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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is 104-03-17 22:47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本人汽車在道路上行駛,後面跟著一部機車(距離約2公尺)。
突然右方巷子竄出一台車,本人為了閃避而往左閃開後繼續行駛(未暫停),
後方機車騎士也往左閃躲,卻因閃避不及而自行摔傷,
 所有人都未擦撞,但該機車騎士提告本人過失傷害
(騎士與竄出駕駛已私下和解),
經過肇事鑑定,本人與機車騎士皆未減速慢行, 
近來要面對刑事訴訟
如提,請問本人該如何應對處理?是否該負刑責呢? 
謝謝各位撥空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0:51

您好!

關鍵在於汽車駕駛有無過失?而過失的認定必需綜合現場所有跡證才有辦法判斷,您在此僅以文字詢問有無過失並沒有太大意義,實務上通常會參考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建議您應於鑑定委員會開會時盡力提供有利事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ung 104-03-17 01:32

請問一下

我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

對方騎機車內側左轉

那時候我在快到雙黃線上,他要越過前面公車騎出來,導致他煞車不急跌倒撞到我

 

這樣怎麼判?感恩

我有錯我沒有走斑馬線,他有錯他不能騎內側

您好:

因為雙方都有過失責任,若您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法院恐認為,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騎內側過失,且該路段畫有雙黃實線,禁止行人橫越,但您身為行人卻沒走斑馬線也有過失,因此判處拘役機率高。建議可先與對方溝通,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六個月內處理。另,對方有受傷嗎?如果他有受傷他六個月內也可能會提告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因中斷而重算時效是五年。請二年內先處理。

三、民事可能處理方式:(一)和解調解:宜拿實質利益。(二)支付命令,專屬債務人住所地管轄。(三)刑事附帶民事起訴(刑事起訴後才能提刑附民,要舉證,開庭,在裁定移轉管轄至民事庭前不用訴訟費用,所以要以刑附民處理的話宜一次足額後請求)。(四)民事起訴(要訴訟費用,要舉證,要開庭)。

四、可能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二)看護費用(三)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四)精神上損害賠償。(五)物損。

五、關於車禍原因部分,一般來說如有爭執要送鑑定,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聲請覆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時間。

bo 104-03-16 17:31

事發於今日3/16 8點多 
我騎機車對方開車 我和對方車輛要同時過一條小巷
對方是從對面過來我正要轉彎一點騎過去時 路是快下坡 重力加速度 我煞車來不及兩台車擦撞
我的膝蓋擦傷和左胸有壓到 機車前面板幾乎全毀 對方車門有磨損和翻起一點
對方有請警察到現場 我們雙方做了簡單的筆錄酒精測試 後來警察建議我去照x光便叫救護車載我走
我在確認身體膝蓋擦傷和左胸軟骨壓到後便至警察局詢問事後處理 
警察調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 說我滑行8m 車速過快 要詢問對方是否要和解還是調解

我和對方都是同一家投保公司-富邦 我的機車保險過期5個月當場再續保 富邦說對方也有打來詢問
並估價車修繕費需8000元 我是單親家庭且目前就讀大四中快畢業 學費都貸款 家中積蓄不多
富邦說要調解醫藥費會負擔 醫藥費為550 我打去詢問對方 對方表示要我付8000全額 說我騎太快要學會教訓 
我去估機車修繕費也要4000 這樣代表我要付12000 家中經濟狀況實在沒辦法一時拿出這麼多錢
我想問 這樣是對方的問題還是我的問題 我身體有受傷也有開診斷證明 這樣我是否比較有利?
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了 謝謝!

阿福 104-03-16 12:57
2015、1、31我騎機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造成車禍事件,我左腿擦傷至今未痊癒,機車維修費2700元,只有強制險。對方是轎車側邊刮傷,有全險。警察局有備案,原本以為小事私下和解即可,但對方卻寄信函要求開調解會並打電話口頭告之對方保險公司要代位求償七成,約2萬,因車輛權責我方占七成。請問 1、在調解和解,主張各負各的損害,是否可拒絕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2、對方車輛只是刮傷卻將整扇車門換掉,是否不當利益輸送,而犧牲我的權益,我該怎麼做來爭取或只能賠償 3、因傷口未癒,調解會我是否可以爭取傷害賠償,有上限嗎?有時間限制嗎? 4、若調解不成需提起訴訟,是民事還是刑事,這樣是否可能爭取傷害補償,必竟我方過失較大。
楊律師 104-03-16 14:52

因對方對車禍發生也有過失

建議你先至警局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之後再向對方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來爭取你的訴訟地位高度

 

對方如要跟你索賠

建議等到法院後再說

以免你吃虧

小宇 104-03-16 10:41

去年底我的媽媽在恆春屏鵝公路上撞上路邊的大貨車.而媽媽也因重傷並不記得如何發生的.當時已經天色很暗了.又因沒有攝影機也沒目擊證人所以並不瞭解是否有移動過現場.對方大貨車停在白線外30公分處(警察寫的).但撞擊點的大貨車粉層落在機車道上.我才會懷疑現場被移動過!但對方堅持不肯理賠~而我們又尋求無門!想請教這樣的停車方式確實是毫無過失嗎?

 

請問怎麼才能讓律師給我個答覆呢?須付費嗎?

Joanna 104-03-16 08:0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ㄧ下!因為我弟弟下班時,行走行人穿越道!此路段沒紅綠燈!被機車(a車)撞到之後彈出去、接著被第二台機車撞到腳!導致腳粉碎骨折而開刀!a.b車兩人是友人!他們強調弟弟沒走進行人穿越道?我問弟弟問題!弟弟當時被撞也都失憶!所以回答忘記了!但看案發圖行人穿越道離弟弟只有5~60公分的距離!只是沒走進去而已!也有可能是有走行人被撞出去!然而第一台車家屬說是第二車把弟弟撞腳斷!第二台車說他很倒楣、這不關他事!想請問弟弟有歸屬責任在嗎?第二台車需要負責嗎?歸屬責任是?初判表是寫弟弟尚未發現肇因!然而對方是寫、疑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一、行人占優勢。

二、在六個月內可考慮告ab兩車駕駛過失傷害

三、關於肇事原因,如果有不同意見,一般進入訴訟後是會送鑑定,如果不服鑑定結果可以聲請覆議

四、民事部分時效為二年,每次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為五年,請於二年內行使權利。

五、宜先了解如果是這樣的傷勢一般賠償行情大概多少,再與對方洽談和解調解

六、和解調解宜拿實質利益,因為有很多人調解和解刑事沒事就不照條件履行了…

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八、如果現場有監視器的話要快點寫狀紙聲請檢察官保全證據,過一陣子就洗掉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時間。

陳俊瑋 (Kent) 104-03-16 11:39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依此條A、B皆可能有注意義務之違反而有過失,不論您弟弟是否有過失,AB皆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您弟弟有無過失儘可能涉及民事賠償金額求償額度的問題,建議先向法院提起刑事告訴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賠償,另外也請聯絡對方的強制汽車保險人,處理理賠事宜。

就閣下所述車禍理賠問題,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婕彤 104-03-15 20:27

律師您好:

我因為家中急需 且在網上查到可用機車小額借貸 但是我實在在這方面及友人們的不熟悉 因此只能咨詢 請問 機車牽去當舖小額貸款的話 安全嗎?會不會發生什麼問題呀?還是我需要多問些什麼 才不會受騙上當呢?然後當舖的機構 應該不屬於高利貸類吧~因為我們真的都不清楚 所以還請律師們告知 謝謝。

