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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4-02-24 17:04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滿25歲男子與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

是不是只要證明

1:2情相悅

2:沒有暴力 脅迫 使用詐術 催眠等等手段

是不是就沒有任何的事情 除非是帶未滿20歲女子

離開家裡 或者去過夜 才有可能犯和誘

所以在法律上解釋來說

25歲男子跟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

跟25歲男子跟40歲女子發生性行為

意思是一樣的

前提雙方兩情相悅 無使用 暴力 脅迫 詐術 催眠 使人不可抗拒之手段

 

謝謝

 

 

 

林先生 104-02-23 21:28

你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和二房東現在有一些糾紛,因為我跟二房東租店面,但我們合約己經在103年底到期了,但我們有談到要續約的問題,到今天為止我都有一直付房租,到了上個月我們有口頭談好要約時間續約,但我2/22發生一些問題而無法續租,今天我跟二房東告知我只租到這個月我不續 了,但他說造租約要扣我全部押金,我跟他說租約已到期,造租約你不能扣我押金,所以我們談的很不愉快,二房東說要造法律走,但從到約後二房東都沒有主動聯絡我,都是我在聯絡告知他我們的合約到了,是不是要談論後續的事,我想請問他這樣可以扣我押金嗎?還有如果造法律走,會對我不利嗎?二房東太欺負人了,完全不跟我好好談,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22:11

您好!

租約到期後,若仍繼續使用並支付租金租約會更新成為不定期租約
不定期租約承租人可以隨時終止租約,因此您可正式發函通知出租人終止租約租約合法終止並返還房屋後即可請求返還押租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先生 104-02-24 01:56

謝謝沈律師,可以再請問,如果進入不定期租約的話,那是否有規定終止租約我要提前多久告知?

104-02-23 14:28

有關勞工法律問題 請求幫忙
無故在年前被資遣 沒拿到遣散、薪水及年終 年資22個月 幾日後於勞工局調解 有哪些是我可以爭取的?我又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3 19:31

包括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假因可歸責於雇主而未能休所得請求的金額、積欠薪資,另若有高薪低報、未依法提撥6%勞退等也可一併檢視並據以提出。

志你好:

若認為雇主違法解雇(解雇不生效力),可於調解程序中要求雇主提出解雇之事由及證據,做為日後訴訟攻防之準備

以上供參

閃靈 104-02-23 11:01

在去年有到法院協調小孩探視的問題,如今若不想再讓媽媽來帶小孩,請問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因各自都已有新的家庭,而媽媽給人感覺只是要來亂要來打擾的,不是真正想關心孩子

要看你所謂來亂的是怎樣的亂,如果沒有不利小孩的舉動,無法阻止對方探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阻撓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情形,對方可能聲請強制執行或請求改定監護,除非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行使探視權不當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42

您好,建議與對方協調探視方式是否變更,否則對方可能會主張無正當理由阻撓探視,請改訂監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能阻止對方探視

無論任何理由

除非對方傷害小孩

否則所謂來亂這種說法

都是個人想法

不影響他的權利

如果你不讓他探視

對方可以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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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護人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9條之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權之一方行使探視或禁止他方為阻礙探視之行為,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怠金。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PC 104-02-23 06:26

各位律師

本人想要從事國外代購賣家

近期會與台灣國內商家合作,幫他們代購服飾類商品來台

 【 進口方式為郵寄 / 進口金額以每個月 10萬台幣為例

進口品牌以 Superdry 極度乾燥為例 】

請問這整個交易過程,代購 / 商家有違反到相關法律嗎?

若欲不違反法律,有哪些條件需要符合呢?例如 郵寄時需要實報進口金額 / 每個月進口商品量不可超過多少?哪幾種類型無法引用該法條?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1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欲從事的國外代購事業,至少會有營業稅法、海關法、海關緝私條例、商標法、消保法、民事代理、買賣、委任等關係,無法於提供您詳細答覆。

2、建議您就稅務的部分還是要詢問會計師,而有關法律部分則建議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歐 104-02-22 23:28

事情是這樣的我爸愛賭博又喝酒打人又不上班也不付房租房租都是我跟我媽努力省吃儉用付的,最後我媽忍不住提訴法律離婚

結果離婚了 因為家裡是用租的 家裡有部分家具是我爸的 她一直賴在家裡趕也趕不走 也不跟我們分家具財產權,當初我媽離婚沒想到還可以要被告人(我爸)要在多久內搬出,所以才導致這樣讓她讓在家裡吃用我跟我媽的東西,每天干擾我跟我媽的生活 有時候還故意穿鞋子在家裡走動,我媽跟我去擦地板,不然就是半夜玩手機看電視吵我們睡覺,,換鎖不讓他近來,結果也被破壞掉,打電話叫警察來,警察只說她沒看到她弄得,還說這是民事他們不能管,那到底要怎麼辦?  要搬家因為我們沒多餘的錢,我媽也有一定的年紀了,要找外面工做比較難而且我媽媽是做"家庭理髮"這邊客人很多,也很照顧我媽,如果搬家生活就更吃緊,請問大家我要怎麼做?  我手上有我爸不久前說要拿槌子敲砸東西的影片,還有故意來撞我也錄進去了,有些證據只有短短幾秒,根本來不及拍或錄音。 拜託大家我只希望我爸能搬出這個家,不要騷擾我跟我媽就好...

先盡快聲請保護令(包含暫時保護令和通常保護令),之後再起訴離婚(以婚姻有破綻、不堪同居虐待等事由),這些都要儘速聲請,避免再生紛爭,當然也要審視過你所謂的錄音,並且了解有何人可作為證人聲請傳喚、可證明的事實範圍有哪些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7: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就您父親對您本人及您母親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之部分先行蒐證,當然人證及物證都可。再來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chiaamay 104-02-22 22:29

你好 , 我想請問一下朋友該段婚姻 目前已分居兩~三年之久 , 但無簽署

分居協議書 , 因為朋友有意離婚 對方不肯簽字 , 想走法律之途徑 但這樣

能依哪一條例去判決離婚呢?

