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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 104-05-14 22:11
你好,我想請問您關於以下問題 我女朋友在五年前14歲時與那時候男朋友20歲還19,女方喝醉發生性關係懷孕,發現時已經五六個月沒辦法拿掉了,女方後來捨不得小孩把它生下並在16歲時與男方結婚(女方父母沒有提告,所以也沒有法律紀錄)。結婚期間,男女方錢共存之後男方失業把錢財花光,甚至有家暴行為(但未救醫)多次去酒店,女方後來受不了抗爭了很久男方終於願意離婚於去年,因為急著離婚女方在協議書上表示願意支付每個月3000元給男方當扶養孩子的費用。前陣子女方因為太早懷孕子宮長東西導致開刀現在還在修復期無法工作。因此像男方提出放棄監護並不支付3000的提議,雖然女方真的很想要小孩,但我們都還是學生,ㄧ個月3000(到小孩成年共40幾萬)對我們來說有點壓力,因為在外租屋且要付學費。男方現在不同意不支付或降低,並且全家羞辱了女方ㄧ翻。我真的很不甘心,為什麼當初犯錯的人沒得到應得的承罰,現在還不斷的用言語攻擊女方說他不要孩子。我們是真的想要開始有新生活不想在跟男方有牽扯。想問當初沒有提告且他們結了婚又離婚那現在還有機會嗎?我想應該有追溯期只是不知道結婚算不算另類和解?女方有沒有辦法透過法律之後不付3000元?我只想要做壞事的人有應有的承罰就好?我們真的被他們的言語態度漫罵搞的很痛苦,我女朋友甚至ㄧ度想輕身。您的回覆對我很重要,謝謝您耐心的看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47

您好,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唷(包含過去的代墊款以及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

人非聖賢 104-05-14 20:23

小弟我今年1月在工廠大門外站在那裏抽菸

突然一台休旅車倒車撞到我

那時候的時速蠻快的

又陸續撞倒好幾輛機車最後卡在別台汽車上面(這是後續作筆錄聽警方說的)

那時候我的右手受傷去醫院檢查有粉碎骨折而開刀

之後對方保險公司說這台車的車有保很多保險

手術費跟住院費保險公司幫我繳清

靜養到今年5越打算跟對方和解保險公司說後續看診的醫療費用薪資保險公司會付

但是我的右手有後遺症保險公司說這個不在他們範圍內

但我工作要出力現在都沒辦法搬重的東西

那我可以要求肇事者求償我的手的後遺症跟精神損失嗎

可以的話多少才算合理

我第一次碰到這種問題想問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減損勞動力的損失及精神慰撫金。金額的部分必須依據您的減損情形及工資來做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建議可以備妥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倘若對方拒絕,應該要在事故發生6個月內先行提出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稚氣 104-05-14 09:45

您好,我定居於桃園市,我是一位單親媽媽,

小孩出生沒多久即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他放棄監護、扶養探視權

小孩目前1歲7個月,而小孩的父親於小孩3個月時自殺離開了,

之後都是我與我的家人在照顧這個孩子,

而我擔心的只是在小孩成年無須監護人之前,人生很多事情是無法預測的。

因而想自立遺囑遺囑內容僅指小孩監護權方面的事情,

想請問如請律師協助幫忙費用約多少?

可來電討論,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案情及費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遺囑不能去影響監護權

監護權順位法律明文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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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104-05-13 19:57

我與前夫兩年前離婚,當時小孩監護權給他

他說我不必負擔小孩的教育費用 可以隨時看小孩或帶回過夜

但是後來他卻找理由 叫我一個月只能帶小孩回來過夜一晚

現在他以入監服刑 小孩目前知道是前夫他媽媽再帶

如果申請監護權轉移

我有需要要注意什麼嘛?

他家的人有什麼理由或藉口可以阻止我要回小孩監護權嘛?

沈恆 (沈律師) 104-05-13 20:11

您好!

對方已經坐監服刑,只要您有意願且沒有顯然不適任的原因,您爭取監護權應該很容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雅雅 104-05-13 20: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已經坐監服刑,只要您有意願且沒有顯然不適任的原因,您爭取監護權 ... (恕刪)

那是否要請律師寫轉移監護權的狀書呢?

