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芊芊 101-10-11 00:47

網路上遇到一個男生,由於當時家人車禍需要一筆錢..這男生說願意用十萬和我發生關係,當做是幫我渡過難關但在完事後並無立即付款,而是一直拖延...後來甚至要求我當他女友!

而我也答應了,之後持續不斷和我上汽車旅?,,,但他一直說要付款給我卻有一堆理由(有我們的對話記錄為證),但在我在9/17-18出國,回來後他說他生病了(頭痛)所以我們都沒見面,直到9/21上午因發訊息跟他說我家的事,他卻氣回覆並罵了一個[幹}之後還來電罵我!!一直到9/26號其間他對我沒有好語氣,並且在電話中也有罵我髒話(我有錄音)9/27後開始不接電話和到目前都關機中...想請教,,我是否可以提告他什麼呢?

1.由於當時家人車禍需要一筆錢..這男生說願意用十萬和我發生關係,當做是幫我渡過難關

但在完事後並無立即付款,而是一直拖延...這可以用什麼罪名求償或要求他履約??

2.在電話裡罵我和罵我髒話 造成我心靈上的損傷...又可以用什麼罪名求償?

 你與對方有性交易,那可能雙方都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

另外,對方欺騙你卻不付款的部分,可能有詐欺得利罪的適用。

對方罵你的部分,因為沒有在公然的情形下為之,不會有公然侮辱罪的責任

 

芊芊 101-10-11 20:0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侵占罪要成立:

須證明他有將那台電腦據為己有的行為,例如納為己有、擅自變賣之類的行為。

 

芊芊 101-10-11 23:05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侵占罪要成立:

須證明他有將那台電腦據為己有的行為,例如納為己有、擅自變賣之類 ... (恕刪)

錄音和對話記錄可以證明電腦在他那裡!可以嗎??本來是要幫我修..但現在人連絡不上電話都關機這樣有構成侵佔嗎?

芊芊 101-10-11 23:2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與對方有性交易,那可能雙方都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

另外,對 ... (恕刪)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請問..這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指可以選擇某一項處罰嗎?那他是不是罰一千元下就可以沒事了嗎?

淑貞 101-10-07 04:43

最近買了一間店面前後有路土地權狀是35坪

過戶完成後計算權狀的建築物面積後

發現建物只有26坪

中間差異了9坪不見了

已要求鑑界

但前面是中山路的大馬路

後面是汽車可以通行的巷道也有住戶

有被仲介欺騙的感覺

仲介完全沒告知土地問題

屋主也刻意隱瞞

如何求償

或如何訴訟不買了

但這兩天已過戶

過戶時當場才計算建物使用執照發現問題

立即提出鑑界

仲介不是應該有告知責任

我只能默默的接受這件事嗎

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感激不盡

1. 如果坪數根買賣當時約定不同 買賣標的物有瑕疵 依法可以解除買賣契約或減少買賣價金 契約解除後 你就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你支付的價金 2.另外如果你認為仲介有刻意欺騙的行為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對仲介請求賠償損害 3.建議你還是先通知原所有權人現在的情況 等對方回應後 再決定是否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林智群 (klaw) 101-10-07 19:43

土地房屋買賣裡,短少坪數是重大瑕疵,買家依法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特別你的案件還短少這麼多,應該已經構成解約事由,

即使無法解約,亦應減少價金,

房仲應有未能善盡告知義務的債務不履行情形,建議瞭解後再決定是否一併要求其負責

yen 101-10-05 04:03

律師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哦

郵差以法院掛號信不能代收為理由

不讓我妹妹代收

(收件人是我 對照是親戚)

而影響了出庭的時間

可以對郵差提起求償金錢時間精神的賠償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5 08:4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kevin 101-10-03 02:16

您好!

去年被某科技廠控訴所生產製造的設備侵權,該廠與我司同屬設備製造商,因業界只有我司與他們公司有此產品,但我司開發及銷售較早卻無申請專利,他後來申請專利。再對我司進行專侵權訴訟,並告知客戶侵權訴訟之事,嚴重影響我司接單。今年初,一審判決未侵權。之后幾天他們又提出上訴,然後又過兩週,他們撤銷上訴。請問這樣要如何對他們進行求償動作?                

 對造的行為可能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可以根據相關的規定請求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罰對方。另外,若對方申請的是新型專利,且在還沒有取得新型技術報告前就提起訴訟,並向你的客戶宣稱你們的產品侵權,你們還可以就此部分提起損害賠償的請求。

 

 因為您的問題比較複雜,需要蒐集更多的資料才有辦法判斷,如果您有需要,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藍可風 101-09-26 12:36

我在台灣及大陸都被盜版我個人的教學光碟

台灣部分我已經像警察局檢舉求償

大陸部分..我向大陸方面查詢..卻要我在台灣提出檢舉..(說兩岸有簽訂智慧財產保護)

請問該如何向大陸盜版業者求償

妹妹 101-09-25 12:16
律師您好: 我在上禮拜在某間店裡被偷了手機,過3天後偷竊的人已經抓到了, 我也去警察局做完了筆錄,警察先生說嫌犯一直不肯承認, 問我要不要告他刑事民事,我就答應了,現在在等法院寄通知書等出庭, 因為我是第一次去出庭,那請問出庭的程序跟流程是如何執行的?那我應該要做什麼呢? 法官判他求償的話,他要怎麼支付給我呢? 謝謝您^^
刑事案件重點在處罰被告 你沒有辦法直接拿到錢 你需要依民事程序請求賠償 如果有調解成功 對方應該可以直接匯款給你 如果沒有調解 經過民視法院判決 你必須聲請執行才能拿到錢
kerry 101-09-20 13:08

 

我跟房東租了一間店面,但是房東最近與鄰居交惡,被鄰居檢舉店面騎樓部份違建(一開始承租房東未告知騎樓違建),房東有和鄰居協商,結論是 不拆可以,一個月補貼各樓層3000元 ,房東不接受 ,寧願拆掉騎樓 , 房東就在8月29號告知我說 :店面騎樓部分要拆除 ,要我在9月30號前搬走 那我問房東補償怎麼算 ,一開始說 補償一個月房租,最近兩天,房東又來說 :租約上沒說房東違約要賠,所以就....點點點  請問,租約上沒寫就真的無法求償嗎? 我有在崔媽媽網站上看到 ,可以要求兩個月房租+搬遷費 , 可是這方案需要在租約上有先註明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kerry 101-09-20 15:35

 陳律師您好 

    我們先和房東協商 如果談不成 就要提出告訴喔? 我們不要求那麼多賠償,只希望基本的搬遷費和押金歸還就好,如果要提告 要先去調解嗎 ? 

