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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 104-04-12 20:54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我於今年四月買了人生第一間房子

之前看房時 都沒發現樓上有佛壇

今天開始整理房子時 突然聽到念經及敲鑼打鼓的聲音

然後到樓上一看 才發現有佛堂 而且很熱鬧的在念經

請問

當初買房時 房仲及屋主都沒提到樓上有佛堂 且會舉辦法會現在交屋了  能要求對方賠償嗎?(原價買回 或 賠償價差)

執行者 104-05-26 16:44

原則上不能主張對方買回,但是你可以向環保局告發你樓下的聲音妨礙了你的安寧權,這是你的人格權,這是可以主張的,這在大法官會議解釋也有過說明,我的回答就只能這樣了。 

凱凱 104-04-12 15:54

你好,我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最近買了間房子正要整修,結果我遇到旁邊一個鄰居跟我說:

你們家的窗戶不可以設在我們家後面這一塊小空地上喔,不然等等把東西往下丟或是怎麼樣的話怎麼辦?法令有規定唷!!!

請問是不是這樣呢?

執行者 104-05-26 15:33

其實在實務上,所謂的地權與面積的計算是以雨滴線為主,也就是你的窗戶或是陽台蹤使沒有設在鄰居的空地上(例如設在二樓),若下雨時雨滴會落到對方的土地上,亦是無權佔有,實務上法院會判你輸,他現在警告你,而你仍然設出來的話,原則上,他沒有法律的支持可以強拆你的所謂的窗戶,但是他可以依民法767條要求你拆除,且因為他已經是事先告知,而你仍是如此作,他可以依民法第184條告你侵權,原則上在官司上你不但不會贏,而且他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claire 104-04-09 10:48

您好,我想離婚並請他搬離現居住處,現房子是我的名字,且頭期款也是我付的,所有家用和小孩費用都是各出一半,也明白跟他提過他所支付的只是房租,現要叫他搬出去死也不要,硬賴在那,請問可以寄存證信函或如何處理這種無賴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需有離婚事由,建議您應先蒐集相關事證,至於請求對方搬離,由於您們的婚姻仍在,可能需等到離婚後才較有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laire 104-04-09 11: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需有離婚事由,建議您應先蒐集相關 ... (恕刪)

在尚存在婚姻時就一定得讓他住在我房子裡嗎??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那為什麼不是他的房子給我住呢??

要試著找出不應同居的理由,再以所有權人地位請求對方搬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9 16:22

1. 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有同居義務,還是先提離婚再說,不然免不了被對方反將一軍說不是他不履行同居義務而是被你趕出來等云云。

2. 除非有種可能,就是對方有家暴行為,聲請保護令令對方不得接近您住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46

您好,建議您具體化不堪同居之事由,並以此為由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即預先做好婚後財產之規劃,避免受餘財產分配請求,如若房屋為您婚後所購買,即列為婚後財產,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應預先做好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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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4-04-08 03:45

我父親過世2個 多月ㄌ,目前暫無繼承

家有哥哥`弟弟我排行老二

家中有房子土地2~3分負債150萬

我們該如何分配?

因為我是女生~

有很多反對我繼承ㄉ聲音

我該如何保障我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4-08 05:26

您好!

如果沒有人拋棄繼承,就由全體兄弟姊妹及母親繼承,按人數平均分配遺產,這是您法律上的權利,沒人有資格反對您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06:13

父親過世後您當然有繼承權,頂多就是看您是否要拋棄繼承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國法律是採當然繼承

你父親死亡那一刻起你就是合法繼承

沒有人有權利去限制你

你現在只需要做一件事

就是保護你自己的印鑑章及印鑑證明

不要交任何文件給其他人

要辦什麼與繼承有關的程序你都親自參與

這樣才不會被偷偷分割掉或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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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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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 104-04-07 15:47
請問我賣屋時簽了ㄧ張底價1150含仲介費的單子,房仲也有帶人看房子,但帶看的過程中ㄧ直砍我的底價,後來以實拿1080簽約。先是與ㄧ位陳小姐幫男友代簽約,後來其男友因信用問題,銀行可能不核貸,代書說可能不會過,所以要換買方的表哥幫忙申請,所以買方就變成了表哥的老婆來代簽契約,今天通知房貸核准了。我才發現表哥是賣房子仲介。這樣房仲有涉嫌欺騙嗎?還是有其他管道可申訴嗎?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買方到底是為何人及其他人有無代理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方確實為仲介本人,可能有違反自己代理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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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ny 104-04-07 14:07

老闆的免房租水電的房子在辦公室樓上(本來要水電但是因為和辦公室一起沒另外裝水電錶,所以免費),我和另外一個女生一起住在樓上。

中午上去發現水電工在裡面用冷氣,我們從來沒被通知要修理,當下很生氣,房間已經被隨意移位踩踏。

老闆下午回來,問他為何沒告知我們,他說他不知道工人早上就上去了,但是他知道要清冷氣機,問他為何沒告訴我們,他也只是強調他不知道工人會早上上去我們房間,還有他不清楚房子的事情,是老闆娘在管理的,當然老闆娘也完全沒告知我們。

當下很生氣,因為房間是他的,感覺吃悶虧,請問熱心專業的律師,遇到這樣的事情該怎麼做?非常感謝您!

如果有造成物品的損害,你是可以向施工者提起損害賠償的請求的。

珍珍 104-04-06 21:36

先生己立遺囑,現任太太不參加遺產分配,所有財產歸前妻兒女均分,?問先生過逝以后,現任太太可以有遺產分配嗎,因先生在世之前有?現任太太500萬跟一?房子,要求現任太太不再分均遺產。現先生己過世,之 前贈與給現任太太財產 之外. 目前還有2棟房子遺產可跟他前妻兒女均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妻可以在夫死亡後,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再主張特留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46

現任妻子仍為合法繼承人,故仍可主張有特留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現任配偶為合法繼承人,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應繼分之特留分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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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遺囑內容可能侵害現任妻子之特留分,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吳小姐 104-04-06 15:40

我於日前買了一間房子、由於銀行貸款不出來想解約

但是跟我簽約的非屋主本人是屋主的母親

合約書上的字都是由屋主母親代簽及蓋上屋主母親的手印(名字是屋主手印是屋主母親)

而且屋主沒有給於委託

我也沒見過屋主本人和屋主的聯絡方式。

我已經付了1/3的頭期款了。

我要如何解約

沈恆 (沈律師) 104-04-06 15:54

您好!

如果屋主同意由其母親代理出賣房屋並簽約,契約並不會有問題。您若想解約,應詳細審閱契約內容,找出約定可解約的理由,否則對方可以不同意解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吳小姐 104-04-06 16: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屋主同意由其母親代理出賣房屋並簽約,契約並不會有問題。您若想解約, ... (恕刪)

看屋當天屋主急著與我簽約,所以當天就簽約了。

剛到要買的屋子附近小逛一下,才發現此屋對面大樓有基地台(已經確認過),看屋時屋主並沒有告知。


楊律師 104-04-06 20:47

或許可以主張受詐欺陷於錯誤而徹銷意思表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基地台並不一定即得解約,仍應審視您們合約內容看是否有解約事由,否則會有違約金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貿然解約,您即為違約,賣方可沒收您繳交之價款作為違約金,建議您應與賣方協調,賠償部分金額,作為雙方合意解約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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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55

建議您不要冒然解約,否則已付價金很有可能會被沒收。

若真的有貸款上之困難,建議與對方溝通協調,看是否能以賠償對方些許金額,順利解約

小潔 104-04-05 20:58

各位律師您好:我們家族有一個共同持分土地,政府現在要都更,所有地上物都要拆掉,但是因為我們的土地上面蓋的房子是由我爸出錢蓋的,照理來說拆遷補償費應該是由我們來領,所有的親戚都知道此事,但是有一個親戚不服,還從我媽這邊騙走當初我爸繳房屋稅的證明,說房子是他們蓋的,也就因為這樣有爭議,所以我們沒辦法領到房屋的拆遷補償費,請問該怎麼處理?還是說需要找當初幫我們蓋房子的人來證明,這個房子確實是我爸爸出錢蓋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屋是由父親出資新建,就是由父親原始取得該屋之所有權,建議將父親出資新建之證據蒐集齊全,並起訴請求返還補償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地上物之起造人為地上物所有權人,若您有證據證人可證明地上物之起造人為您父親,可提出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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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潔 104-04-06 18: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

律師:起訴的意思是我們要去告他嗎?

