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既然登記名義人是哥哥,哥哥就是所有權人,如何侵占自己的財產?如果是指哥哥自母親處取得房屋登記名義之過程有不法行為,題意不明確。又如果當初是母親借用哥哥名義登記,雙方是成立「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哥哥如果拒不返還,應該是涉及背信罪,而非侵占罪。 登記哥哥名下的財產,在法律上就不會是母親的財產,母親死後自然沒有繼承問題。 哥哥名下的財產,如果經其同意,當然可以買賣或贈與的方式移轉登記給母親。 依民法第1138、1141、1144條規定,死者之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且均分遺產。如果您父親不在了,母親死後,母親名下財產當然由你們所有兄弟姐妹平均繼承。又民法採當然繼承主義,被繼承人死亡時,就已經發生繼承之效力,不過如果繼承人要處分遺產,需要先辦理繼承登記才行。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1.我哥在美濃有一棟透天厝的房子,是在我哥哥的名下。但是我親弟弟要告我哥哥侵占,請問一下這樣"告侵占"會成立嗎?因為我弟一直都住在美濃那間房子,一直都不走,且住在那裏也有20~30年了,這樣告我哥會成立嗎?
答:不會成立,且時效也已經過了。
2.另外,如果遺產是登記在我哥哥的名下,那如果我媽媽往生之後,我們兄弟姊妹所有人都會分配到嗎?是不是有繼承財產的順序
答:如為遺產,是平均分配,沒有順序問題,但目前是登記在你哥哥名下,你母親若死亡,不會變成遺產(會有極大爭議)。
3.因為當初是登記在我哥哥的名下,那這間房子可以改成在我媽媽的名下嗎?因為我媽媽尚未往生,可以改回在我媽媽的名下嗎?
答:這要你哥哥同意。
4.如果這棟房子改成我媽媽的名下,那我們兄弟姊妹5個人可以平均分配財產嗎?是不是要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答:你母親死亡開始,就是共同繼承了,要繳完稅之後,辦理繼承登記,再到地政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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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85年過世,當時我17歲未成年
我父親有五個小孩,我是最小的,前四位小孩由父親配偶所生,而我母親與父親並未有婚姻關係,但我一出生就被父親領養,戶政事務所也有我是父親小孩的證據
而我父親85年死後,前四位子女皆辦理拋棄繼承,我沒辦,父親的配偶也沒辦,
我在今年104年去拿我身分正和父親除戶謄本去國稅局查遺產清冊,國稅局竟說我不是合法繼承人,說當年繼承資料由父親配偶辦好了,我不能查
國稅局叫我去告父親的正式配偶,請問要怎麼告??要告什麼??
告他侵害我的繼承權嗎?? 我一定要告才能查我的遺產清冊嗎??
遺產清冊只有國稅局查的到嗎? 那些辦事的公務員有權利不讓我看嗎??
現在告的話離我父親過世已將近20年,繼承的時效還在嗎??
國稅局當初辦理把我漏掉,國稅局是否有疏失??
謝謝律師,感激不盡

【事件概述】
約在二年前,廖男在沒有告知房東的情況下,
「人搬離,私人物品全部仍放在租屋」,
本人今年5月初收到瓦斯催繳帳單後再進而追查水電費帳單才發現103年3月後廖男也都無繳費,才知廖男已不住在租屋(但物品仍在未搬走)。
廖男承諾會在「5月底、6月初」將物品搬走,歸還租屋,
但截至今日,廖男的物品依然「在沒付房租的情況下,堆放在屋內」。
本人多次與廖男溝通,未獲善意回應,
本人曾在未告知廖男的情形下,答應友人將戶籍寄放在租屋地址,
之後廖男提出異議,本人隨即道歉,
並於102年10月24日前往新店戶政事務所將友人戶籍遷至新店戶政事務所,而新店戶政事務所也正式於103年3月3日正式將友人戶口移出,目前友人戶口在新店戶政事務所.