朋友說當初是因為爭吵個性不合才分居 , 分居期間無金錢往來 過年過節也無

寒暄問候 , 好像陌生人一般 ,目前無育子 有聯繫是想討論離婚事由 , 但對方不肯堅持想要繼續下去 , 但友人認為這段婚姻無法再繼續下去 就算挽回也無共識 , 所以想請教律師 這走法律途徑有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中嘗試與對方經由調解和解程序達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49

您好,因為我國針對裁判離婚之要件非常嚴苛,建議您朋友盡可能以調解離婚之方式達到目的。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22 23:00

 您好,您朋友的案例,本所有經驗,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時間諮詢。

關於分居,除台中、台中高分院比較寬鬆外(上次研究是這樣),其餘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都要去討論分居的原因可歸責於誰(是誰的錯),要對方錯比較多才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6: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倘若您的朋友與其配偶長時間分居且彼此已無何實質關心及聯繫,雙方已達難以維持婚姻生活之情形時,即有訴請裁判離婚成功之可能。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gust 104-02-22 20:25

甲是本人
乙是甲的母親
丙是騎機車撞到乙的車禍肇事者
    丙一直不理不睬,也不願意和解,乙對丙提傷害告訴。
    甲此時照顧乙已身心俱疲,因此才打電話給丙希望不要訴訟,對雙方都不好,於電話中只想分析利害得失與乙的法律權利,只要丙有誠意,新台幣2萬元即願與他和解,即願撤回傷害告訴。後來甲被激怒就說了失去理智的話(你死會死得很慘。你命都不要),之後發現丙的對話與平常不同, 從頭至尾幾乎沒說什麼話,是因為知道錄音,所以刻意不讓自己被錄下不妥語言? 可是來不及了。
    後來在法院開庭時,丙把錄音譯文發給法官,也給乙一份,此時才知該次電話交談被錄音。乙知道後,極為害怕,不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但是沒有撤回傷害告訴。丙因傷害罪被判刑2個月。
    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2年時效消滅後,丙對甲提出恐嚇告訴。
請問:
1.此秘密電話錄音能當恐嚇告訴的證據嗎? 這是"不法目的之錄音? 是"無故"?

2.恐嚇罪會成立嗎?

敬祈賜覆, 感恩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24

若是依您所敘述之內容,成立恐嚇罪之機會非常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錄音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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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很有可能可以成立。

二、主張私人不法取得證據部分,實務上是採利益權衡,權衡過後還是有很多採為證據的。

三、有問題要問律師,先安排策略後再下手處理,這樣比較不會衍生這類的問題。

四、對方會拖二年才提告,很顯然是有研究過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sumitomo 104-02-22 18:09

請教各位律師

對方最近有妨礙我方探視的行為.

且小孩有明白表示想與我方見面外出的想法

但對方仍藉故不讓小孩出來見面

完全不尊重小孩的意願

若往後對方仍有這樣的行為

該以怎樣的法律程序來進行訴訟呢?

謝謝

 

1.依據民法第1055條第5 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且此項會面交往乃基於親子關係所衍生之自然權利,是父母的權利也是子女的權利,除非有其他特定之法律上不適或不宜探視之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剝奪對方之探視權利。

 2.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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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32

您好,若無法行使穩定之探視權,建議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又若法院裁定探視方案後,若對方拒不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可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或請求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式及方法,若於法院裁定確定後,對方仍拒不履行,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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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6: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或酌定會面交往權之方式及期間為妥。且倘若對方在法院裁定後仍不讓您看小孩,您亦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為之。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claire 104-02-22 17:35

我的家庭是極度重男輕女,年幼時曾被哥哥長時間家暴(父母沒有家暴,但漠視哥哥打我,而且長大後傷痕早已不見,也沒證據)目前我住在家中,哥哥28歲從沒工作過(四肢健全),只會玩電腦和父母要錢。父母已退休,但我一想到未來父母生活費醫療費都是由我負擔,就覺得辛苦,可是我更怕父母死後,哥哥用民法1114.1115來告我。請問該怎麼樣才能不扶養他,結婚可以嗎?而且父母遺產可能都會留給哥哥,他有遺產我還要養嗎?我也不喜歡父母,但法律扶養。還是搬出去且不和父母聯絡,寄錢給父母,這樣沒和哥哥住在一起,也可以逃脫哥哥的扶養責任嗎?我會扶養父母,但是不想養哥哥,他並沒有扶養過我,為甚麼我要養他,人生前20年當沙袋傭人,後60年當提款機,我的人生是幫他們享福的嗎?我恨他,請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2 21:47

您好!

只要哥哥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或有謀生能力,您就沒有扶養責任
有沒有住在一起,並不會影響扶養義務。
家暴若有證據,則有機會減輕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民法第1118-1條規定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二、所以並不是完全沒機會可以免除扶養義務的。但要先搜證。
三、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談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南 104-02-22 16:21

各位專家您好

小弟日前與一名女子相識,約一周多前其以電話哀求因工作升遷需要等等原因,可否與其先辦理結婚登記,並承諾於人事調動文件流程跑完後即可辦理離婚,小弟不疑有他,答應幫了這個該死的忙,結果噩夢來了,先是發現其人格精神異常,常大吵大鬧,事後更不認帳,一副不離婚你奈我何的態度,小弟真的痛苦萬分,不想後半輩子就這樣不清不楚的浪費了,在此懇求各位法律專家,有無建議小弟該如何做??小弟感謝萬分。

1.解除婚姻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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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2 21:52

您好!

