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地點在晚上無號誌燈也沒有劃線的三岔路口,路口有個小圓鏡,我們左轉有打方向燈對方右轉好像沒有打方向燈,我們在路口有看小圓鏡反射有機車,所以我們有減速停駛,但是對方好像完全沒看見我們絲毫沒有任何減速隨即撞了上來,撞到當下我們下車關心對方有是否有受傷,對方很激動說不要移動現場我要報警,當下我已經拿起手機報警了,隨即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我們等待警察到達處理現場畫事故現場圖...我們把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交給警員做為證據,對方跟警員講說我們把他拖行地板有痕跡,地板上的痕跡是其他貨車轉彎的刮痕,當警員量好事故現場圖時把車移動到路旁時警員說我們根本沒拖行他,地板上痕跡不是他的痕跡,我們就前往派出所做筆錄。 在派出所作筆錄做得差不多的時候已經兩個多小時,對方在派出所門口跟家人在抽菸聊天看起來沒有不舒服之現象,但是後來對方家人忽然跟警員說對方身體不適要求??承辦警員叫救護車,然後救護車就把對方送往醫院........後來我們又去交通大隊做筆錄,我們做完筆錄後立馬到醫院探視對方狀況,對方家人說沒什麼大礙還要做全身檢查,後來對方妹妹問我們說想怎麼處理,我們問對方想怎麼處理,對方妹妹說要我們賠償醫療與機車和慰問金,我們也提出說車子個付各的醫療我們保險理賠,但是對方不同意。事後幾天我問對方是否看過行車紀錄器的內容,對方說已經有看過,對方妹妹說要幫哥哥處理車禍事件,對方妹妹說?機車估價要捌千多??,價錢如果你覺得太高你可以找你認識的車行估價,不然我們就走調解或者提告我們傷害罪請問一下車禍當下是我要跟被害人處理事情還是要跟她妹妹處理我搞不太明白,當事者又不是他妹妹怎麼都是他妹妹在處理呢?詢問一下小轎車跟機車發生事故都是小轎車的錯嗎?當下對方沒有送醫事後才表示不舒服送醫院,請問這樣傷害罪會成立嗎?
事發地點在晚上無號誌燈也沒有劃線的三岔路口,路口有個小圓鏡,我們左轉有打方向燈對方右轉好像沒有打方向燈,我們在路口有看小圓鏡反射有機車,所以我們有減速停駛,但是對方好像完全沒看見我們絲毫沒有任何減速隨即撞了上來,撞到當下我們下車關心對方有是否有受傷,對方很激動說不要移動現場我要報警,當下我已經拿起手機報警了,隨即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我們等待警察到達處理現場畫事故現場圖...我們把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交給警員做為證據,對方跟警員講說我們把他拖行地板有痕跡,地板上的痕跡是其他貨車轉彎的刮痕,當警員量好事故現場圖時把車移動到路旁時警員說我們根本沒拖行他,地板上痕跡不是他的痕跡,我們就前往派出所做筆錄。
在派出所作筆錄做得差不多的時候已經兩個多小時,對方在派出所門口跟家人在抽菸聊天看起來沒有不舒服之現象,但是後來對方家人忽然跟警員說對方身體不適要求??承辦警員叫救護車,然後救護車就把對方送往醫院........後來我們又去交通大隊做筆錄,我們做完筆錄後立馬到醫院探視對方狀況,對方家人說沒什麼大礙還要做全身檢查,後來對方妹妹問我們說想怎麼處理,我們問對方想怎麼處理,對方妹妹說要我們賠償醫療與機車和慰問金,我們也提出說車子個付各的醫療我們保險理賠,但是對方不同意。
事後幾天我問對方是否看過行車紀錄器的內容,對方說已經有看過,對方妹妹說要幫哥哥處理車禍事件,對方妹妹說?機車估價要捌千多??,價錢如果你覺得太高你可以找你認識的車行估價,不然我們就走調解或者提告我們傷害罪
請問一下車禍當下是我要跟被害人處理事情還是要跟她妹妹處理我搞不太明白,當事者又不是他妹妹怎麼都是他妹妹在處理呢?
詢問一下小轎車跟機車發生事故都是小轎車的錯嗎?
當下對方沒有送醫事後才表示不舒服送醫院,請問這樣傷害罪會成立嗎?
