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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4-02-25 23:41

今年2月3日在台北搭乘友人的車被警察臨檢 要我們出示身份證 我有出示但友人忘了帶 後來警察叫我們下車沒經過我們同意就開始翻車子上的東西 後來在車上有翻到k他命 但開車的友人是說東西都是他的也止是他有在抽而已 我跟警方說我是搭他便車回家而已 但車上有搜出k他命0.7克 然後我們被帶回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特勤中隊寫了一些筆錄 筆錄上我是說我沒吸食任何毒品只是搭便車而已 但是後來警方還是有採集我的尿液兩瓶說我很衰還是要一起驗尿(警察有拿紙抄我們的手機內碼 和通話紀錄的號碼 但沒扣手機) 之後送我們到偵查隊蓋了一些蓋章的東西和蓋一些指紋就給我們走了 請問驗尿會只是驗三級的還是二級也會驗呢? 如果是驗到三級的通知單多久會寄來家裡是警察送過來嘛還是掛號 驗到二級的又是什麼方式通知呢 因為我們不是本是被抓的在地本縣市人 我們想請律師是否是一定要是當地的律師呢 事發在台北 如果是怕有驗出二級毒品反應是要在收到通知單前請律師 還是要等單子寄來再請律師呢 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2-26 07:31

大大你好  二、三級都會驗 依你遇到的情況

             若不想被勒戒 就必須趕快在時效內具狀爭取院外治療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你最後吸食是什麼時候? 是吸食哪種毒品? 這牽涉毒品代謝的時間,驗尿能不能驗出來,如果被驗出吸食二級毒品,初犯或距離初犯超過5年,可聲請戒癮治療,不要進勒戒所,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只要有在台北登錄即可承接本案,不一定要在地律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驗尿一二三級毒品都會一起驗,若您有施用一二級毒品,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7 02: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二級與三級毒品都會一起驗。倘若您有驗出毒品反應的話,建議您應在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向地檢署表明您欲戒癮治療之想法。否則,一旦裁定下來後,您就必須要進勒戒所了。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王 104-03-09 07:53

律師您好 因為不知道那天吸食的毒品有沒有含二級成份 也因為都還沒收到相關單位寄來的驗尿結果通知單(大約是多久會收到 我想事先準備先請律師 聲請不要進去勒戒) 所以不知道是否該先請律師以免要進去勒戒 是不是要先等通知單來呢還是??謝謝您的回覆

小王 104-03-09 08:0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因為不知道那天吸食的毒品有沒有含二級成份 也因為都還沒收到相關單位寄來的驗尿結果通知單(大約是多久會收到 我想事先準備先請律師 聲請不要進去勒戒) 所以不知道是否該先請律師以免要進去勒戒 是不是要先等通知單來呢還是??謝謝您的回覆

 

Ruby 104-02-25 22:41

您好:

親人於104/1/1聚餐有飲酒,自家門口開至約10公尺的巷口,看到有警車經過便自動停車,警員上前盤查測出酒測值0.58(於民國97年之前有過3次記錄),日前收到起訴書內容寫到【因行車搖擺不定遭警員攔下】且未記取教訓,故建議【從重量刑,不得易科罰金】,看到真的嚇壞了,請律師們給予寶貴意見協助,感激不盡,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6 12: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親人雖然上次酒駕已是7年前,但因是第4次酒駕了,所以處理不得宜的話,法院的確是有判到6個月以上之可能。

建議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的親人慎重處理本案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呂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惠惠 104-02-25 22:23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我在2015/02/08車禍 我騎直行車 對方右轉要進公司時直接撞倒我

對方要轉彎前都沒打方向燈,也沒停下看有沒有車直接轉

但是我跌倒後沒報警 對方直接把我車牽起來

對方後來直接載我去診所擦藥 擦完藥我啊姨帶我去報警

雙方都有去做比錄…… 也有去調監視器(錄到對方撞我)

我嚴重挫傷擦傷……  對方沒受傷 。不知道是不是被嚇到的關係……有點忘記了當時有沒有撞到頭,2/13頭痛2/23晚上開始頭痛頭暈想吐到2/25頭都沒比較好

如果我2/26號去做檢查 可以要求對方賠嗎?(因為過了2-3個禮拜才要檢查頭,怕對方不承認)     我2/9開始到2/17休了7天沒上班 加班也都沒去

賠償金額可以要求多少?底薪21594一天8小時  加班費也可以要求嗎?

精神賠償可以要求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如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等,若有單據證明,較無爭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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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惠惠 104-02-25 23:00

當時有在診所驗傷~有開診斷書

警察是說要送到交通隊判定 因為已經破壞現場了

所以我26號如果檢查有問題也是可以叫他賠嗎?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6 11: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車禍前沒有頭部不適之就醫紀錄,一般來說,法院會認定是本件車禍造成的機率不低。醫藥費,工作收入損失,精神慰撫金等依法都能請求。

建議您應盡速請專業律師先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喵喵 104-02-25 21:10

律師們您好

想請教有關《運輸一級毒品》相關問題:

1. 為初犯,只運輸,無施用,有自白,有供出上手並查獲。

2. 目前尚在羈押中。

3. 過年前已判決一審,宣判10年。

4. 2/25收到判決書。

因想繼續上訴至二審,請問..

1) 上訴書狀必須要於幾月幾日之前提出?

2) 是否還有減刑的空間?

3) 上訴二審是不是一定就會有減刑的機會?

期待律師們的回覆,非常的謝謝。

要在收到判決十天內要上訴,可先在期限內表明上訴,之後再補理由,毒品案件通常以自白證人保護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規定來爭取減刑,二審是否有減低刑度可空間,必須要先閱卷,看過卷宗內資料後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後十日內具狀聲明上訴,再於十日內撰寫上訴理由,完成合法之上訴程序,至於上訴二審是否一定有機會得減輕其刑,仍須先行閱卷,找尋有機會被採信之上訴理由加以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上訴一定要在3月6日前將上訴狀送至地方法院,至於本件上訴當然可以主張一審刑度過重,並請求二審輕判,但應提出具體事證,所以仍需閱卷後才能進一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在判決書收受隔日起算十日內聲明上訴。

至於究竟是否有上訴減輕之機會,需閱覽判決內容及相關卷證資料始有辦法評估。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6 12: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一定要先在收到判決書後起十日內先行聲明上訴才可。至於上訴二審是否有減刑空間,要看本案相關卷證資料而定,當然,有上訴才有機會。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建議閣下應儘速委請專業辯護律師協助於時限內上訴,如需服務,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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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4-02-25 20:21

各位律師好~ 本人目前任職日商公司工作已近滿14年從基層作業員晉升到目前的職務為副股長(已擔任5~6年)期間有調動過部門目前所任職的部門為8個多月而近日公司告知本人要再次調動其告知原因為不適任(部門主管無法提出事證)而調動後所要做的工作是到生產線上做打掃環境~本人自認工作上並無缺失而公司這樣的安排本人也表達不接受~(調職薪資不減) 請問公司這樣的動作是否已構成"惡意調職"?有無違反調動5原則? 本人是否應對公司寄"存證信函"及到勞工局申訴~而存證信函內容要如何寫比較妥當呢?本人是否可直接引用勞基法第14條第6款可不經預告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要求給予遣散費,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的要求呢? 懇請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確實有機會爭取資遣費,您可以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應以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之,同時與公司協談資遣費用

104-02-25 18:12

在今年一月中旬的時候我跟公司提出離職,但公司一直遲遲沒給我確定答覆跟日期,所以在一月底我又再次提出表示就做到二月15日很明確的告知,事後公司也一直沒給我一個確定答覆,一直到了二月的某一天,主管把我叫去,問我真的確定要離職嗎?問我有沒有什麼辦法不離職,一直想盡任何辦法要我留下,但我很堅定的說:我很確定就做到二月15日。公司最後表示那好!那就到15日,16日回總公司辦理離職


事後公司也沒再跟我多說什麼,一直到二月15日也就是上班的最後一天,最後一個小時,主管把我叫去再問我最後一次,真的確定離職?我說我很確定了,主管就拿離職單給我填,填完就跟我說到關於二月10日公司發放年終獎金的事情,主管表示“”由於過年沒跟公司一起奮鬥,10日發放的年終獎金下個月薪資扣回此事“”。


回家想想當初發放年終的時候,也沒說到過年未參與奮鬥不給年終此事,怎麼能因為在我要離職的最後一刻才說要扣回,而且年終不就是回虧員工去年一整年的付出,怎麼能跟未參與過年混合一談,話說雖然我也才來幾個月公司可以大可不給,但不是給了又忽然說要扣回,這真的是我頭一次遇到給了年終又扣回此事,而且還是扣我的二月薪資,在最後一天最後一個小時才接受到此通知真的很差勁。


在最後一天下班前最後一分鐘我依然做好自己的本份,但沒想到最後我得到的是公司這樣待遇?

