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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幫助的人 104-02-09 00:48
今天在使用FB社團時, 我本身為管理員, 與其他管理員不合, 把他們剔除社團。 社團並非我創立的 性質為打工徵人的社團 但並沒有跟貼文者收取任何報酬 把他們踢出後我也覺得待下去沒什麼意思 所以我也自動退出 被我踢除者則揚言要告我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會挨告嗎? 假如被告,會以哪條罪名被起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0 1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涉及名譽侵害、恐嚇等犯,則單純的除名不會構成犯罪。

倘若對方提告再依法提出抗辯即可。

小慶 104-02-08 22:50

有板橋或新莊附近的律師

小弟收到通知書要到警察局說明...

2月10日要到案說明...有方便的律師嗎?

小弟很緊張..想前往先詢問!萬事拜託了

如方便請留下聯絡方式!感激不盡

法律小學生 104-02-08 23:04

大大你好 2/10日就要作筆錄了 時間上來說是相當緊迫了

            你一定要先預做準備 才不會到時反應不及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21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訊問程序,以確定答辯方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警詢前,先與律師討論回答方向與訴訟策略,並於警詢時委任律師陪同前往,為有利於您之陳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時程太趕,可以先跟警方改時間,本件警方會先製作筆錄,之後會再送給檢察官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所之前處理過多件這樣的案件,原則上要朝主觀犯意來做無罪答辯,到警局做筆錄,要壁面被警察誘導詢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事證明確,則應朝緩起訴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了解得越多擔心得越少,找個律師談一下的確比較好。

二、如果案件仍在進行中且已找律師,可請律師多查些資料給你看:查有罪判決知道最壞的情況是什麼;查無罪判決,試著了解是否有其他可以搜證的方向。

三、先研究再搜證,你的搜證才不會沒有方向,搜證完再處理, 你的答辯才不會被法官認為是空言答辯飾詞卸責。

四、以上,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詳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刑法第229-1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3、如需法律服務、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
本所就多年經辦此例實務經驗供您參酌。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曉菁 104-02-08 19:57

律師

請問一下

我要如何寫

妨害性自主和解

對方還未滿18

監護人也要簽嗎

我想參考和解書如何寫

建議委由律師代擬和解書,以避免之後再衍生其他糾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較具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27

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撰寫並見證,以避免後續之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協助撰擬和解書,避免日後不必要之麻煩,使和解存在是否有效成立之瑕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uki 104-02-08 17:31

各位律師

小弟想要去法院調解,請求房仲代銷返還服務費。

原因:

小弟買了一間房子,結果蓋起來和合約書所簽訂的坪數不同,最後發現是因為有二次施工檢舉所以二工的地方被報拆,所以前些日子和建商解約,現在小弟想要和房仲代銷要回當初介紹這間房子的服務費。

1.合約書上沒有任何文字告知有二次施工

2.施工圖原本應該是二工的部分也沒有用虛線表示全是用實線畫好

3.沒有簽屬任何的二工同意書

4.手上有一份解約後建商給小弟的房仲物件調查表,可以確定房仲代銷知道有二工的問題

5.當初在簽約時房仲代銷也沒有提供任何的屋況說明書(動產調查書)給小弟看和簽名

請問綜合以上5點小弟有機會可以要回服務費嗎?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有機會要回仲介費,但若調解不成立,最後可能仍需提起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29

您好,您不僅可以跟代銷業者主張權利,亦可與建商主張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建商及代銷發存證信函,說明瑕疵存在,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主要仍應視您與建商之合約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步驚雲 104-02-08 14:09

各位律師你好:

公司負責人欠我錢,他名下沒有財產,我目前有債權證明。

問題一:如果他是獨資公司,可以強制執行整個公司的資產嗎?

問題二:如果他是合資公司,我能強制執行的金額是多少?

請教大律師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4:47

您好!

獨資公司的財產就是負責人的財產,可以執行。
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執行債務人在公司的出資額或股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2-08 00:35

一、     民國98年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法庭作證因67年當時測量的疏失,造成台北市XX路118、120、121、122、123及123-1地號地籍線與牆壁不一致,造成每地號地上建物均占用鄰地50~105公分不等。

二 、   事因124地號所有權人告123-1地號拆屋還地官司纏訟6年多,因兩地號間係以123-1地號所擁有之木造牆壁外為界址,124地號地上建物於68年全部拆除且未徵求123-1地號同意竟擅自將其木造牆壁全部拆除,造成界址滅失,土地開發總隊測量人員因無原始之木造牆壁可測,而以錯誤之地籍線作為123-1地號與124地號之界址,造成123-1地號建物逾界124地號68公分(面積為6.6平方公尺)。而122地號越界123地號105公分,街道越界118地號96公分,其餘地號亦有越界相關問題。除124地號地上建物新建及123-1地號木造牆壁拆除外,其他118、120、121、122、123、123-1地號地上建物相鄰牆壁自民國48年建造迄今未再更動。

三、  為還原123-1地號木造牆壁正確位置,提供124地號建物於民國68年拆除新建前、後之臺北市地形圖、航照圖及相片作為佐證,竟不為法院採納。身為市民很無奈,因地政人員測量的疏失造成的錯誤,竟要由人民自行解決,導致我們123-1地號要拆屋還地,償還124地號6.6平方公尺,而我們被欠的土地,要自己打官司跟122地號討6.6平方公尺的土地

四、  雖然土地開發總隊是想以民國68年的當年地價跟我們買,但這根本就不合理,所以開發總隊說就維持原狀等都市更新在環地,但我覺得這根本就不太可能會都更,根本就想把事情丟給我們讓我們自吃理虧,請問一下律師們以我們現在第二審敗訴,可能近期就要拆屋環地,請問還有轉圜的餘地嗎??

無助的人 104-02-07 23:13

請問聲明再議如果駁回後要交付審判,狀紙內容已寫好,但要請律師署名,其費用要多少?

