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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kua 104-01-16 21:40

想要請問有關於肇事逃逸求償的事情

日前我母親騎車時被一台計程車撞到,我母親被機車壓住然後膝蓋小腿與肩膀都有傷口,計程車司機說她有下車詢問我母親有沒有是然後才離開的,但是我母親說她只有下車看一下就離開了,也沒有問他有沒有事情,機車也是旁人幫她扶起來的,然後由另一個人幫我媽媽幫他抄下計程車號碼幫她報警,請問這算不算肇事逃逸呢?

而我母親近日去看醫生以及機車損壞的部分有要向司機索賠,但是司機根本不理會,我們該如何處理呢?真的要走向法庭嗎?因為我們只有要他賠償醫藥費機車的修理費用,不是很多錢呀,但是我們很不滿他對我母親的態度,連聲道歉都沒有,因此我們覺得因該要給他一個教訓才是,希望有人能夠為我解答呀,感謝各位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6 21:54

您好,這樣應該是會構成肇逃的。如果那位司機確實與你母親碰撞而未留下年籍資料離去。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賴id ncc101ds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彙整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該計程車司機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6 23:27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後向地檢署提告,並可藉由該過程中與對方談和解事宜。

糖糖 104-01-16 19:51

今日收到法院寄來遠傳對我發的支付命令,但因事隔久遠,聲請狀寫著:債權人於民國96年11月21日申請租用門號,費用要一萬多元,是否會因此扣抵薪資?這筆錢一定要還嗎?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1-16 20:04

您好!

除非您自願立即還錢,否則就應先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等開庭時再依證據主張自己的權利。若將來開庭後法官最終認定您該還錢,還是必須要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6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對該支付命令異議之,若待確定後,對方即可以確定之支付命令對您財產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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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6 23:29

建議您不管如何,先向法院針對該支付命令異議唷!

黃先生 104-01-16 19:48

公司預備要給員工無薪假,員工得知後明白表示拒絕接受,但公司依然不顧員工意見,強制排休並扣薪(有錄音為證),員工在知曉後30天內,寄發存證信函
以公司違反勞基法第14條各款為由解除勞動契約,並要求依法給予資遣費。

隨後也向政府勞動關係科申請調解
但是當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立刻改口表示,願意補回扣除薪資、以及取消無薪假,要求與員工恢復雇傭關係....

想請問...那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公司的改善,並繼續依勞基法請求給付資遣費?及其他勞工權益相關的費用(例如:未休完的特休假、未依法給予的加班費..等)還是說當公司願意補足及改善上述無薪假的違法行為後,存證信函所主張已解除的勞動契約即可自動恢復?

已經不想再待在這公司了,但是又怕萬一日後上調解會時,
公司會改口表示早已告知願意取消無薪假,也願意將扣除薪資補回,
只是員工不接受,所以反倒變成是我自己因違法曠職被開除之類的...


謝謝各位法律專家!

沈恆 (沈律師) 104-01-16 20:01

您好!

如果確實符合勞基法第14條規定,員工可片面終止勞動契約,於公司收到終止勞動契約時起,雙方勞動關係已不存在,因此員工可拒絕公司事後提出的條件,並繼續主張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後的資遣費等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6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與公司回復原雇傭契約,可拒絕公司之請求,並請求之前公司積欠您之相關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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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6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與公司回復原雇傭契約,可拒絕公司之請求,並請求之前公司積欠您之相關費用

104-01-15 20:11

我用了韓試釘書針雙眼皮,因為醫師術前評估潦草,導致術後大小眼。

之後回診,醫師只會說還在腫,多熱敷。

後來第五次回診我要求醫師拆線並退費,醫師也答應,他的部分他會退給我,結果院方確說跟法律顧問討論過後,是不必退給我任何的費用

我那天去要求退費時,我有錄影!裡面我質問醫師,不是應該在手術前就要告訴我說我的右邊眼瞼下垂嗎?醫師回答:因為不是很明顯,漏看。

請問我可以用這個錄影證據來強力要求院方退費嗎?可以請告訴我,去要求退費時,要說些什麼有利於自己的話。謝謝

目前我手上有術前,回診,術後的所有照片,還有錄影檔。

但是沒有病歷,我跟他要病歷時,他們說要收$200。

所以我就沒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醫院已經承諾退款,則必須依約退款。倘若醫院沒有承諾,則必須視該手術有無醫療疏失而定。

2、建議可以向衛生主管機關提起醫療調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診所申請您相關病歷資料,彙整相關證據,如錄音錄影及病歷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1-15 22: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診所申請您相關病歷資料,彙整相關證據,如錄音錄影及病歷等,委任律師具 ... (恕刪)

目前我手上有術前,回診,術後的所有照片,還有錄影檔。

但是沒有病歷,我跟他要病歷時,他們說要收$200。

所以我就沒拿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0 21:51
Dear 無,目前司法實務上關於醫美糾紛之起訴率不到百分之十,建議您循私法途經解決,您可向衛福部聲請醫療糾紛調處。或者請律師代理談判亦可。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小君 104-01-15 16:28

您好,律師..

我老公是業務,最近新客戶(台中小公司)開立了二張支票,接連跳票(約60-70萬元),有天早上我老公一早特地下台中他的公司等他還貨款,但員工說老闆一早就去開會了,開到下午5、6點都還沒現身,因為若老公要不回來要部份負擔費用,所以一定要要回來,不然損失就大了>"<

想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處理比較合適呢?謝謝!

王小姐 104-01-15 13:28

地上權的買賣,於協議書內有簽定「除個人所得稅費用外」皆由建設公司支付

建設公司現提出要代扣10%所得稅及2%二代健保費,請問是否合理?

是否一定要給他們代扣?

2%二代健保費是否列入個人所得稅內,我方可否主張此項為「除個人所得稅費用外」之項目,要求由建設公司支付。

林律師 104-01-15 15:49

若是設定地上權,應扣繳租賃所得,若是買斷賣斷地上權本身,則可主張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無須扣繳所得稅。至於補充保費,保費是保費,所得稅所得稅,二者不同。初步聽起來,對方可能有巧立名目扣款之嫌。

以上僅就有限資訊答覆,敬供參考,歡迎進一步諮詢,林律師 cwlin.law@gmail.com

您好:

地上權讓與所得為財產交易所得(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七類),不在所得稅法第88條扣繳項目範圍內,亦不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補充保費扣費項目內。

如果您確定和建商是「地上權買賣」而非「地上權設定」(簡單的測試方法:您本身是否為該土地之地主),且您若是本國籍設有戶籍之居住者,該所得依法不需扣繳稅款或扣費,可以請建商明確提出扣繳及扣費之法律條文依據後,再進一步詢問專業意見。惟若係地上權設定」(視為租賃所得,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五類),給付價金之建商即為扣繳及扣費義務人,費率亦無問題。

 

關於二代健保扣費部分:

