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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N 105-06-19 23:56

你好: 去警局做筆錄. 原因是寫檢舉被告妨害名譽 我寫的是事實,無法舉證卻太衝動(因為患有憂鬱症),寫了對方長期騷擾女性,甚至恐嚇被害人.
現在有點不知如何解救,可以給予幫助嗎?可以說是看到之臉書文章,我只是轉貼去檢舉嗎?反正我沒有寫出被害人是我.問題是我寫了兩次,怕檢察官不相信.

我很久前在BBS寫過他的壞話(立馬刪但google會備份),被他發現了,由於不小心留下信箱和姓名在網路上,所以他可以肉搜出我的真實身分.
問題是他同時告我寫檢舉信和告我寫黑特文,
(我猜他有先告我檢舉信,不過他未受到任何調查,卻順便告我誣告,他單位依照正常程序把信給警局). 這樣可以懷疑對方非法取得我的信箱嗎?  檢舉信箱跟網路上公開信箱依樣,真的很笨
坦白說我不太相信檢舉單位是否真的會保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張貼的內容,倘若侵害他人名譽,又無法證明為真,且也沒有符合法定免責事由,依法必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2、本案屬於告訴乃論,建議您可以與對方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判斷是否有例外免責事由。

chi chi 105-06-17 14:28
對方紅燈撞到我,導致我左腳踝韌帶傷紅腫,機車部分有損壞 當下對方有賠我500元,算私下和解 就沒到警察局做筆錄,事後應左腳踝嚴重疼痛,我到警察局補作筆錄 請問對方如果不願理賠我的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請問我該如何提告?

你好:

若當初發生車禍時有自行拍照蒐證,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部分當初賠償之500元性質為何你並未說明,若係就車禍賠償總金額達成和解,就要受到拘束,無法再請求。若只是先賠償部分金額,偵查中可以繼續要求對方賠償,若不願意,檢察官偵查屬實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若當初為蒐證,對方可能會否認,若無法使檢察官相信有過失傷害之情形,檢察官可能會不起訴,將來民事求償也會有困難。
chi chi 105-06-17 18:59

請問律師

民事部分當初賠償之500元性質為何你並未說明,若係就車禍賠償總金額達成和解,就要受到拘束,無法再請求

以上是什麼意思??

醫院診斷證明書算證據嗎?

咘紫紫 105-06-17 14:25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 5/25 禮拜三 我和一台機車相撞 兩方都是機車 當下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右邊衝出來要左轉的車 當下兩車稍微擦到 沒有摔傷也沒有任何外傷 兩車都有移動到 當下我有報警做筆錄 當下我是懷孕4個多禮拜.. 人就有在不舒服ㄐ 去急診醫院退我掛說沒辦法看出有沒有異狀就離開了 但還是感覺不舒服去一般診所 他說是發生車禍人緊張 肌肉拉傷 隔兩天我就出血了 去掛急診他說正常能著床不穩定會流血 不完全能說是因為車禍造成 後來過兩天我人不舒服又回去看 血量有比較多點 當下另一個醫生說 我出血就不正常了 跟著床穩不穩定沒關係 要我過幾天在回去看 到了星期一 我從早上肚子就一直痛 晚上在回去看的時候 醫生告訴我 流的有點多 肚子又在痛 他說胎盤也在往下滑了 小孩保不住了 短短五天小孩就沒了... 目前有去申請民事調解 想問接下來可以怎麼做 關於這樣送民事可以最高賠償多少 如果真的跑法院贏的機會大嘛?
阿澤 105-06-17 14:19
6月2日下午於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二路及美術北三路的7-11超商外被警方盤查並在機車前面菜籃裡我請的臨時工隨身包包內查獲三支安非他命吸食器跟0.5公克安非他命,過程警方有錄影蒐證,我隨即被帶回警察局,做筆錄毒品來原事由,在6月1日下午17:00左右我再另一個工地,高雄市左營區拆除裝璜帶另一位臨時工工作,在6月2日早上該員臨時工來電說他的隨身包包遺留該工地而且門鎖住,因當時打給我我人還在屏東家裡,我回答他:那我請設計師幫你代為保管好了因為我也沒鑰匙,我得知設計師忙於工作然而我也是要前往該工地收拾剩於的工作,到現場發現門沒鎖便進入工作工作完畢後順便前往,與該員約好的下一個工地附近7-11超商集合順便拿還他私人的包包,約的時間是下午13:00由於包包屬該員私人物品我就不便打開看,時間約在12:55分左右該員臨時工未到來,我等到13:00時警察卻到場盤查我,本人很配合盤察,查我並沒任何前科後開始查機車機車菜藍時我有先聲明這包包不是我的,是一個臨時工的,如要打開查看的話請查看吧,查獲安非他命,及吸食器三支內有藥物殘渣,使用過,就這樣我就被當現行犯被銬手銬帶回鼓山保警隊做第一次筆錄,將毒品安非他命0.5公克及三支吸食器封袋,包包又還給我,這時我說包包不是我的為何拿給我,應該也要封存保留證具,警察不理我,然後有拿六個人的照片讓我指認包包主人,沒一張是對的,從13:00帶走到做完筆錄採集我的尿液抽血液完後,大約16:00時轉送鼓山偵查隊做第二次筆錄蓋手印,拍照,指認照片,這時有指認到包包的主人了,是有吸毒前科,但居無定所,無被通緝,戶籍寄放戶政事務所內,刑警說難找人了,然後一直等到快22:00時移送地檢署等開庭,23:00我被釋放,肚子超餓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7 22:3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故除了在客觀上有持有毒品的事實之外,在主觀上也必須要有持有毒品的故意,才會構成本罪。 依您所述的事實,應不得論以持有毒品罪,該隨身包包內的毒品及吸食器若採集不到您的指紋、驗尿後也未有任何毒品反應、且指認出的原持有者確實也是毒癮前科的話,可以積極主張無罪,爭取自己的清白。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君 105-06-17 13:21

最近接到保二刑大電話告知有人告我智慧財產權~他說一共5張圖片~但因為目前須等7月份公文到才知是哪幾張圖片

圖片方面因為都是從批發商那裡得到圖片~並不知已違法所謂的智慧財產權~商品也全部下架~這幾天網路上爬文看到實際人的經歷~


越看越擔心~因為從來沒遇到這種事所以想寫信求助您~我想說民事是取得對方合解嗎~那刑責呢會被關嗎~如果民事方面想合解可以先跟

警察取得告我的人連絡資料嗎~還是一切等公文下來我上台北做筆錄後再聯繫呢~那警方後續動作是什麼??~我很怕因為這件是被關(完全不懂法律問題)~所以想懇請您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7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圖片是廠商提供的,甚至於能廠商出示權益證明,可以主張無罪抗辯。

2、此類案件屬於告訴乃論,可以與被害人嘗試和解,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著作人創作後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權,必須該創作有原創性,如果創作僅是單純的商品照片,不一定可以取得著作權,合先敘明。

