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Luis 101-02-02 09:39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舅舅申請花旗信用卡 母親簽名做連帶保證人(銀行是這麼說的)
結果舅舅欠錢沒還 土地房屋查封(可是還沒拍賣)
現在母親過世 銀行說因母親是連帶保證人 我沒拋棄繼承所以我需要付款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當初不曉得會有這筆債務 大概50萬左右 也過了放棄繼承的時間
想請問一下 法規中
民法第1148條第2項  
繼承人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對於被
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當初申報財產的時候 沒有申報債務部分 (包含 房貸 母親的信用卡款等)

因為總資產在免稅額以下 代書說房貸 信用卡款就不用申請 反正不用繳稅
結果現在冒出這個連帶保證
現在如果補申報債務 讓負債大於資產 ok嗎??
(因為房貸幾乎是滿的 加起來跟評定價值是差不多)

目前差不多是總值800萬 (裡面包含了舅舅欠的本票150萬)
房貸 信用卡款約600萬

另外那150萬本票 我可以主張無效 不列入繼承遺產嗎??
(跟花旗銀行要的舅舅是同一個人 銀行都要不到了
之前我是都口頭要也要不到 還有個問題就是繼承時 有一半的本票都超過3年了 這是過期了嗎?

收到的時候只有40萬沒過3年)

另外繼承所得遺產可扣除喪葬費用嗎(也是111萬還是)??
可以請求法院裁判 原遺產 負債 大於 資產 所以不支付給銀行金額嗎??
650萬 + 40萬沒過期的本票 - 600萬房貸 信用卡款 - 111萬喪葬費 = 資產變成 -21 萬
(這樣正確??)

另外舅舅說要賣地還錢不過現在都在抵押 或是 假扣押 這樣土地可以轉賣嗎??

麻煩個位了 謝謝~~~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2-03 12:49
回覆 Luis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

 

目前線上:16 人,瀏覽人次:1150209 回首頁 │會員中心 │線上客服 │加入最愛 │蕭蒼澤,您好/登出 找律師 裁判書 律師諮詢 新聞快訊 法律知識+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民事問題 > 請問一下 繼承 連帶保證人問題 請問一下 繼承 連帶保證人問題 發表新文章 │友善列印 Luis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1-02-02 09:39  文章人氣:19 個人積分:2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舅舅申請花旗信用卡 母親簽名做連帶保證人(銀行是這麼說的)
結果舅舅欠錢沒還 土地房屋查封(可是還沒拍賣)
現在母親過世 銀行說因母親是連帶保證人 我沒拋棄繼承所以我需要付款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當初不曉得會有這筆債務 大概50萬左右 也過了放棄繼承的時間
想請問一下 法規中
民法第1148條第2項  
繼承人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對於被
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當初申報財產的時候 沒有申報債務部分 (包含 房貸 母親的信用卡款等)

因為總資產在免稅額以下 代書說房貸 信用卡款就不用申請 反正不用繳稅
結果現在冒出這個連帶保證
現在如果補申報債務 讓負債大於資產 ok嗎??
(因為房貸幾乎是滿的 加起來跟評定價值是差不多)

目前差不多是總值800萬 (裡面包含了舅舅欠的本票150萬)
房貸 信用卡款約600萬

另外那150萬本票 我可以主張無效 不列入繼承遺產嗎??可以
(跟花旗銀行要的舅舅是同一個人 銀行都要不到了
之前我是都口頭要也要不到 還有個問題就是繼承時 有一半的本票都超過3年了 這是過期了嗎?未過期

收到的時候只有40萬沒過3年)

另外繼承所得遺產可扣除喪葬費用嗎  可以

 

 

ANDY 101-02-01 18:47

律師    您好我是一位無奈的債權人 (債務人用iphone手機  我的傻瓜手機卻用七年了>>社會好像都沒天理了)
現在案子已經執行到請第三人向債務扣薪三分之一之執行命令,我有問過書記官此案為(轉移命令),現在第三人完全不肯配合(表示這不甘他的事),我也寄存證信函了但還是未收到第三人及債務人的聯絡,我想請教三個問題
第一>現況我該如何處裡
第二>我向稅捐處查出他有一部車子,我如何執行
第三>我這種案子可以交由貴事務所處理嗎?費用如何計算?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5:42

 公司有依法院命令扣薪的義務,建議發函給公司,表示如果公司不配合,則將對因此所受的損失向公司請求賠償,對公司施加壓力,

不建議扣車,車子很難處理,第一個,位置難特定,第二個,你要協調吊車,第三個,法院不負責保管,你要負責保管,很麻煩

這樣的案件報價要看債務金額及對方財務狀況,不可一概而論

ANDY 101-02-04 22:2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sarah hsu 101-02-01 10:07

想與未婚夫簽訂婚前協議

Q1:若找律師公證就不需要到法院去公證了嗎?

Q2:律師公證法律效應嗎?

Q3:是否有免費可諮詢的相關單位?

Q4:律師公證費用??法院公證費用?

林智群 (klaw) 101-02-01 16:50

 這個找律師事務所簽約即可,

會需要到法院公證,往往是當事人已經年邁神智不清,為了避免爭議,才會到法院公證,

如果雙方都是年輕人, 應該沒有這樣的問題,直接找律師撰擬契約並到律師事務所簽約即可

Alex 101-01-31 10:36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酒駕執行公務撞傷民眾重傷 (並疑似教唆偽證)

事由 :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於101/01/19日 約下午5點半多 .公務執勤中酒醉駕駛垃圾車 , 由東往西經過中正東路1-1號冠盛超市 , 適逢我母親剛從超市購物出來 , 結果撞倒我母親正牽腳踏車並輾壓我母親左手臂及手掌 , 而且據我母親口述及醫生判斷 : 傷口部分有重複輾壓情形 造成我母親左手臂嚴重受傷 , 原先醫生判定左手無名指及中指需截肢 , 經過醫院開刀搶救後暫時保住    

我方正式控告 :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酒後(經測定0.3X-正確數字依承辦員警為主)駕駛垃圾車並執行公務:造成我母親嚴重傷害 , 我方依法提出重傷害及蓄意殺人(為何明知撞到人 未下車查看 還蓄意倒車重複輾壓?)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直屬主管 : 為何在黃員酒後仍准許其執行公務 , 駕駛垃圾車 ? 督導不周 需附連帶責任 以上2名我方依法將提出民事刑事賠償責任 並申請假扣押處分 ( 請法官裁定是否有惡意脫產行為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當晚證人與肇事者父親偕同出現 至員林交通隊作筆錄 : 所提出之事情與我母親所述完全不一致 , 而且證人當天亦有酒味 ,當日員警亦同意其作筆錄,我方合理懷疑證人被告父親有串證之虞(請求調閱當日證人被告父親進入分局之錄影帶),我方亦要求證人作證時接受測謊 。(01/21我方已請村上派出所蔡員警調閱並錄製冠盛超市當天事發之錄影帶 詳細情形完全與證人所述不一致 請法官裁示 ) 如偽證罪成立 請求法官裁量 教唆偽證罪及 證人偽證罪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 : 我方申請國家賠償 民事賠償部份 : 依女性平均壽命82歲計算 我母親生日(29/08/22) 72歲7個月又3天  1天1000元 (精神賠償  復健 及照顧費用) 共計9年4個月又27天 =3432天共  腳踏車損害 2800元  家屬照顧致停業損失 5000*15天共75000 共 3509800元整 問題:

如果申請假扣押 但是抵押金為索賠金的1/3 如果我付不起的話 萬一對方脫產了怎辦?
(1).我可以向法院 申請”惡意脫產嗎”?訴訟時間大概多久?成功率大嗎?
(2).如果對方名下已無財產 我可以追溯到其父母 妻子 或是子女
(3).我可以申請 ”強制執行”對方日後的財產嗎?追溯期可以多久呢

( 4 ) . 請問假扣押申請的時機點 及申請方式

( 5 ) . 我有當日發生時的錄影存證 (完全跟對方及證人所述完全不同 : 他們說我媽是從斜坡 急速下滑跌倒 自己被他們的車輾過 但事實上 : 是我母親牽著腳踏車 下小斜坡 要轉彎時被加速的垃圾車右前輪輾過 然後再倒車輾過  請問我以上的勝算有多少? 

