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提出對方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之證據,即使無法改定監護權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您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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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露天拍賣的廣告,買方從LINE向賣家(有限公司)訂購一組車門改裝套件。經事先詢問,賣家強調安裝該套件不需破壞車體/鑽孔。然而買方實際安裝過程發現需要剪裁敲打車身內側板金,賣家所附安裝影片亦顯示如此。買方請求退貨卻遭拒,賣方表示不傷車體之保證僅限於底盤鋼樑等重大結構故不負責。請教律師:
(1) 買方可否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要求退貨全額退費?
若賣方拒絕,此類案件經由消保會協調對買方有利之結果機率高否?
若賣方上週五寄出貨物(週六到貨),買方是否最晚須於本週四寄出存證信函?
(2) 若協調遭拒,是否須進行民事訴訟?此情況判決是否對買方有利?
因賣方未事先說明安裝對車體的破壞性,買方是否可請求連帶賠償延請技師安裝的費用?
懇情律師賜教,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回復,避免對方蒐集證據,作為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之證據,目前應避免與對方之任何接觸,並積極蒐集對自己有利之證據,若對方對您提告,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未加以準備說出的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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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前公司寄的存證信函,內容大概是我在職時數筆款項不符合繳交,且嚴重疏失收報價等問題,要我前往公司去說明並繳交不符等款項。
款項不符合繳交:在職時有位同事會讓我幫他打帳單,因為他趕著要給客人,所以帳單我打款項他經手,而去找那位同事他又說他的款項都沒有問題了,這樣該怎麼算?(這位同事比我早離職,因為老闆不想留他,只有交接當天的現金,過去的帳款什麼都沒有就讓他走了)
嚴 重疏失收報價問題:販售產品用低報價賣了高單價的產品,是我報價疏失也沒及時通知客人與老闆,原本想用薪水一點一點補回去,而後些因素還沒來得及補就跟老 闆說要離職;這件事是我要全部負責還是可以說公司教育訓練不足跟公司抗爭?在職僅七個月,七個月中有四個月公司內沒有直接主管,而報價問題是發生在沒有直 接主管期間,是由老闆代替主管,老闆又常常不在公司內;這份工作我之前都沒有相關經驗,大部分都是靠自己摸索出來的。
公司要我繳交不符合的款項有十二萬多,我名下沒有任何資產可以去抵扣,若不理存證信函公司硬要走法律要求賠償,那該會怎麼處理?
問題很多,麻煩了,謝謝!

請問各位律師:
事發經過:本人向OO建設公司購買一戶預售屋,目前施工中,離交屋還有約一年左右的時間。但是在前陣子,發生了工安意外,造成一名工人死亡。雖然死亡地點並不是在屋內,是在公設地點,但已經讓我心中有陰影。
我向OO建設訴請應有重新選擇是否購買之權利。畢竟當初選擇此建設公司也是信任它的品牌,想不到卻發生這種事情。但是OO建設根本不理會我的訴求,還回覆說這並沒有造成任何瑕疵,也沒有減損任何價值。 試問,如果兩個案子,一個工地曾經有工人死亡,一般人也會盡量避開吧? 我後續向OO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提出申訴。預計將於二月初前往與消保官、OO建設面對面協商。
我的問題是:(1) 在申訴過程中,有一期的工程款需要繳納,但我認為應該要將此申訴做結案後,再看如何進行後續。但OO建設已經寄來通知信,告知:如不在期限內繳納,要照合約規定行使權力。 請問,我需要寫存證信函告知OO建設,款項應於雙方協商處理爭議後再處理嗎?
(2) 我看市政府的消保官信函中,有提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就再轉協調委員會或訴請法院消費爭議。這樣看來,是不是消費者保護會或是消保官對於此消費爭議也沒有判決能力呢? 最後是不是還是得走法院呢?
(3) 在這個爭議裡,我發現消費者似乎永遠都是弱勢的一方。一間房子動輒上千萬,也需要背負幾十年的房貸,如果就這樣買了一間讓心裡不舒服的房子,真的很不甘心。工安問題是建設公司的責任,為什麼出了事情卻是要我們消費者來承擔呢? 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維護自己權利呢?
