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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克 104-11-14 00:46

各位大大您們好,目前我遇到一個法務上的問題敘述如下,本人在今年的年中離職,之後卻接到前公司的財務部門電話,告知我有合約未滿需要賠錢的事務,因此我就仔細核對這份限制型股票合約,下面我把當初所簽的合約大致內容列出,合約部份分為2份,A合約寫到本合約為期3年(102年1月1日~104年12月31日),股票分2次發放,既得數量:50%可在103年12月31日自由處分,另外50%可在104年12月31日自由處分。B合約又寫到雙方約定於乙方領取甲方發放之股票紅利後,應持續於甲方服務至104年12月31日,視為服務期滿。

但小弟本人的問題是在A合約已經明定自由處分日期,因此103年12月31日的50%股票數,不是就已經滿足合約需求屬於我自己的資產,但是前公司卻說違反B合約!,所以要求我以受領股票日的收盤價賠償給公司,然而我的疑問是在A合約多次出現股票受領與自由處分日期,因此是否可視為主約,而現在卻用B合約要求賠償,並且寄出存證信函,我應該如何呢?煩請各位律師朋友們協助解答,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1-14 06:10

您好!

1.   股票自發放日就已屬於您所有,A合約僅是限制您處分自己股票的時間。
2.   既然以領取股票分紅作為服務年限要求的補償,B合約就更具合理性,違反B合約的效果則應先依契約約定,通常是金錢賠償,此部分您並未敘述,若契約約定的違約效果不合理,則您仍有爭執空間。
3.   以上僅依您所述進行說明,但合約不能僅憑部分條款作字義解釋,否則很可能誤判,若有疑問宜攜帶完整合約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公司存證信函契約內容加以攻擊,可考慮消極不回應,待公司提起訴訟後,再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公司存證信函契約內容加以攻擊,可考慮消極不回應,待公司提起訴訟後,再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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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主任 104-11-12 15:12

律師您好

我有關於被解雇資遣費的爭議想要請教您

我是食品進口商的業務,專跑餐廳與麵包店跟客戶推原料產品

10/9號我申請婚假從10/20~10/29 但是因為結婚證明沒補上,所以延到10/12假單上呈總公司

10/13號被通知10/14號開始到10/19號要將我手上現有的所有客戶包含已成交與正在接洽中的全數交接給公司業務部副理 10/16下午要我回公司,說有事情跟我說,內容是因為業績不好,公司要節流,所以要將我解雇,做到11/15日。因為接著我要開始休婚假,公司照規定有給謀職假公司11/12有休國父誕辰的假,要我在11/10.11兩天回公司做最後交接,期間如果有需要我協助,就會叫我回去支援。

11/10我進公司,連上班卡也沒有,於是我要求要幫我準備上班卡踏進公司不到2分鐘,人事部內勤要我到公司大樓中庭,一坐下就質問我為什麼11/9沒有進公司,她說的是11/9與11/10號交接,我告訴她我記得很清楚她說的是11/10 .11號2天

接著寫客戶交接明細寫完要我寫員工離職申請書,我沒有看到他要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於是我回她: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我不寫,離職申請書寫下去就表示我是自己要離職的,公司可以不發資遣

她回覆:這是公司離職員工正常程序,所以我還是要寫但我還是堅持不寫

接著她就說那就先來談其他的(因為有爭執,所以我寫重點)

她:你從休完婚假後就再也沒有進公司,依照公司規定,曠職可以開除員工不支付遣散費

我:當初是妳跟我說我11/10.11號再來做最後交接就可以了,現在又說我曠職?

她:公司給你謀職假你要事先申請才能算。

我:我第一次被解雇我怎麼可能知道這種事?何況這個公司應該要告知吧

她:這種事只要是勞工都知道,你連這個都不知道還算是勞工嗎?而且你交接不確實(有一間客戶已結束營業,當天我們過去時是關門的,以為店休,所以就跟副理說明此店家用什麼產品)

我:所以意思是公司不打算發遣散費給我囉?

她:就照公司規定,只給薪資

我:那我去問勞工局

她:你去啊!

最後不愉快收場

11/16她通知我那天,所有對話我都有錄音存證

因為從公司要我釋出手上客戶時我就覺得有異,下午又通知要回公司更覺得奇怪,所以在進公司前我就開了錄音

11/10娘家收到公司來信,11/11我才正式收到信件

是公司寄的存證信函,內容就是說我連續曠職3日,不支付遣散費及給我非自願離職申請書

這樣我該怎麼做?

你好:

要先釐清公司是否真的有業務緊縮的情形,若沒有,不能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否則構成違法解雇。 是否連續曠職3日要看你是否依請假規則辦理請假,若未依規定辦理請假又無不上班可能會構成曠職。你的情況可以爭執是主管要求你不用來上班,而你也同意雇主的條件。 建議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小胖胖 104-11-12 14:5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缺錢我從公司100年-102年陸續從公司的帳戶娜用公款到自己的帳戶金額為1155473,103年7月底我跟公司坦承我娜用公款並且列出娜用公款明細,當初很有悔意跟誠意因此也配合他們調查2個多月,也對過3次帳確定金額為1155743,因為老闆私底下說要原諒我所以我也陸續還他100萬,也因為確定金額娜用金額為1155743所以老闆才同意我在103年10底離職,剩下155473我請他給我時間去借,哪知她就提告我了,我11月初就收到傳票了,現在這個案件已經起訴了,我在跟老闆談和解有何意義,如果不談和解又會如何,還有因為我本身是單親家庭,一個大學,一個高中,9/22我右腳受傷開刀,需要休息半年多,這段期間我也都沒有任何的收入,如果他們開出來的和解金我拿不出來是不適就影響我的判刑,還是交給法官去判,因為我真的拿不出錢來,如果被判7.8個月緩刑還要易科罰金嗎?還是判7各個月就要被抓進去關了,業務侵占刑事,和公司和解民事,可是他們主要是要更多的錢,我沒有我應該怎麼辦?那等於政府的錢我要繳告訴人這邊的和解金我也要繳,請問律師們可以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辦嗎?我需要再請律師嗎?還是我不要跟他談和解直接環他尾款就好了,其餘有法官去判嗎?我很急謝謝你們

榕恩 104-11-11 18:57

離職人員薪資方面有問題.就該提出.這樣公司才能處理.

