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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17 21:14

與人在網路換物

對方告我詐欺

現判決不起訴

我要告對方誣告

判決書上面的日期是12月7日

在最下面還有一個日期是12月27日

請問提誣告要在六個月內嗎

現在還來的及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17 21:30

誣告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沒有六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只要證據足夠,現在仍可提告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訴期間依照下述刑法第八十條規定,為二十年。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6-18 01:3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cindy 105-06-15 18:54

我一共向賣家購買兩樣商品

分別是鞋子和衣服

收到商品後向賣家反應鞋子顏色不符

賣家只是一再強調出貨前有照相

( 沒錯衣服大剌剌地攤開拍了好幾張 正面反面都拍得很清楚)

( 鞋子卻是放在鞋盒裡讓人無法確切辨認鞋子的顏色) 詢問賣家 為何下單的顏色是米色

收到的商品卻是駝色

賣家先是說 此商品就是他們的米色

後來又改口他們沒有米色

反過來責怪消費者 商品寄出前為什麼不說

第一鞋子放在鞋盒裡 實在不好辨認

第二 我下單的時候 就已經在備註欄告知賣家我要的是米色

如果賣家沒有米色是不是一開始就要告知消費者 而不是 為了成交商品 硬是將商品寄出讓消費者買單 甚至在私下留言 責怪消費者不會區分顏色 而且 賣家所寄出的商品 兩支鞋子的顏色有明顯的落差(我看賣家自己也不清楚 )

(就是覺得出貨前有拍照對她就是有利的保障) 賣家竟叫消費者在自己的賣場轉手賣出  

另外 我將 此事件留言在 此鞋的商品頁  賣家 以誹謗名義 反嗆消費者 說消費者散佈不實謠言

但以上都是事實的陳述 有誹謗之嫌疑嗎?

若無 消費者是否可以反控賣家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您以網路購物的方式購買物品,本來就可以主張猶豫期間,在7日內無需任何理由
  、無須負擔任費用要求退貨。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您所傳述的內容,倘若屬實則不會構成誹謗罪。
Amin 105-06-08 16:21
行車糾紛 1.檢察官已判肇事逃逸這條不成立,我告對方誣告肇事逃逸,請問我是否可以在開庭時要求賠精神賠償 2.以及是否可以在誣告確立起訴後,再與法官說不予追究該條誣告事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請求精神賠償,則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另誣告罪為公訴罪,即便事後不予追究,法院仍需予以處理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蔡 105-06-08 15:25
車禍事故初判表上註記 第一當事人:涉嫌機車駕駛人所戴安全帽未繫扣環或未扣緊帽帶,至安全帽掉落路面,影響車輛通行安全。 第二當事人:涉及駕駛失控。 第三當事人:涉及駕駛失控。(我本人) 事發經過:第一當事人安全帽掉落、第三當事人應注意到前方有狀況緊急剎車(無發生任何碰撞問題),第二當事人因該也有注意到前方狀況也緊急剎車後自摔撞擊第三當事人導致本人左腳腓骨骨折。 事後我向警察局方面提出傷害方面告訴部分。當時的承辦員警忍為除了我以外的兩方皆有肇事責任建議我兩方皆提出告訴後再由他們自行向檢方解釋後再進行和解。 然而今天第二當事人對我說幫他做筆錄的員警認為我因該不能告他,會有誣告的問題,想詢問這部分是否如此。
陳先生 105-06-07 12:27
請問一定要花大錢請土木技師公會作鑑定嗎? 能不能把漏水處拍照下來然後直接提告? 這樣提告會變成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拍照、請廠商來估驗,不過日後進入訴訟程序,倘若對方否認,仍然必須聲請鑑定

2、此類訴訟較為繁雜,包含提告內涵、證據等都比較複雜,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105-06-06 10:14

在今年一月二十三日晚間有發生一個車禍,因那個路口是四車道縮減三車道,當時我是行駛外2車道變換外1車道了,自己的右車頭已經過安全島,而左側有台計程車,右側車頭剛過安全島不久後,就被酒駕的人(酒駕值高達0.74毫克)撞到了,車子右側後方一直到車頭都有撞擊,當時雙方都有去派出所製作筆錄,然後酒駕者臉部有稍微的擦傷,有去醫院觀察一晚,然而卻到六月三日接獲警方通知說,警方提告過失傷害,試問這樣子的告訴會成立嗎?若不能成立時,我方是否能提出誣告罪之告訴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即使百分之一,都有成立過失傷害之可能,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若您亦有受傷,亦應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即使百分之一,都有成立過失傷害之可能,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若您亦有受傷,亦應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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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6 10:35

而我也有行車記錄器提供警方,而事故初判分析表,也指出我方無違規行為,這樣還被酒駕者告

沈恆 (沈律師) 105-06-06 15:06

只要對方有受傷,且認為您有過失,對方就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初判表僅供參考,並非判決的唯一根據,您還是需依已有的證據清楚說明為何不用負過失責任,最好能輔以一些先前判決判例會更有說服力以助維護自己權益。

卡斯麻 105-06-05 22:55

請問一下,因為我有在line上跟一名成年女子談好性交易,

而他在收錢後說我給他的是假鈔(當下把錢又塞還跟我,我肯定是真鈔),然後打電話叫他底下的朋友要上來堵人,我因為害怕遭勒索就趕緊離開旅館

當晚就收到派出所的電話通知,說女方有去警察局報說,我偷竊(搶奪)他的錢,

就問我詳細狀況,我就跟來電的員警說明根本沒搶奪或是偷竊,是他自己說我給假鈔然後又要饒人來抓(女方跟警察說,我是趁他洗澡的時候從他皮包裡面拿走他現金)

請問這種情況我會有什麼樣的罰則,是否有法律責任?另外針對女方不實的指控,我是否能提出誣告?(目前女方尚未正式提告,警方說會再電話跟我聯繫)

你好:

若對方是成年人只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若對方未滿18歲,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或刑法之規定,有相關之刑事責任。 女方若真的提出竊盜告訴,會構成誣告罪。
卡斯麻 105-06-07 01:2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對方是成年人只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可處3 ... (恕刪)

哪再請教,如果對方堅持說我付假鈔,但是她又拿不出證據來,這樣有什麼反駁他的嗎?(他一直再片面至詞),因為當下她把錢都推還給我,感覺就是奇怪

另外,因為他打電話叫他朋友上來堵我,我因為怕被擄走所以快速跑開,這樣有牽涉到什麼法律嗎?