若有證據,可提確認婚姻無效訴訟;否則只能看有無離婚事由,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或對對方脫序之行為進行錄音,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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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6: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在蒐證後盡速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訴訟,以確實確認雙方間之身分關係為何。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嘿嘿 104-02-22 14:30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個女生朋友在去年跟他男友簽下一張本票

男方:甲方 男友:乙方 女生:丙方

乙方和丙方是男女朋友

甲方要求乙方簽下本票,償還借貸款項,項目金額不清楚

甲方也要求丙方簽下乙方的保證人,確保乙方如期償還

現在乙方無法如期償還因而被甲方提出告訴,事後丙方才知道乙方是利用他簽保證人

我想請問一下,現在他們在打官司,這樣丙方被害人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要如何讓丙方不受到制裁必盡他是被害者因為不知情被利用

1.依據票據法第5條規定: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
2.閣下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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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2-22 21:57

您好!

丙既然簽名當本票證人,就應同負償還票款責任,丙償還票款後,可再向乙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丙若為保證人,於債務人無法清償時,需代為清償,再向債務人請求償還之,除非本票或保證有無效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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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丙若為保證人,於債務人無法清償時,需代為清償,再向債務人請求償還之,除非本票或保證有無效之情形。

東東 104-02-22 00:32
我本身也是單親小孩!我的監護權也是歸我母親,我母親也是長期住在國外,我的父親撫養我到7歲!就跟我們一直沒有往來,沒有照顧我們的生活起居,直到我要結婚時,才請我父親出面,我當初會離婚是我剛生完小孩,第37天時我父親就中風了!我前夫不願負擔我父親的費用!在外搞外遇!人走了好幾個月 ,也沒給一分一毫的家用!我受不了有夫妻名,沒有夫妻行,我提出離婚!與小孩父親離婚時!我沒有得到任何贍養費用!恰反我還支付他16萬5千給他,才換取小孩監護權!現在小孩政屬叛逆期!又結交到不好的朋友!現今他已滿18歲,因不聽我管教!由於本人還有一老長期中風的父親也要照顧也中風超過18年了!現還安噸在安養院!因家計付擔沉重!只有淪落他鄉來維持家計,小孩是由我與母親輪流交替看管!大多時間都是由我母親看管照顧!他說搬出去外面住,但他的監護人是我!他的戶籍還未遷出,還在我的名下,就因他未滿20歲!在他未滿20歲以前他若再惹出了什麼麻煩問題,我要為他付法律或道義上的責任!難道他的父親都不用付任何責任嗎?就因監護權屬我!
小孩因結交到不好的朋友!多次闖禍!我也好言說盡!壞話罵盡!我希望他繼續讀書!他父親反對他去唸大學!我從生這孩子撫養至今,一切費用都是由我在負擔,請問!我已盡我所能了,難道這不是責任嗎?小孩履勸不聽!今天不是我要推卸做母親的責任!而是他不體諒我單親媽媽的心!傷我太深太深....但他父親一向也不管小孩的作為,我要把監護權還給他方(父親)他方不要!我怕哪天他再闖出禍來,我不想也不願意再幫他承擔,我要讓他體會他所謂的(自由)的代價! 我想請問!難道他的父親都不用付任何責任嗎?這就是我想請問的重點!!

您好: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您後,對方雖未享有監護權,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因此您都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如果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而先前您所代墊支付的部分可轉成一般的債權,亦可向對方爭取。法律撫養費並沒有規定一定的金額,可依雙方收入協議,或依照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年度消費支出算出每人每年消費金額,再除以二為您可要求對方應給付之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就您所述扶養費分擔及未成年子女管教等問題,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持有監護權,仍可向父親請求一個月一萬五千元左右之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持有監護權,仍可向父親請求一個月一萬五千元左右之撫養費用。

Jeremy 104-02-21 23:31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我跟前女友分手,但是當時她有東西放在我所租的房子,但是我因為要退租了,所以直接將她的東西打包丟掉沒有還他,她現在跟我說如果東西不還她或者不賠錢,她就要對我提告,還說有照片能證明東西是她的,但其實都裝在袋子裡面,根本沒辦法知道裡面到底裝什麼,還說要比對監視器來證明是我拿東西去丟,最後還說可以測謊來證明。

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謝謝各位律師 希望你們能夠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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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的行為涉嫌構成刑法354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兩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毀損器物罪只處罰故意,對方必須證明您主觀上必具有毀損故意才。此外,對方亦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您負起賠償責任,請求回復其損害。

2.因為本罪屬告訴乃論,被害人必須提起自訴,因此若您可與他和解,就不用訴諸法庭,對方可撤回告訴情事。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可對您提出告訴,但您亦可不承認之,對方須提出相關證據,即使請求您測謊,您亦可加以拒絕之,您可待對方提出告訴,您亦收到傳票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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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54

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可對您提出告訴,但您亦可不承認之,對方須提出相關證據,即使請求您測謊,您亦可加以拒絕之,您可待對方提出告訴,您亦收到傳票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奈拉 104-02-21 18:58

