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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和 104-02-17 21:35

個人目前經營連鎖超商      當初未簽訂經營合約前有先簽訂一份十萬元草約     那時超商召商業務早就已告知確定要接那間店     工作也辭去      員工也已先請了   由直營店代訓  薪由我付      直到開店[試營運]前3天須付清全部尾款[早上]     並簽訂營運合約[下午]      簽訂前一刻業務告知這是違建!    我馬上反映不滿    業務老練安慰這沒關係     沒人會去報拆的    並暗示地點不好找     業務也知目前我無收入   而且人已請都要薪水  崔促趕緊簽約    並且還附帶一個切結    如被報拆不得求償!          辛苦經營一陣也小有成績    最不想發生的 事發生了!   被報拆!     有告知公司可是回覆竟不當回事     唉!吃人夠夠!想請問律師可以請求賠償嗎?刑事上 可告背信詐欺嗎?      我只是想吐口氣!不要再被欺負了!  阿和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7 23:30

阿和您好,可以去查詢是否曾經於您加盟前即有報拆通知,若有且業務知悉又未告知,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對其提出詐欺告訴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您與加盟業主之加盟契約內容加以審視之,視業主有無對您為詐欺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從你的問題可以知道,簽約前你已經知道是違建了,這個部分直接告詐欺有點危險呀。

二、除非他還有施用別的詐術,這個部分要有證據才行。

三、搜證的時候可以的話先不要翻臉,先翻臉再搜證會很難搜證(還是你已經翻臉了呢?)

四、宜循民事部分處理為宜。搜證完再找總店談談吧…有時候談得好根本就不用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回歸到您們加盟契約來審視,否則隨意提告風險會更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錯了 104-02-17 19:07
2月21日 在國道3號因為吸食k他命有晃乎 被警察攔下 身上持有2G的k他命 當場被帶去警局 警察說 涉及公共危險和毒品 當時沒有服用搖頭丸 不過上個禮拜有因好奇嘗試了ㄧ次 如果驗尿有驗出 是不是要勒戒? 我真的好後悔接觸毒品 不過才接觸2 3次 無上癮 又不想讓身體不好的老爸老媽煩惱 有什麼辦法可緩起訴 不用去勒戒 如果勒戒我就慘了 希望律師能幫幫我
甜甜 104-02-17 14:43

律師們您好~

請問一下,我要郵寄書狀到簡易法庭

信封上的地址是要寫該簡易法庭的地址嗎?

收件人我該寫什麼呢?

網路上有提到還要寫上該案件的案號及股別,那是要備註於信封上的哪個地方呢?

一定要用雙掛號寄出嗎?

那如果有書狀要郵寄至檢察署,收件地址也是一樣寫上該檢察署的地址,是嗎?

(很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7 15:50

地址寫簡易法庭地址沒錯,收件人可寫該承辦股股別收就好,地檢署一樣,另建議用雙掛號。

甜甜 104-02-17 15:59

所以收件人的地方就是 寫“xx簡易地方法庭 x股 收” 是嗎?

一、寄的內容會比寄的形式或方式更重要。

二、有的公文是有時間限制的,例如再議這種東西時間只有七天,如果你是再議的話,這個七天的最後一天不是寄出去的時間,而是地檢署收到的時間。如果你在第六天的時候寄出去,但是第八天地檢署才收到的話,就過再議時間了。在這種情況,請你不要再管信封怎麼寫了,請親自到地檢署去遞再議聲請狀。

三、就你問的問題回答如后:

問:信封上的地址是要寫該簡易法庭的地址嗎?

答:是的

問:收件人我該寫什麼呢?

答:收件人要寫「○○地方法院○○簡易庭○股收」。

問:網路上有提到還要寫上該案件的案號及股別,那是要備註於信封上的哪個地方呢?

答:信的內容要寫案號股別。

問:一定要用雙掛號寄出嗎?

答:一般來說會以雙掛號寄出,但是如果時間來不及的一定要親自去現場遞狀,這個很重要。

問:那如果有書狀要郵寄至檢察署,收件地址也是一樣寫上該檢察署的地址,是嗎?

答:是的,就是要寄地檢署的地址。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號

品竹 104-02-17 13:41

謝謝律師熱心回答

一、恐怕是有這樣的風險。

二、這則判決可供參考:

被告葛○茹對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書所載之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陳列欲販賣仿冒「
    LV (Louis Vuitton)」商標手提包之訊息此一事實,固坦
    認不諱,惟否認主觀上知悉所欲販售者係仿冒品。然查,「
    LV (Louis Vuitton)」商標係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在我國註冊指定使用於書包、公事包、旅行箱、手提箱袋、
    旅行箱袋及皮夾等物之商標,而該公司製造之手提包等物件
    商品品質良好,此乃社會共知之事實。而依偵查卷附由鑑定
    人黃文通出具之「鑑定證明書」所載,扣案之由警方向被告
    購得之本案附著「LV」商標之手提包1 只,其「產品品質、
    製工均粗糙」及「產品材質、配件與原廠不同」,即可見該
    手提包之作工品質粗糙,顯非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原廠生
    產製造。且依黃文通於警詢中所述扣案手提包之真品價格達
    新台幣(下同)三萬元,而據卷附之被告於「雅虎奇摩拍賣
    網站」上與洽購人士對話內容顯示,被告亦自承該手提包約
    有「8.5至9成新」,由此顯見,倘該手提包確係真品,其市
    價減損幅度亦不多。然今被告竟以一千七百元之價格賤價出
    售,倘非被告早知係仿冒品,何有可能以與真品市價如此顯
    不相當之低價販售他人。綜此可見,被告網路上刊登陳列
    販售訊息時,主觀上必已知該手提包係仿冒商標商品、而非
    真品。
二、核被告葛○茹所為,係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非法陳列侵害
    商標權之商品罪。爰審酌商標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權利人
    須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始
    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效果,被告販賣使用商標權人之
    相同註冊商標之同一商品之行為,非但造成商標權人蒙受銷
    售損失,亦使民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令商標權人合
    法商品信譽與品質受質疑,進而使國家國際形象受損;被告
    於本案遭警查獲者僅1 件仿冒商標商品,數量非多,情節輕
    微,且被告並無前科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在卷可憑,素行非惡,惟犯後並未完全坦認犯行,及被告
    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之危害、其智識程度、生活
    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再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本件
    為警查獲者僅一件仿冒商標商品,情節甚輕,且被告現年僅
    21歲,本院認被告經此偵查程序及科刑之教訓後,應能知所
    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對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
    行為適當,爰併予諭知緩刑二年,以勵自新。扣案之仿冒「
    LV」商標之手提包1 件,係被告商標法第82條之罪所陳列
    之仿冒商標商品,應依商標法第83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
    與否,宣告沒收之。」
三、不用預先擔心,雖然我查了有罪的判決給你看,但那是警察有抓到檢察官有起訴才有這則判決。
四 、警察未必會抓得到;就算是到了地檢署,你還是可以認罪和解檢察官爭取緩起訴。就算是被
起訴了,還是可以找個律師查查看有沒有無罪判決給你參考,委任律師跟你一起面對這個官司,
所以不需要太擔心。
五、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約到律師事務所詳談。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品竹 104-02-20 14:36

無論這次事件會帶來何種結果,我都會坦然而且誠實的去面對它,但在當下時實不知有如此的法律規定,也因此帶來這麼多的恐懼與不安,在此,我再一次自我反省,絕不再觸犯法律,並提醒可能已經或是不知道自己有觸法的朋友,大家一起要做個守法的好公民。也謝謝律師提供這麼寶貴的意見,感恩不盡。

Show 104-02-17 12:20

律師你好,

本人在2/14 機車酒駕未肇事初犯 (酒測值 0.25), 觸犯公共危險罪. 因警察在執行酒測時有流程瑕疵, 且在筆錄上有提出此項流程瑕疵, 但在簡易法庭上並沒有再次發表筆錄上的意見, 目前案件尚在處理中, 尚未有判決書. 請問是否可以在判決未有結果前先提出相關權利

流程:

警察問我是否有喝酒 --- 是

喝酒多久了 --- 當下本能反應回答 1hr (但經了解應詢問喝酒是否超過 15min)

故在吹氣酒測後, 當下提出是否可以緩衝 15min 並漱口再次進行酒測, 但警察並無答應本人的請求並帶回警察局.

