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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 103-10-07 21:33

我們的車被社區的車道鐵捲門夾到(門夾在小貨車頭的後面),
管委會未先釐清責任問題便直接向我們求償修門的費用
因我們認為這是設備有疏失,且是我們的車被鐵捲門夾住,而非是我們撞擊鐵捲門
因而不願支付管委會要求之費用管委會便向區公所申請調解
調解的主旨確是指我們撞擊鐵捲門
因未有撞擊之行為,而管委會此行文是否有對我們造成毀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撞擊鐵門應該不會影響名譽好壞,因此應該無法構成誹謗罪。

2、至於賠償部份,倘若管委會提不出證據來證明是我方撞毀,則我方無需賠償

 

 

Chester 103-10-07 04:08
我的車因為被撞所以進保養廠維修,當初車子的業務是告知我會換全新原廠的引擎蓋,我今天去牽車沒有仔細注意,到晚上跟朋友出去,朋友發現我不是才今天剛牽車,引擎蓋不是全新的!怎麼太陽紋這麼多,所以我是否要告這位車子業務詐欺還是欺騙? 我自己有疏失牽車的時候相信他沒檢查,這樣我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我有保留line的對話記錄,他確實有保證是全新引擎蓋,因為預計原本修好時間他有在拖延,我問他為什麼要這麼久,他是說送來的引擎蓋有瑕疵,所以在換一個保證最好,沒想到拿到確是二手貨!請問我該怎麼做?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0 09:03

依你所述該業務若「保證」引擎蓋是換全新,,則可且也適用全新的價格收費,則刑事上可能構成詐欺民事上也有物之瑕疵而得請求換新引擎蓋,或是不換新但要求他折價。

小芸 103-10-04 20:10

因為新任採購疏失,離開半年公司突然要提告業務疏失賠償,我都離職了,請問我可以向法院或法官提出申請向對方公司(客戶)(非本公司)拿今年4月份一些相關証明文件單據嗎,証明不是我接手的。而是新任採購。要如何申請。

小竹 103-10-02 23:36

您好:本人擔任公司的會計,1.因職務之便挪用了公司營收的現金,2.並因職務作業疏失於未確實收到客戶付款時仍發放獎金給予業務人員,請問:1.挪用現金的部份自己已經向公司自首並且也歸還款項,與公司和解時須簽立什麼嗎?簽立時還須注意什麼事項?若簽立合解時要求公司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有效嗎?2.誤發獎金的部份經公司查帳要求我歸還短收的客戶款而非溢發獎金的部份合理嗎?公司也要求我付擔短收客戶款所開立發票的營所稅17%+營業稅5%合理嗎?我是否只須付擔溢發的獎金就可以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3 1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挪用公司款項的部份,可能涉嫌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都不是告訴乃論,因此不會因為雙方和解,對方就無法提告,至多就是讓檢察官認為告訴人已經原諒,從輕處罰。和解書內容用字遣詞影響都很大,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撰擬或是審閱。

2、誤發獎金的部份,應該是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失,包含誤發之獎金、因此所負擔的稅務,至於短收客戶之款項,則不包含在內。

 

VerdeMundo 103-10-02 21:04

您好

我在8/18下午時間第一次帶寵物到連鎖寵物店美容

而後在傍晚的時候,寵物店的人員告知我剪傷寵物的耳朵

已緊急送到寵物醫院做治療處理

但因當下無法直接趕往寵物醫院

所以後來見到寵物時是在寵物美容店裡面

當時看寵物的狀況時

我詢問了一下傷口 會不會開掉或感染的問題

該店的店長再三的告訴我

剪傷耳朵的部份已用黏膠將傷口黏合所以絕對不會開

且醫院人員也認為用黏的就可以了,頂多留下一道疤痕而已

OK,當下我也只能忍痛的相信了他們所保證的話

到了9/8

結痂掉了,耳朵的傷口也好的差不多了

卻意外發現耳朵被剪開的部份卻沒有黏合

於是隔天我便再帶著寵物到當初他們送的寵物醫院再確認有沒有補救的辦法

而獸醫師說因為傷口好了,要黏沒辦法黏,若要縫,就得再剪新傷口再縫

且也沒辦法再回到之前的樣子

當下真的傻掉了,我便問寵物店的人,你們的再三保證一定會黏合

可是現在卻連補救的方法都沒有,該怎麼辦??

對方店長則說他代表公司,那我們想怎麼處理?

於是我就說,從頭到尾,我連剪傷寵物的人是誰我都不知道

甚至連聲道歉都沒有,更何況都過了那麼久,又發生這種事

我無法接受

後來呢,該公司的店長便找了美容師出來,告知我,在他們公司裡

這屬於個人疏失,所以有任何問題,直接找他便可以了

而當下,美容師也道歉,他說看多少錢,他會願意賠償

縱使沒有那麼多錢,他也會想辦法去借或分期還我們

但細細的聽了他也是給人家請的心酸,也提到說公司只要求他拿合解書回去

所以這件事就他自己處理就可以了

而中間的過程中,我有告訴美容師,我先多問幾間寵物醫院,看有沒有辦法補救,若真的沒辦法,我才會對他提出賠償的要求

而對方也就答應了《對話有錄音存檔下來》

過程中,也問過知名的動物醫院,而醫生的回答都是無法回到原本的樣子

後來當晚,我和美容師通電話

我對美容師提出了二十萬的賠償,也告知他,這只是一個數目

畢竟一隻好好的寵物養了十幾年,現在變這樣,我無法接受

而對方也說,他會去借錢看看

但因為後來我想想,我寵物是送到你們公司,又不是送到你私人的美容

萬一因為你賠償不出來,請問我該對你還是對你們公司提出賠償??

於是,在9/8後的第一次見面談賠償,是該公司的美容師區經理

她一來,便是問我事發的經過,因為她發現,店長呈報上去的,都只是一昧的將責任推給美容師,她需要厘清事情的來龍去脈

前後三小時,後來她提出了六千元的賠償

說什麼美容師是個很乖的小孩,所以她願意陪他一人賠償一半的金額

還拿出了一張,當初帶寵物去美容時,要寫寵物資料和簽名的單子

單子上面有記載,若剪傷或受傷,最高賠償一萬 

而我當然不願意,因為我從一開始便有告知美容師

二十萬只是個金額,我不介意一開始的剪傷,

而是後續無法救的事實,會讓我覺得自己被騙

才會提出一個這樣子的金額

不然當初剪傷,我早提出賠償了,何必現在還要處理這些事

《不然好歹也殺個價,大家才有談的空間》

後來,協商不成立,又到了第二次第三次的見面

從該公司的美容師,寵物店分店店長,美容師區經理

美容師主管,寵物店主管,每次都談兩三個小時

他們說金額太高,要我降低一些

於是我便告訴對方六萬

只是基於後續寵物的狀況而已

而對方說最高就一萬了

若能和解是最好的,不然走訴訟真的對彼此都不好

後來到了9月底,對方再通知要再見面第四次

賠償金仍舊是他們設立的一萬元,我便不願意了

而目前的狀況是已申訴到消基會的動物處

還有想要向媒體爆料該公司的行為《但在考慮中》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在我國法律,動物算物,所以頂多只能算毀損罪嗎?