您好,這會有詐欺的問題,但我建議你還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賠償較為妥當,沒有證明就拒絕給付。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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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您應做的是遵守道路交通規則,避免有過失之情形發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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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教去年十二月,某日下雨夜晚父親開車向右轉進巷子時,被後面車子攔下,告訴父親他撞到人了。父親和母親立刻下車查看,看到車子後方有一女子倒在機車旁,父親趕緊報警和叫救護車,並由母親陪同到醫院,急診醫護人員說女子沒有大礙,只是跌倒所致肌肉疼痛休息觀察後就沒事了,隨後警察做完筆錄後告訴我們,我父親的車後方和女子機車前方沒有任何擦撞的痕跡,應是女子自已緊張跌倒的,所以不會做我父親這邊有肇事的記錄,但對方家屬堅持一定是我父親急轉彎或沒打方向燈造成女子跌倒的,父親原想即然對方都受傷了就負點道義責任,請對方開立好診斷書後,我們願意支付醫藥費後個自離開。但過幾天後對方打電話,說她機車因上次的事情壞了,要我們支付修理機車的費用,父親覺得不太合理,便聯絡上次幫忙處理的警察,警察說前幾天對方有到警局去調閱路口的監視器,要我父親也去看一下,監視器畫面當天我父親車速很慢也有提前打右轉方向燈,和對方機車也沒有碰撞。看完後父親和警察聊天,警察說對方的意圖很明顯,要我們不要理他。但母親陸續有打電話給女子想問候,可是都是對方家人接的一直要我們付修車錢,之後對方寄來了2次調解通知,我們沒有前往,還請某議員打電話到家裡,說如果父親的車沒轉彎的話她也不會跌倒,要我們"同情"她。之後對方就沒有任何動作。一直到這週二法院寄信來要我父親出庭,對方提告我們過失,下週二早上要開偵查庭。
想請教一下,我們該如何處理?有需要申請當天的監視器畫面嗎?(但記得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當天有沒有什麼應該注意的或是可以自我保護的方法?
拜託各位了,感激不盡!
您好,想請教去年十二月,某日下雨夜晚父親開車向右轉進巷子時,被後面車子攔下,告訴父親他撞到人了。父親和母親立刻下車查看,看到車子後方有一女子倒在機車旁,父親趕緊報警和叫救護車,並由母親陪同到醫院,急診醫護人員說女子沒有大礙,只是跌倒所致肌肉疼痛休息觀察後就沒事了,隨後警察做完筆錄後告訴我們,我父親的車後方和女子機車前方沒有任何擦撞的痕跡,應是女子自已緊張跌倒的,所以不會做我父親這邊有肇事的記錄,但對方家屬堅持一定是我父親急轉彎或沒打方向燈造成女子跌倒的,父親原想即然對方都受傷了就負點道義責任,請對方開立好診斷書後,我們願意支付醫藥費後個自離開。但過幾天後對方打電話,說她機車因上次的事情壞了,要我們支付修理機車的費用,父親覺得不太合理,更聯絡上次幫忙處理的警察,警察說前幾天對方有到警局去調閱路口的監視器,要我父親也去看一下,監視器畫面當天我父親車速很慢也有提前打右轉方向燈,和對方機車也沒有碰撞。看完後父親和警察聊天,警察說對方的意圖很明顯,要我們不要理他。但母親陸續有打電話給女子想問候,可是都是對方家人接的一直要我們付修車錢,之後對方寄來了2次調解通知,我們沒有前往,還請某議員打電話到家裡,說如果父親的車沒轉彎的話她也不會跌倒,要我們"同情"她。之後對方就沒有任何動作。一直到這週二法院寄信來要我父親出庭,對方提告我們過失,下週二早上要開偵查庭。
想請教一下,我們該如何處理?有需要申請當天的監視器畫面嗎?(但記得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當天有沒有什麼應該注意的或是可以自我保護的方法?
拜託各位了,感激不盡!
我騎車直行經過十字路口,(當時為綠燈)
機車道與汽車道中間有分隔島,
發現一輛轎車他要右轉,
因距離太近煞車不及(有向右閃躲),
我前面的一輛機車有閃過,
但我還是被他車頭撞到,
當時有叫救護車 & 警察 <問題>
現在打電話跟他說要求賠償醫藥費及機車維修費,
他竟說我車速太快,
有看到他打方向燈還不煞車,
跟他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也不管我,
說那個路口機車都會煞車讓汽車過,(這有可能嗎?)
反說我去撞到他的車,
我說撞到我時他根本沒減速,
他還回說沒減速你現在會更嚴重,
當下是很想回他你轉彎是能有多快,
還說雙方都有錯,沒有誰錯比較多,
想要我自認倒楣的意思?
我一直跟他說那種距離根本不可能停的下來,
前面的機車有閃過是他好運,
沒閃過是我活該被撞嗎?
請問我該申請調解還是直接提出傷害告訴呢?若是提告勝訴機率高嗎? 謝謝.
1.如果對方已經有停讓直行車輛再行起步 你本身沒有注意車前情況 對方是否有肇事因素可能就有疑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現場圖:
雙方為同向車道,道路僅單一車道,號誌為綠燈。
擦撞前20公尺對方車在左前方,我方車在右後方,後距離逐漸縮小,
在十字路口時對方車忽然右轉,我方直行車反應不及撞上。
對方當時無打方向燈,但對方稱有。
雙方皆有體傷,對方較嚴重,皆為機車,我方車損為車頭部分,對方車損為右側。
初判表:是否有打燈及足夠距離預告未知,雙方責任待釐清。
鑑定會:車道與撞擊點不明,不予鑑定。
偵訊:對方宣稱是我方由車尾部分後方追撞,並拿出自己撞擊模擬測試資料(?)證明其論點。
對方車損明明只有右側,尾翼和後車燈和牌照等部分完全沒有損壞痕跡。 但對方卻聲稱其模擬測試後方追撞未必會有痕跡,並有交一份模擬資料給檢察官。
檢察官說明現場圖由於參考雙方當事人意見也未必能代表真實情況。
所以雙方論點有待商榷,會再送鑑定,也建議雙方繼續和解。
我想請問現在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如果現場圖也無法證明我方的論點的話?
