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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琳 104-01-12 03:18

您好:

我老公在我懷孕期間家暴我多次,因此我逃離到娘家躲著,如今他現在居然告我〝未履行夫妻義務〞二月初要開庭(調解),我也準備請律師,想請問您,我這樣叫構成未履行會成立嗎?依你經驗法官大概怎麼判?

我其實不懂調解意義…如果我輸或我贏會怎樣?法官該不會逼我繼續跟他履行義務吧?輸了,我會被罰錢或孩子歸他嗎?

快開庭了,麻煩儘速回覆我,感恩!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12 13:39
您好,請問您備家暴時是否有到醫院驗傷? 有無證人可以證明他的家暴行為? 還有,其實您可以提起離婚反訴,同時聲請保護令,我認為您這樣太危險了! 是否需要委請律師幫忙呢? 對於受暴婦女或小孩,我都會給折扣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當初於對方家暴時,有聲請保護令驗傷單或有相關人證物證,可主張有正當合法之分居事由,並再提起裁判離婚之反訴,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A232KIMO 104-01-12 01:36

律師你好

去年底買了中古屋

這星期和仲介去驗屋

發現了幾個小問題

其有一個問題比較麻煩

就是發現主臥室內大片鏡面玻璃的右下角破了有一道裂痕

仲介反應

仲介也像屋主反應

但屋主回復是說他當初買來就破了

且回了一張照片來證明(但那張照片根本無法證明什麼時候就破了)

仲介也跟我說以「現況交屋

要我們自行負責修復

但是合約書有提到

「如發現本標的物有漏水壁癌管路堵塞樓地板異常等狀況, 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責」

那這樣的合約 難道仲介和屋主都沒有責任

還是只有上述提到的問題才可請仲介和屋主負責嗎

因為合約根本沒有提到「現況交屋」這字眼

還是真的只能由我自己負責呢

>> 屋主的責任不是應該把正常可以使用的東西交給買方嗎?

>> 仲介責任不是應該告知房屋內有問題有損壞的部份嗎?

謝謝 希望律師能幫忙

CLMO 104-01-11 22:21

大約一年多前我爸因為需要資金周轉

跟他朋友借錢(以下A代表)10萬塊應急

結果A跑去跟他朋友(地下錢莊)借錢來給我爸(懷疑A與錢莊有利益勾結)

後來我爸一直被追討利息

上禮拜我去上班回來  我爸就離開了 手機也沒帶 我找不到人

之後A因為找不到人就到我家外面貼一些紙條(要我爸跟他聯絡討論錢的事情)

今天我出去剛好被A遇到

A跟我說:我爸之前找他調錢,他去跟他朋友(地下錢莊)借錢,A用人頭沒有抵押,現在我爸不見了找不到人要錢

叫我去找銀行信貸10萬出來把錢給他,讓他還給錢莊之後我再慢慢還銀行就好,銀行不會暴力討債,否則就要跟錢莊說我們故意躲債,要出賣我們叫他們來我們家暴力討債

我想法是:A讓我感覺賊頭賊腦,我覺得他甚至有勾結錢莊賺利益的可能,而且我沒做保我應該沒必要幫我爸還錢,現在我找不到我爸確認真實性,不敢隨便去信貸錢給他(我也沒有理由信任他),又怕到時候錢莊來我家亂 妨礙安寧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該照他講得去借信貸把錢給他嗎?還是可以找警察協助保護我們安寧?

還是有其他保護我們自己的方法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11 22:56

您好:

1.這筆債務是您父親的債務,除非發生繼承,否則您無必要償還該筆債務

2.但您若認為十萬元債務您尚可負擔,要替您父親償還的話,請務必備妥清償切結書讓A簽名,

   以證明您確實代替您父親還了A該筆債務,日後A沒把錢還給地下錢莊與您無涉。

3.因A有在您住處張貼字條,建議可先向警方備案被人騷擾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您好:

1.基本上您並無法律責任要代替您父親,因此您是否願意借錢還債係憑藉您與父親的感情,但您必須確認對方與您父親借款相關內容,包括借據及還款期限等。

2.若A或討債集團若是以限制行動自由的方式,就構成刑法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或304條強制罪;若以恐嚇方式威脅您還錢就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建議在家中及家門口裝設錄影或錄音的設備,並將您與A的對話全程錄音,並且向警方報案,以保障您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gbl 104-01-11 21:25

房東已經不只一次擅自進入我的房間, 期間理由包括有, 他要來我房間拿一個它所需要的垃圾桶, 他要看網路, 他要修第四台, 但現在跟他講他都會說他之前沒有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可是明明已經好幾次了.


然而今天是爆發點, 今天早上他與第四台業者又說要來我房間看線路, 我已經覺得不堪其擾, 但由於之前發生的時候都是要嘛我不在家, 要嘛就是我正好要出門, 也沒有留下任何錄影存證. 但今天業者來看線路的時候起初我在家, 我跟業者說我趕著要出門你趕快看一看, 看完我要鎖門了, 房東一直強調他會在這邊幫我看著, 但我有跟房東說我不希望我出門後有人再來我房間要幹嘛, 後來我出門前把門鎖起來, 走去找房東(房東就住在隔壁), 跟房東說我門鎖起來了, 我不希望再讓任何人進去, 請不要再讓業者進去了, 離開之後我又傳了簡訊在跟房東強調一次, 我很不同意任何不經過我同意的人進入房間, 結果回家之後發現他還是給業者進來了, 於是我打電話房東理論, 期間房東只是一直不斷的重複因為線路就有問題(是隔壁房客線路有問題,但他要查我的線路怎麼接)不讓他進去不然怎麼辦, 東西不修不行阿, 然後一直不斷的重複著,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 不然你要怎麼樣麻? 那你想怎樣都可以阿, 看你想怎樣我都可以阿, 我知道這是我的錯誤,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嘛, 你想怎樣阿.

這種反應跟態度更讓我聽了火大, 所以我覺得我已經無法忍受了, 而這期間的對話有透過錄音存檔.


雖然我租約已經到期可以不用在被綁在這但因為我有租金上的考量, 目前這邊是我能負擔又可以接受的環境, 所以一直都沒搬走.


問題:

1. 由於的證件跟重要文件都在房間, 我根本不知道房東每次這樣的擅入到底有沒有動過我的東西或甚至會不會拿我的證件去偽造等等, 有甚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假設真的有發生上述的事情, 不至於自己的東西被冒用嗎?