Evan 104-04-02 23:42

律師您好:

我的前房客搬走一陣子,

之後我才得知他們以我的名義,

佯裝要賣我的房子

然後詐騙別人得手幾十萬,

請問這樣子我能對他們提出什麼法律動作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楊律師 104-04-03 01:40

 或許有偽造私文書或者其他刑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有偽造您簽名出具相關授權書或契約,或許有偽造文書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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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2:52

建議您蒐集相關前房客所簽具之資料(舉凡契約等),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小承 104-04-02 21:37

婚後購屋 九年後離婚.一審裁定被告要支付我200萬二審裁定被告剩支付我170萬.原因是被告說頭期款是她母親出的.加上我結婚九年之中有一年因手受傷沒工作.是被告母親先代墊的.可是都拿不出實據.法官還問我多少我可以接受.最近在一個仲介友人那得知我目前住的房子.社區型24小時管理.有值千萬.房貸餘而還剩180萬.會不會差太多呢.我一審沒上訴.那二審可以上訴嗎.我該怎麼做

夫妻財產共有房子不是要一人一半嗎?事務所的律師一審是暫時請求200萬後來律師就換人了我當時很氣就沒跟事務所聯絡ㄌ.一樓房子鑑價600萬房貸還剩180萬跟實際行情近千萬落差太大.而且離婚前半年媽媽才剛花了50萬裝修我們房子.不能請求雙方找仲介評估嗎

還有一審法官要我代墊的房屋鑑定費5萬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23:26

您好!

因為您第一審沒上訴,因此請求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已經在第一審駁回確定,而第二審判170萬元,您的上訴利益只剩30萬元,因未達150萬元,您不能上訴第三審;而對方的上訴利益是170萬元,對方還可以上訴第三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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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nny 104-04-02 17:49

因為先生家暴現在跟兒子住在娘家,但是娘家跟我原來的家就在對門,先生現在還住在那邊....先生每天都要求要看小孩(小孩快四歲,自己過去),雖然他對小孩不錯,但我看到對方還是會怕,覺得很困擾....

現在他住的房子是我在婚前購買的,在我名下,婚前娘家出的頭期款,從繳貸款開始,每個月都是從我戶頭轉帳付貸款

現正打保護令官司,也已經決定要離婚家暴令中是有要求他要遷出,我想請問的是若是家暴令沒成立,我有甚麼方法可以請他搬離?我可以在未確定離婚前賣掉房子嗎?

謝謝。

您是房屋所有權人,你可以要求對方搬離,但如果他不理你,你還是要提起訴訟請求他交還房屋

離婚前,因為房子是你的,你可以將房子移轉,但對方可以主張你的房屋移轉有侵害對方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虞,因此向法院請求假扣押你的房子或販賣房子的所得。

104-04-02 15:59

律師你好!

我爸欠銀行錢.銀行的人找來家裡.沒我們的允許就拍照.說要找我爸.

我爸沒住家裡.他找不到人.就說如果他在不出面處理.會扣押這間房子.

請問:爸的戶籍在這家裡.而房子是我姊的名子.銀行查封房子跟裡面所有物品嗎?

       還有如果辦理放棄父母遺產.是要父母往生了.才能辦理嗎?

       感謝幫忙!!!!!

 

珊你好:

1.若房子是你姊姊名下,銀行便無法向法院聲請執行查封拍賣。

若你父親非戶長,銀行也難以逕自查封屋內的物品(縱使為戶長,亦可提出父親未居住於此,或是屋內物品非父親所有的證據來避免被查封)。

2.拋棄繼承必須要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以上供參。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2 17:20

1.你爸的銀行債務,基本上與你姊的房子無關,除非有用你姊房子作抵押擔保,這部分可以去查詢看看

2.房屋裡面物品,若要查封,只能查封債務人(你爸)的個人財產,如果查封錯了,你們可以提異議

3.拋棄繼承是要繼承發生後3個月內為之,沒有提前做的

4.你爸的債務,建議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處理較妥,其實沒那麼難,有機會協商成立或是更生清算,我手中也有成功案例

5.如果發生繼承,可考慮拋棄繼承或利用法定限定繼承之效果去處理,不用擔心要以自己財產去背你爸的債務

6.銀行不當催收,也可去申訴(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小倩 104-04-02 00:23

弟弟是醫生,已婚1子,月入30-60萬,他想把有失智症狀但是有退休金的父親接走,留下沒有經濟能力的母親並和他斷絕關係,而我是未婚的姊姊,他目前有給母親4萬元,但他說明年他要把爸爸接走,然後只給母親最低生活費用,餓不死就好了也不照顧他,現在吵著要分家產,說他可以照顧爸爸,但爸爸的退休金要給他,而從父親5年前車禍以來,都是家母在照顧,因為爸爸是因腦傷而失智,為避免他被詐騙,所以在二年前申請了財產監護,法院把監護人判給兒子,而今年父親情況有較好轉,所以已取消重大傷病卡,我想請教,我要怎麼樣做才能保護我的雙親晚年生活無虞,而且現在我父母居住的房子是15年前以兒子名義買的,當初是有要兒子在同住時也交水電費分擔家計,現在水電費是誰交的我不清楚,但我知道購屋錢都是父母出,有用兒子申請青年首購低率貸款,但貸款是我父母在還,裡面也包括我交給父母的錢財,看房時我也在但買房過程我沒參與,弟弟曾對我說過房子交由母親處理,看他要賣還是要怎麼做,但現在情況已變,我擔心他把房子收回把父母趕出門。

上星期家母開車北上,想說累了又想看孫子,去他家,上樓後弟媳和她大吵,然後她叫警察來把我父母趕出家門,兒子也說他不要這個家,他要那個女人,然後把拉拔他長大的雙親轟出門。

 

我是難過的姊姊。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2 1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父親精神狀況已經回復,可以聲請撤銷監護宣告

2、有關於母親的扶養費,倘若對方拒絕給付或是給付過低,可以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的狀況比較複雜

但不是無法處理

建議可以當面談會比較清楚

並且具體回答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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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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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01 11:39

律師您好,

我是承租人,有問題想請教一下,再過約一個星期(4月中旬),2年期的租約即將到期,而在2月時房東有在電話中詢問是否要 繼續租,我說要,房東也同意讓我們續租,但是他想調漲房租,我們也同意了,當下房東也明確表示過「我們要續租的話他就不租給別人了」,這樣應該就算有契約 約定了吧? 因當時2月逢年節,房東說他要出國,等他回來約3月後雙方再重新簽約,我們也同意了。

沒想到在3月下旬接到房東電話,不是通知簽約,而是告知他要賣房子,之後也提出要我們搬家的要求。

我現在的問題是,既然當初雙方都在電話中講好要續約,只差還沒簽紙本合約,口頭承諾是否就算契約成立? 那現在房東不願續租要趕我們走了,我們能主張什麼權益嗎?

當 時電話中已約定要讓我們續住,我們也就沒有預期會有額外一筆搬家費用要準備,搬家的花費不是一筆小數目,勞心勞力又傷財,看房子的話工作也要請假,不知道 要請幾次才能找到合適住處,這期間又會被扣多少錢,這都是無預警的。房東前幾天才忽然說要賣了叫我們搬走,一時間對我們造成不小的精神壓力及經濟壓力。

我們現在該怎麼做呢? 只能任由房東趕人嗎? 或者說我們可以要求什麼來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

電話中口頭約續沒有提到租約期限,那我們這樣是會變成不定期契約嗎? 還是按照原本的合約2年,所以續約也是2年期?

