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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 104-08-17 13:06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那他是否有超速之嫌呢?〉,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願意支付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請問律師大大1.是否我絕對錯2.這樣我真的會因為直線路權而被判定要支付對方所有賠償金額嗎?或在金額比例上我得聽從對方說多少就多少嗎?懇請協助!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4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不是唯一判斷肇事責任的因素,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來釐清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過比例相互求償。 2、倘若對方有過失的話,因為我方有受傷,所以對方就涉犯過失傷害罪。
阿美 104-08-17 12:41

我朋友發生一事件請問:

1.他所犯案件屬告訴乃論,且已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2.'告訴人'提民事和解,且以暗示將以上訴罪狀散佈我朋友公司讓他無法立足而被解雇,感覺有威脅想提高和解金意味

3.請問如果真因'和解'失敗,以法律判決內容(與公司無任何牽連)散佈給對方工作場所導致失業或其他算威脅嗎?或者是屬其他違法行為?

你好:

散布判決書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若名譽遭受損害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慰撫金及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 你們是在談和解,對方只是要求較高的和解金額,要構成恐嚇取財恐有困難。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必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雇主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所以雇主不一定可以片面終止勞動契約
阿美 104-08-17 11:22

我朋友發生一事件請問:

1.他所犯案件屬"告訴乃論"已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2."告訴人"提民事和解,且以暗示將以上訴罪狀散佈我朋友公司讓他無法立足而被解雇,感覺"有威脅想提高和解金意味

3.請問如果真因"和解失敗,以法律判決內容(與公司無任何牽連)散佈給對方工作場所導致失業或其他算威脅嗎?或者是屬其他違法行為?

瑞秋 104-08-17 03:13

本人在一間付費的K書中心包位

包位時間很長,每個禮拜幾乎有五天的午晚都會前往看書

因為覺得方便而將布簾直接掛在書桌後面的牆壁上

其實不影響他人,只是有幾次離開時都忘記收而直接掛著離開

(以前也有這樣過,但都沒有被人告知不行)

剛好週四時因為有朋友再等我,所以離開時來不及收就直接把布簾

掛再牆壁上面離開了,

週四離開時是晚上9點多的時候,週五跟週六都沒前往K書中心

週日前往看書時發現布簾已經不見了

因為布簾也不便宜(詳細的價格我忘了,因為是很久以前買的)

所以希望對方歸還

因此寫了一張紙條在大家進出的門上

結果過?多久有另一位不知名的讀者寫下

"每個時段都有每個時段的使用權,不是你的時段你硬要使用

別人不負保管義務,請自愛自己的物品自己要收好,別人的時段

無權占用"

因為不知道是誰寫的所以無法立即揪出對方

另外,因為自己的確是將東西亂放

只是放置的位置是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會影響原本讀者讀書

除非是他真的看不慣每次進出都要看到我的布簾

才故意將我的布簾拿走吧!

只是東西是我的如果對方不喜歡其實可以請櫃檯人員拿走

或者寫張紙條給我請我下次收好,這些我都可以接受

但這樣的拿走了,我也不知道他是把我的布簾丟掉?

還是帶回家去? 其實蠻生氣的,再加上突然被人寫紙條回嗆?(已將

紙條拍照存證) 所以才想要好好解決。

只是目前K書中心的老闆還未幫我調監視器,但有幾件事情不是很確定

所以想詢問一下各位律師:

1、在我未包位的時段放置我的私人物品,而對方將我物品私自拿走而非交給櫃檯人員,請問這樣算是偷竊嗎? 若他將我物品丟掉,那是變成毀損嗎?

2、我放置的位置是在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是放在書桌上或者櫃子上面,請問這樣我有犯法嗎? 對方因為寫到占用使用權的問題,但我並沒有放在他購買的座位、桌子跟櫃子上面,只是掛在牆壁上,這樣也算是侵占嗎?

3、若K書中心的監視器只是裝好看的?那我東西不見找不到,請問可以跟K書中心老闆求償嗎?或者請他幫我免費換置個人包廂嗎?

4、若K書中心監視器正常,但未能清楚拍到偷東西的人?請問這樣還要報警處理嗎?還是就摸摸鼻子算了?

5、若K書中心有拍到疑似偷竊的人,請問我接下來是請老闆跟對方聯繫?還是直接報警呢? 若報警是直接跟警察說我東西被偷,請他們幫我找是誰偷的嗎? (這樣也可以避免誣告的問題),還是有更好的做法可以提供給我嗎?

6、若對方希望和解的話,請問可以向他求償嗎?那求償的金額要怎麼樣才合理? (我自己是打算請對方幫我付掉半年的包位錢,大約是兩萬多,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太過份?)或者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讓對方受到一點教訓?其實自己也不希望走上提告這一步,畢竟考生都有大好的前途,為了這種小事其實留下汙點很不值得。

7、 另外,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平白無故被對方反告? 因為我對法律不是很懂,但這段時間準備考試的都是法律類科的人,所以擔心平白無故被告,不知道有沒有甚麼自保的方式?還是說我根本沒有錯唷!所以不需要擔心反被告?

8、最後,因為K書中心都是採用會員制的,有入會才可以進來看書

因此K書中心都會有會員的資料,已經詢問過櫃檯人員得知五、六

共有三名讀者坐過我的位置,請問我可以請櫃檯向這三名讀者詢問

是否有看到我的布簾嗎?

因為擔心詢問對方會覺得我懷疑他偷竊,因而覺得不舒服提告==

所以希望可以一次問清楚。

以上問題有點多,希望個位律師可以告訴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實不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蔡小姐 104-08-17 00:40

急急急 新北市立環保局 超載的回收垃圾掉下來砸到出車禍受輕傷

當時我騎車經過土城區中華路時 被掉落下來的回收垃圾砸到

車禍 當時沒帶手機 請環保局人員幫忙報警 雙膝有挫傷背部腰部有撞到會疼痛 環保局的人員說已經報警了 請我稍等 然後過一下有另一台環保車來把超載跟掉落的回收袋收走 然後環保局的人 要我等一下警察

結果他就逃跑了 我等了快一小時警察也沒來 

隔天我到警察局查詢報案 結果環保局的人根本沒報警 今天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 確實有拍到 也查詢了車輛的確是環保局的車子

警察希望我們私下和解 如果私下和解還能聲請國賠嗎 因為他們太過分了 撞了人什麼也不交代就跑走 還叫同事來毀壞證物將垃圾搬走

程序要走多久 律師費用怎麼計費 因為我的工作要搬重物 所以這樣我沒辦法上班 醫生要我短期內不要搬重物 麻煩請律師回覆 很急

建議您直接依肇事逃逸處理

也避免時間過久後, 錄影記錄被覆蓋

由於沒看到詳細資料,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文件等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ance 104-08-16 23:3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今年21歲,昨天晚上因為酒駕機車車跟對方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事故,交通號誌部分後來有員警說當時我是閃黃燈,對方是紅燈。後來有實施酒測,我酒測值是0.16,員警說因為有人受傷,所以必須把我送到拘留所待到隔天早上再到法院開庭,整個過程當中我一直倒歉態度很誠懇,也知道是我不應該。後來有聽員警說0.16超標一點點,因為標準是0.15,隔天到法院開庭以後問我一些問題以後就說可能要限制居住,我想請問的是我這樣子的狀況除了和對方民事賠償和解之外,刑事責任上面會怎麼判決,會有有期徒刑而被抓去關,還是只寄罰金通知書給我?因為從法院出來後聽外面計程車司機說我酒測0.16應該是罰錢,但怕被判有期徒刑所以想請教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測值應該是0.25才會有刑事責任。不過因為您已經有肇事的情形,還是可能遭認定您是因為喝酒,不能安全駕駛才會車禍的,故而還是可能成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2、車禍事故的部分,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再依據肇事責任要求賠償

