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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 102-03-09 12:25

各位律師們好:

我在公司發生職災意外 左手中指第一節受傷後手術截斷
申請的勞保理賠以完成賠償 理賠為 休養天數的70%薪資 1萬5千元

現階段不至於到殘廢等級 但有失能的部份 是否能向公司 求償
本人因操作機具不慎 而非機具故障導致受傷 請問這樣還能向公司提出 賠償嗎??

職災補償是無過失責任 公司還是要給付原領薪資 但要扣除跟勞保局請領相關給付

邱先生 102-03-08 02:40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團們 有關斷指後續賠償或申請 (抱歉..文章較長了些..)

本人我在此公司做了8年 再兩個月前在公司操作機台時,左手中指不慎遭機台壓斷,經送醫手術後截斷了左手中指第一節 手術完後醫生評估無須住院
事發隔天公司派人至家中給予紅包新台幣一萬慰問
公司有幫我投保勞健保 也是保最低的1萬8千多的樣子 但我實領是3萬 明顯得跟投保相較下有落差 但受傷休養期間 公司有照給我全薪3萬 至於團保部分 我知道公司有幫員工保一項團保 但受傷當天 聽公司說團保已過期 所以沒保險賠償勞保賠償是1萬5千多元 也就是受傷休養期間 勞保給付的70%薪水
以上是講述一下受傷經過及勞保賠償部分

但我想詢問各位專業律師團們的意見與建議

1.我在公司發生職災意外 公司替員工保的團保 若過期 是要自認倒楣嗎
團保部分是公司開銷的 但若過期 是否真的無法有理賠

2.再公司任職8年 發生職災意外 雇主部份在道義上是不是需要賠償一筆金額給受傷員工

3.還能有其他單位可以申請職災賠償

4.診斷證明書 是寫左中指遠位指骨處完全截斷 再這部分也不是很清楚是殘廢還是有失能 若都沒有的話是不是無法向雇主求償

5.因我沒有堆高機駕駛執照 雇主時常要我們操作堆高機 這部分雙方是不是都違反了 基於能保有工作 雖然會開 但始終無駕照 也時常提心吊膽發生意外

(因為聽周遭朋友敘述他們自己在公司發生職災後 公司有賠一筆錢給他.10萬或20萬.因為本人在公司做了那麼多年 不幸遭受斷指意外 公司有包了一萬元紅包 但休養期間兩個月內
給予我的態度感覺很冷淡 雇主無到家中探視 且一通電話關心也沒 只有在休養期間 甚至受傷手指還未拆線 三不五時來電詢問 是否能回公司幫忙上班,讓我蠻心寒的,傷癒一半後回公司也沒有過問或是提起什麼讓我更是無法忍受.且回公司後看到機具讓我會畏懼甚至害怕傷癒後公司還會再派遣我做此樣機具工作.故而向公司離職了)

但也有朋友說 其實發生職災意外 雇主及我 都各佔一半責任 雇主無須賠償一筆金額
因為各有各話 也讓我不經想在此詢問各位律師們的資訊為參考

有去電勞工局詢問 雖然實領3萬 但公司提報的保險額是1萬8多 申報不實是事實
但勞工局人員說 公司既然有給予全薪 就不能再申請 公司給予半薪或無薪的申訴
關於這點我很清楚,但勞工局人員說 若有申報不實部分 確實會口頭上勸導該公司申報不實部分 並且開罰

但詢問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人員 則說 其實還可以跟公司求償 精神賠償部分
但關於這一點很有可能性的會走到法院官司 請問是否真的有需要到這樣

因本人不幸斷指加上任職多年如今公司態度低調冷淡處理 任我如此無言無奈無助
勞保賠償1萬 加上公司紅包1萬 自己保險賠償5千多
一根手指只值2萬5千 想想實在很不值.......

此事件讓我目前生活上不方便也有壓力 也不敢讓人看到我的手 想去裝手指義肢 但理賠金額應付生活開銷更不足以做義肢之費用 且後續回診醫生評估需要在動一次小手術 因為傷口內有粉瘤屬不正常 須清除掉 再這部份是不是能夠向公司提出第二次手術的費用 但公司已將我勞保退掉了 (目前剛離職)


朋友給予的意見是請律師 跟公司提告 但我想不出 發生此件職災意外請律師要告公司的理由 想了老半天 為什麼要告公司 有什麼理由可以告公司
再公司任職多年 難免有情感產生 若要我告公司也難以忍心 但又想到斷指只賠償共2萬5 實在很難讓我接受 朋友們說 我都離職了 又不會在那上班 無須掛念這個 而且時間一久公司也會忘了 根本無須再念情份

謝謝各位專業律師們 的建議 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2-03-08 05:04

發生職業災害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依勞保條例請領職災給付、依勞基法請求職災補償或依職災勞工保護法請領補償與津貼。且您於醫療結束後,可以要求雇主轉調較輕便能勝任的工作,若輕率自行離職,至少將喪失請求資遣費的權利。後續處理最好向專業人事諮詢,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以上謹供您參考。

WIN 102-03-07 20:43
想問一下,若國立大學系上發生吃錢和妨害名譽醜聞,系裡卻不處理、我應該可以告誰?
可以對系裡提告民事求償吧,我已經畢業不怕。
系主任遲不處理妨害名譽的事件,我可以同時向他民事求償一元新台幣嗎?
為了回報給教育部調查,系裡的教授給系上自白報告,捏造一些事情,
跟系主任說明,系主任還維護那位說謊的教授,不給交代。投訴教育部又推給大學法說大學自治。
所以我才想,只跟系主任求償一元新台幣。但要系裡頭為妨害名譽負責!

學校知道,寄過存證信函給系上、學校依然不調查處理。可以一起同案民事提告吧?
罪名是否是民事妨害名譽權?因為那位教授自白是送回給教育部,算公文的一種吧。
有一位畢業的學生給系上自白也捏造事實妨害名譽,但他不是系上公職。
可依照他自白報告告他妨害名譽? 是否還有其他罪責?我想一次對那位教授和系裡討個公道。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無法從您的問題內容看出本件事情是否有構成妨害名譽或者其他法律關係,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aara 102-03-07 20:00

事情是這樣的:

在一個大轉彎後,我們的車子停著在等紅綠燈,但後面的車不知怎麼的,整個撞上來... 然後我們的車就被推撞到前台。

前面的車,和後面的車都沒什麼大礙,但我們這台被夾在中間,還滿慘的。

(我先生在開車,我坐旁邊,二個小孩在後座,還好小的有放安全座椅,不然不敢想像...)

送修的費用初步估起來要7萬。因為是98年的車了,保養廠認為對方的強制險應該會只想以他們保險公司認定的2萬市價(這個價錢也是保養廠依以往跟保險公司交涉的經驗猜的)來做賠償。而且保養廠也說了,如果硬要修的話,是無法恢復原狀的,會經不起撞,開在路上危險,以後問題會很多。

問題來了,我們要去那找2萬的車啊?

我們本來的車雖然年紀大了點,但里程數只有89000,前車主是朋友,是個很仔細的人,車子所有狀況都很好,從沒有一些哩哩扣扣的問題。
像這樣的車,隨便一間二手車行問起來都要七萬以上吧~
我們實在沒有買新車的預算,二手車的話... 有經驗的都知道,二萬能買到的都是垃圾... ,而且還會被車行取笑!

再找一台二手車真的很累。之前南部中部的車行都看了,總結就是車行都亂開價,該告訴你的都不說,謊言被拆穿了才又隨便胡說來應付一下,網路看的價錢跟到了現場都不一樣,看了很久,最後決定不跟車行交涉,買了可信賴的朋友的車。

現在我該怎麼跟肇事者談呢? 找車之路漫長,這期間的租車費用可以算在他頭上嗎? 對方很有誠意說他會負責一切。我們有先去租車了,好貴,但沒辦法,我們一家大大小小沒有車不行。保險公司動作慢吞吞,這樣拖下去租車費用會很高,希望肇事者到時真的會負責。 因為要再買車,莫名地多了一筆開銷... 要怎麼跟肇事者算才合理呢? 我先生隔天腰痛到直不起來,我則有一些肌肉拉傷。有去看醫生了,單據也都有留著。這事件全家都受到滿大的驚嚇。車禍後小孩這二天哭鬧滿嚴重的。這樣可以精神求償嗎?

Adam 102-03-06 22:25

律師 您好

想請問, 我在今年初被公司老板要求當公司擔保人, 但公司在不久後就惡意倒閉, 現在老板也己找不到人, 而銀行己對我發出公文要求清償, 想請問, 銀行追款是否有"時效性"? 是不是在幾年後, 求償條款就會失效, 我就可以不用還款, 是嗎? 另外聽人家說, 只要沒收入, 也沒加入勞健保, 名下也沒有資產, 銀行就無法向我求償是真的嗎?

另外, 再問, 若我與我太太前年才買一間公寓, 我有聽人說, 在結婚後, 夫妻買房, 房子所有權是屬於夫妻雙方共有, 想問, 房子會否有被查封的問題嗎?

