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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28 16:37

本人於今日收到郵局存證信函內容是公司提出詐欺背信 等罪並要求求償 我在這間公司服務一年,是屬處理外匯的工作,剛入公司有簽暑合約,合約內容有寫述一些工作內容和規範,但並不包瓜賣雜貨這項,就在進入一陣子後,公司就突 然要求我們要做雜貨買賣,但是我們也沒有簽訂新的合約,薪資方面也沒有提升,就只有雜貨月收入的總額10%的獎金(而且是兩位同事平分),然後公司盤虧卻 要我們來付..後來因為有點不太喜歡公司這樣的做法,自己有私自將一些產品提高1到2塊售價賺取差價,一直到這個月被發現我也被開除,但沒有寫離職單,然後這個月年終獎金也沒有被分發

請問律師們我應該如何處理?麻煩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17:04

您好,

 

1、您的行為確實有觸犯背信罪之疑慮(私自提高售價賺取差額)。

 

2、建議應與公司協商和解方式,若無法達成和解,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要求,待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23:29

您好!

幫公司處理公務卻私自從中賺取不法價差,確實可能構成詐欺罪及背信罪,公司存證信函應該會有公司的訴求,若能私下與公司解決,讓公司不提出告訴,就不用被判刑。若無法和解被告,最好找律師協助答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昇 105-01-28 15:28

抱歉:我想請問,我便利商店要解約,公司要求要寄存證信函,請問應該如何寫,感謝各位律師,麻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記載依據什麼事由、雙方的什麼約定,然後主張解約,並且告知希望對方配合的事項。

2、合約解除涉及契約履行及是否違約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ting 105-01-28 12:25

跟前夫離婚多年 他一直不讓我看小孩電話給他也不接 所以就沒打了 有事就直接訊息聯繫 但訊息也都選擇性回答【問小孩事情偶爾回答 看小孩完全不回答】那我該怎麼辦?想小孩也只能去學校看小孩小孩 她一直跟我很親 她也說有問爸爸能不能跟媽媽出去?爸爸也不回答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沒註明探視時間跟方式 請問我該怎麼作呢?上網查說要寫存證信函 怎麼寫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透過法院裁判的方式,法院會裁定探視的時間及方式,如此便可解決您無法順利探視小孩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hao@gmail.com指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12:54

您好,

 

1、可先試行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2、如未能達成協議,可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或酌定小孩之探視方式、時間,未來對方不遵守,並可以法院之裁定聲請強制執行。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非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提出對方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證據,即使無法改定監護權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您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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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頭大 105-01-27 13:58

透過露天拍賣的廣告,買方從LINE向賣家(有限公司)訂購一組車門改裝套件。經事先詢問,賣家強調安裝該套件不需破壞車體/鑽孔。然而買方實際安裝過程發現需要剪裁敲打車身內側板金,賣家所附安裝影片亦顯示如此。買方請求退貨卻遭拒,賣方表示不傷車體之保證僅限於底盤鋼樑等重大結構故不負責。請教律師

(1) 買方可否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要求退貨全額退費?
若賣方拒絕,此類案件經由消保會協調對買方有利之結果機率高否?
若賣方上週五寄出貨物(週六到貨),買方是否最晚須於本週四寄出存證信函

(2) 若協調遭拒,是否須進行民事訴訟?此情況判決是否對買方有利?
因賣方未事先說明安裝對車體的破壞性,買方是否可請求連帶賠償延請技師安裝的費用

懇情律師賜教,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第4項規定: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是以,本件符合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屬於通訊交易,自可不附理由解除契約,另有關僱請師傅之費用,應可一併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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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5-01-26 19:05

剛收到一封(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台端(為XXX)於本公司在職時係任XXXXX一職,為處理經銷商XXX客戶承辦人的上級主管,且與該客戶往來之相關資料均有台端隻簽署,然近期該客戶與本公司進行對帳貨款時,遽發現部分款項有所出入。

 

為維持雙方友好關係,並能盡快釐清貨款明細,以利辦理退款予該客戶,特此通知,懇請台端於函到5日內撥一日至本公司討論本案相關事宜,順頌。

 

 

覺得跟本人沒有關係,側面了解到,該公司就只是想整人,經手業務已經至公司討論過,但無解,請教一下我該如何回應,該如何寫存證信函回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回復,避免對方蒐集證據,作為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之證據,目前應避免與對方之任何接觸,並積極蒐集對自己有利之證據,若對方對您提告,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未加以準備說出的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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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20:01

您好,

 

1、無論公司是想整人還是單純要來釐清款項明細,若有爭議款項之往來均有您的簽核章,就必須有進一步說明之必要,以免未來之訟累。

 

2、可先與公司預約時間作協商,表明此事與你無關,最好能有相關證明可一併攜帶。

 

3、可先與律師會面討論,若有必要,再委請律師陪同前往,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存證信函內容,公司認為您涉及侵占公司款項,後續恐有提告業務侵占之疑慮,因此建議直接當面和公司連繫,以了解涉案情形,並建議在過程當中要全程錄音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建議和公司先為核對帳目,可全程錄音,對有爭議事項可先保守回答,或委請律師協同到場。

vivi 105-01-27 16:55

您好:感謝您抽空回覆,對方已發函給我,我都不理會是否會給對方合理告發我的藉口

vivi 105-01-27 16:57

謝謝您提供建議,但因對方常使用其他社團力量,若自己前往與對方釐清,恐會有安全上的危險,所以想已發函方式,至少到公開場開所釐清的討論

vivi 105-01-27 16:59

謝謝您提供建議,但因對方常使用其他社團力量,若自己前往與對方釐清,恐會有安全上的危險,所以想已發函方式,至少到公開場開所釐清的討論

vivi 105-01-27 16:59

謝謝您提供建議,但因對方常使用其他社團力量,若自己前往與對方釐清,恐會有安全上的危險,所以想已發函方式,至少到公開場開所釐清的討論

cathy 105-01-26 16:41

未按借據上還款,對方要寄存證信函給我了!

對方卻要求我做他的小三.....怎麼辦

對方涉及刑事強制未遂罪,可以此作為條件來談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以採取之行動為取得確定判決對您強制執行,至於要求您做他的小三,若有如此約定,則會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27 11:08

您好:

您所說的分別是兩個問題,民事的部份,存證信函僅係請求之通知,還無法以此作為法院判決或執行的依據,因此建議仍在可能的範圍內與債權人協商債務清償,或是被動等債權人以法律途徑起訴請求再處理亦可,無須過度擔心。
然要求做小三的部份,此不僅涉及違反公序良俗,縱始你同意,契約亦屬無效;刑事上亦有強制罪之嫌疑,因此您自然無須答應,必要時亦可提起強制罪之告訴。 

