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請問關於鄰居長期製造噪音於103年10月至104年4月今天為止,每天於晚上9點或10點左右開始發出敲東西的聲音至凌晨2點或3點,聲音有連續和間斷的聲音,實在是被吵得夜夜不成眠,有時還會被突然的聲音嚇醒
剛開始聽到聲音的時候有在想是不是小偷之類的,後來很確定是隔壁鄰居發出的聲音,因為隔壁鄰居旁邊那間屋子沒有人居住,所以只有我們這家聽得很清楚,於 104年2月10日有詢問過隔壁鄰居,晚間是否有再敲東西,可是回答是沒有,因為那鄰居是租屋子的所以我們並不清楚它們的姓名,只知道地址
可是後來實在是被長期的噪音吵得受不了了,於是在104年3月14和15號有麻煩警察過來處理,可是警察詢問後的結果,也是說不是他們敲的,然後在警察離開沒多久後,又開始敲,變得白天敲晚上敲,有時候敲得很大聲我們隔壁2間的那間有聽到聲音。
實在是沒辦法才會提起告訴,在這段期間都一直有蒐證(錄音跟錄影),可以證明聲音是他們那邊發出來的,已經被吵到睡眠不足每天只睡3至4小時左右,白天全家人都還要上班,精神壓力變得很大,對聲音變得很敏感,全家人被吵到精神快崩潰了,實在是不想等到精神出問題才來提出告訴
想請問起訴書要如何撰寫較好,還有因為不清楚鄰居的資料可只以地址提出告訴嗎
我是否可以主張排除噪音侵入跟訴訟費用要被告連帶負擔和提出精神賠償(這費用要如何計算)
謝謝幫忙!

請教各位大律師:我的房地是某電梯商業大樓其中一層的持分1/6(另5/6的共有人是兄弟關係),因為其他5/6的共有人難以聯絡,所以我在今年初將本人所有持份1/6出租他人(租賃標的範圍也寫明是該樓層的1/6)。今天收到部分4/6共有人的律師函,提及我並未取得他們的同意,擅自將共有物出租並供他人使用,顯屬無權處分行為,要求我終止合約並騰空返還房屋與共有人全體。 (事後求證,承租人與另1/6也有簽訂租約(承租範圍是整層),但是這個人收了錢,並沒有把租金分配給其他4/6,人也找不到了)
問題:
1.他們五兄弟的事情太複雜,我不想管,難道不能只就1/6持份來簽約出租嗎?
2.經過這次事件不勝其擾,我可以申請"變價分割"嗎? 需時多久? 費用大約? 可有風險?
以上,感謝各大律師撥冗相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為共有人,持份六分之一,您仍無法將整層租賃之,亦無所謂租賃六分之一應有部分,即使您出租應有部分,承租人仍不可使用六分之一層,因應有部分乃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於未約定分管協議前,仍不得特定使用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分割方案為變價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果能夠證明你哥哥沒有過失,那麼首先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其次,你哥哥有上前查看,且有錄影帶可以證明,對方在當時有說什麼嗎? 例如她說沒事這類的話,暗示不需要協助等。如果有,那也可以證明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
對於證明你哥哥是否有過失的問題,你們可以看看車子受損的位置,還有詢問對方車輛修理的店家,請修車的人員出面查證對方車輛損毀的位置,另外還可以看看有無其他看到的證人等。
另外,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要判決有罪必須有證據證明你哥哥犯罪,如果你們咬定是對方從後方撞上來的,那檢察官還是要找到相關的證據才能夠對這個案件起訴。
你們的案件比較複雜,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請問今天如果在網路拍賣上
他寫5天內要匯款....我因為不熟悉拍賣的系統..兩個多禮拜匯款
賣家說我太久才匯款違反他賣場的規則
但是我錢已經匯款了
對方說要取消這筆交易還要扣掉他匯款的手續費用15元這樣是可行的嗎?
是對方不跟我交易他需要自行吸收退款的手續費吧?
賣家的自己賣場規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我看拍賣有拍賣的規則:
您必須同意並遵守拍賣會員使用條款。一旦出價或購買成功,就無法修改出價或是取消出價與購買。.當您下標或購買的商品得標後,買賣“契約”便已成立,買賣雙方則必須各自負擔支付商品價金及交付商品的義務。
我已經下標匯款了雖然超出了賣家的時間但是我也算是履行了義務不是嘛?
因為賣家態度很強硬
謝謝~~

於104 4/20號巨匠美語報名,那時候迷迷糊糊填寫了遠東銀行的信貸,
信貸金額88500 , 每月3688/24期。
那時候支付了訂金500元,但離開時卻沒有給我任何的收據方面,
只有一本介紹巨匠的課程方面的書。
回家有跟家人討論,發現其實信貸很複雜,要求我馬上取消
隔天4/21號 我向遠東商銀申請了 信貸暫緩,並錄音說明內容為:
{我於4/20辦理一筆信貸,想註銷(但遠東方面是說 不能由我單方面去註銷,要跟補習班填寫資料後才能申請動作),故先申請暫緩,只有我同意放款才能去有後續動作,補習班方面想申請都不行。}
那時候有一在確定補習班是拿不到貸款費用了,所以今日晚上去補習班跟他們商量是否能讓我取消信貸。
我之後自己準備了一份存證信函,內容為: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104年4月20日至貴補習班參觀巨匠美語之補習課程,並於參觀當日即與貴補習班簽具補習契約書,因本人覺得貴補習班課程費用過於昂貴,遂於該契約簽具之五日審酌期間內,函請貴補習班解除補習契約,實為感德!
