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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宋 105-01-05 10:50
1月2號禮拜六下午3點時,我在重新橋上和別人發生擦撞,當時的情況是,我騎上橋後就一直走在左側車道,當時我得時速差不多70,後來我看到對方騎在右線車道靠中間虛線部分,當時我有稍微減速,差不多60幾,之後到了他後方,對方突然沒打方向燈就超騎到我前面,當時看到時我有煞車了,但是還是來不及就撞上去了,今天我有去保險公司請他們幫忙處理,但是我的第三責任險是9號才生效,而對方卻說我沒有意思要處理,想要走法律程序,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根據你的描述,你和對方都應該有過失,如有受傷雙方都須負過失傷害罪責,民事部分則須負擔彼此過失行為所致損失。建議雙方靜下來談,計算彼此的損失,扣除可抵銷部分,然後支付應該負擔的損害賠償金額儘速和解

siemon 104-12-30 10:16

律師:您好 

     敝人因開車與同向機車發生擦撞, 從我車行車記錄器可判斷出, 對方係因要超越前方同向腳踏車, 向左偏移致使機車左側把手擦撞我車右測後視鏡, 因而倒地受到擦傷。事後由敝人提出至當地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因敝人認為同向行車擦撞應有肇責比例, 但對方要求我方負全額賠償且態度惡劣, 終因賠償金額比例談不攏, 和解失敗。 

後來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日前收到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出具的鑑定報告, 認為敝人超越未保持安全間隔距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 判定敝人為肇事原因, 對方無肇事因素。

想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1.敝人打算提出聲請覆議, 提出時機是否在收到開庭通知後, 於開庭時向法官提出?

2.提出聲請覆議的同時, 是否還需要同時提出答辯書? 若不需要, 請問答辯書提出的時機為何時?

3.如果我想要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何時為最佳時機? 是否等到完成判決後, 若我方敗訴, 想要上訴時再委任律師處理即可? 

尚請撥冗給予指導及建議, 不勝感激。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0:49

您好,

 

1、當事人自行提出的鑑定聲請覆議的提出有時效規定,無須等到開庭,直接向鑑定委員會提出即可。

 

2、提出覆議時可附上陳述意見書,陳明覆議之理由,答辯書則是針對原告提出之書狀回應,在法庭上提出。

 

3、建議如欲委任律師處理,第一審就應為之,避免在訴訟上攻防方法有所缺漏。

 

可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N 104-12-28 14:22
案件關係人 我父親,靠行司機(萬順貨運公司) 姓名:古煥聲 戶籍地址:新竹縣寶山鄉新城村寶新路三段20號 電話:03-5762111 手機:0937-153659 萬順貨運公司 地  址:35054 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3鄰青草 5 1 ~ 6 號 電話:037-476121 全順報關行 地址:台中市梧棲區中興路503號 電話:04-2657-9696 推高機業者: 德隆推高機 工作場地指揮:陳奮佑 (全順報關行) 電話:0915-099212 工作聯絡人:白桂祿(全順報關行) 電話 0987-996688 排第一班車主:王秋漢(維士比),電話0937-246295 排第二班車主:童宗聖(小童),電話0975-526568、04-24619123 排第三班車主:古煥聲 0937153659、0928207046 事發經過 2015年8月24日下午4時58分,白桂祿(屬全順報關行)透過Line通訊軟體通知古煥聲載貨訊息,工作內容:從台中港14號碼頭裝貨,將貨運送到新竹縣竹東,一台貨酬勞7500元或7800元(待查證),裝貨日期8月26日台中港14號碼頭裝載小原木,訊息記錄如下圖: 8月26日早上,古煥聲早上六點左右到達台中港14號碼頭,排班排第三台,有兩台拖車已經先到14號碼頭門口路邊排班,兩台拖車車主分別是:王秋漢(維士比)與童宗聖(小童),七點開放車子進入碼頭等待八點過磅,磅空車,八點碼頭開始工作工作場地指揮是陳奮佑(全順報關行),一個人指揮兩台拖車與四台推高機,一開始有四台推高機幫前兩台拖車開始裝貨(王秋漢、童宗聖),每台拖車有兩台推高機負責裝小原木,大約花費40分鐘,裝好一車,大概8:40分,前兩台拖車裝好後,古煥聲將拖車開到預備裝貨地點,兩台推高機負責開始裝小原木,小原木長度約4米,拖板長度可以裝三節,裝載順序從拖板前面開始裝載,工作場地管理人陳奮佑在拖車左側,推高機人員,把小原木堆到拖板車上。 疑問一:場地指揮 陳奮佑是否有責任應該要指揮推高機危險操作(貨物推疊過高)? 第一節小原木裝載完後,古煥聲開始綁繩子,當時有下雨,古煥聲戴者斗笠,過程中,不知道什麼原因,導致小原木壓到古煥聲頸椎,當場沒有意識,恢復意識時,已經在童綜合醫院。 推測:堆貨的過程,推高機有可能與拖板車或車上的原木接觸,造成車輛晃動,致使原木滾落,壓到古煥聲。 疑問二:當時工地沒有提供或要求戴安全帽以及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訓練,報關行是否有疏失? 疑問三:由下列圖片顯示,原木堆疊高度已超過安全擋樁範圍,推高機業者是否有推高機執照? 疑問四:這批原木預計運送到新竹,裝載一車古煥聲可從報關行拿到運費為7500 or7800元(待確認),報關行是否有要求推高機業者,裝載超量的貨物? 下圖為事發當日下午,在現場拍攝其他車輛裝載小原木實景,在拖車平板兩側安裝安全支架後,由兩台推高機在拖車拖板兩側裝載小原木,可以看出,小原木堆疊的高度已經超出安全支架的長度,拖板車的右側地上有一支原木是當時從拖板上滾落。 下圖是案發現場的實景圖,根據我父親古煥聲先生的描述,事情發生之前,他正在用繩索綑綁固定小原木,由圖片可看出,小原木堆疊高度已經遠超過安全支架長度,在安全支架之上,外形為圓柱體的小原木已經沒有安全防護。 事情發生時間在8月26日上午十點左右,救護車送往台中童綜合醫院沙鹿院區,下午一點進行手術,手術之後,目前下半身癱瘓,雙手無力,無法握拳,受傷的部位在頸椎第六~第七節,且血壓偏低,因此手術後一個月,還未能起身作復健

你好:

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補助。 可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補償(2年內主張)。 可向工地管理人、負責吊掛之人員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年內主張),且應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重傷告訴。
amber 104-12-27 05:54

請熱心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我12/19日晚上騎機車回家路上  因左側超車 【不記得有無跨到對方車道 但我們是同向行駛】

後方右方計程車擦撞  對方右側後視鏡斷了還有前後車門後輪都有擦撞痕跡及輕微凹陷

而我是左側倒地 機車壓住左腳 所以沒有明顯車損  但身上多處擦傷挫傷  目前腳踝因蜂窩性組織炎持續就醫 

當時對方並無減速跡象 因撞擊後還往前將近兩個車身距離  而且從我倒地之後至少隔了五分鐘才來看我的狀況 並聲稱他不知道我從那冒出來的 然後也沒問我的傷勢 一直強調他車損的部分  而警察來之前我已經被送往醫院 所以事故現場的狀況我一概不知道 但我知道我一定有肇事責任  但還不清楚比例 因現場事故圖都還未能申請出來 而計程車司機及他的保險公司是說我的比例較高  拿了估價單給我  車損部分14800+五天營業損失  我們說好等現場圖出來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可是他們完全沒有問及我的傷勢及醫療賠償問題  是我的肇責重他們就不需要賠償嗎?  如果到了調解會我該準備注意什麼 有什麼是我可以爭取的?畢竟我傷口持續惡化  再來還要接受清創之苦  難道只能讓他們予取予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路權及車速等,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才能釐清肇事責任

