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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 105-07-06 21:04

各位律師好,今天上班沒事做時就用微信打開搖一搖的功能想找人聊天,然後就有位男生跟我搖到聊天,然後就直接po了無聊可以找妹妹約會的電話給我,我下班後很無聊就傳簡訊到這支電話,內容如下:

我:哈囉你好,我是凱哥介紹的

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有空可以跟你約會

對方:這裡是台中市五分局風化組警佐王xx,在此通知你至本局說明網路兒少風化案情,請於七月八日上午十點報到

 

以上結束對話

我想問的是:我又沒有提到任何要援交金錢等等的字眼或暗示,只有短短一句可以跟你約會嘛,這樣就要辦我,而且要我去約談也很怪,只有一個簡訊就要我去,也沒打電話來。

然後我有去網路看第五分局的組織根本也沒風化組,所以在想這會不會是惡作具或是詐騙的。

有好心的律師大人可以幫幫忙嘛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6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警察沒有證據,就完全不要承認,就連line紀錄都不要承認,若需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6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警察沒有證據,就完全不要承認,就連line紀錄都不要承認,若需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打電話至警局詢問是否有其人其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先打電話向警察局詢問是否確有此事,若有,建議先想清楚整個過程,包括和他人談話部分,再尋求律師協助。

小天使 105-07-05 17:27
您好,我在6/16發生車禍,是我朋友騎機車載我,我們是直行車(且騎在機車優先道),行經一條小路T字路口時(小路無紅綠燈),一台機車衝出撞到我們的車後半部,我們的車打滑人車都摔倒,我坐後方所以右腳小腿以下有受傷,當時疼痛得站不起,對方人車都沒受傷,有叫警察,當時看他態度誠懇,且說醫藥費他會負責,因我們也趕時間,所以沒去醫院,我有去診所照x光,當時外表看起來就是腳踝腫,腳背有一個擦傷,瘀青還不嚴重,但第二天開始慢慢嚴重瘀青疼痛,我後來幾乎都去國術館,還有自己買藥品,現對方不賠償無醫院診所收據的費用,說他起步又不快無100%肇責,且到現在只有用line聯繫,且內容還是傳他保險卡照片給我看,叫我自己拿警察三聯單跟他保險業務理賠,期間完全沒有關心我們的傷勢狀況,請問是否可以讓他賠償我的金錢損失(包含推拿費用無收據、自購藥品、還有我的新鞋T_T$420)甚至是精神損失……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7-05 17:30

你好,

車禍而受傷案件,你可向他主張

1、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2、民事上,則有受傷看醫生之醫療費用、日後之復健費用、因車禍受創之精神慰撫金,以及機車受損之修理費用

請問你案發地點為何縣市?

至於具體求償金額,財產損害部分,仍需端視每件個案(你)實際上所支出之費用、單據;非財產損害(精神慰撫金)之部分,則需藉由你的社經地位、受教育程度、收入狀況等,綜合判斷,尚難一概而論。

如有疑問,均可提出。

小天使 105-07-05 17:53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車禍而受傷案件,你可向他主張

1、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 (恕刪)

萬分感謝律師您百忙中撥空回覆^_^

我是在桃園市蘆竹區中興路發生車禍的,專科畢,在公司擔任一般職員(非主管),家有兩老兩小需撫養,月收入約3萬,以上資訊有助於律師您進一步的判斷嗎?勞煩您了!^_^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循調解程序以爭取一個合理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月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牛弟 105-07-02 10:34

請問
1.親人過世,8位繼承人中其中(甲員)擁有死亡證明,未得到其他繼承
人同意下,申請全部人戶籍資料準備辦理繼承,有無違法
2.甲員未經其他人同意,私下填寫繼承系統表為所有人同意繼承,有無違法
3.甲員私下完成完稅,卻不出示完稅證明及財產明細,有無違法
4.甲員要求其它人無條件提供委託書及印鑑證明,要去銀行領錢,但
所領金錢不分給其它繼承人,有無違法
問題
1.已經完稅,其它人才知曉,其中有人要拋棄繼承,該如何?
2. 應繼分人已裁定繼承人,但卻無法主張權利,該如何?
3.中間是否涉及?造文書,及意圖侵害其它應繼分人繼承刑法
4.甲員不願提供除戶證明及死亡證明等,無法辦理拋棄及調閱財產證明,該如何?
5.發生威脅、恐嚇、詐術騙取、避不見面,該如何?
6.這些未主張繼承之人,事後發生(被繼承人)隱藏的債務糾紛,該如何?
敬請幫助

你好:

可以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裁定就何所指,看不出來,若辦理拋棄繼承,就不是被繼承人之繼承人,不會有應繼分存在。反之,未辦理拋棄繼承,仍然是繼承人,可請求分割遺產,原則上可按照應繼分分配。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任一繼承人都可以辦理繼承登記,不一定要全部繼承人同意才可以辦理。至於戶政機關申請之資料是否構成偽造私文書,目前資訊不明,無法判斷。 可以自行申請除戶戶籍謄本,死亡證明可以申請補發。 若有恐嚇危害安全、詐欺(係何行為構成詐欺目前看不出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未辦理拋棄繼承或超過時間未辦理,就會繼承遺產,包括權利及義務,惟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只要在遺產限度內負清償責任即可。
牛弟 105-07-06 11:2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對方扣住死亡證明,除戶證明,財產歸戶表,遺產明細,完稅證明,繼承系統表等,

即使想辦拋棄都沒文件,顯然要其他人名義繼承,實際拿不到,擔心日後有稅務或不明債務

對方用過去舊的戶口名簿(媽媽過世)所多留的,這樣也可以申辦其他人戶籍謄本

最主要從頭到尾都未告知,因其中有一人改過名字,領遺產時退件才爆發

不然連親人逝世,可能都被瞞於鼓中

NASME 105-07-02 00:51

最近看到一間不點交的法拍屋,查封筆錄這樣記載:105年3月2日現場揭示查封時,王XX之母親在場表示,系爭房屋由王XX及其父親居住,王XX自99年買這個房子就搬進來住,因積欠債務人陳XX金錢,所以把房子信託移轉給陳XX時,再跟陳XX承租房子到現在,租金及租期我不清楚,房子附有車位,位於地下2樓編號4XX,目前由王XX之父親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此案房子若屬實當初是由王XX信託過戶給陳XX,但因本案債務人是陳XX,而房子目前是由王XX承租使用,拍定後是否可依一般承租物件視是否有買賣不破出賃原則處理即可? 還是會很難處理?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請各位法律專家給予小弟指點,感恩!

NASME 105-07-02 00:40

最近看到一間不點交的法拍屋,查封筆錄這樣記載:105年3月2日現場揭示查封時,王XX之母親在場表示,系爭房屋由王XX及其父親居住,王XX自99年買這個房子就搬進來住,因積欠債務人陳XX金錢,所以把房子信託移轉給陳XX時,再跟陳XX承租房子到現在,租金及租期我不清楚,房子附有車位,位於地下2樓編號412,目前由王郁涵之父親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此案房子若屬實當初是由王XX信託過戶給陳XX,但因本案債務人是陳XX,而房子目前是由王XX承租使用,拍定後是否可依一般承租物件視是否有買賣不破出賃原則處理即可? 還是會很難處理?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請各位法律專家給予小弟指點,感恩!

小J 105-07-01 20:36

各位律師

小弟想請問:

我於今年遭受恐嚇取財,對方(男性)於網路聊天室取得我的私密照片(對方隱匿為女生,使我在不知情下自願給他的),並於之後持續騷擾我女友,並對我恐嚇取財六千五百元,我在交付金錢後,我向警方備案提告,目前已找到他的人。

對方於今天使用FB與我聯繫,聲明欲透過律師與我和解賠償我兩倍的金額。

目前心中的問題為:

1. 刑事民事皆為我提告,但是我女友受到的騷擾及不安更為嚴重(期間有恐嚇我交出女友的裸照,但我拒絕,最終以金錢交付)。因此,除了我所受民事賠償外,對方必須對我女友提出賠償,想請問是否該以她的身分提起告訴(性騷擾或是其他),或是一併私下和解即可?

