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飼主有過失,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關於醫療費用部分需有相關單據,關於薪資減損部分,若無法證明薪資收入,僅能以基本薪資計算,故若能於提起刑事訴訟過程中,談得不錯之和解條件,可嘗試之,若進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則均需證所受損害之額度,方有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請問由民事撫養費求償之不動產暫時處分所衍生"破壞查封效力"之刑事訴訟
1.通知開偵查庭,是雙方同時到庭對質?還是單一方先後不同庭期召開?
2.對於破壞查封效力已提出照片及處分裁定內容做為證據,為何還需再召開偵查庭?作用為何?
3.從提出書狀到通知開庭已將近3個月,是否合理?一般多久才能有結果?
4.已遭查封不動產查封命令被撕毀,裁定不得招租,對方依舊招租,會是怎樣的裁定結果?
另請教,如親子關係已有保護令限制保護不得騷擾,法院如何界定合理聯繫與騷擾分別?尤其是相對人以親子接觸作為合理辯護,不斷簡訊,到工作場所惡意騷擾等行徑?該如何以保護令做到實質保護?
而相對人被處以處遇計畫但全然不配合,置之不理,法院後續會有怎樣的追蹤措施?罰則?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之開庭有可能分開,亦有可能一起,視檢察官之安排,偵查程序之時間約六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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揆諸刑法第139條實務上認為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況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刑法第16條前段亦有明定。對於遮蔽查封公告,足以使他人無法藉由該公告而知悉該房屋遭查封,即違背查封標示之效力之事實,理當有所認識,且有意使其發生,於法即不因其曾於行為前詢問過律師而卸免其刑責。觸犯家暴罪者,則依所犯行為相關的「刑法」論罪,至於違反保護令者,屬於公訴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
免費線上諮詢服務:LINE ID:0938156068(同手機);並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研議: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312號1樓(建國花市旁)陳振禮律師事務所電話(02)27553488;EMAIL:amidapower@gmail.com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詐欺未遂的求償及告成的機率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的,我在網路上賣東西,平台是8591,對方用該平台的聊天室跟我說他目前不能使用電腦操作平台的相關交易,可否使用LINE跟我私下採用匯款方式進行交易
事後卻偽造轉帳成功的交易明細單給我說交易成功但是我沒收到錢,詢問過相關人士(165.銀行客服)告知錢是立刻轉此時我還是半信半疑對方的說法,而對方也還是一直用話術詐欺並傳了他自稱是他的身分證給我擔保(偽造身分?)之後我再次詢問165,他告訴我對方肯定在詐欺,而我戳破後對方恐嚇我不給東西就要告我,然後我的帳戶會被凍結,之後人就消失了
證據方面我有,銀行的匯款紀錄、雙方對話紀錄、對方手機、可能是假的帳戶、身分證、偽造的ATM轉帳交易明細單
想請問撇開可能是交易紛爭的問題,就他這樣的詐欺方式告成的機率(詐欺未遂)及相關求償(民事?)有多大呢,還有求償方面要怎麼提除?
這樣的發生經過除了詐欺未遂之外還有其他的嗎雖然我沒有財損,可是對方真的差點騙到了,若不是165的服務人員告知我
可能東西就給了,錢就難追回了
先感謝各位,如有不詳細的地方我再補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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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前幾天再不須兩段式左轉的路口,左轉遭一輛廂型車撞上.我有打燈,且有注意對向車子距離後才轉彎,但對方疑似車速過快,我發現他接近的時候急煞有煞住,而他沒煞住撞到我的車頭.我的機車損毀維修約需2000元,醫藥費也需2000元左右,也因為受傷沒辦法參加預訂的活動.對方車子沒有事,路口監視器沒有拍攝到.因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目前肇事件定結果未出爐,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對方廂型車後座有改裝,把座位拿掉直接載老人5名(坐輪椅),像是私人照護車那樣,這樣是合法的嗎?若不?,對方做筆錄時是說因為載老人他才不能急煞,且對方說車速只有30,如果只有30我應該不致於看不到且他煞不住.我可以就此部分做出什麼行動嗎?還有什麼法條可以檢舉他的車是不合法的嗎?
