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級毒品若要被關,恐得涉及販賣,可將其送往相關戒治機構尋求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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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師您好...
以下是事情經過,想請律師們幫幫忙提出解決辦法。
我們與隔壁鄰居都是公司店面,也都有養狗。前陣子鄰居的母狗正處於發情期,導致附近的野狗都匯到鄰居們狗小便。鄰居誤以為是我們的狗,所以先以口頭提醒,得知此訊息後我們更加嚴緊的看管我們的狗不要過去。不料有一天我們的狗狗不小心走了過去,我們早已發現狗狗過去正準備抱回,但是狗都還沒有做任何的小便動作,鄰居女主人就以手上的清潔用具往我們的狗身上打下去。見到此畫面是如此的心疼心痛,我們的狗狗屬於超小型犬,這樣一打很容易打到內出血,真的很生氣。
上述事件隔幾天後,鄰居女主人像我們公司員工抱怨說她又踩到狗大便,要我們去幫她洗鞋子。但我們可以很確定的是那個時間點我們都外出,所以狗狗一定是被安置在公司裏面,我們都控管得非常好,鄰居女主人怎麼可以就隨便認定是我們的狗所為。由於白天公事繁忙,所以暫不理會。不料晚間回公司時發現公司門口一雙踩到狗大便的鞋子,很明顯是鄰居女主人的,我們發揮好鄰居的心態將它物歸原主,之後那雙鞋子也不了了之。就在某天,我們公司的可愛員工發現公司門口的生態水缸怎麼濁濁臭臭的,於是準備開始清理水缸。清理到一半時,有雙鞋子浮了上來,又是鄰居的那雙踩到狗大便的鞋子。無憑無據地亂誣賴就算了,竟然還做出這種不成熟的行為,真的真的很噁心很生氣。
問題3.針對此事件我方應該如何處理,才能合法有效性的警告對方?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詳閱,我們在這致上最深的敬意,謝謝你們!
你們可以向在地的直轄市政府或縣政府通報,該主管機關對於虐待動物行為,可以依照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一項規定,處罰1.5萬元至7萬元的罰鍰,如果對方於五年內還有類似的行為,還可以處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罰。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那我有可能會被關嗎??要罰款嗎??老實說我真的不知道,也沒有想很多,我也不是有意的,我現在完全不知道出庭我該怎麼辦

小蕙您好,依據您陳述之事實:
1.可能觸犯法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2.會不會關?
該罪最高刑度雖可判至5年以下,但如您沒有前科,且在法院審理時願意認罪之情形下,通常法院判決較輕,以台北地院為例,刑度約在2至4個月有期徒刑之間(個案不同,僅供參考),可以易科罰金(翻成白話就是繳錢就好不用關,通常一天約折算1000元),且有機會向法官爭取緩刑(翻成白話就是留校察看,期間內不再犯罪就可以不用執行),部分案件中法官會附帶條件就是做義務勞務(翻成白話就是到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做義工掃地)
3.不想讓家人知道?
如果您已滿18歲,原則上法院或檢察署開庭通知會寄給本人,這類案件通常以簡易判決處理掉,法院不會開庭,只剩下檢察官可能通知開偵查庭,如果確定案件已移送地檢署,可以嘗試去櫃台申請查詢案號及承辦股別(法院及地檢署內部以”股”為單位分案),然後寫陳報狀請檢察官日後將傳票寄往指定地址,不過切記,一定要隨時查收,不然錯過開庭,下次還是會寄戶籍地,甚至有可能看到警察上門拘提
4.不能出國?