薪水領了不是他所預期的薪資.也不回報.就在書臉上聯結老闆的名字發佈不實的謠言  

離職員工 留言:  某某某  我還以為股東講的話會比較能信!果然一樣不過如此!!不是說還沒有領到怎麼可以直接這樣說呢??事實證明!!並非所謂的25天!!當初想說股東都開口了應該能放心!!原來我這麼相信的股東沒有這麼大的力量去為自己所說的負責!!

前提~他還在職的情況下找了另一份工作才遞辭呈 . 但是至少要讓公司竟快找到遞補的人員~然而可以銜接上公司的營運. 而不是說遞了辭呈就要馬上離開~公司也在短時間內找到遞補人員!也通知他的到職日 他卻反過來說能不能做滿月 這樣薪資領得多...但是他都沒想過之前是他急著要離職是他.......

我不懂他到底想怎樣  現在薪資出來了  有問題也不問..才在書臉PO這樣的事件 更何況新資方面的細節都是會計在做的 老闆只看結果  

然這個員工在書臉這樣發佈 會構成毀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論述只是薪資請領有問題,並未涉及人格詆毀。

2、不過還是可以為適當澄清,倘若對方有其他違法行為,屆時再蒐證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布 104-11-10 12:27

我目前是從事彩券行。做不滿三個月。滿1個半月而已。公司並無提供勞健保。況且進入公司後才發現老闆有從事地下賓果盤。當時只有簽定一張保證人書保證人是我媽,那保障公司財務方面無損失的。我想離職也是因為覺得我不適合這工作,環境也不是我喜歡的。所以11/6號在line上知會老闆離職,要與他交接營收跟零用金跟刮刮樂數量。(因為一個人負責一間店的營運)。但老闆不同意,也不願意交接。當面談離職時也威脅恐嚇若我11/8號不到職準時上班就要對我提告。還語帶恐嚇我如果我營收零用金丟著走人的話,如果他從中拿5000千塊說是我偷拿的,我也賴不掉。他一再強調這種離職方式他不接受也不受理。我朋友也是跟我同一個老闆。她也是要離職。老闆也是威脅恐嚇我們不準離職。不接受我跟我朋友的離職程序。說如果我們不按照時間準時到職就要控告我們。請問這樣情況下該怎麼順利離職?而不被老闆提告

目前是只能跟老闆妥協……他口頭上有答應我跟我朋友做到12/5號,12/6號之後就不關我們的事情了。但我們想跟老闆白紙黑字寫清楚以保障我們的權益。內容保障正確離職時間。跟離職後保障領的到薪水。以免他說話不算話又不放人

你好:

雇主未投保勞健保及經營地下賓果,會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事由,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可以蒐證後向勞工局檢舉,由勞工局處理。
小布 104-11-10 15:4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雇主未投保勞健保及經營地下賓果,會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 ... (恕刪)

未投保勞健保應該無法成立。我老闆是借牌營業多家彩券行。他只是代理人。實際上經銷負責人並不是他本人。一家店只有一名雇員。地下賓果這部分只有錄音錄到客人有說出地下賓果的代號(國際版)這樣應還不算完整

MICHAEL 104-11-10 12:20

我在公司服務4年,七月底收到公司資遣通知,但公司未付薪資達7個月,離職至今仍未收到前公司之任何給付金額。想請教,
1.我想透過調解委員會先進行調解,我所請求7個月之未給付薪資,是以全薪計算?還是以全薪扣除勞健保費後計算?資遣費是否也是一樣的計算方式?2.另最近前公司與我聯繫,表示我所收到之資遣通知書,並非公司正式發出信,因信函所蓋之公司大小章並不是公司正式章!!為偽造章!!!我該怎麼辦??又已經離職4個月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可以向公司要求薪資資遣費。

2、倘若公司沒有解雇的意思,則應該請求公司回復工作,給付未給及無法工作這段時間的薪資

3、倘若公司拒絕,應該盡速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小胖胖 104-11-09 14:2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缺錢我從公司100年-102年陸續從公司的帳戶娜用公款到自己的帳戶金額1155743,103年7月底我跟公司坦承我娜用公款並且列出娜用公款明細.當初很有悔意跟誠意因此也配合他們調查2個多月,也對過帳3次確定金額就是1155743,因為老闆私底下說要原諒我所以我就陸續借錢還他100萬,也因未確定娜用金額為1155743所以老闆才同意我10月底離職,剩下155473我請他給我時間去借哪知她就提告我了,我11月初就收到傳票了,現在這個案件已經起訴了,我在跟老闆談和解有何意義,如果不談和解又會如何,還有因為我本身是單親家庭,有兩個小孩要撫養,一個大學一個高中,9/22我右腳受傷開刀,需要休息半年多我也都沒收入,自從老闆提告到現在我都沒收入,如果他們開出的和解金額我拿不出來是不是就影響我的判刑,還是就直接給法官判刑,因為我真的拿不出錢來,如果被判7.8個月還要易科罰金嗎?還是7個月就要抓進去關了,業務侵占刑事,和公司談和解民事嗎?可是他們主要是要更多的錢我沒有應該怎麼辦,那等於政府那邊的錢我要繳告訴人這邊的和解金我也要繳嗎?(還是請問律師在來我上了法院到底會怎樣,還是就等法院的傳票,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請幫幫

104-11-07 17:54

我在一家公司服務一年多 都沒有勞健保 勞退 就業保險 也沒報所得稅

我現在離職了 被扣住上個月薪水 我討的回嗎

 

改如何處理?