3.另外對方一下車就未經同意把我原本倒地的機車扶起來移動成我撞他的樣子,移動後因為不穩所以讓我的機車再摔了第二次,有告知警察他移我車的部分但是警察並未開單,拍照也是紀錄移動過後的樣子.我可以向誰檢舉開他罰單嗎?還有我該如何針對他移我車導致二次傷害的部分求償?
另外我不能參加活動(社團原本預計的成發)這個部分,我可以提出求償嗎?怎麼提?
謝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應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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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前幾天再不須兩段式左轉的路口,左轉遭一輛廂型車撞上.我有打燈,且有注意對向車子距離後才轉彎,但對方疑似車速過快,我發現他接近的時候急煞有煞住,而他沒煞住撞到我的車頭.我的機車損毀維修約需2000元,醫藥費也需2000元左右,也因為受傷沒辦法參加預訂的活動.對方車子沒有事,路口監視器沒有拍攝到.因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目前肇事件定結果未出爐,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對方廂型車後座有改裝,把座位拿掉直接載老人5名(坐輪椅),像是私人照護車那樣,這樣是合法的嗎?若不?,對方做筆錄時是說因為載老人他才不能急煞,且對方說車速只有30,如果只有30我應該不致於看不到且他煞不住.我可以就此部分做出什麼行動嗎?還有什麼法條可以檢舉他的車是不合法的嗎?
3.對方一下車就未經同意把我原本倒地的機車扶起來移動成我撞他的樣子,移動後因為不穩所以讓我的機車再摔了第二次,有告知警察他移我車的部分但是警察並未開單,拍照也是紀錄移動過後的樣子.我可以向誰檢舉開他罰單嗎?還有我該如何針對他移我車導致二次傷害的部分求償?
另外我不能參加活動(社團原本預計的成發)這個部分,我可以提出求償嗎?怎麼提?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請廠商進行估價,另也可以先行修繕,再憑單據來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您好
我方-地上有停字,但未確實停車,僅減速慢行,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機車右方遭對方撞傷,未倒地但因受衝擊而背部挫傷
對方-地上有慢字,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撞到我方車右側致使車倒,對方駕駛手部挫傷,乘客幾乎無傷
以上為確實的部分,我方主觀認為的部分如下
1. 由於我方已經過馬路一半才被撞,因此對方應負擔部分責任
以下為想問的問題
1. 由於對方主張路權為大,而我方也承認有過失,但最後判決多會偏向70/30亦或是100/0呢
2. 關於勞動力損失或是車損均需提出證明這部分我已有查過條文,但若對方求償一高額的精神損失,我方應如何應對呢
3. 若對方修理一筆高額的車損費,而我方雖認為不合理但查不出錯誤,是否就應依照肇責計算後照單全收? 意即是否可主張折舊率? 若可行則機車耐用年限3年是指車一落地就可開始計算,直到第三年結束謄餘為1/10嗎? 或是第三年起才可以係數0.536計算呢?
4. 若是後續才覺得身體不對勁,驗傷若醫生能證明與車或有正相關亦可主張嗎?