這類案件數相對輕微案件,且無共犯結構,一般來說不會被羈押或限制出境、出海




一、在地檢署的層次努力爭取緩起訴,若被起訴,則在法院努力爭取緩刑吧。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
蔡○○以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處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 年。」緩刑的話就不用繳錢了,所以緩起訴或緩刑是你可以考慮努力的方向。
這則判決的理由摘要給你參考「念及被告並無任何前科(參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本件犯後亦始終坦承犯行,且於刊登上開訊息後, 旋即為警查獲,所生危害尚非至鉅,暨其犯罪動機、目的、 手段、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現從事美術編輯之生活狀況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另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業 如前述,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事後亦表明悔意,歷此教 訓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 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2 年,以勵自新。」三、限制出境的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的案件,的確有限制出境的前例在,例如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抗字第167號。但是同樣是違反這個條例的案件,應該還有案情輕重及有無限制出境必要的問題。我不認為你的案件有到要限制出境的程度。不過這還是要看檢察官。以上,希望有幫到你。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各位律師您好
請問我今年2/6跟車商買的中古車開了第四天出問題,剛好遇到過年期間直到過年後聯繫他,跟她說車況,他說再開試試看結果車子無法入檔停在路中間,趕緊牽車過去請他檢查拖了一點時間他才送原廠檢驗,後來他說他用便宜的方式去修了車,修了一個月4/1日才交車給我,隔天車子換檔會發出奇怪的聲音並發生爆衝跟轉速不正常的情況又叫拖吊車送去了,後來他說他沒辦法修要委外修理到了4/28說車修好了變速箱換中古的,5/3號車子又爆衝無法入檔,5/5號在平面道路中間停住不會動(檔位不見了),下午連絡他會去找他,結果到了鐵門關了手機不接電話,開回家的途中又停在交流道不會動...當嘗試了5次發動才正常開一小段路又爆衝在平交道鐵軌邊...
我想請問
1貸款那邊我有跟她說我要退車但他說一個月內就要提出超過就要付違約金,可是合約書上沒有說明也沒有事前告知這樣合理嗎?
2車商有簽合約書4/1簽引擎/變速箱保固一年,4/28變速箱已更換保固兩個月,請問這兩張都具有法律效力嗎?
3現在車子一直都修不好,他卻一直說修好這樣的說法算詐欺嗎?
我可以提出告訴嗎?這樣勝率大概幾成呢?
希望有這方面經驗的律師可以與我聯繫,我正在準備提出告訴,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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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到一家酒吧
原本想跟裡面的老闆娘把之前的誤會講清楚
也抱著去講和不吵架為前提
誰知道老闆娘一直都在講自己想講的東西
後面我發現這樣下去沒完沒了 便買了單準備離去
離去前老闆娘又在講一些之前住在一起的事情
我說:之前你買的什麼都是你心甘情願的
我也沒有跟你主動要求或者是用偷用搶的 你怎麼可以我們現在關係不好了
然後說我用偷用搶用騙的?
講完之後老闆娘便一個耳光重重賞在我臉上
當下的我錯愕了三秒 我就告訴友人 請友人幫我報警
誰知道老闆娘聽到要報警 就開始往我身體猛捶猛打
然後她男朋友也追上來把我壓在地上毆打 讓我連起身機會都沒有
後來打完人就離開了 員警到場之後也幫我叫了救護車送我去醫院
去醫院也開立了診斷證明書 前天也去警局作完筆錄對兩人提出傷害告訴
現在腰還是痛到無法跟一般人一樣正常跑跳走路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驗傷單證據,委任律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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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部分受婚生推定,未經提起否認之訴的話此部分要推翻恐有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楊律師你好
請教你,如欲提起 [ 否認之訴 ],再以毛髮或唾液等物送一般鑑驗所檢驗 ( 拿孫與阿公的來驗 ) 後,如證實不同,是否就可提起所謂的 [ 否認之訴 ] ? 檢驗所之效力如何 ? 如對方否認其效力,再至大醫院檢驗實務上是否可行 ? 如孫於起訴後不願配合至大醫院作鑑定,是否 [ 否認之訴 ] 算為證據不足 ? 或者,未免對方否認,乾脆逕送大醫院檢定 ?
