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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0-12-21 02:34
房客沒繳租金達4個月(民法第440條第2項前段)→定期以存證信函催告→終止合約→寄起訴函→開庭→判決  
整個流程需要多少時間
判決勝利
對方沒錢真的一毛錢都拿不到嗎!(無法向住在屋內的家人求償嗎!)
除了金錢外可以求償其他動產嗎! (電視、冰箱、音響、氣機車等其他有價值的物品)
追訴期可到幾年(每五年到法院申請執行)
公證租賃契約真的摧討流程會比較快嗎
請有經驗的房東律師
回答一下~本人感激不盡
回覆 小林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一  如果是給付租金之訴  依標的應該一年內就可以解決了

 二  你只能對承租人請求給付租金

      不過如果對方已結婚  是可以考慮代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三  對留在屋內的動產可以行使留置權  不過有些禁止扣押的東西則不可以

四  經公證租約如果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之約款

     即不需經過訴訟程序  即可聲請執行

     確實於時效性上甚為有利 

fanny 100-12-20 14:28

律師您好:

目前租屋在新竹市金山一街,一直以來有個糾紛問題。

一開始居住在此時,因為男女朋友同居時期總是吵吵鬧鬧,我們租住在4樓B室,總是接到2樓A室的指認,我們一開始很不好意思,已向2B小姐道歉。

不過,接下來就一直看到門口與機車上貼了標語與一些批評話語,內容不是我們衣服去占用到她的桿子,就是管我們不能曬內衣褲或衣服乾了怎麼不收等等...接下來更是收到2B小姐向我老公投訴我長相與人身攻擊。

一問之下歸納重點如下:

1.她的桿子問題:樓上曬衣間,是公共場所,房東先生並無規劃那一枝桿子是那一層住戶的,已請房東先生協調,她仍然變加厲,將我們曬在第一根桿子的衣物移至別處。(看來房東先生的協調並沒有成功...)

2.?不能曬內衣褲問題:大家都在曬,為何只針對我們?而且這是公共曬衣間為什麼不能曬內衣褲。(房東先生也出面協調,加了桿子仍處處針對我們的內衣褲。)

3.衣服乾了不收問題:冬天真的有些衣物沒乾,誰不希望衣服乾了快點收來穿,畢竟出外人並沒有帶太多換洗衣物。且,觀查一陣子之後,發現並不是只有我們曬得比較久,2B小姐的定義,我們昨天下午洗的衣物要今天就收...(目前是冬天濕冷的天氣)

已請房東先生去協調,但是結果都不盡理想。想著就讓讓她,結果她又管我們上樓時講話不對會吵到她,我們是小聲講...而且時間又不長都在爬樓梯...

最後爆發點是,因為安胎與先生看完醫生後8點在家小睡休息,2B小姐她突然衝到我們門口大聲叫罵與拍打門,把我們門口的東西都震下來了,可以見得力道何其大。

一開門她就破口大罵說我們貼紙條在她門口是什麼意思?一問之下才知道,她看不慣我們衣物曬在第一桿(當時沒人用)把我們衣物"慣性"移至別處後又變本加厲貼上一張警告紙條要我們別曬她的第一桿曬衣桿,老公很生氣,回傳她請他自重別亂移動別人衣物並且再次聲明第一桿不是她的,有問題請洽房東先生,結果她就生氣,我問她你常常貼別人紙條,為什麼別人不能貼妳紙條,公共場所曬內衣褲不行嗎?她就開始反覆講一些我老公移她衣服舊事,我老公也是因為常常被她移動衣物而找不到才生氣移她的衣物讓她設身處地一下。結果她大小姐整個大吼大叫還揚言要打我們,連她男朋友看不下去叫她下去她還尖叫說不要,整個場面亂成一團,還強拉我老公上去樓上看衣物,我老公覺得和她無法溝通想關門報警來處理,她還推我家的大門叫我們不准關,還作勢要入侵我們家,結果被我老公推出去,還罵我老公。

她男朋友一直制止她做一些暴力行為還一面向我們道歉...

因為她男朋友也不是住她那裡,只是有空放假才來。很擔心下次再有更暴力的場面發生,請問律師先生,在這一方面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因為目前已經懷孕搬家也不方便,加上她今早又爬到我們樓上大聲講話長達10分鐘,一直破壞她要求我們不能做的,而她又一直明知固犯。和房東先生溝通下他也很為難,因為房東先生誰也不想得罪...

請問律師先生,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Yvonne 100-12-18 16:38
Hi..您好!有困擾的問題請教: 11月底,於住家附近的巷弄,停等紅燈,等到綠燈之後,查看前後左右無車無人,即開始行駛並左轉,同時對向一台疾駛的機車正快速衝來,因此我一直在注意那台機車,結果在我轉到90度角車道時,突然撞到已經走到馬路的老人家。我馬上停下來(有調監視錄影來看,我的左前保險桿狀到他身後的菜籃,菜籃拖行他致使跌倒),他跌倒後造成右手指及右臉部骨折,在急診室待過三天之後,醫生確定無住院之必要,要求他出院回家休養。我也有有誠意的去探望他7次,並告知等老人家檢查並修養一段時間,元氣較為復原之後,他們隨時想談和解都可以通知我。話才說完兩天後,對方即找我和解,但卻獅子大開口要求110萬的賠償金。 他說因為要照顧老人家,子女無法上班賺錢、此外老人家恢復力不強,預計要休養六個月甚至一年一上。請問,這樣的要求賠償合理嗎?我該如何自保?謝謝~~ Yvonne
民事損害賠償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單據,作為賠償的依據。問題在於刑事傷害罪部分,如果你們不能和解,對方可能會對你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
拔辣 100-12-15 15:36

請問,出車禍,70幾歲的老先生開的是兒子的車,出院後不聞不問,對方強制險過期三個月,並無加保,致使我方權益受損!

除告對方傷害,還可以加告車主什麼罪嗎?又以下情形可以告重傷害嗎?

最近,騎機車被一台從巷子從出來要左轉的休旅車撞上,雙線道,我是幹道直行車,有按喇叭示警,撞到他的左輪附近,對方左前葉子板凹陷,而我的傷勢如下:
鼻骨斷三截,鼻竇碎裂
眼底板碎裂,視神經受損,視網膜有處變薄,現在眼睛依然腫脹,醫生說現在還不能確定會恢復多少,但多少都會有影響, 且要注意半年後是否會有視網膜剝離的徵兆出現(例如在室內看到閃電)及飛蚊症
右手手掌有裂痕(線性骨折)
眉心骨裂開,上下差1~2mm,對顏面外觀稍有影響,不影響功能,但要開刀修補得從頭皮開刀留下永久性大疤痕就沒開刀了
以上開刀5個小時並住院八天,無入住加護病房

拔辣 100-12-15 15:51

另,當時警察在問我筆錄時,我躺在醫院急診室,該員警詢問時,我有跟他說我現在頭很暈,無法思考,他說沒關係,我拿圖給你看,以我問你答的方試,強迫我做答,最後並要我簽名,但因我右手疼痛,無法書寫,此時我家人已趕到現場,該員警才做罷,據家人告訴我,他有在上面寫,但在最後有加註頭暈無法思考/兄代

 

請問若初判結果出來,到時筆錄對我不利,該如何爭取權益?

艾琳 100-12-14 23:07
初步研判分析表
對方(計程車):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來車
我方(機車):涉嫌超速
第一次調解對方只願意付5000元了事,而且態度很不好,我方開了十萬(醫療+修車+薪資+精神賠償),我方有受傷,多處擦傷及背腹部挫傷,因為再消毒公司上班,有傷口不能碰觸藥劑,也常要搬重物,因此休息了一個半月,對方無受傷,調委員說精神賠償不能算,醫療對方保險也會賠,最後殺到只剩五萬,對方還是只願意付一萬元了事,所以調解破裂,若我方要走上法律途徑,我方的涉嫌超速會影響多少?!再來又應該怎麼處理?! 對方有口述說他車也修了一萬多元。

我想再確定一下理賠的內容有包含哪些是可以賠ㄉ?!
薪水(52000) 醫療(3000) 修車(15200) 精神賠償  全部加起來湊成十萬
車禍擦傷留下ㄉ疤想要去美容除掉這個也可以向對方申請理賠嗎?!
又應該怎麼做?!

