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於100/03/01起受僱擔任會計,月薪27000,並於102/07/08至104/07/08申請育嬰留識停薪,共計二年,應於104/07/09復職。
公司老闆娘在本人懷孕後期即告知她只能給請產假二個月,但無法讓我請育嬰假二年,因最後本人找不到可以信任的人幫忙帶小孩,最後還是在產假後立刻接著請育嬰假二年。本人自以為和公司同事感情不錯,偶爾會回去找同事聊天,老闆娘也是在每一次我有回去公司時就對我說妳的工作已經分攤給其他的同事們,雖然還保有職缺但就算我想回去也沒工作可以給我做,問我要怎麼辦?
原本我打算如果順利復職就改由先生請育嬰假照顧小孩,但因為老闆娘每次這樣的告知,讓我在無奈下於104/07/08晚上到老闆娘自宅簽立離職單,回家後立刻發現無法復職應是由公司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証明並給付本人資遣費,而不是誘導本人在不知情下自請離職,本人並非自願離職的,係因公司為節省人事費用不當裁員下之犧牲者。
本人自知理虧,因此即在當晚使用通訊軟體告知老闆娘女兒自願放棄資遣費,只求公司可開立非自願性離職單給我申請失業給付,隨後告知隔天回覆。然後本人在隔天詢問即被告知離職單正式正立,公司因為不願意有紀錄是不可能開立非自願性離職單給我的。本人自覺委屈立即前往勞工局申訴勞資爭議調解,只為爭取應有的資遣費和預告工資和100/03月起所有薪資差額,並於104/07/22由勞工局委外的調解委員會調解此事,可惜本人因簽立的離職單而無法爭取到應有的權益。公司只願補我產假期間短少的工資,因和本人預期的結果不一樣故本人不願意和解。
隔天104/07/23本人再次前往勞工局諮詢,這次即被告知有以下方式管道,想請教一下本人應如何做才可以爭取到自己原本應有的權益,謝謝
一、自行舉証後由法扶律師接案,可改由勞基法第14條(不知要用哪一項,有人說5有人說6)反告公司因在產假期間短少工資,改由本人開除公司爭取資遣費和非自願性離職單和短少工資
ps:我想知道的是這樣育嬰假二年是否還算成立?育嬰津貼是否會被討回?
是否要在30天內寄存証信函?要怎麼寫?除斥期是什麼意思?
二、自行舉証後由法扶律師接案,繼續用性平法第17條告公司,控訴離職單的不成立事實。因調解委員說此張離職單有太多瑕疵且此案有太多爭議。
三、勞工局希望我採不匿名方式檢舉公司的高薪低報、性平法歧視、勞基法違法等事件,由勞工局開罰公司。
四、因為爭議事件太多,但勞工局的就業服務處已經認定本人確實是公司不當裁員下的犧牲者,故改由就業服務處開立非自願離職單給本人去申請失業津貼,但若敗訴即會討回。
懇請律師們教教我,應該要怎麼做才是最理想的解決管道?謝謝

您好:
請準備完整資料直接撥打法扶專線(02-6632-8282)預約就近之分會尋求協助。
參考網址:http://www.laf.org.tw/tw../b3_1_2.php?msg1=38&msg2=438


您好: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17條規定,您依法可以請求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雇主不得以此為資遣事由,您的資遣是違法的。由於雇主違法資遣,雇傭關係還是存在,若雇主未付薪水,您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亦可依第6款規定主張。30日的除斥期間是為了避免勞資關係久懸不決,所以規定您的終止權必須在知道該事由起30日內行使,除斥期間就是您的終止權可以行駛的期間。 您的問題在於有簽暑一張自願離職同意書,這是將來爭執的爭點所在,您現在行使終止權是否對您有利還要考量您的狀況而定,通常違法資遣都是起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同使請求違法資遣期間之工資,這樣對勞工而言比較有利,所以您應該審慎考慮是否依照勞基法第14條規定主張,勞動契約終止後會影響您的權益。

今天下午我又再次前往法扶現場排隊等待審核,目前法扶已接受辦理只是還未正式見到律師,只是幫我審核的人對我說,我如果無法提出公司是如何拒絕我復職的証明,那張離職單是無法改變既定事實。就算我寄存証信函用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來終止我與雇主之間的關係,也是在我簽立離職單之後才做的事,還是無法改變自已簽下離職單這件事。請問我是否還要寄出存証信函?因為我不清楚律師到時候會如何打官司,如果我先寄出存証信函是否會害到我自己?
