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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綾 104-05-19 22:20

前天上班時經過路口左轉先看了左邊來車後右邊也可通行,就順順的轉了,方向燈很早就打,平常都是這樣行駛,那天耳朵先聽到刮..的聲音,往左看一個阿婆突然站在我左側A柱邊,我愣地看她也看我,然後很生氣拖著她被我擦撞的''菜籃''走回對邊馬路,她沒有走斑馬線(那裏的線黃色很像網子的那種),我搖下車窗問阿婆有沒有事,看她表情有生氣地在念我,我那時看她沒事的樣子腦袋空白空白的慢慢滑車走,先是覺得不對路邊停了車,覺得應該沒事又繼續開,又想想還是怪怪的掉頭回去要找她,可是找沒人了,到了公司跟同事說一直一直掙扎要不要備案...這樣算肇逃嗎?我的車頭有一條刮痕倒是沒有凹陷,同事跟我說是阿婆亂穿越馬路叫我不要擔心那麼多,可是總覺得自己嚇到老人家心裡很過意不去,這樣到底是算肇逃嗎?好煩惱!

沈恆 (沈律師) 104-05-19 22:50

您好!

要視對方有沒有受傷而定,如果對方沒有受傷,就不會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20 01:10

有刮痕,代表對方至少會有挫傷(瘀青),現場如果有證人,有監視攝影器,你被告肇事逃逸機會就非常大。

一、有刮痕不代表人有受傷…

二、如果你看到老奶奶一副正常的樣子,很難說你知道他有受傷。

三、而且你的認知是刮到他的菜藍…不是撞傷她。應該不是明知她有受傷而跑掉。所以我不認為你成立犯罪。

四、如果有行車紀錄器的話可以考慮把行車紀錄器的檔案保存下來先跟律師討論一下。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綾 104-05-20 21:44

 感謝各律師先生小姐熱心回覆,讓我明白什麼叫肇事逃逸,目前等待是否有警察找上我,如果沒有必當感謝老婆婆諒解,功德無量。會分享我著個例子給身邊的所有人,告訴他們市場路口開車要多多注意,還有就是真的遇到了也不能自判斷對方無事就離開,應該要下車詢問,亦或報警,這裡的平台真的可以看到許多人困擾,此次經驗讓我體會原來身處離法律緊密相關的環境,有此教訓要更加謹慎才行,謝謝!

小綾 104-05-19 17:34

前天上班時經過路口左轉先看了左邊來車後右邊也可通行,就順順的轉了,方向燈很早就打,平常都是這樣行駛,那天耳朵先聽到刮..的聲音,往左看一個阿婆突然站在我左側A柱邊,我愣地看她也看我然後很生氣拖著她被我擦撞的''菜籃''走回對邊馬路,她沒有走斑馬線(那裏的線黃色很像網子的那種),我搖下車窗問阿婆有沒有事,看她表情有生氣地在念我,我那時看她沒事的樣子腦袋空白空白的慢慢滑車走,先是覺得不對路邊停了車,覺得應該沒事又繼續開,又想想還是怪怪的掉頭回去要找她,可是找沒人了,到了公司跟同事說一直一直掙扎要不要備案...這樣算肇逃嗎?我的車頭有一條刮痕倒是沒有凹陷,同事跟我說是阿婆亂穿越馬路叫我不要擔心那麼多,可是總覺得自己嚇到老人家心裡很過意不去,這樣到底是算肇逃嗎?好煩惱!

執行者 104-05-26 16:58

 妳如果不放心,直接去備案就好了,這不至於是肇事逃逸

Danny 104-05-19 15:28

2015/04/03媽媽騎腳踏車於道路外側白線及路邊停車格間,被後方突如其來的客運公車擦撞倒地(警方調閱車上行車記錄器確認是客運駕駛的過失),造成右手腕封閉性骨折,經開刀打釘後已出院,媽媽現職是清潔人員,目前因此狀況至少得6個月復原期,再加上醫生說未來不能再提重物(5公斤以上),致使她的工作受到影響,想請教除了醫療賠償及復原休養期的工作薪資賠償外,還可以請求怎樣的賠償(如:未來工作能力的影響、精神上?等)?該如何計算合適的理賠金?及如何在和解過程中保障自己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Danny 104-05-19 17: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 ... (恕刪)

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回覆,尚再請教: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1)醫療費用追溯期有多久,若超過追溯期後,因受傷處造成的不適進行醫療行為,那該醫療費用是否可再請求對方支付?在和解時又該如何訴說,以保障權益?(2)「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該如何計算其理賠金呢??是否有計算依據??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目前業者因有投保「強制保」、「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所以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與我方談判,所以在此事件上該如何主張權益,才不會因若協商破裂造成時間的延宕,而錯過法律追溯期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因家境不是很好,不知是否有途徑可以請免費的律師協助呢??

Jason 104-05-11 13:48

律師你好, 10歲兒童,在傍晚快6點時,在7米2的街道,無號誌,要過馬路,離斑馬線約3公尺,用跑步的方式穿越馬路,被機車擦撞到,兒童只有輕傷,機車的時速約40~50公里,為了閃避,摔車, 造成骨折, 路口監視器,因角度問題,沒有拍到畫面, 機車騎士說兒童沒有走在斑馬線上,要負全部的責任,要求賠償,說6個月不能工作, 加上住醫費用,要求快30萬的賠償, 調解時我們不想合解, 如果對方提告,我們會有勝算嗎? 一般法官對此種案件的判例為何?

如此案果小朋友如果有走在斑馬線上,小朋友還需負擔責任嗎?

 

 

 

根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對方的速度過快也是肇事的原因之一,你們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的小孩雖有過失,但因為你的小孩未滿十四歲,沒有責任能力,所以不會構成犯罪而即使提告也不會起訴。

民事部分,雙方都有責任,你可以主張損害賠償應酌減需自行負擔的比例。再加上你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這樣子對方會比較願意降低損害賠償的金額。

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Jason 104-05-11 16:5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對方的速度過快也是肇事的原因之一,你們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的小孩雖有過失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 小朋友說他是走在斑馬線上過馬路, 但是機車駕駛說不是, 他說小朋友離斑馬線有3公尺.因路口監視器有死角,沒拍到,也找不到目擊完整過程的證人, 如果鑑定結果小朋友是走在斑馬線上,我們去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且不賠償對方的損失, 是不是勝訴的機會比較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針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而責任釐清,可以聲請車鑑會來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小孩部分刑事不用太擔心被告,因為年紀小情節不嚴重。

二、六個月內可以考慮是不是要告對方刑事

三、民事部分,過失比例一般來說有爭執是要看鑑定,但騎士撞到行人一般來說騎士責任會重些。比較少看到騎士全身而退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Philtron 104-05-08 02:25

小弟於稍早晚間七點左右發生交通事故,直行欲左轉便停下待轉,遭紅燈機車後照鏡擦撞後方女友的肩膀,結果對方摔倒,本人停下車將對方人與車扶起,並詢問對方有沒有什麼問題,確認對方無大礙便逕行離開。事後約過四小時後接到警方來電,對方報警並向警察提起肇事逃逸之訴,稍後便到案說明,將事實的經過呈報給警察,警方說路口監視器有拍到我們將他的車扶起也在旁陪伴對方約五分鐘,但是對方有無紅燈需等待車禍處理小組之鑑定,請問小弟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因為對方並無提起傷害罪或毀損之告訴,是否該主動聯絡對方和解還是等待肇事逃逸之判定呢?請求各位給予小弟良好的建議,萬分感謝~

首先說明有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這部分要看後續的調查資料,經過分析後才能夠確認你有沒有過失。如果你沒有過失,那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也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如果分析肇事責任後,認為你有過失責任,那你可能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至於肇事逃逸的問題,如你所述,你有將他拉起來,然後她表示你可以離去,這表示你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不會構成肇事逃逸之罪。

以上,如這件案件後續有什麼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郭小禹 104-05-06 13:28

打擾了..