至於親屬(三等親內)會否有債權繼承問題呢?

感謝您

無奈的干苦人

 

 

 

 

您好,

       1.原則上一般保證的時效是15年,實際上名下沒有任何資產的話,銀行還是可以追款,只是追不到款而已。

       2.原則上結婚的時候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婚姻存續中購買的房子,要看是登記在夫名下還是妻名下,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所有。

       3.現在繼承法修正後,都只要以繼承財產去償還繼承債務就好,若財產不夠清償債務,也不用再拿繼承人自己的財產清償

小陳 102-03-06 11:19

前女友利用借用我電腦做報表之際,

趁機侵入我FB資料,

並擷取備份我與他人交談的紀錄,以及我朋友的名單。

交談資料是個人極為隱私的對話,包含私人活以及與前任女友性生活部份,

其中多屬於玩笑話語,但是以極為誇大方式表現之,非常不宜給他人知悉的內容,

再利用女方自己的帳號

將擷取的資料用訊息方式,不分性別,散發給其他我FB上面的友人,

再加註女方個人偏激言論,去騷擾我的友人,

因為我實在不想與之見面,他以此方式報復我,

我朋友已將訊息畫面用拍照方式清晰留存,並將此資料轉寄給我,

並將此訊息再以訊息方式轉發給我拍照存證,證明這封訊息是他收到轉發給我的。

與我聊天的當事人知悉此事以後也非常憤怒,認為名譽受損。

如果我願意對女方提出告訴,皆願意出庭幫我作證,

想要求助律師,請問:

在此狀況下,我該以什麼名義對他提出告訴?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雖然對方陳述的東西,就是我跟人家談話的內容,可是這是我的隱私部份,

他卻隨意散發給不相關的第三者知悉,造成我嚴重的心理創傷,

我該怎麼求償呢?非常痛苦。

 

 

 

1.可能涉及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及侵害秘密名譽等問題 2.刑事部分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3.民事部分再起訴請求相關賠償

Ed 102-03-03 21:03

先父於民國99年4月不服行政院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4月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國防部上訴最高行政法院,100年11月判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審未調查審認發回原審法院更審,101年1月先父謝世,
101年5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國防部不服上訴,101年11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國防部上訴

判決書內明指國防部其行政權之行使亦有怠惰之嫌,未盡指揮監督職權予以糾正,有違行政程序法第8條誠信原則等由

請教律師

1.我是否可提起國賠

2.我可否請求賠償律師費及打官司所耗之精神賠償(101年1月我曾在開庭時於法院門口摔傷,有醫院證明及至今在醫院復健紀錄)

3.國防部上訴跟本就無理由只是借由上訴拖延.更審之後本人未請律師,我是否可以比照之前的律師費用求償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請求律師費用及打官司所耗精神損害的求償 應該是沒有辦法 至於國賠的部分 則要視該違法處分是否有造成您們其他權益受損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hni 102-03-03 20:01

您好!去年9月被後方追撞並對肇事者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近日已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請問如要對被告提出民事求償告訴是於此時法院未判決前提起還是等法官判刑(易科罰金)後再行上訴時提出,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04 09:50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程序有可能不會開庭,建議現在就可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本案一審的案號股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否則一審判決後,若被告沒有提起上訴,就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只能按一般民事訴訟程序求償,此時則必須向民事法院繳納裁判費

shni 102-03-04 21:33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程序有可能不會開庭,建議現在就可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本案一審的案號股別,提 ... (恕刪)

 感謝律師您的回答!如您所言今日至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法院案號後法院志工也建議我立即提起民事求償請求,以免在未開庭情況下錯失提起民事求償時機,謝謝律師

小朱 102-03-02 08:56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這禮拜二在綠燈直線右轉的號誌行駛 遭對向車道一台自小客車突然左轉 而正面撞上 而且對方沒停下車查看 還直接逃逸 當天晚上傳喚說明 一來就直接說要和解 還拿出藥包說他有吃藥 精神不濟 沒問我說有沒有大礙 所以我不打算跟他和解 直接提告 對方也說我都不打算和解了 那就慢慢拖等開庭 請問警察說肇事逃逸已經是公訴罪了

1.那我還要提告什麼嗎?還有哪時候會寄通知單?
2.還有機車撞得很嚴重 花費估計要2 3萬 能跟對方全額索賠嗎? 如果對方說要自行遷去修 可以拒絕他們嗎?因為怕他們會隨便修一修...
3.還有在開庭的時候需要找律師嗎 本人畢竟沒這種經驗 不太會說話 怕搞到最後反而要自己花錢了事
4.除了索賠機車修理費 醫藥費 還能在求償哪些費用

5.再開庭的時候我父母有權說話嗎 如果是我朋友可否能幫我發言呢
6.雖然聽大家說對方肇事逃逸 就已經沒什麼籌碼了 但是我很怕開庭被他們問到沒話回應他們 這樣會不會反而 什麼賠償都拿不到呢

7.請問聽別人說在開庭之前調解委員那邊會先寄調解通知單 那個是要去申請才會寄還是原本就會寄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車禍發生後,是否有請警察前往車禍事故現場繪製車禍事故現場圖?是否已有相關的報案記錄?另外對方是否已有製作筆錄承認肇事逃逸?

另外您提及因本件車禍事故身體受到傷害並且遭受財產的損害,建議您提起本件刑事告訴,再就財產損害的部分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如您自覺不擅長在檢察官面前陳述案情重點,建議攜帶本案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為告訴代理人,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那我還要提告什麼嗎?還有哪時候會寄通知單?

你如果有受傷,就可以提過失傷害
通常最快也都是收案後二星期才會寄通知單。

2.還有機車撞得很嚴重 花費估計要2 3萬 能跟對方全額索賠嗎? 如果對方說要自行遷去修 可以拒絕他們嗎?因為怕他們會隨便修一修...

機車零件會有折舊的問題,未必可以全額。
要去哪裡修,最好是要得到雙方同意的修車行。原廠的修車行,最沒有爭議。

3.還有在開庭的時候需要找律師嗎 本人畢竟沒這種經驗 不太會說話 怕搞到最後反而要自己花錢了事

你可以請律師幫你主張權益,尤其這種求償案件,其實有很多技巧。
4.除了索賠機車修理費 醫藥費 還能在求償哪些費用

交通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等。

5.再開庭的時候我父母有權說話嗎 如果是我朋友可否能幫我發言呢

父母朋友應該是沒有權利說話,建議你請律師幫你吧!
6.雖然聽大家說對方肇事逃逸 就已經沒什麼籌碼了 但是我很怕開庭被他們問到沒話回應他們 這樣會不會反而 什麼賠償都拿不到呢