其次,著作之重製告訴,專屬於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之專屬被授權人,因此提告訴人應該先證明該著作係由自己創作或因為契約而取得著作財產權或專屬授權。

再其次,如您所述圖片是批發商提供的,可以主張非無故重製他人的著作,而免除刑事處罰。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該圖片本身如果不是商品而僅是商品的照片(例如書本這類商品本身係以著作物之銷售獲取利益,而商品的照片則係以商品銷售為主要獲取利益的方法,二者被他人重製所受的損害程度差異頗大),該類圖片被重製所受的損害較小,如果對方要提起訴訟,您所需賠償的金額應該也不至於太高。

簡單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7 23: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的案子最常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此些刑責,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均屬告訴乃論之罪,得由告訴權人撤回告訴,檢察官即會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在審判中法院則會為不受理判決,不會論罪科刑。 但請注意若「圖片方面因為都是從批發商那裡得到圖片~並不知已違法所謂的智慧財產權」,在主觀上您並不會有前開各罪之故意,前開各罪也不處罰過失犯,因此得積極爭取自己的清白。 此部分仍建議到場接受詢問了解情況並提出自己的答辯,而既涉及刑事責任,必要時應尋求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Teehee 105-06-16 13:22

日前與男友在閃黃燈路段與小客車發生衝撞

對方轉彎時未注意我們正在直行,導致我們撞上對方車側,

機車車頭大部分毀損,男友右腳撕裂傷送醫縫合,

過程有報警與做筆錄,目前還在等初判表審核,

雖然就醫後對方誠意道歉並支付我方醫藥費

事後也委託保險公司做後續處理,

但由於我們目前還是學生,不曉得發生事故時相關的程序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對方保險公司表示等初判表申請出來以後再歸咎責任

這段期間已協助我們將機車送至車行做維修,

並且保證維修費用保險公司之後會負擔,

請問等初判表出來以後,我們該如何跟對方做和談,

並且能索賠的項目與金額約為何?

黃燈路段發生車禍,顯示你們與對方都沒有注意對向來車或速度過快的可能,雙方應該都有一部分的過失責任

建議先等待警方將肇事的原因釐清,自己修理車輛、醫療及因該車禍產生的費用均一一保存單據及記錄,受傷的部分請醫院開具驗傷文書,以備將來有訴訟時,作為舉證之準備。

請求金額部分,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需依照彼此過失的比例進行請求及抵銷。此外,修車的部分如果車輛並非新車,零件換裝的部分要扣除折舊的部分。

因為事故受傷,在六個月內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如果對方也有受傷,對方也可以對你們這邊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建議先在鄉鎮市公所調解,由調解委員視雙方損害及過失比例,依據其經驗儘快達成調解,以免後續花費大量的時間心力,卻僅多取得少量的賠償

簡單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KaChao 105-06-15 16:22
法院勒戒單子來了.. 因基於我上班的關係要到處跑不常在家 所以單子是媽媽接收的 我在電話中問家人只說21號要開庭 我沒想太多只想趕完工作好處理這件事 殊不知昨天去法扶中心問 法扶跟我說已經來不急了 在上一次開庭就要提民間治療之類 .. 我又去朋友介紹的律師事務所詢問 我說我想在確定勒戒之前跟法院提 在外治療,因父母年邁母親走路不方便 可以說是我在撐經濟,加上自己有拿工作 沒做完可能還要賠錢等等等 .. 那律師也說上次開庭怎不講 我說我清晨被抓做完筆錄送地檢中午出來 到收到這張單子通知勒戒 中間沒在開庭過或判決書寄來 他們也覺得有異打電話去問好幾次 但還是跟我說(應該)是確定要勒戒 怎麼上次不提,父母請親戚顧這些話 [重點父母不是要人照顧 他們年邁沒工作沒收入家裡錢是我在給 若進去勒戒工作沒收入可能還賠錢到時就不知怎麼辦了] 各位律師我想問 我向法院提出在外治療機會沒了嗎? 而我是第一次吸食[安非他命] 吸食時間一個多月 常加班到很晚才好奇吸食 被抓到現在沒吃也沒戒斷症狀沒毒癮 因是第一次跟本不知道相關法條 知道有院外治療也是被抓後了 我沒有為了要逃避勒戒說這些 我自己做錯事我願意承擔 真的只是因為一些家裡工作的因素 不得不在外工作照顧家人 若說有其他處罰勞動罰錢報到之類後續 我都可以接受 21號開庭前我自行去醫院治療呢? 跟法官說有在治療真的有心不碰 和治療證明什麼的,法官會通融嗎? 真的沒有迴轉的餘地嗎? 現在真的很急 到開庭距離一禮拜也沒心工作 求問律師們還有其他辦法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5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院外戒癮治療必須於檢察署開庭時提出。倘若已經收到勒戒通知單或是法院開庭通知,就已經來不及了,除非程序有違法,否則就您的狀況恐無從救濟

2、倘若您還是要聲請,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聲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5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裁定觀察勒戒以下來,就沒甚麼機會翻盤了(就算在期間內抗告,也沒甚麼意義),建議按時執行觀察勒戒,並請家人常去看,才有機會縮短執行之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18:54

您好,若欲聲請緩起訴,必須在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前較有機會,目前建議按時間報到執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5 20:59

您好,

 

1、勒戒處分已經下來,唯一的方式是針對這個處分提出抗告,但實務上成功之機會微乎其微。

 

2、仍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抗告狀,爭取緩起戒癮治療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uisui 105-06-15 14:02

我(被害人)收到了警局的證人通知書, 聯絡到承辦人向他表明我已經和被告和解,不會前往製作筆錄,我想問的是:   我沒去前往作筆錄,我還會收到"法院"寄的處刑書嗎?  p.s 因為被害人至少30人以上...我只是其中之一

您好:

     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即使您與被告和解, 但檢察官仍可主動偵查犯罪事實並加以起訴,  

如有必要仍會傳訊您作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5 18:49

您好,若檢察官認為有傳喚之必要,還是有可能再行傳喚作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22:34

您好,若檢察官認為有傳喚之必要,還是有可能再行傳喚作證。

伶子 105-06-15 11:46

因父親(86歲,低收入身分)於去年10月底某夜騎機車於住家附近撞倒老婦(約70歲),老婦未遵交通規則未走斑馬線,突然走出,父閃避不及撞倒她,她至今昏迷不醒,父當場亦倒地不起,警方有到場做筆錄,並調閱附近監視錄影紀錄。父多次探望,皆為其女婿拒於門外。不料,今年五月父接法院傳單,對方告父傷害罪,並要求支付300萬元賠款(以現今女性平均壽命86歲減老婦70歲=16年計算,16年看護醫療費),父6月初開庭應訊,對方請律師出庭,檢察官要父申請進一步刑事鑑定鑑定費由父付,並約定於兩週後再開庭。

試問:是否須請專業律師為父辯護(對方有錯再先),才有勝算可能?另,父有一個攤位的產權收入(每月賴以為生的約二千元的租金收入),↓為惟恐被法院查封,於日前將產權移轉與本人,故又請問父親是否會被以脫產起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6-15 12:21

鑑定結果認定您父親有過失,就可能會被起訴,並應負民事賠償責任脫產部分不涉及犯罪,但對方可主張是詐害債權而向法院請求撤銷脫產的行為,回復為父親所有之後再執行。

Neil 105-06-14 20:25

關於強制執行的部分~~ 

今天甲方跟乙方(本人)在道路上發生車禍~ 事發當天在警察局並未做筆錄達成私下和解並也簽訂"和解書" 甲方在和解書上約定給予乙方 八千新台幣。
事後,甲方反悔並未履行和解書上的條件。
乙方拿和解書到法院去 "申請支付命令" 近期 強制執行的通知下來,請問我後續要怎麼動作?