 房東似乎吃定我們怕麻煩,不打算補貼

歐寶 101-09-15 14:56

本人(機車雙載)在台南市金華路口跟民族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為汽車,雙方車速均不快,當時我騎在汽車右前方
閃避右方車輛而向左偏移有點騎到快車道上,因而與汽車擦撞倒地
警方判定我為行駛於快車道上,故與對造方生車禍,請問以上肇事責任歸屬為何?比例?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我方車體&人均有傷,對方人車均無傷
我方機車有保第三責任及任意險。
請問我下一步我該怎麼辦?

如何向對方保險公司具體求償,我的條件是醫藥費及醫療往來交通費,以及車損安全帽損壞,以及我方人員(兩名)精神賠償
這樣有可能嗎?

林智群 (klaw) 101-09-16 00:02

過失比例要由車禍鑑定報告決定,如果你有一半過失,那你的損失(醫藥費修車費等)有一半要自己吸收

111 101-09-15 12:45
請問律師:   被告幫助詐欺犯(提供帳戶和提融卡.密碼給詐騙集團),沒有與受害者和解,被判刑了3個月,因為收到判決書時沒有立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以現在只能用民事訴訟求償,請問用民法184條第一項來求償合理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9 23:43
可以主張侵權行為,沒問題,重點在於如何證明損失。
米兒 101-09-14 14:47

今年5月03號因工安意外受傷在8月底已經和老闆去區公所和解

求償包含4個月薪水(分期4個月給付)還有一個南山人壽的保險當中領了5萬多總共賠償20出頭萬

和解內容有提到即日起保險終止不得任何請求之類的字句(因為我和解書沒帶在身上 我大概敘述)

我一直以為保險終止之後就不能再去申請理賠了 直到和解完我問我的業務員他說針對受傷部份

就算對方退保還是有做理賠直到復原所以我們就沒經過老闆那邊直接去保險公司做申請

現在他老闆知道我們去申請這條理賠金他說和解書有寫很清楚終止合約就不能去做申請所以她說下個月給付的薪水裡面要扣除 但是我有跟她說終止是你們終止員工雇主關係他的受傷部分還是可以做申請在說我們是自己去申請沒找他們

想請問一下在於這點我們有違法嗎?

今天他態度在和解之後180度大轉變 我們可以反悔和解嗎 需要付出甚麼代價?

因為他們是三人以上工安意外 有通知勞檢局  現在和解書已經寫了  可以在去告他過失傷害

謝謝

yoyo 101-09-13 21:21

您好:

99年8月間,我的家人在下班途中,因車道上所舖設的水泥磚塊無故翻起,造成我的家人翻車受傷送醫救治並波及停放路邊停車格之小客車,因此,於100年4月間向該道路工程養護處申請國賠

尚未申請國賠前,該單位曾透過其道路之承包商與我方聯繫,表示波及路邊小客車部分,由其處理;我方則因賠償無共識無理賠,後續提請國賠

國賠提出後,該單位要求會勘,在會勘時,對於我方提出之質疑,該單位皆以我方行使之道路為自行車道,係違規行使道路為由,口頭表示不會理賠,然後續皆無接獲相關訊息。

前幾日接獲地方法院通知,表示當時波及車輛之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向我方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理由為我方"未注意前方狀況而撞及..汽車,並導致系爭車輛受損.."要求我方負擔車輛修理費。

我方行駛時,道路是平的,沒有坑洞..竟然說我方未注意前方狀況..實在很瞎....@@

為此,我再次致電至養工處,其卻表示因承辦之公務人員已調職,該案即無續辦處理。今日再與新承接之承辦人連繫,其說法與當日亦同,另對其包商原允諾處理波及車輛部分,則表示當時非其承辦案件,亦無留存相關紀錄,無白紙黑字,口說無憑。

感覺真的無奈

我們也是受害者,而且我的家人當天也由救護車送急診,造成下巴撕裂傷及右手骨折,無法從事平日工作,休養了近半年左右。

綜上,

車道屬自行車道是養工處說的,可我們也不確定是不是。因為公司門口一出來就已經是人行道了,然後是舖水泥路磚的車道,且上面都有劃機車格。但養工處一直說是自行車道,上面雖有劃機車格,但不能行駛,機車要用牽的停放,不能用騎的。

當日會勘時,我質疑其所謂的自行車道施工品質及該單位之維護不周,該單位包商卻表示係因連幾天大雨導致路磚鬆動...他們這樣不是也沒有盡到道路養護的責任嗎?而且還硬說一定是我方車騎太快才會這樣,如果真的騎快車,後果更不堪設想哩...

所以,我以該路段維護管理不善致用路人發生此次車禍事故,基於養護單位應善盡管理及維護之責,讓用路人行駛基本”行”之安全之責,提出賠償請求。

所以,我想請問:

1.如何確認該車道之屬性,是否為我方機車不能行駛之道路?

2.假設我方違規,是違反何項法條?

3.在自行車道上又規劃機車停車格是否符合規定?如果不行,又無警示,很容易誤導民眾?!(會勘當天,有N台機車在我方出事的車道上行駛..@@)

4.現在對於保險公司的提告,我方在簡易庭答辯時,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5.是否應向該養工處申請當日之會勘紀錄?

