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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100-10-13 15:33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我騎車直行煞車要準備右轉,放慢速度煞車時就被後方來車追撞

我車速慢並沒有倒,但是後方車速較況且三載所以倒了,女騎士及兩名兒童受傷,其中女騎士骨折開刀

對方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因為我先做筆錄並繪製行車記錄圖,我畫的路線為我完整之行車路線,包括碰撞之後右轉,對方後做筆錄並繪製發生碰撞點在我右轉碰撞,並非事實之我直行時被他後車追撞,當時現場已遭移動,故無現場,只有員警照相車損狀況為他車頭與我車尾擋泥板

鑑定單位則完全不聽我口述及筆錄,完全參照行車記錄圖,說肇事責任在我,因此檢察官對我起訴

下星期要開第一次地院庭,應該是調解,但是對方之前一開口就與我要六十萬,我認為調解的功用不大

想請問大律師,我應該要如何主張此份鑑定是不合理的?或是是否要委任律師幫我處理法律攻防方面不足之處呢?

感謝大律師回覆

 如果是如你所述,你有事故後對方車頭及你的車尾的擋泥板照片,可以就該照片對法官進行說明(從運動學及力學的角度加上圖片說明比較能說服法官),以便推翻鑑定報告的結論。如果你有這方面的說明能力,那對造也許也會軟化。 

Polo 100-10-12 21:11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父親之前過世留下一筆債務,總共欠了別人約150萬元,

債務繼承人有我哥,我姊及我共三人。

現在人家來催討債務了,但是我姊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可扣押,因此她並不想要理會,

但是我哥跟我都有意願想要解決,

所以想要請問債務是否可以分割

分割是主動性(不知道法律上是不是就會除以三) 的還是被動性 (要跟債權人協商是否可以跟我哥

及我要100萬,另外50萬跟我姊要) 的?

蔡明哲 (阿哲) 100-10-12 23:32
回覆 Polo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父親之前過世留下一筆債務,總共欠了別人約150萬元, ... (恕刪)

因為民法關於繼承的規定近幾年來有多次修法,所以首先要先確認你們繼承事實發生在何時?

若以現在民法規定,原則上都是限定責任,基本上都不會影響到繼承人的固有財產。所以你們無須過渡擔心。 

Polo 100-10-13 00:1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回覆 Polo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另外想請教一下,

因為我上網查詢都是說限定繼承必須在三個月內辦理,

但我爸過世是四年前的事了,而且這已知這債務也是一年前的事情了,

請問這樣也符合限定繼承的條件嗎?

晴妃妃 100-10-12 16:19

您好!!去年我老公與A女被我抓到外遇,最近已經簡易判決了,法官判A女6個月以下徒刑,因為當時我們有再警察局簽下和解書,內容是她必須付給我40萬元的錢,所以那時候偵信社有給她簽下本票,但因為當時找偵信社時,她們要一半的費用,所以目前本票是在偵信社那裡,因為A女沒按時間付給我,第一個月就跳票了,因而我才提告她與我先生通姦,當初簽和解書是有這一條,只要她沒付給我錢,就當和解無效。我想請問,如果我現在要刑事附帶民事了,我還可以要求A女付給我精神撫慰金嗎?然而我若是跟偵信社拿本票去法院裁定,他們若不給我而自己去裁定,也是可行的嗎?本票時效嗎?不是我很愛錢,而是因為挽救婚姻,花費太多錢,其中我還看過身心科來調劑自己。請懂這方面的律師幫幫我,我實在不知道我該找誰了解這些法律問題。

你的案子已經判決了,如果沒有再上訴,那就無法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另外提民事訴訟

本票在偵信社那裏,是不是你已經在本票上面背書了呢?這樣,偵信社可以直接拿本票裁定,如果你有背書轉讓的行為,暗示你已經將債權轉讓給偵信社了。

100-10-12 14:32

我是有在網路上創業,最近經常發現,我公司名字常被同業拿來模仿(例:阿良的店..模仿-阿良的家),以及廣告的簡介口號,也全部copy甚至連簡介的全部文章,符號也完全沒有更改,只更改,名字及連絡電話及mail而以,更離譜的是,連<帳號>也模仿,(例:kill2011,模仿-angl2011),連mail也相同都是用yahoo的,
我在網路創業是比那個同業的早,我也有申請(公司的商標(圖,文字)都有申請,公司的網頁,也有保留(原始檔),像這種情形,我有什麼樣的法律保障,如果以(專利)來提告的話,有成立嗎?
 

在之前發現此同業有模仿的情況時,已有口頭告知及留言告知,但同業四處開(部落格)及FB四處模仿,甚至,還把我公司名做為(關鍵字)增加搜尋量,也發現在他自己的網頁上<  title  > (也就是網頁上,最上方藍色橫條,就是該網頁上的標題,可以供搜尋的關鍵字)未經我同意,也把我公司名放上去,這樣有算(侵犯到我的文字專利)嗎?


必竟,公司簡介及廣告文章等,都是我辛苦自己創做出來的,同業檢現成的,連聲招乎都沒打,就直接COPY拿去招客做生意,這種滋味,真的很不好受而且很不悅!!>>
 

以上問題已困擾很久,也照成我營業上的影響了,我可以向我同業提出<專利侵權>的告訴嗎?因為已告知數次,我同業均不理會.

 你應該是根據商標法及著作權法提起告訴,對方的行為有沒有構成犯罪,還是要將相關的商標及文章進行比對才能知道。另外,你有告知對方的證據,在訴訟前最好也要準備好。

阿尼 100-10-10 19:31

我家住的是公寓(4F)已經住30年了
我的機車一直停在我家公寓1樓裡面
但是最近3F來了一個租屋的學生
老是把他的機車停到我平常停的車位上
害我常回家只能停外面~請問這有法律能管嗎?

我的看法:
因為他是租的~我們家是買的~
他只有租到3F~又不包含樓下的空間~我相信他租賃契約一定沒寫到這一段

樓下的位子應屬於~真正買房子的住戶吧
而且我都住20年了~叫我跟一個新搬進來而且是租屋的搶車位~實在是很不服氣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11 18:22
回覆 阿尼 的發言內容:

我家住的是公寓(4F)已經住30年了
我的機車一直停在我家公寓1樓裡面
但 ... (恕刪)

法律上而言,公寓的樓梯間可能是屬於共有共用的部份,除非有明確的分管契約,否則可能無法以你是買的或是你長期居住的事實主張優先使用權

小信 100-10-09 21:28

我本身是CS1.6某伺服器的開機者近期租主機後 發生一些事情在主機放木馬程式主機資料全部被盜用又加上對方又再伺服企宣傳不實謠言又在論壇上發帖誣告他人又在RC上罵髒話況且對方又聲稱 伺服器資料是它們的所以我想要請問大家一下以上這些犯了甚麼罪該如何處理這些事情呢? 我很疑惑的說另外對方又聲稱 要告我的說 要我接法律傳單又在網路上大肆說 他律師是誰之類的過一陣子之後 又跑來說不告了 之類的所以麻煩大家幫幫我解答一下該如何報警處理 : 不知道對方名子 只知道對方住台北 : 只知道他的IP 但是不知道該怎處理所以誰能幫我解答一下? 還有她以上這些犯了甚麼罪誰能幫我解答一下? 對方把我搞得很厭倦無言 又讓我很生氣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11 10:39

依你所述情形,對方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或加重誹謗罪,建議直接列印相關網頁資料後報警處理。

Joe 100-10-08 10:15

我爸爸三十年前把一間房子過戶給他唯一的親姊姊、因為他們家中人口眾多基於姊弟之關係所以辦理贈與給姊姊。

 

但12年前我姑姑過世後由其次子繼承、因為是頂樓、他不但增建五六樓、去年還在舅舅要求其改善拆除下、忤逆相向!因為一~二樓是我爸爸的房子、他們這樣增建已經嚴重危害到我們建築結構!

 

最後今年七月鬧上法院、我們告他侵佔、竊佔動產(因為他們在樓下做一道鐵門圍起來、讓一~二樓住戶無法進入)還有辱罵親舅媽等誹謗罪事宜、目前法院都已起訴!

 

請問依民法第416條第一項之規定、我們能請求返還當初贈與之房產嗎?要不對這樣的畜生、一點懲罰性都沒有?或者還有其他可以讓他領教到忤逆親上需要付出的沈痛代價!

 

懇請懂法律的大德們賜教、弟萬謝於此!

 一、首先,請進一步「確認」當初父親將房屋移轉登記給姑姑,在地政的謄本上或異動索引上登記的原因是  「贈與」,而非「買賣」。

二、「假設」依照你所說,當年過戶確實是基於贈與的意思,則針對本案「可能」涉及到的民法第416條規定,分析如下:

1.民法第 416 條(贈與人之撤銷權)規定: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2.針對上述「標紅字」部分條文內容的解釋,最高法院在91年台上字第 1928 號民事判決一案中已指出:「贈與人依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前之民法第四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得撤銷贈與者,以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或其最近親屬,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為限。並不包括受贈人單純對於贈與人之『財產』,有故意之侵害行為在內。是受贈人對於贈與人之財產有侵害之行為,『如其侵害行為尚不涉及對於贈與人人格權』之侵害,要難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另外,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210號民事判決的案情:「被告於在系爭房屋鐵捲門上以紅色噴漆噴寫『打某(施)豬狗不如』字句,雖有規勸男子疼惜妻子之意,然在大門等處所以噴漆噴寫,依一般社會通念,則係在辱罵該人毆打妻子連豬狗都不如,且足以減損該特定人之人格及聲譽,是被告辯稱該文句係規勸男子疼惜妻子,並非辱罵他人之言語,自屬無據。再者系爭房屋係位於馬路旁,為其他不特定人可以聞見之情形,且縱如被告所言,系爭房屋係位於工廠圍牆之內,然亦為工廠員工及接洽廠商等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況,堪認與「公然」之要件相符。被告既屬故意侵害行為,則原告依民法第 41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
撤銷系爭土地贈與行為,即屬有據。又原告夫妻間之糾紛,身為子女被告理應為規勸、協調,如認原告尚有其它不法行為,亦應循合法手段,以為保護其母,豈可因原告曾有毆打等行為,即以噴漆之公然侮辱行為,違反倫常觀念,對原告為不法之行為,是尚難以被告主觀之動機,遽認其行為與民法第 416  條規定不相符合。」,也可供參考。

