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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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賣東西 之前有一次我凌晨發燒 有買家打電話說他急著收到 後天收到嗎?為了讓買家後天收到 於是我發燒沒休息幫買家準備寄出我在LINE通知買家:已寄出了 請注意收件買家只回覆:喔之後買家就都沒回覆了..............結果貨到付款寄出都沒有人收件 我很生氣 買家凌晨打電話來 我發燒沒休息還幫他趕件 他還不收件 浪費我貨到付款運費
(1)請問這樣是否 "違反買賣交易契約" ? 該怎麼做?
前天此買家在拍賣網站說:因為之前家人住院導致都沒有回覆(家人住院跟都沒回覆根本兩回事)此買家還是想跟我買東西,說會補匯款上次運費之後就都沒有回覆了結果凌晨1:40此買家又打電話來 我睡覺被吵醒 我覺得此買家專門凌晨打電話的所以不想賣他 賣他他以後豈不是一直凌晨吵醒我睡覺
我就回覆他:你上次不取貨造成我損失運費又一直凌晨打電話來騷擾 吵醒我睡覺沒興趣賣給你!請勿在搗亂騷擾!否則將寄律師信提告!他竟然回覆 要我趕快找律師去告他他凌晨常打電話吵我睡覺 他還不知錯要我快告他 真是氣炸了!!!
今天凌晨5點此買家又故意傳簡訊說:他很怕我告他 叫我不要不告他 這樣很孬種.........讓我不堪其擾......
(2)請問這樣可告他精神騷擾嗎?
謝謝您

律師您好
時間發生再2014-12-30 上午再快到公司前發生車禍.情形是我直行車再等紅燈.綠燈時我向前騎(機車)這時有一台汽車高速左轉他想搶快結果我撞上他右後方車尾.當下他沒停下車而是往前繼續開迴轉進加油站停車走出來.同路騎士報警.造成我右手手掌第三節骨頭裂跟左腳腳踝閉鎖性骨折.(骨折就算是斷)有上石膏.公立醫院開出49天修養三個月不宜劇烈運動因為我是印刷機械維修工程師經過深思決定告假三個月.公司同意但是如有遇到機器問題我需要協助客戶解決.肇事人前後關心傷勢見面一次簡訊問候但是因他保全險由保險公司接手.從頭倒尾保險只有被撞第一天打來問問然後告訴我準備那些資料跟最多休假理賠三個月之後都是被動.中間談和解都破局金額上雙方差距太多我提出30萬和解.薪資4萬加津貼.固定加班費薪資再7萬上下.休假期間因我有賣出公司設備有業務獎金轉到戶頭.這樣對我有影響嗎?保險就開始要求要看薪資轉帳的戶頭或扣繳單.公司開薪資證明他認為不夠有力證明我的薪資.拖了5個月我現在因傷復健中.也不知要多久.回公司後感受到處處被公司刁難因為手腳的傷不適合在做粗重的工作.我請辭.我決定提告請問初步該如何處理.求償我中間的損失年前公司忙我不在結果機器交不出去績效獎金沒了.結果沒年終.沒上班沒薪資保險公司又故意拖時間過年前.過年時.過年後一直到現在車也還沒修理.上一個月班就因傷勢沒復原就沒工作學機器10幾年現在手腳變這樣.腦子一片空白我才36歲手腳一直酸痛無法像以前靈敏.我決定提告.我該如何是好.




由於遊戲公司接獲 司法機關通報我遊戲帳號涉及詐騙案件,經調查詐騙所得款項/點數/虛寶/商城道具...等對應有價品,均由此帳號獲得,帳號已暫時凍結,遊戲公司建議盡速回繳補足對應金額(台幣225,809 元整),後通知客服,將會請相關人員確認入帳後,即可恢復帳號使用
爭議所在
1.跟遊戲公司詢問司法機關通報 應該行文給遊戲公司但遊戲公司相關訊息,但無法提供給我?這合理嗎?
3.我帳號虛寶都是 在遊戲跟 人購買 及 收購 我怎有辦法認定那些物品是贓物? 也是無意間買到贓物我也是受害者呀!
