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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 105-03-11 07:25

律師們您好!想請問一下,本人於3/5由電訪參加一間婚友社,並於當日簽下合約合約載明於七日內可以辦理解約事宜,本人於昨日即第四日時,以LINE或電話通知專員欲辦理解約部分,該專員反應紅娘在星期三已排定這禮拜六兩場約,並說明因為是跟仲信以信用分期的方式,以報好資料需要去赴約,若要解約也需要前往辦理。

試問,如果我參加了這兩場是否要支付費用,我在星期四上午友告知專員解約部分,並說明想排開這兩場約,這樣算是已有使用服務嗎?

除此之外,是否要寫存證信函以書面通知該婚友社嗎?

合約部分還有些奇怪之處,建檔費高達2萬元整。

一、用存證信函會比較正式些,用LINE來為意思表示的話曾有法官認為是不合法送達的。

二、建檔費用只是一個說法而已,婚友社也是要營經成本,也希望能夠賺錢,所以應該也就是把成本及利潤反映在入會費用而已。

三、如果是去現場談的話要注意用詞,溫和的處理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智 105-03-11 22:58

感謝楊律師的回覆!

可否再跟您請益幾個問題呢?

一、審閱期是指已簽名合約還是未簽名合約為定義呢?

二、審閱期後面有記載若有享用服務於解約時,則須扣除費用退其餘付款,而合約的服務內容有寫建檔費,故若進行解約是否無法做到全額退款呢‧?

王耶 105-03-10 20:45

甲,乙為親兄弟

1*在甲、乙2人共有土地,乙方兒子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監視器,是否違法?              可以告以方什麼罪?             如何讓他移除私架籃球架監視器?                           

乙方的兒子、孫子女幾乎每天在不固定時段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打球,期間籃球常常大力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甲方請他們不要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建議距離三合院不到2公里的國小籃球場打球,乙方…仍故其在我,不理甲方,甚至曾多次對甲方說:「還不到晚上10點,我想在共有地做什麼你管不著」;乙方的行為是否違法?           甲方可以請何公權力介入處理及移除私架的籃球架?              。

2*甲方在30年前問:「乙方是否要在共有地豬舍來做木器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是木器工廠負責人,豬舍變更(甲乙雙方同意)營業用地屋,甲方均有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

甲方都有付薪水給乙方;前幾年乙方兒子因為當老師要開始報所得稅,要扶養

乙方,遂要求乙方不要工作,乙方向甲方提出不做了,甲方同意。

  甲方在共有地~~豬舍變更營業用地屋,一直有放置生財工具,幾個月前遭小偷,甲方遂將工廠門鎖起來。**甲方繼續放置生財工具,且因故將工廠門鎖起來這樣是否有違法?                     

3*甲乙共有另一地~~工業用地,多年來雙方同意承租承租,直至104年12月初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要求承租戶104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搬走;乙方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未經甲方同意,就片面限期承租戶搬走,這是否違法?                         。承租戶想繼續承租甲方也願意讓承租戶繼續租,如果甲方一方與承租戶繼續簽約,租金也只收原本甲乙兩方共同收租時各自拿的租金這樣甲方有無違法?                           。

4*甲方女兒晚上約9點在共有土地~~三合院曬穀場往地上拍籃球,甲乙雙方屋內均燈火通明,乙方兒子、孫子不到2分鐘開車回來,乙方兒子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打(指打籃球);在不久;乙方大女兒、大女婿開車回來,乙方大女兒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可以打(指打籃球),期間乙方大女兒拿籃球丟、用雙手用力推甲方女兒,還把甲方女兒雙手反抓固定使他無法掙脫。甲方女兒可以控告乙方大女兒何罪?             

陸續甲方夫妻出來了解狀況,乙方大女婿二話不說就徒手打甲方的臉,還陸續將甲方重摔在地打,乙方兒子也一起打倒地的甲方,乙方在旁大聲說:打啦!打他!幹你娘!(台語);待甲方脫困,為了正當防衛,及保護妻女有拿2小桶汽油,企圖嚇阻對方攻擊,混亂中,汽油撒出,(事後得知乙方大女婿衣服有濺到汽油且拿到警局備案,堅持提告甲方蓄意縱火~~甲方會被判有罪嗎?        )。乙方隨及拿起在地上的另一桶汽油,往甲方夫妻方向潑,乙方手裡拿著打火機,大聲說:燒啦!都燒燒去啦!(台語),這樣乙方是否也構成蓄意縱火罪? 或其他罪呢?                  。

如果預控告親人強制罪、恐嚇罪、竊占罪,流程是什麼?

強制罪、恐嚇罪只有當事人母親親眼目賭,無其他物證,告的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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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5-03-10 15:21

您好

我家是公寓的一 二樓

3~5樓須由房子後側的樓梯上去

二樓的房間漏水已經好多年了 有請水電師傅來看過

評估是三樓在漏水 

後來也有跟三樓的屋主反應

但他卻態度強硬 堅持不讓我們進去查看

後來沒辦法 只好找里長幫忙 (因為房子老舊 沒有管委)

後來請2位警察與里長陪同 到了三樓住戶家門口

里長卻跟三樓屋主聊天 說他也是被逼的 他也不想來 一副很委屈的樣子

在我看來里長根本也愛理不理的 嫌麻煩

後來還是沒辦法進去三樓住戶家查看

之後發了存證信函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沒來 竟然還發了存證信函給我家 內容好像是妨礙名譽之類的

事情已經拖了好多年 漏水越來越嚴重(是一大片了 整個天花板 電燈也開不了 )

請問有什麼途徑可以處理呢?

原本漏水面積沒有很大 我們還可以自行負擔

但現在是一個房間的整個天花板都嚴重漏水

修繕費用真的會很可觀 有沒有辦法可以讓對方修繕到好呢...?

