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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小姐 103-06-13 15:04

律師您好 :

     我的姐姐已經與先生辦理離婚(約一週),但尚未處理小孩監護權跟扶養的問題。我們女方想爭取小孩(1歲3個月女生)的獨立監護權,因為男方也不願意放棄小孩。我們手上現有的資料如下 :

   1.兩張家暴驗傷單(分別是去年與今年5月)

   2.先生外遇的影片(是先生自拍的影片),是在先生的電腦發現的,電腦是先生買的,但放在房間共同使用的。

  3.一些罵女方的語音檔。

  4.女方工作穩定,男方常更換工作,且男方家沒有女性。

我想詢問,接下來我們要爭取小孩該怎麼做 ? 因為接下來她要獨立扶養小孩,所以希望可以用社會有限的資源來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15: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檢附您所述的資料,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協議,並且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或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3、監護權的部分還需要了解雙方跟子女間的互動。

沒辦法協議的話,就只好起訴爭取監護,監護的爭取在法律上看雙方的經濟,教育,工作,小孩依附性和意願還有其他等等,要從這些切入論述,機會就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李鴻章 103-06-12 22:05

我回家半路,流氓拿鐵畚箕毆打我,

我被迫正當防衛使用防身術制伏流氓,

流氓拿手機報警,流氓去驗傷,流氓告我傷害罪,
開庭時,法官拿警察拍流氓的傷口照片給我看,

警察照片只有手前臂擦傷,

流氓的驗傷單是臉部,手前臂,手肘擦傷,
請問大大,我要如何處理??

確定被流氓陷害,流氓惡人先告狀,說我摔傷他,打他,

流氓臉部的傷有問題,當時沒受傷,

有證人證明流氓臉部沒有受傷,

我也有驗傷告流氓,
法院判我傷害罪,不是正當防衛無罪,

請問我該如何?

還有沒有天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該判決不服,您應於法定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加以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僅依傷勢來認定,很難主張正當防衛,若有證人可證明當時之情形,則主張正當防衛較為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453號刑事判決要旨
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本院三十年上字第一0四0號判例意旨參照)。又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正當防衛要件,以遇有現在不法之侵害,始能成立,如不法侵害已過去,或預料有侵害而不法侵害尚未發生,則其加害行為,自無正當防衛可言。而所謂「現在不法之侵害」,指侵害之現在性、急迫性、迫切性,即法益之侵害已迫在眉睫。從而,已過去或未來之侵害,自不具有「現在性」,無成立正當防衛之可能。至防衛是否過當,應以防衛權存在為前提,若其行為與正當防衛之要件不合,當然不生防衛是否過當之問題。

參照以上實務見解,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行為人不法侵害之行為業已過去,則法院即可能以侵害業已過去,而認無構成正當防衛之餘地,分別就互相出手傷害的雙方均論以傷害罪,又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因此若本案已經一審判決則亦無法以互相撤告方式處理,則後續若您對原判決不服,則只能提出上訴,針對行為具有現時不法侵害存在,而構成正當防衛部分,設法舉證證明,俾使法官改變原審之認定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六王 103-06-07 22:26

前些日子因傷害案件被叫去開偵查庭~~~~~

檢察官也只問了三個問題~~~

有沒有~~回答沒有~~

太太傷怎麼來的????回答~~我不知道~~~

有沒有要提供有利證據~~~沒有~~~現場只有我跟太太在場.....

然後就叫我簽名~~~然後就叫我走了~~~~

臨走之前還警告我~~~前完名就走阿~~"不要在外面堵人"~~~

我聽了真的很不舒服~~~可以申訴嗎????

搞的好像我是黑道的一樣~~~~

更過分的事就憑著一張驗傷單就起訴我並聲請簡易判決~~~

我真不懂到底有沒有真的好好唸書~~~~

誰不知道光憑一張驗傷單還要補充其他證據嗎???

如果有一天走在路上被狗咬到~~然後去驗傷就說我咬的檢察官也相信嗎????

真是夠了~~~~~

有沒有可以解決的管道啊????我真的很想申訴那位檢察官~~~~

本件建議您應儘速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先把案件?住才是首要重點,否則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

按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換言之,檢察官就該偵查案件既然已依法起訴終結偵查程序,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

不過應注意的是,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故有可能由法院宣告緩刑、若未宣告緩刑而判決結果能依易科罰金之標準繳納罰金,基本上尚沒有入監服刑之風險,故簡易程序就罪證明確的案件對於被告而言,應該是相對有利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介

壹、被告依法可受緩刑的宣告或法律規定的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自己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一、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大大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麻煩(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等等),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律師費、交通費等等),對於被告和告訴人都有好處。
二、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對被告而言,實益最大。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8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請求法院為判決前先開庭,讓您陳述意見;或待法院簡易判決後,再對該判決於法定上訴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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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王 103-06-08 23:18

那如果到時後開庭呢???我可以當庭去說檢察官的態度等等????會不會被法官認為我如何如何????反而自由心証對我做出更不利的判決等等?????

我會立即打刑事答辯狀~~~只是就針對檢察官的態度~~~不知可否給我個公道?????

我知道不管如何,每個庭~~開庭都有錄音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6-09 00:13

您好!您應將法院開庭與對檢察官的看法分開,他們分屬不同單位,開庭時已經不會是同一位檢察官,向法官批評偵查時的檢察官沒有任何幫助,反而有不好的觀感;您應致力於證據不足、應判決無罪的答辯才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夢夢 103-06-04 16:14

之前因為詐欺案我告對方.法院要我們和解.調解會對方沒有來.我們去找他.中間發生口角於是我槌了對方背部3下.對方告上法院告我們有監視錄影法官要我們和解.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30萬.我們不同意寧願讓法院判刑了10天.

 

 

今天收到對方以法院名義寄來的手寫白紙.他要求我要賠他100萬的醫藥費.因為他說他的背部導致他無法工作.但他原本都沒有在工作的.我想有監視錄影我一個女生只是搥打他背部驗傷說有紅腫而已.沒有其他的東西.他竟然獅子大開口要30萬會不會太誇張了?我想法官也不是笨蛋.也會看光碟吧.

 

 

請問大律師要如果處理這件事情?感謝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4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支付命令,您需盡快對該支付命令意義之,避免確定;若為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您需撰寫答辯狀對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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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 103-06-01 00:52

我回家半路,
流氓拿鐵畚箕毆打我,
我被迫正當防衛使用防身術制伏流氓,
流氓拿手機報警,
流氓去驗傷,
流氓告我傷害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1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您應主張您為正當防衛行為,且對方之部分傷勢,亦非您所造成,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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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有傷害行為  除非真的成立正當防衛  否則你還是會被認定成立傷害罪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atherine 103-05-27 12:59

我5/25那天十點多因為言語衝突和女兒教養問題被我老公打了,我有去驗傷,但我目前不打算提告,為了女兒,我應該會繼續維持婚姻,但我希望對方能簽一份能保護我的文件,內容諸如:不得再對妻子動手,如有此行為,則喪失小孩監護權及保障我的財產等權利,請問這樣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嗎?如果申請保護令有什麼效果?

