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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怡 104-03-03 22:41

昨天因故被帶回警察局驗尿,我知道結果會是一級毒品陽性反應,我在97年有因施用二級毒品勒戒過,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前科,所以我想請問,到時候我可不可以跟檢察官請求緩刑在外戒癮治療呢?我聽說可以寫答辯狀,可是我不會寫,所以如果叫律師幫我寫的話效果是不是比較好呢?該如何進行呢?因為我有2個小孩要養,一個14歲,一個才8個多月,如果我進去勒戒的話孩子沒人幫我養,所以我真的不能進去,拜託各位律師能幫我想想辦法,感激不盡

 

那請教各位律師,我該在什麼時間點開始寫訴狀呢?因為我是在3月2日被帶回警察局驗尿的,驗完尿做完筆錄就讓我回家了,只交待我之後要隨傳隨到,不然會被通緝,那我現在是不是該等驗尿報告出來,收到起訴書時再寫訴狀呢?不然我現在根本不知道該找那個檢察官……

一、建議你主動到醫院的成癮戒治科治療,並將該事情向檢察官陳報。

二、答辯狀最好找尋信任的律師撰擬,藉以擬訂答辯策略,對你會比較有幫助。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97年勒戒距離現在已超過5年,可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如經檢察官准許,可在外面的醫療院所戒治,不須進入勒戒所,工作不會受影響,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後就來不及,本所幫當事人聲請戒癮治療成功率是高的,可來電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4-03-04 00:12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確實如上面律師說的 是有爭取院外治療

             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趕在時效內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1.  閣下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朱朱 104-03-03 17:12

透過朋友介紹2014年7月份租了一層家庭式,沒有簽約也沒付押金 只有口頭約定每個人每個月2500元,裡面住了四個房客(包含房東女兒)我們四個彼此都認識。

2015年1月份我們和房東女兒可能起了一些爭執導致他看我和另一個房客不爽,並且無理頭的要求我們過年後搬走,但我們也不理會他。3月1號房東女兒帶房東來找我們請我搬走,但我想爭取房客應有的權益  請律師們幫幫我

問題

1.當初我們沒有簽約只有口頭約定,所以這樣應該算是部不定期契約吧??

而且不定期租約法律上而言對房客比較有利對吧?

2.房東如果真的要趕我們走他是不是應該符合土地法100條其中之一??

a. 房東欲將房屋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b. 房客違反民法規定將房屋轉租他人。

 c. 房客不繳房租,其積欠之總額扣掉押金後,還欠二個月以上的房租

 d. 房客房屋違法之使用。

e. 房客違反租賃契約

 f. 房客損壞房屋或屋主所提供之相關設施,而不加以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3-03 23:50

您好!

不論口頭或書面契約,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即為不定期租約,則房東如果沒有土地法第100條的事由,不能任意終止租約
本件房東若未能合法終止租約,您大可繼續居住拒絕搬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0:52

1. 租約未定期限則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契約

2. 您所引的土地法第100條之1,房東有可能會以自住為理由終止租約而收回(因為依您所述看不出來有其他款的事由),這就要去看對方是否有假自住為名,實際上卻又是另租給他人。

朱朱 104-03-04 19:28
回覆 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房東說他要給他女兒自住怎麼辦?這樣不就符合土地法100條第一項
房東女兒目前是我們房客之一
朱朱 104-03-03 17:07

透過朋友介紹2014年7月份租了一層家庭式,沒有簽約也沒付押金 只有口頭約定每個人每個月2500元,裡面住了四個房客(包含房東女兒)我們四個彼此都認識。

2015年1月份我們和房東女兒可能起了一些爭執導致他看我和另一個房客不爽,並且無理頭的要求我們過年後搬走,但我們也不理會他。3月1號房東女兒帶房東來找我們請我搬走,但我想爭取房客應有的權益  請律師們幫幫我

問題

1.當初我們沒有簽約只有口頭約定,所以這樣應該算是部不定期契約吧??

而且不定期租約法律上而言對房客比較有利對吧?

2.房東如果真的要趕我們走他是不是應該符合土地法100條其中之一??

a. 房東欲將房屋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b. 房客違反民法規定將房屋轉租他人。

 c. 房客不繳房租,其積欠之總額扣掉押金後,還欠二個月以上的房租

 d. 房客房屋違法之使用。

e. 房客違反租賃契約

 f. 房客損壞房屋或屋主所提供之相關設施,而不加以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口頭或是書面,只是舉證問題,必須依據約定為主判斷相關的權利義務,其中當然包含所謂定期或是不定期。

2、倘若屬於不定期租約,則確實無法任意取回房屋

 

朱朱 104-03-03 19:54

禮拜四房東又要來談叫我們搬家的事,請問我那天應該說些什麼嗎?

如果對方說要開調解委員會要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本件可以在調解委員會中再協議以便達成共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C 104-03-03 14:32

請問目前我們在作交屋前的油漆,將門框上斑駁的表面剷除才發現門框的木頭已經被白蟻腐蝕成中空,理應門框整個換掉
根據民法365條我們主張物品有瑕疵,賣方必須提瑕疵擔保負責修繕,但賣方及房仲卻以門的本身仍可使用為由,且這屬於中古屋,在所難免,拒絕修繕!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及維護我們的權益?


急急急,下週就要交屋了,近日也卡著是否要撥款

急著尋求專家律師的建議?

謝謝

對方有義務修繕,如拒不修繕,可暫時拒絕付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限期請求賣方與您協調解決,若屆期賣方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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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限期請求賣方與您協調解決,若屆期賣方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1:06

門框也屬房屋一部分,有瑕疵就可要求修繕,且白蟻的問題只會日漸嚴重,若對方不願修繕,也可要求因房屋有瑕疵而減少價金。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以上問題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YC 104-03-05 09:11

 感謝各位專家的協助

目前屋主終於願意修繕門框

但另想請教, 房子內不少燈管燈座都壞了,但原屋主也以中古屋為由拒絕處理

請問新屋或中古屋難道交屋驗屋標準不同嗎 ? 理應由原屋主處理好吧 ??

 

另外關於白蟻,有找除蟲公司檢測,也有發現該房子的確有白蟻 (因為白蟻會到處孳生 以及亂跑)

請問交屋前可也請屋主負責白蟻的除蟲費用嗎 ??

目前尚未交屋,尾款也未付 , 還是我們也可考慮不要買此房子了呢 ?

急急急 !!

謝謝

YC 104-03-05 09:1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各位專家的協助

目前屋主終於願意修繕門框

但另想請教, 房子內不少燈管燈座都壞了,但原屋主也以中古屋為由拒絕處理

請問新屋或中古屋難道交屋驗屋標準不同嗎 ? 理應由原屋主處理好吧 ??

 

另外關於白蟻,有找除蟲公司檢測,也有發現該房子的確有白蟻 (因為白蟻會到處孳生 以及亂跑)

請問交屋前可也請屋主負責白蟻的除蟲費用嗎 ??

目前尚未交屋,尾款也未付 , 還是我們也可考慮不要買此房子了呢 ?

急急急 !!

謝謝

YC 104-03-05 09:1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您的協助

目前屋主終於願意修繕門框

但另想請教, 房子內不少燈管燈座都壞了,但原屋主也以中古屋為由拒絕處理

請問新屋或中古屋難道交屋驗屋標準不同嗎 ? 理應由原屋主處理好吧 ??