然後再自行到法院辦理嘛?

離婚這兩年 我都沒給對方撫養

我怕他們用這條來阻擋我要回小孩

這會照成我要回小孩問題嘛?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0:50

您好,既然先生已經入監服刑,您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成功的機會就很高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已入監服刑,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且成功機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  對方入監服刑,小孩只由對方的母親照顧,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改定子女監護權的機率相當高,您可委任提起律師協助您向法院提出監護權轉移的訴訟或協助您撰寫民事聲請改定監護人狀,再由您送交戶籍所在地之法院即可。

2.  依您所述,當初對方自願撫養子女,不要您給付撫養費,並經您同意的約定,當初若有在離婚協議書載明,法院一般都是准許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如不能行使監護權

你就是當然的監護權

你向法院提出改定

對方無法阻止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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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目前入監服刑確實無法妥善照顧未成年子女,因此您以此理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是可行的,您可委託律師辦理,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5 22:17

Dear  雅雅,

聲請監護權改定法院並不受當事人聲明之拘束,但會考量何者最符合小孩(未成年人)之利益。如果他已入監服刑,則監護權的確有改定之必要,此部分請依家事事件法提告

小孟 104-05-13 19:18

4月初與人發生車禍,對方由我左側機車切入至我方機車道,導致我方煞車不及自摔,並未碰撞到對方車輛,當下我的左腳被壓在機車底下無法動彈,對方就將我的機車扶起並移至路邊(車禍現場車輛均已移動),已有報警處理並製作筆錄,並前往醫院檢查為左手腕挫傷需休養三週,實際在家休養時間為15日,此期間無法工作損失為33000元,其他車損財損已不想與對方追究,案發至今從未接到對方來電關切,均由我方主動聯繫欲進行調解,但對方一直推拖表示要等初判表下來後再談,昨日我方已前往交通分隊領取初判表,初判表內容如下:

對方: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處所,疑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我方:尚未發現肇因。

今日再次聯繫對方,對方表示僅願意賠償8000元,不接受就等我提告,並表示大不了花錢坐飛機回中國(大陸人已有台灣身份證),而且患有癌症就算被告也會輕判,況且目前是打臨工維生在台灣也無動產動產,就算要假扣押也奈何不了他,覺得對方毫無誠意解決,我本身經濟條件不好又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此次車禍也使我和太太承受蠻大的經濟及精神壓力,所以我不願接受對方條件,以下幾個問題懇請律師專家們協助提供意見,以利後續提告之參考依據~~

1.我方無行車記錄器且車禍現場被移動,是否無法直接證明對方有過失之處?我若執意提告是否較難成立?

2.對方在台無資產且患有重症,法律對他是否較無強制處分能力,並且求償希望渺茫?

3.刑事附帶民事過失傷害告訴一定要請律師嗎?(因為本身經濟條件不好真的沒能力請律師~並且求償金額33000元已低於請律師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要委請律師,您也可以向法扶基法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假扣押裁定可以查對方財產

二、如果對方沒財產而不怕的話沒有必要找律師問過後再這樣放話。

三、眼見為實,我是你的話會辦假扣押裁定到國稅局查他有沒有財產。也可以先到地政查他住址的房屋是不是登記他的名字。

四、查到財產先提存並聲請假扣押執行他的財產車禍案件提存金只要十分之一,五萬就可以扣五十萬了。

五、可以請求的金額不會只有薪水損失。

六、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小孟 104-05-14 07: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假扣押裁定可以查對方財產

二、如果對方沒財產而不怕的話沒有必要找律師問過 ... (恕刪)

感謝楊律師回覆,想再詢問第一個問題,因我為緊急煞車自摔,未碰撞對方車輛,並且無行車記錄器及證人可直接證明對方過失,這樣情況下若執意要提告是否會不利於我方,懇請釋疑~~

selina 104-05-13 10:40

天花板水泥撥落進行修繕時(疑似有海砂),裝潢師傅告知鋼筋外露,需和樓上屋主商議一起從樓上施作灌漿工程, (前屋主(母親)過世,現屋主(兒子)亦有請管委會總幹事轉告), 但樓上屋主回應目前無人居住,不同意(施作及分擔費用),因目前工程施作一半無法進行(天花板已敲開),最近地震頻傳,且樓上地板不穩固,害怕天花板塌陷,是否先寫存證信函告知如塌陷造成樓上地板損傷,本人不負賠償責任等;還是需調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3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瑕疵屬於對方應負擔或是共同負擔,則可以請求負擔修繕費用