5. 若和解不成,對方的乘客採提告是否除了我之外,一定也會告到對方的駕駛人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回覆,這些問題並非我方要推卸責任,當然也希望對方是明理人,實是因為網友分享許多車禍案件都是遇到敲竹槓的人,不得不先設防,謝謝。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可能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又關於賠償之金額, 可待初判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針對雙方各自之過失比例,再計算折舊,方為雙方各自應負擔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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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是從是民營郵局投遞士於執行勤務時發生腦出血,現已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及翻身,需鼻胃管餵食,語言表達及認知有問題,也以鑑定殘障了,有拿到身障手冊了,現在由安養中心照護,該公司在家父出事時,出勤表上寫留職停薪,又於事發隔月擅自凝定員工離職申請書,要我們簽名,但我們沒簽,事發到現在已經有6個月的時間了,該公司也從未慰問過,該公司叫我自己去提告薪水也沒給,9月薪資才給272元,目前我手上有家父該公司的薪資單,出勤紀錄表,職業鑑定門診鑑定的職業病報告書,勞保局也審核通過,是超時引起的,勞保以多報少,另公司還有強制扣薪水,詢問還叫我們自己去法院查,法院查不到資料,家父有與銀行債務協商,債務協商公司表明未跟家父公司要求強制扣款,債務協商有提供家父匯款明細給我,但匯款出去的跟該公司薪轉的不是同一本,我能求償哪些?請問我必須先聲請監護宣告才能代理調解嗎?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是否可以由律師陪同調解呢?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規定,雇主在勞工職業災害受傷的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另外,依據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雇主在勞工醫療不能工作的期間仍必須給予原領之工資,於醫療終止後,如仍不能工作,雇主應依照其平均工資及殘障的程度給予補償。
你所遭遇的情形,除了可以請求治療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於治療後請求殘障補償,這是雇主基於你父親間的勞動契約及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補償責任。
至於訴訟代理部分,你父親如果仍有意思能力,那可以直接委任你為訴訟代理人。如果已經沒有意思能力,在訴訟案件可以請求法院指定特別代理,以代為進行訴訟。對於其他事務,最好是向法院提起監護宣告,宣告你或其他親屬為監護人,以後就以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法律事務。
歡迎到本所網頁逛逛或留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我老婆跟前夫生了一個兒子 今年剛滿18 監護權在他爸那
我大概敘述一下:
小孩在16歲交到壞朋友 當時缺錢 朋友叫他去大買場地下停車場幫他拿一包東西 會給他錢 小孩不疑有它去拿 當場被警察抓去派出所移送法院 才知道裡面是詐騙集團騙來的錢 約60萬 法官念及初犯而且也並不知情 詐騙金額也沒損失 輕判1個月進去 關出來後保護管束 這是第一次經過 本想小孩出來會改 但是小孩在去年1月間(17歲)在我們所有人不知情的情況下 小孩因為缺錢 另外的朋友拿提款卡叫他去提錢出來給朋友 朋友會給他錢 前後提了15-20次 每次2萬 小孩總共拿到約1萬的錢 事情到今年1月才爆發出來 過年前幾天被帶去法院開庭 當場依詐騙羈押 關到3月17號 開調解庭 被害人要求我老婆賠償他損失的總金額約150萬 我老婆哭著說根本沒錢好賠被害人 調解人被盧到受不了也跟被害人說小孩提多少最多也就賠多少 怎麼全部都要小孩吃下去 開庭時 小孩有把主犯講出來 目前主犯本身也有別的案子在身上 法官因為監護權並不是在我老婆這 所以法官說4/9在開 小孩還押 隔沒幾天 小孩爸爸收到傳票 去我老婆娘家揚言說不會去開庭 要去進香沒空 我老婆聽到氣死了 但是又無可奈何 所以我想替我老婆問幾個問題!!
1:小孩未滿18犯罪 但是他今年3月滿18了 他是被誘騙去當詐騙車手 他的刑責會關多久?
2:小孩提領15-20次 最多約40萬 現在主犯有出現 這40萬被害人是要向主犯求償 還是依然可以向小孩這求償?
3:小孩爸爸堅持不出庭 這樣會有什麼影響 4/9號要開庭 我老婆很擔心.....
4:4/9開庭時我老婆也不知道還能做什麼努力 能讓小孩儘快出來賺錢好償還被害人 我們本身也沒錢好聘請律師 當然也沒辦法償還被害人 只能希望小孩快出來好好工作賺錢還....
