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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er188 103-01-26 19:16

我們社區共有14戶透天,最近各戶正陸續交屋,9戶臨路戶,5戶社區戶,14戶同一建照,每一戶的主建物和附屬建物,包括建物下的土地均是各戶各自持有,但是社區中庭車道土地是14戶持分,社區5戶持分共占中庭車道土地總面積的45%,臨路9戶占另外55%. 社區中庭車道有大門分隔社區戶與臨路戶,大門的位置讓社區內土地占中庭車道土地總面積約三分之二,社區大門的鑰匙只有社區5戶持有,大門內圍起的使用面積也只有社區戶能使用,臨路戶完全沒有使用權... 請問這樣的狀況合理嗎? 社區中庭土地臨路戶也有持分,合約書上雖有規範這些土地持分無償做為通路使用,但是並沒有規範只有社區戶能使用而臨路戶不能使用,現在建商不但不給臨路戶中庭使用權,還以不交屋脅迫臨路戶簽切結書同意無償將土地持分僅供社區戶使用,請問這樣的狀況合法嗎? 又該如何處理呢? 另外請問我們這樣的社區是否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貴社區屬集合性住宅,仍有公設之部分,依法仍需成立管委會,除非該公設部分有約定專用,否則全體住戶仍可以使用,而建商要您們簽切結書,即可能是要約定專用,本件仍屬消費爭議,建議您們可先向消保會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簽該切結,若屆期建商仍不交屋,屬於違約,可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aw 103-01-24 10:50

您好:

我想諮詢的事情是發生在辦公室中,某位同事(以下簡稱W小姐)因故(大至公司對專業軟體的人員使用權力,小至打掃工作分配及零用金的管理…等事件),對我心生不滿。雖上述相關事件,皆已由管理階層基於公平原則加以定奪,並公佈實施及執行。

但W小姐,可能因結果不合其意或其他因素(這方面我不便妄加揣測),故事後處處針對我個人進行人身攻擊。攻擊的時機不分人前人後,攻擊的內容包含對外散佈不實謠言,例如:於背後無中生有捏造我批評縣府及其他相關承辦人員,讓他人對我產生誤解;或於我在場之情況下,即以指桑罵槐之方式,當面於往來廠商面前意有所指;又如公司公用碟檔案不見,卻無憑無據跟廠商說是我刪除的…等等。其散佈的對向包含:公司其他同事、其他同事之眷屬、甚至於業務上有所接觸之其他公司成員、往來廠商、或業務上需接觸之縣市政府承辦人員,已嚴重影響我個人聲譽。

上述事件,皆已呈報公司管理階層,管理階層亦已由其他同事處,證實確有其事。但因W小姐之先生在縣府任職,因本公司與縣府常有業務往來,故管理階層於事件處理上有所顧忌。處理時僅單方面安撫我說,他們了解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又說W小姐可能是因家庭因素(此為公司管理階層自行猜測)導至情緒不穩定,請我多加擔待。而上述之狀況已持續年逾,基於與管理階層之共識,故我多方忍讓。

我想請問的是,由於W小姐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時都很突然,就算我當下在場,也很難即時反應過來進行錄音存證。若我想對W小姐提告,成功的機會大嗎?因為我不能確定相關證人(包含同事及公司管理階層),是否願意幫我作證。還是我還有什麼法律途徑能走?

 

另自今年一月以來,我陸續發現個人桌面、抽屜之物品遭人翻動,1/22又遺失放在桌面上之工程用計算機(雖然不貴),故1/23中午外出用餐時,於外出前即特別注意桌面及椅子等物品之相關擺設位置。但於中午用完餐後回公司,又發現東西被翻動,經向公司其他人員確認後,確定1/23中午時只有W小姐一人在公司。因此我想蒐證,且已向公司管理階層說明,管理階層也同意我於座位裝設錄影設備(但只照我的位子)。

我想請問的是,這樣的蒐證合法嗎?如果錄到的是W小姐翻動我的抽屜、物品,但沒拿東西,算侵害我的隱私嗎?還是還有其他的法律途徑可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對方之行為,均似已構成相關刑事犯罪,您均可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關鍵點在於,您必須提出相關之證據加以證明之。是此,建議您攜帶隨身錄音筆,進行蒐證,否則若無證據,似難成立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妨害名譽部分,沒錄音的話,就必須要證人能夠確實指證,否則沒證據的話,成立機會不大,當然詰問證人是有技巧的,翻抽屜部分,並沒有刑事問題,但可考慮以民事侵權行為提告,這部分有證據就比較ok,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風` 103-01-17 23:53

因為我是向一家廠商加盟借圖轉賣作網拍,但是廠商的圖片,我不知沒有跟原圖片製作人談使用權,害我拿我加盟廠商的圖片去作網拍,後來原圖片製作人發現來信說我侵權,這樣一但走上法律途徑,那我要怎樣處理,我是一開始相信廠商說可以借圖轉賣,而不是故意要拿原圖製作人來網拍故意侵權,這樣的話我會成為被告嗎?還是我加盟廠商才是被告,萬一要和解是否廠商應負起該責任呢?網路上圖片太多我只是找一家廠商借圖轉賣而已,實在無法得知誰是原圖作者,只相信廠商它說可以,我就執行刊登,請問一下這樣該如何釐清責任,還有萬一對方開口要大開和解金數目,是該和解還是上法院判決,煩請各位律師給於幫助,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您詢問過廠商可否使用相關圖片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u Chen 103-07-21 10:09

律師你好~我也是跟他類似問題,也是經由廠商給的圖在facebook社交社團裡拍賣,但昨天有人說我盜用他的圖,我也道歉了,可想詢問廠商也找不人了…對方一直說要提告我…說我有貼圖犯賣產品就有侵權行為及肖像權了,想請問?找不到廠商人,想和解,道了歉,對方不原諒硬要使用提告,請問我該怎麼辦?急需求解

小老百姓 103-01-16 14:17

小弟目前有筆農地現在被人告訴要進行強制分割:

1.該筆農地取得是因父親(已亡)跟銀行借貸 無法繳貸款 故被法院拍賣

   小弟再由法院標回其中標回物件為 土地505m2 地上建物 388m2領有

   使用執照 其餘剩下400m2無使用執照 但有當初興建時的土地使用權利書

  有共有地主的簽名蓋章 (民國77年間的簽名蓋章)

2.現因土地被人告訴要強制分割 但依據對方所提出的分割計畫小弟的

  因地上建物及仳鄰的現有道路全部畫分為小弟所分得故得880m2

 但880m2已經超出小弟當初標得的土地550m2 故 土地共有人主張

要小弟拆屋賠地 但小弟有505m2 但建物面積有788m2是否要拆除約280m2 歸還給分割後在建物下的土地 有使用執照部分是否不用拆除

3.當初小弟父親要新建房子的時候 有取得所有地主的土地使用同意權(對價關係不明)是否超出部分280m2拆除費用及補償費用 可要求當初同意的地主賠償

Evan 103-01-13 10:39

您好,我有2個問題想要請教:

1.本人於102年4月購買國宅房舍,因原屋主表示有奢侈稅問題,須至103年2月過戶,這點因售價較便宜,因此同意,而我的既有房屋售出時也向買方表明需至103年3月才能交屋,因目前為止新買的房子那邊仍有住戶在內,像購買的仲介詢問得到的答案是未交屋前原屋主仍有使用權利,想請問如到時未能順利交互買賣雙方及仲介各有什麼責任?(我買賣都是委託同一仲介人)

2.國宅車位屬共同持分,交易前有要求原屋主須參與新一年度停車位抽籤並告知位置,但因原屋主未使用停車位,故委託管委會全權處理該車位時間至2013年5月31日止,且向本人如需車位須向管委會重新申請,想請教的是原屋主所有權消滅後該車位新屋主是否有權收回使用?若不能,我的權益該如何爭取?