法律小學生 104-02-17 14:03

大大你好 因為現在還沒有被判刑 所以你確實是還有具狀爭取緩起訴的空間

            但一定要在時效時間官處理才行  時間拖太久就沒辦法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一、警方的處理並無問題。一般在處理酒駕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坦承的時間超過十五分鐘,就可以不用給漱口或休息。原本是說如果沒有超過十五分鐘的話會給漱口或休息,是因為怕口中殘留的酒精會影響到正確性,但是你說你已經一個小時了,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在這點上爭議在訴訟上占不到便宜喔。

二、我查了一則判決給你參考「

    警員於執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時,若受測者飲酒
    後至接受檢測時未逾十五分鐘,應給予礦泉水漱口之原因,
    係避免酒精殘餘在口腔,影響檢測之正確性;而若飲後已超
    過十五分鐘,本於吞嚥、呼吸等正常揮發、清除過程,縱有
    少數酒精殘餘在口腔、咽喉,亦已不致干擾測試數值,是無
    須再給予礦泉水漱口。而本案警員攔停被告時,被告自承飲
    酒超過十五分鐘,此經本院當庭勘驗證人即施測警員曾建文
    (下逕稱其名)提供之酒測過程蒐證影音紀錄確認無訛(本
    院卷第二四頁背面、第二五頁參照),因此,雖被告於受檢
    測前未經警員提供礦泉水漱口,亦無所謂違反程序之可言。」。
三、所以這樣的說法可能是行不通的(律師看過很多這樣答辯的案件,請相信我)。
四、這類案件審理速度相當快,如果你要出庭表示意見的話要快點寫狀紙跟法官講。
五、還有就是最近快過年了,警察抓酒駕會抓得比平常兇很多…喝了酒之後二天內還是不要開車
比較好(每個人代謝率不同,有遇到喝了之後一天被抓還是超標的,所以二天是比較安全的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盡速擬狀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為您答辯之,針對警方程序瑕疵部分加以爭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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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18 00: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法院目前尚未下判決,故建議您可委託專業律師幫您撰擬答辯狀,將您想要表達的酒測程序瑕疵明確表示讓承審法官了解此情,以確實保障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Show 104-03-15 14:45

律師您好:

本人此案件在 "地檢署案件查詢" 中偵結公告已被列為 "起訴"。

但目前無法確認是否為本人案件, 請問該如何查詢?

另外,因本人為初犯, 酒測值0.25, 機車未肇事若真的被起訴,申請上訴改判為"緩起訴"之機率

高嗎? 

謝謝。

默默人生 104-02-17 12:07

目前想交往的對象是一個剛離婚沒多久的  註記(對方離婚快一個月而已)

小孩,小孩是在前夫那邊。

如果現在跟她交往我會碰觸什麼法律責任嗎?

想請線上的律師大大能給小弟一些資訊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17 13:12

您好!

確認對方已經辦妥離婚就行了,離婚後正常交往不會有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恭喜你找到你愛的人。

二、愛她就要連她的兒子一起愛。

三、一個已經離婚的人你跟她交往當然沒有問題;但如果你在她離婚之前就有交往的話會比較複雜一些些…

四、加油!祝你們幸福,並祝你們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近古亭捷運站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定對方已經離婚,即無涉犯妨害家庭犯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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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 104-02-17 01:38

律師們您好,當初因為才剛滿18歲還懵懵懂懂,就與一間公司簽訂模特兒,後來因為家裡一些事情及公司老闆的問題導致無法繼續擔任公司模特兒,後來公司老闆想要告我違約,並叫我賠償當時違約費用50萬,當初簽約時有雙方的資料及蓋印章跟手印還有保證人,但沒有讓家裡的父母親知道,也沒有讓父母親同意,請問如果公司要告我的話,還有法律效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因為未滿20歲,在法律上屬於未成年人,簽約必需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允許。

2、不過保證人的部份,是屬於獨立責任的,所以縱使您的部份經過法定代理人否認而無效,保證人仍必須就您違約的部份負責。

3、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出面否認該筆契約,然後尋求正式諮詢分析契約是否有其他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n 104-02-18 02: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因為未滿20歲,在法律上屬於未成年人 ... (恕刪)

那請問如果公司自己訂定的合約,未經過第三方公證人擬訂合約內容,那請問還有法律效用嗎??

一、未成年人簽契約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話效力未定,只要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的話就會確定的無效了。另,一定要先跟你父母說這件事,不然如果你父母不知道被你老板騙了簽名了就比較麻煩了…

二、保證人的部分如果也是未成年人的話,簽的契約還是一樣,如果其法定代理人拒絕同意就會無效。

三、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不要太擔心。並祝你新年快樂^_^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Wendy 104-02-16 23:56

隔壁的二叔(菜販)只要一喝酒,就常常用言語汙辱我爸,我爸受不了就會出去和他理論,二叔先動手用大白菜丟我爸,我爸才反擊,最後連三叔和二叔的兒子都出來拉住我爸,拉扯中我爸基於想保護自己把他們手撥開,導致二叔自己跌倒,驗傷反要告我爸傷害,我爸只有被抓傷的痕跡,也不知道要去醫院驗傷

二叔把我家門前的玻璃門、鐵門全砸爛,我們有報警處理但是警方只有拍照並沒有做任何處理,也沒有收到三聯單,說要調解的里長也是二叔老婆的遠房親戚,請問律師我們堅持提告有勝算嗎?

對於這種不定時炸彈和惡鄰居我們有辦法聲請保護令嗎?

因為二叔常常趁我家只剩我爸一人的時候挑釁汙辱

人間浪人 104-02-16 23:19
交通委員鑑定結果:對方肇事主因,小弟我為肇事次因 交通工具:對方摩托車,小弟我開車 傷勢:對方大腿骨粉碎骨折更換假骨,我開車所以人沒事 損失金額:對方醫藥費薪資及其他損失等等約40萬元左右,我這邊修車損失11萬元左右 目前官司進度:因對方開出的金額無法負擔導致無法合解,對方已提告過失傷害檢察官已起訴我,目前待法官開庭審理 ----------------- 日前對方告知願意降低賠償金額,以30萬元合解,但保險只願意依照單據及責任比例賠償15萬,所以我需再負擔15萬元(自己修車已負擔11萬,但因自己負債相當多,且有2個小孩要養,實在沒辦法再負擔15萬,想請問 1.如開刑事庭,雖對方是肇事主因,但傷勢算嚴重,法官所判決的刑期大概落在多久? 2.如刑事庭結束後,民事庭的部份,法官是依照單據後再依責任比例判賠償金額嗎? 3.保險公司只依照單據及責任比例賠償15萬,如法官判賠20萬,那另外5萬還是由我負責?還是保險公司會再拿5萬出來? 4.因每月需繳許多貸款,15萬的金額我無法負擔,那我車子的維修費用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以上,請各位律師告訴我要如何做才是最好解決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為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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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為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擔心 104-02-16 23:09