陳先生 104-08-16 13:01

律師您好,報案兩個月,當初提告只有提供車牌

A女和A男網路認識未曾見面,A男買了一台筆電,A女覺得規格不好,介紹給B男,B男和A男面交把錢放在旁邊,A男以為受騙沒拿到錢,數日後A男又把錢藏在樓梯間,A男以為錢和電腦都被B男和A女串通拿走,弄清楚後才知道筆電錢當初沒看到,樓梯間的錢因為雜物擋住掉在後面

 

事後到調解委員會簽了和解書,內容提到B男和A男係屬誤會,並與樓梯間的金錢沒有關聯

 

可是報案兩個月了,三聯單的確成立(網路能查得到)

刑警當初有打給報案的A男詢問,A男稱烏龍一場,刑警後來也沒有下文

B男當初筆錄提到錢確實有放旁邊,並不認識A女,只知道B男要賣電腦

 

請問我們最終還是要走偵查庭嗎 ?  怎麼兩個月了,警察也知道被告身分還有來龍去脈,可是最近打電話過去還是承辦中

沈恆 (沈律師) 104-08-16 14:02

您好!

既然已經合法提告,即使是誤會,最後還是要由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書結案。 如果報案才兩個月,還在承辦中並不算特別久,兩個月能結案反而是少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1:34

可撰寫書狀表達雙方間之糾紛乃是誤會且屬民事問題,且現已解決。

夏綠蒂 104-08-15 19:19
律師你好: 因為感情被對方玩弄(已發生關係),所以找對方把事情談清楚,我想說在地下停車場不好談論,所以想在對方的車上談論,原本與對方停留在車門旁,突然對方動手推擠我,把我推倒在地,怕對方會打我,我因此趕緊找空隙打開車門要上車,對方卻把我拉出車外,我拉著他,他卻開始動手打我,用車門夾我!!因為沒談論清楚我不讓對方離開,開始有了拉扯,這期間對方還是ㄧ直在動手打我!! 我有去醫院驗傷及調監視器,也已提告對方傷害罪,請問對方是否可以反說我因為不讓他離開而動手打人呢?對方是否也可以提告強制罪呢? 對方並沒有歉意,所以我並沒有想和解,請問我告對方傷害罪,是否有勝算呢? 在麻煩律師回覆我,謝謝!!

一、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這個你應該要先知道。

二、就算他說你拉著不讓他走,他也不能打人,這個部分不算是正當防衛。

三、如果你也有打他,有可能會被認定是互毆,依目前實務見解,互毆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的。

四、關於這點,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 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正當防衛,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528號判決參照。

五、要看具體的影帶才能做判斷,如果在監視器無法判斷的地方而有爭執的話可以考慮以測謊當證據,一般來說你說的地點要找目擊證人比較麻煩。測謊有二種,一種是公家測謊,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進行;一種是民間測謊,要花錢。

六、下一個男人會更好,要好好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夏綠蒂 104-08-15 21:4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這個你應該要先知道。

二、就算他說你拉著不讓他 ... (恕刪)

1.請問對方的朋友也在場,如果為他說謊偽證,我該怎麼樣才好呢?

2.對方可以因強制罪,妨礙人行使權利者,反告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對方亦可對您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目前應先針對您提告之部分撰擬刑事告訴理由狀,整理對方之犯罪事實之證據,以利檢察官偵辦起訴之,待對方真的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再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夏綠蒂 104-08-15 22: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對方亦可對您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 ... (恕刪)

請問不一定會成立是說我告他的傷害罪?還是他可以告我的強制罪呢?

請問我還需要注意對方可以反告我什麼嗎?

告訴理由狀該如何寫呢?費用怎麼算呢?

在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Luliya 104-08-15 17:43

各位好,因為星期三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因仍有許多疑問,故發帖詢問。

事故是如此發生的:

於6/10日時,家裡兄長騎機車上班,對方為自小客車於網狀線轉彎,兄長為直行,經好心人士所提供給警方的行車紀錄器中,很明顯地看到對方並沒有作任何剎車舉動,撞上後兄長連人帶車飛出去。

去到醫院看診,醫生草草診斷為挫傷,後複診時醫生表示:下次就不用掛了,但母親煩惱兄長傷勢,又再請醫生掛號,醫生表示一個月後再來,期間對方只有關心過一次兄長,並且是因為警方要作筆錄才應母親要求關心受害者的,事發當日甚至打電話給母親問我們機車有沒有保什麼險,其餘都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兄長也有到精神科去就診,診出長期性創後壓力疾患、急性壓力性反應。

一個月後到醫生處就診,才診出兄長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醫生表示粗重的工作要一年多後才能繼續做,但我兄長的職業是水泥師傅,這一年的時間便喪失了勞工能力,並且術後需要看護復健

手術期間有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表示:怎麼現在才要開刀?保險公司不是都跟你們談好了? 聽起來並沒有任何悔過意思,讓家人感到十分生氣。

因下周三要與對方談和解,所以目前我方是有列出:醫療費用看護費、財損、喪失勞工能力之賠償、精神賠償,但是不清楚喪失勞工能力之賠償及精神賠償該如何去估算,且因對方態度惡劣,也有想要提告之意,以上提供知悉,希望能夠給予我們建議,謝謝。

你好:

提告過失傷害罪情況會好很多,再持初判表現場圖向檢察官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以利求償

一、對方應該是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的過失

二、對方可能會答辯[ 視覺死角] ,這個部分據我之前的研究,視覺死角的部分很難證明,而且有法官會認為就算有視覺死角,只要他開慢一點就可以除掉視覺死角,更多數的案件是以無法證明視覺死角為由駁回其答辯。

三、摸著良心,我覺得他是視覺死角才沒有煞車,真的故意撞都不煞車的可能性小一點,不過你們不需要去承認這個,因為如果對方主張這個的話他要舉證的。

四、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有要提告的意思的話請於六個月內提告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不會因為刑事程序進行而中斷,就算有告刑事民事的時間還是要特別注意一下。

六、可以用傷勢來查判決來參考,這樣你就知道大概可以請求多少了。

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81號判決,也是韌帶斷裂。可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104-08-15 13:46

之前貸款一台125cc的機車,頭期款繳了一萬兩千後,因為老公腰開刀而無法工作,所以未繳貸款。幾個月後車子借給大伯一位朋友,後來車子撞壞了,後來他的老婆拿了五千給我們,表示車子他們會負責,後面的貸款錢會去付,所以就把證件給予過戶。這事情就一直到7月15警察到我的租屋處,表示我已被通緝要帶我回警局歸案,當下真把我嚇到哭了出來 ,被移送法院開庭,檢察官說下次傳貸款公司來,讓我們自己說。11號開庭了,因為家裏經濟狀況不好,我和老公在外租屋還有一個孩子,算一算一個月只付的出三千左右,貸款公司覺得不能接受,所以不和解,而檢察官要找出哪位大伯的朋友,不然他會懷疑我說的真實性,但是現在我真的完全找不到那位大伯的朋友,檢察官說要從刑事去查,我真的很擔心又很害怕,貸款公司說下次開庭帶一萬五來,他們才願意接受談和解,若我找不出那個人該怎麼辦?我會不會因此而被關?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的情形應該是採動產擔保交易模式購買該機車,當初應該有簽一份「分期付款約定書」,約定書上有記載全部價金未付清前,上開機車所有權仍屬於貸款公司所有,買受人僅得占有、使用上開機車,不得任意將該機車讓與、移轉、質押、典當或為其他處分。您收取5000元代價後,將機車過戶給第三人,已違反上開規定,涉犯刑法第335條侵占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儘量向貸款公司承辦人及檢察官說明經濟困難之處,努力降低金額達成和解,爭取緩起訴處分,因為將來如果檢察官把您起訴,此類案件法院判決雖然不會太重,多半為拘役或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但畢竟是一筆負擔,且貸款公司仍可再透過民事程序跟你求償,不如拿來協商和解。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winsanbb 104-08-15 11:19