4.遊戲官方無法證明我有罪,這樣能凍結我帳號嗎?
5.請問律師,遊戲公司這樣的處理方法是對的嗎?我是否可以告他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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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資就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1.帳號凍結應該是司法機關通知的,遊戲公司當然無法證明你有罪,因為未來證明你是否有罪的是司法機關。
2.全案既然已經進入司法調查,不如你詢問遊戲公司現在調查的單位是哪裡? 主動去電詢問說明也比較好。
以上,如果您也是受害者,何不與遊戲公司溝通,並主動與司法機關合作呢? 這樣對您也比較有幫助。

您好,我在網路拍賣上向一名賣家以急件運費方式付款購物,該賣家於其賣場有標明急件運費計算方式,及急件商品於付款完成隔日起計算3-5天到貨,於購物過程中與該賣家使用拍賣平台所提供的買賣雙方溝通功能裡,賣家也有以文字提及此急件相關約定。日前發生消費爭議,我已付款,賣家卻不願出貨,也已超過到貨約定天數所計算出之日期。
想請教
1.此種約定到貨天數在交易契約上是否成立?賣家有在公開透明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的平台空間上標明,也在私下和我溝通過程中多次提及相關約定。
2.若該賣家仍出貨寄送,我是否可以以賣家已違反交易契約拒絕收貨?
3.此消費爭議是否有違反消保法?另可否以詐欺疑慮前往報案?
以上麻煩律師協助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及違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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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關於房屋買賣合約之問題請教,買方(簡稱甲方)與賣方(簡稱乙方),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定金收據(一間房屋,兩個車位),並因乙方之需求,而約定數月後再找代書簽署房地產買賣移轉契約。
1. 背景說明:簽訂房屋買賣定金收據時
a. 當下甲方因無兩個車位的需求,故協議找代書前若甲方找到第三方車位買主(簡稱丙方)的話,乙方應與丙方進行簽約,由乙方將車位賣給丙方。
故於「房屋買賣定金收據」內註明其他約定事項:
(合約內容)車位出售:簽署房地產買賣移轉契約前,乙方授權甲方進行出售,亦可自行出售,而出售之金額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車位如售出後,前述「二、買賣價款總金額」則扣除該車位成交金額。
b. 乙方因以前與人房屋買賣時,正式簽約當下,原訂的買方卻賣給第三方,至使乙方直接與第三方過戶,原買方卻賺取價差,乙方為避免該情形,故其他約定事項註明如下,但當初我們有口頭說明是指房屋,而非車位。
(合約內容)甲方如需更改買方,買方需為甲方的三等親內。
2. 問題描述:
已接近找代書簽署房地產買賣移轉契約的時間,乙方突然說”若在過戶前有賣掉車位!可能還是都要等過戶給甲方後,甲方再過戶給到丙方”,但這個說法卻與前述1. a中的描述有所違背,且因簽「房屋買賣定金收據」前,甲方就已問國稅局,乙方過戶給甲方,甲方馬上賣車位給丙方,會有奢侈稅產生。故請教甲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仍須依照合約內的要求,請乙方過戶給丙方?比較擔心是否會與前述1. b的內容有所衝突?
以上,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買賣契約約定之內容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我在仁武租了一間店面!合約也註明是1F店面。承租的時候本來是沒有要住在那邊
!後來因為一些問題
所以就在店面後方隔了一個房間住。
但是我要隔間之前都有先明確的問過房東他們,
他們也都說我承租了1F,所以1F要怎麼處理我可以做主。
然後也就在那裡住了幾個月!
直到最近停水,突然就翻盤了。
說什麼我們租的時候並沒有說要住...一直找查!說要拆我隔間,
我也受不了這樣被找麻煩(合約期限還有5個月),也沒辦法負擔另外租屋的費用,
就乾脆提出了請他退回押金部份,我搬走。他也說好,押金會退還!
可是現在我已經搬的差不多了,一下又要我拆之前隔間(本來他要自己拆),又說牆壁釘的部份要補,就死不退我押金。現在還有店面裝潢的部份(原本說不用拆)很怕他又說要拆,他的要求都不一次說完,押金又不退。
合約未到期被趕走可以要求賠償店裝潢的所有損失嗎?還是我可以怎麼做?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可能觸犯法條?