會需要在職證明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檢附相關任職證明,包含工作證、薪資證明或是工作物等,向各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104-11-07 19: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檢附相關任職證明,包含工作證、薪資證明或是 ... (恕刪)

律師您好 鞥

可是我提不出在職證明 都沒有員工資料 

 

薪資都是現金   也沒員工卡 

但我有員工服能當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員工服及薪資均可以作為證據,並應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1-07 22: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員工服 ... (恕刪)

律師那再請教您

損壞公司財務 雇主若像我求償

我能要求 雇主連帶賠償嗎 ? 一人付一半

甜不辣 104-11-06 10:43

因抽k他命被抓,共0.76毛克量煙頭和殘渣袋(但已空),

被抓我也都很配合,也都是用自首方式不是用被搜出的,筆錄上寫的也是都用自首方式

後來送警局做完筆錄驗尿後 被轉移到刑警隊然後關押到早上 可是沒被轉到地檢署,

刑警直接叫我打電話給朋友來保我 因驗尿前兩三天有喝一種叫做咖啡的東西

怕之後如果有驗出其他的 而且我還沒開過庭又是初犯

我有可能一收到傳票 第一次開庭就被直接收押嗎

或是收到傳票就直接觀察勒戒 因為從交保後到現在都沒消沒息我也都一頭霧水

怕收到單子就是直接觀察勒戒連庭都沒開 而我又希望能獲得緩起訴或是院外戒治

和雙親同住 而且雙親都是嚨啞也是低收入戶 而且又是獨子沒兄弟姐妹

如果進去勒戒 不在的這一個半月至兩個月 家中很多大小事情會處理不了

所以我這狀況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如何和檢察官申請或讓他同意緩起訴 或院外戒治 不管3年5年都好

現在最怕的就是我收到傳票 當場開庭就被直接收押 連描述的機會都沒有..

至少也要讓我開完庭有機會再回去一次 因為雙親都還不知 不想讓他們擔心

怕收到傳單,第一次去開庭就被直接收押,這樣子家裡的大小事都還沒處理該怎麼辦

如要申請律師的話,請問處理這種案件大概要多少 因家庭經濟狀況也不是很好,所以想先瞭解大概金額 只想用工作的錢換取能在外的機會 因進去等於工作離職,家裡又沒人顧 會很麻煩

身邊也沒有人可以問 只好上網到處找資料 但說法都不同 只好到這來發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施用K它命屬於第三級毒品,所以不需要勒戒,也不算是刑事程序,只有罰鍰跟毒品危害講習。

 

甜不辣 104-11-06 15:4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施用K它命屬於第三級毒品,所以不需要勒戒,也不 ... (恕刪)

但是 驗尿前兩三天我有喝一種叫做咖啡的東西

我上網查一下 裡面含有k他命,一粒眠,安非他命,mada\

因為之前有驗尿,

裡面有些是二級的 

如果驗尿報告出來二三級反應都有

之後檢查官不是會直接申請觀察勒戒..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二級毒品,則應該於偵查中向檢察官申請戒癮治療。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聲請狀才能保障權益。

fiona 104-11-05 13:58

問:若A與B承租物品,A將物品放置於公司供大家使用,但,A已離職,數個月後要將物品取回,公司相關人士也說可以預約時間取回,但,至公司時物品已不見,A與B有簽訂合約,故B提出了訴訟,爾後法院判決不起訴,那B還能行使什麼樣的權利呢???是只能再議?謝謝

你好:

承租遺失租賃物,會違反民法第432條保管義務及民法第455條租賃物返還請求權,可依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另會構成侵害所有權,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你的問題不是很清楚,B究竟是以何罪名提出告訴以及有何相關證據資料都未提及,因為再議有七天的期限,建議速洽律師討論分析。

以上供參。

小兆 104-11-04 15:33

公司說我 一個月累積六日礦工 要把我開除

但是我10月份 不連續 累積礦工5天...並無六天..

他說9月+10月 加起來 累積六日  所以達標準 可以開除我

我9月+10月 確實累積礦工有六天 但是沒有連續三天 

所謂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其中指的一個月內是否須為同一個月份?

 

 

當天早上講完 我又去上了兩天班

並無收到任何通知

只是主管部分 一直叫我去寫離職

我想請問 我不寫 那依她們所說的 我真的會被開除嗎?

你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11月18日台勞資二字第0048187號函釋,勞基法第12條第6款規定,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務提供係勞動者之主要義務,且勞務提供具有繼續性,而依民法第123條規定,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是以,所稱「1個月」應以首次曠工事實發生之日起依曆計算1個月。至於「1個月」期間之終止,應依民法第121條規定辦理。所以1個月內曠工達6日之計算,係以曠工日起算30日內達6日為計算。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雇主要在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除斥期間經過就沒辦法終止契約
小兆 104-11-04 15:23

公司說我 一個月累積六日礦工 要把我開除

但是我10月份 不連續 累積礦工5天...並無六天..

他說9月+10月 加起來 累積六日  所以達標準 可以開除我

我9月+10月 確實累積礦工有六天 但是沒有連續三天 

所謂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其中指的一個月內是否須為同一個月份?



當天早上講完 我又去上了兩天班

並無收到任何通知

只是主管部分 一直叫我去寫離職

我想請問 我不寫 那依她們所說的 我真的會被開除嗎?

 

 

jerry917690 104-11-03 12:57

律師您好 :

具體來說 : 只買10套合法授權,但卻使用了200套以上的數量

公司使用盜版軟體遭人檢舉 , 其離職員工MIS 是否有連帶法律責任 ?

PS:軟體皆為公司提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3 23: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違反著作權法。

2、MIS的部分,倘若明知道未經合法授權,協助公司進行軟體安裝,或是提供給員工使用,仍然可能成為共犯。

jerry917690 104-11-04 10:23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 MIS有跟公司反應著作權違法之情形 (有電話與信件為證明) ;

但 因為工作迫於無奈...是否就能減輕 ?