律師你好,已經開完庭刑事的判決是否跟合不和解沒有關係呢?萬一他們開出來的價錢是我無法負擔的,是否不應該和解?如果去民事法庭他們可以要求我1500倍的罰款以及他們出庭的費用公司的損失35萬以上,不和解民事法庭真的可以求償到如此高的金額嗎? 這樣的賠償我真的是負擔不起,我該怎麼做才好呢?謝謝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既然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則您可能會被判處易科罰金,至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當然可以爭執對方請求過高,以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21

您好,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法院會下判決,對方會提起民事求償

谷哥 104-08-15 11:10

各位先進日安:
小弟於日前(3/28)騎機車於停等紅燈時遭遇一酒駕男子(酒測值約0.35)從後方追撞,當時本人並無察覺對方酒駕,因身上傷勢及好像有短暫昏迷,記得上了肇事者的車前往醫院,但也因該輛車於撞擊時爆胎,離開約二百公尺便停於路邊改由肇事者叫計程車前往,等計程車時便看見警車來到事故現場。

小弟基本上傷勢並非十分嚴重(二腳膝蓋擦傷,右肩擦傷,右耳後縫合約5針,左手大姆指脫臼)

對方態度我主觀感覺並不是太好,從一開始希望我跟處理警員要求我們要私下處理(當然我沒這麼做),到警局製作筆錄後只來過4通電話,簡單問我好不好,主要目的還是問我要怎麼和解,但因為左手大姆指還需要進行復健,所以都表明需暫緩。

一直以來大姆指都是接受國術館治療,到上個月由骨科醫師表明傷勢要完全復原的機會不大(大約只可彎曲約30度),所以主動約他到店裡想初步了解他對和解的態度,他的重點大約以下:1. 他的保險員表示2~3萬就可以解決。2. 怪我當初堅持要去醫院(意思是說如果沒鬧到警察到場,他公共危險的罰鍰要給我?)3. 他一個月薪水才3萬多 4. 他還在等公共危險的判決,如果判到3個月,他情願去關(其實他第二通電話就說判2個月,吊銷駕照2年)---------當場被我拒絕,後來我提出20萬和解金,並表明有任何想法可以和我聯絡,若下個月(8月)他若無提出和解協商,我便會提出傷害告訴,由於他駕駛的車輛登記於公司名下,我也表明會連帶提出對於公司的相關告訴,截至今日,對方沒有任何消息。

事件過程大致如上所述,我想我也沒義務急著要對方與我和解,所以我開始訴訟的準備,以下需要法律專家或有經驗的先進為小弟解惑,在此先感謝各位!

1. 由於對方開公司車,但車禍時間為早上約5:30,所以我該針對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
2. 對於公司方面,有哪些相關刑責?(其實我對告公司沒什麼興趣,一方面也只是希望藉公司給肇事者些許壓力有誠意地出面解決問題,老實說我也懷疑肇事者跟公司的關係,三更半夜開公司車去喝酒?!)
3-1 針對肇事者的告訴,只需要向承辦的警方單位提出就可以嗎?如果是控告業務過失傷害也一樣嗎?
3-2 如果是對公司方面提出告訴,我該怎麼做?需做什麼準備?
4. 這類的法律訴訟需要聘請律師嗎?我有哪些途徑可以知道對方工作、背景及其公司的相關資訊?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5. 本人是經營小吃店,關於工作損失的部份也是以基本薪資計算嗎?有人教我是用店租、水電、平均單日營業額及平均單日進貨成本去計算?

本人十分痛恨喝酒開車的人,也慶幸當天只是單獨前往市場採買,如果是載著女兒,後果我不敢想像,所以我沒打算輕易和對方和解,他想用多少錢來和解也不是重點了,畢竟他也擺著一付”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態度,我只擔心對方有背景然後被陰,所以希望各位能分享自己的經驗,也給我些法律上需有的作為及提醒,讓我可以做好準備去面對接下來的協商及訴訟,也提醒我去防範可能會面臨到的困境!

謝謝各位,敬祝一切平安,順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開車是在執行業務,應該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如不確定可先提業務過失

       害。

2、公司原則上不會有刑責,至多民事上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

3、提出告訴可直接具狀向檢察官提出,或向警局提出亦可。

4、公司原則上不會有過失傷害刑責。

5、不知肇事者年籍資料,可先寫車牌號碼使用人,再請檢察官查明即可。

6、工作損失可用平均每日營業額計算。

7、請求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的好處在於可避免被告個人無資力負擔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5:05

宜蘭一名游姓男子為和前女友復合,竟把她擄至壯圍及蘇澳內埤海邊談判,前女友遲不回心轉意,游男竟把她押到蘇澳海事學校後方一處空地,嗆「如果妳有小孩的話,妳就不會離開我」,在車後座硬上,完事後才放她走。前女友母親得知此事後提告,不過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後,考量已獲原諒和解,給予自新機會,判他緩刑5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林俊賢律師法律教室】

看到許多網友留言,為何性侵犯才判1年8個月?緩刑5年?恐龍法官?後台硬?法官有沒有收錢?的疑問…

我們來解釋一下,刑法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簡言之最輕應判3年,但是法官考量被害人與被告已「和解且原諒」,就會拿出刑法第59條(刑之酌減)來將最輕判3年的罪減刑到1年8個月,然後再用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就可以判緩刑了喔。
簡單來說,判2年以下的罪經法官考量情狀後可以給予緩刑強制性交雖最輕至少要判3年,但因減刑後只判1年8個月,就可以緩刑喔。
此案件法官最主要考量的應該是男女雙方曾交往過、男方一時衝動且有悔意、年紀尚輕,後女方也已經原諒男方,並且和解,才會給予緩刑,所以不是恐龍法官、後台硬或收錢拉…
緩刑的意義:刑之暫緩執行。使受判決人仍舊生活於自由社會,接受社會性處遇,並可避免短期自由之弊。
 
【適用法條】
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www 104-08-14 14:42

未成年

下載痞XX雄2被告違反著作權

9/9開庭

會被罰錢還是被關?

罰錢會罰多少??

被關會多久??

和解是要提前講還是開庭的時候講?

開庭的時候需要講甚麼?

開庭的時候需要準備什魔ㄇ?

下載影片的帳密我忘記了會有差ㄇ??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新聞不是說都撤告了嗎【參考: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12127 建議您先去開庭,確認告訴人未撤回告訴,你才須要考慮是否以和解賠償換取撤告,否則就白付賠償金了。 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92條違法重製及違法公開傳輸罪,如果在法院認罪,大多判處拘役(59天以下),可以易科罰金1天1000元。 如果你未滿14歲,行為不罰;如果14以上未滿18歲,可以減輕。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www 104-08-14 15:22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新聞不是說都撤告了嗎【參考:http:// ... (恕刪)

1.那為啥我會拿到單子呢??

4.我這個暑假過完升上國三應該是剛好14歲要罰??

感謝你先告訴我我這些事情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涉犯法條可能為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又該二罪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為告訴乃論罪,是此,可藉由與對方談和解,換得對方撤回告訴之機會。

另外,若您犯案時為14歲,還是適用少事法,所以之後犯罪紀錄還是會少年塗銷,不會有前科唷!

