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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104-03-08 00:47

你好,我們的房東分別把1樓跟2樓租給兩個店家,1樓是賣衣服的,我是在2樓開店的,我們的樓梯並沒有共用,1樓店家旁邊有隔間一條通道,客人是可直接通往2樓,現在遇到一個問題,因為1樓的店家是以前就承租,所以1樓的騎樓,包括我通道前的空地都被他佔去使用了,我也不去計較,在ㄧ樓騎樓內左右邊的橫梁柱都掛了他自己的招牌,我只要求其中一邊的橫樑柱掛我的招牌,方便讓在騎樓下行走的客人看到我的店在2樓,但他卻以他是先來承租的理由不讓我裝,我們的房東說他都沒有意見,一二樓都不想得罪, 請問1樓店家這樣有違法嗎?請問有什麼法律條例是可以去要求限制ㄧ樓店家的呢?謝謝!

律師~你好!是的!這是新竹市馬路店面(ㄧ般住宅透天),整棟都是房東的!因我己簽約二年,原先一樓房客口頭答應可讓我在他橫樑柱招牌下,並排 裝我的招牌,所以我也花錢訂作了,現在一樓房客又反悔了!!房東說他當時跟ㄧ樓簽合約時並未提到招牌樑柱歸屬,只是一樓為先承租者,所以倚老賣老的態度,,但若有法條是可以制定他的,我不排除走法律途徑!只怕說並無這樣的法條了,謝謝!

楊律師 104-03-08 01:46

 

您好

 

可以查查看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看一下對方有無申請之類的

若沒可以向各縣市工務局檢舉

一、以和為貴,理由很簡單,他在一樓,如果每天有人來的時候他都跟別人說二樓沒有開你要怎麼做生意…

二、可以試著聲請調解

三、如果真的沒有辦法的話寧可另擇地點開店…

四、開店之初不要失了人和…你檢舉他他也會想辦法整你,這樣還要不要賺錢。可以提出兩邊都開心的方案…儘量協調…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談請先電話預約

KELLY 104-03-09 11:08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以查查看< ... (恕刪)

律師~你好!是的!這是新竹市馬路店面(ㄧ般住宅透天),整棟都是房東的!因我己簽約二年,原先一樓房客口頭答應可讓我在他橫樑柱招牌下,並排 裝我的招牌,所以我也花錢訂作了,現在一樓房客又反悔了!!房東說他當時跟ㄧ樓簽合約時並未提到招牌樑柱歸屬,只是一樓為先承租者,所以倚老賣老的態度,,但若有法條是可以制定他的,我不排除走法律途徑!只怕說並無這樣的法條了,謝謝!

 

KELLY 104-03-09 14:57

律師~你好!是的!這是新竹市馬路店面(ㄧ般住宅透天),整棟都是房東的!因我己簽約二年,原先一樓房客口頭答應可讓我在他橫樑柱招牌下,並排 裝我的招牌,所以我也花錢訂作了,現在一樓房客又反悔了!!房東說他當時跟ㄧ樓簽合約時並未提到招牌樑柱歸屬,只是一樓為先承租者,所以倚老賣老的態度,,但若有法條是可以制定他的,我不排除走法律途徑!只怕說並無這樣的法條了,謝謝!

anro 104-03-07 17:22

我今年19歲 是個女生

最近這一兩個月 莫名其妙 周遭的朋友 都被一個女生加入臉書

而那女生自稱是我的姊妹

跟我朋友 將近快10個人 都是我周遭的朋友同學

都跟這些人聊一些色情的話題 甚至假裝是我的姊妹 說跟我很好  說我跟很多人上過床之類的

或者是說跟我一起洗過澡 看過我的身材

我覺得這樣有點污辱到我 甚至毀謗

我不曉得這樣我可不可以提告 備案

 

謝謝律師回答

小黑 104-03-13 19:53
回覆 anro 的發言內容:

我今年19歲 是個女生

最近這一兩個月 莫名其妙 周遭的朋友 都被一個女生加入 ... (恕刪)

如果有證據 請完整截圖下來 且 那是在公開的場合(有第三者可以瀏覽到的話)是涉及到妨害名譽裡的毀謗律師們怎麼解答吧^^

小羅 104-03-07 17:19

熱心的律師大人您好

我在97年1月3日酒駕緩起訴期滿,在104年1月酒開車後,在國道避車彎道休息 被警查獲,酒測0.41豪克

近日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公共危險罪,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此案件依刑事訴訟簡易法庭辦理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

有可能罰金在減少嗎?

我上有父母,下有3個年幼子女,妻子是外配,一家生活靠夫妻倆支撐,不是低收入戶,也沒能多存幾個錢.

或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分期付款嗎?

請好心的律師大人解答 

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4-03-07 17:53

您好!

您收到的應該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等於是剛起訴,還沒判決,若有任何意見要表達,應該趕快寫答辯狀讓法官下判決前可以參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法185-3條102年6月13日起已經刪除單科罰金及拘易的部分,如經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最低刑度就是二個月起跳,得併科罰金20萬元以下罰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一日.但是否能易科罰金或是入監執行,決定權在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所以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檢察官的職權,是否能易科罰金是執行科檢察官決定,一般來說酒駕除非有肇事致人於死傷,否則警方舉發移送後經過檢察官簡單複訊之後大都不會再開庭(除非尚有調查之必要或有事證待釐清),通常都會先收到檢察官的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起訴書),然後移送簡易法庭審理判決後會收到簡易庭判決書。 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3-07 21:17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就上面律師說的

             是有具狀爭取較輕刑度的機會  但一定要在時效內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罰金分期付款是等判決確定後執行的事,屆時若要聲請分期,也應盡量提出家庭經濟狀況,以利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7 23:16

您好,您收到的只是簡易判決處刑書,還會有法院的判決下來唷!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台北的案件,0.47,跟你很近了。然後也是緩起訴期滿。最後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易科罰金的話就是九萬元。聲請簡易判決處罰法官處理是很快的,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要寫狀紙速度要快。

二、判決如果確定,之後是不是准易科罰金檢察官決定的,到時候可以寫個狀紙聲請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參考資料如后…

主文「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內容,「
爰審
    酌被告係駕駛自用客車為警攔檢查獲,其經測得之吐氣所
    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7毫克,且經查獲之駕駛行為地點為
    市區道路,危險程度非輕,又其前次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
    險刑案紀錄,經緩起訴期滿迄今雖逾7年,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之記載可憑,然被告此後仍有多次酒駕違規
    情事,並經吊扣駕駛執照,亦有公路監理電子資料可稽,本
    案亦幸未肇生事端,被告犯後復已供承錯誤,並表悔意,兼
    衡其素行及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飲酒與具體駕駛情形
    、所生危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c9225112 104-03-07 12:08

各位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我想在父親死後辦理財產的拋棄繼承(遺產也不要,所以不用限定繼承),但是和他們那邊已經數十年未聯絡,他們亦沒有我的聯絡方式,雖然只要在知悉後三個月辦就可以,我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主動查詢他是否已過世? 查詢需要準備什麼呢?

又,經查辦理拋棄繼承相關文件,發現在實務上,申請人需要系統繼承表與發存證信函。但我完全沒有父親那邊的資訊,且法條似乎沒有規定需要繼承表,甚至在立法理由書上,還有一段繼承表「實課拋棄繼承人以過重之責任,審查會期期以為不可」的文字。

而有關存證信函,立法理由書也寫過非申請必要條件:「原條文第二項後段規定,於實務運作上易使誤認通知義務為拋棄繼承之生效要件,即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始生拋棄繼承之效力,致生爭議。」因為我非常不願意和那邊的人有聯絡(存證信函也不願意),請問我是否可據此主張不附上述兩樣文件,又如果因此被駁回,抗告成功的機會大嗎? 若抗告未成功是否會超過3個月時限而無法拋棄呢?

再次感謝各位願意花時間上線解答的律師先生/女士,簡單整理以上提問:

1.如何即時知道父親已過世

2.若不附繼承系統表,是否可以申請,或申請駁回抗告成功機會大不大?

3.若抗告未成功,此時是否會超過3個月時限?(若得知後馬上就提出申請)

敬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嘗試去戶政事務所查詢父親的戶籍謄本,或是透過警方協尋,目前並沒有一個可以一定可以查詢到生死的系統或是規範。

2、繼承系統表在實務上是要求依據您所知悉的情況填寫即可,且法院屆時也會核發通知,讓您可以去戶政事務所查詢相關資料,因此還是應該檢附給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無拋棄繼承,您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正 104-03-07 01:53

律師.顏寧律師您好!我有毒品案想做諮詢,不知何時方便與您見面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4-03-07 09:07

大大你好 不知道你是毒品販賣還是施用的問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94@yahoo.com.tw

             再就你的情況 進行討論 分享相關成功處理的經驗

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問題,建議應多方面諮詢律師意見,如需服務,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期能提供一些專業寶貴意見供您參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7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撥打電話或來信初步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施用,建議您盡快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若為販賣、運輸、轉讓等,也可盡速委任律師與您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柳奇峰 104-03-06 22:28

我們家媽媽被詐騙公司騙錢

因為他年紀大了不便出庭

子女可以代替父母提告嗎?

