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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104-04-22 23:02
若公司拆伙,股東有兩人:法人、股東,法人要遷移新址,股東留在原址,房屋租期未到,法人有權向股東索取房屋押金以及初期裝潢成本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23:23

您好!

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或徵得對方同意,自願搬離的人應沒有權利要求對方給付押金裝潢費,等租約到期才能拿回押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IN 104-04-22 22:09

我已經辦理限定繼承,繼承了一塊不值錢的地總面積290.可是共同所有人有很多,所以繼承也沒有多少地.現在國稅局寄催繳稅金的單子來了,不過我還沒有繼承,請問我可以不要繼承繳稅金嗎?如果要繳要負擔那些費用?該怎麼查我總共要負擔那些費用?另外我想問我限定繼承,還會有那些費用要負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3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以限定繼承方式處理,則對於稅金的部份,必須以全部遺產為限度,負稅務清償責任,致多僅為日後向其他繼承求償問題。

2、倘若您認為有風險,且實際取得遺產不多,可以依法辦理拋棄繼承,則相關稅務及與您無涉。

李先生 104-04-22 21:58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一年前.我因為騎車載10歲的小孩.出了車禍

現在刑事庭已經結束.在之前也已經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幾天.民事庭來函要求補正資料.其中有一項.小孩子的醫療費.交通費.家人請假帶看醫生的工作損失和精神補償.為何是我請求?請求的依據為何?

提出訴狀時.原告只有我.所有的請求賠償費用也是以我為主.我是全部合在一起要求的.我以為我是監護人也是法定代理人.所以可以用我的名義要求

現要要求補正.是說明因為我是監護人.所以代為請求就可以嗎?還是要再補正狀中重新分開計算? 補正資料應該如何敘述?

假設原本請求20萬.現在分開大人15萬.小孩5萬.之前的刑附民起訴狀金額要重新拆開計算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23:07

您好!

小孩的損害就要以小孩的名義請求,父母只是代理人,不能直接以父母的名義請求。補正應該改列小孩為原告,這部分可能就要繳裁判費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先生 104-04-22 23: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小孩的損害就要以小孩的名義請求,父母只是代理人,不能直接以父母的名 ... (恕刪)

 

您好~
不好意思~另想請問~如果改列小孩為原告.補正狀應該要如何撰寫~謝謝

感覺有點複雜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9:57

直接具狀更正以子女為原告請求即可,另若您自身也受有損害,您則為原告兼法定代理人,如此,訴之聲明的請求金額就要個別寫。

小月 104-04-22 17:47

您好!

請問關於鄰居長期製造噪音於103年10月至104年4月今天為止,每天於晚上9點或10點左右開始發出敲東西的聲音至凌晨2點或3點,聲音有連續和間斷的聲音,實在是被吵得夜夜不成眠,有時還會被突然的聲音嚇醒

剛開始聽到聲音的時候有在想是不是小偷之類的,後來很確定是隔壁鄰居發出的聲音,因為隔壁鄰居旁邊那間屋子沒有人居住,所以只有我們這家聽得很清楚,於 104年2月10日有詢問過隔壁鄰居,晚間是否有再敲東西,可是回答是沒有,因為那鄰居租屋子的所以我們並不清楚它們的姓名,只知道地址

可是後來實在是被長期的噪音吵得受不了了,於是在104年3月14和15號有麻煩警察過來處理,可是警察詢問後的結果,也是說不是他們敲的,然後在警察離開沒多久後,又開始敲,變得白天敲晚上敲,有時候敲得很大聲我們隔壁2間的那間有聽到聲音。

實在是沒辦法才會提起告訴,在這段期間都一直有蒐證(錄音跟錄影),可以證明聲音是他們那邊發出來的,已經被吵到睡眠不足每天只睡3至4小時左右,白天全家人都還要上班,精神壓力變得很大,對聲音變得很敏感,全家人被吵到精神快崩潰了,實在是不想等到精神出問題才來提出告訴

想請問起訴書要如何撰寫較好,還有因為不清楚鄰居的資料可只以地址提出告訴嗎

我是否可以主張排除噪音侵入跟訴訟費用要被告連帶負擔和提出精神賠償(這費用要如何計算)

謝謝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3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排除侵害跟要求精神賠償

2、倘若不知道對方的名字,可以先用代號代替。

3、應該檢附錄音檔案、就診之診斷證明書等,供法院參酌。

Danny 104-04-22 17:00

請教各位大律師:我的房地是某電梯商業大樓其中一層的持分1/6(另5/6的共有人是兄弟關係),因為其他5/6的共有人難以聯絡,所以我在今年初將本人所有持份1/6出租他人(租賃標的範圍也寫明是該樓層的1/6)。今天收到部分4/6共有人的律師函,提及我並未取得他們的同意,擅自將共有出租並供他人使用,顯屬無權處分行為,要求我終止合約並騰空返還房屋共有人全體。  (事後求證,承租人與另1/6也有簽訂租約(承租範圍是整層),但是這個人收了錢,並沒有把租金分配給其他4/6,人也找不到了)

 

問題:

1.他們五兄弟的事情太複雜,我不想管,難道不能只就1/6持份來簽約出租嗎?

2.經過這次事件不勝其擾,我可以申請"變價分割"嗎? 需時多久? 費用大約? 可有風險?

以上,感謝各大律師撥冗相助~

補充:因為標的是大樓的其中一整層,協議分割裁判分割的話,現況使用還是相當複雜。所以才想乾脆"變價分割"拿錢了事~ 

楊律師 104-04-22 17:11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17:45

您好!

您所述二人的出租方式並不合法;若無法協議分割,可提起分割訴訟,本件裁判結果很可能就會是變價分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為共有人,持份六分之一,您仍無法將整層租賃之,亦無所謂租賃六分之一應有部分,即使您出租應有部分,承租人仍不可使用六分之一層,因應有部分乃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於未約定分管協議前,仍不得特定使用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分割方案為變價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為共有人,持份六分之一,您仍無法將整層租賃之,亦無所謂租賃六分之一應有部分,即使您出租應有部分,承租人仍不可使用六分之一層,因應有部分乃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於未約定分管協議前,仍不得特定使用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分割方案為變價分割之。

阿賴 104-04-22 12:39
去年年底親生哥哥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擦撞 對方從背後被撞上 對方騎到下一個路口停下 紅綠燈變號後我哥接著向前查看 因雙方都沒有受很嚴重的傷 對方當下也沒特別要求賠償 我哥因上班隨即離開事故現場 沒想到對方報警並告我哥肇事逃逸 後來到案做相關筆錄 監視器影像只拍到我哥後來向前查看後離開 監視器並沒有拍到撞上的畫面 後來開庭 對方妻子到而已 說明自己丈夫傷勢嚴重 甚至無法正常上工因此要求賠償 我哥也只是大學生 只要求對方拿出驗傷的及相關醫療費用證明 法官也要求下次要當事人到案說明 之後的三次開庭對方都沒到場 警方告訴我哥準備三萬塊 下次對方有來談和解就給三萬 警方還說不管誰撞誰 對方傷勢較嚴重就應該賠償對方相關費用 但對方下次沒來這件事就這樣也不需賠償 像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所以我哥這樣真的算肇事逃逸嗎 可以反告還是什麼嗎 警方這樣處理方式是最好的嗎 下次開庭是5/25 能注意什麼或準備什麼嗎

如果能夠證明你哥哥沒有過失,那麼首先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其次,你哥哥有上前查看,且有錄影帶可以證明,對方在當時有說什麼嗎? 例如她說沒事這類的話,暗示不需要協助等。如果有,那也可以證明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

對於證明你哥哥是否有過失的問題,你們可以看看車子受損的位置,還有詢問對方車輛修理的店家,請修車的人員出面查證對方車輛損毀的位置,另外還可以看看有無其他看到的證人等。

另外,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要判決有罪必須有證據證明你哥哥犯罪,如果你們咬定是對方從後方撞上來的,那檢察官還是要找到相關的證據才能夠對這個案件起訴。

 

你們的案件比較複雜,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J 104-04-21 21:59

小弟在今年0126發生車禍

目前後續處理瑜和解階段,但目前雙方歧見過大,之前談了一次不是很愉快。

今天初判下來結果是:因為缺乏人證、監視畫面,無法判定肇責。

因為當初是各付各的財損:我方250 他方12000(包含粗估衣物價值)

想請問的重點是

1.若對方去申請需自費三千元的鑑定(交通事件裁決處),在無新事證的狀況下,是不是維持無法判定的機率很大? 

2.若為無法判定,在不上法庭的情況下,我方是否要負擔部分的鑑定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2:13

1.若對方去申請需自費三千元的鑑定(交通事件裁決處),在無新事證的狀況下,是不是維持無法判定的機率很大? 是。

2.若為無法判定,在不上法庭的情況下,我方是否要負擔部分的鑑定費用?不用。

小J 104-04-21 22:1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若對方去申請需自費三千元的鑑定(交通事件裁決處),在無新事證的狀況下,是不是維 ... (恕刪)

感謝顏律師解答 

那若我有在口頭或通信中同意他去做鑑定,是否需負擔部分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您聲請鑑定,您無須付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eagle 104-04-21 21:47

請問今天如果在網路拍賣上

他寫5天內要匯款....我因為不熟悉拍賣的系統..兩個多禮拜匯款

賣家說我太久才匯款違反他賣場的規則

但是我錢已經匯款了

對方說要取消這筆交易還要扣掉他匯款的手續費用15元這樣是可行的嗎?

是對方不跟我交易他需要自行吸收退款的手續費吧?