2. 由於之前都沒有錄影存證, 但這次有對話音檔(但還是沒有影像), 在音檔裡面房東也有說到這是他的錯. 若假設要訴諸法律途徑, 此音檔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與證據是否夠力?


3. 我的租約早就到期了, 但後來一直沒有再續新的約, 可是房租持續都有在繳交那我的權力是否是一樣的, 房東是否在只要我有支付房租狀況下就不得擅闖我房間?


4. 若因為今天跟房東理論導致他不再讓我租此屋但我在期間又沒找到新的房屋他有權力強制要求我搬遷嗎?


5. 雖目前無法具體列出有任何損失或尚無損失, 但我無法每次他未經我同意擅入房間後都一一清點房間東西甚至具體知道到底有沒有丟失甚麼東西, 那這樣我可以跟房東要求何種賠償或精神損失嗎?

 

6. 若我去告發房東的話, 我需要自己去請律師來打官司嗎? 還是會是甚麼樣的情況?


7. 若告發房東後, 假設罪名最後成立, 那房東會被判甚麼呢? 我可以得到甚麼保障?


我今天真的被氣到不行了...房東的態度感覺就是阿我就是要修阿就是要進去阿,不然怎麼辦, 隔壁的房客就不能用阿等等的, 似乎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擋他以為了要維修而未經同意擅入我房間的感覺, 謝謝各位...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可蒐集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交付租金證明等)後

具狀對房東提出刑事無故侵入住宅罪之告訴,

如考量費用問題,可僅委託律師代為?刑事告訴狀,

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

gbl 104-01-11 22: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 ... (恕刪)

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我現在最想知道的是, 若提告我到底可以獲得甚麼保障? 因為房子也還沒找好, 又跟房東爭執了, 我很怕他會突然叫我搬走, 而且他多次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然後我房間又沒有監視器, 我根本不知道他有沒有亂用我甚麼東西, 都要提心吊膽的.

 

另請教如果我在找到房子提告, 我自己需要支付甚麼費用? 從事發到最晚可提告日期可以有多久呢? 謝謝您.

陳亞 104-01-11 20:54

我在民國100年當時進入台灣人壽

與公司簽下一份契約

內容為 公司每個月發底薪15000 若是未做滿6個月

這筆錢必須退還

而我在兩個月後 由於跟主管理念不合 離開該公司

台壽那邊也請律師支付命令 我已經提出異議 目前進入要開庭的階段

我疑惑的部分是:

我每天7:40前就上班 直到晚上8~9點才能走

每天都在公司待超過12小時 假日(六日)也要求我們不能純放假

必須去找客戶 並且要回報跟對方談話內容跟狀況

我有確實在上班做事 也有招攬到客戶 替公司招到業績

這部分難道他不用支付我任何的薪水

而因為簽約的部分 就得將那些他支付過的薪水全部退還?

等於完全做白工

法定薪資最低連工讀生每小時都有100以上 這樣的話不就等於我完全沒有薪水 甚至連額外強迫留下來的加班時間 也都沒有所謂加班

我覺得這樣非常的不合理 

但因為一開始我簽約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就簽了 因此我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必須退還他這筆款項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有簽訂契約,但若能主張證明您確實均有從事業務,本件仍有可能抗辯對方之主張,而本件應先針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進入法院由法官來審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該契約規定之合法性加以爭執之,亦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業者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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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2 13:11
Dear 陳亞,這份契約對您的確不太有利,像這種勞資爭議在訴訟中都會進入強制調解程序,建議您先向調解委員說明,若須任何法律服務,請隨時與我聯絡,謝謝!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小小 104-01-11 19:34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如未經過本人同意,是否可把影片放上youtube,

這個活動是公司舉辦的,只有公司的人員能參加,

而且我不曉得是哪位人士將影片po上去 ,再請協助解惑,謝謝.

Rainbow 104-01-11 16:48
律師你好! 我先生前兩天駛小客車酒駕,測值0.29!請問除了罰金駕照是否一定會被吊扣一年呢?機車也一併吊扣嗎?因為他工作是賣車,會常接送客人,如果被吊扣駕照也許會被迫離職,如果機車也被吊扣,這樣完全無法出門工作啊!我們還有房貸車貸,請律師幫幫我解惑!另外請問罰金大約多少呢?先生是初犯!
琳琳 104-01-11 14:25

律師您好:


我在懷孕期間老公家暴我多次,直到去年十月份我快生了(第一胎)他又打我和言語羞辱我﹑丟東西,因此我逃到娘家去躲著,自十月中旬到現在我都每天過著害怕陰影的生活,連在醫院我都不讓他靠近我和孩子,我為了保護孩子因此他連孩子一面也沒見到,最近他去申請法院調解告發我〝未履行夫妻義務〞要我2月初出庭調解!我想準備請律師

因我是因他家暴才逃離他,但他卻硬ㄠ說我離家出走,他還惡人先告狀去請律師,請問您法官會大概怎麼判?

他要跟我搶孩子監護權,他會家暴打人,但他薪水大約六七萬,依你法律經驗他拿的到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11:2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對方對方確實涉及家暴,則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不合法,且無法爭取監護權。 2、 當初是否有驗傷或就醫,亦或其他證據可提出?
Rz 104-01-11 12:38

與此人分手一年多以來,
不定時用無號碼的方式打手機、住家及公司,
約半年前換了號碼後也一樣會接到電話,而且常常是在半夜!

另外他還在FB上建立數個假帳號企圖加入身邊家人好友的FB
留言問我近況並附加一張交往時被他脅迫拍下的照片!
我不知道他手上還有多少照片!
也很害怕他會如何散播出去!

交往中得知他本身還有精神相關疾病,
且會對我施加暴力,
家人曾到他家與他父母交談過,
希望他別再這樣做出如此讓人不舒服的行為!
但他還是一樣,
且對方家長不只反駁還一昧地包庇,

近期還會不定時到我上班的地方讓我覺得非常害怕,
FB上還用假帳號加我朋友及現任男友為好友,
真的不知道他會做出什麼事情,
每次看到他的類似帳號出現就會想到他之前交往中對我做出的種種暴力行為,
都會非常難受大哭,
我真的不想再繼續這樣被他騷擾了,
不想讓他一直想盡辦法破壞我現在的生活及感情!

