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警局之陳述,您應無具結,可於檢訊時翻供,說為您自己購買,當時您朋友正在睡覺,根本不知道發生甚麼事,避免您朋友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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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提出之疑點均是將來可答辯之方向,至於律師費用,則可以另行洽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家裡工廠已經開了10幾年了,是向他人承租土地,自己花錢蓋的工廠,是為違章建築,這點屋主也知道,本次火災發生於今年五月中的凌晨45點,起火位置沒有任何電氣設備也沒有電線,且家人也都沒抽菸,經由鑒定結果起火點判定在推車上(四輪手動推車),除非有人惡意點火,不然根本不會自己起火,且住家與工廠並不在同一處,所以當時並無人在火災現場,而原本在工廠內的噴火槍跑到外面的草堆裡,消防隊鑑定負責人曾口頭上跟家人說"應不是電線走火且案情不單純"後就轉給刑事組,且經口供鄰居表示發生火災的前兩三天外面都有不明人士在大吵大鬧,有個送羊奶的當天經過他有聽到我們工廠裡面有聲音...不過他沒想很多就回去了,到家後才想到我們又不住工廠又出來看,工廠就起火了,監視器有拍到起火的時間點有人在附近,不過後來警察說因為監視器並未對著工廠內部拍攝且無證據證明是否有人進到工廠,故應該會以意外失火結案,且警察朋友說通常這種不太可能抓到縱火兇手的案子可能會判為意外失火;而最近隔壁遭火災波及的屋主寄來了民事訴訟狀闡明依建築法第77-1條與第77-3條(工廠為紙業相關工廠)與消防法第2、6條並依民事法184、185、213、215、216要求我們賠償約500萬元,指我們疏於管理,因此引發火災。另外補充,我們工廠有鐵捲門,是我們自己安裝的,房東知情,但外面堆放金紙原料的地方僅用低矮的鐵絲網圍起,房東也不想另外花錢替我們另外安裝,因此有心人也可以輕易跨入,而且我爸媽為人親善,街坊鄰居都很清楚我們從不與人交惡更何況結仇,但附近住有些許吸毒犯及不良少年等,有懷疑可能遭該類人士侵入並意外縱火。
昨天爸媽有去消防局拿到了鑑定報告書,鑑定結果起火原因上面寫著人為縱火,那請問後續是否還會有其他需要賠償呢的?警察局方面是否會以人為縱火偵辦或結案呢?另外我們還有什麼需要先行準備的?請各位律師撥冗解惑,謝謝。


103年6月21 (六)晚上約10點初我準備要去上夜班的路上
淡水往台北方向關渡橋前方 對方(機車)原本鑽車騎在上關渡橋的汽車道 臨時(未打方向燈)向右跨兩道越雙黃線跨到往台北的機車道 我(機車)在他跨兩道中途前輪被對方後輪打歪倒地
當下三台車停下 我 對方 以及一位熱心路人 騎在我後方 說有行車紀錄器願意提供
是事後報案 當下我要上班 且對方下車是學生又很有誠意 我也第一次遇到 沒當下報案真的很後悔 留下聯絡方式 心想機車修大概就好 傷忍一下也會好 無所謂(沒想到車禍事後真的非常不好過)
事後聯絡卻感覺在推責任還一直跟我要行車紀錄器 我擔心自己吃虧 拿到行車紀錄器後(警方說口供裡他有承認是他) 直接報案(求償2萬)最後提告(有留下line對話)
已開兩次偵查庭 第一次對方未到 第二次再偵查庭上還睜眼說瞎話 雖然承認有過失 卻說不記得自己騎在哪道 說自己有打方向燈 還說看了後照鏡沒車 說自己車速不快 我的車速卻應該挺快的 和解不成我要求直接提高
如果開庭 我可以要求再提高求償嗎 雖然小車禍 只是輕傷 機車行估價開給我就14800了 當初我是生氣了才會求包含醫藥 造成不便 一共要求兩萬 但是搞成這樣 開偵查庭還說假話 我本來睡眠品質就差 自身因精神問題 住過北投國軍醫院 是免疫身份 現在搞這樣我根本沒辦法好好睡覺 現在都兩點半了我還在找法律諮詢 真的太讓人火大 我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求鑑定
line的對話紀錄