一、法條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2條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
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
前向保險人繳納。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
額者,免予扣取: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
    在此限。
三、執行業務收入。但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
    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四、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
五、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
扣費義務人因故不及於規定期限內扣繳時,應先行墊繳。
第一項所稱一定金額、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二、宣導說帖

http://www.nhi.gov.tw/Resource/webdata/24080_2_%E7%B0%A1%E8%A6%81%E7%89%881030818%28%E6%89%A3%E8%B2%BB%E7%BE%A9%E5%8B%99%E4%BA%BA%29-%E7%A2%BA%E5%AE%9A.pdf

maya 104-01-15 08:34

1、我是告訴人、律師提告時收了我兩筆費用、說說兩種不同。期間不是忙開庭就是出差高雄開庭……甚至出國。第一次偵查庭時律師已檢查官很難搞……要我離開法院等後通知!再來就叫我合解、對方願意分期給!內容對方提出!我並不同意。第二、傳票來時:他告知這是他要求和解調庭、要我馬上蓋同意。我說我不同意。偵訊時我還沒宣誓……我的律師不讓我講話機會直接告訴檢官、我要調庭直到簡察官說她有話要問!他才沒再說。請問我的律師對嗎?犯的是什麼法條!我是否決定換律師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5 10:08

Dear Maya,

依據律師倫理規則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律師為當事人承辦法律事務,應努力充實承辦該案所必要之法律知識,並作適當之準備。

律師應依據法令及正當程序,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對於受任事件之處理,不得無故延宕,並應及時告知事件進行之重要情事。

第二十七條
律師對於受任事件,應將法律意見坦誠告知委任人,不得故意曲解法令或為欺罔之告知,致誤導委任人為不正確之期待或判斷。

另依律師法第25條:

律師如因懈怠或疏忽,致委託人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除此之外,律師受您的委任,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其又係您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人不得違背委任人之意思而為行為,否則依不完全給付及委任關係(民法§544),您對於其處理之過程及結果應使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5 10:15

另,關於您是否要委任其他律師一事,仍應由您衡量後自行決定,當然您可以先跟不適任的律師解除委任。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如需服務歡迎聯繫,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5 13:59

同上姜大律師所言,律師基本上應盡力與當事人溝通並在尊重當事人與評估當事人最佳利益下去調和,你若是認為與律師間與無法溝通,則可考慮終止委任並更換律師

徐小姐 104-01-14 20:27

契 約書

立約人 男方 (以下簡稱甲方)

女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雙方理念不同,在經多次溝通協調未果,故達成協議分手並訂立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應於乙方登記具合法夫妻之身份時,一次性付給乙方新台幣伍萬元整作

 

為日後乙方接受人工受孕療程之費用。甲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納。

第二條:乙方需於開始人工受孕之療程時,提供具有合格醫院之醫療證明於甲方。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不論人工受孕之總費用多寡,都一概以新台幣伍萬元整作結,

絕無異議。

第四條:本契約書簽訂後即時生效,至甲乙雙方達成各要條件時解除,嗣後雙方不再

以任何形式、理由涉入彼此生活,各不相干。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貳份各執乙份存執,已昭信守。

契約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 份 證 字 號 : 住 址 : 電 話 :

契約人(乙方): 簽名蓋章 身 份 證 字 號 : 住 址 :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應尚未違反公序良俗而仍屬有效,此契約不需公證,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nyu 104-01-14 19:56

我大叔叔住進小叔叔的房子後就不肯走了...(以下簡稱兄弟)
弟弟長期居住美過, 台灣的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 由於弟弟鮮少回國, 同意哥哥攜眷入住, 但最近弟弟在美國遭裁員後生活困頓須申請補助, 當地單位查到他在台灣還有房產, 故不符合低收入標準, 向哥哥收取房租被拒, 請他們搬走也不願意, 於是有房子不能住又不能收租也沒達到美國申請救助的標準.....請問該如何處理? 由於房子登記弟弟名下, 構成侵佔嗎?

小叔在國外生活已相當困難...若拿不回房子又領不到社會救助金, 兩個幼子將被社會局強行安置...這樣狀況我們真的很不樂見, 無奈家人私下數度勸說都無效, 只好走上法律這條路, 懇請各位專業人士相助...包括相關費用跟程序為何? 我們一家上下從沒打過官司, 非常不知所措! 感謝各位~ ˊ 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發存證信函終止與哥哥間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搬離,若屆期哥哥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anyu 104-01-14 21: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發存證信函終止與哥哥間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搬離,若屆期哥哥置之不 ... (恕刪)

你好, 但最重要也最麻煩的是...弟弟人在國外, 處理程序是否不同?
在美國的人要告台灣的人, 他必須飛來台灣?
由於跨海訴訟費用較台灣高出甚多..如果暫時不提告, 存證信函可否從美國寄出?  一樣生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委請台灣律師代為發函,日後若要訴訟請求,也可以委請台灣律師代理之,即不用再跑回台灣親自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33

您好,民事訴訟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唷!

 您好:

本件可委任台灣律師代為發存證信函及提出謙讓房屋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本所有受居住國外當事人委任辦理台灣房產及訴訟之多項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慧 104-01-14 19:55

是這樣的,我在一家新開的美甲店應徵助理,當初應徵面試時有跟公司簽2年約,合約跟面試時雇主說會有講師教我們專業技術,我在那裡共上了15天,雇主並沒有請講師教育我們幾乎讓我們自學,加上有天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才得知雇主並未替員工加入勞健保,原因是我們未滿一個月是契約工,於是休養幾天我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卻揚言要到法院告我,一再用法院向我求償合約上教育訓練費用十萬,二次向雇主商量,雇主跟我說他並非要求到足十萬看我的誠意不然他告上法院可以向我討個20.30萬甚至要扣壓我老公財產等言語我告訴他我上月份做十天薪水2867全歸還給雇主,他卻跟我說不夠,這樣我算被恐嚇勒索嗎?以這樣的情形,我除了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因雇主有好幾條違反勞基法,而今天接到民事法院電話雇主已向法院告我,請教要如何處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4 21:26

Dear 小慧,

他是無法扣押您或您老公的財產的,後者是因為現在的親屬編己修法,前者是聲請假扣押也要釋明原因,而這份合約明顯地顯失公平,又有詐欺嫌疑,法院准許假扣押的機會很低。(再說他聲請假扣押也有義務先繳納約三萬多元的擔保金)。所以您可以主張簽約時自己是急迫輕率無經驗,而簽訂了這份合約,嗣後你發現雇主並沒有為您加保亦未提供教育訓練,發現後便撤銷了當時的意思表示。建議您找個律師為您撰擬一份存證信函,至於法院若為此開庭,您也可以當庭主張撤銷契約的事由。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小慧 104-01-15 19:56

感謝姜律師的回應,我想請教下,我再想是不是等勞工局進行協調,若雇主與我無共識狀態下,是再找律師幫我寫存證信涵嗎?還是事先請律師寫好,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力比較好,對於雇主過份的要求金錢賠償,這部份我是否能從錄音中向對方反告呢?

因為金錢賠償這部份,我認為雇主已經算是再向我恐嚇錢財!

Ellie 104-01-14 14:30

日前去航空補習班報名登記課程,當天簽了補習班合約銀行分期合約,隔了3天打電話去想取消登記的課程,卻告知我需要付手續費還有銀行那邊也有一些利息費用,大概3~4千左右。可是我學費都還沒繳一毛錢、課程連一堂課都沒開始上,就要我付手續費?