謝謝各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仍應先依契約規定給付價款,避免造成您違約之情形,而建商向您請求違約金;另關於工安意外,因工人非於您專有部分內死亡,恐不符合司法實務見解所謂之凶宅,應尚未達解除契約之事由,至多請求解少價金,且若無法提出證明貶損之價值,恐亦無法請求減價金損害賠償;若無法與建商協調,僅能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證明減少金額之依據,要求原告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原告亦須先行墊付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之鑑定費用,尚有法院裁判費用,及若委任律師之委任費用,需耗費相當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是否以訴訟解決,需多加考量,不一定真的划算及符合您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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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仍應先依契約規定給付價款,避免造成您違約之情形,而建商向您請求違約金;另關於工安意外,因工人非於您專有部分內死亡,恐不符合司法實務見解所謂之凶宅,應尚未達解除契約之事由,至多請求解少價金,且若無法提出證明貶損之價值,恐亦無法請求減價金損害賠償;若無法與建商協調,僅能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證明減少金額之依據,要求原告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原告亦須先行墊付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之鑑定費用,尚有法院裁判費用,及若委任律師之委任費用,需耗費相當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是否以訴訟解決,需多加考量,不一定真的划算及符合您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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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人於去年6月有位說是靈骨塔買賣的人說要幫忙賣,我家人購買的靈骨塔塔位,說有大財團要收購,我家人就說賣掉好了,但過沒多久又打來給我家人說,大財團要有配套,叫我家人要先購買牌位才好賣,我家人就購買2個牌位說要15萬,我家人就匯15萬給對方,對方也給收據發票,說1月初就匯賄款給我家人,但是都沒消息,打電話過去,對方又說要撥款了但政策有改變,要我家人再拿12萬,然後又跟我家人說20號就會90幾萬給我家人,我家人就匯款了,對方也給收據發票,到20號錢都沒進來,打給對方,又說了一堆理由要我家人在匯24萬,我發覺不對勁,叫我家人不要匯款,上網一查,發先他們,非合法殯葬服務業或代銷公司,但對方有叫我家人簽買賣投資訂單跟代購切結,然後打電話跟對方談說要解除契約及退款,但對方就說要問公司,後面就沒消息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及存證信函如何填寫,我想要解除契約及退款 麻煩請幫我解答~謝謝

請問:
1.如果租約已過期,目前雙方已無租賃關係存在,且雙方已無文字之續約行為。
2.押金2個月已抵扣租金(已無任何費用可供抵扣)。
3.多次傳簡訊、有二次在大門張貼通知單(內容為:終止租約及支付費用),房客仍置之不理,且通知單左鄰右舍皆知。
4.房客已撕毀通知單,顯然房客已知道有通知之行為。
5.目前欠3個月租金及已被電力公司停電,電費約7千多元。
6.現在找步道房客瞭,因房客多次變更電話,以致無法連絡。
7.當時簽立租賃契約時有附附件,有關違約之處置方式:
附件:
第9條、承租人應準時繳租金,租金如逾五日未繳、遲繳且未通知出租人經得同意則視同違約。
第14條、承租人如嚴重違反以上各項約定時,出租人有權不依法律程序逕自解除本契約並換鎖及停水(電)。換鎖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進入屋內,亦不得自行開鎖及復水(電),且要求承租人限期搬家。
到期後未搬遷時,室內物品出租人不負保管責任,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及主張權利且不得異議。違約後承租人如欲繼續承租時,應經出租人同意,且應結清所有費用(含租金、水、電等)後再予續租。
第15條、退租時承租人應原狀歸還房屋,並依約定時間辦理房屋及物品點交,並歸還全部鑰匙,如有垃圾及物品未清理時(一律視同廢棄物由出租人處理),出租人得酌收清潔整理搬運費,如房屋遭受破壞及髒污時,承租人應負責復原或依價賠償。如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如有變更應提前告知)辦理點交,且經連絡且未回復時,則出租人有權於約定時間過後自行開鎖進入屋內,如有物品遺失或房屋損壞,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14及15項之行為不得視為侵入民宅、侵佔(毀損)物品等,並排除法律責任。
8.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為終止租約及要求支付所有費用。
9.以上所有通知,包含簡訊、通知單、存證信函皆有拍照及存檔為證。
請問:
1.是否可逕自進入屋內!