和解金又該如何認定? 因為女友所受創甚嚴重,雖不致產生精神疾病,但情緒低落長達幾個星期,嚴重影響求學作息。我與她也花費十幾小時於警局間奔波,有一次甚至待至凌晨三點半,為了看監視器,想要及時找到對方而不安至此。

2. 因我暑假要出國旅遊,七月中直到九月初才回台灣,對方則是八月要前往國外念研究所,對方連絡我時提到,對方律師檢察官應該會於七月中旬傳喚我,再來才是對方,若我已出國旅遊,而對方於國外就學,雙方交通費或是其他程序會如何進行? 可否請假 或是否會影響我的旅遊行程 及 對方的研究所就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20:47

您好,

 

1、可以總數想一個賠償金額跟對方請求即可。

 

2、精神慰撫金之數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若你們沒有具體創傷之證據(例如看診精神疾病),原則上係由法官依自由心證酌定一個數額。

 

3、可以請假,但若持續不到庭,案件無法進行偵查,而往返到庭之費用需各自自行承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2:49

您好,和解金額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即可。

但若未達成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20

您好,和解金額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即可。

但若未達成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小J 105-07-02 12:2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有關於私下和解的部分,會不會有對方認為我方求償過高,或是我方用詞上可能造成脅迫或是恐嚇取財之類的可能性。

例如: 你不跟我以這個金額和解,你研究所也念不下去...等

 

2. 對方的交通費是否會有需要我方負擔的可能性?


程小姐 105-06-30 12:40

律師您好:

我跟某家貴金屬公司有買黃金.我同學是那家的業務,所以是她跟我簽約,才簽四個月而已.公司惡意倒閉,客戶們的黃金跟金錢全都不了了之,我連黃金都沒拿到過,後來發現合約好像有漏洞,只有公司大章也沒提到老闆名字,合約文字內容也只有ㄧ兩張.那這樣是屬於詐欺嗎? 我能向老闆提告嗎?還是只能對跟我簽約的同學提告

?然後跟老闆一直談不攏還錢的金額.他態度也沒有很好.甚至到後來說不還我錢也不處理.但我只有他手機號碼.因朋友A先生跟他有共同朋友B人.所以去請B要他快出面處理. 所以我也不知道B是如何轉述.但我不認識B就是了.
甚至老闆在某天忽然跟我連絡而且很刻意周璇在黑道兩字似乎要挖洞給我跳.後來他提告恐嚇.說我要找黑道恐嚇他.但我根本就沒有.我只說如果不出面我會請社會有經驗的叔叔長輩出面幫我處理.他就覺得他跟他妻子心理有受到傷害恐慌.內容我都有給警
察看過也一併送件.這樣會有構成恐嚇嗎?

然後聽說老闆最近好像在變賣動產.也不確定是否破產.錢要不回來還被提告.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6-30 13:14

您好

所謂恐嚇,係指以「將來」害惡之事通知他人,使其發生恐怖心之謂,舉凡以言詞、文字或舉動相恐嚇,將加害惡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皆屬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257號判決意旨參照),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認係惡害之通知,客觀上有使其發生實害之危險與可能,罪即成立(最高法院42年度台上字第440號判例、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保護法益,係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如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觀之,行為人所為之加害法益事項通知足以使受通知者心生畏懼,即該當恐嚇危安行為,而不以客觀上是否發生危害為構成要件,亦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就閣下所述因而受有損害,如需本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19:3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恐嚇危安罪,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您只是單純表示:「如果不出面我會請社會有經驗的叔叔長輩出面幫我處理」,並不至於會構成恐嚇,如果對方也沒有提出錄音而只是單方面指述的話,也會因舉證不足而使得檢察官只能為不起訴處分。 至於您與公司簽訂的契約,必須要先分析契約的內容,是否除了單純買賣之外還以約定一定的報酬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什麼,另外也要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究竟有沒有辦法經營契約記載的業務,除了可能會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外,也可能還會有涉及銀行法的問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仍要看實際情況而定,但您們仍可針對對方來提告,以維護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您被告之部分,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就您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部分,應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施小雯 105-06-30 09:07

???????2015/10/19發生交通事故(機車擦撞),我方154甲,對方從非道路(水利局顯示其道路為水溝)竄出,當下主訴沒事擦傷自行擦藥就好,隔天訪視對方也說沒事,4天後對方就醫說手骨折要手術(手術全自費金額約10萬),1週後備案,和解不成雙方互告,2016/05/31第一次開庭,檢察官表示五萬達成協議雙方放棄民事刑事訴訟,6/16特補基金會已將金錢匯入對方帳戶,6/23開庭保險員及對方聲稱特補基金審核中,對方要求七萬才達成協議,我給予現金,要求和解書,??對方表示和解書給了特補基金就不會理賠故拒絕給。請問這樣的狀態下特補金的那筆錢是跟我方還是對方追討?對方是否還可申請特補金?整個程序是否有過失說謊疑慮?

我方本無過失,是對方衝出來撞我們的,但當下因無報警處理,變成各說各話,因本來以為7萬元賠償了就可以解決,但結果並非如此,該如何保護自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無過失,則可以拒絕理賠,並且針對我方所受損失提告對方。

2、屆時看是誰收了補償金,就會向誰追償,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倘若沒有受有那麼多的損失,實在很惡劣,建議可以拒絕與對方和解,並要求對方返還7萬元。

沙根兒 105-06-29 17:21

我是一名原民會社工員.有事請求協助.尋求快速解答案主之疑慮?謝謝你們~

1.該案主48歲育有三子.分別(23.20.19歲二男一女).該案主與前妻於91年協議離婚,由案主為主要監護人.期間內~到目前為止.前妻尚未扶養(尚未協助金錢、生活需品)及照顧之三子女.案長子於今年5月上吊於家中.且是一名自願役軍人.目前因雙方撫恤金之問題談不攏.而軍中及內政部行政流程請領撫恤金之問題.需與前妻平分其撫恤金之問題.讓該案主心生不滿.而提出異議?

1.如何撰寫向軍人及內政部提出不同意請領撫恤金同意書?

2.如需平分撫恤金.該案主表示因目前還有位女兒讀書中,可否因扶養之義務而向母親提出撫恤金問題?

謝謝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主的長子的撫恤問題,其前妻是該長子的母親?倘若是的話,依法可以一同受領。

2、建議可以直接詢民事途徑請求子女扶養費。

嘟嘟 105-06-24 13:11

原告於2015/06/16委託汽車保養廠代為去維新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進行估價。2015/06/22轉移車輛去被告車廠進行汽車鈑金烤漆修復工作。2015/11/14下午過後,移交修復的車輛(車牌:****-YT)給原告,並告知有依估價單內容施工,並且該被告保證其汽車維修品質。

然而交車後隔日發現被告施工部份照常收取費用,而無法施工部份謊報有施工,不法得利,且空力套件未依大眾化施作,損害其品質與價值。

1.鈑金部份(估價單:車頭左右車道鈑金切補,交車後拿取收據單時,被告告知此部份不需要施工,但費用一樣收取。鈑金接處有裂痕也遲遲不願處理,維修品質欠佳。)

2.烤漆部份(估價單:外表整台烤漆與外表配件拆裝,被告於交車後經由汽車保養廠檢查確實沒拆裝前檔玻璃、天窗、後三角窗玻璃與後保桿,沒依估價單內容施工,卻依然欺騙原告有施工。空力套件被告自行施工車身側裙與後保桿小包施作無痕處理,未依習慣施工。)原告交車給被告時,有尋問是否確實能處理,被告保證可以拆烤,並告知原告自己在此行業有30年以上經驗,且品質技術深受消費者肯定。事後發現被告卻未拆烤,失去原告烤漆之目的,白白浪費原告時間與金錢

3.拆損部份(被告拆解東西,未依正確拆除流程拆除,造成零件損壞,並組裝品質也未依正確流程組裝,卻要原告自行處理。)『有另請汽車保養廠再組裝,但拆損零件無法修復,要另與國外車廠訂購。』

4.損壞部份(因被告謊稱有拆除烤漆,事後發現卻沒有,發現後保桿牌照燈組與後檔膠條直接烤漆過去,損壞其零件。車頭水箱架前車道未依正確工法施工,草草了事用底盤防鏽漆處理,損壞其品質。)

 

 

目前我有依此內容提起小額訴訟

 

1.碰到問的是,維修明細跟估價單上內容一樣,但卻有某些項目沒按估價單內容施工卻一樣收取維修費用,請問這要如何是好???