  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僅能訴請法院准許我方進入修繕、向對方請求修繕費用及損害費用,無法命對方進行修繕

2、建議可以直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Rita 105-03-10 11:25

今年2月初時樓下鄰居登門告知樓下漏水並態度不友善態的丟了兩句話 一是我修好找你收錢 二是 你負責把我修好 說完後隨即離開 完全沒有請任何有執照的水電行或是相關專業人員來鑑定過 所謂的油漆剝落 壁癌 漏水的情形 是否由本人所居2樓漏水所導致 

隔天本人下去了解發現 廁所天花板的情形跟 我家2樓 以及3樓一模一樣 詢問過後均表示不是漏水所造成 研判可能是屋齡老舊加上濕氣 經年累月長久下來造成的油漆剝落以及壁癌 

也耐心跟他解釋房屋屋齡本來就老舊 不能什麼事都不清楚的情況下 全部推給我 應找所有的住戶一起商量解決 

但樓下鄰居表示 這情形已經很久了 也堅決表示全部是因為2樓漏水所造成 甚至捏造曾看到我在屋頂上走動跳來跳去 (但這根本沒有發生過  一個成年人怎麼可能在脆弱的屋頂上走動 難道不會摔下樓嗎)

幾天後他們就寄發存證信函給我 限我在20日內將漏水問題修復 否則將訴請法律途徑 並在存證信函中強調 已多次告知 均推諉不處理

但 本人並無存證信函上說的推諉不處理 反而很積極的下去了解情形 並還特別跟他們解釋是不是屋況久才會有此現象 同棟住戶自來水管有分公管跟私管 若是公管的問題 那應該召集同棟住戶來開會討論如何修繕 費用上如何分擔

若是私管的問題 那就再來討論該怎麼處理 應請專業人士來鑑定後再來討論相關後續 但是樓下鄰居還是態度非常強勢的認為就是2樓的不對 甚至還丟下一句話說 不用跟這種人講 直接走法律途徑 由此可證存證信函上所指的根本與事實不符

之後又在3月8日臨時召開調解會  本人也是當天下午才被親人告知因實在太臨時 無法出席 也很有誠意的打電話調解會那邊說明原由並協調看可否更動時間 但是 調委會那邊說對方很強勢 表示今天不來就直接走法律途徑

請問 1.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該如何處理 難道就只能等對方提告再來反駁嗎?還           是能有什麼方式來自保?

       2.他們在尚未釐清有無漏水事實及修繕責任之前 一直以法律來威嚇 試             圖讓我去負擔所有的費用責任是合理的嗎?

       3.此建物本人是於100年10月購買居住至今未滿五年 若鑑定報告下來             結果是本人所居2樓的責任是否可去找原建物所有權人來做承擔?因為           壁癌油漆剝落現象是長期居住所造成 本人取得建物權五年是否可照比           例來分?

非常感謝您的回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2:00

您好,

 

1、您可請求對方提出專業鑑定證明漏水責任歸屬,再行討論後續修繕金額之分攤問題。

 

2、漏水問題如果是房屋買賣當時所不存在,且賣方也未隱瞞認合屋況問題,則您較難向賣方請求甚麼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Bonnie 105-03-09 16:48

律師您好,
我們目前離婚談不成, 目前還是處於婚姻關係, 由於我們婚後在台南東區有購買一間套房及一間公寓, 由於兩間動產都是以我的名義購買, 所以目前兩間都是在我名下, 我是有承諾要把公寓歸還給他, 但有跟他說要談就連離婚一起談, 結果他不願意前往約好的地點談判, 也說那就不用過戶了, 他已有我的錄影存證了.    現在他以刑事存證信函到我的公司給我, 內容如下:  一. 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 同法第342條亦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本人的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處五年......, 經查,本人於民國102年7月14日購買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4弄7號5F房舍, 於辦理房屋登記時, 因本人委託台端辦理房屋過戶事宜, 詎料台端竟在未徵詢本人同意之前提下向出售該房屋仲介人員及代書表示逕用台端之名登記成該屋所有權人即可, 雖事後本人察覺, 但為時已晚系爭房屋己經過戶台端名下, 經我與台端數次協商, 且從購屋至今, 每月之房貸皆由本人繳納而台端分文未出, 台端自知理虧之情形下, 多次口頭同意將系爭房產過戶返回予本人, 並在民國105/2/16口頭承諾並經本人錄影存證需於民國105/02/18共同辦理過戶事宜, 由於承諾後, 台端仍未積極辦理, 請台端接獲本信後, 立即與本人聯絡並協同辦理, 切勿自誤, 以免訟累.
1.請問我們還有婚姻下, 先生這個信函我該理會他嗎?回覆信函說來函所述, 與事實不合...之類的內容嗎?
2. 我現在該怎麼做?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09 17:17
回覆 Bonnie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們目前離婚談不成, 目前還是處於婚姻關係, 由於我們婚後在台南東區有 ... (恕刪)

您好,本件你們應該是就該房產之協議產生誤解  若當初會登記在你名下 係基於彼此同意的話(尚未撕破臉) 對方應是想主張借名登記關係 如此一來是不會成立侵占罪的   因為侵占需有不法所有意圖  您應屬經其同意使用   因此對方若於明知此等事實仍以此存證信函脅迫您 建議是可適度採取相應的法律途徑  以存證信函自清病並反為警告通知 。

本所位於台南市區 建議您可攜帶資料來所就離婚刑事侵占部分詳加洽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先生之存證信函,可完全不予理會,不予回覆,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關於離婚之部分,亦應盡速委任律師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及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加以規畫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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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先生之存證信函,可完全不予理會,不予回覆,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關於離婚之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及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加以規畫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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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 105-03-08 15:36

今年年初(1/4),樓下鄰居突然上樓跟我們告知我們房屋漏水事宜,並且請抓漏師傅陪同進屋確認是否為我們漏水,確認問題之後母親就向師傅確認施工時間(1/6.1/7),請師傅盡快處理漏水事宜。

施工完畢後,鄰居房屋裝潢完畢就碰到漏水,於是曾向同樓層的鄰居抱怨,並且希望要求我們可以賠償重新裝潢的金額。之後鄰居就請裝潢師傅到府估價,牆壁等復原的金額,師傅評估後說需要八萬元,於是要求我們賠償裝潢費用。但我認為今天漏水的事情都已經處理完畢,且我們並未放任漏水事宜不管,而鄰居卻繼續要求我們再支付八萬元費用,我覺得太超過。

