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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靜 103-12-18 23:41

律師們好 我有個戶頭一直以來都是給家人使用因為他個人因素無法存款入自己帳戶 …而我最近要打離婚官司如果男方硬要分配財產的話請問會影響到家人的存款嗎?…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您好:

可以試圖請該名家人作證人並由其提出收入來源證明以加強其證詞可信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19 00:06

您好: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您必須要請借您帳戶使用之親人出庭作證,否則待離婚結算夫妻雙方財產時,則恐會被列為婚後財產加以計算。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洽談,並請指名何明諺律師

sherry 103-12-18 22:59

各位律師

我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在校園內被麥克出版社強制推銷英文叢書,

分期19期一期1440元 高達27360元,那時覺得已經簽約不收書會有法律責任,但後來在網上發現這家公司價格暴利,利用大學生想學習英文強迫推銷,但我現在已經繳了7期的費用10080元我該如何解決。

張小姐 103-12-18 21:03

您好~
最近收到某國際品牌公司委託法律事務所來信說我們違反商標
因我們在網路上販賣b牌圍巾,商品名稱是有打說 "似"b牌風格圍巾當初不知道說是不是跟那品牌完全一模一樣,只是因為那個格紋很常見到處都有...想說只是類似款,才會這樣打圍巾上面也沒有logo圖案,只是那個格紋很普遍常見,才會這樣打沒想到觸犯了商標法....真的不是有意的
對方寄了兩份文件,其中有一份是合解的承諾書,我們也致電回復那律師律師回覆說他要詢問總公司我們應該賠償的金額再回覆我們很擔心他們會獅子大開口....開出天價,我們應該怎麼應對會比較好?
懇請律師建議,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就有關【違反商標法】的刑事問題,應審慎處理,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如果擔心對方提出之和解金額過高

您也可以主動提出和解金額並寄出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有和解之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還是要先釐清是否有侵害商標法,此部分必須看實際上商品樣式及推銷解說判斷,煩請提供釐清

2、倘若確實侵害商標權,先以單價推估可能責任之後,嘗試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合解書,倘若和解不成,則應該準備刑事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9 1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違反商標法之可能,可試圖與對方於民刑事達成和解,並給付一定之和解金額,除非確認無混淆誤認之觸法之虞,再與其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17:33

您好,建議您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

找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跟你討論,一則安心,二則參考無罪的可搜證方向。查些有罪判決,研究防守策略,如此有攻有守才能增加勝算。三則研究勝敗率,若敗多勝少則設法少輸一點。

我查了一下,此類案件確有無罪判決前例可供參考。

依你所述,可朝客觀上未侵害商標,主觀上且無犯罪故意之方向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銘 103-12-18 20:14

律師您好

我於上一間公司工作未滿3個月,在11/17日離職,當日我提出離職書後便一直要跟主管交接工作事項,但是主管一直推託他沒空很忙不跟我交接,到了下班時主管再次詢問我是否真要離職,我也回應確定了後,主管便要我寫交接清冊也叫同事跟我把該交接的事項交接清楚了,但是當天回到家後主管卻傳訊息跟我說我沒照公司程序離職,交接清冊他還沒看到所以不算我離職,也在訊息裡強調"保證"我一定拿不到11月份的薪資,也說他這樣不是恐嚇我,

到12/5號公司發薪日我查看了帳戶沒有領到薪資,然後等了一個星期12/17日打電話回公司人事詢問,公司人事回應我說:主管跟公司回報我沒有確實交接也沒看到我的交接清冊,所以要我跟主管談清楚交接完再說再決定!

結果我在12/18日收到公司書面的函內容說我離職時未經公司核准及辦理交接事務便逕行離職

請問我該如何跟公司討回我的薪資
謝謝您的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請申訴,若調解不成,則需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某張 103-12-18 19:57

我這幾天收到了傳票,上面寫案由為:著作權法 案件

因4年前訂了,盜版遊戲,而我沒接收物件,這幾天就收到了傳票

因為就只有訂過這個,所以個人認為是這件事情(東西是大陸寄來的)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樣有犯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需到庭了解後,才能知悉被告何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某張 103-12-18 21:0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需到庭了解後,才能知悉被告何事,以上希望對您 ... (恕刪)

請問購買東西的成立條件是什麼呢?

我收到東西才成立 

貨出去了就成立

(貨到付款)

您好:就有關【違反著作權法】的刑事問題,應審慎處理,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9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開庭,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與方向;另可試圖表達與著作權和解之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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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法的案件可能性很多。

二、例如如果你在網路上轉貼別人拍攝的照片,或是你在網路上超連結未經授權的影片,都可能被認定違反著作權法而傳喚。

三、所以未必是四年前的事喔。

四、開庭前,找個律師洽談一下,請律師查一些勝訴判決及敗訴判決給你看以增加你的經驗值。這樣當你被問到一些問題的時候才知道這些問題的用意是什麼。如果敗訴是因為自己講錯話那該有多冤枉呀。

五、看一下你傳票上面是寫證人還是被告

六、如果是被告的話,在警局、地檢署、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作不利於你的認定,所以就算是在警局也不能亂說話。也就是說,去警局前最好就跟律師聊一下。

七、如果是當證人的話一定要說實話。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就有關【違反著作權法】的刑事問題,應審慎處理,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sam 103-12-18 18:28

先父過世時因顧及兄弟合諧,有放棄繼承先父的財產繼承,但依當時的認知及參考相關內政部相關解釋函是跟祭祀公業財產權及身分權不相干的,也就是說還具有祭祀公業的相關權利,(內政部 95 年 11 月 24 日內授 中民字第 0950721322號函:有關派下員拋棄其父親個人財產債務繼承權,除該公業備查有案之規約、慣例另定外,不影響其對於祭 業備查有案之規約、慣例另定外,不影響其對於祭 祀公業財產分配請求權。)

但據說有些法官的判例並不認同此解釋函,並做出喪失權利的判決,

請問律師:是否有依此解釋令判決仍然有權利相關判例?還是說真的就完全喪失權利呢?

