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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104-02-03 18:25

請問律師

我們承包風管工程,沒有簽約,但工程早已完成,

工程尾款老闆一直拖延不支付尾款,

請問要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限期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
應先請專業律師寄發律師信函,先行催告責令限期支付工程尾款,期屆如仍未履行,再具狀遞送法院對其提起不當得利之訴,閣下如需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就歷年來辦理工程糾紛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2:45

您好,建議您可先發函限期催告請求對方給付工程款,若對方不理會,再起訴請求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3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給付承攬報酬,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

如果有證人聽到當初的約定

簡訊等等都可以證明

縱使沒有也可以向法院聲請鑑定價值

對方還是必須要支付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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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Emma 104-02-04 16:05

謝謝 各位律師熱心回答~~

那所以沒有契約來說,也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限期付款若不依,再請律師律師信函嗎?

再則提出民事訴訟嗎?!

 

dust 104-02-03 17:20

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大學生,最近女友媽媽反對女兒交男朋友(也就是我),趁女友不在家時擅自把女友電腦拿給電腦公司破解密碼。我與女友因防止類似狀況而使用英文傳訊息,其訊息內容也在她媽媽要求電腦公司翻譯給她聽的狀況下被她媽媽知道了。我對這件事非常生氣,想說如果再有類似事件,要循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通訊自由

請問律師,如果要告,要用什麼罪名?聽說妨害秘密罪只保障紙本,網路與電子訊息不在法律保障範圍是真的嗎?若使用妨害電腦使用罪,她媽媽以關心女兒想了解女兒近況的名義算是(因故)嗎?而電腦公司算同罪嗎?

另外,因我在與女友的訊息內容曾罵她媽媽難聽的髒話(並非對著她媽媽本人)也因訊息的洩漏讓她媽媽知道了,她媽媽能以這點反告我嗎?或是以:洗腦女友挑撥離間,意圖使她們家庭人心對立...等理由告我嗎?
謝謝律師解答。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係屬告訴乃論,您必須依法提告

2.雖然您曾私下批評對方,但僅為私下行為並不構成公然侮辱毀謗,但若女兒未成年且因此離家出走,依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觸犯和誘罪之虞。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0:56

同上謝大律師所言,另外,即便是母親也無法以管教為由私自破解子女電腦,故仍該當刑法第358條之罪。電腦公司的人員部分,則要視其是否知悉其母親為無故侵入女兒電腦之情形而定。

ruby 104-02-03 12:51

三年前與前夫和解離婚,和解內容前夫是要小孩監護權,並要求我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8千元,而我是希望離婚,經法院訴訟和解後決定歸前夫,每月的一.三週禮拜五有小孩探視權,現在很想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女兒現在已七歲,因為前夫現在已再婚,也不住在家裡,女兒現在都歸前夫的媽媽在照顧,女兒說前夫現在是去台中工作,也已經再婚育有一女,前夫的媽媽現在也有工作,傍晚才會回來,但我不放心女兒從安親班回來四點在家沒人照顧,上次也說女兒視力有可能加深,前夫也沒帶女兒去看醫生,前夫現在都不太關心女兒的事,反而叫前夫自己的媽媽帶去看醫生,還有一次去接女兒,發現她坐在電視前看電視也沒人管,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像前夫這樣再婚又沒住在家裡,對女兒不是很關心,都丟給前夫自己的媽媽帶,前夫媽媽又有上班,小孩四點回家無人照顧,這樣我可以爭取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2、但是建議應該取得相關事證,以利將來訴訟進行,否則就只能傳喚子女到庭。

 

楊先生 104-02-03 09:07

請問住客在汽車旅館內發生車輛碰撞損壞,汽車旅館業者應負擔相關責任嗎?

情況描述:該汽車旅館內設有開放式平面車位,住客A停放在平面車位上之車輛被住客B停放在獨立車庫倒車出來的車輛碰撞了,車輛產生損壞,住客B汽車有投保汽車保險,亦願意全額賠償住客A車輛所有維修;

現在想請問律師的是:汽車旅館業者是否需要承擔相關賠償事宜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損害賠償,必須依據肇事原因來判斷,不是單純的以主體來判斷。倘若業者有設計不良、引導錯誤或未指示等狀況,造成車輛碰撞,還是可能遭認定有肇事責任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楊先生 104-02-03 09: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損害賠償,必須依據肇事原因來判斷,不 ... (恕刪)

 現場已有報案,派出所員警已作拍照及記錄,並告知此為非道路車禍(專業名稱我不記得了),警察說是住客B的全部責任,不是業者停車位置設計不良造成車禍

 

楊先生 104-02-03 09:48
回覆 楊先生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所以住客B亦願意以所投保之汽車保險全額賠償住客A車輛維修的所有費用

雖然警察說是住客B的疏失造成車禍的意外事件,難道汽車旅館業者沒有必要承擔部份責任或是略表對住客A的精神損失費用嗎?住客A選擇在此汽車旅館消費,業者應提供安全的住宿環境,不是嗎?

 

 

小Q 104-02-03 02:12

律師您好

前幾天收到一位女生的訊息說有我的上空照(一年半前有跟一位男生視訊,但我完全不知道他有拍照或錄影)

那女生似乎是他女朋友,可是我也沒有真的看到照片

害怕之下把跟那女生的聊天訊息刪了(確定訊息找不回來)

很怕他們散佈出去,可是也不知道照片存不存在

請問我應該要怎麼處理才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律師函要求對方將照片刪除或者是交還,否則依法提告。對方可能涉犯妨礙秘密

2、倘若還有對話,應該要留存。

 

 

您好:

1. 如果照片是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對方行為已經違反刑法第315條之一妨礙秘密的罪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若對方還把照片拿給別人看,或是放上公開網路,即構成刑法第235條的散佈猥褻物品:「I 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II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III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2.建議您再與對方聯繫,探詢該張照片的事情,並將對話內容保留存證,後續您可直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時歸還,或是直接報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Q 104-02-03 13:43
   
小Q 104-02-03 13:59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如果照片是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對方行為已經違反刑法第315條 ... (恕刪)

那如果我用電話打給對方詢問照片的事,然後全程錄音或錄影是可以的嗎?!