1.這樣附條件的協議可能未必都是有效力的  比較具體的是看要賠償一定金額   2.但當然如果對方有違反協議  將來定子女監護時對你一定比較有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15:04

您好,切結書內容只要沒有違背法律的強制規定和善良風俗,都有法律上的效力,若您仍存有疑慮,建議請律師見證,可避免切結書內容寫得不清不楚或將來雙方否認有簽此切結書。此外,您亦可直接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以阻止加害者的繼續傷害。若加害者接獲保護令後,並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3項所為禁制令、遠離令、遷出令及防治令等裁定,則屬同法第61條規定的「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為保障您的權益與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傷害告訴,對您較為有利,或向警察局聲請家暴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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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害行為頻率如何?

Doug 103-05-26 23:25

Hi All,

我遇到頭痛麻煩事,女友脾氣相當火爆且情緒化 抓傷我 撕破衣服 把我家裏砸爛都發生過
我都僅有拍照  但從沒去驗傷

與女友平時也還算恩愛 ,但最近一次大吵,因為他不停在公寓客廳大叫
我們在拉拉扯扯中,他叫的時候我因擔心打擾鄰居安危 用手遮住他的嘴但幾秒就放開
真的只是不想三更半夜打擾到鄰居
沒想到他卻對我提告傷害告訴,也去驗傷說他臉頸腹背我打傷,掐他讓他差點窒息
其實僅為吵架拉扯行為中產生~ 我本身真的並無犯意

而且女友不缺錢早請律師 堅決告到底  不接受我的認錯與和解要求
請問我該要怎麼辦?  需要偵查庭就請律師協助嗎 ?
請幫幫無助的我   一時的情緒激動   讓我現在後悔萬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1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您可能涉嫌之傷害罪與強制罪,倘若對方可以提出證據來,則確實可能構成犯罪,倘若您要尋求無罪抗辯,則本文建議您應該直接委託律師協助,並且將您所述的照片用做證據,或是與對方達成和解.

王永聰 103-05-21 02:39

女方協同家人控告我妨害性自主

女方是我前女友 她說我以暴力脅迫發生性行為 還說我迷姦她

我們相處曾拍過性愛照片和影片 她說我用這個威脅她發生關西

還有不准分手 然後她去驗傷說我打她 然後他有偷錄音 錄音內容如下

1.你威脅我家人還有要對我不利 還說要開瓦斯 我回說:我有做嗎 我有做嗎? 2.你打我還讓我瘀青 我回說:你就沒打我? 之前有嗎? 我以後不會了 3.他說上床是我逼她 載她回家也是逼她的 去她家也我逼她 我回說:我哪有逼妳
我這邊的事實 但無錄音證據 1.因為第2點 她就說 妳之前動手代表你以後會對我不利 開始幻想我會對他家人怎樣 每次吵架都跟我講這個 我都跟他說 不會 不可能 我可能會做嗎??? 那麼不然分手 她就一直不肯
2.他一直說那瘀青是我打的 可是事實是她打我踹我肚子 然後我推開她 她之後就一直說 我打她 每次吵架都說我打她
3.上床拍影片我有簡訊和信的證據 證明自願

---------------以上女方-------------

目前我手頭握有的證據

1.簡訊足以證明我跟她你情我願2.信件足以證明你情我願

3.我們曾許諾終身4.我朋友可以證明我們之前都好好的

5.檢方扣走的影片女方對著鏡頭明顯是知情的 而照片他有擺pose也明顯知情

請問錄音能當證據?我算有罪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強制性交罪得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應謹慎處理,目前對方既然已經提告,為避免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製作筆錄前,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  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應委任律師對全案證據爭執,對是否為合意或強制加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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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 103-05-20 13:26

我在上班時間

跟主管產生爭執

結果主管很生氣得出來打我一頓

直接在店裡 有監視器

但因為這裡是八大場所 所以不知道老闆願不願意提供..

我沒有還手 被他在店裡打了兩次

有去驗傷了 不知道這樣告不告的成

有精神賠償 跟 工作薪水賠償 這些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如果確實有受傷  可以提出傷害告訴以及相關民事賠償  2.去看醫生導致無法上班的部分可以請求薪資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證明為對方打傷您,如錄音錄影等,可對其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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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 103-05-18 01:15

對方是六十多歲的阿公,小妹今年23歲第一次遇到車禍

晚上,對方"闖紅燈"又未開大燈,所以被我撞上,我沒有任何違規

雙方都只小擦傷,目前在等初步判定

但對方已踩明,就算是他的錯也不會賠償我

我完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不知道該怎麼走法律途徑

 

我只求償..

1.修機車一萬六(雙方一起找的車行估的價)

2.看醫生開驗傷單一千

3.請假被扣薪資六千六(1天1800*2 加全勤3000)

因公司是特殊行業,沒有薪資證明沒有勞健保,頂多就請假證明而已

我該如何證明薪資?

 

如果請公司開請假單備註當日扣的薪水,這樣可以當憑據嗎?

 

 

想到那些錢可能要不到都快氣哭了,請幫幫我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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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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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 103-05-16 19:57

我被弟弟毆打

我已經申請驗傷單有證人

我想告他傷害跟恐嚇我該怎麼做

上法院需要律師嗎?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委任律師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備妥驗傷單等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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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0114 103-05-12 11:45

你好

大約發生過程

之前二月我在公司賣場上班的時候,發現一名小偷偷東西,未結帳就離開,

我追出去要攔他,追到巷子時,攔下他並要求他跟我回去店裡,他不肯並咬傷我,後來他拿出了瑞士刀,先刺傷我的腿 胸口 上臂,丟下一些他偷的東西,又繼續跑,我繼續追他,途中因為他有刀為了想防身,隨手有拿一支路邊的拖把了,還敲了他一下,追出巷口時,試圖搶下他的刀,和路人一起抓到他,報警處理

後來送醫急診,醫生不知是太忙還是怎樣,請他開驗傷單,沒幫我檢查全身,只寫了他縫合的地方,縫合針數也不對,開診斷證明...,也交給警察了,

隔天重回醫院,請醫生幫我仔細檢查,開完整的驗傷單,拿去警察局,

警察說本來的已經交出去了,這一份會再幫我交出去,

而當時作筆錄的時候,我問警察,那巷子有沒有監視器,能不能調出來,到時候可以作證用,偵辦員警及不知是所長還是副所長,也跟我說那條巷子沒有監視器,

因為這個傷,我2個多月不能行走.站立,至今還要持續復健,不能正常行走...



而看起訴書內容,含有證據欄等,我發現檢察官似乎沒有拿到,我後來補給警察的驗傷單,....

由於他偷了不只一個地方,起訴書共列了4個犯罪事實欄,

犯罪事實欄(一)(二)(三)部分,均係攜帶兇器加重竊盜罪,而第四部分(與我有關),他寫:是刑法 攜帶兇器加重竊盜罪及同法277條第一項之傷害罪嫌。被告所犯上開4次竊盜及1次傷害罪間,其犯意各別,行維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後面檢察官還引用了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地7640號判決書,

說:要與刑法準強盜罪所定之犯罪構成要件有間,而無成立該罪之餘地。惟此與上揭起訴之犯罪事實欄(四)部分,係屬同一事實,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以上這些

這樣的話

1.我該怎麼跟檢察官說我有完整的那份驗傷單!?

