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apple 102-09-18 13:08

請問一下律師們,我家人於五年內有四次酒駕被抓,前三次酒測值都是在於0.78以上,第一次及第二次都是罰鍰了事,到了第三次就是勞動服務囉,然後本次第4次離上次有二年半了,酒測值是0.51,因為新制法規於本年1月1日開始執行,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樣會有累犯之行為嗎?本次是無照駕駛也被開單了,也從地檢署那裁決先行回家等候地檢署判決,請問?這樣會被關嗎?因為不是酒駕肇事那會有可以緩刑的機會嗎?麻煩你們了~謝謝

第四次大概不會再准易科罰金了 依現今實務應該可能要入獄服刑

apple 102-09-18 15:5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第四次大概不會再准易科罰金了 依現今實務應該可能要入獄服刑

嗨~張律師您好,那想請問一下,若現在有工作,會不會因為入獄服刑而沒工作呢?那請問一下,法院判下來後會有緩刑嗎?

tina 102-09-16 22:29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一下

先生本月因酒駕酒測質達0.98未肇事,所以被移送公共危險罪,當天被收押並收到$67500的酒駕罰單○隔天一早就被送去法院開簡易庭完就先釋放等法院通知。我想問的是,網路上很多人說可以先不用罰單,等法院判決書下來後再繳罰款多的金額(一罪不二罰),例如如果是刑事罰款多的話繳完法院罰款就可以直接去監理站註銷罰單,若是行政罰款的金額多,可以拿法院罰款收據抵銷罰單金額,真的是這樣嗎?那酒駕的罰單是有期限的,如果法院還沒裁決下來卻過期了,會不有罰則?還有,那當天簡易庭後我先生還有要上法院跟法官求情緩起訴的機會嗎?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罰單快到期了,感謝

徹呦 102-09-08 12:58

未成年酒駕初犯(酒測值0.23)

請問需要繳多少錢

分期付款的話又是多少可以分幾期 ><

Nick 102-09-06 02:18

我在今年8/31號凌晨騎機車回家路上被臨檢酒駕  
我是初犯  無前科 無肇事  酒測值0.32 被公共危險罪移送 
隔天在台北地檢署開完簡易庭偵訊完後  法警帶我領完私人物品就叫我可以離開了(無交保)
目前在等地檢署的偵查終結結果
我希望能夠被判緩起訴
我在簡易庭偵訊過程中  表現出很後悔   檢查官問我警察筆錄是否屬實? 認不認罪?
我也答屬實 也認罪!
但整個庭訊就只是問我個人資料等 還有從喝酒到酒駕的過程 為什麼要酒後騎車之類的原因...
我也屬實以告....
但檢查官從頭到尾都沒跟我主動提到緩起訴的部份.....我當下也有沒主動提是否可緩起訴.....
我就只有很單純的回答問題....
後來快結束時  檢查官拿了一張黃色的紙  要我在上面簽名  
簽完名....我想了想昨晚警察交待的應訊部份  我才主動跟檢察官說  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了  以後不會再這樣了之類的....
檢查官也跟我說剛剛你沒早說  我現在只能把你說的這段話補充註記在我簽名的那張黃色紙上.....
(但我回家後查了很多相關緩起訴資料  都說如果檢察官要判緩起訴會主動問你接不接受緩起訴  然後提出緩起訴的條件  捐錢或其他的  但檢查官從頭一直到我簽名後都沒主動跟我題到任何緩起訴的事....)
因為這樣我現在真的很擔心會被判聲請簡易判決.....
檢查官如果要判緩起訴真的會當下問嗎? 還是不一定會問呢?
我現在這樣還有可能能夠被判緩起訴嗎?
麻煩大家回答了  謝謝 !

依您所述情形,當日是在警方依法逮補後移送檢察官複訊,一般而言,複訊完畢後待檢察署接獲警方移送全案卷證仍會按其程序就該案件進行分案,所以複訊的檢察官未必就是後續承辦本案的檢察官,本案建議您可以趕緊前往地檢署詢問該案分案情形、案件的案號及承辦股別,然後具狀向承辦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Nick 102-09-07 10:5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當日是在警方依法逮補後移送檢察官複訊,一般而言,複訊完畢後待檢察署接獲警方移送全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耐心釋疑!

昨天已經到地檢署遞完狀了,再次感謝您的回答和協助,謝謝!

另外也想請教您,因為我昨天遞到地檢署說明我的相關狀況後,小姐拿給我寫的狀是"陳報狀”

請問以我的目前的狀況寫陳報狀是正確的嗎?

因為我有看到您說要提聲請緩起訴

查了一下相關資料發現有“聲請狀”

還是目前遞“陳報狀”就可以了呢?

謝謝!


Nick 102-09-06 02:04

我在今年8/31號凌晨騎機車回家路上被臨檢酒駕  
我是初犯  無前科 無肇事  酒測值0.32 被公共危險罪移送 
隔天在台北地檢署開完簡易庭偵訊完後  法警帶我領完私人物品就叫我可以離開了(無交保)
目前在等地檢署的偵查終結結果
我希望能夠被判緩起訴
我在簡易庭偵訊過程中  表現出很後悔   檢查官問我警察筆錄是否屬實? 認不認罪?
我也答屬實 也認罪!
但整個庭訊就只是問我個人資料等 還有從喝酒到酒駕的過程 為什麼要酒後騎車之類的原因...
我也屬實以告....
但檢查官從頭到尾都沒跟我主動提到緩起訴的部份.....我當下也有沒主動提是否可緩起訴.....
我就只有很單純的回答問題....
後來快結束時  檢查官拿了一張黃色的紙  要我在上面簽名  
簽完名....我想了想昨晚警察交待的應訊部份  我才主動跟檢察官說  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了  以後不會再這樣了之類的....
檢查官也跟我說剛剛你沒早說  我現在只能把你說的這段話補充註記在我簽名的那張黃色紙上.....
(但我回家後查了很多相官緩起訴資料  都說如果檢察官要判緩起訴會主動問你接不接受緩起訴  然後提出緩起訴的條件  捐錢或其他的  但檢查官從頭一直到我簽名後都沒主動跟我題到任何緩起訴的事....)
因為這樣我現在真的很擔心因為這樣會被判聲請簡易判決.....
檢查官如果要判緩起訴真的會當下問嗎? 還是不一定會問呢?
我現在這樣還有可能能夠被判緩起訴嗎?

依您所述情形,當日是在警方依法逮補後移送檢察官複訊,一般而言,複訊完畢後待檢察署接獲警方移送全案卷證仍會按其程序就該案件進行分案,所以複訊的檢察官未必就是後續承辦本案的檢察官,本案建議您可以趕緊前往地檢署詢問該案分案情形、案件的案號及承辦股別,然後具狀向承辦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gennybox 102-09-05 12:58
您好 本人因酒駕撞人渾然不知繼續前開,直到車子無法行進停下,也被路人報警抓到,(我酒測值1.15) 送至派出所,做筆錄時看到監視錄影帶後才知自已犯下大錯傷了人。 也承認無誤... 3萬交保出來後,第一時間想去探望傷者,對方原來是認識的友人,對方也酒測值1.5, 與傷者家屬聯絡後,馬上去探望,對方家屬見我有誠意面對解決問題不逃避,傾向不會提出傷害告訴... 請問接下來我即將要面對的是什麼刑責? 是否會被關? 因我是單親媽媽,有一未成年女兒,我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 因也是初犯..法官是否能從輕量刑? 因我也犯後態度良好不否認。 如果可以....刑責能否易科罰金or勞動代替? 我很後悔,此時也很害怕, 因自已身上也沒錢.. 不知要面對的是怎樣的後續.. 可否請律師團們解答? 謝謝....