是不是先寫好委任狀 讓母親委任兒女出庭就可以了呢?

請各位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子女可以作為父母的告訴代理人去開庭,當然也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去論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07 00:5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可以請母親寫好刑事委任告訴代理人狀委任兒女為母親之告訴代理

此後就由兒女當告訴代理人告訴與出庭就可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7 16:07

1. 提告必須要以本人名義,但屆時開庭時可委託告訴代理人到庭。

2. 若開庭說不清楚的地方,也可具狀補充說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自行擔任或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7 23:14

您好,可以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提告唷!

阿翔 104-03-06 22:01

我情形也是差不多這樣....想請問律師大人~我在T字路口直行號誌燈是閃黃燈代表幹線 他路口號誌閃紅燈代表支線.要通過前我還有按喇叭.之後他還是騎了出來撞到我的排氣管他摔倒.而我沒倒.我慢慢停下來..已離肇事點幾公尺..
警察之後來我有喝酒酒測值0.38對方酒測值0.他要我賠償他所有損失..有酒駕被撞就得要付全責嗎??
還有一事不明~(紅單違規事實)  寫...
酒後駕車肇事酒測值0.38(至使第三人.吳XX.謝XX受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刑事部分可能要處理的有(一)過失傷害罪(如果對方有傷的話)(二)公共危險

二、如果對方有受傷,過失傷害部分對方六個月內可以提告

二之一、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為二年(重算五年)

三、刑事公共危險的部分,有可能判得不輕,而且還可能有行政處罰的問題…

四、0.38應該是超標了

五、過失傷害部分,一般車禍原因是誰的錯這件事,如果有爭執就是送鑑定,如果不服鑑定結果,就是聲請覆議

六、以和為貴,可以的話聲請調解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對方又受傷,您似有過失傷害之虞,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對方協調和解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3-07 00:55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你可以主張你雖酒駕,但你有上述你說的遵守交通號誌且通過路口更有按喇叭事先警告,與對方貿然未遵守交通規則騎車撞擊你排氣管後所受的傷與對方機車損害,你對此車禍與對方受損間既無過失也無相當因果關係,有可能就不用賠償對方全額或是減輕你的賠償數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7 09:09

對方是支線,若是到路口而沒有暫停,則他也有疏失,但實際情形與何方要負的過失程度較高,仍須透過肇事鑑定為之,並非您這邊酒駕民事上就必須負全責。

青蛙 104-03-06 18:11

文長~再請各位大大耐心觀看並解惑,感謝

小弟母親多年前參與某公司成立的互助會,因自身參與該公司不少合會再加上業績不錯

所以被該公司拔擢為業務總監一職(但是非股東)

後該公司被以違反銀行法凍結公司資產(資產中含各參與者投入之合會金)

小弟母親亦因違反銀行法被判入監服刑

而資產凍結的部分經過幾年的興訟

最近法院終於有要解凍發還給原投資

今天與我母親委託向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律師聯繫

(解凍後的錢會先回到我們委託律師的帳戶裡做統籌分配)

律師表示:最近其他投資人有在談論待資產解凍後要向我母親求償,因為他們那些投資人認為我母親從本案獲利甚豐.

我問他~先前有投資人像我母親提出民事求償已獲判無罪~而且應該已過追溯期(98年發生至今)

另外~凍結之資產只有少數金額是用我母親名義投資

其餘皆為以其他家人之名義投資(原投資金錢來源為登記在我與我妹名下的房子房貸增貸而來)

試問求償之依據為何?

律師表示:因我母親刑事已被判有罪,故應與其他被判有罪之股東及關係人對相關投資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而且民事獲判無罪部分僅為少數人之興訟,非為全數投資人,所以資產解凍後他們可能會有動作

我回問他:被判有罪的是我母親不是我們其他人,何以他們能對我們的資產有所動作?

律師表示:那些投資人都知道(沒有祕密)我們家人都是被我媽用來當作人頭帳戶使用,所以將來有可能會對解凍後分配到我們帳戶的資產採取法律動作(如強制執行or假扣押....等等)

我再回問他:那我現在可以採取甚麼動作將來避免權益受損?(比如說在法院還沒解凍前先提異議等等的?)