法律小學生 104-02-08 09:06

大大你好 這種情形要看你怎麼跟律師談 一般都還是會依照正常的方式收費

             除非是有認識的律師  才比較有空間談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交付審判通過之機會不高,且是律師強制代理,律師仍會先審視您寫的內容再決定是否讓您掛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助的人 104-02-07 21:09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們提告偽造文書案件已向該地檢署提出二次聲請檢察官迴避,但到目前為止電腦上還是歸該股檢察官承辦怎麼辦?因相牽連案件該股檢察官已作出不公處分,目前已聲明再議,且聲請將此案移交其他檢察官處理,外加控告檢察官瀆職,但電腦上承辦股別仍是該股怎麼辦?

 曹律師您好:

我們聲明再議是其他與此有相牽連案件,不是此案偽造文書案件,也要等聲明再議結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聲請迴避有獲准,應該不會再由該檢察官偵辦,倘若遭否准,則建議您應該就案件的部分著手。

2、再議發回通常是給不同的檢察官承辦。

104-02-07 18:01

事由:

A找B.C.D說有某處房地可投資~因他手上款項並未完全到位~所以釋出這個訊息給予B.C.D~並一直強調等到房地貸款下來後將如數歸還於股東~如到時還需額外支出將會與大家商議~強調貸款下來約一個月(過程都由A去處理房地)~後續股東陸續把平均需支付款項交付於A~並等待他消息!約定期限到了A遲遲找尋各種推託之詞~說銀行方面還未談妥~還是BCD要不要撤資等他自身資金到位~全數還於股東~並簽屬解除合資協議與開立本票約定還款日期~爾後本票時間到期~A還是又有其他自身問題需要延遲給付~那麼大家又相信他給他時間~結果還是依舊跳票~但這次他又說得信誓旦旦~並加開立協議書與銀行支票給予大家~等依約還款時再將支票本票還他~A強調如約定日期他又未能兌現承諾還款時~那麼股東們可以直接拿支票去存~因為有關於銀行信用所以大家又給他時間處理而妥協了~結果時間又到了~A依舊沒兌現承諾~這時B依照協議存票~而CD兩人因為在A又不斷拜託下說因他資金是別人也晃點他所以延誤了~那麼A知道B已拿去存~央求如果CD兩人再拿去存這樣他會嘎不過去會跳票~請CD晚個一星期時間給他~如資金還是未到再去存~結果B的票有兌現了~但CD兩人等到約定時間A依舊無法還款~因此CD告知了A將把票拿去存請他盡快處理~殊不知票被退了兩次~而這次A又開始加以承諾並一再央求CD說他不是不處理而是真的都被拖到~希望CD先把支票與退票單還給他~讓他先去處理銀行票務問題因有關他的信用~而他也會再開立賠償金&本票&協議書給予CD作為擔保~請CD幫個忙~別讓問題越用越糟!請CD相信他! 結果CD因只是希望能把當初合資款項拿回~又基於大家都熟識~又加上有各種憑據所以又選擇相信了A~結果支票還A後~陸續約定時間A不斷地信用跳票~不斷的用各種言語來拖延還款時間~但CD兩人決定不再相信A的承諾給予機會卻又被他欺騙一再拖延~而寄發了存證信函~這時A開始不接電話也不再主動聯繫CD~也未見他出面協調還款乙事!

以上是大概內容~我想請問這樣A是否構成詐欺侵占~還是其他法律責任~因現在C.D兩人決定對A提告~希望由司法幫助拿回款項~並讓A此等一再欺騙跳票乙事~負起相關刑責! 請位大律師幫忙提供建議~因該先以何種法條去跟A追回款項讓他出面處理較為迅速??  謝謝~耐心看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10

建議直接委任律師狀寫書狀提告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小酷 104-02-07 13:32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我是網路代購賣家,目前幫客人到宜家家居代購一樣洋蔥切碎器,日前客人收到後,已經拆開使用,並拿去切紅蘿蔔之類的硬物,但該商品就只適用切洋蔥使用,導致使用後覺得不好用要退貨,但是消保法19條只有寫說未需負擔任何理由可以退貨

但是有一些案例指說 鑑賞期非試用期,該商品也非電子產品,也是用膠膜包裝而已,理應用看的也知道適不適合,頂多拆開膠膜檢查,但現在已經實際使用過,是否還符合消保法所規定的無條件退貨範圍的保障呢?

目前不讓他退貨,請他向消保官申訴去,如果他去申訴且消保官發文,如何捍衛自己權利呢?

因為它並沒有辦法回復原狀,且已經切過生鮮食品,也屬衛生食品,收回也無法在販售給下一位客人,也無法退貨給宜家家居,難道賣家就要都站在吃虧的一方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可以提出見解,謝謝

無助的人 104-02-07 11:17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們已到地檢署提告刑事偽造文書,地檢署列為他字,但遲遲不開庭,請問我們可以再請律師到法院提告同一案名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7 13:54

您好!

如果犯罪事實只有偽造文書,則因偽造文書並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同一案件經提告檢察官開始調查,已不得再行向法院提起自訴。建議可請律師撰寫補充告訴理由狀,以利檢察官加速偵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委任律師狀寫告訴狀。

一、沈律師說得好。

二、刑事告訴的重點在於證據,所以要審視自己的證據夠不夠,這個很重要。

三、刑事案件的進行並不會有民事的效果,有的人告了老半天刑事告贏了,但對方卻脫產脫光光,告贏了也沒有用。

四、如果怕對方脫產,可以考慮辦假扣押

五、民事部分如果是侵權行為的話時效是二年,如果刑事已經拖一年多了,民事要快點進行呀。

六、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詳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ric.L 104-02-07 10:05
請問我去年網購詐騙ㄧ萬多元 詐騙集團被抓到了,前陣子有去開一審庭(不知背害人沒車馬費...) 這幾天收到對方律師寄來的和解書 上面寫說要賠我4000元分兩期 我覺得金額實在太低了 被騙一萬多加台北高雄高鐵來回還有跟公司請假 我想要求2萬元 請問我是不是就不要理會那張和解書 還是要怎麼做呢 法院會開二審庭之類的嗎 沒碰過這種事情不知道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和解書倘若您同意,只需要簽立並交給對方就會生效。

2、倘若您認為和解金額過低,可以與對方聯繫,否則就必須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張小姐 104-02-07 09:28

朋友因上網求職外務人員被詐騙集團利用當詐騙車手

先前他在奇集集那種小廣告網站求職外務人員

發了mail詢問是否還有職缺 對方回覆說可否留電話給他聯繫 (這段mail內容若是提供給法官是否有用呢?)