您好

酒駕撞傷人未留在現場,可能觸犯之罪為刑法第185條之3、第185條之4之罪,另外就撞傷人的過失傷害而言,對方也許願意不行使告訴權,但前述二罪均為公訴罪,不能私了。

因犯行明確,若你已坦承不諱,向被害人道歉,並願意賠償,可以在檢察官偵查時向其表示你願意接受易科罰金之科刑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亦即認罪協商),檢察官或許會向法院聲請依協商為判決。

飛飛 102-08-31 07:15

請問我在2013年8月26時被抓酒駕酒測值0.53 我在五年以內已經酒駕過一次了但那時我沒有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也沒拘留開庭只有繳罰單而已 這樣算累犯嗎? 那我金額匯罰多少? 可以分期支付嗎?我會被關嗎?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本件依您所述之前案既沒有遭刑事判決處以有期徒刑,則並非「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因此不會構成「累犯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peter 103-11-13 00:08
回覆 飛飛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在2013年8月26時被抓

因為我的情形跟你一樣.都是在新制上路後.酒駕. 你被判決  結果如何 可以告訴我嗎? 謝謝你

我也是新制上路後的.初犯  謝謝

 

陳球球 102-08-30 05:29
2013/06/04
本人當時駕駛公司車,在永和福和橋頭倒車準備進倉庫騎樓
結果在準備後退時 還沒移動且後方2公尺有請同事幫忙指揮
有輛摩托車自摔後滑行撞到我的車(不知是人還是車)
我的車皆無傷痕,當時處理員警把我列為關係人,有去分局做筆錄,但沒有給我任何書面資料或是給我看現場圖,只有酒測、做筆錄就叫我回去上班,然後本人於6/18日離職,到昨天8/27才知道 我變成當事人。
我自己跑去永和交通大隊拿了一張初步分析研判表
A車(自摔摩托車):涉嫌操控疏忽肇事。
B車(我車):涉嫌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肇事。
問題:
1.為什麼完全沒有通知我,然後我就變成當事人
(如果此時對方向我提告我該如何是好?)
2.我連現場圖都沒看過,其中一張無標註我車車行方向.位置只在現場圖大約的地方寫上我準備倒車之類的備註,另一張更是連我的車輛都沒有在上面,這樣也可以判定嗎?
3.公司後來因為我離職而告知保險公司 不出險,但我當時正在上班,且公司疊貨一開始就教我違停騎樓,公司方面不需連帶責任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30 09:15

你可以在期限內申請送鑑定

公司不管出險與否,都需負連帶責任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您好,

      1.違停騎樓是事實,但是會不會因此成立刑事責任業務過失傷害)尚有待檢察官去判斷。

      2.如果是民事求償部分,依民法第188條公司是需要連帶賠償的。

dean 102-08-28 16:18

各位律師你們好

由於前陣子8月酒駕酒測值0.57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檢察官判定緩起訴2年 罰金8萬 要去6次安全宣導課程

但是同月份朋友的酒駕酒測值0.66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檢察官卻只判定緩起訴1年 罰金7萬 不用聽安全宣導課程

想請問為何有落差??同樣是初犯 判定的標準在哪

是否可以拿朋友的緩起訴處分書作為依據提出上訴呢?

我知道酒駕不好 也有受到教訓 但錢真的不好賺

所以希望能改判輕一點 

今天打去高檢署問 他說已經才確定了不能起訴?

是真的嗎

緩起訴處分已經是很好的結果了,不用自尋煩惱,重來不一定就會比原來的處分輕,處理的不好被撤銷緩起訴處分不是更慘...。

102-08-25 19:13

請問:

朋友與大哥在家中為了門口停車位置問題有爭執,爭吵中家中似有人報警,且爭吵過程朋友與兄長有至門口做移車動作(平常朋友之車輛為停在無尾巷巷口第一台車,因第二台車有需要需移至前面,而朋友之車輛為加長之客車,家中無人可代為駕駛,因此由第二台車移開後,朋友僅做向後移動一台車的距離而已,並非將車行駛在道路上)移車後與兄長進屋,不久員警到現場,叫出朋友查問,言談中發現朋友似有酒味,遂通知其他員警攜酒測器具前來,朋友向員警自白坦承有至屋外作移車動作,且經酒測僅得0.18酒精值,現重點是員警並未直接目睹朋友移車,僅憑酒測值及自白逕行開立罰單。

這樣的處份是否有執行過當之嫌?若要提起行政訴訟,重點應擺在何點?望線上律師指點迷津~~感謝

 

102-08-24 20:16
請問

甲男與乙男糾紛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甲男稱乙男酒後駕車至甲男家找他發生爭吵.乙男到場吵架約30分後甲方報警方到場.

問1.(僅條件證據1)甲男願作證乙男酒駕情事.試問警方可否偵辦?能強制酒測嗎?拒測可扣車開單嗎?

問2.承上(條件證據有2)乙男若自白坦承酒駕.加上甲男作證.試問警方可否偵辦?能強制酒測嗎?拒測可扣車開單嗎?

問3.承上1與2若有路口監視器佐證與沒有路口監視器佐證.是否有不同之結果?(條件證據有3)

 

8/25   其實是有真實的事件發生:

朋友與大哥在家中為了門口停車位置問題有爭執,爭吵中家中似有人報警,且爭吵過程朋友與兄長有至門口做移車動作(平常朋友之車輛為停在無尾巷巷口第一台車,因第二台車有需要需移至前面,而朋友之車輛為加長之客車,家中無人可代為駕駛,因此由第二台車移開後,朋友僅做向後移動一台車的距離而已,並非將車行駛在道路上)移車後與兄長進屋,不久員警到現場,叫出朋友查問,言談中發現朋友似有酒味,遂通知其他員警攜酒測器具前來,朋友向員警自白坦承有至屋外作移車動作,且經酒測僅得0.18酒精值,現重點是員警並未直接目睹朋友移車,僅憑酒測值及自白逕行開立罰單。

這樣的處份是否有執行過當之嫌?若要提起行政訴訟,重點應擺在何點?望線上律師指點迷津~~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1:58

 你這是學生作業吧?

作業要自己寫,才有收穫勒

昕穎 102-07-30 14:31

你好我想請問酒測0.06然後車禍? 這樣需要罰到酒駕的罰鍰嗎?

路權來說我們比較大? 對方是從巷子衝出來的??