律師表示:現在就是低調,待資產解凍後再看情況.

~~~~~~~~~~以上為本案初步描述~~~~~~~~~~~

小弟想請教各位先進:

1.我現在與其他家人應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2.我剛結婚,是否應與老婆辦理夫妻財產分離制,較不會影響到她

3.其他投資人真的有權利凍結或強制執行或處分(含其他法律行為)我的及我家人的分配資產嗎?另其他財產(如薪資帳戶)有可能受影響嗎?

就違反銀行法一案,本人曾經手處理紅富海、金圓、廣西南寧等吸金案,具足豐富實務經驗,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多年前的話,很有可能都已經超過二年了。

二、如果對方請求權基礎是侵權行為的話,有可能可以答辯時效消滅,如果是時效消滅的情況,只要為時效抗辯,是一毛錢都不用賠償的(除非對方有中斷時效之行為)。

三、這幾年有修法過,老公的債務老公的債權人再也不能代位老公向老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這個部分你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若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楊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求救者 104-03-06 17:53

熱心好心的律師,您好:

家母年輕時領養了三個小孩,其中老大不務正業並經常向年邁多病的母親伸手要錢,不止如此,她交的男朋友更是會惹麻煩,這十幾年來母親已經幫她解決很多問題;但家母這幾年身體越來越不好,積蓄也被耗盡,為她的問題幾度欲輕生導致長期服用憂鬱症藥物,最近她交的男朋友更是兇神惡霸,都會要她向家母要錢,

請問:

1.若要申請法院判決終止領養關係,針對下述條件,更具體的做法是什麼?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
二、養子女有浪費財產之情事時。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2.若她個人在外借錢,家母或兄弟姐妹有可能被追償嗎??

非常感謝熱心的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一、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二、我查了幾個判決,例如「因細故肆意出言恐嚇及動手毆打」,「養子女被處二年以上之徒刑」、「

被告身為人子,不思原告撫育恩德,對原告盡孝,未對原告之生活有所關懷及扶養原告迄今已逾4 年,顯違人倫親情」,這些都算是終止收養成功的案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楊律師 104-03-07 00:40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依民法第 1081 條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

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建議朝向上面第一款對於他方重大侮辱(例如要不到錢會出言不遜),或是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要個案判定),盡量秘密以針孔攝影機或錄音機收集相關證據再提出終止收養關係之訴

 

2.在外面借錢原則上不會跟家母跟其他兄弟姊妹要求還錢,但是黑道或錢莊可能會,請注意

a某 104-03-06 15:54

律師您好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身份證是我現在母親的名字但是出生證明卻是另一個人的名字

現在知道當年被她送給我母親養

現在能告她棄養什麼之類的,還是有什麼屬於我的權益

2我跟我先生離婚兒子監護權歸我

離婚協議書上有寫

那想問能改姓還是我在嫁能給我先生領養之類的嗎?

麻煩您謝謝

楊律師 104-03-06 16:47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親生父母親應該是於你7歲前將你交由你現在身分證上之養父母親收養 你無法對你親生母親提告棄養遺棄罪),因為你並非無自救之力之人(因為你有養父養母照顧) 你可以再婚後請你先生單獨收養你的小孩並向住所地之法院聲請認可, 你再婚後且先生收養小孩經法院認可後,小孩可至戶政事務所改為你再嫁先生姓氏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a某 104-03-06 18:16

謝謝你的幫忙,回答

當初她是算我一出生就送給我養母直接報戶口

所以不是領養收養關係

可以在請問

我兒子現在如果改跟我姓可以嗎?

需要什麼才能辦呢?

a某 104-03-06 18:19

謝謝你的幫忙,回答

當初她是算我一出生就送給我養母直接報戶口

所以不是領養收養關係

我可以繼承她的財產嗎?

可以在請問

我兒子現在如果改跟我姓可以嗎?

需要什麼才能辦呢?

 

一、你的生母一定有她的苦衷,可以的話原諒她吧,十月懷胎,如果不是萬不得已,那個人願意把自己的骨肉交給別人養,你都當母親了應該可以了解…可以的話原諒她吧

二、有人會去告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三、未成年子女改姓的部分:

(一)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母姓;另外一個方法是聲請法院裁定…記得要緊扣法條要件事實。例如,要「為子女之利益」這點,要多所著墨。以前我在法庭看過前一庭的當事人就是說不出個所以然,然後法官當庭就說他不准的…

(二)改姓的案件我辦過…

(三)建議你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幫你寫個狀…

(四)法條列出來供你參考:民法第1059條規定: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a某 104-03-07 01:1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你的生母一定有她的苦衷,可以的話原諒她吧,十月懷胎,如果不是萬不得已,那個人願意把自己的骨 ... (恕刪)

1因為是身邊的人。所以長大知道她沒有重大苦衷

所以原諒很難,

2何謂有人會告親子關係

3所以我現在幫兒子改姓還需要前夫同意

那如果我在嫁現任丈夫領養

後可以改跟我姓嗎?

還是需要走法律途徑【開庭之類的】那前夫會知道嗎?

如果請律師我可以告生母之類的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您的生母將您交給別人扶養,但是您沒有生命危險,因此沒有刑法遺棄罪的問題,至於民法扶養義務的部分,是由代墊的人(也就是您名義上的母親)向您的生母請求。

2、有關於子女姓氏的部分,可以以離婚及取得監護權為由,向法院聲請變更。

小天 104-03-06 15:36

請教律師

某人與我在口頭及訊息上有【保本協議】的投資約定後,

簽立了本票給我,

結果現在投資失利,

對方不甘自己也損失不想承擔本票

說到時也去跟法官辯解,

請問她簽給我的本票金額是否還能成立?

他若提「債權關係不存在」是否能成功?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21:55
1. 本票當然是有效,對方若拒付票款,可聲請本票裁定。 2. 對方若以雙方間並未有票據原因關係(如借款投資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對方要就原因關係不存在舉證。 3. 請保留雙方當事人對話記錄,以備日後對方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時,可作為抗辯之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1:58

本票上沒有禁止背書轉讓,建議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後,再讓第三人聲請本票裁定

104-03-06 15:34

想請問律師們,如果被判5年緩刑還需要當兵嗎?

如果要可以用這5年內去嗎?

楊律師 104-03-06 15:51

您好

緩刑內還是要當兵喔

當然可以緩刑其內當兵

 

緩刑跟當兵沒有關係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2:20

緩刑的意思是暫緩執行,所以還是要當兵唷!

一、緩刑期間要注意的事:

(一)如果發生車禍的話宜留在現場處理,如果雙方同意離開現場至少寫一個簡單的書面帶走,不然有人會告肇事逃逸緩刑就會被撤銷

(二)緩刑期間不要喝酒開車,喝了酒之後二天內不要開車會比較安全。雖然有說代謝率大概是一天就會代謝完,但還是有人體質特異然後就被處罰了…

二、應該要當兵就要去當兵,當兵其實對人生是有幫助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瓜瓜 104-03-06 14:09
請問若是朋友甲找乙、丙、丁一起合資投資股票,甲出40萬,乙出20萬、丙出20萬、丁出20萬,總共100萬放進甲戶頭,由甲代為投資股票,也說好獲利為扣稅後按投資比例分攤,為避免日後有糾紛所以想簽訂契約,內容大概是每人出資的金額和獲利方式以及停損風險承擔等等。想請問這契約若是自己擬定內容大家簽名蓋章在法律上具法律效力嗎?還是一定要找律師契約呢?

委任律師代擬投資委任契約,較能針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糾紛,例如甲背信而未投資投資顯有不合理、侵占投資款項、拒不分配獲利等等,約定周延的賠償違約金事項,也不會有約定條款違背法律強行規定而無效的情況,如再公證契約也可逕作執行名義來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契約無論出自誰手,都會具備一定效力,只是這種合作模式建議妳們找律師 商量契約內容,畢竟律師處理這方面經驗較多,能夠幫你們規劃讓整個運作的進場、過程、退場機制,讓彼此都能在充分信任的狀態下來合作。

您的需求是我們的專業,有關於您的問題,我們已有處理多件的經驗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雖然經雙方簽章後即生效力,惟契約內容均會影響雙方權益,所以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07 00:02

您好:

1.契約只要當事人均同意,且無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之情況下,即生法律效力。

2.委請律師擬定契約之用途,就是避免契約因有違法之約定而無效。

3.建議自己草擬後之契約還是先請律師過目,才比較有保障。

以上 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7 21: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為了慎重及避免未來產生糾紛起見,還是要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撰擬本件合夥投資契約書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朱朱 104-03-06 11:51

律師們好:

 

  當初因朋友自己住覺得無聊而問我要不要搬去過和他一起住,我就答應我朋友說好並且和我同學一起搬進來住。這間房子是我朋友他媽媽的 住進來後只有口頭約定每個月租金 沒有收押金 也沒有簽約。

