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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n 105-02-24 00:22

去年3月同事跟我說有外快能賺

5-7天賺15000回來

說他表弟有在香港自己做品牌t恤

同事接了一個訂單

出貨收錢回來能賺15000

但我要先給他65000

收錢時本錢65000+賺的15000共8萬全給我

只要錢過去就回來

同事說他沒現金所以這次沒辨法自己賺

也說他一直以來都這樣賺錢

他知道我缺錢所以給我這個機會

說他不會跑掉別怕

如果這樣成功了以後這都給我賺

他自己不賺都讓給我

先跟我說好自己一元都沒抽

不會賺好朋友的錢

還說自己賺朋友的錢會有報應

我信了他的話匯了30000給他然後當天同帳號領35000給他

他在line上有說收到匯款金30000

可是後來幾天過了我的本金跟說好的15000都沒有匯回來給我

我請那個朋友查他一開始說3月6號在香港出款了

要等3個工作天跳過六日加三天

會有兩筆金額6w5跟1w5的帳來我帳戶

日期到了我去查簿子還是沒進來

我問同事他說會幫我問

我等了幾天還是沒進來

我再問他說他請他表弟找對方提供匯出的資訊給我

也說對方有確定匯出

過幾天在line上說下週拿現金給我.

後來又來一件事8萬的事放在一邊

在line上說他爸爸給他房子他要租別人然後去裝潢

但是沒錢付裝潢費.四處借借不到要被人告

想跟我再借20萬來解決.但會給我3w佣金

然後用出租房子的錢每月分期12000來還我那20萬

我跟他說先拿還沒給我的那個8萬去用

剩的12萬我用匯款跟現金幫你

他在line上有說每月還款1萬2

還滿時共8萬加12萬加佣金3萬等於23萬

看我很有義氣再加一萬佣金共24萬

有多的就算給我他沒差

line上有我匯錢3萬跟2天提現金共9萬3千的記錄

3千是我自己的我沒給他

後來說好的收房租給我的一萬2

一開始也沒給.說房客有匯錢.他在轉帳給我

我也都給他時間處理

過沒幾天我給我簽一張好像租房契約的紙

要証明他房客匯錢時會匯到我戶頭

結果他說好的房客也沒匯錢來

2015年3月匯錢加現金共18萬5給他.

直到同年6月25號他給我一筆現金1萬2

我當天去存1萬2當有還錢証明也傳存錢好的圖給他

那是算之前說好的他收房租還的錢

這算4月的第一筆錢

5月6月的各1萬2都沒有給我

一樣問他又說房客有匯錢他老婆要查

說要自己匯給我

傳了張帳號錯誤的網路匯款照片來

我說帳號不對他說他老婆看錯

又給他好幾天處理

一樣傳張網路匯款給我但帳號有對

下班去刷簿子一樣沒錢

跟我說銀行有問題

一直問題一堆我只拿到1萬2

直到他離職後我在line上跟他要錢都說現在上班很忙會找時間一次還清

要不就約好時間一次還錢.時間到了又一堆理由

後來在line 傳訊息他跟我說他看不到我有傳訊

我們就改電話聯絡.

電話上也一直說要還錢但還是沒做到

我開始怕了跟他的通聯有錄音想自保

他也說有欠我總數多少的金額

不知道這算借錢還是詐欺

因為一開始的1萬5我就沒看到他給我證明有在做t恤

也沒証明他是真的欠裝潢錢20萬

我想請問法律上這算借錢嗎?還是詐欺

還是各算一件事來判定

另外我的匯錢是有匯款記錄跟當天隔天提現金能當全証據嗎?

提現金的能要的回來嗎?

請問我要用支付命令還是其它方法要錢

只知道對方現在在哪上班不知道他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機械熊貓 105-02-22 20:50

律師您好:

目前服務公司為10~20人規模,去年提出六月離職時將我升至廠長,今年二月份想離職去該行業的龍頭公司服務,目前服務的公司警告如果去龍頭公司則會使用競業條款控告我,而且要我離職前補齊研發日誌等相關文件,已確保我服務過程中研發的製程技術皆為公司所有。

(註:1.目前服務的公司技術為該業界最先進製程技術

       2.保密協定為還是研究生產學合作時簽定的,進公司後並無重簽)

問題一:我該補齊研發日誌嗎?

問題二:我如果去龍頭公司真的會受限競業條款嗎?

已上煩惱煩請協助解答,十分感謝!!

你好:

確實辦理好交接是勞工應負之忠實義務,雇主要求你補足原本就該製作之研發日誌並無問題。 民國104年12月16日立法院修正勞動基準法增訂第9條之1規定:「(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競業禁止之約定: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第2項)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第3項)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第4項)離職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明文規定競業禁止之要件及效力。 你所述之資訊目前來不夠充分,但若違反上開要件,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勞動契約應該會簽署保密條款,若違反保密約定,可能會有違反營業秘密保密條款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2-22 21:15

您好!

1.   如果該職務內容有要求記載研發日誌而您未按要求履行,則有補齊的義務。
2.   請先詳細檢視競業條款內容,看是否滿足勞基法第9-1條要求,例如針對不競業所造成的損失若未有合理的補償,則您可主張不受競業條款的限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機械熊貓 105-02-22 21: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確實辦理好交接是勞工應負之忠實義務,雇主要求你補足原本就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公司規模小,所以無論有無升職為主管,該公司主要研發內容皆只有我在執行,這樣一來我無論如何都無法逃過競業條款的束縛嗎?有其他方式或角度解釋可以避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初有無簽訂勞動契約,該契約內有無約定競業禁止條款,若有,則有無違約金之約定,此些均是應先釐清之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機械熊貓 105-03-04 11:12

目前公司釋出善意,提出我到同業就職只要不洩漏相關營業秘密,即不會對我提告,我有以下相關問題想請教:

1.原公司老闆致電我在面試的同業公司,強調我有競業條款如錄取我會有法律爭訟問題,這部分原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原則?

2.因原公司同意我去同業就職,如就職後原公司是否還可以對我提出競業條款或營業秘密等相關爭訟?

3.如提出相關爭訟迫使我離開同業公司,我是否還可以爭取相關補償金呢?因為原公司對這一塊不肯做出表態!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協助解答,十分感謝。

105-02-22 11:33

本人在前公司因做滿一年五個月,故必須符合勞基法的一年以上未滿三年須提前二十日預告離職,我於元旦已提出口頭告知,資方各階主管皆已知情,並在二月七日遞交離職單自願離職,

但前公司卻一口咬定我需做滿到二月二十八日,我並無簽屬任何切結書等文件,且告知我這樣不當離職不符合公司程序等等所以要對我寄出存證信函,過年期間我已經重新要另謀他職,卻於這兩天收到前公司所寄發的存證信函,內容有不實指控,包含說我沒有在法定時間預告離職,然後造成店鋪在過年營運時人力短缺,造成損失要對我求償,然後信函上寫的離職日期也不對.

除此之外元月份因父親病重住院,我依照服務滿一年以上年資提出特休七日的權益請求準假以照顧老父,公司主管允諾準假,但後來公司卻將我七日特休假私自篡改為月休三日+特休四日來達成七日休假,且此一竄改又能我月休符合元月份公司施放天數標準,又因此導致造成元月份整月份總工時不足導致被缺勤扣款.

 

試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置為佳?是否該先行前往勞工局諮詢,且也必須著手寫離職存證信函給前公司?勞煩解答,小弟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就口頭辭職的部分予以蒐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2-23 17:58

已私信請教後續問題,感謝律師的回覆.

小茹 105-02-22 09:32

你好,我們公司在開始工作前都會今天工作量也會開每個工作的時間,從去年六月份開始就會要求我們沒做完要留下來做到完才能下班,相對的下午五點過後最晚到晚上9點多,這段時間都沒給加班費甚至有時候還會要求我們犧牲中五休息時間吃飯完回來繼續做,我們月底都要離職了,如果申訴能把那些薪資拿回嗎?還有年資快20年可以跟公司要補償嗎?我們薪資單,每日工作單都有留?,那還需要準備什麼呢?

