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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25 09:58
事情是這樣的...跟朋友慶生後.我在凌晨4點發生酒駕車上有另外兩位朋友.我們要返家往天橋下旁的小路走.當時天色陰暗有疑似貓的生物突然跑過.我當時驚嚇有瞬間反應的踩煞車頓了一下.車上朋友以為發生什麼事也驚叫了.結果反而我更嚇到去踩到油門.結果閃避不及撞到天橋下往大馬路出口為違規停止的靜止黑色車輛.(因為它是黑色車輛而且常行經那邊.是單行道.知道那裡不可能停車會影響其他機車跟車輛無法順利通行).當時這台車又推撞到旁邊停騎樓出租車.對方兩台車當時車上都是無人靜止的狀態..車上只有我受傷有送醫院.兩位朋友無事.現在對方要求其中一輛車要賠75萬(違停的車輛他意思打算不修理要75萬車我可以牽回去自己修留著).另一輛被推撞放騎樓下的出租車要求他們保險公司會與我們聯繫賠償的問題包括修理期間車無法租的費用........想請問我再三年前有過一次酒駕被判2個月役科罰金.這樣算累犯嗎.現在除了對方要求賠償的問題還要面對法院可能判刑去關的結果...可能工作會丟了根本完全沒有收入.本身的車也還在繳車貸.老婆本身沒工作顧兩個小孩子.一個5歲一個7月大的嬰兒.所以我要是去被關家中完全沒收入.從事發生後我幾乎整整3天沒闔過眼了.親戚們都放棄我了......除了對老婆小孩的虧欠傷心.也整個再反醒自己並發誓絕不再碰任何一滴酒還要勸誡身旁有喝酒朋友..一個小家庭將破碎面對妻離子散.....有律師可以幫助我給我建議嗎...感謝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19 22:26

 

事情是這樣的...跟朋友慶生後.我在凌晨4點發生酒駕車上有另外兩位朋友.我們要返家往天橋下旁的小路走.當時天色陰暗有疑似貓的生物突然跑過.我當時驚嚇有瞬間反應的踩煞車頓了一下.車上朋友以為發生什麼事也驚叫了.結果反而我更嚇到去踩到油門.結果閃避不及撞到天橋下往大馬路出口為違規停止的靜止黑色車輛.(因為它是黑色車輛而且常行經那邊.是單行道.知道那裡不可能停車會影響其他機車跟車輛無法順利通行).當時這台車又推撞到旁邊停騎樓出租車.對方兩台車當時車上都是無人靜止的狀態..車上只有我受傷有送醫院.兩位朋友無事.現在對方要求其中一輛車要賠75萬(違停的車輛他意思打算不修理要75萬車我可以牽回去自己修留著).另一輛被推撞放騎樓下的出租車要求他們保險公司會與我們聯繫賠償的問題包括修理期間車無法租的費用........想請問我再三年前有過一次酒駕被判2個月役科罰金.這樣算累犯嗎.現在除了對方要求賠償的問題還要面對法院可能判刑去關的結果...可能工作會丟了根本完全沒有收入.本身的車也還在繳車貸.老婆本身沒工作顧兩個小孩子.一個5歲一個7月大的嬰兒.所以我要是去被關家中完全沒收入.從事發生後我幾乎整整3天沒闔過眼了.親戚們都放棄我了......除了對老婆小孩的虧欠傷心.也整個再反醒自己並發誓絕不再碰任何一滴酒還要勸誡身旁有喝酒朋友..一個小家庭將破碎面對妻離子散.....有律師可以幫助我給我建議嗎...感謝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19 22:33

標題是酒駕將毀了我的家庭...多日沒闔眼精神力已經不佳..抱歉注意到標題有問題

你好:

若宣告有期徒刑2月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內在酒駕會構成刑法第41條規定之累犯,會加重本刑至二分一。 刑事部分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你的狀況,請求從輕處理。 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建議先詢問看看修復車輛之費用,再判斷是否同意對方的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算是累犯,但仍可以朝易科罰金來爭取,以免入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19 23:06

 想請問律師大哥大姊們...我知道我酒駕不對不能喝酒開車所以此生絕不再碰一滴酒.我也願意承擔負責有打電話跟他們先電話連絡協調.但是對於對方違規停車在天橋下方出口處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嗎...還且我問過他車輛的價值可能在85萬維修費用要我陪75萬感覺上是我全錯他違規停車沒錯.要是他不違停在那麼危險的地方我也不會撞到他的車又讓他推撞到騎樓下的車.....難道我只能任意他開價錢賠償嗎.說不和解的話會重判我要去關....但是我有朋友說之前有案例違規停車酒駕的從後方撞上酒駕的人死了..違規停車的反而判賠酒駕的幾百萬.老實講我腦海有過念頭要是這樣拖累孩子跟老婆我願意是我死了.但是這樣又是消極不負責任的想法 我真的很無助躲著流淚也不感讓小孩老婆知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23:32

您好,

 

1、通常五年內第二次酒駕,尚不至於判處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必須入監服刑)。

 

2、對方無人受傷,所以本案不會有其他刑事責任

 

3、違規停車當然也須負擔部分責任,實際過失比例須由專業機關鑑定後才能知悉。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較輕之判決,減輕易科罰金之數額;民事部分也應考慮請律師協助處理,避免遭對方漫天開價。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20 00:12

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因前有遭判處有期徒刑2月,5年內再犯,故算是累犯,會加重其刑。

二、你之前已有酒駕之紀錄,但可按家庭情況、犯後悔悟之狀況向法院求情,通常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另因尚未酒駕滿3次,這次應該可以易科罰金

三、民事部分,違停車輛亦屬與有過失,應自行分擔一定比例之損害,不應由我方完全負擔。

四、刑事部分可委請律師撰寫辯護狀,儘量減少刑期,民事部分則須視對方態度再擬定戰略,若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王律師

 

1.  就閣下所述酒駕涉犯公共危險罪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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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20 17:30

只有醫院診斷書到時候可以用來提供過失傷害的證明嗎。因為當時沒想到要開驗傷單。事發到今天已經第四天。當時出院護士有告知我老婆可能有輕微腦震盪要注意。因為陸續有頭暈想嘔吐眼睛浮現黑青。加上心情鬱悶。都是躺在床上胡思亂想。這樣還能去開驗傷單。沒有驗傷單的話是不是很大的問題。去別家醫院可以開嗎

