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我是人在美國旅行的學生,
這幾周來到Portland,OR拜訪朋友,今天早上租車預定前往Seatlle但在路上和摩托車發生擦撞
在租車公司停車場駛出左轉時,左方從車陣中衝出的摩托車衝上來撞上車左前方保險桿
沒有人受傷,但兩台車都有損傷,尤其摩托車前輪向?彎狀況還蠻嚴重
租車時沒買附加的保險,只有租車公司基本的低微保險,所以還必須負擔車子損傷的錢。如果兩邊都要賠償這樣加下來會是一筆我無法負擔的大數字
租車公司已經取走預先付的200元美金押金,後續賠償還須待該租車公司的保險公司鑑定,會耗時四到六周。
而摩托車騎士部分,車禍剛發生時開口索賠5000美金,但之後在我詢問租車公司、當地華人狀況後,大多意見認為該騎士未依法有自身車險,且交通法則上沒有明顯的哪方肇事責任
但我在下周就要離開美國回台灣,
若待我回到台灣後,租車公司無法與我聯繫討論賠償事宜、或是回台灣後不支付這些求償,
而以上兩狀況讓對方上訴至美國法院。
若在我無法出庭又未跨海支付欠款的狀況下,會有甚麼樣的結果?
1.我人在台灣會不會受到美國法院法律追溯,求償是否會追到台灣
2.或是不影響台灣生活,只是將來一但入境美國就會被逮捕呢?
3.又或是這純屬民事債務關係,就算回到美國也沒事不會被抓?
希望能夠不厭其煩地替我解惑,感激萬分

前幾天因為我未按照公司人事規章提出辭職,依規定須45天前告知。
我在九號領完薪水後就沒去上班,但是那九天薪水我並不想要,所以我也沒再到公司,也因此公司公告我連續曠職三日予以免職。
於是最近聽以前同事說”公司要找我以前所弄壞的東西,要我照價賠償。不然就要告我。”但是我印象中在職的時候並無損壞東西(我也不確定),但他們就說要告?
雖然目前還沒動作,不過我想知道如何解決,以及如何自我保護。
請問:
1這些問題怎麼辦?又該如何追究??
2就算我有弄壞東西,他們沒有當下要求賠償,反而事後要求,這樣行嗎?
3並無直接證據證明我弄壞,就算當時候有人看到,那又該如何?
4如果真的告了,那又非屬實,我可以反控誣告嗎?
以上問題請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您好:
我於今年二月多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因嚴重住院一個多月,之後出院在家休養。
在這期間雇主每月五號也會匯部分薪資。(公司是以?原領薪資去算30%)
之後於五月底時至公司提離職,那在這期間雇主也有幫我向勞保局申請公傷事故理賠。
事後公司於勞保局匯款後,致電跟我要勞保局賠償70%部分金額,
公司說法為依據勞基法第59條第二項??-?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那重點來了,照勞保局公傷事宜為雇主支付30%,勞保局為70%,那我的狀況比較特殊,通常比較會有問題的是雇主以多報少,但是我的卻是雇主以少報多,平時我領的薪資大概領二萬八(底新大概於兩萬二,但因為經常性加班,故每月實領大概於兩萬八),雇主當然幫我投保的金額不能低於兩萬八,那我發生事故了,勞保局的70%當然是以投保的兩萬八去算,雇主一直強調要用原領工資去算我公傷期間賠償,故勞保局用的兩萬八是有多給,要歸還給雇主!
所以我有些問題想請教
1.我每月領多少雇主就要投保多少,我每個月也是依投保額度去扣勞保費,那發生公傷事故後,雇主每月匯給我的金額是原領工資的30%,而勞保局匯給我是以投保70%給我,雇主有權利再跟我要勞保局匯給我的錢嗎?
2.如果雇主有有權利跟我要那差額,那我每個月支付兩萬八投保的扣款不就是多扣,雇主因該要以原領工資去投保,雇主這樣做法是否有些不合理?



文章前面是說明~從交警畫錯圖、跟不按實書寫口供開始!
問1員警寫的口供,與我方說明的案情不符
答1
我父親念,員警寫,但員警卻沒照實寫口供。
問2您們是否曾發現錯誤或缺漏要求改正,卻遭到制止?
答2
我當時發現與事實不符,要求改正,卻被員警制止插話。
問3員警是否以自己公平公正為由,不會偏袒誰,推拖改正?
答3
是。員警回答上面那些話,再次拒絕我方檢察自己口供是否被謄寫錯誤或缺漏。
問4家屬再三要求檢察口供,是否有被員警推托?