2、程序上只要對方有過失責任,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3、建議應該妥適治療、收集相關單據、取得車禍事故鑑定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

1.  對方的保險公司必然會說服您,讓您覺得您的肇事責任較高,便會直接答應對方的和解條件,因此建議您先以肇責不明為理由表示不急於和解,並將予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溝通的過程全程紀錄(錄音或綠影),並收集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車輛維修等收據。

2.  可以先予對方透過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您的肇事責任,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在半年內將所有資料及證據至案發當地派出所報案,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提告過失傷害過失傷害:「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8:03

刑事過失傷害只要是有肇事原因,不論輕重一般都會被認為有過失,建議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至於若是雙方都有肇責,多寡的問題則是民事求償問題。

104-12-15 15:54

8月時家人發生車禍,家人騎機車汽車撞上,但由於警方提供資料為我方未依號誌行駛、無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對方自用客車行駛慢車道。導致家人左側胸部挫傷(第4第5第6第7第8第9肋骨骨折)及左側腓骨粉碎骨折。依據對方駕駛所述,保險公司表示肇事責任歸屬為我方違規,不需理會。請問我能夠和對方申請賠償及精神慰問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初步判定表還是有認定對方違規,所以對方還是有責任,另外有關於肇事責任的部分,可以聲請鑑定,這樣比較能夠釐清

2、倘若對方的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還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要求民事賠償。(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妲妮芙 104-12-10 18:38
昨天晚上剛10點 我是騎機車,對方也是騎機車,那昨天我騎在A車後面,那時候我要超車,我要超車的時候A車是完全沒打方向燈,要從左側超過去時A車突然才臨時打方向燈要準備左轉,我一方面閃他們一方面又急剎車 我才摔車 他們沒受傷也沒摔車,那我當下也不知道怎麼辦因為我很痛,他們也馬上把現場破壞掉移車之類的,我打電話叫我朋友來,本來要報警,可是對方卻一直很誠懇的說他們會負全部的責任,但是今天和解的時候 他們卻一直推卸責任!他們說我車速很快!但是我要超他們車我車速怎麼能不快 那時候他們也沒打方向燈!說我未能保持安全距離!我知道雙方都有錯!我想請問這樣誰的責任比較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馬上去報警,然後去驗傷,以保留證據

2、倘若對方拒絕賠償,就應該提告

3、肇事責任的部分,報警之後先向員警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05 13:14

在慢車道上有政府養工處外包廠商正在安全島上除草。我騎摩托車經過,因左側正在除草,飛出來的渣渣噴到我的眼睛,我的左手便擋住我的眼睛因而撞到放在前方的管制假人而連人帶車飛出去。待我從地上爬起來回頭看的時候,發現有一位除草工人受傷了。我不知道是我先撞到假人我的車再撞到那位除草工人還是我撞到假人,假人再撞到那位除草工人。到醫院後,那位除草工人的手骨折了,而我身上也有多處擦傷

因為那位除草工人想向我要求賠償,所以我想請問這件案件我應該負全責嗎?

你好:

你受傷的部分可能會構成國家賠償的問題。 工人受傷部分可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由於對方受傷,若擬具有過失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建議聲請調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糾紛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00:58

 因為你是因為除草工人之過失造成你摔車,原則上你應該不負過失責任。但仍要以現場具體認定,建議你先聲請初判表等證據,並向主管機關反映了解該等工人是由哪個政府單位委託除草,如果與除草工人調解不成,再與律師一一討論答辯方向。

104-12-04 14:02

在慢車道上有政府養工處外包廠商正在安全島上除草。我騎摩托車經過,因左側正在除草,飛出來的渣渣噴到我的眼睛,我的左手便擋住我的眼睛因而撞到放在前方的管制假人而連人帶車飛出去。待我從地上爬起來回頭看的時候,發現有一位除草工人受傷了。我不知道是我先撞到假人我的車再撞到那位除草工人還是我撞到假人,假人再撞到那位除草工人。到醫院後,那位除草工人的手骨折了,而我身上也有多處擦傷

因為那位除草工人想向我要求賠償,所以我想請問這件案件我應該負全責嗎?

雨痕 104-12-02 17:16

您好~小妹我在網路上偶然發現這個網站,且提供法律免費諮詢...

煩請各位律師們不吝於幫小妹我回答,謝謝!(文章有點冗長,請多包含)

車禍發生至今已經快一年半,我方為綠燈右轉,對方為直行車,雖說他有路權,但在看不到對方的狀態下(確認無車才轉彎,僅2~3秒即發生擦撞),我方汽車被撞到副駕使座靠近車燈的地方並凹陷,對方的機車則為左側擦撞,人被撞倒地在斑馬線中間處,機車則飛到對向...交通隊來現場勘驗,完全沒發現剎車痕(我方停紅燈綠燈剛起步,車速僅20~30,撞到即剎車,無痕跡應為正常),但對方也應要有剎車痕才對,除非對方根本沒煞車?然而對方當警察的爸爸??又恰巧為該事故地點分局,至分局調閱路口監視器,都剛好那天壞掉,實在很難不懷疑他有想掩飾之嫌...鑑定出來的結果,更是令人錯愕!我方竟然全責。

車禍應為兩方責任,那我方是否也可提出質疑對方並無注意前方車輛狀況且無保持安全距離?先是開了兩次調解,都因金額過大而作罷(180幾萬,光精神賠償就120萬,我方還有兩名子女&父母要養,實在無法負擔),於是對方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對方脊椎有受傷開刀),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我方,刑事庭原本已一審判決,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我方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後已陸續開了兩次庭,我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和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有超速之嫌,和擷取對方FB車禍後僅1個多月即能出去遊玩及陸續坐飛機出國&坐船等等,證明並無對方口中傷勢如此嚴重!

綜合以上,小妹我想請問的是,?刑事訴訟算判決了嗎?還是要等上訴判決下來才算結束?民事庭將於本月底開庭,在這之中如果和解,還須繳納刑事判決-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嗎?目前對方有委託律師打官司並擬訂民事準備狀,扣除已理賠金額90000元,金額減縮為142萬(含醫療費10萬、就醫交通費16000元、看護費21萬→由女友照料、工作損失43萬、車輛維修費為16萬、精神賠償費減為60萬)...試問律師們,該金額合理嗎?

還有準備狀上有寫到訴訟費用由我方負擔及原告願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請問律師們,這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我方真的很有誠意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拿出的證明僅有休養3個月,我方保險最多可以理賠5~60萬左右,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對方還是覺得我方無誠意,並獅子大開口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如有疑問再告知小妹,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42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民事賠償是給對方的賠償無關。民事庭既然已經開庭,你應該手上已經有對方起訴狀及準備書狀的繕本,建議你應該找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逐一檢視對方請求的項目是否合理,再將不合理之項目撰寫答辯狀時剔除之。

雨痕 104-12-02 20:1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王律師您好~我方之前已早對方一步擬好答辯狀,請問還需要什麼資料嗎?謝謝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並一份正本給法院,一份繕本給對方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痕 104-12-03 13: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好~已私信至信箱囉,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 ... (恕刪)

 

阿屏 104-11-27 13:56

對方機車壞掉卻牽上橋,而人在機車左側上坡路段牽車,佔用路道以超過機車道,而我從慢車道轉入機車道,橋上是一個右彎的曲線造成視線死角,以致於撞到他,但現在對方要告我傷害罪我該怎麼辦?該注意什麼?

