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一法律問題想請教,在102年4月19日發生了車禍(兩方都轎車),大概情況是我從最外車道一路打左方向燈切入內車道,之後在第二車道準備切入最內車道時與左後方來車有擦撞,我與對方皆沒有人員受傷,只有車損,當時員警希望兩方將行車紀錄器提供,對方有裝,但說畫面被洗掉了,我有提供出來,【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當時對方說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直到現在104年2月初,我收到了對方保險公司的起訴狀,簡單來說就是要求車損賠償約兩萬三的金額(物料5千多,工資1萬8),並在104年3月初會開簡易庭。
我目前是有幾點質疑:1.雖然追溯期為兩年,但事情發生已久,為何現在才要求賠償?是否懷疑這期間又有其他車損直接算在我頭上?2.對方為國產車,由影片可以看出僅為車體擦傷,按照一般想法頂多鈑烤,怎麼工資費用可以這麼離譜
。3.我反覆觀看行車器錄器畫面,擦撞時對方完全沒踩剎車,我是否可以懷疑對方是為了搶快,應注意而
未注意前方車輛?
雖然我知道我應該不可能完全沒有肇事責任,但會希望將賠償金額降到最低,不知道您是否可以給些建議,麻煩您了!謝謝!
【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




我和太太與股東合開一家仲介公司,太太擔任店長、我擔任業務經理、我弟則是業務主任,目前公司能有最高權限的就只有我們三個人。
103年6月弟弟從公司離職,但是在103年12月及104年1月陸續發現有客戶打來公司,才發現弟弟曾經私下與客戶成交並收取仲介服務費用。目前公司陸續在查還有其他私下成交的案子,目前好像得知至少有5件,公司拿到完整資料有兩件.
目前拿到完整資料的兩個案子都是仲介租賃,第一個案子是弟弟用外面的契約書直接與屋主、租客簽約收取服務費一個月;第二個案子是弟弟使用外面的契約書但多使用了公司專有的房屋屋況點交單,未經公司同意
弟弟在公司是有領底薪的工作人員又是業務單位的主管,我想知道以下4個問題
2.私自拿取公司的契具使用構成什麼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可能涉犯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等犯罪,您弟弟應嘗試與公司和解,返還金額,至於針對不合理之賠償金額,亦可不予理會,即使起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不至於請求超過於損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和太太與股東合開一家仲介公司,太太擔任店長、我擔任業務經理、我弟則是業務主任,目前公司能有最高權限的就只有我們三個人。
103年6月弟弟從公司離職,但是在103年12月及104年1月陸續發現有客戶打來公司,才發現弟弟曾經私下與客戶成交並收取仲介服務費用。
目前發現的兩個案子都是仲介租賃,第一個案子是弟弟用外面的契約書直接與屋主、租客簽約收取服務費一個月;第二個案子是弟弟使用外面的契約書但多使用了公司專有的房屋屋況點交單。
弟弟在公司是有領底薪的工作人員又是業務單位的主管,我想知道以下3個問題
2.私自拿取公司的契具使用構成什麼罪?
3.因為仲介服務費金額不高大約合計8萬多左右,是否有方法能減輕罪行?

事由:前任總幹事刻意不交接,原本協商好三次交接日期都不出現,目前所知有三戶保證金6萬即筆電未繳回!因目前是由建商代管,故當初物業合約是由建商與保全公司簽約至104/1/31,總幹事方面保全公司有保責任險好像是50萬,管委會於1/26通知總幹事1/30交接,但當天並未交接!敦泰回覆此人於1/31已辦理離職!但保全公司有派人協助協調!
問題一:總幹事已在原公司辦理好離職,那總幹事責任險還有效力嗎?我們是二月初通知保全公司有此情況,要求暫停支付他一月薪資;若是責任險有效,我們可否要求保全公司先行代墊有單據金額?
