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Ting 105-05-23 13:45
您好 請問以下事故賠償問題 我方為迴轉車.(有先確認前.後方無來車,後方同向為紅燈)確認後起步迴轉遭對方從左撞上(當時號誌變綠燈)我方機車前輪及腳踏板左側塑膠板破裂受損.對方擦傷及內挫傷(沒看到機車有受損)15天後要求6萬元賠償(無工作收入+家庭生活費+小孩子補習費+機車維修費........).請問該如何降低賠償金額及薪資費用要如何計算?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14:31

您好,

 

1、對方請求之賠償均應與車禍事故具有關聯性及必要性,且還須照雙方過失比例分攤金額。

 

2、對方所請求之薪資收入賠償應有醫生開立無法工作之證明,機車維修、醫藥費亦均須有單據,至於小孩補習費與家庭生活費則與本案車禍事故沒有關聯性,無須給付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21:53

家庭生活費及補習費請求無根據,可直接拒絕。但對方還可請求醫藥費看護費及精神賠償。除精神賠償外,其他請求都可要求提出單據來證明。

Lucia 105-05-21 07:54

你好,我想詢問!

我是開汽車對方是騎機車

前陣子在巷子裡我們互相擦撞,是以會車方式他的左側與我的左側發生擦撞,這樣子要如何分辨誰的肇事責任歸屬較大!(雙方都是直行車)

兩方汽機車無受損,但因對方擦撞到我方的後照鏡還有載小孩,他的小孩腳是開的所以去擦撞到我方的左側駕駛座車門左側車尾

現場因有移動過所以警方到場並無畫線,有監視器畫面我方有煞車但分辨不出對方有無煞車

這樣我要如何分辨對錯!因屬誰的路權較大

原本協議好說要以我方第三責任險來申請他小孩看醫生的費用!

但對方卻出爾反爾現在無法和解!這樣我該如何做!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0:47

若無法和解,有損失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錄影資料可當證物。但因對方有人受傷,應注意對方可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娃娃 105-05-18 01:20

律師您好,早上我從社區大門開車要左轉,左邊離我約至少100公尺左右衝出一台機車(對方有承認騎快車),對方有看到我要煞車,但因車速過快,車子不穩而摔車倒地,車子從遠方滑行撞上我的車子左側,其實當天要離開大門時我已經有先停下來確認是否有機車通過,也禮讓了幾台車後,確認沒車我才二次行駛,但也是慢速滑行,因為也是怕還有突然出來的車,希望左方行駛而來的車可以看到我的車頭後有減速的機會,因為前面這條巷子並非完全直線,而是有弧度的,但還是避不了這台高速行駛的機車,對方有看到我也想煞車,但實在是因為騎太快了,對方因此受傷要索賠,金額一直增加,調解一次失敗,對方也去警局報案了,我想請問: 真的因為對方有受傷法官就一定會判我過失傷害?我也沒有故意或不小心,我是真的有看左右來車,我車上有小孩,我不會拿小孩開完笑,如果真的直接衝出,我想結局不是我直接被撞就是我撞傷別人,住那十幾年了,出門一定會注意左右來車,今天雖然被撞的是我的車,但只因為我沒受傷,就只有挨打的份嗎?我和孩子也是受到驚嚇,只差沒受傷而已,所以也沒辦法告對方什麼,只有挨打份,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我也願意和解,只是金額一直增加,民事部分我也想讓法官判,但據瞭解刑事會先判,似乎法律也是保護受傷的那一方,自己也不想有刑事記錄,難道我真的沒辦法證明我是無過失嗎?真的只因對方提出受傷證明而我沒有就只能接受過失傷害刑責? 如果我堅持自己無過失,法官是否會認為我態度不好而重判? 懇請協助快崩潰的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倘若出判表對我方不利,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確實有過失而無法達成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105-05-15 03:21

對方為XX路西往東方向,我方為XX街南往北方向,我經過路口時(約路口1/2~2/3)遭對方從左側撞擊我普重機左後方

我方路口有停止線,我沒完全停下,時速表大約為1~2,腳未放下,觀察左右方有無來車即加速度往前,過路口一半時遭撞擊

對方行經路口減速(我有調閱附近店家監視器畫面)

初判表為支道未禮讓幹道,我輸,對方要求車損賠償

我想請問

1:他行經路口減速,且我方已過路口1/2~2/3以上才遭撞擊,但交通隊一樣以路權判定,這樣他都沒肇事責任嗎?

2:我車未保第三責任險,他修車也沒通知,等到初判表下來才要求賠償金額,說有估價單,但更換的東西我都沒看到,也就是東西到底有沒有壞我不知道,他直接換掉也算在內的話我必須要全額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於肇責若有疑義,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53

您好,

 

1、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一般支線道之規定係需停車確認路口沒車後才能通過,主線道則係需減速通過。

 

2、可要求對方舉證估價表上之車損係本件車禍事故所造成,並應有折舊率之換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15 13:31
了解,謝謝
105-05-15 13:3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一般支線 ... (恕刪)

 

那折舊率該怎麼換算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折舊的部分,一般是進入訴訟程序才會精算,在調解程序其實只是雙方可以接受之數額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3: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這部分的責任歸屬建議要再極力爭取。 就算所有肇事責任是您一個人,但賠償項目也要確定是與事故有關,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而最高法院見解另認為:「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因此必須先為車輛回復原狀的費用進行區分,例如工資、烤漆、零件費用等,就零件費用如果是以新品替換舊品的情形,法院判決實務往往會再計算折舊,至於其他必要費用才可能完整請求。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5-16 01:17

1.關於肇事責任比例﹝%數﹞,我剛剛有詢問過警察局及交通隊,他們皆回答不是他們計算的,但又不清楚是哪個單位處理,所以我該去哪個單位申請呢?

2.如果對方提起告訴(非過失傷害),是跑交通法庭嗎?輸或贏的一方除了車禍賠償金額外還必須支付哪些金額呢?

3.如果我方左邊視線遭轉角處﹝紅線﹞服飾路邊攤完全遮住,那路邊攤也有連帶關係嗎?