另外一點,2月時裝在頂樓的加壓馬達壞了,請水電來看後說無法維修要整個換新總費用9000多元,房東表示「這是消耗品要我們自己負擔」。幾經商量下房東告知因為我們要續住所以收我們3000就好,其他的他出。

但我們還是覺得很奇怪,加壓馬達不算在房屋的一部份中嗎? 沒裝這個加壓馬達水壓不夠就沒水可用,這不是房東該去處理的嗎? 為什麼房客要負擔這個費用?

當時沒人可以咨詢,且有需要用水的急迫性(房東說我們想好要不要出再跟他說,他再叫人來修),加上已約定要續租怕(跟上面口頭約定續約的同一通電話),怕不付這筆錢會跟房東撕破臉所以我們也付了。

可是還是一個有個心結在,為什麼加壓馬達壞了要房客出錢? 沒這個東西水就無法順利使用, 這到底是該房客房東出錢?

當初房東的理由是我們要續住所以要我們分攤,現在他趕我們走了,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要回這3000元呢?

以上二個問題請教,問題有點長,感謝各律師耐心看完。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01 12:25

1. 4月中租約到期前,房東已明確表示不願續租,這時就算你們私自將租金匯入,房東若表明不願收受,不定期租賃契約仍不會成立。所以就您的案例看來,成立不定期租賃的機會較低。(至於先前口頭答應你們要續租部分,固然租賃契約不以書面為限,但是訴訟上你們要舉證,困難度不低)

2.房東租賃期間有修繕出租房屋之義務,所以該筆3000元是有向房東索討之機會(又必竟你們合意出3000之前提是在續租,目前看起來房東並無續租之合意。)

3.以上,僅供參考。

104-04-01 12:3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4月中租約到期前,房東已明確表示不願續租,這時就算你們私自將租金匯入,房東若表明不願收受 ... (恕刪)

先謝謝律師回覆,您的回覆我還有些疑問想請教,再次感謝。

1.如果我們的案例,不算不定期契約,那應該算哪種契約?

最近也找過許多例子,似乎房東有允諾要讓我們續租,這個契約就已成立了,只是現在是房東悔約不續了。而且您說要舉證困難,因這個續約問題也有牽涉到馬達修理費用,當初既然房東也收下我們3000元要讓我們續住,這不能表明房東確實有答應續約嗎? 如果他不答應,又怎麼會收我們3000元因為我們要續住,而剩下的他出呢?

舉證或許不是那麼容易,但是後續房東的言行(收下商討過後的3000元),難道不能代表他確實有同意續約嗎? 且我們後來也有反應給房東(有簡訊存留),才答應要續約現在又反悔讓我們很困擾,房東表示是不得已急用錢需賣房子

有很多言行和簡訊應該都能證明當初電話中確實有口頭承諾要讓我們續約。

現在我比較不懂的是,如果不算不定期契約,那當初房東答應我們要續約,是屬於哪種合約呢?
而現在房東反悔趕人,房客難道無法做些什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嗎? 答應要讓人住又忽然趕人搬走,這樣是合法且合理的嗎? 房客就要乖乖馬上配合房東搬離嗎?

現在有點無助,還望律師給些建議,再次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01 17:41

您好!

1.您講的都是間接證據,是否足夠證明合意續約,需要綜合所有資料才能論斷,且對方如何答辯也會有所影響。

2.如果能證明雙方已合意續約,且沒有約定續約期間,則會形成不定期租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01 17:54

承沈大律師所言: 

1. 您所表示的簡訊內容要綜合判斷後,方得確定是否有續租之意,退萬步言,就算當下房東

    續租之意,並且雙方有談妥續租多久(此時方成立定期租賃),那麼在房東現在反悔,不願

    依約出租時,充其量也是債務不履行(也就是不履行跟您之前口頭承諾的續租),您至多可以請

    求因此不履行所造成之損害。(但這一切也是要成立在您提出的證據夠有力到令人相信雙方確

    時達成續租之合意)。

2.至於不定期租賃部分,發生時點為原租約屆滿,出租人沒有反對之意(例如收了您下一期房租)

   此時才有成立的可能,是就您所言,此案例恐不成立不定期租賃

3. 以上謹供參考。

enya 104-03-31 07:29

父親過世,雖然我們一直跟母親住,但爸爸卻幾乎沒扶養過我們,現在知道父親有兩棟房子但卻無償設定給她現在的老婆,請問我和我的親姐姐有權或有什麼辦法去爭取財產?(爸爸另跟她現在的老婆還有兩個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生父死亡之後,倘若我方沒有依法被剝奪繼承權,就可以繼承遺產,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拒絕出面協調,則可以訴請法院進行遺產分割

2、但是倘若在生前就已經過戶了,就已經不是遺產,末以敘明。

enya 104-04-02 08:54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想再請教何謂“未剝奪財產權”?

另繼母無償抵押設定的金額大於兩棟房屋的現值,那麼我和我姐姐是該放棄繼承還是可再爭取該有的繼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繼承權剝奪,如重大侮辱繼承人、未扶養繼承人,遭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或是對於被繼承人有其他傷害等。

2、不論該設定是否為真,我方均可主張繼承權,至多只是實際繼承金額多寡而已。

3、倘若對於被繼承人之遺產不清楚,建議還是要發函要求對方遺產分割,否則應該訴訟解決,以保障權益。

 

 

Ann 104-03-30 21:40

想請問一下

我家在89年被另一名地主告知我們家有一半土地是對方的,

當時對方有提出要賣給我們,但因金額過高額沒有後續買賣,

前幾個月寄出存證信函給我爸爸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當時買房子土地時是我阿嬤買的(約7x年),

之後過給我阿伯,在又過到我爸名下,我們都不知道土地不完整事情,

是在89年對方來找我們才知道的,

目前我家房屋有在繳房屋稅但是房屋所有權狀卻找不到,

想問這種情況,對方有權要求我們拆屋還地嗎?

家家 104-03-29 23:17

請問屋齡約82年的未保存登記房屋有五個人分別持有稅籍,而房屋位在三個持有人的土地上。有一位土地房屋稅籍所有權人想把土地出售但礙於房屋有五人持有稅籍,所以要向市府檢舉這間房屋違建,請問這樣可以嗎?自己持有房子可以向市府檢舉違章建築,而讓市府發公文給所有稅籍人限期拆除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土地均為共有共有人欲出賣其房屋土地之應有部分,不需提報拆除之,仍可出售屬於自己所有之應有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35

若占有土地者並為具有合法佔有之權限,可以起訴請求返還。

本案較為複雜且動產牽涉之利益較高,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02:17

1.依你所述,打算用行政上以拆除違章建築方式處理,此舉涉及政府對違章建築之處理方式,82年興建的應屬舊違建,如沒公共危險,則如果屬程序違建,是可以補申請建照的,如實質違建,則無法補照只能拆除,但政府拆除速度不快。如有公共危險,那拆除速度就快了

2.依你所述推測,當初蓋房子時,3位地主(或被承受人)應有同意興建,稅籍5人,可能造成此因素的原因多,故打拆屋還地訴訟,因建屋時有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就需探究原因,官司不一定贏

3.如何處理較佳,須完整的事實及佐證,較好判定處理方式(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小小馬 104-03-29 18:09

律師您好:

我父親和奶奶相繼在4年前過世,而爺爺一直以來都是跟我們家同住,都由我母親照顧生活起居(母親為市場小攤,爺爺已經80多歲雙腳不便,但還不到可請外傭的條件),大伯跟二伯之前都會各給爺爺一個月一萬元的生活費(大伯為退休公務人員,二伯為旅遊相關人員),鮮少來探望爺爺,只會在出事的後各出一張嘴而已,所以三家彼此間感情並不好。

長期以來他們都認為爺爺奶奶就是我們家的責任,就算我父親和奶奶過世後也是一樣,可是這次生活費大伯卻只給五千元,還認為有給錢就不錯了,為此還跟爺爺大吵一架。說實在的少這些錢對我們家是雪上加霜,因為奶奶過世後,大伯二伯就要求分家產,所以我們住的房子立刻貸兩三百萬只為了給他們錢,所以苦撐到現在遇到大伯這樣真的是受不了了。(不只是錢,連態度都這麼可惡,大伯二伯遇到爺爺的事都事不關己)

想請問如果我們家真的撐不下去不能再扶養爺爺,可以要求大伯或二伯來接手嗎?還是我媽媽就必須扶養一輩子?(若是他們賴著不接走爺爺的話有什麼辦法呢?難道只要有給錢就算扶養了嗎?)