若該店的店長,並未據實的轉訴寵物醫生當初的話

而是憑個人的經驗和認為,而造成後續的問題

請問我還可以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

而一開始美容師答應無條件的賠償卻又事後只願賠償六千元

有需要負責什麼樣的責任呢?

謝謝~~~

 

 

 

小蠻 103-09-29 14:22

先前公司有一新進員工工作日數為6天,因為工作期間一直遲遲未提供證明文件(身分證)給公司做勞健保加保動作,導致離職後仍未加保!前幾天接獲健保局來電通知說我們公司漏保.但因屬離職員工個人的疏失所以給於補加保且不另開罰。

但我有致電勞保局,但勞保局卻不願意讓我們補加保,意思一切都是我們的疏失只能等勞保局開罰,不知針對此點能否請離職員工簽屬一份切結書,如果可以的話那內容大致上要如何寫比較好!另外,因此員工屬於工作表現不佳且適應不良因而遭公司解雇,那公司需要付遣散費給他嗎??

 您好:

1.切結書之內容要視  貴公司希望對方履行何種義務或禁止為何種行為而定內容,

  並建議應有違約金條款之約定。

2.如果解雇不符合勞基法第12條之規定,就要給資遣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

第 12 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隱居 (勇公) 103-09-28 15:20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fu 103-09-25 11:44

您好:

      今年四月剛購買一戶大樓,採用履約保證的方式,契約中明確寫明,房屋稅的計算以交日屋日為主,交屋日前由賣方支出。但今年五月,房屋稅開徵時,發現前屋主,不知為何,沒有繳交房屋稅。

     聯絡三方,代書表示因為交屋日當時,房屋稅並未開徵,所以無法事先處理這筆費用。屋主說,他當初賣屋,以賣清為主,所有費用他都不處理,要我找仲介。詢問仲介仲介說他不清楚,且還要我不要計較!沒有人願意處理這個問題,導致四月才交屋房子,居然要繳交一整年的房屋稅。請問,我可以追討房屋稅嗎?該向誰追討?怎麼追討?可以向仲介代書請求業務疏失賠償嗎?感謝回答。

 您好:

契約中確有寫明房屋稅之計算以交日屋日為主,交屋日前由賣方支出,

則您即可依約向前屋主提出請求其應負擔部分之房屋

vivian 103-09-25 09:16

請問雇主可以在員工離職後,提出業務疏失求償嗎?之前都沒有簽訂契約或事先告知業務疏失賠償問題。

 您好:

如果員工確實有業務疏失造成雇主損害,

則雇主亦可以在員工離職後提出求償

是否有簽訂契約或事先告知業務疏失賠償並非重點,

但應由雇主負舉證責任證明是因員工之疏失造成損害及損害金額。

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為2年、債務不履行請求權時效為15年

 

 

幽鬼 103-09-21 19:14
承攬合約

甲方 暘恆企業有限公司 乙方蘇聖凱 共同承攬人高巧潔


乙方承攬甲方之乳品之宅配業務 雙方簽訂本宅配承攬合約書 乙方依下列約定及條件完成 承攬工作時 
甲方即依約定給付報酬 並自中華民國103年 八月 12日起生效



一 本合約所述乙方應得款項報酬 皆為每日二十日發放上月之款項報酬

二 宅配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每星期六 並需於AM06:30

三 乙方承包須繳交本人須連帶保證人身分證 正反面乙本乙份

四 乙方須至甲方之廠內承載貨品至甲方指定之地點宅配乳品 冰 熱 乳品 須方開放至 確保溫度保持 及新宅配地點增加時 乙方不得拒絕

五 乙方運輸途中 若肇事 超速 違規而發生一切費用 皆由乙方負擔 與甲方無關

六 乙方運輸途中若駕駛疏失發生損壞他人車輛 物品 人而發生之財產損失 所發生之修繕費用 皆須由乙方負擔

十 乙方不得在合約期限內拒絕承載 否則視同違約

十一 乙方若違約願支付甲方五萬元 之違約金 及甲方一切之損失 及法律責任

十六 乙方在甲方公司所知悉 或持有甲方公司之營業秘密 不論在職期間 或離職後 非公司事前 書面同意不得洩漏告知 交付第三人或為字第三人使用該營業秘密


十八 乙方承諾有違約 違約金願意從報酬中讓甲方抵扣 不足部分乙方願意讓甲方地扣 乙方其他工作收入之1/3之收入到 還清違約金 及 其他應負責之法律賠償部分責任 乙方承諾 諾有違約 願意負責一切法律 民事 刑事責任 並且願意放棄先訴抗辯


十九 乙方如欲結束承攬關西 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 向甲方簽取 承攬慾結束合約
並依照甲方貴定辦理手續 交接


二十二 此送貨承攬合約書 甲方因時有保留隨時修改 變更 亦有權對本合約之所有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決定


二五 本合約書 雙方需要 確實履行 如果違約 雙方負責法律責任 若無異議 本合約書即日起聲叫 103年8月13日起至104年8月15日


合約書 是 送羊奶的 我跟他承攬 的時候 按照 十九條 要結束關西的時候 要對甲方簽取 承攬結束合約書 依照甲方規定 辦理手續交接

但是我要結束 跟他口頭告知 他不讓我簽取 並且跟我講說一堆有的沒的在嚇我 這個沒有 沒有承攬經驗的 工讀生

我想請問我因該去哪裡申訴 我想說我按照他的方法做 等到 交接 有人跟他簽約 才要給我簽取承攬結束合約

從8月13日 做到現在 他看我老實 擺明要吃定我了 懇請協助  我該怎麼辦才好
玉神 103-09-19 00:30

最近買了一戶社區型的臨路別墅(社區包含社區內與臨公有馬路別墅,臨路的都有獨立的前院停車),本來有意於前院增蓋遮雨棚,但先前購買時有與建商簽一份不得任意變更房屋外觀的合約,所以目前正等候管委會成立,交由管委會同意增建設計後再蓋。但現今隔壁一戶臨路鄰居卻於前院私自動工加建遮雨棚,這樣將導致以後增建的話接需照著這戶鄰居的樣式去蓋。

請問這種在管委會尚未成立的時間,建商縱容加建,是否為管理疏失??可否向建商要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1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住戶是自己任意改建,則與建商無涉,除非有與建商簽訂契約,約定建商必需阻止,否則無法向建商請求賠償