 

謝謝

David 105-05-05 21:02

我於3月27日與朋友開車去宜蘭五結傳藝中心對面釣蝦,於晚上7點時結束回台北,當車輛行進約一公里時在傳藝大橋下坡路段,車輛故障電腦警示燈亮起,於是我們趕快找一個路燈最亮的路邊停下,打開故障燈,將車輛熄火重新發動,再讓電腦檢測一次看看車輛是否有問題。再次發動後發現車輛沒問題,放開手煞車準備前進時,有一個機車騎士,在完全沒有煞車的狀況下,撞到車輛左後方轉角處,導致車禍發生。

當時我們立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放置事故警示牌,並現場指揮交通保護受傷當事人,直至警方及救護車到達,並將傷者送醫後,由交通警察現場丈量紀錄,並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完成,當時經方告知對方左腳韌帶斷裂。

於製作筆錄時,警員告知我們橋上最外側我們停車的地方是機車優先道,可是被撞的左後角確是在慢車道上,原因是機車優先道就像一個窄窄的路肩,比一台車輛還窄,車輛停在路邊左側已超過機車優先道在屬於慢車道部分。

前天與對方約定前往宜蘭協調,對方父親強調受傷的兒子是在他公司當水泥工,一個收入4.5萬,現在要休息好幾個月,加上住院開刀花費兩萬多,修理機車兩萬多等等,當下我們很有誠意自己開口包個六萬紅包給對方,希望將此事了結,但是對方覺得不夠,於是我們只好同意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可以請教此次事件事故責任歸屬,以及最佳的解決方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先調解,調解時並應請保險公司人員到場,若調解不成,則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傑 105-05-04 18:26

今天下午約17:10分~20分左右

騎車左轉時因為趕時間所以從前方汽車左側超車

結果造成過彎時汽車左前方保險擦撞機車後方

導致我重心不穩差點摔倒還好沒摔

當時覺得應該是自己的錯誤所以就稍微往前騎一點在路旁等那台汽車

汽車車主一開始問我要不要報警

因為想說應該稍微擦撞吧就不用報警私下處裡就好

然後就下車查看擦撞的狀況

結果汽車左前方保險擦傷大約巴掌大(不含指頭)

後來汽車車主詢問我是否有駕照

當時本人有駕照也有帶

汽車車主就將我的機車車牌拍照下來

我進一步詢問是不是要留我手機號碼給他

汽車車主只回復他趕著回去

就開走了

汽車車上很像有行車記錄器

補充:都沒人受傷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18:40

沒人受傷最多就是民事賠償的問題,對方應該也沒有求償的意思。如果對方提出賠償請求,應由對方就過失及損害額負舉證責任,因為當場沒報警會很難舉證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4 18:40

您好,

 

1、本件嗣後可依汽車行車紀錄器畫面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選擇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或聲請調解,雙方協商和解金額。

 

2、雙方同意未報警下各自離去,不會有肇事未依規定處理之罰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avid 105-05-03 23:03

我於3月27日與朋友開車去宜蘭五結傳藝中心對面釣蝦,於晚上7點時結束回台北,當車輛行進約一公里時在傳藝大橋下坡路段,車輛故障電腦警示燈亮起,於是我們趕快找一個路燈最亮的路邊停下,打開故障燈,將車輛熄火重新發動,再讓電腦檢測一次看看車輛是否有問題。再次發動後發現車輛沒問題,放開手煞車準備前進時,有一個機車騎士,在完全沒有煞車的狀況下,撞到車輛左後方轉角處,導致車禍發生。

當時我們立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放置事故警示牌,並現場指揮交通保護受傷當事人,直至警方及救護車到達,並將傷者送醫後,由交通警察現場丈量紀錄,並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完成,當時經方告知對方左腳韌帶斷裂。

於製作筆錄時,警員告知我們橋上最外側我們停車的地方是機車優先道,可是被撞的左後角確是在慢車道上,原因是機車優先道就像一個窄窄的路肩,比一台車輛還窄,車輛停在路邊左側已超過機車優先道在屬於慢車道部分。

前天與對方約定前往宜蘭協調,對方父親強調受傷的兒子是在他公司當水泥工,一個收入4.5萬,現在要休息好幾個月,加上住院開刀花費兩萬多,修理機車兩萬多等等,當下我們很有誠意自己開口包個六萬紅包給對方,希望將此事了結,但是對方覺得不夠,於是我們只好同意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可以請教此次事件事故責任歸屬,以及最佳的解決方式嗎?

小寶 105-04-28 22:44
下班途中,天色昏暗,經由巷弄行駛,汽車行駛速度約30,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從巷子衝出來的腳踏車腳踏車無任何警示裝置),但以對方的行駛方向,前方根本無路,只有稻田,一路朝我衝撞過來,我的車在當下有煞車住,但因對方腳踏車衝撞,小孩子倒路邊,腳踏車汽車輪子後飛起來,造成汽車前檔玻璃破裂,有2個蜘蛛網,左側門也有板金凹陷,車燈一邊凹下,共修理3萬,有向警局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對方肇事原因: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我方原因則為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的準備,對方為一名國小生,車禍當下手肘有流血擦傷,也有送醫照頭部腦震盪檢查,但已無大礙,請問依照這樣的判定,肇事責任比例是如何分配呢?如果對方索賠不合理的賠償金(精神賠償)這樣如果我們對簿公堂,我方勝算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不過我方還是會涉嫌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檢具有利我方事證,然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索賠過高,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6: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目前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內容來看,是雙方都有過失,對於這樣的判定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未來若涉及訴訟,也可以再考慮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2. 對方想必在這事故中受有傷害,只要您具有過失,對方是可以針對其所受傷害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3. 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雙方和解後可由對方撤回告訴,這類型的案件一般而言可能在偵查階段或第一審階段由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會盡量安排調解讓雙方洽談,若對於先前調解程序不滿意,接下來可在收到檢察官傳票後,到庭表示意見、並再要求安排調解

4. 責任歸屬是本件重要爭點,不論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宜謹慎以對。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焦先生 105-04-27 10:34

貴單位你好:

我購買了一間商務辦公大樓,但是這一層樓的格局有做過變更,原本大樓格局出電梯就是面對第一間辦公室的大門,現今已變更為整面廣告牆,而該戶的門改到側邊(右側),那我買的這一間是在左側,但是當初談簽約條件時,對方願意將另外一半(左半部)的廣告牆讓我們使用,因為對方目前有委託仲介出售,我想到說如果到時候對方售出,而承方如果要將門改回原本跟大樓一樣的格局,然後要求我們拆掉廣告牆,這部分的費用該是誰負擔?亦或者我是否可主張不願意讓出牆面?會有什麼法律任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10:38

您好,

 

1、您與原屋主之約定僅能約束您二人,對善意不知情之第三人並無效力。您可向原屋主討論是否在出賣時將廣告牆使用權一事一併列入買賣契約中。

 

2、若未來新屋主在購買時即知情這面廣告牆係同意供您使用,則其需受這個約定之約束繼續讓您使用;但若其不知情,則新屋主自有權利隨時將格局改變並將牆面收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焦先生 105-04-27 11:1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與原屋主之約定僅能約束您二人,對善 ... (恕刪)

所以說就算承方知情購買後,對方隨時要求歸還牆面,也是得履行囉?

polly 105-04-22 10:39

您好 請教各位律師

日前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雙方為同車道, 前方車(1號車)速度較慢,後方車(2號車)欲往前車左側超車

兩車接近時1號車突然左轉,以致使2號車無法反映摔車

碰撞的道路為雙黃線標線, 路口為黃網線

交通事故初判表

2號車 違反特定標線禁制行駛

1號車 未依規定使用左轉

請教肇則比例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4-22 16:25

 您好:

可申請車禍鑑定鑑定報告書即有肇責比例。

105-04-20 22:47

時間 2015/07/26 下午 2點

於台東發生車禍,我是左轉車輛,當時對向車道紅燈,

對向車停下讓我過,由於視線死角問題確定沒車後就起步了,時速大概15公里,當下就聽到強大撞擊聲,車輛左側副駕被門被撞,由於我在載客人,於是先打119後再打110,傷者送醫後,到警察局作筆錄,對方彷彿很熟析程序,要告我業務過失傷害,上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對方天價要求60萬,左腿韌帶斷裂)!!! 

請問 我該怎麼自保  感覺被勒索了!! 警察告訴我直接等開庭 天價 不要理她

直接給法官判

你好:

刑法第284條第2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先去申請初判表看你有無肇事責任,若有,可以自行或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建議儘量跟對方談看看,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就可以一併解決紛爭。 若無法談,檢察官訴後,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對方可能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對方要負擔部分責任,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免責任,再要求扣除強制險給付之部分。
steve 105-04-20 18:23

當天晚上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車主座副駕),因夜晚視線不佳,在左轉的時候,不小心撞到行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當時我們都是綠燈),撞到當下我先停車,然後發現好像占用到一半車道,便往前移一點,便馬上下車報警,並陪同受害者去醫院。 偵察庭過後,對方加告車主(民法第188條第1項) 並開出超出合理範圍內的賠償,故此想請求法律諮詢

對方開出104年-111年他退休年紀的所有薪資

因為他手不能動,一天一千的看護費,到死亡

每星期的車資,到死亡

每星期打掃家裡的清潔工費用,到死亡

無法繼續使用的終生會員,一個月繳一次,到死亡

外加精神上的賠償

關於對方的傷勢部分檢察官起訴書上寫的是 左側遠端橈股尺骨骨折胸部挫傷,右腳、左手擦傷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傷勢為何?請詳述,以利分析。

2、倘若對方傷勢不重,這樣的要求不合理,我方可以拒絕,由檢察官依法處理。倘若對方傷勢很重,則可以考慮。

3、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收據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依您所述之傷勢,對方之請求並不合理,本件仍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對方請求之金額不合理,可針對其請求之金額,撰擬書狀加以攻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如果覺得對方和解金額不合理, 可交給法院審理

2.基本上需要車禍肇事鍵定報告書釐清肇責比去推算賠償金額分擔

3.擔心此官司的影響, 建議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分析後最少知道處理方向, 對於正常的賠償金額亦有個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威 105-04-17 22:06

我上週行經無號誌的十字路口

四邊皆沒有號誌,但四邊都有

停字標誌,但我開車開很快,

快到巷口時,看到有左方機車

騎到一半了,但我煞車不及,

正確撞擊到時,

感覺他應該已經過3分之2,

車頭有稍偏右側

車損左側保桿裂開,被撞的是排

氣管破了,

筆錄時我是說雙方都直行車,我是

緊張才偏右。

對方受傷還車損開價1萬8,說可以讓我

自己牽去自己的車行修,

但我不想付給他,因為我知道

路權是贏的,

左方車應讓右方車,看了網路

些案例也是右方贏,所以我不想付

,現在反而想向他求償保險桿的

費用,現在對方生氣說要調肇事責任

鑑定,我應該是不會輸吧,求償

到吧 ?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2:21

路權優先不代表完全不用負責,依您所述開太快看到後煞車不及撞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有過失,應依過失比例負賠償責任,若對方受傷提告,也會有刑事過失傷害刑責。

阿威 105-04-17 22: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路權優先不代表完全不用負責,依您所述開太快看到後煞車不及撞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有過失,應依過失比 ... (恕刪)

目前我就只是比較擔心過失傷害

 

車速部份,沒煞車痕,

現場巷口監視器剛好壞掉,

當下我說我行車記錄器沒插電,

警察就沒要了,但是對方後面

有車子有錄到撞擊畫面,但離很遠,

我看是影響不大,

因為路權關係,

我想我肇事比例應該比較少,

網路案例是3成?

我找原廠估保桿要16000,

如果依比例這樣我應該還是賺吧?