感謝律師能撥空指示迷津!!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判決是可以不受函釋所拘束,所以會有判決與函釋見解相佐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9 1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就拋棄繼承是否有效加以爭執之,若拋棄繼承之表示無效,則仍可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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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walker 103-12-18 18:19

律師大人,您好:

有一事請教。是關於土地租約意思表達的問題。

今甲乙雙方簽定一合同,由乙方向甲方地主承租,雙方於合同上之租約期限寫下以下描述:

 

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署日起3年至6年內有效。

請問,這樣的表達方法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亦或可解釋成租約有效期最少3年,最多6年?

另外,若合約期滿3年之後,其中一方是否可以要求依合約解約

律師大人撥冗解答小弟內心的年疑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解除或終止契約,應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表達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意思,該契約似僅於三至六年內有效,若您三年後欲終止租約,應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表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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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瑩 103-12-18 16:41

請問有專門受理  非常上訴&再審  的律師可以諮詢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非常上訴及再審之成功機率不高,您應考慮清楚是否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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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8 18:22

您好,再審會非常上訴成功之機會很低,若有救濟之需求,建議與律師討論看看。

我們曾經有過再議成功的案例,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就您所提及再審及上訴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仍需您所要提的具體內容而定,當然他是一個非常之救濟程序,會有一定的困難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瑩瑩 103-12-20 11:41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我們曾經有過再議成功的案例,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 ... (恕刪)

那請問方便先拿案件過去諮詢嗎?評估是否有成功率嗎?

瑩瑩 103-12-20 11:4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那方便前往諮詢嗎?看是否有成功率嗎?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12-21 12:00

您好,

之前當執行檢察官有提過一些非常上訴的案件(有一個刑庭法官改調民庭了),

之後當律師有提過一件非常上訴,向檢察總長提出後,檢察總長已經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在案,現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賴  id ncc101ds  ncc101ds@yahoo.com.tw 可以先諮詢。

邵勇維律師敬上

瑩瑩 103-12-29 10:59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該如何諮詢

Vivian Hung 103-12-18 15:59

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發現的債務人是某動產抵押權人,推測應是債務人為了規避執行,故其名下不敢有任何置產,進而將動產以他人名義為所有權人,而債務人再設定抵押權,倘若真如此,我能怎麼做呢? 因請教過他人,對於要「代位行使抵押權」有一定程度之困難,因為要舉證債務人「怠於行使抵押權」...
另外想請問,這跟債務人當時抵押權設定之原因是「普通抵押權」或是「最高限額抵押權」以及「存續期間」有沒有影響?

就您所提(抵押權)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Vivian你好:

由於你的問題涉及個案執行程序聲請及處理的細節事項,無法在此即簡單說明,

謹先就你所提之問題回覆

1.在執行程序中所聲請執行的標的應該是「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抵押債權」,而非抵押權,而如果是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話,那麼未必會有抵押債權存在,縱使債權存在但金額仍難以確定;但若是普通抵押權的話,原則上可以認為有他項權利部上所登記債權存在。

2.基本上在普通抵押權並沒有存續期間的問題(雖然謄本上都還是會記載),因此上開記載原則上不影響執行的問題,另在最高限額抵押權上或可認為是指融資期限。

最後仍建議你檢附相關資料向專業的法律人士當面諮詢討論,以維護你的權利

以上供參。

馮少 103-12-18 15:31

律師,您好!本人在台中市南屯區本身已經有經營一家A公司了,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裡與一位高中同學(李 先生)相見歡。我說道想在台中市再開一家分公司,也想用此位同學的身分當公司負責人的人頭!所以,我與 李 先生有口頭上協定(並無簽訂任何書面資料)!我每個月付他一萬元整當人頭費,而我是實際經營者。因此,B公司在103年11月底時,公司牌得以申請下來了!一開始大家皆合作愉快!直到這個月(12月)15日,我以B公司名義請李 先生,幫我到嘉義市區的一個客戶加收取貨款!數目是26萬元整!但 李 先生 似乎早有預謀犯案!在客戶家不斷咆哮客戶也就算了,當客戶一拿錢出來時,李 先生便說要趕15:30匯款至公司帳戶(當時似乎真的要3點半了),隨即跑了出去,搭上了與他一同前往嘉義的車輛,然而車子是李 先生助理陳 小姐所駕駛!之後兩人,有被我查獲,且李 先生也承認他有收客戶的錢而占為己有。但已經用去20萬元整!

PS.嘉義的 貨 是由 A公司 出貨 到 B公司的。

想請教,我該以業務侵占罪嫌告李、陳 二人?還是詐欺罪嫌?麻煩律師解答!感謝!

就有關您所提(業務侵占)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業務侵占,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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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8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很有可能已經觸犯侵占罪嫌,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對其提告

Karen 103-12-18 14:24

請問律師...

本人於11/28在某健身房刷卡8064 (含入會費外加兩個月使用費用)

由於工作因素都沒前往使用,在12/17晚上第一次去使用兩小時後返家確認以後沒時間會再去

所以想退會員並取消合約,但合約上確實記載途中退會員須  "再付6000元違約金"  

但這18天內因工作關析跟地點太遠我都沒辦法去,並且尚未領會員證

想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違約金的收取並不合法,且就您所述的情形可以請求部分退費。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小陳 103-12-18 13:28

 大律師 您好:

我有一個身障弟弟,五十五歲,未婚,目前在療養院安養已經三十年,費用皆是由我出資,其它兄弟姐妹都不聞不問

數年前親人過逝,留有一筆房地,其他兄弟姐妹皆拋棄繼承,由我與身障弟弟共同持有,去年也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業已核准。

目前因經濟產生危機,想將與身障弟第共同持有那筆房地出售

請問:我可以出售嗎?需要經過何種法律程序辦理?