對方說他們因為有些行政費用已經繳了,而且合約上都有寫。我知道當時應該要更仔細看合約內容的,但補習班也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

後來對方要我近日安排時間過去現場辦退,簽一些手續銀行的東西,他說銀行那邊需要我本人親簽,不然拖越久利息會要付的更多。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真的必須付那些錢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1-19 09:52

請直接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ca 104-01-14 13:09

傷害罪 產生的附帶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請問求償費用就是

醫療收據多少就是多少嗎

如果列出精神賠償法官會多少斟酌判給受害者(原告)嗎?

 

還是說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就是一板一眼 醫療費收據多少就是多少了

不會去理精神賠償這塊???

除了醫療及所受損害的損害補償外,如果是身體、名譽、親屬關係等法律上有規定可以請求精神上損害的類型,法官會斟酌你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補償金額及雙方的社會地位、收入等事實,判決對方賠償的數額。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14 15:03

您好:

傷害罪的附民請求損害賠償,除了醫藥費、精神賠償外,如因此增加生活支出(如腳傷不能開車上班要搭計程車)、工作損失等都可請求對方賠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一、提醒您:依據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有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部分,若有單據之損害,可獲得賠償,如醫療費用工作薪資減損等,若屬於無單據之損害,如精神損害賠償,金額通常不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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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 104-01-14 11:53

您好,想請教關於車禍民事賠償問題,大致情況為2013年7月底發生的事件,當天直行南港成福路往福德街方向,同向前方有一輛台灣大車隊計程車,當前方紅綠燈號亮紅燈時我依序停紅燈於台灣大車隊計程車後方距離2m位置,當時還在等紅燈時台灣大車隊司機見對向車道有人向他揮手叫車,該計程車司機為了急於載對向車道上的客人,也不顧雙黃線禁止迴轉,就打倒車檔,踩油門,直接撞上我,該計程車機車倒車當時我有鳴按喇叭示警但還是撞上,撞上我後肇事者下車察看車子,他認為車子外觀看起來沒有問題,為了想要繼續載客,想簡單了事,我堅決報警處理,但肇事車主卻對我大發雷霆並咆哮還有罵髒話,說是小事為何要報警,我見狀安撫該肇事車主情緒,表示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我堅持報警,隨後派出所交通警察來處理時該肇事車主態度180度轉變,肇事車主一直表示台灣大車隊有保險一定會賠償我,並對承辦員警說是他的錯,所有肇責都是他,並對我及承辦員警承諾說台灣大車隊公司會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並賠償我車輛損失,結果做完筆錄後當天晚上肇事者手機停話,隔天我連續幾天致電台灣大車隊詢問肇事司機下落,該車隊值班主管推卸責任說找不到人,也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並表明這是肇事司機個人行為,並說明台灣大車隊公司只有保”乘客險"並無對車隊車輛肇事加保或提供任何財損保險,並表示加害人不是正式聘僱員工屬靠行司機,故決定提告加害人,目前情況是已經跑完區公所調解庭及士林地方簡易庭的告訴流程,判決確定書也下來確認加害人須賠償我方被害人車損維修費用,同時我也到稅徵所完成了調閱加害人動產動產清查,發現加害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故無法假扣押強制執行,調解庭及民事庭過程中對方皆無出席,法院寄通知書皆退件查無此人,現在找不到加害人,對方耍賴賴帳,蓄意逃避賠償,爾後此計程車司機是否遇到相同情況也會以相同方式對待下一名受害者,這樣民法根本無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請問以貴司經驗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此一情況,是否可以符合提告形式上的蓄意損毀或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案,感謝幫忙,謝謝。

刑法三百五十四條的損毀物品罪,必須為故意犯罪,如你所述的情形,對方應係過失造成的損毀,提起告訴後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對方。

另外提醒,損毀物品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你應該在知悉犯罪之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會因為超過告訴期間而無法提起告訴。

robbie 104-01-14 10:13

本人為有兼職者,去年8月跟一間中小企業簽訂製作企業官網網站設計的合約(20頁左右+程式功能),初期收取訂金總金額30%.但在後來製作過程中突被要求暫停, 因為對方公司更換代理商、公司更名及地址搬遷等因素... 
後來在2015/01本月的時候又收到公司通知說要繼續進行本案, 但要製作的規模已縮小剩下只要做一頁就可以 ,且急著要我在1月底前完成, 我回覆基本上要做是ok, 但因過年前已有幾各合約的案子正在手上趕工, 無法保證能在月底前幫他們完成, 就因此對方不高興就想要求我退還訂金,甚至發了封信:由於您無法配合我司的時間,經我司討論後決定先中止此份合約,請您過來公司一趟洽談中止合約事宜,並估算您已設計的費用扣掉我司已預付的訂金歸還。

..這種做法合理嗎? 我該怎麼處理這方面的問題?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要求合理,因此您可以結算已經完成工作的價值由雙方結清(多退少補),並簽立協議書或是和解書。

契約約定履行的期限,要看原來簽定的契約及後續履行接段雙方的合意內容而定。由你的陳述,對於契約的不能按期履行可能可歸責於你,也可能可歸責於對方,需要更多的事實資料才能確定。

你可以先整理先前可歸責於對方致使無法履行的事由,說明契約無法依期履行係因對方造成,並說明承攬契約已經施作的部分依照民法規定,對方仍有付費之義務,然後再要求對方進行協商,談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

lynn 104-01-14 09:45

您好,請問,
甲員工因在A公司任職時偽造在執證明向銀行借貸,

被A公司發現後資遣

之後因A公司尚有人力需求,且甲員工工作技能良好,有意再回聘,

但被A公司決策階層反駁,

最後A公司管理階層告訴甲員工,

因A與B公司原先有簽服務契約,

契約內容是B公司需提供A公司所需人力(代工人員),並於每月底結算服務費,

(代工人員為不定時公司,非B公司正式員工,無在B公司投保勞健保)

由B公司先支付代工人員代工費,

月底再開立發票向A公司請款(請款費用不等於所支付的代工費),

 

所以A公司請甲員工找B公司代開服務費發票作請款,

 

B公司知道甲員工本身素行不良,且常有借貸行為,

若B公司幫忙甲員工代開發票,

是否甲員工就會被認定為B公司員工?

若甲員工無論在工作中或是私人發生問題,

B公司是否有相關連帶責任?

