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阻撓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情形,對方可能聲請強制執行或請求改定監護,除非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行使探視權不當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能阻止對方探視
無論任何理由
除非對方傷害小孩
否則所謂來亂這種說法
都是個人想法
不影響他的權利
如果你不讓他探視
對方可以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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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護人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9條之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權之一方行使探視或禁止他方為阻礙探視之行為,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怠金。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事情是這樣的我爸愛賭博又喝酒打人又不上班也不付房租,房租都是我跟我媽努力省吃儉用付的,最後我媽忍不住提訴法律離婚。
結果離婚了 因為家裡是用租的 家裡有部分家具是我爸的 她一直賴在家裡趕也趕不走 也不跟我們分家具財產權,當初我媽離婚沒想到還可以要被告人(我爸)要在多久內搬出,所以才導致這樣讓她讓在家裡吃用我跟我媽的東西,每天干擾我跟我媽的生活 有時候還故意穿鞋子在家裡走動,我媽跟我去擦地板,不然就是半夜玩手機看電視吵我們睡覺,,換鎖不讓他近來,結果也被破壞掉,打電話叫警察來,警察只說她沒看到她弄得,還說這是民事他們不能管,那到底要怎麼辦? 要搬家因為我們沒多餘的錢,我媽也有一定的年紀了,要找外面工做比較難而且我媽媽是做"家庭理髮"這邊客人很多,也很照顧我媽,如果搬家生活就更吃緊,請問大家我要怎麼做? 我手上有我爸不久前說要拿槌子敲砸東西的影片,還有故意來撞我也錄進去了,有些證據只有短短幾秒,根本來不及拍或錄音。 拜託大家我只希望我爸能搬出這個家,不要騷擾我跟我媽就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中嘗試與對方經由調解和解程序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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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本人
乙是甲的母親
丙是騎機車撞到乙的車禍肇事者
丙一直不理不睬,也不願意和解,乙對丙提傷害告訴。
甲此時照顧乙已身心俱疲,因此才打電話給丙希望不要訴訟,對雙方都不好,於電話中只想分析利害得失與乙的法律權利,只要丙有誠意,新台幣2萬元即願與他和解,即願撤回傷害告訴。後來甲被激怒就說了失去理智的話(你死會死得很慘。你命都不要),之後發現丙的對話與平常不同, 從頭至尾幾乎沒說什麼話,是因為知道錄音,所以刻意不讓自己被錄下不妥語言? 可是來不及了。
後來在法院開庭時,丙把錄音譯文發給法官,也給乙一份,此時才知該次電話交談被錄音。乙知道後,極為害怕,不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但是沒有撤回傷害告訴。丙因傷害罪被判刑2個月。
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2年時效消滅後,丙對甲提出恐嚇告訴。
請問:
1.此秘密電話錄音能當恐嚇告訴的證據嗎? 這是"不法目的之錄音? 是"無故"?
2.恐嚇罪會成立嗎?
敬祈賜覆, 感恩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錄音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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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民法第1055條第5 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且此項會面交往乃基於親子關係所衍生之自然權利,是父母的權利也是子女的權利,除非有其他特定之法律上不適或不宜探視之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剝奪對方之探視權利。
2.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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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可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或請求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式及方法,若於法院裁定確定後,對方仍拒不履行,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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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庭是極度重男輕女,年幼時曾被哥哥長時間家暴(父母沒有家暴,但漠視哥哥打我,而且長大後傷痕早已不見,也沒證據)目前我住在家中,哥哥28歲從沒工作過(四肢健全),只會玩電腦和父母要錢。