我和對方皆同向,對方欲左轉雖馬上打了方向燈但我因當時也騎滿快來不急就撞上,那馬路是直線與一條小路連接,也沒有任何交通號誌,撞上時對方是未停下的狀態,而撞後雙方也已移動過機車了...
在對方先錄口供後就離開去上班了,警察是和我說對方是希望私下和解,回去過兩天我有傳了訊息約對方方便時間談和解但卻完全沒有收到回復..
這幾天又打了電話去沒想到對方很強硬說我沒誠意發簡訊就想和解,還說他們要找檢察官商量看要不要跟我和解還要我賠錢
原本我是覺得雙方都有錯,我是因車速過快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方太慢打方向燈(不是應該離轉彎處30公尺嗎?)且轉彎車不是應先讓直行車嗎?本想就和解各自負責車損就好,沒想到對方態度差這麼多,我想請問是不是一定是後方追撞的錯責任最大?只能任由對方ㄠ錢嗎?
請問可否推判到底是不是只有我錯對方沒錯呢?或是我必須要付最大責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視警方作成之初判表決定是否先與對方達成和解,又若您對初判表不服,您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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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以利爭取緩起訴處分,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您亦可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請求緩起訴處分或提出您有利之條件(如自白或犯後態度良好等)請求較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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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是學生的關係對於法律方面不甚了解,與我肇事對方為退休軍訓教官,希望對於這次事件,大家能給予我相關建議。
首先,事發時間為上星期六(5/17),天氣大晴天,早上
雙方皆為機車,我為前車,對方為後車
事發路段並沒有轉彎叉路口,我和對方皆為同向同車道,皆為外側車道,後車撞擊前車右後方。
我對警方口供大概為,我時速大約50公里,因位前方車輛有東西掉路路旁,因為想要做去做撿拾的動作,因此打方向燈做右邊路邊停靠動做。
被撞擊時,停靠動作尚未完成,前後兩車皆在前行,我有注意到後距離我約10公尺左右
當下我馬上做報警與叫救護車的動作,我只有輕微擦傷,對方則是左肩、鎖骨骨折、頭部撕裂傷等,約要住院三個月,醫療費用大約五萬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該分析,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若雙方無法協調,建議您亦先驗傷之,屆時若對方對您提告過失傷害,您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作為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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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初犯的話,基本上就是裁定勒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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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犯,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聲請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法院之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關於持有部分,依毒品違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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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有一天我開車要停路邊,結果有一台機車在我後照鏡死角我沒注意它就撞上來了,車禍當時我有下車查看並承諾對方在他去就醫,我當時叫他上我的車直接在他去醫院,他說須先把飲料店的外送車騎回他們店放置,叫我跟在他後方隨他去店裡,跟了一大段路之後我在停紅綠燈時他便繼續騎走了,這時我跟丟了也未留對方的資料便再原地等了一段時間,看對方並都沒有回來便在附近找了一陣子,找不到之後就先走了,由於不知道這種事情該去警局備個案,過幾天就被通知肇事逃逸了!!!之後也跟對方和解了,上偵查庭後對方當時錄的口供是憑他記憶想像,結果檢察官認為我的口供跟他不依認為我在說謊,之後便寄來了起訴單,我想問的事要是上法庭當事人要是改口供幫我講話,會比較輕的刑則嗎?因為當事人事後也說要幫我,因為他覺得他當時講的不對,因而害我被誤會~這樣上法庭他還有機會可以幫我作證嗎???我無前科..是個剛要出社會的大學生,這件事讓我很挫折。



在3月25號時
我跟我男朋友一起被高雄刑大抓
到警局時..刑警告訴我們他們已經偵查我們3個月的時間
我問他們說我們犯了什麼罪?
他說他懷疑我們販賣毒品
當時~有被刑警搜到一包空的夾鍊袋 ..還有一台電子磅秤..加一包0.37公克的大麻.
還有幾顆玻璃球..玻璃球裡有殘留物
但是~大麻並非我們的..物品的主人也有承認大麻是他的
警方還持有監聽譯文
也有2個人指認我男朋友販賣
不過~實情並非如此...而是那兩位證人委託我男朋友幫他們詢問購買
但是~他們在警局時警察就一直要他們承認他們是向我男朋友買毒品的
因為我男朋友自己也有承認了..要是他們不照著刑警的話下去錄口供事情會很嚴重..
那兩位證人在身心害怕不知所措的情況下只好乖乖配合警察
變成是他們是順著警察說好的詞照著去唸
兩位證人不知道該怎麼做..只好又選擇乖乖照他們原本的說詞說
一開始我男朋友都一直堅持著他的說法
他說他就真的沒有販賣
不過有帶他們去買是事實
然後警察就跟我男朋友說我要是他在不承認就準備被關不用出來了
我男朋友也不懂
也因為擔心害怕會因此被關很久
警察說~他只要承認然後再交出上游這樣他一定不會被判很久
至少還可以減刑一半~如果它依然堅持都不承認的話最少就是7年以上的徒刑
結果我男朋友真的照他們的說法承認了!!
我想詢問..要是我男朋友翻口供
堅持說.當下真的是他帶他們去買的並非他本人在販賣





您好,簡易判決一定會判易科罰金,酒駕都是這樣,建議你就等判決書下來去繳錢。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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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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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作證時均講真話,無虛偽不實之情形,須由檢察官證明您有作偽證,您無須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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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當事人的妹妹,現在住在台中,
因為家裡父母離異,遇到這樣的事情,不知道該怎麼辦,想問一下大家。
事情是發生在102年04月08日晚上21時許,案發在大連路與昌平路交叉路口,我哥往大連路方向直騎,因為趕時間,騎得太快了,時速約60~80公里,這時有一名婦人要從該路口斜穿越馬路到對向(從大連路斜穿到昌平路),因為沒注意到我哥,聲稱我哥撞上她了,然後對方有倒車,可是,我哥本人並不知道他有撞到人,而且我哥也沒有倒車,他就順順的騎走了。之後,收到對方要提告而報案,就去做筆錄,之後也寄了鑑定意見書。因為對方執意要我們賠償26萬,但我們實在沒有錢,所以前幾天收到了檢察官起訴書,但起訴書的內容與當時鑑定意見書有出入,鑑於如此,我們打算先在網路上問問看有沒有人知道我們該怎麼辦才好,現在也希望知道要透過甚麼管道才可以申請到不用律師費的律師。針對這件案例,我提出的疑問如下:
1.明明是對方斜穿越馬路不對在先,我哥騎乘的方向是綠燈,我認為是我哥騎得太快,導致對方嚇 到,煞車不穩,所以倒車,並非我哥去撞的,並且從監視器來看,也不能判斷我哥有撞擊到,這 樣還能算是肇事逃逸嗎?(應該最多只能算我哥是超速?)
2. 如果如上述所說的,不可以算肇事逃逸的話,是不是過失傷害也不能有效了?
3.在對方口供中聲稱我哥的車輛有倒地,然後加速逃逸,但是從錄影帶看來,我哥並沒有倒車,並 且可以從對方口供中看到許多不合理之處,這方面該怎麼處理?
4.在收到的起訴書中,裡面有許多錯誤,例如,說明我哥是騎乘"自用小客車",且說我哥"發現時 已閃避不及,遂不慎撞及對方機車",可是我哥並沒有發現有撞到人,因為他並沒有閃避。這與 起訴書我哥說的口供完全不符,是本來就是這樣的嗎?
請問有沒有好心的人,可以幫助我們,家裡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實在不知道怎麼辦才好,也想請問該怎麼申請律師?