小孩的媽媽 101-01-24 08:57

目前還沒離婚,雙方有意離婚

小孩子的監護權兩人談不好,我們有兩個小孩(均男),一個四歲,一個一歲。

我想爭取老大的監護權。不知道從何著手,是先到戶政登記離婚,還是直接到法院辦理呢?要什麼文件呢?費用又多少呢?

原則上法院對於離婚跟親權之行使負擔(也就是俗稱之監護權)是分開審酌的,關於親權部分,法院多半會請社工單位訪視後再做判斷,建議雙方先約定好(包括探視時間等),比較省麻煩。

小孩的媽媽 101-02-21 11:05

謝謝律師的回覆

但現在就是無法溝通,只要說到監護權的事,對方就是堅持”孩子不可能給我”,所以我第一步怎麼走?直接去法院嗎?

 您好:

其實在家事事件處理上,原則上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夫或妻若有意離婚,但在附帶之子女監護權歸屬上爭執不下時,可先由雙方辦理離婚登記,然後再由其中一方針對離婚子女監護之部分向管轄法院家事法庭請求酌定,但在實務上夫妻間往往為了將來離婚子女監護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

,以致擱置辦理離婚之情形所在多有,面對這種情形,建議仍以直接向家事法庭訴請離婚,並由法院依職權酌定子女監護較妥。

雖向法院速請裁判離婚,須具有一定法定事由,但以目前家事法庭之法官多半對於離婚事由之判斷有放寬之趨勢,特別是當雙方均無繼續維持婚姻意願之情形特別明顯,因此當您提出離婚之起訴後,法院會先進行離婚調解,在配合晚近修法讓離婚調解成立時即發生離婚效力前提下,雙方

有較多機會得在調解階段先行解決離婚問題,甚至一併在調解委員協助下磋商出雙方均可接受之子女監護與探視行使方式,若無法一併在調解階段解決,亦可讓法官以裁定來處理這一部分的爭議,當然法院會先就此函請當地社會工作師或社福機構人員進行雙方訪視,再製作訪視報告提供法官審理判斷之參考。

以上法律意見。謹請卓參。

 

阿飄 101-01-20 10:18
我家隔壁施工造成我家有很多裂痕 鋼筋露出 磚塊脫落 ....等 許多問題出現 我們這棟樓 已經有許多傾斜現象 我們這棟樓要求建商賠償 已經過了很久 他們房子也快蓋好了 還沒有賠償我們 工務局也有發信文下來 但是跟建商協不攏 修理費用 他們只賠8萬多 但是我們經由鑑定大該賠30幾萬(可能更高) 怎麼要求 賠償? 可以要求什麼?
蔡明哲 (阿哲) 101-01-20 22:53
建議如調解無效,則直接提民事訴訟求償
小野 101-01-20 00:55

我是賣方.在賣屋子時有簽屋況表.因我好幾年沒住這..屋況單裡面有簽到使用自來水..

或許是我不知道我就回答他..之後我有簽訂給賣方借屋裝修單..

交付尾款時1.10.代書說..代款沒下來要再等幾天..之後到1.17才傳簡訊說產權過戶

代款撥進買方時1.18~19.他在交負尾款給我把我尾款押了15萬.叫我去裝水錶..後來打聽因為我那個家以前是

吃地下水..所以沒水錶..買方說他先會去裝然後從15萬里面扣..但是在借屋裝修單裡.第2條寫說.本人

已詳細查看動產.且同意現況交屋.若爾後屋況有其他問題概由本人負責處理.不得要求賣主或仲介公司.另行補貼費用或拖延..

請問律師.以上我有在屋況表簽到有自來水.但是以借屋修繕之後.還要裝水表的錢扣我尾款這合理嗎?

他說他貸款貸不下來因該與我無關吧..這幾天可以以遲延罰金[買賣總價的簽分之一]能跟買討取嗎?

如果事後買方不付罰金.一直說自來水錶的問題..還要扣我尾款..我該如何處置!!? 謝謝..文章略長.抱歉

小野 101-01-20 01:21

 一開始簽訂合約頭期給30W.其他都壓在最後一期..

或許是想我都不清楚這些東西吧.日期也被壓了2個月.2011.11.10~2012.1.10

都已經借屋裝修了.也都快蓋好了..仲介居然還說這是民生必須的東西買方有義務復水..

都推給我..我跟他說買賣裡面的條款他們都說合約裡面我確實有有打勾使用自來水..

但是這樣借屋裝修裡面的條款不就都沒效力了嗎???這樣最後還要點交嗎?如果有爭執.我該請哪個單位協助處理 謝謝...

emptybox 101-01-19 23:26

我在去年的十月初購買了某產品,並使用加價服務,請他們送至朋友那


 問題如下
1.產品會於十二月二十五號前會送達,但我等到放寒假(2012/1/10)產品公司都未將產品送到,我有多加購的運送服務,運送費用那部分的金額
由於那公司未做到,所以是否已對我產生詐欺行為?


 2.我於那公司的留言版,留言說這公司已造成詐欺行為,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3.因為放了寒假,但產品還是未送達,我因此親自花費車資,去拿取產品,並送達朋友那

請問在路上所花費的金錢是否該由這公司賠償?


4.因為這公司一直未將產品送達,而我親自跑了一趟但在路上發生車禍,這公司是否該負起責任?可否要求此公司賠償?

蔡明哲 (阿哲) 101-01-20 00:21
回覆 emptybox 的發言內容:

我在去年的十月初購買了某產品,並使用加價服務,請他們送至朋友那


& ... (恕刪)

1.產品會於十二月二十五號前會送達,但我等到放寒假(2012/1/10)產品公司都未將產品送到,我有多加購的運送服務,運送費用那部分的金額
由於那公司未做到,所以是否已對我產生詐欺行為?

應該只是單純民事糾紛,可能無法構成刑事詐欺。 


 2.我於那公司的留言版,留言說這公司已造成詐欺行為,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要看妳的留言內容而定,因為你們有糾紛,所以應該還沒有什麼問題,但還是要注意一下。
3.因為放了寒假,但產品還是未送達,我因此親自花費車資,去拿取產品,並送達朋友那

請問在路上所花費的金錢是否該由這公司賠償?

應該可以對該公司求償
4.因為這公司一直未將產品送達,而我親自跑了一趟但在路上發生車禍,這公司是否該負起責任?可否要求此公司賠償?