又或者我也能對他朋友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對方提告,可以反告誣告罪。

2、至於是否涉及仙人跳,因為我方難以證明對方的犯罪計畫,恐難以追究責任

Amin 105-06-02 23:36

行車糾紛,目前過失傷害還在進行中,對方輕微受傷,獅子大開口,以及目前對方有提告肇事逃逸,但肇事逃逸已確定不起訴,我也已提誣告(因有確切證明對方明知無肇事逃逸、本人手中有當時車禍影片與對方上訴高等法院被駁回之依據),所以目前有以下的問題

1.檢察官已判肇事逃逸這條不成立,我告對方誣告肇事逃逸,請問我是否可以在開庭時要求賠精神賠償名譽損失嗎?

2.以及是否可以在誣告確立起訴後,再與法官說不予追究該條誣告事項呢?

3.如果進入到簡易判決的話,會不會判很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不過重點是您受有什麼樣的損害。

2、可以。

3、簡易判決的意思就代表大多都可以判決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算是比較輕的意思。

Amin 105-06-03 09: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待檢察官起訴對方 ... (恕刪)

從對方亂告肇事逃逸以來,有近半年的時間造成我的名譽及精神損失,這部分我可以要求求償

Amin 105-06-02 23:34

行車糾紛,目前過失傷害還在進行中,對方輕微受傷,獅子大開口,以及目前對方有提告肇事逃逸,但肇事逃逸已確定不起訴,我也已提誣告(因有確切證明對方明知無肇事逃逸、本人手中有當時車禍影片與對方上訴高等法院被駁回之依據),所以目前有以下的問題

1.檢察官已判肇事逃逸這條不成立,我告對方誣告肇事逃逸,請問我是否可以在開庭時要求賠精神賠償名譽損失嗎?

2.以及是否可以在誣告確立起訴後,再與法官說不予追究該條誣告事項呢?

3.如果進入到簡易判決的話,會不會判很重

jack 105-06-02 19:38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本人於臉書社團內 留言 被抓語言上 (期他兩下 讓他痛一下)

但未指名道姓

實際上一則留言內有雙關語 內容有涉及 該告人者的臉書名稱

但非說明切 只有分開的兩個字

此人連帶我一起告 說妨害自由

是否與已成立?

目前已親自去警局做好筆錄

此事造成我不小困擾

如未成立 是否可反控誣告?

 

感謝各位律師 辛苦 解答

你好: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可能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你所述之內容尚不完整,要就整篇文章獲回應之留言前後文觀察才有辦法判斷是否構成。惟若未具體指明針對何人,亦無法間接推測,通常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出於誤會而未虛構犯罪事實提出刑事告訴,不會構成誣告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ck 105-06-02 19:5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專業的 徐維宏律師 您好

因為不知道是否在此公開告知 是否會觸犯其他法條,所以不敢續數完整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徐大律師所言,要看PO文的前後文,但若內容是可認定是指可得特定之人,則仍有成罪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烈 105-05-30 00:53

因為請款糾紛被告詐欺背信等罪,經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對方申請再議,高檢署又駁回,接下來我們要做哪些準備呢?另外我方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08: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再議遭駁回之後,依法告訴人仍可以聲請交付審判。

2、倘若要追究對方誣告罪嫌,必須是對方有虛構我方犯行,倘若只是證據不足等則不會構成,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我方也有誣告問題,並達追究對方的目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誣告應先看對方的告訴內容有無虛構事實,若有,提告誣告成功的機會才會提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當然可以反告誣告

但建議先把不起訴處分書拿出來看看

這樣才能知道誣告有沒有機會成立

因為誣告罪成立機會相對低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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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大眼蛙 105-05-27 08:56

岳母大人以每月未給合解金為由申請家暴令,事實上是要求一筆三百萬合解金(太太能為轉告人),請問誣告罪是否成立?

chen 105-05-24 08:51

各位律師好  以下是我這次諮詢問題的詳由

我爸醫直以來都有欠地下錢莊的錢

(用票貼的方式一直去跟錢莊借錢 10天一期 一期13000)

這10幾年來我爸都不講 一直跟我.我媽還有我妹要錢借錢

(爸爸是被朋友倒會加上經商失敗所以沒錢)

到今年四月真的沒辦法了 一直逼問他他才願意說出實情

說是跟錢莊借的!!真的還不出來

我知道後就趕快去報案(因為我爸當時後已經打算自殺)

報案後配合警方也抓到那兩個錢莊的人

警方要我們要告他們 重利罪

(這中間做筆錄以及開過一次偵查庭都有拿出證據

有跟信用合作社請支票往來紀錄做為證據)

結果昨天又收到一張傳票

對方要告我們詐欺以及誣告

檢察官請我爸+我媽+我去到案說明證實我們沒有詐欺他們也不是誣告

我妹今年年初還因為要幫我爸還錢去貸款60萬給我爸

我也一直再拿錢給我爸去還錢莊

結果對方居然要告我們詐欺誣告

筆錄時後警察說他們有說要跟我爸談和解

如果沒錯幹嘛要和解?現在卻反過來要告我們

想說請問一下律師

1.這樣他們能告我們家告的成嗎  

警察當場抓地下錢莊的時候都有扣到布條(就是貼在外面上寫 XX代書借款)那種布條跟小廣告

2.我們能反告他們誣告嗎?2.不是銀行正規的貸款 個人若從事放款這樣的事情 應該就是犯法在先對嗎

3.誣告應該是案件不成立後才能再另提起告訴,怎麼會原先的案子都還沒結束  檢察官就能受理?傳喚我們去說明?