再來是昨天7/29我收到公司寄來的存証信函,內容為:
主旨:為給付 台端差額工資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綠 台端前自本公司民國(下同)100年3月1日起於本公司擔任會計職務,期後於102年7月8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2年,並於104年7月8日自請離職。本公司日前依據相關法令重新檢視 台端在職期間及產假期間之工資,發現有部份短計之情形,應補給 台端新台幣 *****元(計算式詳後附件),爰特以此函通知 台端,本公司將於三日內電匯上開款項至 台端之薪轉帳戶,敬請於入帳後查收。
ps:公司補算金額為產假二個月+加班費而已,不包括我其他的工資差額
以下是我打算寄出的存証信函內容,尚未寄出,因為不知道是否該寄出去…
主張:本人於民國100年3月1日起受僱擔任會計一職,月薪27000元。並於102年7月8日至104年7月8日止申請育嬰留停,應於104年7月9日復職,貴公司以無適當職務拒絕復職已違反勞工法令,另貴公司於本人在職期間及產假期間之工資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報酬有違反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之規定,至使本人每月超時加班費短少,自101年3月1日起調薪後薪資短少,產假期間薪資短少,高薪低報等多項違反勞工法令之情事。造成本人在育嬰留停期間向勞保局申請的育嬰津貼有所損失,實無法認同貴公司違反勞工法令而持續損害本人之勞工權益,故於104年7月8日依勞基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不經預告終止與貴公司之勞動契約,並請貴公司於104年8月5日前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他勞工相關法令規定給付本人新台幣*****元(計算式詳如附件),並請貴公司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証明書予本人,以免訟累為荷。
ps:請問我自己打的存証信函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是否該寄出去?會不會因為我已經簽立離職單根本就打不贏官司?那如果我打不贏又寄出去存証信函,公司會不會乾脆就不補我工資?是我要現在就要見好就收還是繼續?勞工局已經有介入幫忙調查我的自請離職是否成立或是公司違反法令,我是否要先等判決結果還是先寄出存証信函?因為我真的怕超過30天的除斥期…
問題很多,麻煩請律師教我該怎麼做?謝謝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除戶謄本只是證明死亡的一種方法而已。
二、即使沒有除戶謄本也是可以先辦拋棄 ... (恕刪)
謝謝律師很快的回覆!那請問就目前我爸沒有死亡證明跟其他證明,只是對方打來說不給錢就不給證明,這樣也能夠先去法院辦理拋棄嘛?(我們只有之前那場官司的和解筆錄等等的資料),是應該先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嘛?是要到被繼承人死亡所在的法院嘛?此種程序可否請律師或事配偶子女代辦呢?因為我爸年歲已高,不太清楚也沒辦法處理這些繁瑣的事情,至於限定繼承的部份,是現在都可以不用聲請或資料就是直接全面限定繼承嘛?因為我爸跟他們關係不好,對方只是想要再討一筆錢,也不會有別的財產,我爸只是想要跟他們劃清關係不要再有牽扯所以要拋棄!還是能夠在台北跟律師做諮詢,但不知道費用是否很高?謝謝




父親癌症後
小兒子在台南沒資產底蘊,鮮少有機會回家照料
而嫁出卻幾乎沒聯絡的大女兒便開始經常回家
(備註。大兒子28歲單身在台北,但與父親關係不融洽
(大女而29歲已婚在花蓮,小兒子20歲在台南
大女兒對此表示反對,因此父親留在台北,大女兒也往返照料著
直到父親過世後才出現問題
父親過世後,三名子女發現各自的保單被質借了不同的金額
小兒子90萬、大兒子55萬、大女兒10萬
以下列出資產資料
台新銀行約130萬現金存款
大女兒因保單被借的少,要求資產均分(負債不均處理)
大兒子與小兒子反對(因為被借的多,均分還是負債)
期間討論許久皆未有下文,小兒子前往花蓮發起和解
和解條件中
和解最後一項以大兒子給予大女兒20萬作為條件,讓大女兒答應和解條件
於是台新銀行拒絕提供幫助,
又卡回了需要三人同意才能領出繼承戶頭金額
三人相約共同找代書處理,但大女兒一而在再而三拖延放鴿子
因此大兒子拒付和解書中的20萬給大女兒
大女兒向法院申請凍結大兒子資產,於是事情拖到現在近兩年了
然而小兒子這邊有個問題一直沒處理
被拖延的90萬質借保單於今年9月將要付近7萬的年息
保單質借金額確定是父親過世前2年內借出,因此列為負債
而我是那個小兒子..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對於姊姊種種惡劣的行為已不詳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可承認犯罪,爭取緩起訴或簡易判決處刑,均可易科罰金,不用被關,不用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以下是我發生的車禍案件
2014年12月中旬於晚間接送弟弟下課途中因過彎後發現前方車速較慢 怕推撞看到對向車道最邊邊無車輛 故超車 隨後即撞上一台摩托車(雙載 夫妻),事發後都有每周關心慰問,甚至在第一周即因 對方說無錢支付醫藥費用 故向親友借30萬給予治療, 對方夫妻 老公 雙大腿一隻粉碎性骨折 一隻開放性骨折 老婆腳趾頭兩根骨折 跟左手臂骨折,我方事故車輛並未保第三人,所以理賠上....。對方都是在 知名x腦國際上班(享有 勞健保 職災 團保) 但事隔6個月要談和解時,卻獅子大開口320萬...