---
發文的是我
內容是我女友的遭遇

目前採取的行動是FB拍照存證、並檢舉封鎖他的騷擾帳號
但不定時就會跑出新的陌生帳號出來實在防不勝防
且對方開始騷擾好友的FB
不確定他手中有多少所謂的照片
不知道此人會做出什麼事情

希望能夠有律師提供一些意見及對策進行蒐證
未來對方如有進一步行動
不排除走上提告這條路
謝謝各位!

騷擾有兩種對策
一種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一種是家暴

建議你來所詳談,共研對策。

還有問題,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話諮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0979048985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強制罪或恐嚇罪,目前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照片之部分可能會有妨礙秘密之問題;另外若對方有奪命連環摳之行為可能會有強制罪之問題;又若對方有加害生命身體名譽等惡害通知,可能會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遏止其行為;亦可寄發律師函請對方停止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2 13:26
Dear RZ, 像這種強制騷擾的行為,可以報警處理,並申請搜索該電話登記在何人名下,至於FB帳號部分由於其伺服器及公司在國外,可能只能從其發佈照片及內容推敲,可以先作公證保留證據。 如有需要,歡迎您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Irene 104-01-11 11:18

律師您好,

請問生母拒絕生父認領小孩,生父也簽署放棄認領同意書,是否代表生父與孩子並無法律關係?未來生父無權爭取小孩的監護權,而媽媽有權利拒絕生父探視孩子。

假若讓生父提供孩子生活費,是否表示有撫養事實?將來生父可否依撫養事實而再提出認領監護權訴訟

謝謝您的回覆!

馬偉涵 (malaw) 104-01-11 11:42

律師您好,

請問生母拒絕生父認領小孩,生父也簽署放棄認領同意書,是否代表生父與孩子並無法律關係?未來生父無權爭取小孩的監護權,而媽媽有權利拒絕生父探視孩子。

假若讓生父提供孩子生活費,是否表示有撫養事實?將來生父可否依撫養事實而再提出認領監護權訴訟

謝謝您的回覆!

一、時間線若為:出生→簽放棄認領/否認認領→提供生活費

1、認領經否認即無從發生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之效力,嗣後之提供生活費,因生父先前已表明放棄認領,原則上可解釋為民法第408條第2項履行道德義務之贈與,也不會再生認領效力。

2、承前,不得再為認領聲請改定監護權

 

二、時間線若為:出生→提供生活費→簽放棄認領/否認認領

1、如生父提供撫養費時,生母並未拒絕,即無否認認領,而婚生子女之身分即因該撫育事實而形成,無從消滅,生父即得主張改定監護權或行使會面交往權。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所明定。至撫育費用亦並非不得豫付,倘
依據卷附被上訴人之親筆信函,足以認定被上訴人早已有豫付上訴人出生
後撫育費用之事,則依上說明,自非不可視為認領。」(最高法院44台上1167民事判例要旨)

2、此時可將該同意書解釋為協議由生母行使負擔親權,但會面交往權之放棄違反法律規定且不符未成年子女利益而無效。此時生父雖得依法聲請改定親權,但若非生母有重大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聲請大概都不會成功。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39

 不管有無撫養事實,生父都可以認領小孩甚至爭取監護權,

撫養事實,那就已經產生認領效力,

撫養事實,需要提告請求認領,

如果雙方有血緣關係,還是會被認定有父子關係,

男生可以爭取監護權,即使沒有監護權也可以擁有探視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18

您好,若生父之前已經有扶養之事實,可以認為已經有認領,可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或至少爭取有探視之機會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有撫養之事實,可主張以認領為婚生子女,進而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行使探視權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rene 104-01-11 04:15

律師您好,

我是位未婚媽媽,孩子的生父是有婚姻的。在小孩出生前我們有討論過要將小孩出養,生父也同意出養;但是現在我決定獨自撫養小孩,日後不希望生父介入我和小孩的生活,是否能要求生父簽署放棄認領同意書,將來再不得認領,對小孩無監護、探視權利,亦無撫養之義務。請問這樣內容的同意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有何需要特?注意的問題嗎?

 

謝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出養,是收養程序,與認領不同,對方的出養同意是以經認領為前提。

2、目前現行法,對於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認領,生母可以拒絕,因此該切結書是有效的,只是效力僅只於拒絕認領

馬偉涵 (malaw) 104-01-11 11:21

一、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若未經認領或經否認,即與非婚生子女無法律上親屬關係;民法第1069-1條則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1055條、1055-1條及1055-2條之規定」,其中1055條等法條內容(請利用資料庫查詢內容),就是在規定夫妻離婚後關於子女親權(俗稱監護權)及探視權等,故反面解釋,未經認領或經否認認領之情形,即無從準用前揭法條。白話文來說就是「生父無從向生母主張對子女友1055條以降協議、酌定或改定親權人或行使會面交往權」。

二、曹律師所言「效力僅限於否認認領」,應係指「生父無監視權、探視權等約定內容,本即與法律規定相同,無需特別約定」,而非生父仍得另循法律途徑主張改定監護權或行使會面交往權。

以上補充謹供參考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45

 這樣的放棄聲明書是無效的

以後生父反悔想要認領,到法院還是可以認領

雙方親子關係確定後,生父還是要撫養小孩,甚至可以要求探視小孩,

另一方面,看到爸爸也是小孩的權利,

小孩不是你的個人物品,不建議將小孩藏起來,那對小孩生長不好

 

壞鐵仔 104-01-11 01:31
律師您好 在104年1月11凌晨1點多 在網路遊戲天堂 有其他人看得到的公頻與遊戲內的地點 有個玩家叫 小花 與我的對話 小花說:小花 是什麼? 我:小花 只是騙媽媽點數的人 他說 他要告我 請問以字面上的意思能構成 犯罪嗎? 那他能告我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犯妨害名譽

壞鐵仔 104-01-11 15:23

律師您好
那請問妨害名譽 我要付的刑責是什麼?
是否罰錢就好?
那是不是會有相關的賠償?

如果對方報案後 我要跑的程序 是什麼?