 一月份時和朋友起了爭執導致他看我們不爽並要求我們搬走

 第一次的談判: 我告知房東我們這樣是屬於不訂期契約,你不能隨便的趕我們走 除非你要符合土地法第100條六項其中之一點。我們也談了很久沒結果我們也不搬。

 第二次談判:房東一來就說了以下幾點 A.我們房子要收回來重新裝潢自己住 B.限我們四月六號前搬走,三月的房租就不跟你們收 C.4月6號前搬走我會付你搬家費兩千。

我向房東提出既然你重新裝潢那可以提出一個證明來給我看嗎? 不然我哪知道你是不是隨口說說你要重新裝潢但實際上卻沒有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

 還有房東請我搬走他說要付我搬家費兩千元,我可以在和他要求賠償我其他損失賠償嗎??

 房東第二次談判講完三點後,我和他要求重新裝潢證明。但房東說我已經表達我的訴求了 完全不想和我談就走人了。

我現在該怎麼辦?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06 15:36

未簽訂契約,又想要解約

1.提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同意解除。

3.立協議書。

4.其實房東只要說他要自住,房屋就能收回...

5.關於要求房東賠償損失,你的損失在哪?

6.雙方都談不攏,就去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以上。

朱朱 104-03-06 15:53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未簽訂契約,又想要解約

1.提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同意解 ... (恕刪)

 

律師 你好

房東說他要重新裝潢自住,但是否能要求房東提出要裝潢的證明來呢?

房東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的,之後要繼續租給別人

 

風中過客 104-03-06 11:05

律師你好

我昨天收到北投分局寄來的掛號信

打去問之後說我日前有在伊莉討論區下載電影痞子英雄2

要我3/11號去到案說明,請問我該如何作

我不知道下載也有事><...

您好:

盜版電影會侵害了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涉及違反著作權法,但該法條主要針對在網路上傳送電影供不特定的網友下載之分享行為,若您只是單純自行下載觀賞,難構成刑責。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該係因為下載軟體之同時會同時上傳,故會有散布之問題。建議您警詢偵查階段先委任律師陪同開庭,全力求得不起訴處分。

陳小姐 104-03-06 09:13

你好律師

想問裝潢被拖延了,簽約日也過了

但對方遲遲未完成,也沒在動工

但會口頭敷衍我 告知我何時會動 何時會好

但到了那天也都未動,告知的交期也都是騙人的

想請問遇到這種要怎麼辦呢?

裝潢東西不多,到現在已經四五個月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函告知對方限期履約,如逾期未履約,您再另行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限期履行契約,否則解除契約,而如契約中有約定逾期違約金,就依契約約定請求賠償,如無約定,就以給付遲延的規定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09:57

1. 若雙方有契約約明工期、遲延賠償乃至於終止契約等,就照契約走。

2. 若未約明,您可以發個書面、簡訊或是line(不要只是口頭告知),要求對方限期完工,一旦遲延,就可以終止契約並請求賠償

寶貝 104-03-06 08:04

各位律師你好,我因為吸食毒品而有在簡易法庭提出申請信別寄到戶籍地址,這樣子他還會寄到那裡嗎???還有我是二級?但是初犯?而且有筆錄內容有承認吸食?我還是學生?可以申請不要進去勒戒嗎?可是學校說不休學就會通知家人?如果沒有學生的身份可以申請在外戒治嗎??請求大家的意見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3-06 09:01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確實是有爭取院外治療

             不被勒戒的空間  但一定要在時效內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你是初犯? 如果是的話,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跟是不是學生無關,戒癮治療是在外面的醫療院所戒治,部會因進入勒戒所而中斷工作學業,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聲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雪球 104-03-06 06:51

...不幫忙解答就算了 就只回別人的問題 

真是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門口遭堆放雜物或是停放車輛在法律上的處理方式有二:

(1)向法院聲請排除侵害。

(2)請員警來畫設禁止線或是牌示。

(3)在我方所有權範圍內設置適當措施,如活動式圍欄之類的。

2、由於您所述的狀況,有兩個出入口,因此縱使擋住該出入口,要構成刑法強制罪的機會也不高。

104-03-06 01:30

您好,我長期遭到樓上住戶的小孩跑跳,低頻噪音,家具移動噪音困擾,這時間長達1年多,而期間我也一直向物管反應協調,報警,均無任何改善,且導致我們的生活及睡眠品質非常差。而這次的引爆點是因為我的孩子今日下課時,在大廳門口因見對方小孩已經將門開啟,便順手將門拉住想隨後一起進入大廳,沒想到對方小孩明知道我小孩已經拉住門了還硬將大門關上,導致我小孩手被夾傷。

新仇加舊恨的情況下導致我情緒大暴走,就要求物管經理一同登門理論,人在情緒到達零界點時,不可能有好言,雖然該戶有道歉,但是我當時的情緒非常爆炸,一氣之下,我就飆了3字經【當然對方也有回飆】,我也很憤怒了罵對方,是沒看過壞人嗎?結果,對方居然惡人先告狀的跑去警察局備案說我口出惡言,侵犯隱私恐嚇威脅,重點來了,我何來侵犯隱私,我當時有物管經理陪同,且並未踏入他家。且說我恐嚇,口出惡言,人在爆怒時會有好言嗎?

更何況,到了晚上,主委,副主委及對方還有物管經理調解時,對方直接當眾說【如果我要故意吵他們,我不可能那麼簡單容易放過你】這句話,若依照他們的恐嚇威脅的話,那也成立囉?

我也在調解前帶我小孩去醫院進行驗傷,紅腫及挫傷。我是否也該先去派出所替備案傷害?另外就是他們指控我的口出惡言,恐嚇威脅,侵犯隱私,這樣算成立嗎?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非常感恩,謝謝!

楊律師 104-03-06 02:11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最有可能被對方告的只有公然侮辱一罪

 

但既然對方也有回罵髒話

你當然也可以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請在六個月內提告

 

你當然可以對對方的小孩提告過失傷害(也是六個月內提告)(但是端視對方小孩年齡而定,我想可能是走少年法院)

對於你小孩受傷部分則是向對方父母與小孩一起提提告主張連帶負民事侵權行為賠償責任,要求醫藥費用精神慰撫

 

我的方式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

請斟酌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09:49

1. 本件雙方互罵的部份會不會成立恐嚇其實都有疑義。

2. 對方小孩把門關上的部份,至少有過失傷害,若要提告請於6個月內為之。

104-03-06 18:58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非常謝謝楊律師的解答,我已經去派出所備案了。

 

104-03-06 19:00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本件雙方互罵的部份會不會成立恐嚇其實都有疑義。

2. 對方小孩把門關上的 ... (恕刪)

 

 

謝謝鍾律師解答,我已經去派出所備案,可能的話將進行提告

小鈴 104-03-05 23:36

律師你好,我和先生已離婚小孩3歲多監護人是他,小孩他帶走半年我沒付到任何費用,所以我現在要看小孩他處處刁難說要付錢才能看,後來他給我幾個選擇,第一一個月付1萬5連同半年沒付的也要加進去,第二復合,第三永遠別看小孩,第四小孩給我帶回來半年他不付任何費用,還要他指定的幼稚園半年後小孩在帶回給他。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撫養費用該怎麼給,是不是沒給撫養費用就不能看小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探視權扶養費用需要分開來看,不能因為沒有給付扶養費用就不給探視。

若對方執意不給探視,可以向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有沒有給付扶養費跟能不能探是不是當然有關聯,尤其你並不是故意不付,並且未給付的時間也沒有很長,對方刻意阻撓探視,可向法院聲請定探視方案,把探視時間、方式等細節定清楚,也可一併定扶養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勳 104-03-05 19:44

問題: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的是勞保保險失蹤(未滿60歲投保15年以上了),然後我們是要先去申請死亡證明,而且遺囑請領人的順位前四位都沒有人了,就剩第五個兄弟姊妹那項,我是被保險人的哥哥,我可不可以去申請勞保死亡給付?還有我不是被被保險扶養的兄弟姊妹,這個會有影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兄弟姊妹的死亡給付請領資格限制,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之一:

A. 未成年
B. 無謀生能力。 
C.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

沈恆 (沈律師) 104-03-05 21:18

您好!

依規定兄弟姊妹的請領條件是「受被保險扶養」,且應提出扶養事實的證明文件,如果沒有受扶養的事實,就不符合請領資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汗 104-03-05 18:14

各位大律師們好,

想請教一下,父親在婚前時有受到爺爺贈與的房產一棟,因為婚後不僅不願賺錢,還到處揮霍、玩女人,因此欠債不少。

母親受不了爸爸這樣揮霍家產跟玩女人,想要離婚,但是隱約有聽說在婚前受贈的房產是不受「離婚財產均分」的法律約束。

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們,如果真的像上敘說的婚前受贈的房產是不受「離婚財產均分」的法律影響,那在婚後變賣受贈的房產換現金,是不是就會有「離婚財產均分」的問題出現呢?

謝謝

婚前財產和受贈財產就是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不會有你說的問題

一、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才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的。