煩請各位律師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小孩犯罪之次數,小孩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之,惟詐欺之金額,父母親可能須連帶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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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發現有個不知名人士
以訪客匿名的方式
在幾個不同部落客的食記最底下留言毀謗我
在幾個尋人網頁也有同樣的留言
留言內容概略如下:
○○○(直接寫出我的名字)
○○大學、○○大學研究生
然後大概說我待人很差
常在人背後搞小動作
對女性不尊重
最後還說我有犯罪行為,但沒證據,所以沒案底
不知道是何時得罪小人
被人這樣捏造毀謗
經與部落客聯絡取得該訪客的IP
透過IP,小弟只能知道當天兇手的位置在台北
其實詳細使用者資料只能由檢警去查了
前述相關資料也已備份
在前幾天於住家附近警局以公然污辱及加重毀謗報案,並取得三聯單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礙於103年修法通過的通保法11-1條,調查通訊案件的門檻要有3年以上,但妨礙名譽的最重刑期,也才2年,這樣檢警辦案不就無法去調查通訊資料?
2.有朋友建議另提起民事求償,刑事方面的懲罰,其實不重,原是想已經報案,等到找到兇手有起訴時,再來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那是否能現在另外提起民事呢?但問題是,民事訴訟似乎要在被告的所在的地方法院提起,目前還不知道兇手是誰,甚至有可能找不到兇手,要提民事求償有辦法嗎?或是這方面,實務上有其他做法?
3.是否還需要另外到地檢署按鈴提告呢?同樣的案子,已經在警局報案,再去地檢署提告,會有甚麼影響嗎?
4.不曉得現階段還有沒有其他小弟能做的事?或接下來建議小弟該怎麼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乙方無法協調成功,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乙方給付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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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奇摩拍賣代購 Pandora 潘朵拉商品 今早收到這個留言
留言對話以下
中文 潘朵拉 英文 PANDORA 飾品類別已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在案,台端未經授權在相片,標題,內容說明等,使用 潘朵拉 PANDORA或某某PANDORA或風格或類似或非或適用或正品轉售或代購等,未經商標人授權,均涉及違反商標法第八十一條,八十二條,侵害商標人權益,一切法律問題,自行負責,絕不寬貸。商標人於媒體,各大網址均有廣告行為,台端侵權販售資料已擷取備查,收到本通知,勿以非故意侵害商標說詞,規避商標法第九十五,九十六條,若不立即改正,商標人得依商標法第七十一條求償售價一千五百倍。
目前有任何會造成侵權的照片已撤下,如果代購的是台灣代理商無販售商品, 就是此品牌未在台灣上市的款式美國才有販售的獨賣款式,請問這樣也會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嗎?



事件梗概
1.103年11月初找朋友進行房屋防水及裝修工程,由於是認識的,因此只有口頭約定和估價單,沒有簽約,沒有施工圖說,工程預定於104年1月31日完工。
2.後來朋友拿來內政部裝修合約範本要來簽約,因對範本的部分內容有疑慮,因此始終沒有簽名。但廠商已施工,因此仍依契約之規範時間付款,工程款共130萬,目前已付款120萬。
3.至今3月底,廠商仍未完工,並主張多做很多,所以要求追加工程款。施工期間並未進行工程變更,且目前廠商施作內容並未超出當初約定內容,因此本人拒付廠商所謂追加工程款,廠商便開始停工至今。
4.3月初本人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廠商限期完工,但廠商仍未完工,且到府警告我們,不可動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否則會入屋拆除。
5.目前本人聲請調解,希望能終止契約並退還部分工程款。但廠商態度強硬,調解恐怕不會成功。若調解不成,後續擬提告,因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謝謝解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現場材料所有權仍為廠商所有。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您應先拍照及錄影存證之。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可請求廠商違約延期完工損害賠償,惟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合意之工期。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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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現場材料所有權仍為廠商所有。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您應先拍照及錄影存證之。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可請求廠商違約延期完工損害賠償,惟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合意之工期。

(1) 說來慚愧,我已經45歲,已婚,有小孩,但記憶中對父親印象模糊,因父親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外面有女人(第三者),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找他,最近收到法院通知,父親昏迷不醒,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估計有3個月),實際不知, 父親身邊的女人(第三者)替他生1子1女, 第三者的女兒請法院通知母親辦理離婚,並提供女兒財產證明可照顧父親,若不願離婚則必需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是親生女兒而母親(第三者)卻沒有婚姻關係,因此要求我們不能不聞不問,目前父親昏迷不醒,何時醒來不知道?
