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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鈞 104-12-12 21:46

律師你們好,我是19歲大學生,台中。

今年12月3日星四,在臉書跟別人交易東西,總金額1萬元,對方已付2000元訂金,我方也把東西寄給對方。但是中途交易失敗,對方承諾把貨物寄還並也承諾無開箱過。現在過了1個多星期,對方聯絡方式一直關機,臉書好不容易連絡到對方,在12月12日星期六凌晨,承諾馬上去7-11把貨物寄回來,但並沒有,我不知道怎麼辦,去警局詢問警察,警察說,要我先寄存證信函,並且還要先把訂金還給對方,不然我會被告誣告,可以麻煩律師提供方法,或是台中哪邊有可以免費諮詢的律師,想當面請教存證信涵和法律問題。

最近操心這個,完全沒有心情上學了。也怕對方是否走法律邊緣,無法拿回我的貨物。謝謝律師

胖鈞 104-12-12 21:35

律師你們好,我是19歲大學生,台中。

今年12月3日星四,在臉書跟別人交易東西,總金額1萬元,對方已付2000元訂金,我方也把東西寄給對方。但是中途交易失敗,對方承諾把貨物寄還並也承諾無開箱過。現在過了1個多星期,對方聯絡方式一直關機,臉書好不容易連絡到,在12月12日星期六凌晨,承諾馬上去7-11把貨物寄回來,但並沒有,我不知道怎麼辦,去警局詢問警察,警察說,要我先寄存證信函,並且還要先把訂金還給對方,不然我會被告誣告,可以麻煩律師提供方法,或是台中哪邊有可以免費諮詢的律師,想當面請教存證信涵和法律問題。

最近操心這個,完全沒有心情上學了。也怕對方是否走法律邊緣,無法拿回我的貨物。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2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2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刑事告訴之,惟若損失金額不大,不建議如此大費周章。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胖鈞 104-12-12 22:17

律師請問,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要多少錢?我只有19歲大學生。。。

一、每一個律師存證信函收費標準不一。

二、依案情複雜度來判斷,不同的存證信函及不同風險程度的存證信函的收費應該也要不一樣。

三、你的存證信函內容並不複雜,一般大概是五千元吧 。

四、你可能會認為五千元都快要標的金額了,這也沒辦法的事,其實對方可能就是抓著你告了不划算的這點要占你便宜。

五、誣告的話只要你提告不是全然無據就不太會有誣告的問題。

六、你可以考慮多傳幾則簡訊給他,並在簡訊中催告請其在幾日內給付,否則對方涉及詐欺,將提出刑事告訴。

七、當然發這樣的簡訊是很傷人的,有時候對方只是忙而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胖鈞 104-12-13 01:0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每一個律師存證信函收費標準不一。

二、依案情複雜度來判斷,不同的存證信函 ... (恕刪)

律師你好,那我方如果自己寫存證信函可行嗎? 但因為對方給的名子是張先生,可是對方以前同事說他本人是林先生,那我方寫存證信函應該要寫張先生還是林先生?  

假如在存證信函內提及林先生對方本名,會不會有什麼刑責,還是違反哪一條法律?

C.H. 104-12-11 18:23

您好!請問之前被誣告家暴,對方自導自演造成身體上之傷害,去驗傷,然後至警局報案,因對方為家人,所以之前都盡量避免與他接觸,造成衝突.收到第一次法院民事傳單時, 因念及他為父親, 且其他家人也都覺得那非事實,要鬧就讓他一個人去鬧就好了,要我不要出庭, 撕破臉,因為那次未到場為自己說明,因此後來對方取得保護令,此後對方就常拿此保護令鬧事,我與家人們都念及他畢竟為一家之主,因此大家都對他處處包容與忍耐.而他後來也自行離家居住,生活與我沒有交集, 但前天突然收到刑事傳票通知,完全不清楚發什麼狀況?但覺得不能讓他再這樣鬧下去,想詢問我應該如何替自己平反? 找回生活的平靜,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確認您被告的事實為何,而既已收到刑事傳票,則案件既已成案,仍應積極去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傳票的話可能有幾個。

二、依照你的說法,最可能的第一個是家暴傷害案件。就是對方主張你有打他而他有驗傷單然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三、第二個,可能是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這個部分的話暴行未成傷也成罪,所以也可能因此收到傳票

四、第三個可能是,如果已經有家暴令的話,如果你違反家暴令,就是違法家暴令罪。

五、具體狀況要看你的傳票才能判斷。

六、家人的話可以溫和的處理要儘可能溫和的處理。要儘量避免語言上的羞辱。家人可以一起吃飯就要珍惜。

七、如果你是無辜的話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rgan 104-12-11 13:20

父親離開,處理後事時因種種不愉快鬧翻了
遺產部分,父親家長輩不打算分予本人也罷,但也不給予本人父親的除戶證明等資料(後來知道自己可以申請),爭吵後衍生以下問題

1.父親名下只有車子,因為本人不願提供身分證影本給他人辦過戶
如果擱置不去辦理,自己會有罰款等問題嗎?父親家長輩未告知保險業務、監理站車子持有人過世而直接辦理過戶,那過戶程序算有效嗎?

2.之前工作缺業績時,有跟父親投保一筆保險保險費用由自己出,現在父親家長輩調查得知後要我吐出理賠,因本保險除父親跟媽媽外,沒告知過其他人,詢問保險公司發現是業務人員偷用本人名字查詢洩漏給胡小姐(父親再娶),因此爭吵。想問未經本人同意查詢保險內容並告知他人,現無任何直接損失,但也引發後續很多爭吵,想問能否申告業務人員及胡小姐?有追朔期嗎?

3.父親家長輩投保儲蓄險,因我跟他們居住不同縣市,本人貪圖方便,告知他們投保人用我名字,受益人用媽媽,滿期歸還給他們,他們同意也固定匯款給我(有明細),並且已投保3.4年之久。因上述事件,他們謾罵並要求保單改回他們名字,我也同意並立即更改了,過一個月,因調查出個資洩漏,胡小姐說要告本人拿長輩們的錢投保我自己,現已更改回去,這會成立嗎?如果真的告了,那屬於誣告嗎?

4.在爭吵之後,胡小姐三番兩次藉父親家長輩保單打電話給公司客訴本人,因客訴內容與實際不符,且屬吹毛求疵地挑毛病,故公司不接受。因不堪其擾,警告將申告她調查個資來使其收手,因不知追朔期多久,且擔心過後又再客訴本人。有無任何建議?

