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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瑄 104-02-13 17:15

我想知道,自己即興創作的RAP是否造成公然污辱? 或是人身攻擊?

內容如下 :

嘿~嘿嘿~~

如果不是因為我兄弟
你TMD早就被我斃
什麼叫做工作道德倫理
妳是否知道這六字真理
如果不是因為我
怎可能讓妳開心待在家裡
做人不要處處耍心機
表面功夫會很辛苦D
自己捫心自問想想
我哪裡有對不起妳
我是那麼如此挺我兄弟
妳卻因妳婆婆幾句話
搞的大家彼此不開心

嗯哼~嗯哼哼~
還有個局外人攪局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妳
我兄弟賺錢給妳
妳卻不懂得珍惜
嘿!
為什麼還要回頭找我朋友
真懷疑妳是不是被人玩玩丟棄
棄…
不瞭解我也不懂我怎麼可以亂批評
如果妳真有本事別一直戴著細框眼鏡
只會讓我覺得妳很沒自信
真是替我朋友可惜
如此野蠻霸道就別在那假文青
如果是人還聽的進去
可惜是牲畜講不聽

啊~講不聽阿講不聽

 

以上是一段即興RAP,有個女生對號入座打電話說要我男朋友去道歉不然就要告我男朋友?電話一開始還有罵三字經 可是我們沒有錄音存檔.....

此外聽完這女生的話之後,我覺得很無言,於是我找了歌詞編成一篇文章,他就密我男朋友說

今天 4:50 Kung Yu-Wen  黑黑沒關係你跟你女朋友說就繼續反正越講越多我們越有利。

他可能不懂現在法律是不用指名道姓就能成功提告! 繼續說我是狗我對號入座也好。我無所謂反正法院見了

謝謝加油唷

先跟你說聲謝謝

4:57 Kung Yu-Wen  還有請你女朋友如果要酸人請靠本事不要靠歌詞呵呵  5:01 Kung Yu-Wen  沒就跟你說這些你要裝傻也好你的留言我也已經存檔了  你光是形容我的外表就能提告了 謝謝  晚安摟

想請問這要怎麼處理 ?

小黑 104-03-13 19:56
回覆 小瑄 的發言內容:

我想知道,自己即興創作的RAP是否造成

呣 有點複雜 不過你沒指名道姓的話可能很難成案 但如你暗示的太清楚明顯的話就比較危險一些 建議你再問律師看看會比較好

嗶仔 104-02-12 21:33

請教法律知識家如下 :

[ 於另案中雙方已充分攻擊防禦,已有爭點效之適用 ] 請問這是何意 ? 另案於本案又無既判例,何來 [ 爭點效 ] ?

林智群 (klaw) 104-02-12 23:53

 你應該有另外一個案件已經審理過,並且法院已經做出判斷,

同一個爭議就不能再提出爭執,新的承辦法官也不會做出不一樣的認定

林嘉柏 (林律師) 104-02-13 00:49
您好:

所謂的爭點效,是指法院在已確定的前案,對於訴訟當事人所提出的重要爭執點,經過雙方當事人充分辯論後,在判決理由已作出判斷時,在合乎特定條件的情況下(詳後述),相同當事人之後如對於與該重要爭執點相關的事件另行提起訴訟時,後案的承審法院對於該重要爭執點就不能再作出與前案相反的判斷,以避免裁判的反覆、矛盾,因此也屬於確定判決的一種附隨效力。

至於爭點效的適用條件有三:
一、前後兩訴訟的當事人相同。
二、前案就重要爭執點的判斷並非顯然違背法令。
三、當事人在後案未能提出足以推翻原判斷的新證據資料。

實務上常見有爭點效適用的情形,例如請求法定租賃關係的租金,前案請求到103年為止並獲勝訴確定,後案另請求從104年起的租金時,就可以在後案主張有爭點效的適用。

 

嗶仔 104-05-01 11:43

律師你好

你曾於104-02-12回覆個人提問,而獲協助,請問,個人目前有一件最高法院案件,因屬強制代理,故不得不委任律師,性質屬勞資糾紛,關於資遣費 ( 但有確認僱傭關係空間 ) 及損害賠償 ( 本為一訴中多項訴訟標的 ),有聲請訴訟救助,但經最高法院駁回 ( 可能是二審有自行繳納裁判費之故 ),不知林律師是否願接此案件 ? 或可轉介精通勞動法令隻律師協助本案,並請問律師酬庸多寡 ( 上訴理由多半自行撰寫,以往一、二審級書狀亦多自行撰狀,故如本案原審判決確有違背法令具體事由,應該委任律師應僅需綜合本案上訴理由狀再撰寫一、二份書狀左右,且省卻出庭勞費 )。

但本案事實審法院在台北,不知林律師交通上能否克服 ?

嗶仔 104-02-12 20:53

請教法律知識家問題如下 :

依最高法院 79 年度第 1 次民事庭會議甲部分第二項第一點決議內容 [第二審法院取捨證據、認定事實,法律另有規定外 (如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三條、第四百六十三條準用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 ) ,必須以言詞辯論筆錄所記載引用之訴訟資料為其依據。因此,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及其他言詞辯論筆錄應記載之事項,足以影響判決基礎者,法院書記官均應記載明確,不得稍有疏漏。] 觀之,如書記官漏未記載,試問,是違反民訴法的哪條 ? 在第一篇及第二篇的言詞辯論規定都找不到,是否規定於 [ 判決 ] 章節 ? 煩請撥冗答覆,無任感激。

 

Daniel 104-02-12 14:44

最近和男友同住

發現他有在上須付費的成人色情網站

並且會購買及下載影片來看,有些像是偷拍

但他說並未分享也未上傳只是自己看爽的

請問這樣有觸犯法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2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有散佈,或供其他人觀覽則並沒有違法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2 22:55

原則上自己看不會有問題,但要注意該軟體是否有同時上傳機制。

ca 104-02-12 13:06

請問 小額民事上訴

聽說 除非 以違背法令為由 否則上訴會被斥回  法官不會接受

上訴二審是法律審?

所以一般實務上的案例 被同意上訴的機率不高嗎?

小額訴訟程序採費用相當性原理

其要求目的,就是要迅速審理

故非以判決違背法令,不得上訴(民訴第436-24條第2項)

所以不再重審事實

只看法律層面

當然上訴不容易

ca 104-02-12 20:03
回覆 陳振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額訴訟程序採費用相當性原理

其要求目的,就是要迅速審理

故非 ... (恕刪)

請問 對方上訴 如果 狡辯說 法院的通知他都沒收到 所以一審辯論才沒到

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ㄑ==抗議法官這一點 

這樣法官會接受 同意上訴的機會大嗎?

黃小姐 104-02-12 02:22

各位律師們好,在此要請教律師們,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家居住在祭祀公業地上,由於不是派下員,目前我爸爸與大伯皆被列為被告,必須拆屋還地,但我們會住在那裡,是因為以下的關係,劉姓前屋主(屬派下員)過世後,其妻再行招夫(黃姓),也就是我的曾祖父,由於劉姓曾祖父沒有子孫,因此,曾祖母與黃姓曾祖父生的其中一個兒子,跟從劉姓,其餘則皆從黃姓,我的祖父就是從黃姓的其中一個,而從劉姓的這位伯公,有生一個兒子,但後來也過世了,劉姓這邊等於倒房了,也就沒有派下員的權利,而劉姓公媽廳的部份,則仍是由我們黃姓子孫負責在拜拜,我們黃姓子孫在那從以前住到現在,已經4代,但我們除了前述所提及的與劉姓祖先的關係外,沒有證據可證明我們可住在那的權利,而每年的地價稅(由收費管理人依那張地價稅單金額,看有幾戶,總共有幾間房下去平均計算每間房的費用,有幾間房就繳多少)與房屋稅也都有在繳交,難道我們就這樣拆屋還地嗎?難道都沒有我們可主張的嗎?聽說房屋稅都有在繳,且15年以上,那就代表已合法可居住於那,這是真的嗎?有法可依循嗎?而民法769、770對我們有幫助嗎?若是拆屋還地,那對於地上物賠償呢?我們因為經濟上的因素,因此有申請法律扶助,但沒有通過,不予扶助的理由為,因當事人無法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有合法占有權源,故本件無扶助空間,應予駁回。收到此通知時,對於所謂的情、理、法,真的覺得感慨萬千!以上問題,勞煩律師們指教,謝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2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地上權的部份,必須在起訴之前就已經去申辦地上權才有辦法主張。