我有幾個問題,要麻煩律師們幫我解答
1.已申請信貸暫緩,但補習班一再拖延時間,不同意申請註銷,
我該怎麼做呢?
2.續一,如果我一直不同意貸款給補習班,我會不會有什麼風險呢?
3.如果補習班要求註銷時,還必須賠償一成費用,
我可以拒絕嗎? 拒絕理由是消費不成立,所以不需支付違約金。
訂金方面我也可以不要了。
感謝律師們解答,如果今天晚上沒有申請完成,會先在22號寄存證信函到補習班。


本月收到電信費未繳,約2萬7千元之支付命令,聲請調閱相關證據資料後,發現有些非本人簽名,故向法院提出異議!
在收到民事調解庭之通知後,隨即接到債權公司(匯誠)的來電,其希望我們去撤銷異議申請,非本人簽名的費用就不用繳交,只需繳交其他為本人簽名的門號的本金即可,其間並一直強調雖非本人簽名但因有身份證件,法院依然會叫我們要繳交此筆金額,然後不管幾次開庭費用都是由我們支出,開庭對我們非常不利,其希望私下和解,要我們趕快直接匯款過去,確認收到款項後,會寄出清償證明!
請問,若直接匯款過去有保障嗎?還是到法院調解會比較恰當呢?
另外,雖本人簽名,但門號都不是本人在使用,這樣是否有其他的解套方式?
謝謝!

對方必須要在和解半年後分六期每月10日付我總共十二萬元(全是醫藥費用)
但是時間到了我沒收到款項
於是我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將我匯款帳戶影本一併寄去後打給對方
對方說月底才有錢進來,到時候會一次匯兩筆給我
結果第二個月10號了,仍然沒收到款項
我已經不想再給對方機會了,之前去法院調解對方就放我3次鴿子
態度還很強硬,之後開庭才又軟化願意和解
結果現在一樣實施拖延戰術。
1.........,如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2.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3.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我現在打算要走法律途徑
2.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還要再寫狀紙嗎?如要寫狀紙是否如同訴訟?
3.呈上題,請問我可以要求訴訟費用由對方支付嗎?
上次為了告他們向公司請假多次(因他們每次調解前才臨時傳真給法院請假),且訴訟費用也沒想到向他們討...花費了我近一萬的支出...
4.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後,法院是會通知開庭還是他們會直接對他們有動作,我就不必再出面?
5.採取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真的會收到我應收到的賠償嗎?會不會有被翻盤的可能?
我很擔心還要不斷的跑法院,然後收不到我應有的賠償...



我在上上個月發現女友懷孕,目前我還未工作,希望不要生下來,女方一開始堅持要生,但最後決定不生要拿掉,但女方直接跑來我家要求簽立切結書,威脅我不簽就故意不拿小孩或把事情捅給我身邊的人知道,到時候生下來小孩丟給我養,逼不得已為了解決事情我只好簽下去,這些被對方恐嚇的過程,我無證據。
切結書內容說明由於人工手術,因此男方要負擔女方身體照顧費用42萬元,美其名是身體照顧費用,但其實就是賠償金。
請問這"身體照顧費用"價格合理嗎?事情發生當下我就直接給女方3萬5,"手術加作月子的錢",另外再要求42萬我是認為過高,如果最後走法院,此類切結書法院會直接要求我執行那42萬元?還是法官會考量事情改動賠償金額再執行?如果金額改動以您的經驗這42萬會提高還是降低?
謝謝您,我非常的煩惱。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房屋為透過房屋仲介購買,因房屋之前無人居住故屋主將之斷水斷電所以無法清楚看出房屋有無問題日前已復水復電發現多面牆壁滲水及天花板滴水,屋主於不動產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有告知仲介須將目前發現有滲水的牆壁做修繕。因擔心後續尚有未知的漏水情形,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仲介部分已有聯絡邀約建商及屋主面談。
1.契約書有約定若為以上問題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擔,但若於交屋後下雨天時發現又有其他滲水或漏水問題但已超過半年該怎麼辦?