答4
有,交警以自己趕交班為由,軟硬兼施要求我方趕快簽名。
~補充~
事後我方發現口供有許多地方與我方當初的講的話不同。(PS:我方有準備講稿,照稿念。可是口供出來卻錯漏很多東西)
另外,事件發生在8月初,我方直到9月底才錄口供。在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監視器的狀況,警方居然有辦法在[事故現場圖]~畫出我方於騎樓內的行車狀況。而事後還竄改我方口供變成~我方直接從騎樓下直接行駛出路面的駕駛行為。(PS:事實上是從騎樓下先牽車出來,然後在啟動行駛)
請問律師先生,關於警方竄改我方口供的行為,該如何處理?另外在錄口供之前,我方已經從[案發照片]中明確說明,我方不可能直接從騎樓下,直接將機車行駛到路面(因為機車停的很滿,擁擠的沒有迴旋空間,而且當初我父親是車頭向內、車尾向外的方式移進停車位,所以不可能直接行駛出來)。而警方[在聽完我方說明後]~[我方後來錄口供說~從騎樓[牽車]出來]~警方卻偷改我方口供為[從騎樓[行駛]出來,跨線穿越出去]~~我方後來送了鑑定,才發現警方那邊留下的口供與我方原來的版本不同,被偷改~我方該如何處置他們!(交警是否有詐欺的嫌疑?騙簽名,還偷改內容)...另外鑑定會聽完我方的說明後,依舊使用警方錯誤的現場圖,還引用[我方被竄改的口供]作引述,判決我方有過失~關於這樣可惡花了我5千元作鑑定還冤枉我方的鑑定會,該如何處置?..舉一例,我要賣一個鑽石,請某鑑定專家鑑定~結果為1A,我就以1A的價格賣出。事後有人告訴我,那其實是3A的鑽石,是那鑑定專家鑑定錯誤。我因那位專家的[錯誤鑑定結果]而遭受損失,我理當可以求償吧!~~~換成交通鑑定會,我先花了3千做了第一次鑑定,想得到公平正確的答案,結果沒有,第二次再覆議,又花了2千,還是得到錯誤的結果。我方因此在這案件受了損失,那我該如何找鑑定會求償?...這是否該以[消費糾紛處理],還是可以[國賠處理]~..因為鑑定會隸屬於交通部!==============我方如果直接出來,這件車禍對方會[辯稱]我方突然衝出來致使他反應不及撞上而受傷,我方要負責賠償對方。而我方如果[牽車出來][先停在路邊]後,再行駛。那就變成對方涉及[未保持安全距離]、[超速-車速過快]、[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對方即要賠償我方。所以,[鑑定結果]是否正確,很明顯的干係雙方的賠償問題(實質利益損失)~因此,今天第三方的鑑定會,在明知有問題的狀況,依舊作出錯誤結論時,我方根據前項,應當可以要求鑑定會賠償我方損失吧!???...另外...該處地形屬於斜坡+窄巷~根據交通安全規則-下坡車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所以對方~一開始就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的義務]?

你好:
我已經十八歲 但還沒有駕照
上禮拜的時候我騎同學的車直行(他已經十八而且有駕照)
然後前方是紅燈快要轉綠燈 ,所以我慢慢減速 準備等綠燈再啟動
然後 就沒有抓準距離 ,且右邊的機車像我這邊靠過來,我就有點緊急剎車,不小心撞到了前面的轎車,沒有很大力,但是算有撞到.
然後我自己是因為剎車而撞到了自己機車的儀表板,然後我的安全帽前面的擋風板就斷掉,鼻子就有流血,有一道不算輕的傷口,然後我當下有點怕,而且又再流血,所以我沒有想太多就下意識先騎到前方下一條路的路邊停下來處理,接著我也沒有注意到車主有沒有怎樣,也尋不見那台車子了.
我在過了一個禮拜後 ,我朋友收到了他機車的單子,上面寫肇事逃逸.
想請問像這種情形最好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如何??
我蠻確定我只有很輕的撞到前面的那台車一下,不會有什麼傷亡之類的
所以以下有幾個問題
1.請問這樣主要是民事賠償的問題嗎?
2.會不會有牽涉到賠償以外的問題?
因為 我當下沒有去報警或什麼,而且罰單上寫肇事逃逸,但我不是那種撞到別人受傷還要跑掉的那種,只是當下很緊張.
3.這樣會牽涉到我車主的那位朋友嗎? 因為罰單是寄給她?
4.那這樣是無照駕駛的責任是行政責任所以是另外罰錢嘛?
5會不會關係到監護人?
6,那後續如果去警局備案,可以直接跟對方調解 或私下賠償之類的嗎?