2、房屋稅、地價稅均僅為行政稅收,與實體使用權限無涉。

3、因為在法律上屬於無權占有,所以沒有什麼房屋補償的問題。

4、當然在法律上還是可以嘗試主張對方於我方使用多年,且於經濟依賴程度甚高的情況下提起本訴訟,屬於權利濫用等,然本文認為實益不大,建議可以可以由民代協助,再於訴訟上達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2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合法之占有權源,屬於無權占有,對方拆屋還地之請求即為有理由,目前應設法找出當初占有使用之權利為何,主張有權占有,方得避免遭拆屋還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喵將 104-02-11 19:35

原告老母親因剩餘財產分配問題,控告六名子女,其一人聲請老母親的監護宣告,請問若六名子女皆成為監護人,原告是受監護人,六名被告是監護人,法律還能走下去嗎?
六名子女之配偶得聲請為老母親之監護人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11 20:18

您好!

訴訟並不會因為監護問題而受影響,訴訟進行中監護人(被告)不是受監護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法院會幫受監護人另行指定特別代理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鮪魚 104-02-11 18:43

律師您好,我老婆在兩年前參加了海報比賽用了一張韓國的圖,最近1月時也是遇到這家典X公司威脅,她打給承辦單位說,我們用了這張圖是他們公司販賣的,希望我們提出購買證明,不然要賠償20萬或是購買9萬的圖庫,但我上網查了他們的FB跟BLOG,在去年2014年發文聲明取得韓國圖庫公司授權

我老婆請比賽承辦轉達說:
這張圖是我跟韓國買的,希望他們先提供台灣授權的文件給我看,證明他們擁有合法授權,然後承辦回信說:

目前對方不願意用郵件的方式出示授權證明書,以及圖庫購買的時間證明。
他認為那是合約書他不想以郵件的方式傳送,但願意直接到我們公司出示證明,並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代理這家圖庫的資料,如果韓國原廠要求他們追溯相關的圖片,他們也有要求的權利。

他要求如果有用韓國原廠的圖片的話,需要出示購買證明。或是要求韓國原廠提供交易購買紀錄證明。
他覺得如果我們不願意出具證明,也不願意庭外和解的話。
也許會走上訴訟的途徑(但他們其實不想要訴訟,畢竟浪費雙方的時間跟金錢),但他吃定一般民眾不願意走上訴訟這條路。
他說如果需要出庭有律師陪同的話,需要三到四萬的律師費用,會比原本的罰金還要高。

庭外和解費用,他們說韓國原廠商要求20萬的罰金,但他們是台灣的代理商只會要求2-3萬元。

以上是他們回信

我們有其他疑點?本來先說買圖庫9萬 不然會罰20萬,能賺20萬誰會去只賺9萬? 聽到我們要求授權書後,改口說2-3萬和解,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曉得是不是站不住腳?

所想請問律師,如果這張圖是我老婆跟韓國買的,因為時間久遠也提不出購買證明怎麼辦??

對方若真的取得授權,有沒有時效性呢? 我老婆在兩年前使用,他們去年才取得授權,是否真的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有權力的應該是韓國公司吧?

一般這樣的簽約授權文件上,是不是會註明授權廠商可以追究授權以前之侵權者,並且可代理韓國圖庫公司在國外行使相關法律權益(如訴訟)呢?

 

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呢?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無法提出證據,應可無須理會對方。 不過建議您還是應該盡量取得韓國購買的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鮪魚 104-02-11 18:41

律師您好,我老婆在兩年前參加了海報比賽用了一張韓國的圖,最近1月時也是遇到這家典X公司威脅,她打給承辦單位說,我們用了這張圖是他們公司販賣的,希望我們提出購買證明,不然要賠償20萬或是購買9萬的圖庫,但我上網查了他們的FB跟BLOG,在去年2014年發文聲明取得韓國圖庫公司授權

我老婆請比賽承辦轉達說:
這張圖是我跟韓國買的,希望他們先提供台灣授權的文件給我看,證明他們擁有合法授權,然後承辦回信說:

目前對方不願意用郵件的方式出示授權證明書,以及圖庫購買的時間證明。
他認為那是合約書他不想以郵件的方式傳送,但願意直接到我們公司出示證明,並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代理這家圖庫的資料,如果韓國原廠要求他們追溯相關的圖片,他們也有要求的權利。

他要求如果有用韓國原廠的圖片的話,需要出示購買證明。或是要求韓國原廠提供交易購買紀錄證明。
他覺得如果我們不願意出具證明,也不願意庭外和解的話。
也許會走上訴訟的途徑(但他們其實不想要訴訟,畢竟浪費雙方的時間跟金錢),但他吃定一般民眾不願意走上訴訟這條路。
他說如果需要出庭有律師陪同的話,需要三到四萬的律師費用,會比原本的罰金還要高。

庭外和解費用,他們說韓國原廠商要求20萬的罰金,但他們是台灣的代理商只會要求2-3萬元。

以上是他們回信

我們有其他疑點?本來先說買圖庫9萬 不然會罰20萬,能賺20萬誰會去只賺9萬? 聽到我們要求授權書後,改口說2-3萬和解,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曉得是不是站不住腳?

所想請問律師,如果這張圖是我老婆跟韓國買的,因為時間久遠也提不出購買證明怎麼辦??

對方若真的取得授權,有沒有時效性呢? 我老婆在兩年前使用,他們去年才取得授權,是否真的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有權力的應該是韓國公司吧?

一般這樣的簽約授權文件上,是不是會註明授權廠商可以追究授權以前之侵權者,並且可代理韓國圖庫公司在國外行使相關法律權益(如訴訟)呢?

 

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呢? 感謝您

鮪魚 104-02-11 18:41

律師您好,我老婆在兩年前參加了海報比賽用了一張韓國的圖,最近1月時也是遇到這家典X公司威脅,她打給承辦單位說,我們用了這張圖是他們公司販賣的,希望我們提出購買證明,不然要賠償20萬或是購買9萬的圖庫,但我上網查了他們的FB跟BLOG,在去年2014年發文聲明取得韓國圖庫公司授權

我老婆請比賽承辦轉達說:
這張圖是我跟韓國買的,希望他們先提供台灣授權的文件給我看,證明他們擁有合法授權,然後承辦回信說:

目前對方不願意用郵件的方式出示授權證明書,以及圖庫購買的時間證明。
他認為那是合約書他不想以郵件的方式傳送,但願意直接到我們公司出示證明,並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代理這家圖庫的資料,如果韓國原廠要求他們追溯相關的圖片,他們也有要求的權利。

他要求如果有用韓國原廠的圖片的話,需要出示購買證明。或是要求韓國原廠提供交易購買紀錄證明。
他覺得如果我們不願意出具證明,也不願意庭外和解的話。
也許會走上訴訟的途徑(但他們其實不想要訴訟,畢竟浪費雙方的時間跟金錢),但他吃定一般民眾不願意走上訴訟這條路。
他說如果需要出庭有律師陪同的話,需要三到四萬的律師費用,會比原本的罰金還要高。

庭外和解費用,他們說韓國原廠商要求20萬的罰金,但他們是台灣的代理商只會要求2-3萬元。

以上是他們回信

我們有其他疑點?本來先說買圖庫9萬 不然會罰20萬,能賺20萬誰會去只賺9萬? 聽到我們要求授權書後,改口說2-3萬和解,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曉得是不是站不住腳?