 

                                                                                             婕彤

楊律師 104-03-15 20:47

萬不得以

別拿機車去當鋪質押

利息

借貸金額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5 2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鋪是特許行業,您可以要求查看許可執照。

2、倘若確實需要資金周轉,必須詳細了解清償方式、利息計算等,並要求取得契約影本或是正本留存。

一、民間貸款問題多,不建議貸款

二、貸款的方式很多,有些貸款公司會請你配合用車子去辦車貸,然後車貸公司還沒辦動產抵押,車子就被轉給其他人,這樣去辦貸款的人可能就會被認定是詐欺(騙車貸公司)(聽起來很複雜吧)…

三、簽任何文件都要小心謹慎…因為簽了名就要負責…有時候文件密密麻麻你根本不知道那邊有陷阱…現場又不讓你把契約帶回去,等到你被告的時候都已經中招了…

四、信用卡千萬別隨便交給別人,可能會被告刑事幫助詐欺…很多人被騙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墨瞳 104-03-15 20:08

我騎機車 停紅綠燈時 鑽車縫 距離沒抓好 機車排氣管的防燙蓋去擦到汽車道後防撞桿  我不以為意  就直接騎著走了 

但感覺好像  肇事逃逸  對方如果用行車記錄器 拍到我車牌 報給警方

所以 過了10分鐘 越想越不對 又騎回去   已經沒人在了  

我要先去 警局備案嗎?

楊律師 104-03-15 20:46
刑法肇事逃逸必須要有致人死傷之結果才會成立,你這只是輕微擦撞,並無使人受傷,不成立刑法肇事逃逸

行政上還是有處罰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無相關資料,即使您至警局備案,也沒有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ggininder 104-03-13 23:45

我去一間車行問了一台機車 那時詢問他報價是68800元 之後第2天決定跟他買機車 之後他就再打電話問了一次價格 之後在合約上寫了66800元 並且送第一次的機油跟齒輪油400元 我們當下沒有任何異議 之後就簽了這個合約書 就這樣交易完成1個多月後 他打電話叫我去車行 跟我說他合約上的金額寫錯了 是68800元 要我補2000元給他 他說如果不補給他 他就要提告 跟我說什麼等這收到法律傳票存證信函 並且要回機油跟齒輪油的錢 合約都寫這樣了 這樣他可以告我嗎??

楊律師 104-03-14 00:27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他要在民法主張撤銷錯誤意思表示並且舉證成功(這不簡單)

 

可以等他告你 並留給法官判決即可

 

不須過於緊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除去告民事外,也可能提告刑事詐欺罪,但基本上均難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nie 104-03-13 22:51

今天突然接到警局的電話說我3/4號撞到一台機車
我印象中我真的沒有撞到人
所以警察就請我到警局去看監視器
車道有四線道,我開在內車道處過來的第三車道
路口監視器只有拍到我車開過去之後我又後方機車下去
但是因為拍攝角度是從我左前方拍的而且也只有擋風玻璃以下的畫面
也就是說完全沒有拍到我撞到他的畫面
但是警察一直強調我這樣是肇事逃逸,會有刑責
後來警察說要看我的車
因為我車本身就很多擦傷
警察認定我右後車門的把手有擦撞機車
但是我認為也有可能是機車自己不穩跌倒擦撞到我的車
後來對方也有來
警察也一直叫我們和解,但是我想當場和解警察卻要我們自己去私下和解
明明機車自己騎到車道上面來了不是有路權問題嗎?
而且他是倒在雙白線上
而且我根本不知道我有撞到人這樣也算是肇事逃逸嗎?
為何警察不讓我在警局和解這樣合理嗎?
還有明明案件是發生在南區卻叫我去東區的警局做筆錄好像怪怪的
如果我堅持不和解是不是就要上法院了? 

楊律師 104-03-14 00:09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基本上 肇事逃逸最少要有對方死傷之結果與你明知對方有死傷逃逸

不然是不會成立這條罪的

 

也不是警察說的算

 

建議你到檢察署說明比較對你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仍需從主觀是否知悉撞到人及客觀上有無證據可證撞到人來認定,所以您仍可以據理以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亦可考慮與對方和解以利您爭取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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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翔 104-03-13 13:37

律師你好:

我在3/2的下午騎自己的機車,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一台小型貨車,沒打方向燈右轉,我就撞上去了,之後對方要求我別報警。
但是我還是報警,保障自己的權利,在做筆錄的過程才知道對方酒駕酒測值是0.14,筆錄做完後對方很客氣說他願意賠償我的修車費,對方走後警察說談不攏再找他。
事後我傳給他估價單,對方又嫌貴,到現在都快過2週了,對方一點誠意都沒有,都是我主動打給對方.....

請問律師:

如果我提告我能拿到修車費嗎??

還有提告一些相關程序我該怎麼做?

楊律師 104-03-13 13:56

車禍有受傷嘛?

可於車禍後6個月內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至於機車維修部分

則保留維修費用單據(不是估價單)

支付命令方式向對方提出民事求償

一、如果只有車損的話不會有刑事的問題。 二、只有車損的情況,因為金額不大,做假扣押實益不大。一般假扣押是防脫產的,是先扣對方財產然後再慢慢告,但是如果金額很小,假扣押實益真的不大。 三、金額小的案件,可以考慮調解或是用支付命令的方式請求,這樣才不會花太多時間或勞力成本而划不來。 四、另,可跟對方討論由保險公司協助處理。[強制險或任意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翔翔 104-03-13 18:31
回覆 翔翔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在3/2的下午騎自己的機車,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一台小型貨車,沒打方 ... (恕刪)

謝謝兩位律師回復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我只有受到輕微的皮肉傷和瘀青,大腿內側跟小腿(褲子破掉),車行估價要兩萬初頭,這樣我提告值得嗎?

如果我提告今年7.8月有可能就要去當兵,會不會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提告,當然在訴訟中極有可能會移付調解,屆時若調解成立即可以一併解決,且本件並不會因您當兵而受影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1:50

如果有受傷的話,可以考慮直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過失傷害,以促使對方在偵查程序中與您達成民事上之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3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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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 104-03-13 06:5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汽機車車禍事件

 

我於去年10月在五字路口機車發生車禍.我駕車對方其機車,因為是半夜所以我的車道是閃黃燈對方閃紅燈.因對方有酒駕且疑似車速過快撞到我的左前方飛彈到右引擎蓋後再彈飛導至受傷送醫.當時我有報警且通知119協助就醫.重點是他現在告我過失傷害!?之前有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現在我該怎?辦?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3 07:44

1. 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或是附近店家有監視器、目擊者等對您有利的證據就多蒐集。

2. 是否有過失,仍須待鑑定報告出來而定。

沈恆 (沈律師) 104-03-13 07:50

您好!

如果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警察及檢察官會通知您作筆錄,而傷害罪會不會成立就要看調查結果您有無過失而定,是否有過失一般會參考車禍鑑定單位的鑑定意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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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104-03-12 16:39

車禍發生日期:103.10.09

當時停車準備請乘客下車將車位的機車移開才能移進去,乘客小開了駕駛座後方車門擦撞機車機車騎士倒地,馬上通知救護車送醫院,機車騎士因沒戴安全帽加上車速又快,導致顱內出血,現在還在加護病房觀察。

事發之後,我們每天都去醫院探望對方,也非常有誠意的負責的一切的費用,其中包括騎士醫藥費(約25萬)、看護費(約15萬)、住院用的雜支(3~5萬)...等,我們自己也是咬著牙把錢湊出來給對方,只希望騎士能好起來....,現在對方說要談和解,因醫院說騎士的恢復期大約需要兩年的時間,但對方給我們的感覺是要在敲我們一筆.....