男方表示腳掌前半部分 知覺尚未恢復,其傷勢只需時間慢慢復原即可,並非到達殘廢,女方則是已經康復可上班卻依然不繼續就業(女方在第3個月即可正常活動行走)
申請第一次調解時 對方卻說台大醫生建議 施打一針15萬 需打3針的藥劑 且不保證成效....另外要再提拿這6個月的薪資(兩夫妻) 但他老婆已經可以上班了,怎麼還敢伸手要錢? 從他語氣得知這只是他想索取的第二筆費用,並非一次性索取費用...所以調解委員 也告知他們 很少有事故後馬上給予30萬而又要再拿第二筆 的 那是否接著又會有第3筆第4筆? 所以調解委員也無法幫他調解
想問 對方享有之勞健保 職災 團保 基本上前6個月都會給予至少保障時領7成的薪資,賠償其薪資的部分是要全額賠償 還是就其不足補償即可,若全額補償其夫妻倆 是否就一個月領雙份薪資以上....係因本人也剛畢業 還欠30萬學貸 也沒什麼存款,更別說其他...若是如此 我該怎麼給付賠償?並非不想賠償只是希望就我能力所及範圍予以賠償..........
版上各位專業人士有無任何建議可供參考?






你好,本人有著作權的問題要詢問。日前因為收到一封著作權的通知信,那本人因此到了北部的偵查隊作了筆錄,原因當然是被影片代理公司告違反著作權法。
因為代理商說本人有19部動畫片,涉及侵權,實際上那些影片是從大陸的影音網站而來的,並不是台灣的代理商的影片,問題就是那些影片的字幕是簡體字,而且螢幕有對岸影音網站的loog,本人只是單純分享,並無營利行為,這樣也會觸犯到代理商的版權嗎?因為那些影片全都是從大陸來下載而來,至於之後google一些著作權法,好像說分享也不行,好吧!既然違反法規,那我已經全刪除那些影片。
我在筆錄中也說明只是存分享,沒有營利,那聽說對方公司想和解,所以我的案子應該是和解的方式。
所以我想問問,我的影片是透過大陸的影音網站而來,並非是台灣的代理商影片而來,這樣也算侵權嗎?
那如果我跟法官詳細說明的話,那是不是就有可能賠償金額會少一點,如果我提出19部影片中,有8部都不是台灣代理公司所代理的商品,只有11部是台灣代理商代理的,因為是同系列的影片,所以代理商也告了。
如果影片台灣沒有代理商的話,那麼算只分享,而沒營利的話,這樣也構成侵權嗎?
以上感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仍要看整理事實,而是否要與廠商和解,仍應看一下本件所涉及之事實是否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您好:
我老公被姪女告傷害經查證已到地檢署,但尚未收到通知要上法院,目前雙方有意和解,請問要做什麼動作才能完全撤銷傷害告訴案件,還是已經來不及一定要上法院這個程序?