以上煩請協助解答疑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不會有罰鍰問題;您是繼承人倘若您沒有聲請,應該無法過戶,不過就此問題建議您之前詢問監理站會比較準確。

2、可以向金管會舉發業務員無故洩漏保單資料。

3、倘若經過雙親同意,不會構成違法,不過要釐清您有多少事證可以證明有獲得授權。

4、就您所述的狀況,最重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告訴期間6個月。

heyley 104-12-10 22:36

我在今年8月時在露天拍賣找了一家評價還不錯的代購賣家
請他代買了門票,隔天就把款項匯給他,後來賣家說有順利買到門票
等門票寄來會在寄給我們,賣家在開唱前兩個禮拜表示已收到門票,會在近幾日寄出,但我在開唱前4天還未收到票,賣家表示票是在偏僻的地方寄出所以要在等一兩天看看,我請他給我郵局掛號的追蹤碼他也不給,一直扯開話題,到演唱會前一天還尚未收到,賣家一直表示會在查查看郵件到哪,演唱會當天確定沒收到門票,我要求賣家退全額款項,賣家答應但要10/10才可退回(演唱會是9月),到了10/10號賣家表示因為帳戶資金流通太多被銀行鎖起來要等到11月帳號持有人回國處理,並表示11/10是最晚日期了,但11/10還是沒收到說要12/10,這之間有告知賣家要報警處理,賣家隔天就先退我一部份款項,並表示他們不是詐騙集團若提告,則會告我誣告,我沒辦法只能等12/10,但10號到了我還是沒有收到款項,留言給他也不回,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你好:

對方有還一部分款項,要提告詐欺會有困難(通常會不起訴),但可以當作逼對方出面處理之手段,因主觀上有懷疑、誤會,所以不會構成誣告罪。 民事上對方已經退還你部分款項,可以發函催告退款、解除契約,再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為異議,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若具備一定之規模,會有消保法之適用,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heyley 104-12-11 21:25
你好 可是我只知道賣家姓名與聯絡電話 這樣也可以聲請支付嗎?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對方有還一部分款項
holaru 104-12-08 13:42

男友在一社區大樓oo樓租房居住,上周五半夜11點警察登門告知xx樓住戶報警我男友偷窺。警察拿了兩張照片: xx樓住戶監視器拍下的一名男子透過門的貓眼窺視的背影(沒有臉);另一張則是我男友在坐電梯時的正臉。並告知xx樓住戶指控我男友為偷窺者,列為唯一被告。男友從未上過xx樓,為證明清白向大樓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閱監視器卻被拒絕,被告知需經法律途徑在警察局才可看。既然如此,xx樓住戶為何可取得我男友在電梯中的照片?且警方辦案時難道不會先調閱監視器確認"被告"是否確實有上xx樓?另,既然xx樓住戶既然有裝設監視器為什麼只提供警方背面照?現管理委員會不提供監視器畫面,很怕唯一能證明清白的影片被洗掉,請問男友目前應該如何處理?若最後還男友清白,是否能控訴xx樓住戶為誣告妨礙名譽並要求賠償?男友道德感很高,最近為了這件事情身心受了不少煎熬。請律師分享您們的知識與建議,希望能保護自己不淪為被告被害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8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盡快要求員警補充筆錄,於筆錄中要求調閱大樓相關的出入監視器影片。

2、倘若員警拒絕,可以委請律師聲請調查證據聲請狀。

3、倘若取得不起訴處分書,可以依據檢察官認定的事實來判斷是否適合提告誣高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ack 104-12-07 00:43

我在二手淘寶上買一件記憶體 但是沒辦法直接用台灣ATM轉帳過去
於是我去露天找幫人代付的賣家 下標後有直接匯款過去就直接使用找人代付
賣家也幫我購買好了 不過我購買了淘寶賣家遲遲未發貨未回應 我直接用退款處理
我有跟淘寶客服問過找人代付是直接退到代付人的支付寶並非是我的支付寶
後來有跟露天賣家用LINE聯繫 問他退費問題 他回直接退費給我的支付寶
結果淘寶賣家未回應直接退費 可是退費不是我的支付寶 而是代付人的支付寶
我再問露天賣家的LINE給他退費問題 他就回我
我不處理退貨事宜 請自行與店家協調購通 好像就直接封鎖我的LINE
我有打電話給他也沒接 露天悄悄話留言給他還未回應
跟我叫交易的露天賣家評價有四百多評價 才放心跟他交易
我也是想跟露天賣家協調不是直接退款給我
是再用退費的金額來購買淘寶網的其他東西
露天賣家也不回應我 ?

有跟警方報案不過警察說不是很建議我去報警
他告訴我 如果賣家用各種理由說沒接到電話 手機沒電
我就成誣告了還要賠償他的警示帳戶的損失
我告贏只是僅僅拿回被侵占的錢
還說只是為了侵占的錢跑法院不划算
難道真的只能就這樣自認倒楣嗎?

sammi 104-12-04 03:15

律師您好,我的案件如下: 20151111因違反著作權法至警局筆錄,某電影公司告我BT下載版權電影,警方提示證據為一BT軟體畫面截圖,顯示時間、IP、下載完成率100%。 筆錄共兩份,內容相同僅IP不同(一為前一日下午、二為後一日上午)。 我答詢摘要: 1.我家用網路是浮動IP,故不知警方提示IP是不是我。家中網路原則上是我及家人使用。 2.我的無線網路沒鎖密碼,電腦網路24小時都開機。 3.我查過家中所有電腦,確實沒發現此電影,也不記得有下載過此電影,故不知何人下載。 4.電影公司所提示之下載論壇我從未造訪。 5.我並不知道BT在下載同時也會上傳,收到通知書後上網查閱相關資料方知。 6.我並非論壇架設者、管理者、播種者、貼文者,也未有公開上傳至個人免費空間提供他人下載或販售牟利等行為。 今天收到新北地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身份為被告,通知20151215前往開庭。 想請問您: 1.檢方在只有IP做為唯一證據的狀況下,能起訴我嗎?(我們都知道IP代表的是一台數據機,而非一個人) 2.案情僅為單純個人下載商業電影,並未有其他壓光碟、販售、牟利等,依此情節檢方會來搜索查扣我的電腦嗎? 3.如果他查扣我的電腦卻無發現該片存在硬碟的紀錄,會如何? 能反告其誣告嗎? 4.根據原告提示之證據,顯示其亦使用BT軟體方能蒐證(下載率24%),故其在蒐證同時本身就在上傳(散佈),BT傳輸為切割式上傳與下載, 即使其並未100%完成下載重製,但公開散佈本身就屬違法。如此方式取得的證據是否有瑕疵?能否主張不予採用? 5.我堅決不認罪、不和解。請問接下來通常情形檢察官大概率會如何處理?(因為我查不到單純網友下載的判例,應該大部分都被和解了) 6.假使檢方僅有此證據而堅持起訴,法官大概率會如何判決? 7.我在偵查庭上有無特別需主張事項(例如主張以簡易庭或非簡易庭方式審理)? 感謝您的回覆~ 

 

一、可能是檢索條件的問題,我覺得不難查呀,只是要花時間看判決。

二、你說的案件案由會是違反著作權法。

三、不和解不認罪要打無罪的話成本略高請三思…

四、那你要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並且沙盤推演一下…

五、偵查結果的統計我沒注意過那個網站有…判決的統計要花很多時間。就我來說我不會去管統計數字,我會去看有罪判決的因素是什麼,無罪判決的因素是什麼。理由很簡單,這世界上有一千件的有罪判決,一件無罪然後如果你是第二件無罪判決的話,那還是無罪判決呀…

六、以前我的價值觀是無罪的不要認,現在都是分析利弊得失讓當事人自己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4 09:01

您好

建議您先找律師討論諮詢後,暸解做無罪答辯的利弊得失,再做決定是否認罪。

另外,即使要做無罪答辯,仍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出庭,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小小忠 104-11-30 19:5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你好:

若第三人是受你親友委託,本身並無偽造文書之故意,不會構成犯罪;你是誤認第三人偽造文書,存有誤會,不會構成誣告。 親友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會,盜用印章罪會被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吸收。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23:44

 首先,你親友冒用你的名義簽名涉犯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你在已經有合理證據而對該第三人提告的情況下並不會構成誣告。建議你應該詳加了解他們拿你的證件做了哪些事情,再來找律師研究需要撤銷那些法律行為,以保自身權利。