有關於入屋修繕的部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方有配合義務。

可以先發函,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讓您入內修繕,若對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讓您入內修繕,若對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Jason 104-05-13 08:45

跟建商買了一塊土地,已經付了尾款跟過戶. 土地買賣合約上面有寫賣方應該在買方付尾款之前清理地上物. 原本地界線旁是用30~50公分的擋土牆圍起來,可是經過重新鑑界後, 擋土牆並不是在地界線旁邊.擋土牆離地界線約有1~1.5公尺. 也就是說擋土牆變成了這塊土地地上物,買方要求賣方拆除擋土牆(地上物),但是賣方卻要買方支付拆除費用.合約上明明是寫賣方要清理地上物,最後賣方卻要求買方要 支付清理費用,請問這合理嗎?該尋求怎樣的管道申訴? 

請幫忙回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3 0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約定必須由對方清除地上物,可以發函命對方履行,否則我方可以自己回復之後,向對方求償費用,甚至於可以請求違約金,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

Jason 104-05-13 10: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曹律師回答,我先跟建商反應,如果建商硬要買方付清理費那就走法律途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並應先釐清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mmy 104-05-12 21:50

不好意思在請問一下律師

我跟男方沒結婚,男方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我如果把小孩給男方,我需要付什麼責任

如果我要看小孩他們能阻止嗎?

那如果小孩不給男方,男方該需要付什麼責任,如果男方不答應負擔小孩的費用或養育責任那?我可以對男方做什麼提告的動作嗎?

我那時候是16歲懷孕而男方當時也已經18歲,現在小孩已出生,我還能對男方有這方面的提高嗎!

 

謝謝,謝謝律師的幫忙感謝,麻煩您了!

Irene 104-05-12 21:12

你好, 

我想請問3年前我和朋友合夥開了一間服飾店,我和合夥人於今年3月簽訂了一份拆夥合約合約中最後一項條約為店面經營至今年底,若是全年度總營業額有達到去年標準,甲方合夥人必須支付我一筆費用。但前幾天收到甲方合夥簡訊告知,因私人因素,他將停止原店面經營,並頂讓賣出店面,甲方合夥人將再另行開一間新的店面。由於合約中是規範時間至年底,所以他不必履行。但昨天開始甲方合夥人公開在舊有店面臉書粉絲團上公開公告新店面相關消息,意圖移轉客人等資源至新店面。 

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是否有權利去追討合約中最後一項規範的金額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內容如何約定,而既為合夥,若要終止合夥關係,則需經由清算程序,所以可能仍會有爭議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4 00:32

Dear Irene,

 解除合夥契約上有無記載您必須放棄一切相關之請求,若有的話您必須遵守契約。因為私法自治原則,當事人真意可以優先於法律之適用,請mail相關契約至以下信箱:heatherpisces@gmail.com,俾利處理您的履約爭議問題。處理管道可能有委請律師談判、寄存證信函,對方不理會即提告等等。請參照~

曉蕾 104-05-12 14:15
老婆代po 事情發生在昨天下班幫孕妻買了水果後,一如 往常的把車開回大樓的地下機械停車場,當我 把心愛的車停好關了大燈準備拿了放在副駕 的水果正準備下車,突然驚覺停車位在往下動, 此時我趕緊把伸出的左腳收回車上,當我極力大 喊:趕快按停止啊,這時因沒查覺我人還在車上 的大樓女住戶,慌張的不知道怎麼按停止,車子的左門就這樣被夾壞損傷了.... 我馬上叫了警察和管理員還有車子的保險業務員來處理,結果警察說這是民事 ,要我們跟管委會還有女住戶協調,管理員則是 ㄧ問三不知,不知道大樓機械停車位有沒有保保 險,不知道發生這事如果處理,也沒有權限調大 樓監視器,只說隔天他們管理員主任會來幫我們 調監視器,至於那個肇事按下開關的女住戶ㄧ直 強調她不知道我在車上,她聽不到我大喊,還在 旁邊吵說我沒開大燈,我也有錯,理直氣壯的也 要調監視器,我無言的回他:車停好準備下車 都熄火了還開什麼大燈?而我的保險業務員說我 們因為是保丙險所以只有車碰車才有賠.... 唉,從來沒遇過這種事,也不知道要處理多久、 協調多久,在加上下個月初老婆就要臨盆了,當 初買了車就是要讓我們第一個寶寶和老婆能夠 有個安全的產檢交通工具,哪知道會發生這樣的 事,查了google資料這類的案子好像都拖滿久的 唉,真的是難過,真的不知要協調多久.. 請問這樣的調解大約需要多久,因下個月小孩要出生了,怕 沒有交通工具,如果我們這棟大樓機械停車位有保險的話, 我可以先向機械保險公司求償嗎? 另外我是否可以向那位女住戶求償精神上及代步工具的費用? 非常感激回答!