2.是否可更換大門鎖!
3.屋內屬於房客之物品可否依廢棄物清理!
請問:
1.如果租約已過期,目前雙方已無租賃關係存在,且雙方已無文字之續約行為。
2.押金2個月已抵扣租金(已無任何費用可供抵扣)。
3.多次傳簡訊、有二次在大門張貼通知單(內容為:終止租約及支付費用),房客仍置之不理,且通知單左鄰右舍皆知。
4.房客已撕毀通知單,顯然房客已知道有通知之行為。
5.目前欠3個月租金及已被電力公司停電,電費約7千多元。
6.現在找步道房客瞭,因房客多次變更電話,以致無法連絡。
7.當時簽立租賃契約時有附附件,有關違約之處置方式:
附件:
第9條、承租人應準時繳租金,租金如逾五日未繳、遲繳且未通知出租人經得同意則視同違約。
第14條、承租人如嚴重違反以上各項約定時,出租人有權不依法律程序逕自解除本契約並換鎖及停水(電)。換鎖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進入屋內,亦不得自行開鎖及復水(電),且要求承租人限期搬家。
到期後未搬遷時,室內物品出租人不負保管責任,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及主張權利且不得異議。違約後承租人如欲繼續承租時,應經出租人同意,且應結清所有費用(含租金、水、電等)後再予續租。
第15條、退租時承租人應原狀歸還房屋,並依約定時間辦理房屋及物品點交,並歸還全部鑰匙,如有垃圾及物品未清理時(一律視同廢棄物由出租人處理),出租人得酌收清潔整理搬運費,如房屋遭受破壞及髒污時,承租人應負責復原或依價賠償。如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如有變更應提前告知)辦理點交,且經連絡且未回復時,則出租人有權於約定時間過後自行開鎖進入屋內,如有物品遺失或房屋損壞,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14及15項之行為不得視為侵入民宅、侵佔(毀損)物品等,並排除法律責任。
8.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為終止租約及要求支付所有費用。
9.以上所有通知,包含簡訊、通知單、存證信函皆有拍照及存檔為證。
請問:
1.是否可逕自進入屋內!
2.是否可更換大門鎖!
3.屋內屬於房客之物品可否依廢棄物清理!

兩年前先生外遇被我抓到,因為在LINE的對話裡談分手,我因想了解的情況下 ,我跟女方在LINE繼續理論,留言裡女方一直叫我快去離婚,先生不愛妳之類的話來激怒我,我也跟她聊了幾句,但是沒下果,兩人承認在一起近一年,朋友說這樣的留言無法提告,因此我跟先生協議,口頭跟我保證絕不在來往,
誰知道,這只是安慰我的話,她們還是私下再一起,第二次又再次被我發現,又一次的大爭吵,再次親寫協議書(我知道這沒法律效用所以看看就好),
後來,這兩年來,我也看淡一切,但是先生,有做到讓我相信他的動作,他也說沒再跟對方聯絡, 但是因為我前天手機送修,我拿先生以前的舊手機來用時,發現 女方還在自已臉書裡, 公開她跟我先生的(勾肩之類)照片, 說還是很想他(我老公)還有她傳給先生的留言,因先生沒用這隻舊手機,所以不了解,我想請問
這樣兩年來,女方還是一直糾纏不清,雖說兩年前我已不在追究,是針對自已老公,但是這兩年來,她還是想著我老公,了我在生活與家庭的不安感,我該如何解決這樣的事件?
我該如何做,因為這件事,又再次造成我心中對婚姻的障礙,非常沒有安全感!