 

102-07-29 12:54

狀況: 2013 07 18
1.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幹道車撞上支道車右後門,無人受傷。 
2.支道車酒測值0.21, 幹道車酒測值零。

我是支道車主,經直線步行 10 公尺、兩臂平伸抬頭轉圈、金雞獨立 30 秒等項目均合格,也能完整連續畫出同心圓。經警察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問題:
1.是否與對方完成和解,是否影響檢察官是否起訴 ?因對方20年的老車市價未逾兩萬,修車要我賠償5萬元。
2.雙方車輛維修費用總共11萬餘,是否我就必須負責全部的責任,對方有無其他的責任?
3.調解不成,是否等對方提起民事求償,對我比較有利? 目前已被通知要前往調解委員會。

感謝撥空回答。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即已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而就您所述情形則重點在於有無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第2款之不能安全駕駛情事,在實務上雖有以相關測驗通過而認定並沒有不能安全駕駛情事的案例存在,但那並不具有通案的拘束力,所以並不能完全排除檢察官認定您具有不能安全駕駛情事,而以本罪提起公訴之可能性。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若本件被認定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話,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endenfor 102-07-23 21:14

各位大大請協助解答
我媽媽於2013年7月9日在雲林縣被一位酒測值0.884的駕駛酒駕撞死了
我媽媽的後事也都順利的辦好了,接下來就是刑事民事的部份
我想試問幾個題

1.此案子刑事目前是由雲林地方法院審理
民事的部份我是否能夠在台北的法院提告(甚至連刑事的部份都移到台北的法院審理)?
(我們四名子女都住台北)

2.目前對方只想用強制險來做賠償(200萬)來跟我和解,當然我不可能答應,假設未來我求償400萬(民事也判賠400萬的話)扣掉強制險那個肇事者自己本身需要出200萬
因為刑事的部份他必須去坐牢,後續的200萬他是否一坐牢200萬他就不用賠償了?
即使出獄後也不用賠償?

3.這樣的情況是否申請強制執行跟假扣押會比較有利?

4.申請強制執行跟假扣押的時間點在什麼時候最好?

5.肇事者的貨車還有其他的保險(除了強制險),因為酒駕的關係理應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是否有機會請求保險公司賠償再由保險公司自行對肇事者求償

 


阿義 102-07-23 13:13

各位律師

我於98年

102年四月四號
各有兩次酒駕記錄
第二次沒有肇事
但我在改法後7月22日又被抓到酒駕一次0.32

我是在21日凌晨11點喝到2點多回家

隔日下午三點多去牽車
因為附載人員沒戴安全帽被攔下
後來被酒測 我也沒想太多 以為酒精都揮發掉了
但是測出還是超標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這樣會被關嗎?
我有看法規有五項例外
其中一條就是家境問題
家中只有我和哥哥在工作養爸媽家裡還有房貸
哥哥和我都也還有學貸
我知道自己錯我會承擔 但是如果要關
我家就只剩哥哥養了
當時簡易判決 他也沒有給我明確的答案
請問我甚麼時候會知道我會接受甚麼處罰
如果真的不幸要關 我要在甚麼說明我家的經濟情況
請求法官讓我易科罰金呢 

第三次可能不會再准易科罰金了 不過還是等到執行時向檢察官提出聲請看看

阿義 102-07-23 13:5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第三次可能不會再准易科罰金了 不過還是等到執行時向檢察官提出聲請看看

這五種「例外情形」,包括:

       一、單純食用含有酒精之食物如:(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而無飲酒之行為。

     二、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三、本案犯罪時間距離前次違反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一項之罪之犯罪時間已逾三年。

     四、有事實足認被告已因本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五、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我第二項合格 那第四和第五要怎麼證明呢? 

 

檢察長會議決議認為,酒駕3犯發監是基本處理原則,各地檢署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審酌酒駕者的經濟情況、家庭狀況等給予「例外情況」,但並非酒駕2犯就不用發監,如果酒駕者犯行惡性重大、酒測值太高等情形,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從嚴處理。


本案已經法院簡易判決
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所以本件若您是經簡易判決的話是可以易科罰金,不用坐牢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阿義 102-07-23 19: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已經法院簡易判決
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 ... (恕刪)

謝謝您回覆我

簽限居是我還會在開庭一次嗎?

Ricky 103-09-21 14:21

請問阿義先生,可以知道您最後的判決為何嗎?因為我昨天也是第三次酒駕被抓了,我很緊張,怕會直接入監,可以拜託您跟我說一下嗎?謝謝你

102-07-22 13:23
律師 你好      我於2013 7月20日晚上騎車酒駕被臨檢,酒測值0.82,我是初犯且無肇事,當天有居留到隔天去偵查庭有開簡易法庭,我有承認公共危險罪,請問因2013 6月新法上路,這樣我會被關2個月嗎?開完簡易法庭就先回家,也沒收到判決,是不是還會在上一次法院,請問一下無前科 會被關嗎?   感謝你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目前狀況應僅是由檢察官完成複訊,至於本件後續偵查程序還是必須等檢察官為起訴、緩起訴處分才算結束,只不過檢察官會否再行開庭,則並不一定,本件您並無前科,則或許向檢察官聲請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案件不會進到法院審理)是較好的選項,相對來講對您的傷害應該也可降到最低。

102-07-22 14:06

 請教律師ㄧ下

要如何向檢察官聲請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案件不會進到法院審理)

102-07-22 14:1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目前狀況應僅是由檢察官完成複訊,至於本件後續偵查程序還是必須等檢察官為起訴、緩 ... (恕刪)

 

請教律師ㄧ下

要如何向檢察官聲請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案件不會進到法院審理)

 

有關緩起訴處分部分,建議您趕緊提出書狀向檢察官聲請看看。

102-07-22 15: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關緩起訴處分部分,建議您趕緊提出書狀向檢察官聲請看看。

律師 你好

     請問是去地檢署申請緩起訴處分書狀嗎? 麻煩告知我一下,我是初犯有點會害怕被關

 

白話版

寫狀子送到地檢署去,以便向承辦檢察官求情....

102-07-22 17: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白話版

寫狀子送到地檢署去,以便向承辦檢察官求情....

律師 你好 

狀址是到地檢署拿嗎?  謝謝

 

 一般來講這種非程序事項的狀子,地檢署並不會提供範本的...

102-07-24 17:44

 律師你好

依目前狀況2013 6月13新法,我可以易科罰金嗎,還是說會先關2個月

0.82酒測值  無肇事 無前科 初犯

謝謝

102-10-04 11:29

 律師 你好

     我已收到傳票,刑期是2個月(無註明是否可以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萬,10/21要報到,請問一下我過去法院這2個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另外還有緩起訴機會嗎?

淚雨 102-07-17 23:09

請問,我在7/13被警察欄檢,聞到酒味,被拘留到早上送地檢署,酒測值0.32法院傳票還沒來,警察有給我一張罰單,啊我是初犯送去法院會被關嗎?要罰多少錢?如果我沒錢繳可以分期嗎?可以勞動服務嗎?還有,我出地檢署的時候搭計程車,司機跟我說罰單可以等公共危險的判完拿去監理所註銷罰單,那是正確的嗎?他跟我說一罪不兩罰

葉先生 102-07-17 16:56

在102年4月4日晚23時6分,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載乘客陳小姐沿路邊約2M距離(路寬約7.4M)以時速30~40間等速順道路方向往北行駛.行駛過程中,遭黃先生騎乘A車從B車右側正面撞擊.

此事故造成A車及B車毀損,本人葉先生一門牙斷裂,右大腿骨開放性粉碎骨折(位置靠近膝蓋,骨折部分有用鋼板及11支鋼釘固定)及左手關節囊破裂.乘客陳小姐右足第一趾骨,第三,四蔗骨及右3掌骨骨幹閉鎖性骨折.黃先生初次看到其左手有用三角巾固定,後來幾次看其就跟正常人一樣無任何異狀.