所想請問律師,如果這張圖是我老婆跟韓國買的,因為時間久遠也提不出購買證明怎麼辦??

對方若真的取得授權,有沒有時效性呢? 我老婆在兩年前使用,他們去年才取得授權,是否真的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有權力的應該是韓國公司吧?

一般這樣的簽約授權文件上,是不是會註明授權廠商可以追究授權以前之侵權者,並且可代理韓國圖庫公司在國外行使相關法律權益(如訴訟)呢?

 

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呢? 感謝您

根據你提供的資料,你們係經過授權後才使用該圖案的,並沒有無故重製或改作的問題。對方可否提起告訴,如果對方取得的是專屬授權,是可以提起告訴的,但是對方應該提出專屬授權契約(如果是經過公認證的更好),才能夠佐證對方有提起告訴的權利。 授權的證明資料已經不見了,最好能夠找到間接可以佐證的資料,否則後續如果對方可以證明有取得專屬授權,你們在舉證的問題上會碰上難題,因而敗訴。
Emily 104-02-11 17:25

我與男友是在前年時認識的,當時我17歲,現在18快滿19歲,男友現在則是27歲,爸媽因覺得年紀差異太大阻止我們交往,前陣子被爸媽發現我們單獨出遊,他們一氣之下找了2個人來要打我男友(最後沒有動手),但是恐嚇他不准再跟我見面,否則就要對他們家人不利

請問這樣我爸媽是不是已經事構成恐嚇威脅及妨害自由了 ?

法律上面有規定男女交往的年紀嗎 ?

面對這樣會恐嚇的爸媽,我應該如何是好呢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1 18:33

表示要對對方家人不利,這確實有成立恐嚇的可能,但仍然要視具體陳述內容而定,至於其他部分,除非有家庭暴力而逾越合理管教範圍,否則非法律所得介入的範圍,宜與家人多加溝通處理,方為上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1 22:33

您好!好好跟您父母溝通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1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母之行為,可能對您男友構成恐嚇危安之犯罪,建議應與您父母做良性之溝通,不是以法律途徑提出刑事告訴,此恐越來越複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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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誠 104-02-11 14:45

請問大哥大姐律師

我去年底臨時起意犯了機車竊盜 簡易判決  也已經判了 5個月 還沒有收到執行的單子偷牽一台22年的機車騎一小時代價15萬 是否太重 ? 有騷擾前科 我也配合警方偵辦機車竊盜案 我工作狀況也不是很好 只是一個臨時工  也不懂法律 還要工作 生活開銷不太夠用 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減輕負擔? 

沈恆 (沈律師) 104-02-11 15:28

您好!

如果認為判刑太重,應該在收到判決起十日內提出上訴。
如果判決已經確定,而沒錢繳罰金,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1 22:35

您好,建議您上訴後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1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服判決,可於法定上訴期限內具狀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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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子 104-02-11 10:10

各位大律師們好:我漁民果103年5月22日左右在寵寵微積刊登一隻金吉拉的成貓3歲多出售.由於我家有4隻狗跟貓常打架所以才不捨想找有緣人.原先送給鄰居(住楊梅)只是後來她要常常看孫子無法照料貓咪.所以刊登後我開價6500我想沒人會買.(其實也捨不得想說賣不掉也沒關係)就在24.號那時有位小姐打給我說喜歡我家貓咪.問他為何不買幼貓他說工作忙沒時間固.又告知我住宜蘭.她也教我放心有喜歡的話也會帶去結紮.我當然很高興電話中聊得很愉快畢竟還有一隻貓咪可以做伴.所以我說你打老遠跑來真的喜歡我5千元就可以給你.5.25星期日她跟我說叫我給他帳號她說工作很忙不好安排假期.先付訂金給我.若是3~5天還沒看貓我可以沒收訂金.由於我沒碰過這種是連貓都沒看到就付訂金的.問我朋友朋友說她要付就給他付.所以我就告訴這位王小姐我的帳號.我們大至約星期二.怎知隔天一大早星期一9.10郵局開門她就去匯了4千元.9:30左右告知我她以匯好了我說有那麼急嗎?怎麼不用轉帳?她說她沒轉帳功能.接著他說她昨天晚上去台北找她男朋友叫她男朋友載她來看貓.所以她男友沒事的話今天會下來內壢(我已搬到內壢貓咪在楊梅)到了11.50她又打一通電話給我說她媽媽不知道她已經匯了訂金所以又多匯一筆.我問那我現在退給你嗎?她說不用見面看完貓後再算.多退少補.我趕緊連絡楊梅的主人.他在三重而他有叫一位鄰居幫忙餵食貓咪清理.但是她6.點下班.我回電給王小姐她說沒關係她跟男友逛一逛.到了下午3點多打給我她們快到了我立刻去銀行把八千元領出來時間3.45.回家等牠電話.等了一個多小時怎麼沒音訊我又撥給他.她說她男友車子跟人擦撞.正在處理叫我再等一下.已經5點多了.跟人約6點.她後來打給我說還沒處理好問怎麼辦坐火車嗎?我說坐火車到楊梅還是要坐計程車.那不如我去開車一人一半油錢300.她說好!我去內壢火車站已經6.20分左右一路上聊的也很愉快.到了楊梅快7點了.進到屋內由於有陌生人所以貓咪躲起來.她自己跟貓咪做互動10多分後說.這隻貓不適合他的貓.我說剛開始不熟熟了就不會這樣.她說她很懂貓他知道不適合.那我說沒關係那不勉強.等等去車上我再把錢給他.我就順便把貓咪的東西跟貓帶回內壢.楊梅交流道有個寵物店很便宜我還帶他去逛一逛.買了三包貓砂她說男有車子處理好了.我在車上把八簽退給他她拿三百給我.下了交流道我說載她去她男友那裏.她說不用教我在十字路口讓她下車就好了.原以為就這樣沒事.由於母親過是我就沒住戶籍地.所以我被告我完全不知道甚至通緝.後來資料調出來牠們26日匯2筆4千元給我在27.28告我詐欺.29號我的帳戶被凍結.我實在不懂她們告我的理由跟原因!!而且動作迅速而那王小姐電話在沒兩天就停掉了.原本想問他還有考慮嗎?上星期被抓去開簡易庭我才知道被通緝.檢察官說女方說我賣貓.男方說我賣黃金獵犬.柴犬.我都在幫一些流浪貓狗怎麼會被她們告成這樣.真的很氣.怪也怪自己沒叫他簽收

我的帳號只告訴王小姐.那位先生跟這位小姐什麼關係我不知道?!但是這位吳先生我跟他沒見過面沒說過話他怎麼會有我的帳號?而且我愛狗如癡怎麼去賣大型犬.唯有幫被棄養的貓狗找新主人轉PO文章.這樣應該不犯法吧!說到這每個人都第一直覺我沒還她8千元所以她才告我詐欺

疑點一.我沒還她8千元車子我開的她會下車嗎?

疑點二.早上9.10匯第一筆4千個了2個小時又說不小心多匯了另外一筆.她是說媽媽多匯錢.那媽媽怎麼知道我帳號?不管是前一晚告訴她媽媽或是今天告訴媽媽.2個小時足夠告知她媽媽已經匯好錢了吧?

疑點三.她們匯的是在台北金山南路的一間郵局2筆金額都在同一間(很怪吧?!只是時間不同)

疑點四.有人今天要準備來看貓還付訂金的嗎??

疑點五.看完貓後馬上告我.如果我住在戶籍地可能馬上知道.由於不住在那拖了一年多.朋友說她們有像利用法律來詐財.只是不知道我沒住在那裏.

現在想請問各位大大律師們:我真的很納悶為何會被告?女方我有告訴她我的帳號.再則我與男方沒交談沒見面更沒有我電話帳號卻說我私下賣狗.