敬請 大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必須經過法院許可才可以出售受監護宣告人之動產,且必須是有利於該是監護權人之情形下法院才會准許。就您所述的狀況應可聲請

2、但是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影響權益。 

 

您好:

因您與弟弟係共同持有該筆土地,必須您與弟弟皆同意才可出售,若您要代替弟弟處分財產,必須經過法院裁定,由您擔任弟弟之監護宣告人,您即得代監護宣告人管理及處分財產。惟您處分的財產屬於動產,依民法第1101 條,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動產之行為,亦須經法院許可。因此您必須先取得弟弟之監護人身分,再向法院聲請出售您弟弟之動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就有關您所提(出售受監護宣告人之動產)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監護人,欲出售監護宣告之人之動產,需經法院之許可,您應具狀向法院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可出售您自己所持有的部分

至於弟弟所持有的部分就要由監護人向法院聲請許可才能出售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12-18 13:03

本人與某甲於101年7月因房屋買賣為合法避開奢侈稅,在代書見證下分別簽訂了一份8年的租賃合約與預定買賣合約,買賣合約中言明:雙方合意以102年的7/5為公定契約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102年7/5起至同年8/4日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解除。本人自102年6~7月起以簡訊電話聯繫某甲相約時間履約,不料某甲均置之不理,直至102年8/6晚始聯繫代書相約見面談房屋買賣事宜,本人基於對方已逾履行期(102/08/04),當場向某甲表示契約已逾期構成解除條件,本人已無履約之義務,不同意履行買賣合約,並於8/6上午發出正式告知解除契約存證信函(某甲8/7始收到存證信函),致某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人履行買賣合約之告訴。在一審時本人主張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最終一審判決結果為某甲敗訴。
其 後,某甲繼續委請律師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同一審之主張無異,本人也相對提出答辯書狀,今開高院準備程序庭時,法院提出一項爭點希望本人於下次開庭前提出書 狀說明,爭點:<有關102年7/5起至同年8/4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買賣合約)解除>之約定,是買賣契約附有解除條 件?或是屬意定解除權之約定?當下有點錯愕,心想兩者不是相同的主張嗎?故在此請教律師這兩者是不同的嗎?有何不同?我又應該如何主張較為有利?請給予小 弟指點迷津,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者在法律上之意思並不相同,此部分屬於契約解釋問題,必須依據契約的原意做解釋,惟,本文認為應該不會影響法院就本案之認定。

2、建議備妥契約訴訟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抑或委請律師提出答辯,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ke 103-12-18 11:46

請問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 ,所討論的議題有爭議,但是主席強行要表決 ,表決方式在會議並未先講好(多數決 或是要過1/2出席人數同意才算通過),根據本社區規約明定:

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事項,除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當天出席戶數113戶 ,有效票98票 ,同意贊成議案是44票 , 44票並未過半數但是主席認定此議題已通過 . 如果按照規約內容規定 ,此議題並無過半數同意,請教律師該如何處理此爭議?

p.s 投票單上面並無載明哪一戶投的(無記名) ,這樣容易有做票情形發生並且也無法統計區分所有權比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訴訟

2、建議可以先委請公證人保全選票等證據,以利將來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期能以法律實務專業為您解疑。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倘若是召集程序或決議方式違反法令或章程(規約)得於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撤銷會議決議之訴,倘若是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規約)則是提起會議決議無效之訴.

 

流浪狗 103-12-18 11:42

請問律師:

我們公司本來是獨資公司,研發了一些專利後引進了一些合夥人,而後在董事會的主導下公司轉型成股份有限公司。

但轉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老闆跟董事會達成協議將負責人的位置暫時轉讓董事會中的某一位董事,除了約定董事會日後會歸還負責人位置之外,也達成協議該董事不會干預公司原本內務運作,只會負責資金募集完成後會將資金引導回公司(有證人在場見證合夥同意書簽署)。

但在資金募集完成後,總公司(這裡指董事會及該董事的公司)非但遲遲不肯將募集來的資金引入公司也無對專利繼續投資的動作,遲遲不肯將約定的研發金費匯入委託的研究機構,甚至導致該機構因為沒收到金費而一度中斷研發。現在演變成總公司將資金、帳目、主導權一把抓住,就連公司(這裡指我們公司)進貨採購金費跟廠商請款都有可能撥不下來。

現在實在不知該怎麼辦了(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依據雙方所約定的內容主張權益,當初是否有簽立書面契約?

2、倘若對方拒不履行約定,可以嘗試解除契約

流浪狗 103-12-18 12: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依據雙方所約定的內容主張權益 ... (恕刪)

律師你好:

合作同意書內容有載明募資款項分配及負責人調度及期限,

我們公司也多次向總公司提出拆帳提議,

但總公司總是以董事會不同意等各種理由推遲是否拆帳。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流浪狗 103-12-26 14:27

律師您好,

想先請問一下柯律師服務處所在地點是?

因為註明的服務範圍是新北台北桃園........範圍好像有點大

我們公司是位在新北市中和區

如果柯律師也是在大台北地區的話

老闆有意願跟柯律師諮詢一下

流浪狗 103-12-26 14:33

 

小沐 103-12-18 03:55

我最近和我先生收到我婆婆對我先生提出保護令.事情原因是因為二哥死亡婆婆跟我娘家的人借錢辦喪禮.說二哥勞保費下來再還我娘家的人.但我婆婆勞保費領了.卻沒還我娘家的人.並且惡顏相向.我老公覺得對我娘家交待不過去就回我婆婆家討喪葬費!我婆婆不開門!我老公用破一個玻璃窗!我婆婆報警!警察到達她才開門的!從頭到尾我老公沒動到她.必竟她也是媽媽!保護令內容卻指我老公徒手傷害她媽媽並且還有開立醫生證明!?我老公該怎樣替自己反駁??根本沒做的事.我們該怎樣替自己辯護??開庭一定要去嗎?不去會怎樣?哥哥也有簡訊恐嚇我們已經有對他提恐嚇告訴了.那我們回去的人身安全怎麼告訴法官可以換縣市開庭嗎?我家人可以跟婆婆追討喪葬費嗎?收據證明都有可以對她提出追討喪葬費嗎?請律師大大解答.我真的很急.麻煩你們了!謝謝!

胖子 103-12-18 01:07

臨時出庭做證人撿查官得知我還在鍰起訴

又知道我還在用藥會不會第二天換傳我到案說明

來個回馬槍讓我一頭摘下去阿

請較各位大律師們 謝謝

謝謝各位大律師們的回答

我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了現在該怎麼做呢!