小銘 104-11-30 17:1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104-11-27 20:23
原本因為我與公司經理感情糾紛友人要利用我懷孕的事情 想敲詐經理,私下做一些我不知道的行為 例如:(叫人擾亂公司經營等等?) 事後是對方告我們恐嚇取財,我才知道這些事情。 傷害的來由是我們去找男方談條件,結果友人跟他們打起來 因為在場有人是警察,他們就叫我一定要說警察打人 第一次筆錄也做了,但都是他們教我做的 基於我有跟他借錢 他們又出於黑勢力 ,也知道我們家住哪!我只好聽他們的 後來我叫他們跟對方和解 他們堅持要告 還要跟我要律師費 後來我跟他們撕破臉 我想找對方和解 ,但對方要求我更改筆錄 才願意對我撤銷告訴 小孩他們帶我去拿 但沒紀錄 後來要求我在筆錄上 的說法完全更改 ,今天剛開完庭 檢察官也有調出懷孕病例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該寫 陳述狀 去跟檢查官承認要求從輕量刑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否寫陳述狀開庭在請律師陪同 ? 這樣我誣告罪是不是有可能會被判七年?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緩刑,或易科罰金

您好:

你這一件不一定有誣告之問題,建議先找律師討論全部案情之後,再決定防禦方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整體防禦,且本件應有共同被告,共同被告如何說,對您也是關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緩起訴簡易判決處刑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緩起訴簡易判決處刑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1-28 16:26

您好

建議您先找律師做整體性的諮詢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3:55

 你比較危險的地方在於,你雖然不知道跟你一起去的友人有恐嚇取財的意圖,但你跟他們一起去談判,有可能被檢方認為你們事先已經共謀,因此被認定為共犯。建議你可以攜帶資料約律師面談,為您進行整理有利的答辯方向。

夜羽 104-11-24 01:39

想請問各位

因為前幾天在FB社團上幫人家緩頰而被罵了"賣屁股"這種字眼
這樣子提告妨礙名譽成功的機率高嗎?

再者這樣可以順便提告騷擾嗎?

我後來是有去警局報案並且給了警察對方的姓名地址電話這些資料

結果對方朋友卻跳出來說我這樣違反了個資法也要提告

請問我沒有把對方的個資公開

只是單純給警察辦案(因為我要提告)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如果他提告我違反個資法結果卻失敗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本來是不太想計較的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很差

還一下子說我賣屁股 一下子又屁股開花的

感覺不讓他得到經驗不行~"~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謝謝

一、不用太擔心個資法的問題。

二、但不建議反告誣告罪,如果對方提的證據沒有一個是假,就算你不起訴了再告回去有機會變誣告誣告檢察官如果認對方成立誣告檢察官會職權處理。

三、對方應該是想以戰逼和。

四、和解並無不可,請考慮。

五、還有就是熬夜不是好習慣要早點睡覺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夜羽 104-11-24 01:5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用太擔心個資法的問題。

二、但不建議反告誣告罪,如果對方提的證據沒有一個 ... (恕刪)

哈哈

多謝律師的解答

最後一點也太可愛了吧

我是剛下班啦XD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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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夜羽 104-11-24 01:18

想請問各位

因為前幾天在FB社團上幫人家緩頰而被罵了"賣屁股"這種字眼
這樣子提告妨礙名譽成功的機率高嗎?

再者這樣可以順便提告騷擾嗎?

我後來是有去警局報案並且給了警察對方的姓名地址電話這些資料

結果對方朋友卻跳出來說我這樣違反了個資法也要提告

請問我沒有把對方的個資公開

只是單純給警察辦案(因為我要提告)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如果他提告我違反個資法結果卻失敗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本來是不太想計較的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很差

還一下子說我賣屁股 一下子又屁股開花的

感覺不讓他得到經驗不行~"~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謝謝

馥宇 104-11-21 09:01

事由:

因為資方提出要停繳勞方勞健保,故勞方提出無法接受與當初勞動條件不同,因此資方主動提出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勞方,但因薪資資遣糾紛,資方申請調解,但調解不成,資方因違反勞基法,被勞工局開罰,現今資方憤而轉向法院告勞方偽造文書,想請問律師,勞方已收到法院傳票,要如何應對,因當初公司只有勞方一名員工,故資方要勞方自行填寫非自願離職書及資遣通報,但資遣通報是資方寄給勞保局,公司也有錄影,資方拿出申請單要勞方填寫資料及用印,資方全程在場,但如今資方謊稱不知情,是勞方自行開立即用印,要如何向檢察官証明此行為勞方知情並允許?

請問專業律師

1.勞方要如何自清並獲得檢察官相信?

2.勞方是否可以告資方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1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公司的印章等,公司必須提出相關事證為何我方可以取得印章,此部分應該有答辯空間,不過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就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待您爭取到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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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待您爭取到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19:34

 你好,您可以攜帶資料來面談,幫你蒐整從與資方歷來對話紀錄或往來文書證明資方確實曾授權給你用印,獲得不起訴處分後,再提起誣告告訴。

阿義 104-11-20 18:11

請問有公開儀式跟雙方簽字的證明卻沒有去登記結婚  身分證配偶欄也沒有對方的名子 想要和解找我拿錢  這種情況下  對方要告我通姦.防礙家庭  會成立嗎?

如果不成立的情況下  會形成誣告嗎?

你好:

若是在97年5月22日前結婚,舊民法第982條規定採用儀式婚,要有公開儀式及2以上之證人,不以登記為要件(登記只是推定有婚姻關係),還是會構成通姦罪。 若是在97年5月23日後結婚,新法改採登記婚,要以書面經2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才會發生婚姻關係,未經登記就沒有婚姻關係存在,不會構成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但若對方是有配偶之人,仍會構成相姦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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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不論對方婚姻是否有效,焦點應至於妨害家庭罪之構成要件,即您是否有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與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時,是否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若無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或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均可為無罪答辯之,針對對方之請求,均可置之不理,亦應注意避免對方對您錄音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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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則該結婚由於未登記並不生效力,也就無通姦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31

 你好,98年5月22日新民法修正才施行,因此此日期之後為登記婚。在此日期之前為儀式婚,不以登記為效力

艾亞 104-11-20 02:42

有一個女生 自己拍了一些受傷的照片 對我朋友提出 強制猥褻提告 但我朋友說他並不熟 他所提出的日期 當天兩人有見面, 但分手時 我朋友 送他 去7-ELEVEN 叫計程車, 當時都有說有笑, 他自己也在7-ELEVEN買東西, 並自己在7-ELEVEN用ibon 叫計程車。 這個女生的突然提告 我朋友很錯愕 , 因他們根本就不熟。7-Eleven的錄影畫面 我們已提交給警察, 目前收到要去法庭的通知 我們應該做什麼事? 還能做什麼事 ? 請律師費用,如何在案子不成立後請求賠償?如不請律師我們自已如何準備開庭

開庭當天 如果這個女生沒出席或避不見面, 案子就結束了嗎?或是我們如何讓這件事結束?  如果案子不成立 可以對他提出誣告嗎 我們要如何請求名譽賠償

一、如果真的無辜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二、先不要想怎麼告對方,先努力打贏被告的案件。

三、至少先找個律師現場談一下先做庭前準備。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偵訊前,應先攜帶相關資料(如便利商店內錄影畫面)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案件提供具體分析及評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  就閣下所述被誣陷強制猥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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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順利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目前應先蒐集監視錄影證據外,尚可蒐集事發前後與對方之聊天紀錄、臉書訊息、臉書友誼紀錄或line通訊軟體紀錄等,準備辯護答辯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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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順利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目前應先蒐集監視錄影證據外,尚可蒐集事發前後與對方之聊天紀錄、臉書訊息、臉書友誼紀錄或line通訊軟體紀錄等,準備辯護答辯使用之,最近亦應避免與對方聯絡,以免遭對方蒐集證據,斷章取義,成為對您不利之證據,另於偵查庭開庭前亦應先預做準備,避免於偵查庭中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應先準備安全之回答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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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曰 104-11-19 23:33

各位律師你們好 以下是我的提問

我和一個男生發生性行為,一開始確實是在兩情相願的情況下,但是在途中我感到非常不舒服,因此告訴他不要了,但是他還是繼續,無視我的反抗直到結束,後來我對他提告 

可是我第一時間並沒有報警,是已經幾個禮拜後了,所以證據不足,

可是他說是我自己點頭的,等到判決結束,不起訴後要告我誣告….