最後,就我所知,是要和解對方才會撤告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下載時未滿十四歲,不用擔心這麼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我稍微查了一下,檢索條件是痞子英雄。查過的結果有二個判決,都是抓比較嚴重的情況。士林地院100年度智訴字第2號,新北地院100年智訴字第23號。

二、你的狀況明顯是少年,不要過於擔心。例如:偽證罪成年人可能會被判五個月,但是少年的話可能就跟父母一起去上一天的法律的課[舉例啦,這樣你應該能懂]。

三、在違反著作權的案件,在成年人的情況,除非比較嚴重[例如以燒光碟出售為業],不然一般來說還是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用錢就可以處理。何況你是少年。

四、不要太擔心。

五、開庭當天你父母可以陪你去。

六、不是世界末日,沒那麼嚴重,就正常生活就好了,去地檢署講實話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www 104-08-14 23:0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稍微查了一下,檢索條件是痞子英雄。查過的結果有二個判決,都是抓比較嚴重的情況。士林地院1 ... (恕刪)

謝謝你這樣講讓我比較放心點

Adam 104-08-14 13:3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願意支付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請問律師大大1.是否我絕對錯2.這樣我真的會因為直線路權而被判定要支付對方所有賠償金額嗎?或在金額比例上我得聽從對方說多少就多少嗎?懇請協助!謝謝!

您好: 雖然原則上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不過您可試著主張您已將近完成轉彎動作才遭直行車撞擊,此時直行車應讓您先行通過,況對方似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之嫌,也不一定完全是您的過失,如果雙方皆有過失,您即可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賠償金額,當然詳細責任歸屬仍應視鑑定報告結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Adam 104-08-14 12:13

律師和網友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墾請問各位律師和網友的協助?

煩心 104-08-14 06:28

事情是這樣的

女朋友消失不見二天多

女友有罹患重度憂鬱以及多次自殺紀錄

我很心急如焚,又不知道該上哪去找

心情難過之餘,喝了點酒也吃了安眠藥睡

睡沒多久就接獲女友自殺送醫的消息

到醫院以後

就看到女友的朋友在裡用女手的手機

我當時要拿手機來看有沒有女友為什麼消失,以及自殺的線索之類等等

對方不肯給我,然後我就在旁邊要求了三次把手機給我

對方就把手機猛一丟在我身上,我暴怒出手打了對方幾下

對方也罵我"回家去死

 

這個衝突中對方沒有打我

然後隔天就接到派出所電話

說對方告我傷害

事情發生後 我有當面跟對方道歉 也有傳簡訊跟對方道歉

對方也都接受!!也說會撤告。

但事情到現在一個多月

對方開始避不見面,似乎有意要告到底!!!

直到今天開完偵查庭,我再次表達想和解意願!!

可對方不肯的樣子。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
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他什麼?公共汙辱或是恐嚇

人證可以請我女友當證人

 

林俊賢 (林俊賢) 104-08-14 14:19

針對您所提問的問題,分述如下:

對方因衝突中罵你回家去死之行為,可能無法構成恐嚇公然侮辱罪: 

一、有沒有觸犯刑法第 305 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危害安全罪, 加害人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於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而言。對方罵你回家去死主觀心態上應該只是被毆打所做的情緒反射行為,非以使你生畏怖心為目的,所以尚難構成刑法第 305條的恐嚇危安罪。

二、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係指,行為人不指摘具體事實,而是以使人難堪為目的,而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而這種行為足以對於被害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然而若僅是出於氣憤之詞,則認為尚欠缺侮辱之犯罪故意,應該認定行為人的犯罪嫌疑有所不足。大罵回家去死,縱然真的有出於詛咒應報之動機,然而這些團員的用詞尚不足以對於你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故認為回家去死並無侮辱你的犯罪故意。

 

建議:因為被害人非常氣憤你對他使用暴力行為,每當見到你心情無法平復,建議找個第三人從中協調,或者向法院聲請調解。另外,在合理的費用內,最好直接提出可以賠償的金額,或是請第三人詢問對方欲和解之金額較妥。

 

煩心 104-08-14 05:28

今天開完偵查庭

在庭上

也表達想要和解的意願

但是對方避不見面

也聯繫不到。

 

想請問各大律師

1 我該怎麼知道對方有無和解意願?可否打電話去地檢署問?

2 若對方不願意和解,地檢署那邊接下來程序為何?

是交由法院審理?還是下判決?

因為我有承認有動手打人,事件上沒什麼可爭議了。

3若我要跟檢察官申請緩起訴,是現在就要申請了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6:07

您可請求地檢署移付調解委員會調解,若對方始終不願出面調解,仍可向地檢署說明原委表明您願意和解但始終無法聯繫對方之意思,爭取緩起訴。而就算檢察官起訴,到了法院仍有機會爭取緩刑

有時若是對方知道是您打的電話,可能會有所顧忌的話,不妨也可以考慮透過其他人協助聯繫看看。

煩心 104-08-14 06:19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請求地檢署移付調解委員會調解,若對方始終不願出面調解,仍可向地檢署說明原委表明您願意和解但 ... (恕刪)

謝謝鍾律師

現在已經轉介調解委員會了

可是我不知道對方願不願意?

我可以打電話向地檢署詢問嗎?

現在就是只能等檢察官起訴到地方法院嗎?

會不會直接跳過這階段到判決?

我現在應該要向檢察官申請緩起訴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6:29

已經轉介調解委員會就等一等吧,若確定對方還是不出面,再具狀向檢察官表示自己知錯且願意與對方和解但是對方都不出面等,請求給予緩起訴機會。

煩心 104-08-14 06:38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轉介調解委員會就等一等吧,若確定對方還是不出面,再具狀向檢察官表示自己知錯且願 ... (恕刪)

了解!!

再次萬分感謝鐘律師

煩心 104-09-16 06:2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轉介

 

請叫鍾律師

我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現在在提出緩起訴請求

是不是不可以了?

另外接下來我應該做些什麼事

才能讓法官相信我以誠心改過

該做些什麼事?

才能讓案子輕判!

 

Kathy 104-08-13 23:37
1)我的工作是派遣 被收到強制扣薪執行命令 是通知派遣人力公司而已還是連自己在做的公司也會通知呢? 2)若是曾經同債權人協商和解撤銷了執行命令!但之後債權人再次提出執行命令,被派遣到的公司會再次被通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執行命令會核發給您的薪資發放公司。

2、一般而言,倘若雙方沒有達成和解債權人不會輕易的撤銷執行(因為必須先墊付執行費用),所以詢問的情形應該不容易發生,不過只要您沒有清償完畢,依法還是在聲請第二次的執行。

櫻花 104-08-13 20:30

事發地點:在板橋

在4月某天我爸(機車)是從土城方向往板橋,在十字路口左轉(那個路口是可以直接左轉),在綠燈左轉過去之後,(聽對方說我爸不知道為何停在對向中間),被對方(機車)從板橋往土城方向,直行撞過來,(對方說他車速不快但是我覺得撞擊力道卻相當大),我爸當下就無意識ㄌ...因我爸傷勢嚴重都(在住院)當下無法做筆錄,到7月才去做筆錄因為我想花錢做鑑定,警員說:要鑑定須要1個月後再申請到了8月我去申請服務人員說:鑑定須等3個月...(那雙方提告的時間就超過ㄌ)我想請問:如果上法院的話我爸的錯會很重ㄇ???(我爸沒駕照)可是我爸傷的那麼重很怕上法院會完全慘敗...(我也問過對方他的要求,對方說:只要把車修好跟醫藥費.不過對方車損就開價要6萬多...對我爸負擔相當重,住院就已經花ㄌ不少錢..)我爸是腳骨折腿整個肉掀起來.肋骨斷3支裂1支其他擦傷,傷的最嚴重的一方,對方手骨折其他擦傷

想請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是要跟對方直接和解還是上法院???

