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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小姐 101-02-09 11:02
律師您好: 我想問有關家暴訴請離婚事宜,我媽媽承受這樣的狀況已有幾十年了,從我們小時候開始爸爸就是這個樣子,20~30年了都是一樣不會改變,動不動講不贏人家就動手要打人,我媽媽已經忍受不了了,而且媽媽後來又有得糖尿病,她自己都已經有生病還要承受精神上的壓力真的是很可憐,現在我們面臨的是,因為目前現在住的這個家是用買的,當初有100萬的頭期款是爸爸付的,但那些也都不是他自己賺的錢(是他父母留的財產),他從以前開始幾乎自己賺的錢也都是自己花比較多,以前也常常要我們去借錢幫他還賭債,也借過地下錢莊什麼的,所以我跟我的媽媽目前都是有欠卡債的,我自己之前已經法院申請更生通過了,但是我還是需要錢還債,現在面臨的是,我們要賣掉房子,但是我父親想要房子賣掉的錢都是他自己的,他才有可能願意跟我媽離婚,我想試問律師,像這樣的狀況,憑什麼房子賣掉的錢都是他的,他非常多年都不工作都是我跟弟弟、媽媽賺錢養家的,本來想說賣掉房子的錢多少可以拿一點來還錢,但我想問有關家暴訴請離婚事宜,我媽媽承受這樣的狀況已有幾十年了,從我們小時候開始爸爸就是這個樣子,20~30年了都是一樣不會改變,動不動講不贏人家就動手要打人,我媽媽已經忍受不了了,而且媽媽後來又有得糖尿病,她自己都已經有生病還要承受精神上的壓力真的是很可憐,現在我們面臨的是,因為目前現在住的這個家是用買的,當初有100萬的頭期款是爸爸付的,但那些也都不是他自己賺的錢(是他父母留的財產),他從以前開始幾乎自己賺的錢也都是自己花比較多,以前也常常要我們去借錢幫他還賭債,也借過地下錢莊什麼的,所以我跟我的媽媽目前都是有欠卡債的,我自己之前已經法院申請更生通過了,但是我還是需要錢還債,現在面臨的是,我們要賣掉房子,但是我父親想要房子賣掉的錢都是他自己的,他才有可能願意跟我媽離婚,我想試問律師,像這樣的狀況,憑什麼房子賣掉的錢都是他的,他非常多年都不工作都是我跟弟弟、媽媽賺錢養家的,本來想說賣掉房子的錢多少可以拿一點來還錢,但是我父親不給,如果走法律途徑的話我們會贏嗎??還有房子賣掉的錢我們是否也會分到一點,謝謝律師回答。
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呢? 登記在你父親的名下的話,他是有權利賣房子的,而且錢會進入他指定的帳戶。如果在你母親名下,那就反過來是你母親有權利賣房子,且可以指定買賣的帳戶。 接下來的問題是,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如果雙方不能私下解決,也只能上法院請法官裁判了。根據你的說法,如果房子登記在你父親名下,且房子賣了的錢都被你父親拿去了,你母親可以主張房子繳交貸款的錢是由他支付,是借貸給你父親的。如果離婚了,也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Mr.J 101-02-09 09:20

請問一下:
      家裡有一千坪的農地,當初是由阿公跟叔公共同持有的(各1/2),四十年前有立下土地的分管圖(未經法院公證),土地的北邊為阿公所有,土地的南邊為叔公所有,在西面有一條共有的道路。

現在政府推行重劃,在舊地南邊10公尺處開了一條10米道路,在東面開了一條4米的單向道,把原本1000坪的農地變成550坪的建地,整個向南移緊鄰10米道路,歸還給我們。

現在的地目是建地容易分割,兩家就希望產權清楚,現在叔公家持著分管圖,說他們有南邊土地所有權,他們要分所有向南的土地。叫阿爸吃下所有向東面的土地(阿公已過世),我們因為這樣土地價值差太多不同意,我們希望兩家東面各持一半,南面各持一半。

 雙方協調不成,可能會走上法律途徑,請問在土地的地目,大小,位置都改變的情況下,分管圖是否有其效力,可以作為土地分割的依據?

林智群 (klaw) 101-02-09 15:32

雙方協調不成就只能訴請分割土地,

分管圖是雙方協議"分別管理"的區域,不必然等同雙方同意以此方式"分割",

法院會照土地位置價值自行判斷,分管圖只是參考,不必然會依照分管圖作切割

Mr.J 101-02-09 16:1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雙方協調不成就只能訴請分割土地,

分管圖是雙方協議"分別管理"的區域,不必然等 ... (恕刪)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如果最後走上了法庭,是否可使用"情事變更原則",向法官申請原分管契約無效?

苡藍 101-02-08 22:03

律師你好

 

媽媽在2011/08/30過世.直到2011/11/28我去國稅局瞭解才知道媽媽名下有一輛車子

 

在這之前我們家人的認知都是那輛車子早在媽媽過世前8.9年.媽媽就已經跟家人說車子已經賣掉

 

但是媽媽過世前這8.9年車子早就不在我家出現.更沒有任何人有使用那輛車子.我們當然也就深信

 

車子已經賣掉了

 

 

直到現在國稅局催促遺產贈與稅才知道原來媽媽說謊騙了我們.而且去了監理站一查罰金+稅金

 

共有近10萬元.這天上掉下來的''遺產''真的讓我們情何以堪.要埋怨過世的媽媽嗎........

 

況且現在車子根本不在我們身邊.我們還要被迫繼承這10萬元的負債嗎

 

 

1.想請教律師這筆10萬的罰金我們根本繳納不起的話.

 

執行處會強行扣押我跟爸爸.弟弟的銀行帳戶嗎.

 

 

媽媽是酒駕意外過世.根本沒有保險理賠.敗完喪事已經是山窮水盡了.我跟弟弟有各自的

 

小孩要出生.根本也無力去償還這筆罰金

 

2.我是在2011/11/28才知道有這筆負債遺產繼承.我看網路說拋棄繼承也可在''知悉''繼承的3

 

 

個月內辦理.請教律師.我現在跟爸爸弟地辦理拋棄繼承.那執行處是否就不會扣押我們銀行帳戶了

 

 

3.若我們現在要辦理拋棄繼承.該準備哪些東西.拋棄繼承的人除了我跟爸爸跟弟弟.還有哪些親屬

 

4.車子已經不在我們身邊.我可以跟警察報案''遺產車輛遺失''然後持三聯單向地方法院聲請遺產

 

失~~故不能繳交處理被繼承者所欠的稅金+罰緩嗎

 

 

律師請幫忙解答了.或許10萬元的稅金辦理拋棄繼承對某些人很麻煩.但是對於我們這種家庭卻是

 

不能省略的事情.爸爸公車司機天天上班12小時.弟弟在當輪3班技術員.只有我是個待產的孕婦可

 

以張羅這些麻煩的事情.希望律師多多幫忙了.我書讀不多.若太多法律條文可能不能清楚瞭解

 

若可以請律師多多麻煩一個一個步驟交交我該怎麼作

 

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1-02-08 22:33

知悉繼承時是指知道母親死亡時,不是知道母親債務時,

你母親是在2011/8/30過世,

三個月內未辦理拋棄繼承,就要概括承受其債務,

不過僅在遺產範圍內承受其債務

苡藍 101-02-09 16:0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知悉繼承時是指知道母親死亡時,不是知道母親債務時,

你母親是在2011/8/3 ... (恕刪)

 謝謝律師回答

關於(不過僅在遺產範圍內承受其債務)這點.想請教律師.就是我去國稅局調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中列出2筆.1是車輛.2是70股的股票.而且車子根本就不曾見過了.不在家人身邊

這樣還需要去國稅局作申報嗎

車子不見我們家人可以可以去報警.申報遺產車輛遺失.這樣罰金還會跟我們其他家人追討嗎

律師解答了 謝謝

小虫 101-02-08 09:31

律師您好

事情就發生在前幾天晚上我與妹妹騎機車回去途中,突然在
路口時遭人騎機車紅燈並和她發生碰撞,後來有好心人士幫我們將車
扶起牽至旁邊,詢問之下才知道這位小姐為什麼騎那麼快,她說小朋友
生病在醫院急著去醫院,並也很擔心的說要帶受傷的我們去醫院,當下
我也是很單純的想說應該不用報警,到醫院檢查就好,誰知道時間已晚
醫院沒開,我便跟她要了手機與車牌號碼也一並抄下!