但廖男現以下列理由刁難房東:
廖男聲稱受到追債信函與電鈴之騷擾,若房東不改善,將終止租約,
且要提告房東,要求精神賠償與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所有廖男支付的租金。
本人對廖男的說法無法苟同,原因如下:
(即使廖男現在不住,但物品在屋內,既沒歸還鑰匙,也未告知房東正式搬離終止契約點交房屋,形同繼續居住)既有居住事實,怎可不付房租?
所以廖男要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的所有租金,實屬不合理。
而其間廖男還曾告知房東有時會至國外出差故房租會無法準時匯出,故意讓房東以為其還住在租屋處,實際上卻人已搬離但所有物品仍全留在屋內.
再者,追債之騷擾行為,非本人所為,
廖男若要追究,應提出具體證據(例如受到威脅或恐嚇的錄音或錄影或是有鄰居舉證)證明確實人身安全上受到威脅再向執法單位控訴騷擾他的人。
水、電、瓦斯費
廖男自行搬離,並無告知房東,本人直到收到催繳帳單,
才知他積欠近兩年的水、電、瓦斯費,導致水錶、電錶被拆除!
遂於104年5月6日廖男才與房東結清103/1~ 104/3的水電瓦斯費用及104年1 ~ 5月的房租
目前廖男尚積欠104年6月的房租11000元及水電瓦斯費尚積欠584元 (7月份房租也尚未給付,但契約上是載明每月月底前須支付)
3.管理費
廖男積欠103年1月~104年7月的管理費,而房東為了避免損害其他住戶的權益及觸犯所謂”惡鄰條款”故房東已於104年7月10日將管理費共6960元(103/1 ~ 104/12)交予管委會
(經詢問後管理費是每半年收一次)
要特別說明的是:
所以簽約時,本人才會告知廖男「無管理費」。
所以本人對「管理費」一事毫無所悉,再且本人自93年購屋以來也未曾住過此處,完全不知後來的管理費何時開始產生. 基於當時租屋契約未載明管理費,本人願意退還廖男在承租期間已付的管理費,但廖男必須檢附繳費證明,否則本人無法確認要退還的金額。
檢附所有其支付的管理費憑證或單據予房東,房東才能根據實際發生的日期及費用將廖男所支付的管理費退還.
另外本人已在7/6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房屋將收回自用,請其8月8日下午2:00與本人進行房屋點交
我想問的是:
1. 如何做才能收回我的房子? 2. 如何做才能拿回房客積欠的費用? 3. 廖男所謂的「提告」是否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訴請分割,以終結公共同有之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伯之繼承人為其配偶及子女,不會由其他人均分之;大姑之財產於生前若未贈與給您,待其去世,因其無配偶及子女,父母若又過世,繼承人為大姑之兄弟姊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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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蝸,您好:
就您跟生母間關於小朋友親權行使問題,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及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您可向法院聲請酌定自己為行使親權之人,就可以不必出具生母之委託書 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您的情形似乎無選定第三人擔任小朋友監護人之必要 另外,如採取由您現任太太收養小朋友之方式,一樣會面臨須得生母同意之困難 個人建議,小朋友年滿14歲即可親自請領,除非您有其他顧慮或想一次解決您跟生母間親權行使之爭議,否則等到法院裁定您擔任親權人,似乎與等待二年期間相去不遠,恐無實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可以的話,向戶政事務所影印留存那份協議書即可,無須再重新簽協議書。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當初是約定他為監護權人
那就是這樣
但這探視期間太短不合理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請求改定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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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辦完離婚登記,除非離婚協議書有違反法律規定之情形,方有離婚無效之可能,另協議書約定之內容,亦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協議書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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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離婚協議書之內容原則上仍屬有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朋友因割喉案事件深感痛心,我回應了一段,此時卻有好事者上來
針對我使用簡體字一行故意指謫我是大陸人,該做怎麼處理?