2.關於監視器的部分,警察跟我說沒有,但事實上我後來去看過,

整條巷子 巷頭.巷尾 巷子中間,都有監視器,私人的or里辦的,

大約有6~7支監視器,警察卻跟我說沒有監視器可已調,

 因為嫌犯一意的說,是我先拿棍棒打他,他才會拿出瑞士刀,說是防身...

發生時間是二月,我四月底才知道有監視器...

這樣我該怎麼辦!?

3.關於起訴書說,引用了大法官釋字第630號解釋文...,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行為,若尚未達於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者,及難與強盜行為同視,自不能遽依準強盜罪論據,然後引用第7640號判決書...,

解釋也提到,因取財行為與強暴、脅迫行為之因果順序縱使倒置...,而得與強盜罪同其法定刑。據此以觀,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之規定,並未有擴大適用於竊盜或搶奪之際,僅屬當場虛張聲勢或與被害人或第三人有短暫輕微肢體衝突之情形,因此並未以強盜罪之重罰....,

從解釋文和我的實際狀況,我因為當下所受到的傷2.3個月不能行走,

應該不是他的虛張聲勢或和我有短暫輕微肢體衝突才造成的吧,我視被他拿瑞士刀所傷,這讓我有些不平及難以接受...

這樣的話我應該怎麼做呢!?

4.我需要另外提起傷害嗎!?






你為賣場如此的付出,賣場沒替你請律師嗎?又,你受傷期間,賣場有付給你薪資嗎?我覺得賣場,應為你的行為負完全責任(官司與薪資及獎金及慰問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wei0114 103-05-12 12:10

公司有律師,也說會幫我處理,修養期間也是全薪,只是案件現再在法院跑 還有檢察官

不知道這些是不是也要請律師去做,對法律不是很懂,擔心處於被動的情況下,會不會損失一些權益,所以才來問,

 

您好,你在刑事訴訟程序的權利,建議請律師協助幫你跟檢察官溝通,因為起訴之後你要跟檢察官溝通會比較困難。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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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unny 103-05-11 19:48

您好.

想請問有關如果要打離婚官司. 小孩的撫養權問題.

結婚一年多. 這一年多以來. 老公在吵架時. 不斷用髒話辱罵我. 而且是很難聽.不堪入耳的字.  大約在兩個星期前的吵架. 在搶抱小孩的過程中. 他動手打我. 我雖然有打家暴專線. 警察也有上門關心. 但當警察問我是要報家暴還是夫妻吵架. 我心軟了. 只跟警察說是夫妻吵架. 但隔天我還是有到醫院去驗傷. 請醫生開驗傷單. 當天也有社工人員打電話關心我情況. 我把全部的事. 包括他用髒話辱罵我. 打我. 全部都跟社工人員說. 最近我跟他的關係處得很不好. 也沒有辦法溝通. 我覺得我快沒有辦法跟他生活下去了. 可以請問. 我知道語言暴力也是家暴. 但我沒有錄音. 如果要打離婚官司. 拿到小孩監護權的機率大嗎?  他在罵我的時候. 有很多人聽到. 因為他是在我家的店裡罵我的. 店裡的員工. 包括隔壁的店家都有聽到. 他們可以當證人嗎?

謝謝您.  

任何人都能當證人,但是也得他們願意到法庭作證。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依你所述情況,離婚與監護權的取得機會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2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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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 103-05-10 03:33

一位15歲未成年少女被她男朋友的朋友性侵,那名男生已經19歲,但我們是在發生後4天才去報案驗傷,筆錄已經做好了,而驗傷報告上女方下體有被造成撕裂傷,我們尚未被檢察官問話,但男方一直辯稱沒有性侵,但一直有收到男方友人的威脅恐嚇訊息,目前只能確定的只有驗傷單,請問該如何做會比較好?

【有收到男方友人的威脅恐嚇訊息】建議你這部分也妥適保存著,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09:53

 建議把恐嚇簡訊收集起來,應該會有用處,

既然已經報案,就等檢察官開庭,

性侵案件過程很艱難,要有心理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保留相關證據,如恐嚇簡訊或恐嚇錄音,再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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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少 103-05-10 01:33

我是被告 現在判決已經下來

有辦法在上訴嗎?

事情發生如下

對方約好談判 過程中一言不合打起來

但對方後來跑去驗傷提告 我方沒採取驗傷動作

後來警察方面叫我們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他們對方只出面一次 而後三次都爽約

後來他們致電說 就是不和解 要讓法院判我們刑

想請問 我們是很有誠意要和解 但對方不肯

這樣上訴有機會嗎?我前天收到判決書的 所以還有7天時間

必須在下禮拜五搞定 拜託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5-10 02:04

您好!傷害罪可以上訴到二審,但一審判完對方已無法撤告了,只能盡力爭取較輕的判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寶少 103-05-10 02:1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傷害罪可以上訴到二審,但一審判完對方已無法撤告了,只能盡力爭取較輕的判決。以上若有未盡之 ... (恕刪)

收到判決書是一審還是二審呢?

不好意思那麼晚還撥打你電話 因為我想盡快了解一下

上訴與否是你的權利,提供判決書給柯律師做了解,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09:55

 建議先上訴,再請律師寫上訴理由

 

您好,上訴期間內都可以上訴,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法定上訴期限內,您均可先聲明上訴,再委任律師撰寫上訴理由狀補充上訴理由。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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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103-05-03 12:06

我先生於4月底至河濱公園遛狗  因為當下對有一群人要求我先生將狗帶離  原因是我們家的狗與他們的狗不熟所以要求我先生牽狗離開  我先生不同意表示環境為公共區域  對方有一位男子一直以胸部頂撞我先生因此雙方有打架 在打架的過程對方有另一男子抓住我先生導致我先生頭部受傷已開立驗傷單及報警 但當下因與先生打架的人並無打算提告 故我們也沒提出傷害告訴 在同時對方有另一名女性情緒激動一直靠近我先生並一直表示:打我阿...有種你來打我阿..."當下我先生表示"我不打女人"轉身離開 那位女性仍一直靠近要我先生打他 所以我先生就轉身離開 口中罵了一句"瘋女人"所以那女性堅持要以公然侮辱提告

因為當下沒有錄音 那也沒有監視器 也沒認識的人 不知道我們該如何保有自身權益

你的問題律師了解,但,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在公開場合使用不雅字眼罵人即構成公然侮辱罪,但仍需視事發當時具體情況而定,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林律師經手過多件妨害名譽案件,值得您的信賴,另本所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所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傷害行為,可提傷害告訴,另關於對方欲提告公然侮辱部分,若對方無相關證據,可否認之,即使對方提出錄音證據,亦可爭執該言論無否定對方人格性之存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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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仔 103-05-03 11:27

請問被打之後  過幾天後還可以去醫院驗傷拿取驗傷單嗎?