張繼圃律師 (Paul) 104-11-27 14:40

您好:

根據您的敘述,不清楚是否聲請肇事原因判斷?對方傷勢?您有否傷勢?過失比例等等問題?這些問題可能要詳細資料才能判斷,因為這也涉及訴訟後續處理的狀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仍多會移付調解,所以您可以先評估對方所受傷勢,並請保險公司一同出面處理,以上希望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VIC 104-11-25 14:56

1.我是前車(汽車),沒有緊急煞車、沒開車門、筆直路段,且對方未煞車(機車)、超速違規、未保持安全距離、不遵守後方車輛的義務由後方撞擊左側,但他因為受傷(輕傷未住院無骨折,當下即出院)想用刑法來逼迫我以陶避責任並要求賠償

2.肇事鑑定判決出來她是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我是次因(臨時停車未警示閃光燈),但我還是覺得很無辜故申請覆鑑,因為我有兩段影片,一段可以證明對方從未煞車超速,一段可以證明我逐步放緩靠左讓行沒多久就被撞了,我連警示的時間都沒有,而且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停車的意圖,所以在過程中我當然不會按雙黃燈,我只是好心讓對方更容易超車所以在最後一秒停止,連停穩都還沒停穩就被撞上,沒想到就因為這個念頭所造成畫面上停止的一秒鐘,變成我被他控訴的原因

3.所以我有兩點請教

A.我想爭取彼我雙方當下車速差50KM/H,不管我當下是持續緩行或是如同現在狀況,在對方完全無煞車,不遵守後車義務情況下,撞擊必然會發生,而這一秒鐘的停止,根本不是事故發生與否的原因,請問是否可行呢,謝謝

B.若無法爭取到無責,在我為次因的情況下,請問判決在經驗法則下會怎麼判呢,謝謝

您好:

您第一點主張感覺非有必然性,不一定可以成立,而若您就車禍之發生有過失存在,即使為次因,就會有過失傷害罪之問題,只是刑度會因責任輕重而不同。

尢ㄨ 104-11-24 00:02

時間點發生在11/18號,車道為雙向道,而且我左側有黃色柱子,且柱子與我車身只有1台機車的間隙吧,甚至不到。而當時的我在內側正等紅綠燈,等了大概30秒,左方向燈也有打,但一綠燈時我才剛起步時速應該不到5吧,突然從我內側蹦出1台機車直行衝撞我,使我的車子的左側門凹陷,後視鏡破損掉落,左前H柱及車門都掉漆。雖說那路口不能迴轉,但沒有說不能左轉,但我筆錄的口述是說我當時是想要迴轉,但是我是靜止的沒有剎車痕,只是車頭稍微偏左大概15度吧。請問這樣的肇事責任可以為我解答嗎?謝謝

一、你都說那邊不能迴轉又說你想迴轉了,自己認錯的話要完全沒錯比較難。

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三、實際上發生爭議還是要送鑑定確認過失比例。

四、如對方有傷不論輕重都建議你跟他調解載明不告刑事否則六個月內他可能提告過失傷害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Tiffanychen 104-11-09 12:42

男朋友前晚騎租借機車行進時在前車左側方,到達路口時對方未打方向當所以我們也是繼續前進突然對方打了方向燈左轉 當下閃避不及只好跟著左轉可是對方角度切太小就擦撞下去,由於當時地點交通繁忙故拍了6張左右照片之後便移車,我有多處擦傷男朋友也是輕微擦傷,但是當天做完筆錄之後監視器調閱找不到影像,而且趕時間所以就沒有當天做驗傷的動作,直到今天對方說已申請初險會請保險跟我們談~

我想請問的是

因為當下趕時間所以我們沒有當天當地驗傷 兩天後驗傷還可以算數嗎 筆錄上面有註明我有受傷 機車左側 我也是左膝擦傷 ,與筆錄符合.

再來是對方車體有一條輕微刮傷 ,我們租借的摩托車也有刮痕,但是監視器調閱不到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請問對方有權利向我們索賠嗎~

只是擔心對方該賠不賠卻變成我們要賠償 ~在煩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妹解答

阿峻 104-11-02 12:27

在今年11/1凌晨12點半左右,我在屏東內埔與一台機車路口發生車禍,此路口因為夜晚的關係,紅綠燈號誌僅剩下閃黃燈紅燈,而我行駛的路是閃黃燈機車行駛的是閃紅燈,我車速大概3.40km/hr,機車也差不多,在路口時,他往我的左側撞下去,我的車子前車輪上方的鈑金凹下去,前保桿左側裂掉,左側後照鏡斷裂,機車騎士則是未戴安全帽,連車帶人倒地,輕微擦傷,他自己爬起來的,機車車況就是有受損,龍頭不知道有沒有歪 ,全程都有行車記錄器拍攝,已遞交給警察,我想請問一下,車禍情況很明顯是他撞我,但是他有受傷,這樣算是我的錯嗎??

一、小車禍建議以調解方式處理。

二、車禍原因若有爭執進入訴訟後一般是以鑑定結果來認定誰對誰錯及比例。

三、對方可能六個月內告你過失傷害,這部分如能調解的話是好事。

四、可通知保險公司協助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3 00:03

 閃紅燈應停後再開,閃黃燈則是減速慢行。因此他的過失比你多,如果雙方互相主張損害賠償,他賠你的比例會比較高。但如果初判表或是鑑定報告認為你有過失,縱使他過失較高,他仍然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

冷笑 104-10-30 09:45

您好,10/21晚上發生車禍  對方紅燈也沒有按喇叭警示,從我機車左側撞上,人是有一點小擦傷機車.身上物品.掛號費等等的前後3萬多,對方說保險公司會負責,但是保險不是不會全賠,那剩下的只能自己吸收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保險無法全部理賠,則剩餘者您可以向肇事者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ENGG 104-10-25 02:04

A(22歲):在路口等紅綠燈(摩托車)準備左轉,位置在車道中間偏左
B(21歲): 騎乘摩托車直行,距離前方紅綠燈還有一段距離的時候看到燈號是紅燈
    在快接近路口時發現燈號由紅轉綠,該路段速限40,B以40~50的速度直       行,打算從A的左側通過路口

因為A要左轉,B從A的左側要直行因此發生擦撞
A當時倒車 人有受傷 B無倒車 人無受傷

做完筆錄後警察給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A寫在1  B寫在2 

C(20歲):為B騎乘摩托車的車主,在A與B做完筆錄後,詢問A是否有空,當下進和解,A,B,C,三人就在醫院外面討論,

A無當天驗傷

原本C要求A賠償C車輛車殼的擦傷,A不願意
A要求B負擔A的醫療費用200元,B同意了
A又反悔了跟B說不用給了,
C要求A,B雙方至學校教官室簽和解
A說他沒空所以不想簽
這是A自行進到醫院內批價領藥然後就離開了
C建議B發送一則簡訊

內容為:(A同學你好,我是xx月xx日xx時與你發生車禍的B,

1.雙方車輛由雙方各自負責

2. B願意分擔A的200元醫療費

以上是我們在醫院外和解的內容,你確認後請你回復訊息)

當天A的姊姊打電話給B抱怨200元根本不夠 支付A的醫藥費,A的姐姐要求B支付1500~2000元,A說我是學生拿不出這麼多錢1000元可以嗎?A的姐姐答應了,並要求A,B簽和解
C撥了通電話給A,告訴他B與A的姊姊通過電話並且答應分擔1000元的醫療費用,並確人什麼時候簽和解書.
和解書A,B,C,都準時到場在學校教官室簽和解書,在簽和解書的過程中C說出了讓A不舒服的話(例如:還要一直複診喔,好可憐喔)這些言語也被A全程錄下,這時候教官不在身旁

寫完和解書內容後請教官見證,在教官詢問AB是否都同意和解內容,在教官面前A,B兩人簽字蓋手印,A,B各自留一份和解書,教官室也留了一份
和解書內容為
1.B願意分擔A1000元醫藥費
2.雙方車輛損毀由雙方自行負責
簽完和解書後A,B,C皆離開教官室