你好:

要準備你的出勤資料、薪資明細,請求雇主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 自願性離職沒辦法請求資遣費。必須有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規定之情形,終止勞動契約才可以請求資遣費。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首先,公司應該備製及留存上班時間資料,留存的時間至少要五年。所以,有沒有加班的資料,可以請求公司提出。中午休息時間及晚上下班後的時間,如有被要求加班的,可以請同仁擔任證人錄音存證。

你們公司苛扣加班費用,已經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保護勞工的法定,如果你在公司違反的時間起算三十日內,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向公司表示要終止勞動契約,除了可以請求公司給付積欠加班費用外,還可以一併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茹 105-02-22 09:06

你好,我們公司在作業前會發今日工作單也會開每項工作時間,每個時間都會開很短,相對的我們到下午5點做不完反而還被要求要留下來把東西全做完,最晚都做到快晚上9點,等於那時斷都沒給加班費,也會要求我們在中午吃完午餐後犧牲我們的午休回來繼續做,我們在約底要離職如果申訴可以把這些加班費要回嗎?(大約有半年)如果年資較深做快20年也因為這原因要離職,可以跟公司要補償嗎?

肉圓 105-02-22 02:17

是這樣子。當時我和兩名同事在工作過程中聊了幾句話,結果被經理看見後來經理就破口大罵,我們三人身邊差不多有十幾個人就在大眾面前大罵,經理不知說了什麼後來我被經理叫到隔壁,我在隔壁有聽到有人罵不好聽的髒話但是我不知道誰說的,後來那二名同事就負氣的離職我那同事要我當證人他們要告經理妨害名譽,可是我人不在場又要以證人出庭作證,這請問被告為我的上司經理而被離職的同事告妨害名譽,而我還在公司任職中又要以證人身分出庭,我是否可以拒絕證言來保護我自身的工作,因為被告又是我的上司怕到時丟了工作

 

沈恆 (沈律師) 105-02-22 08:42

您好!

有職務上下屬關係並不是可拒絕證言的法定事由,您仍有作證義務,只要據實陳述不知道誰說的即可,否則依刑事訴訟法第193條,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親屬、婚約、法定代理人等才能拒絕證言。

2、依法您仍必須到庭陳述,就您親自見聞之事實陳述,建議您應該就您所知悉之事項如實陳述,倘若不記得、不知道也要如實說,避免偽證問題。

 

大臉 105-02-20 11:22
你好,我擬定在這個月2/29日離職,我提了離職書之後,主管說公司規定:報到日必須星期一,離職日必須在星期五,也就離職日必須是2/26日,不能是一整個月,這不合理,我確實做足一整個月工作了,228連假還是必須發我薪水不是?請問這是否能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15: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勞動契約或是工作規則有規定,並無不法。反之,則合法。不過倘若連假您有上班,則依法必須給予薪資

2、倘若公司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0 18:39

您好,

 

您有權利決定和日離職,只要有上班公司就必須給付薪資,如公司不允准,可向勞工局檢舉或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並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18 19:45

104年因要求特休,與老闆發生不愉快,沒想到原本該於105年2月5日發放薪資27000+年終22000,公司卻只匯入20000元,問老闆原因,除了回答就是那筆外,得不到確切的答案(其他人全額收到),我要求公司提供明細,公司表示要過完年後.2月15日第一天上班,老闆於會議上宣布新增一名員工,來分擔我的工作,在我追問下才說明薪資亦有調整,取消主管津貼5000元,增加全勤2000元,我說公司這兩件事可能違反勞基法,公司卻說,並沒說不給薪資,只是會一直處於"協調"當中,而調薪是因為公司營運狀不好,表示我不足勝任工作,增加一人分擔我的工作,既然工作變少了,薪資自然要調降,並表示不會遣散我.最後表示薪資明細2/16會給,2/16下午,老闆找我私下會談,表示會補發7000元給我,但要我放棄年終22000,並接受公司的新安排,並告訴我,如果我去申訴,公司會去調解,但會採取拖延戰術,即使我勝訴了,公司也會拖延支付遣散費.

請問我可否離職,並請求遣散費,我該如何進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8 20:20

您好!這可能要看公司是否確實有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的情形,多蒐集證據,方有利於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0:41

您好!

公司沒權利單方面調薪,您可先發函請求公司限期補發積欠薪資及年終,如果公司不給,您可發函主張公司違反勞基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公司再不給,就提起訴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20 17:2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公司沒權利單方面調薪,您可先發函請求公司限期補發
公司私下表明會以仍在協商為由拖延   我想請問我能以何種方式離職並請求資遣費   是先告知我要離職同時請求
資遣費 或是先離職再請求資遣費  以目前狀況 公司未支付足夠薪資  我能依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五款雇主不依
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為由進行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嗎或是依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致使
損害勞工權益進行終止契約
另外公司在勞保部分以多報少  我想找出能離職並能要求遣散費的方式  還請沈律師教教我  謝謝
黃胖 105-02-17 22:25

1.宿舍為老闆舊家

2.老闆兒子(大總經理)口頭叫我住進宿舍

3.未有明確的規定或要求

4.這星期忽然跳出總務說宿舍是總務管的,責怪我沒有按照流程走(但也沒有要求我去填資料或申請等等....)

5.今天總務通知下星期會有一個人搬進來跟我住(同一個房間)

我總有一種今天總經理爽我就搬進來,他更爽我就要跟一堆人分享房間和私人空間,完全沒有保障,隨時有可能被趕出宿舍的感覺。

而且因為要我搬進宿舍,我已經損失了外面原先租房押金

想請問的是:

1.公司員工宿舍方面有無明確的法律規範可以參考

2.這種情況下,我是不是只能摸摸鼻子搬出宿舍(我下班後強烈需要個人空間)

3.可否跟公司要求賠償我的損失(押金,搬家勞動)

4.若公司日後出現刁難我離職的情況是否有保障自己的辦法

 一、那要看你想不想待在這個公司。

二、如果想待在這家公司,覺得前途可期,這個部分可以選擇忍耐或是搬出。

三、如果想離開再跟公司協議處理糾紛

四、離開也是一種選擇,留下來也是一種選擇。我自己本身會打呼,很大聲,所以我想如果我是你的話新住進來的同事應該是一週內就會離職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azaf 105-02-17 14:15

事情發生在2014年七月左右,我再台中一家土木工程行上班,當時老闆跟我私下約談,說要製造公司無法支付薪水假象逼走某位員工,所以需要我辦理台新個人信貸30萬元給老闆,他說等那位員工離職以後就會把那30萬元還清,我後來也不疑有他,也就辦理個人信貸了,當時因為沒有台新銀行的存款帳戶,所以貸款辦好之後,也順便辦好存款帳戶,存摺跟提款卡一拿到連貸款都還沒有匯到帳戶我就都先交給老闆了,之後因為銀行都沒有催繳貸款,而我也因為相挺公司老闆而沒有再去過問是否繳清。 

之後過了一年多到了2015年4月左右,我因為身體不適而離職,我的信貸問題也順便跟老板說啟,希望他能夠盡快還清,而他也滿口答應,離職以後我的信貸就開始一直被銀行催繳,我就要一直提醒老闆要繳款,可是他都一直以公司出現問題而遲繳,進而影響到我的銀行信用,當初很後悔沒有讓他簽下借據,可是我的銀行存摺跟提款卡都還在前老闆那裡,而我從一開始都沒用到那筆30萬,到了現在已經欠繳兩個月台新銀行已經要法院寄傳票到我家了....請問我要提告,需要哪些資料以及跟何單位提呢?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黃國政 (Sam) 105-02-17 22:25
回覆 kazaf 的發言內容:

事情發生在2014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kazaf 105-02-18 10:51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

 

請問需要哪些詳實的資料呢?

昨天有前老闆卻任我的個人信用貸款繳清時間,他說3月15日會一次繳清,我跟他表明態度,如果3月15日沒有還清的話,我就會提告,這是否要先去警察局備案呢?

105-02-17 00:06
你好。 我想請問的是 公司在今年的時候說要成立「福利金」,說要強制薪水中去扣錢然後成立福利金。 但是在那之前公司並沒有詢問員工有沒有意願去扣款,也沒有讓員工簽署同意書,請問這樣是合法可以的嗎? 然後公司說福利金必須繳交六個月以上才會讓我們領取到,如果扣款未滿六個月離職者,扣款金額並不會退還,也拿不到公司所說的福利金,我也想請問這點也是可以的嗎?