我:保?好女兒,想作的?就是?立?小?生罷???直到改善?止
郭:幹嘛用簡體字
我:手机?体系?不行逆?管?么?你家?的阿?
郭:明明就大陸仔 管這麼寬…也是大陸人才會用的詞 ><
我:你是見多識廣沒看過台灣人用簡體系統嗎?要不要對身份証字號約市公所查?我是中國人請一百份雞排。不是的話你八卦版貼本人照片土下座道歉?
郭:就是想當台灣人的大陸人 ><歡迎啊
我:要約什麼時候?6/5早上10:00新店區戶政事務所見面?
驗證完畢由義工幫你拍照對我土下座並且張貼文章到PTT八卦板?
郭:趕快去法院追訴……
證明你是台灣人 ><也只有台灣人會做這種事情^^ 很想知道恐龍法官的起訴罪名是什麼?
趕快去!!如果沒有的話,就證明你是大陸人了…
我:我行的正坐的端,你?來都不敢來,一?喊著?提告躲网?后面公然侮辱。怕你上了法院?太慘,先????一下我的身份?,100份雞排不?5000多,怎么?,?不??我已??机票囉,?松山机?很快的。
郭:我就是希望法院判決說你是大陸人是:公然汙辱 啊我一定再花10萬業配讓它上新聞^^
所以請趕快去法院提告!你在做很有意義的事情,千萬不要先叫囂然後沒下文……
我輸其實是贏!證明法院認為大陸人一詞是汙辱台灣人(大陸人低賤於台灣人)!
但你連去法院都沒辦法,就證明你是想當台灣人的大陸人,這我也是證明台灣民主確實讓大陸人嚮往!
---
請問各位律師,本人恰逢剛好返台,該如何執行法律相關事務辦理?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十月與前夫協議離婚,並於離婚協議載明共同監護,前夫每個月應付孩子教養費 5000 元。今年三月,前夫經濟有困難,表明不想再付 5000 元,而要求放棄監護權,由我單一監護,我同意,但事後他又反悔。過了約二星期,他又提出要放棄監護權,但唯一要求是,他父母搬家時,我要從旁協助,我也同意了。於是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以上皆是用 line 溝通)
最近幾個月,他一直要求要帶孩子(女,未滿三歲)外出,因考量到他個人狀態,我不放心讓他單獨帶孩子外出,故要求前公公一併陪同過一次。其間我也明說,白天時間(孩子白天由前婆婆照顧),他可以隨時回家去看孩子,我不會阻止(他交了酒家女,家人不同意,因此和家人鬧翻,不住家裡),晚上是我的時間,我希望他晚上盡量不要來打擾我和女兒的相處。但他還是一直要求晚上來看女兒。基本上,我不會每次都答應。他也一直傳 line 向我借錢,我也不理會。於是他開始用 line 恐嚇我,說要告我,要拿回監護權,要我跪在地上哭著求他。
我想請問律師;
1. 他可以因此告的成,拿回監護權嗎?
2. 他有吸毒前科(現在也有吸毒,但大概只是像 K 他命/大麻等,日前還接獲法院驗尿通知),又有自殺前例(還曾因此住院),以及信用破產(積欠信用卡卡費和車貸多期未繳)。我怕他把女兒帶出去,可能因為精神狀況不好,開車傷害到女兒,也怕他用女兒要脅我,要我借他錢。如果他真的告我,上了法院,我可以用這些理由向法官說明,反而要求限制他的探視權嗎?
3. 如果到時上法院,我可否再要求他,按照離婚協議,每個月支付 5000 的教養費?