二、關於你的問題,我查了一個近似的判決…如果婚前財產換成錢混到婚後財產而且隔的時間有點久,其實有可能最後被認為無從證明是婚前財產變賣而來。不過…如果是短時間內變賣換現,對方要證明是婚前財產換現的話應該不會有太大困難才是

判決摘要:

「 上訴人就李○順出售所得價款如何運用?款項之直接流向

      為何?並未能舉證證明,尚難遽認李○順係直接將售得價
      款購置附表一之動產。且參酌上訴人自承:李○順尚有
      七名子女扶養,李○順曾捐獻「至陽宮」83萬元,以及
      「鳳儀宮」之至少百萬餘元,且為子女購置不少房產,而
      被上訴人為家庭主婦,並無收入等語(見本院卷第68頁)
      ,足認李○順將售得價款供生活、為子女購房地或為其他
      投資,則李○順運用售得之價款,或有盈虧,多年陸續再
      為購得附表一之動產,自難認係婚前財產直接轉換,且
      被上訴人與李○順結婚長達30年之久,附表一之動產又
      為婚後10餘年始購買,益徵尚難僅憑李○○曾出售婚前所
      有土地得款,即逕認該附表一之財產應視為婚前財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17

建議您母親先就父親之財產聲請假扣押,蓋若其財產都被扣住,父親會較有心理壓力,有利於母親之後談判。

radeon 104-03-05 16:57

各位律師,我有些問題想問

今天收到了通訊監察結束通知書,案由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涉嫌觸犯之法條 第4條第2項等

監察期間101年08月10日~101年09月1日

我才想起來,101年的時候因為朋友拜託,又不好意思拒絕就幫他辦了便利商店的預付卡,名子是我的,但我從來沒用過這支電話.沒打過也沒接過這支電話.

我想問一下

1.為什麼2年多了,我才收到這張監察結束通知書

2.收到這張監察結束通知書,接下來是收到傳票嗎??還是警察先來找做筆錄??

3.到時候我會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

4.是否需要自己提出驗尿.驗髮.抽血,我完全可以配合,監聽的聲音是否可以比對出不是我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代表您的電話被監聽,之後可能會接到傳票,所以您要主張電話非您使用,且通話人也非您,且是否知對方使用該電話之目的,均需說明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05 17:20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警方可能會問你 為何要辦這隻電話給你朋友用

是否知情朋友要有何用之類的

 

案件可大可小

 

 

供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只收到通訊監察結束通知書,一般而言就是代表您並沒有被抓到犯行。

2、倘若收到傳票在依法提出抗辯即可。

一、可以考慮打電話給你的朋友錄他的音(可考慮使用通話錄音app,記得要拷貝成光碟),這樣比較安全些。

二、至於都不是你的聲音的部分,如果進入訴訟的話可以請求做聲紋鑑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日後收到傳票之身分為關係人或被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

另外,可爭執電話雖為您所申辦,但實際之使用人是朋友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日後收到傳票之身分為關係人或被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

另外,可爭執電話雖為您所申辦,但實際之使用人是朋友唷!

醬醬 104-03-05 16:37

我是一個離婚的單親媽媽,有兩個小孩監護權兩個各分一個,因為對方之前一直不肯出面處理,現在我想跟對方簽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想請問是不是只要白紙黑字有他本人的簽名,蓋章或加手印就可以不用在去一趟律師事務所?

小黑 104-03-05 11:42

律師先生您好
我在104年3月2日當天收到來至桃園地檢署的妨害名譽傳票 為他字號 身份為嫌疑人
我目前是不太清楚到底是否為去年底在某遊戲討論區上回覆了網友貼的他有提告他人妨害名譽的討論主題
我起先是不清楚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所以回覆主題說一些可能的問題 及 該如何判斷是否為哪些法條 一開始就是這樣正常在回覆主題跟內容
然而 對方用站內信謾罵人身攻擊污辱我 罵三字經 還說我是同性戀 吃屌什麼的一堆污辱言論 還表明就是要罵我 安怎
我則是先以站內信回覆他說 這個我會截圖 看是否可以提告
然後把他的帳號加入我的黑名單內 以防他再用站內信騷擾我這樣
最後我有再回到該討論串上用編輯的方式加入他私信謾罵我一事 也表示我不會公然去挑釁他什麼的 這樣子對我是沒作用之類 我也跟對方挑明提出我可能會用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去提告
而對方在我下線的時候不知道留了些什麼言 也發了一篇文章回應後就自己刪除了
我則是跟他說不論他說了什麼 自刪也是沒用 因為管理員看得到已刪除的內容
後來當時被該名貼文者提告被告有私下跟我透露 我確定是他本人之後就私下跟他聊一下 他給我那名貼文者也就是原告用站內信的方式出言污辱他的內容相關資料 而在其中我有看到一段話是指說 等到你開始跑偵查庭 刑事民事庭 時候你就知道爽了 到時候你住址我也會曉得 後面有你爽的
原告這樣子用站內信告訴被告 我有詢問過律師 這句話是不是已經有恐嚇的意思 不然原告說知道被告的住址後 後面有被告爽的是什麼意思?
律師是回答說這樣子已有恐嚇的意思在 而我最後一篇回覆文中也好意跟該名貼文者提示說他跟那位被告說那些話 會有恐嚇之嫌 請他要注意一下
由於原本的討論串已經被該網站系統吃掉 也找不到原文了 所以我只能用當初的記憶一五一十的跟律師您說明 大概就是這樣子的經過
我現在是不清楚到底是不是因為那件事而被提告的 但我接到是桃園寄來的又在該討論區曾看過該名貼文者向其他人提告的相關文章 加上他曾嗆聲要提告我 說什麼又有一件了310!爽爽的! 所以我想應該是該名貼文者也提告妨害名譽
目前我回想一下 只有公然污辱毀謗有可能 但我確定我沒有謾罵他 也沒有輕視藐視他的意思 至於提到當時的原告跟被告的問題 是否涉及到私德問題 這個我也不太清楚 早上有請教過律師 律師則是說沒有才對
且我一而再 再而三的呼籲大家別遇到類似的問題就跟當事人公開對槓起來會惹禍上身 一切的出發點就是希望別再有人因為類似的問題而惹上麻煩
請問律師先生 您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我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呢...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收到桃園地檢署寄來的妨害名譽傳票如需要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黑 104-03-05 12:36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收到桃園地檢署寄來的妨害名譽傳票, ... (恕刪)

律師您好

稍早我已有把我目前所掌握到的證據跟當時的發文內容等證物都用email方式傳至您的信箱內

我也跟您提及到目前我還不確定是不是因此事而被提告妨害名譽 跟該承辦的書記官聯絡上她也沒跟我說到底是誰告我的 告我什麼都沒跟我說 只是表明要我去桃檢一趟出偵查庭/偵訊室這樣

我是在假設 如果是因為我傳給您的那件問題而引起的話 請問我是否有辦法證實我並無毀謗污辱當事人的意思 純粹是告知當事人別再用站內信的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 也好意提醒其他網友遇到類似的問題千萬別在公開的場合上與寄件人起口角爭執 會有可能惹事上身這樣

而我們這邊的里長有跟我說最壞的可能就是會被留下前科 然後就是被民事提告賠償 這是最壞的情況...所以我蠻擔心自己會不會因為一些無心之話就被檢察官認為我有公然污辱毀謗之嫌而提出告訴...

我是希望魏律師可不可以協助我 但我自己是失業 且家庭收入是中低收入戶...怕花不起那麼多錢請律師幫我辯護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戶,建議您直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與我聯絡。

小黑 104-03-05 15: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 我自己本身也有此打算 畢竟我知道請律師打一場官司大概也是花費不少的

但我目前是處於不明不白的情況之下 莫名其妙接到地檢的傳票 通知過承辦書記 她也不肯告知我到底是誰提告我的 也不跟我提示是哪個問題引起 所以我現在非常焦慮到沒辦法吃也睡不著

我也不願見到年邁的阿公跟阿嬤為此事東奔西跑的 看了很自責自己為什麼會出這種問題...

我已經有mail給您給的信箱內 把大概可能被提告的文章內容 及 對方謾罵人身攻擊的信件等資料都轉寄到該信箱內 希望您可以的話 協助我看我是否有違法的可能...謝謝您

小黑 104-03-05 15:58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非常抱歉 我沒使用賴的習慣 所以沒辦法直接賴給您

可以的話我也非常希望可以當面拿我mail給您的資料跟截圖跟您解說更詳細

但我現在要照顧家人跟小孩 也沒辦法離開太遠 可以的話 是否可先mail聯絡 我也可以留手機號碼跟聯絡電話給您

不好意思 麻煩到您...真的非常抱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20:01

您好,妨害名譽縱使真的會成立,也可以嘗試和解解決,故不用過度擔心。

小黑 104-03-05 21: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妨害名譽縱使真的會成立,也可以嘗試和解解決,故不用過度擔心。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應 有些事有可能會扯到原告的私德問題 我在公開的場面就不跟您說了

我也是希望可以跟原告和解 他用私人信件污辱我的事 我也可以息事寧人

我有稍微問過一些懂法律的人和律師 如果確定原告就是寄私人信件嚴重污辱我人格及詛咒我家死人跟人身攻擊和粗口那個寄件者的話 他們有建議我用民事部分去提告請求這人賠償

當然這些都是建議而已 我也是覺得參考看看這樣 畢竟民事求償應該沒那麼容易求償 雖說有實際例子成立過 但我想這也是一場無盡的官司跟折磨

所以我還是站在可以跟原告和解的立場 希望他自己也知道說自己用這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也是有法律責任 他也願意息事寧人的話 我希望都可以好好地談和解的 這樣

我真的非常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那麼熱心提供跟建議我方式 您們的大恩大德 我一定會勞記 有朝一日我更有能力時 我會親自拜訪曾經協助過我的律師大大們 親自跟您們道謝

雖然我只是個中低收入戶又是個單親父親 可能目前沒什麼餘力可以做什麼

所以只能先在此口頭上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的熱心協助跟幫助 讓我對這世界多少重拾回一些信心