建議你請律師幫你。

7.請問聽別人說在開庭之前調解委員那邊會先寄調解通知單 那個是要去申請才會寄還是原本就會寄了

那個是要去申請的。

還有問題,歡迎打電話來問。

小麗 102-03-01 18:18

您好: 想請教您,先簡短敘述事情經過,我去年有想換房屋想法,跟警衛閒聊後,於是警衛介紹有巢室仲介,並約定簽委賣,但當天她卻帶了兩人來,一位謊稱是先生,一位謊稱是姊姊,塑造一家人形象讓我卸下心房,說要跟我買房自住(經查他們無親屬關係)又說隔壁兩間都是經由她手剛成交,(6樓總價412萬一坪11萬)(2樓480萬也是一坪11萬),三人(都是房仲業)以孤鳥難鳴方式一直說服我,說我這社區就是這行情而已,於是我以660萬賣給她(沒簽委賣契約),第二天卻在591看到他們以1180萬出售我的房屋,我才驚覺被騙,於是對他們提刑事詐欺告訴,他們也對我提民事 履行契約,目前已經開五庭了,後來調查其實那兩戶是他們自己買的,卻沒有告訴我,這兩戶分別以625,635萬賣出,(坪數都是44坪,我家是74坪)他們的確是以412萬買,另外480萬我不確定,但他們412是如何取得?很大疑問?(我還在調查中)480萬是她跟屋主換屋來的價錢,跟我談時,這兩戶已在網路上銷售中(一坪16萬)我主張他們以專業經理人身份提供我不實消息,當然他們也推拖,他們不是用仲介身份來,純粹以買方身分來的,對方連擔保本票都沒開(有錄音檔)代書就把我房子過戶了,僅11天就過戶完成(代書也是他們請的),第三次庭時,法官也問了是否有開立本票,她說不確定,但 第四庭時卻補了一張本票,請問這算是偽造文書嗎? 我一直以民法72,74條(因我剛從美國回台定居,有提供綠卡)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係乘他人無經驗,因真的不之行情才相信他們的專業,及87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做答辯,主張契約無效正確嗎? 還是有 其他法條更適合?   其實,他們就是"自扮買方身分"方式,故意不經手公司(沒簽委賣)讓消費?求償無門,我要以670萬買回,還騙我說要繳一百萬奢侈稅(經查是不用繳到的)手法之惡劣,,我不斷的找尋證據,證明他們的犯罪事實,
卻無意中發現警衛也是跟她們一夥的, 再仔細查證整件案件, 
跟本就是聯合詐騙案,還要叫警衛反控我, 叫警衛說我叫他做偽證, 又說我恐嚇她,,還好我都有錄音,,(我如有恐嚇他們,還須辛苦的跟他打這麼久的官司?) 手法可惡到極點,,,為這事情鬧到離婚,因為我執意要回美國去,因為我覺得我適應不了台灣,怎麼會這麼壞這些人?覺得人跟人相處怎麼處處耍心機,好累喔?而他卻誤會我是不是在美國有男人?我真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於是衝動下離婚了!後來冷靜想想..為什麼要讓他們這樣欺負? 我一定揭穿他們的詐騙手法 ,伸張正義..讓社會大眾知曉,希望不要再有人成為下一個受害?,
前幾天開庭, 我傳代書出庭, 
我詢問代書,問她後來補的一張保證本票, 為什麼沒有屬明我的名字, 
代書在法庭上,卻說本票本來就不用寫名字,因為那張本票是屬屢保公司的?
我不懂? 屢保合約載明:買方須向金融機構貸款?, 需開立以賣方為受款人之擔保本票,
代書卻跟法官說, 本票本來就不用屬名, 因為若買方不履約的話? 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 本票 還是要給屢保,所以本票抬頭不應屬名
可是合約不是這樣寫的啊?(從代書說的幾句話中,我就知道代書是跟她們同夥了)
合約載明:合約載明是說買方若不履約的話?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本票是要還給買方的?這才是正確的啊?
但她卻說,本票是要給屢保的?後來補的本票也確實沒押姓名?
那屢保不是變成兩條債權?真是令我百思不解?
我想破頭了...還是不解?
為什麼代書要這麼說?
本票不屬名就違反合約啦,怎麼合理呢?
是因屢保公司想有兩條債權,而不讓客戶簽屬以客戶為名的擔保本票?僑馥建金算是有點小規模吧,應該不太至於????不然他們要怎麼永續經營?公司不照合約走,可能性不太大..那問題出在代書身上嗎?
另外,合約載明,這擔保本票是要放在屢保保管,她卻說幾乎都是放在代書保管,因為寄來寄去麻煩?
這是什麼樣的屢保公司啊?
那我簽的屢保合約,我也不用照合約走嗎?我閱卷時,發現他們做了假合約銀行貸款(為了想多貸金額)於是我又對買方及代書提了偽造文書,開庭時代書還大方的跟檢察官說簽名處是她如何DIY剪接完成..又說實價登錄前,幾乎每個代書都會做假合約(只要客戶有要求)我真傻眼,難到她不知她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嗎?(我想我遇到一個天兵代書了)

 屢保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是屢保保證書需當場由代書填保證號碼才有效,她給我的沒填(但確實有這帳戶,他們確實有入款項)其二,是本票沒屬名?

我想請教

一,我該用72,74,87條去主張,還是代書疏失的部份去主張契約無效?還是其他法條主張契約無效?對我最有利?

二,他們偽造文書罪是不爭的事實,怎麼他們態度還如此囂張跋扈?難到 他們打算讓偽造文書成立?(因為我那房屋若是以現在實價登錄行情,起碼他們可獲利進400萬)跟我繼續打官司?

三,屢保契約成立要件有三:我其中兩項已不符合了,可否對屢保公司主張契約無效?無效後買賣契約還是有效的嗎?還是我可以對屢保公司主張其他?又本票沒有寫我的名字,但代書卻把我房屋過戶了(因為合約載明:買方未開立本票,代書不能過戶)沒有屬名的本票,能算是有開立嗎?就委任關係,代書疏失,我可對代書求償損失,但我的損失要怎麼去定義呢?

四,屢保契約成立:其一中屢保保證書,沒有填保證號碼,契約是不成立的?倘若買方跑了,屢保公司可否主張這屢保契約無效?

四,我下次開庭打算提反訴,法官也同意,想請教我反訴該如何寫呢?

五.依您的經驗看我的案子勝算大嗎? 謝謝您撥空解答,,,感恩

LIVY 102-02-27 13:17

我爸在14年前前後共借出上百萬金額給我叔叔
我叔叔總是一下說要還  一下又說不還
我爸總覺得是自家人  所以不忍心告


借據快過了15年的期限
拖到今年變成一定要提起訴訟  否則我叔叔真是不用還了


他曾經來我家鬧過幾次 都有承認這些借款(我這裡都有錄音存證)
而我爺爺因為知道我爸爸為了家裡的兄弟姐妹(共八個 其中七個都和我家借過錢)
散盡家財  錯失買房的機會  因此爺爺把他佔有的一個違章建築給我爸住
而且還把當初他和人買賣此違建的「房屋讓渡書」給了我爸


可是因為我爸和我爺爺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表示這房子就歸我爸
而我爺爺生前又把這違建當收容所一樣  跟任何人都說過  「只要有困難可以來住」
所以我叔叔就主張  我從18年前開始住的這個違章建築是他的
是他該繼承遺產
因此強調他的債早就用這違建房租抵完  甚至還要告我們不搬走  是侵占的行為

 

我想請問

1.這樣侵占能告成嗎?
因為他說他有人證(就是其他那幾個和他走的很近的姑姑和叔叔)
可是我家在我外公生前就已經設籍在此的戶政紀錄+那張沒路用的房屋讓渡書
這而且我家也有一個姑姑可以當人證

這樣對簿公堂有利嗎?

2.假如他不告侵占  他還可能告我們什麼呢?

3.我爸是否應該逕行追討債務好中止時效
因為怕他又另外提起訴訟  會影響我們這單官司進度

4.我爸年事已高  如果要授權給我  讓我請律師追討的話
是否需要寫個授權書給我  而我再拿著授權書委託律師呢?

5.這十幾年  我叔叔從未設籍在此  但他在外面借了很多錢  都請債主到我家這違建討債
我家不勝其擾  這樣是否可以跟他求償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與叔叔間的借款,應儘速提起訴訟請求,以避免罹於時效;至於委任律師的部分,可以您父親直接簽署委任委任律師,或您父親先委任您,再由您委任律師處理皆可。

即便您叔叔對您住在那間房屋提起任何訴訟,都與前面所提請求返還借款訴訟是兩個獨立的訴訟,並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反而是請求返還借款訴訟不能再拖延請求,否則一旦罹於時效,真的是求償無門了。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楓小飛 102-02-27 11:03
車禍後.這1年多來我和對方談和解談了20幾次..在談和解當中..(對方的這次和解內容一定是跟昨天談的和解內不一樣)且又獅子大開口我和對方都是新日本車我維修8萬.對方開口說他修25萬又拿不出收據..每次談話中對方一直故意改口..因為我想趕快了事所以就像白癡一樣一直照著對方要求去做..來來回回20幾次..真的浪費我好多時間.之後我女朋友也因為這樣一直陪我去談和解20幾次.因為此事一直吵架.最後也因為此事分手了..而我也因為這樣.每天都好煩.心思無法正常工作..我是做業務的也因此我的業績一直下滑..有時在家好想自殺..工作這樣..女友又分手..全都是因為對方一直折磨我..請問律師大大..我可以跟對方求償精神賠償嗎?可以求償多少?

如果沒有受傷 只有車損 在台灣侵害財產權 是不承認精神慰撫金的

楓小飛 102-02-27 09:51
我想問..有調解筆錄.上面有寫..(聲請人二人其餘民事請求權均拋棄) 事後又告我民事賠償.有跑民事法院.又調解一次.這次對方又改口要更多錢. 但是.開庭時.法官說不受理.因為有調解過了.有調解筆錄. 這樣我可以告對他誣告嗎?可以求償多少金額呢?對方太過分了.請各位大大律師幫幫我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7 10:03

意圖他人受刑事獲懲戒處分才有誣告罪的問題,民事訴訟沒有誣告的問題。

小軒 102-02-26 10:40

您好:因先前與某甲互告傷害罪,現甲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民事狀內提及"因我知悉對方當兵時曾殺過人,害怕之下才會還手..."之類言語,我方因當兵時捲入案件且事後獲得不起訴處分,於法並無罪,但對方在民事狀內提及殺人一事,是否構成妨礙我方名譽?請協助釋惑,感謝協助!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2-26 10:53
回覆 小軒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先前與某甲互告傷害罪,現甲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民事狀內提及"因我知悉對方當兵時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對於他在狀紙中這樣主張,是否構成妨害名譽乙事,要看您主張的是構成哪個罪名,如是公然侮辱,則在狀紙中指稱不算「公然」,如是毀謗,則需對方有散佈於眾的意圖。一般在狀紙中惡言鄉向比較難構成相關罪名,除非您有其他證據可證明他「到處」去說這樣的事情,那就有可能構成毀謗了。

阿水 102-02-25 21:44

各位律師~小弟我在經營紅豆餅的生意~因為有人加盟~所以要擬訂保障雙方權益的合約~我的做法是免費輔助就業~免加盟金~免權利金~免押金~無期限~內容 大概就是~~甲方(就是我)要求的是~經營期間~乙方必須跟我拿餡料和麵皮粉~乙方不可以擅自亂取得別的原物料~或者添加物~以免品質跑掉~甲方可不定時 抽查~如發現不實~有權終止合約~並向乙方求償50萬違約金!!
乙方保有的權力有~甲方不能斷貨~購買商品有問題~三天內可無條件更換!!若甲方無故斷貨~或者商品有問題又不給予更換~乙方可解除合約甲方求償50萬元違約金!!
其它還有些寄送方式~一周兩次以內運費甲方吸收~超過兩次~運費乙方吸收!
收款方式 貨到付款 等等的
這樣的內容~到底要怎麼立合約ㄋ?
需要找代書ㄇ?怎樣才有法律效益?
如果遇到白目乙方~經營不善~然後我也不能給他斷貨~或者跟我叫貨~三天內自己不冰~惡意要讓甲方賠錢~卻又不能跟他解約的那種~怎麼辦?