謝謝律師的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出改定監護之聲請,但不一定會通過之,蓋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除非您有明顯不利之情形,否則不會輕易變動,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環境應更不利未成年子女成長,可對其目前之言行舉止錄音錄影蒐證,已備訴訟時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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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方式,對方仍惡意阻撓法院確定判決之方向,可至民事執行處請求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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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同意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可雙方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之,若前夫不同意,可能須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為您單獨監護,並提出由您單獨行使較為有利之理由,再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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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超過六個月之有期徒刑,無易科罰金或緩刑之機會,應提起上訴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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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同意,只要去原約定監護權之戶政機關重新登記就可以囉!不需要經過法院。
約定改定子女監護權及同時辦理戶籍遷入,雙方當事人攜帶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監護權變更約定書親自至遷入地戶政所辦理
約定書
查子女: (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 因□父母於_年_月_日離婚登記在案 ,現子女___由生母扶養中,因原為生父___擁有監護權,自即日起雙方約定改由□生母___行使監護權(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所有權利義務),並同意親自戶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監護權登記事宜,雙方無異常,恐口說無憑,特立此約定書為證。本約定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及 區戶政事務所各留存正本乙份。
此致
戶政事務所
立約定書人
原監護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受監護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Dear Rong,
偽造文書是指無權製作文書之人製作了一份其無權製作的私文書或公文書(本案之情形是戶籍登記應該是公務機關有權製作之公文書),至於文書內容是否真正是「是否構成公眾或他人損害」之構成要件判斷。本案中如果其利用偽刻之署押使公務員信以為真製成一份內容不實之公文書,則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其與偽刻署押之間是兩個行為,在牽連犯刪除後應併罰之。但是如果小孩真的是他的,但是非他的配偶所生,則此份公文書是一部真實,一部不實,也就是小孩的父親欄是真的,但為非婚生子女,縱然其有扶養的事實,其配偶也不會變成小孩的媽媽,在這種情形下法官可能衡量其犯罪動機是為了讓小孩有個家,可能會在刑度上減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本題之回覆悉依事實描述之內容作斟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外婆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給大伯請求限期返還,若屆期大伯拒不返還,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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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多前與前妻兩願協議離婚,協議書在文末
我則要求必需每月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一才能換監護權
但女方堅持不想付這筆錢
但我非常不能接受這一點,因為當時離婚我給小孩的扶養費為兩萬多
幾乎是我薪水的1/3,當時還多次討論這數目,女方也都一口回絕
所以目前的打算是先委曲求全
女方不付則直接走法律途徑
所以想請教這樣以後要的到小孩的扶養費嗎?還是因為已經有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的扶養費就要不到這筆錢了呢?
另外離婚協議書要怎麼修改會比較好呢?
謝謝了
當時的離婚協議書如下
離婚協議書
茲男女雙方因個性不合,理念不合,難偕白首,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同意兩願離婚,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條款如後,以玆信守:
一、本協議書經男女雙方暨見證人簽章後,願共同至XX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嗣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雙方不得有任何毀謗、傷害之情事或藉故干擾他方之生活。
二、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三、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各自所有的債權債務,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四、雙方所生之子OOO(女,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身份證字號:xxxxxxxx) 雙方協議由女方單獨任監護權人,亦即有關XXX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女方任之。
五、男方同意按月支付女方扶養子女XXX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下同)貳萬貳千元整,至子女20歲時(即XXX年X月XX日)為止 。自100年8月起,男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款項匯入女方指定之帳號(銀行帳號:xxxx-xxxx,戶名為xxx)。
六、男方擁有探視未成年子女之權力(探視之約定):男方可於每月與女方約定適合(每月兩次)的星期六,至女方住處或雙方約定之場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得接子女外出,於翌日下午七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七、本協議書壹式伍份,男女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乙份為憑,另一份呈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等手續。
(以下空白)



律師大大你好
是這樣的
跟男友交往以來一直都沒有告所我
他有官司纏身近兩年
直到最近才說他被判三年十月
眼看馬上就要去報到服刑了
他說很捨不得我
希望我跟他登記結婚這樣我才能去探望他
他告訴我的父母他因為工作上洩漏個人保護法而被告
並承諾說他出來一定會負擔婚宴所有費用
我父母才放心
結果在登記結婚之後
才告訴我他是因為妨害性自主入獄
兩年前跟未成年少女交往
還拍人家裸照
對方家長生氣提告
我有去司法院網站查判決書
但網站上寫"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
所以我也無法得知是什麼內容
而且他因為這些官司請律師費用早已花光存款
根本無法負擔婚禮費用
這些在我登記結婚之後才對我說
我父母知道真相之後大怒
我真覺得自己瞎了才信他一堆謊話
現在他已經去報到進去關了
他自己本身也同意離婚
但協議離婚要雙方本人在戶政事務所現場才能
如果我去法院直接寫狀紙說他在坐牢要求離婚
這樣算告他嗎?