若是像我這樣的案子
想了解一下應該會判對方賠償多少呢?!

 根據車禍鑑定的內容,你顯然也有過失,未來即便起訴你也可能需要對於損害負相當的責任(3~7成的責任)。你起訴當然會有勝訴的機會,不過時間及其他的成本你也需要考量一下。另外就算勝訴,你還得對對方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等到拿到錢可能是兩年以後的事(如果對方有財產,也許你可以多拿個一兩萬吧!如果沒有財產,那可能是白忙一場)。

 

 

艾琳 100-12-17 23:2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車禍鑑定的內容,你顯然也有過失,未來即便起訴你也可能需要對於損害負相當的責任( ... (恕刪)

 

不好意思

其實有一點不是很懂耶

可以白話一點嗎

所以起訴勝訴之後

若是不考慮時間的問題

我會拿到比原本和解金開出的五萬低嗎

鴨子 100-12-13 01:29

上個月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等醒來時人已經在救護車上了
在醫院的時候警察來做筆錄詢問發生經過時只記得當時騎車騎到一半忽然旁邊有一個黑色物體出來接著我就倒下暈了
之後只知道在我前面還有另一個人被撞腳骨折
當然自己的鎖骨和肩胛骨也骨折及腦出血
住院1個多禮拜期間肇事者指來看望過一次不到10分鐘而且還是要人通知才來
不然可能不打算來
之後出院後打電話通知和解的事對方卻說是我自己去撞他的不打算理會
好不容易等交通事故分析報告出爐結果是:肇事者酒後(酒精濃度0.80)倒車時撞到後方機車1而我又在後面剛好從後面追撞機車1以致機車1乘客飛至另一台車下
請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辦??
鑑定報告上是說我從後面追撞前面的機車所以這樣我有錯嗎?
被撞後我暈過去然後等我醒來時身邊已經有救護人員,員警筆錄是在急診室裡詢問的

我可以確定我真的有被肇事者的車撞到後倒下 ,我摩托車肚子的地方還有被撞的黑色痕跡

可是承辦的警察在報告上卻是寫我追撞前面機車還讓乘客飛到車外,這樣的情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

因為這件事不得不請1個月的病假+住院錢間的費用+機車的維修費
我可以跟肇事者申請賠償嗎?還是我要賠償我前面的那台機車
如果肇事者堅持是我自己的問題我該怎麼辦?自認倒楣嗎?

小涓 100-12-09 11:56
前幾個禮拜我於T字路口的小巷道要回家,一輛自小客車從巷口衝出撞上我的左邊車身,導致我頭皮破裂、脊椎骨折、左肢&左下肢擦傷
然後那個肇事者說甚麼看我流很多血堅持載我去醫院,就架著我上他的車,也將我的機車移動。
事後我有拜託我舅舅報案,但是現場已經不能測量,作筆錄部份,那人又說是我撞他的,所以隔幾天我去做筆錄的時候那警察也比較採信他的說法,我就跟警察講說是他右前方車燈撞上我的左邊車身,可是警察筆錄只有寫說擦撞,沒有寫是他撞我,警察就說那個沒關係???(可是警察有拍我的車子被撞毀的照片)
請問:1.車禍移動現場是不是他就有錯了?2.如果要去更改筆錄成是他撞我可以嗎?3.我這樣去調節委員會會不會很吃虧?4.如果提告的話我有贏面嗎?
貝貝 100-12-09 07:46

也許我說的不夠明白 是我朋友 偷來的 我沒跟他一起偷
只是當初朋友要求要我幫他騎偷來的機車騎回他住家
後來他被抓後 警察就問誰幫他騎偷來的贓車回他家
我朋友告訴警察說是我 在開庭時 我朋友有跟檢察官說我並沒跟他一起偷
他只是找我幫忙騎機車(贓車)回他家
我想了解以上這樣的情形 我會如何被判刑 會被判多久

錞翎 100-12-07 09:11

我父親是騎三輪車賣水果的,有天早上5:45經過一個沒有設紅綠燈的十字口小巷子,結果被一個酒駕還騎著機車的歐吉桑撞上了,他的酒測值0.38,由於我父親沒有受傷而對方有受傷,所以警察說對方有權對我們提出告訴,12/21我們就要去公所的調解庭了,我們已經因為三輪車被扣押銷毀,生活有些困難,實在無力負擔對方醫療費用,希望你們幫幫忙,給我一些法律知識好讓我去調解庭不要被人欺負了~

錞翎 100-12-07 09:09

我父親是騎三輪車(拼裝車)賣水果的,那天早上5:45經過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小巷十字路口,被一個酒測值0.38的歐吉桑騎機車給撞上,我父親因為是拼裝車所以被警察扣押,警察說會銷毀,因為對方有受傷而我爸爸沒有受傷,所以有權對我們提出訴訟,請法律高手幫幫忙,讓我去調解庭時不要落於下風,導致賠償許多金額,因為我家的家境並不好,希望能各自自認倒楣就算了~請幫幫我讓我多一點法律知識與對方抗衡吧~

Teresa 100-12-05 20:01

法律專家您好,

我的小孩(13歲)及他的(15歲)朋友都未成年,十月初他們趁我們不在家時,我小孩帶他朋友回到我家,他的朋友看到鑰匙櫃上有機車鑰匙,就要我兒子提供機車出去玩,我兒子事後說因為他朋友很兇,所以他雖然有拒絕但是最後還是同意他的提議。他們一人騎一輛機車,使用了3天,最後一天晚上較大的孩子心情不好,提議去飆車,所以就摔車,將我的機車撞毀,並丟棄在野外的路邊!

事後,我們找到他,有請警察來帶他到警局,因為不想直接對未成年的孩子直接以竊盜罪處置,故以事件紀錄簿的方式記錄犯行,那孩子也自己承諾會在十月底負責償還所有修車及安全帽的金額!(一共12000元)

但是至今,那孩子一直以被動及逃避的方式面對這件事,我一再的寬容他,但他卻以一堆說詞一再推拖!最後他給我他媽媽的電話,要我直接跟他媽媽談,想不到,他媽媽更是不可理喻,甚至要我直接去提告

懇請各位專家告訴我,這件事我要怎麼處理,如果真的要告,可以以什麼罪名去告?金錢賠償方面我可以主張什麼?警察告訴我說,是我兒子帶他回家,並提供鑰匙,所以如果真的告他朋友,我兒子也是無法迴避,一定會成為竊盜的第一關係人,是這樣嗎?

警察又說因為不是"故意"毀損我的機車,所以也無法以毀損罪告他。是這樣嗎?

請教專家們,這件事我應該要如何進行呢?

Alex 100-12-05 10:44
我有一個問題, 因為我跟A君有一點小糾紛, 所以我就去把他的機車鎖上大鎖.結果被遇到, 被他打的全身瘀傷, 當天被帶回警局有開立驗傷單, 目前一萬元交保. 請問~~ A. 有達成和解, 會判有罪嗎? 會判多重? 會留案底嗎? B. 如果沒有達成和解, 會判多重? C. 現在要再等開庭嗎? D. 如果她告我強制罪, 我告他傷害這樣會比較好嗎?
你們兩方犯的罪都不是重罪,但是如果雙方不和解執意提告檢察官及法院還是得辦理你們的案子,並且對雙方都進行偵查及審判,這對雙方都只有壞處,因此我建議你們雙方和解
阿寶 100-12-04 05:15

我剛下班開車去我女友家載她..到了她家門口發現很多機車停在她們店門口(她家開早餐店) 前後都停滿了汽車機車~而我就停在店門口...(車子左邊駕駛座部份約3分之1超出白線) 停好車以後我就去叫早餐然後過沒多久就聽到很大聲的碰撞聲。。跑出去之後看到兩部機車倒在大馬路中央(那條路蠻寬的)地上散落一地機車零件~之後我看到我車子的後保桿及左後方大燈被撞壞了(沒移動車輛)!我看到大馬路中央那兩輛機車及我車子後保桿和左後車燈時 看受損程度就大約看得出來機車時速不慢(可是事後警方衡量後卻說時速60?)但現場地上根本無剎車痕跡 只有機車倒地擦傷滑行的痕跡。。而機車B的駕駛說她速度不快啊~則機車A的駕駛卻說事發太突然不知道怎麼回事 之後報警後警方到場拍照蒐證及測量距離。。我當下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之後我女友家人說有看到一輛機車(A)騎很快從我車子後保桿撞上後接著一輛機車(B)疑似剎車不及跟著撞上前方機車(A)! 兩輛機車都是年輕的女生~機車A的駕駛輕傷(但機車受損嚴重)則機車B的駕駛重傷手腕骨折 手肘骨頭斷裂 牙齒也撞斷了好幾顆 (機車受損輕微)
事後警方詢問機車A的駕駛怎麼回事 駕駛說不知道 則機車B駕駛說的內容跟我說的一樣!(我事後將車子開去維修廠時 維修師傅一看到我車子後保桿和左後方大燈組被撞壞時就跟我說:這輛機車應該騎很快喔 不然怎會撞成這樣?)