除了賠償車子的損壞 還需要什麼額外的支付嗎? 這樣算是刑事的毀損罪嗎?

最近朋友上了法院調解是關於詐欺案,被告是他的一位朋友,原告是他的下線,但我的朋友是沒有下線的,他只有投資。(其實這是個老鼠會)
朋有已經提告一年多了,但最近又換了檢查官,才又開始審理,我的朋友給被告投資了150萬,隔天這間老鼠會公司就倒了,這位被告就說他也是被害人,所以他不負責賠償我的朋友,(他是屬於上線中的上線,就是有參與他們上層的開會與其它運作),但他又拿不出証據他有將我朋友的金錢匯出給這間老鼠會公司,第一次朋友與被告出庭時,檢查官了解了案情後,就請他們二位都要各負一半的責任,當時被告說只願意拿出50萬,等於是投資的1/3金額而已;然後檢查官就請被告與原告私下討論是否同意合解.
於是又過了二個星期,檢查官沒有再發傳票,只口頭告知二位當事人再出庭一次,他們在庭上時,被告反悔不願意同意上次說的金額(50萬),結果被檢查官罵了一頓,罵完後,檢查官就問原告是否同意用50萬合解,但原告說至少要一半金額75萬,檢查官就又說了,我不能參與也不能讓你們在這裡議價?!原告你們只能同意50萬合解或是不合解直接送審(上法官)。所以我朋友就用了50萬元跟被告合解了。
原告有匯款給被告的証明單,還有錄音証明(但不是與被告本人對話,是被告的上層老鼠會朋友),今日匯款,明日公司就出問題,這個意圖應該很明顯了是被告自已也有投資,他自已的投資的錢也拿不回來,只能用這種方式再騙取別人的錢,因為他一直拿不出証據,証明他有把原告的錢匯出給公司。
當初原告的律師就說用刑事詐欺告訴比民事申辦假扣押有效率,這樣會讓被告有案底,被告會容易基於害怕就合解,但事實並不然,案子被拖了一年多後,被告還很囂張的不還錢,還揚言要原告告他,而且還說他未必會打輸這場官司。
請問
檢查官說不能在庭上議價?!那第一次檢查官審理時,為何他跟我朋友說,你們二方要各付一半責任,那麼一半的責任是75萬也不是50萬,為何檢查官只同意二方用50萬合解呢?50萬是第一次被告說的,原告並未同意,檢查官就退庭了,檢查官這樣說是對的嗎?
不用議價就可以隨便讓原告說的金額就合解嗎?只要以被告說的金額,只要原告同意就可以了,是這樣嗎?
檢查官不是要協調二人達到一個共識的金額才能讓二方合解?為何原告都沒有談價的空間?(是不是檢查官比較站在被告立場,所以不讓原告議價)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自己得妹妹當初跟一個已婚男士交往七年.那男生一直說他已經離婚了連我們都被他騙了.結果去年那位男生的老婆一直罵我妹妹叫我妹妹不要介入他的家庭.我妹就跟那位男生說要分手結果那男生說他已經在處理婚姻問題了叫我妹妹給他機會到今年我妹已經受不了了他在7月就離開那位男生.但那位男生找人跟蹤我妹侵犯他隱私.他可以聽到我妹手機裡跟誰講電話講了幾分鐘還威脅我妹說不能分手你分手往後幾年你就知道厲害了.他老婆也是一直罵我妹.還說要告我妹要求精神賠償我妹被他們弄到精神衰落睡不著.他老婆說.我老公跟你交往的期間他買給你的車你要還我錢.連同他自己出車禍需要賠人家的錢都要我妹幫他出..請問這樣我們該如何自保.


父親是一個長期在看精神科的人(精神分裂),
今天在與母親一同前往醫院複診的車上(客運),
父親坐在駕駛座後方的位置,旁邊則是坐了一個女生,
母親則是坐在父親的位置後方,
女生指控父親摸她的大腿,
但父親則是否認自己有這樣的行為,
女生堅持要報案,
母親則是與女生談,也許是個誤會,
也許是不小心碰觸到,
女生則開口要了2萬元,
母親自己也是殘障人士,根本無法工作,
怎麼可能拿的出這2萬元,
後來~報了案,
女生一樣堅持,父親摸她大腿,
父親同樣聲稱自己沒有這樣做,
整件事沒有證人,雙方都各執一詞...
現在~母親很煩惱,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這樣的狀況~我們是該如何做?
如果父親真的有不當的行為,
該賠償的我們一定做,
但如果父親沒有,
要兩個生活已經不容易的老人,
再去面對法院、法官、甚至判刑、罰緩,
又情何以堪....