2、有關於改建的部份,依法都必須取得建築相關執照,否則二次施工都是違法的,將來都有可能遭報請拆除。

阿祥 103-09-18 23:46

前言

因做了開運印鑑

卻某日辦理銀行更換印鑑業務時  

疑似遭到銀行專員疏失造成印鑑邊角缺損

當時已離銀行關門PM3:30已到  保全已請示往後門移動

直到門口驚覺在辦理銀行業務時以手觸完好印鑑 辦理之後印鑑邊角破損 回至大門不知所辦 拍照破損面後傳回開運師傅給予請教

而得知回答 因開運印鑑毀損攸關個人運勢等不可拖延 需將印鑑早日送回給予處所作鑑定後 同時已向該銀總公司客服通報此件損毀問題所作備案

擇隔日 印鑑出處表示已傷印面須從須在磨製從刻 需付工本費

銀行則請我 當事人回該銀調閱影像查證 及印鑑蓋印紙 所得之疑點

影像表示 並不明顯碰撞 撞擊等 卻因蓋印清晰不明確手持印鑑離開座位至周邊座位或後方等處無法拍攝是否造成損毀等...疑慮  

而該銀所做出結論 問我該如何處理是好?

 

我擇?  索取全額修理工本費? 或?... 

註:(若以SOP論 擇猜想應該手持貴重之印鑑 不可離座等 或隨處到處走動所造成損傷 以蓋印時需備足印鑑蓋印之防護措施 及蓋印後放置印鑑之位置等...相關處理之規範吧?)

何鑫 103-09-15 17:08

我是24歲剛退伍畢業的年輕人

我的問題是,

我領有”疑族月撫慰金”

公務員承辦人員告知我家,說能領到”求學結束”

只要我繳交”在學證明”與”疑族月撫慰金證書”影印本

就能領到”求學結束”

因此,就算我家境貧窮,卻依然求學,領到大學畢業23歲,

但當我24歲服完兵役退伍後,卻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六龜分局”

寄公函通知,這是個誤會,

按照明確規定,我實際只能領到”20”歲,我多領三年,

他們要追繳42萬的溢領撫慰金,並在三個月之內繳齊,

我們以前一直都按照程序辦理,現在他們行政疏失,卻要我負責,

我現在剛退伍,郵局只有兩萬,繳不出錢,

請問這樣有什麼建議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6 00:02

您好~

1.程序上先向上級機關訴願;若訴願被駁,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當初是承辦人員之行政疏失才使您多領這筆錢,您有權主張信賴保護原則,拒絕返還。

以上扼要說明 謝謝

Knight 103-09-14 12:16

當時被10幾個人用球棒跟電擊棒打破頭,警方一直已告訴乃論來推託等傷好來才來提告,這案件我有自己當事案發的所有監視器畫面及派出所一直不肯做筆錄和分局長往來的E-MAIL郵件(針對派出所的疏失及他所答應的沒有成立的專案),如果請里長叫議員開記者會幫忙或找媒體發新聞呢?這樣會有什麼後果?我這樣做有問過台南的律師說會跟警方對立叫我不要這樣做,但不公佈,他們說成立專案但我問過承辦的偵查隊刑警,只有他在處理沒有所謂的專案,我是否要網路發佈監視畫面及當時派出所的錄音檔這案件檢警才會快點抓到這些人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監視錄影器畫面,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直接提起刑事告訴,由檢察官指揮辦案,增加案件速度,並注意您六個月的告訴時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您可以直接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事件發生所在地或是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遞狀提起傷害罪的刑事告訴,而無須透過警察。並提醒您注意知悉犯人起的六個月期間內要提出告訴。另外請里長透過議員開記者會的部分,則請您謹慎注意有無誹謗妨害名譽的相關問題。

Knight 103-09-11 20:31

請教各大律師

我的弟弟在四月因保護自己的兩位女性朋友不讓四位主嫌騷擾而有爭吵,而其中一位嫌犯打電話找人來教訓我弟,開五台車來了20幾個人,他們跟嫌犯講完話之後就拿球棒跟電擊棒追打我弟,造成我弟頭部嚴重受傷送醫急救,而當晚我弟醒了之後問他當時發生的事跟他女性朋友都一致,當晚就請警方趕快來做筆錄提告,但當時一直說要等我弟傷好了才來告且只能來派出所做筆錄還用告訴乃論罪一直不想做筆錄,隔天我打台南市1999申訴,隔幾天接到警方來電說來關心我弟,但我弟一直要求警方作筆錄又說做筆錄一定要在派出所做還是不行,我隔幾天就去找派出所所長說我要叫立委、議員來講才趕快叫警員去做筆錄,這些我都有錄音,那所長說沒關係,我們沒有疏失

隔幾天我就去找他們分局長講他們那派出所的事,他口頭說對不起我們警員不會用同理心去派這案件跟我說對不起,他也承諾會成立專案和派督察組調查,過了十幾天我把我查到證據請承辦的刑警幫忙找,順便詢問他有成立專案嗎?他說沒有只有他跟另一位刑警幫忙這案件而已所以我去督察組問那組長調查那派出所的事,他說當晚那時我在派出所自己的錄音錄影畫面很模糊,但之後幾天我去派出所的錄音錄影很清楚,好笑的事我那當晚是講的最大聲最清楚的,警方應該自知理虧才說很模糊,所以我又寫信給該分局長是我說因為台南市賴市長關係我才不跟媒體或議員申訴所以來抓到那20幾個人到案就可以了我也可以不跟警方計較,之後過了幾個月專案還是沒成立,而人也只給傳票給5位車主又當地分局又用不合法方式寄送又拖一個月,七月才送地檢署,地檢署9月才寄傳票給我弟又送錯地址,以下有幾問題煩請各大律師指教。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1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您可至警政署、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申訴處理該案之警員及派出所,至於提出國賠訴訟,不建議您如此做,遭駁回機率很高。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可先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對該20多位,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傷害、組機犯罪等告訴,若受傷部位為頭部,或許亦可針對殺人未遂提出刑事告訴之。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可待對方遭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包括有單據之醫療費用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及無單據之精神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night 103-09-11 21:16

謝謝房律師回答

再請教房律師那這案件我有自己當事案發的監視器畫面及派出所一直不肯做筆錄和分局長往來的E-MAIL郵件(針對派出所的疏失及他所答應的沒有成立的專案)請里長叫議員開記者會幫忙或找媒體發新聞呢?這樣會有什麼後果?

103-09-11 09:36

您好...打攪了

9/10  因為小老闆找我商量要多配合加班,我只不過說我每天最多只能加班兩小時,資深員工就跳出來破口大罵,說沒替公司著想之類的...

因為我懶得跟他吵,於是就跟小老闆請假回家,後來晚上有打電話跟小老闆討論公司內部弊端,與發生原因

9/11

一早來上班,資深的看到我就立即說臨時有事情要請假,新進人員也沒有來,後來小老闆追下去問原因,結果兩人同一說法就是,有他沒有我

後來老闆們找我討論之後也認為,我並沒有懶惰,重大疏失,但是因為這兩人的威脅行為導致小老闆要資遣

 

這資深員工是否犯了脅迫加班?