 

2.維修完後,發現鈑金有裂痕,但原維修公司表明當下原告已經付錢領取車輛,故表示經原告確認過沒問題才支付此款項,不願再處理。

 

3.因為維新汽車有限公司並無登記,這樣他們的維修開給我的明細單有效嗎?(已經確認他們未依公司法19條,深怕他們開的明細是沒有法律效益。)

李冠希 105-06-23 11:48

律師大人您好

我在前一陣子有借一位朋友2萬元,之後我有叫他簽本票.當時我跟他說我錢不想借.他就說借兩萬 環的時候還我2萬2千元 我當時就答應了

結果臨檢的時候被查到他的本票.警方就告我重利.我在開庭的時候.當著被害人的面前跟法官講:這兩千是被害人本人自己要給我賺的.本票也是他自己簽的.....結果我被法官判兩年緩刑

請問律師大人

本票金錢都是被害人自願給我的.這樣我也算是重利?

NA NA 105-06-21 15:15
你好 ,向您請教法律的問題: 我與前男友相戀後便一同住進前男友家,並協助前男友家的工作,前男友一開始並無支付薪資給我,由於我家中需要金援,與前男友協商了很久,獲得一星期2000元之薪資,尚無法協助家中經濟,故與男生借錢(並無借貸契約),之前在一起時前男友會因為不讓我出門找朋友或離開 ,把我身上的衣服脫到一絲不掛的鎖在房間外,且搶走我證件手機不讓女生離開,並時常會對我施以暴行,有一晚趁前男友熟睡時逃出後,隔一個星期獨自前往前男友家中拿取自身物品,男生極力挽留(有自殘行為),在護住前男友的情況下也因此受傷送醫 ,我也心軟答應留下繼續協助其工作,直至男生請長假的員工回來,後來我表示要至高雄工作,於是前男友租了間房子一同入住,且買了一只手機於給我使用,爾後應該是男生劈腿而造成分手。 請教教官: 1.我當時沒去驗傷,是不是不能提告了,還有方法制裁嗎 ? 2.離開後我害怕被找麻煩,所以答應了他那不必要歸還的錢,且我借款匯款金額已達借貸金額(單據皆有保留),其它在一起時他所出的費用 ,我並沒有口頭跟簽借據本票 ,我可以不用還嗎? 3.因為當時害怕又不敢求助他人的也想和平好聚好散 ,所以我答應了還那不必要還的錢 。只到半年前我不想持續,但又怕他對我不利 ,所以找理由安撫 。請問這樣的借貸關係有成立嗎? 這算不算恐嚇?(但我因為害怕已將對話記錄刪除…) 另前男友向我要求歸還當時租房子押金與購買手機金錢,我有歸還的必要嗎? 4.我有一箱重要物品放置於男生家中,但男生一直無歸還意願,請問有無涉及侵占罪? 5 ,從在一起我2年多我出於恐懼害怕的 ,分開又怕不還錢而被威脅找麻煩 ,到現在我還是會心生恐懼,法律有辦法保護嗎?

你好:

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私行拘禁罪並非告訴乃論,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前男友有你所指訴之行為,若證據不足,檢察官會不起訴。 若當初係借款借款返還請求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前男友可以請求返還借款;若當初係贈與,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無法請求返還。 如上述。是否構成恐嚇要看前男友之行為而定,目前並無任何資訊,無法判斷。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前男友歸還物品,經過相當時間仍不歸還,可能會構成侵占罪,但若有民事糾紛則另當別論。 若持續被騷擾可以聲請保護令,但要提出證據證明。
鄭善勻 105-06-21 14:30
車禍發生於醫院停車場門口,當時大家都定點停住再等柵欄開啟準備進入,對方由後側突然的撞上了,於是相約看完醫生後去做筆錄,做完筆錄我也當下要求去原廠,可是對方的態度只說會用保險賠償我修車修到好,其他的他不管,後來他女婿說直接找他處理就好,一切都是我在追他們處理,他們從來沒有主動跟我聯繫過,說好一個禮拜修車的一個禮拜期間要賠償我們一萬塊,但是目前修車場時間卻是告知必須十天以上,由於車子是借來的,當初說好一萬塊是說一個星期,現在確又要十天以上,車主造成的損失和不便已經遠遠超過,由於當時是我駕駛車輛被撞的,車主目前針對我要求兩萬塊,但是對方堅持要如當出口頭所講的一萬塊了事不然他也不管了,請問我該怎麼辦,對方一直都不管,什麼事情都我一直在催促,我也跟他講過我只是借車的,我不知道要怎麼辦,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對方一直不管我們的事情,全部都推給保險理賠就只理賠修車而已,還說就那一萬塊其他的不可能,叫我跟車主講,一萬塊不行車主要告那就走法律途逕,他也不管了,請問我該怎麼辦?為了他這樣一撞我已經個人損失很多時間跟金錢來處理這些事了,我不知道我該怎麼辦,可以請你們幫忙解惑嗎?目前車子還在維修廠還沒告知修好了沒,是1號進場的原訂十天,我也一直請維修廠拜託他們盡量能在一個禮拜內修好,好讓這事情好好結束,但維修廠不能保證,當時也都是我自己一直在聯絡對方,請他們幫忙聯繫維修廠盡快,他們也不肯幫忙拜託維修廠,從事情一發生他們就都從未主動跟我聯繫,都是我一個人在一直催,現在維修好車子回來的話,我不知道我該如何向車主交代,對方也不管,麻煩你們給我寶貴的意見,說真的我完全無辜,維修廠也說他們是全責才讓我先排時間去維修的,他們通通沒有處理事情的態度,全部都是我一個人在趕在催,拜託你們忙指點,我一個單親媽媽實在沒有時間和錢來跟他們跑法院,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麻煩你們了,謝謝
小江 105-06-21 10:48

您好:

父親雙眼全盲,並領有重度殘障手冊,並且患有精神病。

其名下有房產及存款。

因父親最近迷上KVT酒店小姐,對方騙父親生活困苦需要幫助,於是常常花費大量金錢在KTV小姐身上,外出都叫別人幫忙去提款(因為他看不見)。最近每天回家都吵架,並揚言要賣掉房子去外面和別人過生活。

請問,父親的全盲並有重度殘障手冊,是否附合輔助宣告中的<<其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

因為他的精神障礙醫生說可能還沒到達很嚴重,仍有判斷能力,精神鑑定不一定會過,所以有確認一下,若以視障的角度來辦理,是否能夠成立輔助宣告來限制他賣房子的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父親的精神疾病的情節是否嚴重,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可以幫父親保管相關文件,並且盡速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也可避免動產處分)。

2、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加快速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12:57

您好,

 

監護宣告制度係針對心理狀態不健全之人所提供之保護,但視障者在意思表達上並不當然會有不健全之情形,是無法依據父親全盲之理由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18 17:49

我的Garena(遊戲公司)帳號盜用,有人將我儲值在裡面的錢買東西給某個我不認識的帳號

第1次報案:派出所警員跟我說要我提供相關遊戲歷程才能報案;

我就摸摸鼻子回去問遊戲公司客服人員,客服人員表示去報案後,警方就會向遊戲公司調閱相關紀錄

第2次報案:我轉述了我的情況,警員拿出一張公文(看起來就像廢紙),上面寫了很多,大概就是說不受理遊戲帳號盜用後造成的金錢等損失為妨礙電腦使用罪,要我聯絡遊戲公司,由公司處置,如有不妥得經消基會申訴強制執行。我再三強調我要的不是資料回復,警員只說他們沒有辦法,公文就這樣寫,我只能提民事訴訟