你的案件應該是因為該位女住戶的過失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你可以請求車輛的修理費用、車輛無法使用期間因為有必要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所產生的額外支出,如果你有受傷,還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部分,如果你與該女住戶沒有達成合意,那你必須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3 11:53

Dear 您好,

 

一般的公用機械停車位應該都有保意外險或責任險,但是本案並無人受傷(也就沒有意外致人死傷的情形),另本案並非因為機械停車位故障導致的損害,所以也不符合責任險的求償範圍。所以您還是必須向那位粗心大意的小姐請求賠償車門的損失,車門毀壞如已達不堪使用的程度則構成毀損,但是毀損罪不罰過失犯。所以建議您直接發函給她,如其仍置之不理再提告。(侵權的範圍包含您當時人在車內已危及生命安全的部分)。此部分給律師處理會較為完整。

 

歡迎來電或來所詢問!

 

 

 


 

 

 


LISA 104-05-12 12:06

因為近期污水處理,因一樓住家違建部分擋到部份水管,住戶自行內部改管,但他們自行負擔費用,也提供建築公會結構安全鑑定,起初也請整棟大樓超過半數的住戶簽名,但由於幾戶住戶,和一樓改管住戶有些糾紛和恩怨在,所以 無論是否提供鑑定報告,他們一概不承認也不簽名,現在反向這些不簽名的住戶,一直來找其他住戶簽名,並且加上恐嚇的語氣說,若不簽名,到時候他們要告改管 住戶破壞結構,我們這些之前同意簽名的住戶都會被連帶罰款,且簡單的污水處理事情,由於這些住戶的反對和個人私怨,搞的大樓住戶不安寧,因為我們不想要這 樣簽來簽去的,言語上威脅加上利誘叫我們家人去簽名,但我們都不想簽名,也不敢亂簽名,但住戶不死心,還想繼續找已經憂鬱症的媽媽簽名,因為要求簽名的過 程中脅迫加上利誘,讓人感到心裡畏懼,所以一直躲著這些反對住戶, 想請問律師們~~
(1)反對的住戶說:建築公會所提供的第三方認證建築安全結構鑑定報告是不承認的,請問是否屬實呢?
(2)反對住戶一直上門要求我們簽名,請問我們是否有什麼法律權力說不呢?
(3)請問反對住戶的凶巴巴的口氣和威脅和利誘的方式逼迫住戶簽名,請問他們是否有犯罪呢?
(4)當初我們簽名,是因為住戶改管保證無安全疑慮,且已出示安全結構証明,且當初內部改管也無需其他住戶負擔費用,所以我們才簽名同意一樓住戶改管,好讓污水處理可以進行順利,請問是否就如反對的住戶威脅說的,我們有連帶責任和連帶要賠款嗎?