隔日A的哥哥剝了好幾通電話給B,B因為陌生的電話號碼所以沒接,後來C幫B接起了電話A的哥哥表示他詢問過律師當初簽的和解書是不合理的,聲稱他是在台北上班請假到台中希望在傍晚六點前能夠重新立一份和解書C沒有答應

當天B,C詢問家人,導師,希望能得到大人們給的意見 

之後在下午五點半時雙方相約在教官室談話,對方為(A,A的哥哥,A的表姊,借錢給A的人),我方為(B,C)

談話時,對方A的哥哥,借錢給A的人 一直在發話,對方表示,因為C在昨天簽約的時候說出了讓A不舒服的話(例如:還要一直複診喔,好可憐喔)所以A是被外力干擾下所簽下和解書,所以該次和解書不成立,A的哥哥聲稱A小時候有自閉症所以在那個情況下希望快點簽一簽離開,所以該次和解書不成立,還說他們是單親家庭所以生活費都要靠他們自己打工賺錢,但是A的雇主因為A受傷所以解雇A,
借錢給A的人說如果重新簽一份和解書,要求我們負擔他們的車輛維修1500元,A的醫療費用至A康復為止預計大約4000元,
但是我們顧慮所謂的醫到康復為止根本是無底洞,因為根本不知道A時麼時候會完全康復(雖然A只有膝蓋擦傷,手扭傷) 
還說如果不重新簽一份和解書的話就要走法律途徑,搞不好我們要負擔的費用就要更多了,修車費,醫療費,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等
在這次的對話中A幾乎非常非常少說話
所有的要求和言語都是A的哥哥與借錢給A的人在發話

一直非常希望B能跟A重新簽一份和解

最後B告訴對方 那就走法律途徑吧
在雙方談話結束前C詢問了A在昨天簽合約的時候C所說出的話是否有使你不舒服,A點頭  C坐著向A道歉一次,並站起來鞠躬道歉兩次

請問之後 B,C 該準備什麼資料
該注意甚麼事情
最壞會付出什麼代價

A的哥哥如果要告B和C
告得贏嗎? 
他的律師費出庭費用最後得到的理賠加加減減
告或不告 哪個對A比較有利? 

阿祥 104-10-21 20:49

 各位律師你好:

兩個月前    我在一個路口進行兩段式左轉 等到左右方紅燈    而我方已經是綠燈

起步前有確認沒有正在紅燈的車輛要經過    而這個待轉區要進入對向車道需要往右斜前方駛入

同時還須注意對向車道左轉車輛    就在剛起步要準備注意前方時    左側有輛車輛紅燈直接

撞向我騎乘機車    左腳當場被撞成骨折    根據事發後警員所做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原因

是該車輛違反號誌紅燈 我方未發現肇因    對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非常清楚錄到他紅燈

事發後的開刀 住院費用對方都有繳清 出院後對方就沒有任何關心的作為

我父親有向交通隊請求將資料送交調解委員會 今天已經收到調解的通知書

請問:    1.要進行調解 需要準備什麼事前的準備??

2. 因為不知道對方的財產狀況如何    我和父母親只打算請求合理的薪資 醫療 和精神慰慰金

但很怕對方用沒有財產 (至少他有車輛) 來應付 那我方有沒有辦法可以得知他的狀況??

如果他有動產  動產和存款 但在車禍後他已經把財產轉移給妻子和兒女 那我方有什麼可以保

障權益的方法可行??

3. 如果對方願意賠償 但要求要分期付款    有什麼辦法可以預防他愛繳不繳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未見內文,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若你怕對方會脫產,可以考慮做假扣押,把對方的財產先扣起來。

二、調解之前要先了解如果以訴訟的方式處理的話行情大概多少。可以就近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民事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所以如果你們談和解調解對方一直在拖時間的話你還是要先注意如果有要告刑事的話不要超過六個月的時間。再來是刑事案件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所以如果刑事案件一直沒有結案快二年了民事還是要處理。

四、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對於擔保金的部分,一般車禍是供請求金額十分之一擔保金即可,如果覺得擔保金額較大,可以考慮在假扣押程序先做一部請求。

五、假扣押除需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事實外,還要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也就是說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或其他情況致日後執行恐有困難。一般來說假扣押裁定會被駁回多數是因為沒有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或是法院認為沒有釋明。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iwi 104-10-21 14:21

10.20號的中午,我騎機車在慢車道要直行,車速約40、50
我跟對方(汽車)是平行他要右轉直接撞上我,他稱他有打方向燈,但我沒有看到,我的機車左側整片刮傷前叉也歪掉,我沒有仔細看他的轎車損害部分,但他說他沒有續保第三責任險所以理賠部分要等肇責出來再來談,要依照肇事責任比例來賠,他要賠我我也要賠他,我想請問這樣看起來是我的責任比較大還是對方?
因為我是學生所以我無法負擔太多所以很擔心...

凱弟 104-10-21 12:10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一`張XX於民國103年8月13日14時4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9372-xx號自用客車,

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往安平路方向行駛,行經保健路與保健路61巷`44巷之交岔口時,

本應注意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天候雨,

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濕潤`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形,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貿然直行至上開路口,適告訴人並開騎乘車牌號碼IBT-XXX號普通重型機車,

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61巷往保建路44巷方向行駛,行經上開路口時,即遭張xx駕駛上開車輛碰撞倒地.

告訴人並開因此受有左側股骨粗隆間部分骨折`肢體多處擦傷傷害.

二` 案經告訴人(已歿)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報告暨對方兒子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名稱及待證事實:

(一)被告張XX於偵辦中之供訴. 被告坦承上揭犯罪事實全部.

(二)告訴人於上開時`地騎乘車之指訴.   

車牌號碼IBT-XXX號普通重型機車,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61巷往保建路44巷方向行駛,

行經上開路口時,遭被告駕駛上開車輛碰撞倒地受傷之事實.

(三) 1.告訴人於偵辦中之指訴

       2.告訴人之死亡證明書傳真影本1份.

1.告訴人於104年3月23日因病死亡之事實

2.告訴人(兒子)於104年5月18日以被害人直系血親身分提出告訴之事實.

3.告訴人(兒子)自承告訴人開死亡原因為食道癌之事實.

(四)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監視器翻拍畫面及說明`1份及現場及車損照片12張.

佐證上揭犯罪事實.

(五)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103年8月19日出具之診斷證明書1份 

告訴人因本件車禍確受有前揭犯罪事實欄所載傷害之事實

二`核備告張XX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那請問這算是被判什麼

我朋友是被告 

 


 

 

 


 

勒蒙 104-10-16 20:42

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下 我在七月十六號 發生車禍騎乘機車路口被轎車從左側追撞 機車車頭全毀 當時我記得是二段式左轉已經綠燈才起步但是頭部受到撞擊造成當時記憶短暫失去 從轎車的行車紀錄器中也明顯地看到他從內車道行駛看見紅燈三四秒後 沒減速並檢加速通過時我才出現在他的面前  造成我左膝膝蓋髕股閉鎖性骨折 開刀治療 於目前已經了兩次手術 半年後還要再開一次刀把膝蓋的兩根釘子取出 造成我大概約八個月至十一個月沒辦法工作 工資部分應該怎麼計算(車禍半年後再開第二次手術) 當時肇事者筆錄時表示當時自己是因為恍神才踩油門加速並沒有看到我 而我也因為被其他車道的車擋住視線也沒看到他(因該說當時內車道是沒有車的) 目前要開始進行和解的部分 但是 保險理賠費用部分我不懂要寫些什麼 有哪些需要賠償的 所以才來發問 還請多幫幫忙!!