維尼 105-04-17 21:21

小弟騎乘機車於閃黃燈
對方小客車於閃紅燈
對方出路口時小弟並沒有看到他有停下
且小弟有煞車並有鳴喇叭
但是對方仍未減速甚至停止

導致小弟向左閃避不及且煞車打滑便撞上他的駕駛座車門(雙門轎車)
小弟有擦傷挫傷,對方無傷
目前對方說他已經開過雙黃線,但未完全通過
且對方表示沒有聽到鳴笛聲也說有看左側但沒看到我的車 

對方直說都是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比較大
可是小弟覺得小弟是閃黃燈有優先路權,且沒看到對方有停車再開
再加上小弟有鳴笛,且是因為向左閃避煞車但車輛打滑才撞上

目前因出事地為外地,對方也為機車車行
對方知道我不給他修車後(有跟對方解釋想回家裡附近原廠處理)

就在我去牽車的時候,原先借我代步車時沒跟我說明要收費,後來因知道我沒有要給對方修理,便開口跟我索取代步車費用

之前對方車子給車行看明明可以板金,但對方現在卻要換整片門
 

 

小弟一個學生,獨自在外地實習,遇上此事甚感煩躁、恐慌驚嚇,且覺得被對方操縱
近幾日都睡不是很好,第一天甚至只睡兩個小時 


你好:

先去所轄之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及現場圖,並取得對方之年籍資料,若初判表上對方有過失,就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請對方出面處理。 偵查中可以試著調解和解,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對方可能會主張你與有過失請求過失相抵,減輕責任,並請求你賠償車損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1:37

可等車禍初判表或鑑定結果,確認肇事責任後再談賠償問題,雙方應依過失比例互相賠償,因您有受傷,可檢附驗傷報告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刑案進行中檢察官或法官也會協助促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23:07

您好,建議先向警方聲請該次事故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談判之基礎。

另外,若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友因此受傷,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7 23:49

您好,建議先向警方聲請該次事故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談判之基礎。

另外,若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友因此受傷,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yu 105-04-14 10:52

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下午我行經防汛道路T字路口,我為右轉車,且轉彎前有做到停看聽,並停留3秒,且與副駕駛確認雙方無來車(路口無任何指標及監視器),才剛轉彎起步就被右方直行車撞上,我車引擎蓋左側變形,保險桿也有擦傷掉落,對方則是直衝撞前方橋墩,當下前去察看對方是否有受傷,對方意識清楚,表示已叫救護車,且能自行下車,並表示「他的心都被撞傷了」,後來救護車來,只請對方休息一下,但最後還是有去醫院觀察,對方因衝撞橋墩,車頭幾乎全毀,左側車門因與我擦撞倒致凹陷

很不幸的是我的行車紀錄器有點秀斗,剛好沒錄到當時的情景

而我的車只有車頭保險桿及引擎蓋左側受損

因為我並不是看到有車不禮讓,昨晚做完筆錄也有致電慰問,對方已從醫院返家,本身就有心臟方面問題,表是醫生有開藥給他吃,其他沒有問題及外傷

1.想請問雖然我為轉彎車,依法應該禮讓直行車,但我轉彎前有做到停看聽,且確認無來車才轉彎,這樣我需付多少責任呢?

2.以車子受損狀況可以判定雙方過失嗎?因為我的毀損不太嚴重,對方車頭幾乎全毀且左側車門凹陷

 

請幫幫我~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倘若您已經轉彎過半了,或是對方有超速等,我方還是可以爭取,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並且傳喚您的有人作證。

2、車損程度不太影響肇事責任的判定,車損的位置才是。

3、待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就會依據過失責任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向警方聲請初判表,已初步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若您確實有肇事責任且對方因此而受傷,對方有可能會向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Alice 105-04-07 23:29
事情是這樣的 某個下雨天我開在單向道上(他要分左右兩道,限速40,我車開大概30左右) 我開在左側,前方有台汽車,在接近路口時正要左轉 我因為要直行於事打了右轉方向燈 看了右後方沒車於是就切出去了到右側 往前開了一會兒,聽到後方機車摔車的聲音 我的車慢慢煞車停在十字路口中間往後看 發現後方機車倒在中線機車騎士趴在地上(沒下車) 因為沒有碰撞也有距離(大約20~50公尺) 摔車的機車騎士右邊附近有台違停的計程車 想說他可能閃計程車自摔沒有想很多就開走了 過了快一個月接到派出所到案通知(疑似肇逃...) 因為沒有碰撞而且他是在後方 第一次遇到這種沒有碰撞的事情 請問該怎麼辦

你好:

有交通參與行為就有可會構成肇事之要件,不問你對於交通事故是否具有過失。 若不清楚案情,最好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以免權益受損。
金魚 105-03-31 21:00

您好:

我在近期晚間於某條路向前直行行駛於十字路口

看到某家客運想要左轉進入我這條路,

我便停止往前,在原地等他轉進,他在左轉進入我這條路時,因角度問題,

超過了雙黃線(客運車體超過到我的車道上,所以應該算逆向吧?),

直接擦撞到我的左側

後續我們回原廠估價,他們想要請司機賠償

但後續又告知要請保險公司處裡,

保險公司已看過車子確認損傷及已至警局掉過現場事故圖,

客運公司又嫌賠償金額太貴,

其實有點搞不清楚到底是保險公司要賠還是司機要賠,

所以對他一直拖延,我們車子一直放在原廠保管

不知道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請對方盡快做處理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拔辣 105-03-22 19:39

我在去年12月發生追撞,我在十字路口停紅燈時,綠燈的線道有輛機車右轉後,我的直行線道綠燈了我也往前騎(並不是一開始就跟在這輛機車後面),再來路邊有台汽車停紅線切出來左側機車就緊急煞車,而我因此剎車不及也閃不過,就追撞機車,交通大隊的結果是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肇事,汽車跟被我撞到的機車沒有肇事責任。這樣是對的嗎??只有我肇事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初判表若不服,則可以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2 22:1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若再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屆時得再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薪(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Yunyun 105-03-21 20:28
我開車開在中華路兩線道的右側車道,準備從右側車道變換左側車道,有打方向燈,在要往左側變換的時候有一台重機從我左側超車到我的前方,我有停下,在重機穿過後我看了一下左方後照鏡,有一台125摩托車,距離我有30-50公尺,我便從右側變換左側,但那台125摩托車疑似車速過快(目擊者說騎很快),煞不住自摔分隔島,我倆雙方並未碰撞,我看到及聽到聲音,便立刻停靠在路旁,為他叫了救護車(他只有右腳、右手受傷)。我之後還到醫院急診室看他,想為他出醫藥費,但他卻說他有保險可給付(他是保險業務員)拒絕我為他給付醫藥費,過了2天他打來說要我幫他出全部的修車費。請問我有義務要幫他出修車費嗎?我們雙方責任比例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之肇責應較重,若要釐清肇責,則可以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並依肇責比例來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6:50