最近這幾天因為要請保險,才知道必須要警察開過的三聯單才可以!我便
電話至這位小姐的車險公司詢問,一問之下才知道她沒加保....所以想
私底下請她賠償,我把修機車以及任何費用都跟她報備,但是她卻說只
能負擔兩三千,最後又說開始說她根本沒紅燈...

於是我跟她約好在昨晚要到警局備案,她卻放我鴿子...

最後連電話都不接。
我到警局詢問,警察杯杯說算我倒楣只能認了...
唉,沒報警就真的什麼都無濟於事自認倒楣嗎?
還是有其他的方法或法律途徑可行?

現在我和妹妹不但有挫傷,我還有點腦震盪機車與衣物也有部份損壞!
我想請律師是否有什麼方式能夠提告呢?!我真的很煩惱這個問題~~~
謝謝:(

 你們還是能夠提告,只是在舉證上,如果找不到監視錄影帶、沒有驗傷、對方又不承認的話,會造成檢察官是否有充分的證據起訴對方的問題。

阿明 101-02-07 16:39
有一位朋友香港人
因為他急需急急忙忙跟我借了一筆錢
結果回到香港之後
就故意賴著不還
(中間的催討又對我撒了各種謊)
這筆錢我不說出來是多少
但絕對是他有能力還的

現在我打算對他提告
但不知道台灣跟香港的法律有相通嗎
 台灣人求償香港人要的到嗎?
  是台灣警方請他回台灣打官司?
還是我得去香港要回來?
  還有打官司贏之後 可以連打官司的訴訟費、律師費..等一併要嗎?

玟玟 101-02-04 19:58

兒子不奉養父親.視如空氣

兒子婚前跟父親經常性的有金錢往來

結婚時拿了家中的房子貸款(房子是他的名字)

錢拿到了婚也結完之後.從此對家裡不聞不問

逢年過節皆沒回來.更遑論平時性的電話問候

連基本奉養金生活費也沒有

電話簡訊告知共同出生活費皆已沒錢打發

請問各位律師高手們.有什麼方法及法律讓他負起該履行的責任呢?

謝謝~~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02-04 22:07

兒子受贈與後不負撫養義務,父母可以撤銷贈與,

朝這方面處理吧

曉虹 101-02-02 19:03

房屋是8個人分別共有..其中一共有人因欠債持份被法拍,不幸被投資客買走...現他提變價分個之訴..我們所有持份的共有人不同意此方式,有聲請調解對方開了個天價...我們無法同意,於是進入訴訟...開庭我將我們的難處跟法官說...法官說你們不同意...那是一哪法律哪條不同意...你們要提主張啊!我不知如何回答...法律我又不懂...法官說你回去問問在遞狀進來...我很荒...我們這些共有人有一半以上都是靠國家補助再過生活【低收入戶、殘障.、精神分裂患者】大家都要靠這房子維生...不能讓這房子被拍賣掉,大家又沒法湊錢把他買下,而這房子又有佔住者ˊ佔住在屋內,請問我要主張什麼...才能讓這房子不被拍賣....難道法律只保障他1人的利益...就沒保障我們絕大多數人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2-02 23:14

 你們既然經濟狀況不佳,是否可以洽詢各地的法扶基金會,尋求免費的律師扶助?

曉虹 101-02-02 23:28

我們也想找可是我們因擁有這房子 所以資格都不符合條件.....

 您好:

或許您可以嘗試尋求一般大學的法律服務社提供協助,或是您選區民意代表的選民服務處(民意代表大多有合作的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看看能否解決您所遭遇的問題。

曉虹 101-02-03 16:00

我有工作實在不能請假....所以才想能快解決...我可用34之1條...3分之2不同意....來主張嗎?我們並不想刁難這投資客...不然拍賣時我們就主張優先權買下就好...就是因有經濟上的困難...本想跟他們溝通...房子是大家共有利益共享...請他給我們時間處理家族的事情...這樣房子就可出租大家就有租金收益...※這房子是單店面在那個地段月租高達6萬元......,誰知他們不願等就提告...房屋是父母留下的我們不願如此處置...法官不是應站在對大多數人的利益考量 做出判決嗎?...對那些殘障的所有人這房屋是它們賴以生存的唯一財產........權狀我可自己寫 只是我不知該主張依哪條法律 可否指點一下 無限感激....謝謝

epeople 101-02-13 13:40
回覆 曉虹 的發言內容:

我有工作實在不能請假....所以才想能快解決...我可用34之1條...3分之2不同意.... ... (恕刪)

就我知道的,您目前大概只能和對方討論買他持份的部分,或是等拍賣後在把房子標回來。如果房子沒能協議出一個大家的方式的話,房子一定會被法院拿出來拍賣,然後價金按照各自的持分的比例去分配價金。這是一種典型法拍案件投資的方式,他的操作手法第一就是可以直接和其它持分人談賣回,如果談不成的話,第二就等到拍賣的時候,投資客在把房子標過來,而且他還有優先購買權,後者對投資客獲利的空間反而比較大。

曉虹 101-02-13 13:56

真的很感激貴站大家熱心的回覆...讓我能解惑不少...我已能稍微了解這種變價分個是怎回事....我現在好像只能寫答辯表達我方全部共有人..想繼續保有共有關係...對於原告我們願以價金作為補償...買回持份讓此房屋能完整.......不知我寫這樣是否夠清楚能讓法官做出符合全體共有人利益的判決...我很怕...........沒遇過 對方又是一律師事務所..... 

epeople 101-02-14 23:59
回覆 曉虹 的發言內容:

真的很感激貴站大家熱心的回覆...讓我能解惑不少...我已能稍微了解這種變價分個是怎回事... ... (恕刪)

我覺得你還是要花點錢請專業的律師幫忙,而不要自己寫狀紙,這樣贏的機會應該會比較大一點。依照以往的經驗,對方申請變價分割成功的機會很大,而且這也是對方會希望的結果,必竟這樣子他們的利益才能達到最大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5: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共有房屋的部分絕大部分都是變價分割處理,至多就是變價時可以主張共有人優先承買。

 

NPC 101-02-02 14:40

過去三位合夥人A、B、C共同合資公司

二年後,公司解散

但,公司成立至解散買進許多工作機具

而現在這些機具都還是有價值

 

而在某天,發現A偷偷賣出當中的某機具

未告知B與C,更獨吞賣出機具所得

 

所以,想問

B與C要如何以法律的方式保護剩餘的大批機具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4:54

 A的行為已經涉及業務侵占罪,

另外你們可以發律師函給對方,請求將販賣所得歸公司,

不然可以用公司名義(清算中的公司還是可以請求)對其提起不當得利訴訟請求返還

NPC 101-02-03 19:3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A的行為已經涉及業務侵占罪,

另外你們可以發律師函給對方,請求將販 ... (恕刪)

重點是 這些機具雖是有價值 但都是"有行無市"

一時之間找不到買主,所以清算這方式很難執行

再來就是B與C設定是,希望透過有效的法律途徑保護這些機具至少"6個月以上"

希望能解答,感恩各位大師

林智群 (klaw) 101-02-03 23:33

可以考慮在機具上設定動產抵押~

慌慌慌 101-02-02 11:27

去年在網路上向買家購買去塵膠做網拍販售
(後來近2~3個月有再向其他買家購買去塵膠)
約1~2個月前某家去塵膠公司在拍賣商品網頁留言
表示販售商品侵犯他們家商標
要求2天內下架且不得再販售,否則要提告
起初以為是同業惡性競爭,所以沒有太認真
過兩天查證,該公司確實有登記商標
所以就將拍賣網頁中外包裝照片刪掉
只留下內容物照片(照片完全沒有任何包裝)
(確切時間點忘記了,有可能已超過2天)
還是有繼續販售該商品
因手邊有裸包裝商品(有包裝,但沒有任何圖案及字樣)
結果1個多禮拜前接到保智中隊電話
表示我販售侵權商品,對方已告知不能再販售....
我表示販售的是裸包裝商品.....
不過他說電話中講得不清楚
還是要過去做筆錄
並說他們有去作搜索,但沒有結果......
我有營業登記,但是已經搬家,還沒有變更住址(電話中有說明)

結果昨天收到保智通知書......

