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1和屋主簽約租屋,
簽約前房東告知屋部份設施未完工,
原先溝通能否6/1等屋況都ok再簽約
但房東堅持需先簽約收押金及租金後才願意開始動工,預告於5/8完工。
遇工程延誤,直到5/15完工。
因擔心陌生人頻繁進出私人空間,所以我等到完工後才正式搬入,
當天入住晚上,發現桌椅有不明蟲蛀蝕痕跡,
告知房東儘快處理,因日後會自購新家俱,擔心蟲害擴散。
並要求是否能完整的檢查房屋後根除蟲害,
但房東只願搬除該桌椅,以示處理,
不願為日後發生於自購新家俱蟲害做負責,
此做法我覺得治標不治本,所以無法達成共識。
想請問該房東從一開始的屋況問題,不願完全整修好再交屋到現今蟲害問題,
有什麼法規能告知房東?或有何方法能解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