第一:車禍的地點是很寬又很直的道路(沿路無紅綠燈) 第二:時間點是早上大白天 天氣很好 第三:道路寬約60米 (快車道約4線道 慢車道兩邊各一)第四:機車B無重型機車駕照

重要的一點:我車子雖然是違規停車 但是是機車A先撞擊我車子後保桿後才去撞擊機車B。。試問 刑責上的肇事傷人的肇事者 是我還是機車A?!
現在肇事初步判斷 兩台機車皆屬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而我是 未依規定緊靠道路右側 !我想請問一下 三人的肇事責任百分比約多少?而我呢?還有 究竟是誰才是肇事主因?現在未有剎車痕 該怎麼判斷機車A(撞我車的那人)的行駛路線及車速?

 你違規停車民事責任之外,也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部分,你的過失比例應該看鑑定報告及法官就全部事實證據而定,我認為你可能會被認定有三分之一的責任

阿寶 100-12-05 17:5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違規停車民事責任之外,也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部分,你的過失比例應該看鑑定報告及 ... (恕刪)

 謝謝陳律師~~有個問題想再請教一下..我知道我有屬於違規責任..可是過失比例的話 我最近上網查了一些資料~很多人說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是不會判別責任百分比的?是這樣嗎?!

因為當初發生時 第一輛撞我車子的那輛機車事後跟第三方(受傷比較嚴重的那位)家屬說 是我要賠償她們兩人(包含一切費用) 而第三方也要賠償她們第一方 ...  ! 我想請教一下 如果說我佔約30% 那我究竟是該賠償哪一方呢?! 因為我不太清楚...所以想了解一下~~而且第三方的賠償金額在我初步估計起碼超過15萬(含醫療費用) 我實在負擔不起... 所以想了解一下 我究竟該怎麼賠償?賠償的是哪一方?! 而現在第三方駕駛她無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所以第一方就給我們的感覺就是想把一切責任推到我們身上..(因為我違規停車 而第三方則是無照駕駛) !

阿寶 100-12-05 18:02

 陳律師 ~~ 還有就是  事發當下 第一方撞我車子的那位駕駛在警方到場要做筆錄時 推託?一切都事發太快 不曉得發生什麼事 .. 所以她的筆錄是她媽媽跟警方敘述的~但簽名是當事者 !

而我沒親眼看到事發過程..而是在場有目擊者轉述給我聽的 !

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現場無煞車痕且我車子的後保桿和後燈組經修車廠師傅看了之後說是由側面撞擊而不是正面 ~ 但是警方的現場圖卻是畫正面撞擊 ...我當下有跟警察?她應該不是正面撞擊的吧?警方就很淡的問我說:你有證據證明她怎麼撞的嗎?還說現場圖只是畫個大概而已 .. 那這樣子我該怎麼辦 ?! 且處理事故現場的交通警察幫我做酒測時態度很差(可能是因為受傷的那兩位是女孩子 而又是騎車 我卻沒事)  還說如果她們法律比較熟悉的話 可以對我做全部求償 ?! 是這樣嗎? 且警方去醫院替第三方做筆錄時也很潦草 就只是問說有沒有喝酒 和拿現場圖大約說明一下 就叫她簽名了!

阿寶 100-12-04 05:03

我剛下班開車去我女友家載她..到了她家門口發現很多機車停在她們店門口(她家開早餐店) 前後都停滿了汽車機車~而我就停在店門口...(車子左邊駕駛座部份約3分之1超出白線) 停好車以後我就去叫早餐然後過沒多久就聽到很大聲的碰撞聲。。跑出去之後看到兩部機車倒在大馬路中央(那條路蠻寬的)地上散落一地機車零件~之後我看到我車子的後保桿及左後方大燈被撞壞了(沒移動車輛)!我看到大馬路中央那兩輛機車及我車子後保桿和左後車燈時 看受損程度就大約看得出來機車時速不慢(可是事後警方衡量後卻說時速60?)但現場地上根本無剎車痕跡 只有機車倒地擦傷滑行的痕跡。。而機車B的駕駛說她速度不快啊~則機車A的駕駛卻說事發太突然不知道怎麼回事 之後報警後警方到場拍照蒐證及測量距離。。我當下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之後我女友家人說有看到一輛機車(A)騎很快從我車子後保桿撞上後接著一輛機車(B)疑似剎車不及跟著撞上前方機車(A)! 兩輛機車都是年輕的女生~機車A的駕駛輕傷(但機車受損嚴重)則機車B的駕駛重傷手腕骨折 手肘骨頭斷裂 牙齒也撞斷了好幾顆 (機車受損輕微)
事後警方詢問機車A的駕駛怎麼回事 駕駛說不知道 則機車B駕駛說的內容跟我說的一樣!(我事後將車子開去維修廠時 維修師傅一看到我車子後保桿和左後方大燈組被撞壞時就跟我說:這輛機車應該騎很快喔 不然怎會撞成這樣?)

第一:車禍的地點是很寬又很直的道路(沿路無紅綠燈) 第二:時間點是早上大白天 天氣很好
第三:道路寬約60米 (快車道約4線道 慢車道兩邊各一)

重要的一點:我車子雖然是違規停車 但是是機車A先撞擊我車子後保桿後才去撞擊機車B。。試問 刑責上的肇事傷人的肇事者 是我還是機車A?!
現在肇事初步判斷 兩台機車皆屬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而我是 未依規定緊靠道路右側 !我想請問一下 三人的肇事責任百分比約多少?而我呢?還有 究竟是誰才是肇事主因?現在未有剎車痕 該怎麼判斷機車A(撞我車的那人)的行駛路線及車速?

古翔 100-12-04 00:52

事情發生在晚上差不多10點多的時候,當時我們騎直線上要(準備左轉速度差不多才20KM)  然而那裡是三叉路口所以沒有雙簧線

(那裡沒有二段式左轉,也沒有號誌,但是是在學校附近)左轉前我還看下後照鏡有無車   但是我看的是沒有車   而對象車道也沒有車  之後我直接打左轉燈就馬上轉過去了  但是正轉到路中間時候我突然被後方一台機車(時速差不多60KM車速真的蠻快) 的直接撞上我的左後方   然而我把機車抓緊所已沒有倒下去   對方女騎士整個人摔跌落出去

機車左後下方的鋁鐵蓋子直接被撞破一個洞  還有車板子都碎  要立車的中柱也被撞到整支都彎掉了  

之後警方也有來畫線   隔天我才去做筆錄

受傷部份是追撞我們的女騎士整個人摔出去,額頭小腫,手和腳擦傷      而我們當下以為沒事就沒去就醫但是過了二至三小時我朋友說手會痛,之後我再借車載他去急診室,而我朋友則是左手被對方機車撞到手  我則是被朋友整個人趴到我的身上來導致胸腔撞到龍頭 

事後我本來打算受傷部份不提   只打算機車維修部份都是一人一半分擔維修和解

但是對方不肯接受這樣,一定要我幫他的女兒受傷的醫療費和機車維修費全額付費

對方說要直接去申請車禍調節委員會      請問大大這樣我都讓步,而對方不肯讓步    這樣我上法院還能站的住腳嗎??還是一定要乖乖的賠償他們全額勒??