((先感謝各位願意回覆的律師協助我們家真的也沒有錢再請律師打官司 所以只能上來這邊求助再次感謝  謝謝 ))

你好:

詐欺部分,要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願,佯稱借款,使對方陷於錯誤交付款項,才會構成;重利罪必須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才會構成,若雙方你情我願,就算約定高額利率仍然不會構成重利罪;如果是對於是否有重利之情形有所誤會,而非虛構重利之犯罪事實,不會構成誣告罪。 如上,你反告誣告罪,一樣要就誣告罪之構成要件去判斷,有誤會不會構成誣告罪。 消費借貸契約基於契約自由不會構成犯罪,要未依法律規定從事銀行業務或以借款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不相當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等,會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才會觸犯銀行法第125條之罪。 誣告罪不用等到誣告之案件結束,若案情明確,會一併起訴或不起訴。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大大 105-05-23 18:59

告者他告我賣假鞋 ,但我根本沒有賣他鞋.
而是他的賣家盜用我的賣場資料提供給別人
現在盜用者與賣家出現消費糾紛提告
但卻是告到我== 我有跟提訴者說明清楚
但提訴者還是一直堅持"到時候說"
這樣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還有他會告成立嗎?
我根本沒賣他東西

你好:

客觀上你並未施用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至對方交付金錢購買鞋子,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故意,故不會構成詐欺罪。 賣方是否構成詐欺罪要就賣方實際實際之行為判斷。 誣告罪要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犯罪事實向該管公務人員提出告訴才會構成,告訴人若有所誤會,不會構成誣告罪。若告訴人明知你並非行為人,虛構犯罪事實指稱你施用詐術使其陷於錯誤,就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21:42

 若能找出盜用的賣家證明並不是您實行詐欺行為,則您不會有罪。至於誣告,則需能證明對方故意虛構事實提告,如果對方因賣家提供的資料而有所懷疑,則尚難構成誣告罪。

SUSU 105-05-15 19:02

開門不慎讓狗脫逃往鄰居那追去,當下馬上追過去並叫住牠,鄰居很鎮定的告訴我"你的狗咬我,我要告你!"

當下我以為狗真的咬他了,向他表示歉意並詢問傷勢想查看一下,他不給看..

接著我說"要不要我送你到醫院?"他說他自己會去,再次表示他要告我

接著警察來了,原本他也不讓警察查看傷勢,但警察說要拍照採證他才捲起褲管,當下連警察五人完全看不出有任和紅腫等傷痕更別提咬痕,警察還提醒他"如果狗沒咬你,對方是可以告你誣告"當下鄰居向警察說"我就是有辦法拿驗傷單來告"留下雙方資料後警察就走了,接下來我就接到警察要我到警局作筆錄電話

驗傷單的內容是"挫傷",警察也好心的提醒我監視器有拍到狗衝向他,接下來我就衝出來抱住狗。

不久後有動保處的人到家裡去拜訪,但我們已回台北工作並不住在家裡,動保處又說要我寫事情的經過並且簽名蓋章後寄回去給他們。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5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倘若對方真的告您傷害罪,建議可以直接告對方誣告罪。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SUSU 105-05-15 20: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倘若對方真的告您傷 ... (恕刪)

律師你好

當時連警察都說對方這是再浪費社會資源,今天若真的狗咬到他了他告我我也沒話講

但事實並沒有,他卻拿著驗傷單內容為"挫傷"來告我

我上網查了一下所謂"挫傷","肌肉直接被外力撞擊造成纖維斷裂或血管破裂的現象則成為肌肉挫傷",我不知道一隻5公斤的臘腸狗如何能撞擊造成他挫傷卻又看不出任何的紅腫

我並不想浪費社會資源再告對方誣告,只想讓事情快點落幕

擔心的是,這樣我會被判有罪嗎?

小蔡 105-05-13 22:47

交通事故初判表上列

第一關係人:涉嫌機車駕駛人所戴安全帽未扣繫扣環或未扣緊帽帶,致安全帽掉落路面導致車輛通行安全。

帶二關係人:涉及駕駛失控

第三關係人:涉及駕駛失控(本人)

事由簡述:第一關係人行駛時安全帽掉落,第三關係人發現物品後緊急剎車避免撞上,第二關係人同時也因緊急剎車後自摔從後方撞擊第三關係人導致骨折傷害

後來因焦慮症問題不想繼續拖下去了,就經由警方提出傷害告訴,針對第一關係人部分,另外警方詢問相關事故發生經過後詢問是否要對第二關係人一併提出傷害告訴,畢竟你也不知道他害來是怎麼撞上來的,所以就對兩人皆提出傷害告訴部分。

今天進行調解時,第二關係人告知她有去警局作筆錄,但警方跟他說現場的狀況已被破壞,無法研判事發經過等問題,對於我方提出傷害告訴部分有誣告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到誣告的部分? 如果有該如何處理?

目前尚未開檢調庭,三人皆完成筆錄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23:08

應該是過失傷害罪而不是傷害罪,只要客觀上足生對方有過失的懷疑,就不致構成誣告罪。

小蔡 105-05-13 23: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過失傷害罪而不是傷害罪,只要客觀上足生對方有過失的懷疑,就不致構成誣告罪。

剛查閱案類為 傷害(不含駕駛過失)....這部份還有辦法補救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38

您好,

 

所謂誣告必須是捏造完全不存在之事實或證據,本案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3 105-05-10 11:20

4月11日在路口紅燈計程車要轉彎進入巷子而擦撞紅燈的我,當下我表示我要報警,車子已經有毀損,等候警察到場的過程中,計程車司機便開始辱罵我,"沒教養.沒爹沒娘的孩子",但我並沒有沒有罵他,當下有錄影存證,影片中有錄到我再次確認他是不是罵我,他回說對你就是沒教養沒爹沒娘的孩子,再錄!。
後續,有談過賠償問題,但對方表示我獅子大開口,說我要提告就去提告

昨天有到法院提告,諮詢的人說,若我提告公然侮辱,若到時候不起訴,有可能對方反過來告我誣告,並建議我以民事的方式提告,且因車禍的三聯單只有對方的姓名跟電話  沒有地址 無法提告...

想詢問律師們,沒有地址不能提告嗎?  若不起訴有可能反被誣告嗎? 若要提告民事提告還是刑事? 這樣的辱罵可構成公然侮辱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11:25

您好,

 

1、提告案件是否不起訴與是否該當誣告罪並無直接關聯,本案提告公然侮辱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2、沒有地址無法特定當事人,即無法提出民事訴訟,您可選擇提告刑事公然侮辱罪,或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應即能知悉對造地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如您所述之用語已經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且您有錄影作為紀錄,即使為不起訴處分,您亦非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17

您好,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相關犯罪,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比方說錄影或人證,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小美 105-05-07 16:50

您好!我媽媽被隔壁瓦斯行的人用手打頭,拿瓦斯桶恐嚇提告傷害罪。對方手有擦傷,也告我媽媽傷害。我方上訴,對方判40天,我媽媽30天。已結案。

當時我媽媽因傷害罪被起訴,覺得冤枉,跑到法院問免費律師諮詢,說被打還要被告可告對方誣告嗎?法院律師說可以啊。我媽按鈴控告。後來傷害罪已結案,對方告我媽誣告一案是誣告,起訴。請問我媽媽該怎麼處理,應對?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7 17:34