您好:

依勞基法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因此您所提到公司從薪水中扣除部分金額成立「福利金」,如確實未經員工同意,即已經違反勞基法第21、22條之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就您的情形,建議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以早日與公司達成共識。以上答覆希望對您有幫助。

Jeffrey 105-02-16 21:54

朋友收到法院寄來的提起公訴資料,主要是前公司所有人員皆被控詐欺取財銀行法各罪。朋友在前公司共做十個月早己離職,主要工作是婚紗助理只是一個小職員,但所有員工全都被提起告訴。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修正前)、銀行法第29,125,127-4條等罪。

想詢問是否會有被判刑可能?朋友說上班期間皆沒察覺到公司有任何的異常。

你好:

要看你朋友在該公司從事何種工作,以及是否明知(直接故意)或可得而知(未必故意)公司之犯罪行為,若不具備故意,詐欺罪、銀行法第125條之罪均不處罰過失。 可請你朋友提出答辯狀說明對於公司違法行為均不知情。 銀行法第125條之刑責不輕(3年以上10年以下或7年以上),建議你朋友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朋友應盡速委任律師為其辯護,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對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7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朋友應盡速委任律師為其辯護,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對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cott 105-02-16 11:23
由於公司要求員工必須簽署一份同意書,但是在下不清楚這份契約是否合法,因此列出契約全文,凡請律師幫我釋疑,謝謝 全文如下~~ XX公司將負擔費用派遣本人前往歐洲總公司接受專業訓練以增加本人專業技能,由於公司因此受訓課程而增加其成本負擔,為使公司得因本人所取得專業技能而有獲益,本人擔保: (1) 將於受訓歸國後,繼續在公司任職至少兩年以上,並將所學專業技能於任職期間使用於公司之相關工作業務上。任職及受訓期間本人應得知薪資福利調整均不受影響。 (2) 本人如提前離職或有因可歸咎於本人事由而被公司解雇,本人同意賠償公司因本人受訓而支出之全部費用,共計新台幣二十萬元整。,賠償金額依不足任職期間於兩年之比例計算給付之。 (3) 基於本人將取得專業技能對公司的重要性,本人於受完訓並繼續任職兩年後如要辭職,同意必須於離職兩個月前以書面先行通知公司,以便公司有適當時間尋找替代人選。本人如有違反,將賠償公司本人兩個月的薪資。 (4) 本人如有違反本同意書內容時,公司將有權自應給付本人之薪資、福利或其他金額中,予以扣除本人因違約而應賠償之金額。

由於公司有支付相當的訓練費用,因此該契約的第1及第2項規定,符合勞動基準法關於最短服務年限的規定。

由於勞動基準法是對勞工最低程度的保護規定,勞動契約的約定低於該法規定者,應屬無效。公司擬的契約第3及第4項規定,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關於離職預告期間及預扣工資的規定,有被認定無效之虞。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站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Scott 105-02-16 10:34
鑒於我在未來或許會有勞資的相關官司,因此想早點請教相關問題。   由於公司要求員工必須簽署一份同意書,但是在下不清楚這份契約是否合法,因此列出契約全文,凡請律師幫我釋疑,謝謝 全文如下~~   XX公司將負擔費用派遣本人前往歐洲總公司接受專業訓練以增加本人專業技能,由於公司因此受訓課程而增加其成本負擔,為使公司得因本人所取得專業技能而有獲益,本人擔保:   (1) 將於受訓歸國後,繼續在公司任職至少兩年以上,並將所學專業技能於任職期間使用於公司之相關工作業務上。任職及受訓期間本人應得知薪資福利調整均不受影響。   (2) 本人如提前離職或有因可歸咎於本人事由而被公司解雇,本人同意賠償公司因本人受訓而支出之全部費用,共計新台幣二十萬元整。,賠償金額依不足任職期間於兩年之比例計算給付之。   (3) 基於本人將取得專業技能對公司的重要性,本人於受完訓並繼續任職兩年後如要辭職,同意必須於離職兩個月前以書面先行通知公司,以便公司有適當時間尋找替代人選。本人如有違反,將賠償公司本人兩個月的薪資。   (4) 本人如有違反本同意書內容時,公司將有權自應給付本人之薪資、福利或其他金額中,予以扣除本人因違約而應賠償之金額。   這份合約只單方面制定罰款,沒有簽約金之類的對等權利,主要是以受訓成本當成簽約的籌碼 這樣的合約內容,員工離職是否無轉圜餘地必須得賠償所定金額?   感謝大家的幫忙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第2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第3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第4項)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責任。」 最低服務年限要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之規定,目前看不出來雇主有提供合理補償,可能會影響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之效力。 有其他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導致無法遵守最低服務年限而終止契約,仍然無須返還訓練費用。 在違約金請求權確定前,雇主不得預扣薪資,而勞動契約終止後雇主要結清薪資給付勞工。
Scott 105-02-16 11: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

 

合約來看,似乎符合第一條規定,是否已經可以將此合約看作合法,因為以規定而言,他是二者則一就算符合規定了,還是說必須兩條都符合才算合法呢?

豬小妹 105-02-16 09:32
律師您好!我己36歲,現住屏東,他住台北,彼此都有一份穩定的工作,而交往沒多久就懷孕了,因為小孩我們打算結婚懷孕前五個月我一直屏東台北二邊跑並籌備婚禮,還沒懷孕前知道他會在房間抽煙有告訴他不要在房間抽煙及睡前一根煙,要抽煙到陽臺去,他總說:妳在房間裡我不會在房間抽煙,若我人回屏東他就開始在房間裡抽煙,我們為抽煙這件事爭吵了許久,也請他多為小孩著想,別老是在房間偷抽煙,懷孕期間一直籌備婚禮在台北拍婚紗(男方有支付30萬給女方餅錢奶粉錢一些民俗費用),婦產科醫師叫我要多休息並開安胎藥服用,直到婚禮結束,我南部的工作必須先辦理離職才能北上,要離開前寫張字條告知他,別又在房間偷抽煙,殊不知婆婆進我們房間看到電腦桌上的字條,跟他說我在怪他們全家人都在抽煙,而我就莫名其妙被他兇,說我都亂說話,原本婚禮一結束我們要去登記,被他媽一亂說話,我就回屏東,他對我也無半點關心,有嘗試打電話給他,他都不接,只願意傳line,我跟他說:我跟小孩不會打擾你,請你放心,我們都沒有通過電話,小孩要出生前一週,他突然傳訊息告知我在高雄,問我要不要出去聊聊(懷孕38週)我在屏東也沒辦法外出,因為隨時會生,他也不來屏東找我,就跟他家人說我不願意見他,小孩出生的第二天,他來醫院,拿個五萬給我結清費用懷孕五個月後我就離職,沒有半點收入)我問他為何上週來高雄做何事,他說陪別人來高雄散心,我很生氣也很難過,懷孕期間你沒有陪我產檢過一次,結婚費用我還付擔3/2的錢,婚禮結束你從來都沒一通電話關心過我,你卻陪別人來高雄散心,現在我的小孩己經五個月了並從母姓,而他前後只來屏東三次直問我要不要回台北,說我騙婚,我有收到他寄的存證信涵,我很害怕,很害怕小孩會被搶走,小孩的奶粉,尿布等費用都是由我支付,現在我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來養育孩子,上午小孩由母親託顧喝配方奶,晚上由我照顧喝母奶,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案件我的小孩會被搶走嗎?我要賠錢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由於您也有負擔相關費用,並進行包含婚禮、婚紗拍攝等,應該不涉及詐欺

2、倘若您認為對方不適合與您結婚或擔任子女的父親,您可以拒絕結婚登記及讓對方登記成您的子女的父親。

3、不過有關子女的部份,倘若您要完全避免對方爭取監護權,則您要拒絕對方對於子女的撫育,您可斟酌。(倘若接受對方對於子女的撫育,在法律上發生認領效力,對方就成為子女的生父,可以爭取監護權)

 

1.同曹大律師所言

2.重點是你要拒絕生父所提供對於小孩的養育動作, 因為這很簡單就被認定認領, 這樣對方亦可爭取監護權

3.請先確認小孩戶籍的狀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2-16 09:50

您好!