本人於5/4日早上發生車禍,地點在台64快速道路上.

事由對方匯入我所屬的車道上未保持前後車間距擦撞到我的車右前方後未停車查看就走了.

我就照程序打電話報警放立三角價拍照, 之後做筆錄給行車紀錄檔案.

當日下午接到對方來電說會負責請我去估價我說好估價完報價給你.

電話後我就去估價維修費為1萬0幾百元對方聽道就說太貴給你8000自己去弄好,我回覆他請你跟車廠說他願意8000做好我都沒意見,他就開始不想負責維修最後就說去告我啦..

請問我有辦法求償到維修費用嗎?目前已經去提告他了,我還需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件僅為民事糾紛,倘若無法和解,可以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2、倘若修繕費用中有零件費,則恐有哲就扣除問題。

 

你維修的費用大約1萬元上下,其中有工資、零件費用等。

如果事故的造成,你沒有任何過失,對方應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那麼損害賠償的金額包含如下:

1.工資部分,你可以請求全部,舉例來說:工資估價5000元,那對方要賠償你5000元。

2.零件部分,由於你的車不是全新的,零件部分要扣除你原本零件的折舊部分。舉例來說,如果零件價值5000元,但是你的車已經有五年了,零件折舊後僅剩下17%的價值,所以零件部分你的損失是850元。

上面所舉的例子,雖然估價是1萬元,但你最後應該取得的損害賠償僅有5850元。

對於以上說明,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事務所的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郭小禹 104-05-08 14:19

謝謝兩位律師的解答,在請教這樣我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小袋 104-05-05 12:54

在1/3號中午左右發生了車禍,當時我直騎在禁行機車道上然後到了十字路口,我忘了要右轉就突然右轉,後面一台直行機車雙載擦撞到我後,原地倒車,我馬上騎回去,對方打了電話叫警察跟救護車當時雙載的是女兒載媽媽(年約5X歲),救護車來送到長庚醫院急診室,警察叫我慢慢騎去急診室,我也直接騎去了,因為我當下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不知道該怎麼辦也沒有打電話給家人,對方從急診室出來,對方女兒(駕駛者)輕微擦傷,媽媽(被載)全身腰酸痛,當下我沒有要求對方給我看醫生證明,對方要求寫張和解書白紙黑字,而我很傻地讓對方開價,當時對方開的價位是15000元,對方又說讓數字吉利點在+1000 所以總共是16000當下因為我很緊張,對方跟我說有多少先給多少,而我先給了3000元,還有13000元未給,因為我還是學生,我也一直都有陸續主動聯絡那個媽媽跟她說,我還是學生能不能分期付款,對方不同意,最後我家人借我1萬3,在約定當天1/8日準備好要給對方,打給對方,對方卻說,身體不適無法出門;(和解書上是寫剩下的13000於1/8日付清),後來我也有去找保險公司詢問理賠項目,跟對方告知,後來到了1/23號,對方女兒卻打電話過來跟我說,她媽媽要開刀,之後我也很有誠意的過去探病且帶了水果,但對方卻在事後20天才跟我說,跟我講開刀金額,直到4月1X號我收到了調解委員會的通知,4/23當天我去了,對方跟我要求賠償金額50幾萬還有說什麼每個月要打針1次1萬多總共要打18個月,我覺得實在是非常不合理,過了20天才跟我說醫院檢查出要開刀什麼的,而不是當下檢查出來,加上我還是個學生,我也付不出來,最後調解失敗,過一個禮拜我收到警察通知,要去做筆錄,對方提告,告我傷害過失罪,我想請問一下,當初在醫院出來時和解上寫的1萬3於1/8日付清,那張紙有效用嗎?那這樣子超過日期,事後隔20天才跟我講開刀,我覺得不合理,請問我該怎麼辦

 

 

 

 

 

你們之間有成立和解契約,履約日期也已經約定,如果在履約日你沒有給付,那麼對方可以用給付遲延為理由與你解除契約,這點你應該要注意。如果對方與你解除契約,那麼它們所受的損害還是可以繼續向你請求。

除了上述民事損害賠償外,由於你的過失造成對方傷害,會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在事發日起算六個月內對方都可以提起告訴。如果你不想要有刑事的處罰,建議與對方和解,告知你真的沒錢,如果受傷要開刀的費用很高,你應該找保險公司詢問此部分的賠償金額及需要的相關的單據,然後向對方表示這部分會請保險公司補償,剩餘的部分還是請對方高抬貴手,採取哀兵政策為上。

Hazel 104-05-05 11:50

我於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在路口與一轎車發生擦撞,對方號誌為閃紅燈,我方為閃黃燈...
擦撞後我往左側傾倒頭部著地,當下暈眩到無法站起一直到救護車來救護人員扶我上車.
"初步的車禍鑑定表表示雙方皆有肇事,對方未停車讓主幹道車輛先行通過,我方為肇事未減速慢行."
其實撞到頭後我不記得當下是怎麼擦撞的,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僅有對方安裝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就診後除外傷挫傷外,另診斷證明為頭部外傷併腦震盪,修養期間伴隨頭暈,記憶力減退,反應變慢,嗜睡,失眠以及多夢等症狀....後續回診醫生診斷此為腦震盪症候群.

醫生總共開了兩張診斷證明,皆囑咐須休養兩週,其中一張有提到需家人照護兩週.

由於我沒有和解的經驗,當初是個人前往保險公司與理賠專員談和解金額,因此醫藥收據,診斷證明,修車與額外支出的單據都有附上,
只是後來理賠專員要我提供請假證明,實際上醫生總共開了一個月的休養時間但我沒辦法請太久的假因此只有休十天.

試問,若保險公司知道實際請假天數後,上調解委員會時有機會僅提供診斷證明所寫的休養時間要求應給的薪資賠償嗎?還是必須依實際請假天數? 然後在調解委員會上有一定要求得提出請假證明嗎?還是薪資單即可?

若期間保險公司不管我方提出多少金額皆一再的議價?倘若在議價過程中的金額已降低,上調解委員會時可以再次提出原先最高的要求金額嗎?

我目前還在等調解委員會寄通知來,因為需要趕緊蒐集資料!
麻煩有專業知識的好心人士幫幫忙給予最佳的解答以備使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禍事故,可以就財產損失、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求償

不能工作損失的部分,原則上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佐證就可以了,不過對方倘若查得您只請假部分天數,確實可以拒絕賠償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診斷證明書、收據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王 104-05-04 00:20

各位律師您好。上個月騎機車擦撞公車下車乘客,我骨折乘客輕微擦傷。分析表上
我: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乘客:乘客下車時,涉嫌未注意右後方有無來車。
公車: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下乘客。(第55條第一項第04款)。
請問
1.表中我方與乘客都用“涉嫌”表示,涉嫌一詞在法律中是有罪或無罪亦或是不確定?要如何進一步明白確認?
2.如不申請車鑑僅以初判表參考作為和解依據有其法律參考價值嗎?
3.我是否可以告公車業務過失傷害及告乘客過失傷害?乘客有擦傷是否也可以告我?因我傷勢較乘客重,法院仍會以過失相抵來判嗎?
4.公車到現在不聞不問,我該如何主動處理?
5.我有行車記錄器,及事故現場依據可以佐證事發當下我確實有注意前方狀況,是因乘客低頭突然跳下車完全未注意後方以致我閃避不及肇事,我又該如何向哪個單位申訴呢?