您好,

 

1、誣告罪係指捏造完全不存在之事實或證據陷他人入罪之情形,如有合理懷疑或主觀上認定係遭他人誣陷而提告,則提告誣告罪不會再成立誣告罪。

 

2、本案聽起來對方就不構成誣告罪,您母親應屬主觀上無誣告故意之情形,但誣告為重罪,為求慎重,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起訴書及卷證資料才有辦法回答。 若係互毆,就不是你母親單方被毆打,你母親以此提告對方誣告,經查證屬實法院業經判決確定是互毆,就有可能被認定當初提告誣告是虛構犯罪事實,而該當誣告罪。 可以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前往閱卷了解案情,並撰寫答辯狀,協助辯護,以免權益受損。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17:46

對方也受傷提告,應不會構成誣告。您母親提出誣告告訴是否另成立誣告,則需看她提告所陳述的具體內容而定,若已起訴,最好委任律師閱卷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目前遭起訴,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母親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7 20: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68條誣告罪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犯罪成立上至少必須是「故意」為「虛偽陳述」才會構成本罪。 原本您母親提告對方誣告,但您母親最後傷害罪事成立的,按照理論上來說,您母親是會有誣告罪成立的空間,但「虛偽陳述」的理由很多,不見得就是故意捏造事實,因此仍有無罪答辯的空間,然畢竟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目前遭起訴,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母親有利之判決。

陳先生 105-05-07 14:14

需要花大錢請土木公會做鑑定嗎?

還是可以把漏水處拍照直接提出訴訟,再請法院強制做檢查

這樣會造成誣告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7 17:45

您好,

 

1、民事上沒有所謂誣告的問題。

 

2、拍照並不足以證明漏水之歸責比例,進入法院後法官仍會要求進行鑑定費用由原告負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強烈建議自行維修,若欲提起訴訟解決,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責任歸屬,鑑定費用相當高昂,可能會比修繕費用還貴,訴訟時間恐需歷時一年以上,再加上可能產生的委任律師費用,真的不見得比較划算,又要花費很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真的不建議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7 20:2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先就修繕部分而言,若漏水部分屬應由樓上進行修繕,但對方沒有任何作為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因此您可要求樓上應讓您偕同水電師傅進入修繕,且修繕費用依同法第12條之規定,應由上下樓樓共同負擔(若經判斷完全是可歸責樓上的事由的話,則由樓上自行負擔)。 倘若樓上執意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而若該漏水情況對於您居家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現行法院實務判決也肯認除了可請求財產賠償之外,也可以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 但就漏水責任歸屬而言,的確是需要進行鑑定才可以精準判斷,起訴後法院也會要求做鑑定,而且這部分費用必須由原告先負擔,在勝訴後才可以要求被告負擔。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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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58

您好,建議鄰居間之糾紛,以調解方式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59

建議可以向區公所調委會聲請調解

魚魚魚 105-05-05 01:56

 日前我先生請我使用8591寶物交易網出售手機遊戲的遊戲幣。刊登後,有一個帳號留訊息給我,請我加他的LINE,LINE聯繫上後的對話內容中,我們雙方同意以新台幣1萬元出售遊戲幣144萬,原本請對方於8591下標,但對方請我撥打電話給他,並於電話中表示他直接轉帳給我即可,並且可提供轉帳單據。至此我以為是會是先轉帳進來,才轉遊戲幣給他,所以雖然覺得怪怪的,但沒有特別的反應。然後對方說請我先於遊戲中敲他的遊戲帳號發訊息給他,因我沒有玩那個遊戲,不熟悉流程,所以將手機交予我先生跟對方聯繫,我先生按照他說的步驟發送訊息結果就把遊戲幣轉出給對方。

後來對方回LINE說已經匯款,但我沒有收到錢,才發現我給錯了帳號。(我的卡是有信用卡功能的提款卡,所以卡片正面是信用卡編號,背面是銀行帳號,我給到正面的信用卡帳號)。

我向對方說明這個情形,但對方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了,這時我打電話給發卡公司諮詢,發卡公司表示絕無轉帳成功的可能,並且我自己用其他張卡片嘗試轉帳,交易結果確實顯示無此帳號,於是我向對方道歉及說明疏失,並表示願意支付他1000元的查帳手續費,請他確認此筆款項轉帳不成功後,僅需匯9000元至正確的帳號即可。但對方仍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請他提供成功的單據,卻遲遲不願意提供,事發約2~3小時後,我與他電話聯繫,他於電話中表示會馬上提供單據,但一直等到晚上都沒有給我(這通電話錄音)。

與遊戲公司聯繫,遊戲公司請我先跟警方備案,於是當晚去了警局,警察表示整段對話內容,對方無明顯的詐欺意圖,所以建議我不要用詐欺罪起訴。

後來我一直持續詢問對方幾時可以提供轉帳成功的單據,對方仍然拖延不願意提供,打電話去,他說他沒有辦法提供單據,要我自己想辦法去查一開始匯款那個帳戶,叫對方還我錢,我說那個帳號根本沒有辦法轉帳,對方就叫我提供證據,說有證據才願意給我轉帳單據(這段對方不願意提供單據還東扯西扯的對話有錄音。)

我致電發卡公司,於對話中詢問『是不是給錯帳號,給成信用卡卡號的話對方不能轉帳』,發卡公司說對,我又說『我的卡號是xxxx,是否確定這組號碼無法轉帳成功』,發卡公司說對,並且我詢問了這通電話的服務員編號以供後續備查。然後我把這段跟發卡公司的對話錄音傳給對方,告知發卡公司說這帳號確定不可能轉帳成功,請對方提供單據。但對方仍然咬死不願意提供,並且於LINE對話中留言辱罵難聽羞辱性字眼。

一開始因為對方誘導的因素,我們並未透過8591寶物交易網交易,
對方現在的最新說法是要我提供我的8591會員編號,他要開賣場給我下單,下單後買賣雙方可以看到對方的電話/姓名/匯款帳號等交易相關資訊,他要先取得我個人的資訊,才能"放心"把轉帳單據給我。

PS.對方疑似專業買賣遊戲幣的專家,但所有的交易過程都是用分身帳號進行。


我現在手上有:

1.對方說可以提供單據的錄音

2.對方死活不願意提供單據的錄音

3.對方辱罵的文字紀錄

4.對方的手機號碼,LINE帳號及8591的ID(是無任何資料的ID,但也許可能可以查到IP)

5.遊戲內建交易機制,交易成功的截圖

我不但損失了金錢,還被對方辱罵
想請教專業的您們問題如下:

1.我如果提告詐欺,但過程是我有疏失在先,並且對方沒有足夠明顯詐欺行為,只是咬死不提供轉帳資料,要是判決敗訴可能會被反提告誣告。參考以上過程,我可走詐欺告訴嗎?