呃、我先說明一下目前情況。小女我還是未成年人,母親已年邁六十多了,家母是個想法固執且古板的人。我的爺爺也就是我媽的爸爸已逝世十多年了,死前未將任何遺產有清楚囑咐,爺爺遺產龐大,房子土地有非常多,然後有八個孩子,也就是我目前的舅舅阿姨,我和我媽在爺爺死前就已經住在目前住的房子裡(目前有大舅、大舅媽、小阿姨、我和我媽),是爺爺將家母接回來住的,但這房子沒有我媽的名字,所以大舅舅想將我們趕出去,聽家母說大舅好像把很多遺產都分給他自己的兒女了,但是家母希望他能將遺產分配清楚,後來家母有去查自己有沒有分到財產然後也有申請到所有權狀,但是全都是土地而且是共有的,沒有房子,甚至有些還是有拿去借錢的,未此我們實在不知到該如何是好,但是我媽因為真的很討日厭大舅他們,因為曾經被施予暴力,所以不會想見到他們。然後有幾點想請教,一是請問法律有什麼條文規定死後幾年需將遺產分配完成等等的嗎。二是若我們想拿到屬予自己的分,該從哪裡下手。因為小女我對法律真的不懂,爬了很多文也有點不清楚,望哪位大大能細心解說,請見諒小女不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仍然屬於公同共有的狀態,可以直接訴請法院遺產分割

2、此類訴訟比較煩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委請律師撰擬狀紙。

 

奈拉 104-04-01 16: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仍然屬於公同共有的狀態,可以直接訴請法院 ... (恕刪)

還要請問以下的問題

1.如果共同擁有的都是土地的話,那分割是否不是好的選擇?因為我們也沒錢蓋房子

2.那狀紙是擬定什麼樣的狀紙?

牙醒 104-02-21 15:40

我的朋友跟我同公司,她爸也同公司的人,她爸媽完全不讓她出門,上下班都接送完全監控,把她存款現金全沒收不能自主,還時常言語家暴人身攻擊,想尋求法律離開那地方,該怎麼做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錄音證據,再聲請家暴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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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39

您好,若是有經常性之言語暴力或肢體暴力,可以聲請家暴唷!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提出聲請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2 01:2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父親的行為恐有成立刑法強制罪等妨害自由罪之情形,當然,您的朋友亦應儘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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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21 15:16

不好意思,因為對於法律這塊不了解想來提問。

我在去年12月底時上露天訂購了一樣大約今年5~6月才會發售的商品,

價錢約在兩千多左右,我是選擇超商取貨付款,所以也還沒付錢,

個人因素的關係決定不買,想說先告知賣家希望能取消交易且向他道歉,

因為那樣商品是要向海外訂購,希望跟賣家能有商量的餘地,

賣家卻回覆我已經造成他們的損失犯了刑法第355條的「間接毀損罪」,

且會直接寄出存證信函要我負相關的法律責任,並把我黑名單了。

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我有向賣家在提出有無其他彌補方案但都沒有回應,可能是因為他黑名單也看不到我的回覆了......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了,因為不了解法律所以很擔心。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這個部分可循網拍系統向客服反應請客服協助處理,處理過程記得留下紀錄影印下來。

三、如果還擔心可以找個律師現場聊一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賣方尚未提出刑事告訴前,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賣方提出,亦不一定會成立,待您收到傳票,再煩惱即可,此至多僅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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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賣方尚未提出刑事告訴前,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賣方提出,亦不一定會成立,待您收到傳票,再煩惱即可,此至多僅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104-02-22 23:28

謝謝各位律師幫忙解說,如有之後再有問題或不懂再請各位不令指教!!

小天 104-02-21 14:11

在現實上或網路上,說別人的話語是廢話跟屁話!
這有構成什麼法律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不至於構成刑事犯罪,除非您有其他辱罵之言論,方有公然侮辱誹謗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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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不至於構成刑事犯罪,除非您有其他辱罵之言論,方有公然侮辱誹謗之疑義。

104-02-20 21:52

我妹妹今年15,

因為爸爸工作繁忙以致對我妹疏於關心,

反倒讓她多了自由空間,

現在寒假幾乎都跑去住男友(未滿18)家,

男方他們還叫妹妹去住他們家(非強迫),

男方家人更誇張的是,

晚上還從嘉義開車到麥寮來載我妹去他們家住,

我們還曾發現我妹跟她男友的對話有什麼射在裡面,

及男友一直叫她吃避孕藥的對話,

對於我妹及男方還有男方家人,

我們可以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0 22:03

對方所為不僅有和誘之問題,還有可能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對男方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0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與您妹妹發生性行為,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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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0 22:15

補充您家人也可以私下先跟男方談和解事宜。

一、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 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刑法第227-1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三、刑法第229-1條: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四、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五、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0 23:32

亦可直接去警察局報案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男方之錄音,若有承認發生性行為錄音,可作為撰寫告訴狀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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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未滿十六歲性交的話是重罪,有判決一年多的前例。很多人不知道提告後判那麼重,也有很多人不知道與未滿十六歲的人性交判那麼重…

二、所以要看你們怎麼想,拆散他們還是成全他們。

三、要拆散他們,當然是提告;要成全他們,就不要告了吧…

四、這個是非告訴乃論,告了之後撤了,有可能給緩刑,有可能不給緩刑(這不能易科罰金的),不給緩刑,如果是判一年多,這個男的就要關一年多了…

五、如果要給這個男的後路讓他知所進退,也可以考慮發個存證信函律師函…

六、但是法律沒辦法阻止二個人相愛,如果他們是真愛的話…還是有人關完之後仍然在一起的…

以上,想清楚了再處理…會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Morgan 104-02-19 19:18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

Morgan 104-02-19 19:06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19 19:13

1.扣除押租金,累積2個月租金未繳,先發函催討。

2.到期仍未繳就發函終止租約,請對方將房屋清空返還。

3.對方不理,就只能透過訴訟。除非你們租約當初有公證,且記載得強制執行。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討,如果到期仍不繳,就再發第二次的存證信函告知租約將終止,房客若再置之不理,就尋求法律來解決。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0

可從押租金中扣除,並以存證信函終止租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從押租金租金,再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並限期請求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ennis 104-02-19 18:36

您好:

事情經過

因春假決定到高雄的姐姐家過年,於除夕當天將車子依規定停在停車格中,

不幸的是,當晚準備開車外出時,發現左前方葉子板被撞凹陷,烤漆脫落,保險桿也擦傷,但雨刷上夾了一張寫有肇事人連絡方式,不過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後來找來警察前來備案,發現停在我前面的貨車就是肇事者的車輛,故警察就依照車牌號碼循線找到肇事者的地址並請其前來了解,一開始雖然肇事者願意賠賞,但只願意用他認識的保養廠估價金額理賠,且保養廠只是看了幾張肇事者所傳的照片初略估價,另外我也請我台北的保養廠估價,但價格明顯差異甚大,後來對方當下不願和解,就請交通隊做筆錄

接著我打電話給他想跟他談理賠事宜,他仍然不接,也不回電,似乎不太想理賠,且他也說他時間很多要跟我耗,現在我真的不知道要自認倒楣自己修車還是要告他。

而問題來了,如果我真的提告,我也算是被害人,但事發地點是在高雄,我本身只是個上班族,根本沒時間跑來高雄開庭,是否可以申請在台北開庭。

另外他一直避不見面,我該怎麼去處理,難道說對方知道我沒時間跟他耗,

就算告了也知道不敷修車成本,所以就想這樣當做一切都沒發生,如果是如此,我真的不知道有什麼法條或法律可以保護我們這種被害人。

以上麻煩幫我解答,謝謝您!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19 19:00

1.事發地點在高雄,如果對方也是高雄人的話,你就只能在高雄告,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害。

2.另有折舊的問題,所以確實獲得賠償的金額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修理費(折舊部分要自付),但不請求就是全額自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為高雄人,您僅能於高雄提告,且請求之金額亦須扣除折舊,若損失不大,不建議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2-18 21:27

我的朋友前幾天去跟他朋友辦了三支門號拿了10000元,他朋友說會幫他把台灣大哥大跟遠傳的號碼過戶給別人,於是我朋友又給了拿台大門號的那個人5000元,而他朋友自己先拿著遠傳門號(未過戶),他朋友說在通訊行上班,但是一直跟我朋友借錢,我朋友擔心他沒錢付月租費1399元,想說把卡拿回來自己用,他朋友卻說你這樣出爾反爾還要再補2000元給他他在辦新的號碼,台大門號要不回來於是我們就跟他簽訂了合約 條款大概是,1對方會在2月底前還1800元,2他朋友承諾台大門號的人會繳錢,3如果台大門號使用者不繳錢,他朋友必須全額繳交並辦停話付違約金, 他朋友也簽字蓋手印了,給了他兩千塊,之後他又說我們簽的約沒用,以下是他說的話:「我跟你講我朋友看了你合約書他說你們講話出爾反爾然後呢  又要搞一些有的沒的他前天看在我面子上面才說2000原本要5000因為你本身辦門號拿5000還有你那天講當時沒有合約書所以給你降低還有原給你的1000 我朋友說不用給你  因為本身是門號的錢還有你應該記得那天在我朋友車上有簽字他說你要把剩下的3000付清他無法給你算2000他說如果你沒有給他他那裡有你的簽字加上我跟你對話紀錄裡的對話也可以走法律雖然名字是你的但是你違反我跟你約定還有你不要說我欠你錢啥的因為這不是我的錢這是你要賠的不然就是你要把昨天給你的門號拿來他拿去退你自己罰門市18000我會拿給你2000懂了??我無法替你在說話了因為是你們錯在先不然我朋友他可以幫你退可是你要自己罰18000就看你要還18000還是門號的5000昨天你給2000還要給3000懂我意思?因為一個門號5000你辦三個共15000可是我朋友抽成5000所以你實拿10000等於你要在付他3000」,我朋友當初簽的合約上面是寫1 申辦門號保繳(?)期間內不得補卡使用如違反並造成公司損失,所有責任並放棄有關法律抗辯權,2申辦後客戶必須自行記錄公司保繳期數時間到期並自行取回卡(公司協助辦理),3過戶由客戶自行做辦理(公司協助處理),4SIM卡保教期間內由公司做保管,願意公司開機撥打使用,如有產生月租費公司願意負責, 就這些了 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要怎麼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陳輝 104-02-18 10:37

疑問?關於網路公然侮辱罪? 請求解答@@
事發是這樣的,我今天玩某款的網路線上遊戲
是這樣的,這線上遊戲是有選擇勢力的,簡單來說分兩派
但是因為遊戲任務一定要選邊站,不同派的人可以殺對方
假設分A、B兩派,我是A派的人,所以B派的人在遊戲中就可以殺我

今天早上解任務的時候,我莫名其妙被B派的人殺掉@@
B派的人殺完還補一句說"嫩!",我當下情緒有點上來
我用密聊,就是用私訊的方式,跟對方說,以下是我談話...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傳了三封密聊訊息給她,她沒有做出回應

事後現在晚上在想,我這樣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的條件阿@@
我怕我會不會在三個月後收到什麼傳票之類的吧@@
會發私訊給她,是因為當下真的蠻不舒服的,所以傳了
法律也好,不懂法律也沒關西,不知道有人可以回答我的疑問嗎@"@!?!?

一、私訊,只有你跟他可以看到吧…這樣就不符合公然侮辱的「公然」的要件。

二、所以不用太擔心呀…

三、線上遊戲糾紛多,有空去打打球吧> <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17

您好,依您所述之情形,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默默人生 104-02-17 12:07

目前想交往的對象是一個剛離婚沒多久的  註記(對方離婚快一個月而已)

小孩,小孩是在前夫那邊。

如果現在跟她交往我會碰觸什麼法律責任嗎?

想請線上的律師大大能給小弟一些資訊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17 13:12

您好!