現在準備會有第2次調解,但對方要求十幾萬的賠償。
持續走下去我方是否有可能會被判是由後方追撞?所謂模擬測試可性度和效力?
各位律師好:
這是一個車禍案件請教。日前我騎機車與一台正在執行業務的娃娃車發生車禍,當時我與該車同行前進,行經閃黃燈路口前我減速至40左右,但該娃娃車突然右轉,我則反應不急被該車撞上,我方多處挫傷,車體嚴重損毀,修理費用約3萬五,對方人無事,車輛輕微受損。目前有報案,但對方說是誰撞誰還不知道,所以拒絕後續處理,也不接電話調解,這幾天我查詢資料知道對方因執行業務,因此可能有業務過失、傷害嫌疑,但我擔心對方可能脫產,我想請問我是否有任何自保的方法,若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話我是否可以連同雇主也連同請求民事求償(同一刑事案件中,不另提民事訴訟,民法188內有規定,但警察不確定是否可以這樣處理)。
謝謝各位律師
在請教各位律師
若我希望先對對方進行假扣押程序
那麼我應該要如何進行呢?
謝謝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之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故本件若被告係因執行職務肇事致有過失傷害之情事者,您即可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於該刑事案件起訴後,一併對被告之雇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及請求範圍)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您好,
是這樣, 去年年底, 我騎機車載老婆(以下稱簡稱我們)行經某處單行道, 在事發處的路口前約50~60公尺的路口有台轎車(以下簡稱他)右轉出來並靠右行走, 轉出後我便從他左方通過, 但因我跟他的車速都約40km/hr, 所以算是併行, 但到了事發路口前約10公尺, 他越來越靠近我, 到了事發路口沒打方向燈便馬上左轉, 就這樣我跟我老婆被撞倒在地...。 該單行道標線算清楚, 燈光明亮, 天氣陰沒下雨, 事發時間是傍晚。
當下找了警察來劃現場圖, 酒測雙方都0, 現場圖簽名, 也有找救護車來載我老婆去附近的醫院, 他說有事要先走, 所以沒跟我去醫院, 我則自行騎車到附近的醫院掛急診, 老婆傷勢:左右腳挫傷擦傷破皮, 我的傷勢:左右腳挫傷擦傷破皮流血, 下巴擦傷破皮流血, 右手擦傷破皮流血, 右胸背肩挫傷。
原想私下和解跟他要求3000元醫療費, 但他說要請保險公司處理, 還不承認他有撞我們, 說車沒有損傷, 認為是我們自己跌傷, 事後約3周對方不聞不問, 我們便去警察局作筆錄, 再隔1個月提告(對方一通慰問電話都沒有), 隔了2個月, 對方保險員有打來要資料, 說用line傳醫療花費給他, 保險員說有看到我的line, 但我卻沒有收到保險員的任何訊息, 後來也沒打來問...。 我們有監視畫面並提供給警察, 有初判表(我: 疑似於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規定減速。安#93-1-2; 他: 左轉疏忽)。
以下是我主張及自己看到的事實還有問題:
主張: 他沒有依規定於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燈, 也未依規定於路口中心處轉彎, 再者要轉彎應該前後左右都要注意是否有來車才能轉彎
事實: 他靠近我們時我有發現, 但我們沒法直接判斷他要轉彎, 只能覺得可能會轉, 當下有按煞車要減速, 但以來不及, 他撞到我們後有停下, 我被撞倒後有過去要他下車負責, 但他開車門後我發現駕駛腿上有條白色小馬爾濟斯(或博美)...
問題:
Q1. 依初判表來看, 像是我們是主因, 但搜尋資料後看起來又不是, 究竟主因跟次因應該為何方? 就經驗上可能各佔多少比例?
Q2. 筆錄上有提到說我們有要煞車, 但已來不及, 但分析表把條文編號寫出來, 他卻沒寫,是否可以不用負擔3000元直接請求重新鑑定?
Q3. 從事發到目前為主, 都是我們主動通知跟蒐證(監視畫面是去跟住家求來的), 這部份可以主張嗎? 可以加入到精神賠償或其他損害部份嗎? 警察那邊是否有執行勤務上的疏失?
Q43. 白色小狗的部分在筆錄上有寫, 這個主張雖然沒有證據顯示, 但是否在調解或是法庭上強調呢?
Q5. 對方的態度是提告的主因, 這部份是否可以歸在精神賠償部分呢? 因為這樣讓我們很痛苦, 可是又沒有實質上的衡量計算標準...