不好意思我的文筆比較差請見諒,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避免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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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並依鑑定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7:29

可先試探對方態度,若對方無意和解或有拖延情形,可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屆時一併請求送鑑定

yishao 104-08-13 17:23

今天收到簡易判決書 ,第ㄧ次不小心成為幫助犯

說在多也是會判決

裡面有提到能和解,我連對方怎樣也不清楚

是要如何和解,也不知怎麼做後續

希望有人能提點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對簡易判決上訴,並於上訴狀內向法官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請求法官開庭審理,這樣刑度也會對您較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Yo 104-08-13 16:46

想請問
雙方離婚訴訟已經結案,也和解離婚
為婚後購買之房產,尚未達成協議。
當初房產是登記在女方名下,
而今女方告知將要對男方提出侵占房屋

想請問告訴是否成立?
又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當初的房屋價金是誰給付的。

2、倘若是我方,可以嘗試主張借名登記,並且提起移轉登記訴訟

3、倘若是對方,則建議應該搬離,至多可以嘗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Yo 104-08-13 18: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當初的房屋價金是誰給付的。

... (恕刪)
是由我方出錢購買,目前有動產訴訟中,
比較擔心侵占告訴是否會成立?
十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侵占,對方須提出證據證明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犯罪故意與犯罪行為,對方比較可能提出民事所有物返還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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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兒 104-08-12 21:34
我跟已婚男子在一起被他老婆發現存有我們對話證據跟兩人躺在床上親吻照片 他跟那男的要離婚。 他老婆要私下和解50萬或是上法院告我。 請問私下和解有用嗎?他之後要告我能告嗎? 如果她告我我的責罰是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私下和解仍屬有效,但應在和解契約內約明清楚,以避免日後對方又去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10

若要私下和解,建議要救人事時地物描述清楚,並寫向對方要求簽立撤回告訴狀。

另外,建議還是要先跟律師初步諮詢,再判斷是否有和解之必要及和解金之多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對方條件太過嚴苛,可待對方提告,再為抗辯;對方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須於知悉開始六個月內提告,若超過六個月,即使提告,亦逾告訴期限,無法成立之,再者即使於六個月內,亦須提出您與對方配偶性交之證據即發生性交行為時,您知悉對方配偶已婚之證據,其實不甚容易之,無須過度擔心;另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之部分,對方亦須證明所受損害之額度,通常法院判決之金額不會太高,是若對方要求之和解金額若過高,其實可考慮不予理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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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晴寶 104-08-12 20:54

請問律師們~!!

A跟B是工作同事

當初A在入獄時候 機車放在公司倉庫..但這台機車不需要鑰始就可以打開

後來B因為自己急用錢 把自己機車賣掉 並去公司倉庫 騎A的摩托車 並告知他老闆說要騎走.會慢慢幫A修理機車  哪時候機車很多地方都壞掉了.

在A入獄期間   A有從看守所電話出來  AB的老板 跟他說 B騎你車走了 他會幫你修理

後來  車子縮缸了 修理費 太貴 不划算 因為B這段期間 修了1萬多塊二萬多了 當初這台車 買是一萬元...B打算不修了

在A出獄 B馬上去找他 並告知 車壞了 願意拿一萬出來 只是要慢慢還

隔每幾天 A去報警 說要告B. 竊盜罪.B當初也說 願意慢慢給錢 .但現在警察也沒打電話來說要到案說明 .B打電話詢問警察 如果和解了 就不會送嗎? 警察說筆錄做了 就會送件了  到現在B還沒收到 去作筆錄. 結果A缺錢開始動歪腦筋 ..去找B家人工作地方 並不是去找B (因為B家人很怕B出事情 .B發生此事情也沒告知家人此事情)   結果A去找B家人講說多少錢 才不告他怎樣後續嚴重性 讓B家人害怕 . 並跟B家人獅子大開的多拿4500.當初說好只需要賠1萬 A卻開口說要1萬4千5  當初B生氣說 告了就不要和解 等開庭再來談...(B沒跟家人住一起也很難聯絡到B A並沒找當事人B  怎去找B家人 B才告知此事情 B很生氣的 到現在又害怕A又去找家人又再騙錢.  談和解是要找當事人 怎是去找B家人 B家人簽名和解了) 

請問律師們 A告人又來談和解. 並不是找B談 而是找B家人  而B很害怕A 又再次去找B家人或是針對B家人怎樣...  和解書 並不是B本人簽寫的 而是他家人....請問律師 能告A什麼 ..或是該採取捨行動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7:04

竊盜罪非告訴乃論,通常是行為人會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因為不能撤告,所以若是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可以審酌為緩起訴。所以提告後,程序還在跑,和解還是有可能會進行,要說要告A什麼,除非A有恐嚇詐欺B的家人,否則是不致於成立犯罪。但若要和解,還是A要與B本人和解

sgod 104-08-12 20:53

事件是這樣,我爸某日晚上開車,綠燈直行時忽然有台機車紅燈,然後就發生擦撞了。對方摔倒在地,問題來了,我爸居然覺得對方違規,又看一下窗外對方站起來了,就開車離開(可能覺得有點不爽對方)。最後對方告我爸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對方肩有骨折)。基本上事故的責任歸屬應該都在對方,行事紀錄器在做筆錄時也很清楚,警方也判斷事故是對方紅燈造成。

但是肇事逃逸公訴罪,我想應該是背定了,現在我想請教的是:

1.過失傷害這條會成立嗎?

2.在與對方的和解過程,如果對方開高價索賠,或是不願和解(對方的父親還蠻生氣的),我們該怎麼處理較好?若和解不成是否肇事逃逸的刑責會較重?

3.我們車體的損害保險公司會理賠嗎(有保乙式險)
真是抱歉老人家沒有法律常識才惹出現在這個大麻煩,

麻煩律師們能給小弟一些建議,謝謝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12 21:12

您好!

若經鑑定,您的父親沒有肇事責任,應毋須負擔過失傷害刑責。

另若成立和解,當然會減輕刑責。若無法成立和解,亦宜說明無法成立並非我方之責任,檢方及院方均會考量犯後態度而為決定。

至於保險範圍,請檢視契約條款,或致電保險公司洽詢。

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過失傷害的部分,您們可以先聲請進行鑑定,以釐清肇責,而肇逃部分,應會構成,然和解與否會是檢察官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之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22

1. 是否有過失基本上還是看鑑定結果。

2. 和解盡可能談,建議可聲請調解委員會,有一個人居中勸相對會比私下談更有機會一點。和解不成肇事逃逸未必會更重,但很可能無法獲得緩起訴緩刑

3. 保險的部分請檢視保險契約約定並詢問保險公司。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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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ry 104-08-12 12:28

年初經由法院調解,和解書內容:土地兩筆歸女兒四人所有,其餘土地與現今歸兒子一人所有,現要辦理繼承登記,依和解書先辦理遺產共同共有登記,請問辦理了繼承共同共有之後,可否就四姊妹再辦理協議分割登記?代書說不能.另外母親生前我有積欠一筆金額,和解筆錄上並未記錄,此筆欠款須列入遺產分配嗎?