賣家的自己賣場規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我看拍賣有拍賣的規則:

您必須同意並遵守拍賣會員使用條款。一旦出價或購買成功,就無法修改出價或是取消出價與購買。.當您下標或購買的商品得標後,買賣“契約”便已成立,買賣雙方則必須各自負擔支付商品價金及交付商品的義務。
我已經下標匯款了雖然超出了賣家的時間但是我也算是履行了義務不是嘛?

因為賣家態度很強硬

我想告他的話是侵占?還是民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2: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的敘述的狀況,確實我方違約,無法以不知交易平台規定為由主張免責。

故而倘若對方確實有手續費的損失,則依法請求沒有違法問題。

Owen 104-04-21 13:12

於104 4/20號巨匠美語報名,那時候迷迷糊糊填寫了遠東銀行信貸
信貸金額88500 , 每月3688/24期。
那時候支付了訂金500元,但離開時卻沒有給我任何的收據方面,
只有一本介紹巨匠的課程方面的書。
回家有跟家人討論,發現其實信貸很複雜,要求我馬上取消
隔天4/21號  我向遠東商銀申請了 信貸暫緩,並錄音說明內容為:
{我於4/20辦理一筆信貸,想註銷(但遠東方面是說 不能由我單方面去註銷,要跟補習班填寫資料後才能申請動作),故先申請暫緩,只有我同意放款才能去有後續動作,補習班方面想申請都不行。}

那時候有一在確定補習班是拿不到貸款費用了,所以今日晚上去補習班跟他們商量是否能讓我取消信貸

我之後自己準備了一份存證信函,內容為: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104年4月20日至貴補習班參觀巨匠美語之補習課程,並於參觀當日即與貴補習班簽具補習契約書,因本人覺得貴補習班課程費用過於昂貴,遂於該契約簽具之五日審酌期間內,函請貴補習班解除補習契約,實為感德!

我有幾個問題,要麻煩律師們幫我解答

1.已申請信貸暫緩,但補習班一再拖延時間,不同意申請註銷,
   我該怎麼做呢?

2.續一,如果我一直不同意貸款補習班,我會不會有什麼風險呢?

3.如果補習班要求註銷時,還必須賠償一成費用
   我可以拒絕嗎? 拒絕理由是消費不成立,所以不需支付違約金。
  訂金方面我也可以不要了。

 感謝律師們解答,如果今天晚上沒有申請完成,會先在22號寄存證信函補習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5: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請問是否與補習班簽立書面契約?

依法有關於未付款項的部分可以要求終止契約,至多就是訂金被沒收,倘若補習班拒絕處理,可以向消保官或是向縣市政府申訴。(只要款項還沒有撥,問題都不是很大,無須過於擔心)

Denise 104-04-21 11:36

叔叔無妻小及其父母均過世,村長幫忙辦理讓叔叔長期使用政府低收入補助住安養院,叔叔最親近的家屬就是其哥哥及妹妹,但都年事已高無收入要靠其子女奉養,近年叔叔送醫頻繁, 本身也無存款及動產,因為低收身份,在掛號費均有減免,但叔叔是無法自行照顧的長者,安養院只要長者住院均會派請看護照顧,長期住院累積大額看護費用,最後才通知要家屬支付,身為姪女的我在道德義務上也付了三萬多元看護費用給醫院,但叔叔仍不定期送院,後續仍會不斷產生看護費用,依現今法律是全面限定繼承,請問若叔叔過世後叔叔的哥哥及妹妹有叔叔的繼承權需要去還叔叔身前所積欠的醫院看護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確實是採全面限制主義,倘若發生繼承事件,可以主張以遺產範圍付清償義務。

2、不過目前必須注意扶養義務及與安養院簽約當事人是誰的問題。

 

小美 104-04-21 08:52

本月收到電信費未繳,約2萬7千元之支付命令聲請調閱相關證據資料後,發現有些非本人簽名,故向法院提出異議!

在收到民事調解庭之通知後,隨即接到債權公司(匯誠)的來電,其希望我們去撤銷異議申請,非本人簽名的費用就不用繳交,只需繳交其他為本人簽名的門號的本金即可,其間並一直強調雖非本人簽名但因有身份證件,法院依然會叫我們要繳交此筆金額,然後不管幾次開庭費用都是由我們支出,開庭對我們非常不利,其希望私下和解,要我們趕快直接匯款過去,確認收到款項後,會寄出清償證明!

 

請問,若直接匯款過去有保障嗎?還是到法院調解會比較恰當呢?

另外,雖本人簽名,但門號都不是本人在使用,這樣是否有其他的解套方式?

謝謝!

如果要給錢至少一手交錢一手拿收據及他撤回支付命令聲請狀。

你直接寄錢給他要是被耍豈不生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2:24

建議還是簽立協議書,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用撤回異議聲請

ting 104-04-20 16:21

之前因車禍向對方提告,最終的結果是在簡易庭和解

對方必須要在和解半年後分六期每月10日付我總共十二萬元(全是醫藥費用)

但是時間到了我沒收到款項

於是我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將我匯款帳戶影本一併寄去後打給對方

對方說月底才有錢進來,到時候會一次匯兩筆給我

結果第二個月10號了,仍然沒收到款項

我已經不想再給對方機會了,之前去法院調解對方就放我3次鴿子

態度還很強硬,之後開庭才又軟化願意和解

結果現在一樣實施拖延戰術。

和解筆錄中法官有幫我打上和解內容:

1.........,如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2.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3.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我現在打算要走法律途徑

1.請問我是要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還是支付命令?

2.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還要再寫狀紙嗎?如要寫狀紙是否如同訴訟?

3.呈上題,請問我可以要求訴訟費用由對方支付嗎?

上次為了告他們向公司請假多次(因他們每次調解前才臨時傳真給法院請假),且訴訟費用也沒想到向他們討...花費了我近一萬的支出...

4.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後,法院是會通知開庭還是他們會直接對他們有動作,我就不必再出面?

5.採取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真的會收到我應收到的賠償嗎?會不會有被翻盤的可能?

我很擔心還要不斷的跑法院,然後收不到我應有的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要在法庭中和解並有作成和解筆錄,則該和解筆錄即具有執行力,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即可,聲請應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狀,以為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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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0 20:59

1.聲請強制執行

2.強制執行還要再寫狀紙,寫狀紙與訴訟稍有不同

3.可以要求執行費用由對方支付

4.強制執行後,視需要,如執行的財產需要現場查封或有其他需要,法院是會通知到現場或是開庭

5.採取強制執行,如對方有財產,能獲得賠償金額,無財產則拿不到錢,只能再等(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米胖 104-04-20 14:57

我在上上個月發現女友懷孕,目前我還未工作,希望不要生下來,女方一開始堅持要生,但最後決定不生要拿掉,但女方直接跑來我家要求簽立切結書,威脅我不簽就故意不拿小孩或把事情捅給我身邊的人知道,到時候生下來小孩丟給我養,逼不得已為了解決事情我只好簽下去,這些被對方恐嚇的過程,我無證據

切結書內容說明由於人工手術,因此男方要負擔女方身體照顧費用42萬元,美其名是身體照顧費用,但其實就是賠償金。

請問這"身體照顧費用"價格合理嗎?事情發生當下我就直接給女方3萬5,"手術加作月子的錢",另外再要求42萬我是認為過高,如果最後走法院,此類切結書法院會直接要求我執行那42萬元?還是法官會考量事情改動賠償金額再執行?如果金額改動以您的經驗這42萬會提高還是降低?

謝謝您,我非常的煩惱。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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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胖 104-04-20 16:01

我主要想問我簽的切結書....

請問這"身體照顧費用要42萬"價格合理嗎?事情發生當下我就直接給女方3萬5,"手術加作月子的錢",另外再要求42萬我是認為過高。

如果最後走法院,此類切結書法官會直接要求我執行那42萬元?還是法官會考量事情改動賠償金額再執行?如果金額改動以您的經驗這42萬會提高還是降低?雙方都滿20歲。

謝謝您,我非常的煩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並不一定可以請求到那麼高的金額,且若是您們當初是兩情相願,亦無妨害性自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胖 104-04-20 17:44

我也這麼認為,是單身的情侶且我們皆滿20歲,且皆兩情相悅....這都有證據

事情發生當下我就自願就先付3萬5千元到4萬左右,包括手術和月子房的費用....