若此案不起訴處分.我所受的汙辱跟被關在警局一天的冤事.我能做些什麼為自己討回公道嗎?

誣告告的成嗎?還是名譽受損該如何為自己討回公道呢請教教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案件屬於公訴案件,因此縱使員警認為無理由,仍然必須移送檢察官,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出答辯,至少提出答辯狀

2、建議您應該先回去店家詢問監視錄影畫面,並且請承辦員警加以扣查,證明當天雙方互動良好,我方沒有扣留8,000元。

3、倘若取得不起訴處分,認為對方有虛構犯行,則可以提出誣告告訴。

 

葉子 104-02-19 15: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曹大律師您好~~由於事情以隔一年我想要調監視器可能也很難了

2. 另外貓咪是他跟我個人買的不是跟店家.他在網路上得知此訊息才打電話與我交涉

3.至於互動可以證明的是幫我門開門的那位林區.以及寵物店人員.不過太久也不知道記不記得

只是疑問他為何要對我做出這樣的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盡量蒐集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並且於訴訟中提出。

2、至於對方提告的動機,應該沒有釐清必要,因為提告的理由很多,很難辨明。

阿寬 104-02-11 09:29

我開車要右轉,打方向燈右邊,看沒車才右前方上快速道路。後面突然有台摩托車距離約快10公尺狂按喇叭也沒減速,我只好停下讓他過,他居然狂比我中指,我按下車窗問他為什麼比我中指?他繼續比我中指!請問我該怎麼走法律途徑?還有我沒行車紀錄器,但我有記住他車牌和時間點.麻煩幫我解決問題,感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公然侮辱

2、不過您必須要有相關事證證明對方有比中指,否則恐無法成罪。

 

Iris 104-02-11 06:57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一下,我朋友是代購,他代購了一個商品是美國經銷購得,由於此商品是手工製,所以相同款式的商品也無法完全一模一樣,買方收到後宣稱和正品不同(已過7天),買方參考網路其他人分享的照片說正品應該是如何如何...但是代購來源的確是美國經銷,也提供訂購單據(訂單時間和對方下訂時間符合),然而對方卻說"我怎麼知道妳是不是以假亂真、真假混賣"的類似言論,並說"將商品照片Po在私密社團、社團內的人也覺得商品有點奇怪"。我朋友完全坦蕩,當下就請對方送至台灣專櫃鑑定,不要聽信網路判斷,最後他才寄mail詢問該公司,無奈官方回應不做鑑定服務,手工製品拉花稍有不同也難鑑定吧...商品是絕版品專櫃也已無可參考的具體範本,最後因為擔心對方造謠也無心再繼續爭論於是同意退貨。
我想問的是,不論怎麼說明並提供單據了,雙方溝通來往中對方還是一副"你賣假貨"的態度,但因為明明是正品來源正常,被這樣說實在令人氣憤,請問這在法律上有什麼可以制止對方的呢?我方可以去警局報案嗎?或者是可以要求對方直接去警局檢舉還我方清白嗎?若他在他的網路社團造謠影射或直接污衊我方出售仿品,也是否有可以對應的方式?
再者,對方因官方不做鑑定服務,要求商品退回,我方無法確保他退回的就是我方寄出的那一個商品,是否可主張拒絕?(也怕被調包) 而收到對方退貨後我方是否還可以走法律途徑還原清白?
勞煩律師解惑,真心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1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保有相關單據及進貨證明,及我方貨源的相關證明,則原則上沒有違法之虞。

2、建議可以發函告知對方不得有不利於我方之不實言論,否則提告

3、代購經營經常遇到一些消費糾紛,可以建議您的友人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倘若有需要歡迎來電洽談(北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首先,既然商品是真品,也已銀貨兩訖,您朋友本來就沒有退貨的義務,因此不是非得全盤接受買家的退貨請求不可。

 

其次,買家如果日後仍然在網路上指稱您朋友出售仿品,視實際情況有可能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舉例而言,買家如果只是在非公開的私訊中質疑商品真正的話,就尚未構成該條文「意圖散布於眾」的要件而不成立誹謗罪,但如果買家是在網路社團或是FB塗鴉牆等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均得見聞的頁面貼文表示您朋友出售仿品,就相當可能成立誹謗罪。

 

不過要注意的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曾認為,行為人雖然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但如果能舉出證據資料,證明有相當理由相信自己言論內容是真實的,也應該被認為是欠缺犯罪故意而不成立誹謗罪,這個見解幾乎是所有誹謗罪的被告都會拿來答辯的方向。因此,建議您朋友從現在開始儘量蒐集可證明該商品確實為品牌真品的證明,例如訂購單據、購買證明、保證書等,並且保全已將前述證據提供給對方的證據(例如以e-mail或存證信函將真品證明寄給買方),到時候如果您朋友對買家提告,而買家引用上述大法官解釋見解作答辯時,您朋友就可以主張我們都已將真品證明提供給買方了,買方已明知商品不是仿品,卻仍執意傳播不實言論,惡意攻訐您朋友,當然不能主張免責。這樣的事先蒐證方式會比較周全。

 

阿翔 104-02-10 23:11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在8591寶物交易網站上購買了共5800台幣的遊戲幣

結果在約一個月後被遊戲公司已涉嫌詐欺停權帳號,且回收遊戲幣(都有證據),當日直接去警察局報案告當事人詐欺

過了一年今天收到判決書,結果是不起訴處分,因為對方是把兩個銀行帳戶以及8591帳戶借給朋友(判決書寫是朋友關係),供稱完全不知情,他的朋友因為多項網路詐欺案件也正在被通緝中,但是判決給予人頭戶不予起訴的處分。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告他們,因為買了5800的遊戲幣竟然連賠償也沒有判,結果對方還得到不起訴處分,那這樣是不是只要把帳號借給通緝犯,他騙人家的錢,結果人頭戶都不用負責任?

小弟不太懂法律 感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認為不起訴不合理,只能聲請再議,再議是法律攻防,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2、倘若無法推翻不起訴,則只能向該遭通緝之人請求賠償

瑪妮爾 104-02-10 19:29

起源是這樣的,我母親今天去店裡的時候,裡頭就一批便衣警察進去,拿著搜索票,這才知道原來店裡三樓在打麻將,四人被抓了起來,但我母親進店不到五分鐘在打電話警察對他說,手機拿給我看,母親回答他手機是私人物品你怎?能看,他就將搜索票拿出,上頭有寫你的名字可搜查的包括手機。就將手機拿去看,還看了Line,因為母親偶爾有玩六合彩上頭只是有幾期過期的號碼,就將我媽的手機當證物扣押,樓上的人也被抓到去了警局,筆錄時四人都將矛頭指向母親,所以母親有一條賭博案和簽賭案(組頭=扛罪),但是母親的簽賭案沒有證據卻將手機扣留,開庭時也只有一條賭博案,開庭結束時跟庭上的人拿手機,但他回手機他們沒收到,你要問抓你的警察,然後又打電話過去問,問了兩間去做過筆錄的警局,最後一間說以經程上法院了。目前至此筆錄也做了,庭也開了,我們就當做一次教訓,但我們想要了解法律知識。

第一,我母親因為是顧櫃檯的所以是場所負責人,又因為四人筆錄都說“東仔”(台語)是我媽在收的,所以警察不斷的灌輸她不要把事情複雜化就承擔就好。

第二,在第一間做筆錄時,把手機拿來當簽六合彩證據扣留了。

第三,第二間警察做筆錄時有跟第一間警察的人說,你要抓業績也要有證據,你沒帳本沒紙張也沒有當期號碼,就把人抓起來,對方只回從Line抓的。

第四,只持搜索票上的名字上頭只寫了包含手機能看私人通訊軟體的對話嗎?

第五,那我手機要如何取回?