3.不過,最重要的一點是:民法第416條第1項可適用的情況是「受贈人」對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誹謗、故意傷害殺人等行為。依照條文的「文意解釋」,尤其對照民法第406條以下「贈與」相關規定僅有民法第417條規定列有「贈與人之繼承人」之用語,其他規定均未涉及「受贈人之繼承人」,可見條文解釋上,民法第416條第1項之「受贈人」僅限於「受贈人本人」,而不宜擴張解釋包括「受贈人之繼承人」在內。因此,如果是受贈人死亡(發生繼承)之後,受贈人之繼承人才有故意侵害行為,並「無法」援引民法第416條規定主張撤銷當年的贈與

4.尤其,即便是「受贈人」本人有故意侵害行為,如果贈與人在受贈人「身前」沒有撤銷贈與,依民法第420條規定,撤銷權也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從民法420條這個規定來看,也看得出來:民法並沒有要讓贈與人在受贈人之繼承人出現故意侵害行為時,也能夠撤銷贈與」之意思,因此民法沒有針對這種情況也進一步設有「撤銷權」。基於「形成權」均法定列舉的立法原則,在受贈人之繼承人出現故意侵害行為時,依現行民法規定,贈與人是無法撤銷贈與的。

三、針對你們的案件情況,可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名譽權受侵害)等規定,向對方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此時,讓法院瞭解「當年父親善心贈與,今竟遭惡意對待」這點,相信可供法院在慰撫金的「金額判定」上斟酌考慮,予以適度提高。之後,你們再以「確定勝訴判決」,查封上述房屋,以為強制執行。

四、至於「違建」部分,另涉及公共安全問題,可向建管單位或拆除大隊檢舉、報拆。

Joe 100-10-08 14:44
回覆 吳俊達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首先,請進一步「確認」當初父親將房屋移轉登記給姑姑,在地政的謄本上或異動索引上 ... (恕刪)

 感謝吳律師的回覆、因為侵佔及竊佔動產的官司、法院已要我們呈上地籍和謄本資料,上面確實記載於民國67年03月23日『贈與』給姑姑,後於民國89年01月14日由其次子辦理分割繼承:所以若依此來看、是否只要刑事部分:侵佔、竊佔跟誹謗三罪成立,我們是否有權依民法第416條前項之規定要求『撤銷贈與』。

一、依照前一篇回覆內容中 第二、3點 說明,你們「無法」根據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撤銷贈與

二、附帶說明一點,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撤銷權」之行使,雖然條文上是規定「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但解釋上「撤銷權」之發生,並不以「已有刑事判決下來或判決確定」為前提。換言之,是由民事庭法官依照「刑法」規定之標準,在民事案件中直接認定「受贈人之行為是否觸犯刑法」。

 

TOMY 100-10-08 00:20
我們經營的民宿是用租賃的,當初簽約時,因不知是違建,且房東也未告知,今年六月初,這裡的國家風景管理處,接獲檢舉,我們的民宿是違建,所以就來這拆除部分設施,因部分房間無法營業,以導致民宿營業造成損失,所以在這裡想請問,當初我們在租賃民宿時,房東未告知這裡是違建,房東如此行為是否構成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我們租期還有二年,因當初在承租時,陸續也花了不少錢,整修民宿內部,我們可否向房東提出,不再續租,並要求房東賠償,後面二年營運損失及房屋內部整修的花費,還請律師大大告知,該如何做?謝謝!! PS.當初房東使用房屋的用途,就已經是經營民宿,因經營不善,所以才又轉租給我們,我們不是承租房屋後,再改變成民宿營業,特此說明,謝謝!!
小蔡 100-10-07 09:40

話說我在yahoo上面買了一台MINI DV D005
之後拿到東西後在說明書上看到,內置鋰電池可持續攝像達75分鐘(配送相等容量電池一塊)
我就想說是不是有兩個電池,然後我之前在拍賣問與答有問他,他說電池一個要500元,
我買完後有上網去查詢D005結果發現一個只要999元,但是他居然賣我1699元,
這時你會問說為何買前不問清楚呢??請看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e51092428
因為他並不提供商品名稱,而是用他自取的名稱,
我感覺被欺騙,於是就留言要他把應該是我的電池跟他多騙的金額還我,但是他說他跟原廠訂的並不是D005
於是我說,我不管你定的是D005或A005反正妳給我的就是D005,我只是要你把電池跟多賺的前還我

當然我承認我留言態度很差,言語間也有些恐嚇得意味,我說你只要把東西還我,我就不追究,不然我就告訴其他要買你東西的賣家,看你是要握我一個人的生意還是繼續做其他人生意

但是他不回應我,我就生氣的以簡訊繼續跟他說,你不把東西還來我就告訴其他買家,他還是不理我
於是我在今天就在拍賣上給他負評,內容如下

我在這裡奉勸各位誤入統悅資訊的消費者們,這位杜老闆的信譽,如果作生意是要這樣做的,搶的可能比較快,故意隱瞞商品資訊以高於市價一倍的價錢坑殺消費 者,並且並槓原廠的附件,電池原本有兩個,可是這位杜老闆暗槓起來,並且要以一個500的天價來欺騙消費者,而且還狡辯,如果不信請各位明智的消費者們去 搜尋"大眼睛MINI DV D005"就可以知道原委,因為說明書上有寫說原廠電池有兩個, (2011-10-06 23:07)
意見︰ 但是他太貪心暗槓一個並要以一個500的價格欺騙買家,之後我上網去查這個商品編號後發現他根本就是蓄意欺騙消費者,而且它還不把商品型號跟名稱告訴消費者,欺騙行為重大,
並且被發現後避不處裡,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我在這裡公佈他的詐騙行為,希望要買他商品的大大們三思。以下就是他的拍賣商品名稱, 各位買家可以去搜尋大眼睛MINI DV D005就可以知道這位商人是多們的女干了 "2011年全新機車行車記錄器檢舉達人專用 機車行車紀錄器 特價十天" 我已經給你機會處裡了,只是要你把你A掉的東西還給我,你避不處裡就算了還把留言刪除,以為可以欲蓋彌彰,反正我已經打給水果報紙的黑心店家專線了


然後他回覆我說
蔡先生一直向本公司凹原廠的選購配件並且留言和簡訊威脅恐嚇,本公司已收集完整證據,決定先到警局備案並且以法律途徑向蔡先生提告民事賠償商譽賠償

於是我嚇到了,我並不想把事情搞大,我真的只要拿回電池跟被貴的錢,於是我就回復他
杜老闆,在這裡首先就我對您言詞上的不禮貌道歉,也對我的衝動跟您道歉,至於電池的事,我真的是因為看到說明書上寫的,這點我會自己跟原廠詢問,關於您要告我,說實在的我怕了,能否請你高抬貴手,對不起

請問各位大大先進們,我真的會被告嗎??我該怎麼辦???現在很害怕

阿千 100-10-06 19:14

您好,故事內容為下

星期二10/4在路上有兩人(女生)向我問路,我說了不知道,但是他們就是表現得很親切,說自己從哪裡來,問我是不是這裡學生,因為我也不趕時間,於是也是跟他們小聊了一下,突然他們問到我的臉皮膚,A就很嚴肅的臉說,你的臉怎麼這麼紅?過敏嗎?  B就說"你幹嘛這樣講人家啦"﹐A又說你怎麼不去好好看皮膚,又說這附近就有阿,很厲害的老師耶,你不知道嗎?  B又說"唉呦,人家又不一定要看,你幹嘛管那麼多啦",我說告訴我路,我自己去看就好,結果他們回說老師只看熟客,剛好今天星期二免費諮詢,問我想不想把皮膚照顧好,我也是想要漂亮的皮膚,想說免費諮詢就去看看算是住宅,他們用來做成美容室,一進去很多人,但是很多人都坐在那裏(現在回想起來,好像是故意讓裡面很多人,他們應該都是自己人),當然也是有人在排隊做臉,一進去A、B就一直說老師有多厲害,說老師人有多好,簡直把老師神化了,老師說什麼,就要我跟老師說謝謝。

後輪到我,我躺著給老師看臉,她說了我皮膚狀況,問我願不願意搭配她們的療程治療,A一直在旁邊慫恿我,又說老師很厲害,我說好,我在填資料卡上寫著"待業中",問我大概預算多少,我說一萬以下,他說一萬的療程太慢,後來搭配產品加上療程總共要20193元整,我驚嚇了一下,老師說可以分兩期繳,於是我說我沒帶錢,結果櫃檯的美容師要A帶我去超商領錢,我也傻傻地去領,我付完錢後(新台幣10193元整),他們把產品拿出來,總共6、7罐,要我親自拆開加上在單子上面簽名,表示拆封就不能退貨了,我也簽了,但是他們沒有把產品完整給我,用了幾個小罐子裝進去一些,讓我帶回家,還說先不要洩漏給任何人知道,開了一張收據,上面有統編,但是我去查都查不到有這家公司或是營業所,又上網查產品,發現這產品很多人砸下重金,很多人都是事後才發現不對勁,覺得收費價錢不合理,又很多地方都以同樣手法帶人去試驗產品,都是兩三人一組,以親切感降低你的防禦心,現在我後悔了,隔天我就打去說我要退費,我先打給A說我要退費,他要我自己打去名片上的電話問,美容師卻說老師不在這兩天美容院也休息,要我星期六再過去。

請問

1. A、B這樣算有罪嗎?有法律責任嗎?後來我朋友幫我打電話給A,他一副很不耐煩,說他只是把東西介紹給我使用而已,但是A也一直慫恿我、還把產品誇大、把老師神化了,沒有時間讓我思考,沒有問我願不願意付錢,直接帶我去領錢,讓我相信,但擦了之後臉部有時會癢癢的。

2. 我還在商品7天鑑賞期間內,我可以完全的拿到退費嗎?因為我查了一下,消保法第19條好像是可以的?也有人跟我遇到一樣的產品詐騙,後來也有拿到退費。

3. 他們的統編為45845270,但是我卻查不到他們任何資料。算逃漏稅嗎?