法院在審酌犯罪的刑度時,會考量當事人所處的情狀、悔悟的事實、犯後的態度等進行刑度的裁量。你如果坦承犯案、說明迫於上司的壓力,甚至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我認為法官會考量減輕量刑,甚至可以給你緩刑的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shin 104-11-02 13:30

DEAR各位律師您好

以前的公司(離職約4個月)在網路上販售"隱形眼鏡清洗機" 收到衛生署來函要到衛生署說明,因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口販售,但是也在第一時間下架,後來得知此案件被移送地檢署,前老闆不斷的來騷擾我(因為我是當初的經辦人員),但是我都是依照公司的規定辦理,每個步驟都有跟老闆回報,現在他一直說他不清楚狀況來煩我,擔心她在庭上會不會亂講話害我有什麼罰則問題(我真的是經辦而已,要不要進口都有老闆同意),當初貨被海關卡著,已申請辦理退運,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後來去衛生署解釋完,變成地檢署(從頭到尾我老闆都沒有現身),請問 針對公司,這會有什麼樣的罰則問題呢? 是不是負責人應該擔心就好? 我是經辦的人會有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員工會被以共犯來偵辦,您可以抗辯只是內部員工,您也可以被轉成證人來訊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違反藥事法,有刑事責任,且不會因為您是聽從公司指示而可以免責。

2、未經許可輸入,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3、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胖子 104-11-01 09:47

本人已於照公司規定離職提出日期需在20天前提出,可是公司確說要把去年底的會計帳數字抓平才能離開,但是,當初一共有3人在做,我是其中一人,其於2均已離職,現在公司我要負責,這樣合理嗎?因為這個原因公司不願意簽離職交接單。

你好:

你已經依勞動契約約定預告終止契約,僱傭關係已經終止,雇主刻意刁難顯不合理。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jerry917690 104-10-30 00:09

律師 您好 :

公司資遣員工,且已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員工該注意哪些事項以保障自身權益. 謝謝您 !

Q1 : 薪資資遣費、預告工資公式與明細 ?
Q2 : 資遣證明書(非自願離職書) ?

jerry917690 104-10-29 23:57

律師您好 :

具體來說 : 只買10套合法授權,但卻使用了200以上的數量

如果公司使用盜版軟體遭人檢舉 , 其離職員工MIS 是否有連帶法律責任 ?

 

雖然是離職的MIS,但在行為時如果他也知道該安裝行為並非在授權範圍之內,那麼不論是指示安裝或直接安裝的行為人(共同行為人),都會構成著作權重製罪的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4-10-22 19:31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公司約莫10個員工  於任職時請我們簽下放棄勞健保的切結書

請問這具有法律效力嗎?

我於9月15提出離職  公司規定一定要一個月需任職到10月15  後來突然於9月底倒閉   請問這樣要付資遣費嗎?

還有後來我有提供假的醫生證明要請假

公司說要告我 偽造文書可是醫院那邊不跟我追究  請問這樣構成的 偽造文書判刑是?  是公訴罪嗎?   我有看到緩刑的意思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放棄投保勞健保可能會被認定無效,而本件應仍可以爭取資譴費,另提供虛偽之診斷證明請假,會構成偽造文書,此部分可以朝緩起訴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關於偽造文書的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參考判決。

二、台北地方法院90年度簡字第163號判決,這個案件也是為了要請假偽造醫生的診斷證明書,法官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

三、緩刑三年的意思是,如果你三年內沒有被撤銷緩刑[例如沒有遵守緩刑條件,或是三年內再犯罪,就會被撤銷緩刑]1,那麼刑的宣告就失其效力。三年內是可以不用去服刑也不用去繳納易科罰金

四、嚴格說來如果還沒到法院的話是跟檢察官爭取緩起訴,只有在檢察官還是起訴的情況下才是去跟法院爭取緩刑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請求資遣費,偽造文書之部分,可請求緩起訴緩刑之。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五人以上之公司行號,須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又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雇主為員工投保健康保險為義務且第十五條規定,公司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投保勞健保為法律強行規定,故您公司於任職時請您們簽下放棄勞健保切結書違反法律強行規定,不具效力。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應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您為九月十五日提出離職,非雇主主動終止您的勞動契約,故您無法主張資遣費。 依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非為具有製作權的人(醫生),卻製作假的醫生證明,且足生損害於公司,故成立偽造私文書罪,惟您可先與公司和解做為從輕量刑的參考(請求緩起訴緩刑)。 緩刑為法院考量罪刑較輕或是初犯,給予機會,若在緩刑宣告其間,沒有撤銷緩刑的事由發生,則法院之前刑之宣告即失其效力。
Zita 104-10-22 11:38

請問員工到職申請了保密切結書離職後要求退還正本,否則要求支付半年薪水,請問是成立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2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工到職申請保密切結書,是什麼樣的保密切結書,簽立人是誰,什麼樣的保密義務?

2、倘若是公司要求員工簽立,要求退還契約時必須扣薪半年,此部分應恐有違法扣薪的問題,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3、倘若是員工要求公司簽立,倘若不給,亦須多給半年薪資,則要看雙方有無契約約定,倘若沒有,則公司沒有配合之必要。

4、您的敘述過於簡略,請詳述。

根據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其約定加重他方之責任,且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貴公司與您約定之勞動契約中,要求離職必須返還保密契約書的正本,否則需要支付半年的薪資,這顯然已經該當上訴規定,而應認定為無效。

此外,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不得隨意扣薪,你與雇主間雖有契約約定,但你對此有所爭執者,雇主應該起訴後向你請求不得隨意預扣薪資

如果你的雇主有預扣薪資的情形,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並提起訴訟,請求雇主返還該等薪資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紅 104-10-22 00:52
我在Toyota汽車公司當銷售顧問7-8年,新調來的主管還不到ㄧ個月,因我這個月業績比較慢,每天開會檢討我,常常找我麻煩,甚至要我要買員工車做業績,還威脅我說....明天要看到我的訂單,不然就是看到我的離職單,二選一,這是根本變向逼迫我離職。 (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2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主管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絕,倘若主管因此給予不利益,如降薪、調職等,可以提出申訴,或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處。

2、離職的部份,倘若您是自請離職,哪怕是半強迫的,屆時在法律上都算是自願離職,無法取得資遣費。建議應該不要自願離職,倘若公司開除您,屆時可以依據勞基法、勞雇契約主張權益。

 

 

小紅 104-10-22 00:38
我在Toyota汽車公司當銷售顧問7-8年,新調來的主管還不到ㄧ個月,因我這個月業績比較慢,每天開會檢討我,常常找我麻煩,甚至要我要買員工車做業績,還威脅我說....明天要看到我的訂單,不然就是看到我的離職單,二選一,這是根本變向逼迫我離職。 (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小紅 104-10-20 23:28

 請問我沒有違反公司規定,主管能因為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個人業績不好,逼迫我買員工車或是叫我離職嗎?.....(求解)我該怎麼做??