Q6. 除了實際上的醫療支出外, 精神賠償約多少較為合理? (我跟老婆年薪各約50~60萬, 他是學生)
前些日子家人發生車禍 因為昨天車禍鑑定跟照片才拿到
所以今天才去找他們談理賠的問題 不過過程遇到一些問題想請問律師
先稍微談一下車禍的過程
家人騎機車 對方是開TOYOTA camry09年式
對方先是左右不知道要轉去哪 然後突然要轉去快車道
卻又踩剎車 家人就剎車不及撞上了
但因為對方都沒有打方向燈 所以家人說他真的無法判斷他要左轉還是右轉
不過好險是剛起步 所以家人說對方只有後保桿有點小擦傷白白的
沒有凹陷或破損 當下有請對方先去車廠報價
重點是今天約好去她家談理賠的問題時發生一些狀況
對方一直堅持要原廠換掉整個後保險桿 但我們覺得只有一小塊擦傷
並沒有傷到車體 也沒有凹陷或破損 那應該只要幫他烤漆成原來的狀態就好了
但無論怎麼談 對方一直堅持要原廠後保險桿整個換掉
後來我就說那可不可以去看看車子到底撞成什麼狀況
(因為我沒看過車子傷得如何)
但對方一直說車庫很暗 車都停好了開出來麻煩之類推託的話
一直僵在那裏 最後在我們堅持下 他才帶我們去看
但看了以後我才知道為什麼他堅持要換原廠後保桿
因為她已經修好了 我想請問律師 那我該怎麼做後續處理
她可以直接開去修好 然後就跟我們索賠嗎
另外 因為對方態度很衝 一直咄咄逼人 所以家人覺得對方很沒誠意
本來我們也願意照對方的意願賠償 但是他們這樣也算是欺騙我們
所以想請問是不是一定要去原廠修復她們擦傷的後保桿
還是我們可以找其他車廠處理 但如果這麼做還會衍生另一個問題
就是他都把車給修好了 那其他車廠該怎麼估價呢
若本案僅有車損而無人傷的話,則僅為民事賠償問題,尚不致構成過失傷害罪等刑事責任,而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依法應由被害人負擔舉證責任證明其損害,因此,若本件雙方於現階段無法達成賠償協議者,則對方原則上只能循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以提起民事訴訟或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等方式來取得執行名義、確定其損害賠償數額,但應由被害人負擔舉證責任證明其損害數額,依法您可爭執其數額及必要性。
本件賠償責任應依交通事故鑑定肇事因素分析之結果來判定,若對方與有過失者,則可請求法院依法按照雙方過失比例加以減輕,又損害賠償之目的僅在回復原狀(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本件因其車輛使用已有相當時日,故您可就其修復之費用,主張按折舊程度核減。
第213條(損害賠償之方法-回復原狀)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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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我方因為看見甲方打右轉方向燈 所以未打方向燈要一起轉彎
我正要從他前方一起和他彎過去 結果甲方沒轉彎變直行 而撞上我
一開始甲方不能動的位子是腳踝 也和救護人員說 膝蓋部分不痛也可動 就是腳踝不行
當下警察去看後也說骨折要打石膏
未知結果隔天變成說''膝蓋周圍有碎片''需要開刀 ‘還需要打鋼丁‘ "腳踝變完全沒事
"
結果問我願不願意支出開刀費九萬
原本沒事的東西突然蹦出來 又高達九萬 又還想請看護問我願不願意出?
請問這是不是想敲詐錢
問過身邊朋友車禍開到過的 都說這價錢有點太高..
Q1:請問這價錢真的合理嗎?
Q2:要怎麼樣我才可以出少一點錢 不要出到全額
Q3:調解委員會真的會幫助我方嗎?很怕他們偏向甲方索取更多費用
ps:(而且甲方/甲家人說詞一直變,一開始和我說"雙方都有錯",我態度一直低姿態,他們也很客氣,
後面甲方/甲家人突然態度轉變,說是我一個人的錯,與甲方無關,說那不是方向燈,是機油沒換所以閃兩個燈(但我真的看見只有一個),狂要錢,天天打電話問錢的事)
我才18歲...對方我不清楚幾歲 九萬這數字...大大們求解..
小弟我 在 某天 從巷子 右轉 進入某大馬路 但是 (從巷子出來 是逆向)
然後右轉後 後面有台機車急煞摔倒 但是我並無擦撞到他 但是他車速過快才會摔倒 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然後 他 摔車後立即起身 並且有路人 上前去幫忙抬起機車 我當下也因為覺得 我沒有碰到他 所以並沒有停車去看他這樣 之後一個月 就收到 公共危險罪的 單子 要我去到案說明 偵辦人員說 我這樣有涉及 肇事逃逸之嫌 還有 過失傷人 雖然 偵辦人員說 和解就沒事了
我想請教律師的是:
第1:公共危險罪 我是不是 一定會成立 ..(我當下是認為 我沒有碰撞到他 而且他又立即起身 想說 無大礙 才沒有停車 去了解) 這樣法院 會如何解讀??