父母已退休,但我一想到未來父母生活費醫療費都是由我負擔,就覺得辛苦,可是我更怕父母死後,哥哥用民法1114.1115來告我。請問該怎麼樣才能不扶養他,結婚可以嗎?而且父母遺產可能都會留給哥哥,他有遺產我還要養嗎?我也不喜歡父母,但法律要扶養。還是搬出去且不和父母聯絡,寄錢給父母,這樣沒和哥哥住在一起,也可以逃脫哥哥的扶養責任嗎?我會扶養父母,但是不想養哥哥,他並沒有扶養過我,為甚麼我要養他,人生前20年當沙袋傭人,後60年當提款機,我的人生是幫他們享福的嗎?我恨他,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或對對方脫序之行為進行錄音,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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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丙若為保證人,於債務人無法清償時,需代為清償,再向債務人請求償還之,除非本票或保證有無效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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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因結交到不好的朋友!多次闖禍!我也好言說盡!壞話罵盡!我希望他繼續讀書!他父親反對他去唸大學!我從生這孩子撫養至今,一切費用都是由我在負擔,請問!我已盡我所能了,難道這不是責任嗎?小孩履勸不聽!今天不是我要推卸做母親的責任!而是他不體諒我單親媽媽的心!傷我太深太深....但他父親一向也不管小孩的作為,我要把監護權還給他方(父親)他方不要!我怕哪天他再闖出禍來,我不想也不願意再幫他承擔,我要讓他體會他所謂的(自由)的代價! 我想請問!難道他的父親都不用付任何責任嗎?這就是我想請問的重點!!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可對您提出告訴,但您亦可不承認之,對方須提出相關證據,即使請求您測謊,您亦可加以拒絕之,您可待對方提出告訴,您亦收到傳票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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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先說明一下目前情況。小女我還是未成年人,母親已年邁六十多了,家母是個想法固執且古板的人。我的爺爺也就是我媽的爸爸已逝世十多年了,死前未將任何遺產有清楚囑咐,爺爺遺產龐大,房子土地有非常多,然後有八個孩子,也就是我目前的舅舅阿姨,我和我媽在爺爺死前就已經住在目前住的房子裡(目前有大舅、大舅媽、小阿姨、我和我媽),是爺爺將家母接回來住的,但這房子沒有我媽的名字,所以大舅舅想將我們趕出去,聽家母說大舅好像把很多遺產都分給他自己的兒女了,但是家母希望他能將遺產分配清楚,後來家母有去查自己有沒有分到財產然後也有申請到所有權狀,但是全都是土地而且是共有的,沒有房子,甚至有些還是有拿去借錢的,未此我們實在不知到該如何是好,但是我媽因為真的很討日厭大舅他們,因為曾經被施予暴力,所以不會想見到他們。然後有幾點想請教,一是請問法律有什麼條文規定死後幾年需將遺產分配完成等等的嗎。二是若我們想拿到屬予自己的分,該從哪裡下手。因為小女我對法律真的不懂,爬了很多文也有點不清楚,望哪位大大能細心解說,請見諒小女不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賣方尚未提出刑事告訴前,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賣方提出,亦不一定會成立,待您收到傳票,再煩惱即可,此至多僅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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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不至於構成刑事犯罪,除非您有其他辱罵之言論,方有公然侮辱或誹謗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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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與您妹妹發生性行為,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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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 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刑法第227-1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三、刑法第229-1條: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四、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五、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男方之錄音,若有承認發生性行為之錄音,可作為撰寫告訴狀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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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未滿十六歲性交的話是重罪,有判決一年多的前例。很多人不知道提告後判那麼重,也有很多人不知道與未滿十六歲的人性交判那麼重…