我想問,我真的沒有辦法報案、提刑事訴訟嗎?盜用我的帳號花我的錢為何不能說是竊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您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婕 105-06-17 14:18
事由為同學間做報告意見不合, 吳同學憤而退組….(因為她一直刷LINE群組頻…我出言制止,請她不要再刷頻了…) 並於當日5月30日下午吳同學在個人LINE的動態PO文漫罵我 並且內容有讓人誤解我欠她金錢未給 ,但事實上是在兩週前我請她幫忙購買食品龍蝦沙拉兩包,一包150 當時缺貨,我即刻己告知,””那我不要了”” 結果她於5月28因討論報告與眾多同學外出吃飯…她居然說因為幫我拿了沙拉,導致她沒錢吃好料…..而同學便好心請她喝飲料 但直到5/30我都不知情…這位吳同學並未告知我任何相關事項, 而後因意見不合, 她居然就在個人動態出言漫罵 (其間雖無特意指名道姓)但同學都知道她是在罵我,就說幫我拿了東西沒先給錢..導致她欠人人情…(被請喝飲料) 並在文末罵了”你這個王八蛋” 同學們有幫我截圖……她似乎刻意封鎖我..不讓我知道她抵毁我的事情 但是紙包不住火,超過3位以上同學還是問我…是不是欠她錢, 因為她po了那種文字……. 所以~~我十分十分的生氣,導致我更加睡不著覺…上班也沒有精神,心裡更是憤憤不平,因為自己平時對她很好,但今日得到三個字王八蛋 請問請位律師打這官司需要多少訴訟費用?另外我可以起訴她什麼罪名? 毁謗、防礙名譽以及公然侮辱罪嗎? 還有,我絕對不和解, 還想附帶民事賠償 另外我如不需請律師?我需要準備什麼相關資料,去警局報案,或者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呢?
kiki 105-06-17 14:11
104.12.01-105.02.24租屋給A小姐,但租屋期間A小姐與B先生分手搬出,且自行將房子轉讓給B先生承租租屋期間多次因疑似吸食毒品鄰居求助警察臨檢,但結果B先生未開門受檢,105.02.24自行搬離,當月未繳房租,簽約人A小姐出面處理,及表示願賠償損壞部份,105.02.24-105.04.21期間表示要請廠商處理及金錢賠償,但又藉故未執行及給付,105.04.04給付部份賠償金額:14000元,105.04.23雙方共同簽屬損壞賠償書,並約定皆由現金賠償剩餘35242元,105.05.22A小姐又藉故未給付且音訊全無,並由第三人藉通訊軟體拖延,目前送事件發生調節委員會,待通知日期。請求協助,感謝
小羊 105-06-15 19:06

你好,我的家人有毒品成癮者,因吸食安非他命而有幻聽幻覺及暴力傾向,不僅會破壞家中物品還會辱罵他的照顧者,我們雖報警處理過但很快就被放回來且遲遲等不到法院的單子,原本想強制就醫,但每次都只是打鎮定劑就請我們回來,且需要繁複的公文流程,民間機構方面都需毒癮者本身有戒毒意願否則也無能為力,我們建議其照顧者斷她金錢來源並希望能漸近式逼她搬出不然就要戒毒,但她吸毒後精神狀況異常不僅難溝通,最近更會有向樓下砸東西或爬到鄰居家等讓鄰居人身安全受影響的行為,即使報警,警察也很快就回去了並無進一步動作,請問因她已經成年,且我們能試的管道都試過了若真發生事情,我們(家人及照顧者)需要負責任嗎?也想請問以各位的專業來看是否能給我們什麼建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5 20:49

您好,

 

1、原則上該名家人已經成年,要對自己的行為負擔全部責任,不會連累到其他家人。

 

2、若其仍有自理生活之能力,可由房屋所有人要求該名家人搬離現址或訴請法院判決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 只要對方已經成年,不論發生甚麼事情都必須要自己承擔,即使在外面欠下債務,家人也沒有義務代為償還。

2. 因對方有吸食毒品及暴力傾向,家人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即可強制要求對方遷出家人的住居所,以保障家人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婷婷 105-06-13 14:14

我今年16歲專2,暑假過後就要專3了,我爸爸不工作家暴,花錢,要錢,我跟媽媽要一直忍受,媽媽身體不好,我也很煩悶,爸爸要不到錢會打媽媽,媽媽已經四處去借了,今年連銀行也不能借了,爸爸還愛賭博,喝酒,媽媽一直工作一直還,都還不完了他還到處打架,捅婁子,一直拿錢消災,只敢兇家裡的人,弟弟也才國一要國二而已,也沒任何親戚可以投靠,也沒人理,我和媽媽告過爸爸,也申請過保護令,結果還是失敗,還因為保護令結果判更重,爸爸威脅我們要保釋他出獄還要還錢(當時只有判3個月,所以威脅不交保他3個月後出來我們就完蛋了,結果只能保釋),因為爸爸沒工作,沒錢,要我們替他交罰金,我們還是替擦爸爸屁股,不然就又要被打,還會拿刀,生命時時刻刻都被威脅著,而且聽媽媽說爸爸還有槍,但爸爸不說,很提防戒備媽媽,多問就會被罵髒話,我有記憶以來,這狀況已經持續很多年了,我至少還要3年才能畢業,只要在一年我就能實習了,但媽媽真的沒錢了,今年怕真的熬不過去了,我自己也有打工,也到極限了,在這樣下去我們連吃住都會有問題,但我想讀書,至少能畢業,因為只要實習順利我就能帶媽媽離開,還有工作可以養媽媽跟弟弟,但現在真的很困難,我們要怎麼做才能擺脫我爸爸,有什麼離婚的或其他方法能讓他被關起來並不能被金錢保釋出來的方法,要真的能行的通的,求求各位?至少至少"最少"3年有期徒刑不得依科罰金,當然刑期越長越好,請幫幫我們,真的謝謝,感激不盡!

請弟弟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父親持有槍械之證據,可至警察局告發,若持有槍械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屬於重罪;母親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26

您好,

 

1、有任何立即之危害時應立即報警,保護自身安全。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提出保護令聲請,禁止父親靠近家人,並提起離婚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ikinwang 105-06-13 14:09

各位大家好

因為先生長期情緒管理不當

婚姻邁入第八年

雙方協議離婚

 一個小孩五歲

一個小孩九個月

我是一間小型進口商的負責人

公司開始營運一年多,還沒賺到甚麼錢

但是固定一個月薪水四萬

自己有一間動產,目前租人,一個月收一萬塊租金

小孩90%都是由我照顧,接送上下課,洗澡吃飯,看醫生,上才藝課

公司有特別狀況時,會請先生幫忙接送

一周先生會幫忙接送1~2次(下課去接)

我目前沒有貸款,我名下有車子跟一間房子

 

 

我先生的父親

跟兄弟一起經營公司,公司年收入約2億台幣

我先生在裡面上班

月領53000

還有固定年終十萬塊,

他沒有負債,

在家幾乎不會跟小孩玩,

但是會幫忙換尿布,泡牛奶,

我們跟公婆住,晚餐都是婆婆煮給我們吃

先生有憂鬱症,躁鬱症的病史

曾經在小孩面前踢飛垃圾桶,小孩都記得

 

金錢上面,我知道我可能是劣勢

但是法官會用金錢去判定小孩給誰撫養嗎?

主要離婚理由是,他脾氣很不好,很容易拿小孩做錯事情大發威

說話都很難聽,我覺得我處在很多負面情緒下生活

長期下來,到達極限

 

我想請問,這樣的條件

小孩監護權可以判給我的機率很大嗎?