您好,建議盡快到醫院驗傷取得驗傷報告,並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以維護您的權益,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快至醫院驗傷,以利取得驗傷單。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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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早完成驗傷吧,否則傷勢減緩或變輕,難保證據保全上有所影響,何況時間間隔越久才去驗傷,行為人很可能會主張傷勢是事發當天後另外原因所造成而與之完全無關,如此橫生枝節,實非必要。

李鴻章 103-05-01 22:28

去年,甲拿武器毆打乙,乙使用防身術制伏甲,甲受皮肉傷,

甲到診所看病,開驗傷單,乙到診所看病,開驗傷單,

乙去年已經告甲傷害罪,甲也告乙傷害罪,傷害案件正在法院審理,

今年,甲要敲詐乙,甲到法院告乙損害賠償案件,

甲要求乙賠償甲30萬5500元,

法院開庭前2天,甲到藥局開了一張假收據5000元,

(有藥局大小章,五次買藥日期是去年日期,皮肉傷不須要吃藥一年)
1.甲醫療費支出:

a.甲診所收據100元,甲虛報500元

b.甲藥局假收據5000元,   

總共5500元

2.精神賠償30萬元

甲要求乙賠償甲30萬5500元
請問甲和藥局老闆犯了那些罪?

甲涉犯偽造文書罪,詐欺取財罪,詐欺取財未遂罪

藥局老闆涉犯詐欺(詐欺取財),偽造文書共犯,藥師法

以上罪名,乙可不可以告甲?乙還可以告甲和藥局老闆哪些罪名?

這是現在發生的案件,正在法院民事庭審理(損害賠償案件),

乙要告甲民事,刑事,乙不知道要用哪條罪告?

請大大律師幫忙,Thanks

註:

皮肉傷(手擦傷)只看一次診所,不須要吃藥一年.

法院開庭前2天,甲到藥局開了一張假收據5000元,

有藥局大小章,五次買藥日期是去年日期,

依照常理,買一次藥,開一張收據

今年開一張收據,五次去年不同日期買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02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使用假收據的部份,確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但是本文認為可能有證明的困難。

2、有關以假收據使法院誤為判決的部份,目前我國司法實務上,鮮少認定構成詐欺罪。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就對方提起之損害賠償案件處理,並且就欲提出之刑事告訴進行正式諮詢,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已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甲提出刑事告訴,若甲不願意與乙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甲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藥局部分,若已有確實證據,證明藥局開假收據,亦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 對方所提請求賠償金額看起來都不大  也不是不合理的請求   這部分要構成偽造文書或是詐欺  應該是很有疑問   2.還是先行針對民事請求賠償範圍是否合理爭執    3.兩造都可能有傷害罪  是否和解  可以考慮看看   不然看起來也是兩敗俱傷而已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飯糰 103-05-01 18:36

今年2014年的2月13日

我在桃園中正路綠燈正要騎車過馬路

旁邊7-11停一台新竹貨運司機要下車

突然開車門 , 我一看到緊急剎車 天雨路滑的情況下

我就摔車受傷 , 好險我立即爬起來

不然左邊一台卡車就要輾過我的左手

事後去醫院驗傷左小指跟左膝挫傷  這是外傷部分

內傷部分是  左胸瘀青內有血瘀現象  左小指骨頭受損 

事發到現在已經兩個多月了   當初有報警做筆錄

警方希望我們和解   但我覺得對方非常沒有道德 

到現在一通電話都沒有慰問    連探訪也沒有

請問律師團   如果我要提告的話  賠償金部分我該提出多少要求

中醫西醫大大小小 我花了差不多快1萬多

補品也 2萬多塊     公司請假五天 也少了快9000

健身房因為受傷也不能去   兩個月就要3280也繳了

到底要讓對方付我多少理賠金  才是公道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相關損失,只要可以提出證據,如單據、契約書等,都可以檢具之後向對方提出賠償請求,並且要求員警以過失傷害罪嫌移送.

2、倘偌對方態度惡劣,您也可以不予之和解,讓對方留下刑事紀錄.

3、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之後,提起告訴.

阿強 103-04-30 16:26

各位律師好

小弟於103年4月29日於家中與酗酒父親發生口角後,與其發生肢體衝突,並遭撕毀衣物乙件及頸部勒至無法呼吸程度,所幸及時報警才平息,並於當日至警局做完筆錄及醫院完成驗傷程序。

另外,因父親長期以來就有酗酒習慣,15年來大大小小衝突不斷,但這是真的感到生命遭受威脅,所以小弟有幾件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1.我若申請通常保護令要求父親離開居所,成功機會多大??

2.通常保護令申請會很繁複嗎??

3.我可以告父親傷害罪嗎??成功機會多大??

4.承3,若傷害罪成立,父親將會有何刑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30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申請保護令與傷害之機會必須看您可以提出什麼樣的證據始能判斷,又有關遷出的部份,法院還會考量資力的部份,相對來說機會低一點

2、身請保護令的部份,只需要備齊證據之後,以狀紙向法院申請即可,倘偌您的情況危急,可以報警處理.

3、傷害罪的部份,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ㄧ般來說不會判那麼重.

保護令要具狀向法院聲請,傷害告訴也是,有驗傷的話,機會就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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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 103-04-30 01:13

我想請教的是:
(1)若只有驗傷單,是否會因證據不足(無錄影),被反告誣告?
(2)對方堅持不道歉、不賠錢,若告到底是否委任律師較妥當?

========以下是事情經過=========
前女友與本人在小吃店約見面,到場後遭前女友找來的不明男子5~6名群毆受傷,經醫院開立驗傷單,已報案開立三聯單,其中一名不明男子是小吃店裡的的服務生,當我報案後回現場,馬上指認出他(被告)。
在偵查庭上,被告承認有打我,但是被告表示不認識其他一起打我的人,後來前女友找來的證人,被我認出是當天另一名打我的男子,我將這個事實告訴檢察官,並提告,但是檢察官告訴我只有驗傷單無法證明是遭多人圍毆,也有可能只有被告一人毆打我而已。庭後被告還揚言若不和解等著裡面見,讓我感到害怕。

依您所述確有遭到提告誣告罪之可能,但若本件事後僅是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尚有其他人一同參與傷害行為,則尚難逕認您有任何虛構事實而提告之狀況,依此情形而論,當與誣告罪之構成要件不符,故未必即構成誣告罪。(提告是對方的權利,是否構成犯罪須由檢察官和法官調查審認)
本件既然已有人承認傷害行為,則您可斟酌其所提出之和解金額是否合理,若您不願接受其和解條件,亦可於傷害案件起訴後,針對遭起訴之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另外建議您可將雙方溝通過程設法以錄音或其他方式加以存證,俾以針對其恐嚇行為提告追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遭前女友找來的不明男子5~6名群毆受傷】不知到有沒有證人,願意出面作證,但是本件至少可提告那兩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打電話取得對方錄音或尋找相關證人願意作證為一群人圍毆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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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沒有其他證人  除非被傳喚的被告自己承認 否則確實可能未必會認定共同傷害而起訴  2.如果有需要是可以請律師協助當告訴代理人以及民事和解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李恩 103-04-28 06:47

請問外婆被舅舅打到重傷(2個月前)是公訴罪還是告訴罪??如果是公訴罪、那我自本身可以提告嗎?我有申請甲級驗傷單、這樣足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2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已經達重傷之程度,如斷手斷腳等,則您可以檢具證據之後,依法告發,否則倘僅是輕傷,則被害人不提起告訴,案件仍然無法進行.