2.如果投訴消保官,但對方非企業公司行號。我還有其他辦法透過公平的官方機構(消保會或其他)解決這筆糾紛嗎?

3.對方要求我提供8591帳號,說要開專屬賣場給我下單,否則不能提供我轉帳成功單據。
我覺得這兩件事情沒有絕對關係,以及我不確定他一定要我提供這個資訊並且執行"下單購買"這個動作背後有什麼其他目的,所以目前尚未提供。如果我提供了的話,有什麼隱藏的風險嗎?

4.我有反向對方提出,我開賣場,請他下單,一樣可以取得雙方的資訊,達到他原先的目的,但他不同意,反咬我才是詐騙,只有我提供帳號他才願意提供轉帳單據給我,我可以針對他『非必要卻強行索要』我個人資訊這件事情,採取什麼步驟嗎?

5.如果想走民事訴訟,我又沒有對方真實的個人資料,不知如何提出。
請問我還可以怎麼辦?有其他可以突破的方向來解決這件事情嗎?

以上,有點冗長,感謝大大們看完並不吝賜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08:58

您好,

 

1、本案還是可以提告詐欺,縱使最終不起訴處分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2、對方已有詐欺之外觀,且交易雙方須本於誠實信用為法律行為,我方給錯帳號對方有義務告知並重新匯款,是以本案仍可以提出詐欺罪告訴,由警方透過line及電話等資料將人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孟孟 105-04-29 10:35

日前在網路看到有人po文,是一種網路工作
類似外包!翻譯打字那種
但加入要先交一筆會費,並且只繳一次,無二次收費,
當天完成多少篇文章翻譯,就當天領多少薪資
比如,累積翻譯100篇文章,就能拿回全額會費1500
這些相關規定都是"事前"有約定的!
翻譯公司那邊是有列條例給我看,但沒有簽合約
我也付了大約1500的會費,確實有收到工作
但我沒時間翻譯文章,而且發現自己也不適合這份工作
所以我加入10天,一篇都沒做,所以要求退費,
但公司方面表示,唯有完成100篇翻譯,才能退費
我便找了當初推薦我進入的人(他推薦我加入,是有拿到500元獎金的)
他說如果公司不願意退我,他願意自己花錢退款給我
當天也很晚了,她告訴我明天幫我處理,
我隔天早上傳訊息給他,他沒有回覆我,
我以為她騙我,所以到警局報了詐欺

當初我的會費是匯款給他的,由他幫我繳交給公司 (她確實有幫我繳交)
所以我報警時,提供的資料,就是他的銀行帳戶
結果他下午就回覆我,說他剛睡醒床,要退款給我
結果我因為上班的關係,晚上才看到他的訊息
我也告知她我已經報警告她詐欺
他也跟我解釋,他不是不幫我處理,而是在睡覺.....
但我已經報警了,公訴罪也沒辦法撤回.....
他當天晚上就跟我說他的銀行帳戶已經被封了
隔天他也很有誠信的去了郵局,用無摺匯款1500給我
這樣是我誤會他詐欺了,該怎麼辦?
他說他銀行帳戶被封,對他造成很大的影響
我們能約到警局寫和解書嗎?或是相關流程該如何處理?
我能去警局補充筆錄嗎?
他人也很好,沒有要告我誣告的樣子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1:30

您好,

 

1、本案既已提告就無法撤回,您僅能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表示為誤會一場,請檢察官盡速為不起訴處分,您朋友才能解除警示帳戶。

 

2、況且,本案僅屬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罪,您繳交之會費本就無權請求返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lla 105-04-28 03:44

hi~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以每個月5萬元新台幣在台北租屋 

押金到簽約一直到我現在不租 我是有遲繳但都是因為我在國外 一回到台灣也會先預付給房東 一次幾乎都是預付三個月給他

四月份合約到期 我在12月底時去英國讀書 遲繳了兩個月給他 後來我用銀行轉賬給他 他也說收不到 我也一直的在確認 他在這期間就發了存證信函給我 要我提前一個月搬走 後來我查證了 捆像是真的沒會到他帳戶 所以我也在他要求的時間搬走 也沒跟他在拿我的押金 以及之前替他付房子修繕費用 

但他現在莫名其妙地告我詐欺 請問會成立嗎?我能返告他誣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4-28 06:36

只要有轉帳或是其他付款的記錄就可以證明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故意。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9: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在主觀上具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客觀上須具備「行使詐術之行為」,按照您的敘述,未見有任何詐術之行使,房租糾紛應僅純粹的民事糾紛而已,與刑事責任應無關聯。

2. 至於提告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的部分,須先瞭解對方提告的內容為何,才能據以判斷是否有成立誣告罪之空間。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除非自始至終皆未繳任何租金,否則單純遲繳租金,應該只是民事糾紛,恐難構成刑事詐欺

林先生 105-04-27 05:22

對方欠款履次說明要匯款皆沒下文

以私訊方式告知若 不匯款 將公開 債務facebook ID 與對談記錄與提告

在還沒有公開 前

對方即匯款 後 告債權恐嚇
這樣起訴機率高嘛 ?!

若 不起訴反告對方誣告成功機率大嘛 ?!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7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揚言公開臉書帳號及對話紀錄的部份,確實有可能涉嫌恐嚇,必須細究雙方的所有往來對話。

2、建議先取得不起訴處分之後,屆時再來判斷是否有提起誣告告訴的空間。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另外對方如果不是捏造事實,不會構成誣告罪,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

happy 105-04-22 16:30

你好:

1. 請教只要路過同事身旁,他就會脫口說出罵人"幹"這樣算是公然侮辱?,即使在辦公室一樣亦會說

   這個字,但同事可能礙於多事不敢做證下如何自己處理?

2.是否能提供處理方式如錄音或其他事項?

3.如果他違法如何提告?可以提供相關建議嗎? 