如果不得已走上法院這途  我這樣子的勝算有多少勒!?

綠茶香水 100-12-03 21:18
律師您好: 某晚~ 一名現役憲兵開著車主為其母之轎車~高速行駛中急轉彎~ 導致對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當場慘死~ 該名憲兵案發當下未立即下車察看~一直到救護車抵達現場才下車~ 到警局作筆錄~聽說還有黑衣人士在旁關切~ 致始至終沒有和解意思~ 直至軍中長官施與壓力~才勉為其難與家屬談和解~ 但態度極差~一點悔意或是抱歉的態度都沒有~ 誇張的是~其母還天真以為~肇事者與車主不同人~就會沒事~ 還在死者靈堂前~言語暗示死者平時無所事事~ 好像被撞也沒有那麼嚴重~ 也一付表示就是沒有錢~和解金最多20萬~ 怎麼會有人無恥到這地步~且態度可以這麼無所謂~ 一點都不會良心不安嗎? 家屬有透過調解會~但一直達不到共識~ 對方還說和解金~最多就是160萬+10萬~再多沒有!! 不知道對方是無知還是當家屬是白癡~ 自以為的把強制理賠的160萬~當作是自己理賠給家屬的慰問金~ 請問~肇事者~是會依刑法還是軍法來處置~ 態度這麼囂張~是有法律漏洞可鑽嗎? 要怎麼來應對這樣的人呢? P.S 死亡騎士當天檢驗有酒精反應~這會影響判決嗎?
該名肇事者應該以刑法過失致死罪論處,至於損害賠償部分,160萬元應該是稍微低了一點。死者有喝酒,可能會被認定與有過失,損害賠償的金額可能會因為死者自己應該負擔部分責任而減低。
caca 100-12-02 12:57

 

想請問

我騎機車過馬路時.. 後方衝出來一輛機車  勾到後照鏡兩輛車都倒地

對方是一位太太 前方載著小孩..小孩趴在地上一直哭 太太一隻腳被機車壓到

我的腳也被壓到..把我的機車牽好後..詢問他們有沒有怎樣..

太太說他腳會痛..然後問小孩有沒有怎樣 他哭完後說沒有

 當時我不敢先離開現場 怕她說我逃逸..所以想說等對方有什麼動作..

後來太太有看我車牌..然後不知道說什麼..她就離開了

 請問當下沒報警.之後如果對方去報警 我會有什麼責任嗎?

 

您好: 

當時您沒有先離開現場是正確的,否則對方可能會指稱您肇事逃逸

之後如果對方去報警,她可能會採取的法律行動是:

一、控告您刑事過失傷害。但現場發生事故究竟孰是孰非尚未可知,如果對方告您未必會成立;再者,假使對方告您過失傷害,您也可以反過來告他過失傷害

二、對您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但如上所述,事故究竟孰是孰非尚未可知,對方告您未必會贏;同樣地,您也可以反過來告他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若有任何疑問可來電02-23710851,謝謝!

 

肇事逃逸,若有罪判六個月頂多緩刑,除非你坦承,否則需視證據而定。士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愛 100-12-01 19:42
目前與一台機車發身車禍,它在我的前方突然急煞車 導致我從後方撞上去
導致我的膝蓋開刀 現都得在家休養 沒辦法上班 之後還得要復健 對方說因為他以為前方機車要轉彎 所以他才急煞車
由於對方的車是一般機車但是 是電動的機車 
所以它沒有牌照 也就沒有強制
而我的強制險也過期了 
我該如何跟對方要求賠償呢 去調解委員時 要注意什麼呢
許檸檬 100-12-01 19:42

有一天,我和朋友去高雄的愛河之心 散步
那時候傍晚10點左右,
我們走到一個地方,那有椅子有道路
沒啥特別,就是可以走
然後走著走著,我朋友不見了
結果是掉進一個大洞裡面
四四方方 裡面有很多水 顯然 應該是蓋子被偷了
剛好旁邊有警察臨檢 就請他們來幫忙
警察說那是蓄水池吧 因為隔壁有一模一樣的道路但裡面有水
拜託 誰會知道
這邊大洞外的道路 沒有告示牌 沒有封鎖也沒有圍欄
乾乾淨淨 連個水痕都沒有
而且高度只到腳踝 誰會想到 這是路 還是蓄水池?
沒多久 警察找來封鎖線跟救護車



而且當地 沒有路燈 有也是從遠方照明的
就連我們要拍照蒐證 也要靠手電筒 還有機車的前照燈來取光



而且在隔壁條才有的告示牌
水池危險 嚴禁奔跑 注意安全
 



隔天並驗傷 然後 在25日的自由時報
也刊登了新聞 遊客不慎掉入蓄水池

因為朋友的工作是電信的
常常在水溝裡、下水道 行走

雖然大部分只是擦傷 沒有骨折 沒有變白痴
但還是算小嚴重
而且傷孔在那種骯髒的環境下繼續工作
會惡化、潰爛

老闆要他在家修養 寧願少一個人手
也別多付一個人薪水 卻請到一個只能在旁邊嫌晃的人

之後收到開會通知


到場的是承辦人員 跟應該是負責愛河之心的包商之類的(他臉超臭)



一開始就批哩啪拉數落我們為什麼會走在蓄水池裡面

就如我說的 有牌子?有圍欄?有水在裡面?有燈光照明?
天殺的誰都曉得有路就走 更何況對一個觀光客?

就算有告示牌 只寫著 嚴禁奔跑
有寫禁止進入?或是行人勿入?

況且 連警察都說了 
『就連我家小朋友來,都會下去踢踢水』
對 小朋友都會下去踢水 只因為他夠低的水量 還有一點也沒有危險



如果今天掉下去的是小孩 那我們還找的到他嗎?

一個175公分的人都勾不著地耶!


他們要求 要有醫生開的證明上標示 休養的天數

我想 他們很明白
就算醫院開的證明 除了骨傷或動過手術類的
外傷是無法判斷如何休養的



很明顯 除了醫藥費 他不負責 修養日期間的工作損失

他們會怕我們用無法工作來坑錢也是很合理
但是明知道這是醫院無法去衡量的事情 卻只給我們這條路去走
該怎麼辦呢?

就連醫生也告訴我們 
修養天數 她們無法判斷 因為工作性質的不同而定
這部分應該由公司去衡量 而不是醫院報告

我們也想過 請公司開證明 薪資證明 諸如此類的
但是怕下一步 他們不採用 
當時他就一直聲明 我們需要醫生的書面報告

就算我們今天全擦傷到體無完膚 他也是可以不理賠我們無法工作造成的損失

要如何提出更多的方法 才可以讓他們採用呢?

許檸檬 100-12-04 13:02

 都沒人可以幫忙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2-05 01:42

 沒錯,行政機關有他們的立場,很難說對錯,如果妳在協調的過程,發現再怎麼說明,行政機關都不太可能賠償的話,建議把戰線延長,為將來可能的國賠訴訟作準備。

許檸檬 100-12-07 12:57

 延長...可以順便申請車馬費的國賠嗎= =(每次這樣跑很耗油資)

而且 聽說可以申請撫慰金...所以這金額該怎麼定?

之後再補上這些給他們 他們會接受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2-07 23:11

 一、 車馬費應無法求償

二、慰撫金部分一般要衡酌雙方的學經歷等等因素。譬如說,你侮辱到博士學位的人跟目不識丁的人,慰撫金多寡可能會不同。

三、同我之前講的,公務員有牠們的立場,他們多會要求「依法行政」,所以如協調不成,就做好打國賠官司的準備吧。

許檸檬 100-12-09 14:35

 可是就如我上面說的

就算我擦傷很嚴重 醫院就是無法開證明來證明我們的修養天數

外傷就是無法開立證明

但是我跟他們談過 我們用公司證明他們也說不行

他說我們的單位不是公立機關

那所以小公司小包商所開立的證明都不具證明效力?