迷途羔羊 104-10-20 09:20

我爸20年前與人合夥生意  總共3個人  大家股份都3分之一
做不到到一年  我爸就因興趣不合離開   但我爸3分之一股份留著 
這20年來  公司每個月都有分紅  我爸因法律知識不足  從沒要求分紅 

網路上寫   紅利的求償期限有5年
至少最近這5年的紅利  我爸應該可以向另外2位股東求償 
但當初跟我爸開公司的原股東  早在3年前已把股份賣給新股東  也離職

請問如果我爸要打這個官司  求償最近5年的紅利賠償
要告那2位舊股東?  還是只能告新股東求償?  因為舊股東3年前就離職了?

迷途羔羊你好,原則上合夥人未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的股份轉讓於第三人,因此該合夥事業的法律關係可能會很複雜,建議攜帶相關資料找律師當面分析為妥。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紅利發放的義務人是公司

股東是誰無關

當然股東轉讓是否合法屬另一個問題

但公司本身還是必須發放股利或紅利的

所以要告的對象是公司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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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思 104-10-19 00:54

我想問我在一家火鍋店打工,最近我不做了,我有提前跟老闆說我不做了,他扣我錢,不給我看出勤表,當時我去找他領我的薪水時,他說他有扣一點點,我叫他出勤表給我看,他一直說回家在傳臉書給我,可是出勤表我根本沒有看到,回我的卻是出勤幾個小時,然後又不回復,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嗎?(跟他領薪水的當下,我全程都有錄音

而且我9/24跟他說離職,可他硬要我做完中秋節才不扣錢!可是我沒做,問他扣多少他說大約1000多

叫他出勤表給我看,又扯東扯西!請問我被扣的錢拿的回來嗎?

他們有營業用電,但是沒開發票,這樣有違法嗎?還是逃漏稅

小億 104-10-18 21:22

請問民宿正職員工,沒有聘約,

這樣如果老闆無故要我離職

可以跟他要資遣費嗎??

民宿業有適用於勞基法裡面嗎?

老闆最近一直有想叫我走人的舉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適用勞基法,可以先向縣市之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伯朗 104-10-18 00:18

您好:我想問個問題!我老婆於今年七月在一服飾店上班!但一開始入內就沒有盤點過商品,而在九月就提出離職!服飾店也同意離開!但走之前都沒有告知要盤點!而事後五日後從手機軟體line上告知要回去盤點,但我老婆已離開了,是否有義務再回去? 但前幾日接到服飾店寄來的存証信函,說店內有盤點了少了數十件衣物,要求賠償!我該如何面對?是否也對他提出一張店內不給薪水又誣陷我的存証信函?因為他們不肯給薪資要叫我老婆去店內拿順道盤點!是否不太合理!他們的薪資都是由匯款的!!請問應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0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給付薪資的部分很簡單,可以向勞工局提申訴,此與是否盤點,有無短缺無涉,不得相互影響。

2、衣服短缺的部分,建議回去盤點並且蒐證,並且釐清短缺的原因, 雖然刑事業務侵占罪的認定比較嚴格,但是任職期間衣服有缺失,未盡保管義務的民事賠償責任恐免不了。

大熊 104-10-17 16:21

104年4月底左右跟XX美甲公司簽了兩年合約也簽了36000本票!

進了公司後根本沒有照勞基法走,颱風天在簽約前公司有詳細說明我們上班的內容!

1.平常上班時間10:20~20:30月休八天,前半年以最低投保薪資投保,抽成造業績比例,三天教育訓練提早8:00到公司。

2.進入公司後才發現我們四天要從早上10:20~23:30下班......而且當初說明是美甲師,再簽約之前公司也沒有提到任何我們需要服務到身體酵素SPA這件事...現在因公司9月份引進身體SPA酵素,要我們從10月開始利用下班時間維護SPA酵素,每天下班幾乎都到23:00才讓我們下班,而且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車馬費,每天下班都要搭計程車回家!這不是我們合約上應該服務的項目!雖然合約內容有說明我們應該配合公司所有的活動,但身體酵素不再美甲的服務範圍內,這樣公司算違約嗎?每天都超時加班沒有加班費!

想請問~我們如果在兩年內想離職該怎麼辦?本票需要我們賠款嗎?

你好:

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及擅自變更勞動契約,會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事由,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依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必要符合必要性及合理性才能拘束勞工,除非雇主有支出高額受訓費用,你可以主張2年之最低服務年限無效。 由於終止勞動契約系可歸責於雇主,你離職後可以請求資遣費及在職期間之加班費。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動檢查,再於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主張權利,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李小寶 104-10-16 21:16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們,你們好!

我想想請問,因職務上而挪用了公司貨款約9x萬左右,而被公司知道後,當月薪水以被公司扣除並且離職了(公司要求離職),現在金額約8x萬,公司當初有要求在期限內(一個禮拜)須全額還完,但因數字並不小而有透過主管請與公司做協調要求期限再寬限幾天,但公司無法接受,而今天接到老闆娘的來電說明律師已送件出去了,過不了多久將會傳喚,她希望我們能在傳喚之前先做和解,之後快將全數金額還完,出庭之時將會請律師多說好話而請求刑期能否減少。

想請問說

1.如果在傳喚前有做和解動作對刑期有什麼樣的影響。

2.大概多久就會傳喚出庭。

3.因我方很有心要解決這件事情而且是初犯,如被判刑大概會被判多久?有緩刑的可能嗎?機率大概有多少?