2.房屋仲介在此問題上是否有確認上的疏失及責任若解除合約是否可要求退還其仲介費用。
3.可否於交屋合約上"強烈要求追加"附註:在簽約後交屋前有發現滲水問題已告知屋主負責修繕,屋主確認已修繕完畢,但於交屋後若在發現滲水及漏水問題屋主須負責修繕到好,其因此而損壞之物品亦須負責賠償。這樣寫可否保障到我的權益及辭句是否有其他問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賣契約已成立,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給賣方與仲介,進行瑕疵通知,並限期請求修補,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欲以此理由解約,似有困難之,可能僅有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另您亦須評估提起訴訟之成本,如律師費用及請求鑑定之計師費用,故若能與對方協調,避免進入訴訟,亦不非為考慮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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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本人103年2月份左右 被前公司同事介紹南投一間公司(建築材料)我並非此公司員工 是所謂配合的廠商 因為本人客戶可能有發票的需要(我並無領過該公司薪水也無勞健保)所以跟此公司老闆討論後 用此公司的銷售單來做生意103年4月份 因有兩筆費用 對方老闆跟我有貨款方面的出入 總而言之他認為我還欠他20萬貨款之後持續配合到103年12月左右 我因為工作關係 所以沒有再出貨了(當時有正職工作太忙)就把那本銷售單本還給該老闆了 並表明不想再配合了 104年4月份 突然收到一張存證信函 內容大致是本人103年4月兩筆貨款跟客戶收40萬左右 只繳回公司20萬左右要我把剩下的20萬 在5日內繳清 因事隔一年 當初那位客戶 因為本人還有幫他墊付一些運輸費用(因時間久遠加上銷售單以還該公司) 且配合廠出貨我費用也非40萬(本人賣貨也有利潤)已有跟對方談過 但是還是一口咬定 我欠20萬 想請問 我要如何自保 可能會被告甚麼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之告訴,建議您目前關於對方之任何來電、信函或line,均不要回覆,避免對方錄音蒐證,目前您應蒐集過往之證據資料,以利日後訴訟證明您未侵占款項,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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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因為工作需要,我開公司車到了不好停車的街上,工作完成離開現場時跟一輛計程車發生小碰撞,沒人受傷,計程車左前方葉子板凹陷,我為右前方,因為我違規停車,所以不管怎樣我肇事責任一定比較大,公司有保險,所以車禍發生後除了報警,也跟了保險公司聯絡,公司說有保險,叫我放心繼續工作,但是有可能會負擔部分計程車的營業損失,我過了2天後想去了解一下狀況,我打給公司當初幫我善後的大哥,他一直叫我不要擔心,不要管這件事,可是我怕那計程車一直故意不修車,也不上班,想要我來付這幾天的營業損失,結果事故第六天我受不了,打了電話給運將大哥,結果他說他車子還沒修,我問他有沒有上班,他說他也沒上班,我覺得奇怪了,
我問他原因為何不能上班,他說前葉子板凹陷開車門會有奇怪的聲音,他說怕會越來越嚴重,所以不敢開車上班,那我問他為何不去修車,他說保險業務會在跟他聯絡,然後就沒消息了,我叫打給保險專業務,業務說沒叫他不去修車,只跟他說估好價後叫toyota專員跟他聯絡,後來我又打給運將大哥,他又說原廠toyota說如果肇事才決沒下來,修車會有糾紛,要明天在去toyota那邊問問看,問題來了,公司跟保險員又不去跟運將大哥連絡,又叫我不要擔心營業損失的部分,又可能要我付營業損失的費用,又叫我不要管,那如果運將他一直不去修車也不上班,然後進廠那幾天,全部的營業損失算在我頭上,這樣合理嗎??
因為發生車禍誰也不想,營業損失我也願意負責,但是要合理的狀態下,前葉子板凹陷又不去上班也不修車,難道真的要等到肇事比例出來嗎??
那我該怎樣自保??






各位律師好:
本人住家為傳統五樓的公寓,但是從民國80幾年開始,五樓鄰居以頂樓漏水為由,於頂樓加蓋鐵皮屋,當時所有鄰居都持反對意見,但他堅持己見蓋鐵皮屋,完工後將鐵皮屋上鎖,為他自己所用,鐵皮屋占據整個頂樓導致其他鄰居無法去使用頂樓,直至這個月拆除大隊來拆除鐵皮屋,但是五樓鄰居要求我們其他鄰居去支付維修漏水的費用及鐵皮屋興建與拆除的費用,否則要對我們提出訴訟。
我知道法律上有規定頂樓漏水要整棟公寓的住戶分攤維修費用,但是我們從80幾年開始都沒有在使用頂樓了,這樣對我們一點都不公平,且維修費用高達二三十萬,我們根本負擔不起,五樓鄰居要求下星期二去市政府調解,請問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目前大家的共識是,我們於80幾年後未曾使用頂樓空間,所以拒絕五樓鄰居的請求!
公寓沒有管委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是原則,當然您可以提出相關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五樓之請求,若您覺得不合理,可不接受,待對方提起訴訟,再至法院爭執之,且您亦可向五樓請求這幾年五樓侵占頂樓之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做為制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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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有誰能幫幫我,我對法律一點都不懂請問:
我在數日前因不堪地下錢莊逼債追討,便去報警處理,也順利的把對方抓到,可是警方也就錄完筆錄就把人放回去了,隔天對方傳簡訊說他要告我詐欺,因為我欠他錢不還(我只有30萬)~
在104年農曆前夕我因資金上調度困難,情急之下跟地下錢莊借了30萬,當天開了45萬的支票給地下錢莊換取14天的期限,我繳不出費用前前後後一共給對方9萬1千的利息並開了91.9萬的支票足足3倍,也因這樣我無法負荷也無力攤還全部90多萬的錢,過程中我找朋友跟對方約了兩次見面談判,而對方卻都避不見面,對方反而直接把支票入到銀行,因為帳戶沒錢跳票,也造成了我的票信破產, 對方堅持要用70萬才願意解決,不然連談都不用談,在這期間每天擔心受怕,對方也找兄弟到我家逮人還好那時我有是與家人一起出門沒碰上,否則後果連想都不敢想,對方也四處貼字條說我欠錢不還請左右鄰居要小心,我實在不堪如此擔心害怕才報警抓人,當天抓人時我也準備了30萬要與對方和解,可是對方還帶兄弟來說一定要70萬,警察便衣在場只好把對方通通帶去警局作筆錄,對方當場拿出我的支票和本票,警方也說重利一定成立的.但現在對方反告我詐欺,他告的成嗎?我很害怕對方會不會又使出甚麼怪招,並敬他們在暗我在明阿!我還有家庭有老人家有小孩,難道我還要日日處在恐懼之下過日子,對方說重利罪不會被關是可以用錢買時間,報警好像也沒有用阿!我能用甚麼方式反告回去,讓法律好好制裁他們.