以上,謝謝!!

非常感謝您耐心看完!!..^^~

PS:事故當天有報案,也申請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紀錄。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3 23:0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yoyo 101-09-14 21:55

 可以再請教您..就本案而言,答辯狀該如何寫比較恰當嗎?

小綠 101-09-13 00:30
律師您好: 我目前是懷孕婦女,在懷孕快六個月時被僱主以工作能力不足為由資遣。但,當時本人已在此公司已服務九個多月。讓本人覺得很懷疑僱主其主要資遣的原因應該是本人懷孕,因為本人在告知僱主已懷孕之事後,僱主就對於本人所做的事情都有意見與刁難。本人曾有錄下與僱主的對話,但不知道是否能當此證具。本人與僱主曾做勞工調解恢復原職位,但不成立。目前已向勞工局性平法申訴中,但申訴成立只能罰僱主,勞工無法求償。1.請問是否有其他管道可以求償呢?? 2.勞工申訴如果不成立的話,是否會影響其他管道的裁處嗎? 肯請協助,有點急。 謝謝您!! 小綠
如果調解不成立 你有幾種思考方向 首先還是認為勞動契約關係還在 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另外就是由於公司違反勞動契約 你終止後請求支付資遣費 不過這都需要透過法院才能解決
阿御 101-09-12 21:30

我想請問我向法院提起民事求償.可是我都未收到被告答辯狀都沒有寄給我.所以我都不知道被告的答辯內容.所以我也不知道被告提供給法官的內容是什們.請問被告有無疏失

 被告是否答辯影響的是他自己的權利 

 如果有答辯沒有送達給你

 也只是訴訟程序拖延而已

 沒有什麼疏失可言

 況且你也可以去向法院聲請閱卷

 就可以知道對方有無答辯 

陳漢全 101-09-11 11:11
律師你好:有個問題請較.因母親從事採茶的工作.每天由工頭接送上山採茶.工頭每個人抽250元.並有團保約100萬元.茶園主人與工頭接洽後請人上山工作.母親因上山採茶跌落死亡.請問工頭與茶園主人該負那些責任.因茶園主人提供不安全的工作場所是否可以提告?如果求償該請對方賠多少錢?
原則上妳可以先請求雇主職災補償 若認為顧主提供場所不安全造成本件意外 可以考慮依侵權求償
vivityo 101-09-08 18:03

被告被起訴8條恐嚇罪,1條侵入住居罪,但一審只判1條恐嚇罪成立,其餘7條恐嚇罪和1條侵入住居罪無罪,刑事二審我(告訴人)上訴被駁回.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針對無罪部分提起訴之追加,也繳了裁判費,但民事一審只判有罪的部份賠償,無罪部分不用賠. 我想上訴民事二審,請問各位律師是否知道刑事無罪,但民事求償成功的判例? 我該如何主張才能獲賠呢?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1-09-08 07:08

日前政府有一個租屋補貼的方案,我想申請,所以請房東拿資料給我,但房東說他不想被課稅,問我說可不可不要申請,他要減2000元租金,我想沒差這樣二方面都好,所以答應了,結果過沒多久,房仲,打電話來說屋主要賣房子了,他要過來看房子拍照,我想可能是因為我要申請津貼惹毛他了,我們要租屋時他也沒說房子他要賣,真是爛房東

請問如果房子真的賣掉了那我們的租約違約的部分要找誰?

若二方都不管那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賠償的部分我們要找誰,除了搬家的費用,我們能求償還有什麼

我們的租約是二年,但目前還有一年三個月才到期,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8 07:3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查爾斯 101-09-05 19:20

律師,您好

2樓住家今年農曆年節期間時因大樓主幹管堵塞導致屋內淹泡水,但主委認為是我方去年裝潢所致,拒不賠償

因當時清理水管時,我方曾告知主委通知我方到場一起確認真正原因,但主委故意不通知,事後卻告知有清理之照片可證明是我方裝潢廢棄泥沙導致水管堵塞,但卻又不願提供照片給我方確認。現我方擬對此求償提告,故想請教律師:

1. 因水管堵塞之原因已無保留現場可供鑑定,我方又得不到當時照片情況下,我方若求償提告,是否須由我方舉證水管堵塞或住家淹泡水原因,或是由管委會負舉證之責?

2. 假如屆時管委會有辦法舉證,真為裝潢導致,我方是否能依此判決對裝潢公司提告求償呢?

以上,諸多困惑

感謝熱心律師解答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水果狸 101-09-02 00:15

由於我是騎老闆的車發生事故,所以我向肇事者提出民事告訴有求償機車損壞賠償,

對方針對這一點也在答辯書中表明不爭執,

但事法官說車不是我的所以我不能求償,

那再下一次開庭前我是不是要增加原告(我老闆)?

請問是要寫什麼書狀呢?那老板需要重新開庭嗎?

還是可以寫委任委任代理求償?

1. 車子所有權屬於老闆 你自認當事人提訴訟應該是當事人不適格 2.兩種方式 一種是撤回訴訟後老闆再另行起訴請求 一種是變更當事人為老闆 不過後者是否可以這樣做是有爭議的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水果狸 101-09-04 23:5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車子所有權屬於老闆 你自認當事人提訴訟應該是當事人不適格 2.兩種方式 一種是撤回 ... (恕刪)

因為我跟對方求償的項目很多,機車毀損只是一部分,試問可否增加原告呢?

那如果我老闆要像對方求償事要寫什麼書狀?是"支付命令狀"嗎?

還是她要對肇事者重新提告呢?那他是否要開庭應訊呢?