不好意思,問題較多需要各大律師撥空解答,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初判表仍具有參考價值,惟若任一方對初判表有疑慮,仍可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以進一步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4 18:08

1. 「涉嫌」並非法律用語,講白的就是說「有一定的可能性」,若要較明確確認建議還是送鑑定

2. 和解雙方談的成就可以,所以雙方若都同意以初判表為肇責基礎其實也ok。

3. 單純以初判表來看,公車司機與乘客都有過失,都可以對他們提告,另外過失相抵市民是賠償的問題,刑事只考慮有無過失

4. 對方不聞不問可考慮提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

5. 對初判表不服可申請肇事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4 18:21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53

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xinfu 104-04-30 21:21

3/4號在民權西路下雨而且下班時間車輛很多,因為右前方車量臨時左靠,我緊急煞車後,不知道被誰擦撞倒地,起來後發現左前方也有一個女生倒地,但是他也不知道誰撞他後面,我很確定不是我撞的,而且他的後方車輛也表示撞到他的車輛已經跑了,後來報警警察到了以後,表示這是兩起車禍案件,說如果我不追究誰撞到我,就可以先行離去,我就把基本資料留給警察(身分證字號跟車牌號碼),結果過一個月後竟然收到警局寄來的肇事逃逸通知,我也跟警察表示當天的情形,但是感覺偵辦的員警一副你就是肇事逃逸,請問當時攝影機也有拍到我在警車旁邊的畫面,這樣還算是肇事逃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30 22:23

建議將詳細經過說明,並確認案發當天在場警員為何人,已證明確實沒有肇事逃逸之犯意及犯行。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你如果有留下身分資料就不會肇事逃逸問題,但還是要審慎處理,否則如果不幸肇事逃逸成立會被吊銷駕照,日後生活會很麻煩。

Yumi 104-04-30 14:03
大家好,我上星期發生車禍,對方雙黃線突然違規迴轉,我是直行車有閃躲還是擦撞! 我身上的專櫃手錶因摩擦地板毀損,是男友去年請網路代購信譽良好的賣家購買美國專櫃的手錶,但是賣家當初沒有寄購買證明給我們,台灣專櫃也要購買證明或是發票才能送修,所以目前無法修復....台灣專櫃沒有這些也無法幫我驗真偽... 現在我遇到的困難是1:我能向賣家求償沒有購買證明而退款嗎?我有購買當時的電話紀錄等等。 2:目前我們車禍和解不成,應該是上法院刑事附帶民事,我沒有購買證明但有紀錄還能求償嗎? 謝謝各位的幫忙>_<

您好:

因為您在網路上購買的手錶已經超過鑑賞期,因此無法因為無購買證明,要求賣家退款。 雖然您的手錶沒有購買紀錄,但因為是車禍造成的損害,依然可向對方求償修復費用,可依人受損財物之實際現金價值為準。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umi 104-05-04 22:50

謝謝您的回覆~~~若後續有需要協助的部分我會再和您聯絡^_^

蘇先生 104-04-26 16:22

機車因前方公車煞車

我煞不住 會撞上去 反應下就左撇結果在禁行機車道與台灣某車隊 計程車擦撞

無報警 私下和解  跟司機去原廠估價  賠估價單7~8成左右的金額   賠賞現金  寫了和解

 

http://truth.bahamut.com.tw/s01/201504/4435927848dabb65e079c4ce27188cf9.JPG

如網址的圖所示

 

塗黑部分是名字 身分證 地址 還有車牌

 

計程車已經收錢 也寫了切結書  各自在蓋章簽名處 簽名蓋章

我是簽名+手印   司機是簽名+印章  

 

 

想請問專業的律師

1. 這具有法律效應嘛?  基本的簽名 印章 地址 身分證 車牌 位置都有了

2. 如果司機事後反悔跑去報案  想在坑我一筆 我拿這張和解書出來有用嘛?

3. 有了這張和解書 對方事後反悔 我站得住腳不再賠賞嘛?

蘇先生你好:

如果計程車司機並沒有受傷的話,原則上並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至於雙方的民事和解契約是有效的,只要有見證人或匯款資料等等可證明已付清和解金額,縱使對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該金額來看對方應不至於興訟),亦可當庭提出雙方已和解證據向法院抗辯。

以上供參。

蘇先生 104-04-26 19:42

那我想請問律師您一下

當時證人沒有看到我付錢的過程    但是我有偷錄音下來  

很明顯能聽到我有講 "這邊1萬塊 你算一下"  司機算完也說"好 沒問題"  "那就這樣了"

這也能當作我有效的證據嘛?

目前來看我是不是不太需要擔心司機反悔報案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應準備轉錄成光碟,並將對話內容打出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00 104-04-26 15:04

請問 當時我騎乘機車平面車道直行外側過紅綠燈時為黃燈左方一台高架橋下來的轎車要右轉擦撞 不清楚他是否紅燈  當下受傷進了醫院 車體也幾近全毀 如果依肇事責任歸屬 我有紅燈的疑慮 還可以告對方傷害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完全無過失,否則仍有過失傷害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仍先提起刑事傷害告訴罪,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先生 104-04-26 00:30

在還蠻大條的十字路口

車流量算蠻大的

我們這方向車道施工 縮減剩2條

 

 

紅燈

機車汽車左前方  是能直行和右轉的道路

汽車前面還有遊覽車 沒路可以往前騎  卡在汽車左前

就停在汽車左前方   沒辦法在往前或移動

也不曉得是停在分隔線上還是直行右轉共同的道路

綠燈時我打方向要右轉

汽車就繼續直行開

機車排氣管被汽車撞到

機車撞擊往前滑行   我穩住機車後就停下來

機車上轉頭看汽車好幾秒

汽車開老舊T牌車  在車上比手勢 因天色昏暗 看不清楚

我覺得小擦撞而已  看對方又老舊車  後面又塞住

就揮手示意沒關係 也看不清楚對方回我什麼手勢

就直接騎右轉    但我轉彎後就停路邊看機車狀況

汽車直行往前開走  不曉得有沒有停在前方路旁

因車流量和路都大  轉彎後死角我看不到直行的車道

 

 

 

想請問

 

1.  因當下雙方都沒下車 只比了手勢 但我不清楚汽車的手勢   如果對方事後報警  我算肇事逃逸嘛?

 

2. 因轉彎後我有停路旁下車  汽車卻直行走沒跟上來  我肇事逃逸還會成立?

 

3. 如果成立算刑事民事?  我人無受傷 汽車更不可能

 

4. 因我不想因小擦傷特別報案

但如果對方事後報案  我有什麼方式自保肇事逃逸不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沒有人受傷,則肇事逃逸,只有罰單問題,倘若以人傷亡,則有刑事責任問題。

2、當下完全沒有跟對方對到話,故而可能會構成,不過因為此類車禍事故很輕微,倘若對方沒有損失,報警的機會應該不高,無須過於擔心。

蘇先生 104-04-26 15: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沒有人受傷,則肇事逃逸,只有 ... (恕刪)

機車黑色排氣管有擦傷少部分變白色

到家後拿黑色噴漆噴一噴又正常了

汽車是銀色的 刮傷應該不明顯  怕司機覺得刮傷跑去報案...