根據初步分析報告,黃先生酒測值達0.98及行車未靠右行駛,本人葉先生酒測值為0.00及行車未靠右行駛.對於事發經過黃先生及本人葉先生皆無印象,但本人在行車過程到事發當中,在對向來車方向並無看見任何車燈顯示.乘客陳小姐表示看見A車時已出現於B車的右前方不到1M的距離,撞擊後黃先生貼在B車的前板上,而其A車從B車的右側向後滑行一段距離後倒在地上.

另外,根據初步分析報告擷取監視器畫面,可以發現黃先生騎乘A車的移動速度約有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的4~5倍.

乘客陳小姐經過4次門診已無需再看診,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須休養2個月,需人看護1個月.乘客陳小姐目前右手及右腳無法出力,本次事故造成其內心的恐懼,對於個人行車及道路安全極為不安.

本人葉先生住院達21天,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需持續門診追蹤,生活需有專人照顧.至今,右大腿骨折部分尚未癒合,右腿仍腫脹,右腿膝關節及左手手腕無法自由彎曲,須進行長時間的復健運動.門牙斷裂因行動不便尚無法就醫處理.生活起居上需依靠輪椅等輔具及人員照顧.

 

事故至今,已達3個月之久,黃先生於本人葉先生住院期間有探望3次,其家屬口頭表示會願意負責,其對於乘客陳小姐鮮少理睬.

5月31日以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庭中3方願意採和解方式處理.

6月18日於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第1次調解,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提出調解金額與黃先生.調解過程中黃先生及其家屬針對調解內容鮮少答話,調解委員就要黃先生將相關調解金額資料帶回去研究,再跟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聯繫,最後雙方都有意再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6月22日黃先生電話告知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他沒有錢,他要分期付款,調解金額其請教過專人可以從強制險支出,要我跟陳小姐多向強制險申請金額,這樣黃先生自己就可減少支付,對於調解內容隻字未提.

7月17日以調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才知調解未成立,黃先生告訴檢察官直接法院審理.

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皆希望採用和解方式處理此事,無須走到法院這關,因本事故已經造成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諸多活動及課程參與,未來計畫皆受到重大影響.另外造成本人葉先生無法工作無任何收入,以後又要到法院這關,對於未來經濟影響甚鉅且不利本人葉先生的休養.對於黃先生的誠意深感失望,請問後續又該如何處理??

本人葉先生請求賠償金額共130萬,內容含一年的薪資45萬,一年看護費用24萬,一年復健及門診交通費用11萬,50年(30歲至80歲)精神賠償50萬.

乘客陳小姐請求賠償金額共20萬,內容含多為精神賠償(30歲至80歲)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8:53

和解必須雙方有共識才行,是無法強制要求的。既然對方已表明無法達成和解,若要請求民事賠償,就只能由法院處理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然 102-07-15 20:54

律師您好

以下是事故、調解經過詳敘和一些問題

於今年(民國102年)二月十一日約晚上十點半,我騎摩托車行經竹北三民路(雙黃線)上往中華路方向等紅綠燈綠燈後便直行,在九鍋前面有一台摩托車沒有開車燈迴轉,該駕駛突然加速到騎到雙黃線我發現便減速往右靠,使我注意力轉移到左手邊,我仍在我該行駛的車道,不巧右方前面有行人於我的行駛車道中間穿著黑色衣物從九鍋用完餐後走至對向準備開車,並未行走在斑馬線(離斑馬線不到三十公尺),對方的轎車斜停後車廂露出白線。我無法選擇更右邊騎而只好急煞並車頭盡量往左避免撞到對方,對方也無任何驚訝反應或閃躲動作車身右邊便碰到對方的身體,碰撞當下仍是在我行駛的車道上,當時雙方並無倒下,我方當時無人物的損傷。我將車輛停置在路旁便馬上去詢問對方傷勢和解釋當下情況、道歉也詢問是否送醫,對方似乎因為被車身碰到而不悅,不接受解釋也不願送醫,後來我便報警處理。

警方當下也有詢問對方是否送醫,對方也拒絕,等待交通隊車禍處理小組來之前警員有示意對方並私下講了一些話,我本來以為他是叫雙方過去,但警員示意我沒有叫我,只叫對方便請我離開。等到交通隊的警員來到現場後就開始測量現場圖、幫我做酒測(酒測值0),有沒有量剎車痕我不知道,當下我也不知道要量剎車痕這件事。等交通隊處理完 ,對方以有事為由就自行開車走了,我便跟隨警員回局裡做筆錄,因為第一次車禍,認為做完筆錄,跟對方道過歉,對方也無大礙離去,我就認為沒事了。

一直到三月初對方打電話來問我說 : 「都不用打過去和解的嗎?」後來於三月一日開始經過電話聯繫於三月九日在竹北分局詳談和解內容。對方因為看診醫藥費(550)、兩天薪水,一天是加倍因傷請假(942*2 *2天,於第一次和解時只能拿出一張一天的請假證明,有收據,無診斷證明)、還要精神賠償加起來總共六千。我自己有主動詢問店家(九鍋)監視器但找不到那迴轉的車主的畫面,事故就變我跟對方兩方的問題。當時沒打過去慰問對方是因為沒有處理車禍的經驗,,當下接到對方電話也是覺得不好意思。主要當時都跟對方確認傷勢也不需要送醫了,既然對方打過來了,我也認為此次事件是大家運氣都不好,我也有誠意負責道義上的責任

但是當時事故研判表還沒出來(和解日後出來,我方為涉嫌超速(第一次筆錄因警員說用感覺就好,便稱50,第二次筆錄稱40以下, 但實際再騎過確實不到40),對方為違規穿越馬路),無法釐清責任,對方便直說要拿到賠償金額,我方說:「等責任釐清再談錢的事也不遲,該賠的我一定會賠」,對方不願意,一直急於拿錢,之後在警局見面談和解的事,對方還是堅持要六千而且語氣不佳,那我方還是希望能夠小事化無,就想請對方拿出單據,對方只拿出一張診斷收據一天的請假表還有工資表

但是她當初在電話兩天雙倍薪水(有簡訊為證),結果只拿出一天的假單,並說只有一天加倍,當下無詢問對方為何只拿出一天的假單而非兩天,又為何改口說只有一天薪水加倍,沒有說兩天都加倍。當下雖有懷疑但是我方還是以和氣為主,和解不是質問,所以就沒多問。當時多為我的母親與對方交談,談和解錄音存證

和解過程只要跟對方釐清責任或確認單據等事情,她就會說:「那我是拿不到錢了嗎 ? 那現在是不用談了嗎 ?」 (皆有錄音存證),使得和解過程氣氛僵硬,但我方依然願意付醫藥費550元一天薪資慰問金1200元對方不願意,執意要六千,和解不成立,雙方便離開,對方就拿著她的收據去找承辦警員提告(過失傷害),我知道六千比起大車禍賠償是小錢,我也問過很多人都說花錢消災、不要跑法院又留前科案底。但是事情總該有個是非對錯,我只是願意小事化無,但對方卻一直利用過失傷害來壓我,也並不覺得此事是因她違規在先而造成的。

調解失敗日後都無聯繫,之後接到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對方已經提告要我回去做筆錄。近日收到傳票,於周五(7/19)開庭,今年才19歲對於這方面沒有經驗,

想請教律師:

我是否為肇事主因呢(肇事比率約多少),而過失傷害成立的機率是否很高呢?