這資深員工與新進員工是否犯了脅迫罪?

我是有錄音存證小老闆轉述的對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1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人在公開之場合為誹謗之行為,可對之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又若有勞資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Elaine 103-09-10 11:46

我有一個朋友,騎機車時,對方是開車,副駕駛座沒有觀察後方是否有車要過去,直接開車門機車無預警就撞到了,車上的人,沒有等到警察來,擅自把我朋友的機車移到別的地方,還一直強調說保險公司會處理。很讓人懷疑是不是公家機關車子

等到警察來時,警察沒有聯絡交通隊的,也沒有做相關紀錄,就直接開通知單叫我朋友禮拜日到警察局作筆錄,因為我朋友當時撞到已經頭暈說不出話來,有叫救護車,送到醫院,可是警察居然也不問要家醫院,就開通知請他禮拜日去警察局作筆錄

試問警察一般不是還會問,送往哪個醫院,會前往醫院跟傷者作筆錄嗎?

可是警察到事故現場,並沒有做任何動作,只開通知請我朋友禮拜日到警察局作筆錄,想請問說警察這樣做是否有疏失

擅自移動是不是也有罪??

 

 您好:

如果現場有證人監視錄影可證明是對方過失車門導致您朋友受傷

縱使機車被移動還是有機會可以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

並於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如果您的朋友不方便至警局作筆錄,可以請警察到醫院現場製作

擅自移動應僅構成交通違規之行政處罰,應無刑責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laine 103-09-10 14:3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現場有證人監視錄影可證明是對方過失車門導致您朋友受 ... (恕刪)

撞到時,警察有來跟肇事者做筆錄,但我朋友因為撞到在地上無法做筆錄,得送去醫院,但警察連問都沒問說他在哪家醫院治療,就開個通知單,請我朋友9/14到警局作筆錄,而且警察到事發現場也沒請交通隊來做鑑定,只是很單純的作筆錄量完酒測就走人,那警察這樣做是否有疏失?

103-09-07 11:59

律師您好~我無法提具資料以證明我因作業疏失流程 ,又因人證為親戚,兌票銀行行員為我的先生 , 因而A保戶不予採信 ,要告我侵占禁背支票罪及詐欺罪~可成立嗎?若成立,我應付怎樣的刑責且我親戚及銀行行員(我先生)會被我牽累責任嗎?急需您的建議及應如何處理?感謝~    

業務侵佔最重5年,如果其他人沒被認定為共犯,不會有事,你說對方不相信的這些問題,認定證據和事實的人是檢察官和法官,一旦進入訴訟,還是可以以這些人出庭作證,經過交互詰問後,讓法官相信,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09-07 10:07

律師您好:我是保險業務員,請問因業務作業疏失將公司退給A保戶的溢繳禁背支票(因A保戶斷保後再投保 ,公司採新件費率收費~因投保時剛好調整新費率於是公司要退費給A保戶<但我沒問清楚及對資料>誤以為是要退予同名的B保戶~( B保戶為雇主替員工加保,雇主付現送件投保,後退保<我誤以為是要退予同名的B保戶>因雇主又補加保其他員工<理應無退費>)~我誤以為公司是要開立給< 同名的B保戶>禁背支票退費,雇主因是付款人且同名的B保戶也已離職 , 於是我將禁背支票 誤退給雇主處理 ,經與銀行熟識之便<雇主與銀行行員都為我親戚>兌現支票金額七百九十元)~現A保戶要求我提出同名B保戶的入支票帳號因B保戶為短期加退保名單且支票也不是入B保戶的帳戶我無法提具資料以證明我因作業疏失流程 ,因而A保戶要告我侵占禁背支票罪及詐欺罪可成立嗎?若成立,我應付怎樣的刑責且我親戚<銀行行員>會被我牽累責任嗎?急需您的建議及應如何處理?感謝~    

依你所述,可朝沒有主觀犯意來切入,但這要有人證等證據來證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本律師過去辦過類似銀行行員及保險業務員案件之經驗判斷

您的情況如未妥善處理,

可能會同時觸犯業務侵占罪及詐欺罪,

而會以較重之業務侵占罪論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之罪)

您親戚也可能會成為正犯或共犯

建議您應盡量與該雇主蒐集B保戶之資料以證明您的說法

否則構成犯罪之可能性很高,

而且可能還會被吊銷您的保險業務員執照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果你有未經授權而於支票上另為填載或塗改,藉以兌現該支票,甚至有可能成立偽造或變造有價證券罪,此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處理不好要坐牢,不可不慎.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3:00

你涉及隻票數額不大,僅有幾百塊,應是作業疏失,

朝這個方向主張,應可說服檢察官不起訴

小小 103-09-03 22:03

和先生說好為小孩存教育基金, 陸續各自轉錢入小孩帳戶, 存摺印章密碼由先生保管, 銀行告知解約未成年子女定存, 需要另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和證件, 但銀行於上月初, 在沒有我同意書和證件的狀況下, 就讓先生解約3歲兒子的定存, 並將錢全數轉走! 質問銀行, 銀行回答 : 善意的相信客戶!!

請問, 我可以告銀行業務疏失, 請求損害賠償嗎?

我有轉帳證明, 能夠告先生什麼, 才能要求他返還我所轉入小孩帳戶的錢?

如果你先生有拿你的真正印鑑製作你的同意書,持你的真正證件去銀行辦理,那要說銀行過失就會比較困難,反之,如果沒有,那銀行可能有債務不履行、過失侵權的問題,但還是要看過定存契約內容,再詳細了解細節後,才能確定銀行責任,另外,你先生有刑事詐欺偽造文書的可能,民事上也有不當得利侵權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HIAUN 103-09-03 00:17

我在不太熟悉拍賣章規之下 以為在自己的賣場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
不太清楚物品的折舊程度要賣多少
於是打了值價1元 0運費  賣場有描述告知物品原價19800元和來源 使用多久
原意是希望對物品有興趣的人 想了解更多可以在賣場上的問與答來提問
經由對商品的了解再和我討論出一個雙方滿意的價格



  而隔天有人以1元下標並且結帳 要賣家出貨給他         給賣家的話:您好:我已順利得標,請提供自取地址電話聯絡人給我。謝謝!! (2014/09/01 15:35:48)
    打電話和買家告知說並不是賣1元 對方堅持1元得標必須出貨  再次告知對方這樣無法達到共識 最後會請拍賣平台甚至有必要會請警察來處理    對方回覆 沒關係 反正現在有「拍賣法」