4. 我現在上網申訴了,還要寄存證信函嗎?申訴有保障"7天鑑賞期"嗎?

TOMY 100-10-06 09:06
我們經營的民宿是用租賃的,當初簽約時,因不知是違建,且房東也未告知,今年六月初,這裡的國家風景管理處,接獲檢舉,我們的民宿是違建,所以就來這拆除部分設施,因部分房間無法營業,以導致民宿營業造成損失,所以在這裡想請問,當初我們在租賃民宿時,房東未告知這裡是違建,房東如此行為是否構成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我們租期還有二年,因當初在承租時,陸續也花了不少錢,整修民宿內部,我們可否向房東提出,不再續租,並要求房東賠償,後面二年營運損失及房屋內部整修的花費,還請律師大大告知,該如何做?謝謝!! PS.當初房東使用房屋的用途,就已經是經營民宿,因經營不善,所以才又轉租給我們,我們不是承租房屋後,再改變成民宿營業,特此說明,謝謝!!

因為案子性質較為複雜,且損害金額相信已超過50萬元以上,你的問題都涉及到當初租賃民宿契約內容「條款的解釋、分析」問題,所以建議你拿著完整的契約書、相關資料,去找你可以信任的律師詳細討論。在無法充分檢視你的合約內容和其他證據的情況下,貿然在這平台上提供意見,對你們的幫助事實上較有限,恐怕也不夠精準。

TOMY 100-10-08 14:16
回覆 吳俊達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案子性質較為複雜,且損害金額相信已超過50萬元以上,你的問題都涉及到當初租賃民宿契約內容「 ... (恕刪)

 首先謝謝吳律師的回覆,剛剛詳細看了當初契約內容,契約內容裡沒有任何提及建物本身,如使用執照等等的問題(未提及建物違建,房東也未告知是違建),均是一般房屋租賃內的條文(如房屋主結構漏水由誰負責等內容),所以是這種情況的話,目前房屋本身違建,可否提出求償(如果依一般這樣的情況而言),謝謝!感激不盡!!

一、租約裡有沒有條文提及:租賃目的是為了要經營民宿?若沒有,如何舉證你們簽約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對外經營民宿營業?或者,你們有無告知房東承租目的是為了要經營民宿?

P.S.「當初房東使用房屋的用途,就已經是經營民宿,因經營不善,所以才又轉租給我們,我們不是承租房屋後,再改變成民宿營業」這點,在法律上並不能當然據以認定:房東知道你們承租後也是要繼續經營民宿。

二、在你們裝修後,總共有有多少房間可以對外營業?涉及到有違建設施,因為報拆受影響無法提供住宿的房間,又有幾間?你們目前計算出的損失金額是多少?違建報拆及復原費用、停業期間每天損失如何估算?你們所說的「違建設施」,是指什麼樣的情況?請具體明確說明。

三、另外,違建設施部分,在你們開始裝修時是否有發現?你們裝修的施工範圍,有沒包括「違建設施」部分的「再裝修」?就是你們在原本已經存在的違建設施範圍上面,又加以裝修,有無這種情況?

四、依照你們的合約條款內容,在什麼樣情況下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請將條款文字提供清楚。此外,違建設施在報拆「復原」之後,是否會影響民宿日後無法經營下去?或者,「民宿」仍然可以繼續經營?或者,遭拆除的部分違建設施,對於民宿經營上有何重要影響?足以影響客人上門住宿的意願?

五、依照我目前的想法,租賃房屋涉及到違建房東沒有告知,導致後來被檢舉報拆,依照雙方租賃契約關係,不論你們承租目的是否要作民宿用途,或房東知不知道,房東都需要對你們因此所受損害負起賠償責任。但是以上提出的問題,都會涉及、影響到法律上你們可以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的「金額」計算(賠多賠少、賠償範圍的問題)。這就是為何前篇我會回說,你們的問題應該要去找律師當面開會討論了,而不適合在網路上尋求建議而已。

喬安 100-10-03 20:04

台灣的工廠做零件的買賣通常都是口頭約定,大部分沒有在簽約,
但如果受託方做到一半毀約,原因竟是說客戶每次來查看都碎碎唸,讓他壓力很大

委託者該怎麼辦?

已經做了半年有的工作竟然突然毀約,會造成委託者和其他客戶非常大的損失
但受託方這時就說大家無憑無據,委託者也無法拿他怎樣

雙法無法達成協議,受託方不做了就是不做

請問在法律上,委託者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受託者真的不用負沒有任何責任嗎??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0-04 08:51
回覆 喬安 的發言內容:

台灣的工廠做零件的買賣通常都是口頭約定,大部分沒有在簽約,
但如果受託方做到一半毀約 ... (恕刪)

 只要舉證沒有問題

就可請其父該負之責任

小倩 100-10-03 17:48
我們家出現一些狀況!!
我爸媽是殘障人士也不會處理!!!
所以希望大家可以來幫幫我們家~~

我奶奶本來身體就不是很好
之後被我大姑姑接走去別的地方住
不到兩年就過世了

重點是
之前大姑姑把我奶奶的房子給賣掉
也有寫契約說賣掉的錢都要放在我奶奶的戶口
結果我大姑姑沒有照做
卻把錢放到大姑姑自己的戶口
說要給大家的錢也是從他戶口裡給我們的
更扯的是大姑姑他連贈與稅也沒繳

如今現在我奶奶上個月過世
搬到大姑姑家才一年半
才剛處理完喪禮又冒出一個遺產?
國稅局說只要我們把遺產?繳出來
但是當時是我大姑姑沒有先去繳贈與?才導致這種事情
所以我想問懂法律的人可以幫幫我們家嗎???
我爸媽是殘障人士,我跟我哥哥現在還在就學
已經快忙的不可開交!!!
希望好心人士可以幫幫我們!!!
100-10-03 16:56


事情是這樣~以前我有買過一間房子(四年前)~
後來因為週轉不過!而又有欠銀行錢~怕會被法拍
所以把房子過去以前第女朋友那!拜託他幫我賣掉!而後我出國去作生意!
因為當初沒想那麼多!也不知道要做預告登記!也沒有任何地書面協議
結果房子過去她低名下之後!
她就跟我耍賴!然後說我在國外就跟我分手!
可是現在房子所有權人是她~她有在正常低繳款!
不過因為我是債務人~而她繳房貸的帳號也是我低~
也跟她協商很多次看事情該如何處理!不過她咬住我對她沒辦法!
紙跟我說她不想做任何處理!就是這樣慢慢繳!繳到房貸完之後房子就是她低了!
而我也跟銀行說叫她們跟前女友講!請她辦理轉貸!就是把債權人換成她的名子!
而我也看破!不想跟她有任何關係!但是她也跟銀行說~她沒辦法負擔轉貸過去低費用
所以我打算~現在她每各月會匯錢繳房貸(我的帳戶)~
如果我把這些錢領走!到時候房子假如被法拍低的話
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請有專業地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因為她現在跟人結婚生小孩住在那邊!所以我很不平衡!我甘願房子法拍!債我背!也不願便宜她@.@

小菁 100-10-02 00:26

??律師您好: 設A欠銀行錢,A故意耍賴不還錢反而把他名下全部存款和動產移轉給他太太,然後對銀行說我就是沒錢ㄚ你們銀行也拿我沒辦法,若銀行要成功追回欠款,在法律上要如何主張?我在想是不是用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概念,但正解及法條該如何適用呢?謝謝辛苦撥空答覆!

 你的答案部分是正確的,不過程序上可能要先走一些先行程序(我對銀行催收向來沒好感,所以剩下的請你自己研究好嗎)。

你在銀行工作嗎? 國內多數銀行都聘有很多法務及律師,如果你是在銀行工作,那請你先問問你們銀行內部的法務人員可以嗎?

小如 100-09-29 18:44

我本來在一家網咖工作,之前發生過一件事,有一天一名學生來店消費,他拿出學生證,我有問他有無其他證件,對方回沒有,我也有詢問對方是否有滿15歲,對方回應有滿,我太太那時就讓他消費,後來隔沒多久,聯合稽查人員就來店內,那名學生被查到未滿15歲,後來公司因此被開一張5萬元罰單,那一天我主管來有到店內告知我,要我負擔那張罰單,並要我寫一張切結書,我當下是有寫,可是回家後越想越不對,隔日就沒去上班.
本來那家公司都是用銀行薪資轉帳,但是領薪那天就沒收到該拿到的,現在案子是有向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也依法要求對方給付工資,勞工局官員一直希望我跟對方合解,我詢問過勞工局官員,對方是否有還這錢的意願,該官員告知我,對方確實有說要還,只是希望能當面交給我,所以今天我有打電話給那公司的老闆,通話後我才知完全被騙,因為那位先生還是一直在說那張罰單的問題,根本沒打算還,我有一種被勞工局欺騙的感覺那位先生一直認為這罰單本來就該我太太負擔,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1.資方依我那事情的狀況,可以做這樣的要求嗎?一個月才領基本工資17880+一些賣吃的獎金,一個月根本領不到2萬,他這樣要求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勞動契約可以這樣要求嗎?這樣合乎勞基法規定嗎?
2.今天跟對方通過電話,對方告知,如果我們願意放棄那份薪水的權利,並寫一張協議書給他,好讓他去勞工局撤銷這案子,他就不會追究其餘的罰金,想請問我該這樣同意嗎?心理真的很氣

ps:當初去應徵這份工作時,主管只拿了一份員工上班守則,及放棄勞健保投保切結書,要讓我簽名,當時也只是口頭說了一些上班幾點到幾點,薪資如何計算這類話,並沒提到過如果因為當班被開罰單,罰金要由我們員工自行負責,因為她說完就叫我馬上簽名,我連看內容都來不及(那時失業,生活所逼,當下認為有份工作就不錯,而且她也沒讓我詳閱的時間)就馬上收去了,雖然在這事發生前,曾有開會告知我們要注意這事,可是現在一些年輕人態度都很差,我又沒查驗權,又能如何,但我確實有看證件,也有問對方年齡,對方惡意欺騙,我又能如何?