律師 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跟我朋友四個人 因業務侵占跟四個人都提起了公訴

現在因為業務侵占的東西太過於多跟複雜  日前開準備程序庭時  法官給了我們四個人各一份表格  這表格上都寫了我們四個業務侵占的東西 然後 東西上面都有附記寫上 XXX 於X月一個人偷竊 或者是 XXX 於X月 把風 收受贓物 這樣  這份表格在第二次準備程序的時候法官有給我們四個人各一份叫我們寫一寫在寄回去給法官 然後 法官在日前把我們四個人的表格做一個整理 叫我們帶回去看過

後來我回家翻開 看我自己的部分 發現這四個人的其中一人 在我根本也沒有跟我商量就私自 寫了某一樣東西 寫那樣東西是我拿的而不是他拿的 那份表格的那樣東西變成是我侵占 而不是他侵占

請問律師 我到底該怎麼辦???? 我是否就得要這樣被他陷害 我現在已經是收受贓物罪了 我如果再被他這樣陷害 我就還得要再背一條侵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法院閱卷,並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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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16 23:45

 您好:

建議您提供起訴書律師參考,並委任律師為選任辯護人到法院去閱卷,確認起訴事實的範圍到底在哪裡。

以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法院閱卷,並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7 16:16

請在仔細核對,將你覺得不是你做的部份挑出來,寫狀子跟法院陳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審判若未委任律師,對您可能會比較不利,例如無法閱卷及答辯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案件已經起訴的話建議找個律師幫你閱卷,完整的了解再做決策及搜證會比較安全。

二、沒有做的事不要亂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政宏 104-02-16 22:12

我是一位剛畢業的職場新鮮人,媽媽在上個禮拜因急性肝衰即去世了。

遺留下當鋪12萬的債務,用兩台機車作抵押並且沒有擔保人,可是礙於經濟能力有限,無法全數償還。 想請教律師我該如何處理,媽媽的喪葬費已經快把我壓垮,再加上這些高利率的債務 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拜託陳律師指點我一下。 媽媽沒什麼遺產只有三塊(長輩們稱之為麒麟地的散地),國稅局財產清單說價值35萬 可是現階段無法買賣。如過拋棄繼承是否債權與我完全無關,如不拋棄繼承那該如何處置??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取得土地資料之後,先行請動產仲介業者評估可能交易價格(多找幾間),屆時再來決定如何繼承

2、倘若遺產多過負債及遺產稅,則可以考慮將土地出售之後清償債務繼承剩餘財產

3、倘若遺產較少,則可以3個月內向法院報請拋棄繼承備查,屆時被繼承人之所有債務財產均與您無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懷心 104-02-16 20:10

已知道先生有外遇,但目前我掌握的證據是先生與小三line的留言紀錄,雖沒明確的發現有否肉體關係,但有互相說愛對方,且有觸碰身體的行為,還有一張小三在飯店房間的照片,我先生沒入鏡,但我認出椅子上有他的外套,說明他也在場;對方是有夫之婦,她的先生也在懷疑我先生對他老婆有異常感情,也有傳line警告他不要對他老婆表現的太過度關心,想請問律師,我手上的這些證據若上法院訴請離婚成功率大不大?麻煩告知,謝謝!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至於有罪之判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 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 、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或使用Line輸入免費通話帳號Q789336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的部分,恐尚難成立,但民事離婚求償部分,這樣的證據已有可能會成立,建議再蒐集更完整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以此證據提起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證據略為薄弱,似難以構成之;若欲以此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嘗試主張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16 23:47

 您好,

建議您將手上持有證據準備好,同時,也請您想好自己離婚的條件,比如說子女撫養,夫妻賸餘財產分配等,想好之後,商請一位您信任的過的律師協助處理,同時,也對小三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這是可以同時做的。

以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Anna 104-02-16 19:56

您好,有個問題請教律師們。

我的爺爺的主要照顧者是我的爸爸,其他兩個伯伯從沒照顧過也不聞不問,這次因為爺爺中風,爸爸將爺爺送到有專業復健師的護理之家恢復健康,這時兩位伯伯馬上跑出來鬧,質疑爸爸是要把爺爺的剩餘存款花完,怕花完後他們沒得分財產,開始亂鬧,一下跑來家裡大呼小叫, 罵髒話人身攻擊,多次跑到護理之家對護理人員壓迫、對爺爺說話難聽、恐嚇、製造謠言,讓正在康復的爺爺開始心情鬱悶,恐影響健康!

我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能夠制止他們?
法律的角度能否保護我的爺爺和家人?
我們這邊可以試著搜集證據錄音錄影,請問搜證後會有幫助嗎?

先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先蒐證,並以申請保護令方式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或使用Line輸入帳號 Q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此類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二位伯伯之言論進行錄音,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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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二位伯伯之言論進行錄音,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告訴。

YC 104-02-16 18:21

律師 您好,

  今日至戶外拍照,因對方認為我驚嚇到他在拍攝的水鳥,於是對方就拿他的相機拍我,我有去跟他詢問請問為何拍我?我沒有同意你拍我。

  對方就說他在拍風景(但鏡頭是對準我),我請他刪除他不肯,請問這樣是否有侵犯肖像權問題?若他沒公開在網路上,是否就無罪呢?

  若是對方有將我的照片PO在網路上,這樣是否就構成侵犯肖像權問題?假如又有寫誹謗的話,這樣又在加上一條誹謗罪嗎?

  謝謝您!

一、不會有刑事問題,除非你動手搶他的照像機。

二、侵害肖像權的部分,雖然是有人起訴請求對方賠償,但是這個要勞力、時間、費用去打官司,有沒有必要請三思。

三、如果在討論的過程對方有講抽象的漫罵(例如三字經),那是公然侮辱;如果具體的說足以眨損及名譽的東西,那是誹謗,如果以文字為之,則是加重誹謗公然侮辱或是誹謗都是告訴乃論,告了之後如果和解還可以撤回(一審撤回對方就沒事;二審撤回對方僅可爭取輕判及緩刑)。

四、小糾紛以和為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

白白 104-02-16 17:38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當天停紅綠燈 我起步 我承認 當時後 我是起步 油門 不小心 手滑 害我 機車重心不穩 偏了一邊 但我強調 我絕對不是故意 要挑釁 後方 機車 這點我務必說明。 但當下 我有看一下 我沒有 因此 ㄎㄟˊ到別人機車 或者是 讓對方 身體上 有受傷, 所以 我當下 也就走了。

沒多久他們追上來 第一句話 直接三字經幹x娘 我當下不曉得到底是怎樣 我就說 你再罵捨咪 他居然說 我ㄎㄟˊ到它 但是我確認 我真的 沒有讓他受傷 還是 機車 擦傷還怎樣 百分之百確認 是沒有。 但是 我覺得 車主 以為我再挑釁它 大概它才火了吧。

之後一直 阻礙我前進 甚至把我攔下來 我想要走又不給我走 我甚至 也說 拍謝 想要 小事化小 它又攔著我去路,我才想說 不然 報警 最後手段 請警察來協助處理 當我拿出手機 它卻把我手機 著手 要搶走動作 已經 動到我手機 不讓我報警 語帶威脅 你敢報警 我現在就打你。 

若有行車記錄器我是否構成肇事逃逸?及對方捨咪刑責?