 

B公司認為甲員工處境可憐,

也希望能幫助甲員工,

但有什麼方式能畫清B公司和甲員工之間的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B公司恐遭認定為派遣公司,因此與該員有勞雇關係。

2、建議由該員與A公司簽立合約為佳。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務,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黃小姐 104-01-13 15:09

你好,我先生要求與我離婚,目前孩子九個多月,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帶,與先生結婚三年多來,因我有工作,先生從未付過任何生活費給我,孩子跟我住娘家,孩子所有費用撫養都是我辛苦在帶,因為價值觀與金錢問題跟婆媳問題導致我們要離婚

婆婆到處問街訪鄰居關於如何保住財產等問題,甚至暗中電話要我盡快離婚,怕我打官司分先生的財產。先生是台X電工程師,婚後名下財產有棟2XXX萬的房子,尚在繳房貸,公婆幫忙付600萬,他自己拿出600萬,而我在婚前有自己的房子,約210萬價值,已經還款約75萬(包含婚後還的部分)。

我想詢問,如果離婚後,簽完離婚協議是否無任何權利可訴請對方的財產分配

另外,我們有份離婚協議書,孩子監護權歸我,男方付孩子的生活撫養費,但是寫到如果他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這合法嗎?另外其中一條內容寫到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我婆婆說是律師說合法的?婆婆還要求我離婚前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但夫家已經為了錢而不顧孩子了,之前吵架時,我有傳電話簡訊給先生罵了粗話,婆婆說要告我公然污辱,但我僅有傳訊給先生,並無對第三方公開,這有構成公然污辱嗎?對於婆婆一直不斷逼迫我,先生聽婆婆的意見處理,我很無助,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拜託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請求離婚,仍要看其有無離婚之事由,若您們要以協議方式離婚,則應注意協議書之內容,避免使自己陷於不利之地位,而婚後財產,仍需再精確細分婚前及婚後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3 17:49

如同樓上律師所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至為重要。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離婚、一方死亡、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等。

離婚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般是婚後財產財產少的人向多的人請求。

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而未特別約定財產制之夫妻,均適用法定財產制,若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導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此時即可提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約定監護權(對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歸屬於您,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沒有這樣的規定,應該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考量。

3.如果男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扶養費?此項請求,應予拒絕,父母對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且如果您也失業,小孩就沒人負有扶養義務嗎?

4.簡訊並非公然行為,應該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仍可拒絕之;依您提示情形,若為您先生均未給付生活費給您,或許您可主張虐待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之前提下,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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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應注意離婚協議書中是否有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相關規定。

2.如果約定如果對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您簽了契約仍有法律效力。

3.如果您同意再婚後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該約定亦有效力。

4.依您所述情況不會構成公然污辱

由於您之案件涉及金額較大,建議應向專業律師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cattle3002 104-01-12 22:49

我爸爸去年春天已經還款完後,將本票贖回

約過一年後,最近卻接到 對方宣稱 還需繳交 一年利息費用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待其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時,再為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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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45

可以先不用理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3 15:02

此部份若雙方無另外約定利息,則應無庸理會。

亮亮 104-01-12 16:37

就因離婚協議書上寫著~由爸爸取得小孩監護權,其扶養照護也由爸爸照料,這件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的官司被法官駁回,有律師可以跟我解釋哪裡有問題嗎?那天開庭法官甚至還說,只要媽媽來帶小孩出去,所花在孩子身上的費用都還可以跟爸爸申請要回去,請問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18: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遭法院認定已經就扶養費的部份做約定了,不過文義上似僅有監護權的部份。

2、建議您應該備妥判決書及協議書尋正式諮詢。

 

 

104-01-12 11:33

家中計程車102年中賣出給車行有買賣合約書標明車子車號引擎號碼等等說明賣給車行,但是103年初對方車子被拖吊一次已領出來,103年末又被拖吊一次並被發現無照行駛,因此產生燃料稅就不理不管,最後被放在拖吊場至今,直到最近,一直被這台計程車加入的車行發掛號信,要求去處理,但是車子已吊銷牌照,當初購買的車行不知道為何不去過戶,經辦人員又已離職,請問現在該怎麼處理,打電話去問監理處,說因為最後一位車主是我們,所以還是會找上我們,無照行駛等罰單也是一樣,另外還會被徵收燃料稅跟稅捐,可是車行萬一死都不肯過戶,家中老人又認為車牌已註銷有買賣合約書在,這些費用跟罰單都不關我們的事,都不太想處理,這想法是正確的嗎,麻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WAY 104-01-12 10:31

想請教 小弟發包給繪畫設計師案子

但期限到了,卻只交出3成的作品,之後繪畫設計師再定最後日期

卻依然只多交出一件的作品,因此小弟寄信宣告最後履約日期,

進行解約動作。

想請教

1.合約中有 毀約或未依內容約定執行委託內容,纏訟時敗訴方需支付勝訴方所花費費用。這個還有效嗎?如果有效是否律師費用也在裡面?是不是代表可以安心找律師了?

2.除了要回訂金跟合約中規定的訂金*1.5倍賠償金,那我還可以做哪些求償,如果對方有惡意拖欠不匯款跟故意不聯絡的問題,導致違約時間被拉的很長,到後來要走法律途徑。想請教能否為這段時間做求償

3.強制支付命令大概要跑多久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中約定之事項,只要未違反公序良俗均屬有效,由於您們有約定違約金,所以是否能夠再請求其他損失,應視該違約金之性質而定,但您可以先發函通知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即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如合約中有約定對方必須負擔勝訴所需費用,那可包含律師費用

2. 還是必須看到合約內容,才能判斷對方的違約情況、解除契約是否合法、請求違約金是否有據等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應先委請專業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函知對造限期履行約定,於期限內倘若對方仍未履行約定後再行提訴,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協助您。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BA232KIMO 104-01-12 01:36

律師你好

去年底買了中古屋

這星期和仲介去驗屋

發現了幾個小問題

其有一個問題比較麻煩

就是發現主臥室內大片鏡面玻璃的右下角破了有一道裂痕

仲介反應

仲介也像屋主反應

但屋主回復是說他當初買來就破了

且回了一張照片來證明(但那張照片根本無法證明什麼時候就破了)

仲介也跟我說以「現況交屋

要我們自行負責修復

但是合約書有提到

「如發現本標的物有漏水壁癌管路堵塞樓地板異常等狀況, 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責」

那這樣的合約 難道仲介和屋主都沒有責任

還是只有上述提到的問題才可請仲介和屋主負責嗎

因為合約根本沒有提到「現況交屋」這字眼

還是真的只能由我自己負責呢

>> 屋主的責任不是應該把正常可以使用的東西交給買方嗎?

>> 仲介責任不是應該告知房屋內有問題有損壞的部份嗎?

謝謝 希望律師能幫忙

小茵 104-01-10 23:09

律師好:我和先生已經分居半年彼此已經沒感情見面就是吵架 雙方的價值觀落差太大實在無法生活一起而且分居1個月時對方就已經把家門換鎖了…對方沒有暴力這樣離婚訴訟能過嗎?(對方不願離除非小孩歸給他)

雙方育有1子1歲半 出生到現在都是我自己帶 而這半年母子都住娘家這期間對方只付2萬5給小孩費用…我想聲請小孩監護權法官會判給無收入的媽媽嗎?我有房子貸款

如何聲請監護權呢?…一定要請律師勝算比較大嗎?