後續乙方要怎麼向法院"補充證明"向債務人甲方 扣押名下財產或是抽取資金的%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後,先持證明書至國稅局查詢對方之財產,查得財產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繳交執行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當甲方收受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20天內,如果沒有任何意見,法院就會開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給您,您就可以持該證明書直接國稅局聲請查詢對方財產資料,如果有財產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使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也可給予債權憑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4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收受支付命令後20天內未聲明異議,該案件將轉為訴訟程序,法院會通知您補繳裁判費用,屆時將會開庭辯論。

若法院判決確定或對方未於期限內聲明異議,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可拿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並聲請強制執行。

若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收受支付命令後20天內未聲明異議,該案件將轉為訴訟程序,法院會通知您補繳裁判費用,屆時將會開庭辯論。

若法院判決確定或對方未於期限內聲明異議,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可拿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並聲請強制執行。

若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來電來信諮詢。

cherry 105-06-13 21:49

被告妨害名譽
昨天到警局作完筆錄
警方那邊建議我跟原告達成和解

原告跟我說:

「至從那件事情之後,我有看一次一般診所,是開給我放鬆情緒的藥,但是都沒什麼用,我之後才去看胸腔科,吃有比較好一點但到現在還是一樣胸腔還是持續會痛 醫生說那是因為壓力引起,從之後我看醫生到現在4次,費用是1800元, 精神賠償我自己個人是覺得3萬,我之前從來不會胸口那麼疼痛,是會到睡不著的程度,一直看醫生我也覺得很煩,但是很痛還是要持續就診助眠,我不知道該怎樣才算合理 妳可以思考看看」 - 她還能上班上課,沒有影響到她正常生活
求償三萬元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侵害名譽的案件,和解金額可以從對方辱罵的內容是否嚴重、雙方的資力,對我方的影響來抓,一般民眾沒有特別之情勢,大多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

秉利 105-06-13 19:21

我在6月11日早上開車停車綠燈,因為綠燈起步太快或誤認已經是綠燈而起步,撞上前車後保險桿~對方是BMW 520I,當時做完筆錄對方說只要回原廠修好給他就可以和解,對方車子後保險桿外觀只有刮傷,但6月13回原廠估價卻說保桿,保桿支架,保桿下護板全要換新~我問原廠是否能用修的說不行,問對方車主可否用修的,對方說用修的會影響車價不肯~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我方只需要負回復原狀的責任、車輛價值減損費用。不一定以更換新零件的方式處理。

2、縱使以更換新零件的方式處理,也可以主張折舊。

3、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可以讓對方提告,我方在提出答辯即可。

105-06-13 09:21

您好!
      我從去年8月17知曉老公疑似有外遇,是他公司同事告訴我的
      因為小三頻繁的自由進出公司找我老公
      而我和老公分隔兩地,在娘家照顧當時才不到六個月的baby
      老公一直不透露細節和實情,我連對方的姓名、背景一無所知
      直到我看見他們在通訊軟體上的親密對話
      才確認對方明知我老公已婚,仍然處心積慮倒貼我老公
      小三甚至登堂入室直接住我家,睡我的床
      但是在bee talk中,都是暱稱,我只知道小三的長相
      加上老公也選擇自我保護,堅決不透露小三任何相關資訊
      就這樣心裡痛苦煎熬了將近十個月      
      我心有不甘,一直不放棄查找,直到今年5/23我找到小三臉書
      也經由她臉書的公開資訊,得知她的姓名
      我留訊息給她,告訴她,我是某某某的老婆,我要告她通姦
      一個星期之後,我在手機裡發現老公的另一個臉書帳號的訊息
      (因為我使用的是老公的舊手機,直接登入就看到他們的親密對話)
      當中的內容有那女生的公司電話,我立即打電話給她
      當她接起電話,我只說了我是某某某的老婆,她立即說,我不認識妳,然後掛掉電話
      接著她馬上在訊息回覆我,說她要報警,說我違反個資,說我騷擾她,她很害怕
  我跟她說明,我是行使配偶權而有她公司電話,上網搜尋直接跳出公司名稱和地址
      我沒有要傷害她,我說我會有律師陪同去她公司找她
      針對她不認識我這件事當面跟她說明,請她不必擔心
      但是她在三天前,向分局備案,要告我恐嚇
      所有的被告資訊,都是留我先生的姓名、電話、住址、還有任職單位的電話及住址
      她根本沒有我的資料,卻透過先生來告我,警員打電話給先生,轉答請我製做筆錄
      請問1.我不想理會她提告恐嚇罪,可以不去做筆錄嗎?
              對將來可能會出庭,會造成我任何的權益受到影響嗎?
              我完全沒有犯意及確切的恐嚇行為,也謹慎的的使用文字留言給她
              我說要告她通姦罪,是正當行使我的權利
              只是她自己說她害怕,這樣會成立恐嚇罪嗎

            2.先生為了保護我,願意公開他們之間的親密對話,及當我的證人,承認他們確實有
              發生通姦行為,我要提告妨礙家庭附帶民事賠償,是可成立的嗎
              先生在事情發生後,已真心向我懺悔認錯,兩人共同為了家庭繼續努力
              我是否可以只告小三妨礙家庭,抑或是告他們兩人,然後對先生撤告呢

      拜託!
      請幫幫我,我是受害者,但是小三太囂張,在證據不足下,我卻被堅持提告恐嚇
      我該如何自保及反擊,保障我自身權益
      謝謝!

 

 

 

你好:

還是要去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否則警方會進一步請示檢察官作成強制處分,拘提你到案。就你所述之情形看來,若掌握相當證據認定該人確實與你配有有曖昧關係存在,你的行為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但若已不正當之方法蒐集、利用對方之個資確實會有違反個資法之問題。 知悉被告後要在6個月內提出通姦罪之告訴,且經檢察官偵查認定確實有通姦之犯罪事實並起訴,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不起訴確定,你只能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通姦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可以撤回對於配偶之告訴,而不及於相對人。
105-06-13 08:50

我是未成年,上週因為一時好奇前往個人按摩工作室"做半套"

昨天警察叫我去做筆錄,但因為我未成年,所以會再另行通知家長

想請問各律師:

1.我的好奇,會有甚麼後果?(像是,我或家人被抓去關,或被罰錢?)