我不是企業型賣家只是把家中用不到的物品PO上賣場 這樣我違反了拍賣法嗎?和對方提出修改訂單取消交易都不回應 電話也只有接一次 再撥都不肯接

擔心的是若不理會 這件事會一直跟著我多久? (真的無法安心生活)
如走到法律程序 法律強制我必須出貨給對方嗎?
我是賣家對於標示價格方面有錯誤疏失
而拍賣平台也告知他們可以對我做懲罰(如帳號停權但只限於此)
對方的行為從頭到尾 堅持要我以1元0運費 把原價19800的貨品出貨給他

電話之中還提到 他也付 出時間去下標我刊登的物品
所以我必須出貨給他

對方這樣的行為 明顯不是個正常的消費者心態

而即使商品價格過低 對方也應需據有判斷商品標價與實際價格的落差的能力

我沒有收對方一塊錢 如果查收到也會盡快轉帳回去給對方

 以上這些大略說明   請問我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歐克 103-09-01 13:56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8/30有客人來辦門號,客人是本人來辦,證件也檢查過是正本非偽造,最後文件送審也通過。後來辦門號的客人沒繳電話費,電信業者向公司追討當初的手機補貼款,現在公司要求我賠償

以下有幾點疑問:

1.面試及履歷講很清楚我沒有相關產業的經驗,那時候我大概才上班第10天,當天排班為一個行政人事跟我顧店,兩個人都完全不懂,這樣是否是公司責任較重。

2.當初有簽約其中一條為"於本公司服務期間若於個人職務上發生應注意而未注意之情事,如盤點損失、短收價款、結帳疏失…等,因而造成公司之損失,本公司應處以該損失之原價金額的損害賠償,由該行為人及其主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現在拿那條要求我賠償。我想請問,當時公司教我的審件流程,只有確認本人申辦、證件真偽、戶籍地不可為戶政事務所(遊民),以上流程皆沒問題,最後文件送回電信業者審核也通過,只因為後面客人沒繳電話費公司就要我賠錢,這樣算是我的業務過失嗎?

aru 103-08-31 23:42

律師您好,請問如果車禍傷者因氣喘等疾病醫院判定不能開刀(或者家屬認為不要開刀?),可透過藥物治癒,觀察四天後轉入普通病房,一天後突然因當初醫院當初判定不需開刀的傷勢導致心肺衰竭,直接從普通病房進入急救,最終急救無效,醫院是否有醫療疏失? 

對方年紀約60,本身有疾病,在醫院判斷不能開刀且觀察後將其轉入普通病房卻突然往生,患者本身並無工作能力情況下,對方要求賠償八百萬元,是不是算獅子大開口呢?第一次面對到這樣的事情,真的很無助,懇請回覆,真的很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23:58

您好!是否有醫療疏失?應要送醫審會等專業機構鑑定,很難僅憑片面陳述就判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1 00:09

這個部分實務上檢察官會解剖,尤其你主張是醫院可能有疏失的部分,

究竟是車禍還是醫療疏失致死,非解剖法醫無法判斷。

你一提出來有可能是醫院疏失的部分,檢察官應該就會解剖了。

不過千萬不要自己跟檢察官主張解剖,死者家屬會抓狂。

原則上法醫的解剖鑑定報告就會先確定死亡的因果關係了。

(因為相驗屍體證明書上面要寫直接及間接死亡的因素,究竟係車禍還是醫療問題等)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法院考量死亡車禍賠償金額

醫療及喪葬費用部分就要視是否為必要支出及單據金額

精神賠償部分則要看雙方的學經歷背景及經濟能力

扶養費部分則要看死者之年齡及受扶養者之年齡和所在地之平均消費支出

也會考量過失比例情況來作賠償折數計算

強制責任賠償之金額也可以在總賠償額中扣除

故光是賠償金額之計算就已十分複雜

應該視每件個案之個別情況來認定被害人家屬之求償金額是否過高

並提醒您就算要和解也要給對對象

律師曾辦理當事人在委託律師辦理前就給對方部分和解金額

結果該領取之人並無受全部被害者家屬全權委託領取且逃逸無蹤

導致後來要重複賠償之情況,請您注意

麗莎 103-08-27 05:11

律師您好,請問:

我先生於2012年12月21日過世,未留遺書; 因為我兒子是加拿大軍人,不方便回台辦理喪事及繼承事宜,所以授權代書,辦理放棄他應繼承部份並將他應繼承部份全部轉由母親(即我)繼承(有授權書)。(我公婆已過世,我另有一長子亦已於1991年因腦癌過世)。 但, 因我俜的代書缺乏專業知識,將我兒子放棄繼承轉由母親全部繼承這事,誤辦成我兒子放棄繼承權並向法院辦理了公證,造成我先生的遺產現在我要與我先生的兄弟 姐妹共五人來繼承。我的代書及我已多次與我先生的兄弟姐妹聯繫並溝通,是代書的錯誤疏失造成現在的情況,但,他們不願幫忙解決並執意要繼承我先生的遺產。 請問目前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我要怎麼辦? 我在電視節目裏有聽到類似案例用偽造文書罪,結果回復繼承權。我可以這樣作嗎?
謝謝你儘速回應。

劉s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06:50

您好!應先仔細檢視當時經外館認證的授權書內容,如果解釋上授權書內容未包含辦理拋棄繼承,才有機會補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子良 (馬克) 103-08-27 09:35

您的案例建議提起確認不存在的訴訟補救,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原則上可參考前面沈大律師之查證方式,

但是如果驗證後之授權書內容確有包括拋棄繼承之授權,

亦應以您向代書委任時之告知委託事項為準

故建議您還是要向代書錄音蒐證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建議要把所有文件提出來

當面談過狀況並檢視文件後

才能判斷有無辦法提出確認拋棄繼承無效之訴訟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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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Cyndy 103-08-26 09:03

簽了斡旋並付了斡旋金 房仲告知屋主已經確認成交 斡旋已轉訂

但家裡大人說我們的簽訂程序有問題  認為房仲有騙我們的嫌疑

但是房仲說屋主已經收錢 他們要不回來

 

簽約問題如下:

1. 簽斡旋時 房仲未告知要約書與斡旋書差別 也未告知能有三天審閱期

便引導簽名 。(但文件上我們已經簽名 確認我們放棄要約書選擇斡旋書,也放棄審閱期)

2. 未提供動產說明書 (隔天去詢問房仲  他說是疏失  並拿出來叫我們補簽 我們並未簽名)

3. 未提供該區成交行情(我們事後查詢才發現我們同意的價格是該地區最貴)

 

請問目前該怎麼把錢拿回來?我們是否要寄存證信函?勝算大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6 09:55

您好:在與仲介業者簽訂斡旋金契約時,必須有一定程序,依您的情況,仲介業者未依法令規定提供相關文件與履行告知義務,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您可向公平會提出檢舉,或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契約無效或條文無效,並拿回款項。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6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以簽約方式瑕疵為談判籌碼請求之,但仲介服務報酬仍有可能須支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買 103-08-24 11:48