此部分可能欠缺相當因果關係,所以應無法向該公司求償

 

甄甄 101-01-12 17:19

2011年12月25號晚上20:30左右
在台北市大同區堤外便道從板橋往市民大道方向,延平疏散門內停等紅綠燈後方機車突然爆衝,往我車尾撞來,當時事發突然,雙手緊扣煞車,兩腳有用力撐地,車子往左傾斜。
我把車子扶好後, 對方有兩個人,撞到我的人下車道歉說煞車不及車子爆衝等等。因為被撞那一下,左腰有扭到,我很痛都沒辦法開口。等比較可以適應腰痛,才開口跟他說車子如果有損傷要他協助賠償還有我的醫藥費,當時並沒有採取報警這個措施,看對方很誠懇一直道歉也承諾會負責到底,跟他要了電話記下他車牌就讓對方先去修車,因為他提到煞車有問題。
當下對方有問我有沒有受傷,我一直說我很痛。他一再確認我也是一直說腰痛,後來說要協助我就醫,我說好,哪裡有醫院之類的。結果他隨行的朋友一直說先修車子,這樣子沒辦法騎,也危險之類的,所以他們就離開現場。
當晚就撥電話想約他談賠償問題跟醫藥費,結果從晚上打到隔天早上都是轉入語音信箱,後來我跟先生商量決定報警處理先求自保。12/26去醫院驗傷再去交通大隊到事發現場備案,後又到警局偵查隊做筆錄。這期間我跟先生也有輪流打給事主,但是一直都沒有回應轉入語音信箱。
一直到1/3對方手機終於有回應,對方說手機有問題才會這樣子,他沒有意思想要躲避責任。我約他說希望可以和解,因為不想互相鬧上法庭,這樣也不好我也很誠心想說不想害人家背上"公共危險"和"肇事逃逸"。
後來連續兩天都再談和解金的部分,我要求賠償金8千,包含請假三天被扣的薪水,請一天要扣三天,薪水被扣九天((一天扣一千元我被扣九千))我要求他負責三天其餘六天我自行吸收,驗傷1000跟跑中醫院20次3000元,機車被撞損的地方有三處,比較嚴重是擋泥板左側整個碎裂修理800元,所以只打算要擋泥板的費用
談到賠償金對方一改態度,很不高興的說""我有證人事發當時我朋友在場,你都可以自行騎機車離開,那你就是沒事情。沒事情就沒醫藥費這種事,車子可以騎阿,那也就是說沒有車子維修費這種事情。我現在有證人不怕你去告,反正我的證人出庭說沒撞到你,是你自已雷纏,那就是說是你自已的問題阿,既然是你自已的問題,你怎麼可以全賴在我頭上?就因為我在你機車後面很輕的碰到你一下,你就抓我當替死鬼ㄚ?""
我說""當時你也沒看過我的車子,也沒協助我就醫,一直趕著要去處理車子,你自已也說會負責什麼的,現在又推得一乾二淨??""
他又說""不是說就是你自已的問題嗎??我沒碰到妳的車子,就很輕很輕的輕輕摸到那樣的碰了一下阿!怎又是我撞的??你們不可以這樣子,自已有問題就全賴在我這個路過的騎士!""
後來我先生找他談,理賠金額方面我們可以降到四千,他也一直提醒我們,他們有證人,可以證明事發過程,全都是因為我自已騎車不慎,自已有問題。先生跟他們談了很久,對方完全說不是他做的!只要講到對方理虧的部分,他就強調""老子有人證啦,不是老子幹的!""
就這樣,現在跟先生討論是說。

第一。我們要跟這種無賴打官司,這樣子勝算有多少??如果要告對方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好??因為我沒有人證也沒立刻報警處理,事發當時那個地方也沒有多少車子經過,現場沒有監視器之類的。對方也說要反過來告我""誣賴他"陷害他",這樣子告下去,失敗後,變成我有事。

對方現在有朋友當證人證詞對我們很不利!整個案件以"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起訴他。 
第二。先生認為不想為了一個無賴打官司就因為區區的幾千元。車禍我沒出大事只是小小的腰部挫傷,可以算是老天爺有幫助我,讓我逃過大劫。先生有意思要撤銷告訴,因為他擔心對方耍賤招 ,到時候要討公道變成我被法官認定有誣賴什麼的,會去坐牢還要賠償對方。
所以現在我們是拿不定主意。因為商量不出提告對方,又可以自保的方案。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提供一些經驗或管道協助我們!
麻煩各位了~謝謝!

筱芬 101-01-12 00:13
前夫在94年用車子跟當舖借錢,因顧及夫妻之情所以簽了背書人. 在去年當舖突然找上門要我還錢,俱家人說是有看到疑似本票的東西.但對方不給看.後來我有跟對方聯絡.他說是被委託的.我問是哪家當舖,他不說.問是幾年簽的?他說要看資料,後來才說是94年簽的.因害怕要找他到警局處理,他也不肯.只是一直逼問我要不要還錢?我說我沒錢,你去告我,我的答案也是一樣.然後在1/5或6日就收到支付命令了 我只知道前夫有借這筆錢,用在哪,有沒有還我並不清楚.我在93年就到台南了沒跟他住一起.所以完全是一頭霧水.最清楚的是前夫,有透過他媽媽聯絡到他,他傳訊息大意是說"本票期限已過,本票不是我欠的,是後來被當舖帶人要求簽下,車子也被當舖賣掉.他們不能再找我要錢."叫他出來說清楚也不肯,一直避不見面.讓不知詳情的我不知該怎麼辦?他說幾年前有開過庭判決不用還,請他媽媽轉告他,叫他把判決書或資料拿給我.他卻說在當舖哪裡. 請問我一定要還錢嗎?為什麼隔了6年才來討債?本票期限不是3年嗎(支付命令上寫本票到期日是:94/03/14我是背書人)?這期間從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要我還錢.我雖有工作但無論是協商還或扣薪,對我來說都很吃力.因為薪水不多除了要養小孩,生活費給父母的錢.一個月下來所剩不多.(97年法院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該給的教育費從沒付過)提異議或抗告有用嗎?若自己寫要注意什麼?該怎麼寫?請律師費用多少?
蔡明哲 (阿哲) 101-01-12 00:40
針對支付命令,千萬不要不理他,一定要去異議,且異議不需附理由,若妳去異議後,對方有去繳裁判費,那就會轉為訴訟程序,結果需視訴訟上攻防而定。 令你前夫說有判決說不需清償債務部分,建議他提供判決書,如不方便或遺失了,可以聲請法院補發,甚至於如果有判決案號,直接在網路上就可以查詢了。 最後,單純請律師撰狀,費用約數千元不等,需視案情而定,建議還是把所有資料與律師討論。
筱芬 101-01-12 00:11
前夫在94年用車子跟當舖借錢,因顧及夫妻之情所以簽了背書人. 在去年當舖突然找上門要我還錢,俱家人說是有看到疑似本票的東西.但對方不給看.後來我有跟對方聯絡.他說是被委託的.我問是哪家當舖,他不說.問是幾年簽的?他說要看資料,後來才說是94年簽的.因害怕要找他到警局處理,他也不肯.只是一直逼問我要不要還錢?我說我沒錢,你去告我,我的答案也是一樣.然後在1/5或6日就收到支付命令了 我只知道前夫有借這筆錢,用在哪,有沒有還我並不清楚.我在93年就到台南了沒跟他住一起.所以完全是一頭霧水.最清楚的是前夫,有透過他媽媽聯絡到他,他傳訊息大意是說"本票期限已過,本票不是我欠的,是後來被當舖帶人要求簽下,車子也被當舖賣掉.他們不能再找我要錢."叫他出來說清楚也不肯,一直避不見面.讓不知詳情的我不知該怎麼辦?他說幾年前有開過庭判決不用還,請他媽媽轉告他,叫他把判決書或資料拿給我.他卻說在當舖哪裡. 請問我一定要還錢嗎?為什麼隔了6年才來討債?本票期限不是3年嗎(支付命令上寫本票到期日是:94/03/14我是背書人)?這期間從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要我還錢.我雖有工作但無論是協商還或扣薪,對我來說都很吃力.因為薪水不多除了要養小孩,生活費給父母的錢.一個月下來所剩不多.(97年法院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該給的教育費從沒付過)提異議或抗告有用嗎?若自己寫要注意什麼?該怎麼寫?請律師費用多少?
筱芬 101-01-12 00:11
前夫在94年用車子跟當舖借錢,因顧及夫妻之情所以簽了背書人. 在去年當舖突然找上門要我還錢,俱家人說是有看到疑似本票的東西.但對方不給看.後來我有跟對方聯絡.他說是被委託的.我問是哪家當舖,他不說.問是幾年簽的?他說要看資料,後來才說是94年簽的.因害怕要找他到警局處理,他也不肯.只是一直逼問我要不要還錢?我說我沒錢,你去告我,我的答案也是一樣.然後在1/5或6日就收到支付命令了 我只知道前夫有借這筆錢,用在哪,有沒有還我並不清楚.我在93年就到台南了沒跟他住一起.所以完全是一頭霧水.最清楚的是前夫,有透過他媽媽聯絡到他,他傳訊息大意是說"本票期限已過,本票不是我欠的,是後來被當舖帶人要求簽下,車子也被當舖賣掉.他們不能再找我要錢."叫他出來說清楚也不肯,一直避不見面.讓不知詳情的我不知該怎麼辦?他說幾年前有開過庭判決不用還,請他媽媽轉告他,叫他把判決書或資料拿給我.他卻說在當舖哪裡. 請問我一定要還錢嗎?為什麼隔了6年才來討債?本票期限不是3年嗎(支付命令上寫本票到期日是:94/03/14我是背書人)?這期間從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要我還錢.我雖有工作但無論是協商還或扣薪,對我來說都很吃力.因為薪水不多除了要養小孩,生活費給父母的錢.一個月下來所剩不多.(97年法院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該給的教育費從沒付過)提異議或抗告有用嗎?若自己寫要注意什麼?該怎麼寫?請律師費用多少?
本票時效過了 你可以主張不須依本票負責 不過如果你曾經有保證 那你可能會負保證責任 這部分事實你要再確認 二 支付命令你先提出異議 會轉入訴訟程序 到時後再寫狀(單純答辯狀收費5000) 三 建議你可以跟前夫請求分擔子女扶養費 是爸爸就有扶養義務 不問沒有監護權
maggie 101-01-11 15:50