問題二:管委會是針對總幹事求償,還是保全公司?保全公司說需由管委會到警局備案取得三連單,才交給他們請領保險給付?是正確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公婆不用分擔撫養小孩,您妻子為小孩之監護人,對其負有扶養義務,您無法向前公婆請求撫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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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您無解除契約之事由,欲主張解除契約,不甚容易,惟可主張提供因測量問題之相關證據資料,若無,似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方說明為測量之錄音,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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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在路上遇到推銷美容的人,到樓上的小房間一對一談話,開始推銷產品及課程,也同意使用產品及課程
103/3再度推銷其他課程,公司結清上一份合約,結清金額加計到第二份合約,所以重新簽屬合約,之前合約就沒效力了吧!時間從103/3開始計算是嗎?而且重簽時,是在我邊做身體邊叫我簽單,我也沒辦法好好看單據,他們一直叫我先簽
103/9因有疑問要求解合約退費,被告知產品都是大罐裝,都已開封無法退費,要求查看我專用的產品有哪些,店家拿不出來,說我當時有簽同意開封,所以不能退,我只好硬著頭皮繼續繳款繼續做
103/12再度提出解約退費要求,說已經使用很久了,無法退費,再度要求查看產品,說我的產品很早就用完了,現在開的產品成本都是公司吸收,也不會再收取費用,就繼續使用課程就好
104/2再度提出解約退費,被告知費用要對銀行不是對他們公司,一問才知道他們是假分期真貸款,他們自始自終都沒有提起過任何有關銀行跟貸款事宜,現在才知道我貸款了,要求他們拿出我貸款依據跟各戶收執聯的合約書,他說貸款證明他們沒有,要我去跟貸款公司要,合約書上載名"不限次數內涵產品"沒有明寫是買產品送課程,還是買課程送產品”,口頭上說是買產品送課程,因他們拿不出我的專用產品,我要求查看產品明細,合約金額為18萬,上面銀光筆產品項目加總為11萬3,上面只註明品名跟價格,同意開封使用,我有簽名,但在未告知情況下同一產品被開了好幾罐,也未告知產品使用完畢是否加開產品及費用問題,全由店家自行開罐使用,也不清楚開了是否都是用在我身上,因從沒看過使用的產品實體.
第一章合約書有註明堂數,第二章單新增的項目是無限次數,合約書上載名"不限次數內涵產品"沒有明寫是買產品送課程,還是買課程送產品"
以買產品送課程來說,我可以以什麼方式要求解約及賠償,因他們自行開罐後的加總金額已達17萬多,說已經開那麼多使用那麼多了,無法退費,換股東之前說產品不得帶出美容中心,換股東後變成可以換產品回去,但是103/6他們已經換股東換新產品了,我換得的產品不就是庫存貨,幫他們清庫存了
以買課程送產品來說,口頭說使用期限為三年,上面寫不限次數,內涵產品,意思可以解讀為三年內不限次數作課程,產品包含在課程內,課程還沒結束解約的話,是怎麼算?共18萬,36期,已做9個月還有27個月,公司售否應退我後面27期的金額?

各位律師們好,在此要請教律師們,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家居住在祭祀公業地上,由於不是派下員,目前我爸爸與大伯皆被列為被告,必須拆屋還地,但我們會住在那裡,是因為以下的關係,劉姓前屋主(屬派下員)過世後,其妻再行招夫(黃姓),也就是我的曾祖父,由於劉姓曾祖父沒有子孫,因此,曾祖母與黃姓曾祖父生的其中一個兒子,跟從劉姓,其餘則皆從黃姓,我的祖父就是從黃姓的其中一個,而從劉姓的這位伯公,有生一個兒子,但後來也過世了,劉姓這邊等於倒房了,也就沒有派下員的權利,而劉姓公媽廳的部份,則仍是由我們黃姓子孫負責在拜拜,我們黃姓子孫在那從以前住到現在,已經4代,但我們除了前述所提及的與劉姓祖先的關係外,沒有證據可證明我們可住在那的權利,而每年的地價稅(由收費管理人依那張地價稅單金額,看有幾戶,總共有幾間房下去平均計算每間房的費用,有幾間房就繳多少)與房屋稅也都有在繳交,難道我們就這樣拆屋還地嗎?難道都沒有我們可主張的嗎?聽說房屋稅都有在繳,且15年以上,那就代表已合法可居住於那,這是真的嗎?有法可依循嗎?而民法769、770對我們有幫助嗎?若是拆屋還地,那對於地上物的賠償呢?我們因為經濟上的因素,因此有申請法律扶助,但沒有通過,不予扶助的理由為,因當事人無法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有合法占有權源,故本件無扶助空間,應予駁回。收到此通知時,對於所謂的情、理、法,真的覺得感慨萬千!以上問題,勞煩律師們指教,謝謝!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合法之占有權源,屬於無權占有,對方拆屋還地之請求即為有理由,目前應設法找出當初占有使用之權利為何,主張有權占有,方得避免遭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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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前陣子在某家大醫院動刀(視網膜剝離),只有麻醉眼部且醫生當日就叫他回家休息,兩個禮拜後回院複診,醫生告知手術失敗必須重開一次刀,費用比上次高出兩倍多,醫生說這次要加強將視網膜內外都補起來,手術要全身麻醉並且住院觀察,詢問醫生失敗成因,竟說是我父親未好好聽醫生適當休息,將責任歸屬我們身上。
後來我詢問友人,同樣症狀卻在第一次開刀(與我父親第一次手術費用相同)就要求友人全身麻醉且住院觀察,且用同樣的休養方式,友人目前成效良好已快復原。
我認為這位醫生當初治療時就知道我父親將近快失明就應該直接用第二次手術的方式治療,而不是等第一次失敗再說要加強這種話,甚至把過失全推給我父親,覺得雖然手術有風險存在,但是這位醫生是否也有醫療過失?