 

由於車輛所有權是老闆享有的,所以請求對方賠償車輛損害的部分,本應該由老闆擔任原告,才能符合當事人適格。但是您可以請老闆將損害賠償著請求權債權移轉給您,這時候就可以以您的名義直接告了,所以只要辯論終結前請老闆將債權移轉給您即可。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牧野 101-08-28 20:35

你好

目前新買中古屋4樓, 交屋後發現外牆有水痕(經由防水重師傅) 是五樓外牆滲水導入我四樓牆面大量的滲水. 現仲介跟前屋主協調後同意修繕. 工程要從五樓往下4樓外牆一起做. 這樣說要找樓上屋主一同分擔(也同意). 但收到仲介說要簽一份協議書(就寫滲水緣由, 分擔金額). 最後說兩方不可以在因此工程互相求償, 互告. 請問律師, 我的疑慮是防水保固三年過了, 有再發生我就因這份文件不就不能去求償了嗎?  那仲介為何還要我簽?  因為這是前屋主跟樓上的事阿. 我需要簽嗎?

 

小慧 101-08-26 21:13

今年7月份到台中遊玩入住汽車旅館因有小孩陪同,房間太過昏暗當下打電話至櫃檯要求換房而櫃檯人員卻要我自己前往櫃檯拿鑰匙.就一家三口分工合作我拿鑰匙爸爸開車女兒拿行李卻沒人發現我的隨身包包沒拿.到了新房間大概過3-5分鐘我發現了包包沒拿,跑至原本的房間卻發現房間已經賣出而那房客卻是開車離開,我跑了上去包包已被拿走就算第一時間報警那人已不知去向.那一晚我生不如死作完筆錄我腦袋一片空白, 旅館人員什麼也沒說就這樣.我們一家回到台北我趕辦所有證件信用卡,回來兩天後我比較清醒想了想若不是旅館的服務流程有嚴重疏失.我今天會是如此嗎?若不是一開頭的房間真的太過於昏暗我們一家三人會看不到包包 因為電視若不打開真的很昏暗而又沒有第二次確認房務就隨隨便便賣了房間 .現在我向旅館求償我損失一半卻是要我等找到拿走我包包再說.有人可以幫幫我給我點建議.畢竟這不是巧合 這是一連串的疏失才會有的結果 謝謝

leo 101-08-26 10:53

請問大樓地下二樓停車空間的機械車位是上下左右移動,在我的機械車位上層的機械車位其上的屋頂當每次戶外下雨時即會滴水,故上層的機械車位遭滴水銹蝕,我擔心哪天崩塌下來造成車輛或人員的傷害,故多次口頭向管理員反應請其轉告管委會處理,卻不見管委會對滴水或銹蝕做任何處理,管委會每個月都有向住戶收取車位管理費做停車空間維修保養之用,我若在未維修改善前對滴水時及生銹的地方持續拍照攝影,並改以書面通知維修請管理員轉交管委會,且於書面通知交管理員時請其在相同內容的另一份書面通知上蓋管理室章及做錄音或錄影存證,而管委會仍未做任何改善致將來車輛或人員受到傷害時,這樣可做為證據提告求償嗎?或是我應等每年一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出書面並於開會時錄音或錄影存證較好?

先書面通知就好,如不行再寄存證信函作為通知之證據

阿志 101-08-22 21:04

家母二年前過世之後,遺留下一間40年的老公寓,不料我繼承後二年卻收到銀行對我提告"毀損債權",因為二年前將1/6持分賣給我的一位姊姊對銀行有欠債(持分買賣是以抵消以往債務,沒有明顯資金流向,但家人均知情)。我姊12年前因支付不出A銀行(目前提告者)購屋房貸,房屋也已遭A銀行回收、法拍,只是拍賣後仍不足以清償貸款金額。我姊共積欠A一家銀行貸款,另曾經替我前姊夫申辨B 、C、D、E四家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但信用卡已刷爆。

 

請問:1.A銀行可以向我索討1/6的持分嗎?   2.我在不知道姊姊欠債的情況下接受了她1/6的房屋持分,是否因此會吃上"毀損債權"之刑責呢?

 

今天我主動與A銀行溝通尋求庭外和解之可能。但A銀行告訴我一些很奇怪的事,對與否?在此向您請教。

首先、A銀行對我說,如果我與他們達成庭外和解,他們不會對我提起民事告訴,並給我一份清償證明。如此一來,日後如果B、C、D、E也對我提告的話,我可以拿這一張清償證明,強化我是以金錢"購買"我姊的1/6房屋持分,B、C、D、E依法對我莫可奈何。是這樣嗎?

其二、我向我二姊購買1/6持分,完成過戶的時間已有二年之久,即使B、C、D、E日後想對我提起"毀損債權"之刑、民訴之訴訟,依法已超過追溯期限,所以我只要與A銀行他們達成和解,日後便可高枕無憂,B、C、D、E無權再對我求償。是這樣嗎?

其三、A銀行告訴我,我姊只是我前姊夫申辦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並不是實際刷爆信用卡消費者,所以依法BC、D、E四家銀行對我姊或對我都沒有追討卡債之法源依據。是這樣嗎?

最後,今日我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竟然我姊沒有任何不良欠款記錄!?為什麼呢?如果沒有任何欠款,為什麼A銀行可以在12年後的今天對我姊及我提告呢?

winni1228 101-08-22 21:02
我家原本是雙薪家庭,我和先生各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因為有婆婆在家幫我照顧與接送兩個小孩上放學,我們夫妻倆才能無後顧之憂安心工作~
結果今年年初婆婆在去接兒子放學的途中,被一名無照駕駛的年輕人撞傷,主要導致右肩骨折打鋼釘,復原狀況不佳到現在還無法取鋼釘~
因為婆婆車禍多月傷勢未復原,行動不便之下無法再幫我照顧與接送兩個小孩,我被迫只好辭去工作全部自己來~
對方不理賠本案已到法院,我不知如何向對方求償"因為他撞傷我婆婆導致我被迫辭去工作"這一項,這要用什麼"名目"下去求償,是精神撫慰金還是什麼??(我要寫狀紙)
我原本一個月薪水25200元,現在少了這份薪水,家庭經濟頓時陷入困境,到底要如何求償精神撫慰金才合理呢??