律師您好~
1.我有個朋友在某美容診所打雷射,結果診所不慎打在朋友的耳朵上,當下他的耳朵很痛~後來有耳鳴的情況,要求診所賠償,但診所一拖再拖,只願負擔朋友看診的費用,甚至後來還說是耳朵上有斑還痘痘,"順便"幫他打,不願理賠,甚至也不願退還療程的費用,所以朋友去蘋果投訴,現在診所卻要告我朋友毀謗,請問他應該怎麼辦???

maggie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誹謗部分

若所述為真實則不罰

另有關醫療糾紛

可以循法律途徑向該診所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aggie 101-01-11 16:27

那他可以索賠嗎???因為那家診所真的很惡劣...

您好:

有關本件是否能請求賠償

需視整體醫療有無疏失及有無因果關係而定

您好,針對此種醫療糾紛在今日相當常見,透過媒體投訴來做為訴求的方式也相當常見。

首先應該先認知的是,所謂「誹謗」到底是甚麼?根據刑法第310條第一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是第311條同時也有列舉了4款不罰的事由。其中第1款「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第3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應該都可以適用於本案。 另外,如果您朋友投訴之內容是真實的,司法院大法官第509號解釋也有說明,這種情形並不會構成誹謗。不過要證明投訴內容為真,尚須您朋友提出證明(例如驗傷),證明耳朵確實遭到雷射施打,並產生耳鳴之後遺症,且雷射施打範圍並不包含耳朵。

 

shin 101-01-10 23:58

去年我被人打斷了左手...開刀後我左手裝了鋼板..在這期間對方並為來探視...之後還找人到我上班的地方找我..第一次開庭完走出地院還找人圍住我家人的車..說要私下和解...讓我好生氣
最近我們要調解了...我想請問除了我當初的醫療費和薪資外..因為我每月都要複診一直到骨頭完全...時間要多久醫生說最少也要一年...所謂的精神賠償部份有限制金額嗎??我家人是說要提80萬...這樣會太高嗎?我開刀費用為4159元....每次複診費為200元....一個月的薪資24000元....而且到時又要在開一次刀..我該怎麼向他求償?還有因為當時他是在打我朋友我向前推開他才造成衝突的...而他也告我傷害....他只有擦傷而已但兩個禮拜後衛生所也有幫他開驗傷單....如果到時調解不成我告他的話勝算大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1-11 00:55

 看樣子你傷得不輕,所以你提出刑事告訴,當然勝算很大。但相對的,對方如果也有受傷,你可能也會有刑責,當然傷害結果如果差很大的話,刑度當然會不一樣。

傷害結果的輕重,也會影響到求償的金額。

月光 101-01-10 12:46

您好

我住在公寓八樓,十幾年來天花板都是漏水的,一直都處理不好,今年在我積極溝通處理之下已有些改善,本來以為是九樓漏水,對方浴室地板需打掉重做,對方要求各付一半費用我也接受不過九樓浴室地板重做後漏水是有改善,但還是在漏水,接著請抓漏師父找原因,後來發現十樓的浴室地板管路也漏水,之前九樓漏水時曾和十樓一起重做了浴室地板,也幫出了一半的費用,不過顯然並未做好,所以造成我八樓天花板漏水,十樓說若要再做浴室地板,要我們八樓和九樓一起出錢,他才要做,因為我們不肯,也請管委會協調,不過無效,對方說叫我們直接告他好了,請問我們要如何處理呢?他要求我們幫出錢合理嗎?

若要告他程序上要如何做呢?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

 

 

 

月光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

若是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

其維修則由樓地板上下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但如果可以確定是可歸責於其中之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

則由該區分所有權人來負擔

當然其中有舉證之困難

提告時也應注意舉證

以免受不利益之判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rissie 101-01-06 13:27

    已經開庭過一次 訴請: 被告需將原告漏水之天花板回復原狀 , 並賠償已支出修繕費用 及 未修繕修繕費用 以及 慰撫金 共20萬元整。     事由是這樣的 ,小妹是原告
被告4F沒住人且未盡維護之義務讓樓地板積水滲入原告3F的天花板所致(多次協調,被告均置之不理),原告僅好自行修繕先裝倒水盤將漏水倒出,但因預算有限,沒作導水盤的天花板事後也漏水,困擾了半年,決定對4F提告
第一次開庭在法庭上 ,法官要求專業有公信力的土木技師公會去現場鑑定
而兩造皆同意讓專家來鑑定(被告說法是他家根本沒有積水,但之前去看時他家還用很多水桶接水) ,法院則於兩個月後再開庭一次, 由鑑定單位到現場鑑定辯論。