4.假設是被判緩刑了,對之後找工作是否會有影響?

您好:

1.  您涉嫌違反刑法第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因為業務侵占係屬非告訴乃論,即使和解亦無法撤銷告訴,但檢方會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且您係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情況下,可以予以緩起訴處分,即使檢方依法起訴,也可以向法院爭取緩刑。依您的情況,必須在衡量您犯案動機,若是礙於相當經濟壓力下之不得已行為,只要和解爭取緩刑的機會相當大。

2.  若您被判緩刑,是不會有犯罪紀錄,一般人是無法查到,也不會影響您找工作,只有透過檢調等司法機關查核前科紀錄,才會知道您有緩刑之記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這個是業務侵占,談和解一般也是要去確認你侵占的金額並且搜證的居多。

二、如果希望檢察官緩起訴或是法官判緩刑,還是要努力和解才有機會。

三、104年度審簡字第1493號判決就是一個例子,有和解,法官判業務侵占,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緩刑期間要履行緩刑條件[分期清償]。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四、儘量想辦法跟公司和解調解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7 10:18

您好

和解一定要談

和解檢察官比較可能給您緩起訴

就算被起訴法院也比較可能給您緩刑

                                  陳律師  0972367907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與對方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為有保障,和解成立後,再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或向法院請求緩刑之判決;惟您於承認犯罪前,應先確認對方之證據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與對方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為有保障,和解成立後,再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或向法院請求緩刑之判決;惟您於承認犯罪前,應先確認對方之證據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LIAO 104-10-16 14:26

是這樣子的,因為老闆惡意資遣還有超時工作等等的行為

離職之後我去勞工局詢問,當時跟我說有兩種管道

1.勞動檢查-公權力直接開罰但是我可能沒有辦法爭取到自己部分的錢

2.調解-會開個雙方調解的會

後來有去議員的免費法律諮詢有問到說

即便我去檢舉勞動檢查,我一樣可以申請調解爭取權益

後來還是只有寫申訴書,請勞工局直接開罰,然後勞工局聯絡我問我要不要調解,我也拒絕了

再來就是他們聯繫老闆,老闆當下要把錢給我,叫我撤回申訴

 

我想請問這邊的律師們,這樣是可行的嗎??如果我拿了錢,是不是就只能乖乖撤銷檢舉,調解跟勞動檢查這不是分開的兩個部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公司依法應該給予的薪資加班費與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政罰鍰責任,兩者無涉。

2、    實務上行政機關會考量雇主願意直接給付,建議勞工撤回檢舉,以誘使雇主給付),不過您可以堅持兩項程序都不撤回,不過屆時主管機關仍有裁量權限就是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ao你好,調解是有關雇主是否給付你應得之金錢,而勞動檢查是主管機關基於行政上的職權調查雇主有無違法的情形並於發生違法情形時開罰,兩者無先後順序的問題。

若未調解成立,當主管機關開罰後,勞工仍可向雇主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以及之後的強制執行,但時間遠較調解來的長而且不確定性較高。

實務上主管機關通常會考量雇主的態度來決定罰鍰之高低,因此有雇主考量為了避免高額的罰鍰,主動向勞工提出和解,由雇主直接給付勞工款項來要求勞工撤回申訴。

以上供參。

蓓蓓 104-10-16 10:30

想請教律師~

離職時,一併將自己留在公司的資料帶走(例如:身分證影本、勞健保資料、公司刻自己的便章等等),屬於竊盜嗎?

謝謝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了印章之外。此類資料雖然屬於您的個人資料,不過已經交付給公司了,所以,所以公司還是具有所有權,倘若您恣意取走,還是可能涉犯竊盜罪。

2、應該要求公司發還或是銷燬,倘若公司拒絕,屆時再提告

蓓蓓 104-10-16 11: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了印章之外。此類資料雖然屬於您的個人資料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小唐 104-10-14 14:12
律師們好,小弟從事電信業近一年,上個月離職 離職後收到通知,說我於五月承辦的新門號客戶未繳費 造成工司要扣款,要我代償客戶未繳費之費用 或是工司扣款金額我賠錢,當初領的庸金可能是現在這些金額的十分之一 想詢問各位律師我應該怎麼處理好呢??謝謝!

公司對於該客戶擁有債權,可以依法對該客戶起訴請求,公司怠於請求直接向前員工請求並不可取。即便公司與你的勞動契約中有此規定,依勞動基準法及民法定型化契約的規定,該部分規定應屬無效,公司並沒有權利要求你代替客戶繳費,你大可不必理會公司的請求。

至於傭金的部分,如果你與公司的契約中有約定該傭金的發放條件是客戶先繳款,那條件未發生前妳沒有領取的權利,這部分公司倒是可請求返還。

Gene 104-10-13 16:08
2015.08.09(日) 因教育新人上有所爭執,講話聲音比較大聲,因為新人回答的問題錯了,剛好說到8號板手所以口頭禪(G8)順口而出,絕非針對個人行為,而且我絕對沒有再用其他粗野的三字經辱罵,這件事為導火線。 2015.08.10(一)早上與部門同仁在工作環境吵雜的環境下做事,因我在旁指導他們工作新人經過我叫他把該送洗之零件拿去洗,因環境吵雜說話比較大聲加上前一天的糾紛,新人認為我針對個人產生雙方對罵,因此跟上級反映,下午6點第一次被股長約談在場人員還有人事,但到場時股長單單憑著一張說是新人所寫的自白書就強指說我對新人言語侮辱,造成他身心受創,完全不聽我解釋,而且新人及在場工作同仁未到現場與本人雙方對談,若干指控無憑無據且無中生有,約談並無結果。 2015.08.12(三) 第二次約談為總經理室副理與本人,一開始長官就以自動離職為前提來討論,希望本人自動請辭,根本不是為了探求事實真相而討論,固本人當下拒絕主動離職。 2015.08.13(四) 當天公司完全未主動聯繫本人直到下午4點總經理室副理帶了警衛及人事共3名,到本人保全室直接要求本人東西直接收拾,不許在進公司因本人被以極端的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為解僱藉口,完全沒有顧慮員工的工作權利,此舉也把員工逼上絕路,連失業補助也無從申請,造成生活困難。
洪三凱 (洪律師) 104-10-13 16:13