朋友不疑有他就直接回覆了自己的電話 後來對方打來是用了國際電話號碼並解釋自己在出差所以請朋友留line方便聯絡

後來朋友也留給了他 他就告知朋友工作內容是幫他們公司領錢匯款類似會計的工作只是說因公司人員目前不在台北所以找個暫時幫忙的人員

朋友也不疑有他的開始做了這份工作 日薪一天是1000塊 大概做了一個月左右 一個月這中間他也有過疑問但是因為詐騙人員實在太會解釋所以他才都選擇相信直到被警察找上他才知道自己是詐騙集團的車手

後來他也陸續跑了三家警察局作了筆錄 偵察庭也開三次已經開完有收到起訴書了 目前等開法庭

因他也是被利用被騙的 在做此工作前跟現在他都是有正當工作的人 家裡也有妻小在 所以很無助想請求各位律師 目前他該如何做能讓自己減輕刑責或是可緩刑

這情況請律師對自己是絕對有幫助的嗎?還有開庭時寫悔過書有幫助嗎?若是有的話悔過書是怎麼寫呢?

他沒有前科看到起訴書上說自己是共同正犯很擔心 請各位律師解答幫忙 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07 09:45

你好。這樣的抗辯實務上要說服法官有相當的難度

可先賴詢問。司法官43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賴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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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4-02-07 09:55

您好 謝謝紹律師的回覆 以有加line聯繫 謝謝您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法律問題:

一、擔任詐騙集團車手的刑事責任,請閣下參照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規定:
1、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為保障您的權利,請閣下務必謹慎處理,如需協助,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願就辦理此類刑事詐欺案件之實務經驗供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三、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嘉祐 104-02-06 21:42

去年10月晚上接到自稱賣家電話說我誤訂多筆訂單,要取消的話他們賣家要跟銀行做確認,之後又有自稱銀行的人說要做解除扣款的動作,首先我自己先被騙了7000元買點數,所以戶頭只剩10位數,他說他會在匯過來,但後來又說金額不對,要我領出來在買點數念密碼給他,也就這樣循環了6次,我領出來的錢加起來總共11萬(不包含我自己的7000元)。

1.我接電話的時候看到是玉山銀行電話所以我才相信

2.自稱銀行的人跟我說他是會計部所以晚上還在上班 我才被騙

3.每次他都說匯過來的金額不對 要我領出來買點數

4.這幾個小時我幾乎都是與詐騙集團通話中,因為他說操作的同時不能掛= =

我當天晚上這些領錢的動作弄到快12點才回到家,睡覺的時候越想越不對,隔天早上才去報警,但我現在的身分是被告,有四個受害者也是聽從詐騙指示匯到我帳戶,警察還告訴我最慢過年前會收到傳票,還真的是這個時間....

我想問的是:

1.像我這樣的情形會不會被判賠給他們錢,然後從此我就有紀錄嗎?一輩子毀了

2.我除了準備我電信的通聯時間、點數影本(正本被警局收去)、報案三聯單、身分證 還需要帶什麼嗎?

我現在只是學生 根本就不懂法律.....請律師又這麼貴 真不知道怎麼辦。

下禮拜三就要開庭了=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應向檢察官據實以告,以便向檢察官說明您也是被騙的受害者而非幫助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嘉祐 104-02-07 23:22

謝謝律師您的建議!還想請教您我被判有罪的機率大嗎?只是單純很想聽聽結果如何,不好的也沒關係

眾偉 104-02-06 17:04

     抱歉再此打擾各位,因家裡這2天有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訴訟(撤銷贈與)",但內容有點複雜,希望懇請能夠幫助我的律師與我聯絡,不知該怎麼處理,感謝!

                                                  詹先生    091275112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經辦撤銷贈與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及成功判例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律師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夢想天行者 104-02-06 14:09

各位律師你們好

因為老婆及我老婆的妹妹目前同為一件民事案件的被告

故我老婆的妹妹因為要上班而無法請假出庭,請問該備妥什麼文件且請問是否須先行寄送至法院?

法官當庭是沒有特別聲明

勞請各位律師朋友幫忙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2-06 14:42

您好!

委任受任人代理開庭,寫好委任狀交由受任人開庭時交給庭務人員即可。但受任人如果沒有律師資格,法官有可能不許可代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2-06 14:0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有一件拆屋還地的案件問題,其中有一被告在判決時尚未成年且在法院判決書中未提及法定代理人,但被告在法院核發判決確定書時已成年,問題在於申請強制執行時遇到事務官要求補正期資料,要如何處理補正呢?

如果未列法定代理人為一顯然錯誤之判決者,得聲請更正判決,由法院下一個判決更正之裁定

童你好:

你的問題不是很明確,司法事務官是要你補正甚麼資料?