1.可以先考慮是否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2.民事侵權賠償 原則上可以主張醫療費 增加生活所需 因不能工作所失 慰撫金 所以如果婆婆能有工作能力 還是先把它納入 讓法官去判斷 精神慰撫金一般車禍案件應該在幾千或幾萬元不等 除非真的有重大損害

子不語 101-08-19 11:12

律師您們好:
十年前我爸過世時,姑姑和姑丈就將我爸的錢偷轉到阿公的戶頭裡(有交易明細為證),另外還找到一張國稅局的免稅證明書上頭有我們已繼承之事實,但該筆錢卻轉移到阿公那邊。

今年七月阿公過世,我們可否請求從阿公的遺產中扣除歸還我們?
另外阿公過世後隔一天,姑丈將阿公戶頭裡的三百多萬轉至自己的戶頭,說是要避稅(在遺產清單上扣除了那筆錢),是否可以告他偽造文書或其他罪名?

且阿公的遺產帳目不清,因為是由姑姑代管(姑姑死後,姑丈不歸還存簿印鑑),私下拿去投資和借給別人。

另外喪葬費的費用(大姑和二姑丈決議),只告訴我們要花的總金額,但明細中卻有很多跟喪葬無關的事宜(蓋廟和供養和尚),能否請求背信侵占?

除此之外,我們繼承自父親的土地,被阿公借給親戚使用(有一張92年冒名簽章的同意書),

能否向全體繼承人請求不當得利(計算方式是否如以下協議書)?

我寫了一張協議書給其他繼承人,不曉得內容是否恰當,麻煩給我意見




協議書內容:
給全體繼承人:

十年前阿公當時現金(不包含郵局餘額,且每月支出5萬元約為18趴的61萬利息)

大約為9百萬元 用平均年息2%複利下去計算

9000000x(1.02)的11次方 大約為1120萬元

除此之外,阿公每年有3節獎金6000元x11=66000

魚塭每年收入約10萬 10萬*11=110萬元

老農年金每個月6000元*12個月*10年=72萬

70000元x6個月=4萬2千

休耕12500*2=25000 25000*11年=27萬5千

姑丈說轉到姑姑退休專戶320萬的4%利息6年+借給醫師的利息102000=87萬

所以總計大約為1120萬+6萬6千元+110萬+72萬+4萬2+27萬5+87萬

粗估為1425萬元且尚未包含郵局及定存的金額 所以理應為1千5百萬以上

本來姑丈說只有一千零一萬,麻煩請補足不足之部分

因此從這一千五百萬中

我們只要求扣除我爸過世後之不法轉移530萬含5%法定利率後 再行繼承之程序

否則

除了偽造文書侵占(姑丈在阿公過世後冒名領款並轉移到自己戶頭)

背信(大姑和姑丈在阿公過世後擅自將遺產捐給法師、建廟之不當使用)

侵占(姑丈將持有之阿公存款視為己有、用來投資借貸、且將得利及本金侵占)

並對全體繼承人提起不當得利之訴

標的為

530萬之不當得利以11年5%之法定利率為26萬5千X11年=291萬

以及土地無權使用之不當得利 公告地價約600萬

公式如下

法定租金之計算方式:
出租人之土地申報總額(公告地價*80%))×年息10﹪

600*80%*10%=480*10%=48萬(一年)

48萬*5年(法定租金期限)約為240萬

所以總共求償

530萬+290萬+240萬=1060萬元

林智群 (klaw) 101-08-20 04:38

你這個應該是以存證信函方式寄出,而不是協議書,協議書是雙方都同意這樣的內容,我認為你姑姑應該不會同意你的請求,你要有打官司的準備,至於你講的內容是否成立其實都需要專業的判斷,建議還是委請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

vivityo 101-08-17 22:47

民事侵權賠償訴訟,對造提出的答辯狀把我寫的很難聽,說我卑劣,求償猶如詐欺行為,不知廉恥,非常惡劣,狡詐,奸惡,愛耍心機,太隨便,毫無人性,喪盡天良等語,答辯狀有寄給法官,等於是讓第三人看到批評我人格的話,可以提告民事侵害名譽權嗎?

林智群 (klaw) 101-08-18 01:49

刑法明文規定在法院裡面講的內容都不會構成妨害名譽

(打官司本來就是什麼難聽話都有)

提告不會成立

漂娃 101-08-09 07:59

您好~請問進入一個購票(環境清潔費)之風景區,因貪玩自行跨越業者警示範圍而受傷,然受傷地點仍在業者園區內,請問是否可以向業者求償?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09 08:5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若是在交通部觀光局的國家風景區內受傷,當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就公有警告設施有所欠缺,導致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有損害時,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於國家賠償責任係採無過失主義,當警告標誌或緊急救難系統等設備欠缺維修保養而不具備安全性時,不論管理處是否有過失,國家即應對受傷者負擔國家賠償責任。 若在民間業者所經營的風景區內受傷,如果民間業者未盡防止遊客受傷之義務,受傷者亦得向業者請求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業者已盡防止遊客受傷之義務,是遊客自己超出警示區域而受傷時,雖然還是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但這時業者是可以主張免責的。

(參照國家賠償法第3條;民法第191條之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vivityo 101-08-08 10:31

一名中國籍女子數次撥打電話至我的手機及公司,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數十次,也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來打人. 我去派出所報案時,警察告訴我,沒有錄音到的告不成,所以恐嚇部分我只有提告她留言在我的手機部分.後來因為她也有涉及妨害名譽,我的同事出庭時,卻做證只記得她有恐嚇,妨害名譽的部分則輕描淡寫. 結果檢察官起訴她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的部分,妨害名譽的部分不起訴. 她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打人的部分,因為我一開始以為沒有錄音告不成,所以沒有寫在訴狀裡,證人雖然在偵查庭上都說她恐嚇,但檢察官沒有起訴她這部分.