 向工作地的勞工局或勞動局正式提出調解申請,不建議私下解決。

as561234as 104-10-13 02:11

離職快ㄧ年
兩年多前在FB創「私密社團」抱怨罵主管
作為員工交流吐苦水的園地
裡面僅有前後離職在職共八名同事
主要都是抱怨主管荒謬的言論
單然私人社團 少不了謾罵
在最近 特定人士洩密 想害所有人
以致讓主管收到 當時社團的言論截圖
生氣要提告
想請問  我們僅是在私密社團
ㄧ起抱怨討論謾罵 僅自己朋友未公開 也未對外散播
請問 這樣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在討論下方ㄧ同參與討論 以及點讚的同仁 也會受到譴責嗎?
因為主管恐嚇 「你們大家都是共犯」

以上問題求解 感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10-13 16:24

如果臉書社團是設定公開則不特定多數人均可共見共聞,屬公然無疑。

如果臉書社團是設定不公開,或是秘密社團,則必須是「特定」+「多數人」均可共見共聞,始屬公然

至於「特定」+「多數人」之人數應該是多少人,司法實務是採個案認定,無法在此提出明確答案。

若屬內容涉及貶損被害人人格,屬公然侮辱,可能被處拘役或是罰金。也可能被訴民事侵害名譽之損害賠償

若屬內容涉及傳述不實之事,可能涉及誹謗罪,也會有民事賠償問題。

 

June 104-10-13 00:15

律師們好,想請問,今年2月時到了台北市某英文補習班,在補習班推銷員的推銷下,報名了為期一年份的課程,但因本身還為學生,當初也告知了推銷員自身的狀況,他們卻推託,沒關係你就先簽試試看,沒辦法再退掉。而在簽約時,他們告知課程是一年的課程,並說可以上365堂課,在我的認知中,我以為是有一年份也就是365堂課可以上,且在往後的幾個月中,到四月我僅僅去了4堂課,但我發戲真的沒有辦法每月負擔金額(為分期付款)且沒有時間可以去,就在五月中與當初的兩位推銷員聯絡,並說了自己的狀況,他們卻遲遲回復,要不就是回了一句就消失沒有回應。但時間越拖越久,在今年六月一日我內心交迫的去到了補習班,才發現,當初兩位接待員一位已離職,而另一位外派並不在國內。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另一位接待員卻告知我已經超過三分之一的課程無法退了,也並非365堂課,而是為期一年。但我只上了4堂課。當下沒有辦法,也不知道要怎麼處理,這一位新的接待員也承諾會幫我處理,但只能先將課程簽延後上課,可是之前二到五月的課程只上了四次,就浪費掉了。在新的接待員要幫我處理事情時,我們用通訊軟體聯絡,他也不斷的承諾可以解決,抑或是有辦法了,不過也是依樣訊息斷斷續續,常常一句話後,就是一週後回覆若我沒有一直傳遞訊息詢問甚至不回,部段的拖延導致了課程的事情延宕到了現在。也就在前幾天,在我不斷的催促下,他終於跟我聯絡,他說公司方面相當強硬,說若要解約賠償三成五到四成的費用,但時拖到了今日,並不是我願意的,是補習班方一拖再拖,且課程也只上了4堂。因身為學生經濟狀況真的不佳且時間無法配合,真的很苦惱也傷心,當初加入補習班的初衷完完全全的被欺騙的感覺。不知道律師們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助我處理這次的事件...

你好:

先依照各地縣市政府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終止契約,再依契約及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求退費,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82046106 建議你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調解,亦可向各地教育局檢舉,無效果再尋求律師協助辦理。
C可 104-10-12 23:52

客人下單欠賬,簽了本票,老闆把本票送出

結果還扣押我薪水,要等客人還錢才肯讓我領薪水

後來還是讓我領薪水了但說要每個月扣我8000

說等客人錢還完,會把扣得薪水還我

現在我離職了,他們還是要我還錢

問我是要分期還是先叫家人出來還錢

我沒有回答,老闆說要告我

他這樣是合理的嗎?

他拿了客人的本票提告

又要扣我薪水,我離職了還要我還錢不還就告我

你好:

依照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你所述情形欠款若非你所造成,而雇主已取得本票,理論上可以向債務求償,不應扣發工資。 建議你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給付薪資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43

您好,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明尊 104-10-12 23:08

我想問,要離職了,主管拖著不交接,已用line催問他好幾次何時方便交接,但他都不願給正面回應,但有已讀,那我可以離職日到了就丟著不管了嗎?是他自己不交接,不是我不願意交接,會有啥法律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辦理交接,倘若無法,可以核發存證信函以自保。 2、倘若在可歸責於我方的情況下,因為未交接造成公司的損害,我方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小惟 104-10-12 15:45

因為在公司內發現有人任意處碰客戶個人資料相關文件,

稟報公司主管後卻遲遲得不到回應,

甚至公司刻意隱瞞事實,

所以在公司內私下拍攝影片,

想證明確有其事,

既然在公司無法得到回應,

想交由金管會處理,

避免其他人的資料外洩,

拍攝完證據後便離職

請問拍攝證據這樣有犯法嗎?