又民法1145條1項第5款之規定乃在於 [ 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但被繼承人分明如今已受虐致死,且不懂法令,況實施暴力者乃其妻,在死前自是百分容忍對方,哪會顧及有不動產欲使其妻不願繼承之情 ? 這當然是周邊之親屬實在看不過去才有此打算,再者,通常這種事情,當事人身心已受煎熬,哪有閒情想某人不得繼承之事,想問的是,如由其他親屬發動表示該意思是否可以 ?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和後續疑問一併解答。
1、確實如前幾位大律師所言,贈與是無法撤銷的,因為已經辦理完過戶登記等行為,所有權已經確定,故這方法不可行。
2、喪失繼承權的部分,因為法律要件規定得很清楚,就是需要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這個意思,但該表示得不拘形式,包含遺囑、其他書面或錄音錄影等都可以,現行實務以遺囑方式表明居多,但若被繼承人生前都沒留下這些,可能只是私底下有提過或唸過,即使有其他人可出面作證,勝訴機率仍然不高,因為法院難以得知被繼承人"確實" 有做過這樣的意思表示。甚者,如被繼承人一直都忍氣吞聲,僅是敢怒不敢言,連意思表示都沒有明白表示過的話,那頂多只是旁人推測之意,就肯定告不成了。
3、這方法可以試試看,但需要先提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在未有法院判決前,即使有做鑑定確認非婚生子女,亦因法律上的推定保障而無法否定其繼承權。至於將來若提其訴訟,兩造是否做親子鑑定以認定證據之部分,法院會視情況裁定是否要求兩造做鑑定,若法院有下這裁定而被告仍拒絕做鑑定的話,自然對其信任度會大打折扣。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七日內,盡速委任律師具狀再議,若逾期,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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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謹就您的問題簡要提供意見如下(本意見僅供參考,如未來發生訴訟,仍需以實際狀況為判斷):
我父親有一間店面,目前租給一房客作生意; 我父親總共有六個女兒。
因為第三個女兒有非常嚴重的酗酒的問題。
他想請問,
1) 若他百年後,這個店面是自動由配偶及六名子女共同繼承嗎?--->這是法定繼承情形。
2) 若是以上的情形,與房客簽約時,是否要配偶及六名子女的印章?--->繼承後確實是需要共有人全體簽名較不會有爭議,或逾2/3以上共有人之簽名同意,但第三個女兒的應分配部分還是要幫他保留,避免其他共有人被訴請返還不當得利。
3) 但第三名子女的酗酒狀況讓我爸耽心是否無法順利蓋章,若如此,要如何先併除第三名子女的繼承權或處理房產的權力?--->除非可舉證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梁律師




各位律師你好:目前我與先生已經說清楚要簽字離婚了.目前男孩歸他女孩歸我.
我希望監護權是共同所有.因為先生的身教很差.會偷.騙.跟無賴.偷吃.做事很沒擔當又愛逃避
我很害怕男孩被帶壞.像他爸這樣加上現在又是判逆期.氣氛有些緊張.我怕先生不願意付女兒扶養這樣是否等同遺棄罪.他連自己爸媽都會遺棄了.而且他爸媽一值在保護他兒子.
再來我想詢問因為之前先生趁我年輕時一直慫恿我亂半信用卡貸款.我幫他開店有的沒的.導致幫他負擔100多萬的債務.目前我已作做更生.更生已作啟動.但是判決環款金額尚未下來.如果我再這時候離婚是否會導致金額變動或對我不利??因為必近之後我要帶女兒駐外面.我很急麻煩你們ㄌ
是否有哪幾條法律可以控制這樣無賴的人??
您好~想請教律師
(一)我目前32歲,從未見過生父,從出生就是養父視如己出的撫養。因為母親完全不想談此事,所以無法確認是否有婚姻狀態,但已知的是:
1.身份證父親欄是生父的名字。
2.戶口名簿中我是「寄宿」的狀態。
3.這32年來完全未盡撫養義務(可以說是人間蒸發)
4.生父曾犯罪,為通緝犯。
雖然不知生父是生是死,但我想要跟生父在法律上斷絕所有關係,不管是撫養或者繼承,請問我該如何做?