隨後,鄰居就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我們支付價金,如果不願意就告上法院。母親找尋調解委員會,希望與鄰居達成和解,但鄰居和解堅持提告,想詢問熱心的律師,此時除了找調解委員會之外,我們還能怎麼處理?非常感謝答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6:33

若對方不願意談的話,就要有訴訟上的準備。

如果是抓漏處理完,仍然有漏水並進而造成其裝潢損害,也應該是針對後面這次的漏水去探究到底原因為何。

漏水問題進入了訴訟一般來說都會透過鑑定判斷漏水原因。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6:49

若對方堅持提告而未有調解空間,可以待對方起訴後,要求對法舉證漏水確實是由您家所造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之請求可置之不理,待其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證明為您家所造成之漏水損害及損害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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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0:37

您好:

您先無須擔心,您現在該做的是就屋況、整修情形及與對方的對話紀錄等證據資料做保存與蒐集,屆時如對方提起訴訟,則可要求他們舉證漏水及你們裝潢確實有因果關係,以及損失的8萬元從何而來,如何計算。另外,法官在訴訟過程中亦可能勸諭雙方調解和解,亦是可以再跟對方商談的機會。

Jennifer 105-03-08 13:27
家父今年已七十歲,因本身對專任與ㄧ般約的區別完全不暸解,契約內容也看不懂,全聽由仲介說詞,在去年104/10/20在永慶房屋雲林斗六加盟店(鴻海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房仲話術遊說下簽訂了專任委託買賣契書委賣建地,契約期到105/4/20止,當時簽訂內容為24萬/坪,但房仲再要求家父於當日同時簽訂變更委託事項契約書,變更價格為22萬/坪,跟家父說委賣價是22~24,隨後廣告刊登價格是24,但ㄧ簽約後房仲即直說已有買主出到21萬/坪,年後家父想變更委售價時房仲卻以當時已簽訂變更契約書為由拒絕,並告知若達此底價(22)時即須賣出,並直要求家父趕緊以21萬/坪賣出,因此家父深覺被騙,並直覺仲介方ㄧ開始就已洩漏底價給買方,因此前後寄予兩次存證要求房仲同意更改價格但皆多次被拒,而第二次存證信函對方是於105/3/2收到,但105/3/3隨即與家父說已有買主出達底價並已代收取本票訂金逼迫家父出面簽約,若不賣出即違約,若解約違約房仲後於105/3/8來存證要求五日內出面簽約,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1.建議計算少賣之金額與違約金去取捨, 而且能高價賣出的金額為"您認為可多賣的部份"

2.由於專任約亦為雙方同意的契約, 建議拿著該契約就近請律師協助確認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專任契約本質是委任契約

委任契約可以隨時終止的

不受專任契約條款的拘束

最高法院已有相當多的判決

因此不是專任契約就能夠為所欲為

且如果無審閱期專簽內容是無效的喔(最高法院98年
    台上字第168號判決意旨參照)

 

建議可以直接跟他終止專簽

但應先拿契約來討論後續戰略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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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ling 105-03-08 12:15

機械停車糾紛

對方在進入車位時.警示燈和大燈都未開啟的情況下.在駕駛座後方放置東西我準備開車時因為死角沒有看到他車位有人.啟動操作車位造成對方車門損壞

第一時間有請管區派出所員警來做筆錄.當時對方請來他熟識的修配廠估價約6.7萬.事後竟寄存證信函要求我支付30多萬元修車及精神損失.請問對方也違反在停車塔內未開任何警示隨意逗留.難道他沒有一定比例的責任?(當日員警有說明雙方都有無心的過失)