確認對方已經辦妥離婚就行了,離婚後正常交往不會有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恭喜你找到你愛的人。

二、愛她就要連她的兒子一起愛。

三、一個已經離婚的人你跟她交往當然沒有問題;但如果你在她離婚之前就有交往的話會比較複雜一些些…

四、加油!祝你們幸福,並祝你們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近古亭捷運站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定對方已經離婚,即無涉犯妨害家庭犯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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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104-02-17 10:36

您好,

我於美國結婚, 幾年後也在台灣登記.

目前在美國進行離婚訴訟, 美國法律允許我另行交友或同居.

不知台灣法律是否相同, 因為我未來會常住台灣.

Thanks in advance,

Chung

 

  

沈恆 (沈律師) 104-02-17 11:27

您好!

未辦妥離婚之前,如果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地點在台灣,仍有可能成立通姦罪,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看你交往的地點而定。

二、如果交往的地點在台灣,問題會比較大些。

三、我查了一則判決並摘要給你參考:

「再按,刑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刑法第5條

    、第6條以外之罪者,而其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刑法第7條
    定有明文。而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相姦罪,非刑法第5條、
    第6條所列舉之罪,且其最輕本刑亦非3年以上有期徒刑,則
    中華民國人民於我國領域外涉及相姦罪嫌,即無從適用我國
    刑法訴追處罰。是本件被告2人縱有於96年8月16、17日在天
    秤星號油輪同處一室並發生性行為,然因天秤星號油輪於96
    年8月16日自基隆港出發後,係航行至我國12海浬以外之公
    海,非屬中華民國國境內,無從適用我國刑法予以訴追處罰
    。」
四、還有問題的話可以約到律師事務所詳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台灣若離婚尚未成立,則若同時與他人交往,會有妨害家庭之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台灣尚未為離婚登記,尚存有婚姻關係,不建議您與他人同居,避免有妨害家庭之犯罪疑義,您應於台灣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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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7 23:56

您好,依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若您已經於美國完成離婚手續,即屬離婚

chan 104-02-17 01:38

律師們您好,當初因為才剛滿18歲還懵懵懂懂,就與一間公司簽訂模特兒,後來因為家裡一些事情及公司老闆的問題導致無法繼續擔任公司模特兒,後來公司老闆想要告我違約,並叫我賠償當時違約費用50萬,當初簽約時有雙方的資料及蓋印章跟手印還有保證人,但沒有讓家裡的父母親知道,也沒有讓父母親同意,請問如果公司要告我的話,還有法律效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因為未滿20歲,在法律上屬於未成年人,簽約必需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允許。

2、不過保證人的部份,是屬於獨立責任的,所以縱使您的部份經過法定代理人否認而無效,保證人仍必須就您違約的部份負責。

3、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出面否認該筆契約,然後尋求正式諮詢分析契約是否有其他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n 104-02-18 02: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因為未滿20歲,在法律上屬於未成年人 ... (恕刪)

那請問如果公司自己訂定的合約,未經過第三方公證人擬訂合約內容,那請問還有法律效用嗎??

一、未成年人簽契約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話效力未定,只要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的話就會確定的無效了。另,一定要先跟你父母說這件事,不然如果你父母不知道被你老板騙了簽名了就比較麻煩了…

二、保證人的部分如果也是未成年人的話,簽的契約還是一樣,如果其法定代理人拒絕同意就會無效。

三、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不要太擔心。並祝你新年快樂^_^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jonsson 104-02-16 22:58

燈具廠商將燈具安裝完工之後,客戶卻說沒錢不付貨款,廠商想將損失降到最低,想說錢要不回來,那至少把燈具拆回來,客戶卻又不讓廠商拆,請問這有法律可解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返還燈具,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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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返還燈具,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阿緯 104-02-16 22:09

您好,有一法律問題想請教,在102年4月19日發生了車禍(兩方都轎車),大概情況是我從最外車道一路打左方向燈切入車道,之後在第二車道準備切入最內車道時與左後方來車有擦撞,我與對方皆沒有人員受傷,只有車損,當時員警希望兩方將行車紀錄器提供,對方有裝,但說畫面被洗掉了,我有提供出來,【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當時對方說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直到現在104年2月初,我收到了對方保險公司的起訴狀,簡單來說就是要求車損賠償約兩萬三的金額(物料5千多,工資1萬8),並在104年3月初會開簡易庭
我目前是有幾點質疑:1.雖然追溯期為兩年,但事情發生已久,為何現在才要求賠償?是否懷疑這期間又有其他車損直接算在我頭上?2.對方為國產車,由影片可以看出僅為車體擦傷,按照一般想法頂多鈑烤,怎麼工資費用可以這麼離譜
。3.我反覆觀看行車器錄器畫面,擦撞時對方完全沒踩剎車,我是否可以懷疑對方是為了搶快,應注意而
未注意前方車輛?
雖然我知道我應該不可能完全沒有肇事責任,但會希望將賠償金額降到最低,不知道您是否可以給些建議,麻煩您了!謝謝!
【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可能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當然您仍可以就求償金額一項項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7 15:56

1. 您可要求對方提出修繕照片、明細,以核對受損情形與修繕必要。

2. 零件費用部分可爭取扣除折舊。

3. 對工資有疑慮,可查詢或打聽有無類似情形之修繕工資。

4. 可提出行車記錄器畫面法院並爭執對方與有過失

Anna 104-02-16 19:56

您好,有個問題請教律師們。

我的爺爺的主要照顧者是我的爸爸,其他兩個伯伯從沒照顧過也不聞不問,這次因為爺爺中風,爸爸將爺爺送到有專業復健師的護理之家恢復健康,這時兩位伯伯馬上跑出來鬧,質疑爸爸是要把爺爺的剩餘存款花完,怕花完後他們沒得分財產,開始亂鬧,一下跑來家裡大呼小叫, 罵髒話人身攻擊,多次跑到護理之家對護理人員壓迫、對爺爺說話難聽、恐嚇、製造謠言,讓正在康復的爺爺開始心情鬱悶,恐影響健康!