不然老實說...最近我已經有輕生的念頭...飯也吃不太下 睡也睡不安穩 搞到自己偏頭痛也一直發作...因為實在是沒想到只不過是參與討論跟公開告知對方行為已有違法可能 被他罵也就算了還被他提告妨害名譽...我真的是哭笑不得...

尤其是看到最近幾天我阿公硬撐著自己行動不便的身體四處為我的事奔波找人協助 我真的更加自責自己怎麼那麼沒用 到這把年紀還要讓老人家們那麼操心...

最近的一些精神上受損 每當一想起那名私信謾罵我的人他罵的所有內容 我都會覺得很受傷很難受...無奈法律卻無法管制這種行為...要請求賠償又可能被法院駁回...我真的欲哭無淚...

小黑 104-03-13 20:19

謝謝各位律師的指教 我遵循你們的建議已跟法扶基金會申請到律師協助

真的是謝謝在這裡的各位律師的幫忙 真的謝謝你們

supergt_day@yahoo.com.tw 104-03-05 03:31

律師您好我朋友因為竊盜被判6個月但可易科罰金181000但他沒這麼多錢且法院不給他分期現在他變通緝犯!想問律師如果我朋友通緝這段期間籌到18萬繳易科罰金那他就可以不用如監服刑嗎?

一、不一定,要看檢察官怎麼決定。

二、通常檢察官決定了法院會尊重檢察官的決定,實務上見解是這樣說的:

「從而,

    檢察官是否准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應考量是否難收
    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等因素,而所稱「難收矯正之效
    」及「難以維持法秩序」,均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此乃係立
    法者賦予執行者能依具體個案,考量犯罪所造成法秩序等公
    益之危害大小、施以自由刑避免受刑人再犯之效果高低等因
    素,據以審酌得否准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此乃執行
    者所為關於自由刑一般預防(維持法秩序)與特別預防(有
    效矯治受刑人使其回歸社會)目的之衡平裁量,非謂僅因受
    刑人個人家庭、生活處遇堪憐或犯後態度良好即應予以准許
    ,且法律賦予執行檢察官此項裁量權,僅在發生違法裁量或
    有裁量瑕疵時,法院始有介入審查之必要。」
三、檢察官可能考量因素中包括「被通緝」這點, 及其「前科」,如果前科很多然後又逃跑被通緝
,還是有不給易科罰金的案件(例如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4435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不過我剛在查的時候,發現有一件是竊盜通緝後具保;然後檢察官自己把這個具保金拿去抵易科罰金,後來法官說這樣不可以的案件。

所以還是要再強調一次,真的是看檢察官怎麼想…

通常檢察官決定後法官就會支持,所以千萬別在言語上跟檢察官嗆聲…

老王 104-03-05 01:36
父親因我小時候沒有扶養,且常賭博還有要求母親借錢,向親戚借錢 母親從小扶養我們且要隱忍父親,而且父親還常恐嚇威脅,要求我們借錢、向地下錢莊借錢還我們被追債、又欠卡債和親友的錢,且房子被拍賣後他才離開家裏,到現在10年了,因中風由法扶律師要求扶養費 我的問題是 1.因母親不懂法律,也隱忍他20年才分居,而從小我爸就愛威脅我媽拿房地契借錢,我媽才藏起來以避免他借錢害我們沒地方住,但對方法扶律師抓住這點強調我們同住20年所以聲請人有扶養,這樣正確嗎?且ㄧ直強調我爸有出錢買房子(但我媽有出錢而且還有貸款才買的,買房子時我也沒出生,而且後來又常威脅要拿房子借錢賭博,這樣算有扶養嗎) 2.母親及親友均到庭作證我上面說的事實,強調他沒有扶養過我們,且有相關事證及我爸親筆簽名承認未支付扶養費的離婚協議書,有助於免除扶養嗎 3.可以控訴法扶律師捏造事證扭曲事實嗎

進行訴訟,本來就會盡可能主張對自己有利事項,沒有控告對方律師捏造事實的可能,必須要針對對方的狀子和事證,切入不合理處來攻防,也要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事證和論述,來主張對方如何的未盡教養義務,為何可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楊律師 104-03-05 14:1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第 1118 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 1118-1 條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

分定之。

 

請您在這幾條找對你們有利的方向為論述重點方向

 

如有尚有其他問題

歡迎與本律師詳談

 

供參

HOUJIE 104-03-04 23:39

您好各位律師~小弟在此想請教大家~問題如下

由於年前家父因幫忙業者施工,或許因員工施工不慎,導致隔壁火災,案發當天老闆也就是家父,有事尚未去工作現場,交給員工在現場施工,當天5點左右離開後,當時業主還在現場未離開,但隔了幾個小時候,大約9點接到隔壁引起火災,隔天鑑定小組把案發現場找了又找,找不到起火點,卻要離開時才發現有一隻木材還在燃燒,因而認定那為起火點。

在結果尚未出來前,家父去做筆錄時,卻直接跟家父說可能你們造成的,果真年後不久接到電話來說是那個為起火點沒錯。

之後第一次去談調解,對方直接開價50萬,金額也過度高,無法負荷,案發火災前一天對方也告之家父想把屋頂換掉,要幫忙協助估價,不幸隔天引起火災,家父也很有誠意談和解,想盡可能復原給它,把木頭改掉跟屋頂換成鋼板,但對方堅持不接受,委託我們業者也想把那也順便買起來,對方依然不接受賣,還想就是要50萬,因而和解未成功,對方的父親更很表明跟我家父說,要叫他兒子委託給他說,我很閒的,要跑法院就來跟你跑。

隔天家父打給消防員,電話中對方也吞吐得很模糊帶過,說就那沒熄滅的就是起火點。

一周後的第二次調解,在談和解過程中,確告知說家父這為縱火罪之類,更談到說要扣押採產,談到最後對方自動降為30萬,還是堅持就要30萬且還要一次付完(不給分期),這金額依然不負荷勘,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如果真的上法院:

1.昨天原本對方就想更換,隔天卻不幸著火,卻要誠意談和解給予盡可能復原,且委託我們施工業者也想把他購買起來,但對方都不接受,卻要支付求龐大金額,且50.60年房屋,就算復原費用不會過20萬,對方卻獅子開口30萬又一次支付,不知道如何處理,是否上法院才會有比較好的結果。

2.由於當時家父尚未去現場,家父會涉及縱火罪,或還是跟員工一樣有業務過失,還是其他罪則?

3找不到起火點.都已經要離開現場時,意外看到才卻拿前一晚尚未撲滅的,隔天還在燃燒的木材來隨便認定起火點,是否有正當性。

4.對方是否可以代替他兒子談和解甚是跑法院??那我是否也可以代家父去談和解,是否真的會扣押財產??

5.對方言詞這樣如上所說,我叫我兒子委託給我,我時間很多要跑法院大家來跑,跟說會涉及縱火罪和要扣押財產等等字眼,是否已構成恐嚇??

 

文章過長,還是希望可以得到各律師協助答案,謝謝。

楊律師 104-03-05 00:51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關於本件起火點研判充滿疑問與瑕疵,故是否為你家父施工不慎引起火災,很有疑問,此部份可以繼續請求警方再行調查,未來若進入偵查庭或是法院,則將你們的強烈表達你們的疑問,請檢察官與法官再行調查與送請鑑定

2.依刑法

第 173 條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

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174 條             

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

、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燒燬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失火燒燬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本件你家父縱算認定起火點為施工不慎,最多只有過失燒毀建物的問題,非如他們說的是縱火罪(意指故意放火)

3.現在感覺對方再獅子大開口,所以建議你們暫時先靜觀其變,因為法律上縱算最後你家父要賠償對方損失,對於損失數額與範圍也是由他們負舉證責任.且也必須扣除折舊價差部分,所以我建議,耐心謹慎應對,別慌了陣腳

 

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父親可能會涉及失火罪,由於此屬公訴罪,所以日後可能仍會進入偵查程序,另就對方之損害賠償,可以先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再決定是否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吳辜的人 104-03-04 23:11

律師你好:請問一下朋友之前在一間清潔公司,原本是月薪人員,後來有2個月向公司承包工作,勞健保掛公司,但其實沒簽合約

但後來因為和雇主鬧得不愉快沒去上班,中間離開一個月,後來又回公司上班,為月薪人員,大概作一個月後,朋友找到新工作離職,雇主便告知要扣除之前的工程款,而且從那一個月的薪水扣除,朋友為了領錢而寫了張切結書,願意償還.分12期還,還了一個月,但事後越想越不對,沒有任何的合約,為何要賠工程款.

請問律師:沒合約屬於承攬關係嗎?

             那張切結書法律效應嗎?(切結書有同事背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切結書之約定無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則為有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1:46

1. 沒合約應該只是雙方沒有書面約定,但合約性質要視具體工作內容而定。

2. 切結書仍有法律效力,除非如房大律師所述該切結書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是可以舉證證明當時對方乘您朋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這要您朋友舉證)。

taco 104-03-04 22:02

律師們您好

我之前有提問過我老公於2/10去觀勒

至今也23天了 …

上上禮拜我老公說裡面的主管對他放話

事情是這樣的 …

 我老公說他們剛進去要抄守則三遍

 我老公晚上睡不著就偷偷爬起來寫

 因為他寫字很慢怕寫不完

 第一次裡面主管看到叫他不能寫

 我老公還是偷偷起來寫…

 主管就說“你已經被我記兩支警告了”

 然後又跟我老公說 三遍悔過書 三遍守則 “沒寫完你就不準吃飯”

我老公被他這樣講壓力很大 心情也很糟不知道該怎麼辦

本來我想申訴可是又怕裡面主管更嚴格對待

 我想請問 …

 這樣事情的兩支警告會影響出來的時間嗎?

 我老公已經看過一次心裡醫生 …

 今天中午從新收房又分房

 我真的很怕他轉戒治

 他在進去前尿液就已經沒有毒品反應

 但人家都說心裡醫生會影響 …

 但我老公又很不會說話 又很容易激動 …

 我真的好擔心

 家裡他不在將近一個月已經負債了 …

 他爸心臟這幾天又要開刀 …

 壓力真的好大好大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23:11

心理醫師評估時,應該強烈表達對於日後生活之樂觀期待進取,較可於心理評估時取得良好之評語。

楊律師 104-03-04 23:53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我的當事人有一個也是如同你老公相似案例,後來被評定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轉戒治