想請教
1.如果沒有任何的證據,單憑女生的證詞,能夠判決嗎?
2.如果父親真的有不當的行為,這樣會被如何判?
3.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2012-10-04 20:36:58 補充
今天有再次與父親確認與詢問,
也告知了說謊的嚴重性,
但父親依舊說他沒有,
後來~我問了母親詳細經過,
說原本女生是坐在靠窗的位置,
後來~有換到後面的位置去,
同時,也有聽到司機與客運公司聯絡,
說車內乘客投訴被阿伯摸大腿,
到站後便到警察局去了,
原本報案要提告的女生,
因母親告知家境情況不佳,
並說,可能在車上難免的碰撞,
是否可以不要跟一個有病的人計較,
女生之後,同意收一個小紅包和解,
也準備要寫和解書,
但女生的家長,卻在電話上,
堅持警察一定要辦,
所以~就做了筆錄。
之後~也沒有給三聯單(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們是被告的關係)
也沒有對方的資料,連想和對方談談的機會都沒有,
現在的我們,難道就只能被動的等法院通知嗎?




事實經過:
本身是新手代購,專門代購日本的網路商品寄回台灣。
最近在yahoo有一件案子,買家要我代購的是一件陶瓷品,
我已順利代購完成,買家也收到貨,
但收到貨後買家卻來信說 東西破了 (有附上照片)
寫信給商家,商家說已過七天保固,無法賠償~
代購流程:
代購文上標明:
向日本網站訂貨,日本商家寄到日本收件處,
日本收件處集貨後一起寄回台灣集貨處,再分發給賣家。
(約7~14天)若要購買易碎品,請買家自行考量運輸中的風險,運輸風險代購無法負責!
若物品不幸有瑕疵需退換,在商家的保固期限內可幫忙與商家溝通,
但產生的國際運費代購無法負責。同意匯款等同於同意以上說明!
問題:
賣家現在來信主張
1.
店家沒有盡完善告知並且做合理包裝貨物之義務下,要求買家自行考量運送中的風險,甚至
是負擔這種風險是不合理的~ →可是我頁面明明寫的很清楚 不同意不要下標啊><
2.
賣家說他有將此件事故提及他的律師朋友,他說在法律責任上,分成兩種情形:
無償→ 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 (自己購買易碎品郵寄,應該會在物品上標示易碎品
,提醒業者)
有償→ 交易上有相當知識經驗應盡之注意 (便何況是幫其他人處理)
也就是說,不管代賣是有償無償,基本上要盡的責任,就是當做處理自己的事情 一樣的
小心、注意。
我的問題是,身無代購的我,即便已經在頁面上清楚寫明無法負責易碎品的寄送安全,
那現在東西破了,是我要負責的嗎???
補充說明:
其實我根本不知道是易碎品,當初買入的網頁只匆匆看過,以為是一般的裝飾品,
買家來信委託時也從未提起是易碎品。
直到買家收到東西說破掉,我們才知道原來是易碎品!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買家可以告我們嗎?
因為我們真的覺得很倒楣
1. 買家委任代購時並未說是易碎品要加強包裝。但買家認為我們要代購商品,就應該了解是什麼材質。
2. 明明有寫易碎品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代購無法負責了。
雖然只是件2000不到的物品,但要我們白白賠償我們也無法信服啊 :(
謝謝。





我的姑姑(我父親的妹妹)因家境較優渥, 在家族間頗有勢力, 原本我們也都相處的很好, 但不知何故, 自2008年起, 她開始不斷在家族間造謠, 說我與我先生瞧不起她, 瞧不起家族裡的人(包括我自己的親哥哥和爸爸),說我們挑撥離間她與她兒子的關係, 說她和家族中誰誰誰不合都是因為我們居間挑撥, 說她家信箱被放冥紙詛咒, 懷疑是我和我先生做的…..諸如此類, 不斷四處向人哭訴造謠, 完全沒憑沒據…
現在, 我的親哥哥因為相信她的話, 也認為我們在瞧不起他, 已和我們斷?來往, 我問家族間的所有親友, 也都說不知道真相, 但也不想得罪我姑姑, 所以甘脆不參與這件事, 現在他們是完全孤立我們.
我曾找她單獨談話, 問她為什麼要這麼做, 她卻堅持她的那些造謠都是真的, 她說她就是要聯合大家排擠我們(我有錄音).
現在, 我與我先生因為這件事, 彼此不信任, 磨擦不斷, 因為沒有證據, 不知道真相 (我確實沒做那些事, 但我不知道我先生是不是真有得罪她), 弄得婚姻都快要不保, 我也因此得了憂鬱症.