 您好:

依您所述您與配偶已分居達六個月

故應可向法院聲請定小孩之監護權人並請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通常是1人約八千至1萬2千元)

且您既為小孩之主要照護者,應較有機會聲請成為小孩的監護人

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成功之機率亦較大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1 16:29

1. 起訴離婚依照民法第1052條規定若非是第1項具體事由,就是第2項其他不能維持婚姻事由,但若是第2項的情形,需不可歸責的一方起訴,但若雙方都可歸責,則雙方均得起訴。是以,您表示彼此已經沒感情,這能不能構成第2項,可能還有疑問,需看對方或雙方是否有一定的事由,導致雙方婚姻無法維持。

2. 子女監護部分您若要爭取,建議要讓法院認為您這一方有獨立扶養的能力,而您表示子女從小由您照顧這點對您有利。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換門鎖之行為,可能構成刑事強制罪,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又關於裁判離婚之部分,若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似較容易成功,若對方無明顯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在經由調解過程中協調處理;再關於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大,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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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4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小個 104-01-10 08:05

想請教律師:去年七月房屋交給仲介代管整理,匯了約十萬塊整理的費用仲介,尚未簽約,結果仲介因氣爆離世…房屋還沒整理,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可以證明,如想向家屬拿回屬於我的錢,想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目前僅電話跟家屬聯絡上,想請問如過要訴諸法律途徑的話,該如何處理,感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0 12:40
小個您好, 由於您與仲介(已離世)所簽訂的契約是繼續性契約、長期性契約,依法有終止事由時可以終止。您想要拿回您的錢的話應先向該房仲繼承人發函催告並請求終止契約,然而您所請求的金額應該要扣掉該房仲生前已經為您管理的月份。我國民法關於繼承部分已有修改,故其繼承人僅在遺產範圍內負返還的責任。以上回答,若有不盡之處,可來函詢問,謝謝!

您好: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加速處理程序,亦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對其繼承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對其繼承人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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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ry 104-01-10 06:29

律師您好最近新購屋於台中市區住商混合大樓的頂樓購屋時已是第三手承接,房仲告知於第一手屋主時即違建一樓梯間至屋頂平台,於平台設有約90公分的矮牆,有部份鐵皮屋頂,但除了樓梯間外四週矮牆都沒有封住是透空的,矮牆出入口亦無阻隔其他住戶進入的門扇。此大樓建築完成日是民國82年,但不知第一手屋主是何時建造此違建,於動產買賣契約書有說明未收到過拆除通知書。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1.新上任的委員會主委強制要求我們拆除違建部份,否則要依大廈管理法驅離我們不讓我們入住,他們管委會可以這樣做嗎? 2.我們可否儘拆除樓梯間突出物部份,還是必須全部拆除? 3.動產買賣契約書第七項:違建部份於土地是否有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違建的現況未勾選是或否,我們可否根據此點要求前屋主拆除既有違建物? 4.又或是否可向前屋主求償,但前屋主已搬到國外,當初由他弟弟為售屋的委託代理人,是不是就無法向前屋主求償了呢? 5.如果能提起求償,到拿到求償費用會耗用多少時間?
律師幫幫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當時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朝瑕疵擔保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建部分若無危及結構安全,可請求緩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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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43

您好,可去調閱之前管委會紀錄中是否已有要求前屋主拆除違建,若有並做成紀錄,基本上賣方及仲介在賣屋時即應將該等情事告知買方,若賣方及仲介明知該等重要交易事項卻未揭露,可向其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55

管委會不是法院,沒有權利阻擋你搬進去,這樣會構成強制罪,

至於違建部分,你在簽約時已經知道是違建,不得向前屋主主張拆除費用

 

Kate 104-01-10 01:18

律師大大你好

是這樣的

跟男友交往以來一直都沒有告所我
他有官司纏身近兩年
直到最近才說他被判三年十月
眼看馬上就要去報到服刑了
他說很捨不得我
希望我跟他登記結婚這樣我才能去探望他
他告訴我的父母他因為工作上洩漏個人保護法而被告
並承諾說他出來一定會負擔婚宴所有費用
我父母才放心
結果在登記結婚之後
才告訴我他是因為妨害性自主入獄
兩年前跟未成年少女交往
還拍人家裸照
對方家長生氣提告

我有去司法院網站查判決書
但網站上寫"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
所以我也無法得知是什麼內容 
而且他因為這些官司請律師費用早已花光存款
根本無法負擔婚禮費用
這些在我登記結婚之後才對我說
我父母知道真相之後大怒
我真覺得自己瞎了才信他一堆謊話
現在他已經去報到進去關了
他自己本身也同意離婚
但協議離婚要雙方本人在戶政事務所現場才能

如果我去法院直接寫狀紙說他在坐牢要求離婚

這樣算告他嗎?

如果算有其他方式能離婚嗎?

另外他用個資法騙我跟父母讓我父母放心
那些相關的對話紀錄我都還有留著
這樣是詐欺嗎?

RUI 104-01-08 22:34

我之前有在這裡PO過文了!  

這次我要尋找可以幫我寫 存證信函律師 費用多少我們再來討論

可以的話我希望是在高雄的律師 比較方便!  

事情經過:我家鄰居頂樓加蓋鐵皮屋 結果蓋到我家頂樓上了! 

超過共同壁 直接蓋上去! 2014年2月份蓋 也沒告知

假如要她拆除 以及要求合理的賠償 要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發函請求對方拆除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若對方未於期限內拆除,再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acey 104-01-08 17:09

大家好:

在這邊想跟各位請教一個問題

我們買了一間興建中的房屋

在2014年8月時交屋

交屋之後發現許多瑕疵問題

例如:

房間牆壁有裂痕、大門更改未完成(要將原本的一體成型鐵捲門改為鐵捲門+小門,建商說要整個拆掉重換)、未安裝防盜鎖(合約上有寫)、鋁窗碰裝凹陷等等問題

從2014年8月開始就跟建商反應

直到2014年12月才改善完大部分

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建商

內容是說明以上瑕疵情況

並要求建商賠償8~12月的利息費用

建商收到存證信函給我們的回覆是

「林先生已經在裡面住了6個月(我們買的是社區型透天)並未發生任何偷竊行為,如果發生了也是你們個人因素,請不要惡意像我們索取賠償

 

想請問一下,如果提告的話,我們有機會能勝訴嗎?

我們有房屋瑕疵的照片、合約書、雙方的存證信函 

 

感謝謝各位閱文,希望你們幫助我們

一天的利息費用2000,總金額不多也不少

但從買屋開始每次去看屋都被建商欺壓(說洗手台會漏水是正常的)

真的很希望能得到賠償

非常感謝各位

瑪莉 104-01-08 14:29

律師您好,麻煩您協助以下案件(有點冗長,麻煩您,謝謝)

我爸於2014/11月因酒駕機車擦傷,傷者是34歲的女生,當晚有慎重向對方道歉,對方小腿縫4針,我們也表達車損及體傷都由我們負責,我們每隔2天電話慰問關心~對方有要求我爸到她家當所有人面前道歉,我爸媽前往時,對方讓我爸媽在門外站15分鐘才願意開門讓他們進去,道歉完當下要求先付機車修理費,我父母有提在警局當天是說好和解時一併給付,對方不高興的接受‧有一次慰問時我發有問會不會太頻繁打電話,對方有說我們問的有點頻繁~我媽問看對方傷勢穩定,詢問是否有易願前往警局和解,當天對方臨時反悔‧隔2天我們有再詢問對方傷勢,對方表示等拆線後跟我們連繫,約1周後對方說縫線的傷口因醫生清創問題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她住院三天,我們先詢問她的醫院後有建議她轉往台大認識的醫生,並關心他傷口狀況,但因家中長輩及爸爸出差外地工作無法到院慰問,可以探訪的時候對方說她已出院,我媽又跟對方道歉,對方說大家好聚好散,隔天接到警局說對方三天前已經提告傷害過失,要我爸去做筆錄,後來我們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說我們毫無誠意且無慰問所以提告,出示清單如下