小妹想問的是
(1)假設 被告在下次開庭之前 將漏水處理好 致三樓天花板不滴水,土木技師是否有跡可循? (三樓天花板還是看得出水痕)那法院會判原告敗訴嗎?? 若在這期間被告已將現場修復不會漏水,那原告是否有必要請公會鑑定,畢竟鑑定費額不小,對原告是負擔,原告訴請的損害賠償是否得以獲償?
(因為這幾天依舊下雨~有部份天花板的水滴不見了)

(2)被告所有4F之房屋還有加蓋5F(在頂樓加蓋,沒整個蓋滿,但其他樓層的區分所有權人並無法使用頂樓,無法到達),第一次開庭時被告主張自己也是受害者,水是從頂樓漏至4F屋內,法院的觀點是頂樓之維護應是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之義務,費用須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依所有比例共同分擔之;我是否仍可主張4F漏至3F的部份?
(3)有人說,就算告贏了,原告不付錢也是拿他沒辦法,
想請教業界專業人士 ,有何保全辦法??  在未結案時即可申請假扣押被告財產嗎?要以何理由?
小妹還可以為自己權益做些什麼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先行拍照下來以便供鑑定時一併參考

鑑定如果法官認為是應由原告方聲請

鑑定費用會由原告先墊付

若將來原告勝訴

法院會在判決主文宣告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屆時原告可向被告一併請求訴訟費用的部分

為免訴訟進行中被告脫產

聲請假扣押

以避免被告處分其財產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dahliaki 101-01-04 23:18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1/12/1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為汽車駕駛 - 無受傷
我方為機車駕駛 - 膝蓋/腳踝/腳背多處擦傷

有送急診以及持續治療,未開驗傷單,但預計申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且製作談話紀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未申請保險理賠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擦撞地點為無號誌路口
我方機車表速約為40~50
對方車速不明

對方為汽車由對向車道迴轉右轉轉彎車,我方為機車車道直行車
於巷口發生擦撞,我方機車擦撞汽車後方汽車車道呈現夾角45度,
我方向右倒地,人則是向左摔至地面。導致膝蓋/腳踝/腳背皆有擦傷以及瘀青。
擦撞後立即報警,未移動車輛。


文件紀錄:
警方於談話紀錄上描述為我方看見前車打右轉燈後,立即煞車,未提車
輛為左方右轉。紀錄後段則為傷勢以及車損(雙方無車損,對方無受傷)

路線圖上畫著汽車方於同向內線道,於機車行駛方向左前方右轉巷弄,

目前進度:
已送調解委員會,將進行調解。惟對方表示車子是公司的車,因擦傷無法出車送貨
應將賠償烤漆費用。 (不確定是職業是否為駕駛)

六、問題:

1.依照路權看來: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轉彎時應注意而未注意後方來車,
對方駕駛之汽車應為肇責主因,但是警方紀錄疑似對我方不利,未來是否會造成刑事
訟上不起訴或是敗訴因子?

2.目前將於調解內主張對方應賠償
a.補習班薪資(可出具請假證明),晚間家教兩星期(僅有簡訊證明請假以及不發薪)
b.因傷口範圍大,無法淋雨所導致之額外計程車費用
c.醫療費用
以上三項加總加總約略一萬元上下,如此要求是否合理?

3.若以上調解未成立,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直接請警方移送還是自行至地檢署提訴較為合理?

4.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時機點以及賠償是否應加入精神賠償?大
面積擦傷疼痛折磨實在令人惱怒!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廖修譽 (yvesliaw) 101-01-05 09:48

1.依現行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如您所述,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所以直行車是有路權的沒錯,不過如果警察沒記載清楚(有時候可能故意迴護對方),記得一定要要求鑑定,鑑定鑑定委員會要雙方再到場作說明,會將當時行進路線都要求的很清楚,如果確實事實發生事如您述,釐清責任後,對方應該是肇事主因的(但是相對的您也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

2.如果您提出之證明,計有不能工作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還有其他修車費用等,都可以提出來;依您所述,一萬元在這種案件,還不算多,甚至加上慰撫金,還可以更高一點(因為通常對方談判時都會砍價)

3.直接提出刑事告訴,成立之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民事賠償時記得要連帶告公司);民事賠償時可以依如上法律規定的項目全數加入,如果對方很惡劣,記得不能退讓,可據理力爭,法院判決通常也不會讓對方太好過;如果對方態度還不錯,就可自行斟酌賠償金額高低了

lin 101-01-01 12:09

賣屋被告民法360條求償又告刑事339條詐欺
仲介賣中古屋依現況交屋(屋況說明書的是否有滲漏水勾否)
交屋後買方提出浴室有漏水虞慮,有要求他試漏水,要求要會勘。
如有漏水查明原因,釐清責任歸屬,才能負責。
買方有請水電來試也沒試出漏水,卻說只接水管,在等漏水,沒有放水,所以不會漏水
買方又另找一水電也沒試出漏水,就說要修漏水,並開始施工,拆除浴室內的地板水泥及全部衛浴設備,要求我負責全部修繕費用
仲介也從來沒見過有漏水
買方硬說樓下有告訴他以前有漏水,就是會漏水。現在沒漏水是因為沒人住,沒有人用水。
沒改變現狀前都沒通知我要求會勘,改變現狀後要求我負責全部修繕費用(說是要修漏水)。
買方有提出改變現狀後(已拆除浴室內的地板水泥及全部衛浴設備)的漏水照片及光碟。

我應如何主張?
訴訟策略為何?

否認交屋房子漏水之瑕疵,並請法院傳喚水電工作證。

寶寶 100-12-31 16:30
本人開貨車行經黎明路時欲轉彎到對面,轉過來時有看到一部機車還有一小段的距離便開過去怎料車尾竟被那部機車給撞上,當下那部看起來很舊的機車馬上損?而騎士也受了點傷,本人也趕緊送他到醫院療傷費用也是本人付(傷者以其手不舉起及腰部疼痛要求賠償但醫生證明其所說部份均為舊傷),事故現場也有請警察到場並且也做了筆錄,本人也有打電話給當事人詢問,但是12月21的調解本人覺得當事人一直要本人賠償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工資費用等(傷者僅下巴輕傷,且無工作)請問:
1.事故現場並沒有紅綠燈本人及當事者的事故如何判定誰錯?
2.本人的貨車車尾被當事者撞上我如何請求賠償?
3.如果兩人都有錯又該如何賠償?
4.倘若下次的調解又沒結果,只好上法院爭取公平請問我的勝算大嗎?
請各位前輩指點迷津,我很希望圓滿處理感恩您!   
星琳 100-12-30 10:29
我於100年5月20日晚上和前男友因故起口角,他拿木製球棒將我打傷!
過了3天我才去醫院驗傷及報案作筆錄!
派出所承辦員警傳喚他兩次都沒去作筆錄!案子也於今天開了偵查庭!

我會和他起口角是因為他有些支出費用先是我刷卡付清,我只是要跟他
拿錢繳我的信用卡帳款!但他卻跟我要分手費而起了爭執!
因為他不是第一次動手傷害我,之前也有去驗傷但沒有提告!
現在我不想和他再糾纏不清,也不想因為訴訟再節外生枝!

請問12月29日開了第一次的偵查庭,檢察官也沒問我要不要和解之類的!
現在對方要和我和解,我不要求賠償金,只希望他不要再來找我麻煩
或是對我有任何的騷擾!

和解書內容我該如何書寫?還有和解完我該如何撤銷告訴呢? 因已進入司法程序,可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星琳 100-12-30 17:20
回覆 星琳 的發言內容:
我於100年5月20日晚上和前男友因故起口角,他拿木製球棒將我打傷!
過了3天我 ... (恕刪)

 

補充說明:因對方不只一次動手傷害我,而後又表明寧願被關!