第2:偵辦人員說我 從那個巷子 右轉出 大馬路 是逆向的 是我的錯
但是 "我並無碰撞到他的機車" 這樣我構成 傷害罪嗎 還有連帶肇事逃逸
本案依您所述同時涉及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傷害罪,有關過失傷害罪部分,為告訴乃論,故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撤回告訴,則此部分的刑事訴訟程序即告終結,另外就肇事逃逸的公共危險罪刑事責任部分,非為告訴乃論之罪,該部分的刑事訴訟程序並無法因該受傷之被害人不再追究即可停止追訴而終結,但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還是有助於您後續爭取緩起訴處分。
據此本案建議您或許可以思考是否朝協商和解方式爭取緩起訴處分來進行,畢竟在概念上緩起訴處分等同於不起訴處分,不致造成您留有法院刑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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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監視器才發現]我停等紅綠燈! 我於斑馬線屬過來是 第4台車當我綠燈起步 到了第2台車的位置 我已經看不到我的紅綠燈了但是我前方還有車通過 我也跟著過到半路 左右兩側機車已經開始起步 我馬上鳴笛 機車停下來讓我通過..車頭已經過安全島了有台機車從內車道衝出發生了車禍他撞上我的駕駛座車門!!.............我下車馬上叫救護車 第一時間....當我叫完救護車打算要打給警察巡邏的警察剛好經過!!用對講機 幫我通知警察到場 ......
...............我也詳細說了當時情況...警察也把車禍現場記錄拍照起來了!!!
警察說可以了把車開走 也把路面碎掉的車殼搬去路邊!!!我馬上開車去醫院找對方了解狀況.外傷...做筆錄......................
我們又去警察局看監視器!!
結果是!
我方闖紅燈
.......................我整個無言!!因為我確實 是綠燈亮 直行
....我看了好幾遍!!都是闖紅燈...後面還跟著一台車跟機車..他們.一個也是直行一個右轉
我很確定我是看到綠燈才通過...
我當時都傻眼!!! 指係一看!!!......我方子有1個紅綠指示燈....對面沒有我方紅綠指示燈....且!!!我開車回現場!!發現我道地2台車的位子就看不到紅綠指示燈!! 剛好是死角
我就先停在路邊下車看
的確!!!! 第二台車都會闖紅的過去!!!! 但是 是少部分!!!
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對方就一直說闖紅燈就闖紅燈說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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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它們問說機車怎麼辦.........我說不然我幫你修到好全額修車費我自己負擔!!!.......它們對方也說好
!!!!!我也跟他媽媽聊聊天--他媽媽很好我也跟他說如果是外傷我建議了一間診所很不錯的保證不會留疤子要照著醫師說的換藥!!....也跟到說了n次抱歉...也去跟對方聊天 !對方父母都打算快點處理事情!!人平安最重要 .....誰知道.........忽然跑出一個阿姨!!!每天在我上班時間一直打電話給我問機車的事情...我就跟他們說修理機車的地址 好讓他們放心...
在這段時間我每天都有打給對方關心身體狀況!!!他們都說很好沒有不舒服的地方!!
.............................................................
這段時間我根本沒有心情在工作上了 老闆也開始對我有疑義了....我感覺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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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公司的車子子有強制險沒有其他保險- -我都無言了 我現在才知道
-----------------------------------
因為這次車禍我就建議老闆...要不要弄個保險 我們車這麼多都沒保...
老闆答應 叫我去辦!!!
公司現在車子都有保險了.....................事情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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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是組長!!!因為業績的關西我被吊銷組長的職位變成普通員工!!
我整個悶 !!!!!以後該怎麼面對!!!車禍的是要處哩!!!每天都睡不好 不然就被驚醒
業績就越來越差越來越差!!!!直到老闆下重話!!!!七天內個人業績保持1萬
我聽了整個傻眼!!!!!!!!!當然有撐過幾天良好業績...................最後2天還是無法達成
被老闆開除.......我很鬱卒....為什麼會這樣當下有想尋短因為整個事情壓者我...又加上每天睡面不足.電話的恐嚇!!..
目前沒工作ˊˋ
這段時期間自稱他叔叔的人忽然跳出來說要處理這件事當時我們私底下約
在某個地方談和解 我的家屬父母都有到對方子有肇事著跟他叔叔到而已
對方要求了超過我能力範圍的數字我們就和解不容..............
事後還發生很多很多的事情.......................原本跟他父母說好的..機車修好
醫藥費都好..就和解.---現在跳出一個叔叔 說要求超過我能力範圍的數字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現在向法院提告我
----------------------------------------
最近有警察打給我說要去做筆錄對方提告你
當時我爸爸跟我阿舅帶我去了解狀況
到了約好的地點!!!時間也到了 不見人影跟電話 重點她知道我家電話我子給他們手機電話!!
之後我進去詢問當值警察他說 沒有這個人也沒有人約 之後我又打給該警員 結果他說打錯了!!!
我無言了就打給對方 對方說她在家裡 ....睡覺
-------------警方建議叫我們直接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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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公司的前幾天還早上 上班還接到對方叔叔打電話過來說
:....你到底有沒有要和解...我已經給你機會了.!!
我就說我在上班 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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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真的把我逼到現在沒頭路了
好好一個工作.............現在又要換...........哪找阿!!!!整個悶啊!~!!!!!!!!!!