主因是:我五月份皮包有遺失內有:身分證+健保卡+信用卡等其他民間會員卡。
1.由於8/11日接受到銀行來電確認是否撥打電話去,後來確認有人冒用我的名義去異動資料因未察覺有異所以沒有接受服務,
後來到了8/13日約中午來電又再次跟我確認早上是否撥打客服要異動資料,結果也是冒用者來電的,但是早上的客服人員以為是我本人所以"有更改道地址並且告知冒用者我現用的手機號碼",但是後來以改回原來住址
接下來到了8/18號冒用者持我的雙證件去高雄市民族二路的分行親自去辦理異動資料,但是現場人員發現有異也沒接受他的服務,並且又再次來電告知此情形。
後來8/19號有去高雄市新興分局準備報案,但是警方告知刑事案件要有明確"損失"才能受理所以只有登記工作日誌上註明此事,
2.但是到了隔天8/20號我手機無法撥打,我查詢客服並且告知我,在8/17日已經在台南本淵門市辦理續約,資費為1899元並且以5900元現場帶走手機IPHONE5S(價值21900元),然後門事人員告知還有以3900元現場帶走一台平板電腦(價值16900元),加上8/19日時在高雄新田門市辦理新門號,資費也是1899元也有搭配手機HTC ONE M8(價值21900元)
但是以上續約 新辦 異動資料等皆由冒用者處理
在8/22號已經在前金分局備案但是受理的是 被盜用續約跟新辦的部分
我的問題點是1.銀行人員業務疏失沒確認識我本人就異動資料並且洩漏我的手機號碼。
2.手機業者也沒確認我本人就替冒用者辦理新門號以及續約。
手機門市部分我可取得當時續約以及新辦的光碟擋但是監視器錄音檔必須由警方發文才可提供,那麼我想問~我要如何提告~(以上內容只是部分敘述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4 22:18

您好~

1.建議您先向冒用者提起侵占遺失物之告訴。

2.若您因此有所損失,再後續的附帶民事訴訟中,則可請求損害賠償

103-08-23 16:00

在民國103年2月16發生車禍 ,對方路邊違規停車閃避擦撞到其車左後方,警察有來但沒做筆錄,當時我意識不清有上救護車。對方要求9000元和解,已付5000元 後來收到台北簡易庭通知的損害賠償 調解 越想越氣 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因當時有輕微腦震盪 無法工作 外加修車費用高達兩萬 

因事發快半年 趕緊到交通大隊 警察說我們有簽息事 沒筆錄沒照片 只有像手繪的現場事故圖 我們有告知警察因時間緊迫 我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當時也問他請問會幫我送嗎 因為過幾天就過期了 後來他才補作筆錄跟拍照還有跟我要當時車禍損害的照片

而後已過追溯期電話詢問警察 他才說明他只負責筆錄 要告對方要到派出所備案

我現在刑法已過追溯期 還有辦法提告嗎 ?

請問警察處理上算疏失嗎  ?  感覺他就想拖過時間   因為幫我調閱的時間也好幾天

如果過了刑事 我能提告民事賠償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43

您好!您只能堅持主張已完成告訴,發函請交通大隊將筆錄送交偵查機關偵辦;另外,民事賠償於二年內起訴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范范 103-08-19 15:34

案件是民國100年的時候發生的

也於101年就已經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只是在今年103年5月去警察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警察請我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

填寫完畢..叫我簽名、蓋章

以及交出不起訴處分書身分證、印章

後面警察就跟我說可以了..一個月就可以去郵局辦新的帳戶

就一直叫我走..也沒有給我什麼留存的東西

我也詢問會不會有警察局的公文寄來家裡

警察也很篤定的回我沒有..一直叫我可以走了

到現在8月中了

我的帳戶還沒解除

也沒收到任何警察局公文

這期間我有打電話詢問過郵局方面

他們也表示沒有收到公文

可以請問行程上有疏失嗎?

因為我要辦理銀行帳號(薪轉要用)

所以有點急..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8 16:03

去問承辦的員警看看...

馬克 103-08-06 09:20

律師您好
小弟家裡經營醫療器材行,網路上也有網站提供產品資訊。去年年底時被衛生局查獲部分產品資訊內容因未經衛署廣告字號核可而違反藥事法66條被開罰20萬元。(真的好貴)
有問題想請教

1.當時查獲期間剛好處於我們店停業中,有向國稅局申請停業,但是因不諳藥事法,所以並未向衛生局繳交藥商執照,最後在訴願階段被以法人消滅未完成理由駁回,這樣如果打行政訴訟會有勝算嗎?

2.本來小弟想說摸摸鼻子分期把罰鍰繳掉就算了,但是真的很不甘心,也許我今天有疏失沒錯,而且內容絕無誇大使用效果,但是國家用的手段卻是如此嚴厲,低消就要20萬,以現在店面的獲利來看真的是太重了。陳律師你認為如果打行政訴訟會有效益嗎?

陳華明 (律杏) 103-08-06 20:06
您好: 您播出的內容雖無誇大療效, 但終究是藥物廣告. 而依藥事法第66條第一項, 是一定要事前送審才能刊的(這種事前審查的規定有違憲疑慮), 違反的話依92條第2項處2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 所以純就法條規定, 衛生局是有理由的. 至於20萬您覺得過高, 但這是立法委員自行立法的空間, 應不違憲. 即使已停業, 法人未解散登記前仍存在的. 行政訴訟是否會勝訴, 這一定要看到您的訴願決定書才能判斷
wpchen 103-07-29 11:40

各位法律專家好,

最近發生一起鐵捲門意外, 想請教大家看法。

我太太在麥德姆颱風侵台前一天自外返家, 步行經過社區車庫鐵捲門, 由遙控器開啟後進入, 這時後面跟著一台汽車, 在我太太經過鐵捲門後約二步時, 有短暫停留一秒左右, 把遙控器放回包包, 之後我太太往前走約五六步時, 鐵捲門便不明原因放下, 剛好將後車的天線壓壞後彈升(社區鐵捲門有異物彈升功能), 後車認定是我太太按下鐵捲門, 並有報警備案, 但經調閱社區監視錄影器後, 可看到鐵捲門放下時, 我太太的遙控器並不在手上, 已放回包包。

有幾點資訊如下, 想請教我太太是否有民事責任?天線維修費約七千, 想知道如果和解, 負擔多少算合理。

1. 現場似乎只有事故車主, 我太太, 及管理員(管理員正好由一樓管理室到地下室車庫旁的洗手間上廁所)。

2. 監視錄影器應可證明我太太並未按下遙控器, 但放在包包內會不會無故作動則不清楚(機率應該很低, 因為遙控器是掛在包包拉鍊扣環上, 應不至於碰撞其他物品), 而事故車主與管理員並無證據證明其未觸動遙控器。