我想寄存證信函,先生說她在某百貨公司上班,只是我不知道她住哪,這樣寄去我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存證信函我該如何寫呢?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律師函,請求對方停止一切騷擾行為,若仍持續騷擾,則考慮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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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您有違約之問題,您目前應先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並同時撰擬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賣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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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您好!
我最近發生的問題是,我的丈夫在2015的8月至10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直到對方利用臉書在11月底告知我她跟我丈夫有過了性關係我大約在12月初才因為臉書訊息得知了這個消息,但是我沒有具體實證!不過我有保存對方寄給我的訊息截圖!因此我跟丈夫溝通,也在我與丈夫同意下將溝通對話錄音下來,我的丈夫也承認了他犯了錯,確實有在2015年8月期間與他人發生了性關係,並且也確定他們的關係早已經在10月左右就已經結束了,目前我跟丈夫幾經溝通後,決定繼續我們的婚姻,但是對方卻一直利用臉書簡訊,不斷的對我進行騷擾,我本身懷孕已經8個月!因為對方的緣故,我的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壓力,我無法正常入睡!我想請教,這樣我能夠寄出存證信函予以提告嗎,或者是用何種方法及管道,停止對方對我的騷擾,並且爭取我的權益!若寄出存證信函後!是否有追溯期的問題?倘若對方在追溯期後又對我開始騷擾?我該如何自保?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幫我解答 感謝各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及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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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先寄存證信函,將來才不會有舉證困難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第一天在家收到貨物後打開,與實品不符,要求賣家全額退貨,賣家不肯,只給予部分退貨。要買家自行吸收另外搭配購買的費用。告知賣家有七天鑑賞,賣家回說那請買家告他。
問消保官說先給賣家書面通知(存証信函),第二天已寄出告知賣家,訴求全額退還,也再次電話與賣家溝通,依然無法達成共識。也告知對方已寄存證信函。對方依然不肯退還全額。
我也已經向消保官線上申訴,我想知道後續對方不肯和解,如果以民事小額訴訟。金額在十萬元以下。
因為買方在 (台北) 賣方在 (台南)如果開庭,網路上購買商品,案發地是在我家,郵寄收到貨物打開與圖片不符, 那這樣開庭是在買方這? 還是賣方戶籍地呢?而在網路上購買 並無法得知賣方戶籍地。
這樣案發地是否算在買方家中呢? 到時候真的開庭會在哪調解呢?
小額訴訟是簡易法庭嗎?
如過後續賣方依然不處理,買方需如何寫狀止與提告呢?




律師您好:
先生陸續幾年內借某位朋友錢共7萬元開店,當初先生因為信任朋友並未寫借據,但後來對方遲遲未還款,對方口頭承諾每月會還3000-5000不等金額,可至今也只收過一次3000元,之後就未曾再接到對方還款,中間曾跟對方聯繫,對方承諾開立本票與借據給我們,但對方目前只給本票並未給借據,請問這樣本票還有效用嗎?本票上面有註明還款時間1060228、金額67000、對方姓名、指紋、印章、戶籍地址等。
因為此人素行不良,從99年第一次借2萬至今都還未還完,還陸續借了5萬元,如今也才還3000元,我實在無法承受若本票也無法令他還錢的話,那先生的辛苦錢就這樣沒了, 請問律師,
1、本票是否可以送法院直接裁定?但時間又定在1060228,中間若他人消失或無法聯繫上,豈不是白費工夫?
2、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對方在這段時間陸續先還我們錢嗎?如存證信函?
3、亦或是可以直接請法院支付命令讓他直接把67000還完呢?
4、先生得知對方目前不在戶籍地址縣市工作,而在外地工作,但工作公司並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扣除每月部分薪水,直接給予我們?
5、若我們這邊自寫借據請對方簽名同意,是否可以成立?承上封訊息,不好6、若對方不給借據證明,那是否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來獲取借款證據?中間我有留對方LINE借款的訊息!