2.如果做筆錄時,我仍不承認,又會有甚麼影響?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3 14: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交易的顧客只有罰單,沒有刑事責任,不過因為您是未成年人,所以另外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2、屆時法院主要的審理是針對您的家庭機能是否健全、您的偏差行為的緣由、您的犯後態度,建議您應該與您的法定代理人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啊棋 105-06-12 19:21
我和15歲女生去旅館發生關係 我們是情侶 做筆錄的時候也都老實說 她也是自願的 對方做筆錄時一直很想保護我 我做筆錄時態度也很好很老實 請問這樣有機會判緩刑嗎? 去地方公所做勞動服務我也願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緩刑,可能須與對方父母親商談和解,並支付和解金額,才有機會爭取之;或欲爭取亦服勞役或勞動,需刑度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若超過六個月,就沒有辦法了,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0: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部分雖有依刑法第74條第1項宣告緩刑之空間,但此部分應再與對方家長協調並達成和解,才有較大的可能予以輕判(包括緩刑或是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的輕刑度)。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須與對方達成和解,法院才會給予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51

您好,

 

若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應有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法律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啊棋 105-06-12 19:16
我和15歲女生去旅館發生關係 我們是情侶 做筆錄的時候也都老實說 她也是自願的 對方做筆錄時一直很想保護我 我做筆錄時態度也很好很老實 請問這樣有機會判緩刑嗎? 去地方公所做勞動服務我也願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緩刑,可能須與對方父母親商談和解,並支付和解金額,才有機會爭取之;或欲爭取亦服勞役或勞動,需刑度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若超過六個月,就沒有辦法了,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須與對方達成和解,法院才會給予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張 105-06-10 22:54

2年前..我跟1名未成年當時14歲

手機交友軟體認識相約性交易

在車上發生口交

兩年後 警察要我去做筆錄

如果筆錄說當時只是在車上聊天

會有不起訴可能嘛?

你好:

口交屬於刑法第10條第5項第1款之性交行為,若違反對方意願強迫口交,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若係合意性交,由於對方僅14歲,無行自主決定權,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 被告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可以單純否認犯罪,惟告訴人若掌握關鍵證據,例如對話紀錄、錄音錄影、照片等等之證據,讓檢察官相信有性交之行為,檢察官有可能會送測謊,或直接依憑證據起訴,屆時要到法院進行攻防。 另可選擇認罪,與告訴人、告訴人法定代理和解調解,爭取緩起訴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滿14歲之人合意發生性交易行為,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性交易之犯罪,除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外,後續尚須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建議您於前往警局接受警詢或地檢署檢訊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0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滿14歲之人合意發生性交易行為,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性交易之犯罪,建議您於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6-11 21:43

您好,這個就是要拼證據了,

時隔已久,通常檢方可能會對被害人及被告為測謊鑑定(當然被告可以拒絕)(被害人通常不會拒絕)及對被害人為心理衡鑑。

若被害人通過測謊+心理衡鑑報告有創傷症候群,你仍有遭起訴的風險。

例如此件: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少家侵上字第1號

一審判決執行四年(二條三年六,壹條一年六),二審撤銷改判三年八個月(壹條三年六,壹條一年六)。

(本人辯護的案件)案發係十幾年前之事,只有單一指訴,曾經被檢方不起訴處分再議又發回,之後檢方用測謊鑑定報告及心理衡鑑定

司法官四十三期

邵勇維律師敬上

賴id  ncc101ds

小張 105-06-11 22:33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這個就是要拼證據了,

時隔已久,通常檢方可能會對被害人及被告為測謊鑑定( ... (恕刪)

如果沒通過或是拒絕測謊對判決有差異嗎

通常都會建議接受嗎

傑弟 105-06-10 20:56

請問毒品的無償轉讓是什麼意思

事由 有一天我心情不好 自己跑去旅館約晚上九點多 過程中我有找朋友來陪我聊天 然後兩位朋友都是12點多才到旅館陪我 約半夜兩點遇到警察臨檢 很不幸的被收到毒品(安非他命) 警方詢問球 跟 被收到的毒品是誰的 我承認是我自己的 後來我朋友身上也被收出一包 他也承認是他自己的 原本以為事情不會太複雜 去警局作筆錄的時候 警方說我是無償轉讓 我不太懂這個意思是什麼 我初犯 也沒有任何的前科 ... 警方是說 因為玻璃球裡面的東西 是我的 然後因為我朋友他們也用使用 所以算無償轉讓 但是 是我的 然後因為我朋友他們也用使用 所以算無償轉讓  我有跟警方揮 我是自己使用完 放在桌上 我在打電腦 他們自己拿去使用 也不是我拿給他們叫他們使用  為什麼這樣是轉讓 警方說法 就是說 今天東西就是你的 他們有使用就是無常 原本我一直z否認跟警方揮 後面他們好像解釋不耐煩就開始兇 說我犯罪後沒有悔過之心  我很怕自己被這條搞到販賣或是其他罪名 所以當下我承認了 另外還有吸食器的部分 吸食器原本朋友還沒來的時候 我都沒有座因為少了吸管等材料 我就懶得下去超商拿 直到朋友來了我們才現場做  過程算是一個人拿出吸管 然後我身上剛好有球 另外一個朋友作吸食的車(水車) 然後警方 然後我身上剛好有球 另外一個朋友作吸食的車(水車) 然後警方詢問水車是誰的時候 我朋友都看著我 因為他們認為球才是最重要的 當下我也是這麼想 所以我也承認是我的 現在我是很擔心無償轉讓這個 .. 事情 所以我也承認是我的 現在我是很擔心無償轉讓這個 .. 事情發生不到一個月 法院就寄來偵查書 我有詢問過朋友是否有收到法院的單 似乎都沒有 我也去問過朋友 他們都說正常都不會那麼快才對 而我的單來的很快 當天筆錄我是全部老實說 但另外兩個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說的 我開庭該注意什麼才能保護自己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轉讓也會有刑責,但應注意本件是否會被認定有買賣之問題,刑責會有差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22:4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單純持有二級毒品的話,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這部分還是會有刑責,但並不是重罪,如果能自白並表示悔意的話,得積極爭取較低刑責,況且依第17條第2項規定,偵查及審判中皆自白的話可以減輕其刑。 但如果是涉及轉讓的話,依照毒品危害制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刑度較重;無償指的對方沒有提供任何財產上利益當作對價,如果是有對價關係的話,那就是涉及販賣了,刑責會變的更重(依第4條第2項規定「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若依照您所述過程,應僅會構成「持有」而不是構成「轉讓」,單從您的主觀意圖就不至於有轉讓的故意。 既然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於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於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您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藍色小惡魔 105-06-10 13:38

我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因此依據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車禍鑑定結果我要負起七成責任