開庭過程我應該提供如何的說詞和說法呢?

衷心感謝律師詳讀及解答

 你可以對於初步判定結果表示不服,提起肇事鑑定的申請,釐清你是不是應負肇事責任。關於過失傷害罪部分,如果鑑定出來認定你有過失,即使是一點點,對方都可以主張你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由於刑事訴訟偵查曠日廢時,對於你也會構成莫大的壓力,如果對方主張的費用不高,似乎可以考慮吃點虧接受和解條件。

waiting 102-07-11 18:14

您好:

有認識的友人日前因機車酒駕被警察臨檢,酒測值超過0.55毫克 (應該是超過最高標了),

並無肇事,警察表示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目前等候法院通知,

想請問這樣的情形一定會被判有期徒刑嗎? 還是說可以易科罰金?

該人是初犯,當然還是自己有錯在先,想請問可能的判決及罰則,

謝謝!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所謂等通知應該是等地檢署的通知,這個部分可能是警方口誤。
刑事案件在警方處理告一個段落後就會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來偵辦,再由檢察官來決定是否起訴,沒有起訴的話,案子是不會進到法院的審理程序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1:00
回覆 waiting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在南部,可以找本所律師幫忙代理檢察官聲請緩起訴事宜。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吳先生 102-07-07 18:36

當年2012年12月6日 我騎車直行 過了斑馬線行人要用按的才會顯示綠燈的紅綠燈  過了斑馬線 差不多四大步距離 撞到一位老先生 對方在內外車道 中間那條線旁邊的外車道一步的距離 當下我有閃掉 後照鏡嚓到對方 當下我立刻請路人幫我叫救護車 對方原地倒下我過去扶他的頭部有聞到他身上有酒氣 {警方說他不需要酒測} 救護車先來警察才來我才去醫院的 當天我一個晚上跑醫院三次確定他沒事 早上他說我們兩方都沒事那就算了 過幾天去調解委員會調和解互不理賠  我是腳背磨傷  對方是頭部嚓傷 當下我沒去立刻就醫 隔天才去醫院嚓藥的  過幾天他打給我說 他不想和解了叫我賠他錢 他開價是1萬6 他說他手錶壞掉  衣服壞掉 被我撞到要買補品補身體  我摔車 腳受傷 一個月沒上班 還被公司開除 車子 外步磨傷 龍頭歪掉 我就拒絕他了 我車子在2013年6月25日賣掉了因為自己滑出去內部東西都怪怪的我就賣二手車賣掉了 只買了一年 現在換了一台新車 我以為追述其過了  我也不打算跟他索討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車子可以請之前的買主回來 估我的車子看修 多少嗎? 一只到2013年7月3日 期間不斷打電話來跟我要錢 不然就告我 7月3日警方傳 偵辦到案通知7月30日到警察局 好像是要去做筆錄的  補充一下 第一次警方初步分析的報告 我是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   對方是 涉嫌站立馬路阻礙交通   這個官司我很無奈 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我損失都比他多我都不想跟他要了 還緊咬住我  我目前該怎麼辦 我能跟他要賠償嗎 我有資格嗎?? 

本件既然先前是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則調解書上應會載明互相拋棄民、刑事追訴求償之權利,則本件重點應該在於調解筆錄有無相關記載及該調解筆錄是否已經送交法院核定,若有相關記載且已送交法院核定完畢者,您可以該調解筆錄提出抗辯主張其告訴不合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吳先生 102-07-08 10:13

 非常抱歉我沒打清楚 我們還沒去過調解委員會 對方之前講好隔天去和解 隔天她後悔說不要和解@@

依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應當是雙方均有過失,若因本次車禍您也因此受傷者,對方也是同樣有構成過失傷害罪,建議您務必要在告訴期間(事發六個月內)內提告,以免在刑事責任上對方單方對您追究而造成不利協商之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吳先生 102-07-08 13:33

 感謝  可是我到現在都沒去告對方 對方告我 所以就是變成我單方面被告嗎@@?  因為我是去年12月6日出車禍的 他是 6月4號告我的 我有辦法他告我的話 我有機會反擊嗎..

奈里 102-07-05 21:39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去年12月底,我的機車停在大樓路旁紅線路段(因為大樓沒有歸劃機車車位,大部份的住戶都只能停在紅線上),當天我旁邊還有停另一台機車,我們當時都不在現場,半夜一名酒醉男子(後來酒測值出來有超過公共危險標準的樣子)騎機車轉彎時擦撞我旁邊那台機車然後滑倒在地上撞到頭昏迷(聽說到目前還沒醒來),他撞到的那台機車壓向我的機車,隔天警察就因我是關係人通知我作筆錄。 後來也一直沒有收到任何消息,直到今天突然警察通知我那個酒駕撞到昏迷的人的家屬要告我,說是因為只有六個月的期限所以趕在期限到之前提告了,等我收到通知的時候已經超過六個月沒辦法申請車禍鑑定了。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對方要告告得成嗎?車禍鑑定也沒辦法作了,我有沒有其它能自救的方式以厘清到底目前我的責任佔了多少? 感謝律師先生小姐不吝撥空回答!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06 05:29

關於台端所述,法院會判斷台端有無過失,因你機車是停在紅線區段,可能對過失因果關係判定有影響,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薛大寶 102-07-05 15:16

想請問律師.....七月五號 酒測0.55 被以公共危險移送地檢 我無前科,請問新制上路後.....還有被緩起訴的可能嗎......如果判決有罪 那是否還可以考警察呢......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公務員的應考資格規定於公務人員考試法。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法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即具有共同的積極應考資格;復該但書規定:「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3.褫奪公權尚未復權。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即是共同限制的消極應考資格。

公務人員任用之限制規定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該條明定: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6.依法停止任用;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即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如已任用者,應予免職,或依規定撤銷任用、辦理退休或資遣

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者,效力等同於不起訴處分,基本上若非特別法規有規定的話,基本上應該不會影響應考或者任用資格。

公務人員考試法法第7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警察人員的任用資格限制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0條之1
第六條人員經查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二、曾服公職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處分或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處分或其他違法犯紀行為依法予以免職處分。
三、曾列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治安顧慮人口。
四、曾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刑法修正施行前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百五十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五、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通緝中。
六、曾經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灣警察學校、軍事院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七、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
於任警察官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俸給及依第六條第一項查核結果之處理,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辦理。

 

小王 102-07-05 05:08

  不好意思 我想要請教一下
我在6/18日新法制 刑法185-3條 正式上路施行後 騎乘機車違規逆向機車侵入我方車道撞上(警方已有錄像) 我方經過酒測0.57 (只有酒測 沒有平衡測試)
新法制 刑法185-3條 構成要件是 酒精吹氣濃度超過0.25 所以我已經構成公共危險  因非現行犯 目前還沒做筆錄 以及移送地檢偵查庭 

1.   我是從新店到三峽後被逆向車輛侵入我方車道 我有做閃避動作 仍被撞上 對方內出血手腕骨折 對方為事故主因  是否可以主張就算沒喝酒仍會被撞上 並不構成酒駕致人重傷 (檢察官問我這條 不能認罪?)

2.   如果筆錄時 提及在哪裡喝酒然後搭乘計程車到友人住處經過休息 認為酒已退意識清楚
先去加油再從從新店騎到三峽才被逆向撞是否有壞處?