2.所以重點是,若未來你老公要是真的被評定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而要轉戒治,比較有效的辦法是請律師閱卷後(看評定標準有無問題),比較有機會抗告成功

 

抗告意旨雖以前詞置辯,惟按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評估
    標準,並非完全以受勒戒勒戒後之結果為準,勒戒前之各
    種情況,仍應作為評估之依據。依勒戒處所評分說明手冊規
    定,係以前科紀錄與行為表現、臨床評估、社會穩定度 3項
    合併計算分數,每一大項皆有靜態因子與動態因子。先以靜
    態因子分數評分,靜態因子分數總分在60分(含)以上為「
    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60分以下,與動態因子分數相加,
    如果總分在60分(含)以上,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
    是抗告人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係依具體個案之臨床
    實務及相關事證等情綜合判定,有其相當之專業依據及標準
    ,且涉及專門醫學,又衡酌強制戒治之目的,係為協助施用
    毒品者戒斷毒品之心癮及身癮所為之一種保安處分類型,而
    該評估標準係適用於每一位受觀察、勒戒處分之人,具一致
    性、普遍性、客觀性,倘其評估由形式上觀察,無擅斷或濫
    權等明顯不當之情事,法院宜予尊重。本件抗告人於執行觀
    察、勒戒期間,經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附設勒戒處
    所醫療人員評分結果,認:(1)前科紀錄與行為表現部分合計
    37分(毒品犯罪相關司法紀錄「3 筆」計30分、首次毒品犯
    罪年齡為「21-30歲」計5分、其他犯罪相關紀錄「1筆」計2
    分、入所時尿液毒品檢驗「無藥物反應」計0分,上開4項靜
    態因子合計37分;所內行為表現計0分,此項動態因子為0分
    )。(2)臨床評估部分合計21分(物質使用行為項目中,「無
    」多重毒品濫用計 0分、「有」合法物質濫用(種類:菸)
    計2分、上開物質使用方式「無注射使用」計0分、使用年數
    「超過1年」計10分,上開4項靜態因子合計12分;「疑似」
    精神疾病共病(含反社會人格)計 5分、臨床綜合評估(含
    病識感、動機、態度、就醫意願)為「中度」計4分,上開2
    項動態因子合計 9分)。(3)社會穩定度部分合計10分(「無
    業」靜態因子計5分;「有家人藥物濫用」靜態因子計5分、
    「入所後無家人訪視」動態因子計 5分、「出所後與家人同
    住」動態因子計 0分,前述3項因子配分上限為5分)。以上
    (1)至(3)總分為68分(靜態因子59分,動態因子 9分),經綜
    合判斷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等情,有上開法務部矯正
    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函附之該所附設勒戒處所有無繼續施用毒
    品傾向證明書及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在卷
    可憑(見毒偵緝卷第34至36頁)。

 



這是評定分數的案例 你參考一下

 

供參

taco 104-03-05 00:11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剩最後一次的心裡醫生評定 …

今天接見我老公說裡面的人說感覺他有過動

他還說精神科掛不進去

不知道是誰叫他去的

掛精神科是不是也會對他不利?

因為他從小父母離異心裡有創傷

我怕這就是屬於反社會人格 …

他今年35歲 毒品初犯 有抽菸

兩年前被當人頭結果莫名其妙被關三個月 幫助詐欺  這也算前科嗎?

計程車 會不會也被認為不是正當工作

我真的好煩惱

信裡面也沒辦法寫跟我老公說教他怎麼做 …

小鶴 104-03-04 21:30

想請教一下線上的律師們:
3月初我租了一間大樓的店面,要做烘焙使用,已經簽了2年合約
也給了2個月押金30000,還有第一個月租金15000
但目前為止尚未營業,預計3月中才要營業
所以機器什麼的也都還沒有進去
之後才發現有管理委員會的問題,也就是住戶不滿樓下即將要開餐飲業
怕有油四煙味,所以極力抗議跟反對,最後造成許多的問題
而且房東沒有幫忙協調,最後我們不想租了,但房東只歸還30000押金
跟5000租金,換句話說他白白拿走10000租金,但是我根本都沒有使用到店面,
請問這樣房東合法嗎??還是有別的方法可以要回那10000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自雙方約定之租期始,租賃關係即存在,而目前終止租約,則應審視租約內容如何約定,但本件要拿回該一萬元,可能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23:24

您好,建議您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楊律師 104-03-04 23:38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其實最重要是要看你們的租約內容對於房客提前終止租約有無約定

2.你提及是你主動不租了,如照一般制式合約,房客租約期滿前若要提前搬遷,是要賠償房東一個月租金的,我想房東已經退還你全數押租金與退回3月份租金其中五千元,應該也是有考量到你的苦衷.

3.但請你還是在跟房東講講看此事(住戶極力反對)發生,也是事前雙方無法預料的,大家都不願意樂見此事發生,希望房東可以考量到此點,又因為還在三月初,並未造成房東太大損失之情下,是否可以在酌量反還一些租金給你們(如再退五千),但是要房東全還,恐怕有其困難性

 

供參

Marie 104-03-04 20:52

想請教線上的律師

我前幾天用網路賣了一台相機 有在上面註明 九成新 購入於那裡

並有拍照片,買家收到後先把相機背帶(本來是全新未拆的)拆開來用 並將鏡頭跟鏡面貼了膜然後才跑來跟我說相機左上角有一點掉漆,我在使用跟出貨時並無發現顯掉漆但我釋出誠意說可能是我沒注意到願意出全機包膜的費用,半天後她又跟我說相機傳照片到一半會黑掉,在我用的過程中並沒有任何故障發生,我跟他說我不知道為何會這樣因為我是用狀況良好,要不然你退貨好了我把錢退給你,他說沒有要退也貼了鏡頭鏡面的膜,我說好!!之後過了一天 他又說船照片時會黑掉,我一樣的回覆,並主動說願意讓他退貨,但要原包裝包好寄回他才說他已經把相機帶拆了,之後我這幾天都因為工作的關係不再台灣沒辦法隨時上線回復他的訊息,但在這之前我都有確切地跟他說寄回的地址跟寄件需要的電話所有資訊,他說要面教我說我工作的關係沒辦法這幾天在台灣,要等我回台灣,後來他卻沒知會就打到我家裏來騷擾到我的家人,我問他為何這麼做他說他想趕快解決 我說我主動釋出誠意但沒辦法24小時快速回你訊息,他希望我怎麼做 他就叫我先推前他才要把相機寄回來退我,他說如果他寄回我不退款他就要採取法律途徑,我說不可能先退款因為我必須看到機況而且今天的確有可能是他先摔到我的相機才有可能這樣不然哪有人一拿到東西不先檢查就立刻先貼膜拆相機背帶,而且他打來我家裏我已經很生氣!!!然後也把全新相機背帶拆了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 如果她寄回相機 我是必須退費的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2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機是否有瑕疵,應該由對方提出適當的說明及事證,否則無需全盤接受對方的要求。建議可以持續與對方溝通,並且一起到維修店家進行瑕疵判斷。

2、倘若對方有共識,則建議簽立和解書。

RORY 104-03-04 18:41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我買了預售屋,目前已交屋完畢,房子一直使用臨時電(電費建商買單),電梯近期開始無法使用,因入住戶數變多電開始不穩,問建商為何正式電還沒好,才知附近住戶對新電桿設置位置有意見,向民代陳情以致台電不敢來接正式電。

      目前已造成生活許多不變,請問該如何對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2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要求建商修繕,倘若無法修繕,則可以請求減價,並且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20:26

您好,建議貴社區要求建商協助處理,若建商遲未處理可發函要求之。

RORY 104-03-04 20:3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要求建商修繕,倘若無法修繕,則可以請求減價,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在此發文前也在網路爬了許多文,都有提到最有利的條件來說就是在未簽交屋文件前,以合約內容要求建商賠?,讓建商有壓力。

      我的狀況是已簽完交屋文件權狀也都在自己手上了,無法以合約內容(或手段)要求建商,僅能口頭要求建商快速處理,有無其他相關法律條文能讓我要求建商儘速處理,否則要求賠償...等等之類的手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得依民法買賣物之瑕此擔保來向建商主張,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先發律師函告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解決,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ORY 104-03-06 20:28

 各位律師您好

     現在建商回覆給我的說法是,電和水,天燃氣,代書費,契稅這些都是代辦費用,公司只是代收,演變成他們該做的都做了......,他們只能協助我們跟抗爭的人開協調會,真的是這樣嗎?他們都沒責任?

ariess 104-03-04 15:03

與室內設計公司裝潢糾紛,懇請律師回覆

1.預計裝修部分:
7F:室內(客廳&餐廳&主臥&主臥浴室&書房&廚房&後陽台,不含小孩房&前陽台),客浴廁所詢問對方施工價格才考慮是否施做
6F:廚房 & 6F與7F的室內樓梯敲除,樓面封起來&原樓梯下方改成儲藏室

2.契約(設計委任合約)

  a.對方只寫7F部分,6F沒寫,說6F的坪數跟7F未施作面積差不多
  b.契約沒寫圖面完成時間,但我有說要過完年要完成,因為有婚期的期限,問對方是否OK,對方說OK
  c.簽約收費50%(已付)
    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立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工程估價手續完成收費10%

3. 糾紛:

 a.過完年圖面還在平面圖未全部完成(7F),6F的圖從沒見過
 b.根據對方圖面量測,設計坪數多出幾坪(費用超收)
 c.所以我email通知對方要解除合約&退回多收部份的費用
   & 要求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d.對方不願解除合約&還要求收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4. 請問:

 a.圖面完成時間契約上沒寫,但有口頭約定,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b.設計面積(6F&7F)對方便宜行事,對方這樣寫,若有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實際狀況,而不會只看契約?
 c.設計坪數與實際不符,我方是否可依據資訊不對等進而告對方背信&詐欺?
 d.契約中有寫,我方有特殊原因要終止合約,須書面通知對方,這裏的"書面通知",用email算不算?對方也有回eamil,是否已算知會對方?定要用存證信函?
 e.續上,就法律上,合約是否終止?
 f.平面圖繪製未完成,對方是否還能要求收20%費用?
 g.若告對方背信&詐欺成立,我方可拿回多少費用?
 h.續上,我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是如何計算費用?
 i.對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若拒不提供,我方應如何處理?
 j.以此案件,律師有何建議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覆~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是倘若沒有書面,則有舉證上的困難。

2、原則上還是會以圖書為主。

3、此類糾紛原則上僅為民事糾紛

4、書面不以存證信函為必要,但是電子郵件不屬於書面。

5、是否合法終止必須要看是否符合法律或是契約規定。

6、20%的依據,必須通盤判斷,您的敘述過於片段無法精確告知。

7、倘若構成刑事犯罪,是刑罰的問題。

8、違約賠償的部份必須通盤判斷,您的敘述過於片段無法精確告知。

9、倘若契約為約定,並不是一定要提供。

10、                此類案件屬於相對困難案件,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現場施工狀況照片等,尋求正式諮詢才有辦法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拒不履行,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riess 104-03-04 14:18

與室內設計公司裝潢糾紛,懇請律師回覆

1.預計裝修部分:
7F:室內(客廳&餐廳&主臥&主臥浴室&書房&廚房&後陽台,不含小孩房&前陽台),客浴廁所詢問對方施工價格才考慮是否施做
6F:廚房 & 6F與7F的室內樓梯敲除,樓面封起來&原樓梯下方改成儲藏室

2.契約(設計委任合約)

  a.對方只寫7F部分,6F沒寫,說6F的坪數跟7F未施作面積差不多
  b.契約沒寫圖面完成時間,但我有說要過完年要完成,因為有婚期的期限,問對方是否OK,對方說OK
  c.簽約收費50%(已付)
    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立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工程估價手續完成收費10%

3. 糾紛:

 a.過完年圖面還在平面圖未全部完成(7F),6F的圖從沒見過
 b.根據對方圖面量測,設計坪數多出幾坪(費用超收)
 c.所以我email通知對方要解除合約&退回多收部份的費用
   & 要求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d.對方不願解除合約&還要求收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4. 請問:

 a.圖面完成時間契約上沒寫,但有口頭約定,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b.設計面積(6F&7F)對方便宜行事,對方這樣寫,若有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實際狀況,而不會只看契約?
 c.設計坪數與實際不符,我方是否可依據資訊不對等進而告對方背信&詐欺?
 d.契約中有寫,我方有特殊原因要終止合約,須書面通知對方,這裏的"書面通知",用email算不算?對方也有回eamil,是否已算知會對方?定要用存證信函?
 e.續上,就法律上,合約是否終止?
 f.平面圖繪製未完成,對方是否還能要求收20%費用?
 g.若告對方背信&詐欺成立,我方可拿回多少費用?
 h.續上,我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是如何計算費用?
 i.對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若拒不提供,我方應如何處理?
 j.以此案件,律師有何建議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覆~

WOW 104-03-04 13:1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在前兩年有人在網路上未指名的罵我是女鬼還說要把我推下海之類的恐嚇

也有請其他人看確實是在罵我,但是當初沒有提出告訴,最近他又在網路公然說我住別人家不安份守己,顧人怨沒禮貌長相不討喜,亂說我在外面的行為很差勁什麼之類的話語,因為我有看之前他罵我的時間已經超過追訴期了,這次他在罵我這樣可以成立嗎?之前罵的話他已經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證,如果在拿出之前他所罵我的證據也可以嗎? 

網路上罵人這樣真的可以成立嗎?在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1. 對方在公開場合做出您前述之批評的話,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2年前的批評已經超過提告期限,但最近的批評還可提告

2.您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因您亦受有精神上的可損害,可依民法第195條侵害名譽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4:16

1. 未指明道姓,但若是可得認定是在指涉特定的某個人,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

2. 後來再次辱罵的部份,若未逾越6個月告訴期間,仍可提告

楊律師 104-03-04 14:1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公然污辱罪為告訴乃論之罪

故要在6個月內提告

故請將您保留他罵你的上開網路翻拍照片

向專業律師協助請求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

之後順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請求民事精神慰撫

LIN 104-03-04 12:2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在前兩年有人在網路上未指名的罵我是女鬼還說要把我推下海之類的恐嚇

也有請其他人看確實是在罵我,但是當初沒有提出告訴,最近他又在網路公然說我住別人家不安份守己,顧人怨沒禮貌長相不討喜,亂說我在外面的行為很差勁什麼之類的話語,因為我有看之前他罵我的時間已經超過追訴期了,這次他在罵我這樣可以成立嗎?之前罵的話他已經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證,如果在拿出之前他所罵我的證據也可以嗎? 

網路上罵人這樣真的可以成立嗎?在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小黑 104-03-13 20:06
回覆 LIN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ok的喔 因為你有截圖 再來自刪不代表除去責任 這點一些網友要注意 因為說出去的話凡事必留下痕跡 那個只要請調電磁記錄都有的 一般電磁記錄都是保存半年以上
所以還是別在公開的討論區什麼的罵人罵一罵再刪掉 這不代表會沒事的 請大家注意一下

 

陳小姐 104-03-04 12:09

你好律師

想問裝潢被拖延了,簽約日也過了

但對方遲遲未完成,也沒在動工

但會口頭敷衍我 告知我何時會動 何時會好

但到了那天也都未動,告知的交期也都是騙人的

想請問遇到這種要怎麼辦呢?

裝潢東西不多,到現在已經四五個月了...

104-03-04 08:29

親人初犯103年2級毒品安非檢察官來文要進行勒戒.親人剛好懷孕所以有寫抗告沒有進去.但現在又來文要開庭.親人小孩才3個月大.婆婆以80高齡需人照顧.且小孩吸母奶.煙.毒已逾1年沒吸.以戒掉.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大大.我們應如何做才能使得親人不用進入勒戒所及不用被判刑.親人沒能力請律師.法服也無法通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4: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至多應於勒戒處分下來之前聲請戒癮治療。

2、倘若勒戒處分下來了,就很難阻止了。

 

 

Nana 104-03-04 03:07

您好:

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我要我前夫簽一份自願放棄對小孩的探視權,但我不知道相關內容該如何填寫該怎麼做才能具有法律效益,可否請教教我?

另外我還想知道如果請律師擬寫費用約要多少錢呢?

再有勞律師們解答了,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完全放棄探視權,較不可行,但可以將探視權時間作為調整,至於費用的部分,會視所欲擬之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na 104-03-04 09: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完全放棄探視權,較不可行,但可以將 ... (恕刪)

律師您好:如是男方自願放棄探視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完全放棄的理由為何?

原則上必須是有利子女的形況下才有辦法這樣約定,可來電洽商。

一、完全放棄探視權的約定可能會被認為是無效約定。

二、但男方簽了可能就不來探視了,雖無法律效力,但他可能因不懂而誤認有拘束力。

三、為了小孩好探視應該是要的,可限制他。另,後續若再婚要由繼父收養原則上也要生父同意,宜與其保持不敵對關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要約現場談請先來電,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04 11:47
回覆 Nana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我要我前夫簽一份自願放棄對小孩的

 

父母子女希望能夠會面是人倫親情,因此法律特別設計,未取得親權的一方,仍享有探視權

可參考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五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倒是建議您往探視權行使之方式去著眼會比較妥適!

進一步問題歡迎電話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