2、有驗傷單就可以嘗試提告了,但是本文建議您於提告之前仍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避免將來反遭對方提起誣告罪之問題.

Oscar 103-04-27 21:06

Dear 各位律師 :

                     情況是這樣子的,我在2月初經由買賣由母親手中取得

房屋,由於之前那間房子是當作自家公司工廠使用,所以裡面有很多機器

工具,而目前公司是由我哥哥掌管,最近跟他提出取回房屋,但他不願將房

屋歸還,這樣可以控告他侵占嗎??

                     另外之前(約1月)因為有些爭執,他有動手打我,我有去醫院驗傷但沒有去警局備案,我手中有驗傷單,我可以控告他傷害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傷害部分您可以提告,而房屋的部分,應尚難成立侵占罪問題,但由於現在您已取得該房的所有權,所以您可以向對方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傷害部分,您可提出驗傷單,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若您哥哥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您哥哥占用房屋部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害所有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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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還房屋的部分,建議您先釐清令兄占有的緣由或者法律關係為何,是否確屬法律上無權占有,俾以進一步確認是否能夠提起民事訴訟。傷害罪部分應在事發六個月告訴期間內提告,另並請留意除驗傷單之外,最好能夠提出證明被告確有出手進行傷害行為的相關事證,否則恐怕結果會繫於被告是否坦承犯行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玲小姐 103-04-27 20:59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今天我要去告一個人,需要驗傷單及什麼資料?

我去警局警察跟我說明,需要被告者的出生年月日,但如果我不知道警察無法查嗎?

玲小姐您好,提出告訴只需要陳述犯罪事實並請求追訴即可,不需要指名犯人為何人,警察依法應該著手調查,如果警察推託不願調查,建議可以直接到管轄地檢署按鈴申告。另外,若您是告訴對方傷害,之後需要提供驗傷單及對方傷害之證據,這部份建議先進行準備,以利後續訴訟進行,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您好:
一、提告的方式有很多種,第一,由您具狀直接寄給地檢署;第二、向警察單位報案;地三、到地檢舉按鈴控告。看您留言的內容判斷,應該是在警察局的時候,碰了軟釘子,其實只要寫狀紙寄給地檢署,他們就會通知您去開庭。對方的資料,會由檢察官請警察幫你調取。當然,您還是需要提供資料讓檢警有辦法查到對方才可以。
二、至於證物的方面,驗傷單當然是必要的。

三、傷害罪部分,您要記得從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準備驗傷單及對方之姓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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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驗傷單之外,應進一步提出何人出手傷害之相關證據(證人或者監視錄影畫面),否則恐怕無從查起...即使受理也會變成無頭公案

久桃 103-04-23 17:56

若是對方先找麻煩,用言語挑釁,導致雙方皆都有出手,但是都沒有大傷小傷居多(瘀青破皮)

事後對方去驗傷先提出告訴,而我方也去驗傷一樣提出告訴,請問這樣法院會如何處理?
處理速度會很快嗎?還是會因小事而拖很久才處理?

 

 

 

彼此(鬥毆)吵架,要保留證據,更要有驗傷證明,作為日後訴訟等證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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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雙方均未撤告,且事證明確者,檢察官會就互毆之雙方分別以傷害罪嫌起訴,由法院依法論罪科刑。

 

久桃 103-04-23 21:57
回覆 久桃 的發言內容:

若是對方先找麻煩,用言語挑釁,導致雙方皆都有出手,但是都沒有大傷小傷居多(瘀青破皮)

... (恕刪)

若是對方不願和解,但是傷勢真的很小,請問此事件的判刑是會如何定罪?
先動手者會怎麼辦?會被判比較重嗎? 

如您所述這樣的互毆案件建議還是考慮以和解、雙方同時撤回告訴方式來著手或較可行。

 

您好,這案子應該是以互毆偵辦,就是雙方均判傷害罪。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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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撤告,您亦可不撤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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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小蓁 103-04-21 05:35

我去年因家暴去醫院驗傷 之後要回去接小孩出來的路途中被警察臨檢「沒開大燈+酒駕」 
酒駕被判拘役50天 
原本2月7日就該去執行了「我沒收到通知單」 
2月10幾號時 我家人說有我掛號信沒領到 要去派出所領! 
我去領 是執行單 3月3日早上九點 
「酒駕時還沒離婚 戶籍在前夫家」 

很多人都說可以申請分期易科罰金 
我就上法院網路申請分期 3月3日那天還是沒收到法院的公文 
我就直接打電話問書記官了 

【問是否能分期】書記官超生氣的 不讓我分期【因為這是她第二次傳我執行了】 

我拜託書記官給我一星期時間「籌五萬」 
她說三月十日再沒看我的人就要發佈拘提了!!! 

我也有跟書記官確認 2月7日執行單是寄我前夫家 
如果沒人簽收掛號信的話 書記官會這麼生氣嗎?!
領掛號信不是要簽名或蓋章嗎? 
我是否能對代領我掛號信的人提出告訴呢?

我該去那裡查呢?郵局?書記官?

clindy 103-04-20 22:24

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妹我在3/7晚上下班時發生一場車禍,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以下的內容雖很繁雜,但卻是我盡量照實敘述,以便各位律師參考。

相關人員:我方:騎機車,有開大燈    對方:倒車車輛(修車廠客戶),倒車指揮人員(修車廠員工)身穿暗灰色制服。路況:雙向道,地上是黃色虛線,雙向都無來車。
      事發經過:當天晚上下著大雨,我騎進該路段後,發現前方有輛突然出現在閃著雙黃燈的車在倒車,因為對方是突然出現且又下雨我怕滑倒,所以我就直接避開車子騎到對向道,就在我騎到車子左邊時(這時剛才繞到車旁),機車右邊不知被什麼撞到,我就車倒人飛出去了。 

     修車廠員工看到我倒地上後,馬上去移動我的機車,我有意識但因為全身疼痛沒辦法做什麼反應。之後他就到我的旁邊問我我的情況,然後他說我這樣在路中淋雨不行,要到旁邊坐著等救護車,接著那個倒車車主就馬上把我架著要拖到旁邊,我有跟他說不要動我我腳很痛,他還是硬把我拖到旁邊椅子上。   接著那位修車廠員工堅持我一定要馬上去醫院,還說他已經叫救護車了,可是我跟他說應該要先報警處理才對,他還不願意,是我堅持一定要報警之後才要去醫院,他才說他有報警,可是之後又一直叫我要先去醫院。幸好後來我男友就到現場,還去他們店裡堅持看著他們報警,不然我可能就被他們直接抬上救護車了。 

    我到醫院後,那位修車廠員工告訴警察『他在指揮倒車時看到我騎過來,他怕我撞到他們的車,所以跑出來擋我的機車,結果我就摔車,然後他的手臂也擦傷了』,他在車禍現場跟醫院說這些內容時我就在旁邊,而我摔車的事他在跟警察敘述的過程說得像是我自己要摔車的一樣,後來被我反駁他才改變說詞。而我告訴警察,上述從騎進該路段到我男友來為止這些內容。

     後來我申請初判表,內容第一當事人寫著「行駛時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安94-Ⅲ)」,第二當事人寫著「行人涉嫌於車道內站立指引車輛時,未注意左右有無來車」。 