我好累 好悶!!!!!!! 我孩子8越多要出生了 又有這個金額 我真的 是兩面打擊!! 我未婚生子!!
1.我媽媽早上騎普通重型機車買菜,卻被一輛類似油罐車的化學車因未讓直行車先行,就右轉撞上我媽,結果我媽被當場輾斃,化學車騎往前一段路才發現有怪聲才停止,我媽媽的機車卡在他的車頭,幾乎全毀,還有他開的那輛化學車是公司的名子,請問這算是業務過失致死罪嗎? 司機說他有看到媽媽跟他平行,但他卻沒禮讓她。
2.如果是業務過失致死罪,扣除200萬強制險,最多一般大概會理賠多少? 如果上法庭最多會判多少? 大概就可以了。
3.因為家裡有兩個行動不變又有重症的阿公阿嬤,爸爸有經營小小的零件代工,是算件的,做多少賺多少,媽媽和爸爸都會一起做,現在少了媽媽,如果請人來賺就沒有賺,媽媽晚上都有去兼差做牛排館的工作,還有一個剛讀大學的二妹和讀高中的小妹,而我剛大學畢業,有個做幾個月的工作,爸爸的兄弟只剩下兩個,其中一個已經癌末也需要我們照顧,這樣的巨變我們實在很難承受。
現在還在做民事的和解,12/24講第一次 ,對方司機與公司保險只願賠100萬,加上200萬強制險,這樣是不是太少想草草了事?
爸爸說如果沒有達到他理賠的標準,他要民事刑事都告,可能會上法庭,這樣對我們有利嗎?
我是在兩個月前發生了一場車禍,我是開車對方騎摩托車,我要右轉對方直行,所以撞上了,那邊並沒有紅燈號誌,因為對方有受傷 腳踝部份有去縫傷口,當時的急診費用及後續的醫療費都是我在付,每次也都有陪同看醫! 直到拆線後我與對方要求收據才能理賠保險金,對方遲遲不給,直到一個月前又與我聯絡,對方:你還記得你撞到人嗎? 我:我沒忘阿 我還在等你們的收據耶!之後我申請調解,對方一開口就要求10萬(原本的醫療3千多+後續他們覺得傷口未好友去中醫推拿費用約3千多+摩托車修理費用7千多+傷口美容費用2萬5,剩下的為精神賠償金), 我對於對方獅子大開口很不能理解,因初判表表示,我是轉彎過失,對方是未注意前方車輛並超載一人,之後調解金為3萬做結束,也簽好調解書要在1個月內還清,但是這幾天我想一想,我一毛錢都不想做理賠,因為是他們撞上我的,已經幫他們付基本醫療費 其他的為什麼我還要賠,我車子的車損也未向他們索賠,覺得很不公平! 有沒有方法可以不要理賠我又不會有刑事責任呢??
車禍的經過是我載乘客(機車)與對方(機車)與同道同向行進,我要右轉,當下減速慢行並打了右方向燈和察看右後照鏡確認右後方無車,但對方卻撞上來,造成我右手尺骨、撓骨、鎖骨斷裂開刀,乘客多處擦傷,對方也擦傷,我去申請初步分析表只寫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而對方都沒肇事原因嗎?對方向我索賠5萬,我像對方索賠20萬包含醫療和工作薪資,但對方卻以一張初步分析表壓著我說都是我的問題一定要賠他,目前已開偵查庭當下我有向檢察官申請要肇事鑑定,但檢察官無回應只先請我們做調解,但調解的當下對方還是堅持說依照初步分析表就都我的問題(故調解不成),請問律師接下來的流程是?,另外想請問這場車禍乘客是否也可像對方提出傷害過失?
若沒有人員受傷則對方即使涉有肇事因素,亦不會構成刑事責任,而就車輛損害部分,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或賠償之協商解果,則只能循民事訴訟法相關途徑(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來確定對方應給付之賠償數額,嗣若經取得執行名義,對方若仍不願給付,則只能以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俾以取償。程序上,債權人可以持執行名義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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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102年6月26日,行經市民大道平面道路右轉新生北路時,我沒有酒駕、沒有超速(當時時速約20左右)、轉彎時有查看附近是否有人,並皆依交通號誌行駛,但事發地點又在高架橋梁柱附近,兒遊民突然出現在我車前,因此以時速20的速度撞擊該遊民,其後腦著地,遊民是行走在馬路中間(有中央分隔島)且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這是任誰都無法避免的。交通大隊之初步研判分析表,表示"跡證不足,不予分析研判"。
事發後,有叫救護車送至中興醫院,但未找到家屬。在家屬出現之前,我有去醫院探望過五次,但家屬出現之後,去探望過兩次因其轉院便沒有再連絡(因為我還是學生要上課,且我認為自己沒有過失)。車禍後他的情況為[1.外傷性蜘蛛膜下腔出血及右側顱骨骨折2.延遲性腦出血3.頭皮撕裂傷],現在遊民被醫院認定,日常生活無法自理(穿衣、沐浴、如廁)需專人照料。
我本來是要在段考之後(11月中以後),希望與其家屬調解,但對方家屬提告"過失傷害罪"(11月中),12/4進行了第一次調解;求償金額如下(對方依國民平均年齡78歲計,游民目前64歲,殘餘年數14年):
看護費用每日1200元,以14年計算,共6,360,000元
醫療及雜費每月以15,000元計算,14年共2,610,000元
精神賠償:3,000,000元
以上共計11,970,000元
我只是一個學生,家境普通,車子是親戚不要我拿來開的,且還在打工多少賺一點生活費,事情發生事因為對方突然出現,非我未注意,且事發地點沒有監視器,我車上也沒裝行車記錄器,對方求償近1200萬,我的第三責任險也只有100萬保額,12/12將要開庭(應該事偵查庭),該怎麼辦?