有關於法院的事情讓我有點不了解所以想請教您因為我去年11.13當天因為有被搜到二級毒品已及三級毒品 之後也有按照他們的程序走 這件事可說滿
嚴重的但當天卻可無事釋回!? 結果過了一個月之後我也再12.23號當天有收到一張是從(基隆市警察局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它上面的內容
是寫說:1.受處分人處罰: 一.罰緩新台幣2萬元整 二.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2. 事實: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員警於102年11月13日10時持台灣基隆地方
法院搜索票至謝O珠住處(基隆市中山區中山X路105巷1號X樓)搜索,當場查獲安非他命13包(毛重38.97g).愷他命1包(毛重1.98g)等贓證物,經查所查扣之
贓證物戲在場人林O德所有;經採集其尿液檢體送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此有濫用藥物檢驗報告為證
,核謝O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屬實 3.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
品或第四級毒品,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 , 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二.依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
條第1項:{無正當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 ,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緩,並接受6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以上關於這張處分書我想請問
版大的是 :為什麼明明是被搜到是二級可是卻只有被驗到三級 然後再來當天也沒有錄任何口供只有在那待10幾個小時後就讓我釋回 連交保金都也退
回 所以想請問版大關於這個問題是否能給我個解答呢!? 這是第一個疑問 再來第二問題是:我在今年的1月9號又收到了兩張從(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證人傳票) 跟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一.案號案由:業股 103年度偵字第12號 毒品防制條例 案件 二.應到日期:103年1月10日上午9
時15分三.應到處所: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請先至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傳喚人係 :被告 備註:務必到庭 請
問版大為什麼我
會是被告 !? 然後再看第二張:證人傳票 內容主旨:一.案號案由:慎股 102年度偵字第4346號 案件 二. 開庭日期:103年1月13日上午11時20分 三.應到
處所: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請先至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四.待證事由: 被告 林O德 毒品防制條例 備註:務
必到庭 請問版大為什麼明明是同件事情 但卻在不同的時間記不同傳票 讓我最看不懂最想不通的是第1 點.明明去年102年12月23日當日 收到的
(基隆市警察局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分書) 的主旨它不是寫說: 受處分人處罰:一.罰緩新臺幣2萬元 二.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 內容也有提搜索到二級毒品可是怎麼
處分書上卻是寫這樣 !? 版大能為我解說一下這是什麼問題嘛!? 還是有什麼原因所在!? 第2點.經過了2個月我又再103年的1月9日同時收到兩張不一樣的傳票 第
一張是(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這張是103年1月10日上午9時15分要到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 偵查庭/
詢問室 的庭 而且還附註: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我想不懂為什麼才過兩個月又變被告 請問版這代表什麼意思 !? 第二張.一樣是(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查署刑事證人傳票 ) 這是我最看不懂的地方 而且開的時間跟上一張的時間相差3天 一張是被告!? 這張是證人!? 她要我103年1月13日上午11時20分
至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 偵查庭/詢問室 } 多了一個待證事由: 被告 林O德 毒品防制條例 { 兩張都有備註:務必到庭
版大我雜 !! 版大謝謝妳現在心情被搞得好亂 我希望你能為我解答 (急) 求解 我只想知道這整事情的問題出在哪!? 怎麼同樣的事卻收到
不同的通知 真的好複雜 !! 版大謝謝妳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被起訴轉讓三級毒品部分,依毒品危害防治條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部分,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您選擇自白認罪供出上手,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這是一條路,但也有另一條不認罪,採無罪抗辯的路,依題示情形,目前警方檢方所持有之證據,僅有您的驗尿及證人指述,並無相關監聽譯文,情況尚不至於太遭,請問有無分裝袋?電子磅秤?殘渣袋?搜出之毛重及純質淨重各多少克?有無王八機?現金?槍枝?可從現有證據,全面質疑並反擊對您不利的證據,以求最輕之判決。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律師您好:有一些私人事情想請教您!!
事件發生過程: 最近被一些車禍相關的問題困擾, 本人前幾個月於路口迴轉時曾與兩名中老年婦人發生擦撞, 其中一位手骨折住院開刀(醫藥費一萬多塊),另一位沒事出院在家中休養(醫藥收據3千多塊). 後來調解時對方開口就要60萬且絲毫無降價餘地,但我只是從事工程包商的工人(公司有包到工程,我才有工作),所以我實在是無力支付他們60萬的價錢.因此調解不成,他們也上法院提告且近日即將開庭.
問題:(1) 事件發生時,當時摩托車是一名無照的A婦人所駕駛,但警察當下問口供時,他們卻說謊, 硬說是有駕照的B婦女駕駛摩托車. 後來我提出質疑並經警方查證後證實其說謊,警察當時好像有說會把對方提偽造文書罪. 請問除了偽造文書罪以外是否還有觸犯使公務員豋載不實罪呢!?
(2) 偽造文書與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是否有提告的時間限制!? 因為案件發生至今約8個月了!?
(3) 對方於住院期間 ,我還幫他請24小時看護直到出院, 每晚下班都會買水果去探望關心她,出院後也每個月1-2次的電話關心她復原狀況.保險方面也可以提供10萬元的理賠金.但他們卻堅持一定要60萬,不然就上法院. 請問上法院時,我還需要注意些甚麼事情嗎!? 因為我其實蠻擔心這件事事情的!
謝謝律師們在百忙中還抽空回答我的問題!!謝謝您!!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您有過失,則在沒有肇事逃逸且對方沒有因該次事故受有後遺症或是失能的情況下,在刑事責任上僅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法定刑為6個月以下。也就是說,倘若您不是累犯的話是不會入監服刑的。
2、又有關民事賠償的部份,對方可以請求醫療費用、財產損失、薪資損失、增加日常生活所必須,倘若有失能的話可以請求失能損失、倘若傷勢嚴重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並且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計算。(除精神撫慰金外,每一項都要證明)
3、本文建議您可以給予合理的關心跟和解金額,倘若對方獅子大開口,則無需強求和解,因為法院還是會斟酌所有的情形,不會因為無法達成和解就加重處罰,況且,就您所述的狀況,法定刑本來就不高。
3、至於偽造文書的部份,因為您不算是受害人,所以無法提出告訴,但是可以告發,而告發是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事情的由來~我和A男是情侶 但A男在外有很多複雜的女性友人(全部相關人都有吸毒) 有一位A女他和刑警小隊長交往 A女因不滿A男發生互毆事件A男不處理 向而與刑警檢舉我和A男犯毒 被查獲時物品有電子磅秤和吸食器並無毒品 我因在警局遭刑警小隊長說我還年輕只要我指證A男犯毒我就可以沒事而信任刑警 與這位刑警一同到地院陪我開庭完交保 事後我才知道我被刑警騙了 也是後面才知原來刑警與A女交往 我開庭時有向法官說明一切並繳交A女與刑警的交往簡訊的內容 兩年多來的開庭 證人每次出庭口供一直前後不符 我收到判決書竟是販賣毒品被判三年 我想請問律師 我雖然在警訊與地檢有承認共同犯毒 但是刑警叫我這樣說的 現在改口供確不採信 而並不是現行犯也沒有毒品 我該怎麼辦.....