4.如果依公然侮辱提告,法院判決不成立是否會變成自己誣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有事證證明對方是針對您辱罵,否則仍然不會構成犯罪。

2、建議可以用錄影方式,否則雙方沒有對話往來,只是行經我方然後說「幹」,單純以錄音的方式恐無法成罪。

3、程序上可以蒐證之後報警或是向地檢署直接提起告訴,倘若我方沒有虛構對方犯行,只是證據不足,並不會構成誣告問題,不過倘若您要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樂樂 105-04-15 01:44
請問什麼是刑事補充告訴理由狀? 提供刑事補充告訴理由狀的話,或增加提高訴訟成功的機率嗎? 另外想詢問,因為警察說如果上法院敗訴,對方提告的話,原告會變成誣告,是真的會變誣告嗎?

您好:

補充告訴理由狀僅係就原來未說明清楚或可調查之證據再加以說明,且若未有故意誣陷他人之犯意,應不會有誣告罪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53

您好,就是將提提高之相關證據及事實整理清楚,以便於偵查機關偵辦。

安安安安 105-04-14 18:17

家管很嚴,高三第一次跟男網友出去,有好感,但沒從事過性行為,也不願意跟男網友發生關係,當下有反抗但是還是被得逞事後覺得很噁心但不敢報警不知該怎麼辦,印象很深刻男網友直接將異物弄在衛生紙上事後還安慰我表示會負責過幾天人就不見,事情已經過了兩年以上了,從來沒告訴過任何人,但最近家人知道這件事後堅持報警,有先上網查過報警是依照公訴罪起訴且不能撤告,如果沒證沒據有可能變誣告,想詢問該如何是好?難道當下被得逞事後覺得噁心也沒辦法嗎? 希望不要再回答一些很籠統的像是來信洽詢....

你好:

至少要提出你與該名網友在網路上的聊天、對話紀錄,證明2年前你曾經與該網友有聯絡,並相約出遊,最後遭到性侵,否則若無任何證據,只要該網友否認,檢察官就會不起訴。 若有更確切之證據檢察官可能會送測謊,屆時若測謊結果對你有利,就有可能起訴。 民事侵權行為2年消滅時效已經經過,你的部分對該網友請求精神慰撫金,對方可能會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不可能三言兩語就能夠了解詳情。

您好:

1.只要對方以強暴脅迫的手段,且您當時未滿18歲,對方已經觸犯強制性交罪,雖然事情已經經過兩年,只要您可以蒐集到當時相關的證據,如跟對方網路對話訊息或當時進出旅館的錄影面,仍可以報警或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並向對方求償精神撫慰金。

2.即使您提告未能判刑,但只要有發生過事實而非存心陷害,能以構成誣告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4 23:41

您好,您必須要蒐集相關證據已證明對方確實有違反您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

普通人 105-04-13 18:19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普通人 105-04-13 18:24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如果是有代價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因外如果是女方離婚出走才有可能會成和誘

二、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建議還是不要跟對方母親弄太僵。你可以考慮先封鎖她,然後不要去管她在FB上怎麼說。

三、如果對方已經提告提告的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也就是說她提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她提的證據不會讓你構成犯罪。這種情況的話對方就不算是誣告,如果你告誣告的話會有被反過來告誣告誣告的風險。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

四、如果對方已經提告,要傾盡全力防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ngus 105-04-12 18:58

我想詢問公司告我業務侵占, 但我沒有,

所以想告公司誣告, 那我該怎麼做?

律師, 費用又要怎麼算?

沈恆 (沈律師) 105-04-12 19:15

先蒐集對方故意捏造事實告您的證據,再撰狀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全部過程都可請律師協助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救業務侵占部分為無罪答辯。

至於律師費用部分,因為費用涉及案件類型及地點,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2 20: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實務上常見公司以提告業務侵占作為勞資糾紛或是人事鬥爭的手段,但此二罪之構成要件,但此罪在主觀上要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客觀上也要有「侵害行為」,被害人並因而受到損害,而此些要件之舉證責任完全在於檢察官被告本身沒有積極配合提出證據的義務;若公司確實有捏造不存在的事實,就會涉及誣告罪嫌,當然也可以具體說明事實上即法律上理由提出刑事告訴。 建議首要之務思考公司提告的事實、可能現有或潛在證據為何,屆時才能在偵查階段研擬訴訟策略,而律師費用的多寡,仍須依個案複雜程度去評估。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反告誣告,誣告的要件較為嚴格,仍應先待您被告的案件不起訴後再行研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先就業務侵占罪為答辯,在答辯過程中可以分析對方是否有誣告,及有無證據可以證明,若有,則您可提起誣告之告訴。

賴先生 105-04-12 18:58

論壇中 某人在下方 回覆說

你們這種窮人家.賤人 等辱罵 

請問可以提告汙辱毀謗

可是他沒指名道姓 但有針對帖子 做回覆

多次像他反應 他講話態度 始終不改 並說 他沒指名道姓罵 

只要他不承認 別人告他就是誣告

這種人 真的沒辦法 反駁他嗎?

他在其他帖子 多次辱罵多人 但都沒指名道姓

您好:

如果可以特定對象,即使未指名道姓,亦可能有公然侮辱之問題,且您若非蓄意誣告他人,則應無誣告罪之問題。

Amy 105-04-09 18:30
我被對方提告騷擾恐嚇,請問這訴送程序? 我該在什麼時候提出有利的證據?該怎麼去提出? 如我以不起訴處分,我是否能對對方提告誣告?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9 19:10

對方提告之後,警局或地檢署會約談作筆錄,有證物可具狀於約談時提出。如果獲不起訴處分,可提告對方誣告,但需能證明對方是故意捏造事實才會成立誣告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9 22:19

您好,若對方已經提告,您隨時可以選任律師協助答辯。

若對方提告後您得到不起訴,且對方確實有誣告之故意,有機會可以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9 22:41

您好,若對方已經提告,您隨時可以選任律師協助答辯。

若對方提告後您得到不起訴,且對方確實有誣告之故意,有機會可以成立。

伊娃 105-04-08 21:25

監視器有拍下

同事在我沒上班時自行拿鑰匙開我的櫃子,沒詳細拍到他拿東西。

但我隔天上班,發現東西不見,有東西被壓壞。

但對方裝死不承認,說他只是開櫃子修電視(電視線路在櫃子裡)。

所以我提告竊盜毀損

之後偵查庭判下來是不構成他竊盜 , 因為他說鑰匙是公司給的,

但檢查官沒再詢問我,我就沒提公司沒給他我的櫃子鑰匙, 我以為之後還有開庭。

最後不構成就算了!我也只是想讓他知道要尊重個人隱私

不過 為什麼毀損也沒下落呢?