處刑書上寫說我陽性反應一年多已來一直都是平平的過尿也都沒事!去年那天早上驗尿晚上臨時出庭做證人就說驗到陽性反應

我都停4天了一年多都是這樣子,要是會出包在第一次驗就因該出包了

請問大律師們我開庭該如何爭取謝謝

請問大律師們我開庭該如爭取

想請問大律師們我開庭該如何爭取我的自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檢察官查到您還在施用毒品,可以依法直接偵辦,並且可能會影響到您前案的緩起訴,建議倘若收到開庭通知前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法律小學生 103-12-18 10:15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原則上是一定會影響你的緩起訴

             因為檢察官知道犯罪事實後 就應依法起訴 撤銷你的緩起訴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辦法 建議一定要儘早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臨時出庭,檢察官對您進行驗尿呈陽性反應,即會撤銷您之前之緩起訴,並起訴您施用毒品之相關犯罪,故建議您出庭前一個禮拜,不要施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8 18:33

您好,既然您還在緩起訴期間,若檢察官發現並查得您還有施用一級或二級毒品之情況,可能會有撤銷緩起訴之風險。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Abby 103-12-18 00:29

Dear律師

離職後三個月,日前收到公司寄來的保密合約

因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律師這份合約是否生效

1.乙方:_________(這部分是用電腦key in)身分字號也不符

2.在合約書末頁 民國102年6月1號 底下空白處有簽名: xxx 5/28字樣

3.如果有成立,可要求公司給於保密獎金嗎?

煩請,謝謝律師團的回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自由決定是否簽立,倘若簽立則受到拘束。

2、契約條件的部分,只要不要違反法令,雙方可以自行約定,您可以約定保密對價。

郭柔 103-12-17 23:34
律師你好 我已經開完檢查庭了 那我要怎麼提出要調閱對我有利的資料 在開庭才申請會來不及嗎

 您好:

刑事案件必須檢察官起訴後才能向法院聲請閱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中不可閱卷,可能須待起訴後,方可請律師至法院聲請閱卷,目前偵查庭您可委任律師陪同,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有關您所提示(刑事閱卷)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103-12-17 08:54

律師您好,我在103年1月,經法拍買到了疑似海砂屋。因為原屋主同時經由法拍脫掉了二棟一樣狀況的房子
據悉,在103年6月之前的法拍,法院是無法負法拍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但一間房產動則快上千萬,若是吃下這海砂屋,自己也破產了。
我們懷疑是原屋主,利用法拍不能看屋況的漏洞,藉機處理掉二棟海砂屋。請問律師,這種狀況,可以告原屋主嗎? 或是我們可以請求權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7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強制執行法明文規定,沒有瑕疵擔保責任問題,無法向原無主求償

 

103-12-17 13: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強制執行法明文規定,沒有瑕疵擔保責任問題,無法向 ... (恕刪)

非常感謝曹律師,這麼快就回答了不過,這法律真是惡法啊,我標下了近千萬的債務了,不用翻身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海砂屋是否有列管,若有,或許還有國賠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37

鄰居亦有海砂屋之困擾,建議視情況爭取重建之機會,比較有實益唷!

103-12-22 15:30

非常謝謝律師的回覆^^

湖口霸王 103-12-16 22:13

各位熱心的律師朋友你們好,小弟的問題如下

父親為養子(獨子),姊妹有4人,共五人。

半年前祖父病重時,於病榻上,姑丈等人要求父親填寫切結書

要求放棄一切關於繼承事宜,當時父親為了讓祖父能在剩下的日子裡好好度過,

不要在病床上還看到子女為了財產而爭吵,

進而順從姑丈等人之意思,於切結書上簽名蓋章。

但近日祖父離世,前兩天做法事前,姑丈等人於靈前大肆宣讀切結書內容,

宣讀後而離去,連僅存的一點孝道也沒盡到,

父親因而想爭取屬於他的那份遺產

故我想詢問各位律師朋友,此張切結書具有效力嗎?

http://ppt.cc/nWtf

姑丈等人可以用這張切結書申請拋棄繼承嗎?

若無法,那有何種方式可以補救。

thanks

 您好:

最高法院有判決認為繼承權不得預先拋棄

所以此張切結書就此部分應可認為不生拋棄繼承之效力

且如他人無法取得父親之印鑑證明,

亦無法代父親拋棄繼承

如全部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遺產

就需訴請裁判分割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3:05

繼承開始後才有拋棄繼承之問題,且拋棄繼承需向法院為之,可主張切結書不生效力。

就有關您所提示(繼承遺產)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17 03:01

您好!

如果沒有遺囑又無法協調,父親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可確認預先拋棄繼承切結書無效,並可直接取得應繼承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12-16 22:01

本人與某甲於101年7月因房屋買賣為合法避開奢侈稅,在代書見證下分別簽訂了一份8年的租賃合約與預定買賣合約,買賣合約中言明:雙方合意以102年的7/5為公定契約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102年7/5起至同年8/4日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解除。本人自102年6~7月起以簡訊電話聯繫某甲相約時間履約,不料某甲均置之不理,直至102年8/6晚始聯繫代書相約見面談房屋買賣事宜,本人基於對方已逾履行期(102/08/04),當場向某甲表示契約已逾期構成解除條件,本人已無履約之義務,不同意履行買賣合約,並於8/6上午發出正式告知解除契約存證信函(某甲8/7始收到存證信函),致某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人履行買賣合約之告訴。在一審時本人主張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最終一審判決結果為某甲敗訴。
其 後,某甲繼續委請律師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同一審之主張無異,本人也相對提出答辯書狀,今開高院準備程序庭時,法院提出一項爭點希望本人於下次開庭前提出書 狀說明,爭點:<有關102年7/5起至同年8/4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買賣合約)解除>之約定,是買賣契約附有解除條 件?或是屬意定解除權之約定?當下有點錯愕,心想兩者不是相同的主張嗎?故在此請教律師這兩者是不同的嗎?有何不同?我又應該如何主張較為有利?請給予小 弟指點迷津,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意定解除權由契約雙方當事人以合意之方式約定該契約之解除事由,即發生該事由時,賦於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得以意思表示之方式解除該契約之謂;而附加解除條件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您可委任律師閱全案卷,並為您撰寫民事答辯書狀,以釐清可能之差異分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2-16 21:43

因在某交易平台購買遊戲帳號發生問題,所以要求賣家退款。

客服人員向我回復的內容如下:

感謝您的回覆~
賣家表示需要的不是帳號切結書~
因自己當時交易時有透露自己的個人資料~
擔心後續自己的個資會進行外洩~
另您是代朋友購買的~
故希望您與朋友一併提供一份保證書~
以保證不會洩露自己的個人資料~
客服已請賣家與您進行確認~
請您方便時再聯絡賣家看看~
若有處理好請回覆說明~
客服收到會儘快為您確認處理~

關於個人資料保密的保證書

所以有請教過一位律師律師告訴我內容大概這樣就行了

我寄信給賣方的內容是:

XXX對於XXX之個人資料及本契約資料之應予保密。

對方就回復我 『那種等同沒有』

 

想請問這樣的保證書沒有用嗎?