 公司不可以預扣工資,預扣工資的行為違反勞基法。此外,公司與員工協議不加保勞保及健保,這也是違法的。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用書面的方式申請,不要只用電話打去問問題的方式),勞工局會設定一個時間要求雙方出席調解調解中告訴勞工局公司違法的行為,要求公司發給薪資及因為未投保所受的損害。

小如 100-09-30 10:5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司不可以預扣工資,預扣工資的行為違反勞基法。此外,公司與員工協議不加保勞保及健保 ... (恕刪)

 陳律師:我之前已在勞動檢查處申訴,勞動檢查處也已查到雇主確實未給薪,全案已移到勞工局,勞工局也在28日發函要求該公司,要求該公司在10月4日以前限期內給付.

我的疑問在於,如果雇主在限期內不給付,到最後走上法院,依照我所述說的狀況,我有可能被判輸嗎?也就是我必須承擔那張5萬罰單,雇主之前是有告知不能讓未滿15歲消費,但那都只是口頭告知,而且我想知道的是,昨天那位雇主說,限期內他只要隨便匯個金額到我戶頭,然後他就拿匯款單去勞工局銷案就好,真的可以這樣嗎?

他要求我負擔5萬罰單,我薪水也才不到2萬,法律上面不是有比例原則嗎?這樣會怎麼判?如果法院判,只要我負擔我薪水內的額度,那我還要負擔他提告費用嗎?謝謝你

 你的案子如果起訴,因為案件的金額很小,屬於小額的訴訟。我國訴訟費用基本上是由敗訴者負擔,不過律師費用在小額訴訟並非必要費用,所以不算訴訟費用,所以即便你敗訴,你也只需要負擔裁判費證人旅費、日費等必要的訴訟費用。另外,你的案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規定,必須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入訴訟程序。

 關於五萬的罰款部分,你如果有根據指示進行消費者年齡的查詢,那應該可以主張你沒有過失而不用負擔該筆損失。

小如 100-09-30 13:1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五萬的罰款部分,你如果有根據指示進行消費者年齡的查詢,那應該可以主張你沒有過失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回應,雖然案子目前在勞工局限期支付內,不過對方很明確告知我,他就是要我付那5萬 他才會合解,所以開調解也沒用吧,只不過你剛跟我說ㄉ那些費用 這樣大概會有多少,我到時提告贏ㄉ機會大嗎 另外想知對方當時給我簽ㄉ勞動契約內 並無說明罰單要我負擔 都只是口頭說ㄉ 依照勞基法 他這樣要求合理嗎

 

 對方違法扣款這部分,你當然是會贏。對方請求你損害賠償的部分,並非依據勞基法,而是依據雙方的勞動契約,及民法的不完全給付規定向你請求損害賠償。向你請求的部分,如果你能舉證你沒有過失,那你也無須賠償

小如 100-09-30 16: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違法扣款這部分,你當然是會贏。對方請求你損害賠償的部分,並非依據勞基法,而是依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在法律上來說 勞工局所開的調解 算法院判決嗎 我記得像公所調解委員會那種 好像等同法律判決 是這樣嗎?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0-03 12:22
回覆 小如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是的  有送法院核定的才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小如 100-10-04 03:49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如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我懂了,但想請問,以我這案子,如果說那家公司並未在勞工局要求的10月4日期限前繳交我的薪資,那我就要提出調解嗎?還是勞工局會主動幫我申請調解,調解我這邊一定要有人出席嗎?如果本人不能出席或是也找不到人代為出席該怎辦?另外聽勞工局長官說,我應該在調解破裂前或後,先去法院提出支付命令,有這必要嗎?像我現在都在中部,一定都要去台北法院申請嗎?可以用通信申請嗎?如果調解破裂,勞工局會開給我一張證明,我應該在多久內向法院提出訴訟?剛去查裁判費,像我這案件只要付1000元嗎?開庭時,我必須親自到場嗎?如果我勝訴,法院會有強制力要求他將薪水給我嗎?還是我必須再去申請強制執行,麻煩各位律師解惑,謝謝你們

denzel 100-09-21 00:20

今天接到一通很莫名其妙的電話
說我的部落格有一篇毀謗他們公司的文章
然後打來的那個人自稱她是該公司的法律顧問(?)
事情經過是:

大約半年前我去某家公司面試然後通過,隔天去試做一天
覺得很不滿意跟原本期待的工作內容不一樣
所以只做一天就走了
然後我把面試經過還有在他們公司上班一天情形打在網誌上
我在網誌上大概內容是寫說:
該公司規矩很多很愛扣錢之類
開會時那個主任人又很兇
還有一些是抱怨的工作內容
我部落格打的全文根本沒半句辱罵性的字眼只是單純性的抱怨文
然後最後在感嘆好工作+好老闆真是可遇而不可求等等.....

而且都已經過了半年了
我實在搞不懂他們在想什麼
今天就突然說什麼他們總部老闆看到這篇文章很震怒
並揚言要對我寄出存證信函並要到法院告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笑
既沒罵你而且我只是在部落格抒發自己情緒並出自己不適合這工作而已
我不懂他在氣什麼還說什麼他們今天針對我這篇文章開會一整天= =
唉....
不過我已把部落格該篇文章刪了
想問一下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打那篇網誌有觸犯到哪條法律嗎??
接下來應該要怎麼做呢??
謝謝!!

 你在部落格上寫與對方有關的文章,如果文章的內容損及對方的社會評價,可能會構成毀謗罪。會不會構成毀謗罪,需要看你文章的內容而定。不過,如果你的文章內容屬實,且與公益有關,你可以主張刑法第310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阻卻該罪的成立。

林克 100-09-14 11:41

律師先生您好,

我想問的是,因為經常有各種銀行或業者打個人手機從事推銷等行為,每天都煩不勝煩。
大部分都是未曾來往過的銀行跟業者,這些銀行或業者在未取得本人的同意下,得到我的個人資料,並進行各種推銷行為,個人方面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例如個資法,來提出主張保障個人的隱私權,或是有何檢舉的管道,可以免於這些不斷疲勞轟炸的推銷來電,謝謝!!

陳小珊 100-09-07 13:37
律師您好: 想要請教有關室內裝潢設計的糾紛問題! 我是一位有領取國家考試審核通過證照的室內設計師,今年初朋友(以下簡稱A)介紹我幫朋友的朋友(以下簡稱B)規劃套房設計,從現場測量討論,一直到設計平面定案,帶師傅現場會勘,然後幫忙製作工程估價單,前後大概歷時有一個月以上, 後來因為B告知在預算上有考量,所以也調整過幾次,就在最後一次開會之後,B拿走所有設計圖說/參考照片/工程估價單後,也沒有口頭告知不發與工程及不採用設計圖,只說回去再思考看看,就無再聯絡,因此本人認為照一般來說,應該是因為預算問題所以沒要配合,所以我就沒有再追究。 但就在上個月23號,B在公開的網站(FB)PO上套房已完工的照片要招租,於是我從妹妹那裏看到這些照片,與我當初設計規劃的幾乎雷同(因為照片沒有照到太細節,但是有入鏡的幾乎一樣,連外觀重新設計的開門樘數和方向都是與我當初設計建議的一模一樣),事後我便與B連繫,詢問對方是怎麼回事並要求給予交代,但對方態度僅僅是我忘記及不以為然,我便要求對方補給當初應該要給予的設計規劃費用,因為對方沒有得到我的同意便擅自盜用我的作品與構想。。。 但連繫後至今大約五天都無回應,因此我想要來此請教專業律師,在法律上我該如何捍衛我的權利。。 謝謝您!
對方以詐術讓你進行設計、並取走你的設計圖後不與你聯絡,並利用該設計圖的行為可能會構成詐欺罪。拿走你的設計圖,如果有重製設計圖的行為,那會構成著作財產的重製罪。 你需要找一些證據,例如如何證明你有將設計圖交給對方,然後可以就對方的行為提起告訴。
shan 100-09-02 13:36

您好:
我表妹騎機車載同學一起去打工的路上被大車撞,導致表妹多處挫傷,同學一腳截肢、脊椎受損。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兩次鑑定結果皆為"大車駕駛為肇事原因,我表妹無肇事原因"。
目前經過地方法院刑事庭:移付調解>調查>準備程序>審判程序

上個月底開庭(審判程序),聯結車司機有請辯護律師 [我表妹跟她的同學是告訴人]
對方的律師針對我表妹說對同學覺得很內疚,詢問使用什麼方式與同學連絡,進而要求查看email內容(回家後要把內容寄給書記官)
信件中有那位同學對表妹情緒性、攻擊性的字眼出現(ex詢問律師,考慮附帶你的法律責任/害人精/報應...)
目前信件已經依照規定寄到法院了

請問接下來還會再開庭還是就直接等宣判了?
會因為信件內容而對判決結果或對我表妹不利嗎?若會的話,目前有辦法做補救嗎?

麻煩請為我解答或給予建議,真的非常感謝您!!