104-02-06 22:21

應補正合法成立之執行名義正本,被告於判決並未列其法定代理人,故難認判決對債務人已合法成立,故命台端補正之必要。

 倘若起訴時有列法定代理人,而法院判決確漏列,此種情形聲請更正即可。反之,倘若從頭到尾都漏列,而法院仍為判決,此種情形恐怕要提起再審之訴才能解決。

許燁 104-02-06 13:31

各位律師好,以下是我最近碰到的問題與疑惑:

 

我爸從我出生沒幾個月(當時我哥大約四歲),就因吸毒關係而入監服刑了

,在成長過程中他也是入入續續進出監獄。

 

大概國高中開始就聽媽媽奶奶說他現在雖然出了監獄但因吸毒吸太兇導致腦子壞了,在老家讓姊姊(我二姑)跟他朋友幫忙照顧甚麼的。

 

直到最近之前,我一直都不太知道他的消息(媽媽不太願意講,我也不想知道這種人的任何事)

 

是社會局發文說甚麼他現在被安置在某某安養中心,要我們去處理他的安置問題,找我們去開會。

 

一開始開會我跟我媽媽就說明從小到大他從未盡過扶養責任,現在要我們

扶養他,我們自己都過得很辛苦了,還要去養這種……父親。

 

當時開會的律師是說表示同情啦,可是法律上我們屬於直系血親還是要有一定的扶養義務,不過依照我們說的情況,可以申請減少扶養義務。

 

後來開庭了,法官聽了我們雙方的意思(我父親由社工代為發言,他搞不好連為啥去出庭都不知道),

 

社工說我爸目前就是中度智障,雙腿殘障,還有一些甚麼鬼的病名

每個月僅領有殘障補助4700元等等

 

我們這邊就把從小到大的狀況告訴法官:

他因吸毒,常出入監獄服刑,即使出獄後也未曾來探望過我們母子三人,

也因家暴跟我媽離婚多年,兄弟監護權都歸我媽等等

 

最後法官說因為沒有虐待、性侵等重大傷害情節所以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但按照我們說的情況是可以減少扶養義務。

 

後來法官就按照地區平均消費水準,加上我爸自己要負擔的減免部分,

當時法官是說大約六千塊左右,我爸同意(應該說他沒任何意見,說怎樣就怎樣)可是那時候我媽沒工作,整個家就剩我一個人有收入(我哥在大陸)

想說看能不能再減少一點(也是我心裡真的很不能接受扶養這個像是冒出來的父親吧)

 

法官就說要先等判決書。

 

開完庭後,照顧我爸的安養中心的員工就說:「其實不管法官判多少,在我那邊一個月就是要兩萬塊,不到兩萬塊,按照營業立場我都會把你爸給送出去,到時候他要是在外面發生甚麼狀況,警察還是相關單位第一個找的還是家屬!」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既然如此,那那張判決書不就形同虛設?

我們還是得要付到兩萬塊或其他安置機構的費用不是嗎?

(接回家是絕對不可能的)

 

所以我最大的疑問是,假如判決書上宣判是我們兄弟倆共同負擔

每月扶養費八千元好了,那社會局跟我們吵說安養中心的其他費用

對我們來講是沒有效力的嗎?

如果有,他們可能會進行甚麼動作?我們有權利反擊嗎?

 

後來等判決的這段期間,我也打電話問社工這怎麼跟當初講的不一樣?

一開始是說走個流程,得到判決書後他們可以幫我爸聲請低收入補助,

結果搞到後面要我自己去申請,我都已經有減少扶養義務的判決書了,

還自己去幫他辦那個,這不是很奇怪、很矛盾嗎?

 

還有,期間社工一直說甚麼要我們趕快安置我爸,不然可能會有遺棄

的告訴。可是我們不是完全不聞不問啊,我們每個月也願意付裁判書上的

扶養費用,怎麼算是構成遺棄

 

社工這樣算是威脅、恐嚇嗎?

真要說遺棄,他打從我們兄弟倆小到大完全沒扶養過我們一毛錢,要論

遺棄罪,我看他比較有可能成立吧!

 

後來我發現的是,我爸根本沒想過要告我們兄弟倆,都是社會局出自己

的做為。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壹、民國99年l 月27日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貳、建議閣下應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討論,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參、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許燁 104-02-06 18:38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理律師事務 ... (恕刪)

律師你好:

 

基本上您說的提出未盡扶養之訴這個上面我已經說了有出庭過了。

 

只是我想確認的是那張判決書的效力是否能保護我跟我哥不用額外

負擔那些雜七雜八的費用,到最後根本有沒有判決書都沒差。

 

我也有問了親朋好友,社會局可能會以強制薪水動產來扣款

,這有可能做得到的嗎?

(有按照裁判書每月給付的狀況下)

 

另外遺棄罪的部分還請您撥冗回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遭提告或是執行,再提起抗辯或異議之訴。

2、倘若沒有生命危險,則沒有遺棄罪的問題。

Adela 104-02-06 08:53

我101年離婚 102年底才離開前夫家 離婚後女兒本歸我 但我離開後 前夫硬跟我爭女兒 受不了他的冷嘲熱諷 遂把女兒監護權給他 而後 我要看女兒 都得到學校去看就算到他家去看 他們給我的感覺都很不舒服 連要帶女兒出去玩 都還要看前夫臉色 心情好就給我帶出門 都只能帶4.5個小時而已 還不能過夜 心情不好就什麼都不答應 還說我沒資格 我已經受不了了!我想要行使探視權 但是卻不知道如何進行 可以請律師幫幫我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6 0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探視權無法透過協議的方法處理,則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或改定探視權的方式處理。

應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重點在爭取探視時間(過夜,小孩寒暑假之探視時間),方式等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41

 你這個還是要上法院才有辦法爭取,

一般而言至少是隔週的週末兩天可以跟你一起住,寒暑假另外處理

不走法院程序,對方不會理你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0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妨礙您行使探視權之行為,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針對平常日、周末、寒暑假、農曆過年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廚師 104-02-06 04:23

律師你好?我想問一下!譯文監聽我在刑事組做筆錄以坦誠了而我如果道檢察官那裡翻口供會被羈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有羈押必要,是以,有無逃亡之虞、串證滅證之虞及您所觸犯的法律有關。

不過實際上還是會影響承辦檢察官的心證,應該看看您翻供的原因。

 

 