1.  已經籌辦婚禮而有花費,如果雙方都無意願登記結婚,應協調清楚合意解除婚約,切忌置之不理,否則對方可能會要求您賠償損失。
2.  小孩部分,還未登記結婚前對方在法律上不是父親,無法爭取監護權,但只要確實有血緣關係,對方隨時可認領小孩,生母及小孩都無法否認,認領後對方就可爭取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家家 105-02-16 09:29
我是3月要即將臨盆的準媽媽,在這家公司已工作3年半以上,與先生是同事。 2月初老闆口頭暗示要好好在家待產,於是我用剩餘的假請到了預產期,先前已有用口頭跟老闆講,寫信請假老闆卻回覆我要我做到2/5號就好並請我自動離職。 後續來回回信,老闆信中提到可以讓我做到3/5號在自動離職,但依我的工作表現他可能會降薪並說後面兩個月恕無法招待。 還在公司社群群組說若是我的是有爭議,我老公也可以考慮放放無薪假或留職停薪,並說不怕上法院,我們很無聊之類諷刺的話。 老公想說就做到2/15,請他開非自願證明,讓我可以專心好好告他。 但過年期間,得知老闆可能會用營運不佳解雇整部門為由去規避不想付我產假薪資或解雇我等等... 請問 1.老闆是否規避的了?他應該要拿出甚麼財務資訊呢? 2.原本該得到的權利(產假薪水、育嬰留職停薪甚至資遣費)是否就沒了? 3.若是用懷孕歧視告他的話是否可以? 4.我應該蒐集哪些證據呢? 5.2/15那天我與先生該如何做呢? 其實還有好多好多問題想問,過年期間已身心疲憊,心靈情緒都被影響,好痛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雇主已經涉嫌違反性別平等法,有關於降薪、要求離職、留職停薪等都是違法的,哪怕同時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虧損、業務緊縮。

2、千萬不要接受自願離職,否則就無法申訴。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往來對話紀錄、分娩證明等馬上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現階段先蒐集事證,且不可以簽署自願離職書,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回覆問題如下:
(一)請務必注意切勿接受公司自願離職之要求。
(二)就您所述雇主以營運不佳縮減部門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公司應無法規避懷孕歧視之問題,且依性別平等法第31
     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
     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
     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公司尚必須舉證說明非因懷孕歧視而為差別待遇,以
    及其符合虧損及業務緊縮之法定資遣事由。
(三)公司構成懷孕歧視,將遭性別工作平等會依性別工作
      平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
      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同法第38-1條第1項規定:「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
      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
      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裁處公司30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之行政罰鍰。
      另就民事訴訟部分,雇主基於懷孕歧視,違法將您資遣
      解僱,其終止為無效,應可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
      求公司給付您至公司准予復職前之薪資
(四)至於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非有左列情事
      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
      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為由將您資遣,公司應提
      出何內容之事證、資料?原則上必須要能說明公司財務結構
     ,或是業務情形之事證資料,例如:公司財務報表、客戶交
      易往來記錄等,而能證明雇主在持續相當一段時間營運不佳
      ,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明顯減少,其整體業務應予縮小範圍而
      言,始屬虧損或業務緊縮(參照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勞
      訴字第21號判決),且不能僅以某部門業務經營不善,必須
      就公司整體經營狀況判斷。
(五)最後,懷孕歧視認定之部分屬於關鍵問題,建議您先蒐集、
      整理您與老闆間信件往來內容、公司社群群組對話記錄等資
      料,因生產向雇主請假,嗣後遭終止勞動關係之等,向勞工
      局進行懷孕歧視申訴,倘順利由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公司構
      成懷孕歧視,將對於您日後之爭議調解訴訟程序具有充分
      之助益,若您後續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請您攜帶完
      整資料至本所進行諮詢,謝謝。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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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105-02-16 03:07

因親戚開立補習班必須要有掛名的班主任,所以本人已掛名擔任親戚的班主任多年,但實際上本人並無負責班主任工作,只是當班導師而已,因目前負責人即將變更,不再是由親戚擔任負責人,我與新接手的負責人不熟,也對他並不信任.

1.想詢問如果只是掛名文理補習班的班主任必須要負擔什麼風險?(如果發生學生交通事故或學生受傷意外事故之類的或有其他風險必須賠償的嗎?)

2.若有意外或任何責任產生是否應由負責人負責而不是班主任?班主班定義是否主要以教學為主?不負法律責任呢?

2.另想撤消班主任的職位我又該如何申請呢?可以自己申請放棄嗎?還是一定要經由安親班同意才能申請?不經安親班同意可以自行申請?或是申請離職退出勞健保也可以證明?感謝好心的大大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08:04

您好,

 

1、雖掛名班主任,但如確實不在補習班執行職務,則諸如學生受傷或其他意外事故原則上您無須負擔責任

 

2、法律上沒有特定班主任負責之範圍,解釋上類似於一個自願承擔風險的職位,當您確實有在那裏執行班主任職務時才需要負擔相關學生安全之責任

 

3、班主任並非法律上賦予之職稱,您只須直接向補習班辭職終止雙方勞動契約關係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夫 105-02-15 11:26
小弟在103年至某補習班任職,面試時一切都很順利。直到最後,負責人拿出一份合約, 其中寫了很多條文,最主要一項提到,若未履行合約,需賠償100萬元! 條文中包括了,離職一年後,不得於方圓2公里之處,進行相同之補教行業。 當下我就想說把合約帶回去與家人討論後再考慮簽約一事。必竟事關重大。 但負責人表明,合約只是形式,不會用這來告人。 假設我當下不簽,這份工作就不能保留給我, 當下只好先簽名。而對方卻也未給我一份合約。 我應徵的是英文老師,但除了帶七個英文班之外, 還需負責教室,廁所的打掃,後來還被負責人還用請求的方式, 要求我要開自家車去上班,目的是幫忙接受安親班小孩。 只用一條「引方得依補習班業務上需求及乙方之專長,指定乙方應予提供勞務之內容,並得隨時依補習班業務情況及內部調整之需要,更改乙方工作範圍、地點及職務,乙方絕無異議。」就擺明我需要做任何事。 任職一年後,實在無法負荷其工作量,依合約上明訂三個月前需聲請離職, 提出申請。但負責人表明,另一間分校真的找不到老師, 希望我能再支援一下!我也答應其要求。 同時間,我在自己家中,應學生家長的要求,開設家教班… 過了半年的時間,突然收到律師信,求償100萬。 原因是離職未滿1年,在方圓二公里內,從事與其相同性質之補教工作民事庭法官是以不能證明距離有2公里,判對方駁回… 但補習班不死心,又上訴至高等法院, 這次,高等法院法官實際找人來走過,確認不到2公里的距離, 判我敗訴。 我想請問的是,針對這樣的合約,我只看了不到10分鐘,而且在半脅迫的情況下簽定的,另外,並無另一個附本給我,更何來審閱期。我可否主張契約無效。對方連公司大小章都沒蓋,只有我簽名,當然我知道我的部份有效,但補習班這麼做,是否有欠公道?2/17我要去調解,想了解我有什麼立場去與對方談…謝謝!

您的案件的訴訟標的僅有100萬,依法只能夠上訴到高等法院,經過高院判決後該案件已經確定無法再上訴。

在您當初訴訟過程,您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該法條有違反民法關於定型化契約的限制等規定,您是否並沒有提出相關的主張,所以才會完全敗訴呢?

由於案件已經確定,你對於同一案件除有再審事由外,不得再聲明不服。您再提起訴訟調解,如果對方主張該案件已經判決確定且無再審理由,您應該是沒有爭執的空間。

訴訟確定後,對方可以該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您沒有財產,可以告知對方,以爭取支付較低金額的方式與對方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傑克 105-02-15 11:09

律師 您好

想跟你們請教一下法律問題  在過年前收到前公司委託律師寄給我律師函 函中載明 因為發現我目前由我太太的名義開立的新公司 在fackbook 上的粉絲團上有載寫之營業項目與前公司相同 認為我違反競業禁止之約定 但我在該公司離開時最後一刻  對方的董事長要求我在離職單上寫 (本人保證不到同行公司上班) 才讓我離開該公司  所以本人迫於想離開而寫下  但是離職後前公司均為給予 競業禁止的補助金  那麼競業禁止條款是否無效???

前公司董事長 在我在職期間 有借給我一筆錢 當初協議每月由薪資扣款 也扣款一年多之後 該公司因為營業額大幅提升  該董事長有跟會計部門交辦暫停扣我款項 待他通知何時扣款 在進行扣款 且我有他交辦停止扣款之文件 多次我問該董事長  什麼時候開始扣回借款  該董事長均表示  不急   在我遞送辭呈時與他面談 也談到借款問題  他也表示那筆借款不用還 他會把借據撕毀 此段談話因為只有我跟他兩人在他的辦公室對談 所以我有錄音  這將來如果對方提起訴訟 是否表示借款他已同意不用償還的證據  這樣錄音有沒有違反法律   口頭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我目前的生產產品雖然與前公司雷同 但是客戶群完全不同 將來如果真的提起訴訟 我該如何舉證 對我比較有利????  目前他們的律師函表示因為我違反競業禁止 破壞了前公司對我的信任 要求我依民法第478條規定 反還餘款  我該馬上回覆律師函呢? 還是等對方提告之後 在進行抗告??

麻煩律師們的協助

 

謝謝!!

XXX 105-02-14 23:26

工作未滿1個月不適應,打算離職

但到職前有簽勞動契約契約內容其中一項寫著3個月試用期間離職

第1天薪水1000元

第2天到第?(忘記)天,每天500元

都做滿8小時,這樣低於時薪,有違法嗎?