Joe 105-01-13 09:18
律師您好,就是我們租到一間店面,但最近一直接到民眾報案,說我的店面佔用騎樓,但是租屋房東沒有告知是騎樓店面,只有在契約上畫出ㄧ個分租的圖,而且這店面有水泥牆及鐵捲門,外觀牆面與大樓同樣,跟本看不出是騎樓,而且簽約時地址房東也寫是某某號右側,分租的,警察告知這地方就是騎樓,要我趕緊搬遷,連續收到二張罰單,第二張罰單時告知我們要關門不要在開了,並表示我們不關門他們不走,因為檢舉者會ㄧ直報案,警察不想造成雙方的困難,所以我們從那天就關門了,我所購買的器具和設備也花了不少錢,結果現在臨時無法營業,我可以向房東求償損失嗎?而且房東違建租賃給我,我可以告他詐騙嗎,為了賺房租,卻讓我投資設備卻無法營業房東還說如果不能做就不要租了,那我的權益在哪,只能自認倒楣嗎?可以民事求償我的損失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09:29

您好,

 

1、先檢視所簽立之租賃契約

 

2、如契約有載明房屋使用目的,而實際上房屋卻根本無法達到應有之功能,應可主張解除或終止契約

 

3、房東若有刻意隱瞞之情事,可再考慮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民事上也能向房東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應將契約、其他資料交由律師評估,才能提供更完整之回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

二、房東有義務提供符合約定可以使用的租賃標的,他違約造成你的損失的話可以請求賠償

三、但如果契約就寫得很清楚說這個是違建,甚至寫說是騎樓的話就沒辦法。雖然你說契約沒有寫清楚,但具體情況還是要看契約來判斷。

四、據我之前搜集的判決,例如租給人做餐廳使用但依法令該處不能經營餐廳的話房客來告的話房客是占優勢的,類似判決很多。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我比較常用fb,你可以考慮加我fb…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可以聲請調解聲請調解

二、房東有義務提供符合約定可以使用的租賃標的,他違約造成你的損失的話可以請求賠償

三、但如果契約就寫得很清楚說這個是違建,甚至寫說是騎樓的話就沒辦法。雖然你說契約沒有寫清楚,但具體情況還是要看契約來判斷。

四、據我之前搜集的判決,例如租給人做餐廳使用但依法令該處不能經營餐廳的話房客來告的話房客是占優勢的,類似判決很多。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我比較常用fb,你可以考慮加我fb…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房東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房東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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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貴 105-01-07 07:31

有關樓下路霸住戶,長年以騎樓外馬路出租給附近民眾停汽車

法律上會有什麼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佔用馬路的情形,可以請員警或是交通主管單位前往開罰。

 

阿貴 105-01-08 09:06

那麼請教,馬路是否為國有公共土地?

以馬路上的地設為私人出租使用地租賃他人

檢舉後會有什麼處罰?

有許多問題的人 104-12-28 20:26

怎樣才算騎樓?最近買了一間一樓的房子,左邊是住宅的門口,門口旁邊有一面牆右側也有牆兩邊都已經擋住了看起來已經完全不算是人行道了,這樣還能適用騎樓的規定嗎?這是現場地圖那邊還算騎樓人行道嗎?如果算的話兩邊算違章建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騎樓,設置牆壁或是其他設施阻隔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反之,倘若是單純的私人土地,則是合法的。

2、是否為騎樓,絕大部分都的一樓供通行空間都屬於騎樓,倘若要精確判斷,則除了當初的使用執照外,還要看各縣市的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建議可以向縣市政府工務局申請現場勘驗最為精確。

 

 

餅乾 104-12-27 20:55

我是位公寓住戶,平常公寓的住戶停放機車都在鐵門前的騎樓,兩側店家在中間(我們騎樓與他們騎樓之間)擺放請勿停車的拒馬(並半鎖死,可以稍微移動,但無法移開),導致公寓機車無法出入,平常只能移動拒馬,方便出入!(我們住戶與店家關係很差,以前就有許多爭執)

 

今天要回家時,樓下店家把左右兩邊停汽車故意擋住,一氣之下我摔動了拒馬,翻倒發出聲響,店家出來查看,我跟他說汽車擋住了我無法到我們公寓騎樓停車,她回我說『干我屁事!』,不打算移開汽車及處理,轉頭就走,我被激到,一連將三個拒馬推倒,推倒時不小心靠到她的汽車,造成汽車有染到一小塊紅色漆,但車子及拒馬沒有凹洞和任何損毀,她馬上報警,並直接的嗆我『去你媽的!』,揚言要對我提告

 

事情經過是這樣,我也有反省我的衝動!我並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怕她要對我提告毀損,以下是兩個疑問,


她的車及拒馬沒任何損壞,只有被染上一點漆,這樣她有可能對我提告嗎?還是有其它的法規會被她告?


另外希望自己有一點籌碼,事想說如果真的被告,也要告她

 

我沒錄下她對我辱罵的言論,但我叔叔有聽到,也有她們客人聽到(但是那是他們的人不一定會幫我),這樣有辦法提告嗎?

 

感謝各位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21:37

您好,

 

1、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犯,因此如果您係於移動拒馬時不小心將拒馬推倒才致汽車受損,並無破壞汽車之意圖,則不會觸犯毀損罪。

 

2、針對店家可能不當占用騎樓空間之情形,亦可向相關單位檢舉之。

 

3、您可提告公然侮辱,但中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餅乾 104-12-27 21:5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犯,因此如果您係於移 ... (恕刪)

不好意思,因我是故意摔動、翻倒拒馬,無意要砸車,但拒馬也是屬於他們的,最後無造成任何損毀,這樣會有關係嗎?

莊莊 104-12-22 14:56

雨天視覺不佳開車左轉進入小巷時,在黃色網狀線,撞到行人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責任歸屬是100%汽車嗎??(聽說小路的路權行人的?)
都沒路燈沒紅綠燈,有打方向燈,車已過行人穿越道,對方穿越馬路直行如果調閱監視器,是要證明對方沒走行人道才有勝算嗎??

當時在找車位時速並不快,加上下雨天又冷,氣候不佳沒路燈,對方牙齒斷掉@@!!!有和行人承諾會賠償,整日陪伴就醫醫院說對方牙齒狀況本身不好但當事人的妹妹堅持要趁這次車禍賠償讓當事人順道把牙齒弄最好的牙冠但有與當事人協調希望各退一步做中階的牙冠,但似乎對方妹妹不是那麼有意願T_T
因為我自己也曾車禍過,對於對方也很抱歉,但基於金額問題還是想詢問各位肇責的意見
全額賠償是確定的嗎?還是對方也有責任呢?肇責比例有可能大約判斷嗎?判決書還沒出來 只有強制險,強制險只賠一萬T_T12/6發生 初判表還沒出來
當時有看到斑馬線上左方行人停在斑馬線前要讓我先通過,所以我才左轉(當時對方應該在A柱方向的巷子中間)轉過去時剛好從車頭左前方看到他 踩剎車後餘速撞上
撞上後我有請左方斑馬線等待的行人幫我報警 ,我去扶對方起來至騎樓下休息等救護車