楊律師 104-03-29 20:06

可以用爺爺的名義打官司向大伯二伯要求給付扶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大伯二伯均有扶養之義務,且您爺爺也可以先就其財產來進行分配,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6:02

1.沒能用心照顧的,就讓他們負擔扶養費,你祖父可以對大伯二伯打官司請求給付扶養費,這是他應得的,畢竟大伯二伯也是你祖父養大的,小孩從小養到大也是不容易

2.你媽媽對公公能盡孝,不容易,經濟上無法負擔,就讓該負擔的大伯跟二伯負擔,只是要打官司

3.打官司方式:(1)祖父對大伯二伯請求給付扶養

                   (2)你媽媽對大伯二伯打官司請求返還代墊費

訴訟涉專業性,建議委任律師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阿嘉 104-03-28 20:41

請問 自住房子要被第三拍了,我是房子共有1/2,被拍賣的是另外1/2,請問我的優先購買權是否可以在流標後使用嗎,還是一定要有人得標人再從他手買回,或者是在拍賣錢直接使用

執行者 104-04-23 13:28

其實你可以在你認為合理的價格用底標去投標,免的被別人高價拍定,而以卻要依此價格買回。 

aw123w3 104-03-26 23:47

管委會委員有以下行徑,請問有無觸法?觸犯什麼法?

1.住戶規約無明定條例,但管委會卻對搭雨棚住戶罰款

2.委員要求管委會聘雇之保全公司,在它家另設一巡邏點,要求保全每2小時到它家打卡巡邏一次,所有住戶家都沒有

3.有住戶有移除門前行道樹需求,要求該住戶申請並繳交移樹費用,該委員自家門口行道樹卻自行雇工砍除無申請繳費

4.該委員自家也有加蓋頂樓違建,卻藉勢以管委會名義檢舉其它住戶

5.該委員買了房子投資並無實際住在社區,卻擔任管委會副主委,現為委員,合法嗎?

6.管委會具名檢舉住戶違建,回文給建管處之公文,副本沒給該被檢舉之住戶,也無公告,有隱匿之嫌嗎?

煩請法學專家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7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沒有繳納義務,可以拒絕,倘若因此有其他不利益再救濟

2、此部分僅能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並要求改善。

3、行道樹若屬於私有,則無須經過任何同意,倘若屬於公有或是他人所有,則未經同意砍除,已經涉犯毀損罪,可以提告處理。

4、此部分沒有違法之虞。 

5、此部分必須回歸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規約之規定,不能一概而論。

6、倘若公文是發給住戶的,則此部分涉嫌侵佔罪或是竊盜罪,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榮 104-03-26 22:56

(1) 說來慚愧,我已經45歲,已婚,有小孩,但記憶中對父親印象模糊,因父親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外面有女人(第三者),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找他,最近收到法院通知,父親昏迷不醒,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估計有3個月),實際不知, 父親身邊的女人(第三者)替他生1子1女, 第三者的女兒請法院通知母親辦理離婚,並提供女兒財產證明可照顧父親,若不願離婚則必需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是親生女兒而母親(第三者)卻沒有婚姻關係,因此要求我們不能不聞不問,目前父親昏迷不醒,何時醒來不知道?

(2)我母親名下有1間房子(台北市),小時候是租房子生活,我母親共有3個小孩, 3個小孩長大賺錢交給母親,好不容易存夠錢買1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法院通知函也明確說明父親已有40多年未與我們共同生活

(3)經過6個月,由於(1)(2)我們都沒處理,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由他兒子(女人第三者的兒子)告我們全家民事賠償,並提出財產證明,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無法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我們不聞不問,4人必須共同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4)明明受害人是我們,為什麼我們會被告

(5)我失去45年父子的親情,我可以求償嗎?如果可以求償,該向誰求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22:29

1.聽起來你對於法院的通知都不理不睬,沒有正視,今天如果是個訴訟,你沒出來反駁,那法院可能就認定對方講的是事實,對方有權利可對你主張

2.你父親沒照顧你,其實你有機會免掉扶養義務或減輕,但要在訴訟中主張

3.你覺得不合理的,你要正確地去應對,你自己都不自己主張了,沒人會幫你

4.如有訴訟,建議委任律師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丫祥 104-03-25 23:59

律師您好:

由於目前居住的房子是位於一塊四人(簡稱A(原告)、B、C、D(我父親 被告))共有土地上,而A為了要重建房屋,所以要進行土地強制分割(已談過無法解決,才會上法院),而A跟我父親約定如果無法強制分割成功,支出的費用由我父親跟A一同分擔,其他人不需要分擔,也有簽約了,在我母親得知費用的問題,極力反對(因為在這之前A已經進行過一次分割,且沒有分割成功),而明天(2015/3/26)就要開言辭辯論庭了,我母親還是非常在意費用分擔的問題,所以我母親的底限是分割不成功,費用不分擔,當然如果有分割成功,這些問題等於不存在。所以想請問律師,明天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謝謝律師

陳彥彰 (陳律師) 104-03-26 00:22

您好:

不曉得您所稱的費用是指何種費用呢?

若是訴訟費用:

請求裁判分割時,除非原告撤回訴訟(例如認為協議分割可以重啟並有希望)

否則法院仍會依照職權就兩方所提之分割方案為裁判

通常在訴訟中原告所應先預付之費用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之核定基礎係以訴訟標的價額為計算,分割共有物涉訟,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

乃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訴訟費用則以分割結果之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以上為法律規定之原則,當然訴訟費用若有協議,在不違反強制規定情況下,該協議應當有效。

若是分割費用:(當然係以已經有裁判分割結果為前提)

原則上仍以應有部分比例負擔,除非有當事人協議,則另當別論。

至於您母親擔心費用負擔的問題,建議您可以提供進一步的訊息,以利於給您最適切的解答,謝謝!

以上謹供參考,希望帶給您一些幫助。

丫祥 104-03-26 07:17

非常感謝陳律師費用問題是訴訟費用沒有錯,因為之前A已經申請過分割,且費用也收過了,但一直都沒下文,所以我母親很在意費用的問題。而在我母親跟A之間的訴訟費用問題如果想重新協議,是否可以就A與我們直接簽約就行,不考慮B、C,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訟費用分擔,法院會在主文內宣示,而共有人間也可以另外約定所應負擔之那一份由其中一位來負擔,也就是說日後共有人仍得協議如何分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丫祥 104-03-26 12:02

因為父親已經跟A簽定要共同分擔訴訟費用,但因為A之前已經有過一次分割且沒分割成功,又收取費用的經驗,所以母親一直堅持要分割成功才要分擔費用,請問如果A不願意再次協議(費用問題),我們應該如何面對?   再次感謝律師們的回覆

陳彥彰 (陳律師) 104-03-26 17:04

ㄚ祥 您好 :

A之前提出裁判分割不成,卻又被收取裁判費,那是因為他本來就要預付裁判費

若敗訴(我想應該是因為沒先經過協議分割吧?)當然會被駁回,他就要最終負擔上開裁判費

你們本件裁判費,因已經過協議分割法律規定上是可以進入裁判分割的程序

應該不會有被駁回的情況,縱然被駁回,依法本來就是要A全額負擔。

然而裁判分割後,你們不想考慮B及C,就由你們跟A依照應有部分比例之訴訟費來加以協議分擔

以上回答,謹供參考,希望對你有些許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將於裁判主文中分配各自分擔之裁判費用金額,即使您母親不願意負擔,若判決主文中有分配,亦有可能須支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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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小農 104-03-25 14:31