 

另外關於白蟻,有找除蟲公司檢測,也有發現該房子的確有白蟻 (因為白蟻會到處孳生 以及亂跑)

請問交屋前可也請屋主負責白蟻的除蟲費用嗎 ??

目前尚未交屋,尾款也未付 , 還是我們也可考慮不要買此房子了呢 ?

急急急 !!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2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不論是白蟻問題或是燈座問題都屬於房屋瑕疵,都可以要求修繕,倘若拒絕修繕,則可以要求減少價金。本文認為所述瑕疵為達重大可以解約程度。

104-03-03 01:14

律師您好:

前幾天收到新北市調查局寄來的通知,說我違反藥事法,因在露天刊登代購日本藥妝的東西。

今日至調查局接受調查,也承認罪行。

說明一下我的狀況:

我不知道沒經過衛生署合準的都算禁藥,也不知道那些不能刊登販賣,我以為不能賣的只有膠囊狀跟錠狀的藥品,在我刊登的拍賣上也有說明不代購膠囊錠狀藥品。我不是長期在網拍販賣這些東西,我是一年會出國一到兩次,有出去才有刊登代購,這個行為是在101年開始,但今天檢查官有詢問到從何時開始刊登,何時下架,賣的數量,價格。說實在我真的不記得,也有對調查官說不記得,但調查官就會重複再問,不然就是要我在想想,我是在真的不記得,最後只能說個大概時間,結果今天回家翻了我的存摺跟交易紀錄,發現今天說的跟事實有所出入,最後刊登今天說明是說102年中,102底下架,正確應該是103年。但是最後的紀錄我也確認簽名蓋章了,我能在提供更正確的資訊嗎?我不想最後變成我在說謊

另外請問

調查官說會送地檢署,這代表什麼?

之後還要的等檢察官通知在跟檢查官說明一次,請問今天調查完到檢查官說明要多久時間?

事情沒有處理完,心情好煎熬。

楊律師 104-03-03 01:23
對於你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被告說謊沒有偽證罪的問題,況且你只是時間久遠而記憶不清,不是故意說謊

2、還有可能會在一個月以內就會地檢署開庭,你在補充即可,基本上以你的態度,可以爭取到緩起訴的機率很大

3、若到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以上供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屬刑事案件,所以調查局會再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在偵查是一個重要的關卡,本件仍需視您所涉事實來認定如何爭取有利之策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n0821 104-03-02 22:45

律師們 您們好
想請教一下,如果管委會某一位委員每天一直干擾總幹事作業,造成總幹事業務無法執行,已跟主委報告,請問有哪法條可以約束那委員,甚至撤換這位委員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請具提指述是哪些行為,才有辦法判斷是否違反法令即可以處理的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alalin0302 104-03-02 22:37

Dear 各位律師

 

想請問電信費欠費被強制執行後,算是刑事案件嗎?會不會留下紀錄影響軍職身分?帳務公司會提起訴訟以致在法院上留下紀錄還是單純帳務公司直接像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即開始扣查動產動產這樣而已?請幫我解答, 謝謝

楊律師 104-03-03 00:24

1、僅是單純民事事件,不是刑事事件,你別過度擔心

2、不會影響軍職身分

3、電信費用公司應該會寫支付命令給你或者將此債權轉給催收公司,但是都會經過法院民事程序,之後再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但都只是民事程序而已。

4、建議你現在就跟電信公司和解,避免後續訴訟之煩

 

供參

may9582 104-03-02 20:42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前情提要在這裡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58933&tid=9&ccode=PostDate,謝謝您們的詳細解說我大概知道該怎麼做了,那個外遇的人迫不及待的希望跟我離婚所以不需要上法院只是我想先弄清楚如何做才能不用把自己的財產分給他,但還有一點想請問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大們,先謝謝您們的回覆~ 

我想詢問的是若監護權在我這孩子也改從母姓而跟我離婚的某人若擺明以後都不負擔孩子任何費用由我全權負責他不會出半毛錢的情況下我可以不讓他探視小孩嗎?因為他已經擺明不要這個小孩了也不負責養小孩應該沒權利要求看小孩才對,我是否可以在離婚手續辦好以後立馬搬家換手機斷絕與他的聯繫呢?會這樣問是因為孩子昨晚要睡之前突然告訴我那個人去聊天以後為了跟老女人搞外遇不要他讓他很傷心,他想要一個爸爸但是不是那個人是要其他的"好爸爸",當下我才知道原來孩子一直裝作對這件事無所謂是怕我難過其實他的心裡已經有陰影在了,只要一想到孩子的心情我就完全不想再讓這個X人跟孩子有任何瓜葛所以才想來問問看上述的情況下是否我可以帶著孩子搬家連絡方式也換掉讓那個人再也沒機會來騷擾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2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探視權之後,您就可以請求改姓訴訟

2、探視的部分,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探視對子女不利,否則無法任意拒絕。(不論雙親感情如何,子女還是必須同時擁有父母的愛,無法任意剝奪)

Kuan Liang 104-03-02 20:29
律師您好, 請問關於台中沙鹿某建案, 預售屋買賣合約內屬社區型透天住宅, 社區中 間有個十字型的道路, 當初有土地編號且賣方在合約內有寫上由住戶依比例持分社區 內的道路, 現在賣方又因為想增設停車位, 腦筋動到所有住戶的共同持分道路來當作 停車位, 把原來的十字形道路變成只有一條連內道路, 當初規劃的中央迴轉道也被當 作車位賣; 我們近十戶住戶反映, 得到賣方的回應是地是他們的, 他們有權變賣, 那 跟當初簽屬合約時候的白紙黑字, 卻截然大大不同, 且溝通過後, 卻得到賣方回應說, 你不喜歡就不要買, 當初講得天花亂墜, 大家的信任都被建商傷得很重, 況且合約內 容標記竣工日約450日, 也超過快半年了, 這樣算合理嗎?? 房子內的硬體狀況和施工 品質一蹋糊塗, 這就不用再細說了~ 請問這樣的建商及賣家, 我們該怎麼樣才能保護 自己的權益呢?

一、調閱該建案的使用執照(尚未施工完成則調建照),觀察道路是否被納入社區作為道路使用,如果有,則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二、預售屋廣告有無繪製該道路或提及該道路會有多寬,若有則主張債務不履行,可以向建商求償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既訂有買賣契約,即應依契約內容來走,所以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即為本件之重點,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可以持買賣契約至所討論,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建商履行契約,限期依契約約定時間完工,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對建商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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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itomo 104-03-02 19:08

請教各位律師

目前在與對方走子女撫養費的訴訟

不料在休假期間外出後回家時

家中遭小偷入侵  

偷走不少現金財物   也報警備案了

請問這樣意外的損失    在子女撫養訴訟

可拿來做為減低撫養費的依據之一嗎?