若起初醫生就用第二次加強的方式治療,我們就不必負擔第一次那筆費用。
如果我要提告這位醫生成功機率有多少?
訴訟費大約多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醫院聲請您父親之病歷資料,是否可證明醫生第一次之手術有過失存在,若存有過失,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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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同母異父的姐姐本身具有的輕度智能障礙,前陣子和老公離婚與兒子共同生活(他兒子已滿20歲),後來他因為想不開跳樓,目前是半身不遂的在醫院治療即將出院。現在他出院後每個月需支付3萬元的生活及醫療費用,他兒子表示無能力或是不願意支付,他和社工告訴我的家人說我的母親必須支付這一項費用,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我的母親已經超過70歲,他在多年前就已經沒有工作,平常的收入為我的榮民父親過世後的終身半俸,銀行裡也有些許存款。
自從我姐姐結婚後,我們已經有將近20年沒有聯絡,最近才得知他的消息與狀況,他兒子想申請低收入戶卻說因為我母親擁有存款不符申請資格,而現在又說我們必須得支付我姐姐的醫療和生活費用。
我想請問申請低收入戶的資格似乎有一些不在計算範圍內的親屬,我母親是否應該屬於這類?以及我母親是否真的必須支付我姐姐全部的醫療和生活費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姊姊兒子及您母親對您姊姊均負有扶養義務,只是您姊姊兒子之扶養義務為先順位,可先請求您姐姐兒子扶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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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我老婆在兩年前參加了海報比賽用了一張韓國的圖,最近1月時也是遇到這家典X公司威脅,她打給承辦單位說,我們用了這張圖是他們公司販賣的,希望我們提出購買證明,不然要賠償20萬或是購買9萬的圖庫,但我上網查了他們的FB跟BLOG,在去年2014年發文聲明取得韓國圖庫公司授權
我老婆請比賽承辦轉達說:
這張圖是我跟韓國買的,希望他們先提供台灣授權的文件給我看,證明他們擁有合法授權,然後承辦回信說:
目前對方不願意用郵件的方式出示授權證明書,以及圖庫購買的時間證明。
他認為那是合約書他不想以郵件的方式傳送,但願意直接到我們公司出示證明,並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代理這家圖庫的資料,如果韓國原廠要求他們追溯相關的圖片,他們也有要求的權利。
他要求如果有用韓國原廠的圖片的話,需要出示購買證明。或是要求韓國原廠提供交易購買紀錄證明。
他覺得如果我們不願意出具證明,也不願意庭外和解的話。
也許會走上訴訟的途徑(但他們其實不想要訴訟,畢竟浪費雙方的時間跟金錢),但他吃定一般民眾不願意走上訴訟這條路。
他說如果需要出庭有律師陪同的話,需要三到四萬的律師費用,會比原本的罰金還要高。
庭外和解的費用,他們說韓國原廠商要求20萬的罰金,但他們是台灣的代理商只會要求2-3萬元。
以上是他們回信
我們有其他疑點?本來先說買圖庫9萬 不然會罰20萬,能賺20萬誰會去只賺9萬? 聽到我們要求授權書後,改口說2-3萬和解,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曉得是不是站不住腳?
所想請問律師,如果這張圖是我老婆跟韓國買的,因為時間久遠也提不出購買證明怎麼辦??
對方若真的取得授權,有沒有時效性呢? 我老婆在兩年前使用,他們去年才取得授權,是否真的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有權力的應該是韓國公司吧?