如果算有其他方式能離婚嗎?

因在辦理時,得知奶奶有養女,也就是我們的姑姑也是繼承人(爺爺奶奶均去世,我和哥哥沒結婚沒小孩)
但因當時很久沒聯絡了,也沒有姑姑的電話地址,
所以我們辦理時,有註明久未聯絡,無法通知
日前,我們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叫我們拿文去戶政事務所調姑姑目前的地址,並寄存證信函,再將收據拿去法院補件,我們也補了
而存證信函寄出後,亦有與姑姑聯絡上
但現在問題是,姑姑要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我們和姑姑住在不同區,姑姑是要到我爸爸去世時的戶籍地辦嗎?
另外,姑姑辦時,需要從頭辦到尾嗎?
也就是說,繼承系統表還要從頭寫到尾嗎?那不就還要我和哥哥的印鑑證明?
因為不太確認姑姑要如何辦,所以想請教一下,麻煩解惑,感謝!


前陣子某位前同事打電話給我~~說他小孩沒錢吃奶粉要我幫他說的很可憐~~因此就借他點錢了
過沒多久又打來又說要繳房租要我在幫他一下~~那個月就會還我~~當要還我錢的那個月十號打給他也不接傳簡訊後說他是他老婆~~他人在警局~因為他酒駕~過二三天後我又打給他之後說會找我處理要我在等結果等了一個多月沒回~電話也停用了
當我對他提告後又用另一直電話打給我~~說他不是不接電話而是他因酒駕被關
出來後真的沒錢而不是不還~叫我別提告他~過一周後我試著打他手機結果發現是空號
當初匯款帳?戶也不是他本人的~~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提告~~是對他本人提告還是對匯款帳戶人提告呢~
ps當初給我的個人資料都是假的只有名字是真的~我提告後去戶政事務所要查他資料結果拿公文去戶政人員也說只有姓名沒法讓我查~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與小叔有糾紛.婆婆不顧先生的意願.將先
生名下財產在一年內陸續全部移轉成自己與先生前妻小孩名義. 先生因長期酗酒有酒精性失智等情形. 我是合法配偶但先生名下卻已無財產. 先生無奈只有每天繼續喝酒.前妻小孩十數年來少有聯絡.都是我在照顧.小叔甚至親口說出要我滾蛋並有暴力行為.我先生沒辦法制止他弟弟的行為..只好要我下一次遇到就報警.
請問我有沒有辦法保全我的權利?. 據說印鑑證明第一次須本人.之後皆可委託辦理 但我先生說他這 一年內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贈與? 先生不願提告自己的媽媽. 請問我該怎麼辦?
曾有想過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但其家族沒人站在我這邊除了我先生.連看護的地位都比我高. 就算聲請也沒把握.每天住得很害怕。
難道我只能等先生百年後再以合法繼承人身分向受贈人提起訴訟?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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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大約十年前,我分期買了一部中古車
開沒幾個月朋友的媽媽和媽媽的男朋友想跟我買..他們說會負責分期的錢
叫我把車子轉賣給她..等分期繳完再過戶.
當時大約還有3~4年的車貸..