      所以我們現在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1.當時對方車速快又沒戴安全帽,才會導致如此嚴重的重創,難道全部          的責任歸屬都在我方嗎? 對方一點責任都沒有?真的是傷者最大嗎?

      2.因當時騎士意識不清,警方判定無法做筆錄,這樣是對的嗎?

      3.恢復期的判定是由醫院說得算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17:11

1. 若機車車速過快,則當然也是有疏失,另外未戴安全帽可能也是造成他頭部重創的主因,這都是要歸機車騎士自己負責。至於後座乘客開門部分,如果沒有注意後方來車情形,同樣也有疏失。若雙方均有過失過失程度可能還要視個案並進行鑑定而定。

2. 通常會等意識清醒才能夠做筆錄。但罩責如何判定並非只聽任雙方所述,若有其他如行車記錄器獲釋現場監視器可供佐證亦有助釐清事實。

3. 萬一真的要上法院訴訟民事法庭法院判定當事人受傷程度、住院長短、費用開銷等,基本上還是會函詢其就醫的醫院,所以醫院的判定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以上供參。

楊律師 104-03-12 17:47

1可以協助對方聲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償額可以由此扣抵)

2對方6個月內有對妳們提過失傷害告訴嗎?

3對方與有過失程度頗大(也就是對方不得將損害金額要求妳們全數給付),建議將本件賠償費用額交由法官依法判定,或許較為有利

4本案最好委任律師打官司,爭取妳方權益

1.  就閣下所述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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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超速加上未戴安全帽,本身也會有與有過失之問題,建議可聲請鑑定,已確定雙方肇事責任之百分比,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準。

另外,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和解或開庭,以維護您的權利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院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以利您與對方協調賠償之金額,惟若您有過失,即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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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4-03-12 15:07

我方: 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涉嫌超速行駛(依自述時速約60-70公里、該路段限速50公里),肇事致人受傷。{安全規則第94條3項、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對方:行經號誌管制路口(設有機車待轉區),涉嫌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彎,肇事致人受傷。

 

兩邊都是騎機車

依你所述,過失比例約為一半,不過還是應由個別法官來判斷,不同法官有不同判斷

QQ 104-03-12 15:2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過失比例約為一半,不過還是應由個別法官來判斷,不同法官有不同判斷

對方有目擊證人(朋友)的效力有多少  未當下做筆錄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18:23

 您好,刑事訴訟沒有過失筆比例分擔問題,所以雙方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刑事)。至於民事賠償則是另外的過失比例分擔及過失相抵的問題。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請與我聯絡。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有受傷且均有肇責,均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疑義,若對方對您提告,您亦可提告之,惟須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限;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則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確定雙方肇事責任比例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于雪 104-03-12 11:18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七月中騎機車在某十字路口內側車道左轉左轉轉正後遭對向小客車衝撞,警方先開未兩段左轉的紅單給我。對方提供的監視器並未拍到被撞擊的畫面,只拍攝到我左轉過去跟對方車子停止的地點。且也拍不到號誌燈,只有用車流來判定號誌轉換。

我被撞擊機車被撞飛18公尺遠,我人第一次被對方車子撞,第二次再彈撞到對方擋風玻璃才又落至人行道旁,距離撞擊的點約19公尺。對方車子也在撞擊滑行近18公尺多才停下。

我的受傷狀況需休養一個月:小腿完全骨折、門牙斷裂兩根、左上唇穿刺傷、右眉和右腳根撕裂傷致使縫了25針之多。

機車骨架被撞凹,需維修高達9成以上幾近報廢。車行老闆估價後認為對方車速有70以上(對方駕駛說自己時速50以下,但沒有煞車痕,只有我機車的刮地痕)。

 警方初判表寫明我違規左轉,而對方因素則是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對方則表明他沒有錯是直行車綠燈,認定我違規在先,都是我的錯。

 和解不成所以我提過失傷害

之前檢察官有說以我這種狀況對方很難有責任,因為講求絕對路權。我屆時反問:「這樣表示只要我是直行車違規,對方在我前方違規,我可不用緊急煞車就直直撞過去嗎?」

檢察官愣一下則只回答:「也不是這樣說。」

 近日走了鑑定委員會一趟。對方就初始提供的影帶,不斷表明他沒錯,其中一位委員也拍拍他肩說”對啦!知道你有遵守規則。”錯不在你之類的話。

而影片照不到號誌燈狀況下,他們依判定的車流認為我應該有紅燈左轉。但沒明說。

那時我提出了幾個陳述(除了第1,2點有口頭表明,第3點為紙本陳述):

該地段的人行道旁有機車兩段式的告示牌但設置約350cm高,違反道路號誌設置條例第18條,使人無法直接判定需二轉,   但委員表明只要有告示牌或待轉區其一即認定須二轉,但此地點的待轉區格子整嵌進斑馬線內,委員表示這沒有違反規定,因為要避免落在道路上被撞。 對方駕駛表明直行時左前方有公車左轉,阻擋他的視線以致無法應變,但依照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且既然左前方有車子擋住視線,不就更該減速慢行。

→這部分委員表示他們已經知道了。

   3.   道交安全規則第103條 ,行近斑馬線,汽車駕駛應減速慢行。撞擊點於斑馬線後7公使,如有減速慢行,我的車體和受傷狀況也不致如此嚴重。

想請問律師,我曉得對方有絕對路權,以及他是直行車。但以應注意而未注意,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目前沒有科學依據可證明給鑑定委員對方超速。即便如此依照受傷和車損毀情況,鑑定委員們是否會認定對方有肇責?

楊律師 104-03-12 14:02

就我所看

對方並未注意車前狀況

已有過失

 

 

如妳對鑑定意見有疑問

可對鑑定意見於30日內聲請覆議

家誠 104-03-11 23:43

請問 大約在前天中午 我撞上一輛機車,我方車速大約在40左右,而我這條是幹道,對方是支道而且又是逆向進入,雙方皆有受傷 請問 民事刑事責任怎麼分?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3:56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談論和解之基礎。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00:27

您好,建議您向警察局申請車禍初步研判表,釐清責任後與律師連絡後續處理。

刑事部分多半涉及過失傷害毀損民事則是損害賠償

以上,歡迎與律師聯繫。

楊律師 104-03-12 00:54

請於車禍6個月內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可於車禍發生後2年內向對方請求

小呂 104-03-11 23:35

我在1/29號發生一件很奇怪的車禍  我是機車A車  計程車B  機車C

我騎在5線道上 有內往外算我在地4車道123車道是禁行機車道  我因要超車所以期到第3車道然後我要帶轉  所以我重地3車道向右行駛有打方向燈  在快到右側待轉區十有一輛計程車緊急煞車 後方有台機車撞上B車的屁骨   然後B車說是我的不對C車有點小小小的擦傷但是沒有叫救護車筆錄上也寫沒有人受傷

重點我都沒有跟B.C車碰撞任何碰撞都沒有

筆錄做完  就接到警察局來電  說C車告我車禍傷害 現在我被告車禍傷害要怎麼解!