一般這樣的簽約授權文件上,是不是會註明授權廠商可以追究授權以前之侵權者,並且可代理韓國圖庫公司在國外行使相關法律權益(如訴訟)呢?
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呢? 感謝您


律師您好,我老婆在兩年前參加了海報比賽用了一張韓國的圖,最近1月時也是遇到這家典X公司威脅,她打給承辦單位說,我們用了這張圖是他們公司販賣的,希望我們提出購買證明,不然要賠償20萬或是購買9萬的圖庫,但我上網查了他們的FB跟BLOG,在去年2014年發文聲明取得韓國圖庫公司授權
我老婆請比賽承辦轉達說:
這張圖是我跟韓國買的,希望他們先提供台灣授權的文件給我看,證明他們擁有合法授權,然後承辦回信說:
目前對方不願意用郵件的方式出示授權證明書,以及圖庫購買的時間證明。
他認為那是合約書他不想以郵件的方式傳送,但願意直接到我們公司出示證明,並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代理這家圖庫的資料,如果韓國原廠要求他們追溯相關的圖片,他們也有要求的權利。
他要求如果有用韓國原廠的圖片的話,需要出示購買證明。或是要求韓國原廠提供交易購買紀錄證明。
他覺得如果我們不願意出具證明,也不願意庭外和解的話。
也許會走上訴訟的途徑(但他們其實不想要訴訟,畢竟浪費雙方的時間跟金錢),但他吃定一般民眾不願意走上訴訟這條路。
他說如果需要出庭有律師陪同的話,需要三到四萬的律師費用,會比原本的罰金還要高。
庭外和解的費用,他們說韓國原廠商要求20萬的罰金,但他們是台灣的代理商只會要求2-3萬元。
以上是他們回信
我們有其他疑點?本來先說買圖庫9萬 不然會罰20萬,能賺20萬誰會去只賺9萬? 聽到我們要求授權書後,改口說2-3萬和解,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曉得是不是站不住腳?
所想請問律師,如果這張圖是我老婆跟韓國買的,因為時間久遠也提不出購買證明怎麼辦??
對方若真的取得授權,有沒有時效性呢? 我老婆在兩年前使用,他們去年才取得授權,是否真的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有權力的應該是韓國公司吧?
一般這樣的簽約授權文件上,是不是會註明授權廠商可以追究授權以前之侵權者,並且可代理韓國圖庫公司在國外行使相關法律權益(如訴訟)呢?
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呢? 感謝您

律師您好,我老婆在兩年前參加了海報比賽用了一張韓國的圖,最近1月時也是遇到這家典X公司威脅,她打給承辦單位說,我們用了這張圖是他們公司販賣的,希望我們提出購買證明,不然要賠償20萬或是購買9萬的圖庫,但我上網查了他們的FB跟BLOG,在去年2014年發文聲明取得韓國圖庫公司授權
我老婆請比賽承辦轉達說:
這張圖是我跟韓國買的,希望他們先提供台灣授權的文件給我看,證明他們擁有合法授權,然後承辦回信說:
目前對方不願意用郵件的方式出示授權證明書,以及圖庫購買的時間證明。
他認為那是合約書他不想以郵件的方式傳送,但願意直接到我們公司出示證明,並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代理這家圖庫的資料,如果韓國原廠要求他們追溯相關的圖片,他們也有要求的權利。
他要求如果有用韓國原廠的圖片的話,需要出示購買證明。或是要求韓國原廠提供交易購買紀錄證明。
他覺得如果我們不願意出具證明,也不願意庭外和解的話。
也許會走上訴訟的途徑(但他們其實不想要訴訟,畢竟浪費雙方的時間跟金錢),但他吃定一般民眾不願意走上訴訟這條路。
他說如果需要出庭有律師陪同的話,需要三到四萬的律師費用,會比原本的罰金還要高。
庭外和解的費用,他們說韓國原廠商要求20萬的罰金,但他們是台灣的代理商只會要求2-3萬元。
以上是他們回信
我們有其他疑點?本來先說買圖庫9萬 不然會罰20萬,能賺20萬誰會去只賺9萬? 聽到我們要求授權書後,改口說2-3萬和解,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曉得是不是站不住腳?
所想請問律師,如果這張圖是我老婆跟韓國買的,因為時間久遠也提不出購買證明怎麼辦??
對方若真的取得授權,有沒有時效性呢? 我老婆在兩年前使用,他們去年才取得授權,是否真的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有權力的應該是韓國公司吧?