小甄 105-01-25 10:20
調解(1/20) 遇到不好的調解員,資方以先前疏失及違造文書(資遣通報即非自願離職單用印~)恐嚇威脅,那就去告,資方表示就是要押到2/8給付,調解員就問本人同不同意,因不懂法律,怕有法律問題被迫答應,調解員是否有失職之嫌?造成勞方因不懂法律而損失權益? 調解結果 1.勞方103.11.10到職擔任會計,約定薪資28000,雙方不爭議 2.資方105.1.4無預警以勞基法11條4款終止勞方契約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惟公司尚未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及1月4天薪資,經調解雙方成共識,資方同意給付 調解方案 1.資方同意給付勞方1月薪,於2/5錢匯入勞方薪轉戶 2.資方同意給付勞方資遣費16240、預告工資18667共34970,於2/28錢匯入勞方薪轉戶 3.雙方達成和解同意履行上訴義務,雙方對於勞雇關係所延伸之民、刑事及行政權力皆拋棄,不得再主張或請求,雙方有保密之責(資方提出,調解員是否造成勞方因不懂法律而損失權益?) 1.原調解員因是請求資方依法履行於2/4前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最後卻被威脅被迫同意2/28給付 2.調解員明知是違法卻未勞方爭取,默認資方違法一說,並要求拋棄上訴之權益 3.如果最後資方未給付怎麼辦,調解員說可強制執行,後來問人說要寄存證信函,資方有2個公司行號,會不會將資金轉入B公司造成無法請求(非A公司負責人於A公司為經理職,而是B公司負責人) 4.寄存證信函需30天內怎麼算,是自1/5提出調解算起嗎?現在的情況我該如何處理?存證信函要趕快寄嗎(給付日2/28)? 煩請律師們協助 謝謝!辛苦了!
呆呆 105-01-25 07:51

您好,本人有土地要出售因持分超過2/3固要對另1/3的持有者寄送存證信函,請問是否要先找到買家再寄存證信函呢?另外存證信函的內容該如何寫呢?以上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找到買家之後,依據買賣條件通知優先承買權人,才是正確的作法。

2、於存證信函中並要告知相關法律關係,依據規定通知優先承買,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彭先生 105-01-23 22:16

律師們好

我去年八月在新竹竹東某賣場被自稱老師從台北下來的美容雅專櫃小姐已填問卷之名拉去作臉買臉和美背的課程,對方並說送肩頸按摩課程,花了23萬元,  因為近來工作繁忙,且做臉是由竹東專櫃的美容師做不是由那位"老師",幾次來感覺臉部痘痘並沒有減少,且對方也並沒有做肩頸按摩且因做臉的課程造成臉部有痘疤的情形,請問現在過了五個月了還可以要求退費嗎?

之前購買七日內就曾要求退費,但對方堅持不願意退,只願意換一個資歷較深的美容師,且要求給他們半年的機會,可以改善臉部,但是現在過了五個月臉部沒有比較好,反而多了一堆痘疤,可以要求退費嗎或賠償嗎?如果可以要先寄存證信函嗎?

感謝各位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函給對方終止契約,但此部分對方可能會跟您要違約金,若有爭議可以先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9:47

您好,

 

1、應先檢視您與對方簽訂之契約或其他資料之內容,才能有進一步評估。

 

2、理論上,若對方有向您保證品質、效果,但最終都遠不如預期,甚至造成痘疤之傷害,可向對方請求瑕疵給付或加害給付之賠償

 

3、是否能要求解除契約請求退費,還是須先檢視契約內容,但您已有使用一部分之產品服務,要完全退費會有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ui Lin 105-01-22 15:11

收到前公司寄的存證信函,內容大概是我在職時數筆款項不符合繳交,且嚴重疏失收報價等問題,要我前往公司去說明並繳交不符等款項。

款項不符合繳交:在職時有位同事會讓我幫他打帳單,因為他趕著要給客人,所以帳單我打款項他經手,而去找那位同事他又說他的款項都沒有問題了,這樣該怎麼算?(這位同事比我早離職,因為老闆不想留他,只有交接當天的現金,過去的帳款什麼都沒有就讓他走了)

嚴 重疏失收報價問題:販售產品用低報價賣了高單價的產品,是我報價疏失也沒及時通知客人與老闆,原本想用薪水一點一點補回去,而後些因素還沒來得及補就跟老 闆說要離職;這件事是我要全部負責還是可以說公司教育訓練不足跟公司抗爭?在職僅七個月,七個月中有四個月公司內沒有直接主管,而報價問題是發生在沒有直 接主管期間,是由老闆代替主管,老闆又常常不在公司內;這份工作我之前都沒有相關經驗,大部分都是靠自己摸索出來的。

公司要我繳交不符合的款項有十二萬多,我名下沒有任何資產可以去抵扣,若不理存證信函公司硬要走法律要求賠償,那該會怎麼處理?

問題很多,麻煩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15:28
您好, 1、若工作上確實有重大過失導致公司受損害,公司的確可以請求賠償。 2、您仍應回覆公司存證信函,表示報價錯誤等疏失並非你一人的責任,嘗試與公司協商一個賠償金額。 3、若走法律途徑,公司後續會提出民事訴訟對你請求賠償,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arren 105-01-22 14:23

請問各位律師:
事發經過:本人向OO建設公司購買一戶預售屋,目前施工中,離交屋還有約一年左右的時間。但是在前陣子,發生了工安意外,造成一名工人死亡。雖然死亡地點並不是在屋內,是在公設地點,但已經讓我心中有陰影。
我向OO建設訴請應有重新選擇是否購買之權利。畢竟當初選擇此建設公司也是信任它的品牌,想不到卻發生這種事情。但是OO建設根本不理會我的訴求,還回覆說這並沒有造成任何瑕疵,也沒有減損任何價值。 試問,如果兩個案子,一個工地曾經有工人死亡,一般人也會盡量避開吧? 我後續向OO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提出申訴。預計將於二月初前往與消保官、OO建設面對面協商。
我的問題是:(1) 在申訴過程中,有一期的工程款需要繳納,但我認為應該要將此申訴做結案後,再看如何進行後續。但OO建設已經寄來通知信,告知:如不在期限內繳納,要照合約規定行使權力。 請問,我需要寫存證信函告知OO建設,款項應於雙方協商處理爭議後再處理嗎?
(2) 我看市政府的消保官信函中,有提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就再轉協調委員會或訴請法院消費爭議。這樣看來,是不是消費者保護會或是消保官對於此消費爭議也沒有判決能力呢?  最後是不是還是得走法院呢?
(3) 在這個爭議裡,我發現消費者似乎永遠都是弱勢的一方。一間房子動輒上千萬,也需要背負幾十年的房貸,如果就這樣買了一間讓心裡不舒服的房子,真的很不甘心。工安問題是建設公司的責任,為什麼出了事情卻是要我們消費者來承擔呢? 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維護自己權利呢?
謝謝各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14:35
您好, 1、原則上如非簽約約定得不付款之情形,您仍須先依照契約給付工程款,避免因遲延而產生賠償問題。 2、消保官調解委員會本來就沒有判決的效力,若協商不成,仍然必須回到法院解決。 3、房子若無結構上的安全疑慮,比較難主張解除契約,但得請求減少買賣價金。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權益,爭取最大的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仍應先依契約規定給付價款,避免造成您違約之情形,而建商向您請求違約金;另關於工安意外,因工人非於您專有部分內死亡,恐不符合司法實務見解所謂之凶宅,應尚未達解除契約之事由,至多請求解少價金,且若無法提出證明貶損之價值,恐亦無法請求減價金損害賠償;若無法與建商協調,僅能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證明減少金額之依據,要求原告委託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原告亦須先行墊付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尚有法院裁判費用,及若委任律師委任費用,需耗費相當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是否以訴訟解決,需多加考量,不一定真的划算及符合您的期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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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仍應先依契約規定給付價款,避免造成您違約之情形,而建商向您請求違約金;另關於工安意外,因工人非於您專有部分內死亡,恐不符合司法實務見解所謂之凶宅,應尚未達解除契約之事由,至多請求解少價金,且若無法提出證明貶損之價值,恐亦無法請求減價金損害賠償;若無法與建商協調,僅能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證明減少金額之依據,要求原告委託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原告亦須先行墊付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尚有法院裁判費用,及若委任律師委任費用,需耗費相當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是否以訴訟解決,需多加考量,不一定真的划算及符合您的期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uwei 105-01-21 22:02