我只表示我對這件事公司處理的方式很不悅!

對於此事本人覺得非常不妥不悅覺得受委屈!

覺得這是在工作以來遇過最離譜的公司!

想問各位律師公司有權利扣回及我們薪資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vanessa 104-02-25 14:30

外公因為癌症末期現在住在安寧病房,但是舅舅卻在此刻,要求媽媽和阿姨簽屬財產放棄同意書,但是媽媽和阿姨並未同意,舅舅卻打算接外公出院,然後請外勞照顧,不讓媽媽和阿姨有照顧外公的機會,外公現在的狀態因為是肝癌的關係,非常容易疲倦,講沒兩句話就很累很想睡覺,但是還不至於到意識不清的狀態,因為他還是有辦法對答,只是精神狀況非常的不好,媽媽和阿姨擔心如果舅舅堅持接他出院,再委任律師立下遺囑將所有財產歸他一人所有,但沒有人可以知道外公是否是在意識清楚的狀態下簽下這份遺屬的,難道沒有任何的方法,可以讓舅舅無法法心思在這件事情上(例如凍結外公的資產等等方式)好讓外公可以在媽媽和阿姨的照顧及陪伴下,好好地在安寧病房走完人生的最後一段路嗎?舅舅把外公接回家的目的,只是為了不讓我媽和阿姨接近我外公...

問:外公因為癌症末期現在住在安寧病房,但是舅舅卻在此刻,要求媽媽和阿姨簽屬財產放棄同意書,但是媽媽和阿姨並未同意,舅舅卻打算接外公出院,然後請外勞照顧,不讓媽媽和阿姨有照顧外公的機會,外公現在的狀態因為是肝癌的關係,非常容易疲倦,講沒兩句話就很累很想睡覺,但是還不至於到意識不清的狀態,因為他還是有辦法對答,只是精神狀況非常的不好,媽媽和阿姨擔心如果舅舅堅持接他出院,再委任律師立下遺囑將所有財產歸他一人所有,但沒有人可以知道外公是否是在意識清楚的狀態下簽下這份遺屬的,難道沒有任何的方法,可以讓舅舅無法法心思在這件事情上(例如凍結外公的資產等等方式)好讓外公可以在媽媽和阿姨的照顧及陪伴下,好好地在安寧病房走完人生的最後一段路嗎?舅舅把外公接回家的目的,只是為了不讓我媽和阿姨接近我外公...

答:

一、如果外公精神狀況沒有問題,他可以自由處分他的財產,也可以自由的書立遺囑

二、把其他親人隔開再帶著老人去處分財產的手法是很常見的…

三、但如果外公精神狀況有問題,有的人會聲請監護宣告,然後一併聲請暫時處分,任何人都不能動外公的財產,程序進行中外公如果往生…監護宣案件就會結束,然後外公的財產就變遺產了,在遺產分割協議分割,如不成則裁判分割)前誰動都會有刑事責任

四、例如癌症如果影響到腦部(有的人肝癌會這樣,有的人不會影響)

我查了一個裁定主文供你參考(該案為癌症影響到腦部「禁止相對人或第三人於本院102 年監宣字第○○○ 號監護宣告事件撤回裁定確定前,處分或設定負擔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林○○(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如附表所示之動產。」。

五、不要在外公面前討論這個,外公心情會不好…要考量外公的心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25 17:23

您好:

只要您外祖父不要對舅舅做贈與的動作,基本上就是法定繼承。且台灣的遺囑只有五種方式,如果沒有依法立遺囑,就是無效遺囑

或請公證人到您外祖父所在處做公證遺囑,公證人不會做出違法遺囑喔!

以上

律師

陳先生 104-02-24 17:04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滿25歲男子與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

是不是只要證明

1:2情相悅

2:沒有暴力 脅迫 使用詐術 催眠等等手段

是不是就沒有任何的事情 除非是帶未滿20歲女子

離開家裡 或者去過夜 才有可能犯和誘

所以在法律上解釋來說

25歲男子跟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

跟25歲男子跟40歲女子發生性行為

意思是一樣的

前提雙方兩情相悅 無使用 暴力 脅迫 詐術 催眠 使人不可抗拒之手段

 

謝謝

 

 

 

育慶 104-02-24 15:24

您好,感謝您抽空看此留言,敝人今年28歲,是非婚生子女而父不詳,生母說當初報戶口時,因為一些原因不方便,所以用她好友的名義,也就是我乾媽的名字報的,我也因此從了乾媽的姓,雖然是生母親手將我帶大,但是身分證的母親欄位一直印著乾媽的名字。

去年生母因為癌末病逝,臨走前她希望我能回歸到她的名下,但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做,聽朋友說要先去驗DNA,再去法院證明,後來有請政府認證的檢驗所前來採樣,但是...她等不到報告出來的那天就已經走了...生前我沒辦法給她好的生活,已屬不孝,至少我想完成她這個遺願...想請問各位律師,現行法規能否讓我回歸生母名下...?

還是必須要先向法院提起確認你與生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可在訴訟中項法院陳明有特別的考量,請法院盡速進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mily 104-02-24 13:56

關於防空避難室遭一樓住戶侵佔使用,我於100年間購買此處同一棟五樓房子,於101年間發先梯間惡臭味飄散,然後往地下室查看發現有兩位年邁老人居住,老人常與一樓住戶有互相往來,且當時我有像新北政府工務局檢舉此處遭隔間使用,當年工務局前來查看,並且與一樓住戶一同勘驗地下室,當時有兩位警察錄影,一樓住戶當時並親口承認承租已久,後來勒令限期拆除,爾後一樓將地下室拆除了,但如今扔有一堆私自物品放在地下室,同年我向派出所報案告刑事竊占罪,如今收到不起訴通知,原因因一樓住戶找來前里長說證詞證詞指出一樓住戶當時經營雜貨店,所以將地下室隔間(民國89年),檢察官調地籍謄本(76年持有至今),依照持有年份算起已逾數年早已過追訴期,所以不被訴。此鄰居未經其他住戶同意,也遭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證實有隔間,相對人在工務局勘驗時警方錄影情況下親口承認使用數年,只是前往偵訊時死不承認,想問,如今繼續遭侵占為何不被起訴,竊佔若持續性至今都繼續佔有追訴期有如何界定?我們是否告錯?還是....?懇請眾位律師協助解困!感謝

小米 104-02-24 13:37

各位律師好:

因為我前一天喝酒

早上開車結果出了車禍酒測0.06

我撞到一個阿伯~肩頰骨有骨折

請問現在我該怎處裡會比較好?