祥楓 104-02-03 01:20

以下是我朋友發生的幾個狀況,內容甚多
我朋友為甲方女性,債務人為乙方男性
<1>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款,如今分手乙方以這個因素,存摺領款紀錄,向甲方追討領款金額,但實質領款金額是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若乙方提出實質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但甲方無法提出佐證證明有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甲方會構成什麼狀況,是否有辦法平反。
<1-1>個人想法,如果乙方堅決並沒有收到甲方所協助領出的錢,乙方若提出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不知道是否有ATM領款畫面,ATM領款畫面一般保留多久?那甲方是否構成竊盜侵占,是否有方式可以提出確實有交由乙方。
<2>分手後乙方向甲方借錢,甲方金錢借出是以匯款為主,有匯款紀錄,且有LINE的借款通聯紀錄,之後甲方向乙方追討多次欠款,但乙方遲遲無法還款,只有少數一至兩次面對面還款,並無環款紀錄,這樣的情況下,甲方有辦法跟乙方追討回剩下欠款嗎?請問要如何進行。
<2-2>個人想法,甲方借錢給乙方多次追討欠款無效,乙方是否構成詐欺或者侵佔之嫌疑。
<3>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有傷害甲方,有到醫院進行檢查,但沒有開立驗傷單,現在有辦法回醫院請醫師開當時的就診證明出來嗎?如果有了有辦法,以當時的就診紀錄,向對方提出傷害嗎?
<3-3>就已得知到的資訊,當時醫師有詢問甲方是否須開立驗傷單,醫師可協助進行佐證,但事過境遷不知道醫院是否還保留當時就診紀錄,如果有一班追訴期是多久,是否可進行提告
<4>當初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錢以及跟甲方借錢,那是因為乙方有吸食違法藥物的習慣,所以刻意避開ATM攝影機,是否可要求乙方進行驗尿動作,已證實甲方所言為真。
<4-4>個人想法,若是直接跟警方提出乙方有吸食非法藥物的習慣,是否警方當下即可進行,驗尿動作如果屬實當下是否可直接將乙方羈押
<※>個人認為,這四件事情基本上都是分開來的事情,但是目前同時進行中,乙方已進行提告動作,並交由律師協商,甲方目前收集相關資訊中,個人想法,乙方做賊的喊抓賊,請問有什麼方式讓甲方將欠款拿回,但如果乙方已進行脫產動作,甲方是否還有辦法將錢拿回,目前的想法是想甲方將錢拿回,並讓乙方被羈押受到應有的制裁,目前這些內容為甲方單方面告知,並不知道乙方那邊的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助領款的部份,要提告必須有更多事證,無法隨意提告,錄影畫面會因為每個銀行有所不同,不能一蓋而論。

2、借款的部份,倘若有相關事證,可以起訴請求清償借款,與刑事犯罪無涉。

3、傷害罪的部份,只要事後開立診斷證明書都可以當作證據,沒有超過6個月都可以提告

4、倘若違法藥事法或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可以依法舉發。

5、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透過友人諮詢往往會有資訊錯誤或是傳達問題,尤以對方倘若已經請律師協助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您所述清償債務問題,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債務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法律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祥楓 104-02-03 01:19

以下是我朋友發生的幾個狀況,內容甚多

我朋友為甲方女性,債務人為乙方男性

<1>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款,如今分手乙方以這個因素,存摺領款紀錄,向甲方追討領款金額,但實質領款金額是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若乙方提出實質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但甲方無法提出佐證證明有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甲方會構成什麼狀況,是否有辦法平反。

<1-1>個人想法,如果乙方堅決並沒有收到甲方所協助領出的錢,乙方若提出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不知道是否有ATM領款畫面,ATM領款畫面一般保留多久?那甲方是否構成竊盜侵占,是否有方式可以提出確實有交由乙方。

<2>分手後乙方向甲方借錢,甲方金錢借出是以匯款為主,有匯款紀錄,且有LINE的借款通聯紀錄,之後甲方向乙方追討多次欠款,但乙方遲遲無法還款,只有少數一至兩次面對面還款,並無環款紀錄,這樣的情況下,甲方有辦法跟乙方追討回剩下欠款嗎?請問要如何進行。

<2-2>個人想法,甲方借錢給乙方多次追討欠款無效,乙方是否構成詐欺或者侵佔之嫌疑。

<3>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有傷害甲方,有到醫院進行檢查,但沒有開立驗傷單,現在有辦法回醫院請醫師開當時的就診證明出來嗎?如果有了有辦法,以當時的就診紀錄,向對方提出傷害嗎?

<3-3>就已得知到的資訊,當時醫師有詢問甲方是否須開立驗傷單,醫師可協助進行佐證,但事過境遷不知道醫院是否還保留當時就診紀錄,如果有一班追訴期是多久,是否可進行提告

<4>當初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錢以及跟甲方借錢,那是因為乙方有吸食違法藥物的習慣,所以刻意避開ATM攝影機,是否可要求乙方進行驗尿動作,已證實甲方所言為真。

<4-4>個人想法,若是直接跟警方提出乙方有吸食非法藥物的習慣,是否警方當下即可進行,驗尿動作如果屬實當下是否可直接將乙方羈押

<※>個人認為,這四件事情基本上都是分開來的事情,但是目前同時進行中,乙方已進行提告動作,並交由律師協商,甲方目前收集相關資訊中,個人想法,乙方做賊的喊抓賊,請問有什麼方式讓甲方將欠款拿回,但如果乙方已進行脫產動作,甲方是否還有辦法將錢拿回,目前的想法是想甲方將錢拿回,並讓乙方被羈押受到應有的制裁,目前這些內容為甲方單方面告知,並不知道乙方那邊的內容。

 

meg 104-02-03 00:02

另有一些疑問求解

上文所說協議內容大致與公平交易法對多層次傳銷的規定相同

但協議中有寫"...本協議於公司接受並發給顧問編號後生效...”因為我簽完一星期內就像對方口頭提出要終止協議,所以沒拿到編號,所以是不是這份協議本來就沒成立?

電話向公司確認也說沒有收到我的資料,說我跟他們沒有契約關係,那我還需要做出書面的終止嗎?

公司方面是叫我直接跟對方拿回資料(協議書),但對方一拖在拖後來說被丟掉了,我需要做些什麼防範嗎?會不會被對方之後又拿去公司當人頭

 (這是前文:你好,

我之前跟直銷公司簽了協議書,有留下身分證字號,沒有給身分證影本,(協議書上面有此格子),但對方有拍照照下我的健保卡,並且付錢購買入門用品,現在想退出,已向對方口頭提出,我要怎麼確認我們的協議已經確實終止?

還有,我所購買的東西還未收到,我可以拿回錢嗎?她說只能換成產品給我,這合法嗎?