另為求自保,請問各位律師,以下是姪女在網路散佈的不實文字,可否告她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1.不要把阿嬤當作老人癡呆,把所有事都賴給她,每次放到冰箱壞掉的東西都說是她用的(事實證明.有證人:就是老人家把東西塞到冰箱不肯丟,要煩請小姑丟才可以,不然老人家會不爽)
2.為什麼阿嬤過年要包紅包給兒子媳婦一個人$xxxx,我很好奇你們怎麼收的下來,你們不是有在賺錢嗎,真的很扯,她的生日或母親節你們有打過一次電話或幫他過生日嗎,晚輩沒拿錢給他就很扯了,怎麼可能還要她的錢阿(事實證明:有幫老人家過,證人:一堆)
3.帶阿嬤來醫院看病,最好她沒事,不然我和妳(指的是我)沒完沒了,你和她住一起也知道他生病也不理他,你們自已去看醫生也不順便帶她去,姓x的(指的是我),要跟我嗆,你年紀還比我小,我還會怕你嗎,不要叫你老公出來壓我,你們沒資格說要打我,只有我大舅舅和大舅媽才有資格,你們自已平常對老人家怎樣你們自已心知肚明,平常如果做的好,我會這麼肚爛嗎,我沒做錯事情也不可能跟你們道歉(事實證明,沒有不理老人家,沒有不帶她去看醫生)
以上的言論才會導致姪女回阿嬤家跟我老公起爭執,姪女失婚三個小孩還酗酒,因領政府補助跟本不需要工作,在家裡很閒,所以一直管閒事,三五不時回來鬧,真的快要受不...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吧,給我點意見,謝謝


您好
若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建議雙方白紙黑字簽署和解協議書,通常是約定一筆和解金或者道歉,看雙方協商結果而定。
特別提醒注意,建議我方付錢或道歉後,對方要同時交付已經簽字用印的撤回告訴狀給我方,我方可以遞狀撤回告訴,避免對方收到錢後,甩賴不去撤回告訴。
和解協議書與撤回告訴狀攸關雙方權益,用語宜謹慎,避免將來節外生枝,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若要與柯俊吉聯繫,貴方可以在臉書留言、發訊息,或者直接致電、發電子郵件方式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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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我妹妹本身是檳榔攤的會計
因為每次拿取的金額不一定.所以不清楚盜用金額為多少
但老闆結算營業額後.未扣除每月基本開銷跟每月盈虧
所有短少的金額都算在妹妹盜用的金額上 金額為680萬
事情發生後.我陪同妹妹去和老闆坦承跟和解的
當天老闆帶妹妹去警局備案.回來店裡之後開始要求妹妹寫下自白書
自白書中要求妹妹要寫下我和妹妹的男友都是知情者來做為老闆的保障.
在這期間.老闆變賣了我們身上所有能變賣的金飾手機和汽車還拿走了我們的雙證件跟存簿
談和解時.有提到每月償還的金額.而我和妹妹到目前為止依舊還在老闆店內工作
老闆不相信我和妹妹的男友不知情.所以一直要求妹妹自白書上要寫著我們知情的事情. 因為妹妹不願意照做. 老闆生氣又帶著我們上警局備案
去完警局後.又要求我們去店內談和解寫自白..也要求我和妹妹的男友承認我們有共同犯罪!
這陣子老闆要求妹妹寫自白時常用言語刺激妹妹.導致妹妹目前的精狀況變得ˊ不好!
我知道今天妹妹做錯事情了.而我們是真的有誠意要環款跟和解!
只是老闆那方面那我們無法負荷.我想請問我們嘎怎麼做!?
在這期間.我有不斷跟老闆提過請公證人來做公證.保障老闆也保障我們.
但老闆依舊拒絕只一直強調自白書!!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還能怎麼做!
因為私下和解的狀況跟態度一直在變.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警察局移送至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作成調解筆錄,亦較為有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法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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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地的總面積是30.86平方公尺
家母傻傻買下.一家人居住至今.從無翻修改建
每年都有繳交房屋稅和地價稅
去年九月突然有法院寄來開-拆屋還地-言詞辯論庭
到法院後才知是建商.分別在民國97年7月98年4月買合計12分之5持分.
法官是當庭要我們私下和解!
但建商給的合建條件不合意.我們不同意.協商人又說有沒有我們的地合建沒差.我們的地不重要(協商人是類似仲介)
我們跟協商人說不然我們買下你們持分.協商人又說不可能!!
現在問題是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
這狀況請教大律師們該如何是好!!
可避免拆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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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建商所有人是公司負責人.法院沒強制力要求所有權人出面協調.那他應該不會出面!!