馬偉涵 (malaw) 103-12-16 22:49

您好:

首先,個資法已明文規定對他人個人資料之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第5條),且不法利用他人個資也有就損害賠償範圍預為規定(第29、28條),其實根本沒有另外再提供保證書之必要。

您應該要問對方,究竟甚麼樣的保證內容是他所屬意的。法律在不易證明損害的情形,規定的賠償額就是500~20000(第28條第3項),如果對方要求的違約金高於此數字,或不願意明確回應,則可能是不願退款而推託,也可能另有所圖。

103-12-16 20:49

請教各位律師大哥大姊

 

特別補償基金 

 今年頭遇到自摔,我好心去幫忙他,後認為我是造肇者,因2車無擦撞,我是後方來車,

 最近接到特別補償基金專員打來,說要寄文書給我,先電告知,

之前車禍後,我們有簽和解書,自己寫的,

和解條件,無倫如何情形甲乙方不得再向對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等情事。

又剛好車禍發生當時強制險已過期,這樣我還要被特別補償基金代求賠償金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2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代位求償的部分,倘若您在車禍事故中有過失保險公司理賠之後,就可以向您求償,反之則否。

宣宣 103-12-16 20:38

律師:您好,

小女子目前遇到遺產問題是各繼承人有5位(一男四女)對遺產分配糾紛問題,若到繼承期限六個月到時, 聽說可以先一人去登記繼承,因為文件都在哥哥手上, 若女兒要先辦繼承可以嗎?請問這時就要先付遺產稅,才可以辦聯名繼承嗎?還有先登記繼承要準備什麼文件?

麻煩律師幫忙一下,謝謝

 

 您好:

可以單獨辦理繼承登記

並須先繳遺產後方能辦理分割遺產

 

Ken 103-12-16 20:08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小弟在今年7月收到親外婆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提及她及阿姨有金飾首飾若干於民國81年10月1日寄存於小弟的母親之銀行保管箱內,而小弟的母親於去年(102年)12月亡故,認定小弟(獨子)和我父親兩人共同繼承了該銀行保管想。現向我二人追討其所有物,存證信函上附有外公(歿)手紙影本兩張,宣稱當年外公親筆所寫,記錄當時寄放之物品項目。小弟看過原件,大略如下:1.金手鍊3條(新) 2.金戒指9只(新6舊3) 3.珍珠戒指1只(新) 4.....(後略,就是一些品項),共兩張,一張記名"美文(外公名)寄存",另一張記名"詩安(阿姨名)寄存",兩張紙條樣式相同,惟寄存仁和品項及數量不同,皆載明"81年10月1日",但是上面並沒有說寄存於何處,也沒有說寄存於何人,更沒有我已亡故的家母簽名或任何認可的蛛絲馬跡。小弟於昨日接獲桃園地檢署傳票,小弟與我爸皆被列為侵占被告。小弟於母親生前取得部分保管箱之物,其中並沒有該清單所羅列的品項,也未曾被交代內有他人寄存物品,只知都是媽媽留給我的。該保管箱在母親病重之前她親自辦理退租並將其清空,一週後小弟又新承租該號碼相同的保管箱。其容物皆為家人在不同時期贈送給小弟的玉飾,舊版紙鈔,紀念幣等等,有部分類似於該紙條提及之物,但是也無法釐清到底是母親或原告所有,因紙條上並無記載款式。對方提告之前有來小弟家中要求返還,但是當時小弟認為這突然蹦出來的紙條子虛烏有,亡母並未向小弟提及。心有存疑所以暫時拒絕返還,況且小弟手上的數量遠遠不及該紙條記載。亡母過世後的財產清單(國稅局完稅證明)上也沒有任何保管箱和金銀珠寶之記載。想請教律師大大,這樣對方告我侵占,會成立嗎?我根本沒有犯意,這些東西都是亡母生前贈與,並不是向原告它們宣稱的寄放,我只是試圖守住媽媽生前留給我的紀念品。還有,單憑這種只有單方具名,信手一寫的紙條能成為對我不利的證據嗎?我根本沒有繼承到這些物品,檢察官會採信嗎?小弟將於本月25日第一次由檢察事務官詢問,請問該如何答辯?需要請律師幫忙寫訴狀或聲明嗎?律師大大撥冗解答,大恩大德難以回報。

Ken 103-12-16 20:18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小弟在今年7月收到親外婆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提及她及阿姨 ... (恕刪)

順帶一提:原告宣稱的寄存日期為民國81年,當時小弟11歲正就讀小學。小弟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今日卻被告刑事,深感無奈。

 您好:

此類型案件應由對方舉證物品確實由您所持有

且您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故意

如果擔心會有不利之情事發生

建議可委請律師陪同開庭並適時為您辯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nancy 103-12-16 19:26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任職公司會計,因故挪用公款約500萬,之前老闆娘承諾不提告,只要把金額補足就好,但老闆知道後卻要求1000萬,我己匯到老闆娘戶頭金額378萬,有哀求老闆降低金額,因為實在還不起,但老闆還是堅持要1000萬,且還說如果查清後,還有還要追加,有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自首,且還清欠款,還需要與公司達成和解,才能有緩刑的機會嗎?我是多次挪用,請問刑期大約會判多久?我沒前科,有無可能易可罰金?很想跟公司和解,但金額實在太過龐大,真的無力負擔,謝謝