律師您說的  司機跑去報案 我應該也只算民事肇事逃逸? 這會有前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19:14

刑事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受傷之情形,因此若對方沒有受傷,就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也不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只會有民事損害賠償的問題。

再來,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blue 104-04-24 06:14

4月22號中午我爸從巷子出來沒注意到有機車騎過來因此發生擦撞.

當下對方有載女友.男方看起來沒受傷而女方左小腿有一點擦傷.所以對方說只要幫他把機車修好就可以了.我爸也說好幫他把機車牽去修理(修理6千多我們幫她付清了)*所以沒有報警處理

我爸因為有事情趕時間所以我爸拿2千給她們還請附近大樓管理員幫忙叫計程車送祂們去醫院檢查..下午男方就打電話來說他右手小拇指骨折要開刀.

下午我媽就去醫院看他..跟他說會幫他付清醫療費用並且包3千紅包給他.

但是4月23號晚上我爸就接到警局打電話來說對方去備案要我爸去做筆錄...

請問現在我們有甚麼該做的事情嗎??以防後面對方獅子大開口嗎?

因為當下沒有報警處理.附近也沒有監視器可以調閱..所以我們現在該做些甚麼??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4-24 08:51

您好:

只是單純的備案去作筆錄還好,重點是要看對方有無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去警局時請備妥為對方支出之相關修車及醫療費用單據,用以說明事發後我方並非不聞不問;

且對方當時有表明不願追究之意。

以上 謝謝

黃馬馬 104-04-23 18:16

各位律師你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 …

我朋友是直行車 ,覺得對方的汽車慢慢的逼近 , 就擦撞了 

估計是對方是要右轉進加油站

但我朋友說沒看到對方打方向燈 ,對方卻說有 !

警察筆錄做完只說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我們只是平民小老百姓 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比較恰當 …

車子損壞 , 又掛急診 ,班也請假 ,還在煩惱明天怎麼去上課 …

請各位律師指導一下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釐清肇責,則可以先向車鑑會申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警方之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黃馬馬 104-04-24 20:49

謝謝各位專業的意見 非常感恩

黃馬馬 104-04-23 17:52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

我朋友是直行車 , 對方開車卻越來越靠近的感覺 ,後來就擦撞

應該是她要右轉進加油站 ,但我朋友根本沒看到她打方向燈 ,對方卻說有 

這樣狀況到底是 ?? 

警察筆錄做完 只說要去調解委員會 …

我們只是平民小老百姓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

車子有損壞 ,也去急診室 ,又卡到班不能上 ,上課也不知道要怎麼去了 

請大大指導了 

104-04-23 12:48

前三天車禍 當時倒數1秒鐘 而我也準備催油門 再行進間已經是綠燈 騎到一半被左方騎士撞過來(當時是十字路口),之後騎士還去擦撞到一位外籍勞工的機車,導致三人進醫院,在院時警察說我在轉綠燈前有超一點點線 說這樣可能算是我紅燈(還沒看監視器),和對方談和解時對方好像認定我紅燈似的 想要我賠償所有機車修理費用,之後我又到當時的車禍現場詢問在場看到發生車禍和提供監視器的人,卻說是那騎士紅燈,我在行進是綠燈..... 

講這麼多 結論:大概是超線被判紅燈,但是行進間已經是綠燈,而對方撞過來時已經是紅燈,這樣的肇事責任大概是如何..而我是單純紅燈吃紅單還是紅燈肇事還是這兩種是一樣的 還有對方是未成年無照,我如果要告是不是能告 1.無照駕駛 2.超速 3.紅燈 4.過失傷害

你們的案件,受理案件的警方會作成交通事故初判表,判斷誰有過失及及說明應注意不注意的原因。

如果判定雙方均有過失,彼此都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你的陳述,我認為你們雙方都有過失,建議儘量想辦法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以免雙方都要負刑事責任

104-04-23 13:16

謝謝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yhzou 104-04-22 19:08

想請問事情是這樣的
我和一輛汽車發生擦撞汽車要雙黃線迴轉,我是直行。(警察認定汽車的錯)
我受傷的部分是右腿膝蓋+手臂 已經1個多星期,還是無法正常活動,

腿還是在疼痛,手無法抬東西,加上機車拿去修,造成家裡非常的不方便。

汽車車主原先說好要先付我機車修理費讓我牽車,已經約好後來又沒有去付款一直拖!後來我自行付款牽車。
汽車車主的保險公司與我聯絡,我的機車修理費1萬多,保險公司說賠2萬給我,但我認為這已經造成我很多不便,加上我一直打電話保險公司與汽車車主聯絡。
請問我可以和保險公司要求多一點賠償金額嗎?

一、醫藥費車損工作損失、因為無法用車所額外支出的交通費、精神慰撫金都可以請求,裡面除了精神慰撫金比較可以不用提出證據外,其他都要有證據,你可以照上面的項目列出金額,就可以知道究竟可否再請求多一點金額。

二、如欲詳談,歡迎預約諮詢。

yhzou 104-04-22 19:57
回覆 江昱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醫藥費車損工作損失、因為無法用車所額外支出的交通費、精神慰撫金都可以請求,裡面除了精神 ... (恕刪)

精神慰撫金可以求償的範圍是?
我本身是學生在學校有工讀,因為手傷也無法搬物品,但還是有正常工讀。

這樣算是工作損失還是精神慰撫金呢?

阿賴 104-04-22 12:39
去年年底親生哥哥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擦撞 對方從背後被撞上 對方騎到下一個路口停下 紅綠燈變號後我哥接著向前查看 因雙方都沒有受很嚴重的傷 對方當下也沒特別要求賠償 我哥因上班隨即離開事故現場 沒想到對方報警並告我哥肇事逃逸 後來到案做相關筆錄 監視器影像只拍到我哥後來向前查看後離開 監視器並沒有拍到撞上的畫面 後來開庭 對方妻子到而已 說明自己丈夫傷勢嚴重 甚至無法正常上工因此要求賠償 我哥也只是大學生 只要求對方拿出驗傷的及相關醫療費用證明 法官也要求下次要當事人到案說明 之後的三次開庭對方都沒到場 警方告訴我哥準備三萬塊 下次對方有來談和解就給三萬 警方還說不管誰撞誰 對方傷勢較嚴重就應該賠償對方相關費用 但對方下次沒來這件事就這樣也不需賠償 像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所以我哥這樣真的算肇事逃逸嗎 可以反告還是什麼嗎 警方這樣處理方式是最好的嗎 下次開庭是5/25 能注意什麼或準備什麼嗎

如果能夠證明你哥哥沒有過失,那麼首先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其次,你哥哥有上前查看,且有錄影帶可以證明,對方在當時有說什麼嗎? 例如她說沒事這類的話,暗示不需要協助等。如果有,那也可以證明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

對於證明你哥哥是否有過失的問題,你們可以看看車子受損的位置,還有詢問對方車輛修理的店家,請修車的人員出面查證對方車輛損毀的位置,另外還可以看看有無其他看到的證人等。

另外,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要判決有罪必須有證據證明你哥哥犯罪,如果你們咬定是對方從後方撞上來的,那檢察官還是要找到相關的證據才能夠對這個案件起訴。

 

你們的案件比較複雜,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JEFF 104-04-21 14:45