【問題1】我應該怎麼告知對方肇責問題呢?今天對方又打來希望我付全額12萬T_T 他說走民事調解的話他就要跟我要精神賠償T_T

【問題2】我有婉轉的告知對方希望能各退一步 但是對方覺得今天不是我撞他牙齒也不會斷,我能理解他的,因為我騎車也被撞過T_T但是希望想問各位有沒有可能8/2比例或9/1或7/3肇責@0@【問題3】若初判表出來只顯示都是我的責任的話就只能照初判表賠償嗎?還是可以調閱監視器確認對方沒在人行道上申訴肇責呢

【問題4】若初判表結果出來 顯示我方:應注意為注意 對方: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 的話該如何告知對方肇責比例問題呢?如果對方對於肇責比例不滿意要告我過失傷害的話應該怎麼回應較佳呢?還是為了防止過失傷害只能完全認賠?
【問題5】若初判表顯示我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為主因,沒說行人過錯的話,就遵循全額賠償嗎?協商好像最少一定要全額醫療賠償,因對方要脅若不賠償醫療全額要上法院告過失傷害及追加精神賠償及醫療賠償及其他費用@@後續對方打電話來說原本左邊蛀牙的門牙說有撞擊到可能也會有問題後續六個月後如果要治療也是要我負責但原本牙齒狀況就不好的話有可能談一人一半嗎

 

 

付上自製事故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652290

小金 104-12-09 18:14
你好: 我有一個騎樓問題想請教一下,我住的是透天厝的房子鄰居這幾天擅自蓋了圍牆阻隔2邊房子的通路,請問這是可以的嗎? 圍牆建築在屬於他們的那邊。 謝謝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9 1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騎樓雖然是私有的,但是屬於道路,因此不得恣意隔離,否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不過倘若沒有臨道路,則不會構成,可以嘗試以違反建築法規,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安33 104-12-07 11:29

文長抱歉, 由於是事後報案, 我方也會吃點虧, 想請教各位專家們如何調解此事使之圓滿

這場車禍發生在去年的六月, 當事人是我男友(以下稱乙)

當時他正要來找我的路上, 他騎車行駛於桃園縱貫公路上, 時間約下午五點, 天色明亮

縱貫公路車流量一般, 經乙敘述當時左邊是台公車

號誌剛由紅轉錄, 正起步不到一公尺時, 忽有位女騎士(以下稱甲)位公車前經過橫切進騎樓,  

乙即時反應煞住車, 並未與甲碰撞, 不過由於重心不穩往右邊摔倒, 

甲也注意到乙跌倒, 趕緊上前來查看和道歉, 這時鄰近的交警發現騷動前來慰問查看, 

甲和交警說沒事能自己處理, 可能是沒碰撞或嚴重傷害, 交警看了看就離開回到他的崗位

乙試圖要爬起時, 才發現腳竟很痛並無法站立, 牽起車後, 甲提議帶他至右後方骨科查看,

乙候診時撥了通電話給我說發生車禍, 人在骨科, 約莫十分鐘後我趕到

乙和我說了事發經過, 聽完後我看看在不遠處的甲, 她和我眼神對上後上前來說真的很抱歉

並不是故意害他這樣的, 她為了趕著五點上班, 沒有看車才衝出, 

見她眼睛紅紅淚水在眼匡打轉, 再加上還不清楚傷勢

我邊安撫著她說沒關係, 等醫生看再說,

最後是小腿骨頭裂, 需打石膏休養三個月, 再加上復健, 才能正常行走

由於乙的職業需用腳力, 無法站立或正常行走對工作和生活都極為不便

便提議還是要到派出所報案, 甲也同意, 並和她剛趕到兩個朋友一同前往派出所

騎車載著乙到派出所, 用步行的甲和朋友在筆錄做一半時才慢慢走到

換甲做筆錄時她的神情及說詞都變了, 說法也變為停好車, 拿了包包要走進店裡才發現乙跌倒

陪同至骨科也只是基於好心, 一旁的兩個朋友也激動的說又沒撞到乙, 他自己要跌倒的不關甲事

從此開始這場官司.....

在三次開庭來由於甲說詞有些反覆也有邏輯不通之處, 可以猜出法官其實比較偏向乙方說法, 也請到了當時的交警, 不過由於事隔三個月以上, 交警也是事後才來關切不清楚實際狀況, 只好送鑑定

目前也已收到交通部行車事故鑑定書, 鑑定意見為:

1. 甲駕駛重型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叉口, 左轉彎車未讓對向執行車先行, 為肇事主因

2. 乙駕駛重型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叉口, 未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且為充分注意車前狀況,

   為肇事次因

想請問需要再申請一次鑑定嗎? 或是法官會依照鑑定書採取可能的七三分比例判決呢?

謝謝各位花時間閱讀.....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8 14:29

您好

如果您們對您男友有肇事次因有異見  確實可考慮再申請交通鑑定

另應注意的是 倘若是刑事案件  即使只有三成的過失   只要對方有受傷 仍會成立過失傷害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安33 104-12-09 09:2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們對您男友有肇事次因有異見  確實可考慮再申請交通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 應該會照您說的再申請一次鑑定! 請問有特別要再提出什麼好讓鑑定結果不一樣嗎? 另外讓我們不解的是, 鑑定意見和另一張(忘記是研判表還是什麼)中都提到應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們認為就是因為注意到了才未發生碰撞.....才所幸只有一方受傷, 又說未減速慢行, 事實是紅燈綠燈是剛起步之時...若所有車非停滯中左轉的車輛又怎麼敢穿越車流量如此大的縱貫公路...等等邏輯可推斷之事, 雖是事後報案無憑無據沒錯, 但還是讓我們蠻不平的.

晴晴 104-11-26 19:25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騎樓的地板磁磚修繕(是店面)是屬於誰的問題?

如擁有騎樓所有權是指不影響行人通行就好還是機車也要能通行?

有規定說要讓機車通行嗎?因為其他騎樓部分可以停車

而店家因為騎樓的地板磁磚修繕就擅自把通道堵了起來只留約80~90cm

行人通行而機車很難通行且沒有留通知或警告標示這樣是可以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6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的騎樓,雖然是私有產權,但是仍屬於人行道,依法不能佔用、不能騎乘機車

2、修繕義務的部分則因為是私有產權,所以是由所有權人進行修繕

3、倘若是基於合理必要進行修繕封鎖並無問題,否則仍屬於占用,可以請員警開單。

晴晴 104-11-26 20:5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的騎樓,雖然是私有產權,但是仍屬於人行道 ... (恕刪)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不能騎乘機車  那可以停機車嗎?

那騎上去停是可以的嗎?

 

好奇 104-11-24 00:51

您好~

我是在 11月21號騎摩托車到距離我家不遠的便利商店停車,然後叫了計程車與朋友去市區的酒吧喝酒,到22號凌晨4點多坐計程車回到停車的便利商店,因為摩托車停放位置在便利商店的感應門附近~我打算移到便利商店門口的柱子旁不想影響大夜店原的清潔工作,移好後打算跟朋已近便利商店繼續聊天,一時偷懶得用騎摩托車的方式移動,移過去後我就將摩托車熄火~當時有一輛警車經過,那台警車繞回來就說我酒駕,我朋友一時氣憤說我已經熄火而且還沒騎出去騎樓只是移一下車子就算酒駕嗎 ??