謝謝律師

Mason 104-01-11 01:14

律師你好,我有一件傷害案在一審被判2月,判決書在103年12月20幾號寄達,可是今天無意間我的朋友收到傷害案的告訴人傳給他的EMAIL,其中寫到:他是故意挑釁引我出手打他,然後他再趁機對我提出告訴。這樣的話,我還可以根據此證據對這件傷害案提出上訴嗎?過了10日才現有利的證據還有辦法提出上訴嗎?。謝謝

 

欣欣 104-01-10 23:51

您好:

詳細是這樣的,去年一月份的時侯發生車禍,當下受傷骨折骨折部位在關節處,當下對方急於要跟我私下和解,但我不同意,且自行叫警察與救護車,當下對方也是知道我已經受傷住院,且在醫院做筆錄,期間六個月內對方都不聞不問,也沒有請強制險做理賠,所以決定提告,前提下交通初判表顯示我為主幹道,對方為小路,且未停車查看後再前行,我方為無肇事原因;但開庭後對方不認錯,反覆說詞,最後申請交通鑑定,結果也出爐了,我方還是無肇事原因;第二次出庭後決定進調節。

調解調解三次,對方請律師(似乎是親戚或朋友),第一次我要求賠償30萬,其中十萬是精神賠償,其他工作損失賠償,但對方律師要求我提出工作證明、醫生證明等等它們要的資料才要賠(感覺又是把問題丟給我),第二次要開之前,因為本身是做網拍生意,所以短短一個禮拜內要準備好給他們時間上是不夠的。所以有簡訊給對方,因無時間,無法提供等等。對方回說他交給保險處理,詳細第二次再說;但第二次他完全處於裝傻狀態,一直要我們的資料,連員工資料他也要,兩個小時都在聽他說他沒錯等等,最後又說給保險處理;保險電話催了好幾次,態度惡劣到第三次才回覆我初估賠多少,顯示根本沒處理,對方態度也是保險有賠就好他為何要陪。最後決定調解不成。

現在就是要面臨刑事開庭和民事求償。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民事刑事都需要請律師嗎?和民事求償需準備什麼資料。因為在車禍前是我預估要辦營登,但因為受傷無法前往,到傷好後才有辦理,此方面是我的薪資部分,但對方質疑為何我受傷還會有收入,根本不用賠。但是主要我的工作是和廠商聯絡,行銷方法等需要用腦的工作,並非出貨等等。可否用同期我現在的營業額和之前的營業額作為資料提供比較,但未營登是否得不到求償。對方律師在離開之前還說不要用刑事民事,但重點是對方連開口要殺價的意願都沒有,甚至還說「妳受傷是不會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嗎?而且要看不認識的人很奇怪吧?」絲毫沒有任何悔意,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惡言相向,但感覺就是被對方壓著打,事情都快一年了,每次都覺得很恐懼害怕。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謝謝您

 您好:

縱使沒有辦理營登仍然可以有機會請求工作損失部份之損害

重點是如何舉證的問題(至少要有醫生診斷證明記載宜休養期間)

由於民事賠償訴訟涉及法律專業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0

您好,基於民事之舉證責任分配,建議您將損害具體羅列。

小蝶 104-01-10 23:16
請問各位律師: 妹妹年滿18未滿20歲,動手打人對方也未滿20 聲稱我妹讓她流產 對方報案,有驗傷單,但是並不嚴重因為對方隔天還可以上班,無懷孕及流產證明 請問如果對方沒有懷孕妹妹將付什麼刑責? 如果對方真的因我妹動手打她導致流產呢? 如果談和多少錢是合理範圍呢? 唉...我也知道打人就是不對 但是畢竟是自己的妹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妹妹應該是涉嫌觸犯刑法傷害

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為告訴乃論之罪

最好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並建議尋求專業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51

 如果是互毆的話,雙方都構成犯罪,

不過你妹妹如果導致對方流產,

那可能構成重傷害甚至殺人罪(胎兒大於六個月的話)

但到底有沒有流產這件事情,請對方提出文件,不要被對方嚇到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應盡速前往醫院驗傷,若對方對您妹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您妹妹亦可同時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已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3

您好,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參與和解程序!

小茵 104-01-10 23:09

律師好:我和先生已經分居半年彼此已經沒感情見面就是吵架 雙方的價值觀落差太大實在無法生活一起而且分居1個月時對方就已經把家門換鎖了…對方沒有暴力這樣離婚訴訟能過嗎?(對方不願離除非小孩歸給他)

雙方育有1子1歲半 出生到現在都是我自己帶 而這半年母子都住娘家這期間對方只付2萬5給小孩費用…我想聲請小孩監護權法官會判給無收入的媽媽嗎?我有房子貸款

如何聲請監護權呢?…一定要請律師勝算比較大嗎?

 您好:

依您所述您與配偶已分居達六個月

故應可向法院聲請定小孩之監護權人並請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通常是1人約八千至1萬2千元)

且您既為小孩之主要照護者,應較有機會聲請成為小孩的監護人

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成功之機率亦較大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1 16:29

1. 起訴離婚依照民法第1052條規定若非是第1項具體事由,就是第2項其他不能維持婚姻事由,但若是第2項的情形,需不可歸責的一方起訴,但若雙方都可歸責,則雙方均得起訴。是以,您表示彼此已經沒感情,這能不能構成第2項,可能還有疑問,需看對方或雙方是否有一定的事由,導致雙方婚姻無法維持。

2. 子女監護部分您若要爭取,建議要讓法院認為您這一方有獨立扶養的能力,而您表示子女從小由您照顧這點對您有利。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換門鎖之行為,可能構成刑事強制罪,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又關於裁判離婚之部分,若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似較容易成功,若對方無明顯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在經由調解過程中協調處理;再關於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大,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4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簡單 104-01-10 21:32

學校專題製作採分組進行,

含我在內組員共有4名,

當時的情況是我與另一位組員分工製作企業標準字的設計,

那時的分配是該組員在紙張上繪製草稿,

我的部分則是電腦繪圖將標準字繪製出來,

最後確實是依照這樣的分配完成。

這樣在法律上應屬於"共同著作"吧,

後來因為糾紛(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27943&tid=12&ccode=PostDate%20desc)而拆組,

對方卻說這個企業標準字的著作權是他們所有,

而我用電腦繪圖繪製出來的行為是侵權行為,

咬定我侵犯他們的著作權

並強硬表示他們一定會拿來使用做為專題製作成果的一部份。

對於這種情況我該如何回應對方?

共同著作權的使用需要經過相關著作人同意才能使用吧,

因為專題製作會有成果展示並且公開發表,甚至是參加比賽。

這種情況有什麼方是能捍衛自己的權利?