大大你好 就你被判三年一事,好像太重了
因為本人周遭的朋友目前還沒有人判這麼重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經驗與你分享

您好,我有事情想諮詢,
由於我在七月初時,都沒有工作,所以就透過朋友介紹。說有份工作缺人,一個月可以領三萬元左右,就答應了。
後來朋友就聯絡一個人,就把我們都載到了台中某住處(a點)因為一開始我也沒問的太詳細,並不知道做些什麼工作,只聽朋友說,可領三萬,沒考慮太多,就答應去工作了。
後來進去之後,才知道他們做電信詐騙,專門騙大陸民眾。
我們強烈的拒絕並不想從事這份工作,可是身份證和手機都被強行拿去了,對方也說,不論怎樣,你們已經來這邊,知道我們住哪做什麼了,不可能讓你們離開,就這樣,莫名其妙待在那邊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雖然其中有想到逃跑,但因為對方知道我們住在哪邊,所以並不敢直接跑掉,怕會危害到家裹的人。
在那棟房子裹,一開始拿一份犒紙給我們,叫我們先背起來,大概是二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就開始叫我們拿電話,
因為當時我並沒有接觸過這個行業,加上我也沒有什麼心想學,所以也都沒怎麼學會,當然也沒有騙到什麼人。
後來好不容易知道他們要轉移陣地,我們終於離開那個地方。因為這樣還和裹面的人起了口角,但我們和他們說,我們沒心想在這邊工作,你們留著我,也是沒用不是嗎,這才放我們離開的。
當初說要給我們的三萬元,或許是因為我們沒心想做,所以也沒領到那筆錢。我們好不容易離開那個地方了,所以也沒和他們聯絡,壓根也沒想要拿到那筆錢,就當作是學個經驗。
就在十月初的時候,我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起訴書,控告我詐騙罪,說當時的詐騙集團已經在台中的某處被捉到了(B點),據警方所說的,是我們人在(A點)時就已經開始搜証了,而且有錄相到我們曾進出那楝房子。但是始終沒有採取行動,可是被破獲的犯罪成員口供筆錄上,都有指認說我們有參與他們的犯罪。
但我想說的是,我並不是在B點破獲的現行犯,而且我是被強迫在那邊工作的,更何況沒有半個受害者,我們確實也沒有拿到半毛錢,而且離開後也完全沒有和他們有任何聯絡了。
為什麼他們被捉,和我們有關係呢?我們要怎麼才能解決這種事情了。還有為什麼沒有傳呼我們去開庭或製作筆錄,就直接起訴我們了?另外起訴書上面有提到,下面這段話,這句話不是說沒掌握到任何証據的意思嗎?那怎麼有辦法對我們提出告訴呢???
XXX於某某機房運作部份,依卷內現存證據尚無從特定各該大陸地區被害人之身份,亦難據以估算該等詐欺集團實際施用詐術對象多寡,此既影嚮詐欺犯行罪數之評價,基於罪疑唯輕之原則,僅能認識渠等某某機房運作期間,僅成立一個詐欺取財既遂罪嫌