雙方筆錄還都未做

警方說法院會開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過失傷害罪,建議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調解成立,並一併請對方撤回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能問題:酒駕(公共危險)、過失傷害

二、公共危險部分:

(一)0.06會加計測量的時間,例如你車禍後半個小時才測酒測,那麼會算半個小時給你。有一個計算公式,這個以前我算過。案例,例如:而本件被告於案發30分鐘後之呼氣酒精濃度雖僅

    有每公升0.19毫克,固未逾上開法定禁止駕駛車輛之呼氣酒精濃度標準,惟…
足認被告於本件事故發生時,其呼氣酒精濃度至少達每公升0.22毫升甚明。」,也就是最後是以0.22來算,但是0、22並沒有
超過0、25,因為有發生車禍,所以還是認為有公共危險存在。該案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最後法官判決主文記載「
林○○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二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徒
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這樣算起來,就是六萬加二萬,也就是八萬元。
(二)我知道0.06算是很小很小的,但如果你遇到比較嚴格的法官還是可能會判這個。
(三)我的作法是查無罪判決來研究…
        我查了一個無罪判決你參考一下:
        「而被告於右揭時、地肇事後,經到場處理警員進行酒測結果,其吐氣中酒精濃度
    固已達○.一七毫克,有酒精濃度測試表一紙在卷可按,然並未逾越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酒精濃度超過呼氣中酒精濃度約每公
    升○.二五毫克規定之標準,復按同時間由證人丙○○○○觀察其行為紀錄做成
    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所載,其對於認定被告當時
    已處於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之依據,除於觀察結果欄中勾選「其他」外,而對被告
    因體內酒精作用,究竟造成外觀行為或肢體協調能力如何之影響則全未記載,有
    該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一紙附卷可憑,嗣經本院傳喚該
    警員為證人到庭之證述已表明被告當時之意識清楚,已如前述,被告於當時並無
    明顯情事足資認定已因體內酒精作用而影響其意識及肢體協調功能,自不能僅以
    被告之呼氣酒精測試值達每公升○.一七毫克,遽認其精神狀態已達於不能安全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這則判決相當難得,因為台北的話這樣的判決相當的少見。
    但你的濃度真的是有點低…所以可能是有機會的。
三、過失傷害部分,想辦法與被害人和解吧,除非你相當有自信是對方的過失而你完全沒過失
四、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律師事務所詳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4 22:03

您好,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5 14: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因您的酒測值不高,僅0.06而已,故成立酒駕公共危險罪之機率不高。不過因為本件有車禍肇事造成用路人骨折受傷,故有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之情形,當然,這要看您的駕車行為是否經鑑定疏失而定。

建議您應在送鑑定前盡速和解為妥,否則未來當鑑定認定您有疏失因而遭到檢察官起訴的話,則對方勢必會提起附帶民事要求高額損害賠償金。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甜甜 104-02-24 13:08

律師們您好~

女生經期來潮,若勒戒 毒品驗尿,會準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4 22:03

不會有影響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4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施用毒品為測試其中是否有毒品之反應,與生理期無關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馬爺 104-02-24 10:34

狀況:我的孩子是25週早產兒,因為情況特殊,所以在醫療上家長們一致決定採用中醫療法,在醫院的免責聲明上,基於抗生素後遺症機率不明確,我也和主治醫師討論過家長拒絕使用抗生素之立場(尤其是非必要時刻),但主治醫師不認同,所以醫院免責聲明至今我仍未簽名。而在入院第三日,從醫護人員說明中得知從入院就已開始使用抗生素。

 

提問:身為家長,我如何有效排除一些可能有後遺症或是我們不信任的醫療方式?而在拒絕某些方式的醫療方式的同時,我願意免除醫院的醫療責任,請各位專業律師,分享您們的見解,及您們可能可以提供的服務,非常謝謝。

pling 104-02-24 02:19

您好:

近日因提出妨礙名譽告訴,雙方已於不同時間於警局做完筆錄,請問接下來的程序會如何進行?

若不想直接面對對方及出庭,是否可委託律師進行後續的各項事宜?

感謝各位!

lan 104-02-23 23:44

律師您好: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104/01/18和婚友聯誼社簽訂了一份服務契約,為期

一年並於每月22日繳費3000元,且當下也收了訂金3000元,事後經了解該

契約提供的商品(內含婚禮規劃、新娘秘書、蜜月旅行贈送等)都需另一半是

經由該公司所介紹的對象,也就是說如果未來的另一半是外面的女孩子,就

不會有這些服務,所以我想請問解約問題,目前連2/22費用我也還沒去繳,

請問一下律師

1.此種類無形商品是否有鑑賞期的限制?

2.目前我的狀況是否可以解約?

3.如果要解約要如何處理?

之前繳交的費用我不追究 但實在很不想再繳交接下來的費用

都怪一時沒看清楚合約 希望律師團可以幫幫忙 感恩

KIKI 104-02-23 23:41

您好,想請問~如懷疑有外遇的話

一般來說先採證然後再找律師討論離婚事宜是嗎?

那麼採證(疑似體液)後應該要送往哪裡送檢以利確定?

我們的做法是由當事人先把已經知道的事實經過與律師討論,再由律師視具體情況告訴當事人如何搜集通訊對話、通聯紀錄、影像蒐證等,也告訴當事人需要搜集到哪些內容的事證,或由律師預先向法院或地檢署聲請保全公務機關才能調閱證據,之後即可立即起訴,這是比較穩當的做法,至於檢體送檢,不一定是必要的,要看取得的情況證據,即便要送檢,也要於起訴或告訴前,預先向法院或地檢署聲請鑑定(也是保全證據的一種方式),鑑定結果才會由法院或地檢署採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閣下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規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之事由,即可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密碼q789336亦或以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an 104-02-23 23:25

律師您好: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104/01/18和婚友聯誼社簽訂了一份服務契約,為期

一年並於每月22日繳費3000元,且當下也收了訂金3000元,事後經了解該

契約提供的商品(內含婚禮規劃、新娘秘書、蜜月旅行贈送等)都需另一半是

經由該公司所介紹的對象,也就是說如果未來的另一半是外面的女孩子,就

不會有這些服務,所以我想請問解約問題,目前連2/22費用我也還沒去繳,

請問一下律師

1.此種類無形商品是否有鑑賞期的限制?

2.目前我的狀況是否可以解約?

3.如果要解約要如何處理?

之前繳交的費用我不追究 但實在很不想再繳交接下來的費用

都怪一時沒看清楚合約 希望律師團可以幫幫忙 感恩

賴妞 104-02-23 18:14

請問

原因:因為買賣關係對方收了錢遲遲沒給商品。
要求退款又一直拖延時間不還款。
債權人已向債務人提民事訴訟

債務人也已經收到民事訴訟通知單。

 

因對方未滿18歲,則這債務問題是由她本人負責還是家人也有責任?

那尚若債務人都未還錢,債權人能夠如何與她討這筆債務

 


此事需急,希望各位律師給意見,謝謝。

未成年人之定義所稱未成年人,依民法規定係指未滿20歲之人。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如果你的請求權基礎是契約的話,對方可能會答辯其未滿二十歲所為契約行為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而無效。

二、但如果你的請求權基礎是不當得利或是侵權行為的話就不一樣了。

三、尤其是如果你主張的是侵權行為的話,可一併主張對方法定代理人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要連帶負賠償責任

四、宜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04-02-23 13: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 103/11/14 發生酒駕自摔,血液換算酒駕濃度是0.9 (我真的深感後悔)!

我 103/12/05 做完筆錄,可是我並無去到簡易庭,因為我當時送醫院,並住了四天,當時員警告訴我等判決書下來再前去監理站,我有跑一趟監理站,監理站人員也是告訴我等判決書下來再說!

我想請問的是

1. 因為我沒有去簡易庭,這樣會不會不能緩起訴,得以易科罰金,至於判決書是會寄給我沒錯吧!

 

2. 我知道要吊扣駕照一年,這段等判決書的時間,我還是算有駕照嗎?

先謝謝各位律師回答了!

1.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2.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俟收到傳票後即可遞狀請求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若判刑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或是服社會勞動。 
4.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5.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55

實務上通常檢察官通常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亦可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之機會),

另外,吊銷駕照部分,會等處分確定後才會發生效力。

阿銘 104-02-23 12:18

請問一下 我之前去開口腔切片手術 第一次就診時那醫生就說切片切很小一塊 我也有問他傷口多久會好 他說大約半個月 到要開切片那次 開刀前醫生還特意用紙撕一小塊給我看 說要切這要大小 很小一塊不用擔心 說完就叫我先簽手術同意書 然後就開始開 開完後我看到旁邊檯子有個透明小罐子放我切片取出的樣本  我看有一塊小塊的跟醫生說的差不多大小 但旁邊還有一塊很大塊 那時開完很痛我也沒特別去在意 然後醫生叫我兩個禮拜再去拆線 拆線時還在腫脹 問他這樣正常嗎 那醫生說正常 然後又過2個禮拜還是再腫 我回醫院找那醫生問他怎麼還在腫 他就又說這不正常要觀察也沒叫我回診 然後我問他罐子看到那塊大塊的事 他就說那是放在水裡放大的效果 是我看錯了 然後就扯開話題 我後來去看切片報告 他有寫送樣本的樣體大小1.4*1*0.8cm 他開刀前撕的那大小長寬都大約0.3cm而已  明顯說謊 想請問這情形我該怎麼處理?能提告嗎?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他開刀前說的我沒錄音錄影 我怕如果提告時他會反口說沒有 那我該怎麼應對 那簽的手術同意書 會有何影響嗎?這情形請律師的話費用大概要多少?