倘若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要求不得使用是可行的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們的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該著作無法分離,因此確實屬於共有狀態。

2、 然目前對於著作權之使用,倘若只是單純的使用,則各共有人均有權利,無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倘若是處分、授權等,則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

簡單 104-01-10 21:29

學校課程專題製作及畢冊製作分組成員,

組員含我在內有4人。

近日在組員聊天室內其他3位組員以負面言詞

批評及鬧事拆組表明不再與我同為組員,

其中對方言論內容含有"看你他媽多屌""就必上你的那張厲害嘴"

"不是很臭屁"等負面性的語句,

並且於社群網站上公開po網影射,

其內容含有"總是傲慢自大""沒品德的人是不會有好結果"等

不實毀損名譽的內容,且文章標註了組員。

對方雖然沒有明確的寫出名稱,但第三方的人可以從文中看出是針對誰,

因為畢冊製作及專題製作的組員都是同樣的陣容,

並且可以從標註的成員推斷出文章所指的對象。

請問這樣能以構成誹謗罪嗎?

如果能以構成而不希望提告改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道歉和解

這樣行得通嗎?

懇請請各位律師大大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可能涉犯誹謗罪。

2、可以先發函處理,且此類案件屬於告訴乃論,須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問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2 13:28

可先以存證信函方式要求對方道歉,再視對方回應情決定是否提告,惟就如上開曹大律師所言,要注意告訴期間。

candy 104-01-10 20:53

請問律師:如果要辦理限定繼承之前 是要在賣房子之前?還是之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題目意旨不明,若要辦理限定繼承,應於被繼承死亡後即可辦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辦理繼承相關手續之後
才可以處分繼承財產

還有問題,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話諮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0979048985

wayne 104-01-10 14:50

無標題 名子都取暱稱 一般人無法從她暱稱連接到她本人 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煩請律師 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指摘內容只要足以詆毀他人名譽,對象得以特定,就會構成名譽侵害,又目前針對虛擬帳戶的部分,認為與本人具有人格連結,因此還是可以構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52

您要若具有可得特定性,還是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2 13:42

是否使用匿稱、一般人是否認識該匿稱之人或是否能由匿稱連接到某個人,均無礙於公然侮辱之成立。

小個 104-01-10 08:05

想請教律師:去年七月房屋交給仲介代管整理,匯了約十萬塊整理的費用仲介,尚未簽約,結果仲介因氣爆離世…房屋還沒整理,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可以證明,如想向家屬拿回屬於我的錢,想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目前僅電話跟家屬聯絡上,想請問如過要訴諸法律途徑的話,該如何處理,感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0 12:40
小個您好, 由於您與仲介(已離世)所簽訂的契約是繼續性契約、長期性契約,依法有終止事由時可以終止。您想要拿回您的錢的話應先向該房仲繼承人發函催告並請求終止契約,然而您所請求的金額應該要扣掉該房仲生前已經為您管理的月份。我國民法關於繼承部分已有修改,故其繼承人僅在遺產範圍內負返還的責任。以上回答,若有不盡之處,可來函詢問,謝謝!

您好: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加速處理程序,亦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對其繼承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對其繼承人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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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ry 104-01-10 06:29

律師您好最近新購屋於台中市區住商混合大樓的頂樓購屋時已是第三手承接,房仲告知於第一手屋主時即違建一樓梯間至屋頂平台,於平台設有約90公分的矮牆,有部份鐵皮屋頂,但除了樓梯間外四週矮牆都沒有封住是透空的,矮牆出入口亦無阻隔其他住戶進入的門扇。此大樓建築完成日是民國82年,但不知第一手屋主是何時建造此違建,於動產買賣契約書有說明未收到過拆除通知書。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1.新上任的委員會主委強制要求我們拆除違建部份,否則要依大廈管理法驅離我們不讓我們入住,他們管委會可以這樣做嗎? 2.我們可否儘拆除樓梯間突出物部份,還是必須全部拆除? 3.動產買賣契約書第七項:違建部份於土地是否有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違建的現況未勾選是或否,我們可否根據此點要求前屋主拆除既有違建物? 4.又或是否可向前屋主求償,但前屋主已搬到國外,當初由他弟弟為售屋的委託代理人,是不是就無法向前屋主求償了呢? 5.如果能提起求償,到拿到求償費用會耗用多少時間?
律師幫幫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當時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朝瑕疵擔保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建部分若無危及結構安全,可請求緩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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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43

您好,可去調閱之前管委會紀錄中是否已有要求前屋主拆除違建,若有並做成紀錄,基本上賣方及仲介在賣屋時即應將該等情事告知買方,若賣方及仲介明知該等重要交易事項卻未揭露,可向其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55

管委會不是法院,沒有權利阻擋你搬進去,這樣會構成強制罪,

至於違建部分,你在簽約時已經知道是違建,不得向前屋主主張拆除費用

 

candy 104-01-10 02:15

家父亡故後留有一間公寓 我們有4兄弟繼承 但是老二于102年6月死亡(父親2月亡) 上月30日收到法院寄來一分支付命令的公文 原來是老二生前有欠銀行錢(現金卡40餘萬)銀行要我們其他3兄弟負責償還 (我二哥沒結婚沒存款沒動產動產)而我們是在這法院公文來後才知道二哥的這筆債務 (20日內要提出異議書已寄出) 請問接下來我
們該怎麼辦?請了解此法律律師先生小姐告訴我 謝謝!!! PS我二哥在99年7月因藥物過量成為植物人 所以在99年之前的債務他也都沒說!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3:57

您好!

其他兄弟三人應是老二的繼承人,只要老二的債務未罹於時效繼承人即應在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老二的債務
因父親先於老二死亡,父親過世後所留房屋老二有應繼分1/4,這也會成為老二的遺產,因此在房屋1/4價值範圍內清償老二債務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ndy 104-01-10 20:47

 請問律師:如果要辦理限定繼承之前 是要在賣房子之前?還是之後?

Kate 104-01-10 01:18

律師大大你好

是這樣的

跟男友交往以來一直都沒有告所我
他有官司纏身近兩年
直到最近才說他被判三年十月
眼看馬上就要去報到服刑了
他說很捨不得我
希望我跟他登記結婚這樣我才能去探望他
他告訴我的父母他因為工作上洩漏個人保護法而被告
並承諾說他出來一定會負擔婚宴所有費用
我父母才放心
結果在登記結婚之後
才告訴我他是因為妨害性自主入獄
兩年前跟未成年少女交往
還拍人家裸照
對方家長生氣提告

我有去司法院網站查判決書
但網站上寫"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
所以我也無法得知是什麼內容 
而且他因為這些官司請律師費用早已花光存款
根本無法負擔婚禮費用
這些在我登記結婚之後才對我說
我父母知道真相之後大怒
我真覺得自己瞎了才信他一堆謊話
現在他已經去報到進去關了
他自己本身也同意離婚
但協議離婚要雙方本人在戶政事務所現場才能

如果我去法院直接寫狀紙說他在坐牢要求離婚

這樣算告他嗎?