阿典 104-02-06 02:21

本人於97年6月開立一飲料店,之後因為經營不善於99年1月4號結束營業。於103年12月24日收到公文要追繳勞工退休金,共6筆依序為(滯納金)97年11月—10,971、(滯納金)98年02月—9,750、(滯納金)98年06月—7,137、(雇主提撥)98年09月—6,102、(滯納金)98年09月—732及(雇主提撥)98年10月—6,102。我感到非常納悶,為何會有跳著繳的情況發生?按照常理都繳到98年了不可能還把97年的滯納金放著不繳,而且這6筆大都不連續,沒理由放著98年02月不繳去繳而去繳98年03月04月05月這實在是不合常理。

請問各位大律師我該怎麼做才好?這一定要繳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先向勞保調閱相關資料,倘若有錯誤,再提出申訴。

104-02-06 02:07

一、     民國98年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法庭作證因67年當時測量的疏失,造成台北市XX路118、120、121、122、123及123-1地號地籍線與牆壁不一致,造成每地號地上建物均占用鄰地50~105公分不等。

二 、   事因124地號所有權人告123-1地號拆屋還地官司纏訟6年多,因兩地號間係以123-1地號所擁有之木造牆壁外為界址,124地號地上建物於68年全部拆除且未徵求123-1地號同意竟擅自將其木造牆壁全部拆除,造成界址滅失,土地開發總隊測量人員因無原始之木造牆壁可測,而以錯誤之地籍線作為123-1地號與124地號之界址,造成123-1地號建物逾界124地號68公分(面積為6.6平方公尺)。而122地號越界123地號105公分,街道越界118地號96公分,其餘地號亦有越界相關問題。除124地號地上建物新建及123-1地號木造牆壁拆除外,其他118、120、121、122、123、123-1地號地上建物相鄰牆壁自民國48年建造迄今未再更動。

三、  為還原123-1地號木造牆壁正確位置,提供124地號建物於民國68年拆除新建前、後之臺北市地形圖、航照圖及相片作為佐證,竟不為法院採納。身為市民很無奈,因地政人員測量的疏失造成的錯誤,竟要由人民自行解決,導致我們123-1地號要拆屋還地,償還124地號6.6平方公尺,而我們被欠的土地,要自己打官司跟122地號討6.6平方公尺的土地

因要打第三審,希望能找土地糾紛律師能幫忙給小弟我見解一下。

三審是法律審,不處理事實部分,所以要判斷以什麼理由上訴三審,必須要看到二審判決書,才能判斷二審判決有什麼違法之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6 1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且三審上訴是法律審,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上訴狀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上訴期間及程序均應先遵守,否則會被程序駁回,而民事三審需律師強制代理,所以建議您盡快找律師商談後決定是否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婷婷 104-02-06 00:25

我在網路買ㄌ商品~收到貨之後因為沒有達到我給正評的標準所以我給與負評~但是我只針對商品做評價並給賣家建議!但是賣家說因為我沒舉證所以說我毀害商譽!

想請律師替我解答請問我這樣算毀害商譽嗎?

您好:

侵害商譽係指您做出侵害行為,足以使他人名譽商譽受有損害之虞,即可依法請求相當之金額」。只要您無法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說出的內容為事實,對方即可對您的侵權行為要求賠償,至於賠償金額多寡會依照影響是否重大的具體考量,因此必須依照您批評的內容評估本案狀況。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堯阿 104-02-05 21:34

律師好:

我滿20, 女友滿16.請問半年前女友父母叫我女友與我同居,女友也答應,同居半年後我女友回去住家裡了,已經住家兩周了,現在他家人要告我誘拐略誘,合誘罪,我怕他父母在法官面前說他們沒答應與我同居,這樣可成立嗎?有什麼法律問題,這半年他父母常打我與

女友手機也有出去一起吃飯,都有在聯絡,而且女友回家住兩周這兩周我們都沒出去過了,只有通電話與傳line我該怎麼做呢!

一、搜集證據證明女友與其家人都同意你們同居

二、如果搜證有困難則找個律師先現場諮詢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4-02-05 19:35

想請問律師們,合議庭當天沒說能不能交保

是因為是重罪,所以法官們要在私下開會嗎?

可是為什?新聞那些重罪都是當庭交保?

請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敘述案情事由,本所俾能法律專業及實務經驗提供協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親友目前仍於看守所羈押中,建議您應為其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並為其爭取具保停押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14

羈押與否仍會回到法條之要件討論,另外法官之意思應該是後核辦。

另外,建議您(有一定資格之限制)趕緊為您親友委任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要交保的可能性通常不高,而於羈押禁見期間,只有委任律師才能去看守所見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06 21:21

通常如果法院要駁回交保或延押,比較多的情況會以候核辦的方式,以避免被告或家屬當庭的反彈。如果願意交保,通常會當場諭知交保的金額。但是這是習慣而已,並非絕對。

以前還有遇到被告當場下跪的@@

司法院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

賴 ncc101ds

Gesi 104-02-05 18:37

先生於101年8月於軍中因公死亡

國防部當時協助向國軍團體意外保險委託單位旺旺友聯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截至近日因該死亡理賠金一直未撥付,

因此去電詢問,

保險公司表示此案應可結案並撥付理賠金,

但尚缺應付文件-國軍一般官兵團體意外保險申請書,

該申請書為入伍時填寫且註明受益人,

經與軍方聯繫,軍方表示找不到該申請書無法提出,

甚至告訴我們家屬此問題無解,

保險公司又堅持因與國防部契約明定必須提出原申請書始會撥付理賠金,

想請問律師,這樣的狀況有何方式可以爭取保險理賠

畢竟先生當時為現役軍人,確實具備團體意外險身份,

不應軍方的疏失影響家屬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來請求理賠,但本件您們應注意理賠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43

 建議注意時效,要在你先生去世後兩年內提起,不然就沒辦法請求了

對方這樣卡你們,有可能是在拖延時間,

建議先行提告保險公司及國防部,

保險公司理賠,

如果確實是因為國防部無法提出文件

導致保險公司無須理賠,

就請國防部賠償你們無法請領保險金的損失

ella 104-02-05 17:51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是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說明如下:

102/07/19爸爸賣房1350萬(媽媽不知情)

102/07/22爸爸贈與兩個弟弟各100萬.共200萬

102/08/02爸爸戶頭提領現金300萬

102/10/25爸爸解定存260萬(提領現金、有員警護鈔)

102/10/31爸爸過世

102/11/19發現爸爸戶頭被盜領(10/31~11/19共284萬、戶頭結清剩146萬

1、盜領有去調影片、有報案.但刑事不起訴、再上訴還是不起訴…

2、因父親過世名下的財產是因為賣房子才有的錢、媽媽名下一樣沒有財產、而且媽媽沒有分到一毛錢

*試問、可否用父親生前惡意脫產、不把錢分媽媽、所以可否用夫妻共同財產、媽媽主張先分賣房子的錢的一半675萬、所以可以把贈與要回來??

*或者是把贈與的錢算是民法裡的特種贈與分居)、所以可以要求重新分配??

*另外請問民法裡1173條特種贈與裡的分居是甚麼意思?是不住在一起的意思?還是有其他解釋呢??謝謝…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06 19:48
第一:人過世後即無權利能力,故任何人以過世者之名義向銀行提領款項,應構成偽造文書,是以您提及不起訴之內容及原因為何,著實令人好奇。 第二:您母親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至於詳細內容,需您提出更詳細資料才有辦法具體判斷說明。 第三:所謂分居民法內並無詳細定義,實務上亦無判例清楚定義。若以實務若干判決內容分析之,則分居應係指獨立自成一家,自營家庭生計,有古時分家之意。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47

 你母親可以主張夫妻分配財產,並撤銷父親生前兩年贈與的行為,

並向你弟弟們要求返還這部分財產

不過動作要快,

因為你父親在102年11月死亡,

依法要在兩年內提訴訟,

今年11月前就要提告,時間不多了~

 

wendy 104-02-05 15:49

Dear 律師您好:
    之前因騎車紅燈汽車撞,當時懷孕6個月,有安胎證明,手、腳受傷,後期寶寶生長未盡理想,出生時體重過輕急診轉院(併發其它問題),請問「寶寶體重過輕」是否只能以精神損失?請求賠償
以上,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5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依據寶寶的身體健康做判斷,倘若影響健康,則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反之,倘若雖然體重過輕,但是安全無虞,則只能就其他損失請求賠償

 

1. 按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閣下可以具狀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6個月內),俟起訴後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如需協助,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此類車禍理賠成功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2.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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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時效二年[重算五年,但請先記得第一次是二年,二年內要處理]。

二、母親部分可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在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的時候把小孩的狀況依證據一併陳述,我想法官會在你的精神上損害賠償部分酌增。

三、胎兒部分的請求在因果關係的證明上面會有點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10

您好,建議您先調閱資料,並佐證嬰兒體重過輕與車禍具有因果關係,以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亦可以精神上損害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s 104-02-05 14:32

最近賣掉一間出租中的店面,租約到明年5月31日,出售中成交前有電話告知承租方我房子要賣,並詢問有無意願承購,承租方當下沒意願,日前由仲介成交後,協調承租方讓買方入屋內看屋,承租方便開始不接我電話,均由她先生接電話,都說不方便,無法配合,因此銀行也無法入內拍照無法核貸,經由仲介協調承租方要求新買方要答應多租她2年再說,否則不配合,不讓人進屋這是她的權力,同時也跟仲介講她有優先購買權,新買方也不願租期延長,仲介再約我們3方協談,想知道我有無違法,該注意什麼?懇請律師幫忙解惑,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5 16: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承租人沒有優先承買權,且租期屆至倘若還不搬遷,可以依法提起遷讓房屋訴訟,並且請求不當得利,甚至有竊占的問題。

2、我方沒有違法問題。

1.民法第450條規定: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2.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
與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成功案例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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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42

您好,關於這種帶租約屋子,建議您與承租方協調,看是否補貼一些費用,給他一些甜頭,讓他自願搬走,以避免時間上及訴訟上之不利益。
若協調不成,可於租約屆滿後,訴請遷讓房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ndy 104-02-05 12:30

Dear 律師您好:
    想請教,之前因騎車紅燈汽車撞,現想提民事訴訟,但不知工作賠償部份該如何提供證明(已無薪資單),是否可請公司開立
1、薪資證明及請假證明?
2、如可開立,請問那些資料是必需揭露?
3、求償計算公式是否可以((月薪/30天)*請假天數)?
以上,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5 13:27

您可請公司出具在職證明、薪資證明、請假證明,並搭配診斷證明書,以證明您確實因傷請假導致工作損失。揭露事項主要是請假日數以及薪資。又,您的3算法應無疑義。

木木 104-02-05 11:07

律師,您好:

我之前有投資一間餐廳後來經營不善倒閉.我跟其他股東告負責人背信詐欺,結果地院做不起訴處份.後來只剩我跟另一位股東提起上訴,高院有請地院再調查,我有收到要出庭的傳票了 (我還未出庭因有事告假).現在我跟另一位股東決定放棄這個案子了,請問我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 直接跟書記官說不要上訴了,還是 ?

感謝您的回覆!