還有,協議書上有同意個人資料的使用,終止協議後還算數嗎?我可以不同意嗎?

還有,我的以上行為,有什麼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嗎?

感謝律師播空回答)

謝謝沈律師之前的回覆

小白 104-02-02 23:41

律師:
您好!我家樓上有一個精神病鄰居(有被警察列管),會拿電鑽破壞他家地上(也是我家天花板),說是要整修水管,可是沒有水電工或是相關證照就胡亂施工,還把我家天花板打了一個洞(有拍照留下證據)有時也會拿鐵鎚亂敲牆壁,已經有請里長會同警察一同處理,可是警察說沒有傷害人就不能直接帶走,現在天花板整理好了,可是精神病鄰居又再亂敲,請問這有法可管嗎?

104-02-02 21:27
^_^律師您好 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已經和建設公司簽房屋預定買賣及和地主簽土地預定買賣契約。 且交付100萬簽約金 但如今地主把土地過戶給建設公司,代銷要我去換合約,稱我還是拿到我的房地! 可是這樣地主不是就算是違約不賣了? 我可以要求解約要求或告建設公司及地主賠償? 如果地主又向建設公司買回土地,那我是否就不能要求解約告建設公司及地主賠償?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審視您們所簽訂之買賣契約內容如何約定,若您們已與地主約定買賣土地,而地主今卻先賣給建設公司,則其間若對您們有所損害,原則上仍可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01

建議您將相關契約攜至律師處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是否有違約構成解約事由,仍應視您契約而定之,若無構成解約事由,您亦無法主張解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23:36

Dear 林,

如果地主已將土地過戶給建商,則基於債之相對性(亦即契約關係只發生於您與地主之間),是以您可以向地主提起債務不履行之訴,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348條,出賣人有移轉物之所有權之義務,又如果您末後受到不平等之待遇時,可以委請律師出面向建商談判,約定如何設定地上權使您可以繼續使用收益該筆土地。回覆不盡之虞,歡迎來信、留言請益,謝謝!

Ray 104-02-02 20:43
律師你好,我在103年11月24日被資遣,在同年11月28日寄出存證信函 函內告知公司遣散費細項,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予本人申請失業補助, 若有影響本人權益時該失業補助金由公司支付,在資方收到函件時,及日後 並未對內文提出議異 12月18日向就業中間申請失業補助,在104年1月12日收到勞工保險局 來函告知離職公司在103年1月至11月欠繳保費,暫行拒絕給付補助金 我留有103年1月至11月的薪資明細影本,蓋有公司的大小章,以茲證明 在職時公司每月按月從薪資扣除保險費用後才予於實際薪資, 104年1月23日逕向勞工局申訴調解,1 月30日調解當天資方未出席開 會,調解員當日致電給資方,資方才口頭告知已補繳保費,資方影響申請 補助在先,請問在開立第二次調解時出示存證信函時可確切要求資方 給付我六個月的失業補助
子傑 104-02-02 17:43

律師你好

因為之前我朋友介紹一個律師給我

是沒有收很多費用

但最近跟我說他有去幫我查說我上訴被駁回

說如果再上訴不收我任何費用

後來跟我說幫我準備非常訴狀費用收9000塊

我不是很明白..

那如果上訴被駁回

法院會寄通知單到家裡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法院判決書通常會多一份給當事人,但是可能全部寄給你的律師,您可以向您的律師索取。 2、 通常敗訴之後免費給予狀紙協助的部份,您可以接受,亦或持判決書尋求其他律師協助。 3、 案情的部分,因為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因此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3 10:33

同上曹大律師所言,另若對於律師收費有疑慮,可要求其說明,並書立契約以求保障。

鄭先生 104-02-02 16:16
您好:我想請教關於社區管理費繳納不合理的事情,狀況是這樣:我們一樓餐飲店面出入口獨立,騎樓清潔也是我們自己清,垃圾也是我們委外清運,騎樓電燈也是我們自己付費,大樓出入口在巷子內,完全沒有使用到社區公共設施及電梯,卻要繳納高額管理費及分攤公共電費,在網路上有找到相似案例,已經有法院判決,只是找不到判決書,想請教是否可以申請判決書,與管委會爭取應有的權益,或者我們應該如何處理,請專業律師給我們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無法聲請法院發給他案之判決書,但判決書之內容您可以去司法院網站查詢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10

可以關鍵字搜尋判決書。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3 13:18

如有法院判決可資援引,只要在網路搜尋列印下來提出即可,實務上援引實務見解時基本上也是相同作法。

艾利克斯 104-02-02 15:55

您好:

子女成年後究竟需不需要扶養父母?

之前問過,但律師們的回答皆告知

若不是因生活陷入困頓,子女可不必扶養父母

但是子女成年前我皆有負擔撫養

為何子女成年後可因父親還能生活就免除扶養費?

難道就連民法也都無法告嗎?

煩請律師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23:05

您好!

不能維持生活是請求扶養的先決條件,這是民法明文規定。未成年子女若無父母扶養,通常無法維持生活,並不是例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lian 104-02-02 15:28

眾 大律師 您好:

想請教一下,之前在臉書回留言和網友發生爭論,雖然對方沒指名道姓,但確實是回在我的留言串下,對方多次用跟"性"有關的語言攻擊我,不斷提及侮蔑女性的低俗字眼,例如一直影射我是"洨奶婊"、"破腦婊"、"失敗品一起自慰","那麼癢就去買塑膠懶滾一邊去捅自己兩個含洨的嘴吧 別在這丟人現眼",加上那個討論串是公開的,大家都看得到,這種文字暴力真的讓我覺得很不舒服,心理總覺得被侵犯了,想到很多網友看了這留言串,就會這麼看我想到就快瘋了,請問這種情況能夠告對方嘛?這樣算侮辱還是毀謗呢?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依閣下所述,請搜集證據後即可對其提起誹謗刑事告訴,按刑法310條【誹謗罪】明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閣下如需服務,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依你所述,構成公然侮辱,先截圖保留證據,再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04

您好,可蒐集證據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公平妹 104-02-02 14:25

各位律師您好:

             去年七月訂購兩張紅單,因對方只有一張契約書,至12月11日確定他們有設立預約中心,才將60萬元的訂金匯入他們的帳戶,今年1月12日向他們公司表明要退單,契約日期為103年12月31日以到期,他們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不處理,打電話向他們負責此事的主管也不接電話,只傳簡訊找藉口說我入帳時間的問題,只願給我到3月20日的票期,我很生氣,年關將至我急需用錢, 他們公司態度強硬,並與當初購買時承諾若日後退單七日之內會給現金票不符,我該怎麼辦呢? 真的很心慌,今天已經2月2日,還得不到他們的回應,可以用什麼方式盡快拿回錢呢?很氣他們的態度跟做為,我喪失得權益可要的回來嗎?可告他們侵占嗎?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返還,對方如不依約定返還,應以契約約款尋民事程序起訴,並非刑事侵占,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規定限期返還價款,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net 104-02-02 10:5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一下,我家旁邊有惡鄰居老是因為停車問題總是和我家人吵架,之前還把我家輪胎刺破,當時有報案,後來因為對方家人有經神疾病就理賠輪胎後就不了了之,還有一次對方從樓上把花盆砸下來,還好沒砸到我家人,所以也不了了之,最近一次對方更誇張的像是有預謀犯案,先在外面等我家人回去後三個男人打一個,更可惡的是其中一個還拿鐵鎚直接敲我爸的頭,還好被附近鄰居救出,不然後果不堪設想,附近鄰居是目擊者說還一直敲,根本就是要致人於死地,這個應該是殺人未遂了吧??
他們傷人反誣告說我們傷人,這世界到底有沒有天理,現在變成要互告傷害了,他們其中之一有經神病,若是他把責任擔下來是不是好人都要白白被欺負,他們一家人好像就有二個人有病,整個街的人都知道他們有病,我們是透天房子不是公寓,有辦法叫他們滾出此社區嗎??
對方有病關於法律應該要如何控告他們??
難道正常人就應該要被不正常的人欺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精神衛生法送強制住院。

2、不是精神有問題的人都沒事,倘若遭認定無犯罪能力,仍可以宣告保安處分強制治療。

3、倘若對方有危急身體、生命等行為,可以報警處理之後,要求強制住院,員警不可以任意以對方精神異常拒絕受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23:12

Dear Janet,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若是該行為人在犯罪行為當時仍有責任能力時,則仍負有罪責,故簡而言之,只要行為人在行為時具有責任能力能夠明辨自己的行為時,則仍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若須提供進一步的服務,歡迎來函、來信詢問,Thanks!

104-02-02 01:56

投資客提土地變價分割之訴,而我們共有人(被告)都不願意賣地,請問,我是要寫答辯狀給法官看我的主張,還是要寫其他狀紙?而狀紙要先寄出還是出庭時再給法官看,狀紙是我代表所有被告的意思寫的,只簽我的名字還是所有被告都要簽名,感謝回覆。。

如果請律師寫狀紙是多少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狀紙建議盡速提出,倘若是代表其他被告的意思,則建議都掛名。

2、可以據土地使用狀況,提出不同的分割方案。

3、歡迎來電洽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3 13:31

同曹大律師所言,若不同意分割或是不同意分割方案,則可提出「答辯狀」續明,並於開庭前出狀給法院,讓法官能有時間先行了解您們的意思。又,出狀請以其他不願分割共有人全體名義為之。

FateRD 104-02-02 01:50

各位律師、網友好

這件事情,起於12月左右,我們社區糾紛
當時我們社區有保全人員,因為社區其他住戶稱保全人員,私自騷擾住戶要求合夥投資、放任社區孩童觀賞色情影片、教導孩童錯誤觀念。

我的父親得知後,在社區大會上提出此議題,希望社區能夠注意這些事情,別再發生,2015年1月,保全人員對社區提出存證信函,要求社區更正此事,當時社區管理人員接獲通知後,並沒有寄出澄清信。

導致保全人員氣憤,對我父親提出告訴。

經過查證後,社區管理人員對於社區大會上的討論事項的內容紀錄不實,社區管理人員沒有將討論事項給我父親簽名確認,就將不實的紀錄讓部分住戶知道,演變成輾轉讓原告保全人員得知,於是原告就告了我的父親。

今年2月份,我父親接獲通知得出庭說明,那時候請我父親幫忙投訴的住戶們都避不見面,不肯幫我父親作證,目前我們能提供的證據有通話紀錄(不含語音)、社區監視錄影記錄、以及社區管理人員不實的紀錄內容。

不知道目前的證據有沒有辦法勝訴?

抑或者反告社區管理人員偽造文書?(因為導致我父親被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會議紀錄對方沒有偽簽或盜用您的簽名或印文,則原則上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至於侵害名譽的部份,必須依據會議內容做實質判斷。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心社區的法律顧問。

 

 

 

222 104-02-02 01:33

法院文書都沒收到 電話一打來說是派出所問某某人在不在  當時快中午剛被吵醒聽的不是很清楚 好像說隔天要發佈通緝了 就到居住附近派出所詢問結果是沒被通緝 就留目前居住地址給警方 (因手機不見無法回撥給當時快中午打來那一方) 殊不知警方隔天一早就來抓人說被通緝了!! 感覺法院要吞交保金 文書寄不到 電話卻找的到人也說的出地址 中間八~九個月卻都沒消息 想問律師真的只能認賠了嗎?曾碰到過拘票放到隔壁信箱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08:20

您好!

如果確實沒有合法送達通知,若交保金被沒收,可提出異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222 104-02-12 23:1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確實沒有合法送達通知,若交保金被沒收,可提出異議。
... (恕刪)

感謝沈律師 電話詢問好幾天好幾次要我轉哪個分機又說那分機沒上班要我等 不耐煩下對方才說會還這交保金 說法律有規定因當天通緝當天就抓到案所以會退還要我放心 但我忘記問信件會寄哪發還 也不知道有沒他說的那條法規?該怎保障自己好呢?

222 104-02-02 00:21

開放式社區推銷員擅自進入算私闖民宅嗎?他逐戶按鈴有人同意開樓下大門才上樓 也只能請他去管理員那登記保障大家安全 管理員趕他走過沒幾天又按別棟樓 常被打擾所以請律師幫解答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社區的住戶同意其進入,則原則上就沒有侵入住宅的問題。

2、建議可以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並且達成決議,然後由管委會公告,社區不接受推銷或拜訪行銷。

3、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104-02-01 21:00

律師您好,我的車子停在家樓下被撞,當時對方沒有馬上道歉,因此當時在我身邊的朋友在憤怒之下在臉書發文罵對方垃圾、是啞了嗎?之類的字眼,但後來肇事者有私下找我和我朋友,並且對於車禍的事情向我們道歉,我朋友在聽完他的解釋及道歉之後也將文章刪掉了

想請問律師對於這件事情我朋友已經和對方談完也將發文刪除了是否還會牽涉到法律問題,還有對方在車禍這件事情中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1 21:06

1.你朋友在臉書上罵對方垃圾,有涉及公然侮辱的問題。

2.對方撞壞你的車,則有民事賠償的問題。

104-02-01 21:1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朋友在臉書上罵對方垃圾,有涉及公然侮辱的問題。

2.對方撞壞你的車,則有 ... (恕刪)

律師您好,關於第一點的部分想請問您,若雙方原本私下講好也把發文刪除了,但將來在法庭上肇事者仍拿發文做文章,該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擔心的話,建議雙方可以簽署和解書,並聲明互不追究雙方之民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22:24

您好,朋友的行為很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唷!