初步判定說

C車未注意前車狀況

B車上未發現

筆試因素

A車涉嫌向右變換行項未注意右側來車

我想問C車撞上B車是不是後車追撞前車   那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或是超速才會撞上去

那初步判定為什麼沒有說C車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現在B.C車都要向我求償  我要怎麼辦   

想多聽一點意見拜託大家 

楊律師 104-03-12 00:11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先將車禍初步判定表,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向管轄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對車禍聲請鑑定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小安 104-03-11 22:50

今天3月10日晚上00:24分

謝XX:對方在網路上的FB放了一篇文章還有影片

車道好久 按喇叭本來要示意面有很多車

結果他連基本的道歉都不會就罵靠北靠目 要不要老媽在座不然真想試試你的能耐

~純發洩文~

以下是他的留言(就開始很多人開始討論)

。。。。。。。。。。。。。。。。。。。。。。。。。。。。。。。。。我:汽車前面兩台機車都沒按喇叭!

代表人家也在耐心的等待!

兩位騎士都在看你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貨車不是你想像中的簡單!

喇叭的定義是有車要衝出來或是違規才在按。

。。。。。。。。。。。。。。。。。。。。。。。。。。。

黃XX:衝出來再按喇叭有甚麼鬼?(讚:1個)

。。。。。。。。。。。。。。。。。。。。。。。。。。。

我:(要衝出來)!(衝出來)差很多!

(要衝出來)你預知按喇叭!

(衝出來)不用按直接撞!

前方都停下來你還會踩油門撞嗎?巷口誰會騎很快!

。。。。。。。。。。。。。。。。。。。。。。。。。。。

謝XX:巫XX前面的第一台一進去就被嗆了哦 耐心等待?

是不想惹流氓而已 懂?

還有違規再按?你駕照考時事不是沒讀清楚啊我有說貨車好開嗎 傻子

(讚:4個)

。。。。。。。。。。。。。。。。。。。。。。。。

謝XX:真傻他媽的(讚:4個)

。。。。。。。。。。。。。。。。。。。。。。。。。

我:然後勒!沒耐心的人!多多休養@@

。。。。。。。。。。。。。。。。。。。。。。。。。。。

 我:我可以告你嗎?按讚的順變一起

 

。。。。。。。。。。。。。。。。。。。。。。。。。。。

莊XX:真傻他媽的(讚:1個)

。。。。。。。。。。。。。。。。。。。。。。。。。。。

林XX:真傻他爹的(讚:1個)

。。。。。。。。。。。。。。。。。。。。。。。。。。。

謝XX:法官 他罵我傻子 我要靠他

。。。。。。。。。。。。。。。。。。。。。。。。。。。

姜XX:要告人唉,我好怕!(讚:1個)

。。。。。。。。。。。。。。。。。。。。。。。。。。。

以下謝XX的話:讓我感覺到不舒服而且也說我媽傻子!

楊律師 104-03-12 00:28

建議將上開對話列印下

到警局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

小安 104-03-12 13:04
謝坤廷 吃飽太閒 哪時罵你媽傻了孩子  10分鐘 · 讚   巫靜安 你這樣已經言語上的汙辱到了!  9分鐘 · 讚 ·  1   曾啟銘 不是叫你在家,乖乖吃你的豆豆嗎?  5分鐘 · 讚 ·  1   Tony Chu 有戲看了    5分鐘 · 讚   巫靜安 我要去日本留學了!我不想惹太多情~
你只要公開道歉就好!很簡單^_^  5分鐘 · 讚   Tony Chu 日本留學不就很棒  4分鐘 · 讚   林以威   4分鐘 · 讚   巫靜安 你還是不道歉我就去警察局報案 4分鐘 · 讚 林以威 去學法律嗎? 4分鐘 · 讚 林以威 學完再回來告 3分鐘 · 讚 巫靜安 法律系? 3分鐘 · 讚 Tony Chu 確定不是去浪費生命 ? 4分鐘 · 讚 ·  1 培志鄭 傻屌+1 名單沒有我 2分鐘 · 讚 徐博強 現在發文還要小心被告,長知識了...還是潛水就好! 1 分鐘 · 讚 Tony Chu 台灣混不下去跑出去嗎?動不動就告告告 啊不就很會 1 分鐘 · 讚 Jung Huang 告不成拉
我可以直接跟你說無法成立 剛剛 · 讚 夾心 有亮點錯字 自找 我不想也被拉進去那個坑
認真魔人加文盲 唉 1 分鐘 · 讚 ·  1 Tony Chu 污淨俺 幹嘛不回我 1 分鐘 · 讚 ·  1 林偉翔 這就等於買了電影票照著好碼入坐一下樣意思 看一下留言 再來評斷 2分鐘 · 讚 ·  2 Tony Chu 污淨俺~~ 越來越亂了!我真的步道該說甚麼好!
Jeff 104-03-11 16:49

3月9日早上10點多我在學校停車場看到一台機車鑰匙未拔

並且好奇打開車廂發現有一個皮夾 我把皮夾拿走 又將於把機車騎出去7分鐘

回來歸還 鑰匙一樣還在機車上 皮夾裡有證件 沒有用其他用途 純粹只是惡作劇...想過個2.3天歸還被害人 以上並無意圖想侵占被害人所有物品 

3月10日 被害人已報警也來學校調監視器畫面 發現畫面是我本人竊取沒錯

事後我將皮夾歸還被害人 根被害人和解 所以還是要算竊盜罪繼續走法定序嗎?

會被判起訴還是不起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關於機車部分,因您已將該機車於數小時後歸還,在實務認定上可能會遭認定無不法所有意   

     圖。

2、關於皮夾部分,因您於被害人發現前仍未歸還,雖然您稱主觀上為惡作劇,不過實務上很容易

   被認定具不法所有意圖。

3、本件可能構成竊盜罪,若您無前科,可認罪向檢察官緩起訴或向法官求緩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Mina 104-03-11 14:27

日前我從路邊自小客停車格開出時與機車擦撞騎車的老伯擦撞左側後照鏡後摔車。老伯因跌倒擦傷臉頰和小腿,沒有太嚴重的傷勢,機車因路面磨擦有輕微擦痕,我的車則是左側照後鏡往前折斷。我從停車格開出時速約10公里左右,有打方向燈,也先看過後方路口紅燈沒車才切出。真的不知老伯是從哪裡竄出來的,也不知他車速到底騎多快。(朋友說有可能是從巷子鑽出來的)

現場有其他路人協助報警和叫救護車,不過在警察到場作紀錄前已先將機車立起。老伯一開始堅持沒事不肯去醫院,勸了半天才去醫院急診包紮,人看起來應該無大礙。雖然是他撞我,但老伯年紀大又有受傷,我原本想在警察面前以$6,000和解,不過老伯覺得太少,我們目前先送鑑定再說。

我擔心對方想藉機獅子大開口,請教律師我應該如何自保?謝謝

楊律師 104-03-11 16:43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車禍後六個月內對方可能對你提過失傷害告訴 車禍後2年內對方可能對你提出民事侵權賠償

 