請問廠商通知後再販售裸包裝商品是否有侵權?
筆錄須準備什麼?要帶裸包裝商品嗎?
須提供之前販售侵權商品銷售明細嗎?
(每包賣39元,約賣80包左右)
須提供向其他買家購買證明嗎?
(第一次購買mail聯繫,信件沒有留存,後來有下標證明)
後續還有哪些法律程序?
會被罰款或其他罰則嗎?

請不要貼法律條文,盡量白化敘述
因為非常擔心,實在無心看條文(也擔心看不懂)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5:08

 請問你販賣的產品是他們公司的產品嗎?

還是只是相似商品用他們公司的商標

要先確認這點才能作進一步回答~

 

慌慌慌 101-02-07 00:0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問你販賣的產品是他們公司的產品嗎?

還是只是相似商品用他們公司的 ... (恕刪)

您好~

販售的不是他門公司的商品

而是商品名稱圖案類似他門公司商品圖案

麻煩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3:56

 那對方應該是用這個手段把對手逼出市場,

如果雙方商標不相同,侵害對方商標的可能性比較小,

因為法院對於商標是否相近似有裁量權,不一定會認為是相近似

慌慌慌 101-02-07 14:10

再請問一下,對方商品名稱上有個R,我販售的包裝有類似但不相同(差異性至少50%),對方通知後改成販售裸包裝(包裝完全無任何字樣及圖案的商品),這樣還有算侵權嗎?作筆錄時需帶裸包商品嗎?或是需要準備什麼能對自己較有利?作筆錄有時麼需特別注意的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8:31

 那個R是代表業已註冊商標的意思,你沒有註冊商標是不能這樣標的

另外你現在用裸包裝的方式,這樣是不會構成侵權(但你的商譽也無從累積了),

不過對方針對的是你之前包裝的行為,所以你還是要接受調查

sarah hsu 101-02-01 10:07

想與未婚夫簽訂婚前協議

Q1:若找律師公證就不需要到法院去公證了嗎?

Q2:律師公證法律效應嗎?

Q3:是否有免費可諮詢的相關單位?

Q4:律師公證費用??法院公證費用?

林智群 (klaw) 101-02-01 16:50

 這個找律師事務所簽約即可,

會需要到法院公證,往往是當事人已經年邁神智不清,為了避免爭議,才會到法院公證,

如果雙方都是年輕人, 應該沒有這樣的問題,直接找律師撰擬契約並到律師事務所簽約即可

禹潔 101-02-01 01:47

你好︰
我的大伯在阿公生前都沒有盡到撫養責任
 連回家來看阿公都沒有
只有在阿公住院跟過世那天來看一下就又走了
 連喪禮也只是來個2次就沒有了
 現在阿公名下有一些些的財產
卻回來要求要分財產(不是平均分配,而是要求4分之2)
 在法律上我們有4個繼承人︰奶奶、大伯、二伯、我爸爸
請問這樣我們有辦法要求法院不分給大伯財產嗎?
或是可以告他棄養嗎? 

 關於財產繼承部分,你奶奶可以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剩下的部分每個繼承人各分1/4。

關於喪失繼承權部分,需要你爺爺當初有受忤逆,且表示要剝奪你伯父的繼承權才會發生剝奪繼承權的效果。

撫養費用的部分比較複雜,你們如果有代他支出撫養費用,可以向你大伯請求應分擔的部分。

禹潔 101-02-01 21:18

那請問我奶奶要如何主張呢

是到法院嗎 請問主張是訴訟

還只是辦手續而已呢

小寶 101-01-30 23:38

年前家母與人發生車禍(雙方皆騎機車),

家母受傷右小腿骨折,對方沒受傷,

所以要求對方履行第強制責任理賠

但對方竟然要求家母必須承擔所有肇事責任才肯申請理賠

想請問懂法律的板友,

這時候要走什麼法律途徑要求對方履行強制責任險?


ps. 1. 強制責任險應該是只看有沒受傷,不看責任歸屬吧?
       也告知對方第三方責任險的理賠是由保險公司全額負擔,
       可是對方一直要我們必須承擔所有責任,才肯申請。

    2. 因為對方不肯申請,所以也不知道對方的保險公司是哪間。

老張 101-01-30 20:28

律師您好!
30年前向建主買了一間四樓公寓房的3樓,該地有二個地號,分別為二個地主擁有,我們與建主(非地主)有買賣合約書,後來因建主與地主有債務糾紛,建主已死亡,地主不願意蓋印章將持分過給我們三戶(地主之一住在一樓,另一位不住在該處),因此一直未能完成過戶,房屋擁有縣政府建設局發的建築使用執照,而且我們也一直在繳房屋稅,請問律師:我們有可能透過法律辦成房屋土地過戶嗎?或者須再跟地主買一次?如果一直拖下去,地主可否要求拆屋還地?或向我們四戶收取租金?

1.因為契約的相對性,也就是只能向立契約對方主張,今天既然是建主賣給您們的,就只能向建主主張,地主因為與您們沒有契約,是無法直接向他請求土地過戶(即使有,也有發生時效的問題)

2.如果一直拖下去,因為如果沒有法律權源,確實地主可要求拆屋還地;但是也有可能是,雖然地主建主之間有糾紛,但是因為當初是申請合法建照(但建照與使用執照不同),所以他應該有立"使用土地同意書",所以你們使用該土地,依據該建主與地主所簽立的同意書,您們還是可以主張是他自己同意,而有合法使用權;但是,如果地主過戶給其他善意第三人,該第三人是可以主張拆屋還地的;不然就要提出確認時效取得地上權訴訟,當有取得地上權後,應位有合法登記,就不用擔心有別人來主張的問題;當是相對的,也可能會有支付土地租金的問題

3.當然,跟地主再買一次,他願意過戶給你們是最好,因為這樣子才能一勞永逸,問題根本解決,不過聽起來應該是有困難,可以去向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試試,不過在申請之前,還是可能要先主張地上權比較保險一點

cindy 101-01-30 18:39

日前因被詐騙去報案 這幾天收到傳票 (傳我為告訴人)
但我無法到場 所以要寫陳報狀請假
我完全沒有經驗 也沒有足夠法律知識
很怕被拘提還是罰錢的(我是偷偷報案並沒有讓家裡的人知道)
可以告訴我大概需要寫些什麼嗎?
請問陳報狀有一定的格式嗎?
還是自己在word上面打就OK了?

有沒有人可以幫忙一下...,真的很感謝!
我每天都睡不好都在擔心這件事...

還有因為我不敢讓家裡的人知道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所以我希望檢察官以後不要在傳我
寫在陳報狀上面有用嗎?

 你可以上司法院的網站下載刑事陳報狀的格式,然後把你要講的東西用打字或手寫的方式敘述在空白處,然後以掛號寄到地檢署即可。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cindy 101-01-31 17:3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上司法院的網站下載刑事陳報狀的格式,然後把你要講的東西用打字或手寫的方式敘述 ... (恕刪)

謝謝您!那要是有什麼消息他會通知我們嗎?還是我們要自己打電話去問?

101-01-29 20:32

(ps:好奇怪,連PO了二次都失敗?再PO一次,若一次出現三次PO文,尚請見諒)

請問律師大人:

我因先生民國84年時婚前幫人做保之債務銀行(38萬),
向法院申請要求我與先生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現在處於聲請中,
並有家庭調解委員會詢問是否願意接受調處,

若不願意則直接進入訴訟程行序,

並限期於2/1日前回覆。

我先生於民國99年7月被公司辭退後就沒有工作

勞保失業津貼於100年1月補助結束,

其間我父親請他到自家開的小吃店工作,並為他投保勞健保,

工作幾日先生就以無興趣為由繼續閒在家中。

但我為了讓他保有勞保年資而仍繼續繳費。
先生平日花費習慣由我支付,

這一年來為了幫助公公還帳(現金)及支付保險費,子女學費、醫藥費及生活用度,

子女中有一名需每星期至醫院治療的注意力缺陷過動兒)

已讓不多的存款花費完;

目前則由我向二家銀行貨款共38萬元以支付生活不足之部份。

我於婚前購買房子

婚後共償還婚前房貸40萬元,
目前為維持家庭生活另貸款38萬元,
其中銀行存款為26萬元(貸款所得)。
如此爬文下來,

我發現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後,

剩餘款居然變成:

婚後償還婚前債務之金額40萬+婚後財產26萬-婚後債務38萬=28萬

(不知計算是否有誤)