蔡明哲 (阿哲) 100-09-02 23:23
回覆 sha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表妹騎機車載同學一起去打工的路上被大車撞,導致表妹多處挫傷,同學一腳截肢、 ... (恕刪)

 「對方的律師針對我表妹說對同學覺得很內疚,詢問使用什麼方式與同學連絡,進而要求查看email內容(回家後要把內容寄給書記官)
信件中有那位同學對表妹情緒性、攻擊性的字眼出現(ex詢問律師,考慮附帶你的法律責任/害人精/報應...)
目前信件已經依照規定寄到法院了」,這一段話我看的不是很懂,可否再說明詳細一點?開庭多久會宣判,其實不一定,原則上該調查的都調查完,法官有心證後,應該都會結案。提醒你,依你所述,應賅是已提出刑事告訴,那就要注意提出民事訴訟的時間點,不要罹於消滅時效

shan 100-09-04 08:31

非常感謝蔡律師的回覆!!
不好意思沒有表達清楚以下再重新描述,若還是不夠詳細請再告訴我

法官詢問表妹現在跟同學關係如何?表妹說對同學有點內疚。
被告律師詢問:為什麼會”內疚”?
表妹:因為他傷的太嚴重了。
被告律師:有沒有跟班代聯繫?用什麼方式連絡?
表妹:用facebook
被告律師要求表妹提出這份資料。(法院要我們寄過去)


車禍發生以來,表妹跟同學兩人關係還是很好,
直到今年同學復學,開始對表妹產生不滿。
信件中很多對表妹情緒性、攻擊性的字眼出現(以下節錄)
ex1.同學:...詢問律師,考慮附帶你的法律責任...
表妹:...我知道總有一天要負起這個責任...
ex2.同學:...害人精...
ex3.同學:...會有報應...
兩人的信件資料已經依照規定寄到法院了


請問這樣還會再開庭調查嗎?
有可能因為信件內容而對判決結果不利嗎?若會的話,目前有辦法做補救嗎?

蔡明哲 (阿哲) 100-09-06 00:24
回覆 shan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蔡律師的回覆!!
不好意思沒有表達清楚以下再重新描述,若還是不夠詳細請再告訴 ... (恕刪)

 可能還不是很清楚,我盡量回答:看樣子,妳表妹跟那個司機應該都有可能成為過失傷害或損害賠償的民刑事被告,只是依你所述,目前正是遭起訴成為刑事被告的只有那位司機,若經過6個月告訴期間,原則上妳表妹刑事上應該會沒事,但是仍有民是損害賠償的問題。

最後建議,趕快去聲請閱卷,把資料給專業人士看一下尋求建議,有時在網路上講不太清楚,如妳仍有疑問,建議來電詢問。

100-08-31 10:03
律師您好 有一件麻煩事想請陳律師教教我如何處理 一個朋友跟我借錢 也說好還款日期 一開始是說借錢去投資 但被我發現並無投資這件事 事情被我知道後 就承諾會按時還款 當初借錢是用匯款匯過去 沒有簽任何借據 但有保留匯款單 並有私下錄音 錄下朋友跟我說明借錢投資的過程 但是還款日期一拖再拖 (延期的過程都有錄音) 我覺得這樣下去對我自身利益無益 想尋找法律方面的協助 目前打算 去民事法庭 提出 請求還款 訴訟 想請問去民事法庭 申請 請求還款訴訟 的過程與步驟 讓我當天可以依此步驟去處理這件事即可 或是陳律師您有更好的建議 我的目的只要她能按時還款即可 謝謝陳律師
你可以請法院發支付命令,請求對方還款,支付命令若對方沒有提出異議,成本比一般訴訟低,且比較有效率。
she 100-08-25 17:31



我姐自法院拍定一筆共有土地,僅持分三分之二,登記在我姐及其兒子名下,以下簡稱乙00及丙00
現該共有土地為3人(甲00、乙00、丙00)持有,各三分之一,但目前該土地有甲00搭建鐵厝十餘年,並分隔出租給多人,獨自收益。

請問我姐是否可依據下列條文聲請拆屋還地返還不當得利嗎?

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同法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 818 條  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是否意味者甲00共有人並非無權占有土地
又甲00是否會以鐵厝存在很久(逾20年),主張地上權呢?
又修訂後民法820條我是否可主張?

ㄚ文 100-08-25 16:56

下 假如我今天在網拍上買1之手機 我有跟她說我需要發票 統一發票 那種的發票 結果他送來的不是 請問我可以要求退貨不買嗎??我們是採用私下交易方式 還是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申訴..找消保官他們會處理嗎??

郭詠晴 (律師) 100-08-29 11:00
回覆 ㄚ文 的發言內容:

下 假如我今天在網拍上買1之手機 我有跟她說我需要發票 統一發票 那種的發票 結果他送來的不是 ... (恕刪)

您好,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請問您所謂的私下交易,是指面交還是什麼樣的方式,因為這會跟您是否得主張退貨有關。

如果私下交易還是以郵購方式購買的話,七日內可以請求消保法規定的無條件退貨,與店家是否有開立統一發票無關。

如您要找消保官申訴,必須在法律上有立場,也就是如您交易的狀況是如上述郵購的方式,在七日內就可以要求退貨,店家不退才有申訴的可能性。當然您有要求退貨及店家不退貨的事實也都必須保留證據,申訴時才不致各說各話,讓消保官無法處理。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02-2707-8007 

nono 100-08-22 11:26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目前21歲,我哥哥24歲,從小時候我爸就開始借錢

大的小的金額都有,跟鄰居、朋友、親戚、同事、家人、銀行,甚至是工作的客戶都借過錢

這種情形約莫已經持續十幾年了

因為媽媽沒有謀生能力所以只好不離婚

但我跟我哥認為這樣不是辦法 想問問看有沒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切割跟他的關係

畢竟都已經成年了 家裡其實也沒多餘的錢可以幫他還債

很怕債主直接來找我跟我哥要,可是我們對於他做這種事情完全都不知情

也可能在信用上因為它這樣亂搞而受損

想請問律師 能否在生前就跟我父親關係有所切割?而不是等到生後的拋棄繼承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08-23 23:54
回覆 nono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目前21歲,我哥哥24歲,從小時候我爸 ... (恕刪)

 你們如果都已成年,本來個人均需自行負法律責任,原則上與他人無關,所以法律上,根本不需「切割」,也無從切割起,你父親的法律責任不需由你們負責。

至於你母親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會被你父親的債務牽連,這是有關於夫妻財產制的問題。

小峰 100-08-17 20:46
你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我是在公家機關~最近有個聘僱人員~申請婚假出國16天(軍方單位婚假是10天~加上例假日6天~當初說法是會去美國辦理~所以先放假後補證明文件~7月10日前後返國) 依勞基法規定是要放完婚假後~一個月內要補齊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的相關證明文件~我們這幾天跟他要資料~聘僱妹妹所提供的美國結婚資料~我們打電話戶政事務所詢問確定為無效~就是得去戶政所那邊辦理登記才算數 但是聘僱妹妹""疑似""拿不出來(也就是說他可能以為我們都很好唬弄~假結婚真出國) 請教各位律師~她的這種行為有違反法律嗎(如果說一直拿不出來的話)?第二點想請教律師他這樣的行為可以用詐欺罪來解釋嗎?(因為婚假出國~7月份薪水還是一樣有匯入他的戶頭~但是他卻拿不出證明)
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也就是說,如果那位女生與其男友是在美國當地法規規定方式結婚,不因為沒有依照台灣的結婚形式規定而無效,仍會被視為有效。 戶政事務所的見解不見得是對的喔!
網站管理員 100-08-17 12:5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網站

貼心地提供了一個勞工法令查詢系統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QRY01-1.asp?fcode=A003

各位在職場上遭遇法律問題的勞工朋友

可先上此系統查閱相關法令

以保障自身權益

klps123 100-08-05 13:46

您好我想要詢問關於寵物這方面的問題

再99年三月的時候我(簡稱B)與當時的伴侶(簡稱A)向寵物店買了一隻小狗,小狗金額為12,000,一開始的訂金3,000是由我支付,剩下的9,000是由A付款,

當時與寵物店購買時登記的名字是A,后來99年12月我與A分手, 當時我把名字借給A買車、牽網路、辦手機,..

(1.)買車 等同於我當保障人,有一張罰單未繳積欠到長達半年多,一直到100/08/04 才完全解決。

(2.)牽網路線 當時他在一家非合法的小型公司上班,可以說是詐騙集團,那時候的公司為了要搬地點,要牽網路線,A與我借了我的名字去牽網路,在我分手的時候鬧的很僵,我要求網路線移除違約。當初在最後拿機器與網路帳單的時候,A遲遲拖很久,甚至到最後帳單積欠了三個月才繳完,之後才移除網路線,現在要找出這家公司的人,我手邊也只有1.2個人的網站而已,其他資料都沒有。

(3.)辦手機手機偶而有幾個月常不繳電話費導致我要一直催,後來在100/02左右正式過戶

 

會提到這三個的緣故是因為 再12月份分手,除了錢以外,還有小狗的事情。

電話中,無第三者也無白紙黑字可證明當時我們的條款。 但雙方皆可確定當時的說法是” 「只要B把A的手機網路帳單罰款費用全部繳清(大約總金額4,000元),狗就歸屬於B方,不管是晶片、名字、一切。,但A方有權力偶而帶回去養幾天」以上是當時電話中的合約

之後不到一星期B把全部的罰款繳清後也把狗打入了晶片並把名字登記在B名下。

 

一直到現在100/08 A在半夜打電話給B,要求狗讓A帶回去養一天,當下我不同意,問了原因A完全不說,賴皮的就說〔A是狗狗的爸爸為什麼不行〕之類的話,中間長達半年完全不聞不問。 這幾天我有回去找A講此事情,A的哥哥說:「由於當初您們沒有白紙黑字寫契約,也沒有第三者在所以電話中目前當無效的話,然後你又不願意把狗給A帶回來養的話,"有可能"A有權力跑法律途徑,當時寵物是A買的只要找到寵物店老闆出來作證,狗就歸A方,至於中間的金費什麼,有可能是A方還給B方


我想問,請問A方哥哥說的話是對的嗎?