肇事責任如何,由於現場發生狀況不一,較精準仍須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

拔辣 105-03-21 16:37

我在去年12月發生追撞,我在十字路口停紅燈時,綠燈的線道有輛機車右轉後,我的直行線道綠燈了我也往前騎(並不是一開始就跟在這輛機車後面),再來路邊有台汽車停紅線切出來左側機車就緊急煞車,而我因此剎車不及也閃不過,就追撞機車,交通大隊的結果是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肇事,汽車跟被我撞到的機車沒有肇事責任,現在機車對方告我過失傷害。現在是,因為機車是朋友的,這樣機車保險公司會幫我處理嗎??還是要我本身的保險公司才可以處理?? 為什麼汽車會沒有肇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7:40

您好,

 

1、只要有繳納保險費,強制險就會出險理賠

 

2、針對交通大隊之初判表如有不服,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案件既已被提告,您可向檢察官聲請將本案送交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ython 105-03-19 18:56

各位好 

本學生在今年1月1日發生車禍(雙方都是機車,都有受傷,我有載人)

初判表出來的結果 本人是起步未注意其他車(人)安全

對方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想請問的是 肇事責任鑑定會參考初判表嗎? 還是說會參考現場草圖?我能夠自備證據嗎?由於我左側車殼有明顯的撞擊造成的碎裂,但是現場草圖卻畫的好像是我撞對方一樣。

在初判表寫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的情況下,肇事責任鑑定對方一定是0%嗎(無過失)?

若是對方有10%過失,我與我的乘客能否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是否會分開審理?

我並非不想負責任 只是對方的態度真的很差 只因為初判表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就好像自己完全無過失一樣...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19:54

初判表只供初步參考,如果對結論不服,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前應盡可能提出書面意見,也可提出其他證據支持您的意見。如果鑑定認為對方有過失,對方即應負刑事過失傷害罪責,並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一、關於肇事原因的確認如果是有爭執的話,一般是可以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二、送鑑定之後你有意見當然可以表達,鑑定委員會也會給你表示意見的機會。

三、如果雙方受的傷不是很嚴重建議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四、雖然說警方的初步研析判斷並不是最終的認定結果,但鑑定委員會多少會參考一下。所以如果送鑑定的話你要寫一個堅強一點的意見書才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neil 105-03-18 07:42

您好:鄰居住屋的後段與我邊間住屋的側牆中間原本是防火間隔,結果他硬將其住屋的後段擴建並向上增建至3樓,違法佔據防火巷(防火巷的地權是他買的)和其後段左側部份公有地(市府的馬路),把我家的側牆面與其後段完全貼黏,侵犯我的牆面所有權,請問該如何在刑,民法上處理?謝謝!!

你好:

先去申請鑑界,若對方增建部分蓋在你土地上,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若未蓋在你土地上,你所指侵害你牆面所有權是何意思目前不明,若造成建物在使用上之困難,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後段,物上請求權請求排除、除去。 行政上若未申請建照會構成違建,可向建管機關檢舉刑事上若明知是你的土地,未經你同意仍在上面增建房屋,可能會構成竊占罪,但你述他只是蓋在他所有之土地(雖然是防火巷)上面,不會構成,但市府道路會構成犯罪,可告發。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8 09:42

您好,

 

1、針對違建及占用防火巷之問題,可向主管機關檢舉通報。

 

2、您也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拆除占用防火巷之建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lla 105-03-17 04:59

您好:

事發經過:敝人在去年7月發生車禍,對方駕駛小貨車黃燈(此路口當下實測從黃燈紅燈僅2~3秒),我是綠燈直行機車,剛起步就被對方從車頭左側直接撞上,當時我人直接連車倒地有撞到頭,對方立即下車並報警。

調解過程:後續對方於2個月後提出調解,但當時我輕微腦震盪身體還是持續不適,於調解日前一個禮拜打電話至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表示身體不適需延期,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表示會向對方通知延期資訊。但調解當天該委員會致電給我問為何未到? 對方已經到場在等了,我立即向調解委員表示一個禮拜前已電話調解委員會請假,對方表示未收到委員會通知延期訊息。

一個月後我使用市政府民政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申請調解,系統自動分派調解調解當天對方未出現,致電對方提醒今日為調解日期,對方表示未收到通知也無法出席,並要求將電話交給調解委員會人員接聽,電話調解委員向對方確認下一次調解日期,對方也同意且不另寄書面通知,我當下也以簡訊提醒對方調解日期&時間。

到了調解當天,已過報到時間仍未見對方報到,致電也不接,請朋友幫忙致電對方就有接通,且對方態度惡劣...對方表示因本人申請調解對方地址及生日有誤,前幾日已自行來區公所變更地址及申請取消調解,並另至其它區公所再次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就在6天後。(但我馬上去問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他們說對方哪有權限可以取消我申請調解??)

我對對方為何堅持一定要在該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認為有疑慮(此區公所既不是事發地也不是雙方戶籍地),隨即前往該調解委員會表示對方申請的日期我公司無法請假,屆時不會出席調解,請承辦人員當我的面致電給對方告知此訊息並告知本人即將提告過失傷害,對方也在電話中向承辦人員表示將索取本人當日調解未到之證明。

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第一次開庭對方就在庭上說謊,說他因為看到已轉黃燈所以加速通過,是我自己從他車尾後方撞上,他認為自己有盡到注意車前狀況之責任,且對賠償有異議。

當下檢察官就有針對警察拍的現場照片及繪製的圖片說對方陳述的過程與照片不符,照片裡對方車損明明就是右前車頭

他就又馬上改口說他因為緊張所以忘記事發經過,後來檢察官也認為我雖是綠燈直行車但未注意左右來車是否已消化完畢認為我有疏失,並建議我賠償金額需自行負擔四成,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有同意,就在明天...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針對對方說謊的部分是否可以加告他偽證?