一般這樣的簽約授權文件上,是不是會註明授權廠商可以追究授權以前之侵權者,並且可代理韓國圖庫公司在國外行使相關法律權益(如訴訟)呢?
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呢? 感謝您

我的身分,是已經退租完成的前房客.
在租屋期間,房東已經多次因為神來一筆而對我進行精神上莫名的騷擾.
由於不堪其擾,所以在租約到期後退租並在交還屋子時,依契約內的附加規定,做好了房屋修繕及飼養寵物的消毒清潔清掃.也在租約到期隔天將鑰匙交回給房東.
但房東先以修繕問題,讓新房客對房屋做了第一次的修繕,且將這費用扣在尚未歸還給我的押金內,只有口頭及手機訊息告知,並無提供任何與此支出的相關收費依據.
在交回鑰匙後的一周,我拿回了我的押金.(已被扣修繕款卻沒有任何收據的兩個月押金)
現在,房東又因為新房客認為水管管線不通(因為30年屋齡,管線老舊所以水管排水較慢,而被說成阻塞不通)而要求已退租完成的我支付通水管的費用.
在第一時間得到這通知時,我有事著跟房東溝通管線的問題,因為這在我居住時就有了,但因為老房子偶有這樣的問題,只是排水速度慢而非阻塞,所以我沒有特別在意.也請房東轉告新房客處理方式,但新任房客要求房東需做這方面的保養,而房東因我不願意支付費用,而開始對我的人格及飼養寵物的方式開始進行"自我想像性的"語言攻擊及騷擾.(我有潔癖,也養貓,所以簽約時有請房東在租約上備註這點自保.房東也同意備註並限制飼養的貓口數)
由於先前在鑰匙已歸還但押金未退回時,我已經被扣了一筆修繕費用.而且沒有收據.現在房客在我退租歸還鑰匙後次日簽約入住,算起來也已超過一周以上,房東依然有權利要求前房客的我支付新房客要求的任何租屋修繕費用嗎??(目前狀況押金已退還,租約103年1月23日~104年1月23日也到期中止了,雙方並無簽訂任何退租後我方需修繕的賠償契約.)
我明白已退租完成後,房東是沒權利要求前房客做任何事.只是房東是個思維邏輯較反覆無常且情緒化之人,又會把任何須修繕的過錯推到我所飼養的寵物身上.已經多次被騷擾,包括租屋期間內.但這次又被要求要支付莫名款項,已經造成精神上的迫害了,每每收到神來一筆的訊息,我都會不自覺的焦慮,無法吃飯更無法安眠...有時嚴重時會情緒恐慌個好幾天...所以想請問專業的律師大德,在租賃契約的法規上,有沒有相關的條款可以限制房東對我做這樣的要求.且在無任何但書下.
謝謝善心的律師大德回覆.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謝謝楊大律師的回覆,但有幾點我也些困惑...
一、房東傳簡訊給你無非就是要搜證,看你會不會承認這些東西是你或是你的寵物造成的。
=>我已經多次闡述自己租屋期間對於屋況的愛惜,但房東依然避重就輕(應該說是充耳不聞)的傳訊息來要求我支付款項.且口氣時好時差.(差的時候就是直接攻擊人格).因為我已經在退租時為了好聚好散,無條件賠償過一次了,現在又被要求這樣,我應該要一值回應嗎?能不能就不予回應呢??(明明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但卻得不停的鬼打牆重複一樣的話給房東...)
三、除非房東舉證證明[一]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二]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否則你不用擔心太多。
=>"這次"房東要求的是賠償通水管管線的費用,但我已經在訊息中講明管線在我使用時的狀況,該管線不是因為阻塞完全不通,而是因為屋況老舊陳年的汙垢所造成的排水較緩慢,只是新房客執意要通水管,也從管線中取出"超微量"的毛髮,堅持就是我的寵物毛髮所造成阻塞.(照片為佐,從直徑約3~4公分的塑膠水管中,所取出的寵物毛髮量擰乾後完全不足直徑0.5公分的圓形體積)我只在那邊住一年,該排水孔也只作為洗衣機排水用途.並不是主要日常高頻率的清潔排水孔洞,有跟房東說明在我居住時排水孔就是這樣在排水了,不會完全不通,只是要多花幾分鐘排乾積水而已.這跟新房客給的照片加上敘述,依常理推斷根本不可能阻塞.所以如果以楊大律師您說除非房東舉證證明"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我上述這些,有可能將房東的指控成立嗎?