你好:

若先生罹患精神疾病影響到你婚姻生活,若無法兩願離婚,可以試著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第8款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你所述情形可能尚不構成)、同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 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由何人擔任對子女較有利,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參考訪視報告作出決定,通常子幼隨母,應提出由你擔任對子女最有利,或對方有不利於子女之情形,爭取有利之裁判。
阿志 105-06-12 03:08

您好,我遇到的事件如後:

我認識一個旅行社的朋友(以下稱甲員,他所任職的公司以下以甲公司稱呼),他日前跟我說他朋友(以下稱乙員,公司乙公司)有便宜的日本旅遊五天四夜,因為很便宜所以他已訂好,要我先付3萬(因為他之前說要一起出國去玩),我本來跟甲員說,能不能取消(因為我覺得還是有點貴),甲員說不能取消,取消就沒有保留了,名額有限,所以我就先拿錢給他,原訂6月初要出發,但是因為日本地震所以我有問他是不是行程有改,後來甲員跟我說會調整,改到6月23日,不過要貼6000元,說到底我還是太相信他,就又拿了錢給他,後來我陸陸續續跟甲員索取合約書,這樣才方便我請假,他卻一直用各種理由搪塞,不是太忙就是合約還沒拿到,這時候我就開始覺得奇怪了,直至上週,我一直line他或打電話,他都已讀不回應或是不接電話,終於聯絡到的時候還是有各種的理由,對了,他還說行程又延後到7月初,我就立刻問了其他朋友,朋友跟我說可找旅遊品質保障協會處理申訴,重點來了,我跟甲索要乙員的公司資料,甲員跟我說他公司在臺北,他要問完才給我,一直到現在賴都已讀沒回應......我正式要發問的問題如下:

1.我跟他的金錢交易是付現,而且我都沒有簽過任何合約,這樣的詐騙行為,我方是否會因舉證不足而無法提告?

2.如果這屬於甲員個人行為,那甲公司是否會協助處理這類案件?

3.如果我直接找甲員家裡要錢,是否會觸犯法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雙方連絡之line訊息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建議直接找對方,避免對方錄音錄影蒐證,對您提告(如恐嚇危安等),您目前只要傳line給對方,讓對方一直解釋,作為施用詐術之詐欺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雙方連絡之line訊息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建議直接找對方,避免對方錄音錄影蒐證,對您提告(如恐嚇危安等),您目前只要傳line給對方,讓對方一直解釋,作為施用詐術之詐欺證據;另關於民事部分,可再考慮是否同時請求公司與員工負連帶賠償責任,惟若公司舉證其管理監督員工並無過失,則無需與員工負連帶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追求完美,近乎苛求。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1: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即便雙方沒有正式簽立書面契約,只要雙方有口頭承諾的話就會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若您能提出LINE的對話內容有敘及雙方協議的內容、交付的金錢數額及其他詳情等,則足以證明這一段事實的經過,當然若有能支付金錢的證明(除LINE對話外、當日您有有至金融機構或是ATM提款的動作),也可一併作為補強證據。 此部分對方顯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建議檢具書狀、撰擬刑事告訴狀提出刑事告訴,在偵查程序中雙方也會有面對面洽談賠償和解的機會。 此部分員工所屬公司不至於會成立刑事責任,頂多只須依照民法第188條規定負擔連帶賠償責任而已。 基於個人行為責任,甲之債務應由其個人負擔而不及於其親屬,因此您向甲之親屬要求償債務並無法律上之依據,也請注意勿觸及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界線。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橘子 105-06-12 01:52

我和前夫認識多年,前夫的父親對我印象很好。從大學畢業後我就開始工作賺錢,而前夫在大學畢業後沒去工作一直在準備入學考試,考了好多年都沒考上。後來我辭職陪伴他一起準備入學考,我們同時上榜。

上榜後,前夫父親提議我們兩人結婚,但我父母反對,因為都還是學生,沒有經濟能力,希望等畢業後再考慮婚事。前夫父親積極請媒人來提親,並保證會照顧我們婚後生活,但我父母擔心以我當時學生身分嫁過去會受苦,而提出希望前夫父親買一棟房產給我才同意婚事。前夫父親後來跟我說只同意1/2登記我的名子、1/2登記前夫的名子,當時我父母並不知情只有一半房產之事。前夫父親有提到房子不超過400萬,前夫父親在外地,所已拜託我和我母親去找適宜的房子

前夫父親在訂婚前3個多月買下房子,買房方式是把一半現金存進我戶頭,一半現金存進前夫戶頭去購買房產。房產手續辦完後,代書將房契、地契交予前夫父親,到那時我父母才知道只有一半房產,之後開始談論訂婚、結婚事宜。我和前夫有公開的訂婚、結婚儀式,訂婚當天男方送給我的金飾、鑽飾,在結婚後,前夫父親說要幫忙保管而帶走。

婚後6年,前夫想離婚,提出離婚協議書,上頭有前夫的簽名、蓋章,其中一點提到:"房子妳那一半,我家出錢買回。" 其他還有關於監護權金錢的問題,最後沒達成協議,我也沒有簽屬任何文件。不過後來我們還是離婚了,房產部分尚未釐清

前夫父親想取回房產,先向前夫以低價買回1/2房產,再對我提出民事訴訟,我也提出反訴請求對方返還房契、地契、金飾、鑽飾。法庭上,對造一開始說是借名登記卻無法舉證;又說要撤銷贈與,當時並沒有簽屬任何文件,也沒有贈與有附付擔的條款;又說我是不當得利。請問各位大律師,您認為我這樣有不當得利嗎?

對造在法庭上有說到:"前夫父親提議結婚,而我父母要求買一棟房子給我,才同意訂婚,前夫父親反對,只同意1/2登記我和前夫名下,如果我父母不同意這樣的條件就不談婚事了。"

目前一審判決主文先出來,結果房產判給對造,金飾、鑽飾判給我,我覺得很納悶,房產、金飾、鑽飾都是訂婚所為之贈與,我已經履行訂婚和結婚,應該沒有理由要求返還,可是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判決結果呢?我的想法是:房產、金飾、鑽飾都應該要判給某一方。

請問各位大律師,如果我要上訴,要提什麼理由才不會被法院駁回?要朝什麼方向陳述對我最有利?有沒有相關的法院判決或法條解釋可供我參考?上訴時間緊迫,可以先給我意見或方向嗎?勞請各位大律師幫忙,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法定上訴期間內先盡快聲明上訴,再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聲明及上訴理由,可考慮自贈與著手,針對對方主張名登記之部分,加以抗辯請求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法定上訴期間內先盡快聲明上訴,再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聲明及上訴理由,可考慮自贈與著手,針對對方主張名登記之部分,加以抗辯請求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你主張是贈與,要證明贈與契約存在;對方主張是借名登記或有撤銷贈與之事由或不當得利,要舉證有所指之事實存在。 法院既已判決,應攜帶一審判決及全部卷證資料尋求律師協助,研究是否有上訴之空間。 收受判決後翌日起20日內要先聲明上訴,上訴理由可以先簡略寫,在委任律師撰狀或出庭爭取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14:19

借名登記撤銷贈與都可能導致動產部分有不同的認定,關鍵還是在於雙方如何舉證。但正確的判決結論還是應詳閱判決書,之後再針對問題應對,沒看到判決書就準備上訴並不切實際。

Jas 105-06-10 00:58

律師您好,

我爸爸媽媽在95年跟房東簽定本票借貸金錢,但之後陸續有在清償

所以現在已經所欠不多,但是租賃房東所使用的電是公用電,也就是說一個電表再分裝各戶使用,所以媽媽再另行申請不合法的電表使用,以及合法的水表使用,因此申請費用為媽媽支付,媽媽過世後,我才知道本票的事....

請問:

1.父母所簽訂的本票子女要償還嗎?

2.若是對方提告可以主張現在要求債務人連本帶利的一併償還嗎?

  (1)母親已故,但父親還在世,是否提告後只針對父親進行財產,財務調查!還是子女也一併清查!

3.在追討債務房東直說要不然提告等言論,於是簽訂" 水電使用讓渡書 "

房東是否就能依據此讓渡書,向水電單位主張應該給予過戶房東的行政處分!

   (1)讓渡書若只是提及"使用"是否就不具所有權?