但被威脅會被告知親友只好簽了負擔身體營養的42萬元費用切結書

 

律師  謝謝您   如果真上法院有需要會再請求協助

非常感謝您。

小蘇 104-04-20 03:48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房屋為透過房屋仲介購買,因房屋之前無人居住故屋主將之斷水斷電所以無法清楚看出房屋有無問題日前已復水復電發現多面牆壁滲水及天花板滴水,屋主於動產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有告知仲介須將目前發現有滲水的牆壁做修繕。因擔心後續尚有未知的漏水情形,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仲介部分已有聯絡邀約建商及屋主面談。

1.契約書有約定若為以上問題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擔,但若於交屋後下雨天時發現又有其他滲水漏水問題但已超過半年該怎麼辦?
2.房屋仲介在此問題上是否有確認上的疏失責任若解除合約是否可要求退還其仲介費用
3.可否於交屋合約上"強烈要求追加"附註:在簽約後交屋前有發現滲水問題已告知屋主負責修繕,屋主確認已修繕完畢,但於交屋後若在發現滲水漏水問題屋主須負責修繕到好,其因此而損壞之物品亦須負責賠償。這樣寫可否保障到我的權益及辭句是否有其他問題。

3.此問題因為賣方及仲介無照實說明問題處是否可要求其修繕方式並要求減少價金之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還沒有交屋,可以要求屋主將漏水狀況修繕完畢之後,再交屋。倘若已經交屋,可以與前屋主協調,看看由誰修繕,並且要求對方負擔修繕費用

2、倘若該瑕疵無法修繕,才能請求減價。

3、可以要求減少仲介報酬。(動產說明書不實)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0 23:48

Dear 小蘇,

一般的瑕疵擔保的期限的確是六個月沒有錯,但是如果係「不能即知之瑕疵 」例如本案中可能因為在搬進去屋子後六個月才能知道房屋漏水的問題,仍然可以主張瑕疵擔保主張請求減少價金,至於仲介是否須連帶負擔必須視您當初與仲介簽訂的契約而定,若仲介目前願意居間協調的話建議先不要與其鬧僵,但如果協調不成屆時您可以將仲介列為共同被告,因為其應負連帶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賣契約已成立,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與仲介,進行瑕疵通知,並限期請求修補,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欲以此理由解約,似有困難之,可能僅有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另您亦須評估提起訴訟之成本,如律師費用及請求鑑定之計師費用,故若能與對方協調,避免進入訴訟,亦不非為考慮之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0 23:53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鑑定費用),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

若對方真的不理不採,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為瑕疵通知。 

若有其他不明瞭或是不清楚之處,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阿皓 104-04-19 23:30

律師您好本人103年2月份左右 被前公司同事介紹南投一間公司(建築材料)我並非此公司員工 是所謂配合的廠商 因為本人客戶可能有發票的需要(我並無領過該公司薪水也無勞健保)所以跟此公司老闆討論後 用此公司的銷售單來做生意103年4月份 因有兩筆費用 對方老闆跟我有貨款方面的出入 總而言之他認為我還欠他20萬貨款之後持續配合到103年12月左右 我因為工作關係 所以沒有再出貨了(當時有正職工作太忙)就把那本銷售單本還給該老闆了 並表明不想再配合了 104年4月份 突然收到一張存證信函 內容大致是本人103年4月兩筆貨款跟客戶收40萬左右 只繳回公司20萬左右要我把剩下的20萬 在5日內繳清 因事隔一年 當初那位客戶 因為本人還有幫他墊付一些運輸費用(因時間久遠加上銷售單以還該公司) 且配合廠出貨我費用也非40萬(本人賣貨也有利潤)已有跟對方談過 但是還是一口咬定 我欠20萬 想請問 我要如何自保 可能會被告甚麼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之告訴,建議您目前關於對方之任何來電、信函或line,均不要回覆,避免對方錄音蒐證,目前您應蒐集過往之證據資料,以利日後訴訟證明您未侵占款項,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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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9 23:37

1.建議將完整資料準備,回對方存證信函,如果不知如何回函,可考慮請律師兼顧情理法寫存證信函

2.如處理妥當,對方可能就不會提告

3.如面臨對方提告,請律師答辯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9 23:45

建議您在不知對方有多少證據前,不要恣意回應對方。

阿皓 104-04-20 03: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在不知對方有多少證據前,不要恣意回應對方。

想請問律師 我並非該公司員工 也從無領過薪水 

基本上只有我再轉帳跟寄支票給對方(客戶的支票) 就是對方出貨 我去跟我客戶收錢 賺價差利潤

就不過借用對方的銷售單來使用 這樣還有甚麼問題 

                                                感謝

生意上的糾紛,大多只是純粹民事糾紛
把案件導向刑事案件,雙方未來都會難以解決糾紛

建議你直接回函,要求對方會同你與客戶一同對帳
將整個過程釐清清楚,就算未來不幸被告刑事案件
你以積極處理的態度,從客觀第三者來看,也比較能得到清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0 09:26

先仔細回想一下,把帳釐清,並找出相關單據資料或其他可以佐證的證據

育群 104-04-19 23:13

某天因為工作需要,我開公司車到了不好停車的街上,工作完成離開現場時跟一輛計程車發生小碰撞,沒人受傷,計程車左前方葉子板凹陷,我為右前方,因為我違規停車,所以不管怎樣我肇事責任一定比較大,公司有保險,所以車禍發生後除了報警,也跟了保險公司聯絡,公司說有保險,叫我放心繼續工作,但是有可能會負擔部分計程車營業損失,我過了2天後想去了解一下狀況,我打給公司當初幫我善後的大哥,他一直叫我不要擔心,不要管這件事,可是我怕那計程車一直故意不修車,也不上班,想要我來付這幾天的營業損失,結果事故第六天我受不了,打了電話給運將大哥,結果他說他車子還沒修,我問他有沒有上班,他說他也沒上班,我覺得奇怪了,
我問他原因為何不能上班,他說前葉子板凹陷開車門會有奇怪的聲音,他說怕會越來越嚴重,所以不敢開車上班,那我問他為何不去修車,他說保險業務會在跟他聯絡,然後就沒消息了,我叫打給保險業務業務說沒叫他不去修車,只跟他說估好價後叫toyota專員跟他聯絡,後來我又打給運將大哥,他又說原廠toyota說如果肇事才決沒下來,修車會有糾紛,要明天在去toyota那邊問問看,問題來了,公司跟保險員又不去跟運將大哥連絡,又叫我不要擔心營業損失的部分,又可能要我付營業損失的費用,又叫我不要管,那如果運將他一直不去修車也不上班,然後進廠那幾天,全部的營業損失算在我頭上,這樣合理嗎??
因為發生車禍誰也不想,營業損失我也願意負責,但是要合理的狀態下,前葉子板凹陷又不去上班也不修車,難道真的要等到肇事比例出來嗎??
那我該怎樣自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9 23:24

1.基本上是各行其是,所以都沒進展,各有各的考量

2.你擔心會要擔全部責任,所以去各問了一遍

3.你去溝通協調,也許能讓事情進行快一點,但也許沒作用,你要了解各方的考量,配合其需求,才會快

4.雖然請律師去幫忙也許能快一點或圓滿一點,但是需付費你可能不能接受或是承擔

5.不然去申請調解看看(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對方主張營業損失,那麼這個營業損失應該要與車禍有因果關係,且受損情形嚴重,達無法營業之程度。依你所述,是否達到這麼嚴重的程度?並非毫無疑問。

一般而言,發生車禍之後,雙方如果能夠早點和解,達成解決,是最快速而且最有利於雙方、節省社會資源的方法,但是其中一方受害情形較嚴重者,往往回去之後會去問親朋好友的意見,而親友團常常會建議受害人能夠要求的盡量全部去要求,而使兩造一直處於官司纏訟的苦海之中。

交通事故之發生,大多都屬過失或意外,顯有故意造成者,但是,肇事者的事後處理態度往往會造成雙方心頭難解之結;所以建議你,本件受損情形輕微,故先將案件送調解委員會,主動提出解決方案,以免事後糾纏。

啾啾 104-04-18 23:21
你好,我是從事美容美體spa館的美容師,服務的公司是由一間化妝品公司自己出來開的直營店,目前有兩間,兩間加起來共有七人,但公司沒有幫員工保勞健保,雖然有補貼金額讓我們自己去美容工會加保,但我們每個月還是得自己多拿五百元付工會費用;我們直營店也沒有營業登記證,每次客人買產品要求要發票時,他們都請總公司開發票,這很明顯是在逃漏稅;另外我們和公司簽了合約,未滿兩年要賠公司五萬元,但期間根本也沒有什麼教育訓練,都是學姊有空才教,所使用的精油花費也不多,因為練習不多都直接上場做客人了,除了簽合約我們還簽了五萬元的本票,但我們員工不但沒有合約副本連拷貝的合約本票都沒有,跟公司反應要看合約,卻ㄧ直拖,最後也沒有給我們看,當初是覺得公司不錯才簽約,結果沒多久他們卻開始調降操作獎金,光是這 樣薪水方面就差很多!加上做久都有職業病,手發炎,所以已經決定要離職,但卻卡在合約本票 想請問若堅持離職不做,是不是得履行合約賠償五萬元呢? 再麻煩回答了,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3:27

1.建議就勞健保、勞退、以及降薪、開本票等事(如公司還有其他違反勞基法事情可再列入),向勞工局申請跟雇主勞資調解,協調不成時,還可以申訴公司

2.通常你爭取你的勞工權益後,公司應該會很希望你趕快走,當然, 離開時爭取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必須的

3.違約金5萬元,是否一定要賠?建議將合約律師看過,分析會較中肯(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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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4-04-18 12:08

各位律師好:
本人住家為傳統五樓的公寓,但是從民國80幾年開始,五樓鄰居頂樓漏水為由,於頂樓加蓋鐵皮屋,當時所有鄰居都持反對意見,但他堅持己見蓋鐵皮屋,完工後將鐵皮屋上鎖,為他自己所用,鐵皮屋占據整個頂樓導致其他鄰居無法去使用頂樓,直至這個月拆除大隊來拆除鐵皮屋,但是五樓鄰居要求我們其他鄰居去支付維修漏水費用及鐵皮屋興建與拆除的費用,否則要對我們提出訴訟
我知道法律上有規定頂樓漏水要整棟公寓的住戶分攤維修費用,但是我們從80幾年開始都沒有在使用頂樓了,這樣對我們一點都不公平,且維修費用高達二三十萬,我們根本負擔不起,五樓鄰居要求下星期二去市政府調解,請問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目前大家的共識是,我們於80幾年後未曾使用頂樓空間,所以拒絕五樓鄰居的請求!