銀行居然可以以代位求償拿走我們的緊急生活費14萬,
這錢全貨款來的,為全家生活依據之所有。

我聽說銀行目前只是申請要求夫妻財產分開,
而沒有代位求償夫妻剩餘款之權,
所以我應該在這期間有權處理存款(不知是否為真),
我想先行把錢提出,再和先生辦理合意夫妻財產分開制,

再由先生提出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當然,銀行可能會對我先生放棄剩餘財分配提出異議,
但我和先生會在銀行向法院提出異議聲請前先辦理離婚手續
那麼銀行是否就無權向我提出代位求償

就算代位請求再次確認,我也沒有多少剩餘財產了。
以上純為我個人推想,

我明白法律不是這麼容易的事,

但依照我家目前的經濟,

及先生喪志不工作的狀況,

就算是小小的金額支出對我來說仍造成巨大負擔。
敬請律師大人為小女子解套,感激不盡。

毛毛 101-01-21 03:36

現在目前就是有一件車禍事故

發生在我眼前.同時我也是與發生車禍的人是同行朋友

那一台車 因車速過快 失控 打滑 自撞 在中山路

發生經過 我本來跟朋友同行一起吃飯

吃完飯 要準備回家的路上

我就先開第一走了 後面有 兩台同行朋友的車

當時距離發生事故現在我車速大約80~90之間因要趕著回家

後方我同行朋友 在遠遠的像我急駛而來

接著我就有回頭看後視鏡一眼發現他越來越快

我也不已由他 再經過一個高低起伏的路面

當時我車子還是第一台 過了之後 我就聽到後面有急煞聲音

接著就看到我跟在我後面的車子 先向左邊偏裡 再向右方偏離 再右方偏離

接著自撞( 聽到急煞時 過不到1至2秒就看到他車身已越過我的車道 我在內線車道)

一個朋友已就因為這樣來當場死亡(我本身沒有去作筆錄)

另一個沒事

重點 往生者的家人已跟對方對簿公堂(調解沒有成功)

然後往生者的家人 有跟我聯絡 他爸意思說 第一次開庭 有說給檢察官

我跟被告是在競速 然後造成意外 

往生者的家人有去測量當時那台車 車禍的車速135公里

被告那邊就是堅持說他開80~

檢察官也說很生氣跟被告說連檢察官也要騙(這是我聽往生者家人說的)

然後檢察官有私底下跟往生者家人說 可以拜託我看能不能出庭作證人

之後他爸有找上我 跟我說

但他意思就是說

我是以證人身分出庭 要承認我跟被告有再競速就是飆車這樣

因為他家人說 要我替我另一個朋友討一個公道

但重點 如果我照往生者家人說的 承認有再競速 我會有連帶責任嗎??

列如 交通罰款? 還是公共危險?

因為我有根往生者得家人說過

我會幫妳們出庭作證 但我會說 在我眼前說發生的經過 但我不會說我們飆車

然後往生者家人表示 有說飆車 就在討回公道 沒說飆車 就是站在被告那邊

讓我感到 好無耐

就如同上述的

我說有會連帶法律責任嗎??

還是我就說我眼前說發生的經過?

請懂法律的各位大大幫我解說 謝謝

ps目前知道就是往生者的家人 要讓被告的罪行加重而已

還往生者家人一個公道

林智群 (klaw) 101-01-22 12:15

你就出庭將當天情形陳述給檢察官即可,

不過你如果真的有跟朋友競速的行為,你跟你朋友可能都成立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

毛毛 101-01-22 18: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就出庭將當天情形陳述給檢察官即可,

不過你如果真的有跟朋友競速的行為,你跟你 ... (恕刪)

 可是 我連警察局都沒有去過 做筆錄之類的

他家人提告的也是他

我以證人身分出庭 這樣也會有事喔
法律好黑暗喔......
因為往生者家人跟我說 如果有怎樣懲罰德話
他要幫我處理 例如罰金之類的

 

林智群 (klaw) 101-01-22 19:13

證人也可能轉被告阿,

不過國民有作證義務,你不去,可能被罰3萬元

阿飄 101-01-20 21:33

我家隔壁施工蓋14樓地下室3樓

造成我家多處 地板龜裂凸起(20幾處) 水泥磚頭脫落 鋼筋露出 房屋傾斜 樓梯間及屋頂有許多大大小小的裂痕

建商有叫土木技師來鑑定  土木技師鑑定說:地板龜裂凸起(20幾處) 水泥磚頭脫落 鋼筋露出 房屋傾斜 樓梯間及屋頂有許多大大小小的裂痕 (同上)

土木技師鑑定:"只"修補磁磚破裂的地方

比如:磁磚破一塊 幫我修補那一塊而已  牆壁也是

這樣合理嗎??

建商賠償我們修繕費跟我們外面請宅修人員估價的修繕費相差了7倍價錢

這樣合理嗎??

我們都不懂法律的事情QAQ  拜託大大了QAQ

我的即時通: skk3215

我的信箱: sskk3215@yahoo.com.tw

林智群 (klaw) 101-01-21 19:46
你好: 建議先拍照存證, 一般發生這種狀況可以要求建商停工, 建商大概覺得你們很好欺負才會隨便敷衍你們, 建議向主管機關進行舉發,再由主管機關出面協調  
阿飄 101-01-21 22:1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建商不先跟我們協商好

也不跟我們談妥 還是一樣動工

 

請問 要怎麼要求建商賠償

建商只賠我們修補費用也不夠

我們有請宅修人員鑑定 相差了7倍多

他們一天一天動工 房子一天一天可怕

建商他們房子快蓋好了  接近過年這段期間才來詢問 有什麼地方要賠償

在那之前都不過問

該怎麼要求對方 賠償 ?   可以要求賠償哪些?

 

阿飄 101-01-21 22:2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問 主管單位是指?

阿飄 101-01-21 22:2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問可否傳土木技師的鑑定報告給你看?

我傳損壞部分給你看可以嗎?

 

 

 

問題1: 土木技師以鑑定下來

"只是"修理 地板凸起 牆壁龜裂 ...等部分

比如說: 一塊磁磚壞掉了 他只幫我修理那一塊 其他都不理會  這樣與其他的磁磚不平均

問題2:宅修人員鑑定費用和建商賠償費用相差了7倍之多...   這樣他少漏了許多賠償費用   這樣如何要求他們賠償?

問題3:磁磚已經龜裂許多處(20幾處不同位置)

土木技師鑑定下來一平方磁磚賠償我們多少錢

每個房間都有  這樣東補一塊西補一塊 這樣能看嗎?

 

 

林智群 (klaw) 101-01-22 12:13

請傳真到我事務所辦公室2509-5539

過完年進辦公室我幫你看一下

emptybox 101-01-19 23:26

我在去年的十月初購買了某產品,並使用加價服務,請他們送至朋友那


 問題如下
1.產品會於十二月二十五號前會送達,但我等到放寒假(2012/1/10)產品公司都未將產品送到,我有多加購的運送服務,運送費用那部分的金額
由於那公司未做到,所以是否已對我產生詐欺行為?


 2.我於那公司的留言版,留言說這公司已造成詐欺行為,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3.因為放了寒假,但產品還是未送達,我因此親自花費車資,去拿取產品,並送達朋友那

請問在路上所花費的金錢是否該由這公司賠償?


4.因為這公司一直未將產品送達,而我親自跑了一趟但在路上發生車禍,這公司是否該負起責任?可否要求此公司賠償?

蔡明哲 (阿哲) 101-01-20 00:21
回覆 emptybox 的發言內容:

我在去年的十月初購買了某產品,並使用加價服務,請他們送至朋友那


& ... (恕刪)

1.產品會於十二月二十五號前會送達,但我等到放寒假(2012/1/10)產品公司都未將產品送到,我有多加購的運送服務,運送費用那部分的金額
由於那公司未做到,所以是否已對我產生詐欺行為?

應該只是單純民事糾紛,可能無法構成刑事詐欺。 


 2.我於那公司的留言版,留言說這公司已造成詐欺行為,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要看妳的留言內容而定,因為你們有糾紛,所以應該還沒有什麼問題,但還是要注意一下。
3.因為放了寒假,但產品還是未送達,我因此親自花費車資,去拿取產品,並送達朋友那

請問在路上所花費的金錢是否該由這公司賠償?

應該可以對該公司求償
4.因為這公司一直未將產品送達,而我親自跑了一趟但在路上發生車禍,這公司是否該負起責任?可否要求此公司賠償?