3. 鐵捲門也無記錄遙控器使用者的功能。

4. 社區是否有管理上之疏失, 如鐵捲門安全性不足。

另外想多請教一點, 住戶有無權力保留事故當時錄影資料, 管委會表示由他們保留, 不提供給我們。但這樣我們就無法更細部觀察其他可能的證據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Kris 103-07-26 16:15

您好,

在下之前於遊戲公司任職,由於老闆指示,一直有於遊戲中進行刻意「操作」,官方人員假扮成玩家,發送大量虛寶給官方帳號(玩家不知是官方帳號,以為是大戶),然後於各種儲值、營運活動中,假扮成大戶去刺激玩家消費與花錢。

然發送的過程中,在下有將部分虛寶變賣現金自己使用,這方面我承認疏失並有意和解,但我實際非法所得約為30萬(有證據),但前公司說我產出500萬台幣的虛寶道具,所以要求我至少賠償200萬,我實在無力負擔,因大多數的虛寶道具真的都用於公務上。前公司要告我詐欺背信竊盜,並說是一罪一罰,將可處30年以上刑期。

雙方僵持不下,我想到我可以找到多位前同事幫我作證前公司負責人曾多次於會議上要求我們進行這類型的假冒大戶玩家操作,然後我跟許多真實玩家有聯繫,想請他們一起來控告前公司,可是不知道可以控告甚麼罪名與是否可能成立,證據有官方產出用於刺激玩家虛寶的電磁紀錄以及操作人(我)還有同事(證明有此事)與受害者(玩家),若我可以找到3-5名以上受害者,求償1000萬,有可能嗎?

屆時會需要律師協助提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6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告您的部分您可能成立業務侵占,雖公司稱您可能該當數罪名,惟究竟會不會皆成立是一回事,重點在於縱使皆成立,也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而從一重處斷,故布會盼到30年,您可放心。

再者,您要聯合玩家控告公司部分比較困難,可能的話應是詐欺,惟也要看到相關資料才能比較確定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41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公司辦理假的活動刺激買氣,恐未構成刑事詐欺,因為玩家付費所換取的對價是遊戲服務,而不是該促銷活動。

2、本文建議您可以由玩家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藉由媒體或是民代揭露此事。並妥適處理公司欲對您提起的刑事告訴。

3、有關於業務侵占背信的部份,本文認為應有無罪空間,但是必須依據交易過程而定。

Hideaki 103-07-28 12: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公司辦理假的活動刺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針對您的回覆,我還有以下問題:

1、就您所述的,公司辦理假的活動刺激買氣,恐未構成刑事詐欺,因為玩家付費所換取的對價是遊戲服務,而不是該促銷活動。

→ 正確地說,公司是透過官方帳號假冒真實玩家,藉此帳號去刺激其他消費消費與儲值,若可以有受害人佐證若無此帳號,受害人當初就不會花這麼多錢,是否有任何的求償或控訴管道?

 

2. 3.點我知道了,會妥善處理,非常感謝喔!

 

天使心 103-07-24 00:00

我之前在一家不大的旅行社工作,只做兩個月加一個禮拜。公司就兩個人,老闆又兼領隊,所以兩個月有一個月不在台灣,所以幾乎都只剩我一人在公司。
每天早上九點到公司,下班責任制(還不讓我寫正確的下班時間,怕有人來查);工作看是輕鬆,但那是在把工作分攤到多人的情況下,如果集合到一個人上面也是不輕鬆的。
我要接客人詢問電話(客服)、接客人要參加哪一團(業務)、整理資料(OP)、打掃公司、修改網頁。然後我只能拿到台幣$21,000 扣勞健保只剩台幣$20,700。
其實如果不是發生以下的事我也不會想把這些提出來,只是希望有誰能幫幫我,我才24我不想因為這件事留下一個記號,而且還是為不應該是我負全責的事負責。

在某次出團前一天,老闆要我迅速幫一位客人申請美國電子簽證(ESTA),因為那位客人之前美簽被拒過,所以要那位客人ESTA申請過了他們一家才有出國的意願。
我當時還有其他的事情要做,想說離下班還有一段時間,就沒有先去處理。
但是老闆卻不斷催促,一直在我身後要我趕緊申請這位客人的ESTA,我就把手邊的事情停下,先處理這件事情。我當時工作的時間雖然一個多月了,但也只申請過兩團客人的ESTA人數還不到20人,第一次遇到這種美簽被拒的狀況又是在被催促的壓力下,在申請時就疏忽了,沒有填到美簽曾經被拒。
當我把ESTA的核准憑證印出來要交給老闆時,老闆這才反問我有沒有幫客人填上美簽被拒的事實,我的回答是否定的,但因為印出來的ESTA顯示是核准的我老闆還是決定傳真給客人。我當下有詢問過是否要打到辦事處或美國在台協會詢問,還被老闆詢問:你是要打到美國嗎?
其實雖然有點不安,但因為老闆隔天又出國帶團,我看老闆沒有太在意,我就把這事情放下,沒有再去追蹤這案件。

但我當時的不安還是成真了,在我離職後這位客人在出關被擋了下來,因為他ESTA沒過沒法出國。所以他們一家被擋在機場。我老闆的處理方式是:幫客人安排做VISA的申請,如果申請過了就延後到另一團出國;如果沒過就幫他們安排到其他不用簽證的國家或是全額退費。同時他也跟我用E-mail聯絡說明沒過的原因,整體來說就是說我沒據實填寫客人美簽被拒的事實、還沒有填寫客人的聯絡方式。
我就回復他因為申請過程他給我壓力導致我疏忽和當時他沒有給我任何除了客人護照影本以外的資料。
後來客人的美簽過了,也選擇延後一團出發,今天(7/22)他就發來一封要我賠錢的E-mail
擷取:
1. 客人當時取消的機票費用每位是5000台幣,共計20000元
2.美國某一地旅館取消費用2間房間共約台幣5580元
3.客人ESTA費用14美金.約台幣420
4.桃園多住宿一晚房價 5000台幣
所以要支付公司損失 $31,000台幣
轉團費用差額每人3萬元台幣由公司吸收
費用可以讓您分3期付清
靜候您的回覆.但是如果您在民國103年8月1日前無法回覆
那我沒有辦法只能採取其他法律途徑,這是我不想要做的下下策

我每月的薪水實質拿到只有台幣$20,700,兩個月加一個禮拜(這一個禮拜他給我台幣$2,000)共拿到台幣$43,400離職前因為疏失我還自付了台幣$400,所以在這家公司實際拿的薪水只有$43,000,如果真要給他等於我這段日子幾乎等於做白工。

我是真的不想賠這些錢,要賠我也只認美金14這部分。
我現在真的有點心力交瘁,我家人是認為當作花錢消災,給他就是了,事情早解決早輕鬆,但我的想法是,我老闆他當下又不是不知情,而且當時選擇睜隻眼閉隻眼把核准憑證傳給客人的也是他。我雖然申請時有疏忽但我也有問他聯絡辦事處或美國在臺協會想要補救,他也沒理我啊!
難道我就要認賠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7-24 00:44

您好!若不嫌訴訟麻煩,可等對方起訴後,再針對對方的訴求進行答辯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遙遠的思念 103-07-23 01:06

本人跟學承電腦辦理退費

已在103/04/02在消保官跟學承和解同意退費一半金額(用轉帳)

作業時間約一個 月,103/05/18未收到退款致電消保官->學承,說未至學承填退費資料(當天根本沒說要寫),下午填完說最晚一個月會退款,103/06 /18未收到退款,致電學承說作業疏失,因現在月底在做資料整合,需等到下個月中旬才退款,103/07/21還是沒收到退款,致電消保官說會催學承退 費,到現在學承還是沒電話沒退款!