謝謝^^

一、如果是無資力請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可以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處理。

五、可以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喪失勞動能力損失[開刀期間沒辦法工作] 、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一天二天,需醫生診斷證明需休養多久],就醫交通費用、其他損失。關於每一個項目的行情,可以就近找個律師依照你的傷勢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金魚 104-10-12 17:00

事發時間:10/7晚上8點多

對象:兩台都是機車

跟對方在熱鬧的逛街區,對方因為要迴轉沒打方向燈,剛好是逛街的地方所以速度都很慢,我原本在他後方但看對方猶豫不決,感覺跟在他後面蠻危險的,於是就從左側要超車,剛好他也從左側迴轉,就把我撞倒了,他的車頭對我的右側頭燈跟右側腳踏那,由於是在人多車多的熱鬧區,路人把我們扶起來,跌倒的是我這台,於是我就移位怕妨礙交通,但我沒做記號,只有報警備案,也有順便到醫院驗傷,但現在對方咬我超載一個五年級妹妹跟一個一歲多的弟弟,弟弟沒戴安全帽,要求看要不要各賠各的或是我賠她的她賠我的,但我覺得我理虧要我賠償她醫藥驗傷這塊,我有強制險,要我連車損賠償 全部也有點困難

能請問如果對方咬我超載  跟未戴安全帽  那會罰多少呢

那該怎處理才是對我方有利,因為我事故的隔天就到警察局麻煩到警察幫我調監視器,但路口監視器剛好角度沒拍到我們,唯一的希望剩下店家的監視器,聽說店家監視器只保留7天紀錄就會被洗掉了,因為我急需要證據,那我該請交通隊的辦案警員幫我調,還是自己去找店家要比較快呢,對方雖然有跟我方聯絡說要談和解,但卻一直咬我超載未戴安全帽,還誣賴我逆向,所以雙方都有錯,我也要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2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超載或未戴安全帽,僅是行政罰鍰而已,不會太嚴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2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金魚 104-10-12 22:17

感謝妳唷^^~~顏律師的專業回答,申請事故初判表是不是要自行吸收費用3000

金魚 104-10-12 22:19

好唷~感謝你^^

mao 104-10-06 01:30

本人因開車上班途中,因公車暫用車左側車道進行乘客上下車,故我打方向燈切換至快車道行駛,結果此時後方機車由駕駛座左側鑽車縫不甚觸碰到我駕駛座前輪導至對方機車失去中心控制經車體劇烈晃動往前6米後倒下導至對方擦傷,嘴唇腫起,我的車框明跟前保桿只有擦傷,本發生事故雙方都有責任,對方車損我有意賠償,初部談好價錢約3800,事後機車方再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又去增加維修項目,昨日修好牽車,本來打算全額負擔,但想想,如果全額付對方啟不是所有過錯都在於我不應該開快車道讓對方無法順利從快車道汽車左側車縫,我承認肇事責任理當雙方都有錯所以告知對方維修部份先由對方支付,到時後上調解委員會我們支付部份維修費,此時對方就生氣的說,之前念在你古意,車賠一賠就沒事了,現在這樣不用講了,我兒子受傷沒半法上班,醫療這些費用等要我逐一理賠,然後要告我傷害,臨走還說要走程序我就陪你走程序,他的反應確實有讓我嚇到,現在整個就很不安,難到我行駛在快車道錯了嗎?我要求部份賠償他錯了嗎?(他的車是新車)難到我車損部份就需自己吸收嗎?ps.機車是他兒子騎的,年齡18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然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現場圖等才有辦法比較精確的判斷。

2、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抵償。

3、不過本案對於我方比較不利的部分是,倘若我方有過失,則會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4、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依據肇事責任,檢視相關單據是否合理,然後再簽立和解書。

阿賢 104-10-02 22:13

本人上班途中騎機車直行於雙向共四線道的道路上,此路口是沒燈號號誌的,到路口時與一輛左側巷子口出來的直行汽車發生擦撞,除雙方汽機車毀損外,本人撞擊導致腰部受傷送醫,請教假設今天如果責任比對方7成我3成,是對方只需賠我約修車費用7成即可,我還須賠對方汽車的修理費用嗎?還是不管責任比重,雙方都需互相賠對方汽機車財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5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0

您好,通常是依據過失比例去算各自的損害分擔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01:01

若您也有過失,對方也因此造成損害,就對方之損害仍應依比例負責任

阿賢 104-10-03 20:58

所以他要賠我機車修理費,而我也要賠他汽車的修理費用嗎?汽車修理費用不是都比較高嗎?

因為車禍我有受傷,如提告過失傷害是否比較有利? 

 

阿賢 104-10-03 21: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也有

所以他要賠我機車修理費,而我也要賠他汽車的修理費用嗎?汽車修理費用不是都比較高嗎?

因為車禍我有受傷,如提告過失傷害是否比較有利? 

ln 104-09-27 23:47

雖然最終沒有發生,但我還是對這個可能的車禍很在意。

路口是一個T字型,同向雙線道的主要幹道與雙向車道的巷子。  

雙方皆為機車,我從巷子出來停在巷口,等待並確認沒車時要右轉 ,我已確認外側車道無車後,自停車起步開始右轉,然後,在我右轉約一半時,對方機車內側車道左側向右切入車道(推斷時速應為80,超越速限40及所有視野可見的機車的速度),位於分隔線的右方一點點的位置,位於外車道上,我的左方。  

然後,他維持超速,在我車從傾斜打正前自左前方超車向右偏向,並蛇行穿越其他數台機車… 

最終有兩種相撞的可能性,我想請問一下,假設我轉彎時正好進入超速車的正前方(以現實狀況考量,我約三秒可達成跟上車流的速限40,假設對方沒超速這麼多,我們沒有相撞的可能),從後方被這台超速機車撞上的話,我們的責任大概各是多少?  

而我如果與他側面擦撞的話又是多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必須綜合審酌包含路權、交通法規所賦予之注意義務、及當時候的路況車況等,不能一概而論,您所提出的問題,倘若沒有詳細的資訊,無法給予精確分析,本文僅就您所述的狀況初步分析。

2、倘若我方轉彎過半,則應該是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倘若我方轉彎未過半,則我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倘若有事證證明對方超速,則此部分也是肇事原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浩克 104-09-17 20:00

我開車停在槽化線後方紅燈(直行),那時前方也停了許多機車紅燈倒數約三秒,我輕放剎車讓車子慢慢往前滑行,肇事者15歲未成年,騎機車左側逆向雙黃線超車欲切往內側,結果撞到我汽車左前方保險桿,當下有報警作紀錄,警察現場勘驗也確認我無肇事責任,也詢問肇事者有無受傷,肇事者說沒有,肇事者父親也有到場處理,並說願意負責維修賠償,且叫兒子(肇事者)當場先拿6000元賠償我,警察在做紀錄時最後也加上"A車駕駛現場賠償新台幣6000元給B車駕駛",肇事者父親還說多退少補,請我先去車行報價,隔日便開去原廠報價,維修費兩萬一千多元,當日便與肇事者聯絡是否願意賠償不足的部分,肇事者也口頭答應,隨後肇事者父親打電話來口氣不好的說太貴了,不願意付,他要帶我去他認識的車廠維修,還說6000元就可以處理好,當下為了安撫肇事者父親的情緒便先口頭答應他,隨後我也去副廠問破損的部分6000元可以修好嗎?副廠師傅說沒辦法補,必須要整個保桿換掉,然後我便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請他們去處理,但保險公司說我已經收了肇事者6000元,他們無法受理,請我將這6000元退還給對方,隔日我與肇事者父親聯絡說要退還6000元,並說已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肇事者父親便生氣的說不願接受這6000元,還恐嚇我說:<我是混流氓的,你知不知道,你把我當鱉三嗎?>最後補上:<我時間很多,我們走法院>,保險公司也與肇事者父親聯絡,試圖協調,但對方不願接受,也都避不見面,無法將6000元歸還,而且我們還沒有寫和解書,警察的紀錄也只是寫??"A車駕駛現場賠償新台幣6000元給B車駕駛"不是寫所謂的和解金,或維修費用,甚至也沒有寫"結案",我想請問我可以理賠成功嗎?或者若真的走法院我有勝算嗎?還有,我可以告他恐嚇嗎?請律師大人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一、小車禍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二、告恐嚇的部分要有證據