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如何處理?
若不知加害人之資料,或不確定加害人所屬單位時,您可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1) 若您選擇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訴,該機關應查明加害人所屬單位,並將所接獲之性騷擾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該單位續為調查;如查無加害人所屬單位,則移送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處理。
(2) 若您選擇向警警察機關申訴,警察機關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7日內,查明加害人身分。若查明加害人身分,警察會將申訴移送加害人所屬單位處理;若未能查明加害人身分,則由警察機關就性騷擾之申訴途徑逕行調查。
(3) 資料參考來源: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頁http://wpd.police.taipei/ct.asp?xItem=114283&ctNode=55866&mp=108211
★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陳述之事實所做成,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須以行政機關處分為準


因為當時缺錢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一位做汽車買賣的業務名叫阿俊,他跟我說用我的名義去貸款兩台汽車出來就能有15萬元可以拿?,貸款出來的兩台汽車他要拿去做汽車租賃?,???並且兩台汽車貸款阿俊他要繳?,我只需繳納15萬元的本金跟利息每個月3000元,叫我放心,兩台車子貸下來後,也沒打什麼合約車子就讓他開走,前半年的貸款都有準時的繳納,但是到了最近兩個月遲繳了,銀行也一直打給我催繳,於是就把這件事情告知父母,父母聽了就叫我把車子牽回來開自己繳,我打給阿俊,他一直叫我放心過幾天他的薪資下來就會繳,過了一個星期還是沒繳,越想越不對,我就自己去查這兩台車的下落,結果.....一台車子確實還在租賃,但是另一台車子因為起初辦貸款時我雙證件在他手上,貸款下來車子他開走後,我的雙證件過一星期才還我,那台車在我不知情下,阿俊私自把車拿去報廢,把報廢所得金額全數花完,現在叫阿俊把車子還我,他也一直說他會負責到底,?銀行一直存證信函來,我的經濟能力又無法負擔兩台汽車貸款,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該怎麼辦呢???又該如何告他呢?告他什麼呢??請幫幫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如相關通話及訊息紀錄),若對方有提出告訴,得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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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師團你們好:
我第一次來此發問,因找不到其他管道可以提供我意見。
所以麻煩各位律師團們幫幫忙。
我去年8月自己創店,與房東租屋時,
因是親戚的親戚,所以一時粗心沒檢查租約內容。
當時被房東手寫附加一個條約
(承租人如同租任而衍生之租任稅須由承租人完全負擔)
如今我們只好默認了,
但是他要我們繳房屋租任稅一年10800元
我問他如何計算,他告訴我,
房屋租任租金6%+二代健保2%+補貼房屋稅改用營業2%
這是合理的嘛?我們沒有二代健保,
更沒有所謂的家用改營業用
當初租屋時,早已經是營業用的。
我想了解的是,房東如此要我們繳付那麼多稅
是合理的嘛?而且,費用正確嘛?
能否有何方法制止房東如此硬要雙贏之局面。
讓我好溝通,讓房東自動解除這些條約。
還有,我們合約簽訂兩年,目前快滿一年了,
當初只是口頭說第二年要漲房租1000元
是否有何方法,從新簽約時讓他不能有理的寫上那條約。
麻煩各位律師們,幫幫忙,我已經都上網查詢,問親朋友好友
還是沒什麼好方法。感謝。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因為父親過世,然在國民年金補助部份,有一筆91410的補助及每月3500元的補助,這些應該是給媽媽的,但是姊姊只有辦理每月3500元的部分給媽媽,而91410元卻是匯到自己戶頭,請問這樣算是侵占嗎? 另外一個是屬於我們自己申請的勞保喪葬補助費也完全私吞,完全沒有告知我或者是媽媽(媽媽一開始基於信任,但誰知後面卻私吞)這樣可以控告他嗎? 另外一個問題是 大姊是60年次,我跟大姊是同母異父,但大姊概略在12歲時被接回與家人一起同住,而我也不知道當初爸媽是如何讓他加入戶籍,也不確定他是否跟我同姓,但就以前戶籍機制不完全的狀況下,應該沒有法定認可,這樣他可以與我一同分擔財產嗎?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 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姐姐非父親之婚生子女,對父親無繼承權之;又若姊姊擅自處分父親之遺產,亦有侵占犯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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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您探視之情形,可提起訴訟請求改訂監護或酌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另關於您之行為,可爭執不成立妨害自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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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教
1.如果是自己將存摺,印章,密碼,交由第3人,而導致的損失,銀行需要負責嗎?