這樣不就是鄙視我們的工作性質 剝奪我們的權益嗎?

他居然跟我們說 就算你準備那些東西來 也是多於沒效的!

奇怪了 證據變成不是證據

國賠的意義那還能幹嘛??

小愛 100-12-01 19:37
目前與一台機車發身車禍,它在我的前方突然急煞車 導致我從後方撞上去
導致我的膝蓋開刀 現都得在家休養 沒辦法上班 之後還得要復健 對方說因為他以為前方機車要轉彎 所以他才急煞車
由於對方的車是一般機車但是 是電動的機車 
所以它沒有牌照 也就沒有強制
而我的強制險也過期了  = =''  
那我該如何跟他求償呢!!!!

斗翔 100-11-28 17:22

我在台中某間學校的下坡路段發生一起車禍

車禍原因:我再下坡路段時候,在山坡上往下坡路上行駛,因前面有放學車群,我在轉彎之前做了一個超車,超車完畢,要回到路中央,轉彎時因天雨路滑,碰到雙簧線摔車,當我摔車起來,約往下走三四步要去看車時,突然聽見後面也有人摔車,這輛車為B車,在我走下去與聽見B車摔落聲時約10多秒的時間,之後也看到了C車,但是C車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摔的。,這是我當時的印象,。

而警方也蒐證了,大約車禍事故圖,我有另外畫了下來
大約是這樣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Cat30120&b=4&f=1153529094&p=14

至於上面的蒐證綱要是寫說:
A車騎重機車經下坡彎道超越同向前方B駕駛所騎乘之B車重機車及C車駕駛人騎車之重機車時,不慎摔倒,BC車見狀亦各自煞車滑倒,三方騎士及B車乘客受傷送醫。

備註為:事故地點濕滑,煞車痕和刮痕無法查出三車無直接碰撞

當時時速我們三方說法是,A車我:30,B車15~20,C車20

現在我想要了解的是,A我超車滑倒是我的錯誤,但全部的責任真的都是我?,現在BC兩車矛頭全指向我,但我和我家人都覺得這起車禍,因該不全然都是我錯。,所以想請知識加的大大幫我分析一下。

還有另外一點就是,B車後座之人,求償的對象會是我嗎?
.

 看起來B車應該是因為你變換車道並摔車導致她摔車的,這部分你有過失。至於C車的部分,他應該是因為自己跟車太近另外B車摔車導致車子停止的距離縮短,C車的緊急剎車加上天雨路滑導致他摔車,C車的部分你也可能有一部分責任

建議你可以請警方提供初步鑑定報告,依照報告和雙方談調解的內容。

斗翔 100-11-28 17:20

我在台中某間學校的下坡路段發生一起車禍

車禍原因:我再下坡路段時候,在山坡上往下坡路上行駛,因前面有放學車群,我在轉彎之前做了一個超車,超車完畢,要回到路中央,轉彎時因天雨路滑,碰到雙簧線摔車,當我摔車起來,約往下走三四步要去看車時,突然聽見後面也有人摔車,這輛車為B車,在我走下去與聽見B車摔落聲時約10多秒的時間,之後也看到了C車,但是C車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摔的。,這是我當時的印象,。

而警方也蒐證了,大約車禍事故圖,我有另外畫了下來
大約是這樣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Cat30120&b=4&f=1153529094&p=14

至於上面的蒐證綱要是寫說:
A車騎重機車經下坡彎道超越同向前方B駕駛所騎乘之B車重機車及C車駕駛人騎車之重機車時,不慎摔倒,BC車見狀亦各自煞車滑倒,三方騎士及B車乘客受傷送醫。

備註為:事故地點濕滑,煞車痕和刮痕無法查出三車無直接碰撞

當時時速我們三方說法是,A車我:30,B車15~20,C車20

現在我想要了解的是,A我超車滑倒是我的錯誤,但全部的責任真的都是我?,現在BC兩車矛頭全指向我,但我和我家人都覺得這起車禍,因該不全然都是我錯。,所以想請知識加的大大幫我分析一下。

還有另外一點就是,B車後座之人,求償的對象會是我嗎?

阿斌 100-11-25 16:01

?????當時我的機車修理完給錢給老闆之後 老闆事後說我沒付錢 然後說要告我詐欺 請問告的成嗎

阿斌 100-11-25 15:52

修理機車後 我當日有給老闆錢 事後老闆說我沒給他錢  一直打給我 接到不想接了 後來還傳簡訊說什麼要告我詐欺

當天沒證人 沒攝影 沒證據 我會不會被他污陷呢

阿斌 100-11-25 16:08

 如果他當真告我詐欺 但敗訴 我可以告他敲詐之類的嗎

實在忍受不暸這種敲詐的人 真不知道它是故意還是忘記

大媽 100-11-21 15:12

事實經過:

A小姐發現B小姐在B小姐自己臉書的塗鴨牆上貼文指名道姓內容如下

XXX,破壞機車鑰匙孔的事情,我已經報警,警察會去辦你

有本事你就繼續躲,還有你外遇的事那些見不得人的事情,

相信你也不怕人知道,有機會大家都會知道,還有臉出現嗎?

就看你要不要臉。

問題:

1.她是貼在她自己的牆上,但是她們有共同的親友會看到,約5-6個這樣有算公然嗎?

2.機車孔的事己經交由警察處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尚未證實是A小姐

就指控是A幹的(先不管A,實際上有做還沒有做),這樣算毀謗嗎?

3.還有指控外遇的事(沒有所謂的通姦證據)(如果是真的,但這是個人隱私的問題)

這個可以告她什麼

另外B小姐寫黑函到A小姐家,說A小姐外遇的事,但B她沒有直接證據,而且信是用打字的,

沒有屬名,這樣是不是拿他沒辦法

回覆 大媽 的發言內容:

事實經過:

A小姐發現B小姐在B小姐自己臉書的塗鴨牆上貼文指名道姓內容如下

 

A小姐發現B小姐在B小姐自己臉書的塗鴨牆上貼文指名道姓內容如下

XXX,破壞機車鑰匙孔的事情,我已經報警,警察會去辦你

有本事你就繼續躲,還有你外遇的事那些見不得人的事情,

相信你也不怕人知道,有機會大家都會知道,還有臉出現嗎?

就看你要不要臉。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1.基本上Facebook是一個非常公開化的平台,她的親友雖然只有五~六人,但非親有也可以點閱她塗鴉牆的內容,應該已經符合「公然」的要件了。

2.機車孔的事己經交由警察處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尚未證實,這樣有可能涉及誹謗,除非這件事情查證屬實,或A小姐能有相當理由確信這是事實才可阻卻違法 (可參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509號解釋)。

3.指控外遇的事可以告對方侵害個人隱私權(民事侵權行為)

 

 

大媽 100-11-21 22:3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您好:

在部落格發表文章批評某人婚外情,即使內容屬實,但因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因其以散布文字方式為之,行為人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此外,依您所述,對方刊登的文章對您似乎有蓄意漫罵之嫌,這也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至於黑函,因為您也無法知道是誰所寄,可能無法提告

若有進一步需求,可來電02-23710851與本所律師進行討論。 

100-11-19 23:24

律師您好~
本人駕駛自小客車由自宅地下停車場駛出
車頭剛駛出道路、車身尚未離開電捲門且車速低於時速5公里
逆向超速而來騎乘機車發生擦撞
對方有受傷住院2天 即出院

申請交通初步研判表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是無肇事原因
第一次調解對方要求12萬元賠償
第二次調解又變成62萬元賠償
調解不成立
對方已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想請教您:
1. 法院認定過失傷害會成立的可能性高嗎?聽分局警察說只要有人受傷,過失傷害幾乎會成立,初判表只是法官的參考。
2. 從未上過法院,請問偵查庭有何需要注意? 之前證物(照片和監視錄影)都交給警方,是否還需準備一次?
3. 如果堅持只理賠醫療的部分,會對案情有影響嗎? 被這種存心想獅子大開口的人,非常不能認同
4. 本人為家庭主婦,需要照顧小孩,假設過失傷害成立,最差的情況會是如何?