如果要提告,要盡快先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先把證據留存住,以便到時候可以有充足的病例、檢驗紀錄、影像檢查紀錄等資料可送鑑定費用部分要看訴訟所在地,可來電討論

您好:

1.醫療糾紛涉及刑事民事責任。依您的情況,醫生是否有構成業務過失傷害,必須取得病歷報告,再依具體情形判斷醫生的醫療行為是否有過失。若有過失,您必須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至於民事部分,倘若醫生因治療不當,侵害您的權利時,應負醫療過失侵權責任

2.實務有無過失都必須由專業醫療機構作鑑定判斷,建議向醫院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手術前簽的同意書及相關單據以求保存證據。手術前所簽訂之同意書內是否有評估您為持續腫脹之風險為本案重點。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扣押病例外,應連同切片一併扣押,以利將來進行鑑定,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4-04-02 15:50
回覆 阿銘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我之前去開口腔切片手術 第一次就診時那醫生就說切片切很小一塊 我也有問他傷口多久會好 ... (恕刪)

 那應該是做切片. 為什麼要做切片呢? 除了切片以外, 有無其他傷害呢? 都是要考慮的問題. 當然, 一定要看到病歷後才知道

yana 104-02-23 11:01
各位律師您好 幾年前父親過世,身為女兒當時在母親的勸說下蓋章放棄繼承父親遺產,當時父親名下的土地建物全給了哥哥現金則留給母親;現在母親人在加護病房,哥哥對母親並無多加照顧,如果母親過世後其生後財產是否女兒也有權繼承,還是當年蓋章就等同放棄父母親的財產繼承

女兒對母親是有繼承權的,而且繼承權不能在未過世前預先拋棄,你有繼承權是沒有問題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18:03

您好!

父親過世後,若已簽名同意放棄分配遺產,則不再能主張分配父親遺產。其後母親過世後,只要未簽名放棄分配母親遺產或辦理拋棄繼承,則仍可分配母親遺產,但若母親有遺囑指定遺產分配方式,除了應繼分的保障外,原則上應依遺囑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1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兒無放棄母親之繼承權,則其對母親之遺產仍享有應繼分之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2:00

您好,拋棄繼承之前提在於被繼承人已經死亡,故無法預立拋棄繼承

PC 104-02-23 06:26

各位律師

本人想要從事國外代購賣家

近期會與台灣國內商家合作,幫他們代購服飾類商品來台

 【 進口方式為郵寄 / 進口金額以每個月 10萬台幣為例

進口品牌以 Superdry 極度乾燥為例 】

請問這整個交易過程,代購 / 商家有違反到相關法律嗎?

若欲不違反法律,有哪些條件需要符合呢?例如 郵寄時需要實報進口金額 / 每個月進口商品量不可超過多少?哪幾種類型無法引用該法條?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1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欲從事的國外代購事業,至少會有營業稅法、海關法、海關緝私條例、商標法、消保法、民事代理、買賣、委任等關係,無法於提供您詳細答覆。

2、建議您就稅務的部分還是要詢問會計師,而有關法律部分則建議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bel 104-02-23 00:46

今天陪了姊姊去她說一家可以免預繳的代辦處

因為我趕時間所以先簽了一些辦理文件

但證件正本都還在我這裡而且並沒有前往遠傳電信因是辦遠傳

可是姊姊已經跟那家代辦處索取手機並且使用

後來通知我與我協議的過程起衝突,不想幫她辦理了

問了那家代辦處他們說手機已經領取了,沒辦法退貨是真的嗎

說如果我沒有給他們雙證件與印章,他們公司可以告我詐欺罪之類

叫我到時候在指證是我姐姐,但說法官通常還是判我要賠手機的錢

這方面不知是真的假的,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還是只能當作自己倒楣了,代辦處推薦我叫我姊姊簽本票

本票真的有用嗎?

問了很多問題,不好意思 麻煩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代辦的相關合約都已經簽立,則不論是否有傳送證件,契約均以成立,您都必須負責任,輕則賠償手機費用,重則必須賠償違約金。

2、至於您與家姊的爭執,您可以向家姐請求賠償或是清償相關費用,與代辦處無涉。

 

黃高高 104-02-23 00:39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有一問題想跟各位詢問一下
我的狀態是非婚生子(父親有認領)
現在的狀況是父親已過世(2012)但他與妻子為共同財產
在父親名下之財產非常少 他都將投資之金額買再妻子名下(金額龐大)
不知道我是否能有辦法申請他們雙方的財產分割後再在下去分配遺產

或者有其他方式能夠處理,爭取較多遺產方式,感謝各位的閱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18:18

您好!

如果確實是共同財產制,共同財產的半數屬於遺產,除非共同財產契約另有約定。如果就遺產範圍或分配方式無法達成協議,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一併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確認共同財產制是否有經過法院登記,若無登記,可能仍為法定財產制,若為法定財產制,您可代父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完後,再主張遺產繼承,似較為妥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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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確認共同財產制是否有經過法院登記,若無登記,可能仍為法定財產制,若為法定財產制,您可代父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完後,再主張遺產繼承,似較為妥當之。

黃高高 104-02-26 13:24
回覆 黃高高 的發言內容:

感謝各位律師們的回覆,針對共同財產制目前僅是根據消息臆測的情況下做推論,以共同財產制的情況下,其實小弟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在於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3

於101年已經更改為不得繼承代位求償

小弟的父親是在102年的9月過逝的,

是否這樣子就無法針對夫妻共同財產制進行分割,抑或者有其他方式可以協助爭取,感謝各位律師們的解惑。

chiaamay 104-02-22 22:29

你好 , 我想請問一下朋友該段婚姻 目前已分居兩~三年之久 , 但無簽署

分居協議書 , 因為朋友有意離婚 對方不肯簽字 , 想走法律之途徑 但這樣

能依哪一條例去判決離婚呢?

朋友說當初是因為爭吵個性不合才分居 , 分居期間無金錢往來 過年過節也無

寒暄問候 , 好像陌生人一般 ,目前無育子 有聯繫是想討論離婚事由 , 但對方不肯堅持想要繼續下去 , 但友人認為這段婚姻無法再繼續下去 就算挽回也無共識 , 所以想請教律師 這走法律途徑有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中嘗試與對方經由調解和解程序達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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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49

您好,因為我國針對裁判離婚之要件非常嚴苛,建議您朋友盡可能以調解離婚之方式達到目的。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22 23:00

 您好,您朋友的案例,本所有經驗,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時間諮詢。

關於分居,除台中、台中高分院比較寬鬆外(上次研究是這樣),其餘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都要去討論分居的原因可歸責於誰(是誰的錯),要對方錯比較多才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6: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倘若您的朋友與其配偶長時間分居且彼此已無何實質關心及聯繫,雙方已達難以維持婚姻生活之情形時,即有訴請裁判離婚成功之可能。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Jimwei 104-02-22 22:05

各位大律師您好:

土木技師公會有派員至府上初勘,技師認為需將下列兩項目做更改

1.系爭建物(原告住家)之漏水,是否因頂樓維護不當所造成?

2.系爭建物(原告住家)之漏水現象,是否為頂樓連接各戶之水管所造成?