一、刑事部分,肇事要有人受傷才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但是這個傷可以不用是大傷,小小的傷也有可能成立,所以發生車禍留在現場請警方來處理會比較好。

二、行政部分,就算沒受傷離開現場也會有問題。

三、所以簡單的說車禍還是找警察來處理比較好。

四、小車禍還是以和為貴呀,雙方談好就好。如果不好談可以聲請調解,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的調解都可以…

五、如果對方不講道理,還是找警方來比較好,但因為你不知道對方是誰、品性如何,所以並不是每一個都要報警,安全應該是要放在第一位的。上次有一個小碰撞,對方超兇,後來我說要報警他就不兇了,等警方來我慢慢的跟警方講法律…然後全身而退…其實如果他對報警乙節心存敵意反而會比較麻煩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

紫凝 104-02-16 07:03

我原本在懷孕8個月的時候要跟男友去辦公證,但後來結婚條件沒跟他爸媽談攏(聘金細節那些),

所以分手了,也沒公證..

上個月小孩出生了,前陣子剛報完戶口,讓他跟我姓

但昨天小孩的爸爸傳簡訊給我說要跟我爭小孩的監護權

想請問未婚生子而又已經先讓孩子跟我姓的情形下,生父想爭監護權爭的到嗎?

如果他要求確認親子關係認領,我一定要答應嗎?

確認親子關係確定他是生父的話,那他就又有權力跟我爭小孩了是嗎?

我不想讓孩子給他..也不想讓他看小孩,有辦法嗎?

我一定要先弄清楚,因為到時候要請律師,請各位麻煩幫我解答,有機會也會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6 09:13

1.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須要有認領的意思表示或是對子女有撫育的行為而是為認領,才會產生法律上作為一個父親應有的權利義務(基本上都是義務),也才會有監護權爭執的問題。

2.只要是生父(有血緣關係),就可為認領的意思表示,甚至只要有對子女撫育(如支付給子女生活費等)也可視為認領,到時法律會直接視為婚生子女,無庸再起訴主張。

3. 而非婚生子女認領後的監護權爭議準用離婚的規定,先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則可向法院起訴爭取自己的監護權。不過,上述情形,有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是沒有辦法完全禁止無監護權的一方探視。

一、鍾律師講得好。

二、監護權的官司重點就是小孩跟著誰比較幸福,所以你可以開始搜集一些小孩跟著你很幸福的證據了…拍一些母子照…全家團圓照之類的…慢慢搜集有利於你的證據

三、有的人會搜集對方不適合監護的證據。但比例上來說,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幸福的證據要多一些,畢竟到了法院抽象標準是「未成年最大利益」。

以上,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幼年從母之原則,您又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繼續行使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又何方較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亦會委由社工團體漸入訪談,惟即使由您繼續行使監護權,對方亦可行使探視權,但您可向對方請求撫養費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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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48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陳先生 104-02-15 18:50

詳情事由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48456

詳情事由(報案後第10天)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49161&tid=7&ccode=PostDate%20desc

您好~昨天報案第13天了~除了收到派出所的電話通知~也已經收到書面通知~也知道移交給高雄哪間分局派出所偵辦了~新的事證就是我跟對方後來陸續的對話內容~請問這可以算是新事證嗎?

因為對話中~對方一直不承認犯罪~說他是被盜的~他根本不知情有騙我~然後卻說要還我一半~這可以顯示他間接承認犯罪了吧~只是繼續謊話連篇~非常可惡!最後我也在對話 中要求他一個還款期限~也就是明天16號~

這些對話如果可以當成新事證~需要列印下來嗎?
另外被對方利用的帳戶持有人~也是在不知情被騙的情況下把帳戶借對方的~因為已經移轉~所以帳戶持有人應該也會最近會被到案說明~但想請問這樣子抓的到那位詐欺犯嗎?因為當初只有他的臉書網址和一直打不通的電話提供給警方而已~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雖對方不承認犯罪,但可以顯示出對方亦認為自己有疏失,您可將新的事證保存下來,並警方說明最新情況,建議在警方查明前,避免與對方有過多接觸,若警方有需要您協助的地方,會再與您聯絡。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藍海情深 104-02-15 16:21

不好意思 請教各位律師 我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有發過文章

就是詐欺罪的問題  如果我今天需要請律師的話 我要抓預算看能不能請律師

那我想請問一下 價格是???怎麼計算的??

是算一件案子多少錢??  還是說 出一庭要多少錢??

請各位律師能給點意見 

一、刑事案件偵查中一般收四萬以上,不同地方行情不同,北部會貴一點,像我偵查中是收六萬。

二、如果被起訴,一審的話我是收七萬,二審的話我是收六萬。

三、起訴後會比較貴的原因是因為起訴後有交互詰問等問題,會比較複雜,花的時間比較多。另,每個律師的想法不同,報價不同,你可以挑選自己喜歡的律師再決定委任誰。

四、我的風格的話是希望我的當事人懂多一些[不是每個律師都這麼想,因為要讓當事人懂多一點要花一些時間],畢竟刑案被告被訊問問題的時候律師是不能插嘴的,連動腳踢被告都不行…所以事先就要沙盤推演,讓被告懂多一點,再讓被告自己決定看要怎麼回答。懂得越多,因為講錯話被誤會的可能性就越少。懂得越多,擔心得就越少,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五、如果沒有錢找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法律扶助基金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提起告訴前,您應先考量您握有之證據是否足夠、您欲花多少訴訟成本進行訴訟及對方是否有財產賠償您之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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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如 104-02-15 07:30

各位律師好:

         我想問:

        1.如何解決支票因無法入帳(抬頭不對+禁止背書轉讓)的辦法?

        2.他開的支票雖抬頭不對,但還是看的出是要開給公司的,對我們是有法律保障或效用嗎?

        3.人又找不到,程序要如何做,才能讓他付款(給的支票是他的公司+他本 人印章)

        4.如果與我發生票據問題,不知道對他的公司是否有影響,,,,,,,,

        5.我沒預算又不太懂法律,希望能程序簡單一些,,,,,

沈恆 (沈律師) 104-02-15 11:39

您好!

先去銀行照會支票戶信用是否正常,如果信用沒問題,就找出發票人重開支票或改正受款人名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5 14:07

Dear 阿如,

支票的抬頭開的不對是指「原本應開給公司,惟嗣後卻開給個人」或只是單純地誤繕、誤植錯字,如果是前者,則可以請該支票之受款人至銀行存取該支票後提領給公司、若是後者,則必須找到該他人重開支票。但建議您還是可以先持該支票銀行詢問是否可以存取。該支票有開禁背的話應該是只限於支票上所載之受款人始得提領之。

阿如 104-02-15 19:26
回覆 阿如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其實我最擔心萬一真找不到人負責怎麼辦,找到人後希望對方能因法律規範而與我協商,讓對方因律法會對其公司有影響而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支付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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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 104-02-15 06:10

剛過一個月,有申請初步分析,可是因為現場被肇事者移動,警方怠惰態度消極,沒有找到很強烈證據都無法證明我是對的。我是綠燈直行,他是紅燈,我有受傷。現有的證據是沒有拍到紅綠燈但可以證明我有路權的超商監視器錄影帶,因目擊證人找不到但是他當下有跟超商店員口述經過的超商店員口供,議員幫我們查到當時交通號誌我方是綠燈但無法提供資料給我。

對方當天賠了3000修車費和2000紅包,第一次談和解嫌兩萬太多,之後就沒有聯絡。

我現在很不爽警方瀆職跟對方擺爛,不應該是我這個受害者在急吧,

要怎麼做對我有利,還有讓對方來求我和解呢?