對方會不會獅子大開口 不是你能決定的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20:31

靜待鑑定結果並持續蒐集對您有利證據,其餘同上楊大律師所述。

阿明 104-03-11 14:14

6年前經人介紹到越南娶老婆. 娶回後日子過的幸福快樂.生了一個兒子. 兩年多前老婆要求去台北. 她姐姐那裡學修指甲.起初我不同意. 但經她苦苦哀求.爭執最後還是同意了. 其間4個多月. 學修指甲還有美甲. 我有放假就帶兒子到台北看她. 學成回來後在住家附近租房子營業. 生意很好賺的比我還多. 去年8.9月和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回越南探親1個月. 回來後沒多久.就介故婆媳問題說要離婚. 經我父母和她姐姐.姐姐的男友協調. 同意她帶兒子到外面租房子住. 而我等她冷靜過後.看情形再過去. 我幫她找房子.裝修. 全部弄好後她帶兒子搬過去. 我則下班過去陪兒子和她吃晚飯. 我兒子自幼就是奶奶在帶整天吵著要回家. 我也儘量幫她安撫. 不到兩個禮拜.她跟我說她還是堅持要離婚. 我因為兒子的關係同意了.12月初離婚雖然離婚了.我還是很關心她. 下班還是會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她有事我也很用心的幫她.期望有復合的可能. 10天前我下班還是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確發現她人再店裡.機車確不在我再到租房子前看.車在那裡. 當時有不好的預感.很難過. 兩天前她帶店裡顧客的兒子到越南相親. 要14天. 之前幫她裝修房子我留有備份鑰匙. 昨天下班我按捺不住要去找答案. 真後悔我去了.擎天霹靂. 看到洗後晾乾男人的內一褲. 房裡還有男人的衣服.抽屜還有保險套. 我好失望她這麼快就交男朋友了. 但更讓我擎天霹靂的事在後頭. 我在桌上看到一隻舊型的手機. 合一張莫生男人的越南簽證. 我先看手機裡沒有相片再看簡訊.裡頭有最親愛老公老婆.稱謂的簡訊. 原來他們兩年多前就開始交往了. 還有他叫我前妻要跟我離婚簡訊再看越南簽證日期竟是去年8.9月的. 去年8.9月他們是合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一起去越南的. 他們竟然連和起來騙我. . 她姐姐.姐姐的男友.還在鬧離婚時做公親. 還把離婚的理由歸咎於我母親對她不好. 他們竟敢這樣.我崩潰了阿…阿…阿我該怎麼作. 我應該怎麼作.我可以怎麼作. 有誰能幫我

阿明 104-03-11 14:10

6年前經人介紹到越南娶老婆. 娶回後日子過的幸福快樂.生了一個兒子. 兩年多前老婆要求去台北. 她姐姐那裡學修指甲.起初我不同意. 但經她苦苦哀求.爭執最後還是同意了. 其間4個多月. 學修指甲還有美甲. 我有放假就帶兒子到台北看她. 學成回來後在住家附近租房子營業. 生意很好賺的比我還多. 去年8.9月和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回越南探親1個月. 回來後沒多久.就介故婆媳問題說要離婚. 經我父母和她姐姐.姐姐的男友協調. 同意她帶兒子到外面租房子住. 而我等她冷靜過後.看情形再過去. 我幫她找房子.裝修. 全部弄好後她帶兒子搬過去. 我則下班過去陪兒子和她吃晚飯. 我兒子自幼就是奶奶在帶整天吵著要回家. 我也儘量幫她安撫. 不到兩個禮拜.她跟我說她還是堅持要離婚. 我因為兒子的關係同意了.12月初離婚雖然離婚了.我還是很關心她. 下班還是會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她有事我也很用心的幫她.期望有復合的可能. 10天前我下班還是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確發現她人再店裡.機車確不在我再到租房子前看.車在那裡. 當時有不好的預感.很難過. 兩天前她帶店裡顧客的兒子到越南相親. 要14天. 之前幫她裝修房子我留有備份鑰匙. 昨天下班我按捺不住要去找答案. 真後悔我去了.擎天霹靂. 看到洗後晾乾男人的內一褲. 房裡還有男人的衣服.抽屜還有保險套. 我好失望她這麼快就交男朋友了. 但更讓我擎天霹靂的事在後頭. 我在桌上看到一隻舊型的手機. 合一張莫生男人的越南簽證. 我先看手機裡沒有相片再看簡訊.裡頭有最親愛老公老婆.稱謂的簡訊. 原來他們兩年多前就開始交往了. 還有他叫我前妻要跟我離婚簡訊再看越南簽證日期竟是去年8.9月的. 去年8.9月他們是合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一起去越南的. 他們竟然連和起來騙我. . 她姐姐.姐姐的男友.還在鬧離婚時做公親. 還把離婚的理由歸咎於我母親對她不好. 他們竟敢這樣.我崩潰了阿…阿…阿我該怎麼作. 我應該怎麼作.我可以怎麼作. 有誰能幫我

你可以爭取監護權,其餘部分如要追究,要有足夠的證據且需合法取得,建議還是看開一點。

阿明 104-03-12 01:0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爭取監護權,其餘部分如要追究,要有足夠的證據且需合法取得,建議還是看開一點。

 如果能錄音到她誠認她再離婚前就出軌的內容可以嗎

阿明 104-03-12 01:13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爭取監護權,其餘部分如要追究,要有足夠的證據且需合法取得,建議還是看開一點。

 或是可以請法官調她們出入境資料可以嗎

s963123 104-03-11 05:07

我停路邊停車格,已打左轉燈要離開,車頭轉出一點,車身仍在車格內,看到後有2台機車時速約90-100,所以煞車停在原地,第一台機車通過後,聽到後方第二台機車急煞後摔車,距離我的車有5-6公尺遠,均未與我車發生擦撞,下車預協助叫救護車,傷者強烈拒絕,卻怪因為我要轉出嚇到他急煞才跌倒,還登記我車牌號碼,未等警察到後來自行騎車離去,約過2分鐘警察到現場,告知事發經過卻表示因他們自行離開無看到車禍車輛所以不受理備案,只留我手機,車牌跟對方車牌後離開。請問將來如果他們去警局提訴訟我算有過失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07:34

可以確定的是您應不致於構成肇事逃逸,至於有無過失仍要視現場道路狀況而定,當然您可以主張您已盡道路上的注意義務,是對方超速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供參。

一、可考慮手機下載通話錄音軟體,然後打電話給110把這個事情講一下,看110怎麼說。錄完音後多備幾份,也拷成dvd。

二、之所以這樣做的原因, 是因為有的人事後會去報警說你肇事逃逸,然後你要到法院解釋個老半天。

三、肇事逃逸六個月以上起跳還不能易科罰金

四、就算沒有碰到而對方摔倒的案件,還是有看過判過失傷害成立的案件,重點是在於你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五、即使如此,你還是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葉子 104-03-10 11:20

104年02月12日凌晨時分下班遇到姊夫張家誠載他至興南夜市景新街410巷左轉回景新街329自家門口停放機車,然後陪姊夫到前面買東西,步行到安樂路二巷口時,員警已看見我沒戴安全帽為由。攔下盤查並要求進行酒測。我告知沒有喝酒而且我是步行中的路人拒絕員警以酒駕攔檢程序要求我做酒測,員警依我的身份證查出101年有酒駕紀錄。隨即請求支援,我陳訴攔檢過程給支援警官聽,支援警官也告知攔檢過程確實有爭議。但是每位員警做事不同。建議我可拒簽。等罰單來再做申訴。員警並強制扣押停在自家門口的機車。 疑點1.罰單上寫的攔檢地點與事實盤查的地點不符。 疑點2.沒有做檢測的動作就被認定並開立了酒駕單據還扣車

一、請速調查被攔檢地點附近的監視器,這個有時間限制,隔一陣子後也許就調不到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葉子 104-03-10 11:26

我需要去調閱監視器的用意??