對於威爾美語惡性倒閉我要向他寄一份存證信函  

請問這份存證信函如何撰寫較為恰當

本人民國104年11月22日向其公司簽訂63600元課程

並向遠東商銀信用貸款24期

tina 105-01-21 08:15

 

請問一下,因為美語補習班無預警停業,會員權益已經受損,但銀行信貸尚未繳清(還有六期),"問題一"是否可請銀行將未分期的款項列為爭議款?信貸部分先暫時不用繳費,"問題二"需要寄存證信函信貸銀行跟美語補習班嗎?謝謝您~~

你的情形是在簽約之後,銀行已經代替你將款項支付給補習班,你-銀行間的借貸關係與補習班-你間的服務契約是獨立的兩個債權債務關係,因此你並不能免除支付銀行債務

債權有相對性,銀行也沒有擔保補習班的履行,因此你只能向補習班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蒲 105-01-21 02:54

你好我家人於去年6月有位說是靈骨塔買賣的人說要幫忙賣,我家人購買的靈骨塔塔位,說有大財團要收購,我家人就說賣掉好了,但過沒多久又打來給我家人說,大財團要有配套,叫我家人要先購買牌位才好賣,我家人就購買2個牌位說要15萬,我家人就匯15萬給對方,對方也給收據發票,說1月初就匯賄款給我家人,但是都沒消息,打電話過去,對方又說要撥款了但政策有改變,要我家人再拿12萬,然後又跟我家人說20號就會90幾萬給我家人,我家人就匯款了,對方也給收據發票,到20號錢都沒進來,打給對方,又說了一堆理由要我家人在匯24萬,我發覺不對勁,叫我家人不要匯款,上網一查,發先他們,非合法殯葬服務業或代銷公司,但對方有叫我家人簽買賣投資訂單跟代購切結,然後打電話跟對方談說要解除契約及退款,但對方就說要問公司,後面就沒消息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及存證信函如何填寫,我想要解除契約及退款 麻煩請幫我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08:06

您好,

 

1、需先檢視雙方契約內容(投資訂單、代購切結)才能評估後續處置。

 

2、並向主管機關以及消保官檢舉之。

 

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會面討論,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以求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對方並沒有要購買你們靈骨塔的意思,反倒是以此為幌子進行詐騙你們金錢,這種情形寫存證信函並沒有多大的效果,建議你們直接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起詐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純路過 105-01-20 20:07

我媽媽於104年12月被口頭資遣 後來自己要去算資遣費發現 媽媽實際在87年開始工作 已經達到退休年資.

薪資單有留存的資料為90年 去勞保局調出勞保 勞退的詳細資料 發現公司自97年才開始加保 且高薪低報將近一半(年資還越做越少....100年薪資單有紀錄的就10年了 做到104年只剩8年......)

現在開完調解調解失敗(於年資有爭議) 現在再等公司查資料 是不是需要先寄"存證信函"來準備打官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0 2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符合退休資格,可以直接請領退休金,否則可以請求資遣費。

2、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倘若調解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且應釐清本件資遣是否合法,再決定應提起如何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先生 105-01-18 15:11

請問:
1.如果租約已過期,目前雙方已無租賃關係存在,且雙方已無文字之續約行為。
2.押金2個月已抵扣租金(已無任何費用可供抵扣)。
3.多次傳簡訊、有二次在大門張貼通知單(內容為:終止租約及支付費用),房客仍置之不理,且通知單左鄰右舍皆知。
4.房客已撕毀通知單,顯然房客已知道有通知之行為。
5.目前欠3個月租金及已被電力公司停電,電費約7千多元。

6.現在找步道房客瞭,因房客多次變更電話,以致無法連絡。
7.當時簽立租賃契約時有附附件,有關違約之處置方式:
附件:
第9條、承租人應準時繳租金租金如逾五日未繳、遲繳且未通知出租人經得同意則視同違約
第14條、承租人如嚴重違反以上各項約定時,出租人有權不依法律程序逕自解除本契約並換鎖及停水(電)。換鎖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進入屋內,亦不得自行開鎖及復水(電),且要求承租人限期搬家。
到期後未搬遷時,室內物品出租人不負保管責任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及主張權利且不得異議。違約承租人如欲繼續承租時,應經出租人同意,且應結清所有費用(含租金、水、電等)後再予續租。
第15條、退租時承租人應原狀歸還房屋,並依約定時間辦理房屋及物品點交,並歸還全部鑰匙,如有垃圾及物品未清理時(一律視同廢棄物由出租人處理),出租人得酌收清潔整理搬運費,如房屋遭受破壞及髒污時,承租人應負責復原或依價賠償。如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如有變更應提前告知)辦理點交,且經連絡且未回復時,則出租人有權於約定時間過後自行開鎖進入屋內,如有物品遺失房屋損壞,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14及15項之行為不得視為侵入民宅、侵佔(毀損)物品等,並排除法律責任
8.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為終止租約及要求支付所有費用
9.以上所有通知,包含簡訊、通知單、存證信函皆有拍照及存檔為證。
請問:
1.是否可逕自進入屋內!
2.是否可更換大門鎖!
3.屋內屬於房客之物品可否依廢棄物清理!