我可以請問~我這樣算酒駕嗎?我已經熄火了我沒有要酒駕的念頭~

一、這個部分答辯的空間比較小一點。

二、要打無罪要費很多時間。而且還不一定能贏。

三、若無前科檢察官稍微報告一下你的實際狀況認罪爭取緩起訴是可以考慮努力的方向。

四、如果檢察官不同意緩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宜速撰狀表示意見因為簡易判決處刑一下子就判好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您好

有查詢到相關判決(92台非168),大致內容:

非常上訴理由稱:「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車輛罪,須以酒後有『駕駛』之故意,為犯罪之主觀成立要件。申言之,即須以因已意而萌生使用道路之意方為駕駛者,始足當之。如因被動而為短程距離之『移動』車輛,尚與『駕駛』之概念有別,顯不符上開犯罪之主觀要件,不能成立該罪。本件依原判決所確認之事實,被告甲○○於飲酒後,因駕車之友人邱鎮昌暫時去扶持其他酒醉友人,邱某原停放車輛併排且逆向停車,嚴重影響交通,被告遂應執勤警員之要求,上車將上開其所有之車輛往前移動數公尺,以免妨礙交通,惟所停放位置仍在道路中央,適為同一警員撞見,乃再上前勸導重行停車,始發現被告飲酒,將之帶回所內檢測
等情,足見被告案發時固有因警員之警示,而有移動停車位置之舉,但其目的僅為排除違規停車之狀態,而為短程距離之『移動』而已,尚與『駕駛』之一般概念有間。

有辯護空間,若想試試看無罪答辯,請來電討論,但請盡速,因為要聲請調閱相關證據

YoungTee 104-11-17 15:22

我們租了一棟透天三樓 一樓當店面為撞球間,小騎樓為檳榔攤已近20年

(事實上那段建築"騎樓"都是無法通行的狀態,其實根本不算騎樓)

檳榔攤側邊為公車站牌,廣告檳榔攤的立型小招牌置於檳榔攤和路的中間。

(招牌高不到150公分寬不到80公分)

昨日16號,一位婦人在等公車 公車來時過於激動"自己絆倒"(有證人)。

證人扶起來後婦人"依舊用奔跑的方式"趕上公車

 

今日17號,婦人向警方檢舉我們檳榔攤阻擋騎樓通行,而立型小招牌絆倒她致傷,警方帶婦人到我們店附近,婦人向警方敘述狀況及拍照蒐證

而今日出現手卻包了很漏氣的三角巾,蒐證完離開,離開前婦人上警車後嗆說:一切照法律程序。

請問婦人的法律立場是甚麼? 而我們能用甚麼方法自保呢?

請各位專家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立型小招牌倘若涉及違反佔用道路,造成人員傷亡,確實必須負過失傷害責任,並且應該賠償所受損失。

2、位置是介於馬路與騎樓間?還是人行道上?請詳述。

3、不過倘若是婦人自摔與立牌無涉,則我方沒有責任

傷腦 104-11-13 14:33

因為前往他人家騎樓撥漆被告毀損罪,開庭時候檢察官問告訴人說清的起來吧!告訴人說剩ㄧ點點清不起來,檢察官說東西沒壞吧,告訴人說沒,檢察官說東西沒壞表示沒毀損就問告訴人確定還要告嗎,告訴人就說不要了,那是不是表示我會被不起訴

你好:

潑漆仍然可能構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但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對方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下不起訴處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9:20

若對方撤回告訴,就可獲得不起訴處分,但若對方未撤回告訴,在實務上潑漆確實有構成毀損之可能。

獅子 104-11-11 01:08

104年8月底,發生了一場車禍。我是直行車(北向南),對方從對向車道要彎過來(東向西)回家,因為她家就在車禍事故的旁邊而已。

車禍地點是槽化格僅有畫半車道,沒有交通號誌,右邊是小巷子,左邊是一排房子

撞到之後因為對方被車子壓著,所以把車立起來要讓對方先爬起來;當下有先詢問是否需要救護車,對方表示不需要,之後對方就自己把車子牽回家,我當下跟他說我要報警你車不要動,但是對方也不理會。巡邏員警到場後,對方也不願意出面處理,直到交通警察到場後對方才出來做筆錄。交警的現場照片是我的車在原地立起來,而對方的車已經在他們家的騎樓下,車禍發生點距離他們家大約10公尺距離。請問這樣有沒有構成肇事逃逸?

陳小文 104-11-11 01:33

妳有留現場~加上等到警察來!基本上應該是不構成肇事逃逸的 

獅子 104-11-11 01:51
回覆 陳小文 的發言內容:

妳有留現場~加上等到警察來!基本上應該是不構成肇事逃逸的 

你好:謝謝您的回覆。我是在原地等警察的,對方是跑回家的。我的疑問是對方直接跑回家,直到交警到才下樓做筆錄,這樣對方算不算肇逃?巡邏員警當下亦表示對方不願意出面處理。

陳小文 104-11-11 02:03
回覆 獅子 的發言內容:

不算肇逃~而且對方應該是沒怎怎樣的,所以不願意跟你處理,怕要賠錢如果妳有損失的話是可以上調解的~因路權上來講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喵喵 104-11-03 12:48

簡單敘述:3月初在網路尋求一件自身店面簡易裝修(騎樓.店門入口.二樓天花板.板牆拆除:由名叫百頡工程林先生提供資訊.後協議由他提供人員及工具(網路僅提供電話及公司名稱)本來要統包.但由於材料報價太高.所以改由點工(木工).由我自己進材料.林先生負責人員及工具(有收訂金.簽單上寫林進宇).4月2日初進場施工(但只有他一人.只有簡單工具及一台空氣壓縮機).工作期間嚴重怠工.致使油漆水電拖延進度.請他趕進度他.他說他自己沒辦法.4/7日又再度請款.說要請人來幫忙.我請他簽完工協議書及怠工賠償(約定4/13完工).結果叫一臨時工.4/10天花板做好因為天花板當初沒抓水平.板與板縫隙太大.板與板重疊.請他拆掉重做(有拍照).他說他沒辦法做下去.我就報警.當地管區有來(我現場錄音.管區知情).錄音中有提到我要留押他的工具及機車.身分證.駕照.本票.他都同意(身分證本名是林百里)(約定本票時間為7/17日).結果他現在告我詐欺侵占!!請問我能以哪種民事刑事告他??