因為您有多組加盟商須簽訂合約,且加盟合約對於雙方日後長久的合作有重大影響,建議您委請律師擬定合約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的擬定,建議仍找律師較為妥適,並向律師陳明您的需求,以利契約的擬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ckLin 102-02-24 18:29
你好!我是yahoo網路小賣家!跟某位買家有點消費糾紛!過年期間!因為我底標設價20000 直標32000!但這名買家未詢問就在快結標前20000下標!得標一台電腦!當時人在忙碌沒注意到!看到後也立即告訴這名買家!我這台也不可能賣這麼便宜行情在37000!怎麼會賣這麼便宜給你!而且我又有買家要買了~除非他出直購價!那麼我另外買家跟我買29000要成交了~我也有簡訊告知這名買家~但他不接受~他覺得他得標一台便宜電腦我就必需履行約定給他~我也告知過他這問題了~他不接受已經向民事調解部份申請~提出訴訟!但好幾次我們電話與這名買家聯絡~他卻愛理不理~等他心情好過好幾天才回應一下!跟他溝通態度也很惡劣!口頭上都註明法條跟你講解~我們也提出解決方案給他~他好像都一直不滿意~叫他說~他也不想講~然後在拍賣網上用中立評價通知他~在買賣過程中常聯絡不到人~他又私下一直把20000匯給我~要我強制給他~我將錢匯還跟他說~等我們協調後在決定價錢~他又在評價回應說~他對於我的中立評價內容要提告名譽部份求償~跟這名買家真的很難溝通~然而這名買家最近告知在與我們溝通談話內容中!他都有私下錄音起來~我們也用良好態度溝通~無不好字眼~我想這部份能否提告未經當事者同意私自錄音?這件事情律師您是不是有很好解決辦法?
重點應該就是買賣是否成立 看起來對方符合你設定競標資格 網路上也看不出來有甚麼不合理或明顯錯誤情形 如果不願出貨 可能會有違約的問題
阿譜 102-02-24 17:36

去年3月發生的車禍案件,對方開車我騎車,鑑定肇責5/5分(對撞),都是未注意前方狀況,但對方不願賠償,因我有體傷而提出傷害告訴(有驗傷單),法院已於年前判決定讞對方開車的1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至於我個人的損失部分也就不了了之(對方沒跟我和解)..但卻在這幾天又收到對方向法院提出我對他"毀棄損壞"的告訴,很納悶....我跟他車禍對撞,他車子只有前保險桿左前方小損傷,我機車跟身體都有損傷,都沒叫他賠了竟然還告我毀損,請問這案例可成立毀損罪嗎?(跟對方就只有因去年車禍有接觸而已),如不能成立,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例如求償等等~希望能有大大提供應對方式..感激不盡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因您當時未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請求訴訟,現在建議您應儘速將本案的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以便委請律師向對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以確保您的權益。

至於對方提起毀損罪的告訴部分,因毀損器物罪僅限於處罰故意犯罪者,建議可委請律師撰狀答辯,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文鬼 102-02-24 16:40

我在ptt上面 說了垃圾來了 這四個字 但並沒有指特定他人

有人自己對號入座 要告我公然侮辱 這樣成立嗎


原文如下以下紅色文章紅色的部份

 

 

 

 作者  PaulDavis (Paul Davi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南港昆陽站 學生吃火鍋起爭議
 時間  Sun Feb 24 12:09:38 2013
───────────────────────────────────────
                                                                               
※ 引述《emulate (我愛ptt)》之銘言:
: 為何我會這樣認為的原因是在於有些店家處理事情本來就很有問題
: 我也遇過跟店家有過糾紛
: 我真不知道在店裡面吃太久會被老闆怒視
                                                                               
: 有次我停留在某間店家吃了將近一小時
: 之後去上廁所時我也拖了比較久(因為肚子不舒服的關係
: 上完廁所後可能20分鐘過了
: 那老闆劈頭就問:地板為何是濕的?你幹麻水開那樣大?廁所上那樣久?
: 我要告你浪費水資源,接著就從廁所跟著我一路罵到門口
: 完全就是覺得:就算你店家老闆,也沒必要做人做到那樣吧
                                                                               
: 我結帳前受不了了,就跟他大叫:
: 請你給我搞清楚狀況!地板不是我弄濕的,我上廁所是上得久了點
: 但你也沒必要這種態度講這種話,足足罵了將近5分鐘
: 不回你你還真以為我啞巴是不是?
: 那老闆就開始無限鬼打牆說什我有沒有受過高等教育之類的屁話
: 還要我滾!
                                                                               
: 我再也受不了他那種自以為老闆了不起不差我一個客人的態度了
: 我就很大聲的嗆回去:你照照鏡子看看你現在的樣子好嗎?
: 要我滾?你誰啊???你是誰啊你?真是夠了
: 那老闆竟然下一句就:你不要臉!!!給我滾~~
: 完全就是一個連續劇瘋老闆的劇情
: 最後我就報警告他,一開始還說要告什他覺得我很奇怪
                                                                               
: 事情拖了半年,公然侮辱起訴get!   
: 所以這件事的老闆的態度根本就有很大的問題
: 那種處理方式根本不合理
                                                                               
引文有點長抱歉,只是這篇讓我想到一個新聞
http://ppt.cc/rDpj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9h3l-1Mm-U
                                                                               
「不要臉」3個字,代價可是得罰1萬元!事情就發生在西門町知名排骨店,
因為男客人上廁所沒關門,排骨店老闆發現制止後,兩方因而大聲咆哮發生口角,
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被該名男客人控告「公然侮辱」,
得要付「1萬元」和解費,相當於一個字要付3300多元,
得多賣100個排骨便當,才能湊齊這比和解金。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
                                                                               
「站在馬桶前面,也沒關門,那男孩子應該上小廁所,有男孩子用的便斗啊,
  他為什麼不用,手又在那邊抖。」
                                                                               
老闆氣沖沖,排骨飯賣了30多年,第一次遇到男客人上廁所不關門;老闆表示,
上樓後發現洗手間裡,水龍頭沒關,水流滿地,擔心有人滑倒,才到廁所門口查看,
就發現有位男客人沒用小便斗,反而用女廁,門又不關,才會出言制止,
                                                                               
沒想到對方也大聲咆哮,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因此被告妨害名譽」。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
                                                                               
「我說,弟弟,你洗臉盆的水沒有在用,是不是應該先關起來,他就不高興了,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
                                                                               
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
                                                                               
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就為了「不要臉」這句話,檢察官希望雙方和解,原本和解金還喬不攏,
最後檢察官認為以「1萬元」來和解,相當於排骨店得賣100個排骨飯,
事發後排骨店為了自保,在店內裝了4支監視器,老闆也大嘆這年頭服務業,真的不好做。
                                                                               