我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能夠制止他們?
法律的角度能否保護我的爺爺和家人?
我們這邊可以試著搜集證據錄音錄影,請問搜證後會有幫助嗎?

先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先蒐證,並以申請保護令方式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或使用Line輸入帳號 Q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此類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二位伯伯之言論進行錄音,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二位伯伯之言論進行錄音,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告訴。

小張 104-02-16 19:55

我本來擔任一家貿易公司 服務了一段時間

但是我再104年1月的時候娜用的公司的貨品款項 44萬三千元

我私下跟客戶接頭讓他把款項轉入我的私人帳戶 再由公司發貨給對方!

這樣我一共犯下了多少罪狀呢?

目前老闆打算原諒我 不對我提出告訴! 也沒有做任何法律上行為

為求謹慎我想知道 這種刑事案件 多久時間後 他提出告訴是沒有效用的?

因為我老闆知道我有背負兩條 詐欺罪在身上 不想我被關 所以才沒對我提出告訴的

這次事件後我也學乖了 不在做錯任何事情

雅典娜 104-02-16 16:42

                                          
事實經過:
我們是一棟6樓(12戶)的大廈,公寓1樓有小露臺但停很多住戶機車
我們的車停在公寓一樓露臺旁的公有道路上,結果一樓住戶說離他最近(約5公尺)
他們一樓住戶有優先使用權,也就是我們停的位置,要我們移車,不然要砸爛我們車。
又說樓上的親戚腳不方便,幫他佔車位。但他們還佔了一樓原公寓花圃改建的空地掛
"私人停車"牌子,從來也沒見他因親戚腳不方便而禮讓給親戚停。
但我家也有未滿一歲小寶寶,這附近風大又冷,也是也很多不方便。
                                                                               
因這次糾紛1樓住戶,就說那他不私暫,供給大家停機車
結果撐不到2周又把自己車停上..他那殘障親戚也是偶爾讓讓他停~
                                                                               
當下有請警察處理,1樓住戶馬上攀關係說老公和他們同單位(鄰居說只是同單位行政)
目前警察是安撫雙方情緒,只說雙方都是對的~
但對方又說要告我法律見~一直在街上大吼大叫~又裝可憐~
當下我只強調法律是公有道路產權是大家的~應是輪流使用~
就說他沒權狀是告不贏的(印象中~另外"他說要砸爛我們車"我有錄音~
他馬上又改口說要賣房子~賣給黑道來跟我們吵~

PS:以上全程我都有錄音~
                                                                               
                                                                               
問題:                                                                              
1.公寓旁的公有道路1樓有優先使用權這回事嗎?
2.說砸車~這個算是恐嚇罪?到時有意外時~如何檢舉?
3.前幾天看新聞剛好有個孕婦也是停好車~別人強制要他移車~電視說是強制罪~請問適用於我們嗎?
4.鄰居(他親戚)說~他平常都這樣歇斯底里~怕他砸車或是前後堵我們車~讓我們無法出入
  ~這樣我們是否有什麼辦法自保?或是什麼法律途徑?
5.他一樓經營美髮~沒有招牌?請問這樣算是違法私自營業嗎?
6.以上問題~我該向哪個單位檢舉?
                                                                                                                                                           
                                                                               
目前想先了解心裡有底~也不想真的走到法律途徑或擋人財路~但還是做好自保準備~
不講理的人真的很多~先謝謝大家!

阿豬 104-02-15 17:23

我想請問有關17歲殺人未遂的相關法律(最重跟最輕關多久啊減刑和罰金多少那類的),因為寫作需求加上網路上都找不到符合我問題的答案,所以才來這裡提問,希望沒有打擾到你們,謝謝

一、未成年犯罪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會比成年人輕一些。

二、少年犯罪的確是比較不容易查到判決可以參考。

三、你直接說你是為了寫作才來問,估計不太會有律師回答,不過我就回答你吧[笑]。

四、雖然少年事件你要在網路上查到判決比較難,但有些少年事件跟成年人一起做的,成年人的判決有可能會講到少年的部分量刑,所以我幫你查到了一個判決,內容摘要如后[在車上以上開電話聯絡少年黃○○(年籍詳卷、行為時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其殺人未遂犯行業經本院少年法庭判處有期徒刑4年在案)。

五、這樣不知道夠不夠你寫作材料。我想如果你把整個判決拿來看應該會更有幫助,因為判決裡面會有細節…
六、如果還有困難的話要不要考慮就寫成年人呢…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我一向崇拜會寫作的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阿昭 104-02-15 17:10

您好,請問一下,上個月我家隔壁的鄰居未經我們同意,就在我家的鋁欄杆上釘了一排掛勾,掛他們的安全帽,我們好言相勸,要他們把掛勾拿下,並且聲明別再在我們的鋁欄杆上釘東西,結果反被他們教訓一頓,說「鄰居很重要,要互相幫忙,這是小事情!」。之後過了幾天,他們雖然有把掛勾拿下,可是鋁欄杆上卻留下了兩個洞,而且從那之後,每次出門遇到他們,他們就擺臭臉給我們看,感覺真的很差!請問針對他們釘掛勾的事情,涉及到什麼法律問題呢?若我要提告,該怎麼做?有期限問題嗎(多久內提告才有效)?麻煩了,謝謝!