以上問題,謝謝撥冗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違反契約之問題,即須針對違反契約所造成之他人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就車位問題,可向管委會表達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房屋之的部份,除非有特別約的,否則再未交屋之前,確實原屋主仍可繼續使用。日後倘有違約問題,則可依據契約主張權益。

2、又有關車位問題,倘若對方於立約之初即無所謂車位問題,而無法抽籤,則恐已經違反契約之義務。

3、又有關相關權益,仍須依據雙方所簽立之契約書為準。

frde 103-01-11 14:50
律師您好,在這邊想要請問一下經由繼承的透天屋若要賣掉是否一定要四人同意?(公同共有),基於繼承的公同共有關係是否無從引用土地法34-1條的多數決?因為現在那些親戚的似乎想要強迫我們賣掉 再請教律師,有另外一邊的土地是我的名字,而地上的透天是我爸 二叔 三叔的名字(爺爺生前過戶) 土地約兩百坪,建物約50坪,現在二叔強住在裡面並且不想幫忙繳納土地稅(等於就是住免錢的)不知道我能不能在房屋週邊築起圍牆呢?(當然會提供他們"人"可以行走的通道,因為之前他們找代書說要留車道給他們才行) 另外這棟房子不知道產權要怎麼來解決呢?因為這樣我未來想要買賣土地的話勢必相當麻煩,如果說主張拆屋還地不知道可不可行?或是請他們遷出此建物呢?只是可能會有每個人使用權的問題產生? 如果都不行那該怎麼去解決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因繼承而為公同共有關係,且共有人均無法協議分割,則建議應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才能真正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為公同共有,若無法協議分割,可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如 103-01-06 14:36
本人住在一個約3年多的社區 社區內是約10多戶左右的透天小社區
是由外面一個鐵門進入後
接著是公用的車道(約兩台車寬)
再由自家的鐵門進入一樓停車
當初建商的規劃是每戶兩個車位的面寬
社區內另有三個建商規劃的來賓車位

而其中一個住戶的第二輛車,自一開始就一直占用其中一個來賓車位
第一次住戶會議,有住戶反應
該住戶表示其一樓停第一台車,再加上機車與其他雜物
無法停下第兩台車
全部住戶投票表示不得占用,也不願意租
管委會主委與該住戶是好朋友
不斷表示來賓車位空著也是空著
為什麼不讓住戶使用
結果該住戶仍然這樣子使用了兩年 其他住戶因不願交惡,而忍氣吞聲 結果前陣子又多了另一台車固定占用公共車位
造成其他戶能使用的公共車位只剩一個
每到假日或是平日晚上來賓多的時候
甚至有住戶直接停在自家鐵門前面
造成其他住戶行車的不便

後來占用車位的住戶與管委會主委交惡, 主委也多次請他不要占用車位, 但住戶說他有擁有持分地,有使用權,為什麼不能停? 但問題這是來賓車位,本來就應該屬於公共的,而非私人的, 請問專業律師,對於這種住戶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讓他不要占用公共車位? 或者有任何的罰則嗎? 謝謝

公用車位沒經過住戶決議讓該住戶可以專用,他卻佔為自己專用的話,有刑事竊佔的問題,民事則是有不當得利,損害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如 103-01-06 15:5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用車位沒經過住戶決議讓該住戶可以專用,他卻佔為自己專用的話,有刑事竊佔的問題,民事則是有不當 ... (恕刪)律師您好:請問有法條嗎?因對方太惡質了,需有明確法條讓對方明白,謝謝

事務所可代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將民事刑事訴求與以告知,並限期改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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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蒐證亦即每天拍照至少1個月,證明對方每天占用已構成竊佔行為。

JILL 102-12-24 10:07

你好 我們家之前有跟人家買房屋使用權限 對方也給我們該建築物使用執照等等資料 也有簽立協議書 現在大樓管委會不承認我們有使用權限 也不願意給我們鑰匙 該怎麼辦

1.如果有簽立協議書 確實可能取得該該房屋使用權限 但前提是須要讓與使用權給你的人有使用權限 否則未必能夠取得使用權 2.先看你們手上是否有相關資料可以證明使用權限存在 3.訴訟上可能先提出確認建物使用權存在的訴訟 這部分法院應該會先經過調解庭 如果調解不成 法院會再開庭

林智群 (klaw) 102-12-24 12:30

 建議由房屋所有人出面要求提供鑰匙,再轉交給你們

您好,這必須透過所有權人交給你鑰匙,但只買使用權太不實際,權利不受保障.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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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說的使用權如果是無法移轉登記的,那有可能是未經保存登記建物,或是指共用部分的分管協議或約定專用,如果大樓管委會有爭議以後者應較為可能,這樣就必須要探究賣方對於該共用部分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有分管協議約定由賣方單獨使用,真的無法協調的話可能就要訴訟解決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此情形發函通知賣方,此似為賣方之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您似可向賣方主張因該權利瑕疵所受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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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魚 102-12-17 17:58

您好:
    早年長輩祖父有購一間房屋地上建物有使用權,口頭上說沒有任何證明 但因長輩過世了!此事也就一直沒有辦理了!但也一直居住著約有30年了!
    目前想要將土地購回去查土地所有人是日本人沒有身份證不知是否有方式購買
     請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對該土地似已時效取得地上權,您可待該土地出賣時,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行使優先承買權,加以承購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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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情形要處理可能不簡單,如果在台北,可以聯絡研究看看是否有解決之方法。

阿達 102-12-14 23:44

我與其他甲、乙戶的房子剛好呈現一個ㄇ字型,而我們三戶前面的空地剛好是共同持分,但最裡面之甲戶在他房子前面蓋了個車庫(該地為其所有,但屬違建),因此甲戶就有汽車進出的問題,但三戶所共有持分地並非屬於道路,因此

1、甲戶車輛進出該共有持分地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主張該共有持分汽車不能進出?

2、既然是三戶所持分共有地,我是否可將機車停放於所共同持分共有地?因為其他二戶也都有將機車停在在共有地之情形,但甲戶卻宣告我方停放機車而影響其車輛進出,有侵權之行為,是否構成?

3、甲戶宣稱我惡意停將車於騎車庫前,有妨礙自由之情形,是否構成?可是如果甲戶有告知移車的話,我方都會將機車移開,並無惡意阻擋之情事?