您好:

誣告需是明知對方沒有犯罪卻故意要使其受刑事追訴才會構成,若您僅係證據不足,應無誣告罪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0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嘗試以電話簡訊或line訊息等方式蒐集證據誣告不是那麼容易成立,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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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0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嘗試以電話簡訊或line訊息等方式蒐集證據誣告不是那麼容易成立,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被告誣告有二個可能。

二、一個是檢察官依職權告你誣告,那表示你開庭很可能有說錯話。

三、一個是對方要告你誣告,這個檢察官未必會認為是誣告

四、這類案件很適合做民間測謊。

五、我幫你查了一個無罪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又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係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
    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
    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
    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故其所
    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
    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刑法第169 條
    第1 項誣告罪之成立,須其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若
    所告尚非全然無因,衹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訴
    追處罰者;或其所訴之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惟在積
    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均不能構成誣告罪
    (最高法院59年臺上字第581 號、46年臺上字第927 號判例
    、99年臺上字第3328號判決參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綾綾 104-11-19 14:04

事由

我朋友向勞工局告他自己的公司

因為上班超過十個小時,

正常工作時數超過八小時的話,

後面的兩小時是要給加班費的,

不過該公司卻沒有給,

現在告上勞工局了,公文也已經發下來,某日要約談

但今天我朋友說他見到他同事,

他同事說他的老闆娘轉告她,如果堅持要告,要討這筆加班費,說要告我朋友偽造文書

而他老闆娘說要告的偽造文書是說他上班打卡的那個卡片偽造

重點,他上班的打卡卡片是忘記打的,簽名也是叫他們的主管或是店長簽名並不是他簽的名,況且他只是找能做主的人而已,而且她老板娘發現後一樣照扣他的薪資

現在她老板娘要求他不要告他加班費的案件,不然要告他以上說明的偽造文書案件,那我請問這樣是有構成法律上的偽造文書嗎?有算成立嗎?

假使不成立是否可反告老闆娘誣告嗎?

 

 

你所陳述的內容並不清楚,如果確實有上班,請主管簽名註記上班的時間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反之,如果沒有上班,且係與主管勾串意圖詐領加班費,則會構成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罪。

一、如果真有加班打卡紀錄都屬實則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二、如果被誣告偽造文書也沒有一定要告回去,檢察官如果覺得老板娘很扯自然會職權起訴。這樣可以避開誣告誣告的風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張先生 104-11-13 08:17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距今約7年多前,在外地工作,認識一位朋友,對方提需要購買一台二手機車,向我借身分證去辦過戶,我不知道對方是甚麼困難而不能拿自己分身去辦,我一個好心,看對方單親,要接送小孩不便,我不疑有他,動了惻隱之心,好心借對方身分證過戶買二手機車代步,對方答應我只是辦過戶機車的錢是他自己出的,也答應我絕不會給我添甚麼麻煩,以後有罰單和燃料牌照稅收,他都會自己搞定,事隔多年,我也不在那個城市工作,也非常多年沒有聯絡,就在這個月,我收到法院行政強制信,是強制未按時間繳納機車燃料稅,還未被強制的欠款,加起來上萬元,等於對方從頭到尾都沒按約繳交稅金,而我也多年未曾收到過通知,,所以也不知道此事,直到最近收到法院強制繳款書,這位朋友也失聯非常多年,人車也找不到,之前聯絡是存在手機,中間我手機也有掉過,甚至對方姓甚麼叫甚麼,現在也不記得了,我該怎麼辦,我打給監理站,本來他說可以辦註銷,但我沒車牌,所以無法,後來又幫我找說可以辦拒絕過戶,但是我連對方叫甚麼住哪裡都不知道,對方失聯已久,所以也無法登報辦拒絕過戶而辦註銷,所以也不行,最後監理站說我只能試試看走法律民事,或是找警察看看有甚麼辦法,而我問說那我報失竊可以嗎,說這樣我可能會被對方反告誣告,如果走民事,我也不知道對方名字,該怎麼處理,如果找警察,我又該如何說明處理,我還有甚麼處理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有對方一些資料,至少應有手機號碼,否則要找出對方並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先生 104-11-10 16:07

律師大人您好,請您幫幫我。
事情是這樣的,我距今約7年多前,在外地工作,認識一位朋友,我年輕不懂事,對方提需要購買一台二手機車,向我借身分證去辦過戶,我不知道對方是甚麼困難而不能拿自己分身去辦,我一個好心,看對方單親,要接送小孩不便,我不疑有他,動了惻隱之心,好心借對方身分證過戶買二手機車代步,對方答應我只是辦過戶機車的錢是他自己出的,也答應我絕不會給我添甚麼麻煩,以後有罰單和燃料牌照稅收,他都會自己搞定,事隔多年,我也不在那個城市工作,也非常多年沒有聯絡,就在這個月,我收到法院行政強制信,是強制未按時間繳納機車燃料稅,強制金額1800+手續25,還未被強制的欠款,還有好幾千,等於從頭到尾都沒按約繳交稅金,而我也多年未曾收到過通知,所以也不知道此事,這位朋友也失聯非常多年,人車也找不到,甚至對方姓甚麼叫甚麼,我都不記得了,我該怎麼辦,我打給監理站,本來他說可以辦註銷,但我沒車牌,所以無法,後來又幫我找說可以辦拒絕過戶,但是我連對方叫甚麼住哪裡都不知道,對方失聯已久,所以也無法登報辦拒絕過戶而辦註銷,所以也不行,最後監理站說我只能試試看走法律民事,或是找警察看看有甚麼辦法,而我問說那我報失竊可以嗎,說這樣我可能會被對方反告誣告,我就當我年少不懂事,我也願意繳對方背信約定欠的罰金,當然可以合理解決,我當然是不想去付那筆款項,我只是不想再夜長夢多,幫人被害,繼續爛帳再繳下去,甚至對方使用機車作不法之事,造成我刑事責任可能,我之所以現在才解決,是很早之前對方就失聯,我完全沒辦法也不懂該怎麼辦,也是受老一輩的觀念影響,總是催眠教育我們大事化小事無事,使我害怕也不懂找法院或警察爭取自己的權益,所以想說沒事就放在那,但是現在終於有事了,我揹這個罰則和罰單,我真的欲哭無淚,就算我願意承擔責任不懂事的責任繳交罰款,但卻連解除名下車都不行,卡在程序依些要件不足,我該怎麼辦,誰來救救我,我經濟也有困難,身心也有病,我只想處理,不要再因為年少不懂事做了好事卻備受折磨,懇請各位專業律師大人能可憐可憐幫幫我。

你好:

拒不過戶註銷程序可以參考http://bac.thb.gov.tw/Webpage.aspx?entry=50 原則上可以用登報催告之方式辦理,無需送達對方。 若真的無法辦理,再以訴訟方式解決。
阿立 104-11-05 13:36

我提公然污辱已經撤告 對方卻提起誣告

應該不會成立吧?