有時會找我麻煩說要我付分手費,否則就要如何........?

我真的不刊其擾!不想再有任何的紛爭!麻煩幫幫我!謝謝律師!!

網站管理員 100-12-30 08:43
行政訴訟訴訟費用包含裁判費證人日旅費、鑑定費、勘驗差旅費等。 ?裁判費部分,繫屬於高等行政法院之案件,通常案件徵收四千元,簡易案件徵收二千元,再審程序亦同,聲請案件則徵收一千元;繫屬於最高行政法院之案件,通常案件徵收六千元,簡易案件徵收三千元,再審程序亦同,抗告費用徵收一千元。
?證人日旅費部分,證人日費每日五百元,旅費則以到院路途之遠近依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公定票價給付。
?鑑定費,依鑑定之事項,向受囑託鑑定機關繳納,費用由受囑託鑑定機關訂定。
?勘驗費用,如案件進行情形有行現場履勘並囑託鑑定、測量機關人員到場協同進行勘驗必要時,尚須繳納該相關鑑定、測量單位人員差旅費費用核實徵收。 訴訟費用由原告或聲請人預先繳納,於訴訟終結後除特殊情況,原則上由敗訴之一方負擔,實際負擔情形則依法院裁判主文之宣示。

 

 

資料來源 :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2-30 08:43

當事人得以聲請書狀向承辦股聲請閱覽卷宗及開庭錄音光碟,並於指定時間至本院閱卷閱卷,卷宗內除不得閱覽部分外均得閱覽、影印(閱卷室備有影印機,並酌收影印費用A4大小新台幣2元,A3大小新台幣3元)。另聲請交付錄音光碟須先預納一百元工本費,法院於燒錄完竣後,通知聲請人至閱卷室領取。

 

資料來源 :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2-30 08:38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行政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暫行 免付訴訟費用。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惟當事人就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 之事由應向行政法院予以釋明(行政訴訟法第102條第2項參照)。因此,當事人 若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 明書、國稅局出具之財產資料及所得之證明等)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其經法院 裁定許可後,即得進行訴訟程序。

 

第一百零二條     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行政法院為之。  聲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得由受訴行政法院管轄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代之。前項保證書內,應載明具保證書人於聲請訴訟救助人負擔訴訟費用時,代繳暫免之費用

 

資料來源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2-30 08:37

依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項規定:原告撤回其 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3 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前項規定,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或抗 告者準用之。因此,當事人撤回起訴、上訴或抗告者,得聲請退還所繳裁判費三 分之二。又依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和解成立者,當 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第一百零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六、第七十九條至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七  條至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  八條、第一百零九條之一、第一百十一條至第一百十三條、第一百十四  條第一項及第一百十五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

 

第八十三條(撤回訴訟、上訴或抗告訴訟費用負擔)     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  回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前項規定,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或抗告者準用之。  

 

第八十四條(和解時之訴訟費用負擔)     當事人為和解者,其和解費用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之。但別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  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  裁判費三分之二。

 

 

資料來源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S 100-12-28 23:10

某日下班時間,我在左轉彎後直行於內車道,因外側車道後方有車子向前直行,內車道後方亦有車子,導致我無法向外側車道騎去,和我同車道後方車子,繞過我欲往前行駛,但卻A到我機車的右邊,導致我摔傷,我倒地時,我的頭部是與汽車的左前輪平行,雖說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輛,但我後方的車子有可能為了要繞過我(我猜想),而導致繞行時,對方A到我機車,致使我重心不穩摔車受傷,我想詢問在我已完成轉彎動作且已為直行約200公尺被汽車A到我的機車右把手,且因車子多無法往外車道騎去,那我的機車路權是否就因此而喪失?我所負擔的肇事比例是否比較高呢?

對方目前一口咬定是我(機車)撞他(汽車),因此不是很願意和我談理賠和解,那我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若提出傷害告訴,有那些費用是我要負擔及會衍生的費用有那些?對方的過失傷害是否能成立呢?如果能成立,對方會面臨怎樣的罰金或是其它的呢?那如果提出告訴的話,是否可以籍此提出請對方合理的理賠(如我的車子維修費用.醫療費用.精神賠償等呢)

再麻煩請協助我了解,謝謝你~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關於肇事比例

您可先向警方調取初步分析表看一下本件車禍的初步分析

如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若對方有過失

即便您也有過失

您也可以向他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

只是在民事損害賠償

可能會有過失相抵的問題而無法獲得全額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unny 100-12-26 23:52

房客11/28來電告知住到12/20, 房客不付12月的租金及水電費

因當初沒有簽約,故無押金可扣,也因沒有簽約,

只有房客每月支付租金的紀錄, 姓名, 跟公司地址, 手機電話,

完全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之類,

要如何提出訴訟請對方支付所欠費用?

仔柔 100-12-26 16:34

這個月初,弟弟私自在中古車行買一台中古車分騎車,前幾天車子出現故障,遷回那間車行,車行就很迅速的告知要換些什麼,當時弟弟沒有換,離開那間店後弟弟簽到鄰近的車行做檢查,鄰近的車行告知說有很多東西壞掉,需要更換,那間車行是賣故障車給我們,現在我們要退回,他們推給分期的公司,我們告知分期公司這些是,分期公司說我們要退車要把餘款繳清,在遷回給那間車行估價,我在跟他們溝通時,我有告知我們負擔這期的租借費和必要的手續費,可是卻硬要我們把餘款付清,再給車行估價買回那台,這對我們只是學生來說是很大的費用,此外,弟弟才剛滿十八歲,應該只有現金上的買賣,不該有契約上的買賣現在要怎麼處理,才能把車退回,不用在繼續繳後續的費用呢?

林永宏 (ken) 100-12-25 15:00

您好 ^^"

我於2011.12.22下午17:55在國道3中和交流道前遭後方追撞導致我車後方受損嚴重並也輕微的順撞了前車,也有報警
然後警方有酒測,對方酒測值0.25已構成公共安全罪名!!
當晚,我們都做完筆錄;但因警方急趕時間將他移送,所以我祇拿到"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絡單",關於賠償我車的細節並未有時間進行,
隔日,我主動與對方聯繫並告知我車嚴重受損,所以我需回原廠修復並請他如果方便可否一起前往了解估價,但他表明沒空~然後估價單傳真給他即可~
然而,再隔日我又主動與對方聯繫是否已同意維修的費用?並我是否可進行維修?
約好了在原廠等他(因為我希望原廠技師跟他解說要怎樣維修,然後費用如果他有意見可當場跟原廠議價,我主要是不想讓他認為我趁機敲詐)
然而等了很久而且又不是他本人來,一開口就說他請教過人並了解他們不需要配合我的要求(開回原廠修理),祇要負責把車修好(修的內容還有副廠的零件)
然而我實在不能接受這解決方式,我決定要爭取我應得的權益,請問事項如下:

1.他酒駕,然後追撞我車 這樣我可以對他提刑事訴訟嗎?
2.然而順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嗎?
3.我需要準備哪些有力證明資料?
4.除了車的維修費用外,我還可以要求哪些費用?(因為我覺得他沒誠意)

附註:他是一名大學生,且他並沒為車保險(包括強制險)...