後來我以偵查庭的錄音光碟和證人筆錄,以及我和同事的通話錄音證據,對她刑事未被起訴的恐嚇部分提起獨立的民事求償,她先在答辯狀全盤否認,第一次辯論庭卻承認有說過那些話,第二次辯論庭又翻供不承認,法官要求她回家聽光碟,第三次辯論庭她又改口承認,一審判決我勝訴.結果她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又全盤否認. 請問,被告忽而承認,忽而否認,我在二審要如何辯論?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您好,

      其實對方有承認過,在民事法上的概念叫做「自認」,這對您是非常有利的,等於說您不需要舉證就可以主張。如果對方在二審又否認她有講過那些話,則是「撤銷自認」,換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她確實沒有講過那些話,以撤銷掉先前的自認。所以您只要緊咬對方在一審已經自認過,要對方舉證撤銷自認即可。

阿御 101-08-07 20:15

我想請問我參加婚友社.可是業者全都未依照當初所簽合約內容提供服務.合約上該有的服務全都未提供.都跟當初加入時截然不同的說法.我加入會員費5萬.業者都未提供服務.向消保官申請調解.業者也不到.我想透過小額訴訟的方式討回來.請問業者未按照合約 內容提供服務.損害到我的權益.請問我除了可以依照違約請業者退還5萬元會員費.業者未按照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致使權益受損我可以另外額外求償嗎.合約內容未有違約求償的條文.如果可以額外求償.以多少錢為合理範圍

 1.如果認定對方有債務不履行的情形

    原則上是解約金錢取回

 2.縱使認定你可以請求其他賠償

   還是應該先想想自己的損害在哪裡  怎麼證明

 

婚友社未依約履行契約義務,您可以解除契約要求對方返還5萬元會員費,還可以主張對方未依約履行,造成您的虛耗時間以及因加入婚友社而產生的額外支出等損害,依此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損害賠償的合理數額,需視您實際上受損害的情形而定。

(參照民法第226、259、260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小豬 101-08-07 17:17

請問律師

訴訟中的房屋損害鑑定

價值減損鑑定

這些鑑定費是在訴訟中當作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求償

還是必須等到判決確定作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由法院判決雙方負擔的比例 ?

 

 原則上由聲請人或是原告先墊

 訴訟後列為訴訟費用由敗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規定,鑑定費用屬於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所以必須待判決確定後才能確定如何負擔鑑定費用。如果是一方全勝另一方全敗,則全由敗訴方負擔鑑定費用。若是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法院原則上會依據訴訟勝敗情形,判決兩造依比例分擔鑑定費用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78、79、33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Randy 101-08-06 13:32

案件發生於今年6/21, 媽媽帶小孩(3歲小孩在媽媽的右方)綠燈行人穿越道, 小客車從媽媽的左後方綠燈右轉, 小客車未暫停禮讓行人, 強行繞過媽媽但壓傷小孩的腳掌, 未骨折但打石膏, 至今還在疼痛, 肇事者不認錯還要求進行交通裁判, 於7/21交通裁判(警察有幫忙調出清楚的影像)結果出來為肇事者為肇事主因, 交通警察立即告發肇事者"未禮讓行人"與"肇事使人受傷"兩張罰單. 請問刑事部份: 1). 我們認為肇事者惡意不禮讓行人而使人受傷, 肇事者是觸犯刑法277條的普通傷害罪或284條的過失傷害罪? 請問民事部份:1). 3歲小孩是否可請求勞動力減少或喪失之無勞動收入者:以行政院公布之基本工資乘以一點三倍,作為基準? 2). 媽媽全職照顧小孩(完全無法行走, 廁所無法自理), 是否可求償家人看護費? 3). 小孩受到嚴重驚嚇半夜常作惡夢, 平常常哭鬧, 是否可提出慰撫金? 4). 小孩的腳掌未骨折但打石膏至今行走在疼痛算輕傷害或重傷害, 醫生遲遲不敢判斷後續狀況, 只要求要持續觀查? 對父母真是一大折磨, 而且肇事者至今不聞不問真另人痛心..被害人該如何主張法律上的權力?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明 101-08-02 14:45
1.之前看到一則新聞說一位護士在臉書公然侮辱一位助理,結果被判賠5萬且拘役15天,那如果是這種情形:我的朋友A把他和B在臉書的對話內容貼給我,對話內容中B明顯的指我的名字 說:XXX那個垃圾 ,這樣的話可以對B提告嗎? 2.我是因為朋友轉貼對話內容給我才得知B私下中傷我 這樣也算毀謗罪嗎? 3.如果B的罪名成立,會受到何種處分?可以對B求償嗎?
刑法公然污辱罪 必須要讓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依你說述 應該只是單純由朋友那邊轉述得知 不屬於公然污辱
郭詠晴 (律師) 101-08-02 20:0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A-Chou 101-07-30 23:44

我方騎機車欲至路口左轉(此時號誌為綠燈),此時我停在路口中間(無待轉區,也打了左轉方向燈等待號誌紅燈時要左轉),接著一台小客車從後追撞我的機車,當時機車雙載均受傷,對方小客車左前方直接追撞我的機車,行車紀錄器也有備份下來,目前我們的傷勢,A男左手腕關節扭傷,左手掌因插入玻璃異物,手術取出縫一針,右後瘠椎因舊傷加上這次車禍撞擊,醫生說要復健半年;B女左右腳均有多處擦傷瘀傷,兩腳腳踝腫脹,我們各至休息五天沒上班,加上機車修理費用需要四萬,請問我該如何求償?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grace 101-07-19 08:35

債務糾紛&本票&強制執行&銀行帳號

一、我與A有債務關系,借錢給對方有時是轉帳(不一定是轉到對方戶頭)或是直接借A現金。前前後後約有三、四年以上,借了約五十萬。(前述並無簽立任何借貸契約書)