另外,若對方不是故意撞到您的車,部會有毀損的問題,但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hoho987 104-02-01 19:47

上個月跟以前再找工作的時候上班報到跟離職都被要求蓋指紋.一般民眾去警局做筆錄也會蓋指紋.有些公司或機關上班打卡也要蓋指紋打卡.一般民間買賣或簽約或者當舖典當東西也都會蓋指紋.可是只要有心人士(尤其是民間私人不正派公司)把受害者的指紋拿去做成指紋印章(民間有業者在做指紋章),並且偽造簽名跟身分等資料.....這時候仿冒受害者的簽名再蓋上刻好的受害者指紋印章...
拿去幫受害者根本不認識的人頭保證龐大債務....又或者是虛構一個消費借貸契約並且指明一個海外或國內人頭帳戶,由加害者或其共犯把龐大金錢匯入其帳戶.之後再把帳戶的金錢提領一空.並且說明當時借貸契約上是受害者指明要把錢匯入借貸契約指明帳戶.契約上也有受害者的指紋印章蓋上去的指紋,以及百分之99相似度的仿冒簽名.
所有曾經有在外面工作或簽約的老百姓只要有留下過指紋,簽名,雙證件影本正本資料給別人的人,都有可能會變成詐欺受害人.我今年1月報到上班當天派遣公司竟然要我蓋指紋並且看我雙證件正本還抄錄我的身分證背面號碼!請問我或其他老百姓如果不幸碰上這種事情...法官能夠做出公正的判斷嗎? 

是我本身所遇到的事情,很擔心會被有心人士利用.再想到這個社會上有許多人也會遇到像我這樣的問題.目前我並沒有發生事情,但是還是多少會擔心...目前沒有進入訴訟程序....所以也不知道要問誰比較好....但是想到律師們很熱心的會幫助需多人解答法律問題..所以才會來請教律師看看.....指紋被有心人利用製作成指紋印章..蓋上去效果等於自己本身用手指所蓋的指紋嗎??再加上簽名也很好復製..律師大人如果能夠回答的話我會很感激您的..真的不幸碰這種事情會百口莫辯嗎....????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1 21:04

如果真的遇到,就是提供有利於你的事證供法院審酌,會看對方提出什麼事證再加以抗辯。

十八 104-02-01 16:03

想請問律師們一些工作上的事

我在店裡撿到客人遺失的錢包

但是當時時候已晚只剩我和店長

而我時薪較高屬幹部階級所以把錢包先放在身上

等到我事忙完我把錢包放在櫃台上但因監視器死角未拍出

且事後店長也說沒發現 然後調監視器說錢包一直在我口袋

但我早忘了那個在我口袋東西是甚麼

種種影像對我十分不利 我也真的拿不出那個錢包

我想跟客人談和解他們也不肯

請問我最有可能被判甚麼罪?會罰多少?會不會有前科?

順帶一提店長一直給其他工讀生看他分析的解果

說就是我拿的 請問他算不算妨害名譽

你觸犯侵占罪之嫌,應盡速與對方和解。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十八 104-02-01 16:42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你觸犯侵占罪之嫌,應盡速與對方和解。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 ... (恕刪)

謝謝你的回答

可是我們已經談過了

對方堅持說我有拿

只要交出就沒事

但我真的沒拿 可是願意擔下責任賠錢

對放卻死不願意答應說要等警察結果

且我現在打給失主他也不接

我完全沒有頭緒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24

您好,建議您在不認罪之前提下,與對方先行和解,以避免影像不利對您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量嘗試與對方和解,避免對您不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普通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建議閣下速與對方和解,如需協助,請電0982-100565或運用電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絡。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2-01 13:06

律師您好

前兩天我朋友騎車要去載她妹妹,貪快且當時路上沒車,在轉彎處騎到對向車道後來才看到對向騎來一輛摩托車,那個路段因為屬於較偏鄉下的道路所以沒有路燈視線不佳,兩人閃避撞到了後照鏡,我朋友沒有受傷只是機車不能立中住,而對方跌倒在地,舊傷復發手折到,當時沒有目擊證人也因路段偏僻沒有監視器,雙方打算私下和解所以沒叫警察,只互留電話聯絡,後來隔兩天由當事人的女兒打電話賠償她的醫藥費及損失費用,因為手受傷不能工作要依痊癒的天數賠償他的損失,對方說他靠種花一天賺一千多塊,加上說因為痊癒力沒有年輕人來得好所以復原時間也較長,我朋友因為還是學生且家裡管得嚴所以不敢通知家人打算自己負責賠償金額,可是如果對方一直尚未痊癒拖至幾個月以上,賠償金額太高我朋友無法負擔,請問可以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建議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在雙方金額有落差之情況,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萱萱 104-02-01 10:05

律師您好,我是未成年小孩,我的父母在我2歲離婚監護權目前在我媽媽的名下,最近我做了一些不好的事,媽媽一直想把我的監護權給爸爸!可是媽媽目前是在婚狀態,我爸則是依然單身,我媽很善良,我爸卻喝酒吸煙賭博,不過我爸很富有,我真的不想跟我爸爸一起!我有資格選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透過法院改定監護權,您可以自己出庭表達您的意願。

2、倘若父母雙方私自約定,則必須由您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阿賢 104-02-01 09:33

各大律師您好

我兩年前擔任房仲,由於客戶買房子,要我保證會賺錢,要求我簽下一張本票,後來客戶認為買貴,懷疑房子有問題,在交屋前,經由法院判定買賣雙方返還,但事後我的客戶卻不將本票還我要求我賠償他的損失,我當時有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本票債權不成立,應須返還予我,但對方置之不理,本票到期後,對方聲請本票強制執行,請問我該如何取回本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1 10:14

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保自身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2-01 10:28

您好!