請再幫忙協助解答~~ 非常感謝~ ^^"

網站管理員 100-12-25 08:09

1.管轄法院: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非訟事件法第194條)(依票據法第120條第5項規定,未載 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依同條第4項規定,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 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2.應備文件:(1)聲請狀。 (2)本票


3.費用:按其本票金額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徵收費用
(相關法條:非訟事件法第194條、第13條)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2-25 08:07

1.管轄法院: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 管轄。(非訟事件法第144 條第1項)。 

 
2.辦理期限: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為之。(民 法第1174條第2項)


3.應備文件:
(1)拋棄繼承聲請書。(宜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2)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謄本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3)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聲請書蓋印鑑章。
(如拋棄人住居國外,得將其拋棄之意思及委任代理人作成書面〈拋棄繼承權聲明書及授權書〉持至我國駐該外國使領館或相當機構公證或認證 )
(4)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 屬〈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父母、兄弟姊 妹生存或死亡及是否拋棄等情形,均應載明) 
(5)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繼承而應為 繼承之人之證明)
4.費用:應繳納新台幣1000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 1項)。
(相關法條:非訟事件法第144條第1項)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2-25 08:05

1.管轄法院: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非訟事件法第141條第1 項) 

 

2.辦理期限:應於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內為之,前開 期限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民法第1156條)3.應備文件:

(1)限定繼承聲請書。(宜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2)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3)聲請人戶籍謄本。

(4)繼承系統表。

(5)遺產清冊。4.費用:應繳納新台幣1000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 1項)。

(相關法條:非訟事件法第141條第1項)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Jerry 100-12-24 10:01

家裡的車最近在大學校園裡面的道路由外側變換內側車道時(內外車道間為白色間隔標線,可變換車道,警方來勘驗我方時速約20幾,校園限速30),遭到大學生騎摩托車違規超速(警方勘驗時速約50幾至60)從內側車道撞擊,我方車子左半邊幾乎全毀(後視鏡掉全毀+左前葉子板凹陷+左前門凹陷+左後門擦傷),那個大學生彈飛20公尺,卻奇蹟似幾乎無傷只有手臂些微擦傷機車些微破損。

警察來事故現場勘驗備案發現,校園限速30,該名大學生時速竟然大概有50幾,而且違規闖入內側車道撞擊我方正從外側變換內側車道的車輛,警察說雖然他們沒有判決對錯的權力,不過依事故現場來看,警察私下認為對方應該要負相對最多的責任沒錯,而且同行的他車友人們也都能做證,部分友人提議既然對方是在學生,而且還敢在校園內高速飆車就要找校方處理,但是我們目前還是站在同情該位學生的立場,並沒有找校方處理,只想透過一般管道索賠。

現在問題來了,以過去碰過的經驗來說,如果是汽車汽車,對方如果有投保第三責任財損險,大不了可以找對方的保險公司來理賠,但是機車汽車的話,機車沒有投保這種第三責任財損險,應該只能找事主索賠,警察雖然私下說應該是對方要負相對最多的責任,但如果對方堅持,就得等一個月後的交通裁決所的判定出來後再去協調。

我方的車不算新,開了快八年了,但當初也是全新購買之德國進口車,平常都是去原廠保養(車廠有每期保養記錄可調),車廠報價如果用新料件來維修的話可能要十幾二十萬跑不掉,我們怕對方賠不起,車廠也是建議乾脆去拿中古料件來換,這樣的話維修費用可以省很多很多,我們就按照車廠提議去進行維修,車廠昨天通知車子大概明後天就可以修好牽回來了。

想請問大家,像這樣的話,是要等一個月後判定出來後再通知對方去協調會討論索賠,還是說等車子牽回來,就可以開始動作了?畢竟照當時來看對方應該是負全責沒錯,他如果不堅持非得去協調會,是不是可以不用等判定出來就能叫他索賠?但是我們又怕對方只是個大學生而已,如果耍賴擺爛不付錢的話是不是就要經協調會後再走法律途徑?還是說要找該名大學生的學校來解決?還是說可以找家長?到時候如果走法律途徑就算我方告贏,他們還裝窮說要分N期付款的話怎麼辦呢?分期付款的話該債務的索賠流程是否有法令可以遵循以及是否可以有保障我方債權的措施?或者有其他管道呢?請各位網友或者站上的律師們幫忙一下,到底要怎麼才能儘速拿回維修費用,謝謝。

網站管理員 100-12-23 15:23

查勞工退休準備金係作為支付員工退休金之用,而非以支付資遣費為用途,且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各事業單位歇業時,其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除支付勞工退休金外,得作為勞工資遣費。準此,為確保勞工支領退休金之權益,必須是在事業單位歇業之前提下,方得將勞工退休準備金移作資遣費用。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阿君 100-12-22 00:34

 

 我在高架橋下面十字路口被撞,對方從高架橋下來,而我是高架橋下面要上去,而我是直騎上去我是綠燈,可是他沒打方向燈,撞到我機車左邊腳踏板那裡,我往右倒下,救護車跟警察都有到有開三聯單,去醫院開刀 ( 加住院跟開刀 12000多 )    臉頰左半邊瘀青  左側臉頰骨頭有劣 眼眶下方骨折 腳第四足趾閉鎖性骨折 他有富邦機車強制險  他只會理賠我 醫療部份  其他的我都有實際 收據東西 46504 元 裡面包含休養兩個月 2萬 其他的都有收據 ( 安全帽 修車錢 ) ..  等等的  ( 我必沒有跟他要 慰問金 跟精神賠償  跟事後整型費用) 如果他不願意陪錢   法院會判我 更少的錢嗎     我可以跟他索取   上面費用嗎  ( 慰問金 精神賠償 與 之後的整型費用 )   上法院  我勝算  是大還是小   我會輸嗎 !?   

 你可以請求的費用包括: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的收入、增加的支出(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事後的美容費用等)、精神上的慰撫金。不過,如果你也有過失,法院會看你的過失的比例,判決應賠償的金額。

艾力 100-12-16 23:25

各位律師好:
                 我姐姐今年四月在楊梅一家私人通訊行,大約在楊梅鎮公所下面,當時去申辦轉電信服務,從其他電信轉至中華,當時預繳1200費用保證金,但在12初想換智慧型手機, 去中華電信想申請退租,卻被告知被綁約,畢竟上次轉電信時,還被申請一支手機,後來去請調申請合約書,才發現被手機行偽造簽名及合約書,申請手機,並且在 合約書中發現當初預繳的1200保證金也沒有被列入,很明顯就被私人電信業者給偽造簽名,小弟我上網google一下才發現,這種案例非常多,違反了刑法 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但電信業者卻很賴皮,明天小弟我要陪同姊姊去理論,想請問大大,要如何處理,並且有什麼法律可以治不肖業者,消基會部分有什麼法 規嗎?
非常緊急,麻煩律師替我解答!!謝謝

 直接到警察局提起偽造私文書告訴即可。

鴨子 100-12-13 01:29

上個月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等醒來時人已經在救護車上了
在醫院的時候警察來做筆錄詢問發生經過時只記得當時騎車騎到一半忽然旁邊有一個黑色物體出來接著我就倒下暈了
之後只知道在我前面還有另一個人被撞腳骨折
當然自己的鎖骨和肩胛骨也骨折及腦出血
住院1個多禮拜期間肇事者指來看望過一次不到10分鐘而且還是要人通知才來
不然可能不打算來
之後出院後打電話通知和解的事對方卻說是我自己去撞他的不打算理會
好不容易等交通事故分析報告出爐結果是:肇事者酒後(酒精濃度0.80)倒車時撞到後方機車1而我又在後面剛好從後面追撞機車1以致機車1乘客飛至另一台車下
請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辦??
鑑定報告上是說我從後面追撞前面的機車所以這樣我有錯嗎?
被撞後我暈過去然後等我醒來時身邊已經有救護人員,員警筆錄是在急診室裡詢問的

我可以確定我真的有被肇事者的車撞到後倒下 ,我摩托車肚子的地方還有被撞的黑色痕跡

可是承辦的警察在報告上卻是寫我追撞前面機車還讓乘客飛到車外,這樣的情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

因為這件事不得不請1個月的病假+住院錢間的費用+機車的維修費
我可以跟肇事者申請賠償嗎?還是我要賠償我前面的那台機車
如果肇事者堅持是我自己的問題我該怎麼辦?自認倒楣嗎?