您好 , 我有三個問題需要法律諮詢
1. 我父親在102年時 , 接受林姓房仲建議 , 購買一棟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 , 而後林姓房仲又向父親請求販賣三民路公寓4樓 , 轉投資一間位於蘆洲區民族路的店面 , 並以房子的交易金額龐大,買方難免猶豫,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為由 , 向父親索取一筆斡旋金約新台幣100萬元整 , 且父親在林姓房仲人格保證下 , 互相並無簽訂任何委任契約 , 而後因為買賣價格無法成交 , 通常斡旋金常會有3到5天的斡旋期限,期限一到,契約當然失效,固無問題,但林姓房仲確遲遲未歸還斡旋金 , 並且將自己的存摺與印章 , 交付給予我的父親 , 讓他去提領 , 但是存摺內有當初父親匯款的100萬元紀錄 , 次日後父親要去提領林姓房仲存摺內的100萬元時 , 銀行確告知存摺以經辦理遺失 , 存摺內裡的100萬元也已經被領走了 , 至電給林姓房仲後 , 他聲稱自己手頭無錢 , 並簽下一張新台幣80萬元本票給我父親 , 至今卻仍無法兌現
2. 同民國102年初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負責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之室內裝修 , 前後裝修費約索取新台幣60萬元左右以及建築師事務所簽證費用約新台幣8萬元整 , 竣工後陸續接到工程局投訴非法室內裝修之書面規勸 , 並於民國102年10月4日 , 103年5月12日 , 103年12月30日 , 合計共開出三張罰鍰 , 民國102年10月4日開出第一張罰鍰後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出面處理 , 林姓房仲答應出面處理卻仍遲遲未有消息 , 導致後續陸續被工程局開罰約新台幣20萬元之罰鍰 , 並謊稱已向工程局申請合格室內裝修證明 , 本人實際前往工程局確認後 , 發現卻與事實不符
3. 同民國102年中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負責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之房屋出租 , 父親在林姓房仲再次人格保證下 , 雙方互相並無簽訂任何委任契約 , 將房屋出租102 – 104 年 4月間 , 並無交付任何房租給屋主 , 林姓房仲且在無告知屋主的情況下 , 無簽訂契約並擅自讓自己的女兒入住 , 約半年之久 , 直至104年3月屋主發現 , 並告知驅離 , 要求林姓房仲支付房租 , 林姓房仲仍聲稱自己手頭無錢為由 , 不肯交還代收的房租給屋主 , 並擅自扣留其他退租房客的訂金 , 約3萬元 , 至今仍無退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按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建議您應委請辯護律師支援協助,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亦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二級毒品是七年以上的重罪
而且一年多沒有從事
其實警方證據應該是不太夠的
貿然承認其實並不妥當
但既然都已經承認了
那還是要朝認罪的方向走
可能也要判個三四年以上
建議先請律師跟妳男友談過之後要走什麼方向
因為認罪也是有不同認法
至於費用可能要看案件複雜度
建議實際詢問後再行說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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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目前應確定是否承認犯罪,還是否認犯罪,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承認犯罪,可減輕其刑,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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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丈夫是奉子成婚,婚前感情就不和睦了,是自己心軟又考慮到雙方家長面子才結了婚