請問我現在應如何因應?需要回函給對方嗎?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4:16

車損修車就零件部分需扣除折舊,另只有財損的話是不能請求精神賠償

過失釐清,就要看現場有無監視器或是其他證據,而這必須由提告求償的一方舉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若已知悉對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接觸,避免對方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聲請支付命令,應盡速異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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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105-03-08 01:09
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我一直想上瑜珈,所以就在網路搜尋,看到某家位於台北東區的瑜珈會館有可以體驗,所以就上網填寫體驗。 隔日則接到該會館業務來電邀約,幫我預約體驗時間。 而體驗當天結束後,業務員則直接把他們的課程收費拿給我看,一直講,並且還叫自稱是他們的主管(另一位)來說。 說實在,當時我身體真的很不舒服,也一直跟他們說再考慮 就這樣這兩位一直跟我遊說,到約莫一個小時後才肯放我去淋浴。 出來後,該業務員還是一直跟我遊說,告訴我剛剛有跟他們主管說,主管說今天可以給我免入會費,只要手續費+先繳第一個月和第十二個月的費用即可,而且簽這一年的約,每月還可以不限次數的使用。 我一直說再考慮再考慮,但在他一直猛攻下,我還是簽了 也使用金融信用卡扣款 離開後我一直覺得有疑慮、看到網路上的評價也有不少負評,多次親自打電話聯絡業務他都不接,都是事後才回撥給我 自從我那次體驗完後,至今還是很不舒服 (當天他們說這種不舒服是瑜珈初學者的現象,不用太擔心) 但這幾天我愈想愈不對,很多親朋好友也覺得太貴而且合約不合理 而我從事發後一直都很自責。 我的開課日期是本週五,簽約日至今還未滿七日 且在簽約後並未使用課程及任何設施。 今日撥打1999專線,他幫我轉接分機6169 我告訴線上專人這件事情,她說我這個事件,可以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並在簽約日內七天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解約並退款。 而業者應該要無條件解約並退款給消費者,消費者則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及說明。 我是上週六簽約,課程於本月中開始 但至簽約後至今未去會館上過課程 ———————— 我現在已經在擬存證信函, 但我現在還是好擔心、害怕 所以想請問各位,這樣做我真的能有法律效力要求業者全額退費嗎? 或是我該怎麼做對我的傷害最小呢? 非常感謝!
Walker 105-03-07 11:01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10承租一間房間,因為當初承租的動機是門前可以停車,當時房東在591租屋網的廣告中也有提到,然後就在2/26當天門前的汽車被拖走,詢問該里里長告知此戶門前是不能停車的,顯然是房東騙了我們,因此我就請房東來討論此事,討論結果是雙方協議解約條件是最晚在3/10屆滿一個月租金期間,歸還原屋後便可退還押金。然而,原本我們有意在今天提前歸還原屋,取回押金,但不料房東卻出爾反爾,以簡訊告知我們,他並無責任義務歸還全額押金,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明天準備寄出存證信函,但是從租賃契約中並無房東住址,只有身分證字號和手機號碼,請問我該寄到哪裡呢? 以上有留存證據的部份有591租屋網的廣告內容、看屋訂金條、租賃契約及當面協議解約條件時的電話錄音,以及最重要的通話內容,如:房東以Line告知不全額退還訂金和出爾反爾的來龍去脈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琳達 105-03-07 10:29
我在前公司是擔任會計,每天負責紀錄支出傳單及每個月做一次財務報表還有每月盤點庫存。我剛到公司時完全沒有同事帶我,所有會計帳目工作內容都是我自己摸索,所以很多地方難免出錯。而此公司因為有漏保勞健保在我去年104年12月離職後我向政府機關檢舉他們漏保勞健保一事,但前雇主卻不甘心被我檢舉而找出我在任職期間做的所有帳目科別,然後一一找出錯誤帳目,進而誣告業務偽造文書侵佔,但事實上我從未讓公司帳目有所虧損也從未侵佔任何東西。另外前公司是做美髮美容經銷商,倉庫都會有需多美髮品,而每天出貨量也極大,導致每月盤點都會有些許誤差,但誤差範圍值都是在1-2之內,卻被公司也誣賴我偷竊所以產品才會少,但我從未偷竊過如果可以監視器也可以調證明我清白。我現在在另一家新公司正常著上班,就在上星期收到了前雇主發出的存證信函,讓我有點擔心不知道怎麼辦,因為明明是清白的卻要跟他們到法院上耗,故尋求律師諮詢,懇請回覆,謝謝。
小翁 105-03-07 10:29
住戶將社區管委會公佈在電梯公佈欄內的會議記錄及財務報表取回家審視(公佈欄上並未標示不得取下審視),卻被管委會主委以存證信函指控觸犯刑法320條竊佔罪,並要求一週內巷主委說明否則以監視器畫面提出告訴 請問,住戶取下電梯公佈欄內的會議記錄及財務報表取回家審視,有觸犯刑法320條竊佔罪嗎?

紙張是動產,所以不構成竊佔,但有可能構成竊盜,可從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切入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POLI 105-03-06 14:08

各位律師你好:

有關勞資爭議問題想請各位律師幫忙,家中長輩於民國94年間任職職業工會,先工會以代表大會決議現職員工改訂勞動契約為一年一聘,並降低薪資,又令員工切結60歲自動退休切結書,否則不續聘,這個部分經向勞工處申請調解,勞工處調解結果為改定一年一聘之契約違反勞基法規定無效並不得減薪成立,家中長輩期間繼續到工會上班,惟工會理事長多次以長輩向勞工處申訴為理由言語辱罵,並召開代表會要求長輩於代表會中跟全體代表道歉,並要求長輩書寫切結「不得頂撞理事長不得再向勞工處申訴,如再申訴及自動離職等」,如不切結即日起不用再來上班,我們認為切結內容違反員工權益拒不切結,於是理事長先以口頭告知不簽不用來上班,且本應於每月1 日發薪卻沒發給薪水,又於3月4日收到工會函表示長輩於代表會中侮辱理事長為由解聘3月1日生效。在此想問各位律師理事長如果想用勞基法第14條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規避給付遣散費,我們該如何處裡,現我們已向勞工處再申請調處,但是否需寄存證信函給工會表明不接受解聘,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小嚕 105-03-06 01:04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

房客租金沒付已經四個月了,其他費用加起來累計10萬多,每次打電話給他,他都說要給他時間,但近期打他電話確停話了,所以想寄存證信函給他,但想提問的是,寄出存證信函,後續政府會追租金稅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02:20

有沒有寄存證信函與政府追稅並無直接關係,但國稅局不論從何管道(例如有人檢舉)只要知道有逃漏稅的事實,就會開始追稅及處罰。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租金,若對方向國稅局檢舉您有租金收入但未申報繳稅,國稅局會再通知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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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07 10:56

您好:

存證信函與課稅並無直接關係,寄存證信函的好處在於您可以表明請求之意思表示,亦可作為日後如果要計算利息違約金或是請求他如不依約給付即應搬遷之證明,日後如有必要透過法院程序,亦可作為部分證據
惟國稅局的課稅程序有其內部稽查之管道與方式,因此兩者之間並無干係,故建議本件仍應先寄發存證信函請求給付租金,亦可定相當期限,如不給付即令其搬遷。

小林 105-03-05 17:08

要寫存證信函給母親四個繼承子女進行均分事宜.不知如何表述較為恰當

chi 105-03-04 11:19

昨天我爸收到一封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的人稱我爸為舅舅。

內容雖寫

懇請舅舅能將土地贈與過戶給她。

(增值稅等一切稅金由她支付)。

在很久之前,我爸曾接到外甥來電,

也要求我爸將土地無償過戶給外甥女。

但我爸那時就已告訴對方,

請支付這些年來的所繳土地稅的錢。

但,對方卻回說他們沒有錢。

那我爸就說,沒錢,

要不就那些土地房屋過戶給我爸,

一切稅金為我爸支付。

對方又不肯。

過了數年後,又寄存證信函來無償要土地

因為我爸持的分數只有7分之1.。

我爸怕他們大吃小。

我們雖有優先權,但我們沒有那麼多錢可以買。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謝謝。

你好:

贈與契約意思表示尚未相互合致,還沒有成立,就算成立,在權利為移轉前都可以撤銷贈與。 若對方持分超過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可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土地,你父親在接獲通知10日內不行使優先承買權,視為放棄。父親七分之一之權利部分會依法提存。
chi 105-03-04 12:3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贈與契約意思表示尚未相互合致,還沒有成立,就算成立,在權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答。