上項3點均已註明於租賃契約書之附件中。 

 

請問:
1.如果租約已過期,目前雙方已無租賃關係存在,且雙方已無文字之續約行為。
2.押金2個月已抵扣租金(已無任何費用可供抵扣)。
3.多次傳簡訊、有二次在大門張貼通知單(內容為:終止租約及支付費用),房客仍置之不理,且通知單左鄰右舍皆知。
4.房客已撕毀通知單,顯然房客已知道有通知之行為。
5.目前欠3個月租金及已被電力公司停電,電費約7千多元。

6.現在找步道房客瞭,因房客多次變更電話,以致無法連絡。
7.當時簽立租賃契約時有附附件,有關違約之處置方式:
附件:
第9條、承租人應準時繳租金租金如逾五日未繳、遲繳且未通知出租人經得同意則視同違約
第14條、承租人如嚴重違反以上各項約定時,出租人有權不依法律程序逕自解除本契約並換鎖及停水(電)。換鎖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進入屋內,亦不得自行開鎖及復水(電),且要求承租人限期搬家。
到期後未搬遷時,室內物品出租人不負保管責任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及主張權利且不得異議。違約承租人如欲繼續承租時,應經出租人同意,且應結清所有費用(含租金、水、電等)後再予續租。
第15條、退租時承租人應原狀歸還房屋,並依約定時間辦理房屋及物品點交,並歸還全部鑰匙,如有垃圾及物品未清理時(一律視同廢棄物由出租人處理),出租人得酌收清潔整理搬運費,如房屋遭受破壞及髒污時,承租人應負責復原或依價賠償。如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如有變更應提前告知)辦理點交,且經連絡且未回復時,則出租人有權於約定時間過後自行開鎖進入屋內,如有物品遺失房屋損壞,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14及15項之行為不得視為侵入民宅、侵佔(毀損)物品等,並排除法律責任
8.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為終止租約及要求支付所有費用
9.以上所有通知,包含簡訊、通知單、存證信函皆有拍照及存檔為證。
請問:
1.是否可逕自進入屋內!
2.是否可更換大門鎖!
3.屋內屬於房客之物品可否依廢棄物清理!

上項3點均已註明於租賃契約書之附件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有這些約定,所以倘若對方提告,我方可以主張沒有侵入住宅、毀損之故意,不過倘若對方執意提告,您可能還是要跑法院。

2、比較無爭議的作法還是應該提起遷讓房屋賠償訴訟

小琳 105-01-17 21:54

兩年前先生外遇被我抓到,因為在LINE的對話裡談分手,我因想了解的情況下 ,我跟女方在LINE繼續理論,留言裡女方一直叫我快去離婚,先生不愛妳之類的話來激怒我,我也跟她聊了幾句,但是沒下果,兩人承認在一起近一年,朋友說這樣的留言無法提告,因此我跟先生協議,口頭跟我保證絕不在來往,

 誰知道,這只是安慰我的話,她們還是私下再一起,第二次又再次被我發現,又一次的大爭吵,再次親寫協議書(我知道這沒法律效用所以看看就好),

  後來,這兩年來,我也看淡一切,但是先生,有做到讓我相信他的動作,他也說沒再跟對方聯絡, 但是因為我前天手機送修,我拿先生以前的舊手機來用時,發現 女方還在自已臉書裡, 公開她跟我先生的(勾肩之類)照片, 說還是很想他(我老公)還有她傳給先生的留言,因先生沒用這隻舊手機,所以不了解,我想請問

這樣兩年來,女方還是一直糾纏不清,雖說兩年前我已不在追究,是針對自已老公,但是這兩年來,她還是想著我老公,了我在生活與家庭的不安感,我該如何解決這樣的事件?

我該如何做,因為這件事,又再次造成我心中對婚姻障礙,非常沒有安全感!

我想寄存證信函,先生說她在某百貨公司上班,只是我不知道她住哪,這樣寄去我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存證信函我該如何寫呢?

謝謝


你好:

通姦罪要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才會成罪,目前看不出來有證據能夠證明,但有配偶之人對於異性交往關係仍有一定之界線,對方已經逾越社會通常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侵害你的配偶權,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請求慰撫金。

存證信函內容主要要強調對方已經侵害你的配偶權,請求排除及防止侵害。

另外,你似乎有宥恕配偶之情形,會影響告訴權及將來提出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0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律師函,請求對方停止一切騷擾行為,若仍持續騷擾,則考慮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告對方民事是比較好一點。

二、攻心為上。

三、你需要斷桃花的服務,有的人會找宗教的斷桃花那你要小心宗教詐騙,小心桃花沒斷成斷了自己的財產。有的會找徵信社徵信社素質不齊,有的是吸血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0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律師函,請求對方停止一切騷擾行為,若仍持續騷擾,則考慮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貓 105-01-16 16:31

各位大律師好~

是這樣的,我是做食品的小本生意,之前有廠商跟我叫貨後,卻拖延給貨款(貨物寄送到大陸,寄出後卻說商品“部份”毀損,不想給貨款),也寄存證信函催款,但對方就是皮皮的,我寫什麼過去,他就寫什麼回來,甚至還要我賠他錢寄去大陸部份毀損的貨品費用(我都還沒收到他的款,居然還要我賠他?),對方信函中就是完全不想理會的感覺。想請教各大律師們,有什麼方式可以拿回貨款呢?我想直接告他可以嗎?要怎麼進行呢?

你好:

若廠商在國內,可檢附買賣契約訂購單出貨證明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則轉成訴訟程序,並提出準備書狀說明請求之原因,對方主張商品有瑕疵要就瑕疵負舉證責任,且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有除斥期間之限制。

對方若有脫產的情形要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Alice 105-01-16 14:40
我想請問~我有訂約購買一筆工業土地,且有履約保證, 但最近才知道這塊土地之前有受過汙染,賣方有換過 上層土,但簽約前並未告知,我想要檢驗,但賣方以合 約未規定為由,拒絕檢測,並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我們 7日內履約完成,我們該怎麼辦?

你好:

首先要看契約履約保證條款如何約定。

其次,要判斷土地遭受汙染是否構成物之瑕疵,以及是否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出賣人是否故意不告知瑕疵。

若構成物之瑕疵,在相當範圍內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對方的請求。

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對方,說明你的主張,並行使抗辯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6 14:52

您好,

 

1、要執行履約保證,必須賣方已盡其義務,然而本件中賣方顯然隱瞞交易之重大資訊,故意不告知土地受汙染之情事,屬於重大瑕疵,您可寄存證信函通知履約保證第三方及賣方,表示賣方並未依買賣約定之品質交付土地

 

2、應提起民事訴訟撤銷買賣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應盡快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會面評估,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土地之使用是否因此受到限制,以及契約內有無特別之約定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您有違約之問題,您目前應先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並同時撰擬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賣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您有違約之問題,您目前應先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並同時撰擬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賣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亦可致電賣方,加以錄音,蒐集錄音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先寄存證信函催告賣方應解決該瑕疵,並告知履約保證方先不予撥款,最後若對方仍無法解決,可主張解除契約,但實際情形仍要看契約約定才可以確定。

JOYES 105-01-16 01:40

你好

我有4張被跳票支票(總金額400萬,曾請律師申請支付命令)。

林姓友人要我把支票給他,他說要找當事人協調,時間過了1年半,我想要回託付給他的支票(有電話錄音檔、LINE的對話),他卻半恐嚇要我收下30萬並撤銷支付命令,請問我想要把支票拿回來,想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 要先發存證信函? 還是直接提告侵佔(這樣算侵佔嗎)? 或是其他我可以做的動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08: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涉及恐嚇,可以報警處理。

2、基於票據的流通性及繳回性,您將票據交給對方的行為,恐造成您無法再依票據主張權益,要告侵占也不容易。

3、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告恐嚇罪,或是以之前聲請支付命令救濟

您好:

1.您朋友拿取您的支票的行為並佔為已有,已經構成刑法侵占罪,另外依照票據法第十四條規定:「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您朋友無法將票據提示領款。

2.因票據具有流通性,您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您只是將票據暫時交給他,而不是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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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t y 105-01-15 15:48

各位律師們您好!