我只知道提刑事是六個月內,現在還想知道如果刑事提告所需要的資金和程序?例如大概的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55

建議您可先提告過失傷害

Vanessa 104-02-16 09: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直接提告除了需要就醫記錄和證明外,證據需要很明確嗎還是我這些就夠了呢?

誠嘉 104-02-15 02:25

請教各位律師

張某向本人陸續借款四萬七千元應急,並簽下借據,另外張某借了一萬三千五百元給林某,追討不成,希望本人能夠向林某追討一萬三千五百元,因此本人找到林某並請林某簽下一萬三千五百元的本票,所以目前本人手上有張某借據以及林某本票,請問本人該如何追回錢?

此外張某與林某電話失聯...

沈恆 (沈律師) 104-02-15 12:00

您好!

本票可以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借據則可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確定後可強制執行。但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您也只能先拿到債權憑證,等將來找到債務財產後再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ki 104-02-14 21:49

原因:

小弟買了一間房子預售屋,結果蓋起來和合約書所簽訂的坪數不同,最後發現是因為有二次施工檢舉所以二工的地方被報拆,所以前些日子和建商解約,現在小弟想要和房仲代銷要回當初介紹這間房子的服務費。

1.合約書上沒有任何文字告知有二次施工

2.施工圖原本應該是二工的部分也沒有用虛線表示全是用實線畫好

3.沒有簽屬任何的二工同意書

4.手上有一份解約後建商給小弟的房仲物件調查表,可以確定房仲代銷知道有二工的問題

5.當初在簽約時房仲代銷也沒有提供任何的屋況說明書(動產調查書)給小弟看和簽名

 

 

現在我要對房屋代銷提起不當得利訴訟 要回服務費。

請問

1.我需要舉證房屋代銷,介紹我房屋前就知道有二工的問題故意不告知嗎?

2.代銷可以用他不清楚預售屋有二工來脫罪嗎?

3.我是否可以用不當得利來要回服務費?還是有更好的法條?

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6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情行,二次施工的部份一定可以從相關文件的出來,且大多會去現場看施工狀況,您要主張完全不知悉,恐有困難。

2、權利主張的部分應該先依據合約內容來主張。

3、建議您應該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要進入訴訟,則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Denise 104-02-14 21:20
各位律師好 我有一件事情困擾很久 想請教各位律師 媽媽的哥哥跟弟弟都是更生人 哥哥正在服刑 弟弟剛出獄沒多久 兩個人都是從年輕就進出監獄多次的 每次出獄沒錢就會來跟我媽要錢 哥哥要不到錢曾經在大半夜咆哮 弟弟不給他錢就是死賴著不走 這種情形已經困擾我家二十幾年了 爸媽也常因為這點吵架 今天媽媽的弟弟來要錢,我有看到他包包裡面帶刀子 還差點要拔刀出來 請問這樣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我們家沒什麼錢也不可能搬家 弟弟每次來也不會大鬧 就是ㄧ直死賴著不走直到給他錢為止 也沒有講什麼威脅的話 所以一直很難蒐證 平常我都在外地讀書 我很擔心哪天他又來時只有媽媽一人面對會受到傷害 之後另一個出獄就會同時出現 真的很令人不安 二十幾年來都活在被他們騷擾的惡夢裡 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止他們繼續騷擾將他們繩之以法? 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33

您好,若有惡害通知之行為,可以蒐集證據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47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已準備將來可能向對方提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6 21:05

這種情形可能已經至少有精神上騷擾而構成家庭暴力行為,可報警處理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小婷 104-02-14 21:19

律師你好 我今年23歲 前幾天(2/9)在某家樂福購物時,因為最近經濟拮据 一時糊塗 我隨手將一些食品和日用品放進包包 只結帳了部分商品 而包包內的東西未經結帳就帶出賣場 金額大約一千出頭 然後保全將我攔了下來 並且報警

而我包包內的東西也全數歸還給賣場 當天我被送到派出所 做了筆錄

然後送到警局拍了有身高表的那種照片 最後被送到地檢署臨時庭

檢察官問了幾個問題後 簽名就離開 被通知說等傳票寄來再去開庭

我真的很害怕 我很後悔 我不曉得為什麼我做了這種事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 我大概什麼時候會收到傳票? 大概什麼時候要開庭

我現在還需要去和家樂福和解嗎?

因為商品並沒有偷回來而是當場被扣留了

不知道還有沒有賠償的問題

我可能會被判刑嗎 我真的很怕 也不敢讓父母知道

每天都睡不好 想知道我可以做些什麼讓我的刑責降到最低?

麻煩您了 萬分感謝

 

 

 

 

 

 

 

 

 

 

 

您好:

 

警局將本案筆錄、證物整理好後,會將調查卷宗移送地檢署偵辦,地檢署分案後就會由檢察官決定開庭時間並寄送傳票給您通知何時開庭,但關於您之後何時會接到傳票,因為各個警局及地檢署的處理速度不盡相同,比較沒有辦法提供您一個確定的時間。

 

因此,與其煩惱什麼時候會收到傳票,不如從現在開始就先對這個案件預作準備。家樂福方面,依您所提到的情形是沒有實際的財物損失,因此不至於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但是仍然建議您與家樂福聯繫,表示願意當面向他們道歉、提出悔過書保證絕不再犯、或詢問他們願意不予追究的條件,盡力取得家樂福的諒解後,請他們出具一份願意原諒您的行為並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書面(可以自己先擬好內容再請家樂福用印),再陳報給地檢署。

 

如果您之前沒有前科、家樂福方面也願意原諒不予追究,那麼日後在開庭時表示認罪坦承涉犯竊盜的話,檢察官應該會有不小的機率願意給您緩起訴的處分。此後如果一至三年的緩起訴期間都沒有再涉及刑事案件導致緩起訴撤銷緩起訴期滿後您就不會再被追訴實際的刑責。這樣的處理方式應該可以將您的刑事責任減輕到最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盡量與對方和解,才能將傷害降到最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聲請與對方調解吧,如果能私下和解取得書面也可以。

二、之後跟檢察官認罪,聲請緩起訴,這個部分如果你不會寫的話可以找個律師幫你寫。

三、如果無資力找律師可以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四、了解的越多,擔心得會越少,這樣就比較不會睡不著了。

     例如,我幫你查了一下,竊取一千元左右的財物者,有科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四萬)的前        例。

五、是否緩起訴檢察官決定的,身為被告,萬萬不可在檢察官面前討論法律;是否緩刑及量刑多少是法官決定的,身為被告,萬萬不可在法官面前討論法律。太過技巧性的東西如果從當事人面前講出來,容易被認為是知法玩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如 104-02-14 20:53

各位律師好!