4、甲戶在其家所有之土地上蓋了個車庫,已有時十來年之久,但無申請建照,是否屬於違建?於近日見其有修補之動作,特通知違建單位前來查看,卻遲遲見不著蹤影,但有將其修補之狀況拍照,是否可檢舉違建?

5、三戶所共同持分土地該如何劃分使用權所有權?

謝謝惠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共有土地之管理,應訂立分管契約,否則再未經其共有人同意而強行占有該土地,仍會構成竊占及侵權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達 102-12-15 18: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共有土地之管理,應訂立分管契約, ... (恕刪)

 但三分所持分土地,僅一汽車大小範圍,該戶經常以汽車進出其車庫,影響我外出時發生碰撞風險,有無其方法可主張該持分地並不屬於汽車通行之範圍?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規定,共有人得就共有土地之使用訂立分管契約,若您無法協議訂立分管契約,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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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ㄧ個簡單的原則,只要是共有土地,沒分割以前,除非有分管契約,沒有任何人有權利使用.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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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102-11-26 11:45
律師你好:                                                                                                                            

建商將家門前圍成高度220CM,僅留區公所之水溝蓋寬度出入

(一台摩拖車可出入,但是很危險有可能會撞上隔壁鄰居抽水馬達)無其他出入口,

屋齡30年 ,??峻工圖上建築物前為8M私設巷道,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已向都發局調,但不表示是有的

                                                                                  想請問1.門前之道路是否可申請既有道路,門前之空地約20 坪     地目:建                                                                                                                              2.通行權如何主張,調解可處理?還是得走到民事訴訟?                                                                                                                    

        3.對方有錢(經營有加油站等產業)完全不理我?,調解有其作用?需多少時間?

         調解不成是否還是要請律師,或有其他較好方式解決?

         4.如何快速處理此案件?

                                                                                                         謝謝!                                                                                                                              

   PS.房屋左方空地為主要出售點(無尾巷),前面空地為我家出入口亦是他?出入口 ,

     建商一起買,2013/11/5登記,地目: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當然可以先行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則應向法院提出訴訟,才能有辦法長久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nny 102-11-20 19:58

各位好, 我想諮詢有關拋棄繼承的問題我父親約10月中旬過世.有兩個孩子-我跟我弟.媽媽於父親前也過世了我們已經提領的部分有父親生前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死亡身故(受益人是子女) 假設30萬

癌症死亡(受益人是子女)假設30萬

最後住院一個月的住院理賠.假設15萬

國民年金喪葬費 假設約8萬

還有一個父親自己的國民年金 假設約2萬 (這部分我忘記叫什魔明目了)

 

阿公生前有留一棟房子 (土地是政府的.我們只有地上使用權.房子屋齡也40年了..我姑姑說那間價值約20萬而已我跟我弟都不想繼承這一棟房子 想都給姑姑

1.         可否使用拋棄繼承方式. 我跟弟弟都拋棄 由姑姑順位繼誠.但拋棄繼承會不會導致讓我跟我弟上述已經領的金額變成不能提領需要歸還. 尤其是他的住院理賠15萬(因為那並不是死亡理賠的金額.)及國民年金部份?.             因為已經提領完畢.喪葬也支出了.所剩無幾

2. 如何得知爸爸得那棟房子是否真的價值20萬元?

3.   我跟弟弟有需要另外跑一趟法院或是地政事務所說我們要繼承嗎?還是不需要做任何動作.法律會自動歸屬

.4.          如果不使用拋棄繼承.房子有可以其他簡易的方法過給姑姑嗎? 會不會需要大筆的稅金(如果房子真的只直20萬)

5.         爸爸的部分聽姑姑說是無欠債. 我該去哪裡查詢爸爸的生前是否真無負債

 

到底是拋棄繼承比較好還是用其他方式,因為主要就是這個房子處理方式,怕我不懂會很麻煩,p. S我跟我弟都成年了,我們都二十幾歲。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們意見。 小妹先謝謝各位

您好,建議你用拋棄繼承的方式比較乾脆,而且保險金並非屬於遺產範圍,不會受拋棄繼承而受到影響.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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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盈 102-11-05 22:28

您好:

爸爸目前中風名下具有土地財產及台糖地的使用權,因地契及爸爸所有証件包括台糖的租金收入目前皆由姐姐管理,想請教如何透過法律程序來保障我的繼承權.

謝謝您,辛苦了

 視您父親狀態,可聲請定數子女為監護人,或將財產信託,或預立遺囑,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建議你向法院提出輔助宣告之訴訟,由你與姐姐擔任輔助人,這樣任何一人都不能隨意動父親財產,這樣才能保障你的權益.你先請醫生鑑定你父親的狀況後,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會再囑託鑑定一次.有問題來電或來信或留言詢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30
回覆 淑盈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必須看您父親意識如何,才能作後續規劃。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請幫忙至本所臉書按讚後來電預約時間面談,謝謝。

102-11-03 15:36

我真的快被這個二房東給氣死了>-<煩請各位解答
今年9/27日跟房東簽定一般制是合約 租約從10/1起(無到期日),每月的1日給房租 押金為一個月,承租範圍是店面的一半(承租範圍為口述)契約上填的是店面一樓
1。9/30就地方結束後就直接搬到新址,之後就是噩夢的開始了;隔天在整理的時候就告訴我這裡不行那裏不行的,我說那跟我們當初說的不一樣,竟然回答我說,喔那是我們認知的不同,不明白你已經承租給我了,這個地方我就有使用權,告知你我要做甚麼是尊重你,你沒有權力干預,又回答拉:不然你搬走,合約我們撕掉都不算數,...........,最後我使用的空間變小了,租金不變。

2。客人借廁所,他不外借還說客人如果有性病他們都不知道,...........,所以廁所不外借,只能自己上。還嫌棄我朋友多= =

3。10/30在自己的地方架設了,從外觀判斷類似行車紀錄器或是錄影機的東西,往我的地方照。

4。收聽音樂跟廣播,音量比我在家裡聽還小,他說魔音傳腦= =

5。當場有她先生跟我朋友在場,罵不要臉

其實做生意是和氣生財,我不想要跟他計較,已經著手再找店面,也已經跟他們說了,可是越來越誇張,不知道我該如何取證或是有相關的法條可以遏止他們的行徑
(後來打聽了一下,跟他們分租的店家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當初也是用隔壁派克的名義招租的)

錄音是否涉嫌違法?二房東裝設行車紀錄器在店裡面,往我那照是合法嗎?
既然承租給我?那我不可以做我自己的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租賃物的部份,倘若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您可以在不破壞租賃物、不違反法令的情況下,自由使用該租賃物(因為您提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無法判斷。),倘若房東事後做不合理的限制,應屬房東違約

2、錄影的部份,依法對方可以架設,但是不能直直的對著您的空間錄攝,但是因為該空間倘若是作為開店之用,則屬公共空間,較難阻止,但是您仍可要求對方必須不得將錄影畫面挪做他用,並且於搬走時要求刪除有關您的內容,或簽立切結書