原以為等到小孩出生後,丈夫就會比較成熟些,但實際卻不是...他做什麼事情都只想到他自己而已 ,根本對我和小孩就沒有心,小孩不是我照顧就是婆婆照顧,很多事情累積起來後漸漸的我對丈夫死心了,也沒辦法跟他再共同生活相處下去,跟他溝通總是沒有好結果經常得吵架,真得受不了了覺得根本沒有什麼未來可言,後來跟他提了離婚幾次都沒下文,這幾次中也有在溝通過程中說要去嗆我爸媽...我不懂這到底跟我父母有什麼關係,所以讓我更加確定要離開這個人 ,最後一次問他要不要跟我好好溝通,他就對我動手拉扯而且還在小孩面前把小孩嚇哭了,他還是不放手硬要把我拉扯到樓下叫我跟他媽媽解釋說我為什麼要離婚...媽媽上來後也不是問原因都在替她兒子講話,隔天我就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也有去醫院驗傷跟去警局備案,到目前分居已經一年多了,丈夫來家裡也不到5次,除了來家裡幾次之外電話簡訊來關心通通都沒有,也沒有拿費用來撫養小孩都是靠我自己和娘家家人的幫忙,分居一年多中間有回去過夫家一次拿我跟小孩的衣物,當時要離開時夫家的人(丈夫,婆婆,舅舅阿姨)他們都叫我把夫家家裡的鑰使交還給他們,說下次我要回來要按電鈴經過他們的同意我才可進去...這算什麼? 想問我已經分居一年多了,丈夫也都不聞不問也沒有拿錢來養小孩,我想訴請離婚又不知如何做起?還有小孩的監護權會歸我嗎?小孩目前已2歲8個月,主要照顧人是我和娘家媽媽,這一年我自己也有穩定的工作,上班時小孩就送去托嬰中心照顧,請律師幫幫我解答,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提供具體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才財產分配請求等,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照顧者,亦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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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以你的狀況來看
既然都是由你照顧
判給你的機會是非常大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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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目前單身,有天看到網路論壇的心得分享
一時性起去了一間色情按摩店,結束後離開半路被警察攔查
被帶回警局,才知道已經有便衣埋伏在店裡
還沒作筆錄前,小隊長就說承認就罰錢而已 不會有刑責
我是第一次去做性交易就被抓,很緊張
有承認全套性交易,小隊長一直安慰我這是小罪,社維法不會有紀錄
我有說不要通知家人或公司,有任何資料不要寄到家裡
我回答看網路網友留言分享知道的
我不是現場交易中被抓,結束離開被帶回
交易過程我坦白講出, 希望檢察官能從輕量刑
做完筆錄後,被帶到地檢署問話,也據實以報
我有問到事後回不會出庭之類,檢察官說不一定
很擔心如果出庭之後會不會被店家牽連
罰則被提高(罰到3萬),要被關(拘役)之類
很煩惱,拜託律師幫幫我




2/15
是這樣的 當初是他簡稱A自己想把一個急欲脫手東西賣給我
其實二個月前我比較有錢時候就想買 但後來她反悔不賣我
後來他聯繫我時比較貧困又因為機會難得想擁有就馬上答應他匯了全額
結果 當初他說好金額我全額付清(但就當物品尚未送來時候)我就告知他說 不好意思你剛好在我比較貧乏時候來找我 你可以先把1/3匯還給我 剩下我分期嗎? 如果不願意您可以賣給他人沒關係 或是等我錢付清再寄給我 我是因為太喜歡這樣東西才會急著購買
剩下我要分期付款 後來我們也都說好了 之後一個月我跟他說一次還完這金額對我來說還是有點大
[2/16之後他有還我1/3 剩下我下個月付清(3/10然後我下個月有付錢沒付清但有諮詢他同意 也有跟她說如果不接受可以跑法院{就是如果我沒還} 或是乾脆算我便宜一點 是他自己電話與line承諾我說不要那麼複雜就東西還他錢看我付多少就還多少 而且因為東西沒看到實物是看到居家拍的 我當初收到他也有回我說如果不喜歡也能馬上退給他 錢還給我 因為他承諾二次所以我也不疑有他 認為如果未來過不去 還可以把這東西還他 前提當然是我如果沒還完他錢)]
3/10時---還款的時間 我主動聯繫 當然有炫耀的把物品給我們共同朋友看
他就說我這東西買貴了根本不需花到一半的錢
我也沒有採信他 只是來電告訴那個賣方 有人這樣說
我從沒因此叫他要我只算我一半的錢 我只有理性詢問1/3金額可不可以在分到下期即4/10在付清(因為怕他不接受 又有問他要不要乾脆便宜算我個一二千
已經1/3金額在分期 因為本來是說下個月就要還完 後來他一聽到我說要
折二千他就說她生氣
因為金額是當初說好價格 還回我買不起可以還他沒關係
他說他可以接受分期4/10再繳清但不能接受我殺價
也說如果不接受這定價請把東西還給他,他還要!我也有同意他 我也有問過他(很慎重的)說請相信我會付清沒有 您可以告我沒關係!
他說不用搞那麼複雜 就把東西還他 然後錢看我付多少就還多少(要不是有這句話我也不敢冒然訂下另個東西 也不會拿他的話來當作一個誠信的依據)
我也認同 也有遵守他諾言在下個月還錢 也表示同意若我付不起
可以東西還他 錢退一退沒差
之後沒想到他跑去跟我們共同的朋友說我很過分 說他對我很好
讓我分期 我有病 很盧又很煩啥的 我就很火 如果你不接受分期 可以說
沒必要這樣子對我吧 本來想說看在他人不錯(答應讓我分期並先擁有東西分
上)後來整個很火 都不想理他 結果我還是有回她說東西就不還他 但是該還的錢還是會還
4/2