3.   開偵查庭 檢方問話 是否應該認罪悔過爭取緩起訴? 機會大嗎 我剛滿18歲 準備復學 無前科 

4.   經過修法後0.25就變成是構成公共危險的要件
而不能用不能安全駕駛去抗辯
是這樣嗎? 還是還有爭取抗告的空間? 我在網路上查詢到文章
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說0.25是構成公共危險唯一要件有違憲疑慮 不過就算違憲 得申請大法官釋憲 程序太複雜麻煩不易 偵查庭時檢察官認罪悔過是否比較好?

5.   開偵查庭跟檢察官認罪的話 後面地方法院被起訴就沒有認罪協商的空間了?
那我開偵查庭的時候該怎麼辦比較好 有建議嗎?

6.   此次事故雙方皆有受傷有權利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我和對方尚未達成和解  雙方目前應該還沒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檢察官以及地方法院是否會看我是否和對方有無達成和解來影響公共危險一案判決?

不好意思 我的問題有點多 還懇請能給我一點建議 

 

1.過失傷害罪構成與否主要還是要看肇事因素分析,與酒駕應屬二事,要分開來討論才是,其次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可以因和解撤告而終結刑事程序,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則是非告訴乃論,並不會因和解撤告而終結刑事程序,所以建議在過失傷害罪部分可以思考一下以和解方式解決是否較為有利。
2.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目前酒駕情形嚴重的狀況下,應該要透過聲請釋憲由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幾乎完全沒有任何期待可能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菈菈 102-06-26 22:09

我想請問酒駕初犯會被抓去關嗎??酒測0.35 但是到了警局休息一段時間後酒測值就降到0.25以下了!!那這樣會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18

 你這個酒測值應該還沒有超過移送標準,不過罰錢是一定要的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胖胖 102-06-18 21:17

各位律師好:

6月17號晚上約九點多跟朋友聚餐吃飯,席間有喝酒,到了12點多的時候散場,因為本人從事早餐店,而且聚餐的地方和郵局很近,我忽然想到明天要買材料所以去領錢,領完錢後剛坐上機車發動引擎還沒行駛就被警察叫下來酒測,酒測值高達0.83,但是我當時意識清醒,到了警局我也要求做了生理檢測,檢測項目都有通過,然後中午到了地檢署問完話就把我飭回了???

問題1:這樣會被罰多重?累犯的時間是多長?我96年也有過酒駕公共危險,獲判緩起訴一年,所以這樣我有算累犯嗎??

問題2:之前新聞也有個律師酒測0.75,但是他的生理檢測也是全部通過,結果二審的時候獲判無罪,只必須繳交酒駕罰緩,我也可以適用嗎???

問題3:這個判決大概多久會下來??我剛出來創業,本來22號要開始營業,但是遇到這種事情,不知道會不會被抓進去關,而且家裡父親重度殘障,可以寫陳情書請檢察官以罰緩或是其他方法處理嗎??

 

謝謝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
其次,應強調的是,本次修法已修正明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即構成刑法第185之3所規定之的犯行,故先前曾發生因通過其他生理測驗通過而獲判無罪之案件,,將因法律修正而不復存在。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胖胖 102-06-19 13:02

那再請問一下賴律師,判決書大概多久會有結果,因為我本來早餐店要開幕了,我怕開幕後判決下來我需要入監服刑,這樣店又要關起來,請問有地方可以詢問判決結果嗎???或是可以提早知道,這樣我才好預備接下來的工作!!謝謝

就您所述,96年間之酒駕前案既然是以緩起訴處分結案,而沒有受有期徒刑之執刑,因此依刑法第47條之規定,不會構成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是此項前案紀錄恐怕會影響您在本件中爭執緩起訴之機會,畢竟先前已給過一次機會,是否會再給一次機會,很難講。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maya 102-06-18 13:49

我是主動幫朋友問的

請問0613 0:00交通新罰責一上路,在0613 01:00就觸法

自用小驕車酒駕但未肇事

酒測值逾0.25(未達0.4)

公共危險罪被警察帶回警局並戴上手拷及腳鐐(警察說規定要這樣)

?0613 上午就由派出所移置警局再移送地檢,當日下午已完成簡易庭

請問以酒駕初犯,無前科,持有職業貨車駕照

依新規定,將會有何處理結果?

罰款金額約略多少?

會吊照嗎?吊多久?

會不會要關?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鬥貓棒 102-06-13 20:57

6/13號凌晨,全台執行 酒駕的新制法規。

而我朋友是在台北被臨檢,酒測值是0.34,

看新聞報導是說,超過0.25會依公共危險罪下去辦理

 

會判兩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Q1:所以這是一定會坐牢?

另外朋友的戶籍地是台南人,而在台北聚會被臨檢抓到酒駕

Q2:這是會送回台南關嗎?

依照先修正公布之刑法第185-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因此,若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25時,是會構成本罪的。
但必須提醒,違犯此罪時,可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如最終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法院仍[得]裁量是否准許易科罰金,並非完全排除易科罰金之方式,此應予區辨。新聞報導之內容與法條規定尚有些微出入。
如尚有其他問題,請不吝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胖胖 102-06-10 23:43

我想請問..酒駕過失致死..沒跟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大人會怎判..我今年25.名下財產只有一台車肇事車輛.還在貸款中.目前剛失業..當時朋友喝太多已經醉ㄌ..原本開車的我..朋友絕得還喝不夠就去旁邊便利商店在買瓶啤酒喝..我就叫他..你別喝太多..就把他手上的啤酒拿過來.喝掉ㄌ..酒測值0.26.誠心想跟家屬和解..保險強制險.200萬.但事後財團法人會跟我追討..家屬開價500但..我實在能力有限..我知道事情發生ㄌ我不會逃避..!畢竟喝酒開車就是我的錯..!一條人命在我背負在我身上.我也很自責!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門..要是沒達成和解 我會被判多久?? 沒前科紀錄!對方7X歲的老人家..事後我幾乎每天去上香 拜拜 下跪!因為事情發生了...只想解決!想請教各位幫幫忙

 

 依經驗應該是7個月有期徒刑以上。

Jenny 102-06-07 10:22

請問一下,今年四月初凌晨酒駕被攔,因酒測值0.81,依現行犯公共危險罪帶回警局,當時警察有開一張紅單,早上移送法院開庭,她判緩起訴,跟罰金8萬,問我同不同意,我回同意,之後收到一張(我忘記是什麼了,那張紙是銷警察紅單的)然後帶去監理所銷掉警察開的紅單。

在六月初時收到了地檢屬寄來的傳票,要去開庭,我很納悶,因為當時不是已經開了庭,也判了緩起訴,那現在要在去開庭的原因是什麼??

我有打去問,他說可能是高院退回來的...該怎麼辦?

Jenny您好,

您可以將所收到的開庭通知掃瞄後,寄到律師信箱miracle1222@gmail.com,由律師為您判斷。

律師敬上

若您認為回覆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2:56
回覆 Jenny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今年四月初凌晨酒駕被攔,因酒測值0.81,依現行犯公共危險罪帶回警局,當時警察有開 ... (恕刪)

酒測值0.81是很難緩起訴的。應該是被高檢打回票要重新起訴。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屬高檢署發回續查之案件,基本上您已經認罪,但仍被發回,所以被起訴之機會很高,而被起訴後,即會被判刑,只能盡量去爭取緩刑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 102-06-07 20: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屬高檢署發回續查之案 ... (恕刪)

那在請問一下,如果判型,是會判什麼呢?