我的爭議是當時有救護車要通過,而我看對方已有停車的狀況,且我處於救護車即將通過的車道上,因此我當下意識對方是要禮讓救護車將不會通過路口,而我要進行避讓救護車,於是就進行轉彎,在我轉彎後不料,退方突然加速撞上我右後方接近車尾處。

而下車後,從對方得知,他是先停下車看了救護車後,認為可以加速通過,就能搶在救護車前先通過路口,因此就開始加速,但我不知道他筆錄怎麼寫的,因為當天警察沒有讓我們對筆錄

請問,我想請法官依當下情況酌情對肇事責任以及賠償金額重新認定,這樣可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再聲請覆鑑,以再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藍色小惡魔 105-06-11 19: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首先先謝謝您撥空關注我的問題。

依據您提供的資訊,我進一步的問題已經透過mail再次請教您,主要是對於覆鑑的問題。

希望能再次收到您的回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再


Wei 105-06-09 14:51

律師們你好,我有一件違反藥事法的問題想請教:我去年9月10月曾用女友的帳號在大陸掏寶購買大約2次電子煙相關產品,其中一次賣家在我無購買情況下多寄了兩罐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油給我而被海關扣留了,因?我當初也沒購買,所以其他東西收到也沒缺什麼也不知道有賣家自行寄送的煙油被扣留,相隔大約3~4個月女友收到了桃園航警局的傳單,我跟我女友去做了筆錄,航警局的警察拿了我被扣留煙油圖片問我是否我購買,因電子煙相關產品我女友當初有留我的姓名給賣家但我女友忘了,賣家是以我的姓名出貨到集運站跟我女友購買的東西一起寄來台灣,做筆錄時航警局警察問我為何煙油貨單是我的名字?我跟他說我也不知道,但筆錄做完我女友有想到好像有給賣家我的姓名,筆錄中我們解釋確實沒購買電子煙油並附上當初掏寶購買的交易明細想說沒事了,但在昨天收到了桃園法院的傳票要在6月13號下午開庭,我是被告女友是證人,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證明清白,假如我無法提出證據,我會被怎麼判刑呢?這真的很冤枉,對方不曉得是怎樣的心態自己寄來,我真的是有理說不清,希望請律師們幫幫我,還有我和我女友可能會面對的刑責,真的很擔心,拜託了,謝謝。

你好:

可以請女由提出答辯狀說明並非實際行為人,且並未購買含尼古丁之煙油。你出庭作證時,據實陳述即可。 輸入電子菸(不含尼古丁)可能會違反藥事法、菸害防制法,會處罰鍰。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7753328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緩起訴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0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須前往地檢署開庭,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於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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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5-06-09 12:00

事由:我的車被偷,小偷開著我的車出車禍,棄車逃離。小偷抓到了,可是我的車受損,現在,收到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處型書,我該如何申請對方賠償??當初做筆錄時,警察先生有問我是否要告對方,我答是,也說法院會傳喚我出庭在申請民事賠償,到目前對方也都沒跟我和解,法院也好像沒有要傳喚我了,我該如何做???

你好: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表示已經起訴,可以向所轄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簡易判決不一定會開庭,所以要趕快撰寫起訴狀檢附相關單據提起訴訟。 若法院已經判決而被告檢察官均未上訴,就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要先繳納裁判費
小王 105-06-09 12: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徐律帥你好:

我是今天才去警局領判決處刑書,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要在申請上訴嗎??處刑書上有寫可以上訴的期間只有收到判決正本日期起算10天,可是我看單子上是5/16號,現在以經超過了,我還可以申請損害賠償嗎?該去哪裡申請呢??起狀書要去哪寫??

 

沈恆 (沈律師) 105-06-09 12:41

上訴期間十日是從判決書合法送達次日起算,只要雙方有人上訴,就可於第二審判決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若已錯過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的時機,則只能單獨提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關於起訴狀的寫法,可至法院訴訟輔導科請求協助。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9 15: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後,法院也會在不開庭的情況下直接作出簡易判決。 若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這條路徑的好處是不須要繳交裁判費給法院,減輕金錢上的負擔),必須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刑訴法第488條),而若您有拿到「法院」的簡易判決,在雙方都未針對判決上訴而確定的話,就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若要採取附帶民事訴訟這條路,建議儘速具狀請求檢察官針對此案件進行上訴,案件才有可能進入到第二審。 如果沒有要採取附帶民事訴訟之方式,只能另外擬具民事起訴狀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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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5-06-08 23:43

六年前幫朋友的小公司(朋友是負責人)買了一台中古車, 但朋友表示不喜歡, 於是我跟我朋友說反正我也沒車, 這車就當我買的自用至今, 當然也沒有向朋友索取車款(但當時的購車文件我保留著, 且多年來的稅費和保養都是我付的, 也沒有讓朋友拿去抵稅, 稅費收據我都有保留), 也沒有特別去辦過戶 , 去年朋友將公司賣給甲後, 跟我說有空時去辦過戶, 他會向甲要過戶文件. 於是今年五月我請甲提供過戶文件, 原本甲同意(但要向我朋友要六千元過戶費, 我朋友也同意支付, 此事有手機簡訊為證), 但事隔一日甲反口說我侵占他公司的財產, 並到警局告我侵占, 目前已做完筆錄, 而且在警局警方表示甲目前是文件上的車主, 於是警方將車子交給甲了.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甲的侵占告訴? 及如何取回我的車子?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0:09

您好,

 

1、如當時實際付款買車之人為您,可主張您為實際所有人,主觀上並無侵占的犯意。

 

2、可另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終止雙方借名登記契約,將車返還登記於您的名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9 0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刑事侵占之部分,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汽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9 15: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5條所定侵占罪必須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按照您的說法,這台車當初是由公司負責人同意借用您使用的,可以證明並沒有所謂的侵占故意或侵占事實,您提出要辦理過戶的行為也是合法、合理的法律行為,也不會因此就成立侵占。 至於過去您所為公司先支付的車款,對於公司來說構成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此部分得起訴向公司請求返還予您。 關於車子的部分,如果依您所述是「幫公司所購買」,在法律上來說其實是屬於公司的財產才對,公司有權利要不要將財產過戶給您;若主張車主打從一開始就是屬於您個人的財產,這在法律上可能會有有逃漏稅捐或是其他商業會計法的問題,畢竟公司可能有以此作為公司之支出並製作相關的會計憑證,此部分宜僅慎為之。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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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A 105-06-08 20:26