當時我年輕不懂事就答應了
誰知道幾年過後當我問起過戶的事情..一查才發現車子的稅金還有罰單都沒繳...(當時我戶籍地在戶政事務所)我根本都不知道.
轉告他們之後說好會處理..結果根本都沒處理
一直到今年我找的工作終於有勞健保
結果我陸續收到政府寄來的單子 還包括扣薪的公文
於是我又連絡那位阿姨跟叔叔...追問之下才發現他們把車子給別人開..
((嚴重懷疑是偷賣給別人)) 然後車子因為沒繳稅金牌被吊銷被拖走後法拍掉了((我打去拖吊場問到的))
現在因為已經要扣我薪水了 所以我一直逼他們快還罰單的錢
總共差不多6萬左右
可是第一次匯了15000之後就開始一直藉口理由一直拖
晃點我10幾次
重點是我發現那位叔叔竟然在選里長...
有錢去選舉然後故意欠我錢不還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我可以提告嗎?
請幫幫我謝謝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74條第3項)就不能通知之其他應為繼承之人,可於提呈給法院的書狀上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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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未成年子女改姓問題,若對方不同意改姓,建議或可依民法第1059條第5項之規定向法院聲請變更子女姓氏。
又若已定監護權,除非對方能依民法第1106-1條規定,提出「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能證明」,並向法院聲請改定子女監護權,否則目前您取得監護權。
民法第1059條第5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民法第1106-1條:
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法院於改定監護人確定前,得先行宣告停止原監護人之監護權,並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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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父親原與一群親戚共有持分一塊土地, 此土地上僅剩我一家人所居住的磚造房, 父親因子女成人後, 搬遷至其它地方居住, 戶籍亦遷離原址, 但原房子仍舊有繼續維護使用, 但原土地上前幾月因建設公司看上那塊地便與所有持有人討論買賣事宜, 當建商與我父親討論價格時, 我有特別跟建商提現有房屋仍在, 需要加價, 但建商回覆因戶政事務所查無原磚造房的資料, 無法計算價格, 現已買賣完成, 合約上有寫明地上物需清走所有貴重物, 但左思後想, 此房屋仍屬可住人的狀況, 應可要求建商已實際坪數計價, 因無相關經驗, 感覺被建商所欺騙, 想請問律師, 這樣的狀況下, 是否可再跟建商進行求償? 需要準備怎樣的資料或證據?
盼覆
感恩
升斗小民敬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仍需以訴訟來主張,並應提出現姓對小孩不利影響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我的父母在民國82年離婚,原因是父親重婚,母親當時並未對父親提起告訴,只想爭取小孩的監護權,而最後我和我的兩個姊姊監護權都在母親,父親給了母親贍養費新台幣三百萬。由於母親不懂法律,當時的律師也沒有告訴她,所以後來母親以為她有監護權後父親對我們小孩則沒有任何義務,離婚協議書裡也沒有任何提到父親須給付小孩撫養費或探視的任何事項,而多年過去,母親從未想阻止父親探視,但也可能因父親已另組家庭,所以自離婚後,從來都沒有來探望過我們,也未曾盡過父親的義務。
待我們都大學畢業出社會,母親也漸漸知道即使離婚另一半仍有撫養義務,而目前母親想向父親請求我們三個小孩的撫養費,但由於我們皆已成年,現在三個小孩也都在25至30歲間,而在民國100年我有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父親的戶籍謄本,發現父親目前也另外生了三個小孩,想請問:
一、由於我和我二個姊姊已成年,是否可再向父親請求過去的撫養費,可請求大約多少的金額?另時效是否已超過?
二、因父親和我們早已斷了聯繫,也另組家庭(另有三個小孩),如之後父親過世,我們也無從得知他是否往生,是否會有機關會自行通知我們?又如父親如不想將遺產分給我們三個小孩,脫產至其他親人,我們該採取什麼樣的方式爭取到我們應有的部分呢?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