3、建議您,倘若要租店面的話,不要使用制式簡易的租約,這樣無法保障您的權益。

102-11-03 15:29

我真的快被這個二房東給氣死了>-<煩請各位解答
今年9/27日跟房東簽定一般制是合約 租約從10/1起(無到期日),每月的1日給房租 押金為一個月,承租範圍是店面的一半(承租範圍為口述)契約上填的是店面一樓
1。9/30就地方結束後就直接搬到新址,之後就是噩夢的開始了;隔天在整理的時候就告訴我這裡不行那裏不行的,我說那跟我們當初說的不一樣,竟然回答我說,喔那是我們認知的不同,不明白你已經承租給我了,這個地方我就有使用權,告知你我要做甚麼是尊重你,你沒有權力干預,又回答拉:不然你搬走,合約我們撕掉都不算數,...........,最後我使用的空間變小了,租金不變。

2。客人借廁所,他不外借還說客人如果有性病他們都不知道,...........,所以廁所不外借,只能自己上。還嫌棄我朋友多= =

3。10/30在自己的地方架設了,從外觀判斷類似行車紀錄器或是錄影機的東西,往我的地方照。

4。收聽音樂跟廣播,音量比我在家裡聽還小,他說魔音傳腦= =

5。當場有她先生跟我朋友在場,罵不要臉

其實做生意是和氣生財,我不想要跟他計較,已經著手再找店面,也已經跟他們說了,可是越來越誇張,不知道我該如何取證或是有相關的法條可以遏止他們的行徑
(後來打聽了一下,跟他們分租的店家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當初也是用隔壁派克的名義招租的)

錄音是否涉嫌違法?二房東裝設行車紀錄器在店裡面,往我那照是合法嗎?
既然承租給我?那我不可以做我自己的事???

您好,基本上簽立租賃契約,只要沒有特別排除不在承租範圍內者,均屬於你得以使用之範圍.有問題可來電或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monica 102-10-15 13:52

1.曾經在百貨業行銷設計課做過設計,百貨業設有法務部,各種商標商品促銷活動…等,均要通過法務取得合法性,文宣設計的商標著作權也是,設計課有購買合法圖庫,但是極具爭議性的地方是,有些文宣品可以直接放現有的圖庫,另外一點是曾經被主管告知不能直接使用圖庫,只能當作參考,必須加以修改才能法置在文宣品上,不然會有圖庫專門的公司會派人搜尋各大商業賣場或是商圈尋找是否有廣告海報等文宣品,直接使用圖庫而違反圖庫商標著作使用權

    爭議性一 : 既然是合法購買(合法消費購買權),是否可以直接使用?

    爭議性二 : 如果必須加以改造加工,就等於改一個跟原始圖庫很相似的,主觀角度涉嫌抄襲?

 

2.曾經在一家廣告公司擔任美編,廣告公司的性質要求創意,速度上要求時效性及對短時間內

給顧客最好的東西,所以廣告公司購買圖庫是正常現象,但是發現廣告公司均多數使用大量

的圖庫特效來加以編排完成稿件,圖庫有分( AI , PSD , EPS , JPG …等 ),期中的PSD檔更有多

位明星的代言產品宵象,主管提到,如有需要明星或是模特兒的照片,直接取出來就可以直接

做,任何東西可以不需要加以修改,廣告公司都是走這樣的性質多年

    爭議性一:如果截取某位明星的宵象圖任意使用到某個廣告製作物上,很容易讓人誤解這個明

             星是否也代言這項廣告或產品 ?   合法性是否 ?

 

綜合以上不同公司性質的設計 (百貨公司的行銷設計課) (廣告公司)

案常理前者是大企業,後者是專門公司,對於文宣創意上的合法性應該都會很謹慎

但是在使用上卻有極大的出入

●圖庫來源 (美國,大陸,歐洲,台灣…均有) 使用權限在哪裡?

●有人(設計師) 說不能使用,或是要使用必須加以改造

  也有人(設計師) 說可以使用,因為已經花錢購買,但是有使用的簽約書與使用年分權限?

●假設圖庫不能直接使用,為何在書展,設計展,均會有販賣圖庫的廠商,每一本圖庫也沒有標示

  (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 等字樣,圖庫還有附光碟,這樣子在購買後

  看的人在使用上會有能不能使用?   或使用權限問題?    有點遊走在智慧財產法律邊緣

 使用圖庫會不會構成著作權的重製罪或改作罪,主要還是要看當初買的時候,雙方契約約定的內容而定。如果對方授權可以重製、改作並對外發表,那就沒有上述犯罪的問題。反之,如果沒有授權重製或改作,買進來只能放著觀賞,不能隨便改作或重製。

cheese 102-09-29 01:12

我在2013/09/24和房東簽訂租賃合約,有到法院公證

租賃房子是一整棟的,一樓做為營業用途,二、三樓為住家使用,

四樓為頂樓(有屋頂、但不是密閉空間、沒有窗戶、只有女兒牆),

因為整棟房子的坪數很小,因此我們在四樓想要放個電腦辦公室空間(非密閉),

因此在四樓的空間做了左右2道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疊起約60~80cm的高度,

左到右的空心磚的距離是約150cm,

像一個“ㄈ”字型,左邊直線是原有的牆,上下的橫線是空心磚,

但ㄈ字型的空心磚兩側尚有走道,一邊是三樓上四樓的走道,經過電腦空間後,

另一邊是洗衣機曬衣空間,

我想請問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約60~80cm的高度這樣算是頂樓加蓋違建嗎?

 

另外房東在我們離開租賃房屋房屋為空無一人時,自行進入查看,是否已經違法

 

請問租賃屋子後,使用權是否規承租人使用,內部的每一項裝修是否都需經過出租人同意?

如果目前房屋正在裝修中,但因為房東一直限制裝修,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提前解約是否房東應該全額退還押金及裝修期後收的租金

另外是否可要求房東賠償我已裝修的費用

提前解約是一樣到法院公證處理嗎?需要準備什麼呢?

Denise 102-09-28 11:51

老家的土地是雲林縣西井段 地號2457~的持分土地準備要出售  我與父親各持分1/4 共1/2  土地共有7個持分人 老家後面是一大片玉米田 左右二側則被鄰居房屋包圍著 唯一進出就是前面出入的空地才能出入到一般道路  昨天持分人之一說進出的空地是他們的 以後我們把房子賣出後 他要把地圍起來 不讓人進出  ~ 遇到此糾紛 要如何證明自己進出的權益?? 從地籍圖來看是會進出的是2457這塊持分地 及前面的2454也是多人持分地 在我祖公那一代 早就從這土地出入20年以上 依法可認定 既成道路嗎?如何申請證明?這塊地是持分土地 每個持分人不是都享有此土地使用權力嗎 可以私自這樣讓我們無法通行嗎? 該如何保障自己法律權益嗎??