但,還是有些疑問,

五年前,我爸的外甥是用電話來要求我爸將土地無償過戶給外甥女。

五年後,我爸的外甥生女用存證信函來要土地

我爸外甥是從事代書工作

請問,這五年間,

我爸會不會有權利損失的問題。

另外一點,我爸說,他完全沒有告知對方我們現在所住的地址,

對方卻可寄存證信函到我家來。

法律上,是否有很大的問題。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15: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是5年前雙方就如何處理動產,並沒有達成一致,所以沒有成立任何契約

2、建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屆時可以以找補,或是變價分割的方式來處理。避免對方直接處分動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nie 105-03-04 11:18
我的二哥於2015/11/30往生(離婚、有兩個小孩),目前家庭成員還有媽媽、大哥跟我,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現在已經超過3個月了,我該怎麼辦?(另外二哥的前妻已經幫小孩辦理了拋棄繼承了,有寄存證信函給媽媽。)有什麼補救的方法嗎?因為二哥還有信用卡費用清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54

媽媽算是第2順位繼承人,所以在第一順位也就是您二哥的子女都拋棄繼承且您母親知道他們都拋棄繼承後,起算3個月內拋棄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5-03-04 13:04

您好!

媽媽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從收到存證信函起算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就可以了,如果還來得及,可盡速一起去辦理拋棄繼承;如果來不及,就會由媽媽單獨繼承,但仍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Zero 105-03-04 08:58

律師您好:

      目前因租月約快到期,屋內有壁紙損壞;前前後後詢問房東多次關於賠償問題,因對方一直推托也無法告知正確時間來處理,這部分已寄存證信函;表示願意這合約上的算法賠償多少金額,並請屋主點交當日帶扣除賠償押金以現金退還;但存證信函上沒有注明到點交當日過後房租不願意加付的部分(因屋主堅持要復原才肯點交),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再補送一張存證信函表示合約到期之後的房租不可與我方收取?或還有什麼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可以給我些建議;我方只想把該賠償的部分賠償,並希望如期點交。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06

可以再補充另一份,精確傳達您的意思最重要。

Walker 105-03-02 23:46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10承租一間房間,因為當初承租的動機是門前可以停車,當時房東在591租屋網的廣告中也有提到,然後就在2/26當天門前的汽車被拖走,詢問該里里長告知此戶門前是不能停車的,顯然是房東騙了我們,因此我就請房東來討論此事,討論結果是雙方協議解約條件是最晚在3/10屆滿一個月租金期間,歸還原屋後便可退還押金。然而,原本我們有意在今天提前歸還原屋,取回押金,但不料房東卻出爾反爾,以簡訊告知我們,他並無責任義務歸還全額押金,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明天準備寄出存證信函,但是從租賃契約中並無房東住址,只有身分證字號和手機號碼,請問我該寄到哪裡呢?

以上有留存證據的部份有591租屋網的廣告內容、看屋訂金條、租賃契約及當面協議解約條件時的電話錄音,以及最重要的通話內容,如:房東以Line告知不全額退還訂金和出爾反爾的來龍去脈

你好:

若無地址就沒辦法送達。 電話錄音若有合意終止租賃契約及退還押金之內容,可以起訴請求返還押金
Walker 105-03-02 23:25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10承租一間房間,因為當初承租的動機是門前可以停車,當時房東在591租屋網的廣告中也有提到,然後就在2/26當天門前的汽車被拖走,詢問該里里長告知此戶門前是不能停車的,顯然是房東騙了我們,因此我就請房東來討論此事,討論結果是雙方協議解約條件是最晚在3/10屆滿一個月租金期間,歸還原屋後便可退還押金。然而,原本我們有意在今天提前歸還原屋,取回押金,但不料房東卻出爾反爾,以簡訊告知我們,他並無責任義務歸還全額押金,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明天準備寄出存證信函,但是從租賃契約中並無房東住址,只有身分證字號和手機號碼,請問我該寄到哪裡呢?

以上有留存證據的部份有591租屋網的廣告內容、看屋訂金條、租賃契約及當面協議解約條件時的電話錄音,以及最重要的通話內容,如:房東以Line告知不全額退還訂金和出爾反爾的來龍去脈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3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洽商的過程中,曾討論過停車事宜房東卻隱瞞,則可能涉犯詐欺罪,可以報警處理。

2、反之,則僅為一般民事糾紛,倘若對方拒絕返還押金,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3、倘若沒有地址,則無須再發存證信函,以對話紀錄等作為證據即可。

 

 

陳琳達 105-03-02 12:27
我在前公司是擔任會計,每天負責紀錄支出傳單及每個月做一次財務報表還有每月盤點庫存。我剛到公司時完全沒有同事帶我,所有會計帳目工作內容都是我自己摸索,所以很多地方難免出錯。而此公司因為有漏保勞健保在我去年104年12月離職後我向政府機關檢舉他們漏保勞健保一事,但前雇主卻不甘心被我檢舉而找出我在任職期間做的所有帳目科別,然後一一找出錯誤帳目,進而誣告業務偽造文書侵佔,但事實上我從未讓公司帳目有所虧損也從未侵佔任何東西。另外前公司是做美髮美容經銷商,倉庫都會有需多美髮品,而每天出貨量也極大,導致每月盤點都會有些許誤差,但誤差範圍值都是在1-2之內,卻被公司也誣賴我偷竊所以產品才會少,但我從未偷竊過如果可以監視器也可以調證明我清白。我現在在另一家新公司正常著上班,就在上星期收到了前雇主發出的存證信函,讓我有點擔心不知道怎麼辦,因為明明是清白的卻要跟他們到法院上耗,故尋求律師諮詢,懇請回覆,謝謝。

你好:

業務登載不實不處罰過失,若只是登載上之疏失而非故意,不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 業務侵占罪,客觀上要有業務持有他人之物而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財務侵吞入己之行為,主觀上要有業務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若無侵占行為,只是盤點之疏失,不會構成罪。 惟雇主可能會以你有過失為由請求損害賠償,此部分雇主要負舉證責任