1.車損1,1000,車禍當時照片僅左側車殼擦傷,對方外殼全換、燈照後視鏡、中柱及側柱(對方車子當實是可以立著的)

2.安全帽1000

3.一共請19天無法工作工資,無請假證明,有醫生診斷書說宜在家休養

4.住院3天花2,0400

帳面費用57000

備註: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共25萬

第一次對方開價30萬元整

第二次對方開 目前帳面費用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及精神賠償共20萬

第三次17萬

請問我們是否要上法院讓法官判呢?因為我爸3年前有酒駕自撞無人受傷,此次屬累犯,此次酒精為0.44mg/L,如果由法官判決有可能易科罰金嗎?我們這樣上法院法官如果判決可以易科罰金加上請律師及僅有能力賠償對方8~9萬元總金額,這樣金額會比17萬和解金低嗎?

我們有誠意去解決,但對方在調解時一直說因為酒駕,所以我們要全部負責,還不願意讓我們分期,感覺誠意是由金額高低來看..讓想讓事情和平落幕的我們很無力,麻煩律師協助分析,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8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比較有爭議的應該屬於中醫、醫美精神慰撫金的部份,財損的部份則應該扣除折舊。

2、刑事的部份可能涉及不能安全駕駛及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取得初步判定表並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易科罰金之部分為交給國家的,您仍須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可與被害人嘗試達成和解後,再向法院請求較輕之判決;除非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刑事部分向法院說明對方不合理之處,非無誠意和解民事部分,針對雙方過失比例分配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人之目的在於獲得檢察官起訴被告,以追訴犯罪,若您不到庭,又未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就失去在檢察官面前表示意見之機會,建議您謹慎考慮。

Skeith 104-01-07 23:22

請教各位律師們關於退會員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前年,我加入了一家某雲生前契約的公司並繳交了費用而成為會員(也就是他們所謂的股東)。去年,我想要退會員,但他們說因公司的規定已超過退費的時間,所以我無法退。
想問的是,不知此家公司這樣做是否合法?
若不合法,是否適用於消保法?若適用,是適用於哪一條條款?
請各位律師們幫解答一下 謝謝

凱凱 104-01-07 14:12

我跟我老婆雙方協議離婚!但因有子女!!

雙方協議後!有共同監護權扶養權,探視權,教育費用

但因子女4個月多年幼!需要女方先帶

帶到至1~2歲後!輪流雙方帶!

請問協議書要怎麼寫?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監護歸屬、探視時間、地點、方式,扶養費的給付方式等都要約定清楚,避免之後發生糾紛還要訴訟,建議委託律師代為撰擬協議書,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代撰擬協議書,內容包含探視時間、方法及方式,和扶養費之給付方式,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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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述扶養權等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SEAN 104-01-07 14:04

父親95年腦傷後逐漸失智,母親隔年胰臟癌往生,所有動產約1300萬與住屋皆放在父親名下,包含兩張每五年可領回20%生存保險金的壽險保單(一張以母親為受益人一張以兒子我的名義為受益人,母親往生後父親要保險公司皆改成我的名為受益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仍為父親),我二姊同住父親台中住所為主要照顧者,一切生活開支由父親帳戶支應,所以所有存簿與印章皆由女兒保管(之前有討論是否住外面的小孩補貼照顧著,皆被拒絕,也曾兩度申請看護一位以不適任另一位不願去選工而中止)。

103年八月底我結束台北工作搬到南部後接父親來同住,而手上只有父親身分證與健保卡方便看診,九月十日女兒以探視父親為由偷偷將父親再帶回台中,十月底我再把父親接來南部,十一月初在與壽險公司查詢通訊地址更改發現兩張保單共80萬已於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遂同父親逐個銀行查詢,發現身分證被辦遺失重新申請,102年到十月初共被提領現金444萬,其中367萬集中在103年九月。

父親的動產由1300萬到現在只約剩120萬。中間醫療費用不超過50萬。

之後有電話詢問侵佔者,她有發簡訊說過完年會把帳款整理給我,現在過完年又拖延說過完農曆年再說。

想請問以目前有失智現象的父親在未有失智鑑定與殘障身分,身為兒子的我可代為行侵占告訴嗎? 若一定要成為父親監護人才可代為告訴,是否有親屬間侵占告訴追訴期限六個月的限制問題? 另外保單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我,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這部分我可以提出侵占告訴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1-07 14:28

您好!

親屬間侵占罪為告訴乃論,需成為法定代理人才有告訴權。
換領身分證、更改保單及盜領存款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這部分任何人都可提出告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有親屬間竊盜(不是侵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犯罪行為,應先聲請將您父親監護宣告,由您為監護人,再代為提出告訴,但要注意親屬間竊盜的告訴期間是6個月,至於其他罪名沒有告訴期間的限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請先對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嗣經民事裁定後,選定由您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再代為提出竊盜偽造文書刑事告訴,特別提醒您親屬間之竊盜部分,其告訴期限須在6個月內為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敘述詳情,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林智群 (klaw) 104-01-07 17:19

 這樣的案件不建議拖太久,讓對方一再拖延時間,

建議提告侵占,至於侵占多少,再請檢察官調閱相關銀行保險資料確認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地檢署具狀提告侵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提告外,應盡快針對您父親聲請監護宣告,以便管理其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郭 104-01-07 10:44

本人於保全業擔任管理幕僚工作,需經手每月員工出勤時數給予人事部核發薪資,因於九月份當時個人財務發生狀況,卻利用職務之便擅自修改同仁出勤時數,取得數仟元之加班費用,過了二個多月後,總公司接獲同仁申訴短少加班費用而進行追查,此事件才東窗事發;但當時我也跟公司坦白,且簽下自白書及將當時的款項歸還公司在轉交給當事人,但是當時主管跟我說事情會幫我處理,希望我再好好工作不要再犯即可,當時也未對我進行懲處,但是過了一個多月,才又跟我說總公司對我犯的事無法諒解,要我自己離職;我也自覺理虧就簽立離職單呈出,但是我在簽了離職單後卻收到總公司的主管跟我聯絡,說我的事件懲處即可?何要離職呢?我說我的主管告知是總公司的決定,但是總公司的主管卻跟我說,當天會議有討論此事但並沒說要我離職只須懲處,須由部門主管承擔責任; 對此事件我才清楚知道我被矇騙了,因我在這家公司也快10年,且部門主管跟我說離職的時間已接近農曆過年時間,這時段非常難找工作,我也空閒了快ㄧ個月,對於部門主管用這種矇騙的方式讓我寫了離職單,這部份我能至勞工局申訴嗎?另對於勞保投保未依全額投保(投保20100,實際每月3萬7的薪資)及加班費未實際核發(稱責任制,每日都有打卡)等部份可以追逤嗎?如果我進行申訴的話,總公司對我當初所犯之事會提告嗎(業務侵占)?畢竟在年節之前辭了工作,家人必定追問其原因,但是我又不敢直接跟家人說我違反規定,致使有了把柄於他人之手,或許這只是部門辭退我的一個理由吧,可以省了年終及紅利部份,在此懇請律師大人給點指導,我是否該聽從家人的意見提出申訴。