我最近發生的問題是,我的丈夫在2015的8月至10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直到對方利用臉書在11月底告知我她跟我丈夫有過了性關係我大約在12月初才因為臉書訊息得知了這個消息,但是我沒有具體實證!不過我有保存對方寄給我的訊息截圖!因此我跟丈夫溝通,也在我與丈夫同意下將溝通對話錄音下來,我的丈夫也承認了他犯了錯,確實有在2015年8月期間與他人發生了性關係,並且也確定他們的關係早已經在10月左右就已經結束了,目前我跟丈夫幾經溝通後,決定繼續我們的婚姻,但是對方卻一直利用臉書簡訊,不斷的對我進行騷擾,我本身懷孕已經8個月!因為對方的緣故,我的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壓力,我無法正常入睡!我想請教,這樣我能夠寄出存證信函予以提告嗎,或者是用何種方法及管道,停止對方對我的騷擾,並且爭取我的權益!若寄出存證信函後!是否有追溯期的問題?倘若對方在追溯期後又對我開始騷擾?我該如何自保?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幫我解答 感謝各位

你好:

可能會構成通姦罪,要蒐集證據並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配偶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扶金。

通姦或不正常男女關係會構成離婚事由,可訴請離婚及損害賠償

騷擾視情況而定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可報警處理,再請求損害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16:52

您好,

 

1、可向該名女子提出刑事通姦罪之告訴。

 

2、民事可提起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之請求。

 

3、刑事時效為知悉時起6個月,民事時效為自侵害發生時起2年內。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後續採取法律途徑之可行性,並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及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及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ed 105-01-15 10:41
第一天在家收到貨物後打開,與實品不符,要求賣家全額退貨,賣家不肯,只給予部分退貨。要買家自行吸收另外搭配購買的費用。告知賣家有七天鑑賞,賣家回說那請買家告他。 問消保官說先給賣家書面通知(存証信函),第二天已寄出告知賣家,訴求全額退還,也再次與賣家溝通,依然無法達成共識。也告知對方已寄存證信函。對方依然不肯退還全額。 我也已經向消保官線上申訴,我想知道後續對方不肯和解,如果以民事小額訴訟。金額在十萬元以下。 因為買方在 (台北) 賣方在 (台南) 如果開庭,網路上購買商品,案發地是在我家,郵寄收到貨物打開與圖片不符, 那這樣開庭是在買方這? 還是賣方戶籍地呢? 而在網路上購買 並無法得知賣方戶籍地。 這樣案發地是否算在買方家中呢? 到時候真的開庭會在哪調解呢? 小額訴訟簡易法庭嗎? 如過後續賣方依然不處理,買方需如何寫狀止與提告呢?
kyle 105-01-14 18:5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土地上面被親戚用水泥橋佔了一小角,因為不想打壞關係所以現在不能寄存證信函,如果以後這塊地要賣,再寄存證信函可以嗎?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會不會以後法院說我們知道侵佔的時候為何不寄存證信函,證明我們是同意給他們用這塊地?

你好:

資訊不充分無法判斷是否有民法第796條越界建築規定之適用。 單純的沉默不會變成同意親戚使用土地,但若有默示意思表示則另當別論。 就算你有同意親戚使用土地,若未設定地上權,也只有債權契約之效力,將來你將土地出賣給第三人,除非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否則第三人買受土地不會受到你跟親戚間之債權契約拘束,第三人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斷之規定請求拆除水泥橋返還土地。 但若親戚有時效取得地上權之情形,若搶先一步請求地政機關辦理地上權登記,就有可能取得地上權,而得以對抗你及土地之買受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先寄存證信函,將來才不會有舉證困難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yle 105-01-14 22:5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資訊不充分無法判斷使否有民法第796條越界建築規定之適用 ... (恕刪)

1.土地有丈量過,確實已超過界線。

2.默示意思是指?!

對方蓋時及完成時未知會我們,我們無意間發現的。

3.所以說只要沒有設定地上權,以後要對方拆就一定要拆,不管地上物是什麼?!

4.對方去地政機關辦理地上權登記,不需要我們蓋章等等的手續?他們自己就可以私自登記

Ted 105-01-14 03:17

第一天在家收到貨物後打開,與實品不符,要求賣家全額退貨,賣家不肯,只給予部分退貨。要買家自行吸收另外搭配購買的費用。告知賣家有七天鑑賞,賣家回說那請買家告他。
消保官說先給賣家書面通知(存証信函),第二天已寄出告知賣家,訴求全額退還,也再次電話與賣家溝通,依然無法達成共識。也告知對方已寄存證信函。對方依然不肯退還全額。
我也已經向消保官線上申訴,我想知道後續對方不肯和解,如果以民事小額訴訟。金額在十萬元以下。
因為買方在 (台北)        賣方在 (台南)如果開庭,網路上購買商品,案發地是在我家,郵寄收到貨物打開與圖片不符, 那這樣開庭是在買方這? 還是賣方戶籍地呢?而在網路上購買 並無法得知賣方戶籍地。
這樣案發地是否算在買方家中呢? 到時候真的開庭會在哪調解呢?
小額訴訟簡易法庭嗎?
如過後續賣方依然不處理,買方需如何寫狀止與提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14: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在被告住所地、契約履行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您可以擇一提告

2、您必須提出雙方的交易紀錄、商品照片及後續對方拒絕處理的相關事證,並且以狀紙的方式書寫過程之後遞交法院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丁太太 105-01-13 15:03
律師您好: 先生陸續幾年內借某位朋友錢共7萬元開店,當初先生因為信任朋友並未寫借據,但後來對方遲遲未還款,對方口頭承諾每月會還3000-5000不等金額,可至今也只收過一次3000元,之後就未曾再接到對方還款,中間曾跟對方聯繫,對方承諾開立本票借據給我們,但對方目前只給本票並未給借據,請問這樣本票還有效用嗎?本票上面有註明還款時間1060228、金額67000、對方姓名、指紋、印章、戶籍地址等。 因為此人素行不良,從99年第一次借2萬至今都還未還完,還陸續借了5萬元,如今也才還3000元,我實在無法承受若本票也無法令他還錢的話,那先生的辛苦錢就這樣沒了, 請問律師, 1、本票是否可以送法院直接裁定?但時間又定在1060228,中間若他人消失或無法聯繫上,豈不是白費工夫? 2、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對方在這段時間陸續先還我們錢嗎?如存證信函? 3、亦或是可以直接請法院支付命令讓他直接把67000還完呢? 4、先生得知對方目前不在戶籍地址縣市工作,而在外地工作,但工作公司並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扣除每月部分薪水,直接給予我們? 5、若我們這邊自寫借據請對方簽名同意,是否可以成立? 6、若對方不給借據證明,那是否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來獲取借款證據?中間我有留對方LINE借款的訊息! 真的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實在是因為這件事情鬧的夫妻倆不是很愉快,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情,不想夜長夢多!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
丁太太 105-01-12 17:12