                                                                               
--
所以是本人現身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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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qq204:這說明了台灣素養有多高尚                                  02/24 12:11
推 madden:拜託~~~~~~~~~~在台北市是常能量釋放!           大驚小怪?  02/24 12:12
→ frank47147:100個排骨飯                                          02/24 12:12
推 Colantoni:這句話有100個排骨飯的能量                             02/24 12:12
推 BABY19831016:這種動不動就要告人的 不知有多少人敢跟他做朋友
推 Colantoni:這句話有100個排骨飯的能量                             02/24 12:12
推 BABY19831016:這種動不動就要告人的 不知有多少人敢跟他做朋友      02/24 12:13
推 nolifeguy:真想知道那個人長怎樣XD大家用詞要小心,會被告喔        02/24 12:17
推 giveUstars:老闆說那個人用女廁?                                  02/24 12:36
推 koala8363813:個人覺得老闆和他說,弟弟你這種行為要不要臉?就沒事  02/24 12:50
→ koala8363813:因為說實在話上廁所不關門上女廁難不成連說都不行?   02/24 12:51
→ koala8363813:自己做錯事被罵就認了嘛 當然沒做錯被罵告很理所當然  02/24 12:53
推 emulate:省省吧他!公堂之上推託之詞罷了,女廁?那間廁所只有      02/24 12:58
推 emulate:小便斗加一間有馬桶的廁所,那天我是上大號完洗手          02/24 13:01
→ emulate:手都沒洗完就不分青紅皂白狂罵,誰能忍受?                02/24 13:02
推 BRANFORD:出現了                                                 02/24 13:03
推 emulate:難道大號要在小便斗嘛?想脫罪而已!而且我是大號          02/24 13:04
→ emulate:是哪隻眼睛看到我的手在抖?找人麻煩栽根被告,怪誰?      02/24 13:05
推 emulate:從頭到尾不道歉被起訴後才要和解,他確定是100個便當       02/24 13:07
推 BABY19831016:塊陶阿~~~~~                                        02/24 13:09
推 emulate:和解嘛?還是怕被笑?拿近400個便當求和解吧!             02/24 13:10
推 aaa79112000:垃圾來了                                            02/24 14:54
推 emulate:對啊!垃圾來了,呵呵                                    02/24 14:58
推 aaa79112000:走到哪都可以告人,大家參考pttlifelaw推爆那篇        02/24 15:00
推 emulate:鄉民隨便亂罵人也不是第一次,你上面那句就超過了          02/24 15:19
推 emulate:這兩句你看你有沒有侮辱意圖吧!不是告不成,要不要告      02/24 15:21
推 emulate:告而已,aa先生法院見!
推 aaa79112000:法院見阿,沒人說你自己拉椅子坐,沒人說推爆哪篇      02/24 15:26
→ aaa79112000:我會跟你求償工作損失,來吧法院見                  02/24 15:26
→ aaa79112000:笑死人喔                                            02/24 15:27
推 emulate:好!你的,我等你向我求償!但你得先為你講的話負責      02/24 15:29
推 aaa79112000:笑死人,沒人說你要我負責                            02/24 15:30
推 aaa79112000:Brandford也出現在某篇文章,你有證據說我指你?ㄏㄏ   02/24 15:32
推 aaa79112000:況且我也出現在那篇文章,自介犯法?                  02/24 15:33
推 emulate:你就這樣跟檢察官不用對我講                            02/24 15:34
推 aaa79112000:喔

林律師 (林律師) 102-02-24 18:10

PTT網路也算眾人可共見共聞的公開場合
而且是以文字表現,屬於加重公然侮辱
在公開場合 用不雅言語等隨意的謾罵
使被害人的人格遭受貶抑 減損被害人的聲譽
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vivi 102-02-20 22:36

想請問我因上班發生車禍跟公司請ㄌ兩禮拜的工傷假.

後來公司兩禮拜後要求我上班不然會以曠職論.

因為我是在百貨公司上班.又剛好卡到過年活動所以無法站上那ㄇ久

但是因為車禍有傷到頭部醫生診段有腦正盪現象及身體不適晚上痛到無法睡覺

只好乾脆跟公司聲請離職.這樣會影響到我ㄉ理賠嗎??

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我給他進三個月ㄉ薪資轉帳證明.已經給ㄌ

那我後續因身體不適離職求償還有效嗎??

 

 

 

冰原 102-02-19 12:32

網路上曾看到網友分享或新聞報導,財物遺失者向侵占求償數千元乃至財物全額、甚至有獅子大開口要求原價數倍者(看過侵占五千元賠一萬五和解的新聞),也因此和解不一定成功,一般大眾缺乏法律常識,多有要求高額賠償,或認錯態度不佳,負氣不願賠償,甚至有云索賠者態度過甚有恐嚇之嫌者,所以也不知道這所謂要求和解金是否合法合理。

 

故想請問手機遺失侵占除了

1.可能的被盜打金額

2.記憶卡被拔除丟棄及資訊被刪除的損失(後者價值不知如何計算,如何要求)

3.申請復話的費用

之外,我若視侵占者態度而要求相當金額的賠償(或稱和解金)是否於法不合,怎樣才算合法合理(我知道本案無所謂精神撫慰金)?

多謝律師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9 13:03
回覆 冰原 的發言內容:

網路上曾看到網友分享或新聞報導,財物遺失者向侵占求償數千元乃至財物全額、甚至有獅子大開口要 ... (恕刪)

和解金的數字本來就是雙方同意即可,你所列出的和解金額項目都算合理。

冰原 102-02-18 19:49

*由於一直未看到本人的發問帖,反而看到晚於我發問時間使用者的帖子,故再重發一次,若造成重覆發帖請見諒。

我今日接到法院傳票,乃我為受害人的騰股偵字侵占案件,須於下月初某日往地檢署偵查庭/詢問室。經過去電詢問,書記官先問我是否認識某某,我答不識,書記官再反問我是否曾經有何東西遺失報警,我答以數月前曾往派出所報案遺失手機,書記官說那應該就是此事。

由於在網路上曾看到遺失手機者曾被警方通知取回手機,而我自報案後,除了曾在數天後接到一通來自警方某單位詢問手機遺失相關事情的電話,就未再接到任何電話,當然也尚未取回手機

在這裡想請教各位律師,若本案果真為手機遺失案件,那我屆時應該準備什麼注意什麼?

檢察官被告要求和解,我可以提出什麼合理要求?

是否拿回手機後即不能求償?若是拾獲者曾將手機送修,並對該款提出主張,其法律效力為何?我是否不必理會?
以上,還望各位律師有以教我,多謝。

Q1:若本案果真為手機遺失案件,那我屆時應該準備什麼注意什麼?

不用,本件侵占遺失物是刑事案件,由國家追訴,檢、警會準備資料。

Q2:若檢察官被告要求和解,我可以提出什麼合理要求?

拿回手機,除此之外,若有撥打你的電話門號,你可以請求手機通話費。

Q3:是否拿回手機後即不能求償

拿回手機之後,以後還是可以求償

Q4:若是拾獲者曾將手機送修,並對該款提出主張,其法律效力為何?我是否不必理會?

可以不必理會,因為手機是拾獲者自己弄壞掉的,所以維修費也是他要出,沒有你要支出的必要。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SDMAN6481 102-02-09 21:02

本人於100年6月8日發生交通事故

目前傷勢頸椎神經根挫傷病變與創傷性椎間盤突出

採用的治療方式為

1 每日至署立苗栗醫院頸部牽引復健

2 每三個月到台北慈濟醫院取得止痛藥、肌肉鬆弛劑的慢性處方簽。

 

因醫師無法給我確定的康復痊癒的日期

又因目前又快屆滿民事侵權行為兩年求償時效

請問

1 是否有法律依據可以提出部分和解 ( 醫師無法確定痊癒日期 )

2 每日復健的時間是否可以提出部分薪資損失 ?

==========

請下載診斷書PDF檔案

http://dl.dropbox.com/u/54027843/chang.pdf

.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40
回覆 SDMAN6481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100年6月8日發生交通事故

目前傷勢頸椎神經根挫傷病變與創傷性椎間盤 ... (恕刪)

您的問題應該要拿相關證據律師當面研判比較適當。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09 23:46

你這種有後續性後遺症的狀況,再談和解時要多請求一點,

不然往後發生的費用都不能再請求

阿御 102-02-08 20:19

我想請問有公務員調閱我的個人資料提供給予詐騙集團人員.我向地檢署控告.經查證屬實.檢察官已經將該公務員起訴.我準備向該公務員提起附帶民事侵權求償.我可以另外向該機關提起國家賠償另外的求償嗎.應該以民法還是行政訴訟ㄋ堤起求償.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30
回覆 阿御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有公務員調閱我的個人資料提供給予詐騙集團人員.我向地檢署控告.經查證屬實.檢察官已經將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
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林智群 (klaw) 102-02-10 00:13

直接在附帶民事一併對該公務員及該公務機關一併列為被告即可

黃先生 102-02-05 15:32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民事求償.法院判被告需要賠償我.是被告直接與我聯絡賠償我.再向法院講被告有賠我.還是我給他帳號.叫被告匯款.如果被告不賠.我要如何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賠償.請幫我解答.謝謝

1. 如果已經判決確定 被告自願還錢 當然你可以直接聯繫 由被告給付 2.如果被告沒意願 你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0

如果對方願意主動匯款是最好

starpig 102-02-05 08:00

年初買了一棟十七年的一樓公寓,住進去卻發現那房子有很嚴重的噪音問題。噪音的音量能吵到我無法睡覺,嚴重影響我的作息。後來研究結果,原來是在主臥室和廚房的下面,有三個大水塔,會輪流進水跟打水到頂樓給整棟大樓,所以這間屋子的地板以及牆壁,有好幾條大水管經過。噪音就是在水管中的水流造成的。因為那水塔的進水和出水是自動的,所以噪音的發出是不定時的,也就是說,有時候是晚上,有時候是白天,持續數小時之久。

這個現象,當然是我在買這房子之前沒有察覺的,也沒有人告知。

請問懂法律的專家,我有機會跟原屋主求償,或是要求他協助改善嗎?請問過去有沒有類似的案例?