二、昨日(101/7/16)拿了一張五十萬元整之本票,讓對方簽名,對方簽了姓名、地址、日期,並在五十萬元、姓名與地址(內湖區)、日期等三欄蓋了三個紅手印(我並無核對A身份証資料),另我(彰化縣)在本票記載欄--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5%」計,逾期違約金另按每百元加日息「5%」計,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事由通知義務。

三、A是個無業者,七逃囝仔(A方75-79年次),但銀行帳戶常有往來(A方父母在使用,A父開BMW車款並使用其岳母之身障手冊規避牌照稅稅款,A母有多款LV、GUCCI等多款牌包,A父母亦有多款鑽戒、名表,父母職業亦不詳(可能有職業或無),A父母有一房產(住所)在中和區),我是否可對A之「所有」銀行帳戶執行假扣押(我需要提供資料或是法律可以提供協助我對A執行銀行帳戶假扣押)或是名下財產假處分(不知對方是否有財產或是法律可以提供協助我對A之財產查詢及對A執行名下財產假處分)。

四、我應有何作為,並如何提起強制執行,而讓對方清還對我的金錢,且對我已身有利???

五、如A無力償還,是否可對A父母請求償還???

六、如提起訴訟,可否以對我而言有利、方便之途徑、方法??或是在彰化縣內的法院訴訟??

七、101/7/16拿了一張五十萬元整之本票,但因催討已久,所以希望近日之內對A提起返還債務並依本票強制執行?

grace 101-07-19 09:12

沒人方便回答ㄇ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grace 101-07-20 08:53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尚有些疑惑,可否撥冗時間解惑,謝謝您!!
一、「憑票准於  年 月 日 無條件擔任兌付」,前述日期是空白的,我是否可以補填???
 
二、提起栽定後與在栽定下來之前這段時間,是否對方會將帳戶金錢提領一空或是脫產(假設有名下財產),是否在栽定時可一併提起假扣押假處分(假設有名下財產的狀況)?? 俾利我事後的債務清還???
 
三、在執行查扣後,若對方銀行帳戶已清還我一部分,若過一段時間,對方帳戶又有金錢流動(不是薪資)時,該筆金錢是否也會主動清還給我??或是我要主動去要???

四、執行查扣後,若對方去別家銀行開立新銀行帳戶,規避查扣,那我應如何作為,使其對我有利???

grace 101-07-20 08:54

 如需至士林地方法院,如資料備齊,那我只需去一次即可ㄇ ???

阿強 101-07-18 21:12

 

您好
奶奶在台北市有一間公寓,所有人為我奶奶的名字
早期為他的大兒子、媳婦、2個女兒所住
也就是我的伯父、伯母、2個堂姐
約住了20幾年
目前伯父離家出走,在外面有小三

伯母、2個堂姐20幾年無盡到輔養責任

平時也不連絡

加上奶奶因年事已高,想把房子收回來賣掉

換現金當生活費及分財產
目前已取得伯父同意
但伯母及2位堂姐不肯搬離
等於侵佔房屋
並要求若要搬離,要求償這些年來修理、裝潢費用約100萬
並要分賣房子所得
依法伯母、2位堂姐無權分財產
奶奶當然不肯,若是修理和裝潢費用
若對方提的出證據,奶奶肯賠償

因我們沒有訂租約,所以也不打算求償20幾年來的房租

只希望對方可以搬離

目前已發存證信函通知搬離日期
且已經到期
但對方不肯接電話
先前堂姐打電話來罵奶奶


想請問一下接下來能做什麼動作?
(1)能否到警察局備案,並請員警協同鎖匠強制換鎖?
(2)到法院控告的話,需要請律師嗎?且需依什麼法條控告
(3)申請斷水斷電
(4)若告贏的話,能尋求警方協助強制驅離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房屋所有權既然登記在您奶奶名下,即屬於您奶奶所有,而您親屬佔用房子比較屬於無償借用關係,因此,你奶奶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求他們搬離,若未搬離則可提起遷讓房屋之訴.

二.基本上本件屬民事糾紛,所以員警較難協同鎖匠強制換鎖,仍應循法律途徑為之.

三.至於是否要請律師,因為民事訴訟有程序上的專業,且請律師代為訴訟則當事人可不用出庭,對您們的權益保障比較能夠顧及.

四.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當然就可以以強制執行方式強制驅離.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歡迎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林智群 (klaw) 101-07-19 18:02

換鎖及斷水斷電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甚至會因此被對方反咬一口反告,並不建議,建議還是提告請求返還房屋比較穩妥,這樣的案件(標的金額大)通常對方也不會輕易鬆手,建議還是請律師處理(我想對方也會請律師出面),勝訴後再聲請執行,到時就有公權力(警察)介入處理強制對方搬離

ken 101-07-18 15:13

律師您好:

這件事情發生於民國91年. 父親的友人陳先生. 向我爸告知有一個投資案. 要我爸(彭先生)投資. 彭先生先後匯入300萬+100萬 共計400萬. 還有其他親戚(大伯,二伯&小叔) 這樣加一加共有近1000萬. 但幾年後查無投資事實, 沒有看到廠房, 也沒有相關證明(股條.只有匯款單與手寫的證明)資金去向也交代不清楚. 當初是以投資世界巔峰這間公司. 後來這公司已經更名彩煇科技. 經過查詢 現在也看不到該公司(具我了解彩煇科技目前公司淨值已不到1元. 但我爸他們慛未收到股東會通知.表示他們不算是股東).

陳先生的哥哥為天剛董事長 曾有前科違反證交法. 利用人頭戶炒高股價. 該陳先生當初也與他哥同一夥人.我懷疑情況有兩種: 1.利用他哥名義吸金投資.(他哥後來因違反證交法後離開天剛 轉任世界巔峰總經理) 若是此假設 即是兄弟為同夥. 2. 他哥不知情的情況下, 利用他哥名字來吸金.自己再拿該資金做其他用途.