第六,手機無法拿回的時間手機能辦停機嗎?不會有其他的刑事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據的部份,LINE的對話紀錄,其他共同被告證詞均可以作為證據

2、至於搜索的部份,可以拒絕開啟手機

3、倘若認為證據不足,認定事實有誤,可以繼續抗辯。

4、案件結束之後可以要求返還手機,在此期間可以申辦停止門號,頂多是違約問題,不會有刑事責任

 

tommy 104-02-10 17:44

我是一家大公司的小幹部,遭受一個下屬同事的謾罵,飆罵三字經,

約3~5分之久,對方平均15~20秒即問候我家人一句,以及嘲笑我

舉例如 他x的   你他X的  你他X的B

周遭約有10~20名同事見證到,

我並無錄音,事發太突然,但絕對能找到證人

事後我覺得同事看我的目光怪怪的,令我內心感到非常痛苦

我不熟法律,請問沒錄音這樣告的過去嗎?

我該如何讓他罵人的行為付出代價

他這樣只有構成公然汙辱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0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或是以傳喚證人的方式提起公然侮辱告訴。

2、亦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由公司作成懲處。

 

 

 

 

可以證人證據,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要注意6個月的期限,民事部分可請求對方道歉以及精神賠償時效事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對方在公開場合做出您前述之批評的話,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雖然您並未錄音存證,但只要找到多人都可證明他有罵你即可,您亦可調閱附近有無監視器,作為佐證。

2.您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因您亦受有精神上的損害,可依民法第195條侵害名譽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台灣人不喜歡作證,有時候因為人情壓力,無證還喜歡說我沒聽到我沒看到。

二、所以如果是打算先告再聲請證人出庭作證,而剛好所有的證人沒有一個人願意說實話,那你就會變成沒有證據提告,有被告誣告的風險。

三、比較安全的作法,是先搜集證人說法的錄音,錄的時候要自然,最好是在公開場合錄。記得不能教證人怎麼說,要讓證人自然地說。

四,以這樣的方式提告,風險相對較小。

五、公然侮辱告訴乃論,如果後續和解了還可以撤回,以和為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平野 104-02-10 10:36

公司已經結束營業,公司名下還有兩台業務汽車,這兩台車是因為股東信用不良,則用公司名義貸款購買,貸款股東繳納,但因為欠稅問題無法轉讓動作,所以私下簽了一份車輛使用切結書,我想請問這在法律上有效用嗎?
另外有關稅務問題,本應稅是雙方共同清償,但對方遲遲沒有動作,如車貸已繳納完畢,稅還沒繳納完,汽車被拖走的情況下,對方有辦法對我方提告求償已付的車貸款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12:22

您好!

名義上車子是公司的財產,因此債權人可能對車子求償,負責繳納車貸之人若因此有損失,可能向公司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但若公司已無其他資產,繳納車貸之人可能也得不到任何賠償,除非是有人切結要負責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ss Wu 104-02-09 12:59

律師你好,

因為和親戚不和,他要在和我們建界處裝小門時,因為會在我家圍牆上鑽孔固定,所以便出去看了一下,結果對方惡言相向甚至打電話來罵三字經,因此便拒絕他在我們新做的圍牆上鑽孔,結果沒幾天一大清早的他竟然拿榔頭,敲我家牆壁,造成剛做好沒幾個月的牆,出現多道裂痕,請問這樣可以向他提出什麼法律途徑?

-------------我家圍牆(施做時已由建界向內縮5~10公分)

-------------界

            】  小門

------------親戚家圍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9 21:40

可以委任律師向對方提告毀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9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9 22:11

可拍照存證並視牆壁裂痕程度如何而提告毀損,同時可請求相當於修補牆壁費用賠償

104-02-08 03:13

我想請問公安意外有人死亡,然後家屬想要的和解金額如果無法達成,每人在法律訴訟間,名下財產會被凍結及動產查封嗎?

然後因為有a建設公司和b承包商及c在承包商(也就是死者的老闆),如果因為無法達成協議而提告訴訟,可以不提告c在承包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5:01

您好!

1.原告如果提出假扣押或未確定的判決已有宣判假執行,則被告財產有可能在訴訟期間遭查扣執行。
2.原告可以決定要列或不列何人為被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會被提告假扣押,仍需視對方的選擇,基本上原告可以主張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37

若對方聲請假扣押並獲允許,當然有被扣押之風險。

小燁 104-02-08 01:38

各位好,

我想問一個問題,就是我和我朋友私下用金錢交易遊戲帳號,我提出的問題他都答應,於今晚他叫朋友傳訊息說給我三天並附加一個法律條文威脅我,他傳給我的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不知道他提出的條文是否對我有效?

藍海情深 104-02-07 20:28

我的問題是 我昨天晚上被臨檢 才知道我被通緝

通緝原因 是詐欺罪   是因為三次沒去開庭 就是所謂的開庭通

剛剛六點多 檢察官才問完話 之後 簽限制居住地之後 才出去地院

我的案件為  是我曾經 把我的儲金簿借給朋友  因為之前玩網路遊戲

有專門在收 遊戲幣跟賣遊戲幣  之後我沒玩之後 他跟我借帳簿

現在的問題是 有人以某某某的名字 騙了 告訴人 然後是匯款到我的帳簿

然後告訴人提告 因為儲金簿是我的名字 所以法院傳我到案說明

今天檢察官詢問時 我也把原委都有交代   我也有確實告知跟我借

儲金簿的朋友的資料 那我想請問的是 那我現在還有刑事責任嗎??

之後 我到時候等出庭時 我應該如何去 打這場官司呢??

因為這件事情 已經是兩年前的事情了.....我被抓的時候 還滿頭霧水

之後才知道是這樣的原委   懇請各位法律專家 指導 感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就閣下所述人頭帳戶的問題,請參照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規定
1、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閣下務必謹慎處理,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或需本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三、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藍海情深 104-02-07 21:00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理律師事務所 ... (恕刪)

我想請問的是  所謂的我的權益是???

然後我真的算從犯了 那我又應該如何處置  從犯的刑期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與您的朋友聯繫,必且要求對方出庭作證。

責任的部分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必須就所有被害人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8 17:16

Dear 藍海情深,

在您的情形,實務上通常會以提供人頭帳戶者成立「幫助詐欺」罪起訴之。是以您可以/必須主張「沒有為自己犯罪」的意思,沒有犯罪動機也沒有任何的利益歸屬(亦即沒有對價關係),來主張自己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

另依據實務見解,若您純粹提供帳戶供他人之用則會處以幫助詐欺之罪名,但是可依您犯罪動機及目的、有無前科及犯後態度等作審酌,原則上應會判六個月以下徒刑可易科罰金,但若那個帳戶有您個人的交易、存提資料時,並考慮出借帳戶人之出借帳戶之原由及是否知悉匯款人匯款目的,來做進一步認定。



104-02-07 18:01

事由:

A找B.C.D說有某處房地可投資~因他手上款項並未完全到位~所以釋出這個訊息給予B.C.D~並一直強調等到房地貸款下來後將如數歸還於股東~如到時還需額外支出將會與大家商議~強調貸款下來約一個月(過程都由A去處理房地)~後續股東陸續把平均需支付款項交付於A~並等待他消息!約定期限到了A遲遲找尋各種推託之詞~說銀行方面還未談妥~還是BCD要不要撤資等他自身資金到位~全數還於股東~並簽屬解除合資協議與開立本票約定還款日期~爾後本票時間到期~A還是又有其他自身問題需要延遲給付~那麼大家又相信他給他時間~結果還是依舊跳票~但這次他又說得信誓旦旦~並加開立協議書與銀行支票給予大家~等依約還款時再將支票本票還他~A強調如約定日期他又未能兌現承諾還款時~那麼股東們可以直接拿支票去存~因為有關於銀行信用所以大家又給他時間處理而妥協了~結果時間又到了~A依舊沒兌現承諾~這時B依照協議存票~而CD兩人因為在A又不斷拜託下說因他資金是別人也晃點他所以延誤了~那麼A知道B已拿去存~央求如果CD兩人再拿去存這樣他會嘎不過去會跳票~請CD晚個一星期時間給他~如資金還是未到再去存~結果B的票有兌現了~但CD兩人等到約定時間A依舊無法還款~因此CD告知了A將把票拿去存請他盡快處理~殊不知票被退了兩次~而這次A又開始加以承諾並一再央求CD說他不是不處理而是真的都被拖到~希望CD先把支票與退票單還給他~讓他先去處理銀行票務問題因有關他的信用~而他也會再開立賠償金&本票&協議書給予CD作為擔保~請CD幫個忙~別讓問題越用越糟!請CD相信他! 結果CD因只是希望能把當初合資款項拿回~又基於大家都熟識~又加上有各種憑據所以又選擇相信了A~結果支票還A後~陸續約定時間A不斷地信用跳票~不斷的用各種言語來拖延還款時間~但CD兩人決定不再相信A的承諾給予機會卻又被他欺騙一再拖延~而寄發了存證信函~這時A開始不接電話也不再主動聯繫CD~也未見他出面協調還款乙事!