既然對方已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您需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否則您財產隨時會被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有關本票的問題: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遞狀聲請法院停止強制執行程序,如需服務,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
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此類成功案例
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38

您好,建議您盡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將系爭本票僅係供擔保之證據蒐集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階段確實應循訴訟途徑來解決,才能進一步解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y 104-02-01 00:26
請問有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然後又有收到傳票通知開庭,傳票人特徵是空白。待證之是由也是空白。請問這樣代表是什麼呢?感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2-01 10:38

您好!

收到通知開庭書,只要依指定時間、地點前往開庭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1 11:02

同上沈大律師所言,請於傳票記載時間到指定地點開庭,若有疑問,可按照傳票上的電話聯繫承辦股書記官詢問。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有關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的問題:

法院認為依現存的證據可認定被告犯罪,請閣下依時報到開庭即可,有關細節如需服務,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先確認傳票真假。

二、若傳票為真,則研究案件是否有無罪空間,若無無罪空間則研究有無緩刑空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致電詢問傳票上承辦股書記官,確定是否開庭,及開庭時間和所犯之法條,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您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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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42

您好,若有疑問,可致電書記官處詢問。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4-01-31 22:35

本人(甲方)二年多前有一透天屋當時購入未滿二年即有買方(乙方)表示誠意購買,因未滿二年為規避奢侈稅因此雙方合意同時簽訂租賃合約及買賣合約各一份,租賃合約言明甲方出租本屋給乙方,租期為八年,每月租金3萬元,八年租金一次付清,連同12萬元的押租保證金總計300萬元(內含違約條款);買賣合約則言明本屋目前由甲方出租給乙方,並約定在隔年約定期間內,雙方如合意解除租約,則300萬元轉為房屋買賣之簽約款,如未在約定期間達成合意解除租約,則本買賣合約解除。

 

不料,甲方及代書在即將到期前一個月屢次通知乙方均聯繫不上,遲至已過約定期限後二天,乙方卻向甲方表示要履約,甲方主張因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達成合意解除租約,已構成買賣合約解除要件因此已無履行買賣合約之義務而拒絕履約。乙方憤而提出訴訟表示雙方當初是為了規避奢侈稅而簽訂租賃合約是屬通謀虛偽之行為,因此租約並不成立,並主張買賣合約解除甲方須另以意思表示為之,並非自動解除,因此要求甲方必須履行買賣合約,一審結果乙方(原告)敗訴後提出上訴,目前已進行到二審準備程序庭,二審法官也應甲方要求傳喚居間代書證人,表述當初確實是為了規避奢侈稅而同時簽訂二約,但租賃合約也是因乙方當初急於搬入使用,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而簽訂,雙方也受其中違約條款所約束等等,同時也表示所謂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約,則買賣合約解除是屬自動解除云云….。在此,想請教各位律師專家們二個問題,1.乙方律師主張租賃契約屬通謀虛偽之行為應屬無效是否成立?2.解除條件既已構成,是否還需另外意思表示解除才算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乙方律師主張租賃契約屬通謀虛偽之行為應屬無效是否成立?

A:應就甲乙雙方所簽定契約審視之,是否為通謀虛偽,仍應視契約之。

2.解除條件既已構成,是否還需另外意思表示解除才算數?

A:應視契約是否有就解除條件加以規定之,及契約規定就解除契約之行使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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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二審可能會因傳喚證人而翻盤,應謹慎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中中 104-01-31 20:21

律師你好

我目前想創業

我有參加甲家雞排和乙家蔥抓餅技術教學(不是加盟

去學做蔥抓餅和炸雞排

可是要跟他們拿原料

我覺得他們原料不好

最後我就去跑去小吃補習班重新學做蔥抓餅和炸雞排

我現在蔥抓餅和炸雞排的做法都是小吃補習班

我沒用甲家雞排和乙家蔥抓餅教的方法

可是甲家和乙家說我侵犯他們小吃專利

這樣算侵犯他們小吃專利

還有侵犯小吃專利

會像侵犯商標

賠償金額要乘50到500倍嗎

有侵犯小吃專利賠償案件嗎

我抓餅賣20 雞排50 能大約算出要賠多少嗎

小吃專利不是要特殊配方和外型特殊嗎

小吃做出來不都長一樣

還有商標專利賠償金額哪個比較高

像我這種案例會賠好幾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對您之請求,您可無須理會之,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為您答辯,目前無需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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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1-31 22:44

您好!

專利權必須申請登記才算數,如果能先查詢對方未申請登記專利,您就不需擔心侵害專利權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侵權仍有疑義,而侵害商標侵害專利權,是二個不同認定之要件,針對對方的函文,您可以先委請律師律師函回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54

您好,針對對方之請求可毋庸理會。

小朱 104-01-31 11:33

各位律師您好:

      母親多年前在嫁並生下1女,但婚姻並不圓滿終以離婚收場,男方為公職人員卻不願共同支付小孩的教養費亦不願監護照顧 ,這於是走上法院請法官裁判,經過一番折磨的流程,終於獲得勝訴,判決書內容為男方應於小孩成年前每月支付2萬元作為教養費,小孩由母親監護照顧 ,判決書直接由男方單位為第三方執行,但男方熟知強制執行僅能扣除他的薪資三分之一,於是他向多間銀行貸款讓其銀行亦向他強制執行,由於如此小孩的教養費每個月被擠壓至不足1萬元.

問題一:92年勝訴至104/2月小孩成年為終止強制執行日期,這些數額部分是否可請法院發文繼續執行不足部分?

問題二:104/1/24收到公文敘明債權債務關係於2月消滅,而文中有教示如對此公文有異議或數額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可於10內以文書方式提起,這部分提起異議有何作用?是否可以此為繼續強制執行?其文書是否應讓法律事務所代為處理?

問題三:或是我母親應以何種法路途徑向男方請求數額不足負分?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了  謝謝您      

一、就您所述支付扶養費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本所甚為關切,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成功處理此類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1-31 19:48

您好!

若還有餘額未領到就可繼續執行,您應盡快向法院提出說明,否則法院可能就會結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問題一:92年勝訴至104/2月小孩成年為終止強制執行日期,這些數額部分是否可請法院發文繼續執行不足部分?

A:您母親可至法院強制執行處具狀請求強制執行之。

問題二:104/1/24收到公文敘明債權債務關係於2月消滅,而文中有教示如對此公文有異議或數額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可於10內以文書方式提起,這部分提起異議有何作用?是否可以此為繼續強制執行?其文書是否應讓法律事務所代為處理?