我想請教, 我想要制止這些不實謠言再擴大, 也想給我姑姑一點教訓, 在法律上, 我可以對她提出毀謗告訴嗎? 可以向她請求民事賠償嗎?


一般出入道路大家要怎麼停車,我們都是不管的,但現在有一戶鄰居,一開始在自家門口前的出入道路畫了一個停車格(擺明給自已用的)雖然他口口聲聲說,他畫歸畫,但大家要停也是可以的,但這樣一畫,誰敢停呀
最近更誇張,直接挖了一小口井,大剌剌的抽起地下水,三不五時就灑水沖房子沖地面....
就長遠看,我們也會怕地層下陷(因為最近他有介紹2戶人家來買隔壁的房子,也打算要挖井抽地下水)
第二,就地主的角色,我們不希望土地被特定人士這種自私的佔用,口頭曾告誡幾次,對方總是皮皮的,最後這一次,是直接明白的告訴我們,他有去打聽過了,當初我們房子在買賣時是有簽合約,不可以擅自將出入道路封起來,影響住戶的使用權,(他的言下之意是說我們雖然是地主,但並沒有使用權,所以管不到他)
但,我們並沒有要封路呀,只是希望公用的地方大家都能使用,實在是看不慣他佔地為王的行為
想請問:
1.沒有法律可以制止他嗎?
2.該要怎麼做?用何種法律依據較佳?我們只想要限期請他恢復原狀,並沒有要他做什麼賠償
3.如果他拖拖拉拉不改善,有法律可以強制執行嗎?

玩神來也遊戲 對方跑到我的紀錄版的留言板上留言
2012/10/01 20:05
標題:爽 來源: 111.250.?.?
內容:***** (這很明顯公然侮辱吧?)
2012/10/01 20:05
標題:你給我小心來源: 111.250.?.?
內容:***** (要我給他小心?有恐嚇的嫌疑?)
2012/10/01 20:05
標題:***** 來源: 111.250.?.?
內容:聽說你在遊戲中很臭屁 (毀謗?)
問題有點多
1.偍告的話我應該偍毀謗還是公然污辱比較適當?
2.承上~以內容來說哪種勝訴的機率比較大?
3.我屏東 對方未知 留言板架設公司在台北 請問在哪開庭?
4.若我報案取得三聯單~對方來派出所和解我可以跳過訴訟直接提賠償金嗎?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上個月月中因為 由於法律常識不足
加上個人的疏失 在網路上販售了遊戲主機並附贈了盜版的光碟
此商品也是網路上購入二手.所有光碟都是上位賣家附贈的 等等
本人只是想買來讓家裡的弟妹玩
對遊戲方面 知識也不是很足夠 後來 由於想再買台二手摩托車
只好再將主機出售 被抓後 才知道 這些光碟為盜版光碟
面交的人是遊戲公司的人員和警察先生
被扣了六片盜版光碟走
當日我就被帶走做筆錄、做完筆錄
直接被送往 地方法院 檢察官以問完話 就讓我走了
可能看我是女生 所以我沒有再地方法院過夜..
他要我說出當時賣我這套主機贈送我光碟的人
走出問話的房間後.警察告訴我.如果我沒有說出來這位賣家.
這樣就表示這就是我做的.請問警察先生這句話的含意是什麼?
所以下次接到傳票 我應該就要回答他這個人的聯絡方式
這樣對我或對那個賣我主機的人 有什麼懲處呢?
我爬過文章.廠商方面可能會需要我賠償.這樣我和賣主機的人.
是否都會面臨倒賠償這方面的問題呢?
現在在等傳票中
這段時間我很懊悔我所做的一切
我想要在這段時間 彌補我的錯誤
我想要寫篇悔過書給檢察官或者法官
還有我想向廠商致歉的道歉文章
問題1.請問本人該怎麼寫悔過書?有沒有範例或者參考 讓我知道如何下筆?
問題2.我不曉得下次傳票收到後面對的是檢察官還是法官.請問我該在我所寫的悔 過書上怎麼稱呼這兩位比較恰當?有沒有統一的稱呼?
問題3.請問道歉文章該怎麼寫比較好?
問題4.請問什麼紙張寫都可以嗎? 都恰當嗎?
問題5.寫完後 我是否是等到開庭 見到法官或者檢察官 在遞上我的悔過書呢?
必須在哪個時機點遞上.會比較恰當?
問題6.請問在這段時間內 我是否該聯繫廠商比較合適?