           與某A是合作多次的客戶,因不容易找到人,所以公司硬性規定銀貨兩訖,去年他接了一個大案,又與我公司合作,他用支票付款,但我沒注意他的支票是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上公司的抬頭又少了兩個字,入不了帳,而且又發現寄送支票的信封上,公司名又是正確,我擔心他是故意的,是否形同詐欺!他還是一家合法經營公司的負責人,我想知道他與我公司發生票據問題,對他的公司是否有影響,如何用法律才能對他產生影響,目前我還找不到人,但是我還是想和他商量看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34

票據紀載背書轉讓是發票人之權利,就此部分不會構成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49

若對方明明沒有還款或履約能力,卻編造說詞至您陷於錯誤交付財物,可能會有詐欺之問題。

小宇 104-02-14 18:57

我的媽媽跟爸爸在我出生8個月時就離婚了,我今年12歲,在這12年,他幾乎沒有給我們任何一毛錢當贍養費,我們也很少主動跟他拿,他有買一隻手機給我,從那之後,他便不斷打電話騷擾我,因為電話費是他繳,聽我兩個20幾歲的哥哥還有媽媽跟許多親戚說爸爸與媽媽結婚時,3翻兩次的家暴媽媽,還有曾經叫媽媽下車,他開著車從媽媽的小腿碾了過去,媽媽曾經試者逃走,我媽的腳整片瘀青,之後還有種種但小哥那時還是嬰兒,我媽拉者大歌跑,卻忘了小哥,我爸當時有做事要把我哥摔在地上,也有藥罐瓦斯在我哥嘴裡,及時被鄰居搶走,他還曾經把門反鎖,家暴我媽,我媽不敢反抗,只好被他打得傷痕累累,附近鄰居跟親戚都是證人,因此我很怕我爸,雖然我沒看過他打我媽,但他曾經寞名跑到我家打我大哥,砸我大哥的車,有一次因為我不接他電話的地3天,他直接衝來我家,跑到房間,那時的媽媽在換衣服,之後我有接過他幾次電話,之後又沒接,他就打給我的親戚每個他都打了,就是要我打給他,逼不得已我只好打,之後有一陣子我又不接了,我覺得我自己可能被他搞到有憂鬱症了,是否我可以聲請保護令讓他無法騷擾我???(我媽被家暴時並沒報警,驗傷)我還不想報警,我想先聽聽各位律師跟各位朋友的想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恐嚇的部份,建議應該去驗傷並且蒐證,以利將來訴訟之用。

2、您不願意報警可以直接聲請保護令

 

104-02-14 18:03

同案三名被告,其中一人為17歲少女之男友,少女是因為男友債務才自願賣淫供男友還債及生活開銷,男方卻在警訊筆錄中謊稱:只知道女友從事外拍工作,其餘的一概不知道,而我手上有一張當時由男方親簽之工作合約,可以證明少女男友之證詞全是謊言...請問我是該立即提示給檢察官,還是等偵查結束後,再與委任律師討論此文件是否該提示?

一、為維護您的權利,請將事實過程詳細說明,或將資料備齊後到本所討論,俟全盤瞭解後方能提供法律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三、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再次補充:

1、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刑法第229-1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3、律師建議:請速與受害人家屬(監護人)和解,如需協助請電0982-100565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4 2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盡速將該資料提供給檢察官,否則倘若對方獲得不起訴處分,要救濟就比較困難了。

建議您應該與該女一起尋求正式諮詢。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14 22:00

您好,本人曾擔任婦幼組的檢察官,若有疑問可以賴諮詢 ncc101ds

因為不知道您的角色為何?告訴人或被告,以及詳細的工作內容,再請告知以便回答。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29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陳報與檢察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50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陳報與檢察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應該是先找律師討論這個證據應不應該提,而不是等被起訴後再慢慢討論。可以在越早的時候把事情處理好就越早處理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sportbag 104-02-14 11:08

事由:前任總幹事刻意不交接,原本協商好三次交接日期都不出現,目前所知有三戶保證金6萬即筆電未繳回!因目前是由建商代管,故當初物業合約是由建商與保全公司簽約至104/1/31,總幹事方面保全公司有保責任險好像是50萬,管委會於1/26通知總幹事1/30交接,但當天並未交接!敦泰回覆此人於1/31已辦理離職!但保全公司有派人協助協調!

問題一:總幹事已在原公司辦理好離職,那總幹事責任險還有效力嗎?我們是二月初通知保全公司有此情況,要求暫停支付他一月薪資;若是責任險有效,我們可否要求保全公司先行代墊有單據金額?

問題二:管委會是針對總幹事求償,還是保全公司?保全公司說需由管委會到警局備案取得三連單,才交給他們請領保險給付?是正確嗎?

問題三:若真要委任律師處理,管委會可否要求所有花費包含律師費/裝潢保證金等費用,由保全公司所保的總幹事責任險中支付?

一、為維護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請將事由過程詳予敘明,或將資料備齊後到本所討論,俟全盤瞭解後方能提供法律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專業經辦公寓大廈社區糾紛事務之法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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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 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4 2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責任險有其理賠標的,無法任意移作他用。又,總幹事薪資應該是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給付,管委會應該無權干涉。

2、應該是基於契約關係向物業管理公司要求賠償,倘若該總幹事涉及侵占違法行為,則亦可向該總幹事請求賠償

3、您的敘述很亂,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合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兔子 104-02-14 09:26

請問因毒品案請律師寫簡易開庭書費用需多少

一、為維護您的權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辦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53

建議您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會依您所欲委任的事項來報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酷酷熊 104-02-14 09:2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我有在臉書po:(重覆的問為什麼與撇清只是讓我覺得相同噁心),

但我說的不是她,她卻對號入座,還留言說:(第一,你什麼事都裝無辜,

死都死別人,有種就出來說,躲在臉書是又要裝無辜了嗎?第二個你,不要費盡心機挑撥離間,事情最好都如你所願。)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她什麼?臉書當初我是設定朋友都可以看到,包刮親戚。

謝謝你了,律師

為確保您的權益,可對其提起:(一)、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二)、刑法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4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所張貼的內容並不足以侵害您的名譽及致生恐懼,建議不要任意提告

至多已發函方式要求對方撤文。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4 22:09

以目前對方說的話尚看不出來有何涉犯刑法之情。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43

您所述,尚難以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56

依您所述,尚難以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牙牙 104-02-13 15:30

(1)我外婆在代銷公司人員到家推銷,於2008年花了兩百多萬買了向代銷公司(查詢此代銷公司已解散清算完結了)買了20個塔位,無簽合約僅有收據,家人知道時已經將錢交給對方(是將錢領出交給對方無轉帳紀錄),當時舅舅覺得這是詐騙集團騙老人家投資報警,但約了對方來家裡(警察也在),對方沒出現

(2)2010年有人向外婆說幫忙代處理賣掉那20個靈骨塔,又說因為塔位有東西要用,並和外婆拿了一百萬,當時寄來一張六百萬元的支票,但又要求我們拿錢先用塔位的東西,我們拒絕後將支票寄回(留有影本)

(3)我們現在手上有:20張宜城墓園使用權狀.一張代銷公司收據(但上面僅寫1個骨灰位,九萬六千元).一張土地所有權狀.一張支票影本

因為這幾年家裡發生比較多事情,最近在網路上才看到2012年有相關案例獲得消保官幫助已解約取得還款,但我們打1950也只是要我們打給民政局

相關案例新聞資料(和外婆當初購買過程極為相似):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006/34556779/

但他為向代銷公司解約,但外婆購買的代銷公司已經解散清算完結了,請問目前還有申訴的可能嗎 ?

