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六個月內處理。另,對方有受傷嗎?如果他有受傷他六個月內也可能會提告。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因中斷而重算時效是五年。請二年內先處理。
三、民事可能處理方式:(一)和解或調解:宜拿實質利益。(二)支付命令,專屬債務人住所地管轄。(三)刑事附帶民事起訴(刑事起訴後才能提刑附民,要舉證,開庭,在裁定移轉管轄至民事庭前不用訴訟費用,所以要以刑附民處理的話宜一次足額後請求)。(四)民事起訴(要訴訟費用,要舉證,要開庭)。
四、可能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二)看護費用(三)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四)精神上損害賠償。(五)物損。
五、關於車禍原因部分,一般來說如有爭執要送鑑定,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聲請覆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時間。

事發於今日3/16 8點多
我騎機車對方開車 我和對方車輛要同時過一條小巷
對方是從對面過來我正要轉彎一點騎過去時 路是快下坡 重力加速度 我煞車來不及兩台車擦撞
我的膝蓋擦傷和左胸有壓到 機車前面板幾乎全毀 對方車門有磨損和翻起一點
對方有請警察到現場 我們雙方做了簡單的筆錄和酒精測試 後來警察建議我去照x光便叫救護車載我走
我在確認身體膝蓋擦傷和左胸軟骨壓到後便至警察局詢問事後處理
警察調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 說我滑行8m 車速過快 要詢問對方是否要和解還是調解
我和對方都是同一家投保公司-富邦 我的機車保險過期5個月當場再續保 富邦說對方也有打來詢問
並估價車修繕費需8000元 我是單親家庭且目前就讀大四中快畢業 學費都貸款 家中積蓄不多
富邦說要調解 但醫藥費會負擔 醫藥費為550 我打去詢問對方 對方表示要我付8000全額 說我騎太快要學會教訓
我去估機車修繕費也要4000 這樣代表我要付12000 家中經濟狀況實在沒辦法一時拿出這麼多錢
我想問 這樣是對方的問題還是我的問題 我身體有受傷也有開診斷證明 這樣我是否比較有利?
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了 謝謝!