檢察官和警察 都沒有提供給我被害廠商的資料 電話
我手上只有當初跟我面交的那位遊戲公司先生的電話.
目前還未知道有無什麼罪型.這樣我該等到貴公司跟我聯繫就好嗎?
問題7.由於本人家境不優渥.父母分居.母親身體不好.
所以家裡都靠我賺的微薄薪資支出家裡零零碎碎
暑假期間本人才幫弟弟繳完第一期高中學費.
存款剩餘不到一萬.妹妹高中時也都是靠低收補助才有辦法讀完高中.
所以我也害怕廠商提出大量的賠償金額.有什麼辦法比較能讓廠商壓低金額 呢?廠商是否再提出賠償金額是 會知道我的存摺裡面只剩下不到一萬元而讓 我賠償少一些呢?
問題8.請問以上書卷我可以手寫嗎?本人家裡沒有印表機 雖然字有點醜 但是手寫 是否比較有誠意呢?
問題9.寫悔過書和道歉書.有無辦法讓我再刑事或民事上.加點分數嗎?



事情經過
我= (17歲)
朋友=乙 (16歲)
4月初"乙"跟我借車
把我車撞調,到現在都還沒賠
人常常搞失蹤
所以我想拿本票給他簽和背書
但是未滿20未達法定代理年齡
但是債務人寫"乙"
保人給他爸簽 這樣我可以找他爸拿錢嗎?
法律成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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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這樣寫有錯嗎?)
債務契約書
債務人 : (以下稱做甲方)
貸予人 : (以下稱做乙方)
保 人 : (以下稱做丙方)
※約定內容※
甲方因為某些原因之需要,急需資金,今和乙方達成協議,乙方願意貸予甲方
新台幣 元整,
清償日期為 民國 年 月 日,清償期屆至後
甲方必須將利息每月 %,以及借款金額全數反還,若有遲延所造成乙方損害,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損害利息,逾期每月利息 %
※注意事項※
一、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貸予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借款之甲方若未滿法定代理年齡,若借款金額未全數反還須由丙方清償債務。
三、甲方 或 丙方 所簽發或背書之支票及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或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四、因其他債務(包括各順位抵押權及普通債權)不履行,致遭法院查封拍賣時,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 乙方 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本契約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避免口說無憑,特立此約以玆憑證。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貸 予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保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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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叫"乙"簽本票以及借據然後叫"乙"拿回去給他爸再本票後面簽名蓋手印,但是我怕事"乙"自己簽的沒叫他爸簽,他這樣是否有違造文書?我前還拿的到嗎?)


我(29歲 無前科) 2012年9月8日 晚上,我和我老婆一家人在他家聚餐, 因為隔天我的母親要去慈濟的電腦相關課程進修,要向我借筆記型電腦,我與我母親相約在晚上 11點40分在我老婆家的一樓門口相等要交給我母親筆記型電腦 , 當時我和(我老婆 , 和的表哥1位 ,表弟2位 ,表妹2位 ) 同時離開 , 到1樓大庭門口時看見有一輛白色小廂型車位於我母親後方位置約一公尺,我母親是在機車上等待 , (因社區一樓路邊有一處可停一部汽車,但凹槽是規畫紅線),我母親便是熄火停在此處等我, 我告知我母親後方有車輛要停車請她稍往前移,就在她稍往前移之時後方白色小廂型車突然猛踩油門,以超乎平常停車速度衝向我母親,就在即將靠近之時才急踩煞車(速度之快在如此短距離之內緊急煞車都還有胎皮摩擦地面的煞車聲),我和在旁的我老婆和老婆表哥都嚇了一大跳 , 當時我很用力的拍了對方副駕駛座車窗,並生氣的罵了對方(x!!哩衝三小) , 對方約40多歲 , 也很生氣的下車 , 我老婆的表哥上前詢問他是怎麼開車的 ? 對方很兇的對我說 (ㄍㄢˋ!! 哩拍三小!! ) 當時我很生氣,開車這麼粗暴還差點撞到我媽媽,還這麼兇(當時他正在和我老婆的表哥理論,還是很凶) !! 我從我媽媽的位置過去一把抓住他的領口把他一直推往到後方警衛室牆壁 , 於是和對方開始發生拉扯…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至社區門口的盆栽中,和機車停放區(造成一輛機車傾倒) , 我將對方押制在地 , 過程中 , 我們彼此對罵! ( 對方筆錄中記載我在拉扯中有說出 : 呼妳死 , 警察也針對此點提出質問,我是否有說此話? 筆錄中我有承認當時情緒激動,或許有說出類似詞語)