你好:

單純是工程履約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或侵占罪。 可依照工程契約承攬契約請求承攬契約物之瑕疵,請求修補瑕疵、減少報酬、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 上開時效或期間是ㄧ年,建議你趕快發函催告,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您被告之部分,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及民事違約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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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您被告之部分,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就無施用詐術之行為及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侵占犯意爭執之,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及民事違約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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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llan 104-12-17 11:59

 這間工程行在高雄嗎?也有對小弟報價修繕耶?

服務與技術如何?

喵喵 104-12-24 18:09
目前全勝訴@正在對他重逞
yougher5 105-02-16 22:46

您好,本人同樣深受其害,而且與您正巧是同時進行式。此人於104年底與本人簽約進行全房屋整修之工程,期間也是用盡各種理由請款,至今已將款項挪用完畢,但卻沒有任何一樣工作完成。後來才得知此人說已將材料訂好,其實卻不然,現在房子是一團糟,不知如何收尾,但林先生卻避不見面!不知是否方便向您電話聯絡請教?或是可否告知官司進度或此人資料?感恩不盡!

喵喵 105-03-18 17:22

 如有需要可EMAIL:a1970600401@yahoo.com.tw

LIVE:kwer

 

 

joe 104-10-16 10:48

公寓一樓的店家 最近開啟了麵攤生意  起先只在他們家門口的騎樓擺上了麵攤  和瓦斯桶  最近又買了一台冰箱放在騎樓(擺放位置已經不是在他家門口了) 冰箱擺放位置已經影響到 住戶牽車的範圍  已有打電話檢舉 但是發現並沒有改善  請問這是無法檢舉的嗎??

joe你好,騎樓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理中的道路,依據同法第82條之規定,在道路堆積、放置、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行為人1200元~2400元的罰鍰;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

因此你可拍照向交通警察大隊檢舉

以上供參。

104-10-01 20:48

你好, 我的問題是 停在隔壁騎樓下, 常常被趕 ,還在擺設路障跟自家外面貼字條{禁止停車} ,剛開始有人停, 屋主馬上出來 趕人, 聽那戶人家 說能停車的地方就是私人地 (他們說還有繳稅金 ), 雖未被徵收, 但已舖成柏油路 ,主要停車地方 ,沒劃線 ,也沒圍起,也沒妨礙到他們出入 , 這條路出入也已經二十年以上 , 請問一下 , 這算私人地?

Walker 104-09-25 22:01

上星期五晚上23點,一台轎車沿路擦撞2~3台汽機車,最後撞上我停在自家騎樓(大樓1-2樓)的休旅車後停止,安全氣囊都爆開了,對方沒酒駕,沒使用違禁藥品,駕駛人不是車主,他的車有保意外險,目前事件在等初步肇責分析表,只是車廠跟交通大隊警員都說:我的車不能停騎樓(已確認是法定騎樓),這樣會有肇責,保險公司可能會用這條來要我付3成的修車費。

我的騎樓前面沒有畫紅線,事故當時警察也沒開我罰單,只是不甘心停上騎樓有肇責,難不成停在沒畫線的騎樓下才會沒肇責,是這樣嗎?

你好:

警察機關製作之初判表並非鑑定報告,無法拘束法官,通常都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申請鑑定,法院才會尊重鑑定意見書,在未鑑定以前都只是參考意見而已。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阿緯 104-09-21 19:29

各位律師您好:

現在工作的地方老闆會要求把商品掛在騎樓的天花板上.我有跟老闆說占用會被罰的.老闆回說掛在騎樓上面我又沒有妨礙到路人這樣不會違法.不然很多店家都把冷氣的馬達掛在騎樓上有違法的話不就早拆光了.

小弟想詢問一下是不是把東西掛在騎樓上就真的不會受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騎樓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倘若用佔用之情形,員警可以開罰。

2、不過倘若是牆壁或是天花板,則不適用,不過外牆屬於住戶共有(倘若是集合式住宅),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才能排他使用。

Laura 104-09-11 19:23

您好:

如果鄰居出租騎樓給燒烤攤位,使得住在鄰近的住戶們都得忍受燒烤所傳來的陣陣惡臭,請問我們有辦法解決嗎?還是只能繼續忍受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1 2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騎樓沒有獨立的產權,則騎樓的跟出租必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否則可以起訴排除侵害。

2、倘若有獨立的產權,只能在有占用的情形,請員警來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Anna 104-09-09 18:00

八月初某天,在早上騎機車時,為求方便到對面停車,因剛兩方向車道都沒車,越過雙黃線逆向車道停車,為求安全我騎在逆向人行道上,但剛好騎樓下有戶停著一輛休旅車的另一邊突然闖出一台重型機車滑出來(在我的視線也就是車輛的另一邊)對方正要將他的重機騎出來,因我的視線是剛被休旅車的另一面檔著,因而沒看見對方要從家裡騎樓下滑出,因而我的50CC機車撞上了對方保養得宜的重型機車,雙方沒受傷,(我的機車些微刮傷)當下沒報警,但當場跟我要電話及拍下我的車號,我的機車因撞上對方機車尾部,我撞到後小騎一下,再停下來,我以為只是稍微碰到,但因對方重機倒地,所以我趕快停車,當下我有立刻去道歉,對方事後來電告知修理費的金額及傳照片給我,對方說因為是昂貴的原廠,特規的面板,及車燈,後照鏡等,全部要我賠1萬4仟元,說完我去機車修車店詢價,修車店說只需要花3仟左右,因用的是普通的修理,修車店沒報最貴的原廠給我,對方告知我最貴的是前避震器因原廠,加拆裝工資等需要9000元,去年才剛換過,只是有小點被凹及刮傷,整個是沒壞,但可以換一個蓋子讓刮傷看起來變少,但小點凹沒辦法,再加零零種種總共花了對方開了這個價,請問這樣合理嗎?我本以為幾千元就可解決,但對方要求了我這個價格,是我半個月的薪水,真的很多,雖是我違規逆向,但我並非有意撞對方,因為對方在家騎樓下放至那台休旅車擋住我的視線,我根本不知道對方要從家中將機車滑出來……請問對方這樣要求合理嗎?....對方完全沒錯嗎?我是後該如何處理才能降低賠償呢?

 

 

律師 104-09-09 21:00

歡迎來信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Anna 104-09-10 10:30

雖說是我逆向撞到對方的重型機車,但主因是對方在自家門1樓騎樓放置一台休旅車才會導致我看不到對方要倒車重型機車騎出,這樣對方不用為此負責嗎?