謝謝

子女扶養費主要考量的是以子女為中心,基本上要負擔一定的金額,至於財務損失是否會不會作為考量的點,個人認為非常有限。

不乖 104-03-02 16:26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我發現2次母親無故到隔壁鄰居家中,我懷疑對方對母親誘侵,我事後問母親你去隔壁做什麼,我母親說她進去鄰居房間衣服脫光光玩,對方會給他錢,我就故意說我要跟對方老婆說我母親說不行他老婆會罵她及打她我不知我母親說是是否全部實情,而且對方是個80歲多的老人家外加我母親是個中度智能者,我怕我去找對方理論或報警,對方或警察會說你母親是智能者話不能信,而且我目前沒有證據,只是我母親常常說對方都會給他錢,想請問我要怎麼做? 還請各位律師協助,讓這樣的人關進監獄,不要讓他再害其他人,謝謝

楊律師 104-03-02 17:00

刑法第25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建議先跟當地警察分局或總局報案(別找派出所)

因為你母親有中度智能障礙 要帶妥相關證明文件較妥

如有任何疑問 來電討論

要先設計問題對對方進行套話錄音,且由於您母親有智能障礙,所以在您母親能陳述時,也要設計問題進行問答錄音,再向地檢署具狀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要先搜證,再考慮是否提告

二、搜證後可以考慮先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給對方。

三、這類案件是非告訴乃論提告後就算是你們與對方和解檢察官及法容都會辦到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後,比如說錄音(可在媽媽身上放置錄音筆),再行決定是否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蒐集證據後(如錄音錄影),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不乖 105-01-22 14:59
回覆 不乖 的發言內容:

 

如對方被起訴刑法225條(乘機性性交罪):那被害人可以要求精神上的賠償嗎?
真田 104-03-02 12:51

請問我是一個課級主管,因為公司目前要資遣我,但是上周因為下屬遲到的關係,??我幫他填了一張公司內部文件,我有幫他簽名,但是公司現在用這個當藉口,要資遣我然後不付我資遣費,不然要告我偽造文書.....我應該怎麼辦? 我在這家公司九年半了,  這樣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是否會緩刑?

 

急需知道....謝謝各位律師大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公司內部文件為何?為何您可以幫其填寫?請詳述,否則無法協助。

? 104-03-02 11:12
如何對小三提告() 發現曖昧LINE,當事人(另一半)也口頭承認婚外情並承諾斷絕關係,又發現私下還在聯繫與見面,小三還傳"嗆聲"簡訊,該如何對小三提告?要準備什麼?除了刑法通姦罪及民法妨礙家庭,還能提告什麼?提告程序?法案判決會多久?是不是可寄出"律師函"告知,交由律師接洽協調,並一定要上法院。 可以只對小三提告,但不對另一半提告嗎?目的只是要教訓小三,做錯事要有羞恥心並改邪從良,不要再藉故糾纏,如果能要求賠償金之類的,會捐給公益團體。

1.刑事部分的通姦,要有能證明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不管是直接或間接證據,證明門檻較高,但民事妨害家庭金錢賠償,只要能證明有不當往來即可,證明門檻較低,不管刑事民事,都可只針對小三提告,通常本所的作法,會在刑事程序中與對方談判,要對方簽具切結保證不再往來並約定違約金,以及取得較高的民事賠償

 

2.不管是刑事民事,重點在證據部分,所以要先檢視過您手上的證據,並判斷是否需要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以公權力保全其他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事證足以證明其二人有性行為,則刑事要成立的機會較小,但仍可以朝民事損害賠償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曖昧簡訊等您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小三與配偶有過從甚密之行為,縱使未達刑事通姦罪成立之程度,仍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如果能取得妳先生記載有坦承性行為的悔過書或書面文字,且其日後於地檢署或法院亦不為相反之說法,刑事即有可能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對配偶與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再對配偶撤告,只針對外遇對象提告,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胖 104-03-02 01:48

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我在去年11月的時候在上班的地方遇到一位客人,久了變成熟客以後她告訴我,她是一間公司的負責人,她們公司是在負責幫別人投資下注運動彩卷的,她跟我保證一個月以內一定可以本金翻倍,沒翻倍本金全部退還,我給了她4萬元讓她去投資,她有手寫合約書,合約書內容:資訊服務新台幣四萬元為整,以合約立書一個月為期,本公司保證獲利方式,以本金兩倍為基準,到額度標準即拆帳,基本時間一個月短期合作,服務與拆帳比例,甲方30%乙方70%。然後有簽名蓋章,可是接下來一個月以後,我問她投資的如何,她說她下注都是輸錢,還要再一段時間,後來我跟她說我不要了,我要把本金拿回來,她就開始一直找藉口拖延,周轉的錢還沒到戶頭沒辦法把本金還給我,各種理由不斷拖延,拖到現在我打給她她手機把我設定拒接,不然就是關機,我網路上查她們公司的地址,我照著地址去找也沒找到人,請問我可以去法院告她詐欺嗎?我目前知道她的真實姓名,公司名稱(有統一編號),合約書,電話號碼,簡訊跟Line通話記錄,我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討呢?謝謝

楊律師 104-03-02 01:59

這基本上就是觸犯刑法詐欺罪了

相關單據既然都有保留

若想省事

先至派出所報案

如需更多諮詢

歡迎攜帶相關證物來事務所討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豆豆 104-03-02 00:21
之前問酒駕後續很謝謝楊律師詳細解答!我還有不懂地方想請教一下,緩起訴和罰款是檢察官告知的。沒有提勞動服務。檢察官還說罰款是一定開的比警察開的高,但警察開的罰單上沒寫罰多少但有勾選「須到案聽候裁決」,這是什麼意思?
may9582 104-03-01 19:40

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先生因外遇把我跟孩子趕出去逼我分居目前已分居兩年,現因為他在外負債累累我怕遭到波及想跟他辦離婚,但有兩點想先請問律師大大們再決定該怎麼做比較恰當~

1:分居前我在家帶孩子但先生賺的錢從未足夠負擔家庭開銷都要我拿自己的存款出來倒貼所以他沒有任何財產更沒資格分我的錢,想請問我該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才能不分他半毛錢呢?(這個人不知道我身上還有錢)

2:另我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因為這位外遇的人目前負債累累又常常有一頓沒一頓的連房租都付的2266的不可能把孩子交給他,請問我可以用此理由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嗎?又如果他沒辦法撫養孩子負擔撫養費的情況下我能否逼他讓孩子改從母姓呢?因為不想讓孩子跟這種不負責任的X人姓~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耐心的看完並請回覆我該如何做,謝謝~

楊律師 104-03-01 20:22

您好:

一、  請問您先生願意跟你兩願協議離婚嗎?

二、  如果是兩願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與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則在離婚協議書上妥善訂定之,避免未來再被您先生就財產分配另行向你起訴爭取。

三、  若您先生不願跟您兩願離婚,則是要進行離婚訴訟,如此則可能會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處理夫妻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問題,則較為繁雜與法律技術性之問題需要處理

就閣下所述婚姻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您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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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1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減低您之婚後財產數額,只要您婚後財產較對方為低,即可避免對方向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您甚可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若您為裁判離婚之無責配偶,一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撫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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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1 22:57

1:分居前我在家帶孩子但先生賺的錢從未足夠負擔家庭開銷都要我拿自己的存款出來倒貼所以他沒有任何財產更沒資格分我的錢,想請問我該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才能不分他半毛錢呢?(這個人不知道我身上還有錢)您好,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互不主張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可。

2:另我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因為這位外遇的人目前負債累累又常常有一頓沒一頓的連房租都付的2266的不可能把孩子交給他,請問我可以用此理由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嗎?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2 17:02

1. 從協議離婚的角度,若雙方能達成協議,則協議書上自可約明:子女親權行使負擔由您擔任、雙方均放棄對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2. 上述的前提是雙方談的成最好的情形,但個別項目並非不得切割先行協商(例如:雙方就離婚財產分配有共識,可就此2部分先協議),其餘部分就須上法院攻防。