此部分可能欠缺相當因果關係,所以應無法向該公司求償

 

阿俊 101-01-18 13:48

之前我在台北林森北路酒店有做業績幹部.去年11月30日有位客人惡意給我跑帳.我12月1號去台北市中山分局中二派出所有告他詐欺警方有受理開出三聯單~事至今已經快兩個月了警方都沒消息打去偵察隊也一直連洛不上承辦警員.因當下我是以對方手機號碼而人不詳方式提告~我有去奇摩知識發問~網友告訴這可能可以發問~所以想請問一下~我接下來會什麼時後開庭~能要回我的錢~並讓那個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6:13

 你這個是民事糾紛,提告詐欺恐怕不會成立(除非你能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要白吃白喝)

阿俊 101-02-07 12:25

因為他是喝完騙我說要下樓領錢~而我跟著他下樓~但他趁機逃走~
請問這樣有構成詐欺要素嗎?或還需更有利的證據??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3:46

 依你所述,對方應該是一開始就有白吃白喝的打算,這樣會構成詐欺

 

小小喜閔 101-01-18 10:04

房客因手頭緊積欠房租,原想給他方便讓他分期,沒想到最後他以怨報德偷偷搬走,算算押金抵掉還欠了三個月的房租,房屋未點交鎖匙也沒歸還,已寄存證信函也未回應!想請教在這方面有專業知識的大大們!我應該如何依法律途徑迫使他出面解決?

你們之間的糾紛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對方給付積欠房租。不過,如果對方沒有任何財產,你就算勝訴了也執行不到對方的財產

另外,對方如果有拿走你房子裡的東西,你可以提起竊盜的告訴。

祝你新年快樂!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小信 101-01-18 08:55
律師你好:
請教一件事,我有一件詐欺案,檢方後來起訴他(只有他一人),不過刑事判無罪,因無其他正犯,所以他因無罪連幫助犯都不構成,我想185條也沒辦法有所謂侵權行為,況且對方說他把帳戶給了別人
我想問的是,若民事185條告不成,可以轉179條不當得利部份嗎?(我錢確定有匯入他的帳戶中),如果可以告的話,要如何改訴訟聲明??還是說要整個撤案重新提告??我可以主張,他帳戶要交給別人是他的事嗎?錢確定是進到他的帳戶,搞不好他跟別人套好,錢由別人去領錢的轉移也算是物權轉移吧??如果我能提出證明錢是入他的帳戶,那可以改走179嗎179條使用一定要建構在有侵權行為之下嗎??還是只要有匯款證明,無法律上的因素就可(我跟對方無認識、也無生意、交意、或借貸等行為),因受詐騙匯到他的帳戶(人頭戶),就可以改為179條之聲明?

 你的確可以以不當得利為請求權基礎,向對方提起民事給付訴訟

祝你新年快樂!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小信 101-01-18 10:5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確可以以不當得利為請求權基礎,向對方提起民事給付訴訟

祝你新 ... (恕刪)

 

律師你好:但我有些學法律的朋友說這個用179條是不成立的,為何有這麼大的差,如果對方說我沒有拿到錢(因為他的帳戶已寄送出去),為非實質獲益者,他也是遭詐騙才交付帳戶變成人頭帳戶的話,那我還可以對他行使民法179條的不當得利嗎??我確定有匯款資料、報案紀錄跟警詢證明。告的贏嗎?

 

 

阿國 101-01-16 20:58

律師您好:

我名下有一台車是父親約三年前過戶給我的,但我從未使用過該車(因父母離異多年,我與母親同住,而父親已失聯一年多),目前這台車有32張罰單約三萬多,被做了動產設定九萬元以及牌照稅和燃料稅未繳納,我今日去監理所將罰單全數繳清後,監理所人員告知我100年牌照稅要六萬五...因為去年年初車牌被註銷後在年中有另外掛牌行駛所開罰的金額(我去年有去監理所詢問,當時監理所人員告知因車牌已註銷故不會有100年的牌照稅及燃料稅)。

我原本打算將罰單繳清然後辦理拒不過戶將車子處理掉,但現在演變成有動產設定9萬元及牌照稅+燃料稅七萬多要繳清才可以辦理,以我目前的經濟狀況完全沒辦法處理,因這台車除了當初父親過戶給我時我知道外,其他動產設定等使用上的問題我完全不知道,不知這方面是否能透由法律途徑解決...謝謝您。

PS:父親三年前曾偽造我的簽名簽本票30萬,有申告債權不存在勝訴...

家良 101-01-13 17:36

收到經濟部書函,販售滑鼠疑商品未經檢驗!

我在露天拍賣販賣滑鼠,商品來源是從大陸引進來的!

今早早上收到經濟部書函,內容是

主旨:有關檢舉人反映台端在露天拍賣網站所販售滑鼠 商品疑商品未經檢驗一案,為釐清案清,請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 查照 

附註:如規避,妨礙,拒絕訪問者即依商品檢驗法罰則規定處理!

(如有到案說明是否就不用罰 )

它們還把我的名子打錯了,我的名子是”柏” 它們打成”伯”
  
請問法律專家請問我這樣會有什麼罪嗎?謝謝您的回答!

家良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有可能觸犯商品檢驗法

經濟部有可能會裁罰行政罰鍰

因此依行政程序法先讓您表示意見

所以若您認為無觸法

您可以依規定期限向經濟部表示意見

以免受罰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咪 101-01-12 23:04

99年11月5日和房東簽訂一年租屋契約,中途因為房東男友很凶狠態度也很差, 所以請求中途解約到100年5月底,房東也願意並且退還押金(有對話錄音)
雙方同意約定於100年6月2日七點在租屋處進行解約過程,在點交過房子與交付結清帳單準備交付鑰匙時,房東卻表示沒有帶錢, 要日後再匯款。我們覺得很沒有保障,所以希望等他們回去拿了押金來我們再還他鑰匙。沒想到等房東回家後再來時,房東男友卻帶了流氓對我們大聲叫囂,為了自保, 我們就到附近的警局請求警官的見證下完成解約,過程中房東口口聲聲說願意進行解約卻不斷找一些小要求來拖延時間,在我們都一一配合之後,警察再次詢問他們是否願意解約時,房東行人卻大聲叫囂轉身就走。
事後對方一直不出面解決與退還押金,無奈之餘只好寄存證信函與執行命令,希望對方願意出面和解,沒想到,在調解庭裡對方毫無和解之意,還要告我們要再另外支付剩下到11月的租期之租金共六個月四萬多塊。

所以變成了互告的二個官司a.支付六個月租金的官司, 法官是判對方敗訴。b.返還押金的官司,法官卻一直咬著鑰匙不歸還把責任都算我們頭上,甚至想轉換成精神賠償或者不當得利之理由,判我們敗訴。

想請問各位大大:

1. 對方若無誠意解約,讓我們沒有機會歸還鑰匙,是否跟押金有關?

2. 返還押金的官司可以讓法官擅自轉換名目(要我們賠償精神損害或不當得利)這樣的判決合理嗎??

3. 在警局的錄音檔裡,明顯的錄到對方流氓的叫囂,卻因為我們逐字稿時,寫錯了發言人,居然被法官一口認定是我們的人在叫囂,而問對方, 對方居然也做偽證說他們的人沒有說這種話,想請問a. 在法庭上, 對方做假證詞應已觸犯法律, 我們是否可檢舉或以何種條例,在上訴時提出?

4. 法官明顯預設立場,偏頗對方, 請問我們上訴時, 此法官是否可能參予審判過程?