如果拍攝的地點屬於公開的場所且非屬於隱私的行為,那拍攝的行為不會構成侵害秘密罪。此外,如果已經發現犯罪行為,那拍攝的犯罪行為並非無故拍攝,更不會構成侵害秘密罪。

協勝 104-10-12 13:42
案件描述 我們公司3個月前錄用ㄧ位櫃台會計,在這三個月我們發現她不適任,不適任原因如下 1.上班使用手機 2.與其他員工吵架並公報私仇未將客戶交代的事務轉告外務同事導致他人離職並造成公司在業務上有瑕疵 3.不夠細心導致當班財務短少 4.對主管講話大小聲 因此我們資遣她了,她要求我們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她, 以上原因是否可以用第12條第四項開立離職證明書 原因的部分我們寫1.未能完成主管交辦事項,造成公司行政業務上的損害 2.無法細心處理工作相關事務,造成當班金錢短少造成公司損失 可以嗎
小傑 104-10-11 07:15

 律師您好:~~

先前就職的工作是保全人員,就職期間為(104年08年01~104年09月23日)因發現自己並不適這工作。向公司告知我要離職。但公司卻說離職需在做十天才可離開。就因當初應徵時,雇主給予新進員工看的公司規定,且我簽也名了而這些種種條例緣故,要我需做滿十天。但在這十天中間第五天,我因身體不適必須提前下班。但打電話給老闆都沒接,於是只好打給經理告知他我的狀況,經理卻回應說他也沒辦法,因為他也在卡班,幫不了我卻叫我在撐一撐過會就下班了 。於是我又在撐兩個小時多,但身體真的無法負荷。於是我又二次找社區的總幹事幫忙,這次他說好。等他以經在管理中心後,我也交還社區鑰匙。且跟他說真的不好意思,麻煩他了謝謝。我先走了。因不適無法開車請家人來接我去就醫。一下子經理打電話來,說我怎麼可以擅自跑走。我回我有告知並請總幹事幫忙他答應了我才走的。又問我明天後天會來上班嗎?我告訴經理我不會在去社區當班了。他也告訴我會扣錢,而我回那就扣吧!看完醫生後我在家整整躺了一個星期多,而公司也沒來電。而昨天從我朋友口中得知公司扣我薪水,原$1萬8千多扣到剩九千。扣薪原因是說我隔天沒去上班也沒告知公司,等同曠職扣三天薪及未做滿另外五天薪水,但我切確有口頭告知啊!總加為九千多,且無法在原定時間10號做薪轉,需待15號領現金。但就我(自算薪資為$21,076)與(公司算$1萬8千多)有落差。還有至今公司還尚未給我8月薪資明細單。~~因為與我算的也有落差。

麻煩律師您:幫我解惑幾個有關勞基法之疑惑。

1.工作期間未達三個月,是否應提前告知?工作內容是否必須交接完成?可否規定告知後還需在,工作幾日方可離職走人?告知離職後公司也無舉動要拿離職單讓員工填寫?還是員工需自我前去公司填寫?可否規定在何時填寫離職單?

2.我有告知不會在去,工作崗位上班,卻遭過份扣薪,雇主是否有權這樣做?而我是否有權申訴?

3.在和公司面試時,簽訂公司自我擬定的內容,是否等具備同勞基法規範之效應?且必須照辦?未因規定等同違約並接受公司條例辦理或懲處?

4雇主在員工就職間,為員工投保的,健保,勞保,意外團保,福利金,退休金~可否有基本規定?新進人員在職投保以上各項之金額為多少?而雇主又該為員工分擔多少金額?那員工有該自付金額為多少呢?.

5.條例中員工在職所穿著的制服,在離職後是否必須歸還?或無需歸還但卻要,依照公司規定扣款?

6.雇主應該何時將員工薪資明細發至員工手中?雇主遲遲未將薪資明細發給員工?雇主可否有處罰條例?

7.員工遭受無顧扣薪該如何申訴?

你好:

勞基法第15條沒有規定工作未滿3個月是否要預告,但仍應完成交接,否則造成損害,雇主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離職程序由勞雇雙方協調,你仍然可以強行終止勞動契約,只是要負擔損害賠償之風險。 首先要看你勞動契約有無約定違約金,若有雇主只是依約履行,但你可以爭執違約金過高,請求酌減。勞動契約既然已經終止,雇主就無懲戒權,所以扣薪屬於違約金之一種。 不是等同勞基法規定,是依據勞動契約你必須遵守,只是契約不能違反勞基法等法規。 依照你實際月薪投保,保險費率依公告計算,保險費負擔:健保(被保險人30%、投保單位60%、政府10%全民健康保險條法第27條第1款)、勞保(被保險人20%、投保單位70%、政府10%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項)、職災保險(投保單位100%,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20%、投保單位70%、政府10%就業保險法第40條準用勞工保險條例)、退休金雇主提撥6%以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若是雇主借你使用必須歸還,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購買制服,主管機關認為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10月16日臺(89)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釋)。 可以要求提供薪資明細,且雇主依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清冊要保留5年。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frank 104-10-11 03:08

事情發生在百貨公司櫃上 

因上一個員工離職 所以櫃上要應徵新人

8號新人第一天上班 剛開始她在櫃檯我拿新人申請資料讓他寫

我在旁做清潔打掃之後他寫完 我在櫃上吃早餐 我要她先去熟悉賣場商品

之後等我吃完有問題再詢問我 吃完帶他認識商品完後 大約中午時間

我叫他可以先去吃飯 於是這時候他要找手機發現手機不見

我陪她找了整個櫃上的所有地方 就是沒找到而且手機是被關機的

之後調閱了 百貨監視器 有人走進來但是卻沒靠近櫃台 (我沒看過監視器是樓管跟警察看過)

然後他現在懷疑是我偷的   已有報警今天警察有來櫃上問一些問題

現在已進入法律程序 覺得很扯的點在於監視器沒有拍到 但我懷疑有死角

請問像這類狀況該如何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1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實務上承辦員警還是會移送比較有可能的嫌疑人來結案,至於檢察官會不會起訴、法院是否會判決有罪,是另外一回事。

就您所述的狀況,監視器也沒有拍到手機,所以對方是在那邊弄丟手機的應有疑義,倘若真的被列為被告,屆時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此時要看攝影機畫面錄到什麼,或檢察官手上是否有其他證據,如果檢察官認為您犯罪嫌疑不足,會直接以不起訴處分結案,若您仍擔心,可委任律師撰寫狀紙並陪同到庭陳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