以上是大概內容~我想請問這樣A是否構成詐欺侵占~還是其他法律責任~因現在C.D兩人決定對A提告~希望由司法幫助拿回款項~並讓A此等一再欺騙跳票乙事~負起相關刑責! 請位大律師幫忙提供建議~因該先以何種法條去跟A追回款項讓他出面處理較為迅速??  謝謝~耐心看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10

建議直接委任律師狀寫書狀提告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Tony 104-02-07 16:28

家族土地共 6人持有(我有1/6,13坪),其中 4人在未告知我的的情況下把他們的持分賣給第三人。在未過戶前被我得知,親戚只好書面問我要不要行使優先購買權,我也寄存證信函回覆願意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買。

但親戚收到我的存證信函後忽然態度改變,主張我的優先購買權已喪失(理由是之前通知我都不回應),然後到法院請求強制分割共有地,要把我的持分單獨分割到角落。

我知道親戚的目的是想把我共有人的地位消滅,我就沒有優先購買權的權利。聽起來很不合理,但法律上他好像真的可以把我的持分單獨割出去,請問我該怎麼辦?打反訴有用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18

分別共有人本來就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是他們不能拘束法院說一定要把你的土地分割到哪個地方。

Tony 104-02-07 20: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分別共有人本來就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是他們不能拘束法院說一定要把你的土地分割到哪個地方。 ... (恕刪)

那麼我正在行使的優先購買權,會因為法院判決土地分割而喪失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5:19

您好!

如果您已合法行使優先購買權,並且依契約履行買受人義務,則您可請求對方履約過戶以阻止分割的進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ony 104-02-08 20: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我也很希望履行契約,可是出賣的共有人避不見面,想履行也無從履行,結果法院就寄來對方請求分割土地的訴狀。

本訴為分割共有物,我可以打反訴請求對方履行契約嗎?

evon 104-02-07 15:18

您好~~

我於接觸這間宮約莫6、7年的時間,過程中因為大大小小法事全家花了一百多萬,但無收據跟銀行往來証明,皆是現金交易

爾後逐覺得不是正派正神而退出,但卻收到稱是九天玄女降文的信

內容使人不安及恐?,想請教這可否構成恐嚇?可有法律途徑可行

內文其中一句為x月xx日,開始清算,xxx(本名)越在意什麼事,娘娘就會從此下手清算

 

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07 19:42

這個就不用理他,對於宗教的部分,法律沒辦法處理,

最有名的案例就是侯寬仁起訴太極門被判無罪的案例。

之後遇到一些作生基的,我以前當檢察官的時候就不起訴處分了,高檢署也支持。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小任 104-02-07 12:03

事情是這樣,從小跟爺爺奶奶一起住在眷村,後來眷村改建後爺爺奶奶相繼過世,房子就歸屬於我爸的名下,後來我的堂哥要結婚就跑來跟我爸商量,希望以目前市價把房子買下來,因為當時媽媽與奶奶在三個月內相繼過世,老爸沒心情去多想又是自己的姪兒,就這麼的把房子賤價賣給堂哥,但是這件事除了爸爸知道以外,完全都沒有跟我們提過。

之後沒住幾年堂哥竟然把房子給變賣也沒事先告知我爸,我爸一直很氣很懊惱,他做夢都想不到姪兒竟然會把祖產給賣了,因房屋增值白白賺了三百多萬一毛錢也沒分給我們家,事隔多年後老爸才把這件事說出來,我知道這件事可能希望很渺茫,只是想爭個公道,我是獨子爸爸年紀又大了,堂哥利用親情欺騙我爸又變賣祖產,變賣後所得的利益完全也不分給我們家,這是否有什麼法律告他們呢?

執行者 104-04-24 12:43

 原則上這個官司沒得打。

小任 104-04-24 19:34
回覆 執行者 的發言內容:

 原則上這個官司沒得打。

感謝您的回覆,自己也知道根本沒辦法討回了,剩下的只有道義上的問題而已
世風日下,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也就毫無道義可言了 

執行者 104-04-28 09:40

不要相信所謂的道義,而要自己具足處理事情的能力,這才是面對法律問題的關鍵,我之前當書記官看過太多的當事人在法院說他不懂,我告訴他都已經來到法院了,還說這句話,我不能接受,不要讓自己當一個可憐人,而是要自己當一個有能力處理問題的人,若是問題不能解決,重點要如何的讓自己的未過的更好,他拿到了利益要他分給你,有這種想法不好,而是要如何之重建自己的能力才是王道。 

oliver 104-02-07 00:01

如主題, 婚後所買房子交屋因老婆是大陸籍而無法在權狀上共同持有, 但此房子由夫妻雙方共同負擔銀行貸款, 在此請教目前是否可以透過甚麼法律程序使得老婆在法律上可以獲得此房子一半的保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00:52

您好,因為大陸籍配偶於我國購買土地有一定之限制,故若欲給予太太保障,亦可藉由私下借名登記契約之訂定,將由太太實際持有部分,寫清楚實際之所有權人為太太,僅係因法令之限制借名登記與先生。

oliver 104-02-11 22:1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私下借名登記契約之訂定”要如何操作, 能否請顏律師作較詳盡地說明, 萬分感激

嘉祐 104-02-06 21:42

去年10月晚上接到自稱賣家電話說我誤訂多筆訂單,要取消的話他們賣家要跟銀行做確認,之後又有自稱銀行的人說要做解除扣款的動作,首先我自己先被騙了7000元買點數,所以戶頭只剩10位數,他說他會在匯過來,但後來又說金額不對,要我領出來在買點數念密碼給他,也就這樣循環了6次,我領出來的錢加起來總共11萬(不包含我自己的7000元)。

1.我接電話的時候看到是玉山銀行電話所以我才相信

2.自稱銀行的人跟我說他是會計部所以晚上還在上班 我才被騙

3.每次他都說匯過來的金額不對 要我領出來買點數

4.這幾個小時我幾乎都是與詐騙集團通話中,因為他說操作的同時不能掛= =

我當天晚上這些領錢的動作弄到快12點才回到家,睡覺的時候越想越不對,隔天早上才去報警,但我現在的身分是被告,有四個受害者也是聽從詐騙指示匯到我帳戶,警察還告訴我最慢過年前會收到傳票,還真的是這個時間....

我想問的是:

1.像我這樣的情形會不會被判賠給他們錢,然後從此我就有紀錄嗎?一輩子毀了

2.我除了準備我電信的通聯時間、點數影本(正本被警局收去)、報案三聯單、身分證 還需要帶什麼嗎?