另外,我是跟信義房屋買的。賣方仲介算是有誠意,來我房子看了幾次,也答應要幫忙解決。雖然到現在為止都算是負責,還是好奇:請問在這問題上面,仲介的義務(liability) 如果有的話,是什麼?

多謝網上的大大解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噪音瑕疵,當然是屬物之瑕疵的一種,但本件最多應只能請求減少價金,要解除契約恐怕有困難,而仲介部分,則仍需視您們的契約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5

建議在發現後半年內以存證信函通知有上開瑕疵,不然時間拖過去要提告也不會成立喔

對方要怎麼負責?
最多就是把你的房子再賣給其他人而已。
你這個噪音,應該是牆壁太薄,或是已經有水泥結構有裂縫所造成的
問問看是不是可以在水管經過處作隔音以減低噪音
你這題,如果要主張瑕疵已經到了沒有辦法住人的地步
恐怕證明上就有困難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不管是法律問題,還是房子問題都可以

starpig 102-02-06 00:19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要怎麼負責?
最多就是把你的房子再賣給其他人而已。
你這個噪音,應該是 ... (恕刪)

謝謝回應。剛剛翻了一下民法,發現以下:

民法第三五四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我知道,這個買賣應該是沒辦逆轉。我只是想知道跟原屋主請求減低價金的可能性。減低的價金可以讓我把兩間臥房作隔音設備。不知道有沒有類似的判例?

 

 

一、不是說買賣要逆轉,而是建議你,如果你不喜歡這棟房子,你可以賣掉─移轉所有權

二、可以要求減少價金

amber 102-02-04 18:11

車禍原因:我方為直行機車,對方汽車未依號誌違規左轉後撞上,我方車損,人受傷,對方只有車損。(車禍事故分析研判表內容:對方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我方無肇事因素)
想請問:
1.已屆6個月刑事追訴期,故已提告。因對方無和解誠意,若上法院求償金額可比原本談的和解金額要求的更高嗎?(因原本我們想盡快讓事情告一段落,想自己承擔部分後續醫療費用,現因對方態度強硬,無誠意和解,故不願再承擔此部分)

2.因傷口有蟹足腫,目前還在注射類固醇治療,醫囑上有註明"未來可能須繼續治療或雷射,且有復發的可能"。關於後續醫療費用的金額該如何計算?(因為我們擔心未來不知會復發幾次,而打針+雷射費用療程約需3-4萬,所謂的後續醫療費用,可以計入未知的復發的部分嗎?合理是以計算幾次的復發為限?)

3.因對方已代為維修機車,並支付費用,此部分須在提告時註明嗎?(另對方汽車維修費用我方需負擔嗎?)

4.強制險只負擔現有的醫療收據,未完成的療程費用是否直接向對方求償?

5.強制險醫療求償與向對方求償的金額是分別對保險公司與對方提出的嗎?(分開談?)

6.工作薪資損失:若無扣薪,是否就不能申請?(在醫囑上註明的10天休養期間,公司未扣薪,另多請假的部分,原先我們覺得對方態度良好,故直接扣自己的特別休假,所以也未扣薪。現覺得對方並無誠意想負責,故想請問此部分可否列入求償費用中?)

7.交通費用:若無計程車單據,是否就不能申請?(同因原認為肇事者態度良好,故原願自己吸收,未由計程車接送往返醫院,現想請問是否可列入求償費用中?)

蔡律師 (蔡) 102-02-04 19:09

1.有單據者,即可請求賠償

2.和解金額原先您開多少?受傷程度為何?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之車禍事件,目前既已提出刑事告訴,在偵查程序中,為釐清雙方之責任檢察官會移送鑑定機關進行鑑定,屆時鑑定報告結果會顯示雙方之過失程度各自為何。

倘若對方並非無過失,則您可針對因此次車禍所造成之傷害請求損害賠償,包含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如請假休養、被迫須換較輕鬆的工作等)、增加生活上之需要(如支付計程車資、聘請看護等),另外尚包含非財產上之損害。

至於詳細之損害賠償計算,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確保您的權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天使 102-01-29 19:09

日前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書寫尚難認該違反著作權之刑責。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告訴人所指訴之犯行,應認被告罪嫌不足。

請問,可以對告訴人進行誣告求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能夠提告誣告,仍要視對方提告所依據的事實來看,並非檢察官不起訴即代表對方有誣告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0 19:31

誣告是很難成立的犯罪,除非有證據顯示對方故意陷害你

karen 102-01-29 07:05

您好:想請問我車於內線道停紅燈,於綠燈亮起確認後方沒有來車後,緩速右轉,遭後方機車追撞,

對方酒測值為0.17.事件發生在101/5/19,雙方車都有?損,機車駕駛肋骨挫傷,但目前機車對我提過失傷害,提出和解金額為6萬.(包含修車2萬-不懂,摩托車修到2萬是什麼情形,精神撫慰3萬,其他為醫藥費及不能工作補貼)檢察官有問他是否可降,但對方不肯

想請問我內側右轉有錯在先,但對方有喝酒雖酒測未達0.25酒駕標準,但是否有公共危險罪的疑慮?

且我是在停紅燈剛起步所以車速很慢,對方機車是在後方下一個紅燈後騎過來,且我聽到尖銳喇叭聲被撞上力道頗大,對方車速有一定速度,且撞擊點是在已經右轉車道上.對方是否有因喝酒而無法安全駕駛疑慮??否則是否應該可閃過.

若對方堅持和解金談不下來,若上法院,我過失傷害可能被判刑嗎??會被關或其他??若刑法被判,那他是否可在對我提民事求償?若民事求償我不理他又會有何結果??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9 08:46

1.酒測未達0.55酒駕標準,沒有公共危險罪

2.您右轉不應該在內線道,而是應該在外線道。對方若車速太快,您可以主張減免賠償

3.過失傷害會被判刑,大部分可以易科罰金,對方可提民事求償,您不理他就會被執行。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方由於酒測值未達0.25,若其當時尚未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則要構成公共危險罪是有困難.
二.本件看起來您仍有過失,在此前提下,即便是對方過失較大,您仍需負過失傷害責任,但判刑並不會太重,至於對方也可以對您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但可求償的範圍應該不高.

overman 102-01-26 01:29

請問在網路上購物遇到詐騙,因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可能會拖很久,

而且嫌犯很可能還不出錢,所以想用代位訴訟詐欺嫌犯的警示帳戶拿錢回來,

這樣的話請問:

1.警示帳戶確定是嫌犯本人的,但是不知道嫌犯的其他資料(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

這樣的話被告欄位要怎麼處理呢? 可以請法院發文去請警察局提供嗎? 另外帳戶所在的銀行也是被告,那麼是以銀行總行為被告嗎?

2.代位求償的話需要另外支付裁判費嗎? 可以要求由被告支付嗎?

3.假設開庭被告都沒到的話,從提告到拿回錢大概需要多久呢?

感激不盡!

東京鐵塔 102-01-24 22:23

這樣子當初其他被告會對我求償嗎?可是我的證詞都沒有講到他們,都只有保護我自己而已,這樣他們可以對我求償嗎??/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34

重點是偽證罪很重,最高可以判七年,你現在擔心的都不是重點

LEE 102-01-23 12:36

公司同事稱,他朋友有機車因鎖鑰已丟失,需要請人搬動到車行,並允諾他協助後給予酬勞若干。因我同事一人搬不動,故邀我相助,並允分部份酬勞給我。於是,同事以自己的名義租了貨車,兩人便齊力將機車搬至車行。至此我即返家,餘事皆未與聞。

詎料,隔天同事聯絡不上其朋友,即將機車遷到A派出所並請員警協尋,遂得知,該輛機車其實並非其「朋友」所有,且真正的車主(失主)已報案失竊。亦即,我同事被其「朋友」(只有手機,連姓名都不知道)所騙,連帶我也一起出包了。

是故,數日後,員警從租車行資料、街頭監視器找出同事,我等兩人先後以「竊盜案嫌疑人」身份至B派出所製作筆錄。(內容如前所述,且當日員警以「自己的手機」聯絡我)

員警詢問內容包括「機車有無上大鎖」、「機車有無牌照」,代表了什麼?牌照一事我不清楚(我在車頭),但同事說沒有牌照,且當日現場並未響起「警報聲」。但報案人卻堅稱「有牌照」且「有警報」。又意味著?

經我詢問律師,若無意圖將該物據為己有,客觀上應不成立構成要件,請問我要應對的部份是什麼?