公寓沒有管委會~

Sunny 104-04-18 12:1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件要求鐵皮屋的興建及拆除費用,應難有理由,但就頂樓漏水的話,可能其他樓層需一同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ny 104-04-18 16: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件要求鐵皮屋的興建及拆除費用,應難 ... (恕刪)

所有鄰居從80幾年後開始就無法去使用頂樓空間,

現在漏水卻要我們所有鄰居去負擔維修費用,這樣對我們一點都不公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是原則,當然您可以提出相關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ny 104-04-18 16: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是原則,當然您可以提出相關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 ... (恕刪)

我寫信給您好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五樓之請求,若您覺得不合理,可不接受,待對方提起訴訟,再至法院爭執之,且您亦可向五樓請求這幾年五樓侵占頂樓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做為制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ison 104-04-18 09:44

強制執行法拍對造房屋時,對造提起停止執行及塗銷抵押權訴訟,

經上訴第二審對造已敗訴確定,請問這筆訴訟費用如何加進前述法拍費用之內?

沈恆 (沈律師) 104-04-18 12:14

您好!

如果判決主文已寫明訴訟費用應由對方負擔,且訴訟費用金額已確定,就可直接以此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但若訴訟費用金額未確定,則應先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等確定金額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ison你好:

所謂的訴訟費用原則上是指裁判費,若對方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後一二審皆敗訴的話,你並不會因此需要預納裁判費,自然沒有納入執行的問題。

以上供參。

dison 104-04-18 15:43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dison你好:

所謂的訴訟費用原則上是指裁判費,若對方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後一 ... (恕刪)

第二審是我上訴的

所以有裁判費

抵押權拍賣部分如何納入裁判費?

可以併案強制執行嗎?

dison你好:

如上面沈律師所說的,若判決已經確定(不能上訴),那麼可以持已經確定的二審判決作為執行名義聲請併案執行,但必須判決上有記載應由對方負擔的訴訟費用金額,如果上面沒有載明金額,請先向一審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的裁定,然後連同判決書一併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

附帶一提的是,訴訟費用的債權並非優先受償的權利,且必須繳納執行費。

以上供參。

Candy 104-04-17 18:39

您好:

情況:被詐騙,下周要第一次要去法院,對方才假釋,且有多項前科,他已想私下合解

請問

1.合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如果他分期之後,某期不付該款項,可否請求在走民事庭,且費用可以他出嗎?

(請問付款前是開庭前還是開庭後)

3.因為他是個窮鬼,可否強制申請牢中的薪資作為補償

(麻煩三個問題都回覆 ,如不方便至少要回第三個問題,謝謝)

一、可以調解處理。宜拿實質利益。可約定利息

二、分期的話宜載明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同其效力不用再走民事庭。

三、可聲請執行其獄中收入,但如果金額不高可考慮放著生利息

四、如執行無效果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ovian 104-04-17 16:55

您好:

因父親過世前僅口頭跟家人說明遺產分配,他名下動產分別分配給我與小弟,現金及存款部份都留給母親,父親名下的遺產都沒有分配給大弟,但母親名下動產則若將來母親不在後再給大弟。當時大弟也口頭答應,父親過世後,我們也已將遺產過戶完成。但大弟在父親將滿三年的此時,因個人債務關係想要申請父親的遺產分配,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父親生病期間醫藥費用跟過世的喪葬費用,大弟連一毛都不願支出,我們可以提出什麼反制他的律法嗎??煩請各位幫忙,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4-04-17 17:16

您好!

既然已經順利過戶完成,代表父親的遺產過戶時應已經協議分割確定,則任何繼承人都不能任意反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7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繼承人口述遺囑的部份,倘若沒有符合法律要件,尚不生效力。倘若繼承人沒有協議分割,則任一繼承人均可以提遺產分割訴訟

2、倘若您的大弟沒有遭到剝奪繼承權,也沒有協議分割,則其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尚非違法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

當初您父親過世時,有數個繼承人時,動產辦理過戶手續中,全部子女都必須對財產分配你應遺產分割協議書,或是不繼承房屋繼承人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才可順利將動產過戶,若已經在過戶後,才反悔要求重新分配遺產分割,您可依當初簽立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拒絕重新分配,若意見不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4-17 14:57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我對法律一點都不懂請問:

我在數日前因不堪地下錢莊逼債追討,便去報警處理,也順利的把對方抓到,可是警方也就錄完筆錄就把人放回去了,隔天對方傳簡訊說他要告我詐欺,因為我欠他錢不還(我只有30萬)~

在104年農曆前夕我因資金上調度困難,情急之下跟地下錢莊借了30萬,當天開了45萬的支票地下錢莊換取14天的期限,我繳不出費用前前後後一共給對方9萬1千的利息並開了91.9萬的支票足足3倍,也因這樣我無法負荷也無力攤還全部90多萬的錢,過程中我找朋友跟對方約了兩次見面談判,而對方卻都避不見面,對方反而直接把支票入到銀行,因為帳戶沒錢跳票,也造成了我的票信破產, 對方堅持要用70萬才願意解決,不然連談都不用談,在這期間每天擔心受怕,對方也找兄弟到我家逮人還好那時我有是與家人一起出門沒碰上,否則後果連想都不敢想,對方也四處貼字條說我欠錢不還請左右鄰居要小心,我實在不堪如此擔心害怕才報警抓人,當天抓人時我也準備了30萬要與對方和解,可是對方還帶兄弟來說一定要70萬,警察便衣在場只好把對方通通帶去警局作筆錄,對方當場拿出我的支票本票,警方也說重利一定成立的.但現在對方反告我詐欺,他告的成嗎?我很害怕對方會不會又使出甚麼怪招,並敬他們在暗我在明阿!我還有家庭有老人家有小孩,難道我還要日日處在恐懼之下過日子,對方說重利罪不會被關是可以用錢買時間,報警好像也沒有用阿!我能用甚麼方式反告回去,讓法律好好制裁他們.

文城 104-07-09 13:22
告地檢署比較有用 請檢察官定期傳喚他們 它們很快就會收斂  就告地下錢莊逼債重利罪  他們告你詐欺不會成立 因為你犯的錯 應該叫債務不履行 就是一般的欠錢不還 所謂的詐欺 一般要有使用詐術才算 快去地檢署提告巴  又不就請警察局幫你把案件送地檢署
Candy 104-04-17 12:30

您好:

情況:被詐騙,下周要第一次要去法院,對方才假釋,且有多項前科,他已想私下合解

請問

1.合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如果他分期之後,某期不付該款項,可否請求在走民事庭,且費用可以他出嗎?

(請問付款前是開庭前還是開庭後)

3.假設他要分期一個月要給我5000,但因為之後要做牢,牢中薪資很低,這樣他還付的出來嗎?(他是個窮鬼)

4.他說他住的管轄有在監控他,現在工作有兩萬元薪資,真不知道可不可以信

(抱歉本人不是很法律,且很怕再次被他騙,麻煩您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7 16:51

您好!

私下和解就不要分期,應要求當場全額付清。如果一定要分期,那就到法院寫調解筆錄,這樣如果對方一期不付,才可直接強制執行。不過,若對方沒財產強制執行可能也是白忙一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先生 104-04-17 01:30

您好 , 我有三個問題需要法律諮詢
1. 我父親在102年時 , 接受林姓房仲建議 , 購買一棟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 , 而後林姓房仲又向父親請求販賣三民路公寓4樓 , 轉投資一間位於蘆洲區民族路的店面 , 並以房子的交易金額龐大,買方難免猶豫,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為由 , 向父親索取一筆斡旋金約新台幣100萬元整 , 且父親在林姓房仲人格保證下 , 互相並無簽訂任何委任契約 , 而後因為買賣價格無法成交 , 通常斡旋金常會有3到5天的斡旋期限,期限一到,契約當然失效,固無問題,但林姓房仲確遲遲未歸還斡旋金 , 並且將自己的存摺與印章 , 交付給予我的父親 , 讓他去提領 , 但是存摺內有當初父親匯款的100萬元紀錄 , 次日後父親要去提領林姓房仲存摺內的100萬元時 , 銀行確告知存摺以經辦理遺失 , 存摺內裡的100萬元也已經被領走了 , 至電給林姓房仲後 , 他聲稱自己手頭無錢 , 並簽下一張新台幣80萬元本票給我父親 , 至今卻仍無法兌現 


2. 同民國102年初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負責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之室內裝修 , 前後裝修費約索取新台幣60萬元左右以及建築師事務所簽證費用約新台幣8萬元整 , 竣工後陸續接到工程局投訴非法室內裝修之書面規勸 , 並於民國102年10月4日 , 103年5月12日 , 103年12月30日 , 合計共開出三張罰鍰 , 民國102年10月4日開出第一張罰鍰後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出面處理 , 林姓房仲答應出面處理卻仍遲遲未有消息 , 導致後續陸續被工程局開罰約新台幣20萬元之罰鍰 , 並謊稱已向工程局申請合格室內裝修證明 , 本人實際前往工程局確認後 , 發現卻與事實不符


3. 同民國102年中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負責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之房屋出租 , 父親在林姓房仲再次人格保證下 , 雙方互相並無簽訂任何委任契約 , 將房屋出租102 – 104 年 4月間 , 並無交付任何房租給屋主 , 林姓房仲且在無告知屋主的情況下 , 無簽訂契約並擅自讓自己的女兒入住 , 約半年之久 , 直至104年3月屋主發現 , 並告知驅離 , 要求林姓房仲支付房租 , 林姓房仲仍聲稱自己手頭無錢為由 , 不肯交還代收的房租給屋主 , 並擅自扣留其他退租房客的訂金 , 約3萬元 , 至今仍無退還 


請問林姓房仲有哪些罪狀可成立 , 請求該如何控訴或其法律途徑 , 非常感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本案會涉及侵占詐欺等罪嫌

 

應該要提告才能取回相關款項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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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可以朝詐欺,侵占等罪去提告,而民事的部分,由於您們未簽立契約,所以要從資金流向來舉證,且若能先針對該房仲進行假扣押應先進行,否則其脫產也無濟於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uchu 104-04-17 01:17

想請問一下,男友因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被4~5人指證他販賣,但是他已經一年多沒有在從事這些事,也沒有持有任何物品,也沒有吸食,驗尿皆為陰性,男友當下是刑警到家外面拿拘票抓人,男友做筆錄時也承認之前有做這些事情,請問是要先請律師了解他的案情還是能怎麼做,大概會判多久?請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目前是剛交保出來等判決通知!沒有毒品前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按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建議您應委請辯護律師支援協助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亦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二級毒品是七年以上的重罪

而且一年多沒有從事

其實警方證據應該是不太夠的

貿然承認其實並不妥當

但既然都已經承認了

那還是要朝認罪的方向走

可能也要判個三四年以上

建議先請律師跟妳男友談過之後要走什麼方向

因為認罪也是有不同認法

至於費用可能要看案件複雜度

建議實際詢問後再行說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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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7 08:54

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建議您先找律師法律諮詢,以確定是否要認罪到底!