提告示因為對方在臉書指名道姓汙辱

臉書用真實姓名所以我提告,但是我已經撤告,

今天卻收到誣告傳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誣告罪是指虛構犯行向有刑事追訴公務人員提告就會構成,所以是否撤回告訴不是重點。

2、重點是您是否有虛構犯行,因為誣告罪涉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算輕,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5 19:25

是否成立誣告,與您是否撤回告訴並未有關係,還是要看您是否有誣告之主觀犯意。

Hsuan 104-11-04 22:38

各位大律師好,

敝人最近在整理幫忙家中工廠的工作紀錄時發現一兩年前有一項工作被扣了尾款(2013開始~2014結案),詢問長輩才知道當時的狀況是:

業主承接公共工程案件、發包給我們細項,結案時因為進度delay的關係被扣一大筆錢,就過來要求我們幫忙分攤部分,如不分攤的話就不撥款給我們。

長輩老實加上當時工廠財務因為這個案子而吃緊,只能自認倒楣接受了,而且又是因為是熟識的業主而沒簽約,不過還留有這案子相關的電子信件、施工過程照片(有拍到施工者)、銀行匯款明細。

敝人看到這樣的狀況真的非常氣憤,覺得不能姑息養奸!

想請問各位律師

1. 依照我們這樣的狀況,還有辦法討回被扣掉的那筆錢嗎?

2. 敝人在打聽之下得知那個案件是不可二度發包的,因此對方在發包給我們的這個動作上已經犯法(疑似這樣當初才沒簽約),若我們無法討回那筆錢,我們可以用什麼樣的方法舉發業主、讓官方下次在審核此公司的標案時發現他們曾經非法發包?

3. 長輩很擔心走法律途徑不成反被告(why???),依照我們現有的證據,應該絕對不可能被反告誣告吧?

 

懇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您好:

您可能可以主張承攬報酬之給付,但實際情形仍要視你們當時之約定而定,且因時效只有2年,建議近期內即起訴。

Lixin 104-11-04 12:26
訴訟了 告對方侵入竊盜罪,如在法庭和解 對方可反告誣告和解協議達成是否就此完結?

你好:

刑法第320條1項第1款之加重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民事和解刑事偵查審判程序還是會繼續,只是可以從輕處理,爭取緩起訴緩刑,若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係誤會一場,如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有竊盜之犯行,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法院會下無罪判決。 提告和解證明確實主觀上有所懷疑,而被告也願意賠償,原本的告訴不會構成誣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03

和解與否跟是否有成立誣告之可能沒有關係,誣告之成立是另外判斷的,且可主張未具有誣告故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23:27

若沒有誣告的主觀犯意,不會成立誣告罪,不用過度擔心。

依依 104-10-30 22:37

本人為自小客車乘客在車禍事故中受上並留下頭暈後遺症,對方為125cc重型機車騎士車禍脾臟破裂 右腳受傷開刀、頭部有撞到擋風玻璃流血,自小客車駕駛行經路口為閃黃燈減速慢行,對方為閃紅燈且要右轉並未減速剎車

自小客車機車衝撞後,車體偏移至內車道,對方則跌坐該十字路口邊,對方重型機車左右車身皆為磨擦 車頭則毀,自小客車副駕駛坐前方板金凹陷且玻璃向內碎裂、副駕駛座車門無法開啟。

 

事故鑑定機車騎士因未禮讓主幹道行駛車輛為主肇因,自小客車駕駛則被認定未注意前車狀況而為次肇因,只是對方是撞到副駕駛座前輪後方,也會被列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嗎? 
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未提告前已兩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兩次皆堅持55萬和解保險公司無法接受,我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雙方有共識和解,本人並不多加要求,兩次皆談和不成,則互相提告
目前本人對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
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 


開偵查庭後由法院送至調解委員會,第三次調解,對方要等車禍事故鑑定
事故鑑定後 第四次調解,對方由黃牛來聯絡(從頭到尾他都有參與),保險公司表示最高可予以12萬和解,本人僅要求車損賠償總合5萬賠償金,對方父親說滿一年可殘障鑑定(不知道是否黃牛已告知過),說殘障鑑定後11級可索賠至400萬,以現有事故肇責比例來算仍有120萬可領
對方事故至此從未打電話來慰問過我狀況,對方父親只考慮自己孩子車禍可領取的賠償,還說我受傷沒什麼是小事情,現況對方要上法院講,對方也說如過失傷害成立願支付罰金。
我不想莽撞落得誣告毀謗之類的罪名,雖然對方受傷,現下想了解對方這種求償金額是否有法可循 (例如:疑似詐欺甚麼的),且當事人 機車騎士調解都沒出面讓本人倍感無誠意要和解

現行保險公司有第三責任險為傷殘等級11級給付到400萬,在依事故肇事比例可領取到120萬的嗎?
原本要求不多,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和解,但對方至今仍未和解要拖到滿一年殘障鑑定,已造成我的困擾,故想要求對方賠償
事故一月份至此,本人雖診斷為腦震盪留下頭暈後遺症,但最近容易健忘、且有失眠等症狀一一浮現,工作是無薪資所得的個體看護,該如何對對方索賠一月分至此無法工作的損失證明,可否提出看護受訓證明?精神賠償是依個人狀況而定嗎?
 
怕頭暈而造成病人二度傷害,因此仍未去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和解,那就由法院來判決,這種事情很難勉強促成。

2、對方要求的金額不一定有理由,還是要看傷勢跟實際所受到的損害,請詳述。

3、我方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賠償,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其他必要花費及精神慰撫金。有關於不能工作薪資的損失必須有醫師診斷證明書。

辛蒂 104-10-29 20:02

日前在臉書社團販賣二手物品,對方在匯錢後要求在幾天後再寄出,期間我曾詢問過她寄件資料,但無回應,後來因為一時誤看,以為沒匯錢就又留言詢問是否匯錯,但對方沒有回覆,後來以為對方不買就留下留言後封鎖,直到使用該帳戶才知被凍結,已被對方告詐欺並才發現了對方的匯款。

帳戶凍結第一時間已留言對方道歉,後來經過筆錄跟開庭,但對方沒出現,法官建議寫調解書也寫了,請問對方在沒有留下任何寄件資料情況下,詐欺罪會成立嗎?若調解不成是否能告對方誣告呢?(因為對方明知道我留言詢問多次沒查到帳仍去告)

 

謝謝

您好:

重點應該是證明自己沒有詐欺犯意,建議將所有對話內容及匯款資料整理後,陳報予檢察官,並告知相關事實。

王覺 104-10-28 21:40
前天有車主撞到我的汽車, 因為是他錯,他希望私下和解不要叫警察, 所以我只有跟他要電話然後給他銀行帳號轉帳, 本來要賠五千已經轉帳,但事後我發現修車要一萬, 我電話請他再補5000給我不然我要提告,對方也答應了、 還要求要簽和解書,後來時間到她沒轉帳, 我再打給他,他居然說要反告我恐嚇取財,真是好笑,我也一直在等他提告警察傳喚, 我打算再告他詐欺誣告,我需要律師! 這樣狀況可以告死這種這樣的人嗎? 我不想和解。 太讓人生氣了! 最後還說他有錄音了,從頭到尾我就是說要報警告他而已 真是莫名其妙, 我有他電話跟姓名! 還有轉帳紀錄。 而他只有我電話銀行帳號。 警察何時才會來找我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2:08

 因對方過失被撞而提起訴訟,是正當行使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取財請放心。

和解後對方不願意支付賠償金,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尚難構成詐欺罪。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約時間諮詢。