後來我發現另一個很好的東西(當然這是我個人消費習慣不好的地方) 他賣我東西當然也不錯 但如果跟他賣我的那東西比就完全相差很多了 由於那個賣家簡稱B是不接受退訂的 所以我付了頭款就是跑不掉只能乖乖繳尾款 就算這是我不考慮後果在先 應該也不影響我跟上個賣家的承諾吧
而且也是因為當初A他說可以退 我才敢冒然向B購買
後來我因喜歡就跟B付了頭款 之後一個月因為A他都沒回我3/10幾號最後一個訊息
4/13
他才開始主動催繳我付費 一開始我跟他說你等我有錢一點 然後我先還一千 剩下尾款一併月底付完
後來他好像沒有反對 但我發現我算一算我還是沒辦法負擔那筆尾款
所以跟他商量東西還給他 金額還我 沒想到他竟然反悔(而且是他先惡人告狀我 害我無法與他聯繫 line連看都不看 手機還拉黑 我都打不通)
我本來就想跟他聯絡結果他電話設我黑名單 然後line最後一通訊息連看都沒看
所以我不曉得他這個月給我改成說他說他也找到另外可以替代東西了 所以不還我錢也不能收那物品
可是這樣應該不對吧 像我們買東西(如果賣家承諾不可退 當然就算了)如果承諾可以退(而且當初他自己是說錢要還 也沒有說什麼期限退款是必要還清本來是有說一個月後來3/10他改口說可讓我分二個月 但他也有說只要付不出不用跑法院還是會請我把東西寄給他錢付清 由於他無說什麼時候就不能退物品還錢 而且當時也已經是寄物品一個月後 我理解是就算我倆經過協商延期還款 但只要我付不出 理應物品都可以退回去) 我是付錢的一方 當初他自己說如果分期無法繳納 可以我付多少就 還我多少 而且當初我們也約定最慢二個月內要付完 已經超過時間我也遵守他 遊戲規則 她卻回說不能收了 還說要反告我欠錢不還 反正他意思是我非得還他 當初是他講我壞話害我無法與他取得聯絡(誰被罵會想理對方 再加上我最後一通釋出善意的訊息他竟然不回我 我在想他根本犯了錯還想擺爛)
現在自己有了計劃就要反悔 我老實告訴他我有看上另一樣東西更好 但是因為那個東西我要把跟你交易的東西退還 我才有錢可以購得 就算這個是我衝動 但是我有權利因為你承諾而買更好東西吧
何況A說過買不起可以還他 如果他沒說這句我當然不會找他麻煩
她竟然回我說我成年了應對自己行為負責 那難道她不知道我錢還沒付清 如果沒有要退我錢是不是應該在買的時候先通知我 如我不還錢就把東西寄回 還是選擇繼續分期 但東西以後就無法還他 ,他都未行告知就逕自買東西 明明跟我做的事一樣 還反過來教訓我 我要是知道她不肯還我錢 收我物品我還會衝動買東西嗎?
再者買東西就是服務業 他收了錢他應該要以他承諾為重 收錢的我不能說是老大 但應該就要履行他自己說的規定阿 何況東西退一退 還是他自己訂的不是我說的 我有錄音跟line訊息記錄 請問有無方法可以使他不要跟我追討剩下費用 跟把東西收回還我錢
因為如果今天我已完成分期 交易已完成 或許怎樣都是後話了他還可以說已賣我當初話不算(畢竟他當初也是說還不出 才要還我錢跟我請東西退給他)
如今我還有欠款 我想要用東西還他方式給他 他卻拒絕是他跳票 又不跟我聯繫 這樣我走法院對我是否有勝算 謝謝
此物品非損耗品所以無折舊問題 再者就算有折舊賣家都承諾我付多少就多少
應該沒有誰對誰錯吧!而且當初我都有詢問我很討厭他現在都會說"我當初那麼好心我要是知道你付了錢卻想用分期 我應該堅持收到全額再出貨"可是問題是我都有問過他 是他自己說可以的 連退款收物品也是經過他同意 應該說是他親口承諾的!
還有他是無照營業 這樣對公平交易法有公平?
標示時間是要讓律師清楚知道對方告知的時間 與答應的明確性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我最近加盟謝x國際餐飲公司,原本說好27萬包到好
一.但對方寄來的全新爐子是壞的要修。
二.他們製作的旗幟跟他們提供的餐車規格不合要自己額外花錢買旗桿和底座(旗桿還縮水,廣告店老闆說關東旗是有統一規格的,我們是縮小三分之一的)。
三.對方提供的餐盒很難完全密合,連他們自己人都不容易闔上。
四.說好開幕要公司來人幫忙營業,結果說因為逢六日拒絕前來,還用語言陷阱來讓我同意(說六、日不能來拍照,所以就不來了),也不說明所謂拍照的人就是要來幫忙營業的人員
五.傳單內容錯誤(餐點價格錯誤,因為對方剛開始就有表示餐點價格是已經調整過了,所以我就留意我需要調整飲料和促銷布條的那一塊,結果沒注意到餐點價格是錯誤的,所以我校搞時就說ok,現在對方把責任全怪我說ok,要我自己承擔錯誤),讓我要開幕時還無法發傳單,導致開幕活動很少人來。
用賴詢問都沉默擺爛,都已經說要控告他們,才回說叫我自己想辦法處哩,所產生費用他們要用折抵原物料來支付,雖然其他東西沒壞掉,但我們被氣到想要退加盟,還被告知退加盟不退錢。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1.我家樓下屋主長期懸掛大型招牌,招牌一路延伸到我家外牆,本來想說是鄰居不想計較,但近期外牆沿著招牌發生龜裂,樓下屋主卻要求我們要共同負擔修繕費用,我們家寄存證信函附上照片要求樓下趕快處理,以免磁磚誤傷行人,樓下住戶卻打電話來罵,說那是他的房客裝的招牌,而房客已經退租很久,不關房東的事,請問這可以以法律途徑解決嗎?
2.因為第一件事又發生另一個糾紛,我家的門牌為公寓二樓,但當初在建屋時一樓又偷加樓中樓夾層(沒有土地與建物權狀的),此時樓下屋主又說我家水管漏水,導致他們夾層的天花板有水漬,但因為卡在第一件招牌的事,我也不想處理漏水,可以主張我家下方是違建而暫不處理嗎?