律師大大您好:
    6月初的時候,忽然收到了警方通知我被人提告妨礙電腦使用罪...
事由經過:敘述排版可能有點亂,請見諒T^T
    我玩過某水果遊戲代言的一款線上遊戲,但大概在4年前就沒有玩了,這遊戲我註冊了兩個帳號,一個是遊戲的主帳號,都玩這帳號,一個是目前出問題的分身帳號,活動偶爾才開上去玩,平時角色等級都沒練,兩個帳號的會員資料都是填本人的真實資料,但是4年前因私人因素就沒有在玩了,一直到發生問題前都不曾登入過遊戲帳號
    就在最近,忽然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說有民眾報案說他的遊戲帳號在3月份寶物被盜,經遊戲公司調閱資料,此被盜帳號裡的寶物是轉移到我的分身帳號裡,之後我也配合警方,千里迢迢的從南部上到北部偵訊做筆錄,他們說被盜的東西是盜到我帳號裡,但是我從4年前不玩這遊戲後,就再也沒登入過,也沒再玩過這家公司的遊戲,雖然調閱資料被盜的東西是盜到我的帳號,可是我明明就沒有登入帳號,也沒有盜取他人的東西啊!!!!而且我也不認識提告人!!!!我問警方說那有查當時開上去盜東西的人IP嗎?  他們回答我說IP查不到資料,現在是以盜取他人帳號的會員登記資料者來查辦。
    做完筆錄後過幾天,警方又打電話來跟我說,對方不相信我所說的,堅持要提告。然後警方叫我先等候,目前案件他先直接送上去地檢署,等通知在過去。
    我自己得知這件事情的時候,感到整個莫名其妙!!因為這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了,我馬上登入官網帳號查尋也趕快改密碼避免再被不肖人士繼續拿去亂盜他人帳號!!!以下是我能在官方網帳查到的記錄:目前不知道是否需要再北上到遊戲公司調資料的需要!?
1主帳號,在5月份有曾被嘗試登入1次,但密碼錯誤。

2出問題的分身帳號在今年1月份就開始被嘗試登入2次,2月份的時候,好像猜對密碼了,2-4月份的時候就開始陸續的被使用,登出登入的。
    真不好意思,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我很緊張也很慌張很難過,想努力的把事情經過打清楚點讓律師大大們看,我不知道該怎麼證明這不是我做的,一直無法冷靜下來...排版或描述或許有點亂,但我真的很誠心的想請教律師大大,我該怎麼處理接下來的事呢??或是如何做??    非常感謝您的大德Q_Q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20:35

您好,

 

如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陪同前往開庭,爭取無不起訴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並於開庭前,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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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兒 105-06-08 19:39

5/23在8591收購遊戲裝備,後來有一個賣家問我要不要收便宜賣我叫我加他賴,我就加他賴跟他交易,一開始是用ATM轉帳匯款後來他說要拍交易紀錄我就拍下了ATM上面的帳戶跟他的問他正不正確,後來點下去就無法匯款,因為什麼非什麼約定的,然後就改成全家匯款代碼,還教我怎麼點機器,然後因此就繳費兩千了,過沒多久賣家遲遲不給我貨,我就很生氣一時要求他退款。 
然後5/24 ,8591客服打電話給我說他是騙子叫我封鎖不要在聯絡了,因此我也封鎖騙子賣家,5/24那天八五討論區就公布賴的ID第三方方詐騙的騙子。 

過兩天之後5/26那個騙子賣家突然密我說他不小心匯錯錢要我退匯給他,騙子賣家說要環我兩千卻按成了五千, 
因為他是騙子我就封鎖他,過沒多久他說在不聯絡就要報警對我提告還拍警察局的畫面給我看 ,然後我就叫他拍匯款單給我看他真的拍了,而且匯款帳戶的確是我的,我就害怕半夜就去警察局問他們是說封鎖他們因為可以做假資料,我就封鎖他了。 

5/27我一下班就去郵局查有沒有有匯款,結果郵局的人說我帳戶成為警示帳戶,郵局的人也打電話給警察局的人,因此我就去警察局問我的帳戶,為什麼被凍結,警方調查出來問我有沒有玩三國群英傳,我回警察說沒有,警察是就我等開庭把賴的聊天當成證據證明。 


5/29我就密賣家騙子 我說我有說不環你錢嘛? 
他說沒啊… 然後他拍郵局的簿子給我看說確定入帳了, 
然後他說叫我環三千環完說我郵局隔天就會解凍因此我就相信了他,他還拍雙證件說當抵押,也有說繳完他會去警察局說當事人已經繳完錢跟會打給郵局,我就立馬跟我妹借錢三千,他傳網址8591給我,我去下鏢繳費,下標完也繳完費用也拍收據給他看ㄌ,過沒多久,85的賣家問我是不是被騙了,我心虛了,我說沒有,他說你不講實話也無法幫你,然後我就把我經歷告訴賣家了,賣家說8591討論區和跑馬燈都說他是騙子你還相信他,我就說這樣我的郵局就能解凍,賣家說其實匯款的不是他是另一個受害者付錢到你帳戶,一樣也是第三方方詐騙,賣家還說叫我不要聯絡騙子,我也只有已讀。 
阻止我的好心賣家叫我密騙子對他說騙子的郵局帳號多少,反正我郵局也被凍結了,騙子賣家還真的拍郵局帳戶還有卡片和匯款收據 。85賣家說那是受害者拍的照片他故意傳給你讓你上當。 
之後我只有已讀騙子賣家腦羞嗆我還罵髒話。 



現在在等傳票,我很害怕因為我也是受害者, 
我害怕刑法的這方面,目前還沒做筆錄, 
我不知道什麼是起訴或是不起訴, 
我目前證據只有賴的紀錄 5/23_5/26_5/29的聊天紀錄 
不知道能不能夠證明我是清白的我不是騙子。 
至於受害者的錢我一定會環。 

而且目前那個賣家騙子故意用我的照片和名字,去我的主頁去加我朋友賴說他要戒三千,信好我朋友聰明有事先蜜我,我也跟他們說他是騙子故意假冒我,大頭照還是用結圖的,我又害怕怕我的帳戶又... 又害怕我成了詐欺 。 
我也打了165反詐騙他們是說叫我方心。 

現在我只想知道我會不會上法庭... 
還有手機的賴證據夠不夠... 

我真的是清白的 

如果判刑失敗又會怎麼樣。 

你好:

依你所述,你只是單純進行虛擬寶物之交易,並沒有施用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進而匯款導致損害,且8591官方網站已經公告對方有詐騙之情形,你封鎖對方不會並非惡意欺騙之行為,不會構成詐欺罪。但你要蒐集相關之證據,包還LINE對話紀錄、8591網站之下單紀錄、至警察機關報案或詢問之紀錄、撥打165反詐騙專線之通話明細等等資料,撰寫答辯狀,如無其他行為,檢察官釐清案情後就會不起訴處分,屆時你可以申請警察機關(分局)解除警示帳戶。

如兒 105-06-08 22:5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依你 ... (恕刪)

請問律師證據那些是去警察局做筆錄就給他們嘛?還是上偵查庭?