之後另人無言的是, 他還告我誣告,我這樣誣告會被成立嗎?  

你好:

收到不起訴處分後,若不符內容,可在收到隔天起算7日內聲請再議。 要看到你的告訴狀及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若不再檢察官偵辦之範圍內,若未遲誤知悉被告後6個月,可提出告訴,惟你要有證據或線索能夠證明對方有毀損之行為。 依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刑事判例要旨:「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若為虛構事實,而係有所誤會提出告訴,不會構成誣告罪。
阿志 105-04-08 01:13

律師您好:

1.對方對我提告恐嚇取財

於本月11日要到台中地方法院檢查署第一次報到

此事不屬實

我除了可提誣告,還可提告甚麼?

2.當天當庭就可提誣告嗎?

3.如果提出之後就會在台中開庭?

4.可是我住台北,想在台北開庭,就得在台北提告

5.如在台北提告,於台北警察局就可提告

6.誣告刑事還是民事

7.誣告如果成立,可求償多久金額賠償

問題很多

麻煩了

感謝您⊙_⊙

一、提告的管轄方面,要是犯罪行為地,被告住所地及被告所在地才有管轄權。

二、依這個標準判斷,犯罪行為地應該在台中,除非對方住台北或他人在台北不然台北地檢應該是沒管轄權。

三、如果對方提告並非全然無據只是證據不足的話則不建議提告誣告,有被認定誣告誣告的風險。

四、萬全之策是爭取檢察官不起訴你,之後看不起訴的理由再來討論是否提告誣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刑事判例:「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刑法第169條誣告罪客觀上必須捏造事實向有偵查或懲戒權限之公務員為申告、追訴犯罪、責任之表示,主觀上必須有誣告之故意及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思才會構成,若告訴人提告恐嚇取財之事實並非虛構,而是有所誤會,就算檢察官不起訴也不會構成誣告罪,反之,若有虛構事實之情形則有可能會構成,另外可能會毀損你的名譽而構成誹謗罪,若有偽造文書之情形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具結後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虛偽陳述,可能會構成偽證罪。 可以向檢察官提告訴,但檢察官可能會要你另外向地檢署提告誣告是犯罪地,你提告,原則上台中地檢署有管轄權。 要看台北地檢署是否有管轄權。 可以在台北提告,但可能會移轉到台中地檢署。 刑事誣告含有毀損名譽之性質,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之金額要視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侵害之情形而定。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8 09: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169條第1項所定誣告罪是屬於刑事案件,必須要證明在客觀上有虛捏事實,且主觀上也明知道虛偽,才有可能構成,如果提告的內容是有所根據,依照目前法院判決實務,不會容易成立,除非您認為向對方提起誣告罪只是為了反制而已。

2. 如果您確定要提誣告,隨時可以提告,用書面敘述事實上或法律上理由提告也可以、以口頭方式向檢察官提告也可以。

3. 您既然是要到台中開庭,對方應是在台中提告,如果您要提告誣告的話,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的規定,應是由台中地檢署管轄,除非對方居住在台北的話,你才可以直接在台北提告誣告

4. 若對方確實有誣告行為,可以在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可以依據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一定金額的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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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q 105-04-01 17:59
請問一名14歲未成年援交少女,偵查期間依照證人檢察官說本人對該女性侵, 該少女(16歲)2審才出庭並具結作證, 帶未說到性侵部分.本案依照"合意性交"判刑,請問該女在偵查期間的供詞是否可提誣告罪?

你好:

證人並沒有向檢察官表明要追訴犯罪之意思,只是單純作證,不會構成誣告罪。 但證人若經具結,而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陳述,會構成偽證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Adam 105-03-29 07:38

不好意思想麻煩請問律師!事情狀況如下:上禮拜我從學校的側門欲駛出,車頭剛出校門一半右前方便遭一台逆向騎乘人行道上的摩托車撞上,當場有立即請警察來處理,警察當時也確實說對方違規,但是因為對方腳上有挫傷可以對我提刑事,我的車子有方接縫處有輕微凸起,原本我想說小事就不要對方負責,沒想到今天接到警察打來說要告我過失傷害,我想請問各位大大,這過失傷害會成立嗎?然後如果不成立我是否能反告他誣告呢?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因為事實經過有疑義,所以基本上不會有誣告問題。 2、 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之後,依據過失比例處理。
佳佳 105-03-27 16:28

去年七月上班途中出車禍骨折受傷休了2個月,因為和解不成只好走法院

最近車禍鑑定出爐了

上面寫說對方無肇事因素,而我是肇事因素

那這樣我告他的過失傷害有可能會成立嗎?

對方無肇事因素,我還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那可以反過來告我誣告

你好:

鑑定報告對檢察官或法官只是參考用途,但檢察官非常有可能採納鑑定報告之意見直接不起訴,但實務上還是有不採納鑑定報告起訴或判決有罪之情形,此部分要自行斟酌。民事上請求損害賠償也是此種情形。 有誤會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非捏造事實,不會構成誣告罪。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7: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您指的「鑑定報告」是指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的話,如有不服,可再請求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 鑑定報告對於法院而言,並不是百分之百具有拘束力,如能依據個案,指出鑑定報告的瑕疵,並具體說明責任應歸屬對方之理由,還是有可能推翻鑑定報告的結果,因此仍然得提告請求賠償。 如果你沒有故意捏造事實而提告的話,不至於會成立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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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2:25

您好,若初判表中對方部份是查無肇事責任,則對方成立過失傷害之機會恐怕有難度。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3:20

您好,因為初判表中對方部份是查無肇事責任,因此若無證據證明對方有過失,不起訴之可能很高。

QQ 105-03-25 12:22

在今年除夕夜時,樓下4樓鄰居母子倆在半夜三點時,按電鈴兒子手棍子要衝進我們家,說我們家太誇張,吵得他們睡不著,但是半夜三點,家裡的人都在休息/睡覺了,根本就沒有聲音,後來叫了警察他們才離開。從這天後,家裡就裝了攝影機,因為兒子的舉動太可怕。
近兩個月的時間,樓下4樓鄰居三步五時上樓按鈐說他們家天花板會震,