今天突然接到警局的電話說我3/4號撞到一台機車
我印象中我真的沒有撞到人
所以警察就請我到警局去看監視器
車道有四線道,我開在內車道處過來的第三車道
路口監視器只有拍到我車開過去之後我又後方有機車下去
但是因為拍攝角度是從我左前方拍的而且也只有擋風玻璃以下的畫面
也就是說完全沒有拍到我撞到他的畫面
但是警察一直強調我這樣是肇事逃逸,會有刑責
後來警察說要看我的車
因為我車本身就很多擦傷
警察認定我右後車門的把手有擦撞到機車
但是我認為也有可能是機車自己不穩跌倒擦撞到我的車
後來對方也有來
警察也一直叫我們和解,但是我想當場和解警察卻要我們自己去私下和解
明明機車自己騎到車道上面來了不是有路權問題嗎?
而且他是倒在雙白線上
而且我根本不知道我有撞到人這樣也算是肇事逃逸嗎?
為何警察不讓我在警局和解這樣合理嗎?
還有明明案件是發生在南區卻叫我去東區的警局做筆錄好像怪怪的
如果我堅持不和解是不是就要上法院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仍需從主觀是否知悉撞到人及客觀上有無證據可證撞到人來認定,所以您仍可以據理以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亦可考慮與對方和解以利您爭取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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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日期:103.10.09
當時停車準備請乘客下車將車位的機車移開才能移進去,乘客小開了駕駛座後方的車門,擦撞到機車,機車騎士倒地,馬上通知救護車送醫院,機車騎士因沒戴安全帽加上車速又快,導致顱內出血,現在還在加護病房觀察。
事發之後,我們每天都去醫院探望對方,也非常有誠意的負責的一切的費用,其中包括騎士的醫藥費(約25萬)、看護費(約15萬)、住院用的雜支(3~5萬)...等,我們自己也是咬著牙把錢湊出來給對方,只希望騎士能好起來....,現在對方說要談和解,因醫院說騎士的恢復期大約需要兩年的時間,但對方給我們的感覺是要在敲我們一筆.....
所以我們現在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1.當時對方車速快又沒戴安全帽,才會導致如此嚴重的重創,難道全部 的責任歸屬都在我方嗎? 對方一點責任都沒有?真的是傷者最大嗎?
3.恢復期的判定是由醫院說得算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院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以利您與對方協調賠償之金額,惟若您有過失,即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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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有受傷且均有肇責,均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疑義,若對方對您提告,您亦可提告之,惟須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限;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則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確定雙方肇事責任比例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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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七月中騎機車在某十字路口內側車道左轉,左轉轉正後遭對向小客車衝撞,警方先開未兩段左轉的紅單給我。對方提供的監視器並未拍到被撞擊的畫面,只拍攝到我左轉過去跟對方車子停止的地點。且也拍不到號誌燈,只有用車流來判定號誌轉換。
我被撞擊後機車被撞飛18公尺遠,我人第一次被對方車子撞,第二次再彈撞到對方擋風玻璃才又落至人行道旁,距離被撞擊的點約19公尺。對方車子也在撞擊後滑行近18公尺多才停下。
我的受傷狀況需休養一個月:小腿完全骨折、門牙斷裂兩根、左上唇穿刺傷、右眉和右腳根撕裂傷致使縫了25針之多。
而機車骨架被撞凹,需維修高達9成以上幾近報廢。車行老闆估價後認為對方車速有70以上(對方駕駛說自己時速50以下,但沒有煞車痕,只有我機車的刮地痕)。
警方初判表寫明我違規左轉,而對方因素則是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對方則表明他沒有錯是直行車綠燈,認定我違規在先,都是我的錯。
之前檢察官有說以我這種狀況對方很難有責任,因為講求絕對路權。我屆時反問:「這樣表示只要我是直行車沒違規,對方在我前方違規,我可不用緊急煞車就直直撞過去嗎?」
檢察官愣一下則只回答:「也不是這樣說。」
近日走了鑑定委員會一趟。對方就初始提供的影帶,不斷表明他沒錯,其中一位委員也拍拍他肩說”對啦!知道你有遵守規則。”錯不在你之類的話。
而影片照不到號誌燈狀況下,他們依判定的車流認為我應該有紅燈左轉。但沒明說。
那時我提出了幾個陳述(除了第1,2點有口頭表明,第3點為紙本陳述):
該地段的人行道旁有機車兩段式的告示牌但設置約350cm高,違反道路號誌設置條例第18條,使人無法直接判定需二轉, 但委員表明只要有告示牌或待轉區其一即認定須二轉,但此地點的待轉區格子整嵌進斑馬線內,委員表示這沒有違反規定,因為要避免落在道路上被撞。 對方駕駛表明直行時左前方有公車待左轉,阻擋他的視線以致無法應變,但依照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且既然左前方有車子擋住視線,不就更該減速慢行。→這部分委員表示他們已經知道了。
3. 道交安全規則第103條 ,行近斑馬線,汽車駕駛應減速慢行。撞擊點於斑馬線後7公使,如有減速慢行,我的車體和受傷狀況也不致如此嚴重。
想請問律師,我曉得對方有絕對路權,以及他是直行車。但以應注意而未注意,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目前沒有科學依據可證明給鑑定委員對方超速。即便如此依照受傷和車損毀情況,鑑定委員們是否會認定對方有肇責?



我在1/29號發生一件很奇怪的車禍 我是機車A車 計程車B 機車C
我騎在5線道上 有內往外算我在地4車道123車道是禁行機車道 我因要超車所以期到第3車道然後我要帶轉 所以我重地3車道向右行駛有打方向燈 在快到右側待轉區十有一輛計程車緊急煞車 後方有台機車撞上B車的屁骨 然後B車說是我的不對C車有點小小小的擦傷但是沒有叫救護車筆錄上也寫沒有人受傷
筆錄做完 就接到警察局來電 說C車告我車禍傷害 現在我被告車禍傷害要怎麼解!
初步判定說
C車未注意前車狀況
B車上未發現
筆試因素
我想問C車撞上B車是不是後車追撞前車 那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或是超速才會撞上去
那初步判定為什麼沒有說C車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現在B.C車都要向我求償 我要怎麼辦
想多聽一點意見拜託大家