郭詠晴 (律師) 100-08-29 12:03
回覆 klps123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要詢問關於寵物這方面的問題

再99年三月的時候我(簡稱B)與當時的伴侶 ... (恕刪)

您好,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其實民法上的契約,除非有法律特別規定者外,不以書面訂立為必要。不過還是有舉證已經訂立的問題。所以雙方如在電話中已經因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契約,只要您能舉證,契約還是有效,不能事後反悔推翻的。

郭詠晴律師02-2707-8007

B 100-07-31 14:31

如題 我於2009年9月入住 房屋簽約為一年
但2010年9月並未重新簽一份契約書 便讓我續租
2009年當初押金5000也並未退還
我在今年6月初繳訂金三千塊
但我到七月中才決定要搬離
房東卻不願退第一年的五千塊押金 三千塊訂金也要沒收(這點我無異議)
還說七月份的房租和五六月的水電費要從五千塊押金
多不退少要補
請問這樣合理嗎?

有私下詢問過房東他卻說我如果需要如此斤斤計較
就照法律程序來

但我還是學生不太懂這方面的法律
想請求板上各位幫助 不是想要斤斤計較 該賠的我會賠
但對方該還的也不能平白就這樣吸收
想請求個公道 謝謝大家


P.S 我入住的該宿舍為大公司的員工宿舍 又再另租給當地的學生
因此第一年與我簽約的房東(承辦人)已不是現在的房東(承辦人)
似乎有很多事情都不清不楚 都要問上面
我不太想把事情搞得太複雜需要父母出面到外地幫我處理
希望可以自己圓滿處理完此事 還請各位朋友幫助 謝謝!

 

YYman 100-07-31 12:30

我與某人在網路討論串內發生糾紛,對方要提告,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才能做出最大限度的自我保護?


請搭配網址提供的excel附件檔案服用(多空間,檔案一樣)
http://www.megaupload.com/?d=GE77BTWQ
http://lovechiann.myweb.hinet.net/ANS.rar
http://tinyurl.com/3ku496t

A攔與C欄是公開訊息,B欄是私人訊息。

ABC有時間順序上的相關性,應該會較容易理解事件時間前後,

唯B欄內容是穿插在A攔內容之中。

 

 

事情是發生在ptt裡的一個大學/大專討論版面

對方發問了一個非常非常????的問題


而我很好奇為什麼一個堂堂大學生能問出這種問題

便在底下作出表回應:
【請問你十指盡斷嗎? 為什麼不試著二邊都打電話問看看?】

 

對方不爽(不爽純粹是我個人觀感認定),便回應我以下文字:

【有必要這麼嗆嗎 我在上班只能用手機上網沒辦法打電話

什麼叫十指盡斷

你他媽噓文可以 不要人身攻擊OK?】

 

在對方回應三分鐘之後,個人認為是怕我看不到他對我的回應,

便寄發私人訊息給我並質問我,爾後我也回覆了訊息給對方。

 

然後我在對方的討論文串內,作出了最後一次的回應:

【對了 請別再私信 汝身意識太過強烈的棋步 敝人頓覺無趣】

 

==================隔天==================

 

對方發出了提告宣言(?
內容如excel附件檔案C欄
說他已經報案,案類:妨礙名譽(信用)

昨天警方通知我去警局作了筆錄,警伯也覺得這種提告很愚●,
也教訓我怎麼會笨成這樣降低自己水平跟這種人混什麼泥水,
受教許多,警伯益我良多。

其實我是不太懂他想要定我的罪名,我想可能跟公然侮辱之類有關
我也不懂法律,所以特此請教,

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才能做出最大限度的自我保護?

 

Emily 100-07-29 16:19


剛才有發過一篇,但不知道為什麼未顯示
簡單再敘述一次:
我於99/11/15任職於K公司
因部門調動關係自100/2 至新部門工作
但一直未適應於6月提出離職,但被留任
7/25再度預告離職,不料該部門主管告知7/26東西收收7/27就可以不用再來
7/26我進公司在未告知我需向誰交接之下
我把部門零用金該申請的表格填妥給主管 並讓另一名同事知道零用金位置
在主管催促我三次沒事就可以回家下
離職單簽妥後我便離開
7/27晚間接近十點卻接獲前受雇公司部門主管以簡訊告知我7/26我整理電腦的畫面已用攝影機拍攝並交由A公司工程師判斷我非法下載資料及營業秘密並請我歸還部門零用金
我自知我既無下載任何東西且零用金皆在辦公室下 請他拿出證據不然我不再回應
當日一共有四,五封簡訊 現已備份並列印出來
7/28 我致電至前K公司請總管理處人員協助我
因為我離職單已簽核完成並未有任何問題才讓我離開為何現在才質疑我?
且我已不是該公司員工為何該主管可以打擾我?
7/28中午接到K公司管理處執行長電話告知已約談過該主管
他坦承:
1. 知道我父親任職A公司 故意提到A公司想嚇我 但事實上根本沒有錄影這件事
2. 簡訊的本意也是想嚇我因為不滿我要離職

請問我可否對他提出任何告訴?或是否適用民法195條要求他名譽賠償
還是有相關法律有保障我?

Toro 100-07-28 14:35

我先敘述我的情況讓大家先瞭解:

由於我爸爸與他弟弟跟姊姊共同持有一塊土地,我爸持有土地八分之一,我姑姑也持有八分之一,我叔叔持分是八分之六。

現在我爸爸想要把這塊土地分割,而這塊土地現由我姑姑他們家的人私自在上面搭建鐵皮屋,而未經徵得我們的同意。在口頭上,我爸爸已經有告知我姑姑想要分割土地,但是雙方協議沒有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爸爸是否可以控訴我姑姑他們侵占

如果我爸爸想要分割土地的話,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可以?

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時間是否會很長?

又如果土地屆時分割完成,我姑姑他們還是侵佔土地而不願歸還,我爸爸又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為?

以上懇請各位律師給予小弟解答,謝謝您了

蔡明哲 (阿哲) 100-07-29 00:53
回覆 Toro 的發言內容:

我先敘述我的情況讓大家先瞭解:

由於我爸爸與他弟弟跟姊姊共同持有一塊土地,我爸 ... (恕刪)

 民法及相關法律很討厭財產是處於共有狀態,鼓勵人民分割共有物,所以各共有人在沒有法律限制下(例如以前部分農地禁止分割)或協議(例如全體共友人約定一段時間內部分割),是隨時可以請求分割,不管應有部分大小,所以你爸爸是隨時可以請求分割

程序上,這是強制調解案件,需先經過調解,如果不成立,則需訴訟解決。時間上不一定,通常要看案件是否複雜,我以前接觸過有分割案件共有人多達數千人,當然結果是纏訟數年。

裁判分割確定後,如仍拒不依據確定裁判內容履行,權利人是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Toro 100-07-29 15:5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回覆 Toro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明白了 謝謝蔡律師

三月小雨 100-07-27 16:40

您好

我家住公寓一樓,二樓住的是一家三口的小家庭,比我們先住進這個社區。
當年我們搬家過來的那天,
因為二樓的摩托車停在我家門口,貨車無法將家俱裝卸
當時按電鈴他們家沒有人在,所以我們就把摩托車先移旁邊一點
後來二樓的太太回家發現摩托車的位置有被動過之後後很生氣,
當下我們有立刻跟她致歉,並告訴她挪車的原因,但她不接受
於是從那天開始,
她每天洗完衣服不脫水晾在他們家陽台的外面,讓水不斷滴到我們家院子,
拿水管澆花也”不小心”把水澆到我們家來,
我們懶得跟她理論,我爸直接請人在院子做了遮雨棚,
結果他每天拿晾衣服的竹竿敲打我家遮雨棚製造噪音
後來我家遮雨棚竟然被他敲出了一個洞(可見他敲得多努力),
他開始拿水管從那個洞上面淋水下來,並且食髓知味,
不管我們怎麼把洞補起來,他都會再敲出下一個洞,讓我們不勝其擾= =

一陣子後他可能覺得太累了還怎樣,改換在他家陽台等,
只要我家的人一走出遮雨棚,他就拿水桶用力往外潑水,
我爸和我奶奶都曾在出門時被他淋過一桶水而浪費很多時間回家重新梳洗,
甚至社區的管理員也被無辜波及過。

後來他還到處跟街坊鄰居說我們家的不是,
比如說我媽像惡魔一樣天天逼我和我妹練鋼琴到深夜,
說我家小孩壞透了,沒有公德心,整天做些亂七八糟的事情騷擾社區等等,
當然這些都不是事實,其他鄰居也覺得很無奈

他還有很多小動作,
比如說趁四下無人故意戳破我家汽車車頭燈還有括我家車子(對面鄰居從他家陽台看到的),
把垃圾丟在我家門口,
有客人來時故意站在我家門口大聲批評我家的人,
有時家裡小朋友要上學時剛好遇到她騎車要出門,她還會做勢衝撞

我們想她的精神大概有問題,曾找她的先生談過好幾次,
想說她先生是警察應該比較明事理一點。
結果她先生聽說是有名的怕老婆,所以雖然每次都說好好好會勸她,但總是都沒下文。


最近她的新招是,騎摩托車載他兒子出門補習前
她會提早半小時左右下樓,先發動她的老爺摩托車, 
然後把排氣管對著我家瘋狂催油,
因為他的摩托車已經十幾年了,只要催油就會跑出很多廢氣,
他就用力的把那些廢氣都催進我家客廳,
每天都重複這件事,每次大概可以催油催個20-30分鐘
我們家都要趕快緊閉門窗,以免那些廢氣跑進來

昨天他又開始對著我家催油了,
因為正值晚餐時間,加上我爸那天心情不是很好,於是我爸終於爆發了
我爸整個很理智斷線的跑出去,
在我家院子裡拿了一盆泡肥料的水就往正在催油的二樓太太潑去,同時還罵了一句幹你娘!
然後二樓太太 就全身濕了
她兒子剛好下樓 就見證了他媽媽被潑濕的一幕 然後開始尖叫
很多鄰居聽到聲音都跑出來看 
換成二樓太太暴怒 開始飆我爸 說她先生是警察 很快就會來辦我爸公然侮辱
我爸也很不客氣的罵回去說沒在怕啦
總之這件事情就在她兒子補習快要遲到的原因下,匆匆結束了

....結果原來我爸其實是很怕的= = 
我爸是古意人,平常脾氣很溫和我也沒聽過他罵髒話
第一次罵就被人家說要告公然侮辱= =
想問一下

1. 這樣對方公然侮辱告得成嗎?
2. 如上述鄰居的惡行,是否可走法律途徑約束她呢?