二、所以要看你們怎麼想,拆散他們還是成全他們。
三、要拆散他們,當然是提告;要成全他們,就不要告了吧…
四、這個是非告訴乃論,告了之後撤了,有可能給緩刑,有可能不給緩刑(這不能易科罰金的),不給緩刑,如果是判一年多,這個男的就要關一年多了…
五、如果要給這個男的後路讓他知所進退,也可以考慮發個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六、但是法律沒辦法阻止二個人相愛,如果他們是真愛的話…還是有人關完之後仍然在一起的…
以上,想清楚了再處理…會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之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金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之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金




您好:
事情經過
因春假決定到高雄的姐姐家過年,於除夕當天將車子依規定停在停車格中,
不幸的是,當晚準備開車外出時,發現左前方葉子板被撞凹陷,烤漆脫落,保險桿也擦傷,但雨刷上夾了一張寫有肇事人連絡方式,不過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後來找來警察前來備案,發現停在我前面的貨車就是肇事者的車輛,故警察就依照車牌號碼循線找到肇事者的地址並請其前來了解,一開始雖然肇事者願意賠賞,但只願意用他認識的保養廠估價金額理賠,且保養廠只是看了幾張肇事者所傳的照片初略估價,另外我也請我台北的保養廠估價,但價格明顯差異甚大,後來對方當下不願和解,就請交通隊做筆錄,
接著我打電話給他想跟他談理賠事宜,他仍然不接,也不回電,似乎不太想理賠,且他也說他時間很多要跟我耗,現在我真的不知道要自認倒楣自己修車還是要告他。
而問題來了,如果我真的提告,我也算是被害人,但事發地點是在高雄,我本身只是個上班族,根本沒時間跑來高雄開庭,是否可以申請在台北開庭。
另外他一直避不見面,我該怎麼去處理,難道說對方知道我沒時間跟他耗,
就算告了也知道不敷修車成本,所以就想這樣當做一切都沒發生,如果是如此,我真的不知道有什麼法條或法律可以保護我們這種被害人。
以上麻煩幫我解答,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為高雄人,您僅能於高雄提告,且請求之金額亦須扣除折舊,若損失不大,不建議提起訴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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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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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前幾天去跟他朋友辦了三支門號拿了10000元,他朋友說會幫他把台灣大哥大跟遠傳的號碼過戶給別人,於是我朋友又給了拿台大門號的那個人5000元,而他朋友自己先拿著遠傳門號(未過戶),他朋友說在通訊行上班,但是一直跟我朋友借錢,我朋友擔心他沒錢付月租費1399元,想說把卡拿回來自己用,他朋友卻說你這樣出爾反爾還要再補2000元給他他在辦新的號碼,台大門號要不回來於是我們就跟他簽訂了合約 條款大概是,1對方會在2月底前還1800元,2他朋友承諾台大門號的人會繳錢,3如果台大門號使用者不繳錢,他朋友必須全額繳交並辦停話付違約金, 他朋友也簽字蓋手印了,給了他兩千塊,之後他又說我們簽的約沒用,以下是他說的話:「我跟你講我朋友看了你合約書他說你們講話出爾反爾然後呢 又要搞一些有的沒的他前天看在我面子上面才說2000原本要5000因為你本身辦門號拿5000還有你那天講當時沒有合約書所以給你降低還有原給你的1000 我朋友說不用給你 因為本身是門號的錢還有你應該記得那天在我朋友車上有簽字他說你要把剩下的3000付清他無法給你算2000他說如果你沒有給他他那裡有你的簽字加上我跟你對話紀錄裡的對話也可以走法律雖然名字是你的但是你違反我跟你約定還有你不要說我欠你錢啥的因為這不是我的錢這是你要賠的不然就是你要把昨天給你的門號拿來他拿去退你自己罰門市18000我會拿給你2000懂了??我無法替你在說話了因為是你們錯在先不然我朋友他可以幫你退可是你要自己罰18000就看你要還18000還是門號的5000昨天你給2000還要給3000懂我意思?因為一個門號5000你辦三個共15000可是我朋友抽成5000所以你實拿10000等於你要在付他3000」,我朋友當初簽的合約上面是寫1 申辦門號保繳(?)期間內不得補卡使用如違反並造成公司損失,所有責任並放棄有關法律抗辯權,2申辦後客戶必須自行記錄公司保繳期數時間到期並自行取回卡(公司協助辦理),3過戶由客戶自行做辦理(公司協助處理),4SIM卡保教期間內由公司做保管,願意公司開機撥打使用,如有產生月租費公司願意負責, 就這些了 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要怎麼處理??

疑問?關於網路的公然侮辱罪? 請求解答@@
事發是這樣的,我今天玩某款的網路線上遊戲
是這樣的,這線上遊戲是有選擇勢力的,簡單來說分兩派
但是因為遊戲任務一定要選邊站,不同派的人可以殺對方
假設分A、B兩派,我是A派的人,所以B派的人在遊戲中就可以殺我
今天早上解任務的時候,我莫名其妙被B派的人殺掉@@
B派的人殺完還補一句說"嫩!",我當下情緒有點上來
我用密聊,就是用私訊的方式,跟對方說,以下是我談話...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傳了三封密聊訊息給她,她沒有做出回應
事後現在晚上在想,我這樣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的條件阿@@
我怕我會不會在三個月後收到什麼傳票之類的吧@@
會發私訊給她,是因為當下真的蠻不舒服的,所以傳了
懂法律也好,不懂法律也沒關西,不知道有人可以回答我的疑問嗎@"@!?!?