供參。

may9582 104-03-02 20:26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謝謝您們的詳細解說我大概知道該怎麼做了,那個外遇的人迫不及待的希望跟我離婚所以不需要上法院只是我想先弄清楚如何做才能不用把自己的財產分給他,但還有一點想請問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大們,先謝謝您們的回覆~ 

我想詢問的是若監護權在我這孩子也改從母姓而跟我離婚的某人若擺明以後都不負擔孩子任何費用由我全權負責他不會出半毛錢的情況下我可以不讓他探視小孩嗎?因為他已經擺明不要這個小孩了也不負責養小孩應該沒權利要求看小孩才對,我是否可以在離婚手續辦好以後立馬搬家換手機斷絕與他的聯繫呢?會這樣問是因為孩子昨晚要睡之前突然告訴我那個人去聊天以後為了跟老女人搞外遇不要他讓他很傷心,他想要一個爸爸但是不是那個人是要其他的"好爸爸",當下我才知道原來孩子一直裝作對這件事無所謂是怕我難過其實他的心裡已經有陰影在了,只要一想到孩子的心情我就完全不想再讓這個X人跟孩子有任何瓜葛所以才想來問問看上述的情況下是否我可以帶著孩子搬家連絡方式也換掉讓那個人再也沒機會來騷擾我們~

jk 104-03-01 17:19

請問一下律師假如我的小孩子現在3個月左右,我想去私人機構偷偷去做匿名DNA親子鑑定,因為我有去問過大醫院做DNA親子鑑定都需要經過母親的同意才可做,假如我去私人機構做匿名DNA親子鑑定驗出來結果如果不是我的小孩跟我沒有血緣關係,因為是匿名的我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會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嗎 ,假如對方要告我告得贏嗎?我知道因為是匿名的法官一定要求我重做,但我心裡已經有底了不怕重做,只是想問這樣匿名提出的話會有什麼觸犯法律的問題嗎?副待一提我跟我老婆現在有婚姻關係是夫妻

您好:

1.因為我國規定之合法檢驗機構不能做匿名親子鑑定,匿名親子鑑定僅能在私人機進行,但檢驗結果錯誤率高,且鑑定報告未依法律程序,不具法律證明效力,若要當成訴訟證據,必須要重新檢驗。

2.若檢體採集者未經本人同意而採集人體組織送交DNA鑑定,當然構成侵害隱私,而執行鑑定的機構亦參與侵害隱私,根據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您及鑑定機構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k 104-03-01 20:3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律師 我是小孩子的父親我有權利知道這個小孩是不是跟我有血緣關係這小孩才3個月還沒滿18歲也構成侵害這小孩的隱私嗎,還是說侵害到母親的隱私權 假如這樣的話如何向法院提出要驗小孩的DNA親子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私人機構驗出來確實非有親子關係,則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並在訴訟中請求法院再做一次DNA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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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1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凱凱 104-03-01 16:53

是這樣的,四年前我與某女認識(大我12歲) 後來女方就說叫我到他家去住這樣可以省房租又有互相照應,我們就是姐弟一樣(無感情因素)

這期間我們生活的模式就是出門都是女方出錢,我則是出力 只要是跑腿買東西他肚子餓要幹嘛之類的 都是由我代勞,我也曾經跟他說過 這樣都你出錢我不好意思 女方說:我是姐姐 大妳這麼多歲 出門我花錢是應該的

後來他還替我規畫了保險 但是我拒絕了他 我說保險我不需要

他就告訴我 保險到時保完可以領回100萬 到時對你人生也有幫助

於是我也不知道說什麼就簽了保險(我的名字)第一年的錢是他繳的

因為我說我不要保 就是因為保費太高 我無法負荷 女方說第一年我幫你出(畢竟也是他要幫我保 不然我也拿不出來)而且我在她酒吧上班第一年幾乎沒領薪水 因為我想說保費都他出了 那我也不用再領薪水

第二年開始就是我自己存自己繳,直到去年七月 我們因為她感情事情鬧翻了

我主動離開了他的住所回到自己家,後來因保險繳費日期是9月 我沒這麼多現金可以繳納,毅然決然將保險解約,解約之後我拿回扣掉違約金的餘款,女方得知之後 竟要我把保險錢全退回給他,說我騙錢...私下領走保費

我說我是拿自己的身分文件去保險公司領的 怎麼會有偷領這件事情?

後來女方說不管 要我吐回保費 甚至找人恐嚇我 (內容就是大概問我有幾條命可以這樣玩??說要找我很簡單,只要向警方說我販毒 自然就找到了) 因為女方還有說要找我家人 哥哥 媽媽 要錢,後來他找來恐嚇我那個男的 就改用柔情攻勢,要我還他所謂我"偷領"的保費,我也想說畢竟之前都有相處過,又想說不要讓家人受牽連,匯還給他,我原以為這件事就這麼落幕了,但是女方拿到錢之後,更變本加厲要我還回保險公司的違約金扣除的部分... 我才覺得這一切好像都是設計好的 , 那段期間我真的上班下班回家都很害怕,我怕那個女的找來恐嚇我的人會對我不利,直到最近朋友要我多詢問 我才慢慢提起勇氣的

律師幫幫我  教我怎麼做...不想再提心吊膽了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只要對方用一些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法手段,使您心生畏懼即可。建議您將對方恐嚇您的對話以錄音錄影方式保留。

2.對方幫您繳交保費時,您與對方有無簽立任何借貸收據,若對方係主動幫您繳交,而非您向對方借款繳納,對方並無立場要求您退回保險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蒐證錄音,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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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1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蒐證錄音,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凱凱 104-03-04 01:06

.

凱凱 104-03-04 01:0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法律追溯期為多久

因為是去年10月底的事情 但還是心有餘悸

對方最近好像又在臉書宣稱要找我家人要錢

讓我又開始有點擔心了

請問我是要先報案嗎

 

Zoey 104-03-01 00:54
各位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親在民國82年的時候買了一棟房子 但中間因繳不出房貸房子法拍 當時有個親戚在當代書就叫我父母親跑 不要管 我父母因為不懂就傻傻的聽話 但還是有被銀行追討 後來法拍不足部分移轉至民間 一直到現在每個月扣薪水的三分之一卻還扣不到本金 只還得到利息 找過很多律師詢問都說唯一的辦法就是還錢 我想詢問的是這種債務有所謂的法律追訴期嗎 換算下來我們認為已經還得差不多了(已經還超出欠款的部分) 可是對方卻一直說還不足 每個月這樣被扣款 父母親壓力真的很大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答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01 05:49

您好!