可先以存證信函回覆,表達並無竊取之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回函否認有犯罪行為,但若公司因此而提告,仍難免需跑法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雇者可能準備對您提告,目前您應盡量避免與前雇主聯絡,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準備委任律師,若收到警察局、調查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應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雇者可能準備對您提告,目前您應盡量避免與前雇主聯絡,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準備委任律師,若收到警察局、調查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應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斌 105-03-02 05:52

你好,我有個問題想請教說,我跟一位朋友買車認識,中間過程由於他需要清理車貸便向我借錢,且會用身分證跟提款卡的照片做為保證,我就相信他,之後又一些理由急需要錢要我再借他,當時我就沒想太多就借他,等事後要他還錢他卻不聞不問,且會說下個月會還當推拖藉口,當時有用臉書跟line談話但沒有立書借據只有匯款紀錄,想請問律師,我想請他還錢是否申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或是提出訴訟呢??如果證據屬實,能有辦法直接假扣押他的財產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2 06:43

可先以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還錢,若未還則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話記錄若有對方坦承向你借錢的意思的話,亦可為佐證。

1.  閣下可逕發存證信函催索、遞狀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程序,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阿斌 105-03-14 18:58

律師請問,如果對方有欺騙的嫌疑,除了民事告訴以外,也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詐欺罪嗎??

Ella 105-03-01 18:23

您好,我是於 2012年6月19日,以現在60000元購買課程,從購買後至今只上過三堂課,因目前他們已經倒閉,消保局要我先寫存證信函,以爭取退費,請問我要怎麼寫?謝謝

chien 105-03-01 15:40

在個人國小時期(2004年9月)時母親用他個人的名字辦了一支台灣大哥大的號碼給我,常打電話跟朋友聊天,後期收到帳單被家人罵了一頓,沒收手機後,也沒在收到催繳通知,母親因為我這支電話號碼也把自己手中的第二支台灣大哥大號碼停用後就沒再理會。

(2016年1月)近期收到法律事務所通知我們,台灣大哥大將債權轉移至第二資產公司。上網查過有人提說若未收到起訴書可寄存證信函主張時效消滅,但又有法律諮詢回答我們說,當我們跟資產公司談說我們現在沒錢繳或是可以分期繳費嗎?就是承認債權,等於時效延長了?也不知道去哪裡能查詢到我媽有沒有漏收起訴書,目前沒收到支付命令,在這幾天母親收到了資產公司的簡訊:「因您積欠XX第二資產管理的帳款己逾期多時未繳,情非得已將提起法律訴訟,請立即處理,以免訟累;如有任何疑問,請速與承辦人員」。

請問我現在能直接寄送存證信函至資產公司主張時效消滅嗎?
還是只剩能只資產公司協商的餘地?
或是有更好的辦法呢?

知道是自己造成的局面,但都過了十幾年了,請問能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或是能減輕一點金額嗎?資產公司說一次付清是四萬元,如分期付款 需繳至五萬元,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還有其他貸款要繳交。

 

麻煩律師們能回覆了,煩惱了好幾天,謝謝 

你好:

依資產管理公司簡訊來看,該債權先前均未取得執行名義(確定判決、支付命令等),所以才會強調要提出訴訟請求。 電信費實務認為屬於民法第127條第8款之商品,適用2年之短期消滅時效,此部分可主張時效抗辯。 違約金並非民法第146條之從權力,與電信費請求權各自獨立,適用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此部分尚未罹於時效。 固然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但要衡量協商金額是否低於違約金之部分,若低於違約金可以同意條件。 罹於消滅時效,若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債權人仍然可以請求履行,若有拋棄消滅時效之利益之情形亦同。
chien 105-03-02 15:2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謝謝徐維宏徐律師的回覆 感謝您!!
tiny 105-03-01 10:33

父親在2月過世,其配偶子女皆要辦理拋棄繼承

家父的雙親皆已過世,第一與二順位都無法繼承

第三順位目前仍有3人存在(多年沒連繫)

想請教的是,拋棄繼承中第三順位是3人是共同繼承嗎?

再者,拋棄繼承中的通知書(存證信函),3人皆需要通知嗎?

若是無法知道地址發函,該如何處理呢?

小翁 105-03-01 10:08

住戶將社區管委會公佈在電梯公佈欄內的會議記錄及財務報表取回家審視(公佈欄上並未標示不得取下審視),卻被管委會主委以存證信函指控觸犯刑法320條竊佔罪,並要求一週內巷主委說明否則以監視器畫面提出告訴

請問,住戶取下電梯公佈欄內的會議記錄及財務報表取回家審視,有觸犯刑法320條竊佔罪嗎?

會議記錄及財務報表並非您的,就算上面沒有標示不得取下審視,您有何權利可以帶回家?一般這種是微罪,沒什麼好辦的。會議記錄及財務報表紙張還給社區即可。

兩難 105-02-28 11:25

朋友的跟她男友分手 但之前曾以她的名義貸款一部汽車   但她前男友多期貸款未繳 目前還都找不到人 目前銀行已向法院凍結朋友銀行帳戶  她可以先去辦理失竊嗎?在寄存證信函去要求她前男友出面處理 若在不出面是否可以去法律提告 哪該用何種法律提告呢?