2.庭上同意調解後我有向檢察官陳述對方一直以來都堅持在某調解委員會,我認為對我有疑慮,檢察官徵求雙方同意後就安排第三地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若到時對方仍持續態度惡劣且繼續說是我撞她的我可以直接說不和解嗎?因開庭時檢察官有說這次調解不成功就要直接起訴他,我該如何順帶提出民事賠償呢?

3.事發到現在已8個月了還是對騎車有恐懼,且後遺症頭暈延續到現在仍未改善時常影響工作,尚在複診中。對方不聞不問就算了,車禍至今我才跟他通過電話2次,對方每次態度都很惡劣,可以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嗎?請問大約多少合理呢? (目前醫療+車損+工作損失大約8萬)

不好意思...陳述很多,感謝各位撥冗閱讀…

請協助解惑,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3-17 07:37

對方是被告,不是證人,不會有偽證的問題。全部條件都同意再和解,否則就讓調解不成立,不用勉強。刑事起訴後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可請求精神賠償,但仍需扣除自身的過失比例。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7 15:36

您好:

1.首先如律師所述,因對方不是證人所以不構成偽證罪的問題。

2.刑事起訴後,於訴訟適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若您不滿意對方開的調解條件,可不在調解

3.求償必須要有依據才可請求醫療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撫慰金、及工作損失,另外依據事故所需付的責任,法官可能會酌減您請求的費用

 

建議您如有以上的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俊安 105-03-16 03:4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3/3730/CMhRSc.png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4/1386/cwwi6n.jpg),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

<補充一>2016/3/16  不好意思我不太會用圖片 所以我修改了一下
順便問一下 如何刪除如我之前重複發表的文章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哪邊,是否符合規定。倘若您的待轉位置合法,且已經依規定打方向燈,注意來車,則我方似無肇事責任,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才能判斷,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然後請對方提出賠償清單及相關憑證供我方參考。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俊安 105-03-16 14: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 ... (恕刪)

不好意思 圖片已經更新了 還請你幫我看一下 謝謝你

俊安 105-03-16 03:3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俊安 105-03-15 21:42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12:08

1. 肇事責任如何多半須仰賴鑑定,目前就是看看是有無路口監視器或附近有無店家有監視器等看有無拍到事故當下情形。

2. 和解調解過程可請對方出具損失清單,評估合理性同時考量自己的能力,審慎應對。

3. 承前,過失與否多半須仰賴鑑定,您可要求送請鑑定釐清責任

小孫 105-03-12 14:38

我是三月十一號發生的車禍。當時我跟對方同是直行車(機車),我在前方,他在後方,我們在國小附近路口發生車禍,當時附近有很多施工,導致地面上凹凸不平、坑坑巴巴的狀態,我那時候是比較靠左行駛,想要躲避路上的鐵板,快接近鐵板時,稍微靠左行駛(但是還沒到鐵板處),我還沒被撞擊的時候有稍微看一下後照鏡確認沒有車才放心行駛,誰知道那台機車不知道什麼時候在我後面了!那時候那台車時速大概70~80之間,我大概40幾,他想要從左側超我的車(沒有告知的前提下、沒有按喇叭提醒),也並沒有保持行車距離,因超車不穩而直接從後方撞擊我。現在對方的說法是我突然靠左邊行駛?可是那條馬路是沒有分汽車機車的道路的,是一條直行路。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全額賠償嗎? 我這樣有錯嗎?要賠償他嗎?我也想了解可以要求賠償的有那些範圍,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5:00

您好,

 

1、未來就肇事責任如何分配,可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或聲請鑑定,本件看起來雙方可能都有部分責任

 

2、如人有受傷,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並請求醫藥費、車子維修費、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ita 105-03-10 17:18
律師您好: 因本人在去年5月買了一塊140幾坪丙建,於交易將完成時縣政府通知要土地重測,重測後結果,臨這塊土地的道路竟全在我買的土地上(靠土地左側),面積大約40坪左右,而重測後地政提供的空照圖新的道路位置是在原來道路左側旁的水利地上,因此我們願意出資按空照圖道路位置重新鋪路將原有道路移出我們的土地,可是當地住戶(3~4戶)強烈抗議,說這條路他們已走了幾十年了,改位置不僅影響他們的生活習慣,造成他們土地的損失(新鋪的路是在水利地上非他們的土地上啊~),也破壞牠們風水......,可是如果不移那我們的損失就很慘重了!(將近損失三分之一的地),該怎麼辦啊?~請幫我們解答,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ita 105-03-08 10:01

律師您好:

因本人在去年5月買了一塊140幾坪丙建,於交易將完成時縣政府通知要土地重測,重測後結果,臨這塊土地的道路竟全在我買的土地上(靠土地左側),面積大約40坪左右,而重測後地政提供的空照圖新的道路位置是在原來道路左側旁的水利地上,因此我們願意出資按空照圖道路位置重新鋪路將原有道路移出我們的土地,可是當地住戶(3~4戶)強烈抗議,說這條路他們已走了幾十年了,改位置不僅影響他們的生活習慣,造成他們土地的損失(新鋪的路是在水利地上非他們的土地上啊~),也破壞牠們風水......,可是如果不移那我們的損失就很慘重了!(將近損失三分之一的地),該怎麼辦啊?~請幫我們解答,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10:03

您好,

 

1、可先經由主關機關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送入調處程序。

 