就有關您所提示(挪用公款)的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部分,應只要賠償公司損失即可,但本件因涉及刑事侵占問題,若您不願再受對方一再的高額求償,可以考慮自首,且由於也有還款大半,基本上輕判是有可能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6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僅須賠償公司之損失額度;刑事業務侵占部分,您可自首以求減刑,若您均有賠償公司之損失,有機會可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一直抬高價錢威脅您,建議您委請律師偕同自首,原則上應該會有緩刑之機會。

 您好:

依您所述並無前科

如確實有還清且對方主張之賠償金額過高

仍有向法院爭取緩刑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眉心 103-12-16 17:42

律師你好

朋友要跟我借錢要寫借據

只給我他的郵局影印本上面是他本人的名字

身份證都沒有

這樣有用嗎

郵局影印本可以借錢嗎

謝謝

 

馬偉涵 (malaw) 103-12-16 18:57

您好:

借人金錢最好能同時留下借據及資金流向(如匯款紀錄),以免日後發生糾紛而有舉證困難。既然對方有郵局帳戶,建議用匯款即可,再另外於借據簡單記載借款金額、日期、付款方式等內容,由兩人親自簽名。借據上最好留有對方身分證號碼及戶籍地址,至少也要有其中一種。以上供您參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3:15

建議您直接用匯款之方式並以借據為憑,另外,可要求對發開立本票

103-12-16 15:18
我想請教律師無存款可扣押 可不可以到法院申請債務人禁止出境 那該如何申請 金額50萬左右

就有關您所提(扣押財產)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程序並無類如行政執行的限制住居規定。

阿發 103-12-16 14:54

請問律師: 我的老家大概在40年前蓋的透天厝(3樓), 隔壁鄰居後來也蓋透天厝(3樓), 但是他們沒有加蓋牆壁而是使用我們家的牆壁, (此牆壁是在我們的土地上), 請問該如何禁止他們使用我家的牆壁?

阿發你好:

有關於鄰居未經同意就占用你家人的土地房子的部分,應可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租金不當得利

另對於利用你家外牆作為自己牆面的部份,若已時間久遠恐難以請求賠償及復原(但不妨礙拆屋還地的請求)

待法院判決勝訴確定後可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其拆除,如不拆除可先代墊費用拆除之,再請求代墊的費用

以上供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2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實質上無法禁止對方使用,只能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您好:

如果對方並無越界或越界範圍不大

就只能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越界過多才可能有拆屋還地之問題

要到現場或依圖說才能評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銘 103-12-16 14:24

請教律師,今年2月酒駕初犯法院判有期徒刑2個月,易科罰金一日一千,併科罰金2萬5(已繳清),判決書沒寫緩刑幾年,同今年11月份不知肇事而逃逸警察通知作筆錄時又看了路口監視器警員說有可能不知情肇事,當下沒開肇事逃逸紅單給我,(已與對方和解),我的問題是~之前酒駕沒有判緩刑幾年只有易科罰金,而這次又肇事逃逸 檢察官會因之前酒駕前科而重判嗎,或如何爭取緩刑緩起訴,(法律問題我都不懂麻煩律師了)謝謝。

您好:

1. 您先前的案件未因酒駕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雖然在緩刑要件的範圍,但法官不一定會宣告緩刑,依您的描述,法院最終判處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因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不須宣告緩刑

2.因您先前有酒駕前科,必定影響此次肇事逃逸的刑度,須再衡量被害人損害程度、您逃逸的實際情況及您有無悔意。因您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若被害人的損害不重,且您表達悔意並證實是在不知情況下離開現場,判緩刑的機會是較高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fhd 103-12-16 13:16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家律師: 1、本票上面如果金額不是本人填寫的,這樣此票還是有效用嗎?空白本票簽名後金額被亂填不就完蛋. 2、銀行借貸證人需要對保,那如果是私人借貸呢?萬一借貸人跟債務人一起設計保證人(根本沒借貸關係,或者根本沒跟借款人要錢),那保證人怎辦? 3、坊間推銷買賣有可能利用剛出社會之人,沒有經驗,在合約內夾帶空白本票或者保證人簽名的東西,這樣是不是已經觸法了,還是簽名就要負責了 以上問題比較奇怪,但是非常急需了解,希望各位專家可否提出一些專業意見供為參考!
林文凱 (林律師) 103-12-16 14:02
回覆 fhd 的發言內容: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家律師: 1、本票上面如果金額不是本人填寫的,這樣此票還是有效用嗎?空白 ... (恕刪)

您好

 你所提的關於票據的原因關係抗辯,可以對簽發票據的相對人主張,但如果票據落入第三人手裡,除非票據形式有欠缺,否則難以對抗第三人,但如果有此情形而負擔票據債務 ,可視具體情況,向當初欺騙你簽下票據的人求償。如有進一步問題, 請隨時聯繫bonnie.fis@gmail.com

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ty703703 103-12-16 13:02

103年毒偵8380德股想要律師幫我寫戒癮治療緩起訴的狀紙 不用開庭 就幫我遞給法院趕在還沒寄到我家前謝謝 這樣費用多少

您好:由於目前的資料仍不完全,歡迎您來電詢問(02-23131267),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6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案號股別已有,您應盡速於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前,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3:04

建議直接委請您可信任之律師

 您好:

本所有代為撰狀之服務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ty703703 103-12-17 01:5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直接委請您可信任之律師

那麼狀紙費用多少謝謝

ty703703 103-12-17 01:5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所有代為撰狀之服務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 ... (恕刪)

那麼狀紙費用價格謝謝

ty703703 103-12-17 01: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直接委請您可信任之律師

律師那麻煩妳的話狀紙怎麼算呢?謝謝

ty703703 103-12-17 01:5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案號股別已有,您應盡速於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前,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 ... (恕刪)

我有打但電話不通,那麼狀紙費用怎麼算感謝

ty703703 103-12-17 01:54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由於目前的資料仍不完全,歡迎您來電詢問(02-23131267),謝謝