今天我們家的小貨車在樹林中正路右轉的時候沒注意到右後方行駛的機車 , 造成擦撞
我門下車察看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 ,對方媽媽膝蓋有擦傷小朋友咬到口腔內側縫了2處小傷口
對方媽媽說她想和解 , 但她一個月無法上班所以要我門賠償6萬元
她的機車道只有小小刮傷,其它完成正常當場有試騎
她持拘留證的越南籍媽媽從事按摩工作...說月入10萬以上..
我覺得確實是我門的過失 , 不管是做筆錄或怎任上面都有要負責去賠償
除了醫藥費已外慰問金是一定會有的
但她自己說她賺多少錢需要休養一個月..但她只有擦傷而已
這樣的金額要求跟一般這樣小擦撞我想太多了
一.對方的醫療休養時間要如何確認?
二.如果對方提不出扣繳憑當會薪資證明又要如何處理??
三.賠償費用大約怎麼計算比較合理呢?
個人覺得她的傷修養3~4天最都1個禮拜就差不多了..因為小朋友的傷比她嚴重一點點
除了醫藥費之外再包個1萬多應該是滿合理的!!
今天我們家的小貨車在樹林中正路右轉的時候沒注意到右後方行駛的機車 , 造成擦撞
我門下車察看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 ,對方媽媽膝蓋有擦傷小朋友咬到口腔內側縫了2處小傷口
對方媽媽說她想和解 , 但她一個月無法上班所以要我門賠償6萬元
她的機車道只有小小刮傷,其它完成正常當場有試騎
她持拘留證的越南籍媽媽從事按摩工作...說月入10萬以上..
我覺得確實是我門的過失 , 不管是做筆錄或怎任上面都有要負責去賠償
除了醫藥費已外慰問金是一定會有的
但她自己說她賺多少錢需要休養一個月..但她只有擦傷而已
這樣的金額要求跟一般這樣小擦撞我想太多了
一.對方的醫療休養時間要如何確認?
二.如果對方提不出扣繳憑當會薪資證明又要如何處理??
三.賠償費用大約怎麼計算比較合理呢?
個人覺得她的傷修養3~4天最都1個禮拜就差不多了..因為小朋友的傷比她嚴重一點點
除了醫藥費之外再包個1萬多應該是滿合理的!!
請問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的錯嗎?我明白一般是後車錯,但如果前車是突然改變行進車道呢?對方是有打方向燈,可是我沒有直接撞,而是為了閃對方突然騎到我前面,後輪碰撞到對方機車,因為我在對方的右後方。對方是位婦人家,似乎是因為騎車騎到一半變號誌,很緊張左顧右盼下打方向燈靠右到待轉區(她比較靠快車道),不過因為我在她右後方,怕撞上她,我直接車頭右轉閃避,但後車輪還是碰上對方,我則是側身倒地膝蓋"犁田"。對方沒事,但我卻一時起身困難。當下有人提醒我報警,可我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方也沒事,而我看起來是皮肉擦傷,也就算了,對方也覺得沒什麼,不需要叫警察。可是在旁休息時,她開使撥打電話跟認識的人說,我闖紅燈撞她…。我不知道我有沒有黃燈過停止線,可是我非常肯定因為我倒下那一刻是黃燈,問題是即使是汽車行駛中打方向燈換車道,也要注意後方有無車輛吧?機車雖然沒有分車道,不過超車或靠邊,不是也應該要嗎?婦人說她後腦不長眼,可是…後照鏡不是要彌補才裝設的嗎?所以我想了解,真的只有後車錯嗎?她還說她常出車禍,每次都自己花錢擦藥了事…。我則平身第一次…,因為每次我都被別人騎車或開車,呼嘯而過嚇到,所以我騎車都盡量靠右,除了要超車,還會多看幾眼後視鏡,就怕後方有車撞上。結果我卻是為了閃前車…,難道真的是只有後車錯嗎?當下也沒報警處理,她還說要賠償我修車及補貼1000元醫療費,結果我拒絕,只因為她說我闖紅燈撞她,雙方最後不歡而散。我該事後報警嗎?11/28下午14:30左右發生,至今也過了4天,我事後看醫生,他說骨頭沒事,不過韌帶斷了…
請問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的錯嗎?我明白一般是後車錯,但如果前車是突然改變行進車道呢?對方是有打方向燈,可是我沒有直接撞,而是為了閃對方突然騎到我前面,後輪碰撞到對方機車,因為我在對方的右後方。對方是位婦人家,似乎是因為騎車騎到一半變號誌,很緊張左顧右盼下打方向燈靠右到待轉區(她比較靠快車道),不過因為我在她右後方,怕撞上她,我直接車頭右轉閃避,但後車輪還是碰上對方,我則是側身倒地膝蓋"犁田"。對方沒事,但我卻一時起身困難。