 

如果有違法,我要收集什麼證據嗎?(當時沒拍下契約內容來)

上班打卡方式是用指紋認證。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00:34

低於基本工資的約定無效,如果實際發放的薪資少於基本工資,可要求補足,否則可向勞工局申訴。

柳橙 105-02-14 10:44

小三與劉男外遇長達20多年(兩人各自皆有婚姻家庭),雖無通姦直接證據(抓姦/體液),但劉男已向元配坦承,且元配手機錄音錄到小三說:「我與劉男相幹的床是劉某買的...」(但該通話中小三以假名自稱)、「我與劉某生了三個小孩」(小三捏造,並無產子)。此外,小三傳送簡訊,稱呼劉男老公,自稱老婆;郵寄情書給劉男,署名老婆英(但沒寫寄件人地址)。【問題1】:上述錄音內容足以作為通姦妨礙家庭證據嗎?元配若原諒劉男撤銷告訴,是否會影響到對小三的告訴?【問題2】:劉男老母、女兒、朋友...等,被小三告知姦情者是否可作為證人或其他效用?【問題3】:小三手機通話中,胡說元配外遇懷孕、墮胎等毀謗內容,並透過手機向劉男老母、女兒、朋友訴說(無錄音證據),是否足以構成毀謗罪?【問題4】:小三威脅至元配就職單位鬧事,並造成元配因恐慌而離職,是否足以構成威脅/恐嚇?懇請協助回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30

您好,

 

1、上開訊息可作為通姦證據,而您可許則原諒配偶,只對小三提告

 

2、有確實聽聞小三自承通姦之人,均可待進入法院後聲請傳喚其到庭作證。

 

3、小三之行為已構成誹謗罪,雖無錄音但有多位證人聽聞,仍可以人證作為證據提出誹謗罪告訴。

 

4、是否構成恐嚇,仍需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比較僅是屬於騷擾行為。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詳述事件始末,並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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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5-02-13 23:31

律師你好 :我於2015/6/11號當天被解雇,原因為老闆告訴我產能一直沒辦法提升而要求我降薪或自行離職,我都不願意因此直接被解雇,他有開立非自願離職單11條第五項給我,但不願給我資遣費與預告工資,我去勞工局調解及法院申告後他說他開立錯誤及因為我一直以來有重大缺失才把我開除等等,2016/3/3號資遣費一案將要宣判我是否可拿到資遣費,但前幾天我收到了公司隔了8個月對我的起訴狀,理由為我任職於該公司的產品2部經理,但是一年多來常被客戶投訴產品有瑕疵導致公司損害,要求我賠償公司產品損失100多萬及商譽損失300萬,我們公司不到20人的小公司,我剛到公司時沒有任何的制度及規範,公司的製程SOP還是我告知老闆至少需要有這些東西才能讓底下員工好操作等等,且公司位於住宅區內環境非常糟糕,我們做的為奈米探針,潔淨度需要非常的好,我也有告知老闆需要無塵室否則我們乾淨度無法解決,但無下文,公司控告我客戶端說產品很髒,但我們公司只有一台可檢驗機台乾淨度問題,且我們檢驗完沒問題的產品,從檢驗機台到包裝區也有髒的風險,原因是我們環境很糟糕,重點我們完全照著老闆所訂定的簡易規範走,且出貨時因為沒品管都由業務負責檢查,它也證實沒問題才出貨,現在卻隨意的控告我,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從過去到現在的客訴,如真的世我問題早該開除我,卻等我待了一年多不願意接受公司的擺佈而受到這種待遇,請問前公司這樣控告我我該如何是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3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公司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亦可同時考慮委任律師對公司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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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3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公司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亦可同時考慮委任律師對公司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資遣費部分要等候判決結果再作評估。 損害賠償訴訟,原告負舉證責任才有可能勝訴,可主張產品已經品管驗收,並無瑕疵;若有瑕疵,依你所述你管理均依照雇主制定之程序辦理,而你也向雇主表達製造環境不符合標準,就產品未達標準之結果並無故意、過失或可歸責之事由,可以提出答辯狀主張上開事實,並聲請調查證據,函詢工研院等機關,詢問要製造奈米探針所需要之設備、環境為何,並請求法官至現場勘驗。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資遣費的部分,雇主違法解雇你,因此你應該是會勝訴。

至於公司要求損害賠償部分,之前我也碰過對方律師提出過,或許你碰到的律師也是相同的一位。

首先,原告應該對於該損害可歸責於你負舉證責任

其次,原告提出證據後,你應該表示你的操作均係依照公司負責人的指揮監督及相關的作業規則進行,產品在出貨前需要經過品管單位,並請求原告提出相關的作業規則、部門分層負責圖表、請法院傳喚公司的品管部門主管等。

甚至,你也可以請求法院到該公司的生產線勘驗,確認該產品的瑕疵係因為公司環境不佳等因素造成,而不可歸責於你。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家家 105-02-13 20:49

我是3月要即將臨盆的準媽媽,在這家公司已工作3年半以上,與先生是同事。
2月初老闆口頭暗示要好好在家待產,於是我用剩餘的假請到了預產期,先前已有用口頭跟老闆講,寫信請假老闆卻回覆我要我做到2/5號就好並請我自動離職
後續來回回信,老闆信中提到可以讓我做到3/5號在自動離職,但依我的工作表現他可能會降薪並說後面兩個月恕無法招待。
還在公司社群群組說若是我的是有爭議,我老公也可以考慮放放無薪假或留職停薪,並說不怕上法院,我們很無聊之類諷刺的話。
老公想說就做到2/15,請他開非自願證明,讓我可以專心好好告他。
但過年期間,得知老闆可能會用營運不佳解雇整部門為由去規避不想付我產假薪資或解雇我等等...
請問
1.老闆是否規避的了?他應該要拿出甚麼財務資訊呢?
2.原本該得到的權利(產假薪水、育嬰留職停薪甚至資遣費)是否就沒了?
3.若是用懷孕歧視告他的話是否可以?
4.我應該蒐集哪些證據呢?
5.2/15那天我與先生該如何做呢?
其實還有好多好多問題想問,過年期間已身心疲憊,心靈情緒都被影響,好痛苦!

你好:

要先釐清雇主是否有虧損、業務緊縮之情形。 若無,雇主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7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無效,可主張雇傭關係存在,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主張雇傭關係存在就可以享有法令賦予之權利;主張終止契約可以請求資遣費,二者無發得兼。 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4條規定向勞工局申訴,查證屬實會依同法第38條之1處罰鍰。 想辦法錄音、保存對話紀錄、保留文件、拍照等等。 告知雇主之行為已經違反法令。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二、判決摘要:「

按又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
      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
      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
      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性別
      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及第3項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主張被告係因其懷孕之故,在工作上予以刁難,
      並以原告懷孕之情形予以羞辱,進而於103年8月15日終止
      契約,顯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之規定而為無效乙
      節,業據其提出臺北市政府103年12月23日府勞就字第103
      35952002號函暨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審定書(下稱系爭
      審定書)、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談話紀錄、臺北市政府函暨
      裁處書、審定書及罰鍰繳款單、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實習
      心得報告(見本院卷第22至31、176至178、188至192、17
      9至185頁)為憑。」
三、判決案號給你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勞訴字第75號
四、這個案件的原告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律師幫忙,你可以考慮一下。
五、要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六、也沒有一定要打官司,請考慮清楚。畢竟打官司需要勞力時間費用。請三思。
七、恭喜你要當媽媽了。以前我有一個朋友跟我說他懷孕的時候都是早睡早起保持心情愉快,這樣小孩一出生就會早睡早起乖乖的很聽話。
就算是要打官司也不要弄壞自己的心情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調解,若資方仍堅持,則可以對資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並請求此段期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3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惡意解雇您,可直接對公司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3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解雇您,可委任律師對公司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k 105-02-13 15:14

我是醫師

簽約受聘診所

但診所原負責人離職

故無法營業

我上班日到診所才告知

損失時間   時薪...等

有理由請求損害賠償嗎?