蔡明哲 (阿哲) 100-11-19 23:55

實務上通常是這樣沒錯,原因很多,就不多說了。不過如妳認真主張,且法官也很認真的話,是有可能爭取到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如果被起訴或判有罪,有沒有和解或有沒有誠意和解,當然會成為量刑輕重的依據,不過你的情形,縱然判有罪,、大概多會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不需入監服刑,只是妳會有前科罷了。

妳之前提出的資料,原則上警方應該都會移送給檢察官,如果妳不放心或有意見要表達,建議你可已具狀表示意見。 

靜水 100-11-25 09:22

 請教=法律沒有真正的公平正義嗎?

機車就一定是弱者?即使嚴重違規?拿張醫療證明就是有理?

機車受傷是自己違規造成的,真的受害倒楣的對方還得乖乖掏錢?要不到公理?

Paula 100-11-19 23:20
 

我是1月份發生車禍,車禍當時是被3隻狗追,我因為驚嚇有將機車駛向對向車道,所以也有撞到另一台機車,車禍發生時我有昏迷幾分鐘,但我很清楚看見狗往那個方向出來,被我撞的人也很清楚看見狗往那個住家跑去,可是狗主人一直賴皮不承認狗是她的,我已向狗主人提出告訴,檢察官也提出了公訴,我自己也寫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頌的狀紙,但是過失傷害不能向對方索賠機車維修費,我和被我撞的人機車維修費花了14800元,請問我該如何向被告索賠機車維修費?檢察官已提出公訴那我還需做什麼動作?如果對方一直賴皮案子一直無法結束,那我會不會拿不到賠償

蔡明哲 (阿哲) 100-11-19 23:50

 車損部分仍可求償,只是需先繳裁判費。檢方如已提出公訴刑事部分通常法院會傳妳去表示意見,不過可能並不會每次都傳,妳如果想關心案情的話,可具狀請法院每次開庭時都通知你。民事部分,除非妳委任律師,否則當然會通知你出庭。

判決確定後,如對方仍不理你,妳就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妳怕對方脫產,則可以聲請假扣押

 

Paula 100-11-20 00:42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車損部分仍可求償,只是需先繳裁判費。檢方如已提出公訴刑事部分通常法院會傳妳去表示 ... (恕刪)

 請問蔡律師:裁判費要多少錢?如何聲請強制執行?如何聲請假扣押?是我現在就要主動到法院辦理這些程序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1-21 01:42

裁判費之計算,司法院網站上有一個公式試算表,大約是你請求金額的百分之一,強制執行及假扣押部分均需以書狀聲請,目前假扣押法院的標準比較嚴格,妳如果不會寫,建議還是去找律師寫吧,還有假扣押通常需繳3分之1的擔保金,這也是妳要注意的。除了強制執行需等判決確定外,其他的妳可以考慮先去作。 

rossi 100-11-16 15:08

律師 你好 :

敝人有一件事情想煩請律師幫忙解答

本人於今年9月27日在楠梓加工區發生車禍 , 當場有報警請警方來丈量 , 同時也將傷者送醫 , 於住院期間 , 有去探視2次
對方的機車有受損 , 也於10月10號修復完畢 , 同時請對方女兒(當事人 19歲)騎乘2圈確認無問題後由對方騎回 , 修理金額由我支付 .

之後要談和解 , 對方母親遲遲不想出來談 , 得知對方對於看護費有疑慮(但是因為醫生診斷證明書內並無註明需看護 , 所以對方無法申請)

再來機車已騎回半個多月了 , 於11月11號由我致電詢問後才說前車避震器有異音 , 可能需要我賠償

最後 , 因為她女兒(當事人)因受傷住院(住3天)且之後有在家休息到10月12號(10月13號上班) , 因勞基法有規定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請公傷假 , 雇主不得扣薪水

請問一下 , 這種情形應該怎處理較好 以上3點對方是否可以向我求償?(我已向楠梓區公所申請調解)

rossi 100-11-16 14:58

本人於今年9月27日在楠梓加工區發生車禍 , 當場有報警請警方來丈量 , 同時也將傷者送醫 , 於住院期間 , 有去探視2次
對方的機車有受損 , 也於10月10號修復完畢 , 同時請對方女兒(當事人 19歲)騎乘2圈確認無問題後由對方騎回 , 修理金額由我支付 .

之後要談和解 , 對方母親遲遲不想出來談 , 得知對方對於看護費有疑慮(但是因為醫生診斷證明書內並無註明需看護 , 所以對方無法申請)

再來機車已騎回半個多月了 , 於11月11號由我致電詢問後才說前車避震器有異音 , 可能需要我賠償

最後 , 因為她女兒(當事人)因受傷住院(住3天)且之後有在家休息到10月12號(10月13號上班) , 因勞基法有規定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請公傷假 , 雇主不得扣薪水

請問一下 , 這種情形應該怎處理較好 以上3點對方是否可以向我求償?(我已向楠梓區公所申請調解)

是否必須由你負擔上開費用,必須先判斷你們雙方的肇事責任為何?假設全部的肇責都是你,那你確實必須負擔上開費用

只是這裡涉及到的是究竟對方實際損害是多少?究竟需不需要看護,還有後續車輛的損害是不是你造成的?這些都必須由對方舉證證明:

我建議如下:

1.倘要走調解的路線,則也不用去想那麼多,看看對方開出的數字和你能接受的部份差距多少,可以就處理,不行就繼續談,調解比較不注重提出來的證據證明力要到多強。

2.如果你真的非常介意上面的三點,覺得他沒如果不說清楚講明白,你就不願意付錢,那我會建議就上法庭吧,由他們舉證來跟你請求。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9:10

1. 救護傷患,請打119通知救護單位。 

2. 在適當位置擺設警告標誌,並且遠離現場 。 

3. 保持現場完整,並且打110通知警察單位處理 。 

4. 如果隨身攜帶照相機,應將重要證物、現場場景拍攝下來 。 

5. 設法找目擊證人,協助釐清真相,尤以涉及號誌運作者 。 

6. 當事人彼此交換車輛保險資料,確定聯絡方式,必要時聯絡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協助處理 。 

7. 謹慎檢驗警察所作紀錄及現場圖以後再簽字 。 

8. 車損輕微且無人員傷亡者,應將車輛四個車角(或車輪)先行定位,機車則繪製其倒地位置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邊,以免因影響交通受罰 。 

9. 當事人當場和解者,得不報告警察機關,惟應將和解條件書面化,以避免事後反悔之糾紛 。 

10. 當事人無法自行和解者,請務必報警處理,不得擅自離開事故現場,以免遭檢舉肇事逃逸

 

資料來源 :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煙斗 100-11-15 17:56
我在今年駕駛公司大貨車與一名機車騎士擦撞,當時為行徑同一方向,至T自路口,我要右轉對方要左轉,發生擦撞,對方腳受傷(挫傷骨折),案發後馬上辦出險,但因對方以傷勢未好不知要索賠多少而擱置,過了半年,因為對方怕過了時效提出調解調解時傷勢未好,而又提出傷害告訴,以開完偵查庭,我被起訴,對方除了醫院收據以外還有大部分的民間營養食品等醫生未開立的藥物多達三十幾萬(不包含保險可以申請的),就是說要我拿三十幾萬出來,不然連我老闆也要告,請問可以告我老闆嗎,還有當時只有問我是不是有過失而沒有問對方,是直接認定我的過失嗎,庭上也說那些屬於民間偏方(療法)是不可能會判賠的,只會判賠醫院和醫生開例證明單據部份。

如果我再提出調解,對方還是不肯和解,堅持要拿到全數賠償(包括沒證明的部分 ),而我有辦法在後面提出雙方都有過失嗎(有申請現場事故圖和初步分析研判表,研判表寫雙方都有駕駛疏忽 ),如果不行,我被判過失傷害的話,我是只要依法院判決賠償完(罰金,精神賠償等)和付完刑責就沒事了嗎,還是還要在賠其他的呢? 以我的案例精神賠償最高有可能判到多少呢,對方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16 10:31