 

                                 陳律師097236790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販賣二級毒品為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您的男友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目前應確定是否承認犯罪,還是否認犯罪,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承認犯罪,可減輕其刑,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18 01:35

您好,以我以前承辦緝毒檢察官時的經驗,通常沒有譯文,檢察官就不會起訴,

因為起訴了也會被判無罪。以前承辦的案件,有一件沒有譯文,被告承認,證人指訴,起訴後被告翻供說記錯了,證人翻供說記錯了,結果一、二審都被判無罪。可以供參考。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賴id ncc101ds

chuchu 104-04-18 03: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目前應確定是否承認犯罪,還是否認犯罪,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承認犯罪,可 ... (恕刪)

是有承認犯罪的,因為太突然,也不清楚下一步應該怎麼去做?

chuchu 104-04-18 03:33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以我以前承辦緝毒檢察官時的經驗,通常沒有譯文,檢察官就不會起訴,

因為起 ... (恕刪)

你好,想請問何謂“譯文”?

判無罪的前提是因為證人被告反供的關係嗎?但做筆錄時已經有承認了,之後反供不是更不好嗎?

小茜 104-04-16 17:44
我跟丈夫是奉子成婚,婚前感情就不和睦了,是自己心軟又考慮到雙方家長面子才結了婚 原以為等到小孩出生後,丈夫就會比較成熟些,但實際卻不是...他做什麼事情都只想到他自己而已 ,根本對我和小孩就沒有心,小孩不是我照顧就是婆婆照顧,很多事情累積起來後漸漸的我對丈夫死心了,也沒辦法跟他再共同生活相處下去,跟他溝通總是沒有好結果經常得吵架,真得受不了了覺得根本沒有什麼未來可言,後來跟他提了離婚幾次都沒下文,這幾次中也有在溝通過程中說要去嗆我爸媽...我不懂這到底跟我父母有什麼關係,所以讓我更加確定要離開這個人 ,最後一次問他要不要跟我好好溝通,他就對我動手拉扯而且還在小孩面前把小孩嚇哭了,他還是不放手硬要把我拉扯到樓下叫我跟他媽媽解釋說我為什麼要離婚...媽媽上來後也不是問原因都在替她兒子講話,隔天我就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也有去醫院驗傷跟去警局備案,到目前分居已經一年多了,丈夫來家裡也不到5次,除了來家裡幾次之外電話簡訊來關心通通都沒有,也沒有拿費用撫養小孩都是靠我自己和娘家家人的幫忙,分居一年多中間有回去過夫家一次拿我跟小孩的衣物,當時要離開時夫家的人(丈夫,婆婆,舅舅阿姨)他們都叫我把夫家家裡的鑰使交還給他們,說下次我要回來要按電鈴經過他們的同意我才可進去...這算什麼? 想問我已經分居一年多了,丈夫也都不聞不問也沒有拿錢來養小孩,我想訴請離婚又不知如何做起?還有小孩監護權會歸我嗎?小孩目前已2歲8個月,主要照顧人是我和娘家媽媽,這一年我自己也有穩定的工作,上班時小孩就送去托嬰中心照顧,請律師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一、關於離婚部分:

依您所述情形,和先生分居是因為遭先生毆打,且目前已長達1年的時間,

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5項規定,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二、子女親權行使:

至於子女親權行使部分(即俗稱的「監護權」),法院會依雙方經濟能力、

支援系統(例如有無其他親屬可共同照顧小孩)、家庭環境等,考量子女

佳利益後,做出判斷。

依您所述情形,小孩自幼由您照顧,如您本身有穩定工作,且家人亦可提供

照顧上的支援,確定雙方離婚後,應有相當大的可能可爭取到小孩監護權

如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詠順法律事務所進行進一步的諮詢,

以完整保障您的權益。

小茜 104-04-16 16:04

我跟丈夫是奉子成婚,婚前感情就不和睦了,是自己心軟又考慮到雙方家長面子才結了婚

原以為等到小孩出生後,丈夫就會比較成熟些,但實際卻不是...他做什麼事情都只想到他自己而已 ,根本對我和小孩就沒有心,小孩不是我照顧就是婆婆照顧,很多事情累積起來後漸漸的我對丈夫死心了,也沒辦法跟他再共同生活相處下去,跟他溝通總是沒有好結果經常得吵架,真得受不了了覺得根本沒有什麼未來可言,後來跟他提了離婚幾次都沒下文,這幾次中也有在溝通過程中說要去嗆我爸媽...我不懂這到底跟我父母有什麼關係,所以讓我更加確定要離開這個人 ,最後一次問他要不要跟我好好溝通,他就對我動手拉扯而且還在小孩面前把小孩嚇哭了,他還是不放手硬要把我拉扯到樓下叫我跟他媽媽解釋說我為什麼要離婚...媽媽上來後也不是問原因都在替她兒子講話,隔天我就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也有去醫院驗傷跟去警局備案,到目前分居已經一年多了,丈夫來家裡也不到5次,除了來家裡幾次之外電話簡訊來關心通通都沒有,也沒有拿費用撫養小孩都是靠我自己和娘家家人的幫忙,分居一年多中間有回去過夫家一次拿我跟小孩的衣物,當時要離開時夫家的人(丈夫,婆婆,舅舅阿姨)他們都叫我把夫家家裡的鑰使交還給他們,說下次我要回來要按電鈴經過他們的同意我才可進去...這算什麼? 想問我已經分居一年多了,丈夫也都不聞不問也沒有拿錢來養小孩,我想訴請離婚又不知如何做起?還有小孩監護權會歸我嗎?小孩目前已2歲8個月,主要照顧人是我和娘家媽媽,這一年我自己也有穩定的工作,上班時小孩就送去托嬰中心照顧,請律師幫幫我解答,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6 16:11

您好,歡迎您與律師電話預約諮詢,並提供相關證據律師參考喔!

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提供具體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就閣下所述婚姻問題,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才財產分配請求等,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照顧者,亦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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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生 104-04-16 18:31

身上配帶針孔設備,去夫家說你要拿鑰匙準備搬回去住,把他們家所說的話都拍起來,並且從當下開始妳與他們家的不管是誰的對話最好是錄音手機電話就安裝錄音app,談話訊息都存檔,相信應該可以走惡意遺棄去判決離婚,如果真讓妳搬回去住的話,也可以往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總之 妳現在就要開始自行蒐證一段時間。蒐集好的證據委託律師們幫妳提離婚訴訟

如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17

我國法律對於裁判離婚之條件有明文列舉,建議您將您之具體情況來電諮詢。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法院也會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建議還是跟律師諮詢,以討論日後之訴訟方向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可以打離婚訴訟解決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以你的狀況來看

既然都是由你照顧

判給你的機會是非常大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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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Lin 104-04-16 12:33

刑事訴訟敗訴,若對方有聘請律師,則一定需要負擔其費用嗎?

您好:

針對刑事訴訟部分,除非有另外和對方簽寫和解,且內容提及關於對方支付律師費用的負擔,否則是不需要負擔對方因提出訴訟所支出的律師費。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攜帶相關資料,到詠順法律事務所進行諮詢。

AndyLin 104-04-16 21:03

若告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那民事敗訴是否就有可能負擔其刑事訴訟時之律師聘請費?

或是另外又提起一般民事訴訟,就可以要求賠償其在刑事訴訟時的律師聘請費??

Jimmy 104-04-16 12:30

因為目前單身,有天看到網路論壇的心得分享

一時性起去了一間色情按摩店,結束後離開半路被警察攔查

被帶回警局,才知道已經有便衣埋伏在店裡

還沒作筆錄前,小隊長就說承認就罰錢而已 不會有刑責

我是第一次去做性交易就被抓,很緊張

有承認全套性交易,小隊長一直安慰我這是小罪,社維法不會有紀錄

我有說不要通知家人或公司,有任何資料不要寄到家裡

筆錄有問到現場有無介紹我有關消費內容(時間,費用等)

我回答看網路網友留言分享知道的

我不是現場交易中被抓,結束離開被帶回

交易過程我坦白講出, 希望檢察官能從輕量刑

做完筆錄後,被帶到地檢署問話,也據實以報

我知道犯錯要罰,檢察官也說是涉違法罰錢

我有問到事後回不會出庭之類,檢察官說不一定

很擔心如果出庭之後會不會被店家牽連

罰則被提高(罰到3萬),要被關(拘役)之類

很煩惱,拜託律師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不會罰到3萬元那麼多,且沒有拘役刑。

2、至於是否還會傳喚您,要看檢察官如何起訴業者,及業者如何答辯,倘偌業者堅持沒有性交易,則可能會傳喚您到庭作證,屆時倘若有安全考量,可以向檢察官要求必要保護措施。

Jimmy 104-04-16 17:55

想再請問 社維法的判決什麼時候通知

如何繳罰金,如需出庭要怎麼申請不要和被告(店家)在同一偵查庭

會擔心人身安全

網路查詢第一次都是罰1500元,都繳完罰金就沒事 還是一樣會被傳喚出庭

如果店家堅持不承認,那我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日後可能會以證人身份傳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mmy 104-05-28 02:49

到現在一個多月

沒收到通知

沒收到判決書 傳票等之類的公文

不知道有沒有被裁罰

會被管制出境 拘留?