土地是奶奶名下~給兩個兒子分別蓋房子
兩個兒子都是房屋所有權人~沒有租賃條約
奶奶現在想把土地登記給一個兒子!
要把另一個兒子趕走!!這樣法律允許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4:43
奶奶是土地所有權人,借給2個兒子各自蓋房屋,雖然沒有簽租賃契約,仍然構成使用借貸,看起來應該是沒有約定使用期限,所以可以隨時催告另一位兒子,請他返還房屋。但是興建房屋如果是借用土地之目的,房屋尚新,可能被認為是借貸之目的尚未完畢,而不能請求返還。

奶奶想將土地登記給其中一位兒子,可以的,但是會構成贈與,如果超過每人每年的免稅額上限,會有課徵贈與稅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地為奶奶所有,奶奶可自行決定將土地全部贈與何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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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17:06

建議好好跟土地權有權人溝通,畢竟是母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洪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番茄小農你好:

法律上奶奶為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原則上可自由處分該土地

若被認定房屋所有權人(其子)是借用奶奶的土地房子,而奶奶事後把土地移轉給後手,

則後手可向房屋所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並不會受到奶奶借用關係的限制。

本件若能以協調的方式處理為妥。

以上供參。

阿明 104-03-25 10:33

與前妻離婚前在外租了一間公寓.當時是我找的也是我與房仲交涉.

但簽約時我老婆堅持要用她的名字簽約.因我前妻是越南人雖有

台灣身分證.但房仲還是頃項用我的名字簽.但我老婆很堅持.

最後房仲說用老婆的名字簽.但在後面加一個保証人簽我的名子.

當時押金兩個月+一個月的租金是我付的.耳後房子的裝修多是

我親自用的.住沒多久我們就離婚了.離婚時也沒說屋子歸誰使用.

但一直多是我前妻住再那.我並沒有住那.我懷疑前妻再離婚前就有

外遇.有一天我自己開門進去.在客廳桌上看到有一隻沒看過的手機.我拿起來看並無用密碼就可看.看到有我前妻傳給這隻手機簡訊.

內有我前妻稱他老公的內容.和這個男人要我前妻跟我離婚.

日期是我們離婚前.我有拍照存證.

請問.這樣算私闖民宅和妨礙秘密罪嗎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0:47
回覆 阿明 的發言內容:

與前妻離婚前在外租了一間公寓.當時是我找的也是我與房仲交涉.

但簽約時我老婆堅 ... (恕刪)

如果,離婚後前妻繼續住在原租屋處,並支付租金,比較像是雙方默示歸前妻使用的居所,您即使有鑰匙,也不應進入,而且進入的原因有何正當理由嗎?

因為科技的進步,手機裡的簡訊或是通信軟體內的交談訊息,與書信相當,未經他人同意而開啟軟體查閱其內容,的確有可能成立妨害秘密罪。

JOU 104-03-25 00:48

律師您好:因有時會出國去玩,但最近因飛安問題頻傳,家中又有約一歲八個月的嬰兒,小baby平常都是我跟我媽在帶,出國時也由我媽照顧,由娘家這裡照顧,對此我跟我先生商量過要寫一份委託書,因為也會害怕出國時那個不幸遇到的人會是我們,跟先生商量的結果是,如果有什麼不幸,孩子的監護權就由娘家母親照顧(已跟媽說好了),而房子就在孩子名下,所以是想詢問律師,這樣的委託書需具備何種條件,才具有法律效益(例如:誰誰誰簽名之類的…),委託書內容是否有範例可參考或者怎麼寫才好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擔心身故之後子女監護權的問題,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處理。

2、遺囑有很多方式,其中簡易的方式可以自行親筆書寫之後簽名即可。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0:59
回覆 JOU 的發言內容:

 

補充一點意見:

如果,父母其中一方先行亡故,尚不發生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監護人之問題,而是由尚生存之父或母行使或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或義務(民1089)(舊法時代之監護權)。假設父母同時亡故,則有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監護人之需要(民1091)。

父母雙方均可預立遺囑,指定監護人,但法律是規定最後行使或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或義務之父或母才有以遺囑指定監護人之權利(民1093)。但您的顧慮可能是,父母搭機同遊,不幸雙雙遇難,似乎應該允許父母雙方均可預立遺囑指定監護人。即使沒有遺囑法律規定的第一順位的監護人是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民1094),如此,似乎不用預立遺囑,您的父母因為照顧小孩,應該是比先生的父母優先成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至於財產分配,仍應以遺囑為之。

梅子 104-03-24 23:20

你好~律師,我父母關係不好,父親常常在外面欠錢,辦信用卡,跟銀行借錢,母親想離婚,因為我爸又想借錢,買車,我媽的房子有一半是登記我爸的名字,這樣他的負債會害我們沒地方住嗎?我媽想辦離婚但我爸又不想跟我媽離婚,這樣要如何辦離婚,但我跟我弟又不想跟我爸,這樣我們的監護歸誰? 但希望我父母可以離婚,不希望母親被爸爸拖累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24 23:48

 您好,

這不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喔,只是在網路上公開討論不太適合,建議您私下給我email,律師可以給你比較安全的建議,不見得要立刻打離婚訴訟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梅子 104-03-25 00:16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不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喔,只是在網路上公開討論不太適合,建議 ... (恕刪)

我是梅子 mail 是melody5632@@hotmail.com

梅子 104-03-25 00:19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不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喔,只是在網路上公開討論不太適合,建議 ... (恕刪)

我是梅子mail是melody5632@hot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先處理其婚後財產,待將婚後財產處理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再請求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等,若您與弟弟均有意願跟母親,由母親取得監護權之機會相當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ll 104-03-24 10:19

你好!我公公過世後留有房子土地,但是沒立遺囑,配偶還在,三個孩子,目前都沒過戶,大哥說房子是他的,自行換鑰匙,不讓其餘妹妹跟弟弟進去,,我想請問繼承順位優先權嗎?是不是配偶是第一順位,還是四位都是可以繼承各四分之一,如果大哥不讓,是否可提告侵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第一順位是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平均繼承

2、倘若沒有作遺產分割,確實可能涉犯侵占罪。

3、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得排除其他的的使用,並且出面協商遺產分割,倘若拒絕,則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並且提告侵占罪。

 

筱庭 104-03-23 18:26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他4年前與繼父離婚,有生下一女(我的妹妹)。

法院那時判孩子歸女方所有,繼父需支付扶養費,每月一萬五。

可到去年8月開始不再支付扶養費,也得知他已辭職。

繼父是中央銀行票據公務員,領有退休金,名下未有財產房子

想請問律師這情形該以哪條法律訴訟求償未給付的扶養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筱庭 104-03-23 22:14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 (恕刪)

謝謝律師回應

想再次請問律師: 可持當初的判決書至法院聲請按鈴嗎? 因當時判決有請法扶幫忙,才順利得到孩子的監護及扶養權,這次情形也請那時的律師尋求幫助,在之前也得知對方脫產,名下沒有財產強制執行也沒有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持當時之判決書及確定判決證明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筱庭 104-03-23 22:31
回覆 筱庭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他4年前與繼父離婚,有生下一女(我的妹妹)。

< ... (恕刪)

前陣子已申請強制執行,可對方名下無財產,無法強制執行。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情形有辦法查的到對方的退休金到哪去嗎? 可告對方"毀損債權" 或其它相關的法律條文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以判決強制執行即可

不需另外提告

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後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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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舞 104-03-23 14:50