如果算有其他方式能離婚嗎?

另外他用個資法騙我跟父母讓我父母放心
那些相關的對話紀錄我都還有留著
這樣是詐欺嗎?

不語 104-01-09 23:41

公司"是獨資商號組織,可以向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取償;但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公司財產與負責人財產分離,無法強制執行負責人的財產

請問有限公司負責人將自已的父母登記為公司的董事 為了讓債權人無法對公司負責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實際上負責人的父母跟本只是掛名 如此債權人光是拿到判決勝訴卻執行不了,這合理嗎? 請問律師有啥方法了幫幫小弟的忙眼睜睜看著負責人家財萬貫 而我卻只能拿到判決書 去查了公司根本沒財產了而且在今年的1月1日負責人將公司辨理停業一年  法律到底是保障著什麼 天理在哪裏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我國法制就公司法民事責任部分確實如此,不過倘若涉有詐欺問題,可以提起詐欺告訴。

JESSIE 104-01-09 17:40

請問律師:財產辦理信託委託人過世,受託人不願解除其管理人身分,因當初96年辦理信託,受託人要代書辦理信託管理100年,所以還有93年時間,以致父親的遺產無法辦理繼承,若受託人有其它案在身,目前緩刑中,是否喪失資格?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9 18:49
Dear Jessie, 我不是信託法這一塊的專家,抱歉!但我有就教於其他律師並查閱相關法條,關於您說的情形,首先必須要看當初的信託契約有無約定何種情況下得以終止信託關係;其次,是繼承人有無終止信託關係之資格。就此部分,您如果方便可以寄信至我的信箱,我再做研究後再回復給您,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36

您好,若是動產信託,建議先去地政事務所將信託契約調閱出來,確認信託之目的為何,若信託目的已達,即可主張信託關係已經終止。

阿勇 104-01-09 16:37

各位律師大家好:

想請教~若法院開庭言詞辯論時,對方答辯狀及辯論時對本人有不實指控是否構成毀謗

 您好,訴訟中言論,若有不實指控,不構成誹謗罪,但您可舉證推翻之,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19

您好,訴訟中的攻擊防禦方法不會構成誹謗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不構成誹謗之,您應委任律師具狀加以回應對方之攻擊,較為有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張小姐 104-01-09 16:26

律師你好:想請問日前我在一購物平台上有消費糾紛,我到貨七日內在網站要求退貨對方不予理會,於是我留言對方不負責任。對方寄存證信函揚言提告我因不實毀謗致使他網站停止販售的相關損失,想請問如果我在購買當時對方是己停業公司,卻違法繼續使用公司名稱進行銷售事實,那他告我的罪名是否成立?

您好,若您所述非關他人私 德,且與事實相符,初步分析不構成誹謗罪,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聯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21

您好,對方難以舉證損害之因果關係,可不予理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對方仍負有相當程度之舉證責任,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ennis.chen 104-01-09 16:07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問題,由於現在有官司在身(刑事案件),對方提告妨礙家庭刑事訴訟,對方只有對話紀錄(無曖昧關語言),在偵查的時候,檢察官已經以不起訴發文給我了,現在對方又上訴到高等法院

1.  高等法院在重新審理嗎? 這樣的問題還會有事情嗎?

2.  若高等法院依舊以不起訴的話,我是否可以提告誣告?? 誣告的問題相關資訊是否可以告知我??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1-09 16:25

您好!

對方應是向高等法院檢察署提出再議。如果再議有理由,案件會發回原地檢署續行偵查;如果再議無理由,對方只剩交付審判一途,交付審判被駁回後,您才會確定沒事。 不起訴不等於對方是誣告,除非對方故意捏造事實來提告,否則誣告是不容易成立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ennis.chen 104-01-09 16:43

謝謝律師回應我 :

1.  我想了解一下,對方向高等法院提出再議的原因是?有新的證據或是還有事情需審查嗎? 如果無理由是否法院就不會再發傳票給我?

意思是說 : 對方提出再議,高等法院會發回原地檢署續行偵查(就會發傳票再傳被告),所以還要在上法院一次,此時再審無理由,對方就只剩交付審判一途(再判決的意思嗎?),如果再交付審判被駁回了,就是不處份(不起訴),這樣才確定沒事情嗎?

2. 我想知道的是,沒有的事情被告(妨礙家庭),這樣告的人不會被受處罰嗎? 還是這樣可以告他毀謗名譽或是什麼可以向對方提告的方法呢?

 

再次麻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3: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再議程序是書面審理,您只會知道結果,就是駁回或是發回,建議可以等通知即可。

2、倘若發回,代表還有證據沒有調查完,建議應該妥是答辯。

3、倘若駁回,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誣告罪(因為誣告也有反誣告問題,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家弘 104-01-09 15:09

律師 先生小姐 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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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已超商900元取貨付款 ,沒想到買到尺寸不合,想跟賣家退貨,電話中講了很久,

說公司規定鎖頭一出貨,一履不退換貨!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謝謝

以下是對方內容!請看

定製商品是我們接受您的定單才請工廠製作的
並非經常性銷售產品
法律顧問主張我們是不需要退貨的

我國司法實務曾於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消上字第4號判決對於消費者依商品型錄訂製之情形,認為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茲摘錄其判決內容如下:「消保法關於郵購買賣規定之立法,係因郵購買賣之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下,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乃採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間制,即收受商品後七日之猶豫期間,俾供消費者詳細考慮,並予解約之機會,依上開立法理由,郵購買賣係企業經營者就其現有商品以廣播等類似方法,利用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之機會而與之訂立買賣契約,至需特別訂製之商品,縱然企業經營者將以前類似商品之圖片刊載於型錄、報紙、雜誌等,使消費者產生購買之動機,進而要求企業經營者比照該圖片為其特別訂製,即非屬郵購買賣,無消保法第十九條任意解約規定之適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見解頗有見地,不過應該只是個案,尤以就您所述的狀況僅為尺寸問題,並不完全屬於客製化商品,建議還是可以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

小郭 104-01-09 14:29

本人前份工作約10年因違反公司規定(涉及業務侵占)而自動離職,本不想再跟公司有所牽扯,但卻於遞出離職單後接到總公司長官的關切電話,讓我瞭解是部門主管不想留我,而捏造說是總公司要我離職而填寫了離職單。

此部份如果小弟我對前公司提出勞資申訴,追討勞保未確實投保的差額及超時工作加班費未核發部份,我是否有勝算?