(合約內容有寫診所私人問題包括但不限法律自行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18:47

您好,

 

1、您若係領固定之薪資,並受診所管理指揮,則您與診所間實質上應屬僱傭契約,可請求不當解約之損害賠償資遣費、預告工資等。

 

2、至於您所述"診所私人問題自行負責"條款,無法理解其意義為何,建議可把契約交由律師提供您完整之諮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危機就是轉機,你可以考慮自行開診所了。請考慮。

二、要看你們的契約怎麼約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診所負責人提告請求給付薪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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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3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診所負責人提告請求給付薪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無言以對 105-02-09 11:13

事情發生於103年4~5月,對方是工作上的同事,他說有金錢上的困難,時常兩三天就像我借錢,都小金額,2~3千,事後都有歸還,反而讓他習慣,覺得我好借吧,之後一次性的跟我借7萬,我也借他,之後他的工作態度變差,不常來上班,我就用Line 問他借款何時要還,他就一直拖,直到103年7~8月他突然離職,我在問他他就完全不回應我,之後103年11月我去他家要找他,他不在,只遇到他家人,我與他家人訴說後,他才氣衝衝的打給我,並說他已換電話,他才說每月還1萬,我給他我的帳號,讓他匯款給我,之後只還2次,一次1萬一次5千,之後又置之不理,打電話還說我無憑無據,還說我一直追討,去他家,他是不會還的,他說105年2月5日會把剩餘借款一次還清,結果也是一毛沒還,去他家也無人應門,與他借款借據,只有簡訊記錄,沒錄音,因為之後他都不接電話了,請問我該怎麼作?寄存證信涵會太晚嗎?寄完後他還是不理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9 12:42

您好,

 

任何訊息記錄也都可以作為雙方有借款證據,可寄發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返還借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簡訊紀錄做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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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簡訊與通訊軟體line紀錄做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要看證據狀況,如果證據不足的話要加強搜證。

二、除了簡訊以外,如果還有不足可以考慮搭配做民間測謊,只是民間測謊要測謊費用,基本款是一萬八千元,後續每加一個問題要加六千元。你的債權部分金額並不是很大,這個部分如果簡訊還算清楚的話未必要做民間測謊。

三、取得證據後,接下來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或是起訴。

四、對方如果有誠意的話早就還了,所以這個部分是否以調解處理你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查克 105-02-07 12:42

公司因經理及負責人有債務經營權糾紛
想說公司前途不明 故離職
離職工作上的資料、物品及筆電 裝箱交接給經理
(資料很多 沒有列細清單 就寫交接資料三箱)
經理有給我離職證明
事後公司負責人 發簡訊表示交接不實 說我侵佔公司資產
我手上就沒有公司任何東西 全交接給經理了 (不會是被經理叢康吧 冏…)
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侵佔嗎??
該如何自保??

都沒工作了 還要淌進這二個人的糾紛  有夠嘔的

你好:

要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要有證據使檢察官相信有侵占之行為,亦即客觀上你持有公司之物品,並有侵占之行為(例如出賣他人、挪為私人使用),主觀上有侵占故意(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不法所有意圖,若欠缺上開要件不會構成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若真的提出告訴可以提出交接簽收單或聲請傳喚證人出庭作證,說明切實辦理交接。 若有物品短少也要合理說明,剩餘部分只是依勞動契約返還物品之民事糾紛
查克 105-02-11 01:5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你好

謝謝你能回答我的問題

我比較擔心的提交出去的簽收單是屬公司內部單據,並沒有給額外我一份,手上只有一張公司的離職證明。
爾後如真被告,我能用此離職證明去證明嗎?
我交接給經理,負責人要我說明,不然要告我。現我該作什麼?  我需要去說明嗎? 
小八 105-02-05 17:57
我今日收到起訴書 以普通詐欺罪起訴 原由 我於民國102年4月左右 經104人力銀行應徵上俊洲企業有限公司的行政助理 任職後才知道公司有其他子公司 工作內容除了一般清潔之外 還要完成老闆交付之事 例如表格製作或跑腿送文件等等 月薪約莫兩萬元 周休二日 在職期間 因為老闆以公司跟銀行往來密切為由 要協助銀行專員做業績 所以詢問我是否要辦信用卡 我不疑有他就用了峻洲企業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正昊興業有限公司辦卡 老闆為了讓我核卡順利 在每月發薪日會多匯一萬多元到我的戶頭 把我薪資拉高 事後多餘的薪水我也會轉匯回去 在公司任職大概只有兩三個月 離職信用卡我也正常使用 直到後來被停卡 雖然仍有欠款 但我每月還是按時給付 然後收到起訴書 起訴書內容 受害銀行為第一銀行 詐得物品為第一銀行核發信用卡 備註欄:向第一銀行申辦信用卡詐欺取財既遂 請問這種情形 有沒有被判無罪的可能呢? 我沒有提供自己帳戶當人頭帳戶,在信用卡的使用上也有按時繳交卡費 所以應該是沒有造成第一銀行財產上的損害 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我應該怎麼做來保護自己呢 目前由於經濟方的問題 請律師實在有點吃不消 我到底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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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及答辯狀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及答辯狀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之。

韋韋 105-02-05 17:50
請問我提了離職後老闆過一陣子突然宣布離職的員工,公司會扣住最後一個月做的業績獎金及一些其他本來該發的獎金扣住半年,因我們是做通訊行的,老闆說要確認員工離職後半年之間都沒有業務上的問題才要將獎金歸還員工,請問老闆有權利這樣做嗎?我該怎麼做去維護自己的權益?畢竟都離職了卻不能拿到該得到的薪水真的無法接受

你好: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終止契約後雇主應結清工資給付勞工。雇主無權扣留薪水獎金,可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迷途羔羊 105-02-05 09:00

小弟從事金融商品販售  因公司制度問題離職  與前公司不歡而散

離職後卻接到地檢署通知 被公司告詐欺  公司提供錄音檔佐證 (合理懷疑)我與之前的客戶有金錢糾紛 經過證人的說明 並無糾紛!  公司法務代表卻說:合理懷疑又不犯法  我想提誣告 卻也告不成 最後收到不起訴處份書.....

誰之1個月後公司又再度提告 手法如出一轍 都是合理懷疑 而我又要辛苦解釋
 請假出庭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若公司每次都用合理懷疑 外加錄音檔佐證 再請一個法務人員故意反覆提告 而我又告不成誣告  我之前服務過的客戶上千人   公司都握有錄音  要如何應付公司的惡整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09:29
您好, 因為合理懷疑而提告確實不會成立誣告罪,公司有提起告訴的權利,但如提告動作太過頻繁且蓄意,可考慮提出強制罪告訴。且也必須有一定犯罪的可疑程度,案件才會被受理,所以也不太可能每個客戶的對話都能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1:49

若真的公司以此方式不斷提告,造成您身心受到影響的話,可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沈恆 (沈律師) 105-02-05 15:32

可委請律師協助提出誣告罪告訴,第二次的處理方式會不同。

小八 105-02-05 01:02
我今日收到起訴書 以普通詐欺罪起訴 原由 我於民國102年4月左右 經104人力銀行應徵上俊洲企業有限公司的行政助理 任職後才知道公司有其他子公司 工作內容除了一般清潔之外 還要完成老闆交付之事 例如表格製作或跑腿送文件等等 月薪約莫兩萬元 周休二日 在職期間 因為老闆以公司跟銀行往來密切為由 要協助銀行專員做業績 所以詢問我是否要辦信用卡 我不疑有他就用了峻洲企業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正昊興業有限公司辦卡 老闆為了讓我核卡順利 在每月發薪日會多匯一萬多元到我的戶頭 把我薪資拉高 事後多餘的薪水我也會轉匯回去 在公司任職大概只有兩三個月 離職信用卡我也正常使用 直到後來被停卡 雖然仍有欠款 但我每月還是按時給付 然後收到起訴書 起訴書內容 受害銀行為第一銀行 詐得物品為第一銀行核發信用卡 備註欄:向第一銀行申辦信用卡詐欺取財既遂 請問這種情形 有沒有被判無罪的可能呢? 我沒有提供自己帳戶當人頭帳戶,在信用卡的使用上也有按時繳交卡費 所以應該是沒有造成第一銀行財產上的損害 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我應該怎麼做來保護自己呢 目前由於經濟方的問題 請律師實在有點吃不消 我到底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信用卡本身是否是財物應有抗辯空間。

2、不過此類案件比較有可能成罪的應該是,您辦卡之後,可以用信用卡消費的這個利益。

3、倘若您對於相關法律程序不熟析,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於辯護方式可以整個案子的委託,也可以以狀紙方式處理,否則日後被判有罪之後,要上訴就很累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3:30

涉及刑事案件,建議還是拿起訴書律師諮詢一下,以利日後答辯。

有無不法所有意圖?詐術如何行使?等都是可以探究的地方。

小貓 105-02-04 16:28

在此工作自102年底兼值至今,在104年6月前約1-2周上一次班,之後因公司找不到人情商幫忙,遂接任此職務全職上班,勞健保均移入公司,但仍是以日薪計算,工作地點派遣在一外商,因業務工程完工時間不定,由原說好時間一延再延,使得也無法謀合其他工作,至今委託工作結束公司未能安排其他工作,認不符合資遣也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陷勞工於完全不利狀態,無法請領失業補助又不協助解決生計問題。

薪資以日薪計算,所以完全不符合勞基法要求--超時(每日10小時)又不定期放假(最多連上18天),在外商工地上班不需打卡,形同化外之民,勞資雙方也未簽訂任何契約,請問我現在能如何救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之間仍然適用勞基法,因為無工可派,仍然必須資遣,必且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可以連同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超時工作等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神燈 105-02-04 11:53

想請教一下,跟我簽約的主管告知'因為正職的缺不夠,所以請我簽約聘合約,等到正職缺於今年三月出現在讓我轉正職,但是福利跟正職無異,也有合約上沒寫的績效獎金!但是跟我簽約的主管離職,我並沒有拿到績效獎金,詢問高階主管皆告知約聘人員本來就沒有績效獎金,且也不可能讓我轉正職!請問我該怎麼辦?