即使要理賠,機車也不是新車,沒壞就因刮傷要換新的是否合理?難道都不用打折嗎?

claire 104-08-28 06:52

律師您好,打擾了!我們經營機車行,這半年天天被惡鄰檢舉,一會招牌,一會地板鐵片?所有別人檢舉的,我們全一一依公文要求已申請成合格。 但近月,變成檢舉騎樓,警察天天光顧,連警察也說我們騎樓左邊是一道牆,在牆邊放機油桶並不影響人行走,而且我們是一樓店家,房東也有所有權狀。但只要有人檢舉,警察就得過來勸導開單。這半年的折騰,已讓店面負債 30 萬。 在此,想請律師的專業,店面左側是一道牆, 人行走無法穿透過去, 算是占用騎樓嗎? 因為昨晚,警察已強制叫我們把騎樓牆邊的機油桶移進室內。我有圖片, 但好像無法附上。

如果不購成占用條件, 則我們可以怎麼抵制惡鄰天天的檢舉? 謝謝您撥冗讀訊幫忙。

蘇小姐

claire 104-08-28 06:37

律師您好,打擾了!我先生經營機車行,這半年天天被惡鄰檢舉,一會招牌,一會地板鐵片?所有別人檢舉的,我們全一一依公文要求已申請成合格。 但近月,變成檢舉騎樓,天天警察光顧,連警察也說我們騎樓左邊是一道牆,在牆邊放機油桶並不影響人行走,而且我們是一樓店家,房東也有所有權狀。但只要有人檢舉,警察就得過來勸導開單。這半年的折騰,已讓店面負債 30 萬。 在此,想請教律師的專業,我們騎樓左側有一道牆, 並不影響民眾行走, 這亦算占用騎樓嗎?因為昨晚,警察已強制叫我們把騎樓牆邊的機油桶移進室內。我想附圖讓您瞭解, 但這裡好像無法附圖。

如果不算占用, 我們可以如何抵制惡鄰再三的傷害? 謝謝您。

 


惡鄰僅是檢舉,並未提出刑事告訴,縱使所檢舉之事項不存在,亦未構成誣告罪,相反地只要您們並未有違法之情事,檢舉也會不成立

洢洢 104-08-16 12:12

查詢過相關建築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騎樓本身的定位。
上次颱風來襲,吹壞了我男友屋前騎樓的天花板,目前的問題是關於修繕費用,應該是要自己出錢還是由管委會出面處理?
騎樓本身的所有權是屬於我男友,但是考量到在集合住宅的狀況,騎樓都會被歸屬在公設的範疇內,我們使用騎樓皆未影響公眾利益。我們癥結的點在於倘若自行出資修理卻要將自己的所有地供他人使用,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希望可以尋求明確的法律協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6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騎樓天花板屬於外牆,因此屬於公同共有的部分,管理維護責任屬於管委會

2、不過倘若上面設置的物品為私人所有,則該物品由設置人管理維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c 104-08-09 23:16

想發問的內容如下

8/7(五)營業時間機車停放銀行騎樓最邊邊角落靠牆壁不妨礙行人通行的位置

8/9(日)晚間發現原先的機車被強行(鎖龍頭)移到騎樓外路邊的黃線處,並發現右手把疑似有倒車碰撞造成的變形,以及機車不易發動現象

預計近日向銀行申請調閱監視器紀錄

1.請問這樣移車者會構成民事上的損害嗎

2.明知8/7.8會有強颱來襲,還是將機車移到室外,颱風造成的傷害是否跟移車有因果關係

3.先到銀行申請調閱監視器,若不給的再到話警局報案拿三聯單請員警陪同並拿公文前往調閱,流程    這樣對嗎

3.還有其他適用法律可以支持車主求償的嗎,因為已遭擅自移車多次

 

先在此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07:53

問題在於移車導致您機車受損而非移車本身,若可證明特定人移車導致您機車損害自可要求對方賠償

jasonc 104-08-10 12:38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這樣算是民事還是刑事責任??

 

謝謝~

紫毛 104-08-08 13:38

我這是店家方,而受害者將機車停於騎樓上。

昨晚颱風將其招牌吹飛,並撞倒了該輛機車,使得部分零件損毀,請問如此我們有責任賠償對方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招牌的設置符合法規規定,且也有牢固的話,基本上您們不用負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要看你的招牌原來長怎樣,如果本來就是要掉要掉了,那麼你會比較麻煩點。

二、如果沒有人因此受傷的話會比較好處理,物損的話可以聲請調解處理即可。

三、如果只有物損,除了可以答辯天災所致你沒有過失外,還可以退萬步言備位的答辯零件部分折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10

若可證明招牌為你們所設置且設置、維護時並無疏失,那就只能歸咎於風力車過招牌設置、維護時預期的程度,就沒有疏失

104-08-05 17:20

律師您好˙ˇ˙ 

我住公寓 管委會把一樓出租 或賣給別人(不確定)

其中一戶要求我們留出一條車道讓他進出(用小盆栽隔開)

另外一戶則是在騎樓矲設盆栽 並要求住戶必須在 他跟管委會討論出來的時間停車 盆栽已經佔了很大的空間 大樓的停車位銳減啊ˊˋ

Q1:以上這種情形 租跟賣有何差別?

Q2:管委會可不可以幫我們決定而且不經過大家討論?

Q3:如果 有其他地方的人來停我們的騎樓 可不可以把他移走?

P.S 我是國中生˙ˇ˙  最近大樓在吵這個

104-08-05 21:56

沒有人回QQ

Ja 104-07-28 10:45

你好,我們是一樓店面住戶,由於當初建設大樓時冷氣台的設置太小,詢問過主委安裝於我們二樓後面的牆壁位於中庭,目前主委經過多次的改選,這次的主委要求將冷氣拆掉,說以前的資料並沒有存在,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是否可以將冷氣移至騎樓上面靠近梁柱?建築法規是否可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8 1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外牆的部分屬於共有,所以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能夠裝設。

2、至於建築法規的部份,必須聲請雜項執照,建議可以委請建築師協助。

vicky 104-07-16 15:00

本人騎機車在路上且無任何違規事項,因小朋友在騎樓玩球,球滾至馬路,且直接滾至我的機車前輪,無法閃避的狀況下,摔車發生車禍,經路人報警,救護車送醫,警察也調到監視器畫面,抓到玩球的小孩小孩也承認說看到我被他的球絆倒車禍,當天小孩是爸爸看顧,小孩的爸帶他至醫院致歉,卻說小孩監護權在媽媽那方,有規避責任之嫌,請問...問成年小孩犯錯,父母是否應承擔全部責任(我方是否可對其父母求償)?父母已離婚,是否只能對有監護權的母親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當時小孩是由父親在照顧,所以該父親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6 16:31

未成年子女父母離婚實務確實只能由有監護權一方與子女連帶賠償,而若對於對方父母離婚有疑慮,可先並列父母為被告,待日後確定再撤回監護權之一方。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6 21:08

您好,可以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請求父母負擔連帶損害賠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法您應僅能對任監護權人一方之父或母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侑珈 104-07-08 12:53

您好:

我家的早餐店被檢舉騎樓擺放桌椅,雖知道是違法 ,但並不影響到行人行走。想請問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裡的意思?

騎樓擺放桌椅不影響到行人行走,是否就不會被罰?