騎乘單車順向而行,被一輛逆向機車擦撞,我沒啥事,擦撞我的機車卻摔倒到汽車道,被汽車輾斃。

初判表出來

機車駕駛 :

1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2未戴安全帽

我 :

駕駛人應注意前車狀況,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汽車駕駛 :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

緊急~明天就要開鑒定委員會了

我陳述

"當時,我騎乘單車緩速、順向於路肩行駛,發現前方有機車快速、逆向行駛而來。我放慢滑行、靠右欲避開她,結果發現對方堅持要靠邊走,而且沒剎車,硬是要往我右邊鑽過去,我緊急向左偏閃躲,立時遭遇撞擊,我右小腿受傷,龍頭稍微歪掉,單車右側踏板凹陷變形,衝擊力之大,大齒輪盤也歪了、落鏈,大齒輪盤軸承受損。當時遭受撞擊,我因為車速慢到快停車,所以我只靠左腳撐地,單車即挺立不倒。遭受衝擊之後,我反射動作順著聲音,頭、身體向右後轉,當場目睹機車駕駛向右偏斜、倒向汽車道,立刻不幸地遭遇後方車輛右前輪輾過頭部機車駕駛當時沒戴安全帽

這樣能釐清避掉(安94-3)嗎??

若避不掉,我的下場是什麼?? @_@

楊律師 104-04-21 21:33

避不掉

可能就是過失致死刑責並且負擔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JEFF 104-04-24 16:07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機車騎士是65歲婦人,肇事責任估計有7成。之前調解會,死者家屬要求360萬賠償,扣除200強制險,還要給他們160萬。但若以肇事責任7成,360萬打三折計算,死者家屬的補償金應已被強制險填補完畢,這樣他們還能求償嗎??
阿吉 104-04-20 23:04

我老婆開車左轉進巷弄,與對象直行機車發生擦撞.因發生事故點離家不遠(約5分鐘路程),當下我老婆開著車回家找我協助處理,我知道後立刻帶著老婆回到現場處理,所幸對方騎士只有輕微擦傷,因對方未成年無照駕駛所以當下未報警處理,也與對方父母協調私下和解即可不報警處理.當下我方馬上包六千塊紅包給對方,我們後來有約出來調解賠償事宜,對方咬死我們肇逃,所以要我們賠他們一台新車約八萬.

1.請問我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2.如果對方要告我方告得成嗎?

3.如果告成法官大概會怎麼判?

4. 事隔2週,我方應該主動去報警對我們比較有利嗎?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21 08:03

你們當場和解,應該就不構成肇事逃逸,因為沒有逃逸的意思,

只是對方可能會否認和解的事實,

這變成舉證的問題,比較麻煩。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賴ncc101ds

小王 104-04-20 16:56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肇事責任的部分,您應該盡速將行車紀錄器交給承辦的員警,使其可以更正現場圖,並且避免初步判定表錯誤。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則必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和解後,建議應該三方一起,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倘若無法三方,則於釐清車禍事故責任之後,還是可以先行部分和解

3、可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4、有過失者,必須負過失傷害罪,倘若是公車司機,則是業務過失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33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可申請鑑定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此部分涉及交通事故分析專業,非律師專業,要看鑑定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同上。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如可以三方和解當然最好,但若能先行和解,建議和解書要詳盡。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可以,因為有過失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via 104-04-18 21:02

律師你好.事情是這樣的.因為前陣子跟朋友去平溪拍照.在鐵軌旁拍攝火車時不小心與當地小火車發生擦撞.火車沒有受損.只是有延誤60分鐘.我本人則是膝蓋和嘴唇撕裂傷.有去鐵路警察局做筆錄.警察說這要以公共危險罪送地檢署.據警察說.旁邊有立警告標語.但當時是跟一群遊客(大約數十人)一起下去.所以沒有注意到旁邊的警告標語.我想請問律師現在是要等地檢署傳喚?這樣真的會依公共危險罪被起訴嗎?還有大概會面臨什麼樣的刑責和處罰?

 

楊律師 104-04-18 22:04

可能有風險

建議找律師談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地檢署傳票,可考慮委任律師,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與訴訟之策略,將您傷害降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48

建議委任律師討論案情,並且斟酌是否認罪請求檢座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是爭執不具有犯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現場確實有警告標示,恐仍會構成公共危險罪,但可以朝緩起訴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a 104-04-18 20:47

律師你好.事情是這樣的.因為前陣子跟朋友去平溪拍照.在鐵軌旁拍攝火車時跟當地小火車發生擦撞.火車沒有受損.只是有延誤60分鐘.我本人則是膝蓋和嘴唇撕裂傷.有去鐵路警察局做筆錄.警察說這要以公共危險罪送地檢署.據警察說.旁邊有立警告標語.但當時是跟一群遊客(大約數十人)一起下去.所以沒有注意到旁邊的警告標語.我想請問律師現在是要等地檢署傳喚?這樣真的會依公共危險罪被起訴嗎?還有大概會面臨什麼樣的刑責和處罰?

執行者 104-05-27 10:54

 你這是明顯公共危險罪,到了地檢署的時候,儘量的放低姿態,這樣對你比較有利,若是可以的話,請求檢察官高高舉起,輕輕的放下,犯後態度是很重要的,強辯對你反而不利,可以的話跟檢察官認罪協商對你有利,要善用認罪協商這種制度。

小王 104-04-17 16:33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阿成 104-04-16 20:37

我上個月 我騎機車汽車有點擦撞  當時停路邊 他的後照鏡歪掉 調回來就好 他也承認他車速有點快 我們就互相道歉 加握手 沒人受傷 就沒報警  之後我就讓他先開走 我在走 但我現在很煩惱的是 我們沒簽和解書僅以口頭和解 我怕被他 告肇逃 我現在該怎麼辦 有甚麼方法補救

執行者 104-05-27 11:00

原則上這種情形你不會有事,但是記住一件事,以後只要是車禍就要立刻報警,然後在警察局作和解筆錄,這才是正確的作法,否則不小心上了法院,官司打下來約半年左右,甚至更久,這很煩人,我出過一次車禍,我約四個小時就把車修理好,並在警察局作了和解筆錄,我有受傷,但是我沒有要求對方賠償,因為對方也是經濟狀況不好,我本身有保險,沒有要求對方賠償;還是提醒你,車禍的當時,第一件事就是打電話報警,再寫和解筆錄,這樣就不會有後遺症了,我在桃園地院當書記官時,很多當事人沒有處理的概念,後果是後來冗長的訴訟,這是最常發生的結果,不過你的情形原則上不會有事,這是我的法律見解,你參考一下。 

eric 104-04-14 11:20

你好:

最近遇到一個自摔的事件,希望律師給些建議。

對方於星期二自摔星期三到警局報案,警察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確定我有經過那一段路(因為本人車色較凸顯),星期五警方請我到案說明。我也表示當時轉彎時有打方向燈也於十幾二十公尺前就切入機車道,當時並無看見有任何的機車後方,而且我的車輛並無任何擦撞痕跡。

之後對方有來電表示有證據證明是因為本人車輛造成他自摔,當下也覺得說既然是自己造成的那就來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對方卻不願意還請黑道背景的人及派出所所長關切,因為我執意走調解因此就往調解委員會去處理,當下也去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

第一次調解保險公司未到場也就草草結束,第二次調解時對方要求受傷及財損的部分以及三個月工資,保險公司也表達願意三萬和解,對方並不接受。第三次調解時對方又再增加六個月的薪資,也就是九個月的薪資賠償。三次調解下來覺得對方好像在敲竹槓,再加上三次調解都沒拿出所謂的證據證明讓我不禁懷疑?