105-02-04 09:26
工作同事已有碰觸到我的身體讓我不舒服 前兩次我沒有言語警告 第三次又碰到我 當時是01/23禮拜六下班時間內物櫃前 當時人很多 這位同事從我身旁過去時又把手搭在我的右肩上 當下我立刻問他為什麼要碰我 他只是看著我沒有做回應也沒有道歉 大家各自下班 2016/01/26 因為害怕身體又被碰觸到 所以早上上班時我喊了那個男生名字 並且告訴他以後如果再碰我 我不會像這次這樣算了 此同事用台語大聲叫囂說不然你想怎樣 來啊不然來打架啊 我便走進他回說不然你想怎樣 當時我們在公司樓梯 他的第一反應用手肘勒著我的脖子 然後我全力掙脫但掙脫不了也無法出聲 剛好那裏是死角 有人看見但沒有幫忙 當時無法呼吸感覺快不行他就放手 我問他你憑什麼打我 他說你問你自己啊 然後又推我 我回他我只是警告你不要再碰我哪裡說錯了 他重複一樣的話並說你看你說那什麼話啊 並且不斷出手推我致使我差點從樓梯摔下去 也有毆打我的左耳頭部 有位女同事有目睹但她沒有阻止也沒有請人過來幫忙 我等到我們休息時間請假去員林基督教驗傷 並且告知我的家人 我的堂嫂及它的一位友人陪我去警局備案 隨後我們到公司與那同事約談 在場有一位警員 以及三位公司主管 主管要我敘述當時情況 我將上述的情形敘述讓他們瞭解 也有說那個同事之前已經碰到我的屁股 而且從我手上拿工具時握住我的手讓我感覺不舒服 敘述時此男不停插嘴狡辯 並且說我有先毆打他的肩膀 我立即反駁 此人身高180以上 而我156 當時他在樓梯處於上方 而我在他下一階 當時他勒住我的脖子我背對他 只有全力掙脫根本無法對他的肩膀毆打 碰到我的屁股 他一開始也不承認 之後我敘述當時情形 他又承認有碰到 最終他道歉希望和解 公司及警員要我原諒並向他提出賠償金 我接受了並且向公司提出離職 賠償金部分我說我還要再思考 我請公司人事部課長當我與此同事的聯絡人 公司同意並且說賠償方面決定好就可以聯絡他們 討論後我們向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二十五萬 數日後我告知公司此金額請公司轉達 今日02/01我回公司辦離職手續 公司人事部課長有與我溝通 說賠償金方面再考慮是否降低 並且告知我還未告訴對方此賠償金額 此人於事發隔日即被解雇 我向公司索取此同事手機號 打算自己聯絡此人 今日下午我便告知此人此賠償金額 他便回應金額太高無法負擔 我問他多少你覺得可以 他說不知道 我堂嫂在我旁邊電話還她接 堂嫂問金額多少才可接受 此人回應不知道 堂嫂要此人先與父母討論賠償金額要多少才可接受 並要求今晚要給回覆 此人撥打20通電話給我我沒有接到 看見時我立即回撥 但此人沒接 隨後回撥給我時 要我等一下 此人父母問我要求金額多少 我說二十五萬 她立刻大聲說這個價格你不覺得太誇張嗎 我回應今天如果是我女兒我可能會開更高 她便不停大聲斥責說是我先動手毆打他兒子 並且說兒子沒有碰到我的屁股 只是不小心手碰到到身體 我回應當時你的兒子先動手勒我脖子 他也有碰到我的屁股並且在警察及主管面前承認 此人母親回應要告我毀謗 堅持兒子沒有摸到我 並且說這賠償金額太誇張他們無法負擔 叫我直接提告大家走法院 我便回應可以打去公司詢問主管他的兒子都承認了 她便不斷重複大聲說我太過分了要告我毀謗 我便大聲回應好啊你告啊你去告 大家走法院我也會提告 當時我已忍無可忍 她便重複說金額太過分 要告我毀謗 我當時情緒已沒有辦法與她溝通 此時我父親在房外聽見我說話 便要我將電話給他 父親與他溝通掛電話後 我便沒有再接對方電話 請問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呢
Barret 105-02-04 09:17
我與公司原簽定一份三年期的聘僱合約,原合約每年有100萬的簽約金,然半年不到,就跟我說他簽約金不會給了,要改以業務績效獎金來替代,當時我不敢直接回絕,只說我要考慮一下就離開了,下班後我將我不同意的立場以email的方式告知並表達是他廢除合約的,所以自即日起我會停止職務行使,接著我就沒去公司了,兩天後,我又發了存證信函表達相同立場,但我並無明確表達可依照勞基法14條之規定終止契約,結果幾天後,雇主發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曠職三日,雇主主動終止合約!已進行勞資協調,那些委員都說我沒明確主張依照勞基法14條之規定終止契約,所以變成是雇主有理?真的是這樣子嗎?雇主違反合約內容,難道我就只能同意嗎?現在連非自願性離職證明都拿不到

你好:

若要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終止契約,要有行使終止權向雇主為意思表示,你所述停止職務行使是否就是終止之意思表示將來會產生爭議。 若你只是不去上班並未終止契約,就有可能會構成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事由(曠職),雇主在知悉後30日內,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此時你無法請求資遣費。 依勞資爭議調解進行之情形,你是否先終止契約存有不明確之狀態,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Alice 105-02-03 23:56
您好,以下是在工作時所遇到的狀況 面試時公司有說明會有國外出差的部分,但是並未說明詳細方式與時間且到職時也無工作契約等說明。結果就在2015年受公司指派至德國出差參加國際型展覽,出發前請我簽訂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要求員工出差後回公司需要繼續在公司待滿12個月,期間內不得主動提出離職申請,否則需要按比例賠償差旅費用? 切結書內容: 出差切結書 本人___,服務於____公司,任職___職務。現因公務需求,將於_____年____月___日 至 ___年____月_____日 期間至 ____ (國家) 進行出差任務。 考量公司所提供之出差學習機會 暨 差旅支出成本投資,特在此聲明,願於出差返國後,持續服務公司12月期間 不得主動提出離職申請。 若違反本項聲明,願按時間比例,並依出差費用申報明細,無息償還公司相關之出差支出費用。 以上~ 切結人: 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補充:公司所有出差行程皆未提供假日補貼或額外津貼,單純僅有提供交通與伙食費,也無任何受訓課程和相關費用 問題: 1. 這樣的切結書法律效力嗎? 2. 被指派時也不能拒絕,那是否只能簽? 3. 今年度公司發布了新的工作規則與契約,內容有列出相關規定,那原先的還具有效力嗎? 4. 主動離職是否不包含遭公司資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08:20

您好,

 

1、勞工原則上居可隨時自由離職,系爭切結書限制勞工離職權利,又無合理之關聯性,未來可主張系爭切結書違法而無效。

 

2、簽了未來還要耗費力氣去與公司爭執,無論是去勞工局檢舉還是聲請調解,都還是會花費時間成本。

 

3、若簽署新的工作內容和規約,那原則上會變成新的舊的都有效,除非新的有註明以新的為準、舊的失其效力等語。

 

4、若係因公司違反勞基法,則勞工提離職仍可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ynthia 105-02-02 13:02

大樓管委會的前監委使用地下一樓一間公設空間”管理員室”約2坪左右,這間管理室是在大家持分的一筆公設建號內,這位監委使用這個空間很久了;至少10年,至前年左右一位即將離職總幹事爆料出來大家才知道,後來這位委員才每個月繳了一筆500元名目是倉租,我問過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科說這是私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公設約定專用須納入規約。我們所有所有權人分散各地沒有人會去注意,這關係到使用費用及公平合理的問題,我們所有所有權人並未同意給這位監委以這個金額使用這個空間,而且如果她真的是以占用的方式使用這個空間更令人覺得不應該,管委會只是代管而已,有權決定給誰用?還有多少金額給這個委員用?