出入空地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826/b442.jpg/

地籍圖   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692/8su4.jpg/

1.若前方空地確屬他人所有,且地號2457之土地受到鄰居之建物圍繞,致2457地號土地之所有人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前方空地(周圍地)至公路。(民787袋地通行權)

2.若前方空地所有人不讓通行,得提起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之訴。

3.若前方空地屬於共有,而你又有持份,又無約定分管協議遭到拘束使用、通行者,自然可以本於所有權人之地位使用、通行,否則對方仍可能發生侵權行為之責任

Denise 102-09-28 21:50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若前方空地確屬他人所有,且地號2457之土地受到鄰居之建物圍繞,致2457地號土地之所有人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一下 !若地上物的未保存建物 有三個持分人 爸爸 叔叔 及大伯  想將另二個持分過戶給我爸再一起連同土地賣給別人 當時與大伯已有口頭承諾並簽訂買賣契約書 但大伯突然過世 依法應該先繼承給大伯兒子才能再做買賣嗎? 大伯兒子雖也同意過戶給我爸 但並不想先成為大伯房子繼承人再用買賣方式過戶給家父 因為未保存登記報契稅需要大伯兒子的印鑑證明 大伯兒子防衛心高不想辦理印鑑證明 但願意填寫放棄繼承書  想請問 有什麼其他方式能將大伯稅籍移轉到家父身上?或是其他方式可以將土地房屋完整的產權過戶給到時要買的人



Karan 102-09-26 11:05

我現在住在一棟親戚沒在使用的房子,他無償讓我住,沒有簽訂任何合約

而因為那邊之前無人居住故我親戚答應讓隔壁堆放雜物到我們這邊來

但現在我搬進來了,我告知鄰居希望她將東西搬回去,沒想到她竟然不願意,說是屋主答應要讓她放的,房子不是我的我沒資格要求她把東西移走,並且只要我移動到她堆放在我們門口的雜物,她還會跑出來罵人叫我不許動到她的東西!

甚至還打電話叫我親戚過來,但因為那惡鄰居相當霸道,也很兇,我親戚不想惹事就還是答應讓她繼續放,但我親戚私底下和我透露其實並不是很願意讓她這樣放。

我想請問,若我這樣無償住進來,我有權力要求對方把雜物移走嗎?對於房屋使用權,我的權限又到哪裡?和住在租賃房子有何差異。另外,那惡鄰居又觸犯了什麼法?若要提告是由我還是屋主出面呢?

ps.鄰居在我們家門口擺放垃圾桶和盆栽,且盆栽她都用尿澆花....會發出惡臭!因此我才很希望她把東西拿回去

阿娟 102-09-25 22:27
律師您好,我爸家有4個兄弟,然後我爸爸分得一間祖厝,土地登記的是我爸的名子 地上的建物(祖厝)是4個兄弟共同持有,其他3個兄弟說要翻修祖厝,請問我爸有權力阻止他們翻修嗎? 因為上面的建築物是共同登記持有,有什麼方法可以要回土地使用權,我爸有權力叫他們拆屋還地嗎?
1.如果是祖厝 房屋土地應該是有使用權限 要請求拆屋 應該是有難度 2.祖厝翻修 如果是一般維修 對方應該可以 如果是重建 可能就會有所爭議
阿娟 102-09-25 22:16
律師您好,我爸家有4個兄弟,然後我爸爸分得一間祖厝,土地登記的是我爸的名子 地上的建物(祖厝)是4個兄弟共同持有,其他3個兄弟說要翻修祖厝,請問我爸有權力阻止他們翻修嗎? 因為上面的建築物是共同登記持有,有什麼方法可以要回土地使用權,我爸有權力叫他們拆屋還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祖厝是屬共有狀態,所以若要翻修只要經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即可,至於請求拆屋還地,則要先視該祖厝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筑 102-09-16 13:49
?

我於5月底經由房屋仲介購買電梯5+6+7中古屋,但只有5樓有權狀,6+7樓只有使用權(民國78年1月7日完工),交屋後開始進行修繕,進行6樓部分時其他住戶強制我不得以磚頭隔間施工,威脅要提報拆除,因為隔壁棟後蓋大樓當初在施工時抽取太多地下水,導致本棟大樓向後傾斜10~20公分,當初他們因為擔心影響房價所以都沒對外提,但我覺得我得權益受損,前屋主、房仲都沒提過,更有住戶說當初前屋主是開廟的原本她搬走就打算報拆。想請問我能否提出告訴,買賣不成立,前屋主需原價買回並負擔我所以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瑕疵已影響結構安全,則已可能構成解除契約之事由,所以您們必須先確認到底有無傾斜之情事,以便後續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C 102-09-08 12:24

我父親死後留有房產一棟, 依法是由配偶與子女共四人共同順位繼承, 因此現在是共同持有房產的狀況,此房產尚有百萬元房貸繳納情形,而此房產是由我父親在與前配偶離婚前共同購買取得的.

直至七月前, 繼承房產人中其中一方(第二任配偶)強烈主張她要居住於此房產中, 更以她為居住人為由拒絕子女繼承人等自由進出此房產以及支付備份鑰匙之二項請求. 也因此, 子女繼承人也認定房貸應由居住人, 也就是房屋使用人來負起房屋管理與房貸支付責任應屬合理, 然而, 七月某日鄭女利用簡訊通知子女繼承人等, 告知房貸已有數月未繳, 銀行發出催繳單, 通知如再未繳房貸房屋將進入法拍程序,  這才知曉鄭女強行侵佔房屋使用權, 卻又不願繳房貸, 於是子女繼承人等也立即發出存證信函要求鄭女負起責任, 但鄭女仍未負起責任, 於是, 九月三日所有繼承人便收到銀行與法院發出的強制支付命令通知. 

現是九月了, 房貸因為已超過六個月未繳, 也有違約金產生, 但這違約金的產生全是鄭女導致, 鄭女也這時才繳出備份鑰匙, 對於違約金和房貸更無意負責.

現在針對房貸(尚有一百零七萬)我們究竟該怎麼處理是對我們子女繼承人是最好的? 直接讓銀行法拍? 法拍價格, 銀行會低於市價或賤價出售嗎? 

子女繼承人等也已辦好限定繼承, 而這時如果其中有人想要放棄房產或轉讓給其中一方, 請問是否可放棄或轉讓? 如果可以放棄或轉讓, 又該如何執行才能合法產生效力?

江皇樺 (江帥) 102-09-09 12:08

您好,

     1.房貸的部分不管實際居住人是誰,應該是全體繼承人應該共同去負擔的。針對第二任配偶的部分可以去請求她給付相當租金不當得利,但因此未繳房貸所生違約金,還是要由全體繼承人去負擔。

     2.拋棄繼承的部分,必須在被繼承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法院具狀陳報,本案依您所述應該已經超過三個月,所以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但是要轉讓給其他繼承人也可以,只是房貸部分就要由受讓的一方一同承擔。

     3.至於房屋到底要實物去分割還是變價,這部分是遺產分割方法的問題,如果無法協議,就只好請法院判決了。

珈合 102-09-05 20:43

消費關係重要內容:

98年我方向建設公司購買獨棟三層樓透天厝,建商表示該戶為社區中最大面積,所以含兩車位使用權,因符合我方需求,所以購買,並且主動要我們簽署側邊停車位的"停車使用權"。

但102年中,羅東實施土地全面鑑界,鑑界後,我方鄰居告知我們側邊停車位的一半並非我方土地,且整個車位也位於私設道路上,所以我們不能停車,與建商當初說法不同!