一、業務過失傷害的情形,車行老闆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二、民事賠償部分判決後,如果對方再提出事後醫療的單據,且可以證明與本次車禍有關,仍可以再重新提出新的訴訟

煙斗 100-11-15 17:50
我在今年駕駛公司大貨車與一名機車騎士擦撞,當時為行徑同一方向,至T自路口,我要右轉對方要左轉,發生擦撞,對方腳受傷(挫傷骨折),案發後馬上辦出險,但因對方以傷勢未好不知要索賠多少而擱置,過了半年,因為對方怕過了時效提出調解調解時傷勢未好,而又提出傷害告訴,以開完偵查庭,我被起訴,對方除了醫院收據以外還有大部分的民間營養食品等醫生未開立的藥物多達三十幾萬(不包含保險可以申請的),就是說要我拿三十幾萬出來,不然連我老闆也要告,請問可以告我老闆嗎,還有當時只有問我是不是有過失而沒有問對方,是直接認定我的過失嗎,庭上也說那些屬於民間偏方(療法)是不可能會判賠的,只會判賠醫院和醫生開例證明單據部份。

如果我再提出調解,對方還是不肯和解,堅持要拿到全數賠償(包括沒證明的部分 ),而我有辦法在後面提出雙方都有過失嗎(有申請現場事故圖和初步分析研判表,研判表寫雙方都有駕駛疏忽 ),如果不行,我被判過失傷害的話,我是只要依法院判決賠償完(罰金,精神賠償等)和付完刑責就沒事了嗎,還是還要在賠其他的呢? 以我的案例精神賠償最高有可能判到多少呢,對方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
小琴 100-11-14 14:10
家人(行人)上個月在台中發生車禍~
綠燈 行人穿越,但因擔心來不及所以在斑馬線附近穿越雙黃線(20公尺內),
已經到中線正要注意右側是否有來車時,被右側巷口出來的機車給撞傷 (四肢受傷骨折開刀住院了三天)

請問,雖然是綠燈但家人為了搶快而未走斑馬線受了傷,
       這樣路權是屬於行人還是騎士? 已申請初判分析表:行人涉嫌於設有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                          機車騎士 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騎士在家人住院期間僅探望了ㄧ次,家人出院後馬上要談和解,
因還有後續醫療未結束,告知不可能馬上和解後就未有任何電話慰問或關心.
這個月家人傷勢趨於和緩,才打電話通知其事後續賠償問題

再問,如何與對方討論賠償事宜? 因人受傷期間皆無法工作,又擔心景氣不佳而被裁員, 且機車騎士的不聞不問,不想負責任的態度, 除了醫療費用外再索賠精神賠償10萬 會很過分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14 14:38

賠償金額通常要看傷害程度及雙方過失比例而定。

小琴 100-11-14 23:10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賠償金額通常要看傷害程度及雙方過失比例而定。

 雙方的過失比例應如何界定?看路權屬誰嗎?

 從巷子裡出來的機車?   還是  綠燈行人穿越但卻沒有走斑馬線的行人?

 傷害程度部分:對方膝蓋有擦傷 好像有縫了幾針,

 我家人手臂擦傷骨折開刀(有打鋼釘) 之後還要再開刀拿鋼釘

 (示意圖如下)從巷子出來的距離跟我家人不到100公尺,家人距離斑馬線約15公尺

[機車出來巷口]       斑馬線(綠燈)    

                               ====            家人

雙方都有過失,但是騎士不聞不問態度還是讓受傷的家人覺得不舒服!

阿任 100-11-12 12:59

事情發生在100年的9月7日有員警打電話至我家表示我於9月6日在(山上)地名有紅燈.剛好那時我不在家我母親接聽電話.我媽像員警表示我為職業軍人目前不在家.該員警表示請我回家時於夜間22時以後回電給他.因為他夜間22點以後值班.我於9月8日大約22時20分左右回電話給該員警服務處.該員警問我於9月6日是否有經過山上.我回答有.該員警又問我是否知道我紅燈.我回答沒有.該員警說"什麼沒有.你明明有紅燈我有叫你停下來".他從頭到尾都沒看到任何警察.且也沒紅燈.我當然理所當然回答.沒有.為了這件事情我們各執一詞而爭執.最後該員警說我態度十分惡劣.我認為我沒有做的事情我為什麼要去承認.該員警直接嗆我說要將我的交通違規轉交憲兵隊.還口氣很差的對我說"你哪個單位的?"我回他說我在大內營區.她說"大內營區哪個單位的"最後我實在不想在談下去把電話掛斷.後來23點多他又打電話來叫我媽叫我起床聽電話.我爸被電話吵醒我爸就接起電話.該員警直接對我爸說"叫你兒子準備接罰單吧"我爸認為這句話彷彿有恐嚇的意味且再23時打電話來吵醒人口氣還這樣十分惡劣.我爸為了這件事情投訴該員警.

於100年10月12日投訴台北督導室.我爸反員警影響到人家睡眠.且不只直接問"你哪個單位的"亦直接說"你準備接罰單吧"

 

而過沒幾天約10月18日.我收到直接就是兩張紙上面述說."本案經舉發單位查覆.違規"紅燈及經警鳴笛攔檢不停.拒絕接受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依法舉發並無誤.本案仍請台端於100年11月15前.持本函到站繳納新台幣合計5700元罰款結案.罰款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而在此事件中與警員對話中.我亦有提及.如果你想賴我.也麻煩您提出證據好嗎?或著路口監視器拍到皆可.我願意支付罰單.但在我收到上面內張紙.亦有另外張紙是敘述著案發內容.

 

內容如下:本案經查本分局警員於100年9月6日20~22時輪值家互訪查勤務.20時20分於本市山上區178線與南140線路口時發現車號xxxx-xx自小客車紅燈(178線明和里往山上方向行駛)即當場示意實施攔檢.該自小客車駕駛人立即將該車煞停於該員警騎乘警用機車前.該員警見狀即鳴笛並以手勢示意該自小客車駕駛人將車挪移停置路旁接受盤查並欲蒐錄.惟該自小客車駕駛人見狀隨即加速向178線往山上區農會方向逃逸.該員警當時雖有攜帶錄影蒐證器材.尚來不及蒐證.然可確認該自小客車車號係xxxx-xx無誤.即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0調交通勤務精查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該原因紅燈及不服稽查取締等2項違規事實與以逕行舉發.次該員警為求補全事證於9月7日13時至電詢問,適x君不在.x母接聽.該員警乃流服務處所公務電話請x君聯繫.x君於同日22時30分.撥打電話至該員警服務處所說明.證實該車卻係x君駕駛無誤.惟否認上開違規事實.粽上.該員警發現車號xxxx-xx自小客車紅燈違規行為.駕駛人不符指揮稽查而逃逸.依法製單舉發.乃依法令行駛警察職權.核其行政程序.亦屬周全慎密.建請.貴站依權責逕予卓處並函復陳述人x君知照.

 

有幾點問題想詢問懂法律的好心人士.

 

1.當時該員警正輪值家互訪查.該員警表示有看到我紅燈及攔查未停.但我從頭到尾都沒看到半個人.交通違規是否算是成立??

2.該員警稱有帶蒐證器材但來不及蒐證.然可確認該自小客車車牌為xxxx-xx無誤.寂然能再夜間20時20分確認為xxxx-xx為該車.為什麼還需要打電話求證.而且無相關照片及監視錄影帶存證.這樣交通違規是否算是成立??

3.該員警對於交通違規是否有權不管是否會影響他人睡眠.任意時間致電訪查?

4.員警於致電時.提及要將我的交通違規轉送憲兵隊.以及嗆我哪個單位的.感覺就像是外面人家流氓打架.問"ㄚ你住哪裡的?".此些行為是否恐嚇能成立?

 

請問現在社會上.是否不用任何證據只要警察一面之詞就可對人民開罰?.那是不是以後自己當警察.誰讓我不愉快.我只要去跟著那個人的行經路線.在詢問他是否有經過.我隨意掰出以上的事件.即可對人開罰了?

這樣社會還有公理嗎... 那大家去拼警察就最大了不是嗎...