最近接獲到警方的來電告知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請我到案作筆錄。目前與警方約時間到案作筆錄

請問這樣的案件我該如何處置?

楊律師 104-04-14 13:08

對方是否是因為妳車輛而自摔

這很有疑問

小郭 104-04-13 20:41
昨天下午我騎機車和對面小貨車擦撞發生車禍。當時我騎在機車道上,時速差不多50-60公里,我有注意到他,我以為他也是直行前進,我就繼續騎著,沒想到他突然左轉要進去我右手邊的小巷,且沒打方向燈,我情急之下想閃他,我左轉不慎擦撞到他的車身,我就倒地了。牙齒一顆脫落飛出,門牙之後也要做根管治療,右腿多數擦傷縫合,不太能行動。 做筆錄時,對方說他有打方向燈,當時負責的警察有給我看事故示意圖,我的位置是在''汽車道''上,他還說現場並沒有''機車道'',不過當時我頭腦還不清楚,懷疑之下,我就簽名了,但今天我去現場看,是有機車道的。 請問:對方說會跟他的保險公司談怎麼處理,那我方能申請理賠的金額項目有哪些? 請問2:示意圖上我已經簽名了,但是警察跟我說沒有機車道,這?是否會影響我後續的法律問題?如果我想回去改正可以嗎? 請問3:我有跟公司請假到我比較好了之後再去上班,那請假期間的薪資? 我才18歲,第一次出車禍,很多不了解的地方,希望各位能為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3 21:30

您好!

有沒有機車道是事實問題,有需要就可以提出來爭執,不會只看警察的描述就認定。
倘若對方有過失,您可依過失比例請求修車費、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若與對方和解金額談不攏,您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及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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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sumiri 104-04-13 16:35

我於2/11與對方發生擦撞 ,到路口時,我為直行機車,對方開車(非車主)從我左後方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發生擦撞。當下沒報警(這真錯誤是示範)   對方也載我去醫院急診就醫。

當天我就因X光片照出尾骨嚴重脫臼移位,但念在對方年輕,加上有誠意陪同就醫 打算和解。但約了兩次對方因故未到及遲到,本人就於2/14跟對方約交通組備案順便和解,才知道對方沒駕照

和解金為補貼一年上下班需要坐車交通費(一天300,一個月約6千),但因念在對方年輕只跟對方要求補貼一半約36000 加上 醫療費2500即就和解

對方又因為年輕沒錢,要求分期 也應對方要求讓對方分期

兩個月過去了 對方一毛錢也沒付,期間也不聞不問,但簽了和解書只能認了,加上事後備案,更不用說肇事責任歸屬問題。直到匯款日對方依舊沒匯款,傳簡訊詢問(順便發牢騷)順便跟對方說 若再不匯款 和解書視同無效 定會提告 ,對方回訊 告我沒差。於4/13致交通組提告 過失傷害

 

想詢問律師意見,這樣提告 我是否有立場? 提告金額是否能更改?

因尾骨骨折 導致 無法久坐 正坐 (醫生建議一年內不要騎車 以免碰撞再度移位 但診斷證明醫生不願意寫明 只寫說需後續追蹤3個月)加上沒肇事責任鑑定

我是否可以連帶車主一起提告?(對方無照 加上車子非本人)

若有詞不達意 請各位見諒 (發生車禍已經很倒楣了,加上對方又無賴 真的無力又無心 而且尾骨骨折後遺症很多 心情覺得很鬱悶 希望律師能給予意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3 18:06

您好!

刑事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民事賠償部分因為已經和解,原則上只能依照和解書的和解金額求償;不能告車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車主部分,則因其非駕駛之人,故不得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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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iri 104-04-14 09:59

 謝謝兩位律師回答 至少心裡有譜

 

對方若名下無財產 即使後續有聲請支付命令感覺也拿不到賠償   真的認為人善被人欺

是有聽別人說 若當事人無力償還 車主有連帶責任 畢竟 對方無照 車主還借給對方 而對方也曾說過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車禍 是否因為這樣才不怕我去告他? 一切的一切的都只是我想像與猜測

我目前只能收集單據及等待通知

謝謝大家

 

 

 

sumiri 104-10-27 13:27

回覆後續:

提告後,開了偵查庭==>法院調解庭==>法院刑事庭 對方均未到

法官還是希望我們和解 又寄通知單 開和解

剛剛心血來潮 查了被告罰單 一堆未繳 名下有汽車動產

這...不就宣告 我不用得到賠償 下次開和解庭對方又沒到 不就莊孝維??

司法真是冗長 這種人為啥不抓去關  還欠一堆錢 還是爽爽開車上路 到時開車撞到人繼續擺爛過生活?

 

 

 

 

 

 

林小君 104-04-12 10:24

你好

我男友前兩天收到新北地法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告知我男友於104年2月14日14時於新莊區中華路酒駕與他人擦撞,現場無人傷亡,經送台北醫院抽血,測得酒清榕度每公升0.67毫克。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報告偵辦。

問題一 104年2月14日14時,我男友正在台北市萬華區上班,並無外出

問題二 肇事車牌號碼888-xx ,但我男友的車牌為M83-XX

問題三 肇事者疑似我男友的弟弟,為何警察和檢察官都未察覺肇事者不同,作筆錄等其他,都不需出示身分證件嗎???

試問,我們是否可直接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或者由其他辦法,同時接下來我們的處理方式應該為何,及處理流程又是為何???

謝謝 律師大大

1.  建議閣下到警局說明,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緩起訴的部分,現行法並無救濟制度,至多是請司改會協助。

2、倘若有事證證明有其他被告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或是誣告罪嫌,可以依法告發。

可嘗試聯絡告訴人(若無電話,可以向車禍處理員警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連單」),請他提起再議。若能如此,則程序可以再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2 23:26

若弟弟冒名,很有可能偽造哥哥的簽名,建議向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告書。

林小君 104-05-23 21: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最近我男友已經收到結案的文件(5/20)

並附有匯款的資料

同時也說寫了悔過書

試問我們從收到法院通知酒駕

都未被通知要寫悔過書

是否男友弟弟又冒明到法院寫悔過書

當我男友已於收到法院通知時 4月初已先至分局做筆錄

今天收到匯款資料時又跑一次警局詢問

承辦員警給了新北警新刑字的字號,要我們自行找書記官

問題一,從做筆錄到現在已1個半月,我們也提告偽造文書,為何都為收到偽造文書告訴的相關傳票,試問案件審理時間約多久,深怕被吃案

問題二,男友收到匯款書並被告知已寫悔過書,但男友未曾寫過,是否男友弟弟再度匿名出庭?法院都無機制可判斷嗎?