你好:

你還是可以依據和解書記載之遺產分割協議請求分割遺產。若係在調解委員會做成之調解書,經法院核定,或是在法官面前達成和解和解筆錄,你可以持上開資料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

您好,您是由法院作成的調解調解成立後與民事判決有同一效力,故可持該調解書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協議分割登記,而您母親生前之債務,雖未寫入調解筆錄中,但仍為繼承債務遺產分配時仍應列入,債權人在繼承繼承遺產之範圍內可請求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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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104-08-11 23:18

今年2月我在momo網路平台上看到一罐即期品的面膜, 它還有半年左右就過期, 但價格仍就要450元, 當下想說那如果我拿到yahoo拍賣去販售(550元)再賺取一些差價也許我可以為自己購買同時省一點錢(買2條, 其中1條賣別人), 結果不疑由它便下載momo台上的圖片轉貼yahoo拍賣. 2/1~3/25刊期標示售1條, 期間只有2個人瀏覽, 沒賣出商品, 商品最後直接下架了. 沒想到5月中下旬收到警方通知我被提告違反著作財產權. 當時整個晴天霹靂. 不知道怎麼辦. 經過一段時間煎熬. 終於這個月8/3開庭, 對方在庭上態度強硬, 且實際我使用2張圖, 對方提出的事證是3張, 也許是製檔的問題. 我本人並沒有看到對方提出的事證. 另外, 告訴人提出我除了使用他們的圖就算了還使用他們申請的"北衛廣字號",並告知廣字號每年都要付費延展(經查1000/年),在庭上我不知道什麼是"北衛廣字號", 檢察官當庭問告訴人是否被告訴人有親手打上"北衛廣字號"? 告訴人答”不確定”後當庭被檢察官罵, 其實到庭的告訴人是代理出庭所以很多事都一問三不知. 所以過程中檢察官罵了他很多次, 且還當庭嚴厲糾正其在法庭上不能有"抱胸"的動作. 最後檢察官說告訴人提供的事證不足證明圖片為他們公司所製作限3天內寄相關事證. 當庭我也承認我的確使用圖片有這個事實. 願意和解. 我把這個想法跟檢察官說 他當庭翻了書面資料後說對方要求20萬. 你們要自己去和解.之後隨各自回去. 出法庭後我追上對方前去表示和解希望能降低金額, 但對方說他也只是員工給了電話要我自行聯絡. 之後自行連絡表示願意25000-30000-50000依序漸進的金額對方都不接受表示要20萬. 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回家之後我查了廣字號是什麼東西, 才知道那是在國內廣告許可證的一種, 又看了yahoo拍賣存留擋發現自己po上網的圖片並沒有廣字號. 接下來我找到留存在我電腦裡原始下載的兩張圖檔(很幸運沒被自己給刪了), 發現對方說的廣字號是其中一張圖檔下方揭示的小小的字. 但我只使用這張圖的中間部分含文字(也就是長形圖切三段我使用中間那一段) 所以我使用的圖剛好沒有廣字號,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什麼. 變誣告? 提出錯誤舉證. 且我也發現2張圖片在google上輸入名稱也找得到. 若主張告訴人應該是momo可行嗎? 因為momo網路上也沒有show出供貨的廠商名. 其實我是想和解的 但對方20萬的金額. 真的好高. 該寫訴狀答辯嗎?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12 08:00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有時候對方(特別是大公司)的目的是"殺雞儆猴",不見得在乎20萬的和解金.

開偵查庭時,因為檢察官的訊問方式或因告訴人有備而來,被告有時會緊張,以致無法做出較好的答辯,而且偵訊筆錄通常不會逐字記錄,有時可能會遺漏一些陳述,對被告可能產生不利的效果.

建議寫一份答辯狀,比較可以將你的想法完整傳達給檢察官,爭取較佳的結果.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Ann 104-08-13 10:56

謝謝方律師的建議~

TIM 104-08-11 22:51

我是開車的直行車,對方是騎機車右方直行車

在十字路口上對撞,對方有受傷

現在要談和解,我有保險對方沒有

而且保險公司會負責理賠

責任上我佔7成對方3成

現在我想我的修車費用至少對方也要出3成

但對方覺得我沒誠意說要提告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3:30

另外,建議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在雙方金額有落差之情況 

,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洪櫻桃 104-08-11 19:21

因為我之前有販賣簿子

被擄鴿集團拿去使用

一件在水上今天收到申請簡易判決

一件在朴子做完筆錄還沒有消息

兩件我都有承認販賣簿子

我不認識被害人 請問我該怎麼和解?

我該怎麼做才能獲判緩刑

如果一件判決了 另一件會不會變累犯?

可是是同一個簿子 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2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於開庭時表示希望與被害人和解,請求移送調解庭。

2、可以告知法院兩個案子遭到分開審理,請求併案。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同法第451條之1規定:「前條第一項之案件,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檢察官同意者,應記明筆錄,並即以被告之表示為基礎,向法院求刑或為緩刑宣告之請求檢察官為前項之求刑或請求前,得徵詢被害人之意見,並斟酌情形,經被害人同意,命被告為左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被告自白犯罪未為第一項之表示者,在審判中得向法院為之,檢察官亦得依被告之表示向法院求刑或請求為緩刑之宣告。第一項及前項情形,法院應於檢察官求刑或緩刑宣告請求之範圍內為判決,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告所犯之罪不合第四百四十九條所定得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者。二、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顯然與檢察官據以求處罪刑之事實不符,或於審判中發現其他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足認檢察官之求刑顯不適當者。三、法院於審理後,認應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者。四、檢察官之請求顯有不當或顯失公平者。」 基本上可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表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所以你很有機會獲得緩刑。若你擔心無法緩刑,在偵查中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簡易程序之量刑協商、審判中亦可向法官聲請,由於簡易判決原則上不開庭,若要聲應儘快辦理。 另外,刑法第47條規定之累犯係指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你只是一行為觸犯數個恐嚇取財罪不會構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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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104-08-11 18:02

今年2月我在momo網路平台上看到一罐即期品的面膜, 它還有半年左右就過期, 但價格仍就要450元, 當下想說那如果我拿到yahoo拍賣去販售(550元)再賺取一些差價也許我可以為自己購買同時省一點錢(買2條, 其中1條賣別人), 結果不疑由它我便複製momo台上的圖片轉貼yahoo拍賣. 2/1~3/25刊期標示售1條, 只有2個人瀏覽, 沒賣出商品, 商品最後直接下架了. 沒想到5月中下旬收到警方通知我被提告違反著作財產權. 當時整個晴天霹靂. 不知道怎麼辦.  經過一段時間煎熬. 終於這個月8/3開庭, 對方在庭上態度強硬, 且實際上我使用2張圖, 對方提出的事證是3張, 也許是製檔的問題. 我本人沒有看到對方提出的事證內容. 另外, 告訴人提出我除使用他們的圖就算了還使用他們申請的"北衛廣字號",並提出廣字號每年都要付費延展(經查1000元/年), 在庭上我不知道什麼是"北衛廣字號", 檢察官當庭詢問被告訴人是否告訴人有親手打上"北衛廣字號"? 告訴人答:不確定. 當庭被檢察官罵, 其實當庭告訴人是代理出庭所以很多事都一問三不知. 所以被檢察官罵了很多次, 且還當庭嚴厲糾正其在法庭上不能有"抱胸"動作. 最後檢察官說告訴人提供的事證不足證明圖片為他們家所製作限3天內寄相關事證到法院. 當庭我也承認我的確使用圖片有這個事實. 願意和解. 我把這個想法跟檢察官說, 檢察官翻了書面說對方要求20萬. 你們要自己去和解.之後隨各自回去. 出法庭後我追上對方前去表示想和解希望能降低金額, 但對方說他也只是員工給了他們的公司電話要我自行連絡. 之後自行連絡表示願意25000-30000-50000依序漸進的金額對方都不接受強硬表示要20萬. 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回家之後我查了廣字號是什麼東西, 才知道那是國內廣告許可證的一種, 又看了yahoo拍賣上當初自己po上網的2張圖片並沒有廣字號. 接下來我找到留存在電腦裡原始下載的2張圖檔(很幸運沒被自己給刪了), 發現對方說的廣字號是其中一張圖檔下方揭示的小小的字+號碼. 但我只使用這張圖的中間(長形圖切三段我使用中間那一段) 所以我使用的圖剛好沒有廣字號,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什麼. 這是誣告? 提出錯誤舉證還當庭對檢察官說. 且我也發現2張圖片在google上也找得到. 若主張告訴人應該是momo怎會是對方可行嗎? 因為momo網路上也沒有show出供貨的廠商, 我不知道是誰. 其實我是想和解的 但對方20萬的金額. 真的好高. 請問該怎麼辦? 該寫訴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7:4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情形,本文認為可以爭取屬於合理使用範圍。 2、倘若對方要求的和解金過高,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小玉 104-08-11 12:10