侑珈,您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原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到2400元不等罰鍰。但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認為,國家對於人民財產權行使的限制必須有明確的規範,應以維持交通秩序之必要為限,而舊法未考量設攤地區之交通流量、道路寬度或禁止之時段等因素而為之,故要求相關機關修法。立法院在94年12月28日修正通過,根據新法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因此若欲占用騎樓攤,依法不論在騎樓擺攤是否會影響行人行走或交通狀況,皆須先向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才可以擺攤營業,否則仍須受罰。 至於騎樓利用是否有礙行人通行,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問題,由警察或稽查人員視個案認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行政機關裁處、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結果為準。

 

一、經司法院大法官於92年 8月8日作成釋字第564號解釋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條第1項第10款[ 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 之規定業已於94年 12月28日修正規定為[ 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並自96年1月1日施行,已將擺設攤位之要件規範為應當先向權責機關或單位申請,才可為攤位之擺設[摘要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52號行政訴訟判決]。

二、該判決事實部分記載[ 本件原告於上揭時地經警舉發當時並無提出任何許可證明,且自舉發、裁罰、起訴至今, 亦未提出相關有何向權責機關或單位申請核准許可得於該地點道路上擺設攤位之證明,為原告所不爭執。準此,堪認原告於上揭時地確有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之違規行為無疑,則本件員警依法取締舉發原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並無違法] 。

三、重點是,你可以申請看看,如果申請到准予設攤的話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擺了。

四、我看過准予擺攤的案件,有一次我坐公車,就看到一個攤位上面寫著經申請合法擺攤] 之類似字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Alen 104-07-07 21:29

我於去年6月至今,陸續借騎了三輛機車,然後騎沒一個禮拜,就在附近丟掉,之後都有找回,平均每輛隔了一個多月以上。
直到最近晚上,看到一輛黃牌機車,停在騎樓,沒拔鑰匙,就順道騎走了,然後因為車子太明顯,就上網賣掉,然後真的有人就買了。不過最近就被警察逮到,監視器拍到的,我有幫警察尋回車子,車子完整無缺,然後就被帶回警局,作完筆錄後,送到地檢署,做完偵訊,就放我回來,沒有交保,因為初犯的關係吧。
請問:
1.這樣是連續竊盜嗎?這樣會被判多久?或可能的結果。
2.之後會收到傳票或通知?會寄到戶籍地嗎?我比較在意的是這個,我希望他只寄到我居所就好,這有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構成四個竊盜罪,並會依一罪一罰原則,當然您可以主張使用竊盜來答辯,傳票原則上仍會寄達戶籍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7-08 07:30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就上像律師說的原則上會是四個竊盜罪來處理

             至於你說的能不能寄到住居所的問題

             這要委請律師幫你代收傳票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五彩棉花糖 104-07-04 12:38

請問各位律師

   隔壁鄰居騎樓提供煙灰缸,讓人隨意抽煙,煙味飄進我家室內。

請問有任何方法可以改善或是制止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5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不違反菸害防制法,且難以主張排除侵害提告

2、建議應該由管委會出面以公共地區不得堆放雜物為由,將該菸灰缸拿走,並且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設置禁菸區的規定。

點點 104-06-22 20:44

今天開車不小心撞到路邊的花盆,上面放著一顆大石頭。

花盆放在紅線內,水溝蓋上,並不在騎樓內,屬於死角處。

跟住戶道歉,他們不接受。

一直要我賠錢。

我就說 可是放這好像也違法耶?

他們氣的破口大罵,還叫左鄰右舍一起理論。

還說要告我,最後是我家人一直道歉才放我走。

但他們還是一直罵。

 

請問花盆放這樣是否違法

他們告的動我嗎?

 

先提出疑問,才不會吃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頂多是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基本上對方之設置應仍有過失,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所以求償起來其實也不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海苔 104-05-24 20:16

請問 樓下騎樓原本有斜坡

這幾年搬來新住戶 租來當倉庫

每天上下做生意的東西

直接把生意車停在原有的斜坡前

在旁邊私蓋一個斜坡上下貨

一邊私蓋斜坡 一邊洗手台霸佔

一下雨旁邊就被停滿附近住戶的機車

逼不得已只能往那邊靠過去停

不管怎麼停都被哀哀叫 說擋到他們上下貨

請問這樣擋著原有斜坡不供人使用 私蓋斜坡自用可以嗎??

要如何處裡比較好??

(兩邊都有斜坡可以供他們使用 不使用還硬要我們移車

住了那麼久 真沒遇到那麼霸道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4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拍照存證後,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停止該行為,若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律師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4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拍照存證後,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停止該行為,若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律師提起刑事告訴之。

丁先生 104-05-20 08:57

律師 您好: 本人於去年年底有跟一間在地建商購買預售屋,已簽訂買賣契約了,房屋售價830萬元,我們已付了340萬元,事前已知道該房子前面有增建的部分,大約12坪的騎樓地會用磚塊疊起來做門面,但也因為如此建商有一些手法讓建管處的人員來拆以便之後不會來找麻煩,以致於房屋交期有拖到,當然合約好像並沒有寫得很明確的交屋期,只是今天早上問建商何時可以交屋,老闆回覆建管處的人員還會來拆所以又會有點晚,但自己突然覺得購買這種房屋有點不妥,因為老闆說最近檢查比較嚴格,所以想請教律師在這種況狀下,有沒有辦法跟建商協商解除合約及退款的方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0 09:58

 您好  還是必須先確認契約的約定內容是什麼   若有違約的部分  契約有無約定什麼條款   若建商有違約之處 當可主張解約或請求返還訂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是否能解除契約仍需視您建商間之契約如何約定,您有無取得解除契約之正當理由,若無解約之理由,或許僅能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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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小妃 104-05-18 00:34