我現在只是學生 根本就不懂法律.....請律師又這麼貴 真不知道怎麼辦。

下禮拜三就要開庭了=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應向檢察官據實以告,以便向檢察官說明您也是被騙的受害者而非幫助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嘉祐 104-02-07 23:22

謝謝律師您的建議!還想請教您我被判有罪的機率大嗎?只是單純很想聽聽結果如何,不好的也沒關係

N 104-02-06 20:03
請問如果我跟老婆談判時,老婆把之前的證據(我和小三的接吻照片)都拿出來願意銷毀,並口頭說願意放棄兩年的法律追訴權,我把以上過程都錄音存檔,請問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老婆如果私下有把照片備份,之後在法律追溯期內如果又反悔說要提告時,還能提告嗎?

我不想兩年都過著提心吊膽被威脅的日子,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口說仍屬有效,但會有舉證之困難,建議最好簽立書面,以避免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8 20:28

通姦告訴乃論,逾6個月告訴期間即不得再為告訴,又若配偶有事後宥恕,也一樣不得提出通姦告訴,您只要證明配偶有宥恕(即您所說老婆表示願意放棄法律追訴並經您錄音),您配偶就不得提出告訴。又,您所謂的2年,應該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時起2年內要請求的時效,若是形式告訴期間為知悉時起6個月。

N 104-02-09 22:5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口說仍屬有效,但會有舉證之困難,建議最好簽立書面 ... (恕刪)

律師你好: 之前有查詢過很多資料,只有親吻照片的證據,並不能構成通姦,所以只能提告民法妨礙配偶權,而民法要提起告訴有兩年的時間,一旦提告就是要賠錢了事,問題是我根本沒錢,所以等於我兩年都要被掐著脖子...
所以才想請問,老婆把之前的證據(我和小三的接吻照片)都拿出來願意銷毀,並口頭說願意放棄兩年的法律追訴權,我把以上過程都錄音存檔,請問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老婆如果私下有把照片備份,之後在法律追溯期內如果又反悔說要提告時,還能提告嗎?

我不想兩年都過著提心吊膽被威脅的日子,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嗶仔 104-02-06 19:46

請教法律諮詢家問題如下 :

民事訴訟係採辯論主義,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第二審法院如就當事人所未主張之事實,逕依職權予以斟酌,即有認作主張事實之違法;如就當事人所未聲明之事項而為判決,尤為法所不許。」此為79年第1次民事庭會議紀錄之決議,請問上述之違法係違反哪條法律 ?

PC 104-02-06 14:13

因與鄰居糾紛(車速過快 起衝突) 申請社區管委會出來調解
但管委置之不理 認為沒有事由 也沒有理由調解住戶糾紛
特此查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6條 第五項管委職務 "住戶違規事項制止"
告知管委有義務出面 但管委還是不出面調解
請問在法律上有無法條可強制規範管委出面 ( 除罷免外)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36

管委會並沒有調解的功能,

還是建議去區公所申請調解,調解筆錄效力也比較強 

嗶仔 104-02-06 14:11

問終止勞動契約有無合法到達暨計算平均工資之時點

請教法律諮詢家事項如下 :

某勞工為爭權益,向某保險公司訴請給付薪資資遣費等,嗣後於二審又想改以[ 確認僱傭關係 ],想請教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 [ 到達 ] 如何認定 ? 又即便 [ 到達 ] ,惟屬非法解雇,該到達是否有效力 ? 如果 [ 未受合法送達 ],那平均工資的計算時點應以何日為據 ? 對造都認定是業績結束的那天為計算基礎 ( 離3日連續曠職之最後一日間隔5日,並非3日曠職之當日或翌日 ),不以勞工知悉的那日 ( 而當事人即勞工知悉的那日距離業績結束日已間隔17日,且卻往後推就越無薪水,因雇主於業績結束日經過17日後即該公司發布公文第3日起拒絕勞工進入辦公室,故爾後勞工已無業績即無薪資 ),因為如無法確知哪一日送達,似亦有 [ 無從起計平均工資之爭 ],因對方認為平均工資以業績結束的那日往前推算6個月為4.3萬餘元,而勞工將扣薪部分回計後則為8.3萬餘元,無遲未合法送達,那平均工資該怎麼計算呢 ? 經參考民法對意思表示到達的相關規定而認為雇主的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應仍未到達勞工,如此,豈非勞工僅能請求回任,而不得依民法第487條確認僱傭 ? 又是否勞工承認該終止之意思表示確實有到達,但主張曠職3日均有上班,雇主違背誠信原則非法解僱勞工作為主訴方對於請求 [ 確認僱傭關係 ] 較有利 ?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38

 建議把爭議事實寫清楚,

你這樣完全沒講清楚事實的問法沒有人可以回答你

許燁 104-02-06 13:31

各位律師好,以下是我最近碰到的問題與疑惑:

 

我爸從我出生沒幾個月(當時我哥大約四歲),就因吸毒關係而入監服刑了

,在成長過程中他也是入入續續進出監獄。

 

大概國高中開始就聽媽媽奶奶說他現在雖然出了監獄但因吸毒吸太兇導致腦子壞了,在老家讓姊姊(我二姑)跟他朋友幫忙照顧甚麼的。

 

直到最近之前,我一直都不太知道他的消息(媽媽不太願意講,我也不想知道這種人的任何事)

 

是社會局發文說甚麼他現在被安置在某某安養中心,要我們去處理他的安置問題,找我們去開會。

 

一開始開會我跟我媽媽就說明從小到大他從未盡過扶養責任,現在要我們

扶養他,我們自己都過得很辛苦了,還要去養這種……父親。

 

當時開會的律師是說表示同情啦,可是法律上我們屬於直系血親還是要有一定的扶養義務,不過依照我們說的情況,可以申請減少扶養義務。

 

後來開庭了,法官聽了我們雙方的意思(我父親由社工代為發言,他搞不好連為啥去出庭都不知道),

 

社工說我爸目前就是中度智障,雙腿殘障,還有一些甚麼鬼的病名

每個月僅領有殘障補助4700元等等

 

我們這邊就把從小到大的狀況告訴法官:

他因吸毒,常出入監獄服刑,即使出獄後也未曾來探望過我們母子三人,

也因家暴跟我媽離婚多年,兄弟監護權都歸我媽等等

 

最後法官說因為沒有虐待、性侵等重大傷害情節所以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但按照我們說的情況是可以減少扶養義務。

 

後來法官就按照地區平均消費水準,加上我爸自己要負擔的減免部分,

當時法官是說大約六千塊左右,我爸同意(應該說他沒任何意見,說怎樣就怎樣)可是那時候我媽沒工作,整個家就剩我一個人有收入(我哥在大陸)

想說看能不能再減少一點(也是我心裡真的很不能接受扶養這個像是冒出來的父親吧)

 

法官就說要先等判決書。

 

開完庭後,照顧我爸的安養中心的員工就說:「其實不管法官判多少,在我那邊一個月就是要兩萬塊,不到兩萬塊,按照營業立場我都會把你爸給送出去,到時候他要是在外面發生甚麼狀況,警察還是相關單位第一個找的還是家屬!」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既然如此,那那張判決書不就形同虛設?

我們還是得要付到兩萬塊或其他安置機構的費用不是嗎?

(接回家是絕對不可能的)

 

所以我最大的疑問是,假如判決書上宣判是我們兄弟倆共同負擔

每月扶養費八千元好了,那社會局跟我們吵說安養中心的其他費用

對我們來講是沒有效力的嗎?

如果有,他們可能會進行甚麼動作?我們有權利反擊嗎?

 

後來等判決的這段期間,我也打電話問社工這怎麼跟當初講的不一樣?

一開始是說走個流程,得到判決書後他們可以幫我爸聲請低收入補助,

結果搞到後面要我自己去申請,我都已經有減少扶養義務的判決書了,

還自己去幫他辦那個,這不是很奇怪、很矛盾嗎?

 

還有,期間社工一直說甚麼要我們趕快安置我爸,不然可能會有遺棄

的告訴。可是我們不是完全不聞不問啊,我們每個月也願意付裁判書上的

扶養費用,怎麼算是構成遺棄

 

社工這樣算是威脅、恐嚇嗎?