龐克SKII 104-04-16 01:34

2/15

是這樣的 當初是他簡稱A自己想把一個急欲脫手東西賣給我

其實二個月前我比較有錢時候就想買 但後來她反悔不賣我

後來他聯繫我時比較貧困又因為機會難得想擁有就馬上答應他匯了全額

結果 當初他說好金額我全額付清(但就當物品尚未送來時候)我就告知他說 不好意思你剛好在我比較貧乏時候來找我 你可以先把1/3匯還給我 剩下我分期嗎? 如果不願意您可以賣給他人沒關係 或是等我錢付清再寄給我 我是因為太喜歡這樣東西才會急著購買

剩下我要分期付款 後來我們也都說好了 之後一個月我跟他說一次還完這金額對我來說還是有點大

[2/16之後他有還我1/3 剩下我下個月付清(3/10然後我下個月有付錢沒付清但有諮詢他同意 也有跟她說如果不接受可以跑法院{就是如果我沒還} 或是乾脆算我便宜一點 是他自己電話與line承諾我說不要那麼複雜就東西還他錢看我付多少就還多少 而且因為東西沒看到實物是看到居家拍的 我當初收到他也有回我說如果不喜歡也能馬上退給他 錢還給我 因為他承諾二次所以我也不疑有他 認為如果未來過不去 還可以把這東西還他 前提當然是我如果沒還完他錢)]

 

3/10時---還款的時間 我主動聯繫 當然有炫耀的把物品給我們共同朋友看

他就說我這東西買貴了根本不需花到一半的錢

我也沒有採信他 只是來電告訴那個賣方 有人這樣說

我從沒因此叫他要我只算我一半的錢 我只有理性詢問1/3金額可不可以在分到下期即4/10在付清(因為怕他不接受 又有問他要不要乾脆便宜算我個一二千

已經1/3金額在分期 因為本來是說下個月就要還完 後來他一聽到我說要

折二千他就說她生氣

因為金額是當初說好價格 還回我買不起可以還他沒關係

他說他可以接受分期4/10再繳清但不能接受我殺價

也說如果不接受這定價請把東西還給他,他還要!我也有同意他 我也有問過他(很慎重的)說請相信我會付清沒有 您可以告我沒關係!

他說不用搞那麼複雜 就把東西還他 然後錢看我付多少就還多少(要不是有這句話我也不敢冒然訂下另個東西 也不會拿他的話來當作一個誠信的依據)

我也認同 也有遵守他諾言在下個月還錢 也表示同意若我付不起

可以東西還他 錢退一退沒差

之後沒想到他跑去跟我們共同的朋友說我很過分 說他對我很好

讓我分期 我有病 很盧又很煩啥的 我就很火 如果你不接受分期 可以說

沒必要這樣子對我吧 本來想說看在他人不錯(答應讓我分期並先擁有東西分

上)後來整個很火 都不想理他 結果我還是有回她說東西就不還他 但是該還的錢還是會還

4/2

後來我發現另一個很好的東西(當然這是我個人消費習慣不好的地方) 他賣我東西當然也不錯 但如果跟他賣我的那東西比就完全相差很多了 由於那個賣家簡稱B是不接受退訂的 所以我付了頭款就是跑不掉只能乖乖繳尾款 就算這是我不考慮後果在先 應該也不影響我跟上個賣家的承諾吧

而且也是因為當初A他說可以退 我才敢冒然向B購買

 

後來我因喜歡就跟B付了頭款 之後一個月因為A他都沒回我3/10幾號最後一個訊息

4/13

他才開始主動催繳我付費 一開始我跟他說你等我有錢一點 然後我先還一千 剩下尾款一併月底付完

後來他好像沒有反對 但我發現我算一算我還是沒辦法負擔那筆尾款

所以跟他商量東西還給他 金額還我 沒想到他竟然反悔(而且是他先惡人告狀我 害我無法與他聯繫 line連看都不看 手機還拉黑 我都打不通)

我本來就想跟他聯絡結果他電話設我黑名單 然後line最後一通訊息連看都沒看

所以我不曉得他這個月給我改成說他說他也找到另外可以替代東西了 所以不還我錢也不能收那物品

可是這樣應該不對吧 像我們買東西(如果賣家承諾不可退 當然就算了)如果承諾可以退(而且當初他自己是說錢要還 也沒有說什麼期限退款是必要還清本來是有說一個月後來3/10他改口說可讓我分二個月 但他也有說只要付不出不用跑法院還是會請我把東西寄給他錢付清 由於他無說什麼時候就不能退物品還錢 而且當時也已經是寄物品一個月後 我理解是就算我倆經過協商延期還款 但只要我付不出 理應物品都可以退回去) 我是付錢的一方 當初他自己說如果分期無法繳納 可以我付多少就 還我多少 而且當初我們也約定最慢二個月內要付完 已經超過時間我也遵守他 遊戲規則 她卻回說不能收了 還說要反告我欠錢不還 反正他意思是我非得還他 當初是他講我壞話害我無法與他取得聯絡(誰被罵會想理對方 再加上我最後一通釋出善意的訊息他竟然不回我 我在想他根本犯了錯還想擺爛)

現在自己有了計劃就要反悔 我老實告訴他我有看上另一樣東西更好 但是因為那個東西我要把跟你交易的東西退還 我才有錢可以購得 就算這個是我衝動 但是我有權利因為你承諾而買更好東西吧

何況A說過買不起可以還他 如果他沒說這句我當然不會找他麻煩

她竟然回我說我成年了應對自己行為負責 那難道她不知道我錢還沒付清 如果沒有要退我錢是不是應該在買的時候先通知我 如我不還錢就把東西寄回 還是選擇繼續分期 但東西以後就無法還他 ,他都未行告知就逕自買東西 明明跟我做的事一樣 還反過來教訓我 我要是知道她不肯還我錢 收我物品我還會衝動買東西嗎?

再者買東西就是服務業 他收了錢他應該要以他承諾為重 收錢的我不能說是老大 但應該就要履行他自己說的規定阿 何況東西退一退 還是他自己訂的不是我說的 我有錄音跟line訊息記錄 請問有無方法可以使他不要跟我追討剩下費用 跟把東西收回還我錢

因為如果今天我已完成分期 交易已完成 或許怎樣都是後話了他還可以說已賣我當初話不算(畢竟他當初也是說還不出 才要還我錢跟我請東西退給他)

如今我還有欠款 我想要用東西還他方式給他 他卻拒絕是他跳票 又不跟我聯繫 這樣我走法院對我是否有勝算 謝謝

此物品非損耗品所以無折舊問題 再者就算有折舊賣家都承諾我付多少就多少

應該沒有誰對誰錯吧!而且當初我都有詢問我很討厭他現在都會說"我當初那麼好心我要是知道你付了錢卻想用分期 我應該堅持收到全額再出貨"可是問題是我都有問過他 是他自己說可以的 連退款收物品也是經過他同意 應該說是他親口承諾的!

還有他是無照營業 這樣對公平交易法有公平?

 標示時間是要讓律師清楚知道對方告知的時間 與答應的明確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最後的約定是您會把款項繳清,故而您無片面毀約之權利。

2、不過此類交易糾紛還是要看您有多少證據,倘若相關事證顯示雙方已經合意解約,則您必須將物品返還給對方,對方必須將款項償還您,否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反之,則必須依約履行。

小六 104-04-16 00:14

幫朋友代問朋友想離婚.因為對她先生沒感情小孩的事情他也不聞不問。

全都丟給她打理。有時跟他提起總是說小孩是一個過程小孩的是也很少管小孩跟他也不親。

最近提要離婚總是拿女方的家人來壓迫及批評但她先生卻說離婚他不答應。

但她要分居可以可是條件就是不幫她分擔小孩費用

兩個小孩歸她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女方想離婚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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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 104-04-16 09:54

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

問題是證據ㄎ...

阿虎 104-04-16 20:36

 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 是什麼意思呢?

若是可證明與他人有通姦或曖昧關係算嗎?

但是已經超過半年不到兩年了...