2.對於銀行,郵局作業,如有建議,是要向金管會反應嗎?
3.對於詐騙集團的刑期加重問題,該如何反應修法? 謝謝.
因為我的家人一時不察,被詐騙集團所騙,導致畢生積蓄化為烏有,事情剛發生時,很難接受,當事人跑去和銀行協商,銀行都說他們作業沒疏失.友人是說應該是要向金管會呈情.請金管會修法,才有可能改變現在的作業模式. 對於詐騙車手,我上網查,好像刑期判的都不重,所以無法有效遏止此犯罪行為. 我個人是覺得像對未成年子女,法律都有所保護機制,一些文件的簽署,都必須父母同意,才有效力.父母理所當然是其合法的監護人. 那對於50歲以上的長者,行為思考模式,可能有些退化,法律是不是該思考,也訂出一些對於銀髮族的保障,避免他們成為詐騙集團中的肥羊. 雖然法律是規定16歲以上未滿65歲,都算是有工作能力者,但中高齡在就業市場中,不易找工作. 而且承擔風險的能力,也大大降低. 詐騙集團的騙術,一直在求新,但我們的刑責,立法,卻沒有跟上腳步,這樣永遠都會有下一個受害者產生.跟我們一樣求助無門.

本人於100年時購買北市某預售屋一戶,於103年要辦理貸款時才被銀行告知權狀坪數較原來合約短少,於是請建商出示過戶權狀,赫然發現坪數短少達3%以上,已達法令規定可提出解約。但合約裡有寫明「惟甲方同意上述誤差超過百分之三時不解除契約,而依契約找補規定辦理」。
第1,我認為找補規定不合理,建商只願以房屋價款找補,我認為與當時簽約時以每坪計價不符,故想請求解約。
第2,建商以合約內有訂定私約為由,不同意解約。因此有請北市消保官協調,消保官認為本合約中的特約條款違反公平互惠原則。
第3,經兩次消保官協調依然得到協調不成立結果。我經過考量後,想請建商先完成交屋程序,但建商反過來要求我要先填寫和解書,並附加保密條款,指本爭議案件不得讓第三人知道,否則要賠償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建商限期與您處理,並仍可於不簽和解書之前提下,請求建商依契約時間履行其交屋之義務,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至於解約,似有所困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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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律師先生,
本人在2/13凌晨在KTV聚會,10點朋友陸續抵達,之後於12點多結束聚會,在聚會中最後喝了啤酒,在KTV門口約五十公尺處被警察臨檢酒測,酒測值0.25,當下有詢問是否可以緩衝15分鐘或漱口,但並沒有被接受,之後帶回警局做筆錄並拘留一晚,隔日移至桃園地檢署。當天檢察官詢問個人資料、飲酒過程、寄發地址、快速朗讀個人權益與是否認罪,並告知兩周後等候通知。5/4 收到經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貳月。本人從酒測到檢察官請回過程態度良好與配合,查詢網路資料,發現可以緩刑,可由書狀敘述理由提出上訴,不知法院改判為緩刑是否有機會。另,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申請緩刑,讓檢察官和法官了解本人是初犯且誠心改過。由於距離收到判決書至今已經三天了在與時間賽跑,很擔心法院直接以原判決定案,請律師群們給予幫助與專業意見,讓本人能於未來無記錄下有機會改過並回饋社會,如對於案件有誤解,也請給予指正,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向您之請求,您可置之不理,並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若對方對您提起訴訟,可作為證據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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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師好:
◎事發經過:
我妹妹在夜間騎車 待轉,卻誤看前方左側紅綠燈轉綠(但實際不是她該看的燈號)以為可以騎行便起步;卻在車子後輪剛出待轉格時被左方直行超速機車衝撞(對方是綠燈),造成車禍。