證明他攔的是行人…而不是駕駛

小傑 104-03-10 02:34

昨天晚上經過一個十字入口時

前面有一台汽車左轉車道

當時我補油門超他車我在機車

結果他右轉撞到我左後方(他沒打方向燈)

我無照  請問這樣如果上法院我會因為無照變成我要賠他所有損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照駕駛並會成為肇事責任的判斷基礎,主要還是依據該次車禍事故的情況來判斷。

2、該路段是否有機車專用道?倘若有,則對方沒有打方向燈追撞您,必須負肇事責任,反之,則您右側超車將必須負主要肇事責任

 

阿豪 104-03-09 20:21

您好

今年到2/2號在自家附近的一個小時字路口時發生車禍

我騎這機車再從路口出去時因沒看到右方廂型車 而在路的中央來被撞上

造成我的機車幾乎全毀身上多數擦傷左手手腕骨折  對方是保險桿歪掉大燈與方向燈損毀

雙方都沒有超速 對方是個中年男子一直說有看到我可是還是沒有減速  

那是一個小路口沒有紅綠燈連閃黃燈都沒有 而我的道路是之道他是幹道

因為媽媽說想要調解委員會去談理賠  

可是因為同學一直跟我說這樣有可能還會變成我們需要賠償 所以非常擔心

請問大家如果是這樣的狀況是如何談肇事責任

ps因為使用手機打的可能排版怪怪的




楊律師 104-03-12 00:23

請於6個月內先向對方提車過失傷害告訴

或許對方會比較積極與你談和解事宜

阿豪 104-03-12 01:28

會在六個月內與對方聯絡

可是還是很擔心會變成我需要賠償他 

請問楊律師這樣的狀況會需要賠償什麼的嗎

科科 104-03-09 12:30

我是甲方;對方為乙方 事發104年2月7日

甲方騎乘機車行駛於板橋浮洲橋機車道上時(往板橋方向),甲方行駛於乙方左後方約三公尺,乙方機車後方還拖掛L型二輪手拖車(未載物品),由於乙方不知名原因自摔,導致機車道被占滿無法閃避,甲方撞於機車分隔島,對方小擦傷,我頭部著地頭暈跟骨折爬不起來,導致現場已被破壞
拿到初判表上寫說
甲方:肇事原因:本案相關肇事經過雙方各執一詞,尚有疑義,在缺乏其它佐證資料下,無法分析研判。
違規事實:無
乙方:肇事原因:本案相關肇事經過雙方各執一詞,尚有疑義,在缺乏其它佐證資料下,無法分析研判。
違規事實:機車附載物品未依規定(處31-5)

請問:

1.我行駛於對方左後方機車道上也有畫著白虛線,車道右側人行道和護欄,左側為水泥分隔島,對方自摔連同後拖車都佔據車道影響到我無法閃避,還是後車責任較重嗎?

2.還是要花三千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呢?

3.請問事發已經一個月了,對方也不聞不問,我該如何跟對方民事求償和比例該如何算比較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20:56

1. 肇事責任輕重還是要看現場情形,並交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

2. 若是有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可以聲請檢察官送景肇事鑑定,此無庸再支付費用

3. 盡可能與對方協調,若是對方是採逃匿、不願面對的態度,就要考慮提告過失傷害,但要注意事發時起6個月的告訴期間。

阿明 104-03-09 11:34

6年前經人介紹到越南娶老婆.

娶回後日子過的幸福快樂.生了一個兒子.

兩年多前老婆要求去台北.

她姐姐那裡學修指甲.起初我不同意.

但經她苦苦哀求.爭執最後還是同意了.

其間4個多月. 學修指甲還有美甲.

我有放假就帶兒子到台北看她.

學成回來後在住家附近租房子營業.

生意很好賺的比我還多.

去年8.9月和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回越南探親1個月.

回來後沒多久.就介故婆媳問題說要離婚.

經我父母和她姐姐.姐姐的男友協調.

同意她帶兒子到外面租房子住.

而我等她冷靜過後.看情形再過去.

我幫她找房子.裝修.

全部弄好後她帶兒子搬過去.

我則下班過去陪兒子和她吃晚飯.

我兒子自幼就是奶奶在帶整天吵著要回家.

我也儘量幫她安撫.

不到兩個禮拜.她跟我說她還是堅持要離婚.

我因為兒子的關係同意了.12月初離婚

雖然離婚了.我還是很關心她.

下班還是會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她有事我也很用心的幫她.期望有復合的可能.

10天前我下班還是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確發現她人再店裡.機車確不在

我再到租房子前看.車在那裡.

當時有不好的預感.很難過.

兩天前她帶店裡顧客的兒子到越南相親.

要14天.

之前幫她裝修房子我留有備份鑰匙.

昨天下班我按捺不住要去找答案.

真後悔我去了.擎天霹靂.

看到洗後晾乾男人的內一褲.

房裡還有男人的衣服.抽屜還有保險套.

我好失望她這麼快就交男朋友了.

但更讓我擎天霹靂的事在後頭.

我在桌上看到一隻舊型的手機.

合一張莫生男人的越南簽證.

我先看手機裡沒有相片

再看簡訊.裡頭有最親愛老公老婆.稱謂的簡訊.

原來他們兩年多前就開始交往了.

還有他叫我前妻要跟我離婚簡訊

再看越南簽證日期竟是去年8.9月的.

去年8.9月他們是合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一起去越南的.

他們竟然連和起來騙我.

. 她姐姐.姐姐的男友.還在鬧離婚時做公親.

還把離婚的理由歸咎於我母親對她不好.

他們竟敢這樣.我崩潰了阿…阿…阿

我該怎麼作. 我應該怎麼作.我可以怎麼作.

有誰能幫我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4-07 14:25

1.冷靜。

2.您已經離婚了。

3.關於您所看到的不管男性的內衣褲也好,簡訊也好,照片也好,其他物品也好,能證明對方妨礙婚姻家庭嗎?何況您是在離婚後看到這些「東西」,您前妻也可以說是離婚後才再一起的。

以上。歡迎提供您的想法。

PC 104-03-08 23:07

社區管委因自己在地下室腳踏車有不愉快經驗 自己提議 自己表決 自己訂社區大會公投議題 欲禁止社區地下室腳踏車  其公投題目為"是否贊成地下室禁騎腳踏" yes or no 選項讓腳踏車住戶權益受損
部分住戶反對此議題 認為不適合住戶大會公投 且其題目有操縱結果之可能. 管委此舉有如球員兼裁判 利用職務之便 行利己之事.
管委會上7名管委 只要過半(4票)即通過此議題 ???而現場8住戶反對卻沒有用
此議題卻關係腳踏車族的權益 住戶希望 汽車 機車 腳踏車皆能共存
管委會一意孤行
請問 類似此例 在程序上有瑕疵的提案 住戶能否決嗎? 有相關主管機關能申訴嗎? 在法律上能提行政訴訟之類的嗎? 
PS. 腳踏車住戶只佔社區1/5  所以yes or no 的選項對腳踏車影響很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設使用,必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法僅由管委會決議。

2、倘若僅有管委會決議,則可以消極不配合,亦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表決推翻。

3、倘若已經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則必須符合通知規定、表決人數規定,且必須符合平等權等法律原理原則,否則可以提起撤銷決議或是確認決議無效等訴訟

4、倘若要以訴訟處理,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PC 104-03-11 14: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 你好!
文中你所提到的平等權 請問適用於此例嗎?
我可以主張 汽車 摩托車 腳踏車 皆為交通工具 是平等得來跟委員談 無權禁止 但可規範嗎?
謝謝!