爭取緩起訴該怎麼爭取?跟法官嗎?

不好意思,因為我真的都不懂,所以問題多了點,抱歉,謝謝

胖胖 102-06-07 00:01

請各位幫幫忙.因為本人酒駕過失致死.酒測0.26..撞到一個當地里長.74歲 有2ㄍ兒子!我想請問的是!因為對方跟我說!一定要理賠保險強制險200萬 跟第三責任險的150萬!而後要我再自己出100萬來做民事和解!可是我有酒駕.保險第三責任險根本不理賠..她們有交我去找立委跟保險的談..但效果並不大.我上網查詢!酒測儀器.有法定的0.1~0.2的誤差值!因為我本身酒測0.26!說真的.喝不到一瓶的啤酒.所以我今天有去檢理站申請 酒測值的誤差!希望能沒變酒駕!因為當時員警要求我們酒測!也沒叫我們休息15~30分鐘因為這是酒測的流程! 我想請問的是要是這樣申請會過嗎? 還有對方這樣要求..會太過多嗎.. 因為事後強制險的200萬.財團法人會對我追討..我才26歲.雖然事情發生ㄌ.我也想面對!但是金錢太多..實在負荷不了!我名下沒財產!只有一臺車 還在貸款中.也剛失業..請各位幫幫我..好無助..雖然發生ㄌ說在多也沒用.但我能力真ㄉ有限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08
回覆 胖胖 的發言內容:

請各位幫幫忙.因為本人酒駕過失致死.酒測0.26..撞到一個當地里長.74歲 有2ㄍ兒子!我想 ... (恕刪)

您沒看新聞,喝酒是不能開車,

您有想過對方家庭破碎的心情嗎?

誠心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要求的金額並不過份。

煞祿 102-06-07 19:10

 

誠心和解

賠償一百多萬可以分期付款

保險部分你要跟保險公司談 跟他說 是你完全過失 保險公司才會給你賠償到最高理賠金額

能賠多少是多少 最主要是誠意 你是否有悔意 還有就是不斷道歉

你可以做點別的~ 佛教徒 可以抄經文 多抄點 上法院可以交給法官

法律情理法 只要法院看到你誠意到了 又有心悔改 會給你機會改過

只是你要面對 千萬別躲藏

阿傑 102-06-02 14:48

請一下 律師 我的朋友就是酒駕傷到人 對方手肘骨裂算不太嚴重 可是他酒測值0.95 因為他是騎別人機車 現在肇事者不賠對方錢 那車主機車會不會被查封嗎? 然後酒測值0.95判會很嚴重嗎

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原則上應僅由肇事駕駛負擔,而與車輛所有人無關,當然沒有查封車主機車的問題。

另外民法第188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條所指僱用人所應負之連帶賠償責任,係以受僱人因「執行職務」而導致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為限。若受僱人的不法加害行為係為個人的犯罪行為,而與職務之執行沒有客觀上的關聯者,即與民法第188條規定的責任要件不符。
從而,若肇事駕駛與車輛所有人並無僱傭關係,車輛所有人當然不須依民法第188條負擔連帶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魯 102-05-15 19:34

敬啟者

我的先生於5/14在住家附近購買晚餐被攔查酒測

但因服用腳傷藥酒

酒測值為0.28

當場摩托車被查扣

又因之前有酒駕記錄

故我今到監理站查詢繳交罰款金額

監理站人員告訴我金額為九萬元

我的問題是

1.這個金額是對的嗎?

2.因先生腳傷服用藥酒且是在住家附近購買晚餐被攔查,此狀況可申訴嗎?

3.我向監理站人員詢問:罰款可分期否?對方回答可以,但查扣的機車得待繳清罰款才可領回,但這

   會一直產生管理費的問題,這可有解決之道?

再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阿弟 102-05-13 18:57

請問有關偽照問題~我跟朋友出車禍~有駕照沒喝酒~警察在做筆錄做完後要做酒測~是我朋友吹的可是我開的~現場筆錄已完成了~要離開時就跑出一個正義使者出來說我開的~就暴出偽照文書~真的想不到會怎麼嚴重~我朋友想說車是他的處裡就好~也不知道會變這樣~ 沒喝酒都有駕照

今天開庭~我們不是去很大間~去一ㄍ偵查庭~我跟我朋友一起去~偵查法官沒問我很多~我把當時發生ㄉ事都跟ㄊ說~偵查法官就叫我朋友近來我又出去~問完我朋友就叫我進去~簽名然後就說叫我們可以走了~也沒說要拚什麼罪跟罰多少~ 我朋友說法官說我門的案子很奇怪~不知道要怎判ㄉ感覺~還查法律字典~偵查法官還問我門當時的警察是誰~因為我門都說當時警察沒問我們駕駛人是誰~我的感覺會叫那個警察來偵查嗎?不就還要去~警察一定會說有問~可是真都沒問~

還會會叫我門在去偵查第2次?還是會寄判決書? 不想再被問了

 

 

灰豹 102-05-12 17:38

下班開車於綠燈在非右轉道(中間道)行駛約100公尺,
當時車速約40左右(有打方向燈),超過停止線後準備跟著
內側車輛慢慢右轉,突然聽到右後方有不明聲響,
當時聽到聲響看後視鏡,右後方有摩托車已然右側著地摔倒,
反應後已離該車5~10公尺左右。停車下來看顧傷者(年約50~60的夫婦)有無大礙。
有路人報警+救護車。
後來我將車移置一旁避免阻礙交通。故並無當下記錄位置及拍照。直到交警抵達才有拍照記錄。
於交通分隊作筆錄時,有記錄當時狀況雙方並無任何擦撞,也無酒測值。

我是在非右轉道準備右轉,他方跌傷,但當時後我也還沒轉過去。
(行車紀錄有影片,但是也無拍到對方,畫面也停留在還未右轉之時。)
因道義責任,當天晚上有去醫院探視傷者,也有致歉。還未談賠償

狀況與疑問:
1. 一方有腕骨碎裂,已動過一次手術,打上石膏,下半年仍需開刀一次。
   對方稱受傷導致經營餐飲須先收攤,稱須賠償期間不能工作費用
2. 但對方也看我剛出社會,所以要我看心意賠償。(但是我真的沒概念)
   對方有提一句"基本工資",之後我算了一下,(當時對方聲稱有年薪百萬)。
   若以2年恢復期,需償付46萬以下(對方並無提出任何數字)。
3. 目前狀況是,還未取得事故研判表,無法釐清責任。(對方稱是閃避我車摔倒)
   沒有第三責任險,只能賠醫藥費(強制險)。收到調解書還未進入調解
   我釋出善意先將保險理賠資料一份給對方。
   但我還未將蓋有印章的申請書給保險公司。
4. 雙方若沒擦撞造成的車禍,該怎麼判? 有可能不賠嗎?
   對方受傷,強制險可理賠,但是工損部分我是否可以不理?
   若需賠償,應該賠償多少?
   將理賠資料給對方,保險公司就會理賠了嗎?
5. 家人認為可以不必主動理他們,等到上調解會再說。
   且是對方煞車不當摔倒, 要我不要被傻傻吃定。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08