從這看出學承有意拖延,因有達成和解+簽同意書,沒其它方法能讓學承退款嗎,就只能一直催等學承一直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0:1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消費調解成立,有經過法院核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ㄧ效力,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倘若無,則可以提起消費訴訟

阿嘉 103-07-20 20:34

若是行政人員的疏失造成的損失,是否有要求平反歸還的期限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0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您欲提起之訴訟類型,而有不同之時效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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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長 103-07-13 16:00

該分局督察室查處偵查隊小隊長言詞不當一事,經分局了解經查偵查隊小隊長於103年6月16日接聽 臺端電話,對話內容言詞不當,確有疏失,本分局業予懲處在案,並將持續加強員警服務態度及執勤技巧之教育訓練,以提升服務品質。顯見當時林姓小隊長出言指稱我有精神躁鬱症,平日無事常打電話與人聊天,均由分局督察組查明在案,且該員受到處分,但內文提及持續加強員警服務態度後分局亦無表示向本人致歉,林員亦無改進其不當行為向本人說明致歉,分局如此作為無責任擔當,且涉及本人如何向林小隊長提起刑事民事告訴之相關訊息均不予提供,竟予另您要求林姓小隊長當面致歉部分,已轉知當事人,本分局僅能尊重個人意願。顯見不秉公處現,一味推卸責任,老百姓無端受辱,且身為警察機為民服務尚嫌不夠,還要以言語暴力僾害人民權益,南港分局不能為基層員警處事不當要求屬員誠心改過認錯,給當事人一個交待,才是負責任的單位。

請問如何救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3 21:27

您好,關於您之問題,若對方怒罵您之地點為公然之場合,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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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A 103-07-11 18:35

我想請教一下,已領取多時的獎學金,學校叫我退還其中的三萬元,說因為會計方面的疏失,原因很複雜之類的,並沒有要告知我真正的原因,所以我並不打算退還那三萬元。但最近校方屢次訂還款期限,並脅迫我「請在七月底錢退還三萬元,否則將寄送存證信函」,請問這個存證信函會有什麼後續的問題嗎? 因為簽訂的獎學金合約上並沒有相關的規定,如果不還款的話會違法嗎?

愛比比 103-07-09 12:49
您好:我於民國95年間曾向荷蘭銀行(現為澳盛銀行)申請債務協商後一直沒有下文。隨後三張信用卡便無預警被停卡。後來我還是準時繳款直到全部繳完欠款約於98年。往後時間也沒有任何貸款,本以為事件就此結束。未料日前我太太因要買車而要辦理車貸,竟被?知我被聯徵中心註記而被退件。後來我有向金管會查詢,後回覆?「信用異常紀錄」揭露期限是自清償日起揭露三年。後來我便向銀行詢問,他們只是回答?是作業疏失,可是這樣已經造成我無法辦理優惠車貸及信用受損。為此我該如何救濟
沈恆 (沈律師) 103-07-09 18:28

您好!既然對方承認有疏失,您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nas 103-07-02 00:34

本人原在一家保險經紀人工作,於今年3月底離職。依規定,離職前須先向公司行政部詢問結欠公司金額,繳納後方可申請離職。本人詢問後,行政部回覆結欠金額為330元 (有回覆文為證)。於是在繳納後將匯款證明併離職申請單及行政部回覆文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各級主管在確認無誤後簽名,完全依照公司規定完成離職程序。不料兩個月後接到公司通知,要再追討21,000元。原因是,去年本人業績不錯,公司發給獎勵ipad一台,因本人未待滿一年 (尚差2個月),所以要追回其相當金額。問題整理如下:

1. ipad申請單上確有上述規定(還有其他規定),但因申請單只一式一份,申請時上繳公司,並無保留聯,加上公司其他獎勵及規定繁多,早已不復記憶,並非刻意忽略。

2.因名目繁多,每個離職員工都是由行政部告知結欠金額。

3.本人當初在評估離職時點時,並非一定要在3月底離職,是因為行政部告知結欠金額為330元,覺得可以負擔,才會申請離職。如果行政部告知結欠金額尚有21,000元,必會再拖2個月,斷不會在3月底離職

4.基於以上理由,本人認為是公司行政疏失造成,應負最大責任,拒絕再繳交21,000元,因此公司表示近日會寄存證信函給本人。

5.請問如果收到存證信函,本人要如何因應?

6.公司方面完全不用負責嗎?本人及所有相關人員都是依行政部回覆文行事,也就是相信公司才會有後續動作,請問這種情況適用於” 信賴保護原則”嗎?

7.本人可否主張,公司在本人離職時並未提出任何異議,表示雙方同意依離職單所附條件(即行政部回覆文) 完成離職程序,公司不應在事後再有異議?

Vicky 103-06-28 15:27

我上了成人網站,點到了圖變成了會員,有了ID,(沒有填任何資料),就出現已是會員跟繳費計時器,說一個月內要繳5000港幣,可看120天,不繳他們有紀錄,會有法律責任,這是詐騙嗎?還是是真的?因為我可能不小心點到圖或者點到第一頁頁面之類的,網站說誤入會不能取消,因為沒仔細確認條款,是自己的疏失,還是得履行責任……我有看網站上有註明“““本網站為合法成人網站,一切條款均經過律師審核証明沒有違法。”””所以是真的嗎?

小瑜 103-06-28 09:48

之前被告詐騙(帳戶被利用了),經過近一年,法官終於還我清白,

但是對方提告民事,因為他被騙300多萬,十幾個帳戶,我是其中一個75萬多,

後來民事庭決定我有疏失而導致對方被騙,後來判決下來了,要賠他15萬多,

我累了,想賠錢了事,但是過年前到現在,都沒進一步消息,請問後續?

要跟她連絡怎麼匯錢給她嗎?

如果要匯錢給她,怎麼樣才能有保帳呢?避免她以後說沒有,

有聽人家說可以去郵局寫存證信函,但沒遇過,不知如何處理呢?

真希望我快點處理好,我現在嫁人不久,老公並不知道這件事,

只想要盡快處理,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感恩!

為了怕日後有爭議,你可委請律師代處理你的事務。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