林小姐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2-05 11:20

您好:

一、首先釐清一下問題,您是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但聲請再議(應該不是上訴),經再議發回後,您決定不再就本案爭執。

二、背信詐欺等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您的撤告也不影響檢察官的偵查,而且檢察官如果列您為證人,您還是要到地檢署去開庭。如果您已經與對方進行和解,建議您與對方持和解書陳報給檢察官,表明雙方和解之意,希望檢察官能賜與緩起訴等處分。

三、最後提醒您,如果並非與對方進行和解而決定撤告,有被對方提起誣告罪的風險。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出庭或具狀向檢察官表示願與對方和解並撤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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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部分前面幾個律師說的很好。

二、民事部分記得要處理,刑事案件進行並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刑事案件進行,除非對方害怕,不然也不會有民事的效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Yiting 104-02-05 09:39

律師你好

因我在交友網站認識一個男生

之後我們兩個就有交往

但是在交往過程中這男生有幫我繳電話

事後我和他分手了卻一直跟我要錢

他有答應我過

以後就算沒在一起了

不會跟我要他自己自願幫我付的電話

但是他最近一直跟我要錢

甚至還說如果不還錢要去報警告我詐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5 10:46

這應不構成詐欺,你應也無還款的必要,畢竟是他自願幫你繳電話費,且雙方當初也沒有特別約定是消費借貸關係或有其他約定。

Yiting 104-02-05 12:3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應不構成詐欺,你應也無還款的必要,畢竟是他自願幫你繳電話費,且雙方當初也沒有特別約定是消費借 ... (恕刪)

 

可是他一直傳訊息說如果不償還

就會要帶警察去我公司

而且我跟他還沒見過面

他都說沒見面就幫我繳電話

說我已經涉及詐欺公訴罪ㄧ直用法律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有您施用詐術之證據,否則似無法構成詐欺犯罪之,您可主張對方為贈與,而您無構成詐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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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有您施用詐術之證據,否則似無法構成詐欺犯罪之,您可主張對方為贈與,而您無構成詐欺犯罪。

sky 104-02-04 20:53

你好~~

我在2/2前往店家燙髮&染髮~

與設計師溝通後(有指定圖片&色卡)開始整染~

結束後發現與圖片&色卡大不同~

於是要求設計師把頭髮弄直~

過程中把原先染色弄掉~

設計師也說會用修護的方式把顏色弄好~

可是卻在洗頭台上偷偷補染~

還把頭髮盤起壓在我的頭下~

原先我以為他是在作修護的動作~

可是我的頭皮卻越來越刺痛~

整各過程從2:30~9:00~

我回家後頭皮超痛的~

於是趕快洗頭~

我於2/3回店家要求退費~

店家卻回說隔天會讓客服回覆我~

2/3當天我就去看皮膚科並開立醫生證明~

是接觸性皮膚炎~

結果2/4客服回覆我不能退費~

店家認為有幫我補燙&補染所以不再給我退費~

我每年都會燙髮&染髮2~3次~

都不會有頭皮刺痛的問題~

我可以寄存證信函或到消基會檢舉~

請他們賠償我頭皮傷害的損失嗎?

麻煩請律師回覆我該如何處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醫院驗傷,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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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 104-02-04 23:14

感謝房律師回覆~~

另想請教一般皮膚科診所的診斷證明可以嗎?

還是一定要到地區性的醫院就診?

另外提告之前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4 23:58

可以先用一般診所的診斷證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04 23:58

您好:

1.一般診所診斷證明可在一開始起訴時使用,惟訴訟中對造可能要求送醫學中心鑑定

2.可以直接起訴即可,不用寄發存證信函了。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阿吉 104-02-04 20:04

小弟姓趙

再102/12買了一台中古車、再買車後四個月覺得車貸利率太高

想換低一點的利率

然後接到'x潤車貸'業務的來電

聽到業務所敘述的

1.繳交x潤車貸四個月高利率貸款滿四期即可換低利率合約

2.合約利息不超過三萬塊新台幣

3.需定期繳款不能持繳

因此在這聽到後有在三確定是否為正確

也確定利息確定是不到三萬後隨即辦理x潤的車貸

就在繳滿四期也沒有遲繳之下、打電話卻給x潤業務要求換合約

業務就回答我說要繳滿六個月、雖然有很不滿意、但是也是繳滿了六期

提前繳交第六期後為103/11/13隨即打電話進x潤裡面找業務

誰知x潤卻回覆業務已經調職、請我補資料換約

三催四請X潤銜接的業務到103/12/25日才回覆我說無法更換合約(已經繳交第七期)

想請問律師?在這個情況下我該如何保護我因有的權利

可以提告對方公司詐欺嗎?該準備什麼東西、需要到警局報案嗎?

本來有X潤業務LINE的對話訊息、因為換手機所以全沒了

但是當時我有一位朋友跟我一樣聽了很心動後也找同一個業務辦理貸款

所以理論上是只有人證。

本人的e-mail是a9044123@gmail.com

一、請閣下將契約書傳真給本所先行審閱後再行討論,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亦可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二、專業律師法律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楓葉 104-02-04 18:36

我有汽車貸款問題想找律師是否有推薦的律師事務所?

一、請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將您的問題詳細說明,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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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前往葉宜津服務處找蘇文斌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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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04 16:38

親愛的律師們您好~我想請教的事情經過如下:

我是高中球隊的老師~在我進來接此球隊以前,球隊的贊助是由國中端的教練與贊助商簽訂,但國中端的教練要與此贊助商簽高中的贊助約並無告知我們學校(高中校方),校方沒有授權給他簽約也不清楚合約內容,更無用學校大印與贊助商有正式簽約的動作.贊助商說他當初是與國中端的教練簽約,然後把高中附屬在國中的約裡面.校方想要看合約,國中端教練及贊助商說有保密條款不能看.想請問這樣的合約對高中校方是否有效?校方想要與其他贊助商正式的簽約是否會違約或有相對的責任呢?因為大部分學生確實有拿到這個贊助商所贊助的產品(但有的人國中端的教練不給).先感謝律師們的回答^^

NASME 104-02-04 16:09

標得一不點交之陽光屋法拍屋,此戶當初與隔壁互為打通,拍賣公告表示有第三人同時佔有此兩戶房屋,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我則向對方提出竊佔侵占恐嚇取財刑事訴訟,對方答辯表示他平常都住在隔壁僅將此屋(該法拍屋)作為進出使用並無佔用,裡頭的東西是別人的並非他所有,所以不算竊佔,其律師也是如此主張,但事實上我及鄰居都曾看過他在裡頭客廳看報紙,想請教專業律師是否如此我就告不成了?