那麼狀紙怎麼算謝謝

doris 103-12-16 12:10

律師您好

手機遺失遭盜打有開三聯單因為不知在哪怡師的所以警察開侵占那現在調查結果說因為個資法的關西所以無法調閱通聯紀錄就此打住此案件無法在調查也沒結果?請問現在真的 是因為個資法所以警察無法調閱通聯 紀錄去幫我們找出盜打的人事 是因為個資法所以警察無法調閱通聯 紀錄去幫我們找出盜打的人士嗎?還是需要請電信業者處理這案件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訊保障法修法之後,不適每個案件都可以調閱

2、倘若是您自己門號的通聯記錄,可以自費向電信業者調閱即可。

ryan 103-12-16 11:2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請問,前幾天連日下雨,我們十幾年的社區外牆脫落的磚塊把我家(十六樓)的陽台屋頂打壞了,管委會有請保全來拍照,我們也寫了申請單(請管委會儘速來修),結果管委會說我們的陽台是外推,屋頂被打壞不關他們的事,我們搬進社區已八九年了,搬進來裝潢管委會也沒管制,社區裡(1700多戶)非常多都有外推,現在才說我們是違建
再來,社區外牆磁磚脫落打壞住戶屋頂,不管是不是違建,多少都要責任吧??
可以請教各位律師管委會都沒責任嗎?謝謝您們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是違建,但社區管委會仍有賠償之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bby 103-12-16 11:04

我與前夫於103年9月離婚生效,我是擁有監護權這一方,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1.探視權部分,因為有協商每週三晚上6點-8小孩可與前夫相處兩小時,但目前小孩子(1歲1個月)她的作息時間有所變動,晚上都7點半準備就寢睡覺,請問關於這點前夫部願意配合的時候我該如何做呢?

2.探視權的規定為兩歲後才有過夜這點,不知道是否可以重新申請至三歲再過夜,因為這幾次小孩子回去整天後,晚上回來都極度焦躁不安,但我不知道該用什麼方法把過夜時間延後到三歲,基本上前夫家與我娘家距離只有10分鐘車程,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3.若往後我搬離現居住的縣市時,小孩也跟我一同搬離時,探視權勢必會有所變動,如果前夫用這點可否去申請改定監護???會可行嗎???

4.關於夫妻財產剩餘分配的部份,若我在離婚前兩個月為公司行號的負責人,但名下並無任何財產,對於夫妻財產剩餘分配是否會有所影響?我是承接阿姨的公司行號,股份部分為贈與取得,前夫可以對我公司每月的營收要求分配嗎??因為此案件法院要求鑑價公司對前夫名下的動產進行鑑價,想知道說通常鑑價出來的金額會低於銀行設定的金額嗎???

煩請各位律師指點了~謝謝!!

 

心疼 103-12-16 04:01

請問律師:如果我老婆堅持提出離婚前提我未做出不顧家庭小孩責任只因老婆對我不信任不滿意導致夫妻間感情不睦 進而回娘家要求彼此冷靜連同小孩一併帶走 我有傳訊希望他們回來但是採取不理睬回應 這樣我有辦法訴請離婚嘛!? 而小孩目前8個月大 如果打監護權官司 小孩歸我的勝算大嘛!?

備註:我目前有穩定收入 父母親也都還健在 老婆方面:目前無收入專職帶小孩 但父母親均健在 但是老婆娘家經濟方面比我家還富裕

煩請律師解答疑惑 謝謝感恩!!

您好:

訴請離婚需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有相應之事由,方可能成立。

 

從您描述之案件事實來看,目前您的妻子恐尚與訴請離婚之事由有間,且亦難有以概括條款認兩造婚姻顯然破裂無回復之望之情形。

 

建議您以存證信函方式請妻子歸家同居,並詳載離家時間、事由,保存證據

 

又如兩造判決離婚,因小孩年幼,幼子從母,及從您描述娘家經濟優越,妻子取得監護可能較高。然亦可從其不適任監護之點探討爭取監護。

 

 

如尚有進一步法律問題或需求,亦可來所諮詢或洽談,竭誠希望能幫助您,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6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配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惡意遺棄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賠償,關於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可請求法院酌定,若您無爭取到監護權,亦可主張共同監護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配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惡意遺棄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賠償,關於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可請求法院酌定,若您無爭取到監護權,亦可主張共同監護探視權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通常實務上會先提出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

待勝訴確定後如對方仍不履行同居之義務,

則可進一步以惡意遺棄為由訴請離婚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阿嘉 103-12-16 01:27

一名香港女子之前盜我臉書帳號,向我臉書理的好友發送不實指控謠言

今年7~8月間我有去警局報案提告防害電腦使用與毀謗

但是事隔4~5個月了都不了了之

現在對方變本加厲冒我名字開設一個新帳號,大頭照使用我本人照片

今日發現對方又盜用我婚紗照設為臉書大頭照

因對方一直持續加我週遭友人與公司同事為好友

四處發送一些我四處對女人騙財騙色等等不實指控

因對方是香港人,居住在香港,有她的名字與香港手機號碼

當初報案時也都有提供給警方,也有提供她在香港登錄我臉書的ip位置

但是過那麼久了都沒後續

是因為對方是香港人所以我無法在台灣對她提告嗎?

以上種種應該犯了  防害電腦使用  毀謗  肖像權等等問題

請教各位律師  我能如何處理,還是對她沒責,只能任由對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考量審判籍及查緝問題,建議可以去香港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嘉 103-12-18 22:16

律師你好,依你所言去香港提告比較方便,

那我赴港提告能否聘請台灣律師過去?

還是只能聘請當地之律師

有關赴港提告相關細節,台灣是否有地方可供諮詢了,謝謝!

minnie 103-12-15 22:47

您好。

想請教一個關於繼承的問題,因為我的外公在20多年前過世了,而外公總共有七個兒女,家母排行第六。外公在過世時留下了一塊土地,那塊土地現在為止都是給沒有娶妻的二舅耕作,但是因為二舅身體狀況每況愈下,越來越無法長時間的工作,所以二舅近期決定要將土地賣了,可問題是,在20多年前外公在過世時這塊土地並沒有過戶給阿姨舅舅他們幾個兄弟姊妹,阿姨舅舅他們後來去尋問的結果表示說要出示七個兄弟姊妹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還有印章,才有辦法過戶,可是家母在2年前已經去世了,而我們家總共有我爸爸及包含我共4個姊妹就成了媽媽的直接的繼承人,但因小妹仍未成年,所以如下有幾個問題想請各位律師幫忙。

1.媽媽過世了,但阿姨舅舅他們要過戶少媽媽則就無法過戶嗎?