今天3月10日晚上00:24分
到車道好久 按喇叭本來要示意面有很多車
結果他連基本的道歉都不會就罵靠北靠目 要不要老媽在座不然真想試試你的能耐
~純發洩文~
以下是他的留言(就開始很多人開始討論)
。。。。。。。。。。。。。。。。。。。。。。。。。。。。。。。。。我:汽車前面兩台機車都沒按喇叭!
代表人家也在耐心的等待!
兩位騎士都在看你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貨車不是你想像中的簡單!
喇叭的定義是有車要衝出來或是違規才在按。
。。。。。。。。。。。。。。。。。。。。。。。。。。。
黃XX:衝出來再按喇叭有甚麼鬼?(讚:1個)
。。。。。。。。。。。。。。。。。。。。。。。。。。。
我:(要衝出來)!(衝出來)差很多!
(要衝出來)你預知按喇叭!
(衝出來)不用按直接撞!
前方都停下來你還會踩油門撞嗎?巷口誰會騎很快!
。。。。。。。。。。。。。。。。。。。。。。。。。。。
謝XX:巫XX前面的第一台一進去就被嗆了哦 耐心等待?
是不想惹流氓而已 懂?
還有違規再按?你駕照考時事不是沒讀清楚啊我有說貨車好開嗎 傻子
(讚:4個)
。。。。。。。。。。。。。。。。。。。。。。。。
謝XX:真傻他媽的(讚:4個)
。。。。。。。。。。。。。。。。。。。。。。。。。
我:然後勒!沒耐心的人!多多休養@@
。。。。。。。。。。。。。。。。。。。。。。。。。。。
我:我可以告你嗎?按讚的順變一起
。。。。。。。。。。。。。。。。。。。。。。。。。。。
莊XX:真傻他媽的(讚:1個)
。。。。。。。。。。。。。。。。。。。。。。。。。。。
林XX:真傻他爹的(讚:1個)
。。。。。。。。。。。。。。。。。。。。。。。。。。。
謝XX:法官 他罵我傻子 我要靠他
。。。。。。。。。。。。。。。。。。。。。。。。。。。
姜XX:要告人唉,我好怕!(讚:1個)
。。。。。。。。。。。。。。。。。。。。。。。。。。。
以下謝XX的話:讓我感覺到不舒服而且也說我媽傻子!

你只要公開道歉就好!很簡單^_^ 5分鐘 · 讚 Tony Chu 日本留學不就很棒 4分鐘 · 讚 林以威 4分鐘 · 讚 巫靜安 你還是不道歉我就去警察局報案 4分鐘 · 讚 林以威 去學法律嗎? 4分鐘 · 讚 林以威 學完再回來告 3分鐘 · 讚 巫靜安 法律系? 3分鐘 · 讚 Tony Chu 確定不是去浪費生命 ? 4分鐘 · 讚 · 1 培志鄭 傻屌+1 名單沒有我 2分鐘 · 讚 徐博強 現在發文還要小心被告,長知識了...還是潛水就好! 1 分鐘 · 讚 Tony Chu 台灣混不下去跑出去嗎?動不動就告告告 啊不就很會 1 分鐘 · 讚 Jung Huang 告不成拉
我可以直接跟你說無法成立 剛剛 · 讚 夾心 有亮點錯字 自找 我不想也被拉進去那個坑
認真魔人加文盲 唉 1 分鐘 · 讚 · 1 Tony Chu 污淨俺 幹嘛不回我 1 分鐘 · 讚 · 1 林偉翔 這就等於買了電影票照著好碼入坐一下樣意思 看一下留言 再來評斷 2分鐘 · 讚 · 2 Tony Chu 污淨俺~~ 越來越亂了!我真的步道該說甚麼好!


日前我從路邊自小客停車格開出時與機車擦撞,騎車的老伯擦撞我左側後照鏡後摔車。老伯因跌倒擦傷臉頰和小腿,沒有太嚴重的傷勢,機車因路面磨擦有輕微擦痕,我的車則是左側照後鏡往前折斷。我從停車格開出時速約10公里左右,有打方向燈,也先看過後方路口是紅燈沒車才切出。真的不知老伯是從哪裡竄出來的,也不知他車速到底騎多快。(朋友說有可能是從巷子鑽出來的)
現場有其他路人協助報警和叫救護車,不過在警察到場作紀錄前已先將機車立起。老伯一開始堅持沒事不肯去醫院,勸了半天才去醫院急診包紮,人看起來應該無大礙。雖然是他撞我,但老伯年紀大又有受傷,我原本想在警察面前以$6,000和解,不過老伯覺得太少,我們目前先送鑑定再說。