更改為:

1.系爭建物(原告住家)之已完工屋頂防水整修工程費用鑑估

不知該如何撰寫書面呈遞至法院,還有勞各位律師不吝嗇給予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22

您好,可以撰寫陳報狀給法院增加鑑定項目。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鑑定項目部分,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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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鑑定項目要有主見,可參考勝訴前例擬定鑑定項目。

二、因為每鑑定一次可能都要另外加費用。如果應該要鑑定沒有鑑定到,而且是你自己主動說不要鑑定的,那豈不是太冤枉。

三、拿著你的資料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吧,至少確認一下那些東西是你需要鑑定的,是要加鑑定項目還是要改鑑定項目,這完全不同,請謹慎。

四、曾有人鑑定錯項目搞了四年後還要重新再告一次,再花一次訴訟費用及鑑定費用,所以這個不可不慎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Lion 104-02-22 19:50
我在民國89年初有一次酒駕,構成公共危險罪,97年ㄧ次(酒測0.29)104年初再ㄧ次(自摔,酒測1.0),這一次在1/22在警局做完筆錄。 請問您:1、現在請律師緩起訴聲請書,來得及嗎?獲緩起訴機率多 少? 2、若沒有緩起訴,會被關嗎? 3、可能被判多久?有沒有機會易科罰金。 4、請問接下來程序為何? 5、我應該做些什麼?才能讓傷害減至最低? 6、民國97那次時間印象有點模糊,我去監理網站查詢罰款,金額是67500,非 90000是否意味著我並非累犯? 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確實會構成公共危險罪,而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應無累犯之問題,仍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應速擬書狀向檢察官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密碼q789336免費通話及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3.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27

建議您儘速委請律師或自己撰寫緩起訴聲請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若未獲得緩起訴,應為六個月內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現在請律師緩起訴聲請書,來得及嗎?獲緩起訴機率多 少?

答:請儘速處理。這類案件司法機關處理速度極快。

2、若沒有緩起訴,會被關嗎? 3、可能被判多久?有沒有機會易科罰金

答:這二個問題,我查一個判決主文給你看:「

馬○○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
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
元折算壹日。」,所以如果是累犯的話,還是有機會易科罰金的,只是罰比較重。

4、請問接下來程序為何?

答:可聲請檢察官緩起訴,如果檢察官不准的話起訴後努力爭取輕判。

5、我應該做些什麼?才能讓傷害減至最低?

答:最壞的情況是你繼續喝酒開車,也許會有更嚴重的車禍發生。

6、民國97那次時間印象有點模糊,我去監理網站查詢罰款,金額是67500,非 90000是否意味著我並非累犯

答:你應該查的不是監理網站,而是去法院查…監理站那個是行政處罰。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可以的話戒酒吧,喝酒後二天內不開車比較安全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6: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倘若後續處理得當的話,您是有獲得緩起訴處分之可能的,但是一定要趕快。因此,建議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向地檢署表明您欲獲得緩起訴處分之想法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sumitomo 104-02-22 18:09

請教各位律師

對方最近有妨礙我方探視的行為.

且小孩有明白表示想與我方見面外出的想法

但對方仍藉故不讓小孩出來見面

完全不尊重小孩的意願

若往後對方仍有這樣的行為

該以怎樣的法律程序來進行訴訟呢?

謝謝

 

1.依據民法第1055條第5 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且此項會面交往乃基於親子關係所衍生之自然權利,是父母的權利也是子女的權利,除非有其他特定之法律上不適或不宜探視之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剝奪對方之探視權利。

 2.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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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32

您好,若無法行使穩定之探視權,建議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又若法院裁定探視方案後,若對方拒不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可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或請求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式及方法,若於法院裁定確定後,對方仍拒不履行,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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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6: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或酌定會面交往權之方式及期間為妥。且倘若對方在法院裁定後仍不讓您看小孩,您亦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為之。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榕榕 104-02-22 04:08
專業律師團隊們,我弟弟與合夥人在多年前於新竹合資開立公司,共同被投資提告詐欺」,案件持續訴訟至新竹高等法院,後來我弟弟接獲合夥人來電已收到法院「無罪」判決書後,不疑有他以為自己應該同是無罪,也疏忽沒有去確認自己在法院訴訟的進度,就從新竹將戶籍遷回基隆老家,回到基隆已經也將近10年,在這期間,從未收到過法院開庭傳票,且在民國98年時還換發過ㄧ次身份證,但在104/2/12那天中午,弟弟因去政府機關洽公,入內必須交換證件,結果當場被駐衛警電腦抽查到「被通緝中」身份,當下就被員警帶到派出所,又接著移送到基隆分局還上手銬,當天下午六點就被收押在基隆看守所了,我覺得太冤枉了,請問我要如何為我弟弟抗告上訴救他呢? 需要協詢事項: ㄧ:我是否能去調閱影印法院審理過程卷宗?申請程序為何?費用為何? 二:要回原判單位(新竹法院)調閱,還是能就近於(基隆法院)就能取得卷宗影本? 三:為何都沒收到法院傳票,就算是被臨檢到為通緝犯,為何都沒召開臨時偵查庭,就得必須入監執行服刑,是否有行政作業瑕疵,有機會抗告假釋? 我們家就只有這個男丁,老母親每日以淚洗面,身體也因此臥病在床,麻煩哪位律師大善人,救救我們,好嗎???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22 05:08
您好,可以先給我看其他合夥人判決(給案號),合夥人無罪並不代表你弟一定無罪, 這部分還要看卷證資料。會被收押的原因應該逃亡通緝多年。一審不可能在被告未到庭的情況下逕行判決。也有可能一審上訴,二審沒到庭,二審逕為判決,確定後檢方執行科通緝。 如果是新竹地院通緝的案件,卷在新竹地院,應該要向新竹地院閱卷。 通常這類案件除非有不可抗力的情況,都會解交原通緝法院審理,不太可能由逮捕地的方法羈押。(如果是判決確定已經要執行了,那就會這樣) 所以有幾個問題請你弄清楚: 被通緝的原因:是要執行徒刑?還是偵查中不到被通緝?還是審判中不到被通緝。 如果是執行徒刑,會有指揮書,如果是偵查或審判中不到以有逃亡之虞收押,會有押票。 最後請你將上開部分給我,以便研究。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 賴id ncc101ds

我登錄下列公會,臺北、桃園、新竹、嘉義、南投、高雄、屏東(台中最近要登錄)

為爭取時效,請家屬安心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地址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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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榕 104-02-22 12:45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先給我看其他合夥 ... (恕刪)

 邵律師您好,您提及的一些需要提供的資料,例:其他合伙人判決(給案號)→年代久遠,那些合夥人早已失聯,無法連絡上並取得資料,我弟當初在新竹開公司,我們住在基隆的家人都完全不知悉,直到2/12他被收押服刑後,我們才知道他有案在身被通緝,我弟手上有沒有任何當初任何訴訟的文件資料,為了釐清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只能先去去新竹調閱完整卷宗,才能study後續處理辦法,請問我該如何前往新竹法院調閱影印,因為有人告訴我【需要受刑人親自申請】,但是我弟已經在看守所服刑,是否有其他方式可取得呢?邵律師我感恩您的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需先去探監了解情形,並可委任律師盡速安排閱卷或調取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目前遭收押,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看守所辦理律見,與您弟弟討論案情,若已被起訴,可聲請閱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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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 104-02-22 00:45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年前我在露天下標商品後,隨即留言詢問賣家年前出貨或者年後出貨,若年前出貨我會這一兩天匯款,若年後出貨,我則年後再匯款....等話語。但直至年後我都沒有收到賣家的任何回應。這一兩天上去看看賣家回了沒?結果賣家直接給我棄標投訴+黑名單。我真是一把無名火,大過年的,我詢問賣家何時出貨,我會配合他的時間匯款,結果他不回答還給我棄標投訴+黑名單,我也無法提問,也無法用悄悄話問他事發生什麼事?打了好幾通電話給他也沒人接,我真的超生氣。因為我買的商品有急用,不希望造成不必要的誤會節外生枝,所以我急著找賣家說清楚,結果一直聯絡不到2/20發了5通簡訊,2/20打了3通電話,2/21打了1通電話,完全聯絡不上賣家。請問我下標當時已經請問賣家何時出貨,請告訴我,賣家非但不回應還直接賞我棄標投訴+黑名單,我打給賣家電話簡訊都沒有回應,我真的感到很大的委屈跟莫名的侮辱,我真的超級生氣,請問這在民法、或刑法上可以提告嗎?(不是我愛提告,我最後1次簡訊問他:你是瞎眼了嗎?2/16下標結帳後"給賣家的話"你是沒在看嗎?)這個賣家就說要給我傳票,我真的無語問蒼天。請給我建議好嗎?(我真的超生氣的,而且大過年的,我只不過買個書耶,而且我態度很好,下標立刻問她何時可以出貨,我要配合她的出貨時間匯款)