然而我妹妹及後載友人 腿部大片瘀青 但無大外傷,
對方則是躺在那裡 不動,等救護車送醫,
之後診斷為尾椎有小裂傷,建議休養三日。
(此為近過年期間發生的事…並在這二個月內都有一直關心對方傷勢及後續復原狀況;陪同回診時,醫生也說尾椎裂傷部份已癒合無大礙。)
*有進警局做筆錄。
◎ 現在對方要求
機車修理費用2萬元
醫療費3千(包含救護車費用)
薪資1萬7千(因為她總共請了11天假)
美容費 1萬2千 (車禍發生時,對方的安全帽破裂處劃傷她眉頭約1cm,造成疤痕,要電射除疤)
最後加上 3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總共8萬2千元。
對於還是大學生身份的妹妹來說 負擔非常大…
因此我們請求她扣除精神賠償費,遭她拒絕…
還說:「你有看過沒有精神賠償的嗎?」
然而 對方說請11天假是因為尾椎疼痛難耐無法上班久坐久站,且醫生跟她建議不要騎車,以免震動造成尾椎裂傷處癒合較慢。
但卻在個人社群網頁上大秀她修養期間 出遊照片,划船、到國外研習2週等等的照片…
而且以通訊軟體言誤恐嚇我妹妹, 要求她接受此金額,如果不接受,就要告她 過失傷害;並且告訴她,就算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也會認為她開的價碼及3萬元精神賠償費是合理的。
讓我覺得 是不是被對方獅子大開口 ?

您好:有一些事情想請教律師
事件:因母親節,所以到漢神百貨公司購買一台按摩椅,在現場試坐後覺得很棒,所以就花了24萬買下最貴的天王按摩椅給媽媽。但是在使用按摩椅的第4天,按摩腳部的機器出現了很奇怪而且又很大聲的雜音,我要求OSIM按摩椅換一台全新的按摩椅給我們(我有將按摩椅很大聲的地方用手機錄影起來)。但是過了幾天,第2台按摩椅送來我家,瑕疵非常多:音響有一邊壞掉、椅子的滾輪發出很大的雜音、按摩椅要自動收起來時震動很大、掉漆掉得很嚴重還模差到便白色的狀況(第2台發生的狀況都是他送來的第一天發生),因此我們向OSIM詢問,OSIM先派來技師評估,並只回了我們一句話:下一次換來的按摩椅有這樣的情況很正常,我們要出貨之前都有先請人員評估檢查過。第一次與第二次送按摩椅的交通工具差很多,第一次送按摩椅的交通工具是很大型,類似搬家公司的車,而第二次送按摩椅的交通工具是一般小貨車。而後我們要求OSIM要出貨之前讓我們消費者到出貨公司先查看是否有瑕疵,OSIM要求我們簽一張合約書(我將合約書打成Word檔):買受人某某小姐(以下簡稱甲方),向傲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購買型號OS-838 uInfinity 按摩椅 橙(110V),共壹台。甲方要求更換同款式新品,經甲乙雙方協議,約定事項如下:一、 本次甲方所換獲之商品,日後甲方同意以該商品之保證書所載方式處理,不得要求退貨或換貨。二、 雙方同意除本同意書約定外,不另向他方為請求、主張或提起訴訟,並承諾不對外發布相關訊息。三、 右列各項條件甲乙雙方均詳細了解並同意遵守。
甲方 姓名:甲方 身分證字號:乙方 名稱:傲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統一編號:22645434
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客服專線:0800-099-060#1 市話撥打 傲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02-82271589
讓我最氣憤、疑點的事情是這以下幾項:1.這份是換貨同意書,但是osim的機器本來就有故障,因此我們才會要求要先退然後再換一台新的,而現在osim又換了一台瑕疵更多的按摩椅來,我當然會要求要換貨!!!如果一開始送來的第一台如果是完整的不是更好嗎?我也不會一職這麼的生氣2.什麼叫作是正常的現象,你辛苦的存錢買了一台24萬的按摩椅,聲音大到可以蓋過電視的聲音,這個也較正常嗎?漆的顏色摩擦到變白色這也較正常嗎?3.有哪一間公司會請消費者簽這種合約書,而且還不准消費者對外求助,這份根本是在保護osim的公司啊!而且什麼叫做不得要求退貨或換貨?那如果之後遇到問題怎麼辦,要算自己倒楣嗎?4.並沒有給我保證書,也不知道保證書的內容。
想請教律師:這樣的狀況我要怎麼處理?合約我是還沒簽下去,因為我不了解,也沒跟OSIM談過合約書的內容,是他們傳這一張合約書給我然後就說要先簽這張才會有後面的流程。所以我是要請消保官來幫我處理嗎?還是請消保會之類的?