您好,我有事情想和您諮詢,
由於我在七月初時,都沒有工作,所以就透過朋友介紹。說有份工作缺人,一個月可以領三萬元左右,就答應了。
後來朋友就聯絡一個人,就把我們都載到了台中某住處(a點)因為一開始我也沒問的太詳細,並不知道做些什麼工作,只聽朋友說,可領三萬,沒考慮太多,就答應去工作了。
後來進去之後,才知道他們做電信詐騙,專門騙大陸民眾。
我們強烈的拒絕並不想從事這份工作,可是身份證和手機都被強行拿去了,對方也說,不論怎樣,你們已經來這邊,知道我們住哪做什麼了,不可能讓你們離開,就這樣,莫名其妙待在那邊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雖然其中有想到逃跑,但因為對方知道我們住在哪邊,所以並不敢直接跑掉,怕會危害到家裹的人。
在那棟房子裹,一開始拿一份犒紙給我們,叫我們先背起來,大概是二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就開始叫我們拿電話,
因為當時我並沒有接觸過這個行業,加上我也沒有什麼心想學,所以也都沒怎麼學會,當然也沒有騙到什麼人。
後來好不容易知道他們要轉移陣地,我們終於離開那個地方。因為這樣還和裹面的人起了口角,但我們和他們說,我們沒心想在這邊工作,你們留著我,也是沒用不是嗎,這才放我們離開的。
當初說要給我們的三萬元,或許是因為我們沒心想做,所以也沒領到那筆錢。我們好不容易離開那個地方了,所以也沒和他們聯絡,壓根也沒想要拿到那筆錢,就當作是學個經驗。
就在十月初的時候,我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起訴書,控告我詐騙罪,說當時的詐騙集團已經在台中的某處被捉到了(B點),據警方所說的,是我們人在(A點)時就已經開始搜証了,而且有錄相到我們曾進出那楝房子。但是始終沒有採取行動,可是被破獲的犯罪成員口供筆錄上,都有指認說我們有參與他們的犯罪。
但我想說的是,我並不是在B點破獲的現行犯,而且我是被強迫在那邊工作的,更何況沒有半個受害者,我們確實也沒有拿到半毛錢,而且離開後也完全沒有和他們有任何聯絡了。
為什麼他們被捉,和我們有關係呢?我們要怎麼才能解決這種事情了。還有為什麼沒有傳呼我們去開庭或製作筆錄,就直接起訴我們了?另外起訴書上面有提到,下面這段話,這句話不是說沒掌握到任何証據的意思嗎?那怎麼有辦法對我們提出告訴呢???
XXX於某某機房運作部份,依卷內現存證據尚無從特定各該大陸地區被害人之身份,亦難據以估算該等詐欺集團實際施用詐術對象多寡,此既影嚮詐欺犯行罪數之評價,基於罪疑唯輕之原則,僅能認識渠等某某機房運作期間,僅成立一個詐欺取財既遂罪嫌


各位好
前些日子晚上友人因騎車在路上,快到十字路口時已經是黃燈,便鬆開油門減速(行駛可能有稍微超速,但減速後和碰撞前在速限內了。但筆錄提供的口供是六十,已經超速了),不料對方(騎士)為了搶黃燈尾(對方超越停止線也紅燈了)超了對向漸漸停下的轎車,但另一個路口的車子已經開動了,對方為了閃避因此滑倒摔車,並向友人滑過來(馬路中間無畫線,最後警方找不到撞擊點只以漏油處作為撞擊點,但有點偏離真正的撞擊點,應在友人車道,警方的看法是偏向正中間),友人在行駛中閃避不及便被對方撞到了。當下有路人協助報警了,但因傷勢先去看醫生,友人有稍微的腦震盪,對方的四肢、下巴外傷很明顯地看得出來。至於車子的部分,友人的車子損傷蠻嚴重的(但大都是外表刮傷,其餘小零件可能需要更換),對方的車頭都毀壞了,其餘細節不太清楚。事後有向對方車主關心傷勢,和詢問賠償事項,畢竟友人在自己路權上被撞覺得不是應該的,但對方母親似乎想以己方傷勢較重而推託賠償友人(各賠各的),甚至掛斷電話不予理會,並不是咄咄逼人或是硬要錢,只是突如其來的意外和損失的財產與時間並不是自己造成的,而是對方的疏失。
已經事先做過許多功課了,但因為沒什麼經驗,存有疑問所以特地來這邊想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和網路上的朋友們幾個問題:
這樣的情況友人與對方的肇事主次因會是如何、若以客觀來看比率又大概會是多少呢?
因上課需用到車,不維修的話怕行車危險,是否可以以估價單或收據請求賠償呢? 擔心因價格問題只有我方知道,對方又有藉口不願給付。現在也無事故初步研判表,不想走向刑事,想申請調解是否會太早了呢?
另外上網查了一下賠償原則的方法有點搞混,找到的文章也是兩三年前的,想知道賠償的方法到底是雙方損失總金額乘以肇事比例來分配嗎? 還是說各自的損失乘以比例在互相賠償?因為友人大概有涉嫌超速的違規事項,若到調解委員會一定會有肇事比率的,應該會變成雙方互相賠償。但如果對方的損失金額過大,若是採用第二種算法會變成友人要負起的金額比較多,甚至要多給錢給對方,那這該怎麼辦呢。還是有更新更明確的賠償原則,希望各位能不吝指教,萬分感謝。




不好意思律師 我之前向小淘購買三麗鷗商品在台灣轉賣.因為要照顧2個孩.沒注意社會上新聞.所以觸犯到商標法.保智大隊在5月下標.7月在到家中查扣我才知道.從那邊買的東西不能在台灣販賣.也已經都下架處理.目前案件送理中.結果昨天又有一個警察.在5月時購買拉拉雄手機套.9月21才告知我違反商標法.我有跟他說7月保智大隊已經抓了.他就說還是我要在錄一次口供.合併處理.我上網查很多人都是被好幾個警察抓.因為不懂法律所以只能被擺布.可是我在9月21日當天看到雅虎新聞.有一個人販賣LV手機套.可是因為LV在台灣沒有註冊手機套所以被判無罪.我不是想推卸責任.我上了商標法.看了一下.拉拉熊目前在台灣也沒有註冊3C手機殼系列商品.因為現在警察都在衝業績濫抓.而且21日通知我的警察我還沒去錄口供.我想問下.因為台灣沒註冊.我應該要認罪嗎?因為我7月就被抓了.也已經都不在販賣了.他9月才通知我.我要怎樣跟他說.請他撤銷告訴.還有我可以告他濫抓嗎?我很怕被加重罪.因為養2個小孩已經沒甚麼錢.也是靠打零工跟網拍維持家計.他們一直說不會怎樣.可是結果還沒出來.每天都提心吊膽.要是我去坐牢.小孩怎辦.我還在負債中.也沒多的錢請律師.要是認罪的話.最會加重嗎??不好意思.麻煩律師可以回答我謝謝.