我不是很清楚所謂"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這句話.因為在我入住時這狀況就在了,我只是認為水管是"能用"的,並沒有"損壞到完全無法使用"所以沒有特別跟房東說...
剛剛,房東又傳圖片來了,我被騷擾的身心俱疲...請問我該訴諸法律行動嗎?還是置之不理即可??
況且房東是檢查完屋況後才將房屋出租,出租後隔了兩周才告知我這件事,難道這中間使用重疊的部分現任房客沒有責任嗎??(超誠心發問)
排水管線若是因為經年累月的使用,必須定期修護保養,這並非全權是前房客的責任.我很執意這一點,因為屋齡老舊勢必會有這樣的問題存在,怎能全怪罪到選擇對老房子包容的前房客身上??

因家人欠債,所以委託代辦公司將原房貸再轉另一家銀行貸款,核貸下來的金額不足償還代辦公司所有服務費用X萬,因此雙方有簽訂協議書,簽立本票期限一年,還將房子讓他們設定抵押,並同意每個月以1萬元無息償還給他們,直到清償為止。但是,在代辦公司代為償還原房貸等相關事宜後,相約準備交還所有權狀資料、印章等物件給我們時,要求我們再簽立一份金錢借貸契約,說是主要是約定那X萬是借出給我們,再以先前的本票和協議書為輔,本票也要求我們重立一份沒有押日期的。如果不簽契約、不改本票就不歸還我們資料。
請問律師,因事實上我們雙方並未有真的借出款項關係,而是貸款下來不足以償還服務費用,而這個費用,經雙方同意,我們簽了本票,設定抵押,也簽署每月無息還款的協議書(協議書雙方各執一份),目前我們雙方就只剩那個X萬費用,我們有必要再簽這份借貸契約嗎? 是否可以就協議書將我們之間的債務關係確認就好呢?感覺代辦公司還要我們多簽好幾份冒出來的文件,我們還可以運用什麼自保的方式呢?
協議書內文如下:
乙方於X年X月X日委託甲方代為辦理房地座落位置XXXX之房屋貸款,因乙方貸款金額不足償還當初約定之全部費用新台幣X元整,協議每月X號繳交新台幣壹萬元整,至全數清償為止。並同意甲方設定抵押權XX元整,若增加額外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如乙方全數清償或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新台幣X萬元整,甲方應於三日內辦妥抵押權塗銷登記,並將證明書交由乙方收執,本案自動作廢。如有拖欠,依法逕送強制執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難以單純分居為由請求裁判離婚,為可考慮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過程中,藉由調解、和解,處理之;又關於您父親匯款之部分,亦可一併於調解、和解程序中請求對方返還;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您可請求對方支付一個月約一萬五千元左右之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部分,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您可請求分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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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和朋友合開一間公司,分別是甲方、乙方和我,甲方出資三成 乙方兩成 我五成,同時甲方也是進貨人,乙方為公司負責人,我是大股東
甲乙雙方有簽商品授權書,我和他們只簽股東合約書,現在因公司經營不善,經過三方同意而關閉,想問,當初進貨商品是我們以買斷的方式進貨,現在甲方卻私自搬走而不退貨款,我們是否可以告他侵占?
另外,當初甲乙雙方簽授權書時有提到,當乙方違約,甲方可以無條件回收商品並追討損失,但公司解散是經由三方同意的,且合約上並無提到公司倒閉算違約,這樣甲方是否站得住腳不退貨款?而我也沒有在授權書上簽名,所以甲方在搬走貨品時,是不是也須經由我同意呢?
最後,在公司開幕到倒閉期間,除了一開始的合資費用外,我和乙方未支付員工薪水、房租、保全等雜費,所以額外支付近150萬費用,這些甲方身為股東之一都沒付過錢,請問這些是否也能向他追討呢?