水藍冰境 104-04-15 18:34

我最近加盟謝x國際餐飲公司,原本說好27萬包到好

一.但對方寄來的全新爐子是壞的要修。

二.他們製作的旗幟跟他們提供的餐車規格不合要自己額外花錢買旗桿和底座(旗桿還縮水,廣告店老闆說關東旗是有統一規格的,我們是縮小三分之一的)。

三.對方提供的餐盒很難完全密合,連他們自己人都不容易闔上。

四.說好開幕要公司來人幫忙營業,結果說因為逢六日拒絕前來,還用語言陷阱來讓我同意(說六、日不能來拍照,所以就不來了),也不說明所謂拍照的人就是要來幫忙營業的人員

五.傳單內容錯誤(餐點價格錯誤,因為對方剛開始就有表示餐點價格是已經調整過了,所以我就留意我需要調整飲料和促銷布條的那一塊,結果沒注意到餐點價格是錯誤的,所以我校搞時就說ok,現在對方把責任全怪我說ok,要我自己承擔錯誤),讓我要開幕時還無法發傳單,導致開幕活動很少人來。

用賴詢問都沉默擺爛,都已經說要控告他們,才回說叫我自己想辦法處哩,所產生費用他們要用折抵原物料來支付,雖然其他東西沒壞掉,但我們被氣到想要退加盟,還被告知退加盟不退錢。

請問這樣可以控告他們公司詐欺加盟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加盟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並據以向對方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6 10:35

建議先以律師函函告對方

real 104-04-15 17:2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1.我家樓下屋主長期懸掛大型招牌,招牌一路延伸到我家外牆,本來想說是鄰居不想計較,但近期外牆沿著招牌發生龜裂,樓下屋主卻要求我們要共同負擔修繕費用,我們家寄存證信函附上照片要求樓下趕快處理,以免磁磚誤傷行人,樓下住戶卻打電話來罵,說那是他的房客裝的招牌,而房客已經退租很久,不關房東的事,請問這可以以法律途徑解決嗎?
2.因為第一件事又發生另一個糾紛,我家的門牌為公寓二樓,但當初在建屋時一樓又偷加樓中樓夾層(沒有土地與建物權狀的),此時樓下屋主又說我家水管漏水,導致他們夾層的天花板有水漬,但因為卡在第一件招牌的事,我也不想處理漏水,可以主張我家下方是違建而暫不處理嗎?

謝謝回答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16 16:41

1. 外牆仍是您所有權範圍所及,您可以請求樓下拆除侵害您外牆範圍之招牌,與是否出租他人,或是由何人安裝無涉。

2.您漏水部分造成他人損失建議仍應主動與他人洽談修復事宜,此與他人是否為違建無涉(違建只是受到行政管制可報拆除)

real 104-04-16 18:27

 那請問因為裝設招牌而造成的外牆龜裂,因為裂痕一路延伸到我家外牆,可以請樓下屋主修復嗎?(因為樓下堅持自己的牆自己處理,但龜裂是因為招牌造成的),謝謝!

正義 104-04-15 14:51

開車右轉被過快機車撞上,對方為學生,我願意賠償修車金額與就醫費用,但對方要要求精神賠償與後續可能產生的身體不適,例如雨天腳會痠痛,我該如何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精神慰撫金可以多少補償一些,至於腳痠這個應難以證明與本件車禍有關係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5 23:17

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以避免日後之麻煩。

子臨 104-04-15 13:48

房客已於104/3/30提前解除租賃契約也順利於該天交屋搬離(相關費用均已結清無誤),且房客也將所有鑰匙歸還,因他當天另開了貨車來載物品,導致無法立即遷移他的私人房車,故同意他暫停二天後遷走。(點交時均和氣結束)

事過10天還是未移車,已發送簡訊及Line,並電話告知限期於4/11前務必搬離,房客也口頭答應,可是卻又遲遲不願遷走,至現在4/15多次致電不接,或接聽後又掛線,看起來應該是故意拖時間。請問我該如何執行權利??報警有用嗎??若提告侵佔可成立嗎??法訴程序須費多久時間??(因為目前已委賣房子,擔心成交後該車又不移走)

附註:1.我現在也是好言要請他移走,可幫忙他的會儘量幫,但就是無法找到他(不接電話)。

2.停車位是我的產權所有。

楊律師 104-04-15 23:31

對方恐有竊佔罪的問題

Poppy 104-04-14 15:27

您好:

我在104年1月12日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與武強街口發生車禍

交通大隊的初估分析研判表判定對方是肇事全責任

原因是對方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跨越雙黃線),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我這邊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無受傷

我有受傷,【左側肩部肱骨骨折

我坐上救護車到大同醫院急診

對方也能自己騎車到大同醫院

 

我的家人到場後,對方就離開。

從此不聞不問。

 

都是我們在打電話詢問對方現在要怎麼處理。

申請調解也已經三次

 

對方態度真的很不好。

一直說他並沒有全錯

 

如果沒有全錯

那交通大隊寫的是假象嗎?!

 

所以我們對 對方提告傷害

 

在警方請他到警做筆錄

他打電話要求我們到前金派出所和解(態度有變好)

 

說願意從原本要賠的2萬變成8萬

 

結果…到警局時…態度又不一樣了…

 

要我賠他修車的修理費用

 

說我也有違規《他有申請車禍鑒定》

 

所以我也有錯。

 

車禍當天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對面車道跨越雙黃線

撞上我。

 

真正碰撞到的地方是在【網狀線內】

 

現在他又說是我先撞上他的車

 

如果真的是我碰撞到他的車

 

那為什麼交通大隊會寫我無肇事責任

 

對方還說交通大隊開的初估研判表是民間說法

 

不能當作依據

 

問了交通大隊和警局

 

態度也是愛理不理的

 

今天我發生車禍已經很難過了

 

如果他沒有違規,會發生車禍撞到我嗎?

 

為什麼對方還叫人來跟蹤我到我上班的地方

跟蹤我弟到家裡做生意的地方

 

找了警察要備案

 

警察也不受理

 

說對方並無傷害我們,

 

不構成恐嚇騷擾

 

現在對方也要提告傷害

 

說他車禍後隔幾天也有去驗傷

 

 

我是被撞的

 

怎麼現在看起來撞人的比被撞的還兇……

 

想請問現在我能怎麼做…

 

也要跟對方一樣申請【車禍鑒定】嗎?!

對方提告傷害可能成立嗎

 

 

說坦白,和解那些金額大可以不要。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讓人很不悅……

 

我對他提告傷害有機會成立嗎

楊律師 104-04-14 15:35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民事賠償可以在車禍後兩年內提出

 

Poppy 104-04-14 15:40

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Poppy 104-04-14 15:43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鑑會之鑑定仍有可能推翻初判表之見解,但若鑑定您有過失,您仍有過失傷害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1

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並以此迫使對方與您和解。另外,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48

既然對方要負全部責任,您又有受傷,建議趕快提出過失上害告訴,以讓對方產生壓力,促成和解之成立。

sally 104-04-14 10:48

因家裡糾紛,媽媽跟爸爸原本一起合開公司,媽媽在公司銀行貸款之下幫爸爸(公司負責人)代簽名為公司解決財務困難,那時父親人在大陸的公司,無法回台簽文件,所以幾次都是母親代簽名,那時已經是幾年前的事(大約2008年,且是夫妻關係),之後爸爸不滿媽媽提出家暴離婚(2012年事件)而對媽媽提告"偽造文書"的刑事等罪名,幾次開庭後,地方法院判媽媽 偽造文書罪名為:

" 五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可上訴。"

母親對這次的提告並沒有聘請律師,只有請律師寫訴狀,每次都是自己出庭為自己辯護作證。

討論之下,決定要再上訴,請問

有必須要請律師作辯護嗎? 繼續上訴需要費用嗎? 該如何處理上訴? 此案件沒有證據證明偽造文書簽名屬誰,但在公司被父親霸佔之下,沒有人願意為媽媽作證人家暴離婚後也沒有拿到任何撫養費及夫妻財產共有的財務,這些媽媽不予追究,只求這次案件能夠還公道,在此,想請各專業律師能夠誠心的給予有力的建議,替媽媽爭取僅有的權力。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需針對原審判決理由來上訴,且在程序進行中,應聲請調查相關事證,才比較有改判之機會,當然被告有委請律師之權利,律師可以在訴訟上予以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4 12:05

請在收到判決書翌日10日內先向判決地院提刑事聲明上訴狀(無須繳費)

不然刑事判決就確定了

上訴理由最好請律師寫比較妥適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辯護就看妳們能力與意願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遵守上訴期間向法院提起上訴,以免判決確定而無法再循通常救濟途徑;建議您可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全案卷證,並進一步規劃上訴理由及辯護策略。至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的部分,依據法律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醒您務必儘早行使權利,以免罹於時效。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4 14:54

 您好

   建議您至少委請律師撰寫上訴理由狀,以維權益!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9

若不服原判決,建議您母親趕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以避免判決確定後就必須要執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6

若不服原判決,建議趕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的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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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 104-04-13 13:12

我和先生結婚未滿五年。半年前(2014/9)我先生酒後動手打我還趕我出去,因此我便帶著兒子回娘家。這並不是第一次我先生酒後動手,但因為都不是很嚴重的暴力因此我也沒驗傷,說真的本來也沒料到真的會到離婚這一步。我們夫妻在同一間公司上班,本來是朝著復合的路在努力,但後來真的是溝通不良加上兩家人也因這事件互相不諒解,因此決定離婚

孩子從出生就都是娘家照顧,非上班時間就是夫妻共同照顧,但我們母子也常常住在娘家,因此可以說孩子就是在娘家長大,目前幼兒園也在娘家附近。夫家人未曾為這個孩子付過任何費用也未曾單獨讓夫家人照顧兒子一天或半天。

 

我們決定離婚但尚未簽字,雖他同意將小孩監護權給我,但我們就撫養費用一事談不攏。

 

以下先大略簡述雙方家庭以供參考..