當下有人提醒我報警,可我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方也沒事,而我看起來是皮肉擦傷,也就算了,對方也覺得沒什麼,不需要叫警察。可是在旁休息時,她開使撥打電話跟認識的人說,我闖紅燈撞她…。我不知道我有沒有黃燈過停止線,可是我非常肯定因為我倒下那一刻是黃燈,問題是即使是汽車行駛中打方向燈換車道,也要注意後方有無車輛吧?機車雖然沒有分車,道,不過超車或靠邊,不是也應該要嗎?婦人說她後腦不長眼,可是…後照鏡不是要彌補才裝設的嗎?所以我想了解,真的只有後車錯嗎?她還說她常出車禍,每次都自己花錢擦藥了事…。我則平身第一次…,因為每次我都被別人騎車或開車,呼嘯而過嚇到,所以我騎車都盡量靠右,除了要超車,還會多看幾眼後視鏡,就怕後方有車撞上。結果我卻是為了閃前車…,難道真的是只有後車錯嗎?當下也沒報警處理,她還說要賠償我修車及補貼1000元醫療費,結果我拒絕,只因為她說我撞紅燈撞她,雙方最後不歡而散。我該事後報警嗎?11/28下午14:30左右發生,至今也過了4天,我事後看醫生,他說骨頭沒事,不過韌帶斷了…
一彎進過去就看到一位婦人在倒車~((我剛右轉婦人在第三格車位倒車前近又倒車.他要把車頭朝我這邊出去)空間不大~我只能停著等他車頭轉正~(此時我的車還沒完全灣近來這車道)之後看他車頭朝向我(此時他的車屁股在我這車道頭在他那車道~車子是斜的車頭是面向我)~我緩緩的前面把車頭努力的靠右讓婦人過(沒踩油門)(此時我的車是緩緩靠右.要回歸右邊車道)正常來說都是停車就是右轉進去找車位~如果車子要出去都是順方向~車頭應該像我灣近來這樣~出口也是在另外一邊~但這婦人是車頭對我要出去~我灣近來車是靠左邊沒錯~但我相禮讓他.等他把車移好~但他還沒把車移正就往我這開~我還來不及把車整個靠右讓他行駛~婦人就撞上我的左邊屁股~撞上還硬開~因為撞到位子剛好駕駛座~他無法下車~導致我車屁股後面常常的受傷!我有行車紀錄器
但我不知道這樣是誰對誰錯~我第一時間馬上報警~但警察來拍一拍照~叫我們回去做個資料~問一問什麼也沒給我~說可以跟保險公司說日期跟時間點~過來派出所調資料~說這不屬於車禍~屬於損毀而已!他們無法受理 只能幫我們做個紀錄而已!婦人的老公是後來~兇巴巴的~ = =
這我該怎樣確定是誰對誰錯呢?那我該怎樣跟對方要索賠?我也沒對方的電話也不清楚怎麼連絡
想請問一下
事故地點十字路口視線不佳沒辦法看到出彎口的路旁狀況
我是在出彎口跟對方擦撞根本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去
跟對方約警局談第一次就放我鴿子
之後主動聯絡對方談合也不接受
請問我真的如他所說是造事主因嗎?
台灣法律不會因為是自己撞到對方不管對方有無違規就認定是主因吧?
我看了網路許多文章有些會提到有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
會不會因為這條而被判成造事主因呢? 我跟本沒有時間煞車...
因為對方衝出來的地方是公益彩卷行想看監視錄影是否可以?
我只想好好跟對方和解對方只要賠我車損部分其他醫療什麼的我可以不追究
我如果有我的責任我也願意負責但是不想變成代罪羔羊的感覺畢竟我沒有違規
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一下
PS.後天是事故30天會去申請初判表...
想請問一下
事故地點十字路口視線不佳沒辦法看到出彎口的路旁狀況
我是在出彎口跟對方擦撞根本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去
跟對方約警局談第一次就放我鴿子
之後主動聯絡對方談合也不接受
請問我真的如他所說是造事主因嗎?
台灣法律不會因為是自己撞到對方不管對方有無違規就認定是主因吧?
我看了網路許多文章有些會提到有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
會不會因為這條而被判成造事主因呢? 我跟本沒有時間煞車...
因為對方衝出來的地方是公益彩卷行想看監視錄影是否可以?
我只想好好跟對方和解對方只要賠我車損部分其他醫療什麼的我可以不追究
我如果有我的責任我也願意負責但是不想變成代罪羔羊的感覺畢竟我沒有違規
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一下
PS.後天是事故30天會去申請初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