13年前的房屋出賣人她現在也不知能否找到人.
問鄰居.13年前的房屋出賣人好像是第2手.我們是第3手.房子屋齡約30多年
目前知道的是:房屋有買賣契約.無保存登記.土地有過戶.房子前半截土地是完全所有!但房子後半截(房子7分之3部分)我們只有持分12分之2土地-(持分地的總面積是30.86平方公尺)
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
這狀況請問大律師們該如何是好!!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13年前家母買了未保存登記的房屋座落兩筆土地上.一筆是完全所有權.一筆有持分房屋有約7分之4在完全所有權上.7分之3在持分上!持分土地權利是12分之2.但房屋幾乎占滿!!持分地的總面積是30.86平方公尺家母傻傻買下.一家人居住至今.從無翻修改建每年都有繳交房屋稅和地價稅去年九月突然有法院寄來開-拆屋還地-言詞辯論庭到法院後才知是建商.分別在民國97年7月98年4月買合計12分之5持分.法官是當庭要我們私下和解!但建商給的合建條件不合意.我們不同意.協商人又說有沒有我們的地合建沒差.我們的地不重要(協商人是類似仲介)我們跟協商人說不然我們買下你們持分.協商人又說不可能!!現在問題是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拆屋還地.房子就半毀.根本無法住人!!不知可否向法院請求所有權人出來協商.不要跟仲介或中間人這狀況請教大律師們該如何是好!!可避免拆屋!!-------------------------------------------------------------------------持分建商所有人是公司負責人.法院沒強制力要求所有權人出面協調.那他應該不會出面!!13年前的房屋出賣人她現在也不知能否找到人.問鄰居.13年前的房屋出賣人好像是第2手.我們是第3手.房子屋齡約30多年目前知道的是:房屋有買賣契約.無保存登記.土地有過戶.年年都有繳交房屋稅.和地價稅房子前半截土地是完全所有!但房子後半截(房子7分之3部分)我們只有持分12分之2土地-(完全所有土地面積是38.55平方公尺 ,持分地的面積是30.86平方公尺)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建商有12分之5持分土地. 這狀況請問 曹律師該如何是好!!

大家好,我遇到一個有點複雜的情況,經過簡述如下:
我十天前搭乘A航空返台,但托運行李並未隨機抵達,當時立刻向機場行李查尋櫃臺回報行李遺失(A航空為外籍航空,在臺灣的行李業務由B航空代理)
十天後行李送還,但內容物品已全數遺失,僅有空行李箱(沒有損壞)。
B航空人員表示,我的行李在轉機的國外機場被找到,並後送回臺灣,但B航空人員在行李提領區卻沒有收到,事後追查才發現被另一位S乘客「誤拿」。經B航空聯繫後,得知S乘客已經內容物品全部丟棄,只留下行李箱。S乘客之後將行李箱返還給B航空,再送還給我。
S乘客在箱內留下道歉信,並透過B航空表示希望與我私下和解之意。
我在收到行李箱後,已向搭機的A航空提出客訴與求取賠償,目前尚未接獲回覆。相關文件,以及行李箱返還時的狀況都有拍照錄影存證。
關於這個事件,我有幾個問題想諮詢:
1. 請問我應該立刻向警察局報案嗎?B航空人員表示,要警方進行調查,才能保留機場監視器畫面等證據。或者我只要備案即可?
2. 請問我主要求償的對象應該是?我認為是A航空。在行李後送返還給我之前,A航空應該對行李的狀況負全部責任。
3. 如果A航空對我的客訴不予理會,或不給予賠償,請問我的下一步應該是?