6年前經人介紹到越南娶老婆. 娶回後日子過的幸福快樂.生了一個兒子. 兩年多前老婆要求去台北. 她姐姐那裡學修指甲.起初我不同意. 但經她苦苦哀求.爭執最後還是同意了. 其間4個多月. 學修指甲還有美甲. 我有放假就帶兒子到台北看她. 學成回來後在住家附近租房子營業. 生意很好賺的比我還多. 去年8.9月和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回越南探親1個月. 回來後沒多久.就介故婆媳問題說要離婚. 經我父母和她姐姐.姐姐的男友協調. 同意她帶兒子到外面租房子住. 而我等她冷靜過後.看情形再過去. 我幫她找房子.裝修. 全部弄好後她帶兒子搬過去. 我則下班過去陪兒子和她吃晚飯. 我兒子自幼就是奶奶在帶整天吵著要回家. 我也儘量幫她安撫. 不到兩個禮拜.她跟我說她還是堅持要離婚. 我因為兒子的關係同意了.12月初離婚雖然離婚了.我還是很關心她. 下班還是會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她有事我也很用心的幫她.期望有復合的可能. 10天前我下班還是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確發現她人再店裡.機車確不在我再到租房子前看.車在那裡. 當時有不好的預感.很難過. 兩天前她帶店裡顧客的兒子到越南相親. 要14天. 之前幫她裝修房子我留有備份鑰匙. 昨天下班我按捺不住要去找答案. 真後悔我去了.擎天霹靂. 看到洗後晾乾男人的內一褲. 房裡還有男人的衣服.抽屜還有保險套. 我好失望她這麼快就交男朋友了. 但更讓我擎天霹靂的事在後頭. 我在桌上看到一隻舊型的手機. 合一張莫生男人的越南簽證. 我先看手機裡沒有相片再看簡訊.裡頭有最親愛老公老婆.稱謂的簡訊. 原來他們兩年多前就開始交往了. 還有他叫我前妻要跟我離婚的簡訊再看越南簽證日期竟是去年8.9月的. 去年8.9月他們是合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一起去越南的. 他們竟然連和起來騙我. . 她姐姐.姐姐的男友.還在鬧離婚時做公親. 還把離婚的理由歸咎於我母親對她不好. 他們竟敢這樣.我崩潰了阿…阿…阿我該怎麼作. 我應該怎麼作.我可以怎麼作. 有誰能幫我

6年前經人介紹到越南娶老婆. 娶回後日子過的幸福快樂.生了一個兒子. 兩年多前老婆要求去台北. 她姐姐那裡學修指甲.起初我不同意. 但經她苦苦哀求.爭執最後還是同意了. 其間4個多月. 學修指甲還有美甲. 我有放假就帶兒子到台北看她. 學成回來後在住家附近租房子營業. 生意很好賺的比我還多. 去年8.9月和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回越南探親1個月. 回來後沒多久.就介故婆媳問題說要離婚. 經我父母和她姐姐.姐姐的男友協調. 同意她帶兒子到外面租房子住. 而我等她冷靜過後.看情形再過去. 我幫她找房子.裝修. 全部弄好後她帶兒子搬過去. 我則下班過去陪兒子和她吃晚飯. 我兒子自幼就是奶奶在帶整天吵著要回家. 我也儘量幫她安撫. 不到兩個禮拜.她跟我說她還是堅持要離婚. 我因為兒子的關係同意了.12月初離婚雖然離婚了.我還是很關心她. 下班還是會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她有事我也很用心的幫她.期望有復合的可能. 10天前我下班還是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確發現她人再店裡.機車確不在我再到租房子前看.車在那裡. 當時有不好的預感.很難過. 兩天前她帶店裡顧客的兒子到越南相親. 要14天. 之前幫她裝修房子我留有備份鑰匙. 昨天下班我按捺不住要去找答案. 真後悔我去了.擎天霹靂. 看到洗後晾乾男人的內一褲. 房裡還有男人的衣服.抽屜還有保險套. 我好失望她這麼快就交男朋友了. 但更讓我擎天霹靂的事在後頭. 我在桌上看到一隻舊型的手機. 合一張莫生男人的越南簽證. 我先看手機裡沒有相片再看簡訊.裡頭有最親愛老公老婆.稱謂的簡訊. 原來他們兩年多前就開始交往了. 還有他叫我前妻要跟我離婚的簡訊再看越南簽證日期竟是去年8.9月的. 去年8.9月他們是合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一起去越南的. 他們竟然連和起來騙我. . 她姐姐.姐姐的男友.還在鬧離婚時做公親. 還把離婚的理由歸咎於我母親對她不好. 他們竟敢這樣.我崩潰了阿…阿…阿我該怎麼作. 我應該怎麼作.我可以怎麼作. 有誰能幫我