三、如果只是記載賠償六千元,沒有說其餘請求拋棄的話應該不算是和解,不過還是要綜合全部的證據來看,如果警察當證人說當初已經講好六千就了事其他的不要的話,那麼還是可能會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劉哥 104-09-17 15:49

您好

日前車子紅線違規臨停單行道右側(有三個車道)駕駛在車內,綠燈後方車輛見我未動按一聲喇叭,我準備將車移走同時,後方車輛切入中線車道,剛好有一部貨車開過來,造成車輛左側損壞,現估約4萬多元,近期要召開協調會,後方車主願付40%費用,其他要我跟貨車司機負擔,想問該這麼辦???

小張 104-09-14 20:11

各位律師先進好,小弟一介清貧上班族,首次發生交通糾紛,有勞各位幫忙了!

一、車禍發生日期:104年8月4日 194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左側肢體3處瘀青(皆約3*3)、額頭挫傷(約2*2)、左側脛骨挫傷(約1.5*1)

對方: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機車):強制

對方(轎車):第三責任強制險(富邦)

五、初判表內容:

我方: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慢行,做臨時停車之準備(自稱30~40公里/時間)

對方:1、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六、請益問題:

(一)對方保險公司開口就說涉嫌不代表我無責,開價他7我3,但問題是對方的車粗估要修10萬,而我的機車才修1萬5,加加減減我還得倒貼2萬多,請問這個比例我該怎麼跟他談回來?

(二)初判表述及"涉嫌"應該是不確定,保險公司以此為由說我有3成責任合不合理?

(三)我並不在乎對方能賠我多少, 我只希望生財工具能完好, 其他精神賠償醫療什麼的我自己可以吃下來, 請問我還有些什麼籌碼能拿來談呢?

建議你去驗傷,先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因為刑事部分,有1%過失即有罪。

然後,請檢察官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事故鑑定(司法機關送鑑定不用錢,雙方自送要3000元鑑定費),看鑑定報告結果,再決定如何和對方談。

大致方向是建議拿精神損害賠償這塊來補。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是否提告請考慮。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刑事案件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的進行。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如果你要每個都自己吃下來對方就不用賠了,但對方未必會每個都自己吃下來。

四、如果雙方都願意自己吃下來其實也可以,因為這個看來不是大車禍,可以和解當然是好,以和為貴我也可以贊成。

五、如果要和解的話可以聲請調解

六、這個是過失侵權行為,雙方都可以行使抵銷權,所以可以請求的就都請求吧,不然你要拿什麼跟他抵呢?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依據初判表內容,對方確實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Jody 104-09-09 11:56

我在3月底有發生車禍~(雙方都機車)

當時我們雙方都是直線

當時對方當在中間 我騎在牠的左側 我要超過她的時候 他凸然向左偏  我們雙方側邊發生擦撞

當時我問他 為何凸然偏過來 她說她聽到後面有機車排氣管很大聲她不知道在哪邊  他要靠邊一點閃給她過!

當時又剛好在路口她發生後她直接打一通電話 他朋友馬上從過面跑過來所以我懷疑他有轉向的嫌疑~

前陣子我有去看初判~ 

我:疑涉超速.導致對方受傷 (但是我傷比對方嚴重)   對方:疑涉轉向駕駛疏忽

上禮拜約合解 結果對方沒出現 後來電話簡訊沒接沒回~

因為時間快過了現在保險公司建議我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9 12:24

 您好

是否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

至於過失傷害之部分 應注意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所述,對方轉向侵害您的路權,可能是肇事主因,您如被判定超速,可能為肇事次因。姑且不論將來如送交通鑑定能否判定您確實有超速行為,就算有超速,仍屬交通違規行為,與本件車禍發生間有無相當因果關係,仍有疑義。 既然雙方對肇事及賠償責任無法達成共識,只能訴訟解決,您應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檢察官送請交通鑑定,其餘細節請參閱: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律師 104-09-09 21:04

歡迎來信詢問

您好,過失有爭議可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再依鑑定結果根據過失比例求償,並可主張過失相抵,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可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提出訴訟

 

Jon 104-09-08 08:04

在巷子會車時與對向車子擦撞到照後鏡,對方直接開走了,沒停下來查看

巷子無車道分隔線,我這邊路段有劃紅線,對向車剛好開到沒有對向無白線路段,整排路邊都有停車



早上八點發生的,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有照到車牌,人員無受傷,

一開始警察連絡不到人,到下午一點多對方到了警局,警察打電話叫我去

我報案時已有移動車子到才打電話,警察劃了簡易圖,

警察說有移動車子沒有辨法劃車子位置,圖上也沒有標示對向路邊有停車

請問可以請警察開以下條例嗎?(第39條只有行車記錄器當證據而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佔用對向行車路權之行為。
1.道安規則第九十五條: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標線之道路,應靠右
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如果可以的話對方也可以說我犯了什麼法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有移動過位置,且屬於沒有劃至分標線,所以路權的部份很難判斷,要看您行車紀錄器是否夠明確,或是其他事證,如證人監視器等才能判斷是否違反第39規定。

2、賠償責任的部份亦同。

3、不過肇事逃逸應該很明確,可以依62條開罰。

阿國 104-09-06 13:56

律師您好:
請問2輛都機車車禍有做筆錄及拍照,我當天就做筆錄,對方說他不清楚,要隔一個禮拜做筆錄

我屬直行車,行駛於主幹道。
地上有交叉黃線,並無設置交通號誌路口
對方於左側迴轉到出來,並無迴轉
直接穿越主幹道至對面雙向的巷子。
導致我不及反應,害我撞上他右側

昨日調解沒達成共識,雙方受傷可向保險公司交叉理賠,不過個人財物有爭議

目前我機車修復因為車款及撞擊點問題,維修費約5萬多。
對方卻說反正2個人都有錯,而他修車也要兩萬多,還說因為有重聽,戴的助聽器壞掉約10幾萬!要我與他的財務損失相加除以二....這樣..我還要賠他?!
而他也無法證明他當天有帶助聽器,也無法證明助聽器是因為車禍壞掉。

因此我說我不同意此說法,或許要申請精判,對方就說好啊,是我不能接受他的說法,精判書3千塊,要我負擔。

請問一下..這樣子的事故,該如何處理?
應該是要上法院了。想請教相關法規與責任歸屬應如何判定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5: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受傷的部分,還是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要注意對方有無提,倘若有,我方也必須提,以求地位平等) 2、財損的部分,對方必須提出當天有帶助聽器的證據,雙方的修繕費用都必須有收據。 3、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之後,再依據相關單據相互求償
小吳 104-09-04 11:08