(2)我母親名下有1間房子(台北市),小時候是租房子生活,我母親共有3個小孩, 3個小孩長大賺錢交給母親,好不容易存夠錢買1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法院通知函也明確說明父親已有40多年未與我們共同生活
(3)經過6個月,由於(1)(2)我們都沒處理,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由他兒子(女人第三者的兒子)告我們全家民事賠償,並提出財產證明,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無法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我們不聞不問,4人必須共同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4)明明受害人是我們,為什麼我們會被告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現行執行程序的部分,執行名義,除了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者外,多半有時間限制,避免無限度的執行,因此就您所述的狀況,法官處置並無違法。
2、建議您應該就您目前的案子,備妥相關資訊,尋求完整的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3/1號發生早上)
我方(2車):機車路線為主幹道的單行道(直駛),初步肇事原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態)。
對方(1車):機車路線為支線道路(直駛),初步肇事原因(未依規定讓車)。
現場處理摘要:我方(2車)、對方(1車)
1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2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1車左側車身與2車前車處碰撞,1車駕駛、2車駕駛受傷。(雙方都受傷) 我比較嚴重有住院
由於車禍當下我撞到腦部暫時昏迷,所以怎麼撞的也不記得,在急診裡對方有等到我醒來,一直說他腰椎很不舒服什麼的(很假裝)我還躺在病床上,有短暫離開說要維修(他)的機車又回來,沒多久對方就說不然再看怎樣反正有三聯單都有連絡方式你在跟我聯絡嘿!我有事情先走了喔!之後我從急診轉至健保房3/1住院到3/5對方都沒有到醫院探視或一通電話慰問都沒有,只到3/12對方都不聞不問我就用簡訊說X先生!你都不用作什麼合解的回應嘛?還是想等法院見呢?對方說:和解當然要和解結案,你我雙方責任各為多少也要釐清,上調解委員會來調解結案也可以,要上法院我也不反對,現在我腰、椎還是很痛不舒服。
就只有這簡訊的回應而已,我很確定對方沒有住院就先行離開了,猜測是繼續回去工作。我(病因):頭部外傷併腦浮腫、腦震盪症候群,下背部及左膝擦傷。(醫生囑言):病患於104年03月01日由救護車送到本院急診治療,於104年03月01日入院,於104年03月05日出院,共計住院數:5天,104年03月12日及104年03月19日複診。目前神智清晰,常有眩暈頭痛記憶減退等現象,宜適度休息,居家修養2週,需門診繼續追蹤治療。
我也因為常有眩暈頭痛的現象而不法繼續工作而離職,醫生也有說這病因至少要再觀察三個月,(3/26要再復診)有申請調解會在3/25,我要如何向對方求償?
1.肇事比例為何?
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表、有請公司開因住院而無法工作的證明、車損部分是黃色小張單子的估價表可以嘛!?
3.還有3/25我該如何應對對方?當天對方沒有到場就提告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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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小弟目前遭遇律師及自救會擅自改變委託協議條件致損失部分財產之事件,目前尚未與相關人等對談,如能獲得大家的有效建議,希望能有效對談將損失減到最低(如有需要可能要委託有把握的律師處理),相關內容詳述如后
(一)案情緣由
1.小弟及家人因投資某公司資產被法院凍結,故投資人們成立自救會並委託該律師向法院申請資產解凍.
