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07.03早上,妹妹被同事載去打工,途車發生車禍,自行撞上中央分隔島,對方僅輕微腦震盪及挫傷,未開刀。而我妹全身多處骨折及挫傷。
騎車的同事(肇事者)剛滿18歲,而我妹未滿18歲。兩人均在就學,機車是跟別人借的。
住院期間僅對方爺爺奶奶出現,出院後到處與人說家貧無法負擔賠償費用。
妹妹的受傷情形如下:
頸椎骨折:開刀放置鋼釘(頸椎前位固定),脖子上有約4公分的傷痕,配帶頸胸椎固定架至少半年
右側橈尺骨幹骨折:開刀放置鋼釘固定復位,石膏固定,術後造成右手縫合疤痕,10公分
右側鎖骨骨折:配帶鎖骨固定帶固定,因未開刀,復原後有明顯凸起處
右大腿撕裂傷:急診縫合,但疤痕明顯(5公分)
左大腿擦傷:目前還有疤痕(面積約6*3公分)
請問:
1.未經當事人同意,家長能代為提告求償嗎??該準備什麼文件?
2.未滿20歲需由法定代理人出面,我該如何確認法定代理人是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