 

 

TRUDA 104-03-08 15:04

我家是住公寓,樓下的地是大家都可以停車的,

家裡有三臺機車一臺腳踏車都停在樓下,ㄩ

三臺機車並排停,腳踏車機車旁邊,可是我家漏樓上的鄰居都會故意把腳踏車移到樓下鄰居的門口,自己去停腳踏車的位置,害我們被誤會亂停車,昨天更誇張把腳踏車用推的手法推向其他地方去,自己去停腳踏車的地方,不然就是故意從樓上吐痰到我家的機車上面,不然就是在我家的機車上貼紙叫我們不要停在那邊!我覺得很耐悶,既然是公有地,為什麼我們不能停?他可以停?是否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和強制罪報警處理呢?腳踏車因為姊姊嫁出去,所以一段時間沒人騎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8 22: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部分可以報警處理。

對方可能涉嫌強制罪的部分,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培智 104-03-08 03:55

直行綠燈看到行人紅燈(他有在斑馬線上)
煞車減速摔車
機車噴出去噴到那路人
他沒有事站起來
我罵他闖什麼紅燈他說我騎太快
但我大概4、50左右
我說我要報警不要走
結果他走去別的地方不知道幹嘛一段時間後又走回來跟附近店家聊天(似乎是住附近)
看到警察來了就回家躲著
警察去問店家才出來
那路人的兒子說不管紅綠燈怎樣行人就是最大
想請問一下那到底肇事責任誰比較大?
我上網查過
我知道路人在不管交通號誌下
只要在斑馬路上就有絕對路權
且駕駛人應減速禮讓 
但是我是在看到她後想禮讓而煞車摔車掃到對方(反應不及的情況下)
且對方沒事
我則是多處擦傷
還有交通大隊的警察當下做筆錄時有跟我說那他這樣算肇事逃逸
但是我也查過了
行人因為無交通工具所以不適用於此逃逸法律
那是否這樣看來我責任比較大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8 11:27

1. 若對方紅燈,就算走斑馬線且為行人,對方本身仍有肇責。

2. 車輛駕駛接近行人穿越道,必須減速,如有行人也必須禮讓。否則未減速而撞傷行人,無論行人是否紅燈,也是有可歸責。

3. 接近行人穿越道就必須減速,不是看到有人才減速,您所述情形,雙方都有責任,但責任程度要視當時事實發經過而定,您可向警方申請初判表,必要時也可申請肇事鑑定釐清肇責程度。

4. 您有受傷,對方有肇責,則對方可能涉犯過失傷害罪。

培智 104-03-08 12:04

那想請問一下
真的是行人肇事逃逸嗎?
真的是有交通工具者才能算是逃逸

楊律師 104-03-08 14:16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對於你的傷勢,請至醫院驗傷並開立診斷證明,並於事故30日後向警察機關聲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並向警察要求做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之筆錄刑法第 185-4 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肇事逃逸前提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人故不會成立肇事逃逸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一、你的部分宜速驗傷

二、對方沒有受傷的部分警方有沒有載明筆錄呢?這個很重要,如果沒有的話要快點搜集對方沒有受傷的證據,尤其是警方的說法。有的人在現場沒受傷,過了幾天弄個驗傷單就告你了。

三、我本身有遇過現場說沒受傷,後來她媽來了之後連續大聲的問了幾次「你有沒有受傷」,然後她就改口稱「唉呀我的腳好痛」的案件…

四、搜集你沒有紅燈證據,人證,或者是錄影光碟。

五、如果在還能搜證的時候不搜證,後續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處於不利地位…

六、如果對方沒有受傷,那麼你就不會有刑事責任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阿杰 104-03-06 17:36

請問一下我因跟機車發生車禍我是綠燈左轉機車直行車.有目擊者指稱機車車速很快有超速.已經請保險公司賠強制險的部分20萬給機車車主.但是因為機車車主要求的金額過高所以沒有和解.檢察官現在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請問這樣的案件一定會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嗎.還是法官有可能改成傷害罪.如果真的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有可能判多久.可易科罰金嗎.謝謝回覆.

一、要看傷勢…

二、我有辦過業務過失重傷的案件。

三、同一事件,有一審認定業務過失重傷,二審認定業務過失輕傷的案件。

四、量刑都是法官決定的,就算是業務過失輕傷,還是有法官判七個月不能易科罰金的案件。

五、量刑這種東西,事實審法官定了一切,如果一審法官定六個月以下,給易科罰金的話,二審通常都會尊重。以量刑不當為理由上訴,三審會說量刑是事實審決定的,原則上三審會尊重;二審也常常會尊重一審…所以可以的話儘量在一審的時候就要傾盡全力…

六、車禍案件,通常是以鑑定結果認定有無過失鑑定結果出來了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與對方洽談和解並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與對方洽談和解並為您辯護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楊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07 00:32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依刑法第10條對重傷害的定義為下

 

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是本案重點就是對方傷勢是否已經確實符合上開重傷害之定義來確定你的刑事責任

 

2.業務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規定,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3.如果法院判你6個月內有期徒刑,則應該會的以易科罰金

阿杰 104-03-07 21:5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看傷勢…檢察官有請對方申請重新鑑定但是鑑定結果沒有給我.請問我要如何知道鑑定結果.

二、我有辦過

104-03-06 13:08

監視器錄影畫面跟管理員人證口述都一致指向機械停車位異常作動,導致要入庫停車的莊先生車子後方停車盤抬起,然後向前衝撞停在前方我的機車。那我要找誰賠償維修費?如果要報案或提民事賠償要怎麼處理?我可以先維修在提賠償嗎?

一、可以找車主、駕駛、停車場管理人、停車場營運的人求償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2:28

建議將損失金額計算出來後,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104-03-12 22:01
回覆 江昱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找車主、駕駛、停車場管理人、停車場營運的人

 

     直到目前為止只有那位汽車駕駛人很積極的在跟我聯絡,但是他的保險公司向我連絡說:主因是機械停車位發生故障導致和您第三方碰撞造成您機車毀損.所以車子駕駛人和您都屬於受害方,我們無法向您賠償保險部分.

     保險公司這樣講,那我要向機械停車位負責人要賠償,他也跟我說他們只賠償那位車主!至於車子前方及碰撞機車造成毀損部分我們不賠償!

     我們有招開一次由大樓管委協調3方開協調會.大家都同意允諾通知各保險公司來處理理賠.目前汽車駕駛人有辦理出險,但是機械停車位負責人遲遲不通知保險公司來處理...

     我該寫存證信函嗎?

104-03-12 22:1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將損失金額計算出來後,向區公所

損失金額已經確定.向區公所提出解那我是找機械停車位負責人,還是車主?

Shirley 104-03-05 17:10

我在2月8日晚上 機車待轉區看錯紅綠燈以為是綠燈所以直行然後被左方綠燈直行機車撞上,

後來報警做筆錄後知道是自己看錯紅綠燈(闖了紅燈)

雖然我是被撞得但是我知道是我違規所以決定賠償對方機車維修費跟醫療費

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要我賠償醫美費跟薪資精神賠償...等

雖然對方是綠燈但是那個路口限速是50 過紅綠燈路口應當在減10 =40

請問對方可以這樣獅子大開口跟我要賠償嗎?

楊律師 104-03-12 00:26

建議先向當地鄉鎮市公所 聲請對此車禍進行調解

蝦仁 104-03-05 16:02

你好:

2015/2/27晚上騎機車紅燈後方來的計程車撞上

當時已叫警察、雙方也到警局做筆錄,很明顯是計程車責任

我方人員有到醫院檢查,確認無大礙,而機車毀損也送到機車行待修

計程車司機問我機車行是否有先報價,如果費用不高的話,他要自己付。

我這邊則要求計程車司機辦出險來付擔整個事故的賠償費用

他跟我說如果這樣,因為計程車是租借的,他還要先付5000元給公司,

公司辦理出險手續較煩雜(要附事故現場示意圖),可能會拖一個星期,

要有一陣子沒機車可以用的準備。

請問以上是否正確,還是他在推拖拉長時間???