謝謝

LISA 104-05-12 11:48

因為近期污水處理,因一樓住家違建部分擋到部份水管,住戶自行內部改管,但他們自行負擔費用,也提供建築公會結構安全鑑定,原先已請超過半數的整棟大樓住戶簽名,但由於幾戶住戶,和一樓改管住戶有些糾紛和恩怨在,所以 無論是否提供鑑定報告,他們一概不承認也不簽名,現在反向這些不簽名的住戶,一直來找其他住戶簽名,並且加上恐嚇的語氣說,若不簽名,到時候他們要告改管住戶破壞結構,我們這些之前同意簽名的住戶都會被連帶罰款,且簡單的污水處理事情,由於這些住戶的反對和個人私怨,搞的大樓住戶不安寧,因為我們不想要這樣簽來簽去的,言語上威脅加上利誘叫我們家人去簽名,但我們都不想簽名,也不敢亂簽名,但住戶不死心,還想繼續找已經憂鬱症的媽媽簽名,因為要求簽名的過程中脅迫加上利誘,讓人感到心裡畏懼,所以一直躲著這些反對住戶, 想請問律師們~~
(1)反對的住戶說:建築公會所提供的第三方認證建築安全結構鑑定報告是不承認的,請問是否屬實呢?
(2)反對住戶一直上門要求我們簽名,請問我們是否有什麼法律權力說不呢?
(3)請問反對住戶的凶巴巴的口氣和威脅和利誘的方式逼迫住戶簽名,請問他們是否有犯罪呢?
(4)當初我們簽名,是因為住戶改管保證無安全疑慮,且已出示安全結構証明,且當初內部改管也無需其他住戶負擔費用,所以我們才簽名同意一樓住戶改管,好讓污水處理可以進行順利,請問是否就如反對的住戶威脅說的,我們有連帶責任和連帶要賠款嗎?

謝謝

關於簽名的自由,你們有簽名或不簽名的自由,如果對方有強暴脅迫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恐嚇危害安全罪,你們可以據實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關於房屋修繕或更改管線,如果僅是簡單修繕,且已經有建築公會的鑑定報告,因為你們不是直接或共同行為人,且也沒有應注意不注意的情形,將來即使反對之住戶提告,你們同意的住戶也不會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人。

LISA 104-05-12 14:15

律師您好 再請教一下
因為一樓改管住戶,一開始想找人壯膽,請我媽媽陪同去給住戶簽名同意書,
但反對的住戶之後,不承認改管後安全的結構鑑定書,卻恐嚇我媽說,如果你也不簽撤銷同意書的話,因為我媽也是陪同的人,所以 他們也要告我媽連帶責任,說一樓住戶改管但上面的同意書,沒有寫非常清楚,只有單純寫污水處理改管,所以 他們現在恐嚇我媽,也要告我媽 連帶的責任,要被告,詐欺偽造文書罪,叫我媽要簽名才不會被告,這樣一直恐嚇住戶說要告要告的,且凶巴巴的口氣,我媽有憂鬱症,弄的精神憂鬱被嚇到,請問反對住戶說要告,
請問他們這樣也算恐嚇嗎? 請問只是陪鄰居去,也要會被告嗎?
請問反對住戶這樣亂說會告詐欺偽造文書? 通知住戶改管同意書 這也也算詐欺 ?也算是 偽造文書嗎? 謝謝

Laigen 104-05-11 17:38
過年前下台南時,在國道一號南向198公里內側車道後方車輛追撞 當時下車本來有報警,後來追撞的車主一直說要幫我們修理、又看在他30年次 年事已高,一直拜託我們不要報警!一時心軟就答應回台北再處理 (當下有拍車主證件跟車牌) 沒想到回台北後跟他說估價單費用他說太貴、又堅持要去他認識的修理廠處理 只肯用修的不肯賠新的(車子牽來第一次出車禍) 之後口氣越來越差!我就跑去備案了!備案後有積極打來要處理,但後來又不了了之 直到現在??????不接電話 請問各位大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未人員受傷,則只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若對方不賠,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要清點手上有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對方又不接電話,後續不論民事刑事都會遇到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Jason 104-05-11 13:48

律師你好, 10歲兒童,在傍晚快6點時,在7米2的街道,無號誌,要過馬路,離斑馬線約3公尺,用跑步的方式穿越馬路,被機車擦撞到,兒童只有輕傷,機車的時速約40~50公里,為了閃避,摔車, 造成骨折, 路口監視器,因角度問題,沒有拍到畫面, 機車騎士說兒童沒有走在斑馬線上,要負全部的責任,要求賠償,說6個月不能工作, 加上住醫費用,要求快30萬的賠償, 調解時我們不想合解, 如果對方提告,我們會有勝算嗎? 一般法官對此種案件的判例為何?