佩佩 105-06-08 16:22
我朋友一個月前被抓 抓到持有二級安非他命在警察局初步驗尿沒有被吸食 可是還在等第二個檢查有沒有 筆錄我朋友說不是東西他的沒有吸食 他怕萬一第二個初步檢查是有吸食筆錄又說沒有 怎麼辦 所以未成年持有加吸食二級安非他命一定要去勒戒所 不能在外面檢查嗎 如果只有持有沒有吸食 又是怎麼判 如果有吸食加持有又跟一開始的筆錄不一樣法官會怎麼判 是初犯沒有前科未成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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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105-06-08 16:19
我是直行車 我停紅綠燈之後就就直行 到一個巷子口一個阿婆突然衝出來我剎車已經來不及他撞上了! 後來我人帶車飛出去 那個阿婆在原地倒下 之後我們都被送到警察局 警察測量完後要給我們做筆錄 也給我們看圖但是我不知道我們到底對或錯而且那裡沒有監視器 他是巷子我是大條路 這樣我是錯的嗎?那個巷子有路牌是什麼路幾巷我是大條路這樣我是錯的嗎?我很想知道因為那個阿婆一直說是我撞他的但是明明就是它衝出來撞我的 我想知道我到底有沒有錯
藍色小惡魔 105-06-08 16:19
我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因此依據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車禍鑑定結果我要負起七成責任。 我的爭議是當時有救護車要通過,而我看對方已有停車的狀況,且我處於救護車即將通過的車道上,因此我當下意識對方是要禮讓救護車將不會通過路口,而我要進行避讓救護車,於是就進行轉彎,在我轉彎後不料,退方突然加速撞上我右後方接近車尾處。 而下車後,從對方得知,他是先停下車看了救護車後,認為可以加速通過,就能搶在救護車前先通過路口,因此就開始加速,但我不知道他筆錄怎麼寫的,因為當天警察沒有讓我們對筆錄。 請問,我想請法官依當下情況酌情對肇事責任以及賠償金額重新認定,這樣可行嗎?聲明該如何寫?比方說"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這樣的例子合用嗎? 對我的情況,要做抗辯如何提出證明?
KKK 105-06-08 16:06
先前在ut聊天室有用"能讓我射精必有重賞"的暱稱進行留言聊天 再亂槍打鳥的情況下亂流言了很多人 當然都沒有回應就不了了之 今天下午有警察打來說我違反兒少法 他會再通知我去警察局做筆錄 請問 我要怎麼應對才能將傷害降到最低呢?

你好:

散布性交易訊息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若事證明確可以可慮認罪,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若被起訴,可以向法官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9 0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於前往警察局說明前,委任律師陪同,並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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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澤 105-06-08 15:54
本人於104年11月29日,被警察盤查,說我酒駕,要我酒測,我說我坐在摩托車上打電話要我女友來載我。警察還是硬是叫我酒測,我女友來,也慌了,警察最後有說你測好就可以走了,我女友才跟我說測好就可以走那就測,然後測好出來是0.29我說我要走了,警察就說,你超過了,所以要移送地檢署偵辦,我說不是可以走了嗎!他也不管,就叫警車硬是帶我去派出所做筆錄,然後移送,後來接到簡易判決,判我3個月,我不服,上訴,現在審理中,我因為去年才假釋出來,今年3月滿期了,我若是判決有期徒刑,我又得要再去服殘刑,我不知道該怎麼解決,不是可以緩起訴嗎…這樣子到底算不算,警察有調錄影帶,看見我在那坐很久打電話,然後,警察出現,要我往前騎到旁邊一些,然後盤問我,我女友到,就完畢了。
pendolla 105-06-08 15:51
我父親在桃園中山路鬧區,右轉後被後方追撞昏倒,追撞車岔出車道撞到對向車輛,但調解時,對方說是我父親是轉彎車,他是直行車所以要討70%的賠償責任,我父親說警方說路口沒有監視器,雙方於事故後皆有做筆錄,但調解時都只採用對方單一說詞,是否警方有意吃案偏坦,如果轉彎車己轉過路口直行,是否非如他們所說的轉彎車直行車車禍,如何還原真像,監視器可否自行申請調閱?謝謝
小瑀 105-06-08 15:27
當天我開山路上九份,因為是山路道路狹窄,只有兩道供行駛,對向車道有一台貨車開很快下山,當下看他快撞上我,我立即煞車停在我車道,結果他真的撞上,我車左邊後照鏡被撞斷,左邊車身也有擦撞痕跡,後來進警局做筆錄,確認我方完全沒錯,對方跨越車道撞我車,對方當天也說要請保險處理,但我的車是承租的,車行也協助我與對方和解。隔天我跟對方在租車行合作的中和修車廠和解,對方說公司不幫忙他用保險方式處理這件事,若要用保險處理,他待的7年公司就要把他辭退,後來他決定私下與我們和解,他看過修車單四萬多元,車行也有問他說能不能解決,他要付清和解金(包含修車錢及營業損失),修車廠才能開始動工,他都說可以。再隔天,跟他約定時間他沒有準時來付清和解金,反而還去楊梅修車廠丟了25000元在那,後來車行打電話問他,他說他本來身上帶40000元,路上又跟人家發生擦撞賠了15000給別人,晚上車行與我連絡,說他跳票,若隔天他再不拿出和解金,就要提告,晚上我也再打電話給肇事者,但他行動電話與家電就是不接。車行現在的意思是,如果要提告,車行會先告我這邊,我再去告肇事者那邊,那如果真的要走法律程序,我要怎麼告他?
小蔡 105-06-08 15:25
車禍事故初判表上註記 第一當事人:涉嫌機車駕駛人所戴安全帽未繫扣環或未扣緊帽帶,至安全帽掉落路面,影響車輛通行安全。 第二當事人:涉及駕駛失控。 第三當事人:涉及駕駛失控。(我本人) 事發經過:第一當事人安全帽掉落、第三當事人應注意到前方有狀況緊急剎車(無發生任何碰撞問題),第二當事人因該也有注意到前方狀況也緊急剎車後自摔撞擊第三當事人導致本人左腳腓骨骨折。 事後我向警察局方面提出傷害方面告訴部分。當時的承辦員警忍為除了我以外的兩方皆有肇事責任建議我兩方皆提出告訴後再由他們自行向檢方解釋後再進行和解。 然而今天第二當事人對我說幫他做筆錄的員警認為我因該不能告他,會有誣告的問題,想詢問這部分是否如此。
天河 105-06-08 15:00
我於5/10接到爸爸通知說收到交通隊到案說明書,於是前往交通隊了解情況,交通隊說有人報案說我肇事逃逸要我先做筆錄,但我對該場車禍毫無印象是怎麼發生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9 0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需前往警察局製作筆錄,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並於製作筆錄前,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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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莊 105-06-07 19:13

地點:彰化市

時間:105/05/20下午4點30~5點左右

發生經過:

當事人(我媽)從大樓騎樓要其進入車道.因騎樓外前後都有停放休旅車及送貨車.遊覽車等較大型車輛,剛起步騎出騎樓要轉正進入車道時(時速10以下)與直行機車發生碰撞,之後到醫院做筆錄(有請大樓提供監視器),員警有播放當時所拍的現場照片給我們看,當下我提出疑問,那違停的車子造成視線死角是否有責任呢?