一、只釘二個洞應該不會構成毀損

二、鄰居以和為貴,不建議提告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游 104-02-15 12:43

我與債務人有數筆合作契約,但因某種因素決定終止,之後簽定一協議書,書中載明僅就本金償還事宜達成共識,我並未聲明放棄其他求償權利。債務人返還本金之後,我針對債務人違反其中一項契約之行為,提起加倍返還訴訟,但法官判決理由為:簽定協議書已產生新的法律關係,不得再就原先契約進行求償,請問:協議書效力是否大於之前所有簽定之契約?有無法源或判例可以推翻法官之認定?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5 14:12

Dear 小游,

請問該協議書內容是否有一條為「本契約之內容取代先前所有協議、契約,而為一完整合意」,若有,新合約可以取代先前合約之效力。但也有另一種可能性為後面所簽的合約僅係原合約之補充而已。若您認為法院判決有不妥之處即應據理力爭,或提供判決及相關合約律師為您判斷。

希望以上回覆能解決您的問題! 

一、要看契約整體的約定,如果是有互相讓步有裡面,就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和解的性質。和解契約,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這個法條有寫。

二、如果只是確認性質而沒有互相讓步,就不會是和解,這樣才會有上訴空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邊,如果要約談要先打電話約時間

1. 按民事訴訟程序:
以原告對於被告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為例,若被告敗訴,不服第一審法院的判決時,應於收到判決書正本後之二十日內,依訴訟救濟制度,向第一審法院提出上訴狀,上訴第二審法院,以玆救濟。否則如果超過時限,就無法再提出上訴,一但判決確定,除非有再審之理由,否則就無法救濟
2.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3.本所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君 104-02-15 12:43

樓上住戶常常煮東西煮到睡著,不然就是不顧家中尚在煮東西,竟然跑出門,前幾天才發生火警,消防隊員撬開門才解除警報,如果不是發現的早,後果將不勘設想;另外,也曾發生樓上住戶因欠地下錢莊錢不還,導致對方報復,將三秒膠灌入本社區樓下鐵門鎖頭,造成車輛無法進出,嚴重影響其它住戶的生活安寧

請問,有什麼法律可以約束他們,或是可以要求他們搬家嗎?謝謝。

一、法律並非萬能,因為訴訟要花的時間很久…如果訴訟期間發生火災,不就…

二、如果我是你的話,我會把房子租給別人,然後自己找其他地方租。租給別人的時候租貴一點,跟別人租的時候租便宜一點。這樣一來一往還可以賺錢。如果房價好的話我就把房子賣掉[記得找個好仲介,賣屋之前可以考慮找個律師討論一下了解一下賣屋的風險,了解得越多風險越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如果要找律師談的話要先打電話約時間…

阿如 104-02-15 07:30

各位律師好:

         我想問:

        1.如何解決支票因無法入帳(抬頭不對+禁止背書轉讓)的辦法?

        2.他開的支票雖抬頭不對,但還是看的出是要開給公司的,對我們是有法律保障或效用嗎?

        3.人又找不到,程序要如何做,才能讓他付款(給的支票是他的公司+他本 人印章)

        4.如果與我發生票據問題,不知道對他的公司是否有影響,,,,,,,,

        5.我沒預算又不太懂法律,希望能程序簡單一些,,,,,

沈恆 (沈律師) 104-02-15 11:39

您好!

先去銀行照會支票戶信用是否正常,如果信用沒問題,就找出發票人重開支票或改正受款人名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5 14:07

Dear 阿如,

支票的抬頭開的不對是指「原本應開給公司,惟嗣後卻開給個人」或只是單純地誤繕、誤植錯字,如果是前者,則可以請該支票之受款人至銀行存取該支票後提領給公司、若是後者,則必須找到該他人重開支票。但建議您還是可以先持該支票銀行詢問是否可以存取。該支票有開禁背的話應該是只限於支票上所載之受款人始得提領之。

阿如 104-02-15 19:26
回覆 阿如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其實我最擔心萬一真找不到人負責怎麼辦,找到人後希望對方能因法律規範而與我協商,讓對方因律法會對其公司有影響而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支付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如 104-02-14 20:53

各位律師好!

           與某A是合作多次的客戶,因不容易找到人,所以公司硬性規定銀貨兩訖,去年他接了一個大案,又與我公司合作,他用支票付款,但我沒注意他的支票是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上公司的抬頭又少了兩個字,入不了帳,而且又發現寄送支票的信封上,公司名又是正確,我擔心他是故意的,是否形同詐欺!他還是一家合法經營公司的負責人,我想知道他與我公司發生票據問題,對他的公司是否有影響,如何用法律才能對他產生影響,目前我還找不到人,但是我還是想和他商量看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34

票據紀載背書轉讓是發票人之權利,就此部分不會構成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49

若對方明明沒有還款或履約能力,卻編造說詞至您陷於錯誤交付財物,可能會有詐欺之問題。

奶茶 104-02-14 11:54

您好

如題我住公寓大樓

我住4樓對方住5樓

常常藉口說是洗地板或澆花造成我們陽臺都是水

有時陽臺我們有曬衣服也被潑的都是

已經有錄影存証

若是對方依舊不改,可以走法律途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水沒有污染、玷污等問題,則沒有違法問題。

2、至多向管委會檢舉,並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處理。

 

小薇 104-02-14 10:10

如提:

我要怎麼處理這台不是我要買的車?

他說賣掉的話

1.貸款 違約 我要背

2.我要拉走賣掉還要給他錢,不然要告我詐欺

我請他找人過戶掉,他又推託說,車還有貸款不能過戶,要他一直繳清他也不要,說要等一年!

而他現在一直要我給他錢,車子才要給我賣掉,但是後面違約貸款就沒他的事

我不想要背這些,也沒有要車子,我要怎麼請求法律途徑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4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買賣過程有何瑕疵?為何會不想購買?

所簽立的契約相關條款為何?

請詳述,否則無法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