     我事後去警局調閱監視器看到的是:「車子從建物內往後在倒車時他跟在車左方指揮倒車,車屁股快轉到道路上時就走到車後方(我就是這時看到這輛突然出現的車,所以要騎到對向道避開他),而這位倒車指揮人員走到的車後方因為是晚上又是監視器畫面的邊邊,所以只看的到他的人影晃動,接著畫面就出現我剛騎到車輛的左後方後(也就是那個人影的地方)我就摔車飛出去了,而那個人影明明就才在車後方,可我倒地後他卻是從車前方跑來我這邊」。  之後我有請我男友幫我把車受傷的地方拍照存證,機車除了因左邊倒地所以有較多摩擦跟燈毀等之外,右邊也有一道被刮傷的痕跡(我本人因太過突然而監視器則是在畫面邊邊,所以都不能斷定是否是那輛倒車車輛所致)。 

    事發雖很突然,不過我很確定我是機車右側邊被撞擊或擦撞,而我也因此左膝蓋骨折破碎韌帶斷裂、小腿骨有2道骨折裂痕、左肩膀撞傷等,醫生說肩膀跟骨折至少要半年以上才會好,而膝蓋則是往後老化的速度會比正常人快,目前也只能在家休養。 我當時也說大家把事情釐清該承擔就承擔,並沒獅子大開口也沒說都是他的錯,是事後聽到我男友說『那位修車廠員工當天後來友來醫院說要包1200的紅包就當作和解,但我男友覺得目前什麼狀況都不清楚所以不能收,且跟警察說我們就照正常程序辦,要和解要提告之後再說,結果那位修車廠員工當下就說如果我們要走正常程序那他就要告我們,還立刻在醫院驗傷』,他只是手臂有一道小擦傷耶(他有給我看,還跟我和警察說這沒什麼),驗傷時居然說什麼會麻,從那之後連一句話都沒來說過。  因覺得那位員工一句慰問的話都沒說還恐嚇我們,本想直接提告但因警察跟我說這種案件一開始應該都會被推到和解去,如果和解不成才去走提告,且如果之後要跑法院我父母或哥哥還要從台中到台北來幫我,如果還要跑多次就更麻煩了,所以想問各位律師:

   1.如果我提和解,請他理賠會有勝算嗎?  我的開刀跟其他衍生的費用目前已經9萬多,薪水則是暫算休養4個月約13萬。而據我男友事發隔天還去車廠觀察發現他還有去正常上班工作。

   2.因這次事件害我現在坐車時,只要有人或車靠近,我都會不自覺想如果他撞到我怎辦,就算坐車內,眼睛也會盯著對方直到離開我的車旁。這樣能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嗎?該說多少才合理呢(因為沒經驗且不想給人認為我們是藉故獅子大開口)?

  3.我該要求理賠的對象是那輛倒車的車還是指揮倒車人員還是修車廠呢?  因為倒車車主除把拖到旁邊後就再也沒出過聲,就算我現在要求他車子要檢查    比對我機車右方的擦傷也看不出什麼了吧?

  4.我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

  5.對方如果也提出理賠,那我該照他提出的賠償嗎?  內容很繁瑣,還請各位律師見諒並為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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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dy 103-04-24 21:59

謝謝房律師為我提供解答,可以再請教如果我和解不成必須提告的話,會有勝算嗎?或是我們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或是需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來判斷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4-25 06:17

您好!過失責任比例通常會參考鑑定意見,最終由法官判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ang 103-04-20 14:06

我想請問,前陣子發生了車禍,我是騎車,對方是行人,

那時6點半左右,當天是下雨天,但當下已經沒什麼雨,視線是清楚的,

我是直行,綠燈時經過十字路口,我前方有量車要左轉,我在右側,

對方突然從我左前方往右跑過來,當下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

當下我被機車壓在地上,旁邊店家和騎士幫我扶起來和報警,

他們都說沒有看到車禍怎麼發生,被我撞到的人也不見了,


等到救護車和警察到場後,我認為我沒受傷,且對方也不見了,

我便打算做完筆錄走人,但就在救護車走後,警察在現場跟我了解狀況時,

被我撞到的人才突然從車禍發生的對面中醫由護士攙扶出現,

且身上還擦好了藥,我才知道我撞到的是位小姐,

那位小說她是去打電話回家給父母,當下要等她父母到場,

所以等到她父母到場後,便再請警察做現場採證和酒測,

但當下現場車都已經移了位,

警察現場問那位被撞的小姐是否有闖紅燈和走斑馬線,她也說不清,

後來彼此到不同的醫院做檢查後,我就直接到警局做筆錄,

 

警局時,警察也打電話要對方到警局做筆錄,

對方態度一直相當不好的說她女兒無法走路,罵我怎麼不去醫院看他女兒,

但當下我在警局做筆錄,警察在幫我調監視器,

後來在警局等了對方將近2個小時,

對方一家一到警局,那位被撞的小姐是被揹著進警局,

他的父親一進警局就開罵,罵我都不到醫院看他女兒,

罵我把他女兒撞到都不能,手腳骨折還和破相,

連給我解釋的機會都沒有,就說現在修法行人最大,堅持要告我,

原本想說,自己撞到對方我有錯,我願意賠償醫藥費,

但當警察在詢問對方車禍過程時,對方一樣說不清有沒有看紅綠燈走斑馬線,

反而是對方的父親堅持說他女兒有遵守,繼續問罵現在行人最大,

他女兒甚至說車禍發生當下她人昏倒,沒有人扶她,

是她自己起來到對面電家打電話給他父母,

因為監視器不是幫我處理的警察管轄區域,所以當下不能知道車禍怎?發生,

不過當警察要求對方拿出驗傷單,對方一再說醫院骨科沒開,要等,

後來要錄音做筆錄時,對方一家人還跑出警局半小時,

當時有其他警察說,怎麼揹著進來的小姐還能在外小跑?

這讓我不得不相信對方是想趁機敲詐?且當下不拿出驗傷證明是否會趁機偽造?

 

隔天,因為我認為我撞到對方有錯,所以便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

對方一聽是我時便把電話丟給給她母親,她母親只說手疑似骨折要在做檢查,

但在警局時不是不能走嗎?打電話給對方時我也有開電話錄音存證

現在監視器已經調出來了,確認我沒有說謊,對方當下甚至逃跑,

警察認為是對方的錯,所以便將案子送出去,也沒再通知對方,

現在要開庭了,我是被告,案由是過失傷害,

但畢竟是對方闖紅燈也未走斑馬線,請問這樣我還是會被罰嗎?

且畢竟對方是行人,我是騎士,現在真的還有行人最大這種觀念嗎?