申訴處理經過:我方鄰居向羅東鎮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102年9月5日調解結論,該車位我們並無100%擁有權,所以我們不能停,但建商當初以兩車位誘使我方購買,且開立車位使用證明書,所以有欺騙之嫌,建議向消保官申訴!調解事由:建商施以詐術誘使我方購買動產,以致我方權利受損!

此區不是”社區”,我們也未曾簽署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給大家使用。

現今,我們想要主張將土地收回,進而造成的寬度為4米的道路,是否是建商要對他們負責,並非由我們承擔?!

 

是否可要求劃清我們私有土地的界線(寬1米),保護自己的土地使用權

另外,對建商提出詐騙買賣,給予求償

izumi 102-09-03 10:32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社區大樓有鄰居有愛在網路愛合購當團長幫忙網友購買很多商品, 因社區住宅內的收信大廳很廣擴,便長期利用每週2與4大家晚上倒垃圾社區大樓會自動開放大門時間,占用收信大廳整個地上擺滿她所團構的物品,並且讓所有非本社區住戶網友利用開門空檔進來領取大量貨物,多數困擾居民已統一由大樓管委會多次勸導不要讓網友趁那時段進入,但並無改善還堅持自己『有繳管理費有公設使用權』,還堅持『管委會妨礙他人自由』,發現管委會錄影存證時便拍打錄影機與惡言相向並說如果在這樣就要對管委提告妨礙自由,時間已長達一年。 對方說只是幫忙訂購併無收費牟利,但是在網路上有查到對方團購版雖的確為幫忙訂購採貨到社區再領取收取費費用,但是每項物品皆收購代訂費10元,每次發送物品都多到可以擺滿整個大廳地上,每次發放時間長達4小時。對方在個人網頁上告知網友寫取貨地點為個人住家,但是卻長期使用住宅公設而非個人住家,管委有柔性勸導改為私人住宅領取也遭拒。 想請問,關於此有何相關法律可供約束對方下列問題, 1.因非每天物品擺放,固定週2.4堆機團購物每次4小時但的確長期造成困擾。這該以何種法律約束? 2.告知網友本社區倒垃圾開啟大門人多的時間,方便非本社區人趁時隨意自由進出收貨與付款,當場廣播勸阻無效網友群也視若無睹照常領取並且在社區內幫忙反嗆社區管委。雖已有跟當事人反應擔心會有不肖人士趁機混入造城社區安全問題仍遭對方拒絕,這又該如何處理,其對方的粉絲團網友不聽勸又該如何約束?(社區請的保全說管理外人換證進入這不在他工作範圍內) 3.在公設擺放貨物雖說為代購先墊錢所以現場才會有收費的動作,但對方除了當場回收代墊物品外,每項物品還另外收取10元代購費用與擺設大量貨物品,對方是否已形成"流動攤販"模式須比照攤販管理條例規範 ? 4.上網查團購開團的團長是需要納稅,如按照一整年度的每週2次發放貨物,是否已屬逃稅問題? 不好意思因對法律知識無太多認知,所以前來麻煩律師們提供協助,麻煩您了。

蒐證(至少要有照片),再由管委會發函制止,如仍置之不理,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或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禁止其不當行為。

mm 102-08-22 20:11

各位先進律師您們好

我們買了一筆土地,但是主要的30米通聯道路是A公司所有

而開發公司向A公司簽了15年租期的道路使用權

而15年租期屆滿後,如政府未徵收,存續契約期限由雙方另訂協議,惟A公司不得再向開發公司收取使用費

另也有載明本契約書之各項條款A公司和開發公司之繼受人具有相同效力

 

請問各位先進,醬子的契約內容對我們土地地主有沒有保障,是否還有需要補強的地方,好保障我們15年後的路權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的契約看起來,只保障十五年期間,十五年後即要再另行訂約,所以若對方不願意有所退讓,到時您們只能主張袋地通行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家瑋 102-08-10 09:49
律師你好: 請問: 土地如果是我爸的名字,房子是我媽的名字,但是我媽又有所有土地使用權狀, 他們已經離婚了,這樣是不是說在土地上兩方都有使用權,在土地上如果要另外 圍起來是不是要雙方同意才可以動工,如果有一方私自動工對方沒有同意,這樣 會觸法嗎? 感謝你!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8-10 23:50
重點是您母親是自己在父親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嗎?是否有租地建屋的關係呢?您提到的事實不甚詳細,建議您與律師約諮詢時間,並攜帶相關資料到事務所喔!
家瑋 102-08-10 09:13

請問:
       土地如果是我爸的名字,房子是我媽的名字,但是我媽又有所有土地使用權狀,
       他們已經離婚了,這樣是不是說在土地上兩方都有使用權,在土地上如果要另外

       圍起來是不是要雙方同意才可以動工,如果有一方私自動工對方沒有同意,這樣

       會觸法嗎?   感謝你!

黎杰侖 102-08-02 01:06

各位律師大人幫幫忙, 小弟有一個有關於私設道路的問題, 我們這邊是個社區,共有八戶。 社區裡唯一的聯外道路是私設道路,土地原本屬於舊地主所有, 當初地主在起造之時,有給予我們這條道路的使用權同意書。 目前整個社區使用這私設道路已將近23年了,前地主也未收取任何費用, 現在,前地主把這私設道路賣給新地主,新地主要求我們把地買回去, 同時還把路挖出一條溝來,經協調後才回填好路讓我們通行。 我的問題是 當初,前地主給予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並且讓我們通行23年, 換了新地主後,是否繼授這種情形?還是我們必須要跟新地主買這塊土地?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通行權問題,新地主是否繼受前地主的通行問題,應以其買賣時新地主是否已經知道有該協議存在,又若  貴社區通行該路為唯一通行方式,則可以主張通行權,但若新地主未繼受該協議,則會有給付償金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許小葛 102-07-17 11:16

說來話長...
去年底買了一間國宅,附的車位是只有使用權,並不是所有權!
這棟國宅的車位原規定每年住戶大會時表決是否重抽,結果從第一次抽完後近十年來完全沒有重新抽過!!!
(這事先就知道)

當初房仲帶我看房子的時候因為地上數字掉了,看不清楚是幾號,只看他指認的位置,也沒特別去記這個位置是幾號,因這位置剛好在電梯出口,當時覺得非常方便,加上屋況良好就下手了。

結果,地下室遙控器問了三次也沒給我,只回覆我說原屋主不會開車,所以沒申請,當下是難以置信,沒開車總會停摩托車吧!半信半疑的還是交屋了。

後來,交屋後去停車沒幾天發現有別人也停,問了管委會才知道仲介指認的位置是錯的,實際的車位離這位置差了約30公尺,車位上還有原屋主放的車擋,這證明仲介沒跟前屋主拿到遙控器所以呼弄我,打電話去講了這兩件事,仲介很明顯知道理虧說願意補遙控器的錢給我,指認錯誤車位的部分需要交給法務處理