此外:

B派出所警員先稱「找不到機車」(同事停在A派出所旁監視器視線內,不可能不見),爾後宣稱「找到了」(但未請我同事至現場指認,都是B所一面之詞)報案人又改口機車置物箱內有數十萬價值的物品不見(總價遠高於機車本身),依此,準備向我同事要求民事賠償

據了解,報案人(真車主)似乎與B所員警熟識,令人懷疑,是否是B所員警試圖「弄丟/吃掉」該輛機車以便讓報案人「求償」不成,才又串通扯謊?報案人「第一次筆錄」並未提及車內有「高於機車價值的物品」,找到機車後,「第二次筆錄」就宣稱「車內有高價物失蹤了」,這可以成立嗎?

謝謝!

LEE 102-01-23 12:34

公司同事稱,他朋友有機車因鎖鑰已丟失,需要請人搬動到車行,並允諾他協助後給予酬勞若干。因我同事一人搬不動,故邀我相助,並允分部份酬勞給我。於是,同事以自己的名義租了貨車,兩人便齊力將機車搬至車行。至此我即返家,餘事皆未與聞。

詎料,隔天同事聯絡不上其朋友,即將機車遷到A派出所並請員警協尋,遂得知,該輛機車其實並非其「朋友」所有,且真正的車主(失主)已報案失竊。亦即,我同事被其「朋友」(只有手機,連姓名都不知道)所騙,連帶我也一起出包了。

是故,數日後,員警從租車行資料、街頭監視器找出同事,我等兩人先後以「竊盜案嫌疑人」身份至B派出所製作筆錄。(內容如前所述,且當日員警以「自己的手機」聯絡我)

員警詢問內容包括「機車有無上大鎖」、「機車有無牌照」,代表了什麼?牌照一事我不清楚(我在車頭),但同事說沒有牌照,且當日現場並未響起「警報聲」。但報案人卻堅稱「有牌照」且「有警報」。又意味著?

經我詢問律師,若無意圖將該物據為己有,客觀上應不成立構成要件,請問我要應對的部份是什麼?

此外:

B派出所警員先稱「找不到機車」(同事停在A派出所旁監視器視線內,不可能不見),爾後宣稱「找到了」(但未請我同事至現場指認,都是B所一面之詞)報案人又改口機車置物箱內有數十萬價值的物品不見(總價遠高於機車本身),依此,準備向我同事要求民事賠償

據了解,報案人(真車主)似乎與B所員警熟識,令人懷疑,是否是B所員警試圖「弄丟/吃掉」該輛機車以便讓報案人「求償」不成,才又串通扯謊?報案人「第一次筆錄」並未提及車內有「高於機車價值的物品」,找到機車後,「第二次筆錄」就宣稱「車內有高價物失蹤了」,這可以成立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22:03

您的用字遣詞『是故』、『詎料』,這些文謅謅的用語是有基本法律底子的人才會用,因此個人推想您應該有基本法律底子。因此,您也應該知道,這件案子是否會成立竊盜,還是得看移送到地檢署後的檢察官怎麼認定,基本上個人建議您還是提出對您有利的相關證據,以證明您的清白。謝謝。




LEE 102-01-23 22:26

其實我沒讀過多少法律...只是用字習慣而已。

請問證據(證明未據為己有?)是庭上提出嗎?感激!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您的用字遣詞『是故』、『詎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疑點重重,現在檢方可能會以竊盜共犯來偵辦,所以可能會把您們的供詞交叉比對,您要好好防禦,否則應該很可能會被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E 102-02-01 09:27

感謝您! 請問防禦上應注意甚麼地方呢?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疑點重重,現在檢方可能會以竊盜共 ... (恕刪)

東京鐵塔 102-01-23 08:52

請問被告如果於偵查庭說實話指證別人,但沒有證據能證明,是否會被被指證之人告任何刑事或是民事告訴???請問被告證人轉列被告,請問這樣會被其他被告民事求償嗎??如果在偵查庭就自白的話,請問偽證罪是否可以減輕或是免刑??我是否有緩起訴的機會??

1.被告針對自己的案件並沒有說實話義務 有沒有偽證罪處罰 2.不過被告如果指證他人犯罪 就該他人案件屬於證人 依法須說實話 且有偽證罪處罰

東京鐵塔 102-01-23 11:11

不好意思律師,我想請問一下第二點,是說我指證別人犯罪但是沒有證據,會有偽證罪的問題是嗎??但是我說的確實事實話....

小天使 102-01-21 23:55

目前接到刑法部份-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但對方還揚言要告我民事求償
但,判決書明明就寫無營利及對市場價值有其損害
對方仍要求償,這行的通嗎??

而且,對方在六個月追訴期即提出刑法被駁回後,想提出民法求償
請問對方硬告行的通嗎??

還有,對方一直要告我,我可以在刑事民事結束後
主張對方意圖有意要讓我起訴處分的意圖嗎?對方真的太煩了

 1.民事刑事責任是兩種不同制度  所以互相沒有影響  法官也不受不起訴處分拘束

    對方只是不能依附帶民事訴訟起訴而已

 2.不過刑事部份既然不起訴  民事要成立的機會當然小很多

   但法官還是要依對方請求基礎去做個案判斷

KK 102-01-21 22:29

律師您好:

1. 本人依胞弟朱凱建之授權書處理房屋出租事宜,與某公司(乙方)簽訂租賃契約書。

2. 依據雙方簽訂之租賃契約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3. 100年9月國稅局認定96年度胞弟居住國外不適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扣繳率』而要求補稅及罰款。

4. 本人發現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曾指出:扣繳義務人之扣繳義務為所得稅法第88條所明定,納稅義務人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扣繳率並不相同,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應就納稅義務人之身分詳加查對確認,始得據以按正確之扣繳率辦理扣繳,否則即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情節存在,不能僅以不知納稅義務人之身分有所變更或納稅義務人未予告知,即得免除其過失責任

5. 96年度簽約時乙方並未要求出甲方出示任何資料。乙方現擬向甲方求償,主張甲方應支付乙方罰金之等額補償,謂:

『甲方(租屋人)簽訂契約時故意或過失,導致乙方的損失。甲方故意或過失包含: (1) 未出示朱凱建君的授權書 (2) 未告知或出示房屋所有權持份 (朱凱建3/5持份, 朱凱民2/5持份)等等。因根據實際所有權持份,甲方出租人應有朱凱民君與朱凱建君,朱凱民君應提示朱凱建君的授權書,使得與乙方簽訂契約,否則甲方有明顯偽造文書之事實。』

請問補稅及罰款應由那一方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國稅局會先向出租人追繳,若您們的租賃契約另有約定稅應由承租人繳納,則您們向國稅局繳完後,也可以另行向承租人請求其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1:08

1.對方指出您涉有故意過失部分,實屬無稽之談,您只需發存證信函駁斥。

2.民法第四百二十七條所謂就租賃物應納之稅捐由出租人負擔並非強制規定,當事人不妨為相反之約定。最高法院 65 年台上字第 1119 號民事判例。從而,您方契約已有明定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繳納,就是由乙方繳納。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臉書按讚後留言詢問。


KK 102-01-22 13:43
律師 在「台灣法律網」上有文章討論並由國稅局答復,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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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時,應注意所得人之身分是否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免因短扣繳稅款事而受罰 文 / 站務19 【台灣法律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時,應注意納稅義務人之身分是否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免短扣繳稅款情事,而遭處罰。

該局特別以實例說明,所得人A君已離境多年未曾再入境,戶政機關已除戶,並無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事實,惟各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仍依居住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退稅。經查得給付所得之扣繳義務人,各年度給付所得辦理扣繳時仍按居住者之規定辦理扣繳,因居住者之扣繳率均較非居住者為低,致產生短扣繳稅款之情事,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處以罰鍰,扣繳義務人受處罰後均主張並不知納稅義務人之身分有所變更或納稅義務人未予告知,不應處罰。

該局指出,扣繳義務人之扣繳義務為所得稅法第88條所明定,納稅義務人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扣繳率並不相同,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應就納稅義務人之身分詳加查對確認,始得據以按正確之扣繳率辦理扣繳,否則即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情節存在,不能僅以不知納稅義務人之身分有所變更或納稅義務人未予告知,即得免除其過失責任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辦理扣繳時,應就納稅義務人身分加以查對,注意是否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情形存在,以免遭稽徵機關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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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與承租人均不諳法令而違法責任在哪一方??

請教您的高見!