張小姐 104-01-07 09:51

你好: 請問我9/18借現金50萬給某公司,開立月息4%的票據給我,其中己延票3次,共得利息6萬。 目前我手上持有11/18的50萬無抬頭票據,此公司己於11/1跳票銀行拒往,目前也積欠多項費用。 己得知有一債權人己在11/5向法院執行假扣押,此公司目前有新股東入股,但釋出條件為換票到104/05/01,若要現金需對折。 想請問,在債權會議上,其他債權人都默許這個方式(他們是非法租賃利息月息/半月息高達9%~10%),那我是一般民間利息,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就有關您所陳述債務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7 10:00

您好:如果您有保留借據支票,建議您就此部分對該公司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但對方一旦聲明異議就沒輒了),如果您是持本票,建議您對該公司聲請核發本票裁定

建議您,以後要借款時,務必請借款方提供擔保物或保人,避免類似被倒債狀況之發生。

以上,如有進一步需要,歡迎連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張小姐 104-01-07 09:17

你好: 請問我9/18借現金50萬給某公司,開立月息4%的票據給我,其中己延票3次,共得利息6萬。 目前我手上持有11/18的50萬無抬頭票據,此公司己於11/1跳票銀行拒往,目前也積欠多項費用。 己得知有一債權人己在11/5向法院執行假扣押,此公司目前有新股東入股,但釋出條件為換票到104/05/01,若要現金需對折。 想請問,在債權會議上,其他債權人都默許這個方式(他們是非法租賃利息月息/半月息高達9%~10%),那我是一般民間利息,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如不是已經聲請破產,或清算,可不同意,逕為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再為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I.KI 104-01-07 05:02

【關於勞資爭議想請教!!】

 

  公司1名臨時工(於103/9/15 ~104/1/5期間本公司也依規定幫他投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
  這段期間明知道公司工程趕工卻常常曠職又鬧情緒要離職,在上述期間因多天不來上班或鬧離職
  自12月份~1/5月份期間,公司因為他工作態度不佳,只要他不來上班就退保(12/15、12/26、1/5共3次去勞保局退保,等待他到職才重新加保。

 

ㄧ個多月前,公司在台中安排宿舍給與員工住宿,因該員工個人因素不與其他工班人員同住(同事告訴他上下班可以順路接送他去工地,但他卻以"不坐機車上班"和"生活習慣"不同為理由而不住宿!!)

 

 

為此公司安排他住在老闆私人住所(同住問題也很多,就不贅述...),重點是老闆的父親委託他轉交老闆家大門遙控器,他不但沒轉交...反而ㄧ個多月前開始多次請他歸還,他卻以各種理由推託...(因為公司資產及老闆所承租的住處之房東物品都放置在該處) 所以財產和安全問題都有疑慮...

 

因此老闆限期他盡快交還大門遙控器,否則屆時房東要求更換『鐵捲門遙控主機』必須他負責更換的費用,並要在1/5發薪日保留『預備扣款5000元』作為更換費用『多退少補』;如他歸還遙控器當天,會5000元全部退還他!

但他不但句句威脅還耍流氓要公司ㄧ定要補匯5千元還他...

 

 

另外,因1/3該員工突然曠職,公司和他聯絡,他才告訴公司他無法勝任目前的工項,要休息ㄧ陣子...

 

因公司不知他要休息多久,加上他1/5ㄧ直威脅公司要退還『預備扣款』公司也下定決心此人不再錄用,因此公司1/5當天下午將他退保!!

但此舉動讓他更不滿意,並且說他只是請假休息幾天又沒說要離職,並要求公司要付他『遣散費』(他是說『遣散費』,正確說法應該是『資遣費』)


該員工到職開始就問題不斷,公司因工程趕工而勉強雇用
公司在雲林地區有工程,為避免員工因通勤勞累,因此就近租賃宿舍給員工有充足時間休息。但該員工還要老闆快要60歲的父親,每天從他家『台南官田』到『雲林高鐵的工地』接送上下班!!
老闆的父親因體力無法負荷而告訴他:『公司有租宿舍你不住,就要自己想辦法來上班』,他卻因故耍性子不來上班。

公司剛成立不久,對於勞雇雙方權益一知半解,希望能解答如何維護權益?如對該員工有不當處置也請指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建議:委請律師當顧問,來解決公司勞工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預扣5000元的行為,倘偌公司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經過勞資雙方同意,則違反勞動基準法不得預扣薪資的規定。

2、就您所述的狀況,該名員工可能有以下問題:

(1)   無故連續曠職3日或一個月無故曠職達6日。

(2)   對於雇主或其同共同工作勞工施以暴行。

3、對方依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議公司相關制度,倘若  貴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洽談。

 

 

LI.KI 104-01-07 16:09

感謝律師們回應,如有需要會更深入電話諮詢,感謝!! 

LI.KI妳好:

如曹律師所說,預扣工資恐有違反勞基法的問題

另依妳所述的內容,該名員工應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對雇主、代理人或同事有重大侮辱之行為、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第5款故意損耗雇主所有之物品、第6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的情形,雇主可不經預告即終止與該員工間的勞動契約

若是依上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則雇主並無須負擔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也無須依就業服務法為資遣通報,但為免事後勞工借題發揮甚至對簿公堂,建議先就具體個案徵詢律師意見後,再以正式書函通知為妥。

以上供參。

田田 104-01-06 19:23

請問ㄧ下.我姪子和朋友在租車公司租車出去.我姪子租的車.它朋友開的車.他朋友沒駕照.出了車禍.(撞電線桿)要賠車商車子的修理費用.他跟他朋友責任比例是怎樣.我姪子要負擔嗎.跟租車商又怎麼協商.謝謝.

 

 

Paul 104-01-06 01:46

律師,大家晚安:

小弟當初和合夥人因私人因素拆夥,對方同意,並留下字條證明,"拆夥後不再付經營責任,並不需支付租金"。但因當初房租簽約人為共同簽約,押金為共同支付,此筆費用我有付款,並且在拆夥時有要求合夥人歸還,但合夥人因故未歸還。

開店後,經營不善,先前合夥人不付房租房東,且房東找到我這裡來,要求我出面處理,並支付此費用,或是請我告知先前合夥人,請他清空房子,以便出租給下一位房客。否則他將發出存證信函,要求我出面。請問,我有哪些做法可以執行,謝謝大家。

守候 104-01-05 22:11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今天甲有塊土地,其兒子在土地上一部分興建房屋,當初是經過甲同意興建,之後兒子去設籍,有稅籍資料但並無房屋所有權證,雙方無簽約,更沒有租金支付,這應該是屬於無償關係吧??

那今天甲要賣土地,其兒子房屋已興建40幾年,是否可請求兒子拆屋還地或恢復原狀??其拆屋及當初興建房屋費用,甲應該不需要負擔吧??