真的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實在是因為這件事情鬧的夫妻倆不是很愉快,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情,不想夜長夢多!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錄音蒐集對方可能脫產之證據,再委任律師對其財產進行假扣押,在提起訴訟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除非對方完全無財產,就沒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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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及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回應之,對方為原告,需盡其舉證之責任,可要求其提出氯離子第三方鑑定單位之鑑定報告,及減少價金之估價鑑定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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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們就職的A公司(飯店業)被同地址不同樓層的B公司(飯店業)買下全數股份..負責人已更改為B公司董事但公司抬頭統編皆存在!舊雇主及新雇主皆未按照規定時間內預告..直到某天突然正式交接員工才知道公司已經確定被B公司買下!當B公司來跟員工談的時候說道:現階段我們還是在原公司上班但過年後我們就職的公司就不會再有櫃檯只剩下客房部分!全數員工必須到B公司所在樓層工作且上班時間也從8小時改為8.5小時..且無法給予正確時間告知哪時候需到B公司上班!因條件不明以及有意變更勞動契約所以我們所有員工皆不同意留任已寄送存證信函請雇主付資遣..
但其中有二位較資深且年長的員工在104年年中時已把勞保退保開始領退休金.有保職災..但人從未離開過公司還是繼續任職請問這部分還可以領的到資遣嗎?年資部分會被中斷嗎?例:96/3/1開始任職在104年6月將勞保退保開始領退休金但人到現在還是在公司上班!請問這樣會影響員工跟雇主申請資遣的權益嗎?
另外如果公司在投保勞保部分有高薪低報的情形請問公司會如何被罰款?罰款部分是公司繳給勞保局還是繳給勞保局外還要繳給員工呢?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若頂樓漏水係因防水層老化、自然耗損,因頂樓屬於共用部分,相關修繕費用應由管理委會員從公基金中支出。反之,若係因住戶加蓋或其他因素所致,應由該住戶負擔。若造成樓水之原因是前屋主,另可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規定向前屋主主張,但要注意消滅時效之問題(知2年,不知10年)。 建議先向管理委員會反應,若不處理或處理不好,可修繕後再向管委會求償或全體住戶求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可置之不理,待對方提起訴訟,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及辯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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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大們 您好,我於100年7月購買簽訂了北市某建商建案預售屋,合約上"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有註明"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100年12月31日之前開工,民國102年5月10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是從100年到現在,已經超過4年了, 建商不只進度緩慢,建案也已換過一次名稱從新賣出庫存,不過我的合約仍以此為依據.
日前,我致電到台北建管處相關單位查詢此建案是否已經取得使用執照,得到答覆是建商依然未取得相關水利局核發文件,因此使用執照仍無法取得
由於此建案已經大大延遲在合約上所記載的期限,我也灰心了,不想再等下去了,想請問是否能要求建商直接解除合約,並且支付合約上所記載的相關違約罰金?
因為這已經是明顯違約,請問律師們是否建議我自己可以先找建商溝通?還是一律依照流程上來執行? 需要找消保會嗎? 或是委託律師發送存證信函?
另外一般這樣的流程需要多久才能拿回我所繳交的金額以及相關罰金呢?
感謝~


你好:
首先要看預售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 依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2項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二)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第24條第1項違約之處罰:「(一)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賣方已經違約可以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建議先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同時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若賣方仍不願意處理則要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父親104年12月初過世,因為不清楚外面有沒有債務,我去稅捐處查我爸財產,僅有一塊無用的20來坪(道)路地(農村鄉下老家前方)還有一台早已不知去向的1989年老車..基本上根本沒有遺產!
父親有兄弟姊妹5人,我阿嬤,和我還有二個妹妹(其中一個妹妹離婚並有二個未成年小孩)喪禮後,叔伯姑姑還有我妹妹們要我去辦拋棄繼承(連同他們的拋棄繼承一起代辦)
問題1以我的情況是去辦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哪種比較好?拋棄繼承我可以幫所有順位繼承人代辦嗎?
問題2假如說去辦拋棄繼承,所有繼承順位1.2.3.4繼承順位人是否可同時一起辦拋棄繼承? 假如可同時一起辦,我是否還得寄拋棄繼承的存證信函給她們?