律師您好:
先生陸續幾年內借某位朋友錢共7萬元開店,當初先生因為信任朋友並未寫借據,但後來對方遲遲未還款,對方口頭承諾每月會還3000-5000不等金額,可至今也只收過一次3000元,之後就未曾再接到對方還款,中間曾跟對方聯繫,對方承諾開立本票借據給我們,但對方目前只給本票並未給借據,請問這樣本票還有效用嗎?本票上面有註明還款時間1060228、金額67000、對方姓名、指紋、印章、戶籍地址等。
因為此人素行不良,從99年第一次借2萬至今都還未還完,還陸續借了5萬元,如今也才還3000元,我實在無法承受若本票也無法令他還錢的話,那先生的辛苦錢就這樣沒了, 請問律師
1、本票是否可以送法院直接裁定?但時間又定在1060228,中間若他人消失或無法聯繫上,豈不是白費工夫?
2、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對方在這段時間陸續先還我們錢嗎?如存證信函
3、亦或是可以直接請法院支付命令讓他直接把67000還完呢?
4、先生得知對方目前不在戶籍地址縣市工作,而在外地工作,但工作公司並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扣除每月部分薪水,直接給予我們?
5、若我們這邊自寫借據請對方簽名同意,是否可以成立?承上封訊息,不好6、若對方不給借據證明,那是否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來獲取借款證據?中間我有留對方LINE借款的訊息!
真的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實在是因為這件事情鬧的夫妻倆不是很愉快,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情,不想夜長夢多!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

edmund641025 105-01-10 18:30

你好:

年前祖父死亡,遺有動產2筆,合法繼承人有大舅,小舅媽及其子女,阿姨,我母親等,繼承後因各繼承人未達成協議迄今仍未完成繼承登記;期間大舅為順利辦理繼承登記曾以存證信函通知,但並未以合情理之方式溝通反而惡言相向故仍未達成協議;最近大舅再以未善盡扶養義務追討扶養費,請問:

1.收到法院通知該如何處理?

2.對於無事先協議之已歿祖父母扶養

請求有無理由?煩請各位協助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8:55

您好,

 

1、應將收到之法院通知及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始能評估如何回應。

 

2、子女對父母負有扶養義務,原則上應平均分攤,若大舅依據不當得利規定向其他子女請求先前代墊之扶養費,應屬有理由。

 

建議嗣後收到法院通知或經大舅提起民事訴訟時,應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anda 105-01-10 14:39

您好

民90年4月協議離婚,監護權在女方,協議書上註明男方需每月給付25000元作為長女的扶養費用,但自97年8月起男方就未給付過任何款項

想知道女方該如何追討這些款項,長女即將滿18歲,是否在20歲以前都可以追討費用?

如果要發存證信函,是以女方名義還是以長女名義?

存證信函可否拒收?

若對方不予理會呢?接下來該如何作?

男方有可能沒有任何動產動產,這樣子會不會完全追討不到?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4:57

您好,

 

1、自民國97年8月後至現在,可依據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前夫請求先前每月代墊之小孩扶養費,請求時效是15年,與小孩是否成年沒有關係。

 

2、存證信函以女方之名義寄發即可。

 

3、4、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前夫返還女方代墊之小孩扶養費,可於提起訴訟前先行假扣押前夫名下財產,若前夫名下無任何財產,可於每月薪水扣抵償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錄音蒐集對方可能脫產證據,再委任律師對其財產進行假扣押,在提起訴訟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除非對方完全無財產,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錄音蒐集對方可能脫產證據,再委任律師對其財產進行假扣押,在提起訴訟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除非對方完全無財產,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rs 105-01-09 00:25

您好:日前賣出原自住之房屋,雙方在簽買賣合約時,買方已確認過屋況,且簽名同意不檢驗氯氣(因已實地確認過),卻在交屋後又自行檢驗,並要求賣方到場簽名,現在檢驗報告出來數值超出規定(因此房屋為30年之舊屋),買方要求退屋。

1、請問現在我能怎麼處理?

2、是否一定要接受對方退屋?

3、目前房屋內部牆壁及內部原有裝簧已被大幅度的拆除,此部份是否能要求完全恢復原狀(含原有裝簧)?

4、信義房屋仲介之法務人員說若不接受退屋,會寄存證信函,請問我收到此文件後該如何做正確之動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01:03

您好,

 

1、若簽約買賣房屋時,已明確告知房屋狀況,則可認為系爭房屋之現存品質是雙方同意的標準,買賣契約就為合法且無瑕疵可言。

 

2、若買賣契約並未明定如為海砂屋解約云云之條款,且房屋狀況並未已達重大居住危險,買方僅能請求減少買賣價金,而不得要求退房。

 

3、可以要求回復原狀。既要解除買賣契約,買受人就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因此買方應將房屋回復原狀後返還予您。

 

4、建議應備齊相關資料、契約、其他證據,委由律師處理後續事宜,以求周全並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及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回應之,對方為原告,需盡其舉證之責任,可要求其提出氯離子第三方鑑定單位之鑑定報告,及減少價金之估價鑑定報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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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正 105-01-08 20:44

我爸去年已過世,因我並未跟我爸住,只知道他有負債但不知欠了多少金額,當時想要拋棄繼承遺產時,時效已過,今天收到債務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想請叫各位律師,這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21:14

您好,

 

1、縱使未辦理拋棄繼承,也無須擔心,現今法律制度採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之有限責任),

 

2、可先釐清父親名下所剩之財產,陳報財產清冊予法院,

 

3、並回覆債權存證信函,載明您於限定繼承下並無繼承任何財產,一切依照陳報予法院之財產清冊計算遺產是否有剩餘,再由所有債權人依法分配等語。

 

建議也可攜帶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撰擬相關文書,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您可以主張以繼承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訴訟應會就您有無繼承財產財產數額為爭執。

阿正 105-01-08 21:55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另外再請教陳律師 2、可先釐清父親名下所剩之財產,陳報財產清冊予法院,

我父親名下所剩財產應如何查詢? 目前我是只收到存證信函 債務公司請我與它們聯繫處理 

rainie6818 105-01-08 18:58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們就職的A公司(飯店業)被同地址不同樓層的B公司(飯店業)買下全數股份..負責人已更改為B公司董事但公司抬頭統編皆存在!舊雇主及新雇主皆未按照規定時間內預告..直到某天突然正式交接員工才知道公司已經確定被B公司買下!當B公司來跟員工談的時候說道:現階段我們還是在原公司上班但過年後我們就職的公司就不會再有櫃檯只剩下客房部分!全數員工必須到B公司所在樓層工作且上班時間也從8小時改為8.5小時..且無法給予正確時間告知哪時候需到B公司上班!因條件不明以及有意變更勞動契約所以我們所有員工皆不同意留任已寄送存證信函請雇主付資遣..

但其中有二位較資深且年長的員工在104年年中時已把勞保退保開始領退休金.有保職災..但人從未離開過公司還是繼續任職請問這部分還可以領的到資遣嗎?年資部分會被中斷嗎?例:96/3/1開始任職在104年6月將勞保退保開始領退休金但人到現在還是在公司上班!請問這樣會影響員工跟雇主申請資遣的權益嗎?