姐夫與姐姐結婚後姐夫自家族分得一幢房產,近年兩人感情失和,姐夫離家居住外面超過一年,近期以金錢為誘因請姐姐擔任保證人後將房子貸款出來花用(姐姐應也有花用),姐姐的婆婆出錢將貸款還清同時取得房屋所有權
近日姐姐的婆婆跟姐夫及大小姑會同里長及警察上門,給姐姐五萬塊要求姐姐搬離開自己租屋生活,因姐姐婚後就辭去工作已十多年沒有工作經驗,所以姐姐因擔心自己一人無法生活而拒絕搬離。
對方強制將姐姐物品搬下樓後,要求姐姐簽署一份限期搬離同意書。由於拉扯過程姐姐已經受傷,所以姐姐最後同意在文件上簽署。事後姐姐有到醫院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但最後又撤告了。
我想請問:
1. 姐姐簽署了限期搬離,是否期限到了未搬離對方就可以強制驅離?我是指以那張同意書請警察把人趕出去,並且把屋內姐姐的物品丟掉。或是必須透過法律程序。
2. 姐夫有義務提供姐姐離婚後基本生活所需嗎?例如在姐姐找到工作前?或是其實丈夫沒有義務扶養工作但未失能的另一半?
3. 姐姐若不離婚,姐夫一樣可以要求姐姐獨立生活嗎?或是在婚姻存續狀態,姐姐可以要求姐夫扶養她或替她租屋
4. 姐姐的傷害告訴已經撤告,之後還可以重新提告嗎?
5. 對方或我姐姐的行為,有沒有瑕疵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

2、除非姐姐有客觀上無法謀生、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否則沒有扶養義務。

3、同上,倘若不符合客觀要件,則無扶養問題。

4、無法。

5、此部分建議應該由您的姐姐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ayou 104-03-22 09:38

律師先生您好:

我們在去年訂了間預售屋,但出現了一些問題,想請教您,狀況如下:最近銷售小姐傳來了房子外觀照,竟然與當初廣告文宣完全不一樣,當初廣告文宣上及銷售小姐都說外觀建材為玄武岩,但後來卻是木紋磚,使得當初這家建設的黑灰白層層疊疊的風格完全走樣,可合約書上又有寫<外觀建材依立面圖為準,正立面背立面側立面採二丁掛.洗石子配合小口磚.玄武岩.木紋磚施工,整體外觀設計由設計師依造型風格選擇搭配>,合約裡頭有提到了玄武岩也提到了木紋磚,這樣代表建商得依合約得未經買方同意下更動建物外觀嗎?而我們就只能乖乖接受我們所不喜歡的變更了嗎?但又有朋友說廣告文宣也算契約一部分,可否教教我們怎麼爭取自己的權益,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1: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消保法的規定,建商應履行的責任不得低於廣告,不過倘若雙方契約已經另行約定,且建商已經盡到告知義務,則就不以廣告為限。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之前是否取得相關圖說?

3、法理上,有關於外觀不同的部分,可以要求建商回復,倘若建商拒絕,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一、廣告文宣是契約的一部分這件事,是說如果契約沒有特別寫的話是這樣。但是預售屋的建商通常會在契約上特別加註條款排除廣告的部分內容。最高法院曾有判決認定這樣子是可以的(我看過那個判決,因為我最近研究了一下預售屋)。

二、所以你應該把契約拿出來好好的研究一下,再決定怎麼處理。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先研究再搜證,你的搜證才不會漫無邊際,搜證後再處理你的處理才會有力道,減少因為證據不足挨打的局面。

四、還有,不建議貿然解約,通常房屋買賣都會約定單方解約時高額違約金,這個很可怕的…如果你出的招式力道不夠,反彈回來違約賠償不少呀(我曾任二家動產仲介公司的顧問,曾設計課程幫仲介公司人員上過課,相信我,研究清楚前萬萬不要貿然解約)。

五、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違反契約約定建材之瑕疵存在,並請求限期依契約修補之,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建商依契約履行及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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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違反契約約定建材之瑕疵存在,並請求限期依契約修補之,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建商依契約履行及違約損害賠償

104-03-21 12:12

您好:老公疑似有小三爭吵後硬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氣到簽字也辦好離婚,事後很後悔加上老公帶小孩搬出去租房子環境差也沒照顧好小孩,剛好當初證人是老公私下找同事簽名我根本不知道,於是我去訴請離婚無效判決確定恢復夫妻關係,可老公不接受判決也不搬回家,過了3.4個月他老是逃避我,於是跟小孩拿鑰匙複製,他在家我拿鑰匙進去他很生氣,第二次我去他人跑掉我很生氣發簡訊告訴他不搬回去我幫他搬,那次拿了幾件衣服跟鞋子,不知道是誰教他叫他報警告我偷竊又告我私闖民宅,提告時警察有告知應該沒辦法成立他堅持要告,竊盜案已不起訴結案後又收到他告我妨礙自由,問他是什麼他說他也不記得有這條,在問他就不高興的說我想知道去問檢察官阿,他為了逼我離婚不回家 連小孩我接回家照顧他也不給家用,我去他租屋處他就以房子是他私人租的報警叫警察請我走,故意找一些事就要告我,現在收到妨礙自由很莫名其妙,只不過去找他幾次我怎樣妨礙自由?連他告這條他都不記得,想請問我想制止他是否可以反告他誣告?他如果訴請離婚這些過程會有影響嗎?謝謝回答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訴訟並不能捥回男人的心,這個你要先知道。想要捥回男人的心要靠私下的努力。

二、如果這男人真的已經變心,怎麼捥回都沒有用,寧可離婚再找下一個男人,或是離婚後一個人過,一個人過未必比較差。

三、要愛自己。

四、所以說告誣告這類的事真的是不建議,你老公是希望跟你告來告去,然後法官會認為夫妻已彼此刑事爭訟,無夫妻情份,如果你告回去在離婚官司部分很容易變成夫妻已無情份的證據,故意告刑事惹對方告回來這個招式很常見的。

五、要多花一些時間研究如果用訴訟離婚的相關問題,例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分擔等問題[如果小孩未成年的話]。

六、了解得越多,後悔得越少。很多婦女在離婚的時候說什麼都不要,然後離完婚後後悔。離完再後悔的很多都告不贏[當然協議離婚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協議的情況是例外]。所以在離婚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的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若要現場諮詢的話要先電話預約,因為我很忙,常不在辦公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6:22

1. 楊大律師說的很好,法律只能解決法律問題,一個人變了心留也留不住,好好過生活最重要。

2. 對方既已無意與您在一起,您不妨轉向研究日後萬一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乃至於子女監護問題如何爭取對您較有利。

3. 誣告必須是明知為不實的事實而刻意捏造並提告,一般而言成立上不容易,因為多半都會被認定是單傳對於事實或法律的誤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配偶針對您提告之行為,可能有構成誣告之可能,但您若亦對您配偶提起誣告告訴,是否有助於您維護配偶間之感情,可能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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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42

您好,如果老公很想離婚,不妨利用這樣的機會,跟他把離婚的條件提的對自己有利一點。

另外,刑法上之通姦要件為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先生跟小三通姦證據,或可提告通姦罪。然若證據不夠,但在夫妻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可提告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56

.

104-04-08 01:34

謝謝回答

104-04-09 23:5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您好: 在請教一下,他租屋租約到期聽小孩說好像找到房子過幾天要搬家,他當然不可能讓我知道租在哪,所以我就馬上把小孩帶去他那裡住,現在他問小孩說要不要回去南部,小孩不要他就故意說還是要回我這住,說他新租的地方比現在租的套房還要小,地方又遠要很早起床說那時候他還在睡覺,可能他們要坐公車還要走一段路,讓小孩很為難,本來住離公司很近現在租那麼遠要躲我也擺明要把小孩丟給我,房貸每個月我在繳也沒拿過生活費給我,租哪不讓我知道,就算知道他以私人租的不讓我進去不然就報警,像這種情形只能任猶他嗎?沒對離婚後該要如何安排小孩好好談,只會問小孩要住哪?連跟他談事情他都不願面對面只用LINE在打字,既然挽回不了就放手跟對方協議對自己有利的條件過新生活的道理我也懂,可是我先生沒財產我名下的房子每個月繳的房貸對我來說已經很重了,在加兩個小孩根本負擔不起,小孩給他更可憐他也說會讓他們回南部住,要讓南部80幾歲的爸爸跟有點智能不足的媽媽帶嗎?除了短時間發生這些事我還不能接受也不想沒努力就放棄,就算挽回不了也要他好好處理後續,我不能認同也不想讓小孩感覺不想負責任就用這些小手段,別人就會馬上跟你妥協了,法律能保障我們什麼?只有判離婚嗎?