 

請懂法律的好心人幫幫忙.很生氣想提告.卻因不懂法律無法確定該事件該如何處理... 拜託了.

kio 100-11-09 09:13
事情是這樣的,敝人的弟弟在今年五月中無照駕駛發生車禍車禍內容為:弟弟的機車在前方,燈號為綠燈,打右轉方向燈準備右轉。 對方的車也是機車,從右後方追撞我弟弟的車子,倒地,他的車前方有損壞,我弟弟的車沒倒地無損壞。 之後有先備案與做筆錄,雙方備案的內容講的跟上方大致相同。 筆錄就不知道對方了。 因對方有受傷,我弟弟則沒事,所以有試圖和解息事寧人。 但因金額過於龐大(近百萬)和解失敗。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重點來了! 開庭時我弟弟闡述的內容沒變,但對方卻改變說法了! 他是這樣講的:他的車在前方直行,而我弟弟的車子變成在後方了,我弟弟撞上他的車,然後他倒地受傷。 之後法官要雙方坐車禍鑑定,雙方與法庭上同樣的說法。 原本以為他的車後方也沒損壞,而且他分明在造假。 我們勝算應該很高才對 但鑑定結果寄來了,鑑定委員會竟然採信他的說法!! 這真的是我遇過最誇張的一件事了。 第一對方說謊,第二鑑定委員會居然相信他的說法。 重點如果他倒地,他的車後方應該會損壞。但他卻損壞前方! 一堆不可能的事變成可能. 請問現在該怎麼辦,有哪些申訴管道? PS:對方說法只有備案時是事實版本,做筆錄就開始當導演了!
蔡明哲 (阿哲) 100-11-09 09:13
車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覆議。不過具體個案中,還是要看你的訴訟資料而定,另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考慮尋求比較專業的單位鑑定,例如:警察大學。
h720315 100-11-08 16:02

100.07.18 我方為單行道直行駛於快車道 對方騎機車紅燈而發生車禍。造成對方手腳擦傷頭部撕裂傷,我方為閃躲而撞上行人道導致車頭全毀,原廠估價更換全新品需50萬元。

100.09.09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不願意賠償我方損失(完全毫無誠意,一句話:我沒錢就想解決)並且將過錯推到我方(大車撞小車就沒錯嗎?) 有說好將對方醫療單據寄到我方 但一直沒寄來 

100.10月我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 鑑定結果為我方無過失 肇責為對方未遵守交通號誌

但對方反告我過失傷害

100.11.08 我方到台中法院 訊問室 指出三點無過失

1.我方為綠燈,對方紅燈(附鑑定)

2.國道四號下均有大柱子擋住視線 行車視線原本就不佳 

3.發現對方衝出時,我方已盡力閃躲,所以已經盡到閃躲的動作了(可見車禍現場圖)

檢察官(應該是檢查官)也直指對方紅燈,不知道這樣對方告的成嗎?結果何時會出爐呢?

下禮拜要再進行第二次和解,但對方今天明白表示不可能賠償,請問若走民事訴訟的話,該如何進行呢?

 根據你的陳述,對方告你傷害的部分可能會不起訴。

民事的部分你隨時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賠償,起訴須撰寫起訴狀,並於狀內提出損害的原因、損害的範圍等的證據,以便法官確認對方有責任及判定責任的範圍。

Code FY 100-11-03 20:34

請問各位  我目前18歲目前在我名下有一台機車   目前我的監護人 媽媽他信用破產  欠了銀行很多錢 目前房子土地都不是我媽媽的名子所以不怕被拍賣  那我的機車呢?  債主方有權拍賣嗎  我沒有欠款問題  但是我的監護人有        我18歲擁有這部車的所有權嗎  很急 求懂法律的各位幫忙解答                                                                                                                             

補充一下  現在我媽媽好像有接到通知說 要來我們的居住地(戶籍地)的這棟房子 查封電器 (因為房子不是我們的不能查封) 還可以查封電器的嗎? 那我買的電視AND我的電腦呢如果保證書遺失的話 他能查封?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1-04 15:51
回覆 Code FY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  我目前


1.有關動產所有權歸屬比較難認定,若是機車是你自己打工所得所購買,自然歸屬你所有,與年齡沒有直接關係,行車執照登記只是行政登記,作為參考而已,我建議若是將來法院執行時,你應該說明該機車的來源並拒絕對方查封,此時書記官或司法事務官多半會要求對方提出證明。

2.家中的電器(其他動產如沙發、床都相同)原則認定是屬於戶長所有,你要主張該電器屬於你所有可能要準備購買的證明。

QQQ 100-11-03 15:49

您好:
    媽媽於100.06.29早上5:55分與人發生對撞,我媽媽的車開在主幹道上,對方是小路衝出來的機車,造成對方有骨折骨盆挫傷傷害,我媽媽因要閃避她,去撞圍牆,造成車子全毀報廢,及胸部措傷,後來對方整理數據後要求賠償80幾萬元,等到100.09.29第一次調解時,將金額提高為212多萬元,因為落差太大,協調不成而解散,現在收到車輛行車肇事鑑定的100.11.09開會通知,因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20-不到30萬,我媽媽說:她唯一可以做的部分就是去借個10-15額外賠償她,我們真的沒多餘的錢,想請教您:
1.此案件,一直沒有進展的解決,理賠金額落差太大,且對方將她兒子辭職照顧媽媽的薪資所得,皆列入賠償範圍.
2.接下來,我們該如何做,還可以有個圓滿解決方式.
拜託你們幫幫我,謝謝你!
QQQ

蔡明哲 (阿哲) 100-11-03 22:44

 看對方是否已正式提出民事訴訟?如是,應該會有起訴狀及證據,屆時再拿這些東西與律師研究,通常受傷的一方有時會獅子大開口,但到了法院,還是需回歸證據面。

QQQ 100-12-0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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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哲 (阿哲) 100-12-01 23:01

 一、 過失比例最後是由法官依事證認定,當然兩造均可陳述有利於己之理由。

二、只要是責任財產均有可能遭扣押,壽險未到期的部分,應尚無法扣押。

三、如何解不成,為了牽制對方,建議也要對對方提告

QQQ 100-12-20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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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春會長 100-10-18 10:14

律師你好我想問一下
我剛剛去影印東西忘記付錢
正準備要發動機車的時候店員跑過來說
我忘記付錢6元
然後我就回去付了
這樣會不會被他們告呢?(當下他們也沒生氣因為我看起來就像忘記了= = 應該沒人偷東西會光明正大的走出去吧,東西還是我請店員印的)
我認為我自己沒有犯意
因為我真的是忘記了我腦袋在想很重要的事情
拜託幫幫我^__^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18 11:04

你的情形並不構成犯罪,不用擔心會被告

美玲 100-10-11 15:22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兒子騎機車撞上紅燈行人.對方傷重.

被對方提告.有申請責任歸屬.結果我兒子主因對方次因

我想問的是:

1:為什麼是對方紅燈.我方會是主因?

2:因為對方孫子是交警所以當出聲請車禍鑑定.這樣會對對方有利嗎?

3:對方提告.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法院有先開調解庭.對方開價120萬但是要先拿3分之1

的錢出來剩下可分期以後阿罵怎麼了就不關我們的事.又說<對方是阿傌.都是他兒子跟孫子說的>阿罵傷很重.最好我們答應..如果拖到阿罵過世會改告過失致死.罪會更重.是這樣的嗎?

4:那他們都沒有責任嗎?

5:月底還要開第2次調解庭.如果我們不同意他們的要求.接下來要怎麼辦?

很感謝律師撥空回答我的問題.感恩不盡.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11 15:34

你的問題有很多不確定情況,必須參考相關資料才能回答。

一、有和解過失傷害部分要求對方撤回告訴,可獲得不受理判決,就沒事了。

二、沒和解,除有過失傷害之刑責外,還是須另負民事賠償責任

三、兩方都有過失,有過失相抵問題,賠償金額要打折。

四、你是否為肇事主因,要看相關卷證資料才能判斷。

五、和解金額是否過高,要看對方提出之主張及證據是否足夠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