問題3妹妹離婚並有二個未成年小孩(小孩監護權歸男方),這二個未成年小孩是否也得辦理拋棄繼承?
問題4假如說我去辦理限定繼承,因為我不知道我父親在外頭是否有債務問題,我需要做準備哪些東西來完成這限定繼承?
問題5我爸財產名下那台1989年不知去向的老車我該如何處理報廢掉比較好?該在哪時後才可辦理報廢?
問題6假如說我已辦妥了限定繼承後,如不幸有債務人上門來要債,我該如何處理我父親留下的債務?那塊農村的(道)路地並不值錢,那台1989年不知去向的老車我更想報廢處理掉,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我父親留下有可能的債務?
我被這個繼承問題繞得頭暈,請有經驗的律師朋友能否幫我一下,謝謝!!!

您好:
繼承在我國已經改採所謂的「限定繼承有限責任」,換句話說很難會出現「父債子還」、「妻債夫還」的人倫悲劇。但想要獲得法律的保障,前提要件還是必須要按照法律的遊戲規則走。簡單來說,覺得債務大於遺產,直接走拋棄繼承,在知悉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程序跑完法院會有一張拋棄繼承核備的公文,一定要拿到才算走完程序);倘若遺產大於債務,當然要走限定繼承,一樣是知悉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管轄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繼承人的順位規定在民法第1138條,除配偶外,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只要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管你是內孫、外孫、曾孫、玄孫,有結婚、沒結婚,只要在戶籍是被繼承人的卑親屬都包含在內,這跟監護權沒有關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要混淆,繼承歸繼承,監護歸監護,難道說妹妹的小孩歸男方,就不算是爸爸的孫子女了嗎?(當然不是)
以您的個案,倘若不想面對以後可能會有債權人跑出來,不想面對可能會產生的訴訟流程,建議拋棄繼承吧!這樣才會一勞永逸。
倘若仍有問題,請來信或來電;若覺得回答還算滿意,請至以下網站觀看相關文章,增加法學常識。http://mypaper.pchome.com.tw/s00725003

事情敘述如下:
我是房東租約於2015/11/30到期(未公證),於10/20寄送存證信函告知房客,本人也已簽收,但我在11月中詢問何時搬出時,已找不到房子為理由,遲遲不肯搬,最後一期11月房租遲繳,11/28才繳交(租約內容為每月1日),起初相信人性本善,多寬裕一個月(12月)並不收取房租(因也有設想到若收取,會成立不定期契約),於12月中和12月底再次前去詢問(這兩個日期皆有錄影片並在房客無發現的情況下拍攝),房客也是以推拖為理由,但我有明確表明已有寄存證信函告知與多寬限一個月,需要明確告知我搬離時間,最後又拖到2016/01/02(這個日期也有錄影片並在房客無發現的情況下拍攝).....態度720度大轉變!!!說跟我不熟不理會我,直接嗆要告就去告並將門鎖上!.....當天我去警察局報案,但警察人員跟我說這是民事他們不受理!!!不受理!!!不受理!!!!...所以我想我只能走法律途徑了!!!!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沒有頭緒,不知從何下手,有歸納問題如下,煩請解答了,謝謝!!
此時此刻2015/11/30約滿至今,已積欠2015/12與2016/1房租)
問題如下:
1.請問簡易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差別?兩者都適用此案例?兩者中較為快速的步驟為何?
2.這3段影片可否當證據?需要自行剪接重點片段嗎?(3段影片約20幾分),影片是放在隨身碟裡到時候繳交給法院?
3.訴狀的撰寫,有範例嗎?(需要多少費用)還是說去法院會有人員協助辦理?
4.法院的流程為何?以及整個案子(房屋返還)落幕需要耗時多久?
5.最後拜託!!拜託!!!拜託!!小弟跪拜,能詳細點告知我如何處理的流程與步驟,因將來房子要做結婚用以及需要裝潢等等,婚事不能拖到,想盡快處理完成,並能有頭緒的一步一步走法律途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以現掛方式應仍來得及,即便未簽訂勞動契約,也建議您寄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