4. 請問我應該對S旅客提告嗎?我個人覺得,應該是航空公司要負責賠償我,之後再由航空公司決定是否向S旅客追究。
以上幾個問題,有任何建議、回覆都不勝感激!謝謝了~

各位律師大大你好,本人父親於本年度5月19日發生於機車的差撞事件,父親於路邊停車格開出,有打方向燈並有先向後方查看確無來車,但是車輛出停車格時,一台機車快速由後方衝出,因煞車不及,車身撞上父親左側車頭,已有備案,我方本想與對方和解,對方說因為不是很大的事件,所以機車沒有修理,看我方誠意進行和解,並於7月18日約定談和解,但對方那出一些不知是什麼的單具,要我方付清,我方表示各項單具由強制險支付,但對方又不願意,並要求我方先行支付後再去辦理我方強制險(我方強制險部分不是該由對方申請,且賠償金額不是歸對方嗎?)未達成共識,後經電話聯係時我方提出如不方便可由我方代為辦理申請,但對方又不願意並告知我方沒有誠意,有誠意就是那錢出來就可以談和解,請問我方有沒有自保的方法。

律師 您好:
我現年為19歲,一周前雨天停紅燈不注意我發生一起小追撞意外,而當時車輛無損害,被害人(約60歲)當時看似也無恙只瘀青,還叫我別報警我吃虧(說了4x分鐘,說沒怎樣),私下和解就好,所以雙方只留資料。然而,事後卻以說檢查脊椎重傷為由(說自費X光骨科就診,我並不了解實際如何),不斷出言恐嚇說,"如果報警"我會吃上傷害罪官司負起龐大費用...等等,並暗示報警對我不利吃虧,會付龐大的醫療費用。最後說我缺乏反省,還寄2封信件來我家,說明我缺乏誠意(家人也已道歉)並和家人說,雖已道歉但他重視道德誠意和忠誠度,現在看家人應該如何表示(暗示要錢)。... 我認為他是故意不報警,因我有車險他卻不如此。
請問,據LINE他能夠證明我和他有事故,他有說原諒。但如今反悔無報警無證據,他如何舉證傷害是和我有直接關係(當下勸就醫他說不用,他事隔一天才就醫)? 他不斷傳"若報警我會如何"訊息,是否構成恐嚇罪? 當下無報警只剩訊息對話,他一直言語騷擾還寄信,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置之不理,等他舉證? 打官司我勝算多大?

你好 我敘述一下狀況
最近發現媽媽行為舉止怪異
一回到家就是滑手機
也很怕我知道
對方是香港人 有用FB查到此人 可是僅只有大頭貼而已 無法得知對方是否已婚及其他資訊
有PTT詢問過 多數鄉民表示 可能是騙錢的
父親現在是住在鄉下 個性比較大男人而且火爆 所以不打算告訴他這件事 可是這種問題我也不了解 也不方便與其他親戚講 所以也不知道怎麼辦?
1.如果要蒐證 請問以拍照方式把對話訊息拍起來還是把對話內容複製起來就好 因為對話內容還蠻長的
2.有詢問過妹妹念法律系的同學 他說文字訊息和line簡訊都不能當證據 要有影片 可是我哪有錢請偵信社 而且也不可能一直跟蹤他 ..
3.對方是香港人 目前只有對方的FB跟LINE 有查看媽媽的手機 發現來電號碼都隱藏 請問這樣如果要告他找的到人嗎?
3.因為爸爸個性比較火爆 所以打算不讓爸爸知道
如果說我要告他的話 該怎麼做?
如果私下和解的話又該怎麼做?
因為發生這種事 也不了解 且不能跟長輩們說 可麻煩詳細解說嗎? 謝謝






一、這個地方,如果是只有你們兩個的私訊,就沒有刑事的問題,一萬有點貴。
二、如果是很多人都看得到,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一萬就還好。
三、很多人怕麻煩就會給。但你不給的話他也未必會告,他可能會覺得與其花時間去告不如再挑釁其他人…還有就是你是大三的話預估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如果他真的告還告贏的話,每五年內他要換債權憑證,只要有一次超過五年你就可以以時效消滅為由拒絕清償。
四、不用過於擔心。
五、網路上很多人抓著一句話就告人的,如果你怕了他就拿到錢了。
六、你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了解之後就會比較不擔心了。
七、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是在英雄聯盟上罵人家腦殘被檢察官起訴,後來因為和解對方撤回告訴,不受理判決,就沒事了。案號是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527號。
八、民事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也是在網路上罵人,除了腦殘以外還罵了一堆,判三萬元,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232號民事判決。但你罵的比較少的話,有可能不會到三萬,我看過在公開場合罵三字經判五千的判決…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陳律師您好:
我在網上賣衣服, 最近收到「証X律師事務所」的發函裡面提及
我的衣服款式圖形侵害到BURBERRY英商布拜里公司經典格紋商標
他們只有列印我的網址,但沒有購買商品,因為商品我一件都沒有賣掉!