另請教

1.使用別人家做為進出入口,難道沒有其他刑責嗎?至少也算入侵民房吧!

2.恐嚇我給付高額搬遷費部份被告也承認有說過,這點總會成立吧!?

3.要對方承諾由我自行處理遺留物,對方推說東西是別人的,他無法做主,我該如何應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答辯為有效抗辯,倘若我方無法提出其他事證,對方確實可能獲判無罪,建議可以傳喚證人

2、又,既然對方主張這些東西不是他的,可以請其承諾我方清理無異議,以利您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在屬於您產權之部分,加裝門戶及監視錄影機,禁止對方進入,若對方仍強行進入,可對其提出告訴之;又關於對方至您所有權內堆放東西,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清除,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您可代為清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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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貓 104-02-04 12:07

家暴到警察局備案

並且提出被告傷害罪和以及被告母親傷害罪與被告的父親妨礙自由

目前警察局已將驗傷單與錄音檔資料送至地檢署偵辦當中

1.請問若收到傳票通知開庭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2.需要請律師寫訴狀嗎?

3.也造成精神上傷害!每天都睡不著,閉著眼睛就會家暴場景!有需要看精神科拿證明嗎?

請閣下再詳加敘明家暴情況,俾便協助,如需服務請電:0982-100565
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會再開庭審核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保護令聲請,重點在想要聲請救濟令種類,以及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欲聲請救濟令,再來,除了刑事傷害部分外,也可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貓 104-02-04 13:22

 謝謝律師的回應!

傷害.妨礙自由提告保護令已同時請警方一併申請中!

民事部分也在準備資料即將請律師訴請

請問關於刑事部分,有需要再請律師幫忙嗎?費用大概多少?還是能自己出庭就好??

由於現在有一位小孩要扶養!若提告民事刑事費用龐大...>_<

 

=>事由:為了小孩而發生家暴

    被告惡意傷害與語言上怒罵:[廢物!給我滾開]把原告過側摔和過肩摔與推倒...

     故左手手脕韌帶扭傷和背部及脊椎第四節骨頭跑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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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4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驗傷單已經交付給警察

基本上書面資料不用再提供

另外如果有其他可以證明有傷害證據

如人證或者錄影也可以一併帶去

建議這類案件請律師處理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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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甜甜 104-02-04 02:30

前雇主要告我業務侵占,請問我是否只能乖乖的照他說的去做,放棄我的個人電子信箱給前公司使用呢?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請各位專業大大幫忙解答 非常感謝

我在1/24離開前公司,我在這間公司待了4年

前雇主因公司需求,所以由我使用我個人的google電子信箱建立了一個google表單,來當作公司的網路訂購單來使用,表單內容包含顧客資料及購買產品明細


但這個電子信箱本來就是我個人使用的,有許多個人的信件及資料/隱私,到目前為止我都還有繼續使用這個電子信箱


但本人已離職,目前已將表單先開啟共同使用者,所以前雇主目前是可以開啟檢視及編輯使用的,也有在離職時告知前雇主請他用自己的帳號自行建立一個自己的google表單,告知請他在2/28以前用自己的帳號建立google訂購單,並告知我會在3/1刪除舊表單資料


但是在今天2/4我收到前雇主寄來的信件,內容如下

---------------------------------------------------------

律師
你的gmail帳號雖然是用你個名義去申請,
但這個帳號是你在mini這工作時所用
用途為公司訂單所用
因此該gmail帳號是歸屬公司所有
律師希望我跟你溝通歸還
你可以重新申請新帳號,若不歸還我方將提出 業務侵占
勞基法 我明天會去勞工局親問清楚
比較嚴重的事 是業務侵占這部份 你要想清楚....

---------------------------------------------------------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呢?

 

您好:

1. 業務侵占係指執行業務的人,將其因執行業務持有的物,表現其變為所有的意思而予以處分。若您該個人信箱係在進入公司前即以個人名義申請,而非進入公司後,為執行工作才利用公司資源申請,並不符合業務侵占的構成要件,但若是進入公司後,受老闆指示申請該由郵件以利執行業務,即使係以您本人名義申請,恐有涉及業務侵占的問題。

2.建議與原公司進行協調,如協助前雇主重新建立新的google表單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好好保護你的智慧財產權吧,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黃甜甜 104-02-04 16:2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業務侵占係指執行業務的人,將其因執行業務持有的物,表現其變為所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的耐心回應,再請教您

目前前公司已將該表單從網路刪除,更新為其他新的表單給予客戶使用了

因不方便前往前公司,我是否可以將此舊表單的客戶資料全部列印下來

再與存證信函一起寄給前雇主留存,並表明此帳號日後歸我個人所有使用呢?

如此是否較為洽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公司跟公司說明gmail之帳號所有權人非公司所有,您無侵占公司財產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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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t 104-02-03 18:59

我是在103年6月30離職,近日收到前公司的存證信函

信件內容:XX於101年12月10日至103年09月30任職於本公司。本公司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103年11月帳數,扣除公司負擔部分後店鋪人員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應負擔賠償金額22470元。請收到此存證信函一週內匯回總公司。 

我的存證信函回覆是這樣

台端與本人於民國103年6月30日由區主管與本人依台端離職手續辦理並偕同區主管簽屬離職單;自民國103年6月30日離職單生效本人與台端無任何契約關係。台端於民國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帳數差異與本人無相關連帶責任,台端無權向本人要求賠償貳萬貳仟肆佰柒拾元;如此行徑台端已涉及本人名譽問題,嚴重影響本人聲譽,本人將循法律途徑保障權益,相關函達,請查照。

不知道我這樣的內容是否洽當。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地方要麻煩律師大人幫忙指導。拜託拜託。

還是需要找律師替我背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存證信函內容可,應再注意公司有無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3:03

您好,您所表達之內容可寄出。

另外,縱使不回應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