我是甲方;對方為乙方 事發104年2月7日
甲方騎乘機車行駛於板橋浮洲橋機車道上時(往板橋方向),甲方行駛於乙方左後方約三公尺,乙方機車後方還拖掛L型二輪手拖車(未載物品),由於乙方不知名原因自摔,導致機車道被占滿無法閃避,甲方撞於機車分隔島,對方小擦傷,我頭部著地頭暈跟骨折爬不起來,導致現場已被破壞。
拿到初判表上寫說
甲方:肇事原因:本案相關肇事經過雙方各執一詞,尚有疑義,在缺乏其它佐證資料下,無法分析研判。
違規事實:無
乙方:肇事原因:本案相關肇事經過雙方各執一詞,尚有疑義,在缺乏其它佐證資料下,無法分析研判。
違規事實:機車附載物品未依規定(處31-5)
請問:
1.我行駛於對方左後方,機車道上也有畫著白虛線,車道右側為人行道和護欄,左側為水泥分隔島,對方自摔連同後拖車都佔據車道影響到我無法閃避,還是後車責任較重嗎?
2.還是要花三千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呢?

6年前經人介紹到越南娶老婆.
娶回後日子過的幸福快樂.生了一個兒子.
兩年多前老婆要求去台北.
她姐姐那裡學修指甲.起初我不同意.
但經她苦苦哀求.爭執最後還是同意了.
其間4個多月. 學修指甲還有美甲.
我有放假就帶兒子到台北看她.
生意很好賺的比我還多.
去年8.9月和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回越南探親1個月.
回來後沒多久.就介故婆媳問題說要離婚.
經我父母和她姐姐.姐姐的男友協調.
同意她帶兒子到外面租房子住.
而我等她冷靜過後.看情形再過去.
我幫她找房子.裝修.
全部弄好後她帶兒子搬過去.
我則下班過去陪兒子和她吃晚飯.
我兒子自幼就是奶奶在帶整天吵著要回家.
我也儘量幫她安撫.
不到兩個禮拜.她跟我說她還是堅持要離婚.
我因為兒子的關係同意了.12月初離婚
雖然離婚了.我還是很關心她.
下班還是會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她有事我也很用心的幫她.期望有復合的可能.
10天前我下班還是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確發現她人再店裡.機車確不在
我再到租房子前看.車在那裡.
當時有不好的預感.很難過.
兩天前她帶店裡顧客的兒子到越南相親.
要14天.
之前幫她裝修房子我留有備份鑰匙.
昨天下班我按捺不住要去找答案.
真後悔我去了.擎天霹靂.
看到洗後晾乾男人的內一褲.
房裡還有男人的衣服.抽屜還有保險套.
我好失望她這麼快就交男朋友了.
但更讓我擎天霹靂的事在後頭.
我在桌上看到一隻舊型的手機.
合一張莫生男人的越南簽證.
我先看手機裡沒有相片
原來他們兩年多前就開始交往了.
再看越南簽證日期竟是去年8.9月的.
去年8.9月他們是合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一起去越南的.
他們竟然連和起來騙我.
. 她姐姐.姐姐的男友.還在鬧離婚時做公親.
還把離婚的理由歸咎於我母親對她不好.
他們竟敢這樣.我崩潰了阿…阿…阿
我該怎麼作. 我應該怎麼作.我可以怎麼作.
有誰能幫我

社區管委因自己在地下室對腳踏車有不愉快經驗 自己提議 自己表決 自己訂社區大會公投議題 欲禁止社區地下室騎腳踏車 其公投題目為"是否贊成地下室禁騎腳踏" yes or no 選項讓腳踏車住戶權益受損
部分住戶反對此議題 認為不適合住戶大會公投 且其題目有操縱結果之可能. 管委此舉有如球員兼裁判 利用職務之便 行利己之事.
管委會上7名管委 只要過半(4票)即通過此議題 ???而現場8住戶反對卻沒有用
此議題卻關係腳踏車族的權益 住戶希望 汽車 機車 腳踏車皆能共存
但管委會一意孤行
請問 類似此例 在程序上有瑕疵的提案 住戶能否決嗎? 有相關主管機關能申訴嗎? 在法律上能提行政訴訟之類的嗎?
PS. 腳踏車住戶只佔社區1/5 所以yes or no 的選項對腳踏車影響很大