欣祥 104-03-20 15:52

你好~我最近跟我老婆在談離婚
      
我們已經分居一年半了  小孩只有在假日的時間 才過來我買的房子完幾個小時
因為之前買房子他說要房子共有 我也答應了 但是房貸是我在付的

我有把我的經濟狀況算給他聽 說離婚最多我只能支付小孩子一個月六千元
但是他好像不滿足還想要更多(我一個月36000(我生活開銷都一個人負責) 他一個月25000(住他家裏)

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要談 
一:孩子共同監護權 可以嗎?
二:對方要求我必須付小孩學費到大學畢業(合理嗎?)
如果能給予的金錢沒那們多 我該如何談
三:小孩探視權我能如何爭取 比如:一個月幾天 或一次見面幾個小時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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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協議離婚,則條件當然可以談,但就是要雙方有共識,所以您所述的情形,只要雙方有共識,並記載於離婚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即會具有拘束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之條件,若雙方可協調成功,可合意離婚,若無法協調,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進行中,再嘗試有無藉由調解委員協調成功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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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之條件,若雙方可協調成功,可合意離婚,若無法協調,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進行中,再嘗試有無藉由調解委員協調成功之機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8:18

1. 可以共同監護

2. 扶養費可爭取共同負擔,並是雙方經濟能力以及實際其他負擔情形斟酌。

3. 探視權一般是未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一方所行使,可約定平常一到五看幾天?假日帶回同住?寒暑假?過年?等

4. 萬一私下談談不成,可找有相當智識經驗的人居中撮合,再不然就訴諸法院,因為這類案件還是會調解先行,由專業調解委員居中協調,故還是有機會不致於硬碰硬撕破臉。

熊貓胖天 104-03-20 13:38

各位律師您好:

先描述一下家庭的狀況,父親突然身體不適住進加護病房,陷入昏迷,清查手邊財產,有兩筆房子(兩筆房子皆為繼承爺爺遺產獲得),兩筆房子皆已登記在父親名下,現在叔叔A跟姑姑B看到爸爸狀況不佳,跳出來說兩個房子他們皆有份,由於當初爺爺過世遺產是如何分配,皆由父親處理,故不知詳細處理方式和分配結果,而現在父親陷入昏迷,無法說明,故出現糾紛,想請問以下的問題:

1. 個人覺得當初在爺爺過世處理遺產時,理當有簽過任何的遺產分配協議書,才能有辦法之後辦理房子過戶至父親的名下,而既然已經過戶在父親的名下,父親遺產分配的部分,應該由我們小孩繼承處理,請問我這樣想法正確嗎?

2. 請問在當初處理爺爺遺產時,是否在政府機關有留下可以證明爺爺遺產分配的備份正式文件?

3. 由於叔叔A在醫院拿出一份當初授權給父親處理爺爺遺產的授權書給我們看,想請問此授權書是否有任何的意義或能代表什麼?

 

因為個人認知是,爺爺遺產應該在爺爺辦理遺產相關事宜就處理完畢,並非到父親出事才出來吵鬧;由於本人非法律相關人士,想請問以上事情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Update: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現在正在跟家人討論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依登記為準,若其他人要主張,則需負舉證責任,當然此部分就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當時辦理遺產過戶時,須到地政事務所地,由全體繼承人親自辦理或是提供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簽訂好分割協議書、載有被繼承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所有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國稅局完稅證明等,繼承人檢具上開文件之後,再填具登記申請書,檢附原始房地權狀才可辦理過戶,上開資料都可再向地政事務所調閱。因此對方必須要證明前揭資料係偽造文書,如利用對方印鑑及證件而自偽造拋棄繼承的同意書、或是遺產分割協議書之類的文件,並透過法律程序,才可要求您父親歸還動產

2.若該房地已過戶至您父親名下,則您母親及兒女始可繼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你的問題要先釐清,你爸爸取得爺爺的遺產,是在什麼時候,從取得的日期來找答案,為了你自身權益,建議你將資料,委託律師來為你處理。諮詢電話:0937-182635   Line:k888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你不用擔心

財產已經過戶給你父親這麼久

他們要取回是不可能的

光是證據他們就提不出來了

所以不用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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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遺產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及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登記為您父親所有,叔叔及姑姑之請求均可不予理會之,叔叔及姑姑均非父親之繼承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登記為您父親所有,叔叔及姑姑之請求均可不予理會之,叔叔及姑姑均非父親之繼承人。

 可去地政事務所將兩筆動產當初繼承過戶資料全部調出來,可更明確判斷。

tsaili 104-03-20 09:38

請問

幫人買賣房屋作保,結果房子法拍,針對不足餘額部份,想請教是否就止息了??

最近收到銀行債務返還借款強制執行,發現有利息9.9跟違約金百分之20的部分

可以跟銀行或法院抗議嗎??

債務人跟第二保證人都沒錢,所以變成剩餘債務都要找我嗎?

不能主張還1/3就好嗎?

有跟銀行問過,他說止息了,叫我讓他扣1/3薪資就好,可現今卻發現計息!!!

另外請教,祭祀公業繼承方面,目前為祭祀公業派下員,若日後有土地買賣後分配財產部分,是不是也會被扣押到??子女繼承方面會有任何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債務陷入遲延,就會有利息

2、一般來說都是連帶保證人銀行可以直接找你要求負擔清償全部,至多就是您清償完畢之後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

3、派下權所分配財產,是可以被追索之客體。

4、目前已經是採全面限制主義,故而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不會繼承到您的債務

 

mia 104-03-20 01:33

男女雙方目前離婚已10年多

離婚的原因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資金 來源 有1/3 是公婆在結婚贈與男方, 以及男方婚前儲蓄 

男方將資金用為購屋頭期款 , 房子買在女方名下

2/3 是兩人婚後清償 ( 其中有50萬為公婆分產 , 另有 200萬為男方辦理銀行貸款 )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現居的房子)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應如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 

C. 房產有1/3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前贈送給男方& 男方工作儲蓄~ 男方使用於購屋頭期款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D.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3 是他的無償所得及婚前存款
要求分走目前 1/3的房產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歸還當初公婆結婚前及結婚後 分產合計約 300萬元?

E. 婚後男方銀行貸款償還房貸的金額~ 屬於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mia妳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財產權,並非不得拋棄的權利。若該份離婚協議書是經過雙方及二名證人簽名,並且持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則男方應視為男方已拋棄分配請求權,因此即不得再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包含你名下的動產)。

至於購屋資金來源,除非男方能證明當初是協議借你錢買房,要求你還錢,否則也無法請求返還。

若男方執意提告,可委由律師進行訴訟處理。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本案已經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且對方對於你的財產沒有任何權利得以主張
所以他只是單純無賴而已
你所問的問題他都不可以主張
如果要請他離開
你可以先以書面通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後
向法院提告遷讓房屋
如果用調解的方式他未必會理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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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第六章126、127條的規定,「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oli 104-03-19 23:47

請問各位熱心律師們:

我去年買房子時本身建物就已經有開窗戶了.(房子本身建物是蓋到滿.且有開窗.因房子旁邊地也是原屋主的.所以這棟房子才可以開窗)目前窗戶外有做窗框.而窗框部份已經超過本身建物的地權了.

而現在原屋主已經賣掉隔壁空地.而新地主又來跟我說建築師說我們這樣牆面有窗框會影響他們蓋房子的工程.故要求我們把建物窗戶外的突出部份自行負責拆除和填補好窗口.以方便他們蓋房子時能和我們共用牆面做灌漿工程.