如此案果小朋友如果有走在斑馬線上,小朋友還需負擔責任嗎?

 

 

 

根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對方的速度過快也是肇事的原因之一,你們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的小孩雖有過失,但因為你的小孩未滿十四歲,沒有責任能力,所以不會構成犯罪而即使提告也不會起訴。

民事部分,雙方都有責任,你可以主張損害賠償應酌減需自行負擔的比例。再加上你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這樣子對方會比較願意降低損害賠償的金額。

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Jason 104-05-11 16:5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對方的速度過快也是肇事的原因之一,你們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的小孩雖有過失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 小朋友說他是走在斑馬線上過馬路, 但是機車駕駛說不是, 他說小朋友離斑馬線有3公尺.因路口監視器有死角,沒拍到,也找不到目擊完整過程的證人, 如果鑑定結果小朋友是走在斑馬線上,我們去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且不賠償對方的損失, 是不是勝訴的機會比較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針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而責任釐清,可以聲請車鑑會來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小孩部分刑事不用太擔心被告,因為年紀小情節不嚴重。

二、六個月內可以考慮是不是要告對方刑事

三、民事部分,過失比例一般來說有爭執是要看鑑定,但騎士撞到行人一般來說騎士責任會重些。比較少看到騎士全身而退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曉蕾 104-05-11 07:59
老婆代po 事情發生在昨天下班幫孕妻買了水果後,一如 往常的把車開回大樓的地下機械停車場,當我 把心愛的車停好關了大燈準備拿了放在副駕 的水果正準備下車,突然驚覺停車位在往下動, 此時我趕緊把伸出的左腳收回車上,當我極力大 喊:趕快按停止啊,這時因沒查覺我人還在車上 的大樓女住戶,慌張的不知道怎麼按停止,車子的左門就這樣被夾壞損傷了.... 我馬上叫了警察和管理員還有車子的保險業務員來處理,結果警察說這是民事 ,要我們跟管委會還有女住戶協調,管理員則是 ㄧ問三不知,不知道大樓機械停車位有沒有保保 險,不知道發生這事如果處理,也沒有權限調大 樓監視器,只說隔天他們管理員主任會來幫我們 調監視器,至於那個肇事按下開關的女住戶ㄧ直 強調她不知道我在車上,她聽不到我大喊,還在 旁邊吵說我沒開大燈,我也有錯,理直氣壯的也 要調監視器,我無言的回他:車停好準備下車 都熄火了還開什麼大燈?而我的保險業務員說我 們因為是保丙險所以只有車碰車才有賠.... 唉,從來沒遇過這種事,也不知道要處理多久、 協調多久,在加上下個月初老婆就要臨盆了,當 初買了車就是要讓我們第一個寶寶和老婆能夠 有個安全的產檢交通工具,哪知道會發生這樣的 事,查了google資料這類的案子好像都拖滿久的 唉,真的是難過,真的不知要協調多久.. 請問這樣的調解大約需要多久,因下個月小孩要出生了,怕 沒有交通工具,如果我們這棟大樓機械停車位有保險的話, 我可以先向機械保險公司求償嗎? 另外我是否可以向那位女住戶求償精神上及代步工具的費用? 非常感激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5-11 08:22

您好!

女住戶若有過失,可請求女住戶負損害賠償責任,修車費用及代步費用都可請求,您可以先去修車再請求金錢賠償。但您如果沒有受傷,則無法請求精神賠償。另外,若停車場有保險且在理賠範圍內,可直接請保險公司賠償較為快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曉蕾 104-05-11 15:3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女住戶若有過失,可請求女住戶負損害賠償責任,修車費用及代步費用都可 ... (恕刪)

律師您好:

經過中午我們在管理員主任的協助下調閱了昨晚監視器的畫面,也確定了我們與對方的肇事責任

,而我們和管理員主任們也傾向能和解和解,畢竟我們也有錯,而車子也請原廠牽回去估價了

,而我們也問過管理員這棟機械停車場是否有保險,他說沒有保人為險,所以我們只能向女住戶求償!

只是當我們在跟對方女住戶理性的協調時,對方一直不承認她有錯,堅持不承認她有肇事責任

也堅持都是我們沒有停車開車燈她一時沒查覺才會按了開關,甚至直接跟我們說,她絕對不會賠

償,因為都是我們的錯,我們和管理員主任們也直搖頭,現在想請問沈律師:

1.車子修好後,我們要怎麼向對方求償?