直行綠燈看到行人闖紅燈(他有在斑馬線上)
我煞車減速摔車
機車噴出去噴到那路人
他沒有事站起來
我罵他闖什麼紅燈他說我騎太快
但我大概4、50左右
我說我要報警不要走
結果他走去別的地方不知道幹嘛一段時間後又走回來跟附近店家聊天(似乎是住附近)
看到警察來了就回家躲著
警察去問店家才出來
那路人的兒子說不管紅綠燈怎樣行人就是最大
想請問一下那到底肇事責任誰比較大?
我上網查過
我知道路人在不管交通號誌下
只要在斑馬路上就有絕對路權
且駕駛人應減速禮讓
但是我是在看到她後想禮讓而煞車摔車掃到對方(反應不及的情況下)
且對方沒事
我則是多處擦傷
還有交通大隊的警察當下做筆錄時有跟我說那他這樣算肇事逃逸
但是我也查過了
行人因為無交通工具所以不適用於此逃逸法律
那是否這樣看來我責任比較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至少應有車牌資料,而備案的好處,也可以避免對方主張肇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先把你的手機下載通話錄音軟體,先測試好不好用,有的爛到爆…
二、打110報警,詢問警方如何處理。
三、如果警方跟你說不用報案,把這個錄音拷貝成dvd,順便把這個錄音備份到自己的信箱(自己寄自己的信箱),這樣這則錄音就有時間了…
四、如果警方叫你去現場做紀錄,你就去現場做紀錄…
五、這樣就比較安全,如果警方跟你說不用辦,後來你還是被告了,至少你有錄音存在…
六、如果你自行判斷對方沒有受傷就認為沒有肇事逃逸,這太危險,一點點小擦傷就算傷了…還是有人為了他身上一小塊瘀青,明明現場就說他沒傷,然後後來後悔就提告的,你永遠不知道這個人會不會馬上跑去驗這一小塊瘀青…瘀在衣服裡面你怎麼會知道…但也許他就告你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去年10月底左右小弟騎車由北向南經過一個未設置號誌的十字路口,大約20公尺前路上有寫一個慢字,而對方騎機車由西向東撞到我方車排氣管處,對方的路口有寫一個停字。現場圖出來對方的違規事實寫: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肇事致人受傷。而我方這的是寫:未依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而在等待現場圖出來前對方在未告知我方的情況下就先把他們的車牽去修理,估價為1萬5上下,而我方則是還告知對方來修車行看我方車的毀損情況才要開始修車,而估價為2萬3上下。對方一口咬定我方車子修太貴不合理,他說他們車壞成那樣也才修1萬5,而且三角台部分他們毀損是用焊的作為修復,他們覺得我方三角台毀損要換新的很不合理,但基於安全考量我當然還是要換新的,而且對方的車是車況相當老舊的買菜代步車,而我方的是車款較為新的在4年前左右買的新車,零件當然相對會比較貴。對方一直說我們太貴要我們去對方的車行修理,但我又信不過對方車行,當然還是在自己的車行修。
因為我有陪同過朋友去過調解委員會,我深深覺得若是申請也只是浪費時間跟金錢,我想請問一下,若在初步私下和解部分,依我的情況我能夠要求對方肇事責任負責七成或以上嗎? 若對方還是不肯買帳,依然不肯賠償,又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謝謝!

事情是這樣子的,在12月的時候我發生了一場嚴重車禍,在上班途中我撞上了一台停在路邊的砂石車,此砂石車停的位置已佔了車道2/3的範圍且未放警示牌,當天下著毛雨視線不良導致我撞上了砂石車,有報警處理也有拍照,送醫院的當晚車主有請親戚來醫院探視並帶了和解書和賠償金來談,當時簽和解書時警察也在場,且保證簽和解書並不影響後續強制險賠償問題,因此簽了也收了20萬賠償金,但後來才知此次車禍造成我顏面骨骨折,上下顎骨封閉性骨折,牙齒日後必須重整,右腳膝蓋骨封閉性骨折,總共開了3次刀,至少須休養半年至一年,事後發現賠償金根本就不足以補貼我受傷後的種種費用,合解後事主也完全沒有來探視過我任何一次。p.s我機車的強制險已到期所以無法有任何理賠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砂石車的強制險,可申請賠償我受傷的醫療部分嗎?(保險公司有到警局評估過,並和警員說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2)已簽了和解書,是否有什麼辦法可要求對方再補償一些其他的賠償?
(3)當下不了解受傷的嚴重性,現在因不滿和解金金額太低,可以對對方做什麼樣的提告?(事發到現在3個月)
(4)警察當初說若日後有甚麼問題可以在去警局重新作筆錄談賠償事宜,請問我該從何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