一、看你交往的地點而定。
二、如果交往的地點在台灣,問題會比較大些。
三、我查了一則判決並摘要給你參考:
、第6條以外之罪者,而其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刑法第7條 定有明文。而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相姦罪,非刑法第5條、 第6條所列舉之罪,且其最輕本刑亦非3年以上有期徒刑,則 中華民國人民於我國領域外涉及相姦罪嫌,即無從適用我國 刑法訴追處罰。是本件被告2人縱有於96年8月16、17日在天 秤星號油輪同處一室並發生性行為,然因天秤星號油輪於96 年8月16日自基隆港出發後,係航行至我國12海浬以外之公 海,非屬中華民國國境內,無從適用我國刑法予以訴追處罰 。」
四、還有問題的話可以約到律師事務所詳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台灣尚未為離婚登記,尚存有婚姻關係,不建議您與他人同居,避免有妨害家庭之犯罪疑義,您應於台灣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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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廠商將燈具安裝完工之後,客戶卻說沒錢不付貨款,廠商想將損失降到最低,想說錢要不回來,那至少把燈具拆回來,客戶卻又不讓廠商拆,請問這有法律可解決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返還燈具,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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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一法律問題想請教,在102年4月19日發生了車禍(兩方都轎車),大概情況是我從最外車道一路打左方向燈切入內車道,之後在第二車道準備切入最內車道時與左後方來車有擦撞,我與對方皆沒有人員受傷,只有車損,當時員警希望兩方將行車紀錄器提供,對方有裝,但說畫面被洗掉了,我有提供出來,【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當時對方說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直到現在104年2月初,我收到了對方保險公司的起訴狀,簡單來說就是要求車損賠償約兩萬三的金額(物料5千多,工資1萬8),並在104年3月初會開簡易庭。
我目前是有幾點質疑:1.雖然追溯期為兩年,但事情發生已久,為何現在才要求賠償?是否懷疑這期間又有其他車損直接算在我頭上?2.對方為國產車,由影片可以看出僅為車體擦傷,按照一般想法頂多鈑烤,怎麼工資費用可以這麼離譜
。3.我反覆觀看行車器錄器畫面,擦撞時對方完全沒踩剎車,我是否可以懷疑對方是為了搶快,應注意而
未注意前方車輛?
雖然我知道我應該不可能完全沒有肇事責任,但會希望將賠償金額降到最低,不知道您是否可以給些建議,麻煩您了!謝謝!
【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二位伯伯之言論進行錄音,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及公然侮辱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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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們是一棟6樓(12戶)的大廈,公寓1樓有小露臺但停很多住戶機車,
我們的車停在公寓一樓露臺旁的公有道路上,結果一樓住戶說離他最近(約5公尺)
他們一樓住戶有優先使用權,也就是我們停的位置,要我們移車,不然要砸爛我們車。
又說樓上的親戚腳不方便,幫他佔車位。但他們還佔了一樓原公寓花圃改建的空地掛
"私人停車"牌子,從來也沒見他因親戚腳不方便而禮讓給親戚停。
但我家也有未滿一歲小寶寶,這附近風大又冷,也是也很多不方便。
因這次糾紛1樓住戶,就說那他不私暫,供給大家停機車,
結果撐不到2周又把自己車停上..他那殘障親戚也是偶爾讓讓他停~
當下有請警察處理,1樓住戶馬上攀關係說老公和他們同單位(鄰居說只是同單位行政)
目前警察是安撫雙方情緒,只說雙方都是對的~
但對方又說要告我法律見~一直在街上大吼大叫~又裝可憐~
當下我只強調法律是公有道路產權是大家的~應是輪流使用~
就說他沒權狀是告不贏的(印象中~另外"他說要砸爛我們車"我有錄音~
他馬上又改口說要賣房子~賣給黑道來跟我們吵~
PS:以上全程我都有錄音~
問題:
1.公寓旁的公有道路1樓有優先使用權這回事嗎?
2.說砸車~這個算是恐嚇罪?到時有意外時~如何檢舉?
3.前幾天看新聞剛好有個孕婦也是停好車~別人強制要他移車~電視說是強制罪~請問適用於我們嗎?
4.鄰居(他親戚)說~他平常都這樣歇斯底里~怕他砸車或是前後堵我們車~讓我們無法出入
~這樣我們是否有什麼辦法自保?或是什麼法律途徑?
5.他一樓經營美髮~沒有招牌?請問這樣算是違法私自營業嗎?
6.以上問題~我該向哪個單位檢舉?
目前想先了解心裡有底~也不想真的走到法律途徑或擋人財路~但還是做好自保準備~
不講理的人真的很多~先謝謝大家!


一、未成年犯罪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會比成年人輕一些。
二、少年犯罪的確是比較不容易查到判決可以參考。
三、你直接說你是為了寫作才來問,估計不太會有律師回答,不過我就回答你吧[笑]。
四、雖然少年事件你要在網路上查到判決比較難,但有些少年事件跟成年人一起做的,成年人的判決有可能會講到少年的部分量刑,所以我幫你查到了一個判決,內容摘要如后[在車上以上開電話聯絡少年黃○○(年籍詳卷、行為時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其殺人未遂犯行業經本院少年法庭判處有期徒刑4年在案)。
五、這樣不知道夠不夠你寫作材料。我想如果你把整個判決拿來看應該會更有幫助,因為判決裡面會有細節…
六、如果還有困難的話要不要考慮就寫成年人呢…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我一向崇拜會寫作的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