謝謝回答



房客已於104/3/30提前解除租賃契約也順利於該天交屋搬離(相關費用均已結清無誤),且房客也將所有鑰匙歸還,因他當天另開了貨車來載物品,導致無法立即遷移他的私人房車,故同意他暫停二天後遷走。(點交時均和氣結束)
事過10天還是未移車,已發送簡訊及Line,並電話告知限期於4/11前務必搬離,房客也口頭答應,可是卻又遲遲不願遷走,至現在4/15多次致電不接,或接聽後又掛線,看起來應該是故意拖時間。請問我該如何執行權利??報警有用嗎??若提告侵佔可成立嗎??法訴程序須費多久時間??(因為目前已委賣房子,擔心成交後該車又不移走)
附註:1.我現在也是好言要請他移走,可幫忙他的會儘量幫,但就是無法找到他(不接電話)。
2.停車位是我的產權所有。

您好:
我在104年1月12日
交通大隊的初估分析研判表判定對方是肇事全責任。
原因是對方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跨越雙黃線),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我這邊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無受傷
我坐上救護車到大同醫院急診
對方也能自己騎車到大同醫院
我的家人到場後,對方就離開。
從此不聞不問。
都是我們在打電話詢問對方現在要怎麼處理。
申請調解也已經三次
對方態度真的很不好。
一直說他並沒有全錯
如果沒有全錯
那交通大隊寫的是假象嗎?!
在警方請他到警做筆錄
說願意從原本要賠的2萬變成8萬
結果…到警局時…態度又不一樣了…
要我賠他修車的修理費用
所以我也有錯。
對方是從對面車道跨越雙黃線
撞上我。
真正碰撞到的地方是在【網狀線內】
現在他又說是我先撞上他的車
如果真的是我碰撞到他的車
那為什麼交通大隊會寫我無肇事責任
對方還說交通大隊開的初估研判表是民間說法
不能當作依據
問了交通大隊和警局
態度也是愛理不理的
今天我發生車禍已經很難過了
為什麼對方還叫人來跟蹤我到我上班的地方
還跟蹤我弟到家裡做生意的地方
找了警察要備案
警察也不受理
說對方並無傷害我們,
我是被撞的
怎麼現在看起來撞人的比被撞的還兇……
想請問現在我能怎麼做…
也要跟對方一樣申請【車禍鑒定】嗎?!
說坦白,和解那些金額大可以不要。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讓人很不悅……





因家裡糾紛,媽媽跟爸爸原本一起合開公司,媽媽在公司銀行貸款之下幫爸爸(公司負責人)代簽名為公司解決財務困難,那時父親人在大陸的公司,無法回台簽文件,所以幾次都是母親代簽名,那時已經是幾年前的事(大約2008年,且是夫妻關係),之後爸爸不滿媽媽提出家暴離婚(2012年事件)而對媽媽提告"偽造文書"的刑事等罪名,幾次開庭後,地方法院判媽媽 偽造文書罪名為:
母親對這次的提告並沒有聘請律師,只有請律師寫訴狀,每次都是自己出庭為自己辯護作證。
討論之下,決定要再上訴,請問
有必須要請律師作辯護嗎? 繼續上訴需要費用嗎? 該如何處理上訴? 此案件沒有證據證明偽造文書簽名屬誰,但在公司被父親霸佔之下,沒有人願意為媽媽作證人,家暴離婚後也沒有拿到任何撫養費及夫妻財產共有的財務,這些媽媽不予追究,只求這次案件能夠還公道,在此,想請各專業律師能夠誠心的給予有力的建議,替媽媽爭取僅有的權力。感激不盡!!





我和先生結婚未滿五年。半年前(2014/9)我先生酒後動手打我還趕我出去,因此我便帶著兒子回娘家。這並不是第一次我先生酒後動手,但因為都不是很嚴重的暴力因此我也沒驗傷,說真的本來也沒料到真的會到離婚這一步。我們夫妻在同一間公司上班,本來是朝著復合的路在努力,但後來真的是溝通不良加上兩家人也因這事件互相不諒解,因此決定離婚。
孩子從出生就都是娘家照顧,非上班時間就是夫妻共同照顧,但我們母子也常常住在娘家,因此可以說孩子就是在娘家長大,目前幼兒園也在娘家附近。夫家人未曾為這個孩子付過任何費用也未曾單獨讓夫家人照顧兒子一天或半天。
我們決定離婚但尚未簽字,雖他同意將小孩監護權給我,但我們就撫養費用一事談不攏。
以下先大略簡述雙方家庭以供參考..