(我希望不要有天突然被通知要撫養他,或者要負擔他的債務等等的!!我只想要對養父盡孝)
(二)
我的姓還是生父的姓(歐),而兩位弟弟都是從養父的姓(劉)
印象中,小時候家人為了讓我能從養父的姓,用盡各種方式找生父。
(據說那時是說 要生父先上法院拋棄親子關係,養父才能領養我,我才能改姓)
但不確定是生父不願意或是未找到人,總之就沒改成功。
想請問
1.我現在成年了,我可否以「未行撫養責任」的理由向法院聲請拋棄親子關係後,然後以養父行撫養責任的事由,讓養父領養我,並聲請改從養父的姓?
2.如果領養與改姓成功了,在法律上是否報稅也可以申報撫養生母+養父?
感謝協助!!願平安喜樂
感激不盡~

各位律師您好。上個月騎機車擦撞公車下車乘客,我骨折乘客輕微擦傷。分析表上
我: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乘客:乘客下車時,涉嫌未注意右後方有無來車。
公車: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下乘客。(第55條第一項第04款)。
請問
1.表中我方與乘客都用“涉嫌”表示,涉嫌一詞在法律中是有罪或無罪亦或是不確定?要如何進一步明白確認?
2.如不申請車鑑僅以初判表參考作為和解依據有其法律參考價值嗎?
3.我是否可以告公車業務過失傷害及告乘客過失傷害?乘客有擦傷是否也可以告我?因我傷勢較乘客重,法院仍會以過失相抵來判嗎?
4.公車到現在不聞不問,我該如何主動處理?
5.我有行車記錄器,及事故現場依據可以佐證事發當下我確實有注意前方狀況,是因乘客低頭突然跳下車完全未注意後方以致我閃避不及肇事,我又該如何向哪個單位申訴呢?
不好意思,問題較多需要各大律師撥空解答,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顧問內容可以經由雙方協議,律師基本上仍可依您的需求來提供服務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之言論有恐嚇之情形,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關於第二次調解,若您害怕,可直接委任律師前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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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小女於三月底某日晚上於校外同學租屋處初拜訪朋友,離開前將市值三萬的全新手機 iPhone 6 Plus 隨手置於床沿,經朋友以機車載回住處後始發現手機遺忘在朋友租屋處,小女立即聯絡當時人在外面的朋友一同返回朋友租屋處尋找,這期間大概半小時左右。當時朋友的室友已回來,經懇請幫忙協尋,該名室友不但斷然拒絕小女進入查看,也不同意協助尋找,更態度強硬表示沒看到什麼手機,甚至覺得人格受羞辱,發怒要求小女離開,致使三人發生口角!
經次日要求房東幫忙審視監視器告知,該名室友於小女與朋友離開後,約五鐘後就已回到兩人租屋處,此租屋處為兩人一間而且是共用空間,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按常理以及她當時的反應推斷,該名室友嫌疑很大,請問如此條件下對她提告竊盜是否有成立的可能?
我們原本並不欲對她提起刑事訴訟,而是這名室友在近日對我女兒與朋友提起公然侮辱的刑事告訴並要求三萬元和解金!因為我女兒與朋友事後在激憤下於facebook 寫了一些她自己覺得已經影射到她是竊賊的字句!
而對她提起刑事訴訟,也是我們一種不得已的防衛策略。
非常謝謝您的幫忙!