 

 

低調 102-01-20 11:13

今天早上看到有一樣產品,他們可能價錢有標錯,飆出超低價

我也狂訂了,並且以付款了,賣家是否要按我訂購的價錢出貨

賣家不認帳,是否可跟他提出求償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5:01

法律上賦予的權利是不能濫用。基本上有相關判決對於這種誤標價又訂很多台的案件是給予駁回請求。以上意見謹供您參考。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分享或Google+1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預約面談付費諮詢,謝謝。

amy 102-01-17 14:17
律師您好: 謝謝您對我押金問題的回覆 我還有一些疑慮想再請教您: 1.在copy的和約上新房東簽名後,如果新房東不履約,我們要跟誰求償呢? 2.可以事後再補簽到正本是嗎?copy版有法律效力嗎? 3.如果押金之後有爭議,我們是要跟誰求償呢? 謝謝您!!
您好: 所押租金的部分您們要約定清礎 新房東只要合約上簽名,即應由新房東負責
JOE 102-01-16 22:29

請問一下...我騎車黃燈不小心撞到人,而對方也騎車車禍造成對方鎖骨斷掉,但不用開刀。醫生說要2個月修養才會好。但他卻說要6個月修養並且要我負責他6個月的薪水醫藥費加補品。對方車子有擦撞,但是要我賠新車給他.而且他並沒有第三責任險的保險。我受傷也沒辦法跟對方保險公司求償。如果達不成和解,我應該要怎麼處理。有人告訴我,如果不和解會變成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我會被關然後再依法官判定而賠償。有可能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23:54

如果您有過失的話,基本上沒和解就會被起訴判刑,還要賠償對方,至於金額多寡,則必須看對方受傷的資料才能研判。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有可能

JOE 102-01-17 19:48

 

請問....如果我刑事被起訴了,附帶民事訴訟是要跟對方打官司還是直接由法官判決。

bear 102-01-14 15:54

車禍情形:
1/11(五)下午,我開車在內車道(有畫←的左轉道)等『←(左轉)綠燈』,並打左轉方向燈,也沒超線,後方來車看到我的方向燈都換車道,但他就突然沒踩煞車的直衝撞我車後方,我等紅綠燈時都有看後照鏡的情形(因為怕被撞到),我就親眼目睹對方完全沒減速的撞我車後方(事後我總會一直想到車禍當時情景)
我的車子就衝撞往前約半個車身距離,我嚇到後立即打P檔拉好手煞車並下車,看到車後全“ㄇㄠ”掉了,我人沒有受傷,只是不斷的發抖、呼吸困難,但我還是立即邊發抖邊打電話報警,也立即用手機把我的車和他的車拍下來,
他先是說煞車失靈,後來又說他恍神,一直說很抱歉,
後來警察也來了,因為我沒受傷,只有到派出所作筆錄
之後我跟他說車廠約半個小時後會來把我的車牽走,他說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然後就他就先離開了,而我就把車送回修車場去修理。

 


但至今對方都沒消沒息一通電話也沒有,
而從那天起我卻幾乎睡不著覺,一閉上眼時,車禍當下的情形就不斷浮現在眼前,
甚至連過馬路看到有車還沒停時,會嚇到蹲在地上發抖(擔心車子會撞上我)
對方似乎只有想賠償車子修理費用(保險公司負責部分),
我可以除了修費用外,再另外請求下列兩點的損害賠償嗎?
 
一、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
    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後段:「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提:
    我有當下告知對方我每天都需要用車,妹妹每天晚上要去學校上課,
    媽媽前陣子開刀行動不方便出門需要我開車載
    對方則是說他附近有認識的修車廠,要我零件拆下來,
    車子就能開回去,等好了再開回去修車廠組裝
    但是我擔心是他認識的修車廠我並不熟悉,擔心會包闢他,
    加上我不只後方一處損壞所以我拒絕,
    說我要送回原廠修理(我平常都是在原廠修理)
 
請求項目:
  (一)妹妹每天晚上要去學校上課的車資
  (二)預定行程(原本是要開車去的):
             1、1/12坐計程車從家裡去火車站的車資
                  1/13坐計程車從火車站回家的車資
                  (車票早在事發前一個星期完成取票手續)
             2、1/17媽媽要回診所搭乘的車資
                 (1/3就已經預約看診)
             3、1/19我要去考初等考試的車資
                 (10/24早已完成報名手續)
還是這是算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賠償
民法第二百十六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有些模糊)

二、慰撫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
     被害人雖非財物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為我受到驚嚇造成我睡不著及陰影
    (遇到類似情形會害怕,不敢走內車道)
       所以我至精神科求診
    (車禍當下我整個人發抖個不停,也不太敢開車,
     我也告訴對方我雖然沒受傷,但是真的嚇到了,
     不太敢開車了,但對方只是說抱歉)
 
 
其他:
雖然還有陪媽媽出門買菜時要開車出門的車資,但並非預訂行程,只是剛好沒菜才要出去買,我無法提出證明一定要在這時段買,所以只好沒提出。
如果我是101年大學畢業待業中,現在在家照顧手術休養的媽媽,應該是無法聲請所失薪資所得。

現在變得車子修理期間無法隨心所欲的出門,加上出門我也會害怕被車撞,整個人變的神經兮兮的,無法安心的在路上走,精神科醫生也要我盡量不要出門,擔心我會因為驚嚇造成危險,造成身體真的受傷(車禍身體沒受傷,事後因為心理驚嚇造成身體受傷)
 
就這件車禍事件,不知道我能提出什麼賠償項目(除了車子修理費用外)?
求償金額大概是多少錢?如何提出求償?還要準備什麼?

 

林智群 (klaw) 102-01-14 16:43

你只能請求修車費跟精神慰撫金及生活上增加的費用,

另外生活上增加的費用只能算你要搭計程車的錢或因此少工作的損害,

不能將你妹妹的計程車錢算進去

像這種車禍

心靈受到創傷的問題

你可以去看病,向對方請求賠償醫療費用

你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

 

當然,如果你嚇得沒有辦法睡覺、因而也沒有辦法上班

工作損失也可以試著向法院請求看看

 

除此之外,只要與這次車禍有相關的支出

汽車零件更換、維修等費用

譬如說:看病的交通費用等等

都可以向對方請求

bear 102-01-15 09:3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能請求修車費跟精神慰撫金及生活上增加的費用,

另外生活上增加的費用只能算你 ... (恕刪)

 

生活上增加費用我只想請下列三點:

如果我1/12&1/13就打算去坐火車,那計程車費可以算我的吧!

1/17我也本來就是要出現在媽媽的回診醫院(醫生說需要家屬陪同),那計程車費可以算我的吧!

1/19也是我本人要去考初等,那計程車費更應該算我的吧!

其他妹妹上課車費和其他費用,我知道應該是不在範圍內,我只想依上面三項車資索賠。

修車費事一定要給的(對方都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車子修好後,要我簽和解書,不然不交車給我,我是否在這之間先跟對方提起其他索賠才簽和解書?)

精神慰撫金部分是要怎麼計算費用?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要怎麼算?

如果我去看精神科,看診費用要算對方的嗎?

 

 

bear 102-01-15 10:0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像這種車禍

心靈受到創傷的問題

你可以去看病,向對方請求賠償 ... (恕刪)

 

精神慰撫金部分是要怎麼計算費用?我爬了好多文,網民都說: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那要怎麼算?

如果我去看精神科,看診費用要算對方的嗎?

我現在沒有工作,只是在家看護術後休養媽媽,所以沒有所謂的工作損失

我是直接口頭跟對方說,我需要索賠項目&金額就好嗎?

還是要寫甚麼正式的文件??

Mr.J 102-01-11 17:20

不好意思想請問這邊的法律高手們: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目前是在經營網路拍賣

賣場是開放超商貨到付款方式購買

也就是說超商運費60元是由我們賣家自行先墊

如果消費者不領件這包裹的運費就要我們白白損失

賣場都有溝通管道

如果消費者途中不願購買都可以在我們出貨前先告知我們一聲

偏偏現在很多年紀輕的消費者都把下標填單單做一種樂趣

突然不想要也不會事先告知賣家

我們商品寄出後都會多次告知買家該到超商取貨

手機簡訊也會有通知訊息

但常會遇到擺爛的買家就是死都不回應

簡單的說我上個月就碰到這樣棄標的買家多達60幾位

商品都是特別追加、下標還有商品3%的下標手續費、還有60元的運費

這些金額都是要我們賣家完全吸收實在太不合理

現在新聞整天都在說消保法

對沒錯客人的確是很大

我們做生意的的確要以客人為重

但是都沒有法律保障我們這樣賣家嗎?

我想請問這邊的法律高手

超商貨到付款從下標、填寫貨到付款訂單、到我們出貨發簡訊通知

這過程算是買賣交易成立嗎?

是否可以向這些棄標的買家給予求償運費的X倍數 的求償金額當作懲罰呢?

我們已經忍受這樣棄標得不聞不問的買家高達上百位了

認賠也吸收很多

最近景氣不好實在很難再吸收下去

想要關掉貨到付款方式

但有顧及到許多良好的買家付款方便

又不忍心讓它們不方便消費

是否可以有哪一條法律可以求償我們業務損失呢?

我想讓棄標者給一個教訓

讓它們知道買賣是互相尊重

你可以不買沒人逼他們買

但既然下標也填寫貨到付款訂單了

就要養成習慣領件

就算不領件也要補運費給賣家

但不聞不問實在太可惡了

希望能有高手解答!!

小弟不慎感激!

jo 102-02-10 23:51

這種爛人真的粉多!!氣死人

笑笑B 102-04-14 20:27

我也是有客人不領貨也不付錢的問題=__=

亮亮 102-04-28 16:29

求解!!這對賣家來說真得很困擾消保法是乎都在保障買家那賣家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