若今日甲跟乙已成立買賣土地契約,那乙是否可以請求甲的兒子拆屋恢復原狀??是否不需要支付任何拆屋費或購其房屋費用??

因為代書說,這種建物因為兒子有所有權,所以跟甲買土地,還需要跟其兒子買建物才能重新整地,不然是無法動其房屋的,請問這是對的嗎??

還是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這種問題??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函通知房屋所有人終止房屋土地間之法律關係,再進而主張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與兒子間之借貸關係,並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甲已將土地賣給乙,乙為土地所有權人,亦可對甲之兒子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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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2:25

您好,若房屋沒有占有土地之正當權源,可以主張民法767條無上請求權,請求對方拆屋還地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5 23:02

您好,親屬間竊佔為告訴乃論罪,如果您的目的不是在讓兒子被起訴,而兒子確實又沒有占有使用權源,可以先對兒子發存證信函,表示其為無權占用土地,限期搬出,否則將對之提起刑事竊佔告訴。

以上,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聯絡。

 您好:

1.如果沒有租金支付,確實屬於無償關係,並不會有優先購買權之問題。

2.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使用借貸契約,並限期對方拆屋還地

   對方如果不拆,可以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甲不須負擔拆除費用

3.乙於土地過戶後亦可訴請甲拆屋還地及請求不當得利,不必負擔拆除費用

4.代書的說法並不正確。

本所有多項辦理此類型訴訟之勝訴案例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復活 104-01-04 21:50

請問律師:
某個網頁遊戲 有5條看起來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
而且這個遊戲有對玩家很不好的情況

(對應 最近在網路上找到的 法律條文)
線上遊戲服務的契約內容,都是由遊戲公司單方面自行訂定,當然
免不了會有許多非常不利於一般玩家的規定。
此時玩家並完然沒有任何保障,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規定,在定型化約款的情形,若約款中寫入免除或減輕遊戲公司責任、加重玩家責任、使玩家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其他對於玩家有重大不利益等內容,而按其情形可認為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仍屬無效。

懇請律師 幫助窩 ,以下是幾條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對應到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遊戲公司的條款是不是就無效了)

#這是FB的遊戲 但很像是是大陸作的 然後在台灣有代理商,而且這個遊戲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 是用翻譯翻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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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條款
1 本服務條款 國際有限公司之間的法律協議。 使用或訪問任何遊戲或應用程序(簡稱“服務”),您同意遵守這些條款的約束。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很多玩家都是沒想那麼多就進去玩的,何況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這是否有涉及到公平性? 很多玩家都是這樣被騙進去玩的耶)     
2 您承認並同意,您可能會接觸到的材料,你感到不快或反感。

3 您同意,您使用本服務應自行承擔風險。在法律,其管理人員,董事,僱員,代理人和否認所有 明示或暗示的那樣,在網站和用戶相關使用,包括所有權,適銷性,針對特定目的的隱含保證或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非侵權性,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時性。

4 您同意賠償,每個及其董事,職員,代理人,承包商,合作夥伴和員工,免受任何損失,責任,索賠,要求,損害賠償,成本及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

5 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同意美國和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管轄,不考慮法律衝突的原則,不管你的位置,將規範服務條款和任何種類的任何糾紛你和HappyElement之間可能出現。任何索賠或你和HappyElement之間的糾紛而引致的所有或部分從您使用本服務應僅決定由位於聖克拉拉縣,加州有管轄權的法院,而您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在加利福尼亞州和聯邦法院。 HappyElement保留修改本服務條款中的任何時間,恕不另行通知的權利,這是你的責任,檢討這些服務條款的任何變更。您使用HappyElement之後的任何修改,其修改後的條款本服務條款的行為將表明您同意和接受。

(這樣的條款有效嗎 這樣很過分,還到美國? 而且還 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 ?如果對應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是否可以判此條無效,而且這不是單純玩家的責任吧 )

以上5項條款 是否 法律上不成立? 或哪些成立? 哪些不成立? 或有漏洞?
因為如果窩想舉報這遊戲 窩想知道這些條款是否真具有法律效益,將風險降到最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0:3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此類定型化條款,以發生爭議之後,消費者認為不妥,再由法院或是消保官做實質審閱,現行法並無檢舉條款。 2、 所謂實質審閱,還必須依據就該發生爭議資訊做判斷,無法事先審核,如管轄條款,雖然約定在美國法院,但倘偌是美國消費者則無顯失公平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銘 104-01-02 12:43

律師 你好,請問職災問題 今年4月我兒子因工地意外發生職災頭骨破裂,左鎖骨斷裂,住院約2個禮拜,發生意外時所有費用都是雇主付錢,之後出院調解過一次,發生意外從住院到出院前後一個多月,雇主就去申請調解調解時雇主只付一個多月沒上班的薪資,就結束了,想請教,,,

1,那時候的調解是否算和解

2,和解時我可否要求另外賠償,例如我兒子頭部而侯會有後遺症等情況,左鎖骨以後無法完全使力,可否用這兩點求賠償

醫生有開三個月不能工作證明,而前天雇主說和解時可能會用醫生開的三個月證明單作賠償@@,有辦法另外求賠償嗎。謝謝

對於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而言,在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可依照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向雇主請求補償,而勞工所能主張的職災補償內容包括: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勞工必要的醫療費用。至於職業病的種類及醫療範圍,按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的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該於發給工資之日按照勞工「原領工資數額」給與補償。但是如果醫療期間超過二年,而勞工仍無法痊癒,經由指定的醫院診斷,認為該勞工已經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卻又不合乎殘廢給付標準的話,雇主可以一次給付勞工四十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以後,經由指定的醫院診斷,認為該勞工身體遺存殘廢的話,雇主應該依照平均工資以及勞工的殘廢程度,一次給與殘廢補償。至於殘廢補償標準,則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的規定處理。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死亡時,雇主除應於死亡後三日內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外,並且應該於死亡後十五日給與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2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提起訴訟請求後遺症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2 17:41

您好,調解之範圍究竟為何,需要看調解書之內容而定。

另外,後遺症之部分,可以另外主張。

 您好:

如果雇主對於職災之發生亦有故意或過失(如未能提供安全之工作環境或預防災害發生之設備等),

則除勞基法第59條規定之補償金外

亦可請求精神損害及減損工作能力等損害金額

本所目前即有辦理此類型案例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銘你好,僅以現有之資訊回覆:

1.因無調解之具體內容或雙方有無成立調解之敘述,故無從判斷,但須注意者,內政部曾有函釋認為:「關於勞動基準法第59條職業災害補償標準屬法律之強行規定。調解和解之內容,自不得違反此強行規定。若當事人間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有違反前揭情事者,當事人得於法院核定之調解書送達後三十日內項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否則,即依法與確定判決生同一效力。」因此若未詳細審究而與雇主成立調解和解,經法院核定後未於法定期間內異議的話將會影響自身之權益。

2.若雇主對於職業災害的發生並非無過失(例如未維護現場安全),則依法可請求雇主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縱使雇主無過失,亦可依勞基法第59條請求職災補償

另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規定,若為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亦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