 我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做,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

真的非常感謝

你對於事實過程的描述不夠清楚,不知道所謂的詐騙是怎樣的詐騙契約有無簽訂?買賣詳細過程?要先釐清這些,並瞭解有哪些證據可以使用後,才能判斷可提出哪些民、刑事訴訟來爭取權益,詳細情形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年代比較久遠,且尚有相關事實待釐清,最好能夠有相關書面資料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將受詐騙事實過程詳細說明,或將資料備齊後到本所討論,俟本人全盤瞭解案卷後方能提供法律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經辦此類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可提供您參考。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三、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您需提供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無法證明對方施用詐術,似難以使對方成立詐欺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涵鈴 104-02-13 11:56

我和前夫已經離婚有12年了,每次為了帶小孩都要經過一番爭吵,但最後都還是讓我帶.後來漸漸他以小孩要上課為由,減少我帶小孩的次數,我也能理解,也都配合他,這幾年變成我只能過年去帶他,我也就算了,能帶總比不能帶的好,可是今年他只說了一句我不想再讓你帶小孩了,連理由都沒有.

我想請問律師:小孩快要16歲了,我還能行使我的探視權嗎??我該如果行使呢??

探視是指可在固定時間帶小孩回家過夜相處,寒暑假也可有更多時間同住相處,對方一直阻撓,你很早就可提出探視聲請,現在要提可以,但小孩已經16歲,法院會更重視小孩意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3 23:34

您好,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之探視時間及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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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ster 104-02-13 05:07

律師們你們好,

小弟要詢問有關土地轉移的問題. 這要從家族內的問題說起. 前因如下:

我爸在家族內排行老二,跟我四叔在同一塊土地(我家土地,約九厘地)上蓋房子比鄰而居. 而他現在居住的土地(四厘)是他用他另外一塊地來跟我們交換的. (這是在三十五年前發生的事了) 當時他說他的土地是七厘,;跟我們換四厘地蓋房.我們還付他三厘地的錢.;那時我父母付了五萬多塊 (三十五年前的幣值). 結果發現他的土地才四厘; 根本就是騙我父母. 目前我們居住的土地(九厘地)所有權人是我媽. 之前有問過了,沒法將四厘地過戶到我四叔名下. 因此,只要他沒錢或是喝醉酒就會來我家鬧. 之前也來威脅我媽要我媽拿地契讓他借錢. 我媽拒絕了. 我都三十五歲了, 記憶猶新從小他就來我家鬧, 踢壞我家大門(以前是木門,現在是鐵門, 前天他來鬧也踢門,沒有讓他踢破或踢壞^^). 到現在都沒停過. 前天晚上我游泳回來,發現他在我家門口咆嘯(他有喝酒,家中只有我爸媽兩人)與踢門,並作勢要打人. 對我爸媽來講他們三十幾年來一直處於驚恐當中與不安全感中. 現在我跟父母說明了要把事情解決. 換地已是事實了(誰叫我爸當初看他把他大部份的地都敗光了,所以讓他跟我們換地一起居住),但我們不甘被騙錢跟部份的土地. 希望律師幫忙解答與解惑.

1. 針對於土地部份(此土地原是農地), 就是四厘地的所有權是否可分割.

2. 對方在三十五多年前騙我父母的錢是否能夠討回. (當然要換算目前的摳摳算).

3. 如不能討回摳摳,那我們如何能夠跟對方要求當初我們所付出的血汗錢. (我爸媽是農夫,他們辛苦了很久才有這筆錢.)

4. 我三叔說比如四厘地,地方政府會要求部份土地做公用(比如做水溝或道路).所以有3.6厘地是私有的,0.4厘地是給政府拿去做公用. 請問有這種規定嗎?

5. 我們想盡快解決,不想再跟我四叔有任何的往來.;但他三十幾年來陸陸續續來威脅並暴力相向.我父母受到的驚嚇與精神創傷是否能夠告他(我們小時後也有陰影).

以上還請不吝幫忙解答. 謝謝.

Chester 2/1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是否可分割,仍要視您們的實際情形而定,農地不得分割仍有例外之規定

二.針對35年前被騙的錢,應已無法討回

三.土地之如何使用,仍需看實際情形

四.針對您三叔恐嚇部分,可以另行提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您想提出何種告訴,您均需蒐集證據,關於恐嚇部分,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憲 104-02-13 01:26

各位律師好:小弟有在做網拍販售保溫杯,最近遇到有專利事務所寄來存證信函,說明我有侵犯專利權,但外觀一樣但內容完全不一樣,請問這部分如果對方提告有可能勝訴嗎?如果勝訴會怎樣?盡量跟對方談和解嗎?有專門處理專利權的律師嗎?我有製做差異圖片,但無法放上網。

目前對方提出四點聲明

??1.  立切結書保證不再侵害專利權,相關庫存等產品需回收並銷毀。

2.  撤除販售頁面。

3.  提供後續處置狀況或賠償計畫。

4.  提供進口廠商之資料。

??????小弟網上頁面撤除了,也打算提供進口廠商的資料,也打算立切結書,但後續處理狀況賠償計畫,這部份就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如果真的要打官司有可能勝訴嗎?小弟可以寄圖片給專利權的律師看,尋求見解,感謝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4-02-13 09:48

您好!

請先確認對方專利權是否有效,如果有效,也要請對方提出侵害鑑定報告,並比對專利範圍,判斷是否侵權,此部分可要求供貨廠商協助。如果有侵權可能,才需與對方討論賠償問題,未確認侵權之前,不要答應對方任何條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閣下所訴問題已蒙沈律師回覆,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有需要、本所可以協助您與廠商協談,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以多年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EO 104-02-12 22:15

前幾個禮拜騎機車在路上,右前方有輛機車在前面一點的叉路口沒打方向燈就直接左轉,我剎車不急撞上去,今天去作筆錄監視器有拍到,我有繞回去看對方,對方跟我說沒事我才走的,但警察跟我說這樣也算肇事逃逸,想請問律師,我有繞回去並詢問對方還算是肇事逃逸嗎?

小崔 104-02-24 17:22

按大大所講的內容,直覺得上也覺得是肇事逃逸.

現在只能拿出誠意和對方談看看. 

Raymond 104-03-04 11:28

告訴你我的經歷,我三個月前開車在路上被遊覽車擦撞,對方肇事逃逸,也不到案說明,我都已經提供行車紀錄影像給交通隊,但交通大隊事故研判表給出原因 - 因為對方未到案說明,跡證不足,不予分析研判。我也奈何不了,還被對方嗆法院見。

這裡就是要告訴你只要對方不去法院提供,你擺爛,對方奈何你不了,因為是小擦撞,對方也不一定會上法院去自找麻煩。

執行者 104-04-27 17:36

 如果當初你真的有回去看被你擦撞的人,這樣就不算是肇事逃逸,這個不用害怕上法院,調解處理的掉,我還是建議用調解就解決了,除非對方獅子大開口,煩心處理這種事,不如趕快解決安心上班比較好,這是我以前當書記官時常勸當事人的一句話。

Jordan 104-02-12 16:14

Hi, 律師想請問您…本人於民國104年2月7日,經由房仲與屋主簽約購買舊屋。簽約過程代書雖告知土地侵占鄰地問題乃過往測量技術所導致,故當下認為應該無礙而簽約,但事後想想,代書未確切告知、載明並保證後續不致影響本人之權益(例如受要求拆屋還地)及是否導致本人蒙受損失。目前已簽約,並將仲介斡旋金、服務費、還有30%款項匯入代書指定的履約帳戶,尾款未付。想終止買賣合約,並於終止後希望房仲歸還買賣過程所衍生之相關費用,不受先前相關合約及協議之限制。不知是否可行? Thank you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2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越界建築的部份,日後可能發生遭訴請拆屋還地的問題,影響權益甚大。惟,簽約時已經告知,故而要以此為由解約並要求賠償或退還所有款項,恐不易。

2、不過還是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所謂因為測量所造成的相關資料,倘若對方提不出來,此部份就可能涉嫌詐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您無解除契約之事由,欲主張解除契約,不甚容易,惟可主張提供因測量問題之相關證據資料,若無,似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方說明為測量之錄音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mmi 104-02-12 15:54

想請問否認親生子女訴訟書怎麼填寫

我在96年與前夫結婚,在100年5月因經濟關係跟前夫討論要離家北上工作

在102年7月認識外遇對象,在102年8月告知前夫,我有外遇對象要離婚

但當時因為體諒前夫關係我們遲遲未辦離婚

在102年第10月懷孕外遇對象的小孩,也告知前夫,但小孩卻在八週左右離開了!