我該怎樣要求他,可以加快整個處理速度,長時間沒機車可用也是個問題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104-03-05 13:50

案件發生:2015.03.05 早上7點多 地點 台中市潭子區甘水巷

事發經過:上班時間車輛較多,且行經路線屬於產業道路,無待轉地方。我屬直行車輛,乙車需左轉。當時車輛約6-8台機車。無法看見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待我快越過乙車時,乙車突然左轉,導致我煞車不及,直接撞上。事後,兩人均查看對方無礙後,各自離去。無通知警察處理。

請問:如果避免對方事後要求賠賞,我是否該去備案?但是,我沒有對方車主姓名,車牌號碼,聯絡方式。是否有自保的措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至少應有車牌資料,而備案的好處,也可以避免對方主張肇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確定對方沒有受傷,嗣後各自離去,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楊律師 104-03-05 14:37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請問您是否有因為此車禍而身體受傷,若有速到醫院驗傷

 

機車受損部分請速拍照存證和保留維修單據

可供未來被他方求償時之自保手段

 

如有尚有其他問題

歡迎聯絡我詳談

 

供參

104-03-05 14:5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至少應有車牌資料,而備案的好處,也可 ... (恕刪)

此次事件資料三無:無車牌號,無姓名,無電話。是否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104-03-05 14:58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我個人有兩處小擦傷及摩托車有明顯摩擦痕跡。這些我都覺得還好。

問題點在我對方資料三無:無車牌號,無姓名,無手機號,是否去警察局報案時,警察是否會受理。我的出發點在自保而已。

一、先把你的手機下載通話錄音軟體,先測試好不好用,有的爛到爆…

二、打110報警,詢問警方如何處理。

三、如果警方跟你說不用報案,把這個錄音拷貝成dvd,順便把這個錄音備份到自己的信箱(自己寄自己的信箱),這樣這則錄音就有時間了…

四、如果警方叫你去現場做紀錄,你就去現場做紀錄…

五、這樣就比較安全,如果警方跟你說不用辦,後來你還是被告了,至少你有錄音存在…

六、如果你自行判斷對方沒有受傷就認為沒有肇事逃逸,這太危險,一點點小擦傷就算傷了…還是有人為了他身上一小塊瘀青,明明現場就說他沒傷,然後後來後悔就提告的,你永遠不知道這個人會不會馬上跑去驗這一小塊瘀青…瘀在衣服裡面你怎麼會知道…但也許他就告你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19:57

您好,為了避免日後之糾紛,建議您還是先前往警局備案。

豪豪 104-03-05 12:46

之前在朋友那邊給他維修機車

修好期間因故障壞掉請對方來看修理

對方表示車子沒在他那邊保養不給予保固

那我也表示那維修剩餘欠費部份也不給他

對方就去法院告我賠償

我可以跟法官要求對方要賠償我的損失或者免負擔嗎?

一、積欠的維修費,法律上你需要給付給對方。

二、若認為對方沒維修好,進而導致機車故障,可以向對方請求,可以在同一訴訟中提起反訴,不過這部分,建議還是請律師來協助你(無論是委任或代撰狀)。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17:21

同上江大律師所述,其實要看您後來故障壞掉是不是根本一開始就沒修好,如果是,則當然可以主張。

宋昱昀 104-03-05 10:27

民國101年發生無照駕駛機車發生車禍,法院判決18歲時,延後考照一年,可是剛剛打去監理所問什麼時候可以考照,結果監理所回答發生事故後.8年後才可以考汽機車駕照,請問有這樣的法律規範嗎??可是當時法院明明判一年而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確實有規定,部分違規事件,倘若致人受傷,確實有8年不得考照之規定。

此與法院判決無涉。 

布朗 104-03-05 09:37

去年10月底左右小弟騎車由北向南經過一個未設置號誌的十字路口,大約20公尺前路上有寫一個慢字,而對方騎機車由西向東撞到我方車排氣管處,對方的路口有寫一個停字。現場圖出來對方的違規事實寫: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肇事致人受傷。而我方這的是寫:未依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而在等待現場圖出來前對方在未告知我方的情況下就先把他們的車牽去修理,估價為1萬5上下,而我方則是還告知對方來修車行看我方車的毀損情況才要開始修車,而估價為2萬3上下。對方一口咬定我方車子修太貴不合理,他說他們車壞成那樣也才修1萬5,而且三角台部分他們毀損是用焊的作為修復,他們覺得我方三角台毀損要換新的很不合理,但基於安全考量我當然還是要換新的,而且對方的車是車況相當老舊的買菜代步車,而我方的是車款較為新的在4年前左右買的新車,零件當然相對會比較貴。對方一直說我們太貴要我們去對方的車行修理,但我又信不過對方車行,當然還是在自己的車行修。
因為我有陪同過朋友去過調解委員會,我深深覺得若是申請也只是浪費時間跟金錢,我想請問一下,若在初步私下和解部分,依我的情況我能夠要求對方肇事責任負責七成或以上嗎? 若對方還是不肯買帳,依然不肯賠償,又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謝謝! 

楊律師 104-03-05 14:50

您好

去年10月底至今應該還沒滿6個月吧?

車禍受傷部分有無至醫院或診所處理?

建議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以爭取談判籌碼

 

若有其他疑問

請與我詳談

供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0:22

1. 同上楊大律師所述,提告刑事確實會給予對方壓力,爭取談判籌碼。

2. 不管是提告刑事或是民事賠償,通常地檢署或法院都會移調解,而嗣後因為不願賠償所必須面對漫長的訴訟程序,不見得有比較好,建議能談就談,可以接受的退讓就退一步,不用排斥去調解委員會。

阿騰 104-03-05 03:57

事情是這樣子的,在12月的時候我發生了一場嚴重車禍,在上班途中我撞上了一台停在路邊的砂石車,此砂石車停的位置已佔了車道2/3的範圍且未放警示牌,當天下著毛雨視線不良導致我撞上了砂石車,有報警處理也有拍照,送醫院的當晚車主有請親戚來醫院探視並帶了和解書和賠償金來談,當時簽和解書時警察也在場,且保證簽和解書並不影響後續強制賠償問題,因此簽了也收了20萬賠償金,但後來才知此次車禍造成我顏面骨骨折,上下顎骨封閉性骨折,牙齒日後必須重整,右腳膝蓋骨封閉性骨折,總共開了3次刀,至少須休養半年至一年,事後發現賠償金根本就不足以補貼我受傷後的種種費用,合解後事主也完全沒有來探視過我任何一次。p.s我機車強制險已到期所以無法有任何理賠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砂石車的強制險,可申請賠償我受傷的醫療部分嗎?(保險公司有到警局評估過,並和警員說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2)已簽了和解書,是否有什麼辦法可要求對方再補償一些其他的賠償?
(3)當下不了解受傷的嚴重性,現在因不滿和解金金額太低,可以對對方做什麼樣的提告?(事發到現在3個月)
(4)警察當初說若日後有甚麼問題可以在去警局重新作筆錄賠償事宜,請問我該從何著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構成重傷,否則無法另外提起刑事告訴。

2、不過倘若事後才發現顏面骨骨折、上下顎骨封閉性骨折牙齒日後必須重整、右腳膝蓋骨封閉性骨折等,此部份不屬於原本和解範圍,可以另行起訴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