對方持續追討並扣薪中,並不會有時效消滅的問題,對方可繼續扣薪至全部清償為止。
是否已經還完,應至法院閱卷才能正確計算金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先還息再還本,通常與銀行的約定是這樣,而且這樣約定也是合法的。

二、扣薪三分之一的原因是因為這個工作本身是有報稅的;如果做的工作是沒有報稅的(例如攤販),那麼債權人是扣不到的。如果債權人持續很多年都扣不到錢,然後你們再出面跟他談判,這樣債權人有可能就讓步了,只是這樣處理要很有耐心。如果你們每個月都讓他扣到,他有什麼理由要接受比較少的錢呢…要談就不容易了…另外,如果債務人是戶長的話,該戶的動產也可以執行;如果有保險的話,某些保險是可以強制執行的…這類的事情都要先了解。

三、不用過於擔心…了解的越多,擔心得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鳳 104-02-28 18:24
律師你好:
      簡述如下:有人介紹一個男生給我姊認識,而情人節那天男生自己送了一份禮物給我姊(保養品,價值3500元),事後,男生的大姊一直說我姊欠他3500元,甚至破壞我姊的名譽,現在我姊也不收那份禮,早把禮物退回給介紹人,可是對方大姊不把禮物拿回去,威脅一定要還他錢,不然就一直到學校去大鬧,讓我姊工作不保。 我的問題是:(1)男生當事人跟介紹人說他沒有要討錢或討東西,那他大姊討錢的舉動是否違法? (2)我姊已沒拿他送的禮物了,那3500元是不是根本不用理會。(但我姊因忌憚工作關係,不知是不是該自認倒楣?因為要收集他大姊毀謗錄音並不容易,因他都不是當我姊的面說,而是背地裡打電話到學校四處毀謗)想請教這樣在法律上我們有何保障? (3)如果他大姊再到我姊工作的學校去擾亂時,請問我姊該如何自保? (4)我姊因這件事已被校長約談,面對學校我姊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工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1 11:04

(1)東西是男生送的,與該男生大姊無關,大姊當然不能追討。

(2)不管有無返還,與對方大姊都無關,頂多返還就是不想欠人情。至於蒐證部分,無論電話來或是當面辱罵,都可以錄音,必要時也可請在場或接獲電話的人出庭作證。

(3)事先跟工作場所之主管、同仁溝通,若對方又來鬧時,避免直接與對方發生衝突,並尋機錄音、影蒐證

(4)這並非涉及個人私德或是教學品質上有問題,請多加溝通,若被懲處,則可循申訴管道處理。

以上,供參。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3 01: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鑒於對方已經直接到工作場所來亂鬧了,故建議您這邊要盡速採取積極行為自保。積極行為包括: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未來不要再有類似之行為,倘對方不予理會繼續來亂的話,則您這邊就要積極蒐證(包括人證及物證)後對對方提出妨害名譽罪等之刑事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小鳳 104-02-28 15:54

律師你好:
      我的問題如下:有人介紹一個男生給我姊認識,而情人節那天男生自己送了一份禮物給我姊(保養品,價值3500元),而經過兩星期後,男生的大姊像神經病一樣打電話到學校說我姊欠他3500元,還出口罵人,甚至破壞我姊的名譽,打電話到學校辦公室大鬧,還打給校長說我姊欠他3500元,還說了許多難聽話,罵人品德敗壞,因我姊是為老師,也跟對方大姊表明沒欠他弟任何錢,而且那份情人禮當初是他弟自己心甘情願送人的,現在我姊也不收那份禮,早把禮物退回介紹人那邊,可是對方大姊還是一直到學校去大鬧,說欠他3500元,還到校長那邊惡意毀謗我姊,我們想找男生當事人出面處理,當事人電話中都說他沒有要討錢或討東西的意思,但事實上他大姊就是一直騷擾毀謗,好像是吃定我姊的工作是老師,故意欺負人,可是我們又沒拿禮物了,他大姊卻一直到學校來要錢,四處毀壞我姊的名譽,拜託拜託律師幫我們想想看,我們該怎麼辦?對方大姊實在是太過份又嘴巴很壞,我姊真倒楣也很可憐,請您幫幫忙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姊姊可彙整對方誹謗證據,如信件或錄音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姐姐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6:47

動產贈與交付後,姐姐即為禮物之現所有權人,若對方有妨害名譽之行為,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起告訴。

一、建議可以寫個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發函警告對方。

二、如果是要告刑事的話要先盤點手上有的證據。如果只有人證的話直接告有點危險,因為台灣人不喜歡作證,作證又不喜歡說實話,常說「呀我沒看到、我沒聽到」之類的話。

三、如果沒有證據就下手,最後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的話,你猜對方會不會更囂張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預約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棋 104-02-28 12:12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在中壢一個社區當總幹事,事情詳述如后:

一、因前任總幹事同意清潔人員將社區變賣資源回收物品價款變為己有。

二、本人於103年12月15日上任,發現此種問題應屬於違法,遂將問題反映管委會,並召開管委會會議決議,同意將款項納入個人所為,但必須將款項每次變賣後先歸回社區公帳後再行撥出出帳,以供社區住戶查帳。

三、請問各位律師這樣還算是違法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28 17:26

您好!

要看社區與清潔人員事先有無約定回收價款屬誰?如果沒有約定,且總幹事又同意歸清潔人員所有,清潔人員並未違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住戶將不要的東西拋棄的時候就算是無主物了,只是他放在大廈而已。

二、無主物的話,誰拿去賣都不會違法。這叫無主物先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1 11:21

既有經過管委會同意,如此作法即無違法,且此方式也較先前直接歸總幹事所有為宜,畢竟回收取得的資金也可算是一種其他收入而為公基金。

小棋 104-03-01 16:14

 資源回收物品是集中在社區裡管哩,既然有集中管理又有請保全應該不算是個丟棄物,且未經社區區權人同意行之,這樣算違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支配應仍在管委會手上,但無需由區權會來決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ice 104-02-28 03:21

各位律師們好,
最近因誤觸商標法感到慌張,當初是出國在國外二手店買了小香雙C腰鏈(店家稱說是Vintage Chanel),後因沒有使用到故放上網路賣,結果被警察釣魚說我的商品是仿冒的,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在國外購買沒有想那麼多,現在也無法證明來源真偽,當初購買時沒判斷是否為仿品,也不知道二手商品行情價,只覺得二手還滿便宜就買了!下周一要到派出所做筆錄,照實這樣主張不知道那是否為仿冒品,也是初犯,能減輕刑責嗎?

另外,經網路查詢,可遞交悔過書和緩起訴書,是否在第一次開庭時就要呈交給檢察官呢?

一、沒有前科,通常在量刑上會比較輕,但是至於檢察官會不會給緩起訴,會高度尊重告訴人的意見,因此,倘若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是比較能獲得緩起訴的處分。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張智皓 104-02-28 00:51

律師您好

我跟在其賣家在網路上賣東西,最近收到著作權法通知書

 

原賣家 po文如下:

托兒所 托嬰中心 幼稚園 安養中心 教養院 建設公司 大量訂購

解決您心裡的擔憂,您自己可以決定窗戶要開多大

防止小孩或家人嬉戲,任意開關窗戶而墬樓、跳樓,還可以簡易防止小偷由外侵入 防竊盜

適用 鋁窗 橫拉窗

您自己就可以DIY,省工錢

把它跨在軌道上黑色墊片向著鋁框(如圖示範),用活動轉扭轉緊,這樣窗戶只能開到您設定距離就檔下,無需鑽孔,其他工具,就可輕鬆安裝,改天不想也不需要裝了,拆下即可

小小物品,換來安全的性命,居家的安全,絕對值得

千金難買早知道啊 ~

每年外銷日本量大,使用度很高,便宜又好用 !