現在想請問一個問題!
2.仲介指認錯的車位造成我的損失部分,該如何要求賠償是比較合理的哩?(管委會登記的跟使用權狀上頭登記的號碼都沒錯,只是他帶我看的是錯誤的位置)

huyuti 102-06-10 18:22

我在去年買了預售屋,當時售屋人員以室內無小樑空間運用更靈活為賣點之一,最近結構完成去工地看才發現牆邊地面上竟有一巨大橫樑(長255寬75高90),已影響格局方正及空間使用權益,提供之傢俱配置參考圖以及契約所載平面圖等都未揭露如此重要資訊,我們是否可以主張解除契約及要求賠償,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當初賣方銷售房屋標榜室內無小樑、空間大好利用,而是後交屋時卻發現有樑柱,則可主張賣方所出售之房屋欠缺其所保證之品質,得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建議應將當初賣方聲稱之內容留存證據,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ga 102-05-24 03:32

40年前買救濟院ㄉ房子

40年前房子有拆掉過..當時ㄉ承租人(租仁愛之家ㄉ地)也沒再續租了

接著由另一人承租..同時也蓋新房子

過幾年我家人買了那棟房屋承租地ㄉ使用權

40年前ㄉ買賣合約相關資料還保留..也請代書辦ㄉ

房屋納稅義務人也是登記我們..也繳了40多年ㄉ房屋稅了..

問題來了..最近才發現..40多年前房屋所有權人竟然不是我家人ㄉ..

而是個我們都不認識ㄉ人

我想問..出了什麼問題

有可能是當初40年前猜拆掉房子ㄉ屋主沒辦登記拆掉嗎

不然為何我們買了房屋.繳了40多年ㄉ房屋

所有權人卻是個在40多年前我們買屋之前ㄉ人

 

 

 

 

回覆 ga 的發言內容:

40年前買救濟院ㄉ房子

40年前房子有拆掉過..當時ㄉ承租人(租仁愛之家ㄉ地) ... (恕刪)

有可能當年只是拆掉直接蓋新的,沒有去辦理拆除和新建照

所以地政機關那裏的權狀可能還是當年舊建物的型態

(不過以上都是照你所述推測,建議您備齊資料找律師當面詢問,以求周詳)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49
回覆 ga 的發言內容:

40年前買救濟院ㄉ房子

40年前房子有拆掉過..當時ㄉ承租人(租仁愛之家ㄉ地) ... (恕刪)

那是未辦變更的違建屋。您應該要問當時承辦的代書是如何辦過戶。還是那跟本不能過戶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你這個是沒有建照的違建
政府還是會對違建房屋稅的

一祥 102-05-05 03:43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有點繁複,麻煩解答律師請耐心看完,謝謝。

因為我與我朋友從去年開始有開始策劃關於網路廣告行銷的計畫

但是我們有加入回佣制度,所以怕牽扯到法律問題

問題一:我們有創立了一個網站是要拿來張貼廣告之用,也就是拿來賣給商家或個人廣告空間,               以讓他們有個平台打廣告來收取費用,但我們還沒申請營登,是否有牽涉法律問題,因               為在網路上其他的解答是網路上小本經營月營業額未滿6萬元可先不必申請營登?

問題二:因為我們只是剛起步希望可以讓多一點人知道並且使用我們的廣告網站來張貼廣告,先               求曝光率再來才能讓事業上軌道,所以我們希望說有向我們購買廣告張貼使用權的顧                 客,若介紹其他人來購買廣告張貼使用權,我們會退佣金給前者顧客,這樣子有違反多               層次傳銷法的規定嗎?

問題三:如問題二所述,此回佣制度的%數有法律明文規定最高僅能給予幾%嗎?

問題三ps:因我們設定該介紹人介紹之前四位顧客,第1位與第3位顧客所支付之廣告張貼費用會                100%回饋給該名介紹人,畢竟是想先打響知名度。

問題四:如問題二所述,此舉是否會牽涉到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             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               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

問題四ps:我們有提供勞務(張貼廣告)商品(廣告宣傳的網站張貼空間),這樣應該不算以介紹他                  人加入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此條例吧?且我們張貼廣告之費用最基本也是定                  價1000元新台幣,若有其他特殊需求或者空間過大才會酌收額外費用,在電視上報紙                上或其他地方張貼廣告的價碼從免費到上百萬元都有,我們這價格應該是合理市價吧

DENNIS 102-05-03 23:58
我爸某天早上不知道哪根神經不對~ 將已經沒有在那邊續租的店面的招牌敲裂。當初我哥跟一樓店家承租店面,然後我在柱子上幫忙做了兩個招牌,但事後因為租金太高,我們租不起還給了房東,但是退約時並沒有把招牌也拆走,房東也沒有要求拆走。如今,有了新的房客承租那間店面,但是我爸將對方的招牌敲裂開來,只有壓克力裂開,並沒有不堪使用的狀況,燈管也都好好的,對方也只有換裡面的燈箱片,請問~ 1. 對方不是房東可以告我們刑事嗎? 他們只有使用權並非所有權人,因為租約到期還是要還給房東。2. 他們說招牌是他們做的,但是明明就是我們做的,他只有換燈箱裡面的幻燈片而已,其他都是沿用我們做的,這樣是不是可以請求法院行政瑕疵,因為告訴人並非所有權人,而因此我們被法院判了40天。 然後目前對方又再上訴覺得判得不夠輕,根本就是想要獅子大開口,因為民事賠償要我們陪快三萬塊!

 你們應該把當初承租租賃契約、製作招牌的證據(例如購買材料、檔案資料)提出,並找四周鄰居知道的人出庭作證,證明那些招牌是你們的,只是還沒有拆走而已。只要證明招牌是你們的,那就不會構成損毀罪了。

carol 102-04-21 19:01

敬請大律師解答:

某甲要向姪兒(乙)購買房產(屋地),地上有不值錢的老舊房子,目前是乙方弟弟(丙)在使用,請教甲方要如何確保日後(也許數年),土地要使用時能順利收回,並顧及情理之方案: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收回丙之使用權,才完成交易,有點不顧情理!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促成:丙方開立借據切結書,效力如何?是否會衍生其他問題?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促成:甲方和丙方簽訂委託保管協議書,甲方委託丙方保管,在保管期間內丙方有使用權,丙方應負責維護、安全、保管之全責,雙方互相不得要求任何費用(含保管費、租金),雙方皆可主張終止委託,但應於三十天前通知對方,對方不得異議,否則依法辦理。

敬請多多賜教:其可行性或有其他方案?並請擬定委託保管協議書  謝謝!並祝

大安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28

如果該房屋既無地上權登記也無租賃契約,購買後想使用時直接請求拆屋還地即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40
回覆 carol 的發言內容:

敬請大律師解答:

某甲要向姪兒(乙)購買房產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想得太簡單,您怎知道將來房屋一定能討回來?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kaoru 102-03-21 14:51

某比別人的一筆土地
登記日期:民國36年7月1日
登記原因:總登記
所有權人有兩個人
權力範圍:產權未定持分空白

我現在因為我自己本身的基地道路崩塌要做緊急防災計畫

對方的土地緊鄰我的土地,我做整地及邊坡修復時需要用對方的土地

但我找找不到所有權所有權人的地址也不明確(桃園縣龍潭鄉三洽水)

登記日期推算年齡這兩個人少說也7.80歲以上,搞不好也不在了...