另外如果公司在投保勞保部分有高薪低報的情形請問公司會如何被罰款?罰款部分是公司繳給勞保局還是繳給勞保局外還要繳給員工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21:02

您好,

 

1、勞工只要繼續工作,就有年資累計之計算,與是否退休過無涉。

 

2、只要是依據勞基法第17條、20條等等規定之非自願離職員工,均得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3、可向勞保局、健保署檢舉公司高薪低報之情形,相關單位會對公司處以罰鍰,該罰鍰係給付予行政機關,不是給員工,員工得另向雇主請求償還低報之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薇薇 105-01-05 21:51

想請教律師兩個問題:

1. 假設我今天對雇主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當雇主收到以後隔天也寄給我解除雇傭存證信函,那麼這在勞動基準法第14條裡,是否有影響到我的除斥期呢?

2. 假設我是8月生產雇主未付我全薪,因還在職所以不敢申訴,但是我在12月離職事隔4.5個月了,請問這樣會因 "應自知悉其情形" 而無法申訴嗎?時間是30天還是6個月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22:50

您好!

1.  除斥期間要看您發函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係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幾款的事由而定,只有第1款、第6款需於知悉起30日除斥期間內主張,其餘不會影響除斥期間。如果您主張的終止勞動契事由合於規定,則雇主收到通知時就生終止勞動契約效果,雇主收到後再發函解雇已無法律效力。但如果您的終止勞動契約不合法,才要考慮雇主解雇有無合於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的事由及除斥期間。
2.  對於雇主擅自扣薪的行為隨時可申訴,沒有除斥期間的限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薇薇妳好,簡單來說,如果妳是依勞基法第14條第5項以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資為理由主張終止勞動契約,則沒有知悉後30日的限制,而且仍可向雇主請求給付未付之薪資

然若妳是依勞基法第14條第6項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損害勞工權益為理由主張終止勞動契約的話,就必須在知悉後30日內主張終止契約關係,亦可請求雇主給付未付之薪資

必須注意的是,雇主既然也發存證信給妳主張終止勞動契約,其理由可能是依勞基法第12條而為請求,此時可能會影響對雇主請求資遣費的權利,若妳與雇主仍有薪資資遣費上的爭議,仍應循勞資爭議調解及後續之訴訟程序處理。

以上供參。

kenny 105-01-05 14:06

您好~請教您

 本社區頂樓住戶向社區管委會存證信函

說明頂樓漏水情事,並要求於頂樓加蓋鐵皮防漏

說明之

該戶頂樓漏水已多次要求建商修繕修繕成效不好

(訊問建商,建商回應,只要有問題,都會處理,但都處理不好)

該戶也自行請防水廠商來施作防水工程,未能達到防漏

該戶是第二手,這種相關的責任應該是他與前屋住及建商的問題才是不是嗎?

頂樓區域管委會有管制住戶不得在該區域作私人活動或擺放雜物

該區空曠並管制得宜

這部份責任還是需由管委員負責嗎?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若頂樓漏水係因防水層老化、自然耗損,因頂樓屬於共用部分,相關修繕費用應由管理委會員從公基金中支出。反之,若係因住戶加蓋或其他因素所致,應由該住戶負擔。若造成樓水之原因是前屋主,另可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規定向前屋主主張,但要注意消滅時效之問題(知2年,不知10年)。 建議先向管理委員會反應,若不處理或處理不好,可修繕後再向管委會求償或全體住戶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可置之不理,待對方提起訴訟,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及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可置之不理,待對方提起訴訟,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及辯論之,對方為原告,需盡其舉證責任,證明管委會具有可歸責事由,通常法院會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等第三方機構鑑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先生 105-01-05 11:03
當初乃因「上班小姐」表示向高利錢莊簽立本票借款20萬,每月還利息2萬還不完,情非得已,自己也非常不想從事這工作,拜託我能拿出20萬借貸幫忙,但並非事實,是否為詐騙? 我可否請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給當事人,告訴她所犯刑責的嚴重性,請他出面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1:05

您好,

 

1、該名小姐之行為確實已涉有刑事詐欺之嫌疑。

 

2、可委請律師律師函向對方提出還款要求,若伊置之不理,可向警察局提告,或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詐欺罪之告訴。

 

建議可備齊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後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hadiya 105-01-05 09:49

律師大大們 您好,我於100年7月購買簽訂了北市某建商建案預售屋,合約上"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有註明"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100年12月31日之前開工,民國102年5月10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是從100年到現在,已經超過4年了, 建商不只進度緩慢,建案也已換過一次名稱從新賣出庫存,不過我的合約仍以此為依據.

日前,我致電到台北建管處相關單位查詢此建案是否已經取得使用執照,得到答覆是建商依然未取得相關水利局核發文件,因此使用執照仍無法取得

由於此建案已經大大延遲在合約上所記載的期限,我也灰心了,不想再等下去了,想請問是否能要求建商直接解除合約,並且支付合約上所記載的相關違約罰金?

因為這已經是明顯違約,請問律師們是否建議我自己可以先找建商溝通?還是一律依照流程上來執行? 需要找消保會嗎? 或是委託律師發送存證信函

另外一般這樣的流程需要多久才能拿回我所繳交的金額以及相關罰金呢?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0:10

您好,

 

本件是否得依申請建照之延宕作為解約依據,無法一概而論,須檢視您的契約全部內容才能做判斷。

 

1、您可先與建商先行溝通,討論解約退費以及賠償之機制。

 

2、若建商不願讓步,可透過消保官居中調解

 

3、若結果均不理想,則建議應將預售屋契約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以利進行後續法律訴訟之進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首先要看預售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 依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2項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二)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第24條第1項違約之處罰:「(一)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賣方已經違約可以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同時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若賣方仍不願意處理則要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10:23

您好!

如果遲延的程度已達到預售屋買賣合約書約定的可解除契約條件,則可發函通知建商解約,並請求違約金。而發函後若建商不同意解約賠錢,您就需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請求。程序上,如果您有足夠談判能力,可直接找建商協商,但整個過程都需謹慎處理,以免影響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hiun714 105-01-03 22:20

您好,想詢問有關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的相關問題:    

父親104年12月初過世,因為不清楚外面有沒有債務,我去稅捐處查我爸財產,僅有一塊無用的20來坪(道)路地(農村鄉下老家前方)還有一台早已不知去向的1989年老車..基本上根本沒有遺產!
父親有兄弟姊妹5人,我阿嬤,和我還有二個妹妹(其中一個妹妹離婚並有二個未成年小孩)喪禮後,叔伯姑姑還有我妹妹們要我去辦拋棄繼承(連同他們的拋棄繼承一起代辦)
問題1以我的情況是去辦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哪種比較好?拋棄繼承我可以幫所有順位繼承人代辦嗎?
問題2假如說去辦拋棄繼承,所有繼承順位1.2.3.4繼承順位人是否可同時一起辦拋棄繼承? 假如可同時一起辦,我是否還得寄拋棄繼承存證信函給她們?
問題3妹妹離婚並有二個未成年小孩(小孩監護權歸男方),這二個未成年小孩是否也得辦理拋棄繼承?
問題4假如說我去辦理限定繼承,因為我不知道我父親在外頭是否有債務問題,我需要做準備哪些東西來完成這限定繼承?
問題5我爸財產名下那台1989年不知去向的老車我該如何處理報廢掉比較好?該在哪時後才可辦理報廢?
問題6假如說我已辦妥了限定繼承後,如不幸有債務人上門來要債,我該如何處理我父親留下的債務?那塊農村的(道)路地並不值錢,那台1989年不知去向的老車我更想報廢處理掉,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我父親留下有可能的債務?
我被這個繼承問題繞得頭暈,請有經驗的律師朋友能否幫我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辦理拋棄繼承,則就不會有稅務、報廢車輛、債務的相關問題,但是就必須放棄該些財產。反之,限定繼承則是相反的狀況,您可以斟酌。