可可 104-02-22 00:54

補充:我很生氣的是,因為遇到過年休很多天,我在下標後已經立刻詢問何時出貨,我會配合出貨時間點匯款,但賣家完全沒回應以外,直接給我棄標投訴+黑名單,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我急著問他是怎麼了?但賣家加我黑名單我根本不能提問,悄悄話也不能發,打電話他也完全不接聽,請問如果是您,急不急死人?就好像平白無故被人冤枉一樣而且無路可以伸冤。

請問:我根本沒有要棄標,我在等賣家的回應,但賣家不回應還棄標投訴我+黑名單

問題1:這在民法刑法上可告賣家污辱罪嗎?

問題2:賣家向露天投訴我要棄標(可是我在等賣家的回應啊),這樣可算是我的名譽受損嗎?

問題3:我沒有要棄標,也問過賣家可否告知何時出貨,但賣家完全不回應直接給我棄標投訴+黑名單,請問賣家這樣可算是恐嚇妨害名譽嗎?

希望有好心的律師幫忙告訴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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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 104-02-21 23:31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我跟前女友分手,但是當時她有東西放在我所租的房子,但是我因為要退租了,所以直接將她的東西打包丟掉沒有還他,她現在跟我說如果東西不還她或者不賠錢,她就要對我提告,還說有照片能證明東西是她的,但其實都裝在袋子裡面,根本沒辦法知道裡面到底裝什麼,還說要比對監視器來證明是我拿東西去丟,最後還說可以測謊來證明。

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謝謝各位律師 希望你們能夠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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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的行為涉嫌構成刑法354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兩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毀損器物罪只處罰故意,對方必須證明您主觀上必具有毀損故意才。此外,對方亦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您負起賠償責任,請求回復其損害。

2.因為本罪屬告訴乃論,被害人必須提起自訴,因此若您可與他和解,就不用訴諸法庭,對方可撤回告訴情事。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可對您提出告訴,但您亦可不承認之,對方須提出相關證據,即使請求您測謊,您亦可加以拒絕之,您可待對方提出告訴,您亦收到傳票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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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54

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可對您提出告訴,但您亦可不承認之,對方須提出相關證據,即使請求您測謊,您亦可加以拒絕之,您可待對方提出告訴,您亦收到傳票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賢媽 104-02-21 16:55

公公於94年去世 . 包含未亡人+子女共5人簽下財產分割協議

女兒簽下繼承金錢

動產歸獨子A所有

幾天前收到法院寄來民事聲請調解

是其中一名女兒B在90年欠卡債未還.由資產管理公司來主張""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

主張動產予變更為相對人A 與B 共同所有.調解費由相對人負擔

請教

1. 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期盼律師們解惑 

賢媽:您新年好 !

1.就該資產管理公司提起《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之訴,為維護全體家族分割繼承之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免費通話Line輸入本人帳號q789336亦可私密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專業經辦民事債務糾紛法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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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全體家族的權益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答: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但不一定成功,其需證明具有詐害債權之故意。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答:資產公司期待能從動產受償之。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答:可參與調解,參與調解不代表想解決B之債務,若條件談不攏,調解不成立即可。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答:等到撤銷成功,再主張優先購買權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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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答: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但不一定成功,其需證明具有詐害債權之故意。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答:資產公司期待能從動產受償之。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答:可參與調解,參與調解不代表想解決B之債務,若條件談不攏,調解不成立即可。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答:等到撤銷成功,再主張優先購買權即可。

我錯了 104-02-20 14:19
2月15日 在國道3號因為吸食k他命有晃乎 被警察攔下 身上持有2G的k他命 當場被帶去警局 警察說 涉及公共危險和毒品 當時沒有服用搖頭丸 不過上個禮拜有因好奇嘗試了ㄧ次 如果驗尿有驗出 是不是要勒戒? 我真的好後悔接觸毒品 不過才接觸2 3次 無上癮 又不想讓身體不好的老爸老媽煩惱 有什麼辦法可緩起訴 不用去勒戒 如果勒戒我就慘了 希望律師能幫幫我
1.  就有關您所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責任請您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 Line 輸入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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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2-20 21:40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是有爭取院外治療 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效期間內具狀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0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有施用三級毒品(K他命),無二級或一級毒品,即無觀察勒戒之問題,僅有罰鍰和上講習課程,但您若有施用搖頭丸(MDMA)二級毒品,即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又您施用毒品駕駛汽車,另設有公共危險犯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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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0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您被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詩詩 104-02-19 20:50
我的朋友A男剛成年不久,上禮拜被警察抓,沒有搜到任何毒品,只有電子秤與分裝袋,警察帶回做完筆錄後,本來說能帶回,結果當晚直接開庭收押,事後得知A男被嚇到,有監聽譯文和line對話記錄,警察騙A男其他人都推罪給他,A男在警察的誘導下承認自己販賣三級毒品,有拿到大概幾千元的利益。第二次被拘提出來做筆錄,說毒品是B男給的,而B男是跟C男拿的,說他賺取的利益是一次一兩百塊累積起來的,是車馬費、吃飯錢等? B男因為想要救A男,做了三次筆錄都是配合A男的筆錄做的,B男說毒品是C男給的,C男常常兇他之類的,也是在警察的誘導下,並告訴B男認罪的話罪很輕,監聽譯文中與C男有提到錢,又是在不清不楚的情況下被認為有販賣,當天有其他多位證人都被找去法院,一名證人指認B男賣40幾克給他,但其實是因為自己被抓不高興而捏造事實,並無此事,過幾日B男偵查庭翻供,前面都沒有律師陪同,這次有律師陪同,說他沒有跟別人有任何金錢往來,平常只有偶爾跟朋友在酒店跟別的幹部一起買來抽,監聽譯文中提到的錢是酒單錢,因C男是幹部,但並不是前者提到的幹部,因此有D男誤會成就是C男在往下販賣,D男做筆錄時說自己是在幫B男運送的人,但D男當日已兩萬元交保。檢查官認為B男有串供之虞當日收押禁見。而C男完全沒做過筆錄,年後才要投案,這些過程中並沒有被搜到任何毒品,只有通聯紀錄與監聽譯文。 請問ABCD男之後大概會被怎麼判?C男投案後,收押禁見的B男內有可能解禁甚至交保嗎?還有AD男的手機已被警察拿走,D男下一次的口供是否能採信?

您好:

1.因為沒有收到任何毒品,僅有分裝毒品器具,若分裝器具上可以驗出毒品反應,配合通聯記錄及人證,才有可能被判刑,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然因依您所述,他們符合減刑規定「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2.若該集團人員都已投案,建議可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撤銷、停止羈押。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收押禁見,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方向與策略,避免矛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47

建議趕快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一、被告承認的部分不論在偵查中或審判中都可以當證據

三、販賣三級毒品的話:

如果是有罪的量刑雖然案件彼此略有不同,不過還是可以參考一下…我查了一下台北地院的判決,有二年八個月,有二年十個月,未遂的話有判一年八個月者

四、找個律師協助吧,如果無資力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1.  就有關您所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責任請您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 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0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CD四人之證詞,應盡量吻合避免矛盾,將傷害降低,以免四人均有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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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0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CD四人之證詞,應盡量吻合避免矛盾,將傷害降低,以免四人均有麻煩。

詩詩 104-03-11 21:43

B男在未成年時參與夜店殺警案,只有在場並沒有動手,幾個月後成年了,開庭被收容至少年觀護所,而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案。剛從少年觀護所出來又卡到現在這個案子,只待在外面4天,想請問如果第一個案子被判保護管束,現在這個案子有沒有可能直接判成撤保感化教育? 