警察到達後我被我老婆的表哥和表弟拉開,警察了解事件後要求對方先將車輛移開違停區域,並要求到警察局製作筆錄和酒測檢驗(對方無酒駕),全程錄影錄音,錄影中我情緒激動,想找對方理論,警察認為我不適合製作筆錄要求先回家休息明天在通知我製作筆錄
隔天下班接到警察電話,警察先生讓我看完所有影像紀錄(社區門口監視三個角度,警察到場後所拍攝的影片)而後製作筆錄 , 警察先生告訴我對方要對我提出傷害和妨害自由告訴,他已經去驗傷了, 我問:妨害自由是哪裡來的? 警察:他說妳拿刀子壓著他的右眼說要讓他死 , 而且一直攻擊她的頭部 , 我非常確定我們是拉扯,我完全沒有揮拳動作,更沒拿刀押制他,(對方驗傷單:手軸,膝部,胸部,挫傷)
後來警察說:可是對方撿到妳的鑰匙圈上面有一把瑞士工具刀(含刀面,十字螺絲起子,一字螺絲起子,開罐器,措刀…這種) 我說:這是我的鑰匙沒錯,但我並沒有拿他壓制傷害對方 , 警察說:那你要對檢察官解釋 ,我問警察,是你自己撿得嗎? 警察說: 對方把鑰匙圈給他時就是全開的狀態(四項工具,那是單手無法展開的工具,需用指甲扳開,但對方說我一手壓制他,一手拿刀出來押他)
對方又說他口袋裡有五萬塊不見了, 他並沒有說是我拿的
現場狀況就此為止.
以上:全有錄影存證,我已盡我所能客觀陳訴 , 是我犯的錯,我一定承擔,
對方損失我一定負責!!
我有幾個疑問:
1.對方說我打他頭部,但他的驗傷單上只有手部腳部胸部挫傷 ,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入社區盆栽我也有手足部挫傷及刮傷,我們都有驗傷單) ,我知道我自己先動手一定不對,但對方這樣的駕駛方式威脅到我母親的生命安全就沒關係嗎?
2.對方說我拿刀押他,但監視錄影器和現場(我 我媽媽 我老婆 我老婆的表哥 我老婆的兩位弟弟 我老婆的兩位妹妹 和現場的社區警衛都可以證明我沒拿刀押他),拿刀押人這麼過分的事我真的也做不出來!!
3.他說他在現場掉了5萬塊要給他兒子繳學費,但現場監視器包含在場警察10多個人沒有人看到,監視器也沒看到,那是要我賠償嗎?
4.我是個裝潢學徒,賺沒多少錢,只要證明是我錯的我一定負責,借錢,分期付款都可以接受和解,但她說我拿刀押他和她掉五萬塊這無須有的罪名我無法接受
5.她說我拿刀押他,又攻擊他頭部,還掉了五萬塊...但我真的沒有這樣做(三部攝影機有拍到拉扯開始時我手上並沒有任何東西,但有幾十秒的時間我們雙方跌入盆栽中都不在畫面裡,對方的驗傷單中更沒有頭部傷害),我該如何跟檢察官解釋?
感謝專業的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我是在家裡用手機打電話給他時說的.在論譠上也有以私訊跟他說.但我有發一篇我的遭遇請網友要小心被詐騙文中有提到他但幾小時後該篇文章就被管理員刪除了.這樣會怎樣嗎?感恩~謝謝你的回答!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智遠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一)請求權基礎
在探討車禍民事責任,需瞭解民法上之請求權基礎,也就是說係依民
法那一條條文向加害者請求損害賠償。茲將主要相關條文列舉如下:
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及第2 項分別
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
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一旦發生車禍事件,這是民事求
償之最基礎條文。就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有幾個要件:
一、須有加害行為。二、須侵害權利。三、須發生損害。四、加害
行為與損害結果間須有因果關係。五、行為須不法。六、行為人須
有責任能力。七、行為人須有故意過失。
至於民法第184 條第2 項規定,成立要件為:一、侵害法益。二、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三、過失推定。
二項條文規定之差異,在於前者採取過失責任主義為條文設計之基
礎,欲依前段規定請求賠償,須證明行為人之過失存在,然因法諺
有云:「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未能善盡舉證責任者,
將遭致敗訴之判決。至於後段則採過失推定主義,只要有違反用路