2、拋棄繼承可以很多人一起辦,倘若不是全部的人一起辦理,則依法還是必須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3、妹妹倘若拋棄繼承,其子女也必須辦理,又因為監護權的關係,所以必須由其監護權人協助辦理。

 

 您好:

繼承在我國已經改採所謂的「限定繼承有限責任」,換句話說很難會出現「父債子還」、「妻債夫還」的人倫悲劇。但想要獲得法律的保障,前提要件還是必須要按照法律的遊戲規則走。簡單來說,覺得債務大於遺產,直接走拋棄繼承,在知悉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程序跑完法院會有一張拋棄繼承核備的公文,一定要拿到才算走完程序);倘若遺產大於債務,當然要走限定繼承,一樣是知悉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管轄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繼承人的順位規定在民法第1138條,除配偶外,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只要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管你是內孫、外孫、曾孫、玄孫,有結婚、沒結婚,只要在戶籍是被繼承人的卑親屬都包含在內,這跟監護權沒有關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要混淆,繼承繼承,監護歸監護,難道說妹妹的小孩歸男方,就不算是爸爸的孫子女了嗎?(當然不是)

以您的個案,倘若不想面對以後可能會有債權人跑出來,不想面對可能會產生的訴訟流程,建議拋棄繼承吧!這樣才會一勞永逸。

倘若仍有問題,請來信或來電;若覺得回答還算滿意,請至以下網站觀看相關文章,增加法學常識。http://mypaper.pchome.com.tw/s00725003

市井小民 105-01-03 18:12

事情敘述如下:

我是房東租約於2015/11/30到期(未公證),於10/20寄送存證信函告知房客,本人也已簽收,但我在11月中詢問何時搬出時,已找不到房子為理由,遲遲不肯搬,最後一期11月房租遲繳,11/28才繳交(租約內容為每月1日),起初相信人性本善,多寬裕一個月(12月)並不收取房租(因也有設想到若收取,會成立不定期契約),於12月中和12月底再次前去詢問(這兩個日期皆有錄影片並在房客無發現的情況下拍攝),房客也是以推拖為理由,但我有明確表明已有寄存證信函告知與多寬限一個月,需要明確告知我搬離時間,最後又拖到2016/01/02(這個日期也有錄影片並在房客無發現的情況下拍攝).....態度720度大轉變!!!說跟我不熟不理會我,直接嗆要告就去告並將門鎖上!.....當天我去警察局報案,但警察人員跟我說這是民事他們不受理!!!不受理!!!不受理!!!!...所以我想我只能走法律途徑了!!!!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沒有頭緒,不知從何下手,有歸納問題如下,煩請解答了,謝謝!!

此時此刻2015/11/30約滿至今,已積欠2015/12與2016/1房租)

問題如下:

1.請問簡易訴訟民事訴訟的差別?兩者都適用此案例?兩者中較為快速的步驟為何?

2.這3段影片可否當證據?需要自行剪接重點片段嗎?(3段影片約20幾分),影片是放在隨身碟裡到時候繳交給法院?

3.訴狀的撰寫,有範例嗎?(需要多少費用)還是說去法院會有人員協助辦理?

4.法院的流程為何?以及整個案子(房屋返還)落幕需要耗時多久?

5.最後拜託!!拜託!!!拜託!!小弟跪拜,能詳細點告知我如何處理的流程與步驟,因將來房子要做結婚用以及需要裝潢等等,婚事不能拖到,想盡快處理完成,並能有頭緒的一步一步走法律途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3 1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撰擬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告,簡易跟普通是依據標的價值來判斷,倘若您不會寫,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只是諮詢跟簡易的書狀教學而已。

2、遞狀、開庭、審理、攻防、證據提出,一個審大概4~6個月,要看雙方的攻防有多少。這些程序無法在這邊詳細解說,建議您還是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會比較快速。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0:20

您好!

可提出民事起訴狀給法院,請求遷讓房屋返還不當得利,遞狀後等通知調解或開庭即可,每次開庭後法官會交代下次開庭時間或另外書面通知,直到雙方已沒有證據請求調查時,就會結案並訂期宣判。至於,適用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法院會依訴訟標的金額幫您決定,您不用費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市井小民你好,有關你的問題,若無法進行調解則必須透過起訴請求房客遷讓房屋才能解決,雖然法院有相關的例稿,但仍建議洽詢法律專業人士協助了解案情並撰擬書狀,才能讓法院能迅速進入狀況,進而加快審理的進度早日獲得勝訴判決。

另外,此類訴訟須注意的是裁判費的課徵,因為此類訴訟所需課徵的裁判費是以房屋價值來計算,現在實務上常見的有以課稅現值或交易市價兩種方式來認定,若是以交易市價來計算的話,通常會是一筆可觀的金額,建議可先與律師討論評估。

以上供參。

eng 105-01-02 00:05

我是賣家, 日前在網拍平台遭一名買家給予不實評價, 內容包括 

 

1. "一再取消訂單!" 

 

2. "還要被你侮辱!公然毀謗!" 

 

3. "豈非自取其辱??" 

 

由於皆有紀錄可查詢, 本人的評價言論從未逾越事實(我說他棄標又重覆下標, 並給報復性評價, 都是事實), 因此認為此人言論刻意損害商譽, 致電奇摩客服有建議走法律途徑

 

由於我只有此人的名子跟電話

 

請問律師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奇摩公司請他們處理嗎?

可以,但是涉及個資,奇摩恐不會提供你資訊。建議你可以提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給網站,請其撤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薇薇 105-01-01 19:36

第一個問題:倘若我1月7日要開協調會,那我星期一寄出存證信函來得及嗎?

第二個問題:我們並沒有簽訂勞動契約,這樣依舊要寄存證信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以現掛方式應仍來得及,即便未簽訂勞動契約,也建議您寄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竹 105-01-01 16:19
3月借給阿姨(一起合夥工作)了20萬說好月息2000,到7月只還款
(7月前有拿到,後來我離職了)。7月要還借款沒還,到12月還了15000。阿姨只說我會處理,
時間不確定。
那我這樣可以寫存證信函,之後再走民事訴訟可行嗎?
15000可以算利息嗎?
這個追溯期有期限嗎?

另為合約書、借據是否只要有雙方簽名就算具有法律效應(即使用手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