一、他八成是抓著你沒有證據證明有發生車禍,所以才這樣嚇你的吧。

二、這個部分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的話要先備份[如果洗掉就沒辦法了]。

三、有一個方法是民間測謊,但是基本上測一個問題就要一萬八千了,是否划得來你考慮一下。在沒有留下證據車禍,以民間測謊來處理應該是有機會的。只是如果你真的什麼證據都沒有民間測謊法官還未必會採[這個從公家測謊在刑事上的實務見解就能分析出來,民間測謊公司現在只有一間,測謊人員也是從公家測謊人員退休下來接案的,所以原則上法官的想法大致上應該會雷同]。

四、接下來你跟對方談話建議也要錄音。裝個錄音的APP吧,挑好一點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4-10-27 12:52
我男朋友跟他的前女友因對方劈腿兩人產生拉扯爭執而被告傷害簡易法庭判決下來是拘役40天,易科罰金1000/天,但我們看了驗傷單的部份,跟實際狀況有出入,有多了一個受傷部位,而且對方又多附了兩張照片,說都是那次爭執受傷的,但事實並不是如此,當天在開庭時,對方就說謊,說又發現哪裡有受傷都是我男朋友用的,但因為驗傷單上沒有,所以檢察官不採信,請問?我男朋友可以反告她誣告嗎?或是做偽證
小魚 104-10-24 22:08

【問題】我只不過介紹一個網路朋友的心理醫師給原告,純粹讓被告跟原告聊聊開導她不要有輕生的年頭。誰知道原告她,背著我跟心理醫師去涉及牽扯金額和其他問題。我並無對方被告的任何資料和聯絡方式。所以新竹市的竹北分局陳警員約我下禮拜一10/26去做筆錄。她告不成對方就反過來告我詐欺還編謊說我跟對方是一夥的。還跟對方協議地下情人不能讓第三者知道,不然她們的關係就終結。我真沒想到她失去理智做出這樣的事情。若查證原告事實與提告不符,我是否可以當場提告對方誣告毀損他人名義、及精神賠償嗎?

下禮拜一10/26下午15點過後,要去新北市竹北分局找陳警官做筆錄

禮拜二10/27下午15:50前,要去台中市西區自由路地方法院被法官偵訊話。

我會把我知道的告訴法官,我想問因原告;告不成被告騙取她的財物卻誣告誣賴不相干的我,是否偵訊完可像地方法院的法警或書記官或跟誰申請閱卷誣告我的人提出提告呢?

你好:

提告誣告要先就詐欺部分提出答辯,如果有決定性證據就可以當場請警察移送誣告,但若有爭執、模糊空間,還是要等檢察官偵查後才有辦法判斷,你可以在將來檢察官開庭時提出,讓檢察官處理。 只有法院審理程序可以聲請閱卷刑事案件如果要完整卷內資料要委請律師閱卷民事案件自己向書記官聲請即可。偵查因為偵查不公開無法閱卷。 若有疑問最好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小魚 104-10-25 10: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想請問徐律師:我有人證可以證明我所做的事實是為了原告,
有什麼辦法可以替我平?原告的不實筆錄呢?偵訊當日我是否可攜帶證人和我一起向前跟法官說明一切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小魚 104-10-26 14:14

顏寧及其他協助的咨詢律師們:

感謝你們的回應及幫助!

明日偵訊完…若需要提告原告不實筆錄,我會請求律師協助,

保障我個人權益以及還我的清白。

【非常感恩】

今於 104-10-22 14:24

A方B方同住.

A,B 2個人在家裡吵架,大門打開.外面沒人.

A罵B不孝 對妻子不忠(皆有事實,人證其行為).

這樣告毀謗罪,妨礙名譽,公然侮辱 可以成立嗎?

如果不成立,A方可以B方誣告嗎?

B方以多次提告A方其他罪名,實在不堪其擾.

另外如果房子所有人請B搬家,B不願意離開.

房子所有人上法院跟他說.

這樣房子所有人可以提告B什麼,強制他搬走.

 

謝謝

 

 

 

 

一、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所得共見共聞之意。如果大門之外是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多數人所得共見共聞,並不以當時有人在場為必要,這個部分就會是公然

二、關於[ 不孝] 這個部分,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不孝子孫指稱告訴人,並非對於告訴人提出具體指摘,而係抽象侮辱性言詞,依社會一般理性正常人聽聞後之觀感,均足認係含有輕蔑對方身分等人格特徵,予以非價污衊,致使他人難堪,自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皆該當於刑法[ 侮辱] 之範疇] 。

三、當然,司法實務上對於同一件事的不同法官可能會有不同想法,實際上是不是公然還要看大門之外是不是不特定多數人都可共見共聞,這個要看這個場所的狀況是開門即見馬路還是情況特殊大門打開還要經過多重關卡來定。

四、這類案件是告訴乃論,如果可以談和解撤告或是調解的話可以一試,不過冰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個部分要和解恐怕會有點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Tibi 104-10-21 12:28
你好我今年24歲 目前懷孕7個月 前月,爸爸的朋友來家裡四樓唱歌 我和媽媽、妹妹、老公、孩子住三樓, 每層樓皆有門隔離, 當時已超過深夜十一時,我害怕吵到住戶, 也因為我懷有身孕但隔天一早還是得起床幫爸爸的一樓工廠做事, 所以傳????給爸爸拜託他可以小聲點嗎 後來以我以往經驗 我當時突有不安感 怕等等爸會下來罵媽媽所以我就跑到媽媽房門口坐著 果然不出所料不到十分鐘 有人走下來 但竟然是兩名男子 一名我知道是爸的朋友一名我不認識 很兇狠的朝著我走過來 我問他:有什麼事嗎? 他直接嗆我:你欺負你爸是不是? 我整個傻眼回他:你是在說什麼? 他又問一次:你欺負林北是不是? 我很無言的又回:搞不清楚狀況你是在說什麼? 他就直接一腳往我身上踹 他朋友因為很清醒所以看到他動粗直接溜回四樓 當時我老公我妹我媽嚇到衝出來 說我有懷孕 而且就算沒懷孕又怎能踹小孩 他回我 懷孕了不起嗎? 我直接報警 最後警察一看就知道誰有問題 因為他女友還在旁邊幫腔 警察看不下去堅持要我去驗傷提告 但那時因為是半夜我不想去佔用急診資源 所以跟警察說 算了驗也驗不出什麼 警察就很堅持:還是去驗! 所以當下馬上去驗傷 也有拍照然後隔天提告 最後聽警察那說要到警局一趟因為被告和解 但就在過一小時後警察又通知不用了 說他要反過來告我誣告 因為他說我當下一直說自己沒事醫院也驗不出來 所以他說我的驗傷單是假的 要告我誣告 發生事情隔天我馬上帶著我孩子和媽媽搬離台北 我本身就是沒安全感的人 這一個月來我完全得等到老公下班回家才睡的著 以前就算很難入睡也不會得等老公回家才能睡 一個人在家聽到一點聲音就會嚇到 以為有別人跑進家裡 手機得關全靜音 連震動都不行有 會嚇到 一個月後的今天我收到傳票了 我想詢問 我所有都很站的住腳 還需不需要請律師? 我明天還要再去看精神科開證明 還有我能請他賠償什麼? 精神賠償薪資? 搬遷費? 他若真告我誣告我是不是能反過來再告他恐嚇誣告

您好:

對方既然有傷害行為,且您有報警紀錄及驗傷單,則對方應會構成傷害罪,所以不會有誣告之問題,您可於六個月內提傷害告訴,並可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又若您不想見到對方或擔心案件進展,則建議委任律師出庭。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證據,至地檢署提告,委由律師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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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將證據交由律師,由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出庭為您處理相關訴訟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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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4-10-20 12:44