A:您可委任律師具狀異議之。

問題三:或是我母親應以何種法路途徑向男方請求數額不足負分?

A:具狀請求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朱 104-02-01 11:14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 

這邊比較不懂的是只需具狀向強制執行處異議就好?而不用再跑一次開庭訴訟程序對吧?

阿法 104-01-31 03:29

各位律師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女友之父母自女友小學時期開始便因沉迷線上遊戲而未盡扶養義務,常常好幾天沒讓他吃飯,更有數次差點將其活活餓死,幸得親友接濟才能免於此難。後來還欠下大筆債務不去理會,在各個銀行都早已信用破產。而女友在國中之後便轉由親戚扶養,無論食衣住行育樂的費用皆由該親戚所出,但是監護權卻仍在其父母名下。最令女友感到煩不勝煩的是,該父母常常向扶養女友的親戚借錢,更聲稱女友有扶養義務而相當囂張跋扈,因此有幾個問題想問各位律師

1.請問在此情形下,女友是否可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如果可以,請問何時可以提出?又要向什麼單位提出呢?

2.因為女友的父母的債務過於龐大,請問在免除扶養義務之後,是否便連帶進行了拋棄繼承?如果不是,請問何時可以進行拋棄繼承呢?

3.最糟的情況,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之時,最基本的扶養義務所需支出的費用大概為多少呢?

問題有點多,還是請各位律師們幫忙了,在此先感謝各位,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1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入如下:

1、倘若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證明父母沒有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過去的單據或是證人均可),則可以嘗試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

2、繼承開始始能拋棄繼承。不過現在已經採全面限制責任,所以無需過於擔心。

3、扶養義務倘若不能免除,仍可以主張減少,且必須依據經濟狀況,須扶養義務狀況等綜合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請問在此情形下,女友是否可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如果可以,請問何時可以提出?又要向什麼單位提出呢?

 A:您女友可待其父母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撫養時,再為免除或減少撫養義務之答辯。

2.因為女友的父母的債務過於龐大,請問在免除扶養義務之後,是否便連帶進行了拋棄繼承?如果不是,請問何時可以進行拋棄繼承呢?

A:若欲辦理拋棄繼承,須帶您女友父母死亡繼承開始後,再到法院辦理之。

3.最糟的情況,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之時,最基本的扶養義務所需支出的費用大概為多少呢?

A:撫養費之支出法院將考量您女友未受到父母親扶養之情況,及您女友目前之經濟狀況決定費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甜甜 104-01-31 02:35

律師們您好~
繼上次我發表的問題後...
我前幾天有收到檢察署的刑事開庭的傳票了,(上一次已有收到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書了)
我想問說,,,我有上網爬文過,大致上都說 “只要收到觀察勒戒刑事裁定後,會再收到傳票,而通知開庭後並即勒戒” 所以真的是這樣嗎? 傳票上不會有需執行勒戒的告知嗎?
傳票上的備註欄位只有“請務必到庭”的字眼,並無提及到要開始勒戒的字眼......那到底是單純開庭?還是是開始要勒戒了呢?
再來就是,我能否提出延後執行勒戒呢!? 檢察官會同意嗎? 因為快領年終了...不想要連年終獎金什麼都沒有了,那會很鬱卒的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1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是勒戒聲請未獲准許因此進入刑事庭,要準備開庭了。

法律小學生 104-01-31 10:02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既然先前都已經收到檢察官聲請勒戒裁定

              這次原則上就是請你去勒戒沒錯  至於請假的部分

              則要看情形才能論定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致電承辦股書記官,詢問當天是否執行觀察勒戒,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致電承辦股書記官,詢問當天是否執行觀察勒戒,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答辯之。

wyler 104-01-30 20:06

各位律師好:

我曾經於一家公司上班

但到職時(12年5月),他給了我一張合約本票簽。

說是至少做滿一年,否則將拿本票去執行

老實說我不疑有他就直接簽了

一年多後(13年8月),我離職了,老闆也同意了

當初簽的本票沒還給我

而就在這幾天,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通知

但我並沒有跟他借錢

我也有屢行任職一年協議(雖然我沒有合約副本)

覺得莫名奇妙

難道我只能乖乖的付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30 20:16

既然沒欠錢就不用付款,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就閣下對個人所具名簽發之本票有所爭議,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儘速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1 16:18

同上諸位大律師所言,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表示您從來沒有從對方手中拿到錢,也沒有積欠對方任何金錢,而由對方就原因關係存在舉證。

小墨 104-01-30 19:54

我跟家人因為日常瑣事爭吵~打架後(我的右手前臂跟右胸有抓傷.對方脖子跟右手有瘀青).
對方因為我放開勒住脖子的手後衝到廚房拿了菜刀&剪刀欲要攻擊.
我拿了鐵鍋&掃把防衛.讓對方攻擊不到後就慢慢的冷靜下來溝通.
溝通時~對方頻頻用菜刀敲擊一旁的電鍋.
在談話要結束時. 對方將菜刀往我的旁邊丟擲洩憤.
(全程有我女友在一旁)

對方後來在FB發了文
(很多親友看到~沒截圖~對方在去警局提告傷害後刪文)
文中說很想要我死.這次的刀不夠利所以沒下手.請哪個朋友幫對方買一把更利的才好下手.
或者下毒毒死我 ....

---
這算恐嚇吧?
在警局報案時候.警察說FB沒截圖不能提告.(真的是如此?)
我後來也去驗傷了~可以反提告傷害恐嚇可以提嗎?
打成文件檔請看過FB的親友簽名證明可以嗎?
還是要等到對方確實犯罪之後才能處理? 