 

員警表示地上白線為15公分寬,可停放車輛,但因有畫紅線,故停放在外的車輛屬於違規停車,但他們只會開違停的罰單,與本車禍並無其他責任,且在筆錄繪製當時發生碰撞的示意圖,並無將違停車輛畫上去。

 

我想請問:

1.因為當事人(我媽)是無照駕駛,且有開罰單,是否符合一罪一罰?事後對方或是必須上法院時法官是否不能再針對此點,額外追加責任賠償?

 

2.因新聞常有報導違規停車造成傷亡事件,故有上網查了一下!違規停車造成傷亡刑事責任~那與當初員警說的又不符合!是否因車禍告訴乃論.需提告那違停車輛才有連帶責任呢?

 

3.若違停車輛有連帶責任筆錄上並無繪製出來.對日後談賠償是否有引響?可否請員警補上?

 

以上~煩請解答.非常感謝!

Angel 105-06-07 17:41
你好:

機車於上班途中,因轉頭看東西,回頭時就見到一輛機車迎面而來,閃避不及與對方機車擦撞到, 當下因兩台機車都呈現不穩狀態,所以為穩住機車,機車騎離事發現場就有一段距離,我穩住機車後也離開現場,從後照鏡看對方也沒回頭,但想想怕有肇逃問題,於是又騎回現場,可是已經沒看到對方機車,也無法了解對方是否有受傷,但我的機車卻有損壞,且腳有擦傷,於是撥打電話報警,也做了筆錄,請問這樣我日後會有什麼責任嗎?這樣我騎離開又回來報案,有算肇逃嗎?

乃乃 105-06-07 12:24
各位大大好! 本人6/5號在可以右轉的外線車道,停著車子狀態打著右轉方向燈(當時是綠燈),忽然摩特車蹦一聲撞擊我車子,我我下車查看,發現左後的保險桿有擦傷。媽媽的摩特車右前的擋風板擦撞到我左後方保險桿,騎車是有一對母女,媽媽騎車女兒被載(女兒準備上班),媽媽馬上把車移到旁邊(已經破壞第一現場)。我就打電話報警,在打給保險公司,我詢問媽媽有沒有事情,媽媽說手扭到(身體無外傷),立馬說車子擦撞還好不明顯!打蠟打一打就可以了!我說不行,車禍本來就要報警(到時候你不認帳怎麼辦?)最後女兒趕著上班沒留在現場! 警察到後開始畫線拍照,詢問發生時間等等? 到醫院作完筆錄後,媽媽也去包紮手扭,還提到說女兒也有傷勢(身體無外傷),警察說跟保險公司說一下,我也有跟保險公司說傷者有兩位,爾後簽名拿三聯單,各自回家休息。 隔天我撥打電話關心媽媽(傷者),媽媽的朋友一直說要不要私下和解(走第三公證的之類)說這樣對雙方都好,我不懂這怎麼處理所以沒給確定答案。而電話裡媽媽(傷者)一直提說若不和解他們兩位(媽媽跟女兒)要告我傷害罪,因為警察說他們有6個月追訴期(感覺很像要凹我,我需要錄音之類保護自己嗎?) 我的問題點: 1.車禍擦撞咎責?到底是我錯的多還是對方? 2.女兒沒有在第一時間就醫,還可以告傷害嗎? 3.電話中一直提要跟我和解?是他們認為自己錯的多才想和解拿錢嗎? 因為感覺好像遇到想凹我的傷者?所以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46

您好,

 

1、原則上後車撞擊前車之肇事責任主要應歸屬於後車。

 

2、若無第一時間就醫,嗣後難以證明該傷勢與車禍事故之關聯性。

 

3、應先釐清肇事責任,可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並送交通事故鑑定,若您並無肇事責任,則對方無法提告過失傷害,並須賠償您的車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aqing 105-06-06 22:01

您好!想請問一件車禍

當時我要左轉進巷子(T字路口)
對向道是紅燈,所以巷子前的網狀線上車子都有空出來
我先左轉再對向汽車道的網狀線上,看沒車後才出去
出去後就被對向道機車撞飛出去
對方沒事情,我右鎖骨斷裂導致一個月沒辦法工作
車禍工作醫藥費總總損失三萬
但我只想要車子部份的錢,其他我真的不需要他賠

但對方似乎不想賠

路權我真的輸的很慘嗎 

當時我時速不到10,筆錄也有紀錄

對方是軍人所以一直急著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向道是紅燈是指對方紅燈嗎?這樣基本上紅燈就沒有路權問題,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才有辦法釐清肇事責任

2、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進行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先於6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Angel 105-06-06 14:18

你好:

機車於上班途中,因轉頭看東西,回頭時就見到一輛機車迎面而來,閃避不及與對方機車擦撞到, 當下因兩台機車都呈現不穩狀態,所以為穩住機車,機車騎離事發現場就有一段距離,我穩住機車後也離開現場,從後照鏡看對方也沒回頭,但想想怕有肇逃問題,於是又騎回現場,可是已經沒看到對方機車,也無法了解對方是否有受傷,但我的機車確有損壞,且腳有擦傷,於是撥打電話報警,也做了筆錄,請問這樣我日後會有什麼責任嗎?這樣我騎離開又回來報案,有算肇逃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5:53

您好,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之肇事逃逸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若沒有致人死傷並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105-06-06 10:14

在今年一月二十三日晚間有發生一個車禍,因那個路口是四車道縮減三車道,當時我是行駛外2車道變換外1車道了,自己的右車頭已經過安全島,而左側有台計程車,右側車頭剛過安全島不久後,就被酒駕的人(酒駕值高達0.74毫克)撞到了,車子右側後方一直到車頭都有撞擊,當時雙方都有去派出所製作筆錄,然後酒駕者臉部有稍微的擦傷,有去醫院觀察一晚,然而卻到六月三日接獲警方通知說,警方提告過失傷害,試問這樣子的告訴會成立嗎?若不能成立時,我方是否能提出誣告罪之告訴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即使百分之一,都有成立過失傷害之可能,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若您亦有受傷,亦應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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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即使百分之一,都有成立過失傷害之可能,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若您亦有受傷,亦應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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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6 10:35

而我也有行車記錄器提供警方,而事故初判分析表,也指出我方無違規行為,這樣還被酒駕者告

沈恆 (沈律師) 105-06-06 15:06

只要對方有受傷,且認為您有過失,對方就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初判表僅供參考,並非判決的唯一根據,您還是需依已有的證據清楚說明為何不用負過失責任,最好能輔以一些先前判決判例會更有說服力以助維護自己權益。

EdisonHuang 105-06-06 10:11

前幾日我因傷害恐嚇前去做筆錄

但是警方一直說先以傷害送出

到時到檢察官時在提出等其他

我想問可以這樣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為被告,可考慮近似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應先將警詢筆錄之問題及答案,趁記憶清楚時,先記錄下來,避免屆時自己忘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為被告,可考慮近似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應先將警詢筆錄之問題及答案,趁記憶清楚時,先記錄下來,避免屆時自己忘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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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sonHuang 105-06-06 17:28

抱歉我非被告

我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