2、如調處不成,可向原土地賣方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仍是該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排除他人之侵害,所以本件應確認通行之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先請鄰居去地政機關申請土地複丈再鑑界。 對鑑界結果不符鄰居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經界訴訟。 如果都沒有效果,單純生活習慣通行,並不是法律上通行土地之事由,要有袋地通行權或既成道路(公用地役權)之情形才可以通行,若無上開情形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妨害排除請求權之規定,要求禁止通行。
阿Joe 105-03-03 17:06
您好,本人於民國105年2月25日,下午2點左右,在潭子區復興路一段6號與大直路口車子靜止在內側車道停等紅綠燈(依規定在停止線後),結果被一民間工程車由綠燈行使道路右轉撞上本車左側撞擊力之大,讓本車被往後推移半個車身之多,撞擊原因是對方工程車固定支柱未收好導致右轉時撞到我們車子的左側,當時本人在駕駛座,我妻子在副駕駛座,倆人均有繫安全帶,但撞擊力道之大,造成本人及妻子胸腔挫傷及部份體傷(本人妻子坐救護車至省立豐原醫院檢查治療,本人待警察筆錄完成後,自行前往檢查治療),我與妻子受到驚嚇,我妻子甚至現在有時會做惡夢造成她精神壓力很大,對與行車上或坐車會有恐懼,我們我們工作屬於按摩推拿,需要出力工作,現在稍微呼吸或出力都會有胸腔疼痛胸悶,這樣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或收入損失,我們可以求償嗎?(求償多少才合理?)對方駕駛是受顧者,表示他所屬公司老闆會與我連絡,但事後,其老闆才打一通電話表示車損部份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並未提及其他賠償事宜,我們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呢?補充:當時警員有口頭告知我對方屬業務過失,我們零過失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3 17:15

您好:

可先申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確認雙方過失比。

民事賠償部分可以請求醫療、精神慰撫金、車損等部分。

阿Joe 105-02-29 22:10

您好,本人於民國105年2月25日,下午2點左右,在潭子區復興路一段6號與大直路口車子靜止在內側車道停等紅綠燈(依規定在停止線後),結果被一民間工程車由綠燈行使道路右轉撞上本車左側撞擊力之大,讓本車被往後推移半個車身之多,撞擊原因是對方工程車固定支柱未收好導致右轉時撞到我們車子的左側,當時本人在駕駛座,我妻子在副駕駛座,倆人均有繫安全帶,但撞擊力道之大,造成本人及妻子胸腔挫傷及部份體傷(本人妻子坐救護車至省立豐原醫院檢查治療,本人待警察筆錄完成後,自行前往檢查治療),我與妻子受到驚嚇,我妻子甚至現在有時會做惡夢造成她精神壓力很大,對與行車上或坐車會有恐懼,我們工作屬於按摩推拿,需要出力工作,現在稍微呼吸或出力都會有胸腔疼痛胸悶,這樣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或收入損失,我們可以求償嗎?(求償多少才合理?)對方駕駛是受顧者,表示他所屬公司老闆會與我連絡,但事後,其老闆才打一通電話表示車損部份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並未提及其他賠償事宜,我們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呢?補充:當時警員有口頭告知我對方屬業務過失,我們零過失

 

你好:

刑事部分可以在6個月內對司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民事部分可以請求受僱人與僱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就醫之交通費、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等,要準備支出之單據請求,慰撫金部分會審酌所受到之非財產上損害之情形,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去衡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14

您好!

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民事損害賠償則應於二年內提出請求。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用、必要的看護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車損、必要的代步費用及精神賠償,實際金額可備妥資料找律師協助計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中 105-02-29 13:28

想詢問一下,如果在山區道路,因為中間沒有畫任何線,但因為我駕駛車輛偏向對向車道,造成我左側後照鏡與對方左側後照鏡擦撞,並且左前輪撞到對放左後輪,造成兩台車都有損傷,一般這樣經過鑑定後,責任歸屬會怎麼區分?100%,70%/30%

可以提供解答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9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中線道路仍然必須靠右側進行,倘若我方偏左邊,仍然屬於違規

2、不過車禍事故的釐清仍然有賴於相關事證的佐證,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然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車禍事故比例涉及很多要素,包含路況、車況、時速、路權、道路交通法規,所以必須個案依據事證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研判,關於比例分擔問題,可能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能釐清比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研判,關於比例分擔問題,可能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能釐清比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siuchi 105-02-21 01:31

因是大型Y字路口有4個號誌燈其中3個是2段跟3段號誌 對方騎機車機車等待區違規騎斑馬線到他左側路口紅燈(那這樣他可以減少一個等紅燈的時間) 我兒子是直行車 過停止線綠燈剛好跳黃燈 等於對方是從我兒子的右前方巷口(右側巷口約一台小自客寬度在對面斑馬線的旁邊)起步要左轉(他堅持自己已變綠燈) 當時我兒子已過大路口5分之3處才與從右前方巷口起步的對方碰撞 想請問因路口監視器沒拍到號誌燈(但有拍到他投機的違規行為) 要是肇責出來不利於我兒子 我可以提出什麼樣的異議嗎?比如他違規投機的部分可以算進肇責因素裡面嗎?麻煩律師們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警方調取分析表出來看,若分析表不利於您方,則您們可以再聲請車鑑會進行鑑定,並請求將對方違規之因素考慮進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崴 105-02-18 21:05

想請問車道共三個,我方由外車道路邊起步到中間車道要回正(車身都在中間車道上了),我左後方有一台馬自達在中間車道靜止,infiniti過馬自達變換車道撞向我方導致打滑撞向外側道路邊停車車輛的左側車尾(紅線違規停車),請問這樣的肇事為何?

為何承辦警員說對方變換車道直行車?我方要全賠兩方?承辦員警是寫出判表的嗎?申請事故鑑定是不是也會參考出判表呢?

煩請各位幫忙,因此事從事發到現在都焦慮睡不好(這樣做兩份工作不知道要還到什麼時候),兩方都向我方施壓索賠,第三方只認為反正他只是會受到違規停車罰單,我方要全賠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1:22

您好!

警察處理車禍事故後會作成初判表,您如果對初判表不服,可申請車禍鑑定,除了初判表之外,您可準備其他有利證據,也可提出書面陳述意見給鑑定機關,以爭取有利的鑑定結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拉烏 105-01-27 15:03

在8月多我騎機車汽車擦撞直行車對方轉彎車,本來初判研判表我無肇責 對方轉彎未注意後方來車全責,但對方申請鑑定變成我違規右側超車未注意前方車輛全責 對方無責 不知道是不是我講錯了什麼 結果整個顛倒,我跟對方這幾個月等初判和鑑定所以都沒有進行過調解這個動作而且也不知道對方修車費多少錢 ,剩幾天刑事時效要過了 我想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檢察官會受理嗎。

 如果去警察局提告筆錄如果跟第一次講得不一樣會怎樣  我當時筆錄是說我前方有三台車 但應該是我的左側前方 我是靠外側行駛第一次筆錄講前方好像有問題  這樣會造成不實嗎 ? 警員問說我怎沒經過調解 反而就直接提告的理由  是因為我一直等鑑定報告的結果 這樣合理嗎? 