阿儒 104-02-19 15:16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沒有前科 他在家裡共3人開趴 被被警察開搜索票 警察進門跟我朋友說 已經跟蹤他有一段時間 在外面也有錄影蒐證 叫我朋友把毒品交出來 我朋友主動交出咖啡27包 K他命17克 並也被帶去驗尿 有2級3級成分 不知道是偵查員還是檢察官對我朋友說 我朋友是無償轉讓 沒有交保飭回 等開庭~請問各大律師 我朋友會勒戒或是進去關嗎?另外這種案子請律師要花多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朋友可能會涉及吸食及轉讓部分。

吸食部分建議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避免檢察官直接聲請勒戒之風險;轉讓之部分建議盡速委請律師陪同偵訊。

阿儒 104-02-19 22:1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朋友可能會涉及吸食及轉讓部分。

吸食部分建議趕快委請律師撰 ... (恕刪)

 嚴律師 請問這樣花費要多少?或是能請那種免費的嗎?因我朋友單親 只有一個父親 父親關西也不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毒品之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轉讓毒品之部分,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儒 104-02-20 00:2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毒品之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 ... (恕刪)

律師 你好 我朋友想先了解約略需要花費多少  怕不夠 要去準備

法律小學生 104-02-20 07:59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形  現在確實同上面律師說的 一定要趕快具狀

             爭取院外治療   錯過處理時效就沒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一、持有二級毒品轉讓二級毒品部分不會是小事,而且他的量略多。

二、吸食毒品部分,二級毒品第一次吸食要勒戒;第二次以後就會起訴了。

三、咖啡,混合的成份不一定,不過如果你的朋友尿液中有二級及三級,那麼咖啡裡面混著二級及三級的可能性大些。

四、如果無資力找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五、如果法扶不幫忙,至少找個律師現場諮詢一下,諮詢費會比全部委任便宜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儒 104-02-20 10:45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形  現在確實同上面律師說的 一定要趕快具狀

... (恕刪)

好的 謝謝你

阿儒 104-02-20 10:4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持有二級毒品轉讓二級毒品部分不會是小事,而且他的量略多。

二、吸食毒品部 ... (恕刪)

很謝謝你回覆 楊律師 我會轉達我朋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直接來電詢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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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18 21:27

我的朋友前幾天去跟他朋友辦了三支門號拿了10000元,他朋友說會幫他把台灣大哥大跟遠傳的號碼過戶給別人,於是我朋友又給了拿台大門號的那個人5000元,而他朋友自己先拿著遠傳門號(未過戶),他朋友說在通訊行上班,但是一直跟我朋友借錢,我朋友擔心他沒錢付月租費1399元,想說把卡拿回來自己用,他朋友卻說你這樣出爾反爾還要再補2000元給他他在辦新的號碼,台大門號要不回來於是我們就跟他簽訂了合約 條款大概是,1對方會在2月底前還1800元,2他朋友承諾台大門號的人會繳錢,3如果台大門號使用者不繳錢,他朋友必須全額繳交並辦停話付違約金, 他朋友也簽字蓋手印了,給了他兩千塊,之後他又說我們簽的約沒用,以下是他說的話:「我跟你講我朋友看了你合約書他說你們講話出爾反爾然後呢  又要搞一些有的沒的他前天看在我面子上面才說2000原本要5000因為你本身辦門號拿5000還有你那天講當時沒有合約書所以給你降低還有原給你的1000 我朋友說不用給你  因為本身是門號的錢還有你應該記得那天在我朋友車上有簽字他說你要把剩下的3000付清他無法給你算2000他說如果你沒有給他他那裡有你的簽字加上我跟你對話紀錄裡的對話也可以走法律雖然名字是你的但是你違反我跟你約定還有你不要說我欠你錢啥的因為這不是我的錢這是你要賠的不然就是你要把昨天給你的門號拿來他拿去退你自己罰門市18000我會拿給你2000懂了??我無法替你在說話了因為是你們錯在先不然我朋友他可以幫你退可是你要自己罰18000就看你要還18000還是門號的5000昨天你給2000還要給3000懂我意思?因為一個門號5000你辦三個共15000可是我朋友抽成5000所以你實拿10000等於你要在付他3000」,我朋友當初簽的合約上面是寫1 申辦門號保繳(?)期間內不得補卡使用如違反並造成公司損失,所有責任並放棄有關法律抗辯權,2申辦後客戶必須自行記錄公司保繳期數時間到期並自行取回卡(公司協助辦理),3過戶由客戶自行做辦理(公司協助處理),4SIM卡保教期間內由公司做保管,願意公司開機撥打使用,如有產生月租費公司願意負責, 就這些了 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要怎麼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Ray 104-02-18 19:39

該法條第六項說: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我好奇的是“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這個部分的解釋;這裡的”知悉“,是指勞工知道雇主的某些行為(不見得知道其違法),還是指勞工不但知道雇主的這類行為,還知道那是違法的? 例如,許多勞工很早就知道雇主沒幫他辦理勞保,他知道這個事實,但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假如他在知道雇主沒幫他辦理勞保的一個多月後才知道雇主這麼做是違法的,那能否以他“知道這類行為是違法” 的時間為基準,在三十日之內援引14條第六項終止契約

 

拜託各位律師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自知悉事實即開始計算,不以知悉是違法行為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9 07:47

同上謝大律師所言,知悉的對象應該是違法的事實本身,另可參酌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2901號判決。

cat 104-02-18 15:37

律師您好,因事情有些複雜,煩請您耐心解答了,謝謝您。

我是對方婚姻的第三者,已於去年三月產下一子,過程中對方家人完全知曉。對方配偶應在去年一月時已知道我的存在(但沒有證據),想請問對方是否仍有對我提告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或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

 

在我懷孕期間已與對方及其家人的共同生活,生父與我目前都無收入,經濟皆由對方父母負擔。孩子已經生父認領,從父性,共同監護,戶籍登記於對方父親(爺爺)名下。但由於生活摩擦實在太多,最近對方家人對我惡言相向辱罵(但我沒有錄音),更不讓我接觸與探視小孩長達半月以上,更將我趕出他們家,還告訴我,要這個小孩,就要把他從出生到現在的花費與對方母親照顧小孩的保姆費結清後才可把小孩帶走。一直告訴我要上法院讓法院判決小孩歸屬。這半月以來我僅有跟生父聯絡,未與對方家人聯絡,會被他們反告惡意遺棄小孩嗎?雖然我現在沒有經濟基礎,但我真的很想自己照顧小孩,並且希望小孩可以遷出他們家的戶籍,禁止對方家人探視小孩,但生父仍可探視與共同撫養。請問我這樣的要求可以成功嗎?還是因為對方家庭財力雄厚,我就會被判敗訴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16:28

律師您好,因事情有些複雜,煩請您耐心解答了,謝謝您。

我是對方婚姻的第三者,已於去年三月產下一子,過程中對方家人完全知曉。對方配偶應在去年一月時已知道我的存在(但沒有證據),想請問對方是否仍有對我提告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或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您好,因為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故若對方知悉最後通姦相姦之時間點若已經過了六個月,就不能再提告刑事囉。

 

在我懷孕期間已與對方及其家人的共同生活,生父與我目前都無收入,經濟皆由對方父母負擔。孩子已經生父認領,從父性,共同監護,戶籍登記於對方父親(爺爺)名下。但由於生活摩擦實在太多,最近對方家人對我惡言相向辱罵(但我沒有錄音),更不讓我接觸與探視小孩長達半月以上,更將我趕出他們家,還告訴我,要這個小孩,就要把他從出生到現在的花費與對方母親照顧小孩的保姆費結清後才可把小孩帶走。一直告訴我要上法院讓法院判決小孩歸屬。這半月以來我僅有跟生父聯絡,未與對方家人聯絡,會被他們反告惡意遺棄小孩嗎?雖然我現在沒有經濟基礎,但我真的很想自己照顧小孩,並且希望小孩可以遷出他們家的戶籍,禁止對方家人探視小孩,但生父仍可探視與共同撫養。請問我這樣的要求可以成功嗎?還是因為對方家庭財力雄厚,我就會被判敗訴呢?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父母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一旦經生父認領,親權即歸屬於父親,生母這部分的親權暫時停止,除非生父死亡才可恢復生母的親權,且認領有絕對效力,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認領
2.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 Line輸入帳號 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您好:

1.依您所述,配偶知悉您的事情至今已經超過6個月,因此對方已無法提起通姦罪告訴,但仍可依侵權行為向您提出損害賠償

2. 非婚生子女經過生父認領後,即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樣的權利義務,因此對方負有扶養的義務,須與您分擔孩子扶養費用,因此對方要求費用由您完全支出係不合理,如果您與對方就監護權無法達成協議,可以訴請法院酌定孩子的監護權,在法院還沒有判決前,法律上是處於共同監護的狀態。

3.依您的經濟情況,法院即有可能將監護權判給對方,但即使孩子監護權由對方擔任,您仍有和孩子會面交往的探視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2

您好,因為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故若對方知悉最後通姦相姦之時間點若已經過了六個月,就不能再提告刑事囉。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父母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jasoncheng 104-02-18 11:53

各位律師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我女友在某公司上班,因為想說可能需要有時候跟主管請假於是加了主管電話,有的人LINE有打開自動加入好友所以加了電話號碼自動就會加入LINE通訊軟體。

沒想到這才是惡夢的開始,原先我女友以為只是主管想要說一些工作內容所以她有回復聊天一些內容,但並不是,這位主管強烈的追求我女友,但我女友已表明拒絕,沒想到這位主管惱羞成怒傳送大量不雅字眼性騷擾恐嚇,爾後還威脅我,使用FACEBOOK找到我資料開始也傳一些威脅字眼給我,之後我們通報了他們總公司處理,然後我和我女友還有那位性騷擾主管及他們公司各大主管面談和解處理程序,這位性騷擾主管承諾保證寫了切結書也壓了手印,和解書也寫了同意以五萬達成精神賠償,但對方能力有限當下只給了5000額外有寫上其他還款日期分為三個月,我們也同意撤告但還未撤告,但昨日聽見這位性騷擾主管朋友說他假和解事後要再弄我們,但和解書他也簽了切結書也寫了,和解書內也提到達成和解事後雙方則都放棄追訴權利,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情形我們該怎麼辦?

這位性騷擾主管到處在工作場合造謠毀謗我女友及連日騷擾造成我女友精神折磨已有精微憂鬱症會自言自語

網路社群FACEBOOK及親友散播不實謠言

我們只想平息事件但這位性騷擾主管卻不善罷甘休

和解金尚未全部取回,絕對不能撤告。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兩造前已簽署和解書,加害人此期間仍究毫無悔意事後又再犯,律師建議請您備齊人證及物證後,即可逕向地檢署提出刑法第309條妨害名譽告訴,閣下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8 14:32

1. 一碼歸一碼,和解是對於先前的某個行為雙方達成協議,並不代表爾後有其他侵害行為時,又可執先前的和解契約主張對方已放棄權利。

2. 又,同上大律師所言,建議先不撤告,並持續對該名主管之行為搜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06

建議您隨時蒐證,若主管接下來仍有違法之行為,再行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7

建議您隨時蒐證,若主管接下來仍有違法之行為,再行提告

涵涵 104-02-18 01:33
某天我發現女朋友的手機裡有跟A男的曖昧對話 所以很生氣的跑去想找他理論 原本只希望他能跟我道歉 結果他反嗆我 :不然你想怎樣 憤怒之下我動手還拿安全帽打了他 後來很後悔自己動手 有打電話給救護車 他到醫院驗傷頭部擦傷流血 還有腦震盪 過了快一個月 警察突然打電話來說對方要提告 要我去做筆錄 到警察局時 警方說對方要告我殺人未遂 警察有拍下監視器畫面 並且說我都是朝頭部攻擊,這樣已經算是殺人未遂了 做筆錄到一半發現警方所問的都對我不利 也有看到對方請委任律師陪同做的筆錄 描述的更誇張 也對我不利 因為我當下沒有請委任律師 怕自己權益受損 所以請警方暫停筆錄 後來警方決定重新讓我選擇要再重新做一次筆錄 或者是直接到檢察官那邊陳述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會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您好:

1. 造成對方受傷,有可能構成傷害罪或殺人罪未遂,但兩者刑度相差很大。依照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所以傷害罪最重關三年,但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因此殺人最重可能會被判處死刑,而殺人未遂的刑度還是與殺人既遂相同,只是法官判刑時,可以依照時實際情況減輕。

2.兩者不同在於您是否表現出殺人的犯意、所持的凶器及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及傷勢輕重等,因此因為您傷害對方的頭部,讓警方覺得您殺人的可能性較高,但依您的情況,可抗辯您只是您想教訓對方,並未大喊殺死他之語,且安全帽也非傷害性大的兇器,且您在打人後,可以預料被害人可能會死亡後,便停手還叫了救護車,爭取僅有觸犯傷害罪。

3.因本案罪刑較重,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重新在警方那裏製作筆錄。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一、「預料對方可能死亡」這樣的用語不適合出現在這類案子的筆錄中,超容易被人誤會的呀…打電話叫救護車不表示「預料對方可能死亡」,「預料對方可能受傷」也是可能的(我覺得…律師道長如有得罪尚請海涵)。

二、我幫你查了幾則被認為是殺人未遂但最後認定是傷害的判決見解供你參考:

(一)具體的案件,用安全帽打頭,判傷害六個月,緩刑的案件(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4424號
(二)一群人拿安全帽打頭,各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的案件:(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2年度訴字第2599號
(三)被起訴殺人未遂,判傷害的案件(這個地方是摘要抽象的標準):

「按殺人罪之成立,須於實施殺害時,即具有使其喪失生命之

    故意,倘缺乏此種故意,僅在使其成為重傷,而結果致重傷
    者,祇與使人受重傷之規定相當,要難遽以殺人未遂論處。
    再殺人未遂與傷害之區別,本視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被害
    人受傷之程度,被害人受傷處所是否為致命部位,及傷痕多
    寡,輕重如何,僅足供認定有無殺意之參考,究不能據為區
    別殺人未遂與傷害之絕對標準,故不能僅因被害人受傷之位
    置係屬人體要害,即認定加害人自始即有殺害被害人之犯意
    (最高法院48年臺上字第33號判例、94年度臺上字第6857號
    判決意旨參照)。殺人傷害之區別,應以有無殺意為斷,
    即行為人於下手時有無決意取被害人生命為準,至於被害人
    受傷處是否致命部位,及傷痕多寡、輕重為何等,亦僅得供
    審判者心證之參考,究不能據為絕對之標準。準此,行為人
    於行為當時,主觀上是否有殺人之故意,除應斟酌其使用之
    兇器種類、攻擊之部位、行為時之態度、表示外,尚應深入
    觀察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衝突之起因、行為當時所受之
    刺激、下手力量之輕重,被害人受傷之情形及行為後之態度
    等各項因素綜合予以研析(最高法院101 年度臺上字第4995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其實以安全帽打人家的頭的案件,被起訴殺人未遂最後認定只有傷害的案件不少,
查太多你一時也看不了。只是希望你不用過於擔心著過年,所以查了幾個給你看一下。
四、如果有錢請律師的話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如果沒有錢找律師的話快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詳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18 10: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重點應在於您行為當時主觀上是否有殺人的故意,當然因為這涉及到主觀想法層面,所以司法實務上通常都是會以行為當時的各項情狀綜合審認。因為傷害罪和殺人未遂罪兩者的刑度差很多,因此,建議您還是要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處理本件訴訟答辯為妥,如此方能確實保障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依照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按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就您所述,警方恐依《殺人罪》名,將您移送地檢署,請您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閣下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3.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2:59

究竟是傷害既遂或殺人未遂,檢察官會是毆打之力量受傷的部位等認定主觀犯意究竟為何?

不論如何,建議與對方和解,以降低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6

您應試圖與對方和解,避免成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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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考慮主動聲請調解,在這類刑事案件應該會有幫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