2.呈上,假設這樣就無法過戶,那我們家四個姊妹包含爸爸也都需要提供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還有印章嗎?還是說爸爸提供就好或者我們四個姊妹提供就好?

3.再請教各位律師,阿姨其實有先跟我們幾個姊妹說,因為我們的小妹還未未成年所以得要在另外找一個代理人,前提不可以是我爸爸。阿姨表示因為爸爸也同為媽媽的繼承人所以並不可以當小妹的代理人,但是我有疑問的一點是爸爸明明是小妹的監護人為什麼卻又不可以當小妹的代理人?請問阿姨這個說法正確嗎?

4.呈上,如果爸爸真的不能當小妹的代理人,那小妹的代理人只能找長輩嗎?不能是同輩的成年人嗎?還有代理人這個名稱最主要是為了什麼?

5.再者,假設我們家選擇拋棄繼承,其他繼承者的權益會有什麼受損?

如上,這是目前所遇到的問題,如果真的是我們該有的權益,我們想要極力去爭取,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忙讓我們能夠不要只是被動的一方,而應該是主動的一方。

以上     謝謝!

 您好:

1.任一繼承人都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如果無法全體繼承協議分割遺產

  就須透過分割遺產訴訟裁判分割遺產

2.您家四個姊妹包含爸爸如同意其他繼承人之分割方案或欲拋棄繼承

  才需要提供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還有印章。

3.如果阿姨是要幫未成年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就有可能。

4.為了避免利益衝突。

5.遺產中如無債務,其他繼承者的權益應該不會有受損問題。

6.如果要主動爭取母親該份之遺產,可先提出分割遺產方案,

   如協議不成再提出遺產分割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馬偉涵 (malaw) 103-12-16 00:40

您好:

第三點:因民法自1086條第2項規定利益相反且依法不得代理時,應選任特別代理人;而父親與小妹同為遺產繼承人,已屬利益衝突,如父親代理小妹與自己進行遺產分割協議,即構成民法第106條之自己代理、如同時代理多個未成年子女則亦構成雙方代理,皆屬依法為不得代理之情形(最高法院65台上840號判例要旨謂法定代理亦有適用),若非經另選任特別代理人,則該分割遺產將可能衍生無效之爭議。實務上因分割遺產選任特別代理人之情形亦屬常見。阿姨的說法,應屬正確。

第四點:此代理法律上正式名稱為「特別代理人」(民法第1086條第2項);法律上沒有明文限制資格,但通常是由聲請人提供三等親以內就遺產無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之長輩(例如叔伯姑舅姨等親戚),如無長輩,則與遺產無關、智識社會經驗有水準以上之二十歲以上近親(例如表堂兄姊)也符合資格,但法院也可能會選任社福機關為特別代理人。(請參考台北地院102年度家聲字第82號裁定書)。

在您的案例中,同為繼承人的阿姨舅舅,或是您家已成年之兄弟姊妹,均無法擔任小妹之特別代理人,或可考慮自父親方面選任長輩,或已成年、具智識及社會經驗之堂表兄姊擔任特別代理人,如仍無適當人選,亦可請法院另行選任。

第五點:您母親既已逝世兩年,早已逾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自無拋棄繼承之問題。

結論:依法律規定之應繼分繼承土地並共同協議如何出賣(價錢),如遇其他繼承人依多數決跳過您家直接處分土地,而有賣價過低或未分配價款等問題,再做商議即可。除非有特別詭異情形,例如忽然有外公債權人出面請求清償債務(可能是假債權),否則應無大問題。

如仍有問題,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

igs 103-12-15 22:30

各位律師您好

事故原由:12/2清晨00:23(警察筆錄上寫的) 我騎機車回家,從巷子右轉出來,因當時下雨,剛好腳踏車停的地方較昏暗.發現前方有東西時已經差不多在前方.緊急左切.機車右側還是擦撞上後掛的拖板車.就這樣不小心撞到腳踏車(腳踏車(一般淑女車)後面有掛一台拖板車.因對方是做資源回收,所以拖板車上跌了一堆回收的東西與箱子.聽對方說她有開警事燈(我沒看見)).當時才從巷子出來所以時速很慢(不超過30).腳踏車是停在外側車道水溝蓋位置.

後續就是救護車跟警察都有來了,也有做筆錄.

對方住院2天觀察有無腦震盪(因年紀大預防危險).上嘴唇有縫幾針.小腿有不到3公分撕裂傷.

我也受傷.

對方住院2天我都有去探望關心.該給的紅包(壓壓驚)也有.水果.雞精.都有送

對方出院時確定無腦震盪.沒骨折. 12/4 都有打電話不過不通(有傳簡訊過去)

12/5打電話過去終於通了.對方的女兒接的我就詢問可不可以去探望復原狀況.對方都拒絕.說不方便.等她比較好沒問題再來談談後續(聽得出來是和解),之後對方說平常日早上10-11點可以打.其他時間不方便

12/8 早上10點多打過去對方的老公接的.跟我說不用一直打電話過來.有說會拿醫療收據要我去請款(有強制理賠)

我知道不方便一直打擾他們.所以之後就沒打了.到今天12/15

因為我知道後面追撞腳踏車是我錯再先.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我也有意願合解賠償

只是很怕到時候來個獅子大開口5萬10萬的(本身沒那麼多錢)

想問說 合解是不是由我提出

如果對方一直拖時間到月底都沒連絡我.我該怎麼處理

還有如果連絡我之後是要我請醫療費.我是不是該提合解之事

如果我沒提合解幫對方理賠醫療費用後.該不該提合解之事

如果對方都沒來說合解之事 多久對方無法告我刑事民事

不想因為這事留下 傷害前科 (如果被提告是不是永久有前科)

希望律師們浪費一點時間可以幫我回答我的疑問.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16 00:06

您好:

1.建議您可先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並且表示可以負擔的和解金額能力範圍為何。

2.若無法達成和解,待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倘未被宣告緩刑,則將有前科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