述說那天情況 

晚上 光線那些都很清楚

當時紅綠燈是顯示綠燈 我要直行過馬路

前方有一台機車 突然左轉 未打左轉方向燈

我為了閃他車 自摔(沒有擦撞其他車子) 受傷機車左側都是擦傷後照鏡也都碎掉了

當下他是沒有跑掉 我也有報警 救護車也有來 我是兩膝蓋手 都是擦傷

筆錄時 對方也有親口承認是他沒打左轉方向燈 

然後我當時速度40~50 兩台車距離大約一分尺 

因為對方有保險 所以理賠部分我是要跟他們保險公司談

我想請問一下責任歸屬應該是怎麼判別 

我是覺得很倒楣 我身邊的人都說應該要撞上去的 或許還可以賠更多= =

保險公司他們的意思是各負一半責任

但是今天沒打方向燈是他們 我為了閃車 受傷 車子也壞掉

而且我那幾天行動也不方便 第一天還痛到都沒辦法入睡

各負一半責任我覺得不太妥 事發到現在 他們都沒主動聯絡過我 也沒問我傷勢如何

都是我一直傳簡訊跟他們說 真的拖太久 昨天才跟它們說我想盡快處理

結果今天保險公司才馬上連絡我 拖了兩個禮拜了

最後想請問應該要如何處理 還有責任歸屬 謝謝

你好:

責任歸屬可以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有受傷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告訴,邊偵辦邊談,記得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另可以向各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一次解決民刑事紛爭。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行駛欲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且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應注意後方來車。依您所述情形,對方之駕駛行為應有過失車禍案件之肇事責任判斷,您可以在事故後7天向警局申請現場照片、現場圖,事故後30天向警局申請事故初判表,上面會有初步肇責分析,如有疑義,亦可申請送交通鑑定保險公司一般來說都會拖拉殺價,因為您有受傷,建議您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請被告自行向其保險公司協調賠償事宜。 其餘細節,請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4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小吳 104-10-10 10:41

現在初判表出來了 我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態肇事 她方是左轉彎未使用方向燈 這樣我也有錯嗎= =?如果沒注意早就撞上了.. 上面沒寫責任誰該付幾成 現在我該怎麼辦 對方態度很差 還跟我家人吵架 說我們家人死要錢 天天打電話過去 可是那一次是我媽打第一通電話而已 被講成這樣 之後那通電話他們也沒聯絡過我們 已經快一個月了 根本沒心處理 從頭到尾都我們自己聯絡他們自己申請資料 有時候想到還睡不著 失眠== 我該提告嗎..

小光 104-09-01 12:22

事情經過:

我由路邊起步直行沿著最右側外面車道行駛一段距離後,對方騎乘黃牌重機從我左側經過打著左轉方向燈出現在我左前方,我意識到對方是要靠左便繼續在我車到上行駛,但他卻一直靠右到我車前並剎車到幾乎停止要右轉進入他們公司,閃避不及從對方右後方排氣管位子撞上去

警察初判表雙方各有一條過失,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右轉未打方向燈或比手勢"

事後處理:

當時事情發生後,我立即下車察看,並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後就自行進入公司包紮傷口,之後我就撥打110請警察過來處理,對方出來後也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到醫院照X光並願意陪同對方去,對方也說不用,我後來也跟對我示意醫療費所有費用我都願意負擔,但對方三個月來都沒有跟我談到醫療費相關問題

想請教

1.因為和解到現在都還談不攏,對方現在告我過失傷害,這樣到法院會成立嗎?有可能怎麼樣的判決

2.以我的認知,車禍雙方都有肇事責任,應該把雙方車損維修金額加在一起後去做分攤賠償?

3.對方的維修報價單金額過高,又加上完全不願意賠償車損的部分,如果到時走上法院需要怎麼說比較有利

4.我跟對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可能各是多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用意是提醒駕駛人注意路況,並無罰責;但每當車禍肇事責任難判決時,該條款就成了「帝王條款」,駕駛人動輒成立該款肇事原因。 因此,各界批評不斷,甚至有民代主張修法解決,http://www.ilovetaipei.com.tw/in-the-news/jiu-shi-ba-nian-du/jiaotongdaolujiaotonganquanguizedi94tiaodisanxiang%E3%80%8Ejiashirenyingzhuyicheqianzhuangkuang%E3%80%8Fzhi%E3%80%8Ediwangtiaokuan%E3%80%8Fyindaolujiaotongguanlichufatiaoliwuchufaguidingkefoujianyizhongyangshanchuhuoyaoqiujiandingdanweibunengjiang%E3%80%8Eweizhuyicheqianzhuangkuang%E3%80%8Flieweijiandingzhaoshiyuanyinzhiyi 近幾年法院雖有不同看法,認為過度要求駕駛人之注意義務,並進而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並不合理,如謂要注意車前狀況,則所有發生之事均須注意,駕駛人究竟要注意多久、注意到如何的程度,方為此注意規定之規範重點,而正因為實務上向來怠於在個案上對該注意規定為相當之限縮,長期下來,造成此一注意規定無所不在、無所不用之弊病。其實學說及實務所發展出來的「信賴原則」概念就是要在這種無所不在之情形下,來限制行為人的注意義務範圍(宜蘭地院103年度交易字第210號、雲林地院95年度交簡上字第8號)。你的案件中,或可主張「應注意車前狀況」,至少不應包括須注意打左轉方向燈之車輛駕駛人冒然右轉之情形。 但目前實務上多數法院判決仍採納交通鑑定認定一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原因之意見,認為駕駛人成立過失傷害罪,頂多在量刑時酌減。故如和解不成,訴訟上仍有風險。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對方打左轉方向燈卻緊急煞車右轉,我方當然可以主張已注意對方要左轉之車前狀況並合理信賴對方在此情況下不會又突然往右緊急煞車右轉導致車禍發生,供參考。

Chao 104-08-30 15:35

事故現場:在單一車道可以雙向行駛的永和大新街中,因為錢櫃就在對面,所以我方機車準備停車(載有一名乘客(我朋友)),就放慢速度的尋找停車位,看到左側有一個空停車格(也是大新街,不用90度左轉的),就是在街左旁,有打方向燈備靠左移動,正要看後視鏡時(因為要準備停車了時速15-20),後方突然一台機車撞了上來,雙方應聲倒地,第一時間報警處理,沒有移動現場,之後雙方到醫院做筆錄驗傷(我方兩人挫傷,對方流血一般外傷,他坐救護車,我坐警車),分開做筆錄,最後警方給了對方的聯絡電話

因為車禍當下,對方完全不理不睬也沒有一聲道歉,在醫院時,我好言好語的說:不好意思,請問後續我們雙方是要怎麼處理,對方依舊沒有反應,最後就給我一句:等我好一點再說為什麼要等他好一點),就走人了。三天過了依然沒有來電。完全不覺得自己有一絲絲的錯誤。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方有完全無肇事責任的機會嗎?

請問我能採取什麼樣的動作?

請問通常這樣的情況,都是怎麼樣發展?

請問我方乘客如果提告可以是證人嗎?