我現在送了緊急防災計畫進縣府他要我補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我又無法取得~該怎麼辦ㄋ?

這筆算是無主土地嗎?

這種情形可以簽土地切結使用它嗎?

回覆我的話請要有詳細的法令依據~感謝^^

kuma 102-03-13 11:46

本社區管委會實在不像話,每月會議都會猛烈抨擊部份住戶,並做人身攻擊,區權人為維護合法權益,研擬一份刑事告訴,請大大指導可有加強之處,很急,謝謝!
(部份刪除)

為訴請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提出告訴事:
壹、訴之聲明
一、原告對「XX大?」管理委員會一0二年二月份臨時會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之行為,爰依刑法第三0九條之一「公然侮辱罪」及三一0條之二「加重誹謗罪」提出告訴。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貳、事實及理由
?被告均為「XX大?」A區甲棟管理委員會成員,該會於一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召開二月份臨時會,會中針對原告依「公寓大?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及「XX大?住戶規約」第四條、第十七條,借閱影印管委會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會議紀?具文抨擊原告無權將住戶繳費單據拍照,並將原告姓名故意「放大字體」,公布張貼於社區各棟及電梯間等六處公布欄,故意不實散佈於眾,侵害原告人格法益,爰依刑法第三0九條之一「公然侮辱罪」及三一0條之二「加重誹謗罪」,請求貴院判決如訴之聲明:
一、「XX大?」依「公寓大?管理條例」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訂定「XX大?住戶規約」,第一條述明規約效力及於該大?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無權占有人及住戶均有遵守之義務(住戶規約如附件一)。
二、被告接任「XX大?」A區甲棟管理委員會,故意違反前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及附件七「XX大?防空避難所兼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藉勢藉端擅將公有停車使用權私租讓非區分所有權人計XXX等五人,全年收取新台幣二萬五仟元至三萬元高額「公位清潔費」,要求管理員另開收據,確有措施失當之明顯證據,涉有主觀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之犯意。原告於一0二年三月一日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訴請返還公有停車使用權防止私租讓非區分所有權人(收狀收據如附件二)。
三、被告藉故阻卻原告不得依「公寓大?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及「XX大?住戶規約」第四條、第十七條,依法要求閱覽或影印管理委員會財務報表及收支明細,經向新北市政府市長陳情,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具文函請「XX大?」管理委員會依上開規定辦理,足證原告所述於法有據應屬至當(公函如附件三)。
四、被告於二月份臨時會會議紀?具文抨擊原告無權將住戶繳費單據拍照,並將原告姓名故意字體放大,不法侵害原告人格法益,大肆張貼於「XX大?」A區甲棟一號住戶信箱旁、一號住戶左右兩側電梯內、三號住戶信箱旁、三號住戶左右兩側電梯內等六處公布欄公告周知(會議紀?如附件四),故意散佈不實訊息於眾,爰依刑法第三0九條之一「公然侮辱罪」及三一0條之二「加重誹謗罪」提出告訴。

蔡律師 (蔡) 102-03-13 13:15
回覆 kuma 的發言內容:

本社區管委會實在不像話,每月會議都會猛烈抨擊部份住戶,並做人身攻擊,區權人為維護合 ... (恕刪)

您這是在告哪樁?

建議您還是找當地律師幫您寫狀紙比較妥當。

您好,

      1.訴之聲明是民事訴訟使用的,不是刑事訴訟使用的。

      2.刑事告訴沒有訴訟費用。

      3.沒有309條之1、310條之2,是309條第一項、310條第2項。

      4.建議與律師討論後請律師代為撰狀,謝謝。

刑事訴訟中,提出告訴請求追訴犯罪之人稱為告訴人,在刑訴訟中也沒有原告這個稱謂,

其次提出刑事告訴是不用繳費的,自然也沒有所謂訴訟費用負擔的問題,

另外告訴意旨就犯罪事實部分陳述內容太過跳躍,這部分應當要詳細去說明所述事實那一個部分如何去涉及到刑法的犯罪。

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在提出資料與律師詳細討論後再行提告,應該會比較妥當。

 

cef 102-03-12 20:52

我和弟繼承先父名下墓園使用權各2分之1,我和弟在權狀上蓋章時,被弟附註此使用權僅到我為止,請問我百年後兒子就無法繼承我那部分使用權?我兩兒子都已成年,我可否主張兒子不知情,未用印,也無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我無權代已成年的兒子拋棄繼承,,抗辯此附註無效嗎?

蔡律師 (蔡) 102-03-12 21:15
回覆 cef 的發言內容:

我和弟繼承先父名下墓園使用權各2分之1,我和弟在權狀上蓋章時,被弟附註此使用權僅到我為止,請問 ... (恕刪)

這部分建議您拿權狀給律師看。

印象中權狀上是沒辦法記載使用權,您應該是簽訂分管約定書?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以維護您的權益。

smalt 102-03-07 13:59
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在上次區權會中以 "臨時動議" 方式通過了讓社區外的一棟透天厝住戶得以破壞原本社區圍牆,並經由社區大門出入,但該次區權會之前並無公告將進行該項表決。 該透天厝屋主因無法取得 1F 店面屋權,故沒有出入口,要求依相應坪數繳交管理費,經過社區大門從透天厝後方防火巷出入。在會議中表示他是要用來出租給 "一般家庭", 委員會及管理公司總經理並以 "既成道路" 為由說服當時出席的住戶表決通過,並說明一年一約。但會議通過後,如今卻將透天厝 2~4F 隔成套房意欲出租給學生使用,所簽合約更無載明期限,等於是萬年合約,社區的安全也從此開了一個漏洞。 想請問蔡律師,以臨時動議表決這樣的議題是否合法? 這樣的萬年合約是否有效? 如住戶再次決議收回大門及通道使用權,是否造成違約金問題? 因合約上並未載明違約處置,若需賠償違約金,應如何決定其金額?
一、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禁止此種議案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 二、合約只要當事人雙方同意即有效力,除非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違反公序良俗才有無效之可能。 三、但如要終止契約,需視契約之內容而定,原則上不可單方終止,另外如果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就回歸一般法律的損害賠償計算。
102-03-05 04:49

您好~爺爺於民國89年間買了三筆法拍農地(均為同一法拍人雍有) , 99年一月份爺爺將土地贈與過戶給我, 事後我在99年5月份去申請地籍謄本出來保存,卻發現其中有依筆土地上 註紀"本土地已提供其他筆土地興蓋農舍使用" 而且怪異的事 它登記時間還是補登記於99年2月份, 事後詢問爺爺 是否知道此事, 他也完全不知 , 它拿出他自己申請的地籍謄本(申請時間為96年)上 並沒有任何登記ㄚ~~  我們事後去查 此登記人為當初被法拍的地主所為且農舍早已於90年已經蓋好 ,這樣我該怎嚜辦  我如何追回我的容積率使用權 , 對方登記時間是否已經違法 , 想請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要先去法院聲請調取當時拍賣資料出來,確認一下移轉的時點,才能再研究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