因為這件事討論半年,當權派幾個委員在會議上一直說管委會無權要將這個公設"管理員室"要回來,而且還說雖然未納入規約”約定專用”但這位委員使用這個空間近期有繳500元,所以是不定期租賃,我確認這位委員沒有書面租約,在10月份的會議她自己說公設是不能出租的,可是她這樣算占用公設嗎?還有這些當權派委員也很矛盾,管委會無權要回來?但卻有權給誰用?還有當年是誰同意不付任何費用就給她用的?現在請她按合理租金支付也不願意?而且管委會這些當權派委員還推說條款沒有,規約沒定;這樣不是應該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這些當權派委員說民法大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規約,是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14: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設,不論是依據民法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均由區分所有權人多數決決定,管委會無權決定。

2、倘若管委會拒絕,任一個住戶均可以提起排除侵害訴訟,要求對方遷出,並且要求不當得利

3、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該監委返還該空間,倘若仍拒絕,可以提告。至於要告誰、如何提告,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或是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管委會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與全體共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管委會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與全體共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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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02 12:49
工作同事已有碰觸到我的身體讓我不舒服 前兩次我沒有言語警告 第三次又碰到我 當時是01/23禮拜六下班時間內物櫃前 當時人很多 這位同事從我身旁過去時又把手搭在我的右肩上 當下我立刻問他為什麼要碰我 他只是看著我沒有做回應也沒有道歉 大家各自下班 2016/01/26 因為害怕身體又被碰觸到 所以早上上班時我喊了那個男生名字 並且告訴他以後如果再碰我 我不會像這次這樣算了 此同事用台語大聲叫囂說不然你想怎樣 來啊不然來打架啊 我便走進他回說不然你想怎樣 當時我們在公司樓梯 他的第一反應用手肘勒著我的脖子 然後我全力掙脫但掙脫不了也無法出聲 剛好那裏是死角 有人看見但沒有幫忙 當時無法呼吸感覺快沒呼吸他就放手 我問他你憑什麼打我 他說你問你自己啊 然後又推我 我回他我只是警告你不要再碰我哪裡說錯了 他重複一樣的話並說你看你說那什麼話啊 並且不斷出手推我致使我差點從樓梯摔下去 也有毆打我的左耳頭部 有位女同事有目睹但她沒有阻止也沒有請人過來幫忙 我等到我們休息時間請假去醫院驗傷 並且告知我的家人 我的堂嫂及它的一位友人陪我去警局備案 隨後我們到公司與那同事約談 在場有一位警員 以及三位公司主管 主管要我敘述當時情況 我將上述的情形敘述讓他們瞭解 也有說那個同事之前已經碰到我的屁股 而且從我手上拿工具時握住我的手讓我感覺不舒服 敘述時此男不停插嘴狡辯 並且說我有先毆打他的肩膀 我立即反駁 此人身高180以上 而我156 當時他在樓梯處於上方 而我在他下一階 當時他勒住我的脖子我背對他 只有全力掙脫根本無法對他的肩膀毆打 碰到我的屁股 他一開始也不承認 之後我敘述當時情形 他又承認有碰到 最終他道歉希望和解 公司及警員要我原諒並向他提出賠償金 我接受了並且向公司提出離職 賠償金部分我說我還要再思考 我請公司人事部課長當我與此同事的聯絡人 公司同意並且說賠償方面決定好就可以聯絡他們 討論後我們向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二十五萬 數日後我告知公司此金額請公司轉達 今日02/01我回公司辦離職手續 公司人事部課長有與我溝通 說賠償金方面再考慮是否降低 並且告知我還未告訴對方此賠償金額 此人於事發隔日即被解雇 我向公司索取此同事手機號 打算自己聯絡此人 今日下午我便告知此人此賠償金額 他便回應金額太高無法負擔 我問他多少你覺得可以 他說不知道 我堂嫂在我旁邊電話換她接 堂嫂問金額多少才可接受 此人回應不知道 堂嫂要此人先與父母討論賠償金額要多少才可接受 並要求今晚要給回覆 此人撥打20通電話給我我沒有接到 看見時我立即回撥 但此人沒接 幾分後對方回撥給我時 要我等一下 對方講電話轉交給他母親 他的家長一開口先問我要求金額多少 我說二十五萬 她大聲回應說這個價格你不覺得太誇張嗎 我回應今天如果是我女兒我可能會開更高 她便不停大聲斥責說是我先動手毆打他兒子 並且說兒子沒有碰到我的屁股 只是不小心手碰到到身體 我回應當時你的兒子先動手勒我脖子 他也有碰到我的屁股並且在警察及主管面前承認 此人母親回應要告我毀謗 堅持兒子沒有摸到我 並且說這賠償金額太誇張他們無法負擔 叫我直接提告大家走法院 我便回應可以打去公司詢問主管他的兒子都承認了 她便不斷重複大聲說我太過分了要告我毀謗 我便大聲回應好啊你告啊你去告 大家走法院我也會提告 當時我已忍無可忍 她便重複說金額太過分 要告我毀謗 我當時情緒已沒有辦法與她溝通 此時我父親在房外聽見我說話 便要我將電話給他 父親與他溝通掛電話後 我便沒有再接對方電話 賠償金我告訴過對方可以和家人討論可接受的價錢 也有要和解的意思 但對方不但沒有向父母敘述實情 還讓父母用這種態度對我 如果我想要提高傷害 請問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才可以讓對方得到應有的罰則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14: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提告傷害罪、強制罪及性騷擾

2、倘若對方仍拒絕賠償,可以等刑事成立之後,然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一定要多保留證據,將來才方便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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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花朵 105-02-02 00:43

合約內容,公司培訓員工並付費讓其參加考證,員工離職後,那些所考取的證照依然屬於公司財產嗎?證照不是屬個人所有嗎?  請問這條款是成立的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09:47

您好,

 

證照之考取是一個身分資格,並非財產權,所以證照誰考的就是誰的,公司之說法並不合理,然而公司可能可向您請求返還幫您代墊之考試費用以及培訓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豪傑 105-02-01 23:43

乙方行賄甲方的錄音(老闆自己說的)、不合理的報價及成本資料(兩倍利潤),若我從乙方離職後拿給甲方,是否算違反商業機密?

違法行為本身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廠商的成本及營益率資訊(非常高的營益率,更可以顯示出該資訊具有營業秘密的價值性)屬於中性的商業資訊,如果有相對的秘密性且有採取相當的保護措施,則會構成營業秘密

你如果洩漏依法律行為知悉的營業秘密,該行為本身會構成犯罪,請慎思。

蔡小唬 105-02-01 19:41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敝人已婚(4x歲)在工廠上班, 熟識一位王姓助理(3x歲,已婚), 因為熟稔, 常在工作上互相幫助, 雖然知道道德並不允許, 在日久工作上難免產生一些男女感情事. 進而在 skype,line 上聊天有時不經意聊得有些露骨, 甚至有照片, 影片, 但也僅止於文字與視訊聊天,原本不以為意, 最近一些組織上的異動, 王被分到我的組上, 算起來我是他的主管, 文字聊天依舊, 但因工作上的問題, 我常責罵他(skype,line)非言語上, 這部分我確實有失主管管理方式, 導致她心生不滿, 一狀告到勞工局, 並以性騷擾為由要求主管機關對我調查, 並且指證我因工作上對她的責罵, 是因為我要求他做甚麼更深入的男女情事未果所造成. 並且把 skype-line對話選擇性提給勞工局,因為這些對話可以個別刪除對方或我方的文字, 本人並無意圖不軌, 但坦承不應有某些言語上的失言.

本人深感困擾, 並且原本由主管機關認定兩造雙方對話純屬雙方願意以此聊天內容, 內容未有脅迫恐嚇若不 xxx 我就xxx 的字眼, 在幾個月內我被他騷擾說要提告等等, 要求我離職以謝罪等等. 請問律師這樣的告訴是可以成立的嗎? 我也有一樣的對話內容, 甚至她傳的性感照片等... 我都呈報主管, 並未隱瞞. 還請律師給我建議. 謝謝

小唬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1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指控,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的清白,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構成性騷擾之風險,而性騷擾告訴乃論之罪,針對對方截取片段,您應提出完整資料,以證明並未違反對方之意思,以避免被成立性騷擾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