2011年10月6日清晨左右 接到一通電話
隨後我就接著出門
可我萬萬沒想到
我和一群朋友出外
卻是到公園開槍
無意槍殺了的一名男子
- 被告 : 蓄意殺人 , 槍砲彈藥 , 竊盜 -
--- 口供是 ---
1 . 接到電話的內容是相約出門吃飯 警方有監視器可以作證 , 我先在85度C與友人喝咖啡 , 隨後又到7-11吃東西
2 . 我不認識該名男子 , 我並沒有碰觸槍砲彈藥等武器 , 竊盜車牌我是事後才到現場 這名男子我連他是誰我都沒看過也不曉得他到底是誰 , 槍支刀棍我都不曉得什麼時候帶上車的還是事先放好 , 竊盜車牌還是我到現場他們才裝上去的 , 我已經上車我當時以為車牌是掉了還是怎麼回事 ...
就這樣我被關起來了二十幾天收押禁見 , 事後我被判了無罪釋放 , 可我的工作沒了 , 身上又染上了裡面的皮膚病 疥瘡 直到半年後才痊癒 , 半年來睡不著輾轉難眠 也有去看精神科 ....
我申請過一次賠償 , 可地檢署的態度相當不好 , 那時我才剛過18歲不到20天我就進去關了 , 出來之後申請賠償 , 似乎因為年紀太小 , 服務人員的態度頗差 .
這就是我們政府對待剛滿成年的態度 騙我們不懂法律 .... 往往只能成為警方業績下的替死鬼 ...
請各大律師為我伸冤 , 教教我該如何是好 , 我真的很不甘心當年就這樣白白的送進去
Ps : 如何查詢前科 , 因為路撿時都會被問到以上的三條前科
我沒有做為何我有罪 ...


想請教律師ㄧ下
跟我說有人指證我說我去年七月販賣毒品給他還說跟我買了好幾萬
警察說已經監聽我很久了監聽光碟也有好幾片 但我很好奇的是
如果警察真的已經監聽我很久了那為什麼不直接打電話給我或直接到我家來找我
還要透過朋友來跟我說 警察叫我下禮拜四一定要去警察局作筆錄警察說他給我ㄧ個機會好好解釋
朋友跟我說有目前有一個人指認我販賣但我好奇的是就算有監聽有人證但沒有任何物證這樣對我會有怎樣嗎 警察有給我朋友聽監聽內容兩通 但這兩通內容都是朋友問我在幹麻我說我在家她們說要來我家找我我說要來就來吧就這樣 這幾天心情真的很煩無緣無故被捲入這種事情真的很煩
想請教律師現在我的該怎麼辦 我禮拜四去花蓮警局會不會直接被收押或者警察會想辦法逼我承認
聽朋友說主動到案說明對我口供會比較我是真的嗎


兩個月前 曾經約過一個女孩子 她26歲 那天 她不方便(受傷)說介紹她朋友 19歲
外觀看真的是大學生 問她本人 也說是19 後來警察抓到她之後 追朔很久 本人也被約談了 再下已經有對警方坦承了 後來警方有說 她們倆個到處騙人說她19歲 其實他才15 警察有說 她們自己也有承認 是她們主動騙對方的說她們19..
因為和15歲發生關係(有交易)是重罪..所以想上來問問有無專家可提供點意見
再警方約談我時有告知我 檢方有知會警方 如果到案說明的人 懇坦白配合 會考慮從輕發落 因為這案件牽涉人數很多 而對方兩人又是主動四處騙人..這..是警察騙我希望省事辦案所用的 一貫方式 誘導對方認罪的嗎? 還是檢方真的有先和警方示意過
先前有瀏覽過許多相關資訊 .. 再下也明白 許多道德之士 應該會唾棄我是人渣 畜生
居然摧殘了未成年小朋友...坦白說 這段時間 本人也自我良心譴責許久...如果看到這文章的你們 只希望你們相信 如果看得出來 給我一千萬個膽子 我也沒那勇氣碰的
當真 看不出來 警察也說 連他們也看不出來 相信檢察官應該會接受 我們無直接犯意..事前 我有確認過三次 她們都說19歲 ... 如果沒意外的話 應該是一堆人被約談了
(如無猜錯 應該有十幾二十個認罪了..不認罪的應該也一堆...)
和她們只約過一次 看到這裡 也希望你們相信我 這幾年來 真的是第一次援交 可能你們會感覺 一定是常常約 才會碰到鬼... 說這 也都沒意義了...
想問 如果這情況 我會被關嗎? 本人29歲了 這幾天一直處在一種無限的悔恨
那種 無法面對家人 無法面對朋友 那種自我愧咎感 實在是令人倍感折磨
也許有人會說 敢做就要敢當.. 可我真的完完全全沒想到 她們會未成年
如果因為這原因 入獄 我實在無法接受.... 可...上網看只要是16歲以下14歲以上 基本上 都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 16以上18未滿 是一年以下 10萬以下的罰金...
相關條文 我查看過滿多的.. 思緒有點混亂..
而警察 也說 她的外表 是真的看不出來18以下 而我事前有再確認對方是不是真的有19 這些因素 會構成輕判的要素嗎 再下無前科...能否請問 這情況的話 我最終大致上會被判處什麼刑責 處分.. 相關兒少法規我看很多..越看越害怕
在這情況之下 最終是否會牽涉到和對方家屬 和解問題 如果獅子大開口 又該如何自處...而合理的和解金額 又是在哪個區間..懇請 有專業知識的能否指點一下...
在下家境...不是很健全...
我承認 我做錯了事情 需要受到處罰 ..那怕我是無心的..這我都接受...畢竟錯了就是錯了...
只是希望 能不要入獄..有點太冤了....只求 能讓我多做點其他事情去彌補這過失
哪怕你再問我 我也只能說我錯了 真的錯了 對自已也很失望 因為我對家人還有許多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而這次犯錯 讓我面臨失去家人的危機 我真的感到自己該死
只希望 這次能安然度過 好讓我有機會去彌補我的家人..是否有法律相關實務的朋友大哥 大姊 能指點一下..在下 感激不盡..
千思萬緒之中充滿著混亂 和不安 如您看完 文筆不通暢的地方 還請見諒...
最終 對整個社會大眾.致上 我十二萬分的歉意 ..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去年10月分女友和我爭吵然後彼此有扭打~之後他去申請保護令!但之後我們又復合然後依樣繼續同居一起生活在一起!但是我們就是常有小糾紛!為了一些小事情會吵架! 然後在今年2月份時我們一同出去玩~不料在旅途中我們又吵架然後各自回家!分開了大約一個月 在3月26我們又連絡了!然後聊一聊他就叫我去她住的地方找他~我就又過去了!前幾天我們又跟以往一樣同進同出~非常的恩愛!!但是在4月1 號的凌晨我們因細故又吵架 然後他私下用APP請人報警 在當天我被警察以現行犯(違反保護令)帶走!當天我被帶到地檢署以一萬元交保 但是她口供是說我去他家騷擾她 妨礙她自由 要對他傷害 但是事實上是他找我回去 而且他住的大樓管理員也見到我們那幾天都是好好的一起同進同出 最近我又收到法院傳票 上面打說準備程序 我想了解現在的情況是??? 我又該如何替我自己辯護??
麻煩大大的專業提供我解答!!謝謝