台中人 100-12-12 00:23

我祖母最近過世留下一棟房子
價值大約四百多萬
我祖母的下面總共需要分成六份
大家是有達成協議讓我爸繼承
但有人堅持要賣
當初我祖母的遺願就是不肯賣這間房子
堅持要分的人他們的父親也就是我大伯早就已經過世
而且我大伯在世的時候經常向我祖母拿錢~他們花掉的錢早就超過了他們應繼承的額度
而且他們早在十多年前就搬出去自己住了
也從來沒有照顧過奶奶
我大伯幾年前過世了~詢問過他的子女他們父親跟奶奶拿錢的事情他們都不知道
現在奶奶過世又吵著要賣房子分錢
我奶奶在世的時候也叫他們不要分那間房子
最近喪事還在辦他們就吵著要分錢
請問有方法可以讓他們分不到嗎??
我記的法律有一條就是子女如果獨立出去
或者已經把自己應繼承的份花光~這樣他們就算沒權利可以分死後財產

如果他們硬要分錢~請問我們可以向他們求償照顧奶奶的費用嗎??

我奶奶過世前七個月惡性腫瘤常常往返醫院~生活都無法自理~我媽24h陪在我奶奶身邊照顧他

如果算成看護費也是一筆可觀的價錢跟生病這七個月期間的開銷~請問我們有權利向他們求償嗎?

這筆費用我們都有記錄下來

 你們可以主張被繼承人先前因結婚分居營業贈與對方的錢應該歸扣回來作為遺產計算,計算完遺產的比例及金額後,將那一部分抵銷後分給它們剩餘的部分,甚至如果贈與的部分大於應繼承之金額時,可以要求它們返還部分贈與的金額。

台中人 100-12-13 16:3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可以主張被繼承人先前因結婚分居營業贈與對方的錢應該歸扣回來作為遺產計算,計 ... (恕刪)

請問一下我堂姊他們父親已經過世

而且給他們的錢都沒有收據~不過我奶奶還在世的時候有把那些金額叫我媽寫下來並且有錄音

請問這樣上了法庭可以用嗎?

我們能向他們請求照顧奶奶的開銷費用嗎??因為我奶奶後期住院我們花了很多心力跟金錢再照顧請問能向他們求償嗎??

 

小張 100-12-10 14:45

案例事實:
這邊先簡單說明一下原委;我在A銀行投資國外的基金產品,故開了1個外幣帳戶與台幣帳戶,上個月初我在A銀行投資的基金分別被人用電話理財交易的方式賣出了5筆,由於國外基金變賣需要時間,錢才會回到外幣帳戶,所以到發現為止,共有3筆被賣出的基金回到外幣帳戶,再換匯轉到台幣帳戶,之後再從A銀行的台幣帳戶轉帳至我B銀行的帳戶中,最後我B銀行內的錢再被人使用提款卡在ATM盜領.轉帳.以及繳交信用卡費用,經過查證,我B銀行內的錢都是被轉帳至同一人的帳戶,以及繳交同一人的信用卡,此人就是我有血緣關係的二哥,至此為已查證之事實。

目前確定涉案人就是我二哥了,請問他這樣算是竊盜還是侵占
A銀行部份,如果經由電話錄音查證確實是我二哥冒用我的身分進行交易,這樣他是否犯了詐欺罪?(他並無直接從A銀行獲利,而是透過A銀行將錢轉至B銀行,再由B銀行取得贓款)

 

補充幾點
我B銀行帳戶的存摺.印鑑.提款卡之前有請他保管,提款卡密碼他也知道;他今年已經被我媽媽掃地出門,當時他只有將存摺及印鑑歸還給我媽媽,提款卡則是自行暗藏起來。
犯案流程:A銀行冒充身分電話交易賣基金>>電話轉帳至B銀行>>使用提款卡從B銀行取得贓款

 你哥哥的行為應該會構成詐欺取財偽造私文書等罪,他犯什麼罪你不一定要確定知道,只要去提告檢察官及法官會依照你哥哥犯罪事實來確定罪名。

William 100-12-09 00:20
律師你好: 有關於租屋糾紛的問題想請教您! 我長期在國外工作,當初簽訂合約是與屋主的媽媽簽約,幾個月前回國卻收到她女兒(屋主)催繳我當月房租簡訊(房租我一次都付清三個月,也有先告知房東(媽媽)回國會立刻給她),四年租任期間我都是與房東太太聯繫,未曾與她屋主女兒接觸,由於那次她女兒仗勢欺人的態度,今年決定不再續租,但是...... 1.近日收到了房東女兒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告我侵佔 偷竊 毀損...不等;主因是原本承租透天厝一二樓,但租用期間有使用三樓空間以及擺放在那邊的家具(書櫃 衣櫃),由於當初是房東想把三樓當成倉庫,但口頭上仍同意我們使用整棟建築物及家具;日前點交要退租,房東女兒指出牆壁有掛勾痕及家具有毀損,我也同意幫她修補,但她卻獅子大開口要我粉刷整間房子恢復成四年前的原樣,並補償家具使用的費用(家具一個月租金4000元,我租了四年一口氣要價19萬多);存證信函的部份我該如何回應來保障自己呢? 2.有申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房東太太沒有出席,由屋主女兒及女婿出面,房東女婿一出面就擺明自己是高等法院的法官,每個鄉公所,調解委員噤若寒蟬,半小時的調解也沉默地度過;期間我父母有提出要請專家去評估牆壁及家具的狀況,以釐清責任以便賠償,但那位法官女婿一概拒絕,調解的意願也不高,當初房東太太答應的事情由於沒有白紙黑字,現在都淪為空談,再者面對有法官背景的對方,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呢?
請利用雙方談話過程蒐證對方表示自己是高院法官可以利用關係使得你受追訴的談話內容(利用錄音等),然後投書媒體,這個法官大概就做不下去了。
風信子 100-12-08 08:53

1.請問夫妻財產分開志如何辦理?準備什麼證件及到哪裡辦理!之前尋找知識內容發現不知道西元幾年幾日起結婚者皆屬夫妻財產分開制,不知是否正確?

2.我跟男友打算結婚,但是他有房貸而我有一些儲續保險,我們雙方協議婚前的債務及存款皆不過問,而且婚後也不能要求我幫他還房貸,還有我的儲蓄保險如何證明是婚前財產,有什麼契約可以把這些包括在內例如婚前契約等!如何辦理?準備什麼證件及到哪裡辦理!需要提出什麼樣的財務證明呢?
我的儲蓄險是六年到約(婚前買的),到約時間已經是結婚後,那是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財產?還是依繳款期間來區分呢?


3.結婚後的責任義務及財產方面有什麼方面要注意的?(詳細內容)

4.如果離婚財產分配狀況呢?

詳細內容請附上!謝謝!還有各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