謝謝

 

Owen 104-04-06 13:52
板上律師以及大家午安: 交通事故發生到上法院,相信流程漫長,各位律師也都如日常生活般的處置。但是對草民我,則是如熱鍋上的螞蟻膽戰心驚,以下將陳述一件交通事故。希望可以得到專家協助我的後續處理方式?或是提供建議。 敝人與清明連假前與一台機車發生事故,主因是我與機車皆為右轉彎車輛,我在等行人通過斑馬線時放開煞車遭到機車由我右後方擦撞,發生的事故。當下報警,並且獲得報案三聯單。並且雙方責呈由保險公司處理後續賠償事宜。後來經過與車廠的估價以及報價後,雙方皆只有保第三責任險並未有車體險。所以我無法由己方的保險公司出險後代位求償機車駕駛後因為堅持個人無疏失,且有受傷以及工作繁忙為由,堅持不出險理賠。因此,警方協調我門於明後天回警局做筆錄,並且提醒我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發生,建議和解。 敝人打算做完筆錄後送交通裁決,之後寫存證信函提醒對方。目前汽車的維修費用估價為六萬五左右。由於敝人工作業務性質,未來可能必需租車。請問這樣可以ㄧ併求償嗎?最少我希望可以協助我負擔汽車維修的部分,比例按造交通裁決的結果,這樣我後續該如何處理相關事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鑑定,若對方也有疏失,則亦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您也有疏失,則對方也可以向您請求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9:55

1. 對方因為車禍受傷,若對方認為您有疏失(先不管鑑定結果如何),他可能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 若不考慮刑事問題而單就民事賠償來看,賠償額度原則上是看肇責程度而定。而和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就賠償達成協商,對方若堅持自己沒錯,要談和解恐怕也談不成,就只能等鑑定報告出來再看看。

3. 您這邊的損害,包括修車費用以及日後另覓交通工具的額外支出都可以請求,但修車費用若是上到法院去讓法官判,零件的部份要算折舊。

HAO 104-04-03 00:14

你好:

本人於2015/4/1 在汐止汐萬路與康寧街口機車擦撞

路口有分右轉車道與直行車道,本人行駛在右轉車道右轉

對方也行駛在右轉車道要直行,我轉彎已經超過路口一半了,對方從後方撞上來

直接從乘客右膝直直撞上去

撞到當下為了平衡我沒有倒車而往前滑行一點點,對方有倒車

對方向警方表示我在直行車道右轉害他撞上去

他要直行我右轉撞到他...

車禍後我與對方的機車位置都在右轉車道前面

對方倒車刮地痕跡位置在右轉車道

筆錄時也一直強調我是直行車道右轉...

邏輯怪怪的...如果我在直行車道右轉,對方在右轉車道也要右轉的話

為什麼會直直從我後座乘客小腿撞上去?

請問這樣的責任歸屬?

我與乘客都是要前往上班的路上車禍能申請保險嗎?

乘客車禍當下有去醫院驗傷,造成右膝挫傷彎曲會疼痛

工作需要久站當天與隔天無法上班

能跟對方求償嗎?

比較不懂車禍賠償責任問題

謝謝律師

楊律師 104-04-03 01:37

看對方是否願意和解

不然最好在車禍後六個月內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確保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受傷,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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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小煒 104-04-02 12:52

父親開計程車 在南京東路西往東 第三車道 變換車道(外側)時,

右後車尾 與普重機於第三車道左前車頭發生撞擊

普重機煞車痕7.9公尺,此路段限速50公里。

計程車後輪、右後板金擦傷

普重機左側車身擦傷,車主手軸破皮。

普重機車主說我們過失傷害,應注意而未注意,

大車和小車擦撞,都是大車子的錯,並要求一個月的無法工作賠償

我們認為他剎車痕過長,可能在此路段超速

目前要進入調解,是否要被普重機予取予求?

可否麻煩幫忙解惑?

謝謝。

根據你的留言判斷,雙方都應該有過失

刑事部分,由於對方有受傷,你父親會有被告過失傷害罪的問題,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可以達成和解,請對方不要提起告訴或於提起告訴後撤回告訴,可以解決這部分的問題。

民事部分,雙方都有過失,可以依照過失比例請求損害賠償部分的分擔,以減少賠償的數額。另外,損害的車輛修復部分,材料費用部分可以主張原本的車輛的折舊,以減少賠償的數額。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13:36

您好!

肇事責任歸屬可申請車禍鑑定計程車若有過失,會有業務過失傷害罪責,並應賠償對方損失。若是雙方都有過失,則只要依過失比例賠償,並可主張賠償額相抵,對方請求金額若不合理,並非一定要接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楊律師 104-04-03 01:52

 建議請律師陪同調解

以免喪失相關權益

痘痘 104-03-30 22:37

事情是這樣的

104年1月23號,我騎機車行經嘉義市新生路停紅綠燈,過紅綠燈的下個路段有輛貨車(營業車)在對向車道迴轉(距離綠燈約40公尺),因迴轉角度問題,未迴轉成功,車輛斜停在路邊,將慢車道整個擋住,在迴轉時我這的紅燈綠燈,向前行駛,因貨車擋住慢車道,我與同車道的轎車一起向快車道慢慢切過去,但在我跟轎車經過貨車車斗時,我與轎車擦撞,我跟轎車都有車損,且我有擦傷

初步判定為

貨車:疑涉倒車不注意其他車輛安全

我:閃避駕駛疏忽,操作不當失控肇事

轎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車禍後,貨車司機說有通知保險公司,但我跟轎車駕駛連通電話都沒接過,還要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表明要等初步分析出來,報告出來卻又說因無明顯肇事與碰撞,不願賠償,直到我跟轎車駕駛表明提告貨車駕駛才有意送調解委員會,3月30號上調解委員會,貨車駕駛認為他早就進行迴轉,我與轎車駕駛因該要注意到他的存在並閃開或停車,所以只願意負擔3成。

我個人與轎車駕駛的想法差不多,認為若未注意因該會撞到他了,我們就是為了閃他才會擦撞調解人員也認為以因果論與路權看,貨車確實為肇事主因,需負擔7成,而我個人認為轎車是我擦撞的,轎車車損我願意負擔一半,我的車損部分再7.3分,但貨車駕駛不肯,因此調解破局。

我爸給的最大底限為全部損失5.5分,但對方依舊討價還價,小客車駕駛將向我跟貨車駕駛提民事訴訟,我則會向貨車駕駛提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發展我有勝算嗎?

楊律師 104-03-31 00:28

我認為你應該向轎車與貨車一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比較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但在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則會有過失相抵之問題,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以利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Hazel 104-03-26 17:13

您好: 

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我於無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擦撞.當時我方路口為閃黃燈號誌,對方是閃紅燈,然而路口並無監視器.

發生擦撞後肇事者有報警也叫了救護車,我當下頭部暈眩無法起身,後來上了救護車到醫院作筆錄時也未仔細閱覽交通事故現場圖.個人除了身體左側挫傷以外,還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 因持續頭暈所以後續回診追蹤醫師診斷為腦震盪症候群,症狀約維持3週.其間伴隨著頭暈,嗜睡,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行動力減緩等症狀.目前恢復良好.

共有三張診斷證明,其中兩張有載明頭部外傷併腦震盪頭部外傷併腦震盪症候群,分別建議宜修養兩週.除了機車維修/醫療費用/額外支出/薪資賠償以外,精神賠償的金額依這般的症狀應該如何要求?不知是否有好的建議.(警員說對方有保乙事車險,但我不懂那是什麼)

我目前在等向警局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雖警察說我的路權比較大,但我還是感到不大安心,想請求各位好的建議!謝謝!!

若有需要上到法院,我也需要好的律師建議,鞠躬!