台北陳先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名譽之部分,可嘗試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關於提出竊盜告訴之部分,為若無證據,不建議貿然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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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們好…請問我老公A借300萬給朋友,對方B當初有拿一張400萬支票給我老公,支票上有寫開票人是對方的爸爸C,擔保人是B欠錢的人,支票上都有B、C2人的簽名和蓋章也有蓋手印……我老公見他們父子2人簽名蓋章很放心就借款了,現在欠款人不見了,我老公就拿了這張支票去法院做強制執行的動作,但我老公在狀紙上有備註實際金融只有300萬,沒有要多拿對方一毛錢。前幾天出來調節時,對方律師提出支票是B兒子竊取C爸爸的支票,且對方還帶了一個疑似黑道的兄弟來語言暗示的恐嚇,說:叫我老公先撤400那張支票,再談和B的300萬債務…不然沒得談,還說:要錢全部50萬要不要!不然一個月1萬要不要!說:限我們一個星期內要撤告,不然第二次調節也一樣。對方律師主張C的支票是被B竊取,B也承認是他竊取的,律師說也要告我老公重利罪《10萬拿8千元算重利罪嗎?》,但當初我老公並不知他們父子是怎樣的情形,只看到B拿出一張有他們父子2人簽名蓋章的支票,就是信任B的爸爸有能力還錢才會借錢…。請問下ㄧ步該如何處理?贏的是勝算大嗎?
調節時我們有錄音,我們可以反告他們恐嚇和詐欺罪嗎?因我們可以主張說:我們怎麼知道是不是你們父子2人串通好來騙我的錢,因我確實有拿出錢,且也有拿到對方的簽名支票,我沒以強迫的方式拿到支票,是對方拿支票給我們的…所以我可以再告恐嚇和詐欺罪嗎?謝謝回答…




您的問題不是很明確,所以無法確認對方有沒有侵害 貴公司的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利權或有違反契約或其他的法令的情形。
建議您,應該先確認與對方有無契約關係,若有契約則應該檢視的契約內容,例如雙方之間是買賣、委託代工製造或其他契約、契約中有無保密協定、授權製造的範圍等等。
如果沒有契約關係,或超出授權製造的範圍,則產品可能構成仿製的產品,而有可能有侵害營業秘密、專利權及著作權的問題。
最後,如果對方沒有被授權且也不是自 貴公司購入,商品上卻有 貴公司註冊的商標,則有侵害 貴公司商標權的問題。
以上,如果有其他問題,不妨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詢問朋友權證目前進行如何,並加以錄音蒐證,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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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於去年八月遭網路禮券詐騙共87萬,對方藉由多次小額買賣(第一次購買2013.12月)培養買方們信任感,2014年08月時以友人們任職銀行最後一次使用禮券作為公司分紅名義,及父母陸續死亡無週轉金入殮為由(有電話及來往簡訊佐證說謊,其父母接健在)象20-30位買家騙取千萬匯款後已脫產,二度改名,姓(非父/母/夫姓)使其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且已有國家指派法扶律師協助幫忙,被告者除了她自己本身上尚包含其母親,丈夫共四人.(合理懷疑共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目前本案原告22人中已有6-8人(皆欠款十萬內,且接受其和解條件為分期每月三千無任何擔保人或擔保品)簽立無任何保障之和解書,想請教問題如下:
1.被告法院屢傳皆會出席(因其有侵占公款緩刑等前科,法官已告知未到直接通緝)因原告方人數眾多,金額不一,委請律師追查本案不法所得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2.被告方積極想簽立,收集多份和解書,無奈其提出條件極欠缺誠意(欠八十七萬只想每月還三千的前提簽和解書(夫妻兩人都只用簡訊回覆聯絡,內容淨是他很有誠意要還款,無奈打工薪水微薄而欠金額過於龐大),我手上有對方說謊對話簡訊(騙子一人分飾二角,父病亡母跳樓等瞎扯蛋漫天謊話)/夫妻雙方簽立蓋手印的本票/相關電話錄音("...我老公說大不了進去牢裡坐一坐啊..還是沒錢還..."; 假裝自己是名門貴族之親戚/生活過得很好/公司高階主管等等喝咖啡時的錄音)目前尚未開庭亦未將錄音檔整理剪輯交付檢察官,前面已跑了事務官傳喚及地方調解委員會的流程,詐騙夫妻面對眾人時總擺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很有心要和解的矯情樣貌,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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