您好:

1. 因車輛並非失竊,不建議報假案,因此恐會觸犯刑法第171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2. 若您可以舉證當時她與男友有約定以女友名義擔任人頭車主,且男友為實際車輛使用人,即可向民事法院提出「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透過訴訟方式,將車輛所有權移轉給男友,並請求男友返還女友替這輛車所支出款項或其他的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9:38

您好,

 

1、可向男友提出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2、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清償貸款並將車輛辦理過戶手續,以及賠償您朋友因銀行帳戶凍結所受之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QQ 105-02-27 20:39

如果委請律師出一份律師費用為多少?與存證信函差別在哪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22:51

您好,

 

律師信與存證信函都具有通知對方、告知相關權益義務法律關係等事項之功能,委請律師撰寫之費用視案情複雜程度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1 10:32

 您好

           費用部分 需視案情繁簡而有不同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綠棗子 105-02-24 15:50

請問各位律師 因前主委不去銀行簽名辦理支存消戶與支票作廢的提償備付 導致現任管委會無法動用銀行資金給廠商 請這要怎麼辦  若這當中又因社區公社無錢維修造成社區人員受傷又該怎麼辦  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協助辦理嗎 謝謝 謝謝徐律師的回應 可以在請問徐律師 催告是當面告知 簡訊告知還是須要以寄存證信函為基準 還是以上方式都可以 七天是以他收到為基準嗎?可以在麻煩徐律師嗎?目前他電話已不接了

你好:

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催告前主任委員7日內移交相關帳冊、公共基金餘額,若不移交可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罰鍰並限期履行,不履行可連續處罰。 可向法院起訴請求移交帳冊及公共基金。 因前主委行為造成公用部分無法維修,導致管委會遭住戶或民眾求償管委會賠償後可轉向前主委求償
Lee 105-02-24 09:41
家母居住於新北市板橋的房子 自102年起家母所居住所 家中浴室及廚房出現天花板漏水情形 其間家母多次與樓上住戶自行協調皆未有結果 又在103年時聲請調解委員會 但樓上住戶仍是置之不理 故漏水情形已至今日 今家母有意尋求法律途徑協助 希望透過公權力能迫使樓上住戶願意修繕 由於我們對存證信函提告流程 還有訴訟費用等訴訟過程皆不熟悉 還希望有熱心的律師先生/女士能協助我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除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外,法院尚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與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亦需耗費長久訴訟時間,以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需考量全部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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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除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外,法院尚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與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亦需耗費長久訴訟時間,以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需考量全部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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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 105-02-24 09:25
前陣子和前女友分手了 有一起共養4年的狗 狗是我買的,晶片飼主登入也是我的名字 但對方堅持要養不歸還 想請問在法律上是如何認定寵物飼養權 及是否該寄存證信函
小雨 105-02-23 16:53

在我的租屋處出入口是在防火巷內,而那個違章建築是蓋在唯一汽車通行的路口,搬家時一定都倒車開進去巷子裡載,每次開車進去時都很怕後照鏡撞斷,當晚剛好開著小貨車去在轉彎的時候左車尾A到它們往外拓的鐵皮而柱子是有歪掉,當下對方(屋主親戚)有報警,彼此也有留下電話,我也有做了承諾會幫它維修(當時正春假),而它們親戚跟我估的維修價讓我無法接受,所以我也告知屋主元宵節我會找師傅在來估價,( 但是我無法在場,我有請我的房東協同幫我處理)。而陰錯陽差之下找的師傅又偏偏延遲了1小時,屋主卻開始生氣覺得我處理態度消,揚言要寄存證信函、說已經報警怎樣的。?到這裡,我聽到許多人告訴我,它是違章建築耶.... 

引起我的疑問是 違章建築責任歸屬是怎麼樣的?雖然今天a到它家我會賠 ,但是屋主是不是也有一半的責任呢?

以及關於賠償金的部份......還有...違章建築還可以申請提告嘛?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3 2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是違章建築,但是畢竟是屬於顯著物件,所以我方要完全免責恐有困難,至多只是比例的問題,又此類案件要釐清責任不容易,倘若雙方無法有共識,建議可以讓對方來告民事賠償即可。

2、違章建築的部分,可以向縣市政府建築主管機關進行舉發。

Lee 105-02-23 11:42

家母居住於新北市的房子,自102年起家母所居住所,家中浴室及廚房出現天花板漏水情形,其間家母多次與樓上住戶自行協調皆未有結果,又在103年時聲請調解委員會,但樓上住戶仍是置之不理,故漏水情形已至今日,今家母有意尋求法律途徑協助,希望透過公權力能迫使樓上住戶願意修繕,由於我們對存證信函提告流程,還有訴訟費用等訴訟過程皆不熟悉,還希望有熱心的律師先生/女士能協助我們.

你好:

可以提請修復漏水訴訟,請求修復漏水並一併請求因漏水所造成之損害(裝潢、家具)。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自知悉時起為2年,可能有部分請求權部分已罹於消滅時效,對方會主張時效抗辯。
sammi 105-04-28 12:37

 我家也是...雖然樓上一開始不願意到現在說願意處理...(至少有半年了)

但一直用各種理由一直拖...一下說找的師傅沒來...一下又說要我自已先找人...

請問我該怎麼辦???

 

兩難 105-02-22 12:24

我於103年10月7號因急切需金錢周轉  在朋友介紹下於一中古車行週轉100萬元(用房子設定借款100萬 設定120萬元)每月收取23000利息(不含本金) 繳交利息至104年12月 因無法負擔 有前往協商  但車行老闆 執意要我繼續繳交利息 不願讓我分期攤還(是否達成重利)  並寄存證信函 

寫到:

       台端於民國103年10月07日向本人借貸新台幣一百萬元整 言明借貸期間三個月 已於民國104年01月06日到期 到 言明借貸期間三個月 已於民國104年01月06日到期 到期後至今尚未清償(至此已扭曲事實)並寄一份融資公司收款申請書 我亦無簽立此份文件(是否達成為造文書)

已構成刑事重利罪,超出法定利率部分對方於法不能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28

您好,

 

1、您可提起刑事重利罪以及偽造文書等告訴。

 

2、民事上除可請求損害賠償外,亦可主張系爭借貸契約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您僅須歸還本金100萬。

 

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提起確認之訴,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法律人 105-02-22 16:42

一、基本你利息是二分三,也就是每月2.3%。

二、這是檢察官的認定問題,因為法定最高利率與重利罪是分別討論的,我看過一些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民間大部分有抵押是百分之三(月息),許多檢察官對於此部分的看法是「這是民間習慣」。