發時時間是104/5/16(六)上班時間9點多,我男朋友騎機車上班,把機車停在騎樓上,然後旁邊有塊空地,是我男友公司樓上的建設公司的車庫,然後當時有個伯伯看到我男友把機車停在那,認為擋到他們車庫,可是我男友停機車的地方不屬於他們的地,了不起算是停騎樓人行道不好,對方一開口口氣就很差很兇的要我男友移車,我男友因為對方口氣很差也不高興,所以也不高興的回他說:「我停這裡如果有違規你可以報警或者是找拖吊,我現在沒有要移車」對方就說:「年輕人說話不用那麼嗆」我男友回他說「我沒有嗆是你口氣先差的」他說完正準備要走人的時候,對方就衝過來揮拳了,我男友當下直覺反應是用左手擋下來他的右拳,並用右拳把他揮開,雙方就開始追打,因為對方是有年紀大約50多歲,我男友也怕打他受傷,也一直閃躲,但是對方一直追打,他也因要制止對方有回打的動作,例如對方衝過來要打他他把對方踢開這樣,然後對方一直追著他想打他,他不想打對方只想擋他,所以我男友有用路邊的花盆丟他想制止他的行為,可是對方死要打他,然後我男友因此有被他抓到背,是後來我男友同事跟老闆趕到對方才停手,只是因為我男友老闆之前就跟對方有過糾紛,所以對方火氣還是很大,罵完後可能發現他只有一人他也知道不能再動手所以罷休,但是他走時一直不斷對我男友說:「你給我小心一點!給我注意一點!」就離開了。我男友因被抓到背部一直刺痛,當下跟老闆要求說要去驗傷,但是老闆卻說公事重要,私事請下班再解決,所以硬是帶我朋友去出差,等到下班後脫衣服看到背才發現衣服都被抓破還有流血抓傷3.4條抓痕,但是打聽到對方是樓上建設公司的董事,勢力龐大,且有黑道背景,認識黑白兩道,之前我男友的老闆就是檢舉違規而結仇,對方也靠了關係撤銷案件,所以我們也不知是否該去驗傷提告,原本想說去看醫生看可以不可申請醫療補助,但公司告知這個不能補助,所以我們當天就沒有去醫院驗傷,我想問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辦?因為聽說提告出庭花費會很高,我們經濟很有壓力沒有那個錢請律師出庭,且很怕提告後如果對方太有勢力而導致我們敗訴或是因此記仇找麻煩該怎麼辦?再請問上班時間受傷有勞保或是團保呢可以申請補助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08: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立即至醫院驗傷,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沒有當天驗傷的話有可能會被懷疑這個傷勢造成的原因。

二、這個部分監視器證人就相當重要。

三、監視器部分可遇不可求,不見得找得到。

四、證人部分要先搜集證人的說法,尤其是如果他的老板未必會同意出庭作證呀。

五、訴訟的確有律師費用的問題,有律師處理跟自己處理確實會有差別,這個部分要自己斟酌考量是否請律師了。

六、如果要告刑事,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提告刑事記得要搜集相關證據,完全沒有證據就告的話有一點危險。至少要有驗傷單,如果能錄到證人音的話是更好些。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8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立即至醫院驗傷,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柳丁 104-05-03 19:06

是這樣的,最近搬新家但樓上住戶卻把附近要來的回收物堆放於公寓1樓的公共空間。

1.樓上住戶長期將撿來的回收還有附近鄰居還自動把家庭回收物都丟到我們公寓門口外給他撿,這些回收物堆放於老公寓大門的一樓樓梯間,影響其他人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雖然沒有直接影響到通行,但有礙觀瞻,且因季節關係會產生惡臭,雖然他有定期清理與變賣,但還是不定時有臭味,臭味還會飄到2樓也就是我家門口也聞得到惡臭,且他們還存放3桶的積水容器做為清潔回收物還是一樓地板之類的,除了惡臭也擔心容易有病媒蚊,請問該如何處理??

2.已有口頭告知對方不要撿了,但沒有改善,之後請里長去協調,也還是照樣堆放,想請問像他這樣堆放回收垃圾在公寓內的公共空間(不是馬路也不是騎樓)有法可辦嗎(他這樣的行為有觸犯那些法律嗎)??公共危險?公共安全?公寓大廈維護法??

3.如果我需要檢舉他一定需要聯合其他所有住戶嗎??因為有的住戶與堆放回收的人較熟所以選擇忍耐且他們住的樓層較高,自家不會有惡臭問題,但大門口與低樓層的住戶就會被臭到。

4.重點是檢舉他需要向哪個主管單位報警還是1999還是告知環保局???

5.撿回收的住戶出現在樓下清理回收的時間不一定,就算檢舉了,找不到當事者是不是也拿對方沒辦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先向1999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亦無 104-04-15 23:35
您好! 本人在學校附近店面下的騎樓擺設攤位! 我所承租的對象是三房東,三房東的店面是向二房東承租的! 當初在承租的時候,有簽訂簡單的租貸契約! 最近聽到騎樓下沒有在簽契約的! 而我的租金是直接給三房東的,幫三房東分攤店面租金! 但是一開始我聽到的是直接給大房東的,不是給三房東! 問題: 1. 我是否可以告他?用什麼理由? 2. 我是否可以要回租金(包含前幾個月的)?還有其他什麼權益? 3. 我是否承擔什麼違法事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確實有使用該騎樓,則沒有損害,無法像其他人求償

2、倘若三房東沒有出租權,致令您無法使用該騎樓,則可以以三房東違約為由,請求賠償

 

 

yo yo 104-03-30 11:44

律師您好:

我是便利商店加盟主,我和公司簽約時有看過店面原本店就在我是委託加盟,後來發現大樓停機車問題越來越嚴重,停到2排,嚴重無法通行,影響通行也影響生意,一開始想和氣生財所以沒有報警處理,只有告知大樓管委和店開協助處理,結果公司店開一直不正面回應,大樓管委卻告知我店2樓是違章建築,所以貼出來的騎樓都是違建所以本來就是他們的停車場,而公司也不正面回應我是不是違建,是的話我就違法了,這樣的公司我無法合作下去,但公司卻說我沒有履約的話需要賠償扣壓押金,但問題是公司沒有告知在先,這樣的店面根本無法做生意阿,我該如何處理

麻煩您回復了,謝謝

1. 先確認是否真屬違建

2. 加盟時關於店面的承租過程,公司如何介入處理的要先釐清,以判斷公司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

3. 加盟契約也必須要看過才能確定得分析,以判斷公司是否有債務不履行情況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yo yo 104-03-30 14:07

感謝律師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能夠向公司主張,需審視您們所簽訂之加盟合約而定,以及有無特別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 yo 104-03-30 14:16

謝謝您的意見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4:58

1.先看妳所說的有多少證據,以及加盟合約內容及加盟過程,以釐清契約關係及對造時否違約

2.再看你想要如何處理,終止或要求履行

3.目前看妳如何跟對方斡旋,好的斡旋應該有機會既不違約又能得到好結果

斡旋建議搭配法律專業,才能在斡旋不成時,仍確保我方權益(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查證是否為違建,若為違建,再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加盟違建瑕疵,並請求加盟主限期處理,若屆期加盟主置之不理,可再考慮提起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湘婷 104-03-30 03:32

律師您好

我目前商店的騎樓本來就是算在本屬大樓管理費裡是正確無誤,但是大樓確要求我們騎樓必需是本屬大樓的機車停車場,非常不合理,且嚴重影響店家出入,停了兩排,還占用到外面的人行道,並張貼本屬大樓為住戶專用,

我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向大樓要求改善嗎!若幾5天內無改善進行拖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騎樓使用必需看產權是否有專有,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規約或是分管協議中是否有約定專用。

2、倘若有專有或是專用,可以要求管委會更正,並且舉發拖吊,反之,則屬於全體住戶共同使用,不得違法佔用或是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