夫家的家庭成員有:

1. 有一個就讀小學二年級的女孩子,是已故的小叔的孩子,他的妻子已經離家並且完全不負擔這小女孩的任何費用也完全無見面。小女孩是未結婚的大姑及公婆負責照顧及分攤費用

2. 公婆- 皆小學學歷,公公是做水電的。目前已65歲可能明年退休屆時便無收入。婆婆無業。

3. 大姑- 未婚,護士。

已故的小叔曾經吸毒,聽先生提過夫家人為了小叔散盡家產。

 

我的家庭成員:

1. 爸媽- 大專學歷,爸爸公務員退休。

2. 弟弟- 未婚,在市區就業不與我們住一起。

 

兩家都是自宅,娘家是有草地庭院的二樓獨棟,夫家則是一般透天厝。

兩家人都不是富貴之人,但我方家庭單純一點。

我與先生在傳產擔任業務,貿易性質,他薪資36000,我24000。本月我剛換工作至貿易商,薪資30000。孩子出生後戶籍一直是跟著我,健保費用也是由我薪資扣款,保費也是由我戶頭或信用卡扣款。

 

這件事情拖拖拉拉了半年,除了一開始他積極面對,後來就完全不談。半年來小孩也是由我獨立負擔費用,我會讓他們見面但我要在場,我也歡迎他打電話與兒子講話。我也不會在孩子面前說爸爸怎麼樣,我對孩子健全的人格是比較在意的,因此協議離婚的時候我也是表明,如果我們可以越和平離婚越好,因為這樣小孩才不會受到影響我希望小孩子還是可以感受到父母的關心與愛。

但先生一方面是同意,一方面又不願意支付合理的撫養費,我並沒有獅子大開口,我要求每月7500,但他堅持5500,我感覺很心寒,一直在想是不是應該訴諸法律途徑來處理撫養費用的問題,但是這樣可能夫妻便會反目,還是會造成孩子的影響。

我想請問的是,綜上所述,若是我走法律途徑或者調解,是否可以爭取到更好的條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離婚小孩監護權的部分已經完成,所以相對單純,而您前夫當然對該小孩扶養之義務,所以您可以針對此部分對您前夫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履行至小孩成年為止按月給付多少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熊 104-04-13 13: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離婚小孩監護權的部分已經完成,所以相對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回覆。

我們目前尚未簽字,本約定5/1至戶政機關登記,然目前就撫養費用一事然有爭議,先生甚至說如果我一定要求7500,那他不如帶回自己照顧。

但是環境及教養問題,我身為母親是不可能放心由男方照顧,因此我想知道,若我訴諸法律途徑,我有可能喪失監護權嗎? 我所能為孩子爭取到的還能更多嗎?

謝謝。

楊律師 104-04-13 14:37

每月七千五之扶養

挺合理的

小熊 104-04-13 15:41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月七千五之扶養

挺合理的

對呀,很合理而且一點都不過分,可是我該怎麼樣說服他,是否有強硬一點的方式可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勸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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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問題,可先辦理離婚,除非對方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由,拒絕辦理,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問題,可先辦理離婚,除非對方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由,拒絕辦理,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Saito 104-04-13 11:25

去年在暑假時,接到電話,至某家電腦補習班去聽他介紹,講了很多很誘人的方案,於是傻傻的就簽訂了合約信貸,後來上了幾堂課才覺得信貸負擔有點大,想解除合約,但不知道怎麼做,畢竟已經過很久了,那個信貸分36期,目前已繳到第8期,但我實際去上課卻沒幾個月,因為需打工賺生活費,所以就選擇了課程保留,但最近看到網路上一直在討論一些相關話題,感覺自己當初太愚笨,有點受騙,希望能有方法可以解決合約,但我不會期望之前的費用可以退回,但至少想要詢問有沒有可能終止合約,不用在繼續繳費之方法。a1122334545@gmail.com 這是我的信箱

 

如果補習班終止合約必須把剩下繳完,這樣正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補習契約的部分隨時可以終止契約,並且要求退還沒已到期的費用,或是停止繳交未到期的費用。然,倘若是用貸款方式繳納,則原則上是一次性的繳清費用,然後償還貸款(貸款的部分沒有上述終止契約條款的適用)。

倘若您未滿20稅可以主張契約效力未定。

Jason 104-04-13 09:58

2年前買了一戶透天預售屋,最近要交屋了發現建商在合約上面的土地坪數少寫2%, 跟原始的地籍謄本上面坪數比起來是少了2%. 交屋時要多付這2%土地坪數增加的費用,同社區的其他戶也是遇到同樣的問題. 建商在合約上故意少寫2%的土地坪數,交屋後建商就可以多收2%的土地坪差費用,請問建商這樣的行為算是詐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詐欺,仍需視簽約當時及契約內容而定,本件應從民事來著手較為可能,但仍應審視您們契約內容,才能進一步分析是否可以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3 12:12

您好,您有提到合約裡面也短少2%,那麼當時為何要簽約呢? 這點如果無法說明,告詐欺成功機會不大。而且,本件非常有機會被認定是民事糾紛,建議還是從損害賠償下手比較有實益。

歡迎您與其他受害住戶一起請律師協助處理,價格上會有優惠喔!

以上,梁律師

Jason 104-04-14 09:37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當初簽約時沒有調地籍資料來跟合約上的坪數比對,因為是首次購買預售屋,經驗不足,所以相信建商所寫的坪數. 建商的合約上面寫地坪約" xx.x坪", 是用"約"而不是明確寫出地籍上面的坪數. 網路上看了一些相關的坪差糾紛,有些建商是會在合約上故意少寫2%,這樣交屋後實際坪數就會多出2%, 建商可以按照合約來收取這2%的坪差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面積誤差及找補問題,倘若契約確實有約定,則必須受到契約拘束,至多就是要求從新測量,看看是否有誤差。

Miffy 104-04-16 12:20

我是同建案他戶,遇到一樣問題,建商在合約少寫土地坪數,交屋時主張坪數增加欲收取土地坪差價款。以下是我的說明:

1.土地買賣合約書有載明房屋基地地號,本人至地政事務所調閱該地號資料,在建照執照核發前該地號坪數已經是確立狀態,亦即買方購屋前基地坪數是確定值;但是建商卻在合約寫"約XX.X坪"(少寫2%坪數),而不是該地號實際坪數。

2.根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 應記載事項 第三點之(一),土地坐落須載明__縣(市)__鄉(鎮、市、區)__段__小段__地號等__筆土地,面積共計__平方公尺(__坪)。建商以"約XX.X坪"來表示土地面積,致使土地面積存在模糊空間,應已經違反定型化契約之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其違反定型化契約之條款無效。(參考案例:南勢角捷運「南方之星」案,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18/35838068/)

3.本人已向消保會申訴,並擬寄發存證信函予建商,若建商仍執意收取土地價款,便只能循法律維護權益

 

請問是否有建議做法? 請不吝告知,謝謝!

Jason 104-04-17 15:10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有提到

律師們的初步答覆看起來對住戶是比較沒有優勢,下連結是其它相關案件

http://home.url.com.tw/?func=forumbody&f_no=122535&cat_en=realestate_middle

Jason 104-04-17 15:16

 建商詐收價金方式:
1. 在買賣合約上,將土地及建物面積,先減少2~3%後,填入合約完成簽約。
2. 最後登記交屋時,客戶「必然」要多付2~3%的土地及建坪找補款。

問題點:上述看來好像有問題,又不知問題在哪兒對吧?
1. 通常在透天「取得建照」預售時,土地多已「分割」完畢,一社區的基地像切豆腐一樣,1人1塊。分割好的土地是有「地號」,有「確定面積」的,因此簽約時,應填入你買的那塊豆腐的土地謄本或權狀上的地號與面積。
2. 大樓的建坪因公設多,房子蓋\好後,面積8成會有增減,但透天很單純,自己框一框也知道面積多少,再不然建照上也有寫總面積,自己加一加也行。

過程簡介:
1. 小明於102年1月1日在鹿港看到一排正在蓋\的透天,很高興去看完,以1000萬簽約買了。1年後建商說已將土地房子登記給小明完畢,要交屋了。
2. 建商把結帳單給小明看,除了正常的水電,代書費等等,另有因為登記完,土地面積多3%了,建物面積也多了3%,按合約,小明最多「只需」付2%,因此小明很開心地付了2%的錢錢(共20萬),還開心以為建商還多登記了1%給他,想想有賺到的FU!
3. PS: 有些建商以此方式,得了便宜還賣乖,讓買方多付了錢,還自以為賺到了,甚至找補的錢還打折給買方,讓買方交屋交得更爽快!
4. 後來大明知道小明交屋了,幫他看資料時,覺得怪怪的。一般透天厝是獨門獨戶的,土地是切好一塊塊的,照說分割後的土地,面積一般不會變動。因此去調土地異動索引謄本,發現小明那塊地,自101年7月1日分割後就沒變動面積過。比對合約上寫的土地面積是97.07㎡,但權狀上卻是100㎡,,且買賣合約的建照影本上,基地面積也是100㎡。意即小明在簽約時的面積就是確定為100㎡,但建商卻惡意寫成97.07㎡,少了3%,未來小明勢必要多補2%的錢錢!PS 因為一般老百姓,誰懂得去看這些東西啊!!!!
5. 建物坪數也是一樣,在小明的合約上有「建照」影本,上面即有面積,雖然地政登記與建築師計算有「建築外皮」的差異,但仍可作為計算依據。
6. 大明找到當時辦過戶代書,質問他為何簽約沒按謄本面積去簽? 代書說,是建商要他以建商提供的面積簽的!「即以不實面積簽約」(代書違反地政士法,但也是受建商脅迫,一個是甲方,一個是乙方,相信各位朋友,若有是乙方的,一定也能體會)
7. 大明又找到當時的銷售公司以事證逼問,他才透露是建商和他有簽銷售保密條款,將銷售的36戶,每戶土地及建坪統統少個3%,作一張假的面積表來賣房子,讓客戶信以為真地簽約付錢。而且其它銷售的建案也是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