 公然侮辱是有可能成立的,不過這個罪的法定刑及實務判決都不算重。

你的說明中也有提到對方對你們的誹謗及器物損毀的事實,你們也可以向對方提誹謗及器物損毀的告訴,然後看可不可以雙方調解,分別撤回雙方的告訴。

wars 100-07-25 20:15

以下是假設問題,但來台灣就常看到發生。

我在開小客車過十字路口,是綠燈

但有機車從右邊的路口紅燈右轉。(PS在台灣右轉是否不用看交通燈?因為我常看到很多車都這樣右轉)

然後就撞了。我車右前方全毀,要花20萬修理

情況一: 騎車沒事,機車修理要2萬。那責任在誰?誰要賠誰?

情況二:騎士手斷了,那責任在誰?誰要賠誰?

情況三:騎士沒載安全帽,送院7天後死亡。那責任在誰?誰要賠誰?

情況四:騎士當場死亡,那責任在誰?誰要賠誰?

我常看到很多交通上危險的情況,自己也有遇上幾次,但還好都停得住。

但難保下次也停得住,所以想要知道台灣的法律是怎樣。以免以後有所損失。

蔡明哲 (阿哲) 100-07-25 22:27
回覆 wars 的發言內容:

以下是假設問題,但來台灣就常看到發生。

我在開小客車過十字路口,是綠燈

 

在一般的交通車禍事件中,有無違反交通法規當然是判斷過失或故意責任歸屬的重要依據,但仍須判斷其他情況,依你所述的情形,很有可能是對方紅燈機車騎士要負賠償責任,而他自己的損害當然要自己負責,除非雙方有過失比例的問題。

另外,你所述的情形應係假設狀況,在實務上比較困難的是舉證責任或調查事實部分,當事人或厲害關係人多會陳述對己有利的部分,趨吉避凶,人性使然,白話來說,就是如何確認你所述的事實為真?如果實體上,你所述的事實為真,那當然對方即要負責了。

wars 100-07-25 23:01

 所以問題是在怎樣證明我的是綠燈,他的是紅燈嗎?

蔡明哲 (阿哲) 100-07-25 23:28
回覆 wars 的發言內容:

 所以問題是在怎樣證明我的是綠燈,他的是紅燈嗎?

 這是實務上常見而且比較難的部分,我想這也是最近流行行車紀錄器的部分原因吧。

wars 100-07-25 23:46

 那為什麼很多人都說,大車撞小車都是大車的錯

蔡明哲 (阿哲) 100-07-26 00:58
回覆 wars 的發言內容:

 那為什麼很多人都說,大車撞小車都是大車的錯

 原因很多,這也牽扯到一些審判心理,不過多數的車禍,通常雙方都有過失,只是有過失比例的問題,而「大車」撞「小車」的下場,相對的通常是「小車」損失比較嚴重,可能車毀人傷(亡),「大車」可能人車微恙而已,如果過失比例不是很懸殊情形下,「大車」可能要負擔較鉅額的賠償,造成「那為什麼很多人都說,大車撞小車都是大車的錯」可能的錯誤觀念。

wars 100-07-26 11:52

 那假如雙方有過失,請問法庭跟陪審團是根據什麼去判斷比例?

我的是跑車,修理要400萬,他的是機車只要修4萬。50/50下,是不是他要賠我198萬?

 

蔡明哲 (阿哲) 100-07-27 17:02
回覆 wars 的發言內容:

 那假如雙方有過失,請問法庭跟陪審團是根據什麼去判斷比例?

我的是跑 ... (恕刪)

 首先說明,目前台灣沒有陪審團。

過失比例判斷,主要還是依據證據,例如人正、物證、或鑑定報告,反正法官原則上均需做出判斷,不符的人,請繼續上訴。

另外,你的比例計算方式原則上是對的,但是仍須考量折舊的問題。

cat 100-07-21 19:41

事實經過:
                                                                               
我在去年五月底加入加州健身房的會員
                                                                               
當時談的合約是每月月底從帳戶裡扣款(NT1299)
                                                                               
簽一年約  滿一年後若不再續要去辦理
                                                                               
然後  大約在10月還是11月的時候
                                                                               
我發現戶頭的錢就再也沒被扣掉了
                                                                               
當時因為工作上比較忙   也沒時間再去運動
                                                                               
所以就把這件事暫時擱置
                                                                               
結果滿一年了 她們六月多時打來
說如果我要解約  要去把欠款繳清(一萬多元)
                                                                                
我接到電話後就到世界健身房去詢問
                                                                               
為什麼她們自己的問題卻要我來負責?
                                                                               
當時的小職員無法解決我的問題

跟我說隔兩天(禮拜一)會請公司的人打電話給我

結果一等就是快要一個月  都沒人打來

今天今天才接到自稱法務(帳務)部門的人的電話

說要我7/25之前去把欠款繳清

否則之後就會收到存證信函跟法院通知

我下班後立刻就過去詢問

職員只說是銀行不讓他們扣款
                                                                               
然後又說什麼是當初從加州變世界  所以銀行怎樣怎樣
                                                                               
最後告訴我說                                                                                  
要不就是解約 然後把欠款還清

要不就是拖下去 然後帳越積越多                                                                               
                                                                                
                                                                                
                                                                               
問題:
                                                                               
這種健身房我是不可能再續約了
解約的話  我一定得支付這筆金額嗎?
                                                                               
是她們自己不扣款  現在卻又來說是我欠款
我實在是無法接受
                                                                               
-------
                                                                               
回家的時候跟大樓管理員聊到這件事  管理員說他以前也遇過一樣的情況
                                                                               
就是不扣款  卻又在一年後要求你把"欠款"繳清
                                                                               
當時他自己有開公司 就請他的法律顧問去跟健身房
                                                                               
結果就是一毛錢也不必付
                                                                               
-------

煩請各位專家幫忙~謝謝

 

lovemary 101-02-15 14:24

能否分享此事後來如何處理?謝謝

綠野仙蹤 100-07-21 14:32

兩年前我在永和地區承租了一層四房公寓,由我和房東簽定整層樓的租約,自己住其中一個房間,並由房東授權我當二房東,將其他三個房間轉租
因為轉租的對象都是有間接關係認識的(比如說朋友的朋友),所以當初沒特地再跟其他房客契約,只是口頭說好每個月付給我多少租金,再由我一起轉交給房東

有位室友,因為自己打工賺學費與生活費,生活比較克難,慢慢他就沒有準時繳房租與水電費給我,有時候會兩個月給我一次,或三個月給我一次。

我想說她那麼辛苦,也不吝於給她方便,就常常幫她先墊付這些費用
時間長了之後,那位室友竟變成完全不繳錢,任由我電話簡訊或是當面催討,她都只是說好好好,卻從未將錢交到我手上。

直到我們房子租約到期的前一個月,因為大家都不續租,所以我們開始結清所有雜費,那位室友至此已積欠9個月的水電費與6個月的房租,加起來三萬多塊。

退租前一個禮拜,我拿清單給他請她在退租前將這些錢還清。
這次她的用詞忽然和以前不一樣,說好,她會”考慮”。

直到要退租的前三天,我用簡訊再次請她還款。
沒想到她回傳了很語氣很兇狠的簡訊說,她早就把錢給我了,叫我不要欺人太甚。
但是她明明沒有還給我任何一毛錢。

然後問題就來了,我們都是口頭講好,每次大家繳房租我從來沒開什麼收據,大家都是互相信任,現在她忽然這樣,我一時也不知道該怎麼證明她沒還我錢。

退租前二天,我正在煩惱該如何繼續向她催討要錢時,
他忽然衝到我房間門口對我竭斯底里地叫囂,
說她老早就把錢還給我了,像我這種是非不分的傢伙,再跟她要錢她就要叫警察來;
還說她老娘什麼沒有,最多的就是錢,她兼差當英文補習班老師,
不像我無業晃蕩坐吃山空(那時我剛好從前一家公司離職)。
我當下一把火整個被點燃,就跟她說,請她把警察找來,
然而她整個就像發瘋一樣一直咆哮,完全不理我說什麼...。

後來另一位室友試圖緩和她的情緒也被罵得狗血淋頭,總之就是接近瘋婦的感覺。
後來她打去罵房東,對電話吼叫到整條巷子都聽得見,
最後又打去給警察局問說可不可以告房東,我們其他人都傻眼。

因為太震撼又太驚恐了,所以當晚我沒再繼續跟她要錢,隔天租約到期大家就搬走了。
和她一起住一年多,不論講話或相處,她一直是正常人的樣子,其他室友都覺得她是故意裝瘋賣傻不想還清這筆帳,我越想越覺得很不甘心,覺得一定要討回來。

但我現在只有她的姓名與手機號碼,想請問該如何利用法律途徑追討這筆債務

真的很困擾,感謝各位大德

hakkai 100-07-21 14:40
回覆 綠野仙蹤 的發言內容:

兩年前我在永和地區承租了一層四房公寓,由我和房東簽定整層樓的租約,自己住其中一個房間,並由房東 ... (恕刪)

 你好

先跟你說結論,你想把錢要回來,有事實上的難度,原因如下:

1.從程序面來說

你如果想告他,你最少要有他的住址,否則訴狀無法送達,甚且法官還會叫你去調對方的戶籍謄本,但是這要有對方的身份證號碼才行,我不清楚你有沒有,如果沒有,那樣要讓法院受理這個訴訟的可能,就不太高了。因為沒有身份證號碼,法官無法特定相對人,這樣案件就不能成立。