請問一下,我有拿到暫時保護令,但是對方堅持不遵守,還出言說,說若我不去澈消,就要對提誣告.受傷是事實,我有驗傷證明,所以我才申請到暫時保護令,但是對方如此要求,我要如何保護自己...我有事實,我可以告他反誣告恐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蒐證之後,以違反保護令為由提告

2、對方的說詞尚未達恐嚇的程度,不過倘若對方要是對您提起誣告告訴,為了保障您的權益,應該委請律師辯護,待我方取得有利的情勢之後,可以考慮就對方再提告誣告罪。

amber妳好,堅持不遵守跟違反保護令之間仍有落差,若他確實違反保護令上記載的行為,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有刑事責任,但重要的是法院將為審理妳所聲請的通常保護令程序,一旦法院駁回妳的聲請,那麼暫時保護令也會失去效力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7:10

您好,可以對方違反保護令為由,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7:53

您好,觸犯家暴罪者,則依所犯行為相關的「刑法」論罪,至於違反保護令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建議將對方違反暫時保護令證據蒐集齊全,以利後續程序之進行。

您好:

首先要看對方是否有違反保護令之內容,若有,則可能有違反保護令罪,且因您持有者僅為暫時保護令,建議重心放在通常保護令之審理程序。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54

您好,既然您已經拿到暫時保護令,依家暴防治法之規定,對方不得與你非必要之聯絡及接觸。違反者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他說要告你誣告,可以不用擔心,因拿到暫時保護令表示已經有一定的證據基礎供法院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ney 104-10-14 21:12

小弟的朋友之前於百貨賣場偷走約總值27萬的手機以及平板

他將其中一隻給他母親使用(他母親不知情),後來因為被通訊警察查到而到分局到案說明

但第一次做筆錄時我朋友堅持說是店長拿給他的(當然我朋友在說謊)

後來我朋友又因為賣出去的手機被查到而再次到案說明,當下他還是堅持說是店長給他的,並且給了五隻(我朋友還是再說謊)

後來第三次警察找來店長以及我朋友,當下對質時我朋友還是不承認

對質結束店長先行離開分局後,在開始向我朋友做筆錄前我朋友終於向警察承認是他偷的

警察當下做完他自首(筆錄上面寫自首)的筆錄後便跟著他到他家把剩下還沒賣出去的手機扣押回去

當天晚上他也跟店長道歉,店長也原諒他的行為並約好簽訂和解書(尚未簽訂)

而他明天要去跟賣場的手機店老闆談和解,我明天要陪我朋友去

所以我有幾個問題:

1.雖然警察在他筆錄上寫自首,但他之前兩次的筆錄都有欺騙的行為(包括內容不實以及誣告店長),就算店長跟他和解,這樣他會觸犯什麼刑條嗎?

2.聽說手機店老闆很容易獅子大開口,若是金額不合理(比如50萬甚至是100萬以上),那我朋友不簽沒和解是否會對法官審理時造成嚴重影響?

3.若和解過程順利他也在開庭前支付完賠償金額,店長以及手機店老闆的和解書是否可以幫助到他呢?

4.雖然我朋友很有誠意悔改道歉以及和解,但根據上述的情況他觸犯的刑條感覺不少,請問他是否有辦法爭取到緩起訴或是緩刑呢?

以上,感謝各位律師百忙中詳細回覆解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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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認罪和解有機會爭取到緩起訴緩刑

二、如果他是員工而將店長給他的手機當自己的可能成立侵占罪,不然比較可能被認定是竊盜罪。

三、如果有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的情況會比較嚴重,很多時候加重竊盜是不易科罰金要關的。例如台北地院104審易字第1753號刑事判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08

建議與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緩起訴之機會,惟若和解金額太高,就算了,即使成立犯罪,均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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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4-10-09 00:42

對方誣告詐欺,已去區公所和解,法院寄來和解成立文,但刑警知道這次是誤會,雖然已經把法院公文備份,可是遲遲沒有去做二次筆錄,又不敢主動去做筆錄,因為我們雙方都希望刑警忘記,不想再跑一次地檢署省麻煩,6/11報案,7~10月,刑警一直要做二次筆錄,可是他卻因為要出任務,叫我等電話通知,可是上次只跟我影印和解書,也沒有做二次筆錄補充,請問刑警會放棄嗎?

你好:

刑警已經受理偵辦會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處理,你們要跟檢察官說明已經調解成立,是誤會一場,請檢察官為適當處分,千萬不要講是誣告詐欺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0:46

如題,我知道誣告可以到警局去辦理,但是求償的部份,就想請教律師了,因為先前己經有匯給對方24萬多元了,所以目前想要聲請對方還我24萬多元,並告對方誣告妨害名譽、精神賠償毀謗、悔辱,連帶求償50萬元整,請問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不起訴,但並不代表即會成立誣告,則您先前之匯款,則容易被當成和解金,若是和解金,則要再要回來的機會並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不起訴不見得會構成誣告,要依客觀證據裁有辦法判斷是否構成。 刑事上可以提起誣告妨害名譽告訴,等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辦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誣告罪依刑法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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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2:15

您好,妨害性自主案縱使不起訴,也不代表誣告會成立,還是要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不起訴,但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先前匯出去的25萬,對方當初拿來簽的是「借據」,並非和解書,而在事後我也有進行電話錄音來證明彼此雙方並無借貸關係,而是當初對方原本是要告我與未滿18歲之少女(當時對方17歲)發生性行為,我誤以為有罪,因此才會匯出部份金額給對方,後來對方是告我性侵,而在今天法院做出不起訴處份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2:2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妨害性自主案縱使不起訴,也不代表誣告會成立,還是要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律師 您好:

關於先前匯出去的25萬,對方當初拿來簽的是「借據」,並非和解書,而在事後我也有進行電話錄音來證明彼此雙方並無借貸關係,而是當初對方原本是要告我與未滿18歲之少女(當時對方17歲)發生性行為,我誤以為有罪,因此才會匯出部份金額給對方,後來對方是告我性侵,而在今天法院做出不起訴處份,不起訴書中的對方控告的筆錄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這樣不知道是否可以成立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44

您好,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或有民事不當得利之問題,至於誣告部分,建議先將相關資料與律師初步諮詢。

Judy 104-10-05 19:31

我本身是位船務,利用職務之便和船代業務配合,讓船代出貨退佣金給我,今天收到法院傳票,該業務涉嫌詐欺要我帶佣金資料去出庭,想請問這樣我會有事嗎?公司會知道這件事嗎?

那位船代的業務是說是前公司挾怨報很誣告他私吞給我們的佣金,法院只是傳我們這些證人去確認有收到業務給我們我們的佣金,請問,我可以確認這是業務的話嗎?有沒有什麼可以建議我自保的方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人有說實話的義務,倘若不實陳述,可以涉犯偽證罪,依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只需要如實陳述即可,不要受他人影響。

2、偵查不公開,公司不會知道。

3、倘若擔心有其他犯罪,可以尋求正式諮詢詳談案情。

啊瑋 104-10-04 21:43

您好,,

我與雙方均已滿18歲 

我簡單說明

我與女方當時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我與女方交往了差不多半年

所有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的

之後我在103年1月份提出分手

我在去年103年7月份~11月份被告妨礙性自主

但我是今年104年2月份收到到案說明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我手上的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內容

我們的聊天內容是從交往期間102年7月份到103年1月份結束

之後他103年7~11月之間告我妨礙性自主

我到104年2月份才知道這情況

證人是我家人

我不清楚對方握有的證據 

我去到案說明時  承辦人警官有大致跟我說  我的情況十有八九會被判合意

但是警官有跟我說他已經生小孩了

生小孩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我當時也有叫他去醫院驗孕 可是他跟我說他沒有懷孕

警官跟我說 懷孕期間是103年9月份到104年7月份

請問律師  我有勝算嗎 ?