夫家的家庭成員有:
1. 有一個就讀小學二年級的女孩子,是已故的小叔的孩子,他的妻子已經離家並且完全不負擔這小女孩的任何費用也完全無見面。小女孩是未結婚的大姑及公婆負責照顧及分攤費用。
2. 公婆- 皆小學學歷,公公是做水電的。目前已65歲可能明年退休屆時便無收入。婆婆無業。
3. 大姑- 未婚,護士。
已故的小叔曾經吸毒,聽先生提過夫家人為了小叔散盡家產。
我的家庭成員:
1. 爸媽- 大專學歷,爸爸公務員退休。
2. 弟弟- 未婚,在市區就業不與我們住一起。
兩家都是自宅,娘家是有草地庭院的二樓獨棟,夫家則是一般透天厝。
兩家人都不是富貴之人,但我方家庭單純一點。
我與先生在傳產擔任業務,貿易性質,他薪資36000,我24000。本月我剛換工作至貿易商,薪資30000。孩子出生後戶籍一直是跟著我,健保費用也是由我薪資扣款,保費也是由我戶頭或信用卡扣款。
這件事情拖拖拉拉了半年,除了一開始他積極面對,後來就完全不談。半年來小孩也是由我獨立負擔費用,我會讓他們見面但我要在場,我也歡迎他打電話與兒子講話。我也不會在孩子面前說爸爸怎麼樣,我對孩子健全的人格是比較在意的,因此協議離婚的時候我也是表明,如果我們可以越和平離婚越好,因為這樣小孩才不會受到影響我希望小孩子還是可以感受到父母的關心與愛。
但先生一方面是同意,一方面又不願意支付合理的撫養費,我並沒有獅子大開口,我要求每月7500,但他堅持5500,我感覺很心寒,一直在想是不是應該訴諸法律途徑來處理撫養費用的問題,但是這樣可能夫妻便會反目,還是會造成孩子的影響。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問題,可先辦理離婚,除非對方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由,拒絕辦理,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是同建案他戶,遇到一樣問題,建商在合約少寫土地坪數,交屋時主張坪數增加欲收取土地坪差價款。以下是我的說明:
1.土地買賣合約書有載明房屋基地地號,本人至地政事務所調閱該地號資料,在建照執照核發前該地號坪數已經是確立狀態,亦即買方購屋前基地坪數是確定值;但是建商卻在合約寫"約XX.X坪"(少寫2%坪數),而不是該地號實際坪數。
2.根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 應記載事項 第三點之(一),土地坐落須載明__縣(市)__鄉(鎮、市、區)__段__小段__地號等__筆土地,面積共計__平方公尺(__坪)。建商以"約XX.X坪"來表示土地面積,致使土地面積存在模糊空間,應已經違反定型化契約之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其違反定型化契約之條款無效。(參考案例:南勢角捷運「南方之星」案,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18/35838068/)
3.本人已向消保會申訴,並擬寄發存證信函予建商,若建商仍執意收取土地價款,便只能循法律維護權益
請問是否有建議做法? 請不吝告知,謝謝!


建商詐收價金方式:
1. 在買賣合約上,將土地及建物面積,先減少2~3%後,填入合約完成簽約。
2. 最後登記完交屋時,客戶「必然」要多付2~3%的土地及建坪找補款。
問題點:上述看來好像有問題,又不知問題在哪兒對吧?
1. 通常在透天「取得建照」預售時,土地多已「分割」完畢,一社區的基地像切豆腐一樣,1人1塊。分割好的土地是有「地號」,有「確定面積」的,因此簽約時,應填入你買的那塊豆腐的土地謄本或權狀上的地號與面積。
2. 大樓的建坪因公設多,房子蓋\好後,面積8成會有增減,但透天很單純,自己框一框也知道面積多少,再不然建照上也有寫總面積,自己加一加也行。
過程簡介:
1. 小明於102年1月1日在鹿港看到一排正在蓋\的透天,很高興去看完,以1000萬簽約買了。1年後建商說已將土地,房子登記給小明完畢,要交屋了。
2. 建商把結帳單給小明看,除了正常的水電,代書費等等,另有因為登記完,土地面積多3%了,建物面積也多了3%,按合約,小明最多「只需」付2%,因此小明很開心地付了2%的錢錢(共20萬),還開心以為建商還多登記了1%給他,想想有賺到的FU!
3. PS: 有些建商以此方式,得了便宜還賣乖,讓買方多付了錢,還自以為賺到了,甚至找補的錢還打折給買方,讓買方交屋交得更爽快!
4. 後來大明知道小明交屋了,幫他看資料時,覺得怪怪的。一般透天厝是獨門獨戶的,土地是切好一塊塊的,照說分割後的土地,面積一般不會變動。因此去調土地異動索引謄本,發現小明那塊地,自101年7月1日分割後就沒變動面積過。比對合約上寫的土地面積是97.07㎡,但權狀上卻是100㎡,,且買賣合約的建照影本上,基地面積也是100㎡。意即小明在簽約時的面積就是確定為100㎡,但建商卻惡意寫成97.07㎡,少了3%,未來小明勢必要多補2%的錢錢!PS 因為一般老百姓,誰懂得去看這些東西啊!!!!
5. 建物坪數也是一樣,在小明的合約上有「建照」影本,上面即有面積,雖然地政登記與建築師計算有「建築外皮」的差異,但仍可作為計算依據。
6. 大明找到當時辦過戶的代書,質問他為何簽約沒按謄本面積去簽? 代書說,是建商要他以建商提供的面積簽的!「即以不實面積簽約」(代書違反地政士法,但也是受建商脅迫,一個是甲方,一個是乙方,相信各位朋友,若有是乙方的,一定也能體會)
7. 大明又找到當時的銷售公司以事證逼問,他才透露是建商和他有簽銷售保密條款,將銷售的36戶,每戶土地及建坪統統少個3%,作一張假的面積表來賣房子,讓客戶信以為真地簽約付錢。而且其它銷售的建案也是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