如果我對前公司提告,那我所違反公司規定部分是否也將被重新檢討,我在離職時已將不法得利款項返環並填寫自白書,違反規定部分未被公司記過懲處,如真的對簿公堂我是否有勝算還是就此作罷,請律師大人給予指導,感謝。

您好:

1.若您涉有業務侵占,公司可依法刑事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雖然您已經和公司達成和解,因為屬於民事上的私下和解,不影響刑事案件之提告。若公司提告,你可依民事已達成能和解為由,向檢方檢方緩起訴或法院緩刑之可能。

2.公司違反規定的部分,您可向勞工局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小郭 104-01-09 17:4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您涉有業務侵占,公司可依法刑事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雖然您已經和公 ... (恕刪)

律師大人您好:如你所言,我當初所誤之金額約幾仟元,如公司提告民事賠償,將會依何種標準判賠,那我本身是否會有案底存在的問題? 懇請您幫忙小弟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3: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的賠償僅限於所受損失之範圍。

2、會有前科

104-01-09 09:24

律師您好:

前幾天騎車在板橋發生一場車禍,由於超左前方的機車超車不慎,以至於和機車有小擦撞(我的後照鏡不知道撞到他哪邊 應該也是後照鏡不然就是把手),由於後照鏡當下是被撞歪的,也沒聽到後方機車有摔倒的聲音,便繼續騎乘至下一個路口紅燈(與肇事地點大約距離200-300m),在當時有計程車司機告訴我我撞到人,對方摔車了,我便在旁邊停車準備打電話報案時剛好有員警經過,便告知員警自首我騎機車撞到人,並詢問過來的時候有看到對方的情形是如何,該員警說沒有但是要留下聯絡資料,後來又有兩個巡邏員警經過,該員警便詢問經過的那兩名員警問說剛剛有看到車禍嗎?那兩名員警也說沒看到,接著該員警抄完我的通訊及駕照上的資料後便跟我說:如果對方報案的話會通知我,那如果對方沒報案的話就算了。

隨即離去,因為趕時間,所以也沒有繞回去事發地點了解當時情況。直到當晚某分局的員警打電話過來說因為我有肇事,所以需要做一下筆錄,做完筆錄也打電話向對方詢問和解的事情,但對方目前卻不願意打算有和解這條路,也就是說要走法院這條路,因為承辦員警跟我說我可能有涉及"肇事逃逸罪",當下覺得不妙!
按照時間推算,我報案的時間應該是比對方來的早,再加上該員警也跟我說若有是會通知我,若沒事的話就算了,便叫我先行離開,於是我就傻傻地離開了沒回去,現在覺得欲哭無淚,想請問難道沒有別的辦法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3:3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有爭議,因為您雖然跟員警說明可能有車禍,但是您並沒有回到現場,致令車禍事故不明。 2、建議應該盡速找出之前留下您聯絡方式的員警,並以此證明並無肇事逃逸的故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0 07:09

您可以了解一下您是怎樣被查到肇事的,如果是因為您當初主動留資料的話,那應可認為是自首,惟無論是否,建議您儘快找到當初您留資料的那名員警,以資證明您並未逃逸,以上。

meg 104-01-09 01:59

你好,

我之前跟直銷公司簽了協議書,有留下身分證字號,沒有給身分證影本,(協議書上面有此格子),但對方有拍照照下我的健保卡,並且付錢購買入門用品,現在想退出,已向對方口頭提出,我要怎麼確認我們的協議已經確實終止?

還有,我所購買的東西還未收到,我可以拿回錢嗎?她說只能換成產品給我,這合法嗎?

還有,協議書上有同意個人資料的使用,終止協議後還算數嗎?我可以不同意嗎?

還有,我的以上行為,有什麼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嗎?

感謝律師播空回答

 

謝謝沈律師

另有一些疑問求解

上文所說協議內容大致與公平交易法對多層次傳銷的規定相同

但協議中有寫"...本協議於公司接受並發給顧問編號後生效...”因為我簽完一星期內就像對方口頭提出要終止協議,所以沒拿到編號,所以是不是這份協議本來就沒成立?

電話向公司確認也說沒有我的資料,說我跟他們沒有契約關係,那我還需要做出書面的終止嗎?

公司方面是叫我直接跟對方拿回資料(協議書),但對方一拖在拖後來說被丟掉了,我需要做些什麼防範嗎?會不會被對方之後又拿去公司當人頭

 

沈恆 (沈律師) 104-01-09 02:16

您好!

既然簽有協議書,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應先依協議書為準。因此,您若想終止協議或退錢,應先檢視協議書對此如何約定,依協議書約定的方式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ay 104-01-08 23:25

事發於今晚,ㄧㄡ_一位不認識的女生加我女朋友的Line,一開口就說我女朋友是賤人,我女朋友感到莫名其妙,因為沒見過對方怎麼一開口就罵人,還跟我女朋友說他要砍我女朋友,我女朋友問他說ㄨ到底做錯什麼事,完全沒見過面也沒講過話,怎麼一開口就說要砍人,結果對方說,等你的頭被砍下來你就知道什麼原因了,我女朋友感到很無言。請問各位律師大人,這樣被恐嚇,被文字威脅,這樣可以直接去警察局報案提告嗎?因為我女朋友不知道要怎麼處理,她也是第一次遇到讓人很傷腦筋的事,我看到感到很生氣,很不捨,所以才到貴網站發文請問各位律師大人給小弟我好的解答,

感謝各位!

南宮凌 104-01-20 20:27
回覆 Ray 的發言內容:

事發於今晚,ㄧㄡ_一位不認識的女生加我女朋友的Line,一開口就說我女朋友是賤人,我女朋友感到 ... (恕刪)

恐嚇證據都在你的手上了,還客氣什麼?

小華 104-01-08 23:22

我近日 和一位女網友 發生了性關係

由於部前不知道有沒有懷孕 但女方家長 堅持 要我拿出30萬(不管懷孕與否)

不然就是告我

我23歲她17歲 雙方都是你情我願

請問律師 如果他們家長告下來 我會被罰至少3年的監獄嗎?附加前科?

如果對於這30萬 我拿去給他們 我們該簽什麼協和書 ? 或是?