真要說遺棄,他打從我們兄弟倆小到大完全沒扶養過我們一毛錢,要論

遺棄罪,我看他比較有可能成立吧!

 

後來我發現的是,我爸根本沒想過要告我們兄弟倆,都是社會局出自己

的做為。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壹、民國99年l 月27日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貳、建議閣下應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討論,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參、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許燁 104-02-06 18:38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理律師事務 ... (恕刪)

律師你好:

 

基本上您說的提出未盡扶養之訴這個上面我已經說了有出庭過了。

 

只是我想確認的是那張判決書的效力是否能保護我跟我哥不用額外

負擔那些雜七雜八的費用,到最後根本有沒有判決書都沒差。

 

我也有問了親朋好友,社會局可能會以強制薪水動產來扣款

,這有可能做得到的嗎?

(有按照裁判書每月給付的狀況下)

 

另外遺棄罪的部分還請您撥冗回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遭提告或是執行,再提起抗辯或異議之訴。

2、倘若沒有生命危險,則沒有遺棄罪的問題。

Yaya 104-02-06 11:02

接到市政府衛生局的陳述意見通知書,

因為去日本免稅店帶回日本藥王的骨齒目多一瓶在露天網拍賣,

也被下架了,沒賣了,但二個月後卻收到公文,

有的人說罰金就好,有的人說會有刑罰,

同時間在不同網有同時刊登,但只收到露天的這個,

但全都早就下架,也沒賣出.....

這樣的話,要如何陳述較好呢?

就是沒工作,想說多一瓶賣出去貼補一下,結果更慘,

若真的要罰金如何才能減到最輕?目前沒工作可以罰太多了@@

然後,賣日本的骨齒目會有刑則問題嗎?為何看有的人賣日本藥妝,

罰了三萬後,又後來收到開庭之類的東西呢???

好擔心哦,第一次遇到法律問題,不知怎辦???

若罰金部份通知賣骨齒目罰多少呢???

希望不要再遇到刑則問題會更頭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政罰的部分確實是事小,但本件確實可能會有刑事之問題,應予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NA 104-02-06 00:29

員工未經同意私自竄改加班時數、代替他人打卡

這會有甚麼法律上的問題?

公司方面該怎麼做? 可以怎麼做? 可以保留那些權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6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可能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罪。

2、應該留證據將相關的打卡單及可能的事證保留下來,接下來可以解除勞動契約並且要求賠償,亦可嘗試提告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0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員工竄改加班時數之證據資料,可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堯阿 104-02-05 21:34

律師好:

我滿20, 女友滿16.請問半年前女友父母叫我女友與我同居,女友也答應,同居半年後我女友回去住家裡了,已經住家兩周了,現在他家人要告我誘拐略誘,合誘罪,我怕他父母在法官面前說他們沒答應與我同居,這樣可成立嗎?有什麼法律問題,這半年他父母常打我與

女友手機也有出去一起吃飯,都有在聯絡,而且女友回家住兩周這兩周我們都沒出去過了,只有通電話與傳line我該怎麼做呢!

一、搜集證據證明女友與其家人都同意你們同居

二、如果搜證有困難則找個律師先現場諮詢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陸 104-02-05 13:49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於前日2/3晚上喝了三瓶啤酒後騎車,被警察攔查酒駕酒測值達0.27,警察有告知超過0.25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之後就被扣車以及帶回交通大隊的警局偵訊作筆錄
做完筆錄後半夜就被送到分局壓指紋以及照相,在分局待了一晚後,一早就被送到地檢署,做簡易的開庭。
簡易庭上,檢察官先詢問了一些基本資料以及犯罪事實後,便開了兩個處理方式給我,說酒測值達0.27觸犯公共危險罪現在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判緩起訴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完5萬元罰金;另一種就是交給法官判決,需要在法院開庭,讓法官裁定罰金的多少,以及我如果想要選擇勞動服務不想繳交罰金的話,也是要選擇第二種方式讓法官裁定。當下我問檢察官有沒有可能選第二種方式後,法官看了情形會判比較輕一點,檢察官則說:每個法官不一定,也有可能更重,看我要不要賭看看。

現在有幾個問題:
1. 在一開始被帶到交通大隊警局後,作筆錄前,他們有調資料查到我在101年1月有開車酒駕(當時是只有罰鍰扣車沒到觸法移送的標準),說我這算是五年內累犯,便開了一張35條第3項,說這張紅單是犯罪事實要我簽名,但又說這張紅單可以不用理他,因為"一罪不兩罰",以較重的公共危險罪罰則為主。這是真的嗎? 

2. 我去查了一下35條第3項,好像是針對累犯,罰的很重,除了罰九萬元,還要吊銷駕照3年不能再考,那如果真的不用理他,但紅單都已經開了,我之後是真的不用管他,還是要走什麼銷單的程序? 怎麼處理? 因為紅單上還有壓應到案日是3月5日,感覺是有時效性的,很急迫。

3. 在地檢署時我選擇緩刑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並叫我之後等通知會寄到家裡。想問的是我多久內會收到通知? 以及收到的通知內容會有哪些? (怕等收到通知已經超過上面紅單的應到案日期) 

4. 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是我必須要在半年內一次繳清? 還是我可以有分期付款的選擇? 或是能再提出以勞動服務的方式來折抵?

5. 目前整個過程都沒有人提到需要吊扣吊銷駕照。想問的是,我目前這樣的情形與判決,需要吊扣吊銷駕照嗎? 如果需要,那吊扣吊銷的時間為多久? 是只會吊扣吊銷我當時案發的機車駕照? 還是會連我的汽車駕照一起吊銷

6. 目前整個過程也都沒有人提到需要參加道安講習,我會有可能需要參加嗎?

PS.現在最擔心的是,我的處罰是只要罰檢察官的判決緩刑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還是連35條第3項的紅單也要罰?因為一個月也沒賺多少錢,真的繳不出那麼多...
另外就是駕照會不會被吊扣吊銷,因為平常工作都需要用到交通工具,如果只吊扣吊銷機車駕照汽車駕照還能使用那還好...會不會連所有的包括汽車駕照一起被吊扣吊銷

對於法律以及後續程序的問題我真的一竅不通,希望能有人幫忙回答我的問題,真的萬分感激!!!

胖胖 104-02-05 13:46

想請問支票跳票問題
有人向我借錢,然後還款時開立支票給我
但是前兩次都以沒錢作為理由,要我把票抽回來,前兩次都抽了.
但這次又想叫我抽回,我覺得這樣屢次要求我抽回跟沒還錢是一樣的,而且麻煩.所以第三次也知道要叫他還現金是不可能的了,那也給他籌錢時間了.開立支票兌現日期也是他選的.但第三次開立時就已經找盡藉口推託無法前來開支票
所以我這次決定不抽回票,所以這張票很有可能變成空頭支票.
那他要求我抽票,而我不抽回.在這個點上我有可能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而那張支票如果最後確定無法領到錢,我該做什麼動作保障自己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2-05 14:38

您好!

如果支票跳票,合法的支票持有人可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請發票人給付票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5 16:17

Dear 胖胖,

其用票據只是做為清償的一種方式,若其屆期不還款,支票跳票時,你可以對他起訴或依沈大律師所言用支付命令令其清償。但若他名下沒有財產,則很有可能在強制執行程序時您也無法拿到錢。建議您下次在借款予人時可以留下借據證據,或請其提供擔保品,以保障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2:02

您好,建議您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104-02-05 09:28

您好

請問一下 ,若我於玩具拍賣展買的玩具(上面貼有某某百貨公司價格標或某某婦嬰店價格標),可否於網拍之網站轉賣,是否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問題。

另,飾品樣式也有專利商標權存在嗎?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比如,飾品樣式與某專櫃一樣(其實原本也不知情),但該飾品上並無任何商標,若不小心販賣出去,會有怎樣的法律問題呢?

感謝百忙之中抽空回答  解決我的疑惑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