 

我自己的賣場的

解決您心裡的擔憂,您自己可以決定窗戶要開多大

防止小孩或家人嬉戲,任意開關窗戶而墬樓、跳樓,還可以簡易防止小偷由外侵入 防竊盜

適用 左右 橫拉窗

自己就可以DIY,省工錢

無需鑽孔用活動轉扭轉緊,就可輕鬆安裝

不需要裝了,拆下即可

小小物品,換來安全的性命,居家的安全,絕對值得

就紅色的字 是有重覆的地方  我的賣場還有其他敘述

我個人認為上述紅色有重覆的地方為單純的生活常識 ,也都是生活上的用語也非整段的復製且,產品販賣的產品皆屬製造廠商,請問律師著作權免責嗎 不起訴的機會大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8 15:46

Dear 智皓,

對於著作財產權的侵害,必須合致兩要件。即「接觸」及「實質近似」。本案中您應該曾接接觸過該篇使用說明書(依實務見解,著作只須有低度的原創性),所以爭點在於是否構成實質近似,實質近似包括質的近似以及量的近似,如果是同段詞句未經刪改引用則已構成質的近似,所以在於您使用的量是否已超逾一定範圍,通常是以1/3為界限。但如果您能夠找到同業中其他的類似文字的使用,並早於該篇使用說明書者,有機會主張對方也是抄襲而非原創者。以上說明希望您能滿意!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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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ody 104-02-27 20:47

律師您好,晚安 

友人因故捲入刑案,已被禁見超過兩個月,此期間,家屬們無從得知任何有關案況及的進度。請問,家屬可否申請閱卷以便了解案況?該如何進行? 

謝謝

PAN 敬上

 

羈押禁見的話,只有律師可以進去見被告,而偵查中誰都不能閱卷,只能靠律師在開庭時判斷案件狀況,起訴進入法院後,律師就可以閱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偵查中的確不能閱卷,但可以由家屬委請律師去律見與其討論案情並協助搜集證據

二、如果是進入法院,則可由家屬委請律師閱卷,再經律師辦理律見以討論案情及協助搜集證據,決定辯護方向。

三、例如,可以由被告的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依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2項規定為被告委任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2項「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
、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四、如果無資力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偵查中遭禁押禁見,無法閱卷,您僅能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案情,並擬定辯護策略與方針,待起訴後,方得向法院聲請閱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7 23:05

若案件還在偵查中,無法閱卷

建議為羈押禁見之被告選任辯護人,以討論案情。

羈押禁見之被告,按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2項「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偵查中遭禁押禁見,因偵察不公開無法閱卷,家屬僅能委任辯護律師前往看守所被告律見,商討案情,策定未來辯護方向及策略,俟起訴後,方可向法院聲請閱卷,為維護被告之權益,建議家屬應儘速委請辯護律師協助。 如需服務,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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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禁見期間,只能委請律師入監接見,且本件既已羈押二個月,若有延押,會再另行開羈押庭,應委任律師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weiwei 104-02-27 18:29

先前有在這提問有關女友與女友的朋友在公司被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碰觸到臀部,因此向公司相關單位申訴性騷擾。公司也介入調查,調查結果報告確認對方性騷擾成立,便予以懲處。但對方雖有口頭道歉卻始終不願真心承認,並向公司抗議再審。而公司二次調查結果還是確認有性騷擾之行為,而對方再次不甘心的情況下去法院向女友與女友的朋友提告提告內容尚未清楚,大概是妨礙名譽毀謗還有說我女友教唆另一名受害者誣賴他性騷擾。請問各位律師,公司這兩次的調查報告均有承認性騷擾之事,並也說無任何證據證明我女友有教唆另一名受害者,這樣這些公司的調查報告在日後的法庭上是否能當作證據?! 因公司調查時間冗長,從事發到現在已過了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期限,所以女友是不是已經無法向法院對加害者提告騷擾?! 如果是這樣,女友在法庭上該如何應對呢?! 性騷擾事發後女友未在公眾場合和臉書或公司大肆評論對方性騷擾,只有向公司內部長官申訴,這樣是不是被告妨礙名譽毀謗並不成立?!  該向對方提誣告嗎?

問:請問各位律師,公司這兩次的調查報告均有承認性騷擾之事,並也說無任何證據證明我女友有教唆另一名受害者,這樣這些公司的調查報告在日後的法庭上是否能當作證據?! 因公司調查時間冗長,從事發到現在已過了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期限,所以女友是不是已經無法向法院對加害者提告騷擾?! 如果是這樣,女友在法庭上該如何應對呢?! 性騷擾事發後女友未在公眾場合和臉書或公司大肆評論對方性騷擾,只有向公司內部長官申訴,這樣是不是被告妨礙名譽毀謗並不成立?!  該向對方提誣告嗎?

答:

一、性騷擾事件處理紀錄是可以當證據的,我查了一個判決,裡面就有引到「性騷擾事件申訴書(紀

    錄)影本」之說詞。
二、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2項的確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超過六個月的確對方會沒事。但是民事求償時效為2年。
三、誹謗必需要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如果只是循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依法申訴,不會有誹謗的問題。
四、不建議向對方提誣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及朋友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另關於碰觸身體之部分,若手段有違反其意願之情形,或許有強制猥褻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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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及朋友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另關於碰觸身體之部分,若手段有違反其意願之情形,或許有強制猥褻之可能。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3 00: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 公司的性騷擾調查報告未來在法院可以作為有利於您女友之證據使用。

2. 倘對方僅是單純性騷擾而非強制猥褻,依法為告訴乃論,確實是有6個月之告訴期間,逾期後       即無法再提出刑事告訴。

3. 若您女友只是依法定程序向公司內部申訴性騷擾事件,且此為事實或有所本,即無成立刑法上     妨害名譽罪之情形。

4. 倘對方性騷擾事證明確,則您女友當然可以對對方提出誣告罪之刑事告訴,以保自身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飛思 104-02-27 18:22

問題已解決,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訴訟,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無須過度擔心,待收到法院通知,再行委任律師具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訴訟,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無須過度擔心,待收到法院通知,再行委任律師具狀答辯之。

飛思 104-02-28 08:40

那對方能提出什麼罪名呢??  感覺店家很不想原諒我.... 已經發表 "公開道歉文" 也是一樣

 正確價格"和我報錯的價格,只差2.3百元,"總價"也只是: 幾百元的小東西

就一直威脅我.....

如同先前幾位律師所述,不至於會構成犯罪,不用特別理會對方!倘受警局或地檢署傳訊,照實回答即可,無庸擔心!

至於倘對方以民事主張,到時候看他怎嘛主張,再予以回應即可!

飛思 104-02-28 21:43
回覆 江昱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同先前幾位律師所述,不至於會構成犯罪,不用特別理會對方!倘受警局或地檢署傳訊,照實回答即可, ... (恕刪)

 感謝解答!! 看來 我應該是"無罪" 是嗎?? 畢竟為了這幾百元的小東西

太不合情理,我也已經認錯,發表"道歉文"了....

對方應該論述你構成何種罪名,然依你所述是否構成詐欺,似嫌牽強。

飛思 104-02-28 22:48
感謝幫忙!! 問題 已解決~
An 104-02-27 15:35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你法律問題 我用臉書膩名帳號(大頭為風景,名字隨意打的英文,沒有意思也不是人名) 去找A女聊天 A女ㄧ直猜我是誰。後來A女隨便說一個B女名字。 我回他:ok換你回答我問題。 所以A女就以為我是B女。 但B女以前對A女做過很多不好的事情。 所以A女很氣,再臉書上說B女過去的不是 他們(ab)現在想找出我是誰。說要報警。請問他們真的可以找到嗎? 可是因為我也沒有冒用B女身份。 聊天內容是A女ㄧ直說以前怎樣。 但我不知到。我只是順著她的話回~過去就過去了 請問如果真的去警局要查我暱名帳號查的出嗎?