 

您好,其實這狀況必須鑑定,如果鑑定出來你們沒過失,你不用付一毛錢,現在已經不是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的錯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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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判表若被告並未涉及肇事因素者,則應由告訴人設法證明被告涉有違反注意義務及過失之情事,從而檢察官應會要求進一步送交鑑定,並由告訴人負擔鑑定費用,但若確有影片證明初判表分析無誤者,鑑定改變認定之可能性就會降低很多。最終若仍無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涉有違反注意義務及過失之情事,檢察官將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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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3-04-17 10:42

事由:一場車禍中駕駛開車與機車發生擦撞(我是乘客)

      我們下車關心機車駕駛是否有受傷是否需要送醫

     緊接而來的是機車駕駛一連串的三字經辱罵還嗆說她自己是警察

     我們跟她道歉請她不要在口出惡言經勸導無效下

   我拿出手機蒐證卻遭那名高姓員警揮拳打了一拳

   我有錄影存證也有路口監視器拍到

   我去驗傷對方員警也有看到

   後續我們到警局報案對方員警也到場看到我有報案

  就抄取我的身分證資料並警告我

  曾先生你要這樣玩沒關係  你要玩沒關係大家來玩

  現在警察真的好囂張告知他是警察

 後又罵我們三字經出手打我 我去驗傷去警局備案了還在警局警告我

 請問大律師我該如何呢?

 提告需要什麼動作嗎?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恐嚇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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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提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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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曙光 103-04-13 22:41

    有位憂鬱症患者以前常用粗鄙的言語辱罵家人,有時還會動手動腳,而他家人為了息事寧人都忍了起來,一忍就是十幾年,但最近為了金錢糾紛,一直逼迫家人給錢,若不從就讓家裡不得安寧,他要的錢越來越多,多到根本超出父母的能力,但他還是繼續恐嚇。

  許多恐嚇的言語與舉動讓他的家人深感無奈及深深畏懼,請問沒有驗傷單,但他常有危險舉動EX.拿菜刀作勢傷害人、 言語恐嚇要折磨你一輩子 、用非常粗鄙的言語謾罵父母。

   也是因為?怕他接受法律制裁以後會回來報復(多次揚言要殺死家人),惹來殺身之禍,所以遲遲不敢報案。

請問本案件該如何解決?跪求專業律師答案

 

 聲請保護令,並聲請預防處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恐嚇行為加以錄音錄影蒐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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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生 103-04-12 14:33

男女熟識 聊天過夜多次 有出遊 同床有親吻愛撫 一日男至女家 2人在樓下買了啤酒餅乾上樓聊天有親吻 女喝完進房準備睡覺 出來說男方還不進來睡覺 進房後同床有親吻愛撫 男方有進入幾下女生喊痛即停止 再來雙方睡至隔天 女方先起床後叫男方起床 說明各自去處後各自離開 女方晚間突傳訊跟男方說他流血在醫院驗傷請準備醫藥費 若血流不止就不是這麼簡單 接著驗傷備案 男方及收到警局通知作筆錄...筆錄完 聊到看是要跟對方和解還撤銷告訴

請問和解或撤銷對這事的影響是如何? 整件事情該怎麼處理?

請問有不起訴 無罪的空間嗎??

 當事人女生幾歲?

廖先生 103-04-12 14: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當事人女生幾歲?

40出頭

 行為時,告訴人有無拒絕‧被告有無違反告訴人之意願?
警方告知之罪名為何?(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是非告訴乃論,無法因為告訴人撤回告訴而結案 )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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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liao 103-04-12 15:0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為時,告訴人有無拒絕‧被告有無違反告訴人之意願?
警方告知之罪名為何? ... (恕刪)

筆錄女方是說酒後(一瓶啤酒)意識很累 男方說雙方都有意識 有親吻撫摸等前戲

看起來似乎比較像是以刑法第225條的乘機性交罪來提告...

刑法第22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mrliao 103-04-12 15:5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看起來似乎比較像是以刑法第225條的乘機性交罪來提告...

刑法第225條

請問案件成立與否的關鍵在哪? 和解或撤銷告訴是現在該進行的首要事項嗎?與對方尋求對話過程中的內容會被當成事件成立與否的證據嗎?

mrliao 103-04-13 15:56

請問有無罪不起訴的空間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雙方為合意,且對方亦無酒醉之情形,可為無罪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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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liao 103-04-18 18:24

請問筆錄完多久會接到通知開庭 若文件未送出雙方可協調將案件取消嗎 此類事件會判多久 有無罪或緩刑的機會嗎

兔寶寶 103-04-09 16:56

我的女兒在學校因好心幫同學移動椅子,同學因不知道椅子已移開,突然坐下摔落地上,當時並沒有發現她有重大傷害,同學並沒有就醫,之後在今年四月提出傷害告訴,對方說事發日是在去年11月26日,而提出的驗傷證明是12月23日,說她(頸堆和坐骨受傷),我們),質疑12月23日才去醫院驗傷,能夠證明她的頸堆和坐骨受傷是因11月26日造成的嗎?發生日並沒有發現她有什麼不適,經過約一個月的時間,她是否有因為其他的原因受傷,而把罪過怪罪在我女兒身上,請問這樣的驗傷證明有效嗎?能夠成傷害證明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當下之驗傷單,可加以爭執是否為其他原因所造成之傷害,而非該次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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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否認驗傷單與該次事故之因果關係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1 02: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傷日距離案發日超過一個月,您當然可提出因果關係之抗辯,因為這確實不合乎常理。未來若進入訴訟中,您可聲請調閱對方之就醫紀錄及病歷,以確實釐清對方之受傷原因,且亦可聲請傳喚目擊證人作證。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發發哥 103-04-09 15:26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文章內容會有點長,目前已經傳訊過兩次

由於在上個工作與主管有發生摩擦演變成互告傷害,雙方都有提驗傷單

    事情分為兩天都有發生! 第一天有請警察幫忙有調監視器錄成光碟

這天我被沿路推擠並無還手,轉述兩位證人所說,一位有看到我被推

一位看到我被勾肩頸,被拖拉進置物間!

    第二天在辦公室二樓並無攝影機,轉述證人所說,我轉身要下樓離開

主管拉住我手而我撥開,就衝過來把我推往牆壁,接著我要走而對方不肯

就沿路拉扯到另一段牆角,然後我反推回去也把對方推到牆壁上,接著無法勸開

就轉身下樓!

    目前對方私下要拿十萬做和解,也有請律師在做辯護,事務官有告知

我不一定能全身而退,都要跑法院可能我也會背上傷害罪!

想請問說機率高嗎?而能夠加告他妨礙自由嗎?懇請回覆!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對方先攻擊您,您僅為防衛行為,依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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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是傷害罪,雙方和解的話是可以撤回的,沒有什麼問題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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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龍 103-04-07 19:12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2/14因家中發生車禍。

主要於父母親開車回程要迴轉時(家在對面),當日是晚上及下雨關係所以天色比較黑,父親迴轉時確認車道已無車時,卻未注意到一台小貨車未開車大燈而在迴轉中遭受到碰撞,過程中雖然迴轉速度很慢,以及快到家的關係,母親已解開安全帶,結果因撞擊的緣故,母親當時頭部撞擊擋風玻璃,除車子引擎蓋凹陷之外,而經驗傷結果母親有輕微腦震盪。

事後雙方有做筆錄,另外由於母親身體不適要觀察,所以對方有提出事後會打電話約談和解問題,我們也有請保險公司去做問題處理,結果貌似依照交通法的關係,由於迴轉未超過中線,錯誤變成是我們,所以我們也打電話找對方詢問和解問題。

結果,目前已經過兩個月左右,過程中有請調解委員會處理,但對方似乎不想負擔以及賠償,一直以「要和解」的理由推拖到今日,保險公司事後也未再去追究處理,對方不但沒有打電話,而上個月中母親因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發現頸部附近有骨折現象,須帶頸套觀察;而今日4/7父親有再去與對方調解,但是對方依然不願意承認自己未開車燈也不願意賠償的樣子。

在學校我有詢問知道會法律的老師,他說可調閱監視器來請交通大隊來判定結果,以及可用行車紀錄器作證明。

行車紀錄器檔案雖然有保留,但是現在如果要去調閱監視器是否已經太晚?