相關規定時,就規定該行為人有過失,而可較輕易求償。我國關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係為參與道路交通者
而為設計之規則,只要大家均嚴守此規則,將可達成零事故之目
標,所以此等規定,可以說是保護他人之法律,故有違反,且生損
害於他人時,行為人就應該負擔民事賠償責任。故車禍事件之行為
第 5 頁, 共 9 頁
人如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產生他人之損害時,受害者即可依民
法第184 條第2 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2. 動力車輛駕駛人責任:民法第191 條之2 規定:「汽車、機車或其
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
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
不在此限。」此法條亦常使用作為車禍事件中損害賠償請求權基
礎。此法條規定責任之發生要件為:一、須為動力車輛駕駛人致生
之損害。二、須為動力車輛使用中致生之損害。所謂之使用中,不
以車輛行駛中為限,只要事實上有使用之狀態即可。例如停車開門
發生車禍:煞車不當致車輛滑行發生車禍等。惟如汽車停放於停車
塔內,停車塔因地震致車輛掉落壓死人,則非屬使用中之車輛。三、
須損害與車輛使用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上班途中(半夜,因為我是大夜班)我騎機車與休旅車對撞
我是直行,對方則是左轉撞上我,然後我跌倒在地
對方則是一下車就馬上把我的機車移到別處
對方2人,開車的人有喝酒(員警告知時我才知道)
從頭到尾都是女方再跟我聯繫,對方移車當時,因為我忽然被撞,其實有點呆呆的
當下報警後,因為我有受傷,所以先坐救護車至醫院包紮,事後才跟來醫院的員警去警局
機車部份車頭全毀,對方前方保險桿受損
機車部份則由對方修理後,我再至機車行牽回
對方2人,開車的人有喝酒(員警告知時我才知道)
事情在8/31的半夜23:50左右發生,筆錄做完後,對方有跟我聯絡修車事宜
一來一回在9/7結束,我測試機車也可以才跟對方聯絡談和解
我因為受傷還好,但是因為車禍的關係,而導致平常考績受到影響
對方修機車的費用約7千,我要求要3萬的和解金(包含了修車費)
但就在我提出這樣的要求時,對方就再也沒有來過一通電話
我是等了約1個星期左右,才直接去申請調解委員
9/7告知和解金,直到9/25到調解委員這期間,我通通沒有接到對方的一通來電
在和解過程,對方一直認為是我要惡意敲詐,還在期間說什麼「我本來就不要和解」
對方2位男生(約50多年次),對上我只有一個人(71年次),又一直大聲嚷嚷
其實我很害怕,家人來時也勸我算了,所以和解金改為1萬2
對方又推脫沒有錢,又改時間,改成下個星期。打到這時,我真的覺得為什麼我要一直退讓
感謝看到這裡的律師朋友們,想請問:
1.如果下星期的和解金額對方又要再降,我若不接受
造成調解失敗,會影響到我上法院提告嗎?
2.和解金額原本為2萬2,因為調解的關係,降為1萬2
若上法院提告,我可以將和解金額還原至我原本的3萬(含修車)嗎?
3.因為只有外傷,並沒有特別再回診,而工作損失也是一些無形(因請假而受影響的考績)機車受損已由對方支付(調解時對方說的),而這樣的我要如何提精神、工作損失車禍發生至今,每晚都睡不好,會一直夢到車禍發生狀況,但未就醫看診可以連帶賠償在精神損失內嗎?
3.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上法院後我方需要支付什麼費用嗎?(如開庭費)
4.9/25 第一次調解金額確定,但用戶態度不佳,且當下又推說沒有錢(期間又說他是自己開公司)又改一個星期後(10/2) 寫和解書,金額則為1萬2,若當下我不願和解(除非對方跟我道歉)要提告,可是因為10月底確定要出國(機票早在4月份已購買開票完成),若我延後到我出國回來(11/1回國)再提告,會不利於我方嗎?


事情發生在約0817左右!我再網路上找到一個用新台幣12663跟我換取3350港幣!
但是他在八月多就匯款給我!但是我一直沒有匯款給他!對方只有給我PTT帳號而已!
我因為太忙沒有和他聯絡上!其中只有在九月初有問他是不是沒有收到港幣?但是後來我就沒有在上去PTT上面看信件,一直到今天才有跟他真正對話到!有跟對方說不好意思給她拖那麼久的時間!也跟他說要退還金額給他然後再問他要什麼補償?結果他跟我開口要50000的補償!不然就要交給警方處理!請問我現在要怎樣處理比較妥當?因為我也不清楚他有沒有報案了?要跟他和解他開出來的金額又超過我的想像太多?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如果一直和對方談不容價錢就只有等警察找上門嗎?如果警察找上門?他要求5萬的賠償對我會有利嗎?因為我也請求他原諒也跟他說在合理的賠償下我都可以接受!只是現在5萬的要求!讓我不知道該怎樣好?可以有律師給我點意見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