請問各位律師們.我是必須如新地主說的要自行負責拆除和填補好窗口嗎?(我買屋時它就是蓋這樣了)

浩浩 104-03-19 22:55

小弟是住在台北大同區一個獨棟老舊公寓的3樓公寓住戶

沒有管委會

而長期以來,約10幾年都遭樓下2樓鄰居騷擾以及挑釁找碴

比如樓上無聲音,卻說我3樓很吵,甚至說我就是惡鄰居

說看我不高興,要我搬離3樓住戶,恐嚇等等

房子是我失蹤爸爸的,我身世淒涼,患有身心障礙疾病

從小就遭家人遺棄,所以在台北孤依無靠,而樓下是我的親戚(大伯),失蹤爸爸的哥哥  但從不往來,因為其餘土地糾紛撕破臉,反目成仇,甚至惡意害我搞陰的

完全不能溝通,我近幾年好言好語,連隔壁鄰居也被樓下住戶不禮貌對待比如修繕等能否進屋查看,卻被嗆那是你家的事,是沒看過惡鄰居

以及2樓住戶長期在門口擺設鞋子,和一樓擺設塑膠箱阻礙通道

近期更加害找碴,私裝監視器2支在2樓門口(只有2樓住戶自己能看到)我沒辦法看

得知我一個人住還有我的朋友,連我買東西回來,買什麼,他都知道,都會找碴嗆

"你剛剛去買東西,可悲一些543,你出入我都有私存影片照片,利用私人監視器財產

以正當名義為理由行惡意騷擾我之事實"

完全無法溝通,還動手

甚至故意照射樓梯通道用私裝監視器,惡意得知我行蹤外出返家之行為

常常回家時上樓,他就用監視器查看,把我擋在2樓不讓我通行,講不雅文字

侵犯我個人隱私,卻已樓梯間系公共空間為由自保

揚言嗆我要搬走,揚言恐嚇,就可以接手我失蹤爸爸的房子,實在非常可怕我自小被家人遺棄,2樓住戶每天都沒原因叫轄區警察來1樓門口找碴(有鄰居可以作證)

3個月每天叫警察10幾次,惡意說我打他,怎樣莫須有的行為

還有動監視器,自導自演加害我,嗆我看他的監視器找碴

搞到我精神狀況完全惡化,失眠,憂鬱症想自殺

根本無法入睡

而自己因為前年車禍

還是一個骨折的病人,需要人照顧,生活苦不堪言

我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主持公道,不管是民事刑事提告都好

我姓黎,住在台北,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指導,或實際面談..

否則我生命會遭受到威脅

而隔壁鄰居也知道,看我被樓下欺負,甚至用各種方法要把我趕出居住地

想接手我爸的財產(房子)是一個非常霸道流氓的惡鄰居

警察說也沒辦法,要我按鈴申告 甚至對我不是很友善(無助弱勢)

我希望透過司法把鄰居裝設監視器問題解決,或是由法官拆除

並且改善鄰居對我的找碴行為,強制罪,妨礙名譽等等

謝謝...

 

法律扶助並不適用我

所以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我的line

allen7466 書瑋

以及能告訴我費用 以及想辦法應對..

而我有影片和錄音

但每次警察走他又叫囂恐嚇 2樓住戶3人(一家人)

欺負我烙單一人..唉 很痛苦 不知怎對付這種惡霸鄰居

也不能搬走(房子被爸爸拿去抵押 土地權人為我爸)

我今年25歲 想3個月內提告..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裝設監視錄影器於共用樓梯的部份,可以嘗試主張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要求排除侵害。

2、另外有關於架設監視器的部份,倘若是以釘釘子的方式,裝設在樓梯間共用壁上,必須經過其他住戶的同意,否則可以訴請法院命其拆除。

3、其他可能涉及恐嚇強制罪的部份,要看您有什麼證據

4、費用的部份要看您需要的是什麼樣的協助,可以來電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oho987 104-03-19 19:12

網路如果被房客亂用的話是房東責任還是房客責任??

現在外面租房子很多套房都會附網路,網路如果是房東申請給房客使用.

但是房客亂用拿去貼色情貼圖或是用身分證產生器去買車票之類,最後房客不承認...這樣責任是申請網路房東要承擔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9 19:25

您好!

要看證據調查結果實際是誰在使用而定,若在租約期間原則上還是房客要負責,並不是房客不承認就沒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3-19 21:11

警方會通知網路申辦者出面說明,這時房東可提供房契與相關IP位置分配資料說明

迷途羔羊 104-03-19 14:13

此案為本人發生,我是租屋客,原本以為是單純返還定金的案件,沒想到過了半年,案件仍無進展,甚至回到原點,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懇請各位協助,拜託。另為了簡化稱呼內容,故以甲~丁代表,案件敘述如下:
1.甲自稱房東代理
2.乙自稱房東
3.丙為租屋
4.丁為手機簡訊發送人

丙透過591租屋網得知租屋資訊(六樓),撥打資訊上的聯電(頁面上是寫"房東"而非代理人),表示有看屋意願,但至現場才得知接洽者與接聽電話者皆為甲,甲自稱為乙的朋友且為代理人,丙表示有租屋意願,甲表示由於求租者眾多,為保障雙方權益請丙先行支付定金予甲,並提供手寫定金單(單上有寫代理人甲的姓名聯電及ID、丙的姓名聯電及ID、承租地址、收受定金金額、何時簽訂租賃契約)單據予雙方,丙當晚第二次向甲表示有看屋需求(因為是丙的友人與丙一同承租房屋),當時甲、乙、丙及丙的友人皆在場,乙告知丙及丙的友人已有收到定金,惟因需協助更換鎖頭及裝設冷氣及其他傢俱,故鑰匙需待簽訂租賃契約時,才可提供,並告知丙房子又不會跑掉且已有簽定金單,請丙不用擔心。(當天皆有看到甲出入5樓及6樓)及協助開樓下大門。

過一個禮拜收到丁傳簡訊通知內容為「丙先生,您好,您預定的房子房東檢查線路發現工人未完成維修作業,需等大約至一個月完成,檢查報告上由於不完整無法租給租客。所以通知您預定金以繳交8500元整全數退回。請與甲(聯電)聯繫」

丙多日嘗試聯繫甲與乙,甲不是關機就是說晚點處理,乙電話有通但持續無人接聽,丁則表示僅能協助轉達,最後甲表示定金已收就不會退,不然去法院提告再來處理。

於是丙透過民事簡易庭提出對於甲的訴訟,案件牽扯至今半年多(從調解到辯論及再開辯論甲皆未到場),但今日卻從法官口中得知丙應向乙提出訴訟而非甲,請丙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乙,再來變更被告聲請

有鑑於此,故在此留言,並懇請各位協助解惑。

1.由於【定金單據】上沒有自稱房東的大名、ID,僅有聯繫電話,且撥打未有人接聽,開庭時懇請法官以民法248及249條來裁定,但法官表示不符合該條款,傾向應請租客告房東才適用此條款,但由於租客沒有房東的資料,單據上也只有自稱為代理人的資料,且定金也是代理人收取,故此案真的沒有辦法直接向代理人提出告訴嗎?或是請問該以哪一條的條款來請法官針對代理人提出告訴呢?

2.法官告知租客,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自稱房東者」或「自稱房東代理人者」,再來變更聲請。想請問,假設調閱出的資料,房屋產權持有人非上述兩位時,此案還有可能對上述兩位提出告訴嗎?

3.該有的物證(包括定金單正本,簡訊往來內容,當時拍攝房屋的照片)皆已提供給法院,但不曉得為什麼法院似乎不以此當依據,且法官也表示此情況非屬刑事詐欺,我已經摸不著頭緒該如何處理,法官只請租客若有訴訟疑問請撥打訴訟輔導科,但沒提供方向。

4.撥打訴訟輔導專線,僅得知請我先等資料調出來,我詢問接聽者表示假設當初自稱房東代理人及自稱房東的人都不是產權持有人,變更被告聲請,到時候屋主卻說從來沒有授權出租房屋,那該如何處理,接聽人員表示那只能改走刑事詐欺,可是這樣一來就與一開始法官所說的有所衝突,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