在103年4月又懷孕外遇對象小孩,所以我跟前夫協調好今年會辦離婚,所以在103年11月辦離婚手續完成

在1041/1跟現任先生登記結婚,在104年一月底小孩出生。

在102年二月要辦小孩戶口,卻被戶政告知小孩必需登記前夫為爸爸,但是三方面都知道小孩不是前夫的。

但是戶政說這是民法規定,要由前夫提起否認訴訟

所以想請問?

1.否認親子訴訟必須要由前夫提嗎?母親提可以嗎?

2.前夫若提否認是否比較快判決呢?

3.若前夫提訴訟他需要到法院出庭嗎?

可以準備自白書他親自寫上否認關係證明呢?

4若想要快點結束判決最好準備什麼資料可以一次審判呢?

5.最後可以請律師大概教教我一下如何寫訴訟書呢?

因為我前夫不會寫,我也不太懂。

拜託。。。。

阿呆 104-02-12 10:40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警察到家裡找我說有文件需要我本人簽收並要我馬上回家,當時我很納悶是什麼事情所以我問他那是什麼文件,第一次那警察說他也不知道總之要我立馬回家,但我因在外地工作沒辦法臨時找人代班所以我說等我下班在過去警局找他而他堅持不肯,我又問他第二次那是什麼文件為什麼那麼急非要我現在回去嗎?警察第二次回答說那是檢察官要叫我去開庭所以請警察來家裡把我帶去開庭,我聽了很納悶我說我又沒犯案是要帶我去開什麼庭,然後警察說他也不知道,有可能是我以前的案子我說我以前哪有什麼案子我都執行完了目前還在假釋當中而我也都按時間去報到及配合驗尿,那警察就是不聽那麼多總之要我馬上回家,因為以前我也有發生類似的事情那時候是我收到警局寄的什麼竊盜案叫我到案說明而我傻傻的就去了,誰知一去根本沒有什麼竊盜案反而跟我驗尿而我就這樣多了一條罪,我感覺自己很笨笨到自己送上門給人家做業積,所以我擔心這次也會是同樣情形,可是我怕我不去的話那警察會一直來家裡找我,我又擔心如果我去了會不會被警局或地檢暑驗尿搜身,麻煩律師為我解答謝謝你

江佳佳 104-05-25 08:31
回覆 阿呆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警察到家裡找我說有文件需要我本人簽收並要我馬上回家,當時我很納悶是什麼事情所 ... (恕刪)

你好""你這個情況我也是有遇到過了!他也是用這個方法跟我說一定要本人出來簽名!可是對方是刑事組的他強調說是法官要他把文件轉達給我!!可是我跟他說我人不在到最後事情怎麼樣我沒有多想!!反正一般來講會先通知我家人不可能一定先通知我的!!這樣你董?  我是路人甲XD

YH 104-02-12 05:06

律師您好,父母與祖父母同住近30年,叔叔早年與祖父母不合即搬離並移民國外鮮少聯絡,祖父母相繼過世後,叔叔立刻要求對分遺產(目前父母居住的動產),目前此動產修繕與稅務皆由父母負責,請問叔叔是否有權要求父母強制搬遷並賣出動產? 若父母傾向不搬離,是否有其他方法或權力? 謝謝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經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2-12 13:18

您好!

父親也是繼承人,仍有權利繼續使用繼承動產;叔叔只有1/2應繼分,也不能單獨決定出賣該動產。但叔叔隨時可以請求分割遺產,若該動產無法協議分割方式,法院最後可能判決變價分割,也就是拍賣動產分配價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2 17:24
回覆 YH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父母與祖父母同住近30年,叔叔早年與祖父母不合即搬離並移民國外鮮少聯絡,祖父母相繼過 ... (恕刪)

如果你父母想繼續住在這個房子,那麼在法院訴訟時,應該主張價金找補。亦即先鑑價,然後由你父母這一方主張以鑑價後之結果,依應繼分比例價金補償你叔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2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及叔叔皆為祖父母之法定繼承人,對於遺產公同共有人,叔叔無權單獨決定出賣之,為父親亦無權單獨霸佔使用之,應就二人之應繼分,各自使用之,如可變價賣出,平分價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2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及叔叔皆為祖父母之法定繼承人,對於遺產公同共有人,叔叔無權單獨決定出賣之,為父親亦無權單獨霸佔使用之,應就二人之應繼分,各自使用之,如可變價賣出,平分價款。

黃小姐 104-02-12 02:22

各位律師們好,在此要請教律師們,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家居住在祭祀公業地上,由於不是派下員,目前我爸爸與大伯皆被列為被告,必須拆屋還地,但我們會住在那裡,是因為以下的關係,劉姓前屋主(屬派下員)過世後,其妻再行招夫(黃姓),也就是我的曾祖父,由於劉姓曾祖父沒有子孫,因此,曾祖母與黃姓曾祖父生的其中一個兒子,跟從劉姓,其餘則皆從黃姓,我的祖父就是從黃姓的其中一個,而從劉姓的這位伯公,有生一個兒子,但後來也過世了,劉姓這邊等於倒房了,也就沒有派下員的權利,而劉姓公媽廳的部份,則仍是由我們黃姓子孫負責在拜拜,我們黃姓子孫在那從以前住到現在,已經4代,但我們除了前述所提及的與劉姓祖先的關係外,沒有證據可證明我們可住在那的權利,而每年的地價稅(由收費管理人依那張地價稅單金額,看有幾戶,總共有幾間房下去平均計算每間房的費用,有幾間房就繳多少)與房屋稅也都有在繳交,難道我們就這樣拆屋還地嗎?難道都沒有我們可主張的嗎?聽說房屋稅都有在繳,且15年以上,那就代表已合法可居住於那,這是真的嗎?有法可依循嗎?而民法769、770對我們有幫助嗎?若是拆屋還地,那對於地上物賠償呢?我們因為經濟上的因素,因此有申請法律扶助,但沒有通過,不予扶助的理由為,因當事人無法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有合法占有權源,故本件無扶助空間,應予駁回。收到此通知時,對於所謂的情、理、法,真的覺得感慨萬千!以上問題,勞煩律師們指教,謝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2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地上權的部份,必須在起訴之前就已經去申辦地上權才有辦法主張。

2、房屋稅、地價稅均僅為行政稅收,與實體使用權限無涉。

3、因為在法律上屬於無權占有,所以沒有什麼房屋補償的問題。

4、當然在法律上還是可以嘗試主張對方於我方使用多年,且於經濟依賴程度甚高的情況下提起本訴訟,屬於權利濫用等,然本文認為實益不大,建議可以可以由民代協助,再於訴訟上達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2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合法之占有權源,屬於無權占有,對方拆屋還地之請求即為有理由,目前應設法找出當初占有使用之權利為何,主張有權占有,方得避免遭拆屋還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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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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