你好:

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切勿遲誤期間。 針對鑑定意見書不服要申請覆議,若不覆議鑑定意見書對你不利會影響檢察官之判斷,友會影響將來請求對方賠償時法官之判斷。 以實際情況為準,若前後說詞不一就要想辦法還原當時的狀況,例如有無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等。 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22:33

您好,

 

1、可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無須一定要經過調解,但檢察官可能會因鑑定報告之意見,認定對方並無過失而為不起訴處分。

 

2、可就鑑定報告提起覆議,於偵查庭時亦可向檢察官表示另擇第三方公正單位再行鑑定

 

3、筆錄內容前後不一,可信度會下降許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ana 105-01-23 07:47
我方閃紅燈,對方閃黃燈,過十字路口有確認左右來車再通過(但未停車)過馬路時,突然停到碰的一聲,對方撞上我左側前輪處,當時對方車速快未開大燈,但有受傷骨折,請問責任部分,及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閃紅燈號誌一方應該暫停之後確認無來車再起步、閃黃燈則應該減速慢行,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顯然沒有減速慢行,我方是否有暫停之後再行起步,則是判斷肇事責任的關鍵。

2、不過還是應該依據現場圖、照片、監視器等作綜合判斷,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有關於保險理賠的部份要看您投保的種類及初判表結果,不能一蓋而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雪 105-01-22 22:20

姪子剛滿18,晚間10點打工下班騎車回家路上,在下橋路段遭左側突然右轉機車騎士(有載人)撞倒。姪子人車均沒事,但對方末2手指骨折及身體少部份擦傷。現場無監視器 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對方疑右轉時疏於注重右側車輛且疑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我方是疑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本認為小車禍和解即可,但對方想變大,請問 如果對方提告我們需理賠嗎?只能照單全收? 有不賠機會嗎? 只因我姪子未受傷他就不能也提告對方? 謝謝

你好:

對方看到初判表有記載你姪子有過失當然會想要索賠,更可能提告過失傷害罪。 若無法和解或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就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為將來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損害賠償訴訟作準備。 對方有過失可以請求賠償車損,並依與有過失規定減輕責任。 若不會辦理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賠償仍可以主張依過失比例來計算,但對方多會以刑逼民,建議可以聲請調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2 23:46

您好!

1.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因對方有受傷,對方可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及依過失比例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因我方沒受傷,如果有車損,最多只能依過失比例提民事損害賠償
2.  籌碼明顯對方占優勢,盡量達成和解才是明智的選擇。除非我方能證明完全無過失,則可不負任何民、刑事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茶茶 105-01-19 17:28

我在1/7號騎電動機車自摔,四處多處擦傷左側恥骨骨折。醫生建議休息一個月。已開診斷證明,前面剛開始只能扶拐杖走路,不宜坐,會痛。

公司說準請兩個禮拜病假(到1/20),後面"沒好"在申請留職停薪.可是我復診為2/6號。

公傷假等勞工局核准才會全部改為公傷

我現在狀況好轉些,能走路也能坐,但骨頭還未痊癒,不宜過大動作跟彎曲。

想請問公傷假到底是以骨頭痊癒為準,還是能走路能坐但骨頭還未痊癒就需前往上班呢?

工作是久坐的。但恥骨位於臀部那,我不知道久坐是否更照成惡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17:59

您好,

 

1、一般公傷假是以"不能工作(無工作能力)"為認定標準,所以應以您的工作性質來判斷,若您已經可以行動,公司又可指派您執行靜態工作,那可能就不能再請公傷假。

 

2、您前往複診、復健等醫療行為之時間,依法仍都可請公傷假。

 

3、原則上仍係以醫師專業意見為準,可詢問醫師就您的工作性質是否可恢復上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9 18:20

這可能要詢問職災門診對您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TAIY 105-01-18 00:47

事由:同摩托車行駛於車道,對方於我的左側前方進行右轉,導致煞車不及碰撞,雙方皆受傷,個人屬皮外傷,對方大腿骨折;已經過調解,其調解不成,對方提告

問題1.:此狀況肇責比例正常該為如何?!

問題2.:收到警局來電告知對方提告,警局表示我只要等到法院開庭時 一併告知我也要提告即可;或是我需要至警局一趟進行提告流程。

問題3.:對方無照騎車騎車輛與鄰居所借,我該如何提出車主須連帶責任?!

 

一、提告有時間限制請注意時間只有六個月。

二、提告可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沒有一定要先經過警局。

三、要告車主的話建議查些勝訴判來參考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流 105-01-12 01:48

近日下雨騎車,時速在40以上50以下,為閃躲同為順向突然往轉往左側道路的年長者(騎乘腳踏車),先緊急煞車機車自摔打滑,碰撞到年長者腳踏車導致摔傷。

第一時間,從地上爬起,去扶跌坐在地上的老先生至路旁,也再三詢問勸說報警、跟救護車或者我親自送老先生去醫院。目測及詢問老先生有右腳踝前一處3cm擦傷,被數次拒絕報警、送醫後,我留下電話給老先生,等他離開後,便自行去醫院急診。

由於第一次發生車禍,雖然知道要先報警,當時摔車頭很暈、加上胸口撞擊機車龍頭,當下已經失去正常的處理判斷...

自行至醫院急診,雙腿擦傷、胸口肌肉挫傷

後續主要擔心老先生摔倒後可能會有其他後遺症,有可能會有巨額索賠。基於沒報警的後續車禍,我應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還是先去報警,讓員警可以調閱路口監視器等,倘若互不追究,就撤告即可。

2、倘若對方願意息事寧人,可以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