一、如果你沒有在fb上罵她, 應該就沒有什麼問題。

二、其實要實際上看過你們交談的內容再回答會比較精確一些。

三、透過fb,其實是查得出來你的帳號的…

四、如果還有問題,可以找個時間就近找個律師把你們的聊天紀錄給律師看一下,然後討論一下可能的風險

五、我建議你不用過於擔心,「面對問題,研究問題,搜集證據,處理問題」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馬 104-02-27 02:28
父親已過世17年,直到近日我才收到一封向繼承人催討信函 內容大致是資產公司在2006年向銀行買下此債權,現將債權事實通知繼承人要求償還 於是我詢問家人是怎麼一回事 債務情況大概是父親生前有一筆約五六十萬信用貸款未償還 當時那筆信貸有兩位保人,我繼母和我姐姐(她們兩位是保人也是繼承人) 這些年來債權公司一直有向兩位保人催款,姐姐甚至有被強制扣薪(現已離職) 父親的繼承共有5位,我們繼承的是祖產 就是三四十人共同持分的那種,現在除了我其他四位都沒有任何屬於自己的資產,想請問各位律師 其他四位繼承人都不打算處理此筆債務,而我因為有資產而不得不面對,若我償還資產公司後能再向其他四位繼承求償嗎? 當初父親向銀行借貸的金額約50萬,現在加上這十幾年來的利息資產公司要我償還2百多萬,請問有沒有法律條例可以主張因我這些年來確實不知情而能減免利息?(資產公司態度強硬不願減免) 若我適用於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之三條第四項 "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的話我該如何得知當時繼承到的祖產持份(至今尚未變賣)的正確金額?又該如何提出主張?(父親生前我便未與他同住) 聽說若對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是不會通知應受執行人的,我現在很害怕一覺醒來就發現存款歸零房子被封,現在我該到法院做什麼動作嗎?還是就靜待債權公司對我提起訴訟(他一定會提起訴訟嗎)? 煩請各位律師幫我解析,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7 05:24

您好!

如果債權人之前都未曾向您本人催款,應已逾請求時效,您本人可以時效抗辯拒絕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丁 104-02-27 02:10

律師你好 我在今年 年初時與人發生一起車禍,晚上1930上班途中下車買麵,當時這下大雨,視線不良,到車時右方有一輛車為了要閃避右方的車子剛好又死角,看不到後方有車輛不慎撞到了後方的車子(我的車子在白線內,他超出了白線範圍),導致前保險桿凹陷,人員皆無傷亡,我的車無損傷,筆錄也做玩了,當天早上我有飲酒酒測值0.49有刑責問題,今天保險公司跟我一起去修車場看車損毀狀況,也拿到了一張估價單約三萬元,想請問一下律師  幾個問題  我怕被保險公司騙

1.對方車輛因買不到兩個月,所更換下來的零件幾乎都只是缺角

最嚴重的就是前保桿凹陷而已  所以都是更換新的零件這樣是合理的嗎?

2.那麼維修的費用是先由保險公司先行之出,再拿發票跟我要求賠償嗎?

還是我自己負責而已??(那保險公司要幹嘛的)

3.如果是由保險公司出面代位求償的話 我還必須附帶什麼賠償呢??

4.如果維修費用有問題的話 我該怎麼做?

 謝謝律師

Johnny 104-02-27 01:20

各位律師好,

假如一個員工依照16條的規定,於離職前十日預告雇主,但是雇主不同

意,說得離職前30日預告,請問第79的罰則是否適用於雇主?

還是說,79說違反16條的罰則只適用於雇主解僱員工的情況?

沈恆 (沈律師) 104-02-27 05:33

您好!

勞工依第15條第2項規定,只要符合10日前預告之要求提出離職即可,不需要雇主同意,雇主不同意並不會影響離職的效力,也不適用第79條。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頭 104-02-27 00:07

請問最近有捲入一件詐欺人頭戶的詐欺案,最近有去偵查庭了,法官是需要等到偵查終結銀行帳戶才可以進行使用,請問偵查終結有它的期限在嗎?有法律上的規範嗎?還有請問這樣如果公司有需求需要出國,可以出國嗎?還是會被限制出境呢?以上問題麻煩各位律師大人幫忙解答....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會等到案件判決確定後,方有機會解除禁止之帳戶;又若您未被限制出境出海,仍可出國之,但須於開庭時返回,避免因未到庭遭聲請羈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7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會等到案件判決確定後,方有機會解除禁止之帳戶;又若您未被限制出境出海,仍可出國之,但須於開庭時返回,避免因未到庭遭聲請羈押之。

大頭 104-03-01 14: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會等到案件判決確定後,方有機會解除禁止之帳戶;又若您未被限制出境出海, ... (恕刪)

 請問偵查終結有它的期限在嗎?還是只能無限期的等待呢?

大頭 104-03-01 14:0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會等到案件判決確定後,方有機會解除禁止之帳戶;又若您未被限制出境出海, ... (恕刪)

 

 請問偵查終結有它的期限在嗎?還是只能無限期的等待呢?

?
yaju 104-02-26 22:02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關於電話簡訊騷擾部分

1.對方每天不分時段無止境的電話騷擾,少則一天300通,多則一天1500通以上,像今天就已超過2000通,已經有設定拒接,但對方仍可撥入,只是電信業會自動幫我擋掉,所以一樣會吃手機的電,導致我根本無法正常使用手機,無法跟身邊的人聯絡,而且每天手機都被打到非常燙,幾乎都被打到沒電,也大約有200通留言,但因害怕,所以都沒聽

2.對方也有傳訊息,內容大概就是要求我接電話.見面,甚至在半夜傳簡訊來說在家門口.附近等我,要求見面,根本無法好好休息,也有說他其實都偷偷跟蹤我,只是我沒發現,導致我每天外出都很精神緊繃.很恐慌,除了上下班根本不敢出門

3.臉書部分冒用我的名字跟照片試圖加我本人好友,還一直傳私訊要求我解除封鎖.見面.接電話...等等,還冒用2次!!!!! (因我早已封鎖他)

4.有一次我跟朋友在line群組相約出門,我肯定群組內成員都沒任何公開的訊息透露我們有相約的事,但他卻傳訊息說知道我們相約的事,跟定我了,當天還傳訊息說,他偷偷跟在我旁邊,導致我跟朋友們都很精神緊張,這算妨害秘密嗎?

5.收到不明人士臉書私訊,內容大概是說他們有查關於我的事,我的行蹤都是他們告訴加害人的,還叫我小心夜路走多了會遇到他們,也有說看身材不錯讓他們很想x,最後留一句才要開始呢...這些內容讓我覺得被嘲諷.貶低.恐嚇的感覺,請問有構成性騷擾嗎?

請問各位大律師,對於以上各種騷擾狀況,該怎麼提告?

那些通聯紀錄跟簡訊我都有留著跟拍照了,

另外,我有試著接電話,但他就是接了不出聲又掛掉,其中有幾通有對話到,我也有要求他不要再騷擾,否則將會提告,但他依舊沒有改進他的惡行,反而說他沒騷擾,只是一直打電話而已....... =  =

我被他的行為嚇的關機一個禮拜,才剛開機他就傳訊息說 不關機剛好讓他可以定位追蹤  這真的讓我很恐懼

 

這行為已經五個月了,我真的快被搞瘋了,拜託教教我該如何是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00

您好,若對方有為奪命連環摳之行為,可以提告強制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aju 104-02-28 00:06

謝謝律師的回應

請問在竹苗地區是否有分所可以詢問呢?

還是可以直接撥電話做預約?