   (2)若是提告讓渡書是不是能達到法律效果其效果為何!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您母親過世後,父親及您(與兄弟姐妹)屬於法律繼承人,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須要依法繼承您母因的所有債權債務關係(須再看您母親過的時間而判斷效果是「概括繼承」還是「限定繼承」)。 不過由於本票上的名義不是子女,因此對方沒有辦法採取比較迅速的「本票裁定」,只能依照一般民事途逕即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至於若先前已經有陸續清償或是有其他抗辯的話,須要一併完整提出。 如果對方同時針對您及父親進行求償,在強制執行部分(判決確定前的假扣押等或是判決確定後的強制執行)是可能同時針對您及父親進行財產調查(國稅局報稅的財產清單)。 至於私人所簽立的「水電讓渡書」,在效力上不會等同於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在法律上來說只有私人的效力而已,對方可以依據這張協議內容主張民事上的請求。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as 105-06-09 13:19

律師您好,

我爸爸媽媽在95年跟房東簽定本票借貸金錢,但之後陸續有在清償

所以現在已經所欠不多,但是租賃房東所使用的電是公用電,也就是說一個電表再分裝各戶使用,所以媽媽再另行申請不合法的電表使用,以及合法的水表使用,因此申請費用為媽媽支付,媽媽過世後,我才知道本票的事....

請問:

1.父母所簽訂的本票子女要償還嗎?

2.若是對方提告可以主張現在要求債務人連本帶利的一併償還嗎?

母親已故,但父親還在世,是否提告後只針對父親進行財產,財務調查!還是子女也一併清查!

3.在追討債務房東直說要不然提告等言論,於是簽訂" 水電使用讓渡書 "

是否就能主張水電單位應該給予過戶房東的行政處分!

讓渡書若只是提及使用是否就不具所有權,若是提告是不是能達到法律效果

其效果為何!

你好:

現行繼承制度採用概括繼承限定責任,被繼承人不具備一身專屬性之權利義務都會由繼承人當然繼承,故你會繼承本票消費借貸法律關係,惟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針對本票發票人票據權利之請求權時效為3年,依你所述本票票據權利時效經過,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惟消費借貸本金部分請求權為15年、利息為5年,你們有分期償還,表示你們一直承認有債權存在,時效會一直重新起算,債權人可以針對母親之繼承人請求返還借款。至於你所述,父親原本就是借款人,不影響債權人對其主張權利。 可以請求房東依照協議書約定履行,你們是私人,且自來水公司、台灣電力公司都已經民營化,水電使用讓渡書並非行政處分,只是民事契約。不履行就訴請履行契約
筑媛 105-06-08 16:18
友人在某一天去搶了一個坐輪椅的藥頭並且當時持玩具槍跟開山刀當時就利用手上的開山刀將藥頭身上的包包用刀子割斷搶走現金十萬元和十幾克的海洛茵跟一兩的安非他命直到今年5月6日被警方捉到現在也曾去找被害人談和解對方要求30萬但是我們希望和解書內容能夠寫說金錢糾紛不知道這樣寫可以嗎不然還是有其他寫法嗎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44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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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彤 105-06-07 14:26

我跟男朋友目前以分手分手後他一直要挽回,但我以表明立場僅此朋友,但他不甘心我分手,所以一直追討在一起時他為我付出的金錢,比如卡費,還有保險費,但我並無跟他借,他自己口頭上還有line上都有說他當初是以男友名義捨不得我辛苦所以匯款給我讓我去繳費,現在分了卻說當初他替我繳的他要全數討回,還說我騙他感情,但line的對話有證明我並無騙他,而是他三翻兩次要挽回,如果好好跟他談,他覺得有機會能在一起,他就會說:其實我跟本不是要跟你要錢,我只是不甘願你分手,因為他常常這樣反反復復所以我有次跟他說,你乾脆在賴打上你某某不管開心生氣或什麼的覺不會在跟xxx.索討在一起時付出的金錢,包含朋友及家人都不得來索討,結果現在一樣精神折磨我快2個月,一直line我說不還錢我自己看著半還帶朋友去找我家人現在一直說我不吐錢自己看著半,我有一個4歲小孩要輔養,很害怕他對我不利,我也跟他說要談警局談,或法院告,或去找他認識的議員來協調,他一樣說廢話不用多說,沒看到錢我自己看著半,沒錢什麼都不用談,我到底該怎麼做

你好:

釐清贈與消費借貸(借款),法律關係不同。 當初若係男方贈與給你,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無法撤銷,依你所述,並非附負擔之贈與,亦無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事由,無法撤銷贈與,故你受領男方之款項有法律上之原因,男方無法請求你返還。 若對方持續騷擾,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規定聲請保護令。 若有恐嚇危害安全或恐嚇取財之情形,可以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理會對方之請求,只要繼續蒐集證據,如蒐集對方傳的line、簡訊電話錄音等,若有涉及恐嚇威脅您言論,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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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理會對方之請求,只要繼續蒐集證據,如蒐集對方傳的line、簡訊電話錄音等,若有涉及恐嚇威脅您言論,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v13mv 105-06-07 01:48

手機有下載自動錄音程式,我同學和他妹妹有金錢糾紛,( 懷疑妺偷錢)但苦無證據..叫我打電話?姊求證.,,電話錄音中姊說妹有偷錢.,(姊不知有錄音),我告訴妹,姊說你有偷錢,同學叫我把錄音檔給妺...叫妹走著瞧..妹拿 錄音檔 向姐提出 誹謗, 姐怪我說, 為何沒經過他同意 把錄音檔給妹妹了.. 請問在其中 我是否有“無故”的因素, 是否有構成 妨礙秘密罪呢~,感謝,,

HJ 105-06-06 23:32

我跟老婆結婚4年多了.有一個小孩3歲.她從結婚後就長期住娘家.她生完小孩子後.從原本一個星期六住我家一天.她到目前為止一個月住我家一天.我有試著跟她溝通過.但她回我一句話 她要跟她家人住.不跟我一起住.她戶口都在她家.去年小孩子要讀幼稚園.她騙我說小孩戶口要在她家才能讀當地的幼稚園.所以她把小孩子的戶口轉過去她家.我們夫妻很少在聯絡.她遇到金錢的事情就丟給我去面對.小孩生病或是要繳學費才會跟我聯絡.甚至會回我家住一天.

                 我跟她的問題很多.目前我只能提出一個問題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一下    像我這種婚姻狀況    可以申請離婚嗎?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

建議以協議離婚方式為之,並可尋求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主張訴訟離婚,則只能依民法1052條第2項來主張,但法官是否會准離,仍要看您所主張的事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婚姻裂痕很大的話,是可以起訴請求離婚,部過要看有哪些證人、證物可以使用,也要看對方在訴訟中的態度,也可在訴訟中併同處理監護、探視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已經到達完全無法生活的程度

以你的狀況可以訴請離婚看看

但是是否條件你要先想清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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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與律師當面討論,透過當面詳細的討論,律師能夠針對您的案情提供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包含如何蒐集相關證據

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 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lice 105-06-06 16:11

甲支付地價七成之金錢給地主乙,使用乙部分土地耕作用,雙方僅口頭約定土地公耕作用,並沒有約定其他事項。幾年後,甲為了放置物品方便,所以在土地上建了一個置物室,地主知情後出面制止,請問甲乙雙方可以各有什麼主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雙方均無明定,也無文字契約可循,所以只能回歸民法農育權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當初並無約定地上物的建造