2.從實體面來說

誠如你所說的,你們之間並沒有任何借據存在,頂多就是室友當證人而已,那樣法官會不會採信,這很難說,畢竟人會串供,那樣要看法官的經驗,有些法官很不喜歡人證。

以上

sun 100-07-20 12:22

各位法律人好,小的非法律相關科系,最近遇到問題,特前來請教                                          我的父親最近寫了一張書面資料,希望我能簽名

背景說明:父親於七年前買了一棟價值約一千多萬的房子所謂是由他購買,也只是由父親大人負責所有房屋買賣的流程與瑣事
當初房屋所有權人是我的名字,也是因為我有固定職業,收入穩定,貸款容易(家父家母原公職現已退休)
購屋時的自備款等,大多由雙親所出現每個月的貸款,則由全家人(我,雙親)共同分擔我每個月拿一萬現金回家,算是幫忙還房貸
想當然爾,我拿回家支付房貸的錢,是沒有任何轉帳還款的紀錄等

-----------------------------------------------------------------------                                                                      

最近,父親大人寫了一張資料如下:                                                                                本人(我的姓名)名下有一棟房子座落於xxxx(詳細地址),此棟建築物係由父母親所購買,本人及弟弟(姓名)得於雙親過世後繼承此棟建築。本人無任何單獨處理此建築物之權利。本人結婚後夫婿(姓名)對此建築物亦無任何連帶關係。此建物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均由父母,本人(姓名)及弟弟(姓名)行使。今特立此說明,以免日後有所爭執。                                      立書說明人:(待簽上我的姓名)
夫婿:(待簽我先生姓名)
父親:
母親:
弟弟:(待簽上弟弟的姓名)
 中華民國......(日期年月日)                                                                                        

------------------------------------------------------------------------                       

我的看法:1.突然由父親本人寫好,要我簽名,實在感覺怪怪的,內容看完,感覺更怪。也許父親大人年紀已大,較沒安全感,深怕他女兒(我)一個念頭,把房子給拿走畢竟法律上的所有權人,是我的名字但我一點這種念頭都沒有,我結婚後也有在外與先生買棟小房子還是怕我哪天每個月的一萬不出了?
2.內文提到「本建築物由父母雙親所購買」。何謂購買?誰有匯款紀錄,就是誰買嗎?我承認父母在裝潢與頭期款方面,出了很多錢但這七八年下來,從一開始的每個月三萬(也出了半年多近一年吧)慢慢減少到現在每個月一個,我也出了不少吧?
3.內文提到「本人無任何單獨處理此建築物之權利」是在防我嗎?就算寫了這張紙又如何?就法律上而言,我是所有權人,我有決定權吧!家父自己有說,這張紙只是道德的防線而已,以免多年後有任何人翻臉不認帳
4.內文提到「此建物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均由父母,本人(姓名)及弟弟(姓名)行使」。如果要講義務,那弟弟未來也能繼承,是不是對房貸也要近一份心力?(弟弟目前剛研究所畢業,準備要服役,好像是三年的替代役,過去弟弟因尚在就學,房貸沒初半毛)

---------------------------------------------------------------------------                         很抱歉我寫的亂七八糟,沒有邏輯因為我看到這張資料,其實很難過覺得爸爸在防我,不信任我,怕我以後不拿錢回家,怕我以後跟弟弟搶房產我不知道爸爸為什麼會有這些想法,問他動機為何他也只是說:就白紙黑字寫下來,怕以後有任何可能發生                                                各位看法如何呢?如果硬是不簽名,我擔心會影響到家庭的和睦折衷的辦法,如果還是簽名,但內容也許稍做調整修改
各位認為要如何修改呢?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內容看起來

有可能被解釋為借名登記契約

也就是先登記在您名下

但之後若其中一人主張終止契約

則應回復登記在您們四人共同所有

法律上的關係有可能會這樣演變

至於您與家人之間如何協調

則應由您們協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無助的人 100-07-20 10:41

買了新屋室內約20坪在交屋前兩個月有跟室內設計公司交涉,對於這個部份我真的外行,於是我選擇相信專業,第一次溝通後因為外行就覺得設計師說的都對,對方要求必須先簽合約才能看草圖才能進行下一步,我就傻傻的簽了一份設計費五萬元(千辛萬苦殺價結果)合約馬上先付訂金兩萬五千元,當時覺得想要有設計感的空間付設計費也應該,此時甚麼東西都沒有~~~

後來第一次溝通設計師要求我給個預算我回覆約30萬,對方竟然給一個簡單的客廳區塊的圖包含天花板、主牆及背牆的草圖,就說預算已經差不多了!

後來我就告訴對方我付設計費請他設計,就是要他的點子請他不用考量預算,因為當初就有說不一定請他施工只是對方咬定我不懂一定會讓他做。

兩個月後我交屋了,除了沒估價以外,施工圖還是沒出來,僅有簡單到不行的平面及立面圖,有的還是貼現成照片給我看,為了防止我拿給別人施工。為了怕不能如期搬家我拿著自認為可以施工的草圖去問遍所有工班,他們都說沒有尺寸沒有施工圖根本做不出來,又告訴我這種簡單到不行的圖片設計費也太好賺了吧!我才決定不再找原先設計師,先前已付出25000元也不要了!

今日對方拿著合約說我不履行合約要求我支付其餘的25000元,我認為根本沒有施工圖不需支付,兩方僵持不下,後來我傻傻的把原先的草圖還給他,可是他莫明其妙的丟出請款單,又說要到我的新屋拍照懷疑我偷竊他的智慧財產權還請律師電話給我。同事告訴我他已完成請款動作且我把原先圖還他,沒有證據在手上他可以賴說已交付我完整施工圖給我,是我違反合約,甚至還可把圖改成日後新裝潢好的樣子說我侵犯智慧財產權,對方還威脅我他有參加設計師公會已把此案件呈報上去列為糾紛案件,我該怎麼辦?已經認賠25000了還搞上這一遭,請各位有法律長才的先進們幫幫我好嗎?

evelyn 100-07-19 23:05

您好:

之前在ptt有發過文,內容如下

目前家父中風,雖是有意識,但因為阻塞範圍過大,除右半側癱瘓外,傷及語言區,目前完全不會講話,(也傷到思考.反應....)而且雖知道我們兩個女兒,但是頭腦不是很清醒,像小孩子,也無法表達(曾拿過世媽媽的照片給他看,完全無反應)!
未生病前他有塊鄉下的地想賣,(已放出風聲多時)直到這幾天才有人在詢問,但是若要變賣這塊地是不是需要印鑑證明?(父親曾申請過),而父親將近無行為能力,我們要怎麼幫他處理印鑑證明和土地呢?之前問過戶正事務所, 回答是說要循法律途徑,請問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呢?謝謝

 

從版上回答知道要以監護宣告來處理,

想請問這樣委任律師的話費用約多少?

謝謝!!

hakkai 100-07-20 07:35
回覆 evely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之前在ptt有發過文,內容如下

目前家父中風,雖是有意 ... (恕刪)

 你好:

首先,要提醒你另一個問題。縱使你們成為了你父親的監護人,但並不表示你們就可以任意的賣他的土地,依照民法的規定,你們還需要向法院聲請,告訴法官為什麼你們需要賣掉這塊土地,這樣作究竟對受監護人有什麼好處,然後請求法官認可你們的處分行為。也就是說,在你們取得法院認可前,即使你們是監護人,地政機關仍然不敢為你們辦理過戶的。

因此,如果你們只是單純想賣土地的話,那就該想想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說服法官,賣這塊土地是為了受監護人好,如果有的話,之後再來辦理聲請監護宣告也不遲。

至於,委任律師辦理這些的程序需要多少費用,我想每位律師對自己的服務都有其自認的價值,就好比命理師每個人的收費也都不相同,與其你問說要多少,倒不如問自己願意花多少,然後再以這個價格去詢問是否有人願意承接,或許比較不浪費你的時間。

以上

Mayday 100-07-19 11:47

 

我們家6月剛購買了一間法拍屋,詢問後知道之前屋主有積欠9個月的管理費沒有繳交,我們不想繳。

跟社區總幹事溝通時,他回答說"沒有要繳就不用談"之前也有尋找過類似的問題,在法律上我們拍定人是有權利不繳積欠的管理費,我想問說我們真的可以站的住腳,說我們就是不願意繳嗎?還是說我們是應該要繳的?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關於前手區分所有權積欠之管理費

若拍賣公告中無「拍定人應繼受執行債務人所積欠之管理費債務

或其他同義條款之記載

則拍定人毋庸負擔原區分所有權人所積欠之管理費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sgf 100-07-18 21:42

我弟剛出社會工作從事手機銷售業
但在進公司時簽了一張契約
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工作"滿兩年"才可以離職
但這份契約員工而言無任何"可預期性的利益" (沒專業受訓..簽約金..啥都沒有)

這間公司啥都沒有給...想工作就得簽兩年
每月薪資平均才24000左右(偶而領到將金也不到3萬)
僅擔任基本員工且每日工時超過10小時,月休也才5天
怎麼想怎麼不合理                                  
我弟那時沒考慮清楚簽下去(剛出社會找不到工作..一時心急才簽下去)
現在做10個月就做不下去了(身心俱疲..於上月已離職)
但公司那邊就告我們違約(本周四要開調解庭了)
我們該怎麼辦??????
                                                                    
前幾天有去勞工局問過律師
那邊的律師是說他這契約不公平不合理..所以無效不成立(就算我們違約也沒差~)
所以就算被公司告也不用怕
但我們私底下去找老闆要和解..他完全不鳥我們
所以我們還是很慌
想請問

1. 到底有哪一條法律可以保障我們的?

2.和解庭的情況是怎麼樣的? 有法官律師嗎? 還是我們要自己請律師?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定有最低服務年限的勞動契約

實務上多數認為

若不違反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

仍屬有效契約

因此您們之間的勞動契約

是否真的不合理

仍應視整體契約內容而定

無法一概而論

若是移送調解

則會由調解委員來進行調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