先談和解賠償,談不攏的話,初步分析表認定只有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民事上的讓步,如仍未和解,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Hazel 104-03-26 17: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談和解賠償,談不攏的話,初步分析表認定只有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民事上的讓 ... (恕刪)

 

今天一早已經先跟保險公司見面約談合解,但是精神賠償的金額保險公司認定6萬塊是要傷勢有如骨折方可提出的數字, 所以我想瞭解若是對方有百分之七十的責任的話,這樣的精神賠償是否超標過多,順便想向黃律師請問一般處理車禍和解的案件費用是多少?!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促成對方與您進行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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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的話又有受傷,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可以先做假扣押

三、辦完假扣押再來告刑事

四、然後再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就起訴。

五、調解的話宜先了解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一般是判多少,可以拿著診斷證明書跟律師談一下,讓律師查一些東西給你參考,這樣你就知道要調多少錢才公道。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害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來電約時間…

Hazel 104-04-04 20: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昨日去分局領事故初步分析表!

由於對方是支線道閃紅燈並未讓我主幹道來車因此罩事,

本人是主幹道閃黃燈減速慢行罩事但受傷.

請問如果這樣的情形與保險公司談和解是否可一併求償民事理賠?

小恩 104-03-26 13:52

您好:

 

我因為與對方發生擦撞,對方一口咬定他全無錯責,故一直在價錢上談不好,今天傳來以下簡訊。請問內容是否構成恐嚇恐嚇取財呢?

《陳先生, 請於104年3月26日上午9點前告知回復本人車體前保險桿原狀之事發地車廠,否則將依法提起毀損他人財物之損害賠償,並加計一切訴訟費用。於“立夏”後將依法提起求償訴訟。人常言:“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在“正氣凜然”的警局,留下未和解的交通事件實屬不妙,未來運途令人堪憂。舉頭三尺有神明,誰是誰非,心知肚明。和氣生財和解價新台幣3500~5000元,請自行決定。新的羊年正開始,理當求得好運為上上之策。》

 

以上為對方傳的訊息,謝謝

您好: 基於您與對方有民事上之糾紛,對方本有權與您和解或提起訴訟,所以對方是以合法的事務作為手段,成立恐嚇取財罪之機率應該不大。至於碰撞事故對方可歸責與否,建議您可以看初判表或申請車禍鑑定。歡迎備妥資料來所詳談!
郭郭 104-03-25 11:55
關於媽媽車禍事件 車禍發生於2014年10月4日 早上9點多時 在左後方 機車暫停區的後面 發生擦撞 媽媽是汽車  對方是機車機車在媽媽的左方 要前往左方的方向斜行 所以停至媽媽左前輪處 因為媽媽綠燈直行 所以輾到機車右腳導致對方開刀 角有上釘子 到目前為止已經是2次調解 因為對方要求為12萬 所以我們一直在協調當中 初判上是寫  汽車 疏忽   機車尚未發現肇事主因 因為這樣我們花了3000在一次的鑑定 鑑定結果卻為 "不予鑑定" 請問現在我們應該要怎麼做? 我方為汽車!!! 今天2015年 3月 25日  下午要上第三次調解 另外想請教一下律師 如果今天調解不成 明天再去訴訟法院 那日期會是一開庭日期算 還是 寄送日期算? 因為4/4號 才會過刑事責任

一、刑事告訴期間快過了,超過告訴期間對方就不能告,但是對方有可能也知道這件事。

二、十二萬元可以考慮和解調解了。

三、同一傷勢,可以查一些類似判決參考,就會知道大概賠償金額的行情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17:09

 初判表之結果對您母親不利,且鑑定又無法得出結果...建議您母親還是盡速與對方和解,或是至少釋出善意到告訴期六個月屆滿。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透心涼杯 104-03-24 21:47

車禍時間:去年11月底晚上

事情經過:

男友開車行經Y字路,我們要左轉所以靠內線綠燈綠燈起步跟著前方車輛轉過去,此路為2線道我們順灣開在外線道,不到10秒車子右後方摩托車貼很近就撞上來了,擦撞位置為後座開門處左右,下車報警.查看,對方無外傷但有濃厚酒味,也詢問他是否喝酒,當下他有承認,警車及救護車到,對方送醫(酒測結果1.多),我們警局作筆錄,附近的監視器沒有拍到事發經過,無法確定對方有無違規(那路段的摩托車要兩段式待轉),就請我們先回去等通知作筆錄,後男友再去做一次筆錄,我沒去所以不清楚。

後續:

後續男友家處理,這中間男友有一直主動與對方聯繫,要跟對方談和解,本以為處理好了,但最近才得知對方一直不肯簽和解書,並向我們索討賠償3.6W,男友家有請車子的保險公司處理賠償問題,保險公司說要看對方的收據,但對方一直不給,三拖四拖的,又一直打電話給男友說要賠償

對方後來一直說他沒喝酒是我們撞他的,說他有腦震盪.人很不舒服.車子壞掉.要付酒駕醫院車錢.....一直要我們賠錢,然後又不給收據 =  =|||

前幾天已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書,但要等到31號才會下來,手上只有警察給"車禍現場圖",Q1請問我們還需準備什麼資料呢??

Q2賠償的部分是我們要給還是由保險公司和對方聯絡呢??

(我很確定我們沒有違規,所以不想額外掏錢賠償)

Q3若由保險公司處理,和解的事項我們是否不用出面處理??

Q4簽和解書時有甚麼需特別註明的嗎??

Q5我們人跟車子都無大礙,是否就無法跟對方提出賠償??

(並不是真的想跟對方索賠,若我們要對方賠償也就不會一直找對方簽和解了,只是對方一直拖讓人心情不美麗,所以是想說提出這個方式讓對方打消索賠的念頭。)

若您需要事故路段地圖(照片),請您與我聯繫,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7 15:35

既然對方酒駕撞倒你們,應該是對方要跟你們提出和解吧@@

為什麼是你們向對方提出「和解」?

eva 104-03-24 13:37

前幾天我弟弟騎機車與一位阿嬤發生擦撞 事情發生當下 對方好像有說不想報警 但是對方有受傷 我弟弟並沒有 於是我弟弟就載他去到醫院 到醫院後 對方的兒子又說要報警 然後雙方都做了筆錄 可是筆錄雙方不符 對方的筆錄是我弟從對向車道轉過來 我弟說明明兩個都同方向 然後我弟看到對方機車靜止才右轉到目的地 同時阿嬤就撞過來了 現在我們該怎麼處理? 對方本來有住院 昨天再打電話關心傷勢 他們說已經出院 要自己去國術館看診 等傷好一點再說 其他都要交給保險處理~然後雙方都是無照的狀況下,對方說 我弟無照駕駛保險理賠很麻煩 需要監護人負責,像這種情形 是要先論對錯還是理賠還事調解?

現在我們是否要先去找有利的監視畫面?或是需要怎麼做?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3-24 13:41

1. 你弟弟要未滿20歲民事部分才要法代連帶賠償,與有無駕照無關。至於刑責則是自負,與法代無關(因為文未提及你弟幾歲,刑責減免部分先不回應)。

2.依您描述目前對方告訴應為過失傷害,無駕照除交通罰鍰外,亦會影響車禍過失傷害過失程度。

3.最後調取錄影帶部分,您可以請求該管轄區員警協助調取。

以上僅供參考。

eva 104-03-24 13:53

我弟他17歲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3-24 13:54
回覆 eva 的發言內容:

我弟他17歲

17歲依刑法是得減輕其刑。

如果對方告的是過失傷害,在合理的賠償範圍建議跟對方洽談和解,一次解決民事刑事問題。

與其請律師費用,不如拿來作為和解金額,以和為貴上策。

但是如果對方要求極不合理,除你所提及之錄影帶畫面外,建議可請律師協助之後問題解決。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