信件中,只說他們事務所代表 BURBERRY,我打電話過去証X詢問,並要求burberry的委任書,他們說委任書是保密件不能出示
証揚上面的文件叫我填上賠償金額,並匯款給他們,我怕是詐騙集團不知道如何處理,所以來此詢問
我想請教的是:
一.如何確認証X是BURBERRY委任律師事務所?通常這種案件不是保智大隊處理的嗎?
二.假設我的商品都沒有賣掉,他們沒辦法鑑定商品真偽,這樣的話後有機會判緩起訴或無罪嗎?
三.証X要求的是簽「承諾書」而不是和解書,從到頭尾都沒有BURBERRY方的印章, 也沒有承諾英商布拜里公司不會再追究此事!
我怕我簽了,到時後還會有一堆問題!請問我如何以最適當的方式處理此事件呢?

一、我用BURBERRY當檢索條件幫你查了一下。
二、因為這家公司的產品而被告刑事因而判有罪的判決是有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智簡字第75號,判決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十五萬元…不過每個案件輕重程度不同,不表示你的案件就是判五個月,而且照你說來你的狀況並不是量販,所以應該不用過於擔心。
三、可以約去對方的律師事務所談,看對方是不是真的有經過授權,再決定是否和解及和解條件。
四、有的人和解之後還去告的,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如果是私下和解的話記得拿刑事告訴狀加刑事撤回告訴狀,你幫他遞告訴狀再遞撤回告訴狀;也可以聲請調解,在調解的時候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就會沒事了。
五、不用過於擔心,這件事沒那麼嚴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幾個月前
但方向是逆向
對方速度也滿快的!
但是我爸應該要負比較多責任
對方是送瓦斯的
當時瓦斯因沒綁好也散落一地
還好沒發生爆炸
但對方因為摔車而(骨折)
我爸機車車輪則被撞掉但還好只縫了三針當天就出院!
之後..
對方要求我爸支付醫藥費
所以已經20年(沒保強制險)了
我爸之前投資欠下不少錢
房子是我舅舅先買下的
讓他先把欠銀行的錢還清!
所以他按月要還我舅舅錢
最近奶奶又住加護 情狀不樂觀!
我妹妹最近要上大學
我都跟媽媽住一起
但我還是想為他盡點心力
希望對方不要獅子大開口
不然我爸可能會因還不出錢而坐牢
我也不希望看到這結果!
希望可以讓我爸有可以慢慢償還對方的空間!
還有我也想了解詳細的責任問題!
他很老實 我也不忍心看他吃虧!
他因為沒錢 到現在還不敢跟對方談和解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家有東西被偷 後來由監視器查出來是同一住戶偷竊的
在法庭上他也承認是他偷的,我們要他賠償被偷東西同價值的金額
但他跟法官裝可憐說他是中低收入戶,說要分期付款4期還款~~但我們沒同意,因此我們收到了確定起訴他的書狀
之後申請調解委員會,他答應說要分2期還款,並且還有指明每個月5號還款,因此在調解委員會上答成和解。(我們當初和解條件是"還款")
現在2個月2期已經過去了,他當初答應的金額一毛都沒還~
我想問一下律師,這樣還算是跟他和解了嗎?
如果他都不還錢,還有什麼辦法呢??
聽說如果偷竊有達成和解,他只會被判緩起訴?(但他根本沒還我們任何錢啊)
他有毒品前科,這樣有可能會判緩起訴嗎?
謝謝律師的回答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5、26條規定,調解成立時應作成調解書,由當事人及出席調解委員簽名蓋章後送法院審核,法院核定後,會將調解書寄給當事人。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規定,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換言之,如果對方拒不履行,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案件在偵查階段時,如果檢察官認為有犯罪嫌疑,可以選擇起訴,或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做成緩起訴(留校察看),如果檢察官選擇起訴後,法院認為被告確有犯罪事實,可單純依法論罪科刑,也可以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宣告緩刑(留校察看)。您的案件已經進入法院,顯然檢察官已經選擇起訴對方,至於審理中有無與被害人即您達成和解,關係犯後態度,法院會斟酌是否給予宣告緩刑,與緩起訴無關。 煙毒犯之處置,我國採勒戒先行主義,是否會因此不符合刑法第74條緩刑之要件,須有更詳細資料才能判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鑑定雙方過失比例,依雙方過失比例負擔損賠償責任,並請求對方提出損害賠償之依據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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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實際瞭解狀況才知道
一般來說和解之後
通常不會再有問題才對
所以建議要說明一下和解內容如何記載
有無拋棄相關權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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