那麼地主可以請求拆除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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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dodo 105-06-06 12:10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一下: 前陣子我在美國ebay買了一台二手的筆電, 從美國寄回到台灣. 在購買之前我完全不曉得這台筆電是贓物, 收到筆電後我在進入BIOS設定的時候會跳出一個視窗告訴我此筆電有安裝防竊盜系統, 因為我是花錢買的, 不偷也不搶, 我就專程打電話到此防竊盜的軟體公司, 明白告知他們我從EBAY買了一台二手筆電, 而這台有啟動防竊盜的程式, 而我希望把這個功能停用!! 因為我本身工作就是資訊軟體業相關, 我對電腦了解比較多, 這種程式感覺就很像是讓駭客有機會可以遠端入侵你的電腦 它可以遠端把你電腦的資料殺掉或是鎖定你的電腦讓你再也無法使用!! 你每次開機都會傳回一個GPS訊號到此軟體公司的伺服器讓他們知道你開機了, 還有你開機的所在地!! 我當然不希望也不喜歡隨時有人在監視我電腦何時開機, 在哪裡開機的這種感覺! 他們標準的作業流程就是發信件詢問當初註冊的使用者 問他們是否已經把筆電賣出了, 確認筆電不是失竊的話就會幫我把此軟體停用! 我於2016年4月25日向他們的客服正式發出這個要求 結果經過了一個月也就是在5月25日才收到他們公司寄來的信, 說明此台筆電是遭竊物品 已經在LA有報案紀錄 在他們公司也有申報遭竊!! 所以此防竊盜的軟體公司要求我歸還回去 並告訴我不需要再付運費, 只需將筆電打包好, 他們會請快遞過來向我收取! 其實在他們回覆我之前這一個月中間 我再度打電話過去問了兩三次~ 他們都說對方沒回應 會再幫我發信件去確認一下~ 但是最後一次我再問他們的時候 他們就寄給我那封告知我筆電是贓物 要我歸還回美國的信件! (中間問過幾次此軟體公司都回覆說賣家沒有回應 最後怎麼又說這台有申報失竊??) 以上大概是整個事件的經過描述,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大概知道我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向ebay平台申訴 因為我有購買的資料可以證明此台筆電是EBAY賣家賣給我的贓物 從而要求賣家退款給我! 當然仲裁的平台就是EBAY, 而申訴的有效期限或其他可能的結果會是如何我們就先不討論~ 上述應該是個比較正歸簡單的做法, 但是我還是有些相關法律問題搞不太清楚想請教一下 1. 我若不歸還的話, 會有法律問題嗎? 因為這個贓物的原持有人並非台灣居民, 而且我確定我並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若我不按照軟體公司的要求將物品寄回美國歸還給原失主的話, 若是對方要對我採取法律行動的話, 這種跨國的官司, 它的標準作業程序會是如何? 我會因此吃上官司嗎? (前提是我可以證明我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像是遇到這種情況實在令人感覺很不愉快 在網路上面買到這樣的物品 還要花很多時間去處理後續的問題... 不管是金錢的損失或可能面臨到的一些法律問題... 因為實在找不到類似的情況可以參考 所以特別來此請教一下各位專業的律師, 希望可以在這邊得到我想得知的答案~ 不管是否有得到詳細的解答, 在此先致上真誠的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2:20

您好,

 

1、依台灣法律而言,若是在失竊兩年內善意不知情下收受贓物,仍須歸還失主。

 

2、若您不返還,在台灣則屬侵占之刑責,視美國之所有人是否願意至台灣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湯妹 105-06-03 11:03

律師您好,

我先生有替我的朋友進行裝潢,其中有產生裝潢糾紛,她不僅在臉書上批評我先生,且也寫到我因為牽扯到金錢和利益關係,是非不分,這些都有指名道姓

這樣於公開場合(臉書)批判我,且我們有共同朋友32位,讓我覺得已受毀謗,請問要告她可以告的成嗎?

謝謝

內容涉及謾罵、或有關於裝潢的不實指控,都會涉及刑事妨害名譽的罪名,民事上也有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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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de1217 105-06-02 21:21

  今天有收到之前報案詐欺傳票 想請教一下

是從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案號案由: 孝股 偵緝字第XXX號

本件被傳人係 :告訴人

1.這表示檢察署或警方 已連繫到對方 對方也同意出庭嗎???
  (因為之前幾天有收到一張通緝書 內容上面寫對方"傳拘不到,顯有逃匿")

2.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因為比較忙 無法請假 去開庭 有關係嗎??
  需要先打電話過去告知嗎

3.另外附件有一張請求撤回告訴狀
  這是表示如果我去開庭
  簽了這張聲明 就表示雙方和解  對方就不會被起訴嗎??
  那這樣我的錢是不是也不一定能要回來呢??? 

4.所以如果想要回金錢 是否一定要出庭呢?? 不出庭就一定沒機會拿回呢

  還是說可否向法院請假 等起訴後 收到起訴書

  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直接寄過去這樣處理嗎???

  因為地點實在有點遠 台北====>台南

  且當初報案時 已經將所有能提供的對話 和帳戶資料 都提供了

  人到似乎也沒多大幫助.....謝謝



你好:

被告可能通緝到案,檢察官傳喚你出庭釐清事實,並且可能會要求被告當庭賠償你的損害,或移付調解,惟詳細情形要出庭後才有辦法判斷。 可以向檢察官請假,或撥打電話聯絡書記官,請求改期。 是否不構成犯罪或檢察官有意促成和解調解,化解誤會,出庭後才會知道。 檢察官起訴後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檢察官是否會起訴目前還不明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地檢署請假,並建議擬書狀向檢察官說明您的想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星 105-06-01 17:48

財產
1.婚前女方所購買的房子,男方可以怎麼分?
2.如果選擇賣屋,所增值的錢,扣除賣屋過程中的斡旋金或其他規費,還銀行所欠貸款,並歸還當初各自家長的贊助金(我爸爸付了頭期款,他爸爸每月給些許與金錢幫助房貸),再平分對嗎?
3.所有活期存款,股票或基金都要誠實拿出來分嗎?還是如果有對方不知道的部分可以不必自己提及(含私房錢)

監護權
1.如何訂定探視時間?有最多或最少的法規時數還是有共識就好?
2.如何登記約定?協議在離婚書約上就可以了嗎?需要法院公證嗎?
3.如果對方沒有遵守探視規定,有法律可以保護或懲罰?需要提出什麼證明?
4.孩子的教養生活費如何談?通常怎麼計算?如果延遲支付,除了簽本票還有什麼辦法約束?
5.因為帶小孩出國及過夜都是與探視,那麼甚麼樣的舉證會比較利我不想讓孩子在對方家過夜?孩子從小只有我能哄睡算嗎?

6.孩子已經表明不想跟對方一同離去,對方卻以去巷口買糖果餅乾利誘孩子,並欺騙孩子一下子就回來找媽媽(其實至少3個小時),這樣雖然是在談妥的探視範圍內,我可以不讓對方把孩子帶走嗎?不希望孩子在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認為媽媽聯合對方欺騙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之差額,尚須扣除特種財產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對方可享有探視權探視權之部分,通常為可以過夜之探視權,除非有特殊之原因;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個月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之差額,尚須扣除特種財產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對方可享有探視權探視權之部分,通常為可以過夜之探視權,除非有特殊之原因;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個月一萬元左右;您可以可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可一次且全面性的解決紛爭。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婚前財產其實男方沒權利可以分

賣掉一樣不能分配

剩餘財產要以查得到的為依據

因為查不到在法院也起不了作用

 

至於監護權問題較為複雜

要詳細看雙方狀況

並且製造有利條件才可以爭取的到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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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3:42

您好,

 

1、婚前購買之房屋如以婚後財產清償貸款,則該部分也需算入婚後財產

 

2、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小組 105-05-27 14:43

日安:

我方屬被告..媽媽贈與動產給女兒但無價金的收受支付,2人臨櫃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因為稅額差距很大,事務所告知可先以二等親買賣過戶再至國稅局辦理贈與.繳了稅也手續完成,現在親屬以因為沒有實際支付價金為由提告"塗銷所有權登記等"試圖以買賣不成立,贈與不成立之告訴將其反回未過戶的原狀

我們是直接去地政事務所自己辦的,,本來就是要辦贈與的所以沒有想說會有金錢的交易,地政事所這樣辦有問題嗎?為何有過戶不成立的問題?

請問無價金支付這個動作,我們應如何做才能保住贈與呢?

既然是贈與,本來就是沒有支付價金,虛偽買賣中隱藏真贈與贈與合意並交付時,贈與契約就是有效成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27 15:08

贈與改成買賣登記的過程,可請地政人員作證。另外,本件若是繼承的爭議,原告還可能主張贈與未滿二年,應將贈與物視為遺產,仍應謹慎應對。

陳小組 105-05-27 14:34

日安:

我方屬被告..媽媽贈與動產給女兒但無價金的收受支付,2人臨櫃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因為稅額差距很大,事務所告知可先以二等親買賣過戶再至國稅局辦理贈與.繳了稅也手續完成,現在親屬以因為沒有實際支付價金為由提告"塗銷所有權登記等"試圖以買賣不成立,贈與不成立之告訴將其反回未過戶的原狀

我們是直接去地政事務所自己辦的,,本來就是要辦贈與的所以沒有想說會有金錢的交易,地政事所這樣辦有問題嗎?為何有過戶不成立的問題?