被告為謝 重利罪
陳因重利罪證人身分被傳喚至地檢署偵查庭
承辦員警因通聯紀錄、監聽譯文內監聽到金錢借貸及還款日期相關詞語並已被害
人身分通知陳至警局製作被害人筆錄,如當事人確實有監聽譯文內所實發生高額
利息借貸,但並未向員警陳述事實,當事人告知純粹屬於私人借貸並無支付高額
利息部份,員警向當事人告知如言行不屬實,將會背負偽證相關法律責任,當事
人並無異議只是告知並無支付任何不法利息及因被告為友人介紹所以沒收取利息
,翌日至地檢署偵查庭,檢察官向陳質問有無向地下錢莊借貸並支付利息,
陳依先前製作筆錄口供並無翻供,但開完庭數週後卻被以偽證罪被告通知至
警局製作筆錄,一樣口供且無翻供,之後一樣被傳喚至地檢署偵偵查庭,
前後陳都有向被告詢問是否有無翻供,被告和陳的口供證詞都無提到有支付、收
取利息等事,且也無任何相關證據查獲
問:是否可以監聽譯文直裁定定偽證?
問:偽證罪是否成立? 是否由法官自由心證判定成立?
問:上述之刑事偽證罪如成立可判刑期及是否可易科罰金或者以役務勞務替代?

Jason您好,
一、按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偽證罪為重罪,請謹慎為處理之。
二、除監聽譯文外,法官仍必須斟酌其他證據判斷是否成立偽證罪。例如案例中陳是否主觀上知悉偽證情事?及是否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由於您所述尚屬簡單,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被告為謝 重利罪
陳因重利罪證人身分被傳喚至地檢署偵查庭
承辦員警因通聯紀錄、監聽譯文內監聽到金錢借貸及還款日期相關詞語並已被害
人身分通知陳至警局製作被害人筆錄,如當事人確實有監聽譯文內所實發生高額
利息借貸,但並未向員警陳述事實,當事人告知純粹屬於私人借貸並無支付高額
利息部份,員警向當事人告知如言行不屬實,將會背負偽證相關法律責任,當事
人並無異議只是告知並無支付任何不法利息及因被告為友人介紹所以沒收取利息
,翌日至地檢署偵查庭,檢察官向陳質問有無向地下錢莊借貸並支付利息,
陳依先前製作筆錄口供並無翻供,但開完庭數週後卻被以偽證罪被告通知至
警局製作筆錄,一樣口供且無翻供,之後一樣被傳喚至地檢署偵偵查庭,
前後陳都有向被告詢問是否有無翻供,被告和陳的口供證詞都無提到有支付、收
取利息等事,且也無任何相關證據查獲
問:是否可以監聽譯文直裁定定偽證?
問:偽證罪是否成立? 是否由法官自由心證判定成立?
問:上述之刑事偽證罪如成立可判刑期及是否可易科罰金或者以役務勞務替代?

請問我被檢察官已恐嚇提起公訴,但檢察官起訴書犯罪內容提到OOO在OO『房間內』持玩具槍指向OO,後來最終刑事判決是判我在OO『房間門口』持玩具槍指向OO,這樣的判定是否出入太大,判決內容告訴人口供有提到OOO『到伊房間』,又有說到『房間門口』,告訴人又都沒證據,只出張嘴而已,後來我有上訴,前2天到高等法院開庭,法官是一位庭長,告訴人也被傳喚,但告訴人跟法官說我進去她『房間內』恐嚇她,那他是否已露出馬腳了,法官有說:你們怎不私下和解,事實上案發當天我根本沒對任何人做恐嚇的事,根本也都沒看到告訴人。
請問我刑事被叛在『房間門口』持玩具槍指向OO,但到高等法院開庭時告訴人卻自己說她是在房間內被恐嚇,請問改判機率大嗎?(我這有多項證據可以指證告訴人說謊)


6年前我開始從事醫療業務和客戶相處三年後有一天和一個客戶在聊他的怎賺錢怎投資後來心想也來小小的投資一下..之後在聊天過程時就問他是在投資什麼的他一開始是說他是做二胎借款的投資上很安全..我就開始和他一起投資..投資時他有開本票給我...但一開始問說如果要拿錢要多久說他說只要提前一個月就可..中間還有投資牛樟芝...但之後想用錢和他說要拿回錢..他就開始推3阻4的..心想有問題..現在換家人幫我要錢..但我實在氣不過..他每次說要還錢的時間一再唬爛....我一直想告他詐欺但我家人說只要拿錢回來就好..再等看看..但我覺得就算拿到錢也是基本的..要讓他付出應有的處罰才對..我有上網找一下我的情況和詐欺罪很像..因為想告他詐欺..目前我們已經拿本票去裁定了..要等結果出來才可以告詐欺嗎..還是可以同時進行呢
這件事我是發第二次了 想再請問律師們..如果我現在要提告詐欺的話是直接到警察局提告就可嗎還是要先準備資料..或是直接去錄口供就可呢? 麻煩律師們幫解答一下 謝謝