一、我查了一下,實務上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的案件(我列了一個裁定你參考一下,這個裁罰機關是警察局…)。

二、還有人是告民事賠償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參考裁定摘要:

「原裁定撤銷

陳○○藉端滋擾住戶,處罰鍰新臺幣壹萬貳仟元。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移送機關認被移送人陳○○於民國100年1
    0月9日起至同年月13日間,多次無故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
    話撥打被害人鄭○○使用之0000-000XXX號行動電話及(02)2
    771- 6XXX號一般室內電話(號碼詳卷),接起後都不作聲
    ,使被害人鄭○○精神深受騷擾,而認被移送人涉嫌違反社
    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之規定,移送機關
    雖提出被害人之警詢筆錄、被移送人上開電話號碼通聯調閱
    查詢單、被害人行動電話受話通聯記錄報表等資料為證,然
    本件是否確係被移送人本人實際撥打0000000000號電話滋擾
    被害人,並未見相關證據為佐,故此部分尚無從為不利被移
    送人之認定等語。」
Chia-hua 104-02-26 19:28

去年10月底結束完工作之後三個月,一直待業在家裡為下一份工作要準備的東西打拼,有時候會聽到鄰居怒吼我不工作,我心裡感覺不舒服,請問律師如果鄰居怒吼沒有指名道姓,但造成我心理上不舒服以及傷害到我個人的名譽,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6 20:58

單純心理不舒服尚不構成誹謗,必須客觀上足以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之評價才算。

一、毀謗或許比較難構成,但是如果對方太過分,還是有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72條第3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的可能,所以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找警察去規勸對方,如果再不改,去警局備案,要求警察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對他開罰。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19

關於您的問題,鄰居尚未有刑事上之責任

Chia-hua 104-02-27 19:02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鐘律師何謂客觀上足以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之評價?

Chia-hua 104-02-27 20:08

請問律師,失業被鄰居罵,難道沒有法律可以制裁鄰居這種行為嗎?

arder 104-02-26 17:13

在96年有替我姐夫開支票台頭及金額.但大小張由他蓋印(是付給場商貨款)結果這張支票跳票.現在104年我姐夫要告我偽造文書.詐欺.亂開支票.請問律師如何解決?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支票有經過您姐夫確認並自行蓋章,應無偽造之問題,此即為您將來答辯之重點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方如果已經提告,那必須要到地檢署開庭,由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如有起訴,案件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理,實體部分,如果你姐夫親自蓋章,並無偽造文書,但對方必定會主張章不是他蓋的,所以必須詳細了解細節,找出可證明章是誰蓋的間接事證,主張無客觀犯行,或以間接情況證據切入,主張並無主觀犯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蓋章部分由您姊夫親自為之,則不構成偽造文書之犯罪,即使由您為之,若姊夫有授權,亦無偽造文書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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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蓋章部分由您姊夫親自為之,則不構成偽造文書之犯罪,即使由您為之,若姊夫有授權,亦無偽造文書之疑義。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7 02: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重點應是在於是否有證據能證明當初您的姊夫有授權您去開立這張支票。即便您能夠證明您的姊夫當初是自行蓋公司大小章的,但他現在也一定會說他交給你保管後並沒有授權您可以開立這張支票,是您擅自為之的。

因偽造有價證券罪刑度不低,因此,建議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處理本件官司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酷酷熊 104-02-26 14:54

律師你好。

 

請問我如果在三樓職場,放置錄音筆,然後就去別層樓工作,到下班才回到三樓拿取錄音筆,之後發現裡面有同事造謠的對話,若是我要告到公司內部,公司要我舉證,我可以拿出來嗎?會違法嗎?(錄音時我不在現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23

若非私密對話,部會有妨害秘密之問題。

冠軍 104-02-26 13:16

104年2月因詐欺被判緩刑

103年6月我撿到手機未還,但我當天又把手機弄不見了

104年3月收到地檢署傳票侵占

假如我侵占被判第337條

那我詐欺緩刑會不會被撤銷?

謝謝律師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緩刑尚未期滿,又被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緩刑即有可能遭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ya 104-02-26 00:45

各位律師你們好因為在網路拍賣售出香奈兒手機殼 只有一隻,被網路警察釣魚抓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方說要等傳票要等開庭兩個禮拜後我將不會在台灣兩年這樣我要如何處理開庭呢今年才23歲,家裡只有媽媽可否請媽媽代為代理人??因為家境貧寒,問一家律師事務所說請律師這案件要5~8萬??無法負擔,因為是初犯,也不知道這樣是違法網路上一堆都是這樣的賣家,今天做完筆錄回來心情非常沉重
要如何解決開庭不在的狀況還是請假可已請這麼久嗎??可以申請玩緩起訴緩兩年後回來開庭嗎???
非常謝謝回答我問題的律師,感謝妳們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26 11:18

1.案件不會因為你在國外就不進行,所以你要自己想辦法回國開庭。

2.刑事案件,你媽媽無法擔任你的辯護人,家境貧寒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在能力範圍內,應盡力去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17

建議您盡速達成和解!

saya 104-02-26 00:38

各位律師你們好
因為在網路拍賣售出香奈兒手機殼 只有一隻,
網路警察釣魚抓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方說要等傳票
要等開庭
兩個禮拜後我將不會在台灣兩年
這樣我要如何處理開庭呢
今年才23歲,家裡只有媽媽
可否請媽媽代為代理人??
因為家境貧寒,問一家律師事務所說請律師這案件要5~8萬??
無法負擔,因為是初犯,也不知道這樣是違法
網路上一堆都是這樣的賣家,今天做完筆錄回來心情非常沉重

要如何解決開庭不在的狀況
還是請假可已請這麼久嗎??
可以申請玩緩起訴緩兩年後回來開庭嗎???

非常謝謝回答我問題的律師,感謝妳們

一、檢察官之後傳喚,本人一定要到庭,如果因為在國外,建議最好還是請律師,至少開庭律師會去,可以跟檢察官解釋這樣的情況,然後喬訂時間回來開庭,因為刑事被告本人必須親自出庭,無法透過代理的方式。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1.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謹慎處理,律師建議您應儘速和解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白 104-02-26 00:23

經過施工路段因路旁碎砂石很多騎車經過時就滑倒,警察建議可試試申請國賠,今天政府單位請我去跟廠商和解,廠商對於有列項目和金額的理賠尚可接受,但對精神賠償有異議,因精神賠償只大概敘述"傷口疼痛無法睡眠影響工作",覺得我要求五萬太高(要求金額是因朋友有出過車禍,傷勢跟我差不多,

診斷證明書敘述為"腳踝,膝蓋,腰 多處挫傷"於是跟對方要求3~5萬精神賠償,事後對方賠3萬,所以就隨手填5萬),於是就開始推責任用盡各總藉口要把賠償金額一再降低,我想請教專業律師

1.我的精神理賠是否真的過高

2.金額合理的話,我該怎麼堅守

3.或去看精神科醫師,在開個診斷證明是否有幫助

一、精神慰撫金往往與雙方的社經地位也有關係,所以5萬元是否過高,依你所述之情況,尚難以判斷,所以建議是,如果雙方金額不是差很多,無庸特別糾結在這邊。

二、去看精神科或身心科,或許會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如果看診時間係談判金額或是訴訟開始後才開始的,難保日後進入訴訟後,遭到對方質疑,進而引起法官注意,所以是否要去看診,仍可自行斟酌。附帶一提,縱使沒有去看相關科別,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