2.因為我們的車是保丙式險,看樣子是無法從我們自已保險理賠了,但機戒停車位的保險真的是

沒有保人為意外的險嗎?

3.若真的協調不成走向民事訟訴的話,我們該如何做?監視器有了,行車紀錄器有錄到一些事故的

小過程,這個將來都可以做為証據嗎?

非常感謝你抽空回答!!

JJ 104-05-10 15:55

各位律師們好

最近因為社區自宅濾水器漏水,水流至電梯造成電梯故障

想請問相關的賠償費用除了電梯的一次性維修費以外

還需要負擔電梯五年內相關衍生的電梯維修費嗎?

另外因為電梯維修期間造成住戶不便,需外宿飯店所產生的費用,也是需要賠償的嗎?

類似的案件有相關前例與法規可尋嗎?

非常感謝各位的撥空回答

 

關於電梯的部分:電梯修理係因為漏水造成,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過失造成損害之人應負修理費用。至於後續的維護費用,如果不是因為漏水造成,因為與損害的原因沒有因果關係,造成漏水之人可以不用負擔。不過,如果日後有發現原來沒發現的損害,且與該漏水有因果關係,造成漏水之人還是要負擔維修的費用

關於外出住宿的部分:如果該等住戶只要爬個一兩層樓,除非是他有例如不良於行等因素,無法達到其居住的樓層,否則沒有去住旅社的必要性,而沒有賠償的義務。反之,如果住戶本身有特別的狀況,使得他無法使用電梯就不能回家,那因此所發生的額外費用,在必要的範圍內,造成損害之人應負擔賠償之責。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胖 104-05-09 00:4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有關車禍事件問題想請教,在三月初時,在中壢發生車禍,事發經過是這樣的,我們在一個五叉路的路口發生車禍,雙方都為紅燈,也都是機車,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對向左轉車,就在路口撞上,我的傷勢主要為擦傷,對方大腿骨折,後續有與對方私下想要談和解,我當下覺得我是左側被撞到,但是對方家長說我騎車撞他們女兒,所以對方提出他的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賠償,初估約20萬要我全額賠償,因為我覺得太誇張,所以後續我提出要求待初判表結果後再進行確認賠償金額;初判書判定對方為「轉彎車未理讓直行車」,我方為「疑應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警方拍照的部分我的車頭沒有受損,顯然我是被撞的,之後對方提出調解申請,昨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對方提出賠償金額提高到四十萬,其中包括中藥、醫美工作損失、精神賠償(10萬)、修車…等,全部約四十萬,我只有提出車損、手錶及工作損失,全部約五萬,但調解委員提到我的醫生証明無法證明我無法上班,故只剩車損及手錶的部分,之後我在調解委員的勸說之下願意支付兩萬為賠償金,但因雙方認知差異太大,故無法達成調解,之後應該就是上法院了吧!

上述為事發過程。下方問題需請律師們協助

1. 對方為無照駕駛,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提到未持有駕駛執照不得駕駛汽車,但上網查無照駕駛只算是行政處分,所以只會被罰6000元;疑問是這樣子無照駕駛不會有刑事問題嗎?

2. 我公司因車禍請假的部分主要都是用特休進行請假,那我要如何提出工作損失的部分?

3. 對於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部分,我應該要如何提出相對應的理賠,如:精神損失的部分我可以提到二十萬嗎?

4. 我如果直接提告對方傷害會對我比較好嗎?

5. 如果真的上法院的話,我請的假也可以算是我的工作損失嗎?

以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9 05:45

1. 無照駕駛非必然會得出交通事故的結果。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工作,基本上就無法請求不能工作損失。

3. 慰撫金雖然沒有一個固定標準,但也是要看受傷程度、資力等。

4. 你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當然可以,但對方也可能會告你傷害,屆時就要靠鑑定,另外若要告過失傷害要算好事發後6個月。

5. 同上2. 尤其你是用特休假請,爭取上比較困難,因為特休實際上是有休但還是有領薪水,並不是有休但沒領薪水。除此之外如果不能證明你是因工作受傷不能上班而有請傷病假的情形,要請求恐不容易。

小胖 104-05-09 10:3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無照駕駛非必然會得出交通事故的結果。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 ... (恕刪)

律師你好!