2.自救會彙整完投資人資產名冊(含每人確認並蓋章之投資金額.投資人身分證號.及解凍後匯款帳戶),經律師轉交給法院.
3.法院同意後將凍結之款項轉到律師帳戶,再依自救會結算之比例3.27:1(投資金額/3.27=分配金額,已含律師費)分配至各投資人帳戶.
4.小弟的母親雖為投資人,但因曾參與此案業務招攬,被以違反銀行法判刑確定.相關投資人亦曾對她提出民事求償獲不起訴處分,本案自發生至今已超過了5年以上,原則上已過了2年追訴期.
5.因小弟的母親在該公司正常營運期間曾向該公司短借40萬元,母親表示已與自救會確認將從其名下投資金額扣除後才參與解凍款項分配
(二)現在遭遇之狀況
1.該律師表示,因我母親遭判刑確定,所以要負本案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在分配法院解凍款時,自行將我母親名下的金額扣除.
2.該律師亦在沒告知我妹的情況下,擅自將我妹名下的部分解凍金額扣除後,才參與解凍款項分配
3.經我初步詢問,他們將我母親短借的40萬,按自救會結算之比例擴大解釋(40萬*3.27倍=130萬8千元),逕自從我母親及我妹的分配款中扣除,並表示因我媽名下的投資金額不足,才直接從我妹名下扣除.
(三)問題
1.在無任何民事求償確立的官司判決下,律師或自救會可以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原先協議之內容,並自行處分我家人的財產嗎(將錢扣除不發還)?如此一來是否涉及侵權?
2.如上述(二)第1點的條件成立,他們也不能擅自處分我妹名下的財產吧
3.因所有款項已自法院解凍至該律師帳戶,律師擅自扣除金額或扣押部分金額不發還,明顯已與提送至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文件不同,綜上所述我該如何自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在無任何民事求償確立的官司判決下,律師或自救會可以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原先協議之內容,並自行處分我家人的財產嗎(將錢扣除不發還)?如此一來是否涉及侵權?
答:若律師或自救會擅自更改原協議內容,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依照原協議內容之。
2.如上述(二)第1點的條件成立,他們也不能擅自處分我妹名下的財產吧
答:對方無法擅自處分您妹妹之財產,若有相關行為,應蒐證,以利提民刑事訴訟請求返還。
3.因所有款項已自法院解凍至該律師帳戶,律師擅自扣除金額或扣押部分金額不發還,明顯已與提送至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文件不同,綜上所述我該如何自救?
答: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履行,不得擅自扣款,若有違約情形,再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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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契約條款您的損害情形達全損,方全部理賠;若未達全損,可能僅能請求修復,回復原狀並計算折舊之,依您提示情形,應尚未達契約條款中之全損之情形,是否仍對保險公司提告,您應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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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以判決強制執行即可
不需另外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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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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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用擔心這種官司不會輸的
對方稱是詐術他必須舉證
就算你們不能證明借款
也不代表是詐欺
何況你們也可以作證前因後果
子女作證也是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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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網拍購物拖很久賣家又不聯絡直到我要她出面說明之後才出現告知購物清單裡其中幾樣沒貨,但要我先撤銷她的棄標投訴才退款,因為怕她在我撤銷投訴之後又消失所以不同意,然後賣家又消失2天,因此我提出在第3天不退款就去報案的留言後還是沒回應,今天在報案前警察幫我打電話過去也沒人接才決定報案。當報案快完成時賣家才打來說剛看到留言並在網路傳訊給我表示星期一會退款,
1.我願意和解但這麼快收到退款會被她反告誣告求償嗎?因為帳戶被凍結她說她無法查詢其他買家是否有匯款進來會造成她的損失
2.若是去調解委員會是由我或是賣家聲請調解?那我們當場和解並寫好和解書是否直接交給我這個案件的承辦人員由他陳報給檢察官?那之後還是必須等傳票來去出庭嗎?因為下個月初我不在台灣我怕如果突然收到傳票我沒辦法跟檢察官請假。
有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