過失傷害不以沒有直接碰撞為要件,

如果警方製作的肇事報告或車禍鑑定認定你有過失,還是要負賠償責任,

對方如果也有疏失,只能減輕你的義務,無法免除

您好,

      1.如果對方是因為您右轉而摔倒,那您可能還是會有過失責任。但初步的認定還事先等警方初步研判再說。

      2.醫藥費部分建議可以先行賠償,至於工損方面如果認為過高,可待對方實際提出請求再處理(這部分當然也需要單據提出)。

jagene1112 102-05-06 13:02

您好, 

請教幾個問題, 我於5/1騎大型重型機車(1096cc)行駛於台北市延吉街(由南往北), 晚上21點多,行駛在延吉街228巷的汽車往延吉街上突然開出來, 當時我時速約20K/hrs, 原本認為他會禮讓我,但是他卻未減速,因此我為了閃他,我向右倒下(犁田),重機在地上刮了很大的行跡,我雖未立即皮肉流血但是右膝和大腿有痠痛的現象,此時汽車當下只讓副駕駛下車, 正駕駛將汽車開走, 我立即報警, 直到派出所員警和交通事故處理的員警到場, 原本的車子才回到事故發生處.之後就酒測+筆錄.但是因為我與他沒有碰撞,因此正駕駛做完筆錄就走了.之後我做完筆錄就到附近的國泰醫院急診確認有擦傷挫傷並開立證明. 請教:1. 沒有碰撞的話, 汽車駕駛者就沒有交通事故責任嗎? 2.重機的行使範圍與一般普通機車一樣嗎?汽車雖沒撞到我重機,法院是否能判定已經侵入我重機的行使範圍呢? 3.因為我重機是租賃,會有物品賠償問題,這樣的話, 我能夠向他提出物品修繕賠償嗎? 4. 因為沒碰撞我能提出傷害告訴嗎? 謝謝!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7:58
回覆 jagene1112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教幾個問題, 我於5/1騎大型重型機車(1096cc)行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重機比照汽車,即使沒碰撞,只要是有因果關係可以證明是對方有錯,就可以提出告訴。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車禍事件中,有無碰撞並非認定要負責之唯一因素,重點在具體個案中有無過失而導致車禍的發生.2依本件所述,建議應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另可請求醫療費用及財物損害之賠償.3.此種案件,因細節繁雜,且涉及調解,建議尋求律師協助,較能達成目標.

林欣 102-04-21 22:58

上個月家人因被酒駕的人撞傷,導致頭部腦震盪也還在觀察中

交通事故研判表也在肇事因素上寫對方因酒測值0.82MG/L超多標準肇事傷人

我們控告對方過失傷害罪與民事賠償

請問:1.提起過失傷害罪是否需要請律師,告訴期間對方是否也會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因為對方跟警察說他也有腦震盪和受傷,

       2.因為對方到現在不出面也沒一句道歉,假若法院傳喚他不到,法院會做出甚麼行動嗎??

       3.交通事故研判表上寫我們這方尚未發現肇事原因,那假如要民事訴訟是可以的嗎??

     還是必須刑事附帶民事賠賞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3:17
回覆 林欣 的發言內容:

上個月家人因被酒駕的人撞傷,導致頭部腦震盪也還在觀察中

交通事故研判表也在肇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請不請律師,必須看您懂不懂法律。至於財產會不會脫產,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 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若您們怕麻煩,當然可以考慮委請律師處理,且建議在對方被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而可免繳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案件得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請求,當然如果對方也因本次車禍造成身體傷害,除非您屬於完全無過失之一方,否則,對方也有權對您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如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透過律師的專業處理,可維護您的權益,同時,您也可減少因開庭而須請假的困擾。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2 00:22
回覆 林欣 的發言內容:

上個月家人因被酒駕的人撞傷,導致頭部腦震盪也還在觀察中

交通事故研判表也在肇 ... (恕刪)

好:
對方是否也會對您們提過失傷害
要看該事故的發生您們是否也有過失而定,
如果您們沒有過失,就算對方提告也是不成立,
並不是以對方所述「自己也有腦震盪和受傷」為準,

至於刑事方面是否需要請律師
這問題您需要酌?自己的經濟狀況,
因刑案是以檢察官為原告,您們只是告訴人(被害人),
當然如果您們覺的需要常請假到地檢署、法院開庭很麻煩,
而且開庭的時候會緊張、講話結結巴巴、不知所云,
則可能有委任律師代為主張權利的必要。
至於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
因為涉及可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項目)與賠償金額的計算,
此部份會比較複雜,還是建議您委任律師代為處理較妥,
以免因小失大,省了律師費,輸了原本該贏的訴訟
檢察官或法院一直傳喚被告不到,
後續就可能派警拘提被告到庭~

以上供您參考 祝一切順利! 

您好,

      1.是否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可以先從初步肇事鑑定過失比例去判斷,只要判斷對方有過失,都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2.至於是否委請律師,當然一方面是看您經濟狀況,二方面是看家人是否可以在上班時間代理受傷的家人到庭。比較需要由律師代為處理的,會是在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的問題。

小李 102-04-21 12:13
本人於先前吃完中餐(鐵板燒)外送至公司同事一起用餐後,外出拜訪客戶,騎摩托車下雨天不小心,因閃避車輛而不小心撞上停在路邊停車格之轎車,肇成自己受傷救護車送醫,因當時臉部嘴唇受傷需縫合,故無採吹器酒測,以抽血方式測試,等到5天後傷是繳好後,警方通知作筆錄,我才赫然發現自己抽血測酒測,數值盡然高達0.41,我自己當場傻眼,我ㄧ滴酒也沒喝,為何會如此報告,且又是什麼公共危險罪!!以及罰款!!真是冤望,不甘願!!!可否給些意見!還是有什麼案例不罰!可否提供給小弟!!!收集資料等開庭時附上給檢察官!萬分感謝!
王耀星 (Eric) 102-04-21 13:44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該是證據是否充分足證您當天未曾飲酒的事實認定問題,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52
回覆 小李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先前吃完中餐(鐵板燒)外送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 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李 102-04-21 12:03
本人於先前吃完中餐(鐵板燒)外送至公司同事一起用餐後,外出拜訪客戶,騎摩托車下雨天不小心,因閃避車輛而不小心撞上停在路邊停車格之轎車,肇成自己受傷救護車送醫,因當時臉部嘴唇受傷需縫合,故無採吹器酒測,以抽血方式測試,等到5天後傷是繳好後,警方通知作筆錄,我才赫然發現自己抽血測酒測,數值盡然高達0.41,我自己當場傻眼,我ㄧ滴酒也沒喝,為何會如此報告,且又是什麼公共危險罪!!以及罰款!!真是冤望,不甘願!!!可否給些意見!還是有什麼案例不罰!可否提供給小弟!!!收集資料等開庭時附上給檢察官!萬分感謝!

 你的問題可能是因為抽血前醫院用酒精消毒,當酒精尚未完全乾時,醫院就進行抽血,造成誤判。你只好在未來的程序中主張該抽血的程序有瑕疵,然後再舉證你當天中午吃了什麼,找你的同事當證人,還有趕快請警方調閱及保存當天發生車禍前的錄影帶及醫院的錄影帶。

102-04-17 20:18

請問酒測值可否作為判決有罪之唯一證據?

可以。除非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仍能安全駕駛。
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