我想詢問一下,就是我在五月中有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擦撞,我方無照沒受傷,對方有受傷,肇事比例7:3,現在因為賠償金錢談不攏,本來是對方說要和解的我有讓對方開價,但對方最近又變掛說我們沒誠意沒關心她,說她的傷也還沒完全好,其實ㄧ直有在關心她的,最後對方說當初講的金額已經不可能了還要在往上加,把責任推到我身上,雖然我錯比較多但對方也有錯啊,只是因為她受傷嗎?至今我要求多次明細也沒給我,我知道她有在看中醫針灸,但我們出的起的也是她當初的價錢,現在已經不知道要怎麼辦了,有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了,那如果對方不高興直接告我過失傷害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會構成過失傷害,若無法達成和解,確實會有被判刑的結果,但判的刑度一般而不重,若能和解則盡量去努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所述事實無法判對對方肇事責任為何,但實務上多則判決認定單純無照駕駛車禍發生不具備因果關係,甚至民事訴訟上不會構成與有過失,換言之,不用賠償。 如對方開價過高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向律師諮詢或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對方可提告過失傷害,且因您所提的鑑定結果為7:3來說對您較為不利,惟您有誠意賠償,您可收集相關對話證據,作為若對方有提告之抗辯,若調解不成,之後也可在訴訟和解

小白 104-08-11 11:30

我想請問

我方行駛在主幹道上(自小客車),對方行駛在小巷子(摩托車),地點並沒有任何交通號誌

我方當時行駛時大約為30公里左右,看到當方摩托子由巷子衝出時踩剎車,但是因為對方車速過快所以來不及,第一時間下車查看並打電話報警,看對方有受傷並有通知救護車,後續我們也因為對方受傷有持續並關心對方,也有跟對方談和解但是對方推拖,我們也就告知對方那請他們通知何時要談和解。後來接到調解委員來電告知對方有申請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要20萬(因為對方說可能未來很久都不能工作所以要算6各月*2萬,然後算各齊頭所以要20萬,對方當時在醫院三天出院)

我們有告知對方經濟狀況無法讓他們要求這樣,並提出我們可以許可的金額,但是對方不肯,所以調解不成立。

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依據安全規則第93條1項2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對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15款。

是否因為對方受傷我們就要被對方隨便開價,是否我們就要付所有的肇事責任(對方一直認定他們有受傷我們是開車的就是我們的錯) 是否有何種方法可以有利處理 上法院是否有比較好

你好:

要以你對車禍事故是否需要負擔侵權行為責任而定,若對方如果對於車禍事故也有過失,你可以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主張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建議你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可作為將來訴訟中請求或答辯之依據。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一般市區道路速限是40公里,依您所述未超速,但須舉證(例如提出行車記錄畫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前段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依您所述事實,對方有未禮讓幹線道車先行之過失,如果您又能證明無過失刑事上不會成立過失傷害罪(台北地院102年度交易字第112號判決參照),民事上也不用賠償。 如果您最後因舉證困難被認定有過失民事上可以主張依過失比例分攤費用,例如對方總共損失20萬元,雙方過失比例為6:4,則對方只能跟您請求12萬元,但過失比例高低由法院職權判斷,各案認定不同。另外刑事上您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刑事責任過失比例問題),因為可能面臨被判刑易科罰金,可綜合考量將此部份算入和解金額,因為如能達成和解,刑案自可撤告,避免刑案繳罰金給國家,民案又要賠償對方之雙重成本。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小白 104-08-11 14:4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以你對車禍事故是否需要負擔侵權行為責任而定,若對方如果 ... (恕刪)

 是否需要負擔侵權行為責任<=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呢??

104-08-11 09:50

(被告)簡稱A (受害)簡稱B

簡單來說:

B日期在網路上購買商品約2000元,但A已經收款未出貨

開庭後A有匯款3600給B表示悔意道歉

2千是被騙金額,1600是給B當初開庭的車資

 

開庭時,檢察官表示會私下問B要不要跟A和解

這期間A有傳訊息表示悔意 想跟B和解

還沒給錢的時候是每天聯絡A

錢已經給B以後,開始都不回應

 

那請問這樣子該怎麼作才好????((已經收到起訴書))

A真的不是故意要詐騙B的錢,也有悔意

黃先生 104-08-10 19:37

當初有約定和解

金額6萬分12期 一期5千

並每日7號前匯入,並有一期未履行及視為全部到期

而現在超過時間,對方聯絡電話也暫停使用

和解書上有保人(連帶清償責任)

我是要先找保人追討嗎?還是要直接送法院裁定

並我要送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我需要準備哪些東西

對方前四期有履行 總金額2萬 還欠4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是私下和解,或是在訴訟上或調解委員會上和解,若是前者,仍需再透過訴訟取得勝訴判決才能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4-08-10 21: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是私下和解,或是在訴訟上或調解委員會 ... (恕刪)

調解委員調解~並調解書有送至法院公證調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8:10

經法院認可的調解書本身可以為執行名義,您可提出調解書正本,具狀向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調解送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判決有同一效力,故您可持調解書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可以同時向連帶保證人追討。

 

妨礙性自主 104-08-10 13:08

昨天受到從高雄記上來妨礙性自主的通知 ,地點是在台北發生的,但對方現在安置在高雄,102年發生的事,當時我不懂事去援交,對方13或是14歲  我家人因為我已經搞的很煩,請問我該怎麼辦 刑責是?能緩刑嗎 如果和解價錢是多少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未滿十四歲的話,可能觸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本罪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緩刑機率也是相當高的,即便無法達成和解,只要犯後態度良好,也是有機會緩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其實是不建議你在這個地方講太多,因為警察也可以在上這個網站的,語言是很容易誤會的別讓人拿著當證據了。

二、和解的話有人和解二十萬,有人和解五十萬,如果經濟能力不好可談分期。

三、未滿十四的話比較重點,但你的關鍵還是在於你什麼時候知道對方的年齡,是做的時候就知道還是警方跟你說了你才知道?這差很多。

四、我剛幫你查了個判決,一次一年七個月,很多次,應執行二年,和解十六萬,緩刑五年。台北地院103侵訴字第85號判決。

五、建議就近找個律師談一談吧。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6 15:12

您好

建議您先就近與律師諮詢後 再前往應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Mine 104-08-10 11:36