我方兩個人會比一個人有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於7日後向員警索取現場圖跟現場照片,比較好釐清肇事責任,等到30天後可以索取初步判定表。

2、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

claire 104-08-28 06:52

律師您好,打擾了!我們經營機車行,這半年天天被惡鄰檢舉,一會招牌,一會地板鐵片?所有別人檢舉的,我們全一一依公文要求已申請成合格。 但近月,變成檢舉騎樓,警察天天光顧,連警察也說我們騎樓左邊是一道牆,在牆邊放機油桶並不影響人行走,而且我們是一樓店家,房東也有所有權狀。但只要有人檢舉,警察就得過來勸導開單。這半年的折騰,已讓店面負債 30 萬。 在此,想請律師的專業,店面左側是一道牆, 人行走無法穿透過去, 算是占用騎樓嗎? 因為昨晚,警察已強制叫我們把騎樓牆邊的機油桶移進室內。我有圖片, 但好像無法附上。

如果不購成占用條件, 則我們可以怎麼抵制惡鄰天天的檢舉? 謝謝您撥冗讀訊幫忙。

蘇小姐

claire 104-08-28 06:37

律師您好,打擾了!我先生經營機車行,這半年天天被惡鄰檢舉,一會招牌,一會地板鐵片?所有別人檢舉的,我們全一一依公文要求已申請成合格。 但近月,變成檢舉騎樓,天天警察光顧,連警察也說我們騎樓左邊是一道牆,在牆邊放機油桶並不影響人行走,而且我們是一樓店家,房東也有所有權狀。但只要有人檢舉,警察就得過來勸導開單。這半年的折騰,已讓店面負債 30 萬。 在此,想請教律師的專業,我們騎樓左側有一道牆, 並不影響民眾行走, 這亦算占用騎樓嗎?因為昨晚,警察已強制叫我們把騎樓牆邊的機油桶移進室內。我想附圖讓您瞭解, 但這裡好像無法附圖。

如果不算占用, 我們可以如何抵制惡鄰再三的傷害? 謝謝您。

 


惡鄰僅是檢舉,並未提出刑事告訴,縱使所檢舉之事項不存在,亦未構成誣告罪,相反地只要您們並未有違法之情事,檢舉也會不成立

鴨鴨 104-08-18 20:21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今天我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開車在主幹道  我騎車支線

對方的車速很快在我經過十字路口時他從左側過來車牌擦撞到我機車前方

機車後面撞到他的保險

因為他車速很快我從右邊飛出去滾了幾圈

後來我身體很不舒服叫警察叫救護車

到醫院檢查發現左腦積血左肩膀挫傷

後來對方來跟我們談說他們車速只有10 而且他們又沒行車記錄器

但是那路口監視器只是不知道有沒有拍到路口狀況

之後我仔細看警察給我簽的筆錄警察寫我的車速30-60

但是我的車速並沒這麼快 那時候寫筆錄警察也沒問我車速多少只有問對方

那時候我剛被撞到頭暈很痛很不舒服警察就叫我趕快簽名上救護車

後來在醫院後仔細看才發現警察寫的車速是30-60

請問這會有什麼影響嗎?

這樣的話是對方錯還是我錯呢?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

一、頭部受傷的話要記得做腦部掃描,有時候會有延遲性腦出血,這個錢不要省。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關於肇事責任比例部分如果有爭執是要看鑑定結果。這個部分如果路口監視器的話建議先聲請檢察官保全證據

四、如果傷勢不是很嚴重的話可以考慮調解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08-18 20:49

您好!

可能兩方都有錯,詳細還是要調閱影帶,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雙方口述的行車速度沒太大參考價值,不會僅憑口述的速度認定責任歸屬。 有損失的一方可依過失比例向對方求償,請求時效二年,包括車損、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您應先將各項支出單據保管好。 您可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8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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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104-08-17 22:10

我在網路上找到了一家做招牌的廠商,詢價後下單製作並依對方要求付清款項,詢價時畫了要做的樣式固定座標示在左側牆面的圖面寄給廠商,但是東西寄到時固定座被裝在上方,因此我無法使用就打給廠商,對方說中間溝通不清楚且修改費用要算誰的,又說因為你是自己安裝所以我們不會去問你要裝哪邊一般都裝上面..現在很忙沒辦法近期改給我之類推三阻四的話,講了很久後才說一個禮拜後才改給我,因此我就和他要求修改的寄送運費他們要吸收,對方就回說那把錢退給我,但我後來給退款帳號後對方卻要我先將東西寄回才肯退錢,還說每間公司的退貨流程都是這樣,我回信說這個退貨原因是因為把我的訂製品做錯而造成退貨,並非我單方面不買.目前過了4天對方完全不理會.

因為對方的態度會讓人覺得即使我將貨品退回有可能我會拿不到我付款的全額,會被扣材料費.運費等,廠商並不認為是他們的問題.

請問我該如何拿回我付的款項及可以報警處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屬民事糾紛,所以報警警方不會處理,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限期回復原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na 104-08-11 11:04

我想請問初步研判表上,我方疑似未依規定左轉,他方疑似超速,但他是在禁行機車車道,只是這個研判表上沒有寫,然後撞到的地方為我方的左側後座與前座中間,是他方撞到我方,有調現場圖,

確認對方騎的地方為禁行機車而且僅能左轉的快車道,但對方直行而且超速

我方是騎在僅能直行車道,但我方左轉

 

想請問這樣肇責比例為何?

關於雙方修車費用,若我方主張互相負擔對方,合理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的肇事比例仍待調查,但若雙方均有過失的話,則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依您所述,在研判表尚未寫的地方,您可申請鑑定後再主張,而肇事責任比例則實務常依鑑定委員會之鑑定結果為準,結果出來後如果對方也有過失,我方可主張過失相抵,由肇事責任高的賠償肇事責任低的一方。

BoBo 104-08-09 11:19

本人社區B1地下室車庫為機械三層式車位(地面一層行車層,空中一層吊高、地下一層隱藏),而本人車位屬於地面層。前因地下層一位車主準備停車倒車時(姊姊倒車、妹妹在旁觀看),空中層車位車主進入車庫取物,遂將其車輛由吊空處,下降至地面層。俟其取物後,在未確認車位回歸到吊空層固定位置時,即先行離開,而地下層車位車主妹妹因故觸碰到感應器,造成正在歸位之吊空層車位突然停止,亦未將現場車位完全復歸後,即自行離開。四小時後,內人開車準備出停車場,因吊空層車位未完全歸位,造成新車右前方A柱碰撞該吊空車位之左側拖盤,而發生損毀情事。其後,調閱監視器,發現上述情事,而吊空層及地下層車主皆一致認定,本案係本內人自己開車未注意而造成之損毀,堅不進行協調及處置;惟本人認為其雙方負有未將車位復歸至定位,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之情事。請問本案該如何求償

您好:

你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規定,請求兩位車主負連帶賠償責任,因金額不大,建議先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監視器畫面記得備份作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9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考慮先至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解決糾紛;若無法以調解解決,您則需考量是否有必要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損失不高,是否有必要耗費訴訟成本及時間及是否划算,皆須列為考量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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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104-08-06 17:05

1.我想請問初步研判表上,我方疑似未依規定左轉,他方疑似超速,但他是在禁行機車車道,只是這個研判表上沒有寫,然後撞到的地方為我方的左側後座與前座中間,想請問這樣肇責比例為何?

 

2.是不是如果無肇責,就不會有疑似。。。的原因呢?

 

3.目前跟對方表示想等傷口再好一點,(因為我方大面積多數擦傷,目前還不能工作,也有去醫院換藥,對方無傷,可上班)而且將我方的車子估價後再詳談和解事宜,但對方表示他們只要求我們全額賠償他們的修車費,其餘沒有要向我們追究,並表示沒有什麼需要談和解的地方,也就是我們的醫藥費跟修車費他並沒有打算負責,他認為他完全沒有責任,請問這樣合理嘛?

 

4.倘若對方仍認為他們沒責任不須負擔任何賠償,那沒有和解會對雙方有什麼影響嘛?

 

5.們也希望簡單處理,但對方只堅持要我方賠償,他全額修車費用,也無法確定修我車的部分是否為此次車禍造成,對方已經修好了!

這部分該如何爭取呢?

 

6.我們只是希望可以過失相抵一些,不應該全額由我們負責,而且我方還不能工作,這部分也可以主張嘛?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事故後7日可以向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可確認對方行向是否在禁行機車道。 如果初步研判表都是記載「疑似」,建議申請交通鑑定,以釐清責任。 因為您這方有受傷,刑事部分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此部分有過失比例相抵問題,時效是2年,原則上都是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就無法補救,須特別注意。 證據保全部分,驗傷單、醫療單據、車輛維修單據、薪資證明等都需準備好。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