各位律師好,以下是我最近碰到的問題與疑惑:
我爸從我出生沒幾個月(當時我哥大約四歲),就因吸毒關係而入監服刑了
,在成長過程中他也是入入續續進出監獄。
大概國高中開始就聽媽媽奶奶說他現在雖然出了監獄但因吸毒吸太兇導致腦子壞了,在老家讓姊姊(我二姑)跟他朋友幫忙照顧甚麼的。
直到最近之前,我一直都不太知道他的消息(媽媽不太願意講,我也不想知道這種人的任何事)
是社會局發文說甚麼他現在被安置在某某安養中心,要我們去處理他的安置問題,找我們去開會。
一開始開會我跟我媽媽就說明從小到大他從未盡過扶養責任,現在要我們
去扶養他,我們自己都過得很辛苦了,還要去養這種……父親。
當時開會的律師是說表示同情啦,可是法律上我們屬於直系血親還是要有一定的扶養義務,不過依照我們說的情況,可以申請減少扶養義務。
後來開庭了,法官聽了我們雙方的意思(我父親由社工代為發言,他搞不好連為啥去出庭都不知道),
社工說我爸目前就是中度智障,雙腿殘障,還有一些甚麼鬼的病名
每個月僅領有殘障補助4700元等等
我們這邊就把從小到大的狀況告訴法官:
他因吸毒,常出入監獄服刑,即使出獄後也未曾來探望過我們母子三人,
最後法官說因為沒有虐待、性侵等重大傷害情節所以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但按照我們說的情況是可以減少扶養義務。
後來法官就按照地區平均消費水準,加上我爸自己要負擔的減免部分,
當時法官是說大約六千塊左右,我爸同意(應該說他沒任何意見,說怎樣就怎樣)可是那時候我媽沒工作,整個家就剩我一個人有收入(我哥在大陸)
想說看能不能再減少一點(也是我心裡真的很不能接受扶養這個像是冒出來的父親吧)
法官就說要先等判決書。
開完庭後,照顧我爸的安養中心的員工就說:「其實不管法官判多少,在我那邊一個月就是要兩萬塊,不到兩萬塊,按照營業立場我都會把你爸給送出去,到時候他要是在外面發生甚麼狀況,警察還是相關單位第一個找的還是家屬!」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既然如此,那那張判決書不就形同虛設?
我們還是得要付到兩萬塊或其他安置機構的費用不是嗎?
(接回家是絕對不可能的)
所以我最大的疑問是,假如判決書上宣判是我們兄弟倆共同負擔
對我們來講是沒有效力的嗎?
如果有,他們可能會進行甚麼動作?我們有權利反擊嗎?
後來等判決的這段期間,我也打電話問社工這怎麼跟當初講的不一樣?
一開始是說走個流程,得到判決書後他們可以幫我爸聲請低收入補助,
結果搞到後面要我自己去申請,我都已經有減少扶養義務的判決書了,
還自己去幫他辦那個,這不是很奇怪、很矛盾嗎?
還有,期間社工一直說甚麼要我們趕快安置我爸,不然可能會有遺棄罪
的告訴。可是我們不是完全不聞不問啊,我們每個月也願意付裁判書上的
社工這樣算是威脅、恐嚇嗎?
真要說遺棄,他打從我們兄弟倆小到大完全沒扶養過我們一毛錢,要論
遺棄罪,我看他比較有可能成立吧!
後來我發現的是,我爸根本沒想過要告我們兄弟倆,都是社會局出自己
的做為。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壹、民國99年l 月27日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貳、建議閣下應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討論,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參、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我想要請問,我的工作是在做貓狗的動物中途,(比如有人撿到貓狗,但是家裡不能飼養,那就會送到我這裡來,雙方協意好一個月的中途費用是多少,一直付到貓咪或是狗狗找到了新的認養人為止。)
我的工作是負責每天的餵食還有每個月份的固定驅蟲,但是孩子的醫療費用(包括重大手術,結育等費用,是由對方負責,而非我中途責擔)
現在的狀況是,對方並沒有欠我中途費用,而是醫療費用,我先代墊的,而對方也說回宜蘭之後會還給我,到現在貓咪已經送養出去了,對方卻置之不理,避不見面。
我們之間沒有書面契約等文件,我們都是用line通訊軟體來溝通,這樣子我該怎麼做了,我是否應該先寄存証信函給對方呢?!或是我還有什麼樣子的方法呢?!
請各位律書幫我解答!!!!!!感恩

你好,我想請問一些問題
遺憾的是1/17凌晨5:08過世
所有喪葬費用約15萬
我媽媽跟對方說50萬新臺幣 可是對方說只籌的出30萬且是盡最大力
因為我舅舅沒有謀生能力,所有生活點滴都是我外婆打理,可是現在外婆離開了,媽媽也很煩惱不知道該怎麼辦
另外對方摩托車強制險的部分是200萬,這個不能含在賠償金額內
我外婆82歲,肇事者18歲,半工半讀(白天上班晚上上課)
問題
1.如果我們要求的50萬而對方能力就30萬的話,這樣不達成和解,如果上了法庭法官判的比我們所開的價高,對方依舊付不出來,那個肇事者要被抓去關嗎?