三、但是有一點對你有利,現在民間借錢簽立本票時,都是簽百分之一百二十金額之本票,而不會在上面言明利息,這是你有利的部分,而且依你的情形是,你是事先扣三個月利息,所以本票執行,你可以提出異議之訴,說明只有借一百萬元,這樣你只要付票據利息百分之六(請參考票據法),還有本金一百萬元就可以,將來真的執行,你可以省下二十萬元,當然還有省錢的空間,這就不能教你了,不然律師吃什麼(我不是律師)。

105-02-22 11:33

本人在前公司因做滿一年五個月,故必須符合勞基法的一年以上未滿三年須提前二十日預告離職,我於元旦已提出口頭告知,資方各階主管皆已知情,並在二月七日遞交離職單自願離職,

但前公司卻一口咬定我需做滿到二月二十八日,我並無簽屬任何切結書等文件,且告知我這樣不當離職不符合公司程序等等所以要對我寄出存證信函,過年期間我已經重新要另謀他職,卻於這兩天收到前公司所寄發的存證信函,內容有不實指控,包含說我沒有在法定時間預告離職,然後造成店鋪在過年營運時人力短缺,造成損失要對我求償,然後信函上寫的離職日期也不對.

除此之外元月份因父親病重住院,我依照服務滿一年以上年資提出特休七日的權益請求準假以照顧老父,公司主管允諾準假,但後來公司卻將我七日特休假私自篡改為月休三日+特休四日來達成七日休假,且此一竄改又能我月休符合元月份公司施放天數標準,又因此導致造成元月份整月份總工時不足導致被缺勤扣款.

 

試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置為佳?是否該先行前往勞工局諮詢,且也必須著手寫離職存證信函給前公司?勞煩解答,小弟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就口頭辭職的部分予以蒐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2-23 17:58

已私信請教後續問題,感謝律師的回覆.

神神 105-02-21 20:47

A公司承攬我方(區公所)工程.

惟於前日收到B所發出存證信函給我方表示:請求我方不得對A支付工程款

因B對A有債權.

請問此存證信函對我方(區公所)應該無效力可言吧?對方又沒正式強制執行?

還是他可以向我發代位求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僅以存證信函而非法院之執行命令,故對您方並無拘束力,可以回函向對方說明,否則您方仍應依契約來履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函A及B請求前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函A及B請求前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21 22:22

您好!

B並方公權力機關,私人發函並無強制力,即使主張代位求償也應向法院請求,您並無法確認B主張債權的真假,在法院判命直接向B支付之前,仍應以A為支付對象。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ayne 105-02-21 00:03

我家長輩在民國78年申請廟宇建築執照(私人廟宇),民國80年取得該廟宇使用執照,早期聽家裡長輩口述廟宇並未侵犯到鄰居土地,100年鄰居要興 建房子找來地政測量,發現廟宇一角侵犯到鄰地呈三角形約4坪,家中長輩也覺得很納悶之前是鄰居侵犯到我家土地,現在變成我家侵犯到鄰居土地,家中長輩也多 次會同地方人士跟鄰居提出協調要購買該土地,從一坪2萬喊到10萬購買(100年公告土地現值3千2百元)也從購買4坪三角形,提高到購買長條型約14 坪,鄰居堅持不賣,也在104年12月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家中長輩拆廟還地停止侵害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賠償鄰居的損失。

請問一下,這樣的問題家中長輩該何如處理比較好,謝謝
或是有時麼方法可以不用拆廟還地

你好:

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第796條之1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若當初有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可以當初之原因關係(例如無償使用借貸)主張權利。 若真的係越界建築,只要是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需要支付償金,你先前占有之意義對方會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可以請求購買越界之土地,若無法協議,可以向法院請求購買越界土地,法院會酌定價額。 若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建築,或是當初臨地所有權人已經異議,臨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此時仍然可以主張民法第796條之1之規定,若利益衡量後符合要件,可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並適用前面所述,請求購買越界土地。 故意越界建築會構成竊佔罪,但已離於追訴權時效,故無須擔心。

請將相關測量結果保存,並調閱舊地籍圖,及建物平面圖等,找當地律師處理。

如果不會,直接找懂得拆屋還地及確認經界的律師處理,最好是曾和合格地政士合作或其推薦的。

切勿自己處理或請代書代為處理,避免花費過鉅而無效果。

wayne 105-02-22 09: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徐律師  您回覆的土地同意書是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OOO人,擬在下列土地建築 O 層 RC磚造建築物一棟  業經  OOO,OOO
等人完全同意,為申請建築執照特立此同意書

土地標示及使用範圍     

 

上面只有寫我家的 地號  本號土地面積 同意使用面積

沒有寫到臨地的地號 這樣的同意書有效力嗎?


因為這邊我沒辦法上傳圖片檔

笨蛋豬頭 105-02-20 15:58

你好,若是我想要終止合約,店家卻強收違約金怎麼辦?事後終止合約後應注意什麼嗎?將契約銷毀?或是寫存證信函之類的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0 18:42

您好,

 

1、原則上您如欲解約,對方可扣除一部分款項作為違約金或手續費,並無不法。

 

2、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您欲解除契約並請其返還款項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終止,若契約訂有違約金之約定,則恐難以避免違約金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ir0704 105-02-19 22:11

房客已欠租兩個月,又避不見面,今去了解後社區守衛也反應房客聚賭跟半夜喧嘩情形,已明顯影響到其他住戶,但礙於怕被報復,不敢報警處理,因我不住那也無法時時注意他的情況,雖然契約上有註明不能從事非法行為及欠租否則契約失效,但因未公證其實沒法律效用,我該如何處理,如果先寄出存證信函是否可強制房客搬走。

Lcxing 105-02-19 15:20

一個朋友違約,但有簽一張本票,事情一年多了,存證信函也寄了,但還是沒用,該怎麼處理較好

你好: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對發票人請求之本票票據權利時效為3年,若罹於時效可依原因關係聲請支付命令

一、可做本票裁定

二、原因關係的部分(就是你說的違約的部分)要清點一下手上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而有搜證的空間的話要儘可能的搜證。

三、本票裁定支付命令都沒有既判力,對方以後也許會就本票原因關係是否存在部分做答辯,所以原因關係的搜證就非常非常的重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聲請本票裁定,請求給付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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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聲請本票裁定,請求給付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