5. 法庭上, 我們想現場歸還鑰匙, 讓對方也可現場退還押金, 但因對方不同意, 使之破局 ,請問上訴時, 鑰匙是否又會成為爭議點? 而我們已充分表現誠意, 難道責歸屬還在我們身上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不服原一審判決得上訴二審

由二審法官重新來認定

一審法官不會參與二審審判

另本案鑰匙是否與押金有關

須視您們之間的租賃契約的約定

還有具體情形而定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波波 101-01-11 07:46
請問一下懂的車禍法律的各位大大一下,我母親在騎機車時後座有戴一位她的朋友,於行駛時被公車擦撞到,當時他的左腳被壓到造成受傷,但是因為他不懂該報警處理,以至於認為沒什麼而沒當場報警處理,但於事發後兩天他的左腳腫脹發炎去看醫生之後醫生說要住院因為有可能引發成蜂窩性組織炎,才在醫生問起如何發生時建議下去報了警,警察受理之後查出我母親所說的公車及當時的駕駛,但是駕駛卻說當時是沒報警所以他完全都不理會,我們這邊又沒證據證明當時的車禍只有我母親和他的朋友記的當時的公車車號及車牌也記的是女駕駛開的,我母親於事發兩天才去報案的警察傳那位女駕駛來做筆錄他也不來,他說我們沒證據證明所以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們這樣我們向法院提起傷害告訴有用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1-11 11:45

還是趕快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由檢察官進行調查,以免時間久了,相關證據都滅失了。

 

波波:

一、    令堂已向警方提出告訴,警方即應制作告訴筆錄,即使公車司機不願制作筆錄,警方仍應將本案移送,令堂的朋友也可以證人身分到派出所制作證人筆錄,詳述車禍發生的過程。

二、    當然令堂也可自行向檢察署提出告訴,並傳喚她朋友為證人

三、    謹提供意見如上,請參考。

                      謝曜焜律師

電話:02-2708-5881、0939-288-861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6號3樓

小綱 101-01-10 22:54

有一名朋友
因缺錢,因而挺而走險騎摩托用口罩掩飾車牌
到一家 加油站 行強 ,手持一把菜刀行強
但因當時突然有人來加油,我朋友就把刀子收起來
跟被害人一起去收銀台拿錢
拿玩錢後,並騎車快速逃逸!中途還到巷弄內換裝
再把車派的口罩拿掉
事後數十日被警方持拘票逮補
他跟被害人有和解了,並不願意追訴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在審理期間,被害人也有出庭作證說明當時他並沒有被壓制
的情況下去收銀台拿錢,是被告先把刀子收起來
才一起去拿錢,他也說明他有反抗的能力,為什麼沒反抗
只是怕被告傷害到其他客人,所以才趕快拿錢給被告
讓他趕快離去
至今法官卻還是能以強盜罪判刑
請問這樣還有上訴空間嗎?打成恐嚇取財的機會大嗎?

1.根據刑法328條規定,強盜罪的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而346條恐嚇取財罪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所以如您所述,是否有至「不能抗拒」,的確是最重要的關鍵;但是基本上,還有一個要件是「恐嚇」的手段,與「強盜」的手段顯然不同;如果把刀子架在人身上而取物,被害人無法反抗,當然是強盜;但是有帶刀,本來要架在店員脖子上,但是卻是亮一亮後就收起來,店員因為心理害怕,斟酌一下不要反抗而才交出,沒有跟在後面壓制(事實上進店裡還可以其他工具抵禦),就見仁見智了,且恐嚇罪之構成,係以”將來之惡害”為通知,就”將來”此點,非常重要,所以法院會以時間的緊接性來作為很重要的判斷依據,如果時間有隔一段,雖然沒有很久,會是認定恐嚇的機會高;但是如果亮刀後緊接著就取得,會被認為強盜的機會高;所以我想您所提的案件,應該是在這點上吃虧了。

2.上訴是一定要的,因為不同法官會有不同見解,而且有和解,加油站又願意幫忙,在證詞上偏向於你們,雖然不一定能完全如您們所願,但是還有機會改判的較低的刑度的。這邊提供您一個最高法院的判例,您再斟酌使用看看。

最高法院30年上字688號判例: 以威嚇方法使人交付財物之強盜罪,與恐嚇罪之區別,係以對於被      害人施用威嚇程度為標準。如其程度足以抑壓被害人之意思自由, 至使不能抵抗而為財物之交付者,即屬強盜罪。否則,被害人之交付財物與否,儘有自由斟酌之餘地者,即應成立恐嚇罪。

小綱 101-01-17 11:08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律師您好

如今已收到判決書了,確定是判七年兩個月

如今想要在上訴,該怎麼上訴呢?他是1月16號(一)寄過來

但是他說上訴期為收到文往後推10天,但是在來就是年假了

這樣我該怎麼辦呢?要馬上尋求律師上訴狀遞到地院嗎??

 

俊明 101-01-09 22:37
您好:小弟昨在拍賣網上和買家有糾紛 想尋求幫忙 謝謝
事由:昨日在網路上拍賣物品時 因為物品很多 所以在頁面內有註明各物品的價錢,並請買家在問與答中議價。當時有二位買家對一物品有興趣,他們都說明價錢,但a方到後面說太高請我們幫他取消,於是我們決定把東西賣給b方,當我們和B方在協商價錢及物品時,a方卻買其它物品並結標,他利用結標信內會給予帳號,匯給我 我們和b方協商的價錢並要求我們把物品寄給他,但我們從頭到尾都沒說要把物品賣他,他卻自已匯錢給我們並要求此物品,並說我們債務不覆行。並說法院見,請問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已?
 問題一:我們因為這糾紛所以決定雙方都不賣 ,於是決定把物品下架,但他卻可以在我們下架時下標並結標,我們的下架時間3點53分38秒,他的下標時間3點53分32秒,下標金額1元,但我在界面上有註明各物品價錢,他是否可主張東西全部賣他1元?
問題二:我們馬上得知他匯款就說明要將款項退給他(有錄音)但他堅持主張債務不覆行,他的意思是要我們陪償他,請問我們需要依他的意思做嗎?他說他懂法律 並說法院他很熟,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已才好?
不好意思有點長,謝謝
周仕傑律師 (ADAM) 101-01-10 16:28

這個問題的重點在於買賣是否成立,若是買賣尚未成立,則沒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依據你問題的內容,當初對方曾表示要放棄購買,而你也有取消對方的出價,這就表示雙方間的買賣契約雙位成立或是雖然成立但已經解除,所以你自然無需負擔履行債務責任。第二個部份則是對方後來下標的行為,但因為你的拍賣資訊已經說過並非一元起標,且對方曾經跟你議過價,也應該明瞭此並非一元起標之商品,所以應該認為雙方間的買賣契約尚未合致成立。

阿凱 101-01-09 17:44

蓄意破壞人家機車,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有監視錄影器錄到>>
如果談不容,報警要怎麼提出呢?
又該怎麼索取理賠?
有什麼法律途徑嗎?

 1.基本上,「故意」破壞他人物品,在刑法上是構成「毀損罪」,依刑法第354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民事上則是「侵權行為」,對方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一般來講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也就是要將東西要修好成原來的樣子,修復的待價要對方負擔),如果不能修復,就用金錢賠償

2.但次是要注意的是,刑事提出告訴有6個月期限,民事則為兩年,屆時如要提告,則檢具您所說的錄影紀錄即可,證據力應該算是很充分的。但是建議如果知道對方是誰,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出來跟你談,或申請鄉鎮區公所調解,如果都不出面,就只好去派出所告他或向你們當地法院提出小額訴訟了。

小信 101-01-08 22:10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我與銀行打到二審:有一個爭議點:

依金融機構開戶作業審核程序暨異常帳戶風險控管之作業範本第二條(條文如下)

第    2     條  金融機構辦理開立銀行法第六至第八條所稱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及定期
存款帳戶,其開戶作業程序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應指派資深行員辦理開戶審核工作
二、受理開戶時應查核客戶身分:
(一)依據主管機關規定辦理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以確認係其本人。
(二)使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Z 系統通報案件紀錄資訊」功能
      查詢下列資訊:
      1.「Z21 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驗證」(公司行號團體應查核
        負責人)。
      2.「Z22 通報案件紀錄及補充註記資訊」。
        前開查詢時間,應以即時查詢為原則,惟可由金融機構自行衡酌
        業務風險因素,採取彈性之做法;除支票存款開戶應即時查詢,
        餘得於開戶後之必要處理時間內查詢。
      3.其他「Z07 通報案件紀錄資訊」、「Z13 補充/註記資訊」及「
        Z18 通報案件紀錄資訊-受通報者統計資訊」等資訊,各金融機
        構可依其使用需求,選擇是否查詢。
三、受理開戶時應向客戶宣導,如提供帳戶供非法使用應負法律責任
四、採用「開戶檢核表」輔助工具(範本如附件),嚴格審核申請新開戶
    案件,以防杜利用人頭申請開立帳戶。
    金融機構得衡酌業務風險,自行訂定免採用「開戶檢核表」之對象。
五、建立拒絕開戶資料庫。
六、受理個人開立活期性存款戶(支票存款除外),應確實依據本會之「
    國內金融機構受理存戶新開戶建立影像檔注意事項」採錄影或拍照方
    式建立開戶影像檔案。