 

我有疑問

 

第一: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並沒有立即的請求援助 求救 反抗

第二: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繼續跟我在一起?

第三"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去醫院探望我 ?

總總疑點是否構成他誣告我 ?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 誣告 妨礙名譽?

我手頭上的證據 僅只有交往期間的臉書對話內容(已交由警方為證據)

我還有證人

他的證據 我想來想去他只有小孩可以充當證據 

我是否應該接受測謊 ?  (我沒有犯罪)

交往期間 我有去他家 他來我家  雙方各數次  雙方家長皆可證明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只想知道答案

如果依我的證詞證據 證人 是否可以無罪?

誣告我 是否可以反告他妨礙名譽誣告 ?

 

很重要 所以說三次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謝謝律師您!

一、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二、測謊有二種,如果你是真的無辜卻苦無證據,那麼建議你可以做民間測謊,要費用,喔!我知道你說你沒有錢,但這只要一萬八,相對的如果被認定是有強制性交的話判的刑很重,就算你沒有錢找律師還是可以考慮去測一下。

三、第二種是公家測謊,第一個是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送測謊才能測,第二個是即使是無辜的人也未必測得過。測不過的話很容易就被認定有了。

四、依據你的情況,你也只能努力去搜集你沒有強制性交的證據了。

五、依律師倫理規定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但是如果你測謊過的話勝算會提高。

六、如果你不願意接受民間測謊也不願接受公家測謊[最高法院是說你有權利拒絕測謊]。那有幾個可能情況:

[一]對方去測謊而且他過了,這樣你被起訴的可能性很高。

[二]檢察官不安排測謊,依現有證據認為你沒有,然後不起訴你。

[三]檢察官不安排測謊,依現有證據認為你有,然後起訴你。

七、如果堅持不找律師最後檢察官選擇起訴你,還是建議你找法扶幫你。很重要所以我說第四次。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04 21:57

1.你還是有勝算,但是女方懷孕了,且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你提的合意發生性行為證據如果不充分,不排除檢察官起訴之可能

2.你不考慮請律師,則有無和解之空間,或是能如何謹慎處理,就須自己考量評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章犯罪種類型態多樣,依您提示情形,可能為強制性交,對方須證明二構成要件,一為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二為違反意願,若對方能證明以上二點,您即有構成犯罪之可能,辯護策略可考慮提出未違反對方意願之證據,若對方證據明確,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入監服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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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毛 104-10-01 15:08

前幾天騎車被另一騎士撞到(當時聞到對方酒味, 應該是酒駕).
雙方人員都沒受重傷,但機車都有毀損.
我說要請交通隊來處理,但對方不肯.並試圖離開現場.
就在我播打電話給110時,對方趁機溜了.
電話中另一端員警跟我說,請我先不要離開現場,他們會請交通隊過來處理. 至於對方,可以用肇事逃逸去追究對方. 

雖然當時他有酒駕行為, 但是當場沒抓到, 所以不算現行犯.
事隔多日, 只要到案時他不承認有喝酒. 是不是就沒有證據說他酒駕?
且對方是否可以反過來告我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7: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受傷的話,會有刑事肇事逃逸責任,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有肇事責任,則另外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罰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反之,則僅為民事責任跟行政罰鍰的問題。

3、至於酒駕的部份,您可以表示有聞到酒味懷疑酒駕,員警會去調查,倘若沒有虛構則不會有誣告問題。

宇威 104-09-26 02:18

想請問若我向派出所檢舉惡意擋車事件,若警方告發對方公共危險罪如檢方判處不起訴處分,我是否有可能被對方控告誣告罪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6 1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誣告罪已虛構犯行為要件,若因證據不足,或誤認法規不會構成。宜回歸不起訴處分之認定,不能一概而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16

您好,要看事實內容為盒及您是否有誣告之犯意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6 23:24

您好,要看事實內容為何及您是否有誣告之犯意而定。

koko 104-09-23 23:55

你好,2015/09/16星期三下午1:58左右時

我們鄰居因為要賣回收白鐵(房屋屋頂的白鐵便條很長)

我們一排房子是五間透天,她是我們家倒數第二間的阿姨

但搬運白鐵過程中,她沒使用推車或是搬運器材一路用拖行方式

搬運去路口附近回收,結果搬運過程刮傷停在我們家路口轉角處停放第一台的車子

剛好搬運當時刮傷的時候,隔壁鄰居的兒子外出上班看到但因為隔壁上班時間都中晚班所以等到星期六晚上才想起告知我們說我們家車子被刮傷

但當天晚上知道也跟對方的家人說妳母親刮傷我們家的車(因為車主礙於是鄰居不想打壞關係)對方一開始很有誠意說是錢可以解決問題都是小問題

但直到昨天對方一直在爭執我她母親沒用到人證說的日期不一後來我去調閱監視器也有經過鄰長同意可以翻拍擷取畫面給對方家人看,但對方家人卻說畫面有點遠而且說不定那根本不是她母親用的,最後才讓我報警處理,但,今天才知道人證遲遲無法出來說明,是因為她們私底下有去找過人證,跟他說你日期記錯不能當證據而且我們還可以告你誣告,還跟人證母親說如果他作證要告他兒子搞到他母親說如果要去幫我們做證她要趕人證離家,現在用說的一開始要賠償賠償到最後卻對方說我們誣賴她母親,有監視器有拍到她母親拖行白鐵刮傷車子也有清楚拍到她的臉,請問下如果調解失敗告對方能成嗎?因為警察也說怕對方到時刮傷我們家車的人沒來卻她女兒代替她母親只說因為她母親身心有問題所以代替她調解跟開庭(前提是真的有那麼一點但沒有證明或是身心障礙手冊)我們是希望調解可以賠償就好,但如果要走法院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對方咄咄逼人講話旁人都看不下去,求救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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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軒 104-09-20 02:27

想請問一下,有一個人被警察抓了之後說是我朋友給她的K他命

去偵訊的時候說的那個時間他們早就已經沒有聯絡

沒有證據證明是我朋友拿給他的口頭上說說的這樣還有辦法成立犯罪嗎 ?

如果沒有這一回事,我方是否能夠告他誣告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轉讓K他命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論是否遭到誣指都應該就兩人的往來、不在場事證提出妥適之說明,倘若確實被列為被告,仍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為佳。

2、此類案件因為屬於該名被告的答辯內容,因此要告誣告恐有困難,不過倘若有作偽證的話,可以考慮提告偽證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14:28

您好,若對方有以證人身分具結,會有偽證罪或誣告之問題,建議等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要提告

另外,因您朋友可能涉及販賣或轉讓,建議做筆錄前或偵查前向律師為初步諮詢較為妥當。

您好:

若僅係對方口頭之言,當然不會因此獲罪,但是否有證據仍屬未明,建議先謹慎對待,和律師討論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關於販賣或轉讓之犯罪,目前應先釐清事實,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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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軒 104-09-21 01:24

若只有口頭之言,沒有證據證明,就不可能成為犯罪?

我方可否跟檢察官調閱通聯記錄,釐清我方沒有與對方聯絡(這樣能成為證據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沒有證據的話可以告誣告

但建議不要再糾纏這些事情

因為沒有好處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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