家事糾紛鬧上法院又該不該請律師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21:27

1. 警方說沒截圖不能提告,是因為提告需有證據

2. 您被持刀攻擊時,若您女友有在旁目擊,也可作為證人,可提告恐嚇傷害,但因為雙方有互毆行為,故對方也可能告您傷害

3. 如對方有施暴行為,亦可考慮蒐集證據並具狀聲請家事保護令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00:19

Dear 小墨,

對方若已在FBpo文表示這次的刀不夠利等等,則已構成惡害之通知,已合致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要件,所以您可以先辦理網頁公證以存證,若有提告之必要可以此為證據。又其對您的恐嚇行為不以發生於公開處所(如不特定之人得共見共聞之處)為必要,只要有人能夠證明其曾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您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即可對其提起告訴。本罪不受告訴期間六個月的限制。

小勁 104-01-30 17:03

小弟最近買了預售屋要驗屋,1/1驗屋後發現許多問題,陸續去了2兩次驗屋

狀況依舊甚至更差,想請問有什麼法條及方法可以來解決此狀況

瑕疵狀況如下:

1.地磚空心,17坪的室內空間貼50*50地磚,有超過30片以上的空心地磚,

用硬幣去敲每一片磁磚發現了磁磚有空心的部分範圍極大,但營造建商遲遲推託說這不是空心磚,說不能用硬幣敲,說什麼磁磚要四個角加上中間共五點,有三點空心才給換,但小小房子有超過30片地磚空心,真的是施工不良,但營造卻是消極的處理態度不打掉重貼。

2.陽台上許多地磚高低不一會踢到,在加上色差嚴重,另外磁磚靠近牆邊縫空了兩三公分,但營造一樣消極處理,挖起來又補上去但越補越誇張,高低起伏更大。

3.廁所壁磚因營造為了沖洗廁所的水管管路在磁磚留個空洞,但其空洞奇大無比像是破掉一樣,處理態度就是隨便拿補土補在瓷磚上瑕疵不堪

4.其餘小細節瑕疵多到不多闡述...

想請問各位律師,有沒有什麼法條可以來跟這些營造建商來調解

不然營造商遲遲消極不處理,告訴建商建商壓不過營造,真的是快氣死了!

在麻煩有無良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主張減價或是修復,或是賠償

2、您可以發函限期修復並交屋,否則就可以請工程公司進場估價之後以減價並要求賠償方式處理。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商討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19

您好,建議您先發函為瑕疵通知後,再請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瑕疵,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勁 104-01-31 10:42

感謝諸位律師的細心解惑,這星期天會再去覆驗,如果對方態度依舊,可能就會委託線上律師的幫忙了!真的非常感謝各位~

小景 104-01-30 13:29

當初103年11月27日至103年11月28日向公司申請特休假二天,103年12月1日至104年1月27日向公司申請產假五十六天。但我於103年11月27日身體感覺不舒服就到醫院做檢查,醫生通知應生產。因此通知公司我103年11月27日生產,公司就告知我產假從103年11月27日開始,104年1月21日止。

公司薪資發放方式為當月二十五日及次月十日共二次的方式發放,且於次月十日發放時代扣職委會錢。

產假103年11月27日至103年11月30日薪資於103年12月10日發放。公司於該次扣了我全勤獎金及其它等。 產假103年12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薪資於103年12月25日及104年1月9日發放。公司103年12月25日薪資並未給付。 產假104年1月1日至104年1月21日薪資於104年1月25日及104年2月10日發放。104年1月25日薪資並未給付,104年2月10日時間尚到。 公司於104年1月29日電話告知,103年12月25日依現金存入之2,500元,職委會生育禮金2,000元要於104年2月10日薪資中扣回,500元的生日禮金不扣。 當時生產公司員工包括老闆娘共11人,以一人500元,總共5,500元合包禮金給我,因老闆娘不滿我未提共公司員工11人每位一個蛋糕為由,要請不滿的員工簽名,並依此為憑,於104年2月10日薪資扣回禮金。 1月份時我向公司提出育嬰假申請,公司開始二個條件:

第一條件  育嬰假期滿回到公司調職並降薪。

第二條件  書面上簽領資遣費29,000,但實際沒有發放。

因為要做出選擇公司才願意蓋育嬰假申請給我,因此我選擇了第二條。

 

我於104年1月26日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但公司這幾天一直來電告知,我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對我比較不利,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應該如此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4: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顯然有違法扣薪跟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2、依法您可以請求維持原職務、職等或是要求資遣+短給的薪資

3、資遣的部份必須看您的年資平均薪資計算。(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29,000是否合理)

4、建議還是進行申訴,您撤回申訴,則本來可以請求的相關訴訟補助之類的,可能都受到影響。

 

小景 104-01-30 14:25

曹尚仁律師謝謝您

第二條件  書面上簽領資遣費29,000,但實際“沒有“發放。

我已收到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勞資關系協進會 開會通知

我應該要做什麼準備呢??我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公司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1 09: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現在只需要等協調即可,倘若協調不成,則可以提告

陳小姐 104-01-30 12:30
請問律師
我老媽在外面有向人借錢這幾年陸續瞞著我爸把我爸所賺的錢都拿去還給債主,
而我爸不知道,
那位債主和我們也認識,
所以我媽和債主是有意瞞著我爸這件事,(當初債主的目的是想賺我媽給她高額的利息錢)
因為他們知道如果當初告訴我爸要借錢這件事我爸一定不會答應,
之後被我爸發現也和我媽離婚
現在我媽沒錢還債主,
債主就找上門來和我爸討錢還想叫我們賣掉房子及拿出薪水還債, 之前已經被我媽拿去還了不少錢, 光之前還的利息加起來就快等於當初借的錢了, 實在是不願再拿出錢來了,
請問這樣我爸可以告我媽和債主蓄意侵佔我爸的錢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詐欺侵占或是偽造文書等,必須看當初如何取得款項的。

2、倘若利息過高,可能有重利罪

3、民事部份,您母親在外的債務,與您或是父親均無涉。

阿la 104-01-30 11:49

請問各大律師 ,  問題如下

我於98年末報考了公職補習班的100年保證班 , 但之後沒考上 , 隨即進入職場 , 在去年的11月我又重回補習班報名 , 補習班要我先繳齊101~103年的換證費用 並等候通知上課時間 ,近期因為一直都沒通知 ,自行去該補習班官網查詢 , 才又發現師資與當時做了很大的變動 , 之後告知補習班要退費 ,補習班不接受.

補習班3月才開課 , 還沒開課也不行退嗎?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解惑 ,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4: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報名的該年度師資變動過多,可以聲請解約退費。

2、補習班拒絕,可以向消保官跟縣市政府提出申訴。

 

阿la 104-01-30 11:44

請問各大律師 ,  問題如下

我於98年末報考了公職補習班的100年保證班 , 但之後沒考上 , 隨即進入職場 , 在去年的11月我又重回補習班報名 , 補習班要我先繳齊101~103年的換證費用 並等候通知上課時間 ,近期因為一直都沒通知 ,自行去該補習班官網查詢 , 才又發現師資與當時做了很大的變動 , 之後告知補習班要退費 ,補習班不接受.

補習班3月才開課 , 還沒開課也不行退嗎?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解惑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