發生車禍後的和解部分,對方駕小客車右轉未打方向燈而撞到要直行的我(駕機車)原先兩者都是直在在同一條路上,所以交通隊判定頂多是過失傷害...雙方筆錄都做完了,因車禍我大腿骨斷裂及身體多處擦傷休養了約一個月後想與對方談和解,對方卻將一切責任推給保險公司說會理賠到底完全感受不到誠意,還說什麼她老公運氣比較差開車去撞到我......當事人完全不跟我對談?由於我未滿20所以和解時需要監護人同意才可和解嗎?對方的態度不是很想跟我談和解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法律層面上,未滿二十歲為未成年人,而和解契約行為,且通常成立和解雙方會拋棄一定權利,故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事實層面上,有成年人陪同和解,思慮較周全,對方在談判桌上也比較不會向占你便宜。 如無法私下和解,恐怕須提起訴訟才能獲得賠償,因為您這方有受傷,刑事部分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此部分如雙方均有過失,會有比例相抵問題),時效是2年,原則上都是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就無法補救,須特別注意。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wwwhite 104-08-09 22:48

律師您好:前年因一時興起與朋友共同架設了某遊戲的遊戲伺服器,也就是俗稱的私服,去年的11月經由朋友告知被遊戲公司告違反著作權,也在去年的12月初做完筆錄,但是直到現在都還沒有消息,以下想請問幾件事情

(一)有得知道遊戲公司那邊的消息,但不確定真假,公司那邊的意思好像是說不想要我們留案底,所以才會拖到現在,但會在民事方面要求我們做賠償,如果到時候民事和解金額太高而付不出來的話,會有什麼影響?

(二)我本身並不懂得如何架設,只是幫忙負責上去管理,對於遊戲的更改或架設的情形我並不清楚、在筆錄上也有說過這一點,請問我還是有違反到著作權嗎?那我面對的刑責會跟最主要架設的人一樣?還是有可能比較輕?

沈恆 (沈律師) 104-08-10 08:47

您好!

如果協議的賠償金付不出來,通常著作權人不會撤回刑事告訴,仍可能被判刑。 依您所述,您的行為可能被認定是侵害著作權的共同正犯,法定刑與正犯相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vatsai 104-08-09 19:23
請問我方為直行機車綠燈穿越十字路口時撞到對向不依特殊號誌燈左轉汽車汽車肇事後繼續行駛100公尺由路人攔下報警,肇事者為88歲聽力障礙外省老人,我方車損人輕傷,有診斷證明書,監視錄影帶也已調到,因初步私下與對方開價對方不願和解,故預計申請調節委員會調節,請問肇事者當下由管區員警做筆錄,此員警陳述對方已被攔下,而且講話口音無法理解當下他兒子敢來幫他陳述他重聽而且不知道發生車禍,故員警可能未將對方當成肇事逃逸,但是交通事故初步事故圖中有寫對方疑似肇事逃逸,那我還可以告他肇事逃逸導致傷害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確實涉及肇事逃逸,至於重聽與否應與能否發現車禍事故無涉。

2、倘若員警沒有將對方以肇事逃逸移送,可以依法提出告發。

一、不要針對警察,這是處理車禍的重要原則,在後續訴訟中還有可能需要警方當證人,你先告發警察了,你覺得警察會想幫你嗎?

二、如果你是輕傷的話,告過失傷害即可,沒有一定要去告肇事逃逸,有人會認為告大條一點對方比較會怕所以對方一定會賠多,實際上告大條一點有時候是一個結仇,有時候本來可以調解的,結仇後告了老半天什麼也沒拿到,沒有比較好。

三、如果是輕傷表示車禍並不是大車禍,加上對方重聽的話有可能其他的感官也退化了,他沒有注意到車禍的可能性相當的大。

四、如果你認為對方應該賠償你的損失而怕對方脫產,請認真考慮假扣押

五、刑事程序並不會直接產生民事效果,更不會直接中斷民事時效,所以請特別注意民事時效只有二年,千萬不要因為刑事程序在進行就不弄民事

六、如果你的傷勢很輕的話,也沒有一定要做民事假扣押,因為做假扣押還是有成本的問題。另,民事上,請認真考慮調解,在小車禍訴訟沒有比較好。

七、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八、當然如果你不會在乎一個八十八歲重聽老人家恨你,甚至因為這件事含恨而終變成阿飄飄來飄去,甚至沒有留下財產供你強制執行,那我的意見你就聽聽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樂樂 104-08-09 18:40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車禍是這樣發生的 

這天是假日 甲方被他老闆娘(稱1方)叫去開別間公司的車(簡稱0方)

從高雄出發到台南 載到0方的業務到小港機場

回程中與人發生車禍 前方的車子忽然停下要左轉(稱乙方)

甲方從後方追撞乙方右後方甲方轉出去 撞到行駛中的摩托車(稱丙方)

丙方在飛出去撞到停在大樓外的17台摩托車

現在初步分析表出來是甲方全責

所以開始談和解

丙方已經談好也簽了和解 甲方的老闆娘也承諾要付丙方的和解

但條件是要甲方跟他女朋友離職並不付薪水

甲方同意了但甲方的老闆娘卻在要匯款的前一天反悔了

甲方老闆娘要求要來簽 自願離職書 才同意付

甲方也同意要去簽但他的老闆娘做常說話不算話 所以甲方也希望1方簽一張他願意負責丙方的和解金以讓丙方安心但1方卻拿這件事做個理由說他反悔了

這時甲方告知丙方說 可能沒辦法給當初協議的先匯5萬元而是先給資遣費3萬5千 之後借到錢再匯1萬5千給他

但丙方覺得甲方沒誠意 所以想要聲請調解破裂 以此要求要甲方老闆娘出面負責(當初1方在醫院承諾甲方的)

我想請問正式的肇事責任還沒出來還需要先跟乙方談合解嗎?

甲方的老闆娘 真的都沒有責任嗎?

丙方這樣要叫1方出來負責是可以的嗎?

車主就都沒事嗎?

這樣如果丙方要告甲方 他如果在庭上說甲方誠意不足 這樣該麼辦?

樂樂 104-08-09 18:35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車禍是這樣發生的 

這天是假日 甲方被他老闆娘(稱1方)叫去開別間公司的車(簡稱0方)

從高雄出發到台南 載到0方的業務到小港機場

回程中與人發生車禍 前方的車子忽然停下要左轉(稱乙方)

甲方從後方追撞乙方右後方甲方轉出去 撞到行駛中的摩托車(稱丙方)

丙方在飛出去撞到停在大樓外的17台摩托車

現在初步分析表出來是甲方全責

所以開始談和解

丙方已經談好也簽了和解 甲方的老闆娘也承諾要付丙方的和解

但條件是要甲方跟他女朋友離職並不付薪水

甲方同意了但甲方的老闆娘卻在要匯款的前一天反悔了

甲方老闆娘要求要來簽 自願離職書 才同意付

甲方也同意要去簽但他的老闆娘做常說話不算話 所以甲方也希望1方簽一張他願意負責丙方的和解金以讓丙方安心但1方卻拿這件事做個理由說他反悔了

這時甲方告知丙方說 可能沒辦法給當初協議的先匯5萬元而是先給資遣費3萬5千 之後借到錢再匯1萬5千給他

但丙方覺得甲方沒誠意 所以想要聲請調解破裂 以此要求要甲方老闆娘出面負責(當初1方在醫院承諾甲方的)

我想請問正式的肇事責任還沒出來還需要先跟乙方談合解嗎?

甲方的老闆娘 真的都沒有責任嗎?

丙方這樣要叫1方出來負責是可以的嗎?

車主就都沒事嗎?

這樣如果丙方要告甲方 他如果在庭上說甲方誠意不足 這樣該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等到肇事責任出來之後再談和解

2、駕駛跟雇主雖然對外負連帶責任,但是雇主賠償後,可以向駕駛100%求償

樂樂 104-08-10 19:40

律師您好 

那像這樣甲方 並非車主公司的員工 

被甲方的老闆娘叫去開車 這樣甲方的老闆娘就沒責任?

非上班時間 非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