請問無價金支付這個動作,我們應如何做才能保住贈與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7 14:41

您可主張雖以買賣為原因辦理登記,但實質為贈與。買賣並非雙方真意而無效,但背後隱藏的真意就是贈與贈與當然不實際支付價金,並沒有矛盾。

陳小組 105-05-27 14:49

請問要如何舉證呢,媽媽不在了,請問可以請經辦人員作證嗎?

你好: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遺產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定有明文。惟此系課徵稅捐所為之認定,與私法關係之認定無涉。 依你所述,你與母親雖然通謀虛偽訂定買賣契約,然實際上隱藏贈與法律行為,依民法第87條第2項之規定,仍然會適用贈與之規定。 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親屬要就通某虛偽之事實負舉證責任,而你要就隱藏贈與法律行為負舉證責任,可提出母親確實已經將房屋交由你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而相關房屋稅、地價稅均由你繳納,權狀也由你保管證據證明確實隱藏贈與契約。 若無證據可以傳喚證人,惟地政事務所人員僅就辦理登記事項詢問你,應該不清楚你與母親間到底是何種關係。
Lee may 105-05-26 10:45
另外想補充的是:我能確定的是這些冒名開設的人頭戶是我不在台灣的時期設立的!至於簽訂的契約是後來返台時要求簽署!最後想請問的是,如果我有急需,是否真如契約所簽,無權動用這些帳戶裡面的金錢呢?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26 11:47
回覆 Lee may 的發言內容:
另外想補充的是:我能確定的是這些冒名開設的人頭戶是我不在台灣的時期設立的!至於簽訂的契約是後來返台時 ... (恕刪)

你好,

實務上,確實存有不少見解是認為,因為出借人頭戶(有收取相對應之帳戶提供費用)

而被判處詐欺幫助犯的判決先例,請額外注意此行為之法律上風險。

Lee may 105-05-26 09:37
您好,想請問有關於親屬冒用人頭戶的問題! 因為這幾年長期在國外讀書後又在當地工作,親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我的名字在銀行開數個戶頭(是為逃稅而設立),陸續存入數筆金錢,在去年我回台灣的時候,突然要我在紙上簽名蓋章(類似契約),是關於我無權干預及動用這些戶頭裡的金錢! 請問契約是否有法律效用? 以我的名字而已開設的帳號是否影響我在台灣的資產、收入以及稅務問題?

你好:

若未經你同意,擅自以你的名義開設帳戶,會構成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偽造印章罪。 稅務上,可能會影響你的利息所得、營利等認定,目前看不出來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以下逃稅刑事責任之問題,況你並非行為人,無故意過失,不會處罰。惟親屬若以用你的帳戶從事犯罪活動,將來你會被列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屆時你要說明會非常麻煩。 你與親屬簽署之文件,可能會被認定為同意親屬以你名義開設帳戶,並由親屬使用,但還是要依照文件內容才有辦法判斷。可以類推適用委任契約之規定,終止借用帳戶之關係,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同意對方使用,您跟對方可能會成立借名關係,但由於是在您名下,所以之後稅務仍會以登記名義人為主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10:27

對方冒用您的名義開戶,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但若您事後簽約同意對方使用,要追究對方刑責會有阻礙。另外,用您名義產生的獲利國稅局會向您課稅,若有犯罪行為,您也可能被以共犯偵辦。

Janet 105-05-25 10:01

前男友分手後心有不甘
在半年內陸續已寫多封
公務上檢舉我的檢舉信到我工作單位
(我是公職)
近日他又發了一封簡訊到我私人手機
內容如下:

我手上還有至少幾個證據,最重大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請你在三日內以文字方式與我聯絡,洽談精神補償

但是對於前男友我沒有做任何不法情事傷害他,不需要在法律上給他精神賠償

他是利用我職務上的事件威脅要檢舉我,並索求金錢

請問他以要 再檢舉我 的名義,威脅跟我要錢,是否構成恐嚇取財未遂

(因故刪除)。

黃國政 (Sam) 105-05-26 02:1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呆瓜 105-05-24 18:37

我母親因為理財不當的關係

參加互助會~已"會"養"會"的方式

持續了3年~

最近因債務龐大的關係~而爆發出來!

房地產也因債務的關係已經變賣了

目前仍積欠4百萬

身為兒女的我們該如何協助母親處理此事件呢???

據了解~~

母親當初參加互助會裡面的會腳

都是熟識朋友與鄰居

所以標會金額~並沒有簽本票借據

更沒有在紙本簽名與備註~都只有口頭交談

金錢流向都是現金交易~沒有戶頭轉帳的紀錄

乍看之下似乎是沒有可以在法庭上舉證的相關依據

那~~那些會腳如果對母親提告刑事案件~這樣會成立嗎??

身為兒女只是單純想替母親解決事情~而並非逃避

也痛斥倒會與欠債

因~母親名下已經無存款~無動產

在這樣形況下~除了調解之外~有辦法用個人名義向法院申請破產嗎?

機率高嗎?????????

或是有其他方式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9:54

您好,

 

1、依破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所謂「不能清償」必需在財產、信用、勞力三者均無法提供清償債務之情形,始有可能被認為符合破產的條件,一般人只要還有勞力可以賺錢,通常不能聲請破產,而在實例上,一般人宣告破產成功的案例也是微乎其微。

 

2、刑事部分母親可能涉及背信侵占詐欺等罪名,因受害人數眾多,如集體提告證人身分作證,在法律上仍有相當之可信度。

 

3、可向法院提出更生清算程序,如有通過,約定一定期間每月還款一定金額後所有債務即可清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4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部分,必須盡速處理您母親名下之財產刑事部分,必須小心對方對您母親錄音,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目前應先避免對方蒐集更多對您母親不利之證據,盡量減輕您母親可能面臨之刑罰,會比較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因您母親仍具有謀生能力,聲請破產成功機率較低,即使成功,在法律債務仍然存在,因您母親欠款金額在1200萬以內,建議向法院聲請更生,並提交更生方案,並寫明償還計畫,如每月還多少、打算還多久,若經1/2以上債權人同意,再經法院裁定許可,您母親即可以優惠條件清償債務

2.建議您母親出面與債權人協商,以和解方式償還欠款,以避免債權人走向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4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部分,必須盡速處理您母親名下之財產刑事部分,必須小心對方對您母親錄音,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目前應先避免對方蒐集更多對您母親不利之證據,盡量減輕您母親可能面臨之刑罰,會比較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以誠意來解決,既然大多是親朋好友,則以協商還款方式為之,或許對雙方都是比較好的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son 105-05-24 11:15

已經失智的外婆目前白天由媽媽帶回來自己家裡照顧,而晚上回去外婆家與表姊一起住(表姊白天要上班).在外婆失智狀況還不嚴重的時候,兩個舅舅以前只有輪流送中餐給外婆,完全沒有其他照顧他的行為.都需要嬤嬤與表姊幫忙照顧她的生活起居與看醫生...等等的事項.但現在嬤嬤的年紀也大了,身體也漸漸不堪負荷了,我想建議她將外婆送至養老院幫忙照顧,但她說誰要出那個錢啊?舅舅們不可能出這個錢的.

目前外婆名下還有一間房子,我們是否可以將她的房子信託,或是將房子賣掉後信託,以此金錢附她養老院的費用?

以此種狀況,是否可以提告舅舅們棄養?

外婆現在是失智的狀況,是否可以賣房子?需要她的子女幫忙嗎? 若舅舅們答應要賣房子,但不願意信託,只要分錢,這樣要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1:28

您好,

 

1、需先向法院聲請外婆之監護宣告

 

2、還要向法院陳報處分受監護人即外婆之房屋用途、目的為何,獲得法院同意後才可處分外婆房屋

 

3、只要外婆還有人扶養,舅舅就沒有刑事棄養的問題,但外婆可表示舅舅們未盡扶養義務之重大侮辱情事而喪失繼承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