最近有諮詢一些人, 他們都是請我先發存證信函. 我也去查過陳先生的房屋登記人, 非他本人. 我現在擔心日後要求償他名下無財產. 因此想請教律師除了發存證信函還有什麼其它建議, 以及我需要注意什麼部分? 我覺得此人很惡劣, 他是有計畫性的.原先是我小叔的朋友, 請我小叔介紹他的兄弟. 在經過一年的熟絡, 然後出此提議將錢拿走.這行為是否已違反詐欺背信. 再麻煩律師給我些建議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5:2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1-07-13 14:40

各位好:小弟因上個月買中古屋(現況交屋),要裝修時發現賣方配電有瑕疪( 目前是繼電器50A配8平方絞線<-這是不對的配法),因而向賣方請求改善,結果賣方有意處理但是用消極態度想要解決此事(直接換30A配8平方絞線),針對賣方的消極處理之態度,因而想提告,以下是小弟寫的存證函,是否正確。
敬啟者:
本人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間,透過XX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座落於新北市XX區XX路XX號XX樓房屋,台端出售該房屋予本人時,台端與XX仲介公司未向本人告知該房屋有配電不良等相關重大瑕疵之情形。按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等相關規定,本人可行使相關請求權向台端要求負責該瑕疵之義務,該函到台端仍不為完全處理,本人將依法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希勿自誤為禱!

附錄:
一、賣方對其所售出之房屋,負有擔保其權利及屋況無瑕疵及缺失之責任
二、不論是預售屋、成屋或中古屋,賣方都應負瑕疵擔保之責任,不應因中古屋或
其它相關事由而不負相關擔保之責。
三、依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若賣方有預先告知屋況瑕疵,買方可於交屋
六個月內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若有未告知房屋之瑕疵者,買方可於五年
內要求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
四、對於瑕疵,因對人身之生命、健康皆有相當的侵害時,若賣方不依民法第三百
五十九之條之規定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其價金時,可依民法第三百六十條之規
定向賣方主張損害賠償,則求償期間不受瑕疵擔保六個月的限制,則請求追溯
時效為簽約起十五年內。
五、依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
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六、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七、依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
金。

石頭 101-07-10 12:55

於社區車道兩車發生對撞;當時我要往上;而對面來車要往下;因為在轉角;所以無法看見對方車道有來車;且車道較窄所以上下來車都會跨越到對方車道;而上下來車的死角上有號誌燈;但當時號誌燈為綠燈表示無來車;固於轉彎處(死角)就較不會注意對方來車而當我看見對方來車時我也發現他好像沒有注意到我且我也按喇吧了但對方還是沒能來的急煞車;我想對方來車應該也以為號誌燈為綠燈故於轉彎處較不注意;所以撞車就這樣發生;而當時雙方真的都不知道誰對誰錯?且於社區內發生相撞;無法報警處理
所以雙方都自認倒楣並無法叫對方賠償;那像這種因社區號誌燈顯示異常而造成的車禍是否可以求償社區管委會;若社區管委會賠償;我可以提出告訴進行賠償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Miya 101-07-06 17:27

律師你好:

一>在刑事程序中,請求民事求償要寫附帶民事起訴狀,而且必須在法院刑事判決下來之前送交法院。那我該如何寫附帶民事起訴狀呢?

     

二>如果刑事判決已經下來,仍可另行在民事程序起訴求償,但須支付裁判費。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就是免納裁判費。.....仍可在民事程序起訴求償那我該如何求償呢?須支付裁判費多少費用呢?我報警時是報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在這種情況下這樣我還可要求民事訴訟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7 02:1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Miya 101-07-06 16:54

律師你好: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不會開庭且程序也會進行的比較快,可能過不久您就會收到判決書,原則上等判決書即可.......................那一般判決書多久之內就會下來呢?

 

二.民事求償的部分要另外提告,而本件您可以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可免繳裁判費,但動作要快,不然法院的刑事判決很快就會下來,當然若要和解最好簽具和解書,建議在調解委員會或進行法院程序和解,對您較有保障....................民事求償要如何另外求償呢?當初報警時有請警察另加附帶要求民事賠償,若判決書下來了對方也沒有來要求和解那這樣我還能要求民事賠償嗎?一般公然污辱罪和恐嚇危害罪和毀謗罪是處有期徒刑拘役較多還是都罰罰金呢?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6 17:1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陳北鼻 101-07-06 12:52

母親於3/23要載父親去醫院時,被一台小客車左轉時迎面撞上!
肋骨斷4根並有內出血!在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共住了10天後出院!
警方是有到現場做筆錄,是對方錯!因為媽媽是規矩停在停車格內!是對方左轉
沒有注意到我媽(她說她沒看到)!
7/3我媽跟對方第一次談和解(上調解委員會調解),我們這方有大約算一下要求償的金額(包含這段時間醫藥費、我爸住安養院的費用以及工作損失還有精神賠償等等)大約是60萬元,結果今天對方居然說她只願拿5萬元出來!說什麼她有小孩要養啊老公沒工作什麼的!還擺明嗆我母親說要告你就去告我媽簡直氣炸了!那我們現在下一步該怎麼做?第二次協商是七月底!如果對方這種無賴態度還是就該不參與第二次和解直接上法院告她呢??但是請律師是不是都很貴??這種案件有比較請律師嗎?還是請律師寫訴狀我們自己跑法院就好!目前知道請律師打官司價碼好像要6萬元跑不掉!?我們家經濟狀況不佳!會有免費的律師幫忙打官司嗎?如果走法院我們比較有機會讓對方拿出錢嗎?開庭會是只有一次還是要跑很多趟法院呢?遇到這種無賴真的讓我們好生氣!

ps~如果對方工作沒有薪轉我們是不是就無法強制從她的薪水扣除賠償我們呢?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