2.同上題,如果判的金額比我們開的低,但是我們不同意,該怎麼辦
3.如果法官認同我們開的50萬,那我們可以先拿他們原先籌出來的30萬,之後在讓他們分期一個月付1萬嗎?
謝謝你們耐心看完


二年前因親戚介紹,辭掉正職工作去幫忙開發平板的程式。
當初雙方說好,對方會支付我原本工作的薪資(每個月),以及有需要外包工作的費用(美工、租用虛擬主機...),但是後來對於開發時程有爭議,加上一直沒有履行支付我每個月薪資的問題,對方就表示要中止合作。
結果過了快二年,現在對方又找了另一位開發人員要接手之前的工作,我也交付程式給對方,但是原先租用的主機已經停掉了,所以對方現在說要告我詐欺。
請教三個問題: 1.當初和對方約定的事項均沒有書面證據,唯有對方匯款給我的證明,及我這邊申請主機的收據及時間,這樣可以以詐欺成案嗎? 2.前幾天偵查隊來電2次(今天裝了whoscall才知道對方身份)沒有接到,我需要主動聯繫嗎? 3.如果需要製作筆錄,可以要求在我居住地(我住台北,對方在宜蘭)執行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有您施用詐術之證據,否則似無法構成詐欺犯罪之,您可請求警方至您戶籍地詢問之,並可於警詢前,委任律師陪同,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應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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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我有個87歲的奶奶,之前因中風導致行動不便,都是由我爸與我媽照顧(已經離婚),
上個月我奶奶跌倒導致開刀住院,醫藥費及出院後誰要照顧,我爸跟我伯父姑姑他們商量,但我伯父一個說他人不要了不顧,另一個原本說出院後他先接去,後來又說他們家沒房間不顧,姑姑們說要繳房貸沒辦法顧,想把責任完全推給我爸媽,我爸媽是已經離婚了,我媽當初看我爸有點可憐沒地方去,所以暫時讓我爸住家裡,我媽聽到我伯父跟姑姑們說的話很生氣,只傳了一封簡訊,如果你們沒講好,我也沒辦法讓老人家住進來(想逼我姑姑跟伯父他們出來解決),所以我爸他們只好送安養院,費用由我爸及二伯父負擔,但現在二伯父說不負擔了,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幫我爸解決?能告棄養嗎???如果要告棄養,要去哪裡申訴又需要什麼證明或條件嗎??





好的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我有個親人他欠遠傳電信一筆加上違約金是三萬元的帳單
我只知道他是在2012年底開始沒繳
當時因為某些因素,事後有意繳款,但經濟能力上沒辦法
但稍微去爬下法律知識看到這項
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
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
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
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
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
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請問這項帳單還會成立嗎?今年好像已經是第二年了吧
還有我想知道一些相關的處理方式,如果判輸了又會有什麼後果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對方對於你沒盡撫養義務的話
那麼你可以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
主張免除撫養義務
而且只要對方沒有陷入生活困難
你就沒有撫養義務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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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諮詢:
壹、民國99年l 月27日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貳、建議閣下應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討論,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律師您好
前兩天我朋友騎車要去載她妹妹,貪快且當時路上沒車,在轉彎處騎到對向車道後來才看到對向騎來一輛摩托車,那個路段因為屬於較偏鄉下的道路所以沒有路燈視線不佳,兩人閃避撞到了後照鏡,我朋友沒有受傷只是機車不能立中住,而對方跌倒在地,舊傷復發手折到,當時沒有目擊證人也因路段偏僻沒有監視器,雙方打算私下和解所以沒叫警察,只互留電話聯絡,後來隔兩天由當事人的女兒打電話說賠償她的醫藥費及損失費用,因為手受傷不能工作要依痊癒的天數賠償他的損失,對方說他靠種花一天賺一千多塊,加上說因為痊癒力沒有年輕人來得好所以復原時間也較長,我朋友因為還是學生且家裡管得嚴所以不敢通知家人打算自己負責賠償金額,可是如果對方一直尚未痊癒拖至幾個月以上,賠償金額太高我朋友無法負擔,請問可以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