拜託律師們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8 23:47

您好:

1.因女方已滿16,如雙方均是合意性交即無觸犯刑法

2.因你未觸法,似無給付對方和解金之必要。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小華 104-01-09 14:51

律師 謝謝你的回答

請問除了 刑罰以外 有沒有民罰 或是 其他罰呢?

如果他們家長要告 是否 只要女方坦承 是自願與我性交 並無任何交易

我就不會有任何前科 被關 或是 處罰(包含罰金 之類的  不管民刑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為合意,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惟民事上對方可能對您提出侵權行為之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你是性交易比較麻煩,但也判很輕,但你們又不是。

二、如果女生跟你私奔也可能有刑責,但也判很輕,你們並沒有。

三、這麼多律師建議你別擔心,如果還擔心的話就近找個律師談一談請律師查些資料給你看吧。

台北楊俊鑫0928967948

RUI 104-01-08 22:34

我之前有在這裡PO過文了!  

這次我要尋找可以幫我寫 存證信函律師 費用多少我們再來討論

可以的話我希望是在高雄的律師 比較方便!  

事情經過:我家鄰居頂樓加蓋鐵皮屋 結果蓋到我家頂樓上了! 

超過共同壁 直接蓋上去! 2014年2月份蓋 也沒告知

假如要她拆除 以及要求合理的賠償 要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發函請求對方拆除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若對方未於期限內拆除,再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家弘 104-01-08 20:09

律師 先生小姐 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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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對方內容!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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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莉 104-01-08 14:29

律師您好,麻煩您協助以下案件(有點冗長,麻煩您,謝謝)

我爸於2014/11月因酒駕機車擦傷,傷者是34歲的女生,當晚有慎重向對方道歉,對方小腿縫4針,我們也表達車損及體傷都由我們負責,我們每隔2天電話慰問關心~對方有要求我爸到她家當所有人面前道歉,我爸媽前往時,對方讓我爸媽在門外站15分鐘才願意開門讓他們進去,道歉完當下要求先付機車修理費,我父母有提在警局當天是說好和解時一併給付,對方不高興的接受‧有一次慰問時我發有問會不會太頻繁打電話,對方有說我們問的有點頻繁~我媽問看對方傷勢穩定,詢問是否有易願前往警局和解,當天對方臨時反悔‧隔2天我們有再詢問對方傷勢,對方表示等拆線後跟我們連繫,約1周後對方說縫線的傷口因醫生清創問題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她住院三天,我們先詢問她的醫院後有建議她轉往台大認識的醫生,並關心他傷口狀況,但因家中長輩及爸爸出差外地工作無法到院慰問,可以探訪的時候對方說她已出院,我媽又跟對方道歉,對方說大家好聚好散,隔天接到警局說對方三天前已經提告傷害過失,要我爸去做筆錄,後來我們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說我們毫無誠意且無慰問所以提告,出示清單如下

1.車損1,1000,車禍當時照片僅左側車殼擦傷,對方外殼全換、燈照後視鏡、中柱及側柱(對方車子當實是可以立著的)

2.安全帽1000

3.一共請19天無法工作工資,無請假證明,有醫生診斷書說宜在家休養

4.住院3天花2,0400

帳面費用57000

備註: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共25萬

第一次對方開價30萬元整

第二次對方開 目前帳面費用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及精神賠償共20萬

第三次17萬

請問我們是否要上法院讓法官判呢?因為我爸3年前有酒駕自撞無人受傷,此次屬累犯,此次酒精為0.44mg/L,如果由法官判決有可能易科罰金嗎?我們這樣上法院法官如果判決可以易科罰金加上請律師及僅有能力賠償對方8~9萬元總金額,這樣金額會比17萬和解金低嗎?

我們有誠意去解決,但對方在調解時一直說因為酒駕,所以我們要全部負責,還不願意讓我們分期,感覺誠意是由金額高低來看..讓想讓事情和平落幕的我們很無力,麻煩律師協助分析,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8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比較有爭議的應該屬於中醫、醫美精神慰撫金的部份,財損的部份則應該扣除折舊。

2、刑事的部份可能涉及不能安全駕駛及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取得初步判定表並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易科罰金之部分為交給國家的,您仍須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可與被害人嘗試達成和解後,再向法院請求較輕之判決;除非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刑事部分向法院說明對方不合理之處,非無誠意和解民事部分,針對雙方過失比例分配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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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人之目的在於獲得檢察官起訴被告,以追訴犯罪,若您不到庭,又未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就失去在檢察官面前表示意見之機會,建議您謹慎考慮。

哈利 104-01-08 12:19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我11月因為酒駕酒測值0.38 被函送公共危險罪

檢察官不給予緩起訴直接送法院簡易判決,最近我收到判決書有點嚇一跳

我是初犯無前科,法官判行三月緩刑兩年可易科罰金八萬分六個月繳納國庫.

我的問題是 ,我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罰則

吐氣酒精濃度達 0.25m g/L 以上未滿 0.4m g/L 最高罰金是4萬多

法官直接判三個月易科罰金是重判嗎?還是只要簡易判決就是法官自由心證做判覺?我知道酒駕不對,但這個判決該上訴嗎?屬於合理範圍嗎 ?

補充我被警方函送過程配合,檢察官照片後我有寫聲請書希望緩起訴處分未果.在法官判前我有打電話去給書記官但是他跟我說就是等法官判.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8 14:39
哈利 104-01-08 12:19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我11月因為酒駕酒測值0.38 被函送公共危險罪

檢察官不給予緩起訴直接送法院簡易判決,最近我收到判決書有點嚇一跳

我是初犯無前科,法官判行三月緩刑兩年可易科罰金八萬分六個月繳納國庫.

我的問題是 ,我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罰則

吐氣酒精濃度達 0.25m g/L 以上未滿 0.4m g/L 最高罰金是4萬多

法官直接判三個月易科罰金是重判嗎?還是只要簡易判決就是法官自由心證做判覺?我知道酒駕不對,但這個判決該上訴嗎?屬於合理範圍嗎 ?

補充我被警方函送過程配合,檢察官照片後我有寫聲請書希望緩起訴處分未果.在法官判前我有打電話去給書記官但是他跟我說就是等法官判.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8 14:43
Dear 哈利, 您看到的台北警察局的酒測值及罰鍰部分屬於行政罰,至於簡易判決的部分得易科罰金則屬於刑罰,由於本案已宣告緩刑,故兩者可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之規定併罰。罰金就是繳了不用服刑,罰鍰就是一般的違規罰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