我們是他們正上方5樓,正上方6樓頂加是我爸一人工作室(裱背),因為這樣…他們就一直堅持是我爸在6樓工作,所以他們家天花版會震。跟他們說"也許"是附近工廠、或餐廳造成的(我們是在工業區),他們就說我們在誣賴別人。可是他們反應的時候…我爸爸根本就沒有工作時,家裡也根本都沒有他們所謂噪音,而且很多時候都是家人休息/睡覺的時間他們還來按鈐說我們吵。警察、環保局、里長也來過很多次…幫忙確認根本沒有噪音。 但他 們仍持續來反應說他們家天花板會震,而且來的時候都態度很差。
上過調解會也沒有合解,他們說那就法院見。
請問…我們可做些什麼,老是這樣來按電鈴我們也困擾,
兒子每次都兇狠的樣子讓我們也很害怕,每次來就都要請警察來處理。
是不是他們如果告我們,我們可以反告他誣告?騷撓?
還是我們可以先採舉什麼動作,防止他們這樣不定時的吵鬧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5 12:37

您好,

 

1、針對對方騷擾之行為,可提出強制罪之告訴。

 

2、對於對方持棍棒或其他令人畏懼之物品到門口按鈴、或出言威脅等行為,可提出恐嚇罪之告訴。

 

3、上開行為亦均可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蔡先生 105-03-15 14:32

各位律師大家好:

有關強制妨害自由誣告案件,這兩項可否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多久?

感謝各位大律師回應。

可以,自損害發生及知道加害人時起2年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14

您好,若刑事起訴後,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侵權行為之時效,從知悉犯罪後2年。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可以請求

但是前提是要有構成侵權

且有兩年時效

所以要仔細看一下要件有無符合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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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39

您好,侵權行為之時效為知悉後起算兩年。

普可 105-03-14 10:03

律師您好

我日前繼承了一筆既成道路用地,因為是既成道路所以當時沒去注意,近日收到政府通知上面有違章建築要我自行拆除或者是政府拆除後向我收費問題那違章建築根本不是我或我家人蓋的前去詢問,占有人A叫了另一個人B來,B說是他再處理,我問這是不是他蓋的他也不說,請他拆除,B還說要跟政府拿拆遷費.....請問,我可以告他拆屋還地或是竊占罪嗎?但如果違建不是他蓋的,我會不會變成誣告?

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違章建築係何人興建及由何人占有中。 若當初興建之人明知土地屬於他人,未經同意在其上建築房屋,會構成竊佔罪,但要注意追訴權時效問題。 民事上可請求直接占有房屋之人及興建房屋之人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拆遷費用部分可向主管機關說明違章建築並非你所興建,而係遭他人非法占用,請主管機關查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4 11:08

您好,

 

1、刑事部分可提告竊占罪,但自占有時起超過十年就無法再提告了,若您有合理懷疑係A及B竊占您的土地,則提告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2、民事部分可以請求對方拆屋還地,並請求無權占有土地不當得利與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anmore 105-03-09 09:41

各位律師

小弟有問題請教,案件已經偵結,告訴人是故意畫圖說故事並做不實指控,我想除了有誣告問題外,對方是否涉及毀謗妨礙名譽,可否一併向檢方提出告訴? 感謝律師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9 10:05

您好,

 

誹謗罪之要件必須有"散布於眾"的行為,一般實務上認為必須達到散布予多數不特定人知悉的程度,現在對方提告之案件僅在偵查即終結,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單純提告這個動作無從成立散布於眾的要件,除非對方有再向媒體爆料或利用其他途徑散布對您的不實指控,否則本案無法再成立誹謗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那要看對方提告的時候提出的證據是什麼再來判斷。

二、如果對方提出來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因為證據不足而認定不起訴,這樣就不建議提告誣告法律用語是,如果對方提告並非全然無據或僅出於誤會,就不會成立誣告

三、有一個東西叫誣告誣告。如果不是十分確定對方提出來的證據是假的,或是對方完全沒有提證據而你有證據證明對方說的故事是假的,就不建議告誣告,這個部分比較少律師會談到,特別提醒你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0:56

您好:

如上述陳律師所言,仍需看對方所為以畫圖說故事並做不實指控之情事,是否有散布於眾或公開的情形,至少需不特定人有機會共聞共見之場合,始符合要件該當,才有告公然侮辱誹謗之可能。

誣告的話,仍需視對方所告知內容就係為何而定,是否有一定的合理推測或消息來源管道(即便並不真實),還是確實都是對方憑空杜撰自行想像而生,會有不同的認定。因此仍須謹慎評估,如您僅係覺得名譽受損,亦可先以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之方式為之。

SAM 105-03-09 09:27

律師們好

上星期家中我與父親發生口角,有輕微肢體碰觸。

我吵架時用手指戳她的身體部分,她則用雙手推我 後來我離開房間

房間有被弄亂 她打電話通知警察 要告我傷害

並且用他以前車禍的舊傷去醫院驗傷 說是我打的

母親當時在家中 但在客廳沒有看見過程 只聽見爭吵

已經被警察通知完成筆錄

日前母親接到電話警察請我去 做筆錄 但是因為表達不清楚 我誤會時間沒有去成

現在警察以這理由說已經函送偵查隊

會以書面通知我過去

想諮詢各位專業律師一些問題

1.傷害罪是否成立?

2.我想證明清白的決心 想反控他誣告是否合適? 該到哪個機關控告?

3.偵查隊筆錄需要注意事項? 因為我有工作 若時間上無法配合應當如何?

麻煩各位律師了 有需要的話我願意闢請律師

感謝

一、建議你與父親和解法律上來說對直系血親如果是施以暴行但未成傷的話如果有證據還是會成立犯罪。

二、防守即可,不建議告誣告,這類糾紛預計會傳其他家人作證。如果苦無證據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三、時間如果不能配合的話可以跟警局改約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AM 105-03-09 10:2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建議你與父親和解法律上來說對直系血親如果是施以暴行但未成傷的話如果有證據還是會成立犯罪。 ... (恕刪)

感謝律師幫忙 我並無動手打人 僅只口角 他身上的砷也絕非因我而起 我也無傷害他之意圖

我是希望和解的 只想證明我的清白

父親長年無工作 家庭主要經濟由我支出 包含父親的房租 伙食 等等 我也沒有因為這樣就停止供應

只是他想要用這種方式索求賠償 令我痛心 只想證明我的清白 並讓事情落幕 我是希望和解

如有需要會主動聯絡律師 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