13年6月13日大概早上8點半,路況擁擠下雨天!
當時我因為過了紅綠燈之後,在路邊直接雙黃線迴轉,當時這條路已經紅燈了,我的車就直接從兩台汽車中間穿越,但是我的時數不到10公里,雨天視線糢糊沒看見有機車正在直行過來,我發現時已經來不及了,他就撞到我機車的右後方排氣管的地方,在那當下我馬上下車去瞭解對方傷勢如何,因為雨天又是上班時間,所以我攙扶對方到路邊騎樓下,他有說腳很痛,但是我有要求他讓我載他去旁邊不到100公尺處的醫院,他說他要做救護車,當時我們互相都沒報警處理,而且我沒有駕照,聽到要叫救護車我開始緊張,我就和對方說,這路上我有認識的車行,我去叫車行的人來牽你的車,對方也同意我離去,但是我因為害怕被發現我無照駕駛,所以我沒有返回事故地點,我一直很害怕被家人發現,也很擔心對方的傷勢情況如何,直到隔日晚上母親下班之後才決定要面對所以告知母親,母親於是帶我到事故地點附近的警局自首肇事逃逸,但是發生事故當天晚上對方就報案了,在還沒接收通知前去投案認罪,投案當天我有撥電話給對方瞭解傷勢並要約談和解,對方是護士正在上班無法前來談判,於是約在隔日中午談判,到場談判的卻是對方的父親,他直接表明了說,我女兒腳受傷行動不方便在家修養,還說醫生說他要2~3個月才能夠確定是否完全康復才能上班,當時我表明了對方薪資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全都由我們負責支出,但是對方還是是說一些肇事逃逸是公訴罪,他們很想幫我們處理解決問題,機會已經給我們了,就要看我們怎麼把握,如果機會不要那他們也沒辦法只好公事公辦,我們要告知對方家人說昨晚你女兒說他在上班,對方父親就說我女兒是去證明給他們醫生看說受傷沒辦法上班什麼有的沒的,但是我越聽越覺得奇怪,我都說全盤要負責了,對方父親怎麼還是不答應,還要我們回去和父親談這件賠賞金的事情,於是我我回到家就打電話給機車保險公司訴說這件事情,保險公司跟我要當事者電話要跟他談,保險公司就質問當事者現在在做什麼在哪裡,當事者就說我正在上班,然後保險公司就跟他說保險理賠的最大金額數是多少,還跟他說你父親說你在家修養行動不便,可是你又說你在上班,如果要錢請把驗傷單和行動不便造成上班有所問題的證明那出來,保險公司於對方講完之後就馬上通知我們說他父親是在獅子大開口,於是我就開始回想筆錄上的口供,當事者口供有說到他讓我離開去找車行來牽車,而我的口供也是有說我當下有處理,後續因為怕救護車來警察跟著來,而我無照駕駛害怕被開罰單,所以找藉口離開,再來談和解的是他父親出面談,他父親還是未讓女兒知道他訴說受傷的描述,情況,表示他女兒並不知道他父親有出面和我們談和解,還欺騙我們他女兒的傷勢狀況,但是筆錄上的驗傷單述說只是挫傷,但是他父親卻宛轉的告訴我們賠賞地方有那些,我估計起來大概二十萬跑不掉,這未免也太誇張了吧…
我想請問律師和有看法有建議的網友們…
這樣的事故經過我要達成肇事逃逸的罪名嗎?還有像這樣隱瞞自己女兒出面和我們談和解還這樣敲詐我們這樣有罪嗎?
最後在事故發生當下我也知會過當事者同意才離的,如果當事者父親得不到我們的賠賞,執意要告我肇事逃逸告的成嗎?如果不能我可以反告他們誣告嗎?
請律師網友們拜託幫我解答好嗎
想

我在今年5/29跟朋友一行8個人去錢櫃唱歌,朋友有攜帶K他命,因直接在桌上使用太明顯,我身上有個名片盒,就提供出來給他磨使用,唱到快結束時我就把我的名片盒收回包包(裡面還有一點點殘渣,我就捲了一根菸來抽),結果已打電話買單的同時剛好被警察臨檢,搜到一包不足一克的K他命,當然我包包內的名片盒也沒有倖免,一行8個人被帶回派出所驗尿,其中只有我與另一位男性有人承認有吸食K菸,做筆錄他承認K是他的,我承認名片盒是我的,然後警察就在那邊硬刮我名片盒上的殘K算我的,後來天亮之後移送偵查隊,大約中午我就可以走了,K他命持有人卻被移送地檢署,說他是毒品轉讓,今天6/13我收到地方法院地檢署的傳票,要我6/24以證人身分務必到庭,請問我這樣除了罰金之外,還會有另外的刑責嗎?
P.S當天喝了很多酒,真的不太記得筆錄的內容,我有承認我有抽K菸,名片盒也是我的,我只覺得警察好像一直在牽我的口供,因為他有問我東西是誰的,我回答說:他不已經說是他的了嗎?(男性友人) 警察又問:那就是他請妳的嘛!什麼的~其實我真的不太記得了...因為那天派出所做筆錄時真的喝了不少酒,我很擔心開庭時口供跟當初派出所做的有出入,我會不會很容易由證人轉被告呢?如果我被由證人轉被告是否可以行使緘默權呢? 煩請律師為我解答,謝謝。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