且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問題?因我父親的說法是,車子的賠償問題以及母親的醫藥費問題,也怕人有個萬一;另外父親本身開車速度很慢了。

請律師們幫幫忙,謝謝。

回覆 龍龍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2/14因家中發生車禍。

主要於父母親開車 ... (恕刪)

您好:

本案建議直接找律師協助~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18

您好:

建議您先到警察局交通隊領取車禍事故現場圖 現場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裡面會記載有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之初步認定,當然您還可向請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

若對方有肇事原因的話,建議您可先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這樣會讓對方比較願意出面談和解,若和解不成的話,您可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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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瑄 103-04-04 10:03

我跟先生結婚4年育有1子 結婚後1年他曾動手打過我跟孩子

後來我驗傷也聲請保護令

之中也陸陸續續有過動手推我下車撞牆等...

都有驗過傷 總共3張驗傷單

想知道是否可以成功訴請離婚?

我還有孩子一張的驗傷單(當時孩子9個月大)

能否順利爭取扶養權呢?!

近期一次的動手紀錄還鬧進警局

他也被警方錄音,因為當時他涉嫌妨礙自由

警方告訴過他,他不聽勸

不讓我替警方開門限制我的行動

請問這些證據足以當作離婚條件嗎?

我因為被他搞的精神狀態不佳~

只能去看身心科

這也能夠當成離婚證據嗎?

我實在受不了了...能否幫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4 13:4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以遭受對方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另外請求單獨監護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4 17:48

您好:

若您有驗傷單及保護令等證據,依法您可以訴請離婚及單獨擁有監護權之機率很高。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驗傷單。可對其提起刑事傷害告訴,若琪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和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及撫養費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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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05 15:51

您好!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提起離婚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謝小姐 103-04-03 10:55

您好: 

我先說明一下我家的狀況。

我父親在我三歲時就沒和我們同住,家計由母親一人承擔,他們沒有離婚,目前母親已過世。在母親還在世時,父親沒有拿錢回家,也沒有扶養我們,甚至還不定期返家向母親拿錢,酒後也曾對母親施暴,但母親未曾驗傷、提告。父親一直以來都是一個人獨居,近期他有一些脫序行為被送精神科,診斷疑為精神分裂症,這當中醫院、社會局、衛生所、當地里長不定時的來電要我們處理父親的問題,造成生活上的一些困擾,所以想了解法律對於子女扶養責任、義務的規範,有些問題想請教:

1、母親過世後,我們都有按時匯生活費給父親,但因父親在南部,我和姊姊都在北部,平時需工作,不可能時常下去幫他辦理文件、簽名或探視,而以我們目前能做到的也只能提供生活費,這樣在法律上會構成「遺棄」嗎?

2、醫院要求我們擔任「嚴重病人的保護人」(精神衛生法),我看了一下內容,發現保護人是需在病人不願配合就醫時出現、簽名的,在距離上,真的不可能,可以拒絕擔任保護人嗎?

3、在法律上來說,子女「永遠」都有責任義務要處理父母的大、小事嗎?是否不論父母過去的行為如何?像這種未盡父親責任的人,身為子女的在法律上有什麼保障?

4、如果醫療單位要求我們支付的費用是我們無法負擔的,他們有權利對我們提告嗎?或是強行從我們薪水扣嗎?而這個「無法負擔」是主觀認定還是客觀認定?

以上,謝謝您~

謝小姐 敬上 

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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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 103-03-31 23:05

傷害 恐嚇 妨害自由    我是乙方

甲方四個人    其中有三個   拖我上車 毆打我 恐嚇我

我有驗傷 但是沒有嚴重外傷或後遺症  

他們跟我說要和解   已經開完二次庭  也收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請問這樣我要跟他們談多少價錢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4-01 13:33

您好:

您可以先估一下因為他們的行為造成你多少損失(如醫藥費、慰撫金),再以這個金額向下修,到你自己覺得可以接受的最低底線,自己衡量一下。

以上,請參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請求醫療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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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 103-03-31 00:27

律師 您們好:

我老公在今年1月份時 打了我兩巴掌 我有去驗傷並申請保護令 可是保護令卻被駁回 原因是因為

1.那時候我老公拿我手機時他母親也在場 我老公看完手機我跟異性朋友的合照他打了我 可是他母親在家事法庭及我老公卻說沒打我 因為在他打完我之後 我母親上來也看到手機內容 有推我 它們卻說我臉上的傷是我母親打的 後來 我去補告他傷害我母親筆錄也說明他沒打我只推我一下 我母親也在筆錄說沒看到我老公打我 這樣還有公義嗎?我確實是被打臉 也都有驗傷了 而且我老公在97年也打過 部過我只通報而已 沒去驗傷及提告 這樣我有方式能告他嗎?很不公平!!謝謝律師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31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躺若證人的證詞對您來說都不利,則只能提出證物,如錄音錄影等,又有關傷害罪的部分有告訴期間的問題,也就是受到6個月的限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於告訴期限六個月內,提出相關證據,如錄音錄影驗傷單等,證明為對方所為之傷害行為造成之傷害結果,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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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慧 103-03-30 10:03

請問一下喔…因為我有保護令…但最近我要和我老公辦理離婚需要用到保護令時發現那張保護令不見了…那是不是就沒辦法用保護令訴請離婚了?

我有驗傷單和去警局報案的紀錄,那些東西有用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30 10:33

你好

有家暴的事實即可訴請離婚

 

您好,不用擔心,你還是可以先以書狀提告離婚,並將狀況寫上去,至於保護令部分,你可以請法院調閱即可,且通常以分案標準,保護令法官跟離婚訴訟法官會是同一人。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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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驗傷單及報案紀錄,仍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請求裁判離婚,且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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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y 103-03-26 20:51

律師團隊,您好:

有開驗傷單,並請求保護令了。這樣我覺得沒保障,我要怎樣才能得到人身安全及有效的約制呢??並要求家中長輩必須答應如下的條件,這樣可行嗎??

與施暴者同住一屋簷下,欲詳列條件如下:

1.必須當全家人面前對被害者道歉。

2.對於小孩及本人,請勿蓄意、刻意的行為,大聲斥責及怒罵,造成精神上的傷害。

3.再次發生同樣毆打事件,三天內立即搬出同住所,無條件、藉口。

4.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及診斷證明書,均由施暴者負擔。

家裡的家輩須以連帶保證人,為此保證人不會再犯,若再犯以上無條件遵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7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與對方簽立和解書並且其家屬擔任連帶保證人,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驗傷單,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有於期限內再犯,可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似應較為有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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