其中上開四: 金融機構得衡酌業務風險,自行訂定免採用「開戶檢核表」之對象。
銀行已承認(答辯書)當日沒有對來開戶者進行「開戶檢核表」,現在造成我(被害人,我是被詐騙,不是被偽冒)的損失,依上開規定銀行這種業務風險不是應該由銀行負擔嗎??怎麼由我負擔??
這樣民法188或銀行法第1條爰依民法184條之2侵權行為不構成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銀行當日沒有對來開戶者進行開戶檢核表

已違反該規則

可以向行員主張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

並依民法第188條主張僱用人即銀行之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周先生 101-01-08 03:45

你好~我有法律問題想請問~拜託~我因為當初被朋友欺騙買房子~當初因貸款不足~我本想說不買~但是朋友說不足部分牽本票~給公司看~先過戶~不足部分簽的本票部會跟我要~但是事隔多年~本票展轉變成別人的~對方申請本票裁定~我抗告野失敗~我是否能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況且當初我是被騙以超高價錢貸款買房~如今貸款繳費都快喘不過氣~幾乎快上吊了~現在又要面臨被裁定~萬一法拍~我根本就是上當~況且當初本票無到期日~也過3年時效~請救救我~本票金額25萬~沒到期日~發票日94年~已過好幾年

既然您有收到本票裁定,並提出抗告,所以您一定可以看到本票影本是不是有被簽上"到期日".請您再仔細看一下,如果沒有,而且發票日是94年的,基本上已過3年的請求時效,法院核准是有問題的;這時提出確認本派債權不存在之主張,有很大機會會成立;但是如果有被填上到期日,法院核准就沒有錯,可是顯然這部份是被偽造的,因為您並沒有授權填寫,所以您也是可以提出主張稱本票債務不存在,主張被偽造,而以該張本票行使權利已超過期限為抗辯;但是話說回來,如果您當初有"授權"填寫到期日(通常到期日在契約上會解釋成債務不履行之日),那就沒有時效的問題,而這時候,除非事後有債務消滅的原因(如清償,抵銷等),否則要否認該張本票債務,是比較困難的

周先生 101-01-11 01:59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您有收到本票裁定,並提出抗告,所以您一定可以看到本票影本是不是有被簽上"到期日".請您再仔 ... (恕刪)

再次感謝律師大人回答~再次請問~我收到裁定通知~但是沒有看到本票阿~我確定本票沒到期日~因為當時有影本在我這~為何會如此???我要如何去看到那張本票有無倍填上到期日??還有除了提出債權不存再~主張時效超過外~

我的情形是否有達成被詐騙要素???因為當時貸款不足~我並不想買~(因為事後隻到我買的太貴太貴~如今貸款壓力都快繳不出來了)我能告詐欺嗎?

最後請問你說(通常到期日在契約上會解釋成債務不履行之日)這段話我不懂><

 

周先生 101-01-08 03:39

你好~我有法律問題想請問~拜託~我因為當初被朋友欺騙買房子~當初因貸款不足~我本想說不買~但是朋友說不足部分牽本票~給公司看~先過戶~不足部分簽的本票部會跟我要~但是事隔多年~本票展轉變成別人的~對方申請本票裁定~我抗告野失敗~我是否能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況且當初我是被騙以超高價錢貸款買房~如今貸款繳費都快喘不過氣~幾乎快上吊了~現在又要面臨被裁定~萬一法拍~我根本就是上當~況且當初本票無到期日~也過3年時效~請救救我~本票金額25萬~沒到期日~發票日94年~已過好幾年

林智群 (klaw) 101-01-14 18:32

本票在94年開立,對方直到100年才聲請本票裁定,本票應該已經過期,你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是可以成立的

小張 101-01-07 21:57
大家好有個重要的問題想請教,本人父親於99年3/27過逝,當時沒有辦理任何繼承,就依法定繼承辦理,留下3筆土地和華南銀行債務,現在是債務大於繼承遺產,現在華南銀行要我們還這筆債務還發文向郵局凍結我的帳戶,但是根據民法編第1148條和1153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依照這兩條銀行不該動用我的財產清償父親的債務阿。

直接說重點好了,要怎麼向法院說明3筆土地和華南銀行債務繼承遺產銀行應該要依照民法繼承編1148條和1153條來執行,怎麼可以凍結我遺產以外的財產,這要怎麼辦理呢?程序又是什麼? 小弟剛出社會什麼都不懂更不要說什麼法律程序了,拜託了。想請問一下要怎麼向法院提出異議?

法院這個東西真的沒事也不會去那種地方,所以像提出異議這種東西的細節要怎麼辦理呢?

林智群 (klaw) 101-01-07 23:24

你在你父親死亡之後三個月內要陳報遺產清冊,法院准予備查後,程序才算完結.

沒做的話,就比較麻煩,

債權人如果針對你的財產進行執行時,建議你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處理.

回覆 小張 的發言內容:

    沒有辦理清算的動作  確實就會發生這些事情

    因為現在民法係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概括繼承後對於遺產債務你仍是債務

  但僅以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

  所以銀行以你為債務人這一點並沒有問題

 至於以你個人的財產執行這一點

 銀行其實也沒有錯 

如果換做你是債權人你也會這樣做

你能做的就如同上面前輩做的  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

 

 

 

 

 

 

 

 

Emma 101-01-06 22:43

請問美髮行業適用勞基法規ㄇ??

現在在小型美髮院上班,人數6位,當初來這上班老闆要求我們簽長達5年的合約

因為他要保障公司權益,且抽成較高讓店內人員簽合約&30萬本票.

但沒底薪,沒勞健保

但公司陸續出現不合理規定

請假要<正當理由>扣一天1600

遲到也要扣錢~~

當初我們合約簽了,但這樣會具法律效益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1-07 09:56

只要有雇主、有勞工,雙方有僱傭關係,就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因此,你的情況必須看你和公司之間簽的契約是何種性質?是如何領薪水?等具體情況來判斷。

林智群 (klaw) 101-01-07 10:48

請問美髮行業適用勞基法規ㄇ??

--->除了少數行業外,都適用勞基法,美髮業是適用勞基法的.

現在在小型美髮院上班,人數6位,當初來這上班老闆要求我們簽長達5年的合約

因為他要保障公司權益,且抽成較高讓店內人員簽合約&30萬本票.

--->這部分鎖約期間過長了,一般都是一到兩年,通常是公司對你有培訓不希望你學到東西就跑,但是你們公司並沒有培訓計畫,似乎是濫用權利,且要求簽本票很不合理.

但沒底薪,沒勞健保

--->這個違反勞基法最低工資18xxx元(最近又調整了)的規定了,且沒保勞健保可以去勞工局投訴,公司會被罰錢

但公司陸續出現不合理規定

請假要<正當理由>扣一天1600

遲到也要扣錢~~

--->第一年沒有特休的話,請假要扣薪,但要依照當月薪水比例去扣,而不是老闆說了算,

遲到也是一樣,不能扣太超過的額度

當初我們合約簽了,但這樣會具法律效益嗎?

---->這樣的契約在法院都會被宣告無效

Emma 101-04-16 15:37

但簽了本票不就有法律效益嗎??