拜託律師能夠幫我,給我一些法律上的建議,我真的很生氣,但是又不知道怎麼處理~~拜託您了 感恩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我騎重機在本週一(4號)在建國高架橋上因上班時間車輛眾多,所以塞車故跟其他汽車一樣排隊靜止狀態,但在這個時候被後方汽車撞倒而我跟她是同一車道沒有變換車道的問題,然後維持現狀等警察處理完後開相關資料並詢問對方,對方也同意是她的錯並說車輛的部份保險公司負責,當下都同意並簽名,但後來家人說到我重機是今年4/13號才領牌牽車的,還未一個月就發生車禍,本是新車卻因對方撞我被事故車,那請問律師這個部份有什麼可以提出來說明嗎??有的人說可以要她鑑價買回等等等的,說真的第一次被撞不知道怎麼處理,煩請律師幫忙解答,另車禍處理完後有到醫院檢查並開診斷證明等還有這幾天沒車子的交通費等都有保留收據也可一併請他們負責嗎??我是沒打算要跟他們索賠什麼精神損失等的費用,只希望他們可以負擔這些本不該有的負擔,以上在麻煩律師解答了,謝謝您







律師您好!
我們有一戶社區住宅已多年未使用,日前開始著手整修準備入住,當初我們房屋設計是將房屋後方設計成車庫,而位於我們房屋後方的對面住戶,長期習慣將自家車輛停於我們車庫大門前 (停在路上),導致我們無法正常進出。
於是告知該戶請勿阻擋在我們車庫前,但對方表示,我們將房屋後面設計為車庫是不合理的,車子應該要停在自家門前,並表示社區中多數住戶都是停在家門前的。
在此補充,此社區中並非每一戶都擁有空地可以改建為車庫,大多數住戶的前後方占地都很小,不足以停放自小客車,所以其他人把車停在門前,其實是占用了部分的公用道路的,但此情況好像變成該社區中約定俗成的自然現象。
雖然我們有請警察來協助,但警察表示他們沒有強制力可以執行,社區道路上也沒有劃紅線,且該戶鄰居並沒有想要把車輛移走的意願。
另外,因為他人占用了公用道路,導致我們無法由自家後方車庫進入,有無強制力可約束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偵查時即應提出,以免被起訴後的繁雜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書信的內容宜先給律師過濾一下。
三、可以找律師討論一下搜證的問題,參考一些無罪判決與有罪判決,沙盤推演一下。
四、法定刑與實務上一般的量刑略有不同,我查了一個有罪的判決主文給你參考:「
王○勳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五、如果你是往無罪的方向答辯,那麼就應該要努力搜集有利於你的證據。
六、不要過於擔心,但是該防的不能不防,有時候無心的隨便的與友人聊這個案件,
然後開個完笑,用詞稍不小心就被拿去當不利於你的證據了。
七、被告於警局、地檢署、法院的說詞都作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所以要特別小心回應才是。
八、此類案件,視情況可考慮進行民間測謊,這個律師可以幫你安排。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偵查庭時,即委任律師將對您有利之證據,向檢察官表達之,就您對對方年齡之認知為滿16歲之人而無相關犯罪之故意,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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