波波 101-01-06 14:02
請問一下懂的法律的各位大大們,我母親在騎機車時後座有戴一位她的朋友,於行駛時被公車擦撞到,當時他的左腳被壓到造成受傷,但是因為他不懂該報警處理,以至於認為沒什麼而沒當場報警處理,但於事發後兩天他的左腳腫脹發炎去看醫生之後醫生說要住院因為有可能引發成蜂窩性組織炎,才在醫生問起如何發生時建議下去報了警,警察受理之後查出我母親所說的公車及當時的駕駛,但是駕駛卻說當時是沒報警所以他完全都不理會,我們這邊又沒證據證明當時的車禍只有我母親和他的朋友記的當時的公車車號及車牌也記的是女駕駛開的,我母親於事發兩天才去報案的警察傳那位女駕駛來做筆錄他也不來,他說我們沒證據證明所以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們這樣我們向法院提起傷害告訴有用嗎?
秝秝 101-01-03 23:55
我有一個朋友他在舊公寓裡開ㄌ 芳療按摩...就是有按摩跟打手槍...(沒性交也沒口交) 1.請問這樣他如果以後被抓會有怎樣ㄉ法律問題??? 我只有稍微上網查到下列......(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媒介性交猥褻罪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2.得併科意思是???要關也要罰? 3.請問有可能被抓後不會關嗎?只罰錢就好 4.請問還會有其他的刑法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1-04 16:13

一、打手槍是猥褻行為。

二、如果男客與小姐有未滿十六歲者,會構成刑法第233條第2項的罪。刑度比較重。

三、還有可能會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罪,這是特別法,刑度又更重。

四、所犯之罪經判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才能易科罰金,不用關。「得併科」的意思就是除本刑外,另外還會有罰金刑。

小蔻 101-01-03 21:49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她應該是要迴轉而在前方停著,我未超速,在四五十公尺前方就看到那位老先生,之後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急就撞上去,那位老先生,未打方向燈,沒看左右來車,沒戴安全帽,之後他就撞到頭因此頭破了。
我不解的是,我跟他女兒講明所有過程,他女兒一直跟我說,他本身是做保險業的,然後一直暗示我要先準備好錢賠償,而且等他跟她爸出院做完筆錄,好像就有意要拖我時間,雖然她有說法律追朔期為六個月,我也知道,但感覺就是想一直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車是我同學的,他又不跟我談,我只好自己先出錢修車,我還是個學生,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龐大。
她還一直說他爸老了,需要一直去看醫院,所以和解的事需要延期,也一直說他想等他姊回來一起處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先和解在討論醫療費的事情,不然一直拖也不是很好。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1-04 16:22

建議你要設定停損點,盡快與對方和解,以免對方因年紀大,車禍傷害導致其他併發症或復原緩慢,所產生之醫藥費用將會相當龐大。另外,不建議先和解再談醫藥費用,因為,和解的內容要明確、具體,對你才會有保障。

小蔻 101-02-02 11:13
回覆 小蔻 的發言內容: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 ... (恕刪)

要是我只有保強制險,而且認為我過失極少,可以只叫保險公司來,而自己不賠錢嗎?我不是問可能性,是問能這樣做嗎?如果這樣作會有對我不利的影響嗎?

MGG 101-01-03 15:43

問:我在網路拍賣商品,因為了省去刊登費,有在賣場中標示清楚,如下:

問題請問與答詢問。需另開賣場。 請勿直接下標。 請勿任意下標。 下標者代表同意以直購價800元購買。 下標金額後賣家以800元賣出此物品 請勿隨意下標,下標者即同意以直購價購買此商品 謝謝。請尊重賣場規定

後來有人以一元下標,我以結標處理。但是他只匯的金額為一元。
後續有通知他他搞錯金額了。他回覆如下:
不好意思~我真的沒看你賣場的說明,不過根據我在奇摩上查的資料顯示,是你違規了喔,請參考以下資料~謝謝
法律規範來說你已經犯法了!
1. 違反公平交易法:
結標頁面也是買賣契約書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一元結標應以一元賣出,
如不願賣出則有【銷售行為之欺罔】你犯了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經公平會八十三年一月十九日以﹝八十三﹞公處字第00三號處分書
命其立即停止欺罔及顯失公平之行為,惟該賣家並未依公平會上開處分停止或改正其不法行為,爰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後段予以處分,處以罰鍰。

2. 背信罪:
該物已由買家購入確在沒告知買家的情況下另外開賣場轉售,讓買家喪失權利。
你犯了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及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3. 詐欺罪:
你已收款卻不寄出物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假一元起標)
使本人之財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4. 侵占罪:
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
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是法院判給你的刑期及罰金,如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話可不只這些金額。
我已將得標頁面和信件存檔備份了,希望你不會一錯再錯移除我的得標帳號陷自己於泥沼吧?
我不願在評價上與你筆戰污染自己版面跟傷害大家眼力,如果網路交易都像你如此不堪,以後買家將對網路賣家喪失信心與信賴,何等悲哀。
希望你能在三日內將物品完整的寄到我給你的地址,請勿另犯『損毀罪』收到物品將附上良好評價,靜候你的佳音

請問這樣算是我的錯嗎?我可以提出交易無效的權利嗎?
這樣以法律上會告的成嗎?
廖修譽 (yvesliaw) 101-01-05 10:02

1.如果你在交易條件寫的很清楚,雖然拍賣網站有他的規定,但是買家在交易時還是需要看賣家的附加條件的,否則有瑕疵的說成沒瑕疵,中古品搞成新貨,舊款弄成新款,即期品誤會還有很長期限,都是會產生問題的;所以你的交易條件說明,明顯是契約的一部分,而且買家也明確告知"他沒看到你的交易條件",顯然對此交易的契約內容有錯誤的認知(而且事實上有直購價800元的紀錄,依一般網拍的交易習慣,直購價即是代表該產品的價值),而且你已告知其匯款錯誤,已不接收其之匯款,有明確表示,對方向您說明的一些法條跟規定,因為每個個案狀況不同,也並不一定適用(不過顯然看起來買家是頗熟悉此道人士),所以您還是可以據理力爭;但是話說回來,您如果在頁面表明"一元"也可以買到,或者網站有明確規定不能自行訂立交易條件,而且您也結標了,並向對方表示契約成立,對方所引用的法條及規定就可能真的會適用到了

2.建議先把買家匯給的"一元",先匯回給他(甚至加倍以2元返還,還加上他的"匯費");如此一來,他也沒有受損,如果他真要告,在"損失"此點也沒有立場;不過網路上每種人都有,就用語及相關規定一定要多加注意,小心為上!!

小蔻 101-01-02 18:42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她應該是要迴轉而在前方停著,我未超速,在四五十公尺前方就看到那位老先生,之後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急就撞上去,那位老先生,未打方向燈,沒看左右來車,沒戴安全帽,之後他就撞到頭因此頭破了。
我不解的是,我跟他女兒講明所有過程,他女兒一直跟我說,他本身是做保險業的,然後一直暗示我要先準備好錢賠償,而且等他跟她爸出院做完筆錄,好像就有意要拖我時間,雖然她有說法律追朔期為六個月,我也知道,但感覺就是想一直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車是我同學的,他又不跟我談,我只好自己先出錢修車,我還是個學生,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龐大。
她還一直說他爸老了,需要一直去看醫院,所以和解的事需要延期,也一直說他想等他姊回來一起處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先和解在討論醫療費的事情,不然一直拖也不是很好。

小蔻 101-01-02 18:37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她應該是要迴轉而在前方停著,我未超速,在四五十公尺前方就看到那位老先生,之後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急就撞上去,那位老先生,未打方向燈,沒看左右來車,沒戴安全帽,之後他就撞到頭因此頭破了。
我不解的是,我跟他女兒講明所有過程,他女兒一直跟我說,他本身是做保險業的,然後一直暗示我要先準備好錢賠償,而且等他跟她爸出院做完筆錄,好像就有意要拖我時間,雖然她有說法律追朔期為六個月,我也知道,但感覺就是想一直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車是我同學的,他又不跟我談,我只好自己先出錢修車,我還是個學生,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龐大。
她還一直說他爸老了,需要一直去看醫院,所以和解的事需要延期,也一直說他想等他姊回來一起處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先和解在討論醫療費的事情,不然一直拖也不是很好。

101-01-02 16:19

我在上班途中騎機車,和一輛小客車擦撞,雙方都是綠燈,我直線行駛,他左轉

當下擦撞後,我那時意識不清,聽目擊證人說他當下還加速離開,是路人叫的救護車跟警察。

之後,他說他有回去跟警察說他是肇事者,他說他那時是先送小孩去學校及褓姆那邊。

我右邊臉上有擦撞瘀青,側門牙被撞掉落,以及牙齦有撕裂,右腳腳踝和左手手腕擦傷,最嚴重的是左前臂的兩根骨頭都斷裂。

 

想問:

如果私下和解,他說它需要一個半月的時間付清,那需要法律有效開立收據之類的保障自己嗎?可以有嚜方法嗎?那他肇事逃逸那邊刑法還有嗎?

 

如果不和解,他刑法民事訴訟賠償的部分又該如何處理?

感覺他沒有誠意也沒有悔意道歉。

 

 

E-MAIL:milktea0513@yahoo.com.tw

感謝您。

101-01-02 16:32
回覆 培 的發言內容:

我在上班途中騎機車,和一輛小客車擦撞,雙方都是綠燈,我直線行駛,他左轉

當下 ... (恕刪)

 我當下看到他的時候,緊急煞車,但已經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