感謝協助回覆以上問題,我另有其他延伸問題想請教

1. 如果以路權的觀念來看,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第50條 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之。汽車駕駛人經考驗及格,未領取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這是是否等於沒有路權,這部分在判決中是否會是個參考點?

2. 針對無照駕駛的部分,非必然得出交通事故結果,在這部分要如何判定與無照駕駛有相對關係?

3. 因對方未持有駕照,是否可以對此提出對方是否有了解交通規則及是否真的會駕車的質疑?

4. 未制止未持取駕照駕車機車所有人會有連帶責任嗎?

5. 慰撫金的部分可以用自己的年薪做為求償的基礎嗎?這樣適當嗎?

6. 如上了法庭,我應該要如何要從那部分進行收集證據會對自己比較有力?

以上問題再煩請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艾力 104-05-08 20:25

強制執行案件拍賣已完成,法院來函要本人陳報債權計算書,而本人執行之債權尚包括取得執行名義之訴訟費用,惟司法院債權計算書範例中卻沒有可填寫上述費用的表格?(下方一般債權僅有本金.利息.違約金等空格)範例內容亦以紅字註明: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不屬優先範圍,請勿列入。請問上述訴訟費用應該如何陳報?謝謝回覆...

艾力你好:

訴訟費用列在一般債權即可(也就是本金部分)。

債權計算書的優先欄位是指執行費用(執行費、鑑價費、登報費等優先受償者)。

以上供參。

Eileen 104-05-08 20:16

事實經過:我家在新北市,為5層無電梯公寓的3樓,屋齡約30年
從上個月進行整修,地板磁磚/水管/線路均要重新鋪過
整修前有在一樓大門張貼告示 說明整修時間
樓下二樓住戶控訴我家打地板時,造成他們天花板裂痕+粉塵掉落
我們表示會負責清理粉塵及天花板粉刷
但二樓不讓我們處理 堅持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5/1 第一次至調解委員會:
二樓提出如果我們幫他們處理補救事宜 需簽保固書
或是由他們找人處理 費用我們承擔
調解委員建議由他們找人處理 費用我們承擔 以避免後續麻煩
--我們同意,請他們估價,因為保固風險太大

5/8 第二次至調解委員會:
二樓報價4萬7(3萬5粉刷整修+1萬2垃圾清理)
詢問過其他裝潢行 報價都在2萬內
但如果我們不接受這個價格=調解破局 他們就要控告到法院(還說律師都找好了)

問題:
我們有誠意想解決 但二樓不讓我們找人去估價 也不讓我們進屋看天花板情況
就是要他們找的人處理 價格就是4萬7
如果我們不付4萬7 調解破局 走上法院有勝算嗎?
若敗訴 是否要負擔法庭全數費用+二樓找的律師費?

律師費都超過四萬七了。

依最高法院見解,除第三審律師費外,一審二審律師費並非訴訟費用不能要求我方負擔。

所以別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不會對您提告,即使提告,對方亦不應定會勝訴,您可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不會對您提告,即使提告,對方亦不應定會勝訴,您可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之。

丹丹 104-05-08 19:48

你們好!

小妹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你們…

我爸爸在今年的三月份往生了,他生前有貸款一部車子

但車子的貸款還沒有繳清,擔保人也不知道是誰…

所以這部車子是怎麼辦理下來的真的不知道…

車行的人有私下請律師來請我們辦理拋棄繼承

說我們一但拋棄之後那相關的費用就不用我們來承擔了

並且要我們在印鑑證明用途中勾選(不限定用途)…

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跟我們說(不限定用途功能很廣泛)要我們三思

聽他這?一說我的姐弟妹感覺像是被(一語驚醒夢中人)一直問我怎麼辦

我有打線上免費諮詢律師電話,但都尋求不到答案,現在感到很困惑

誰能為我們做解答?謝謝你們…

 印鑑證明的用途為辦理土地房屋移轉登記共有分割登記抵押權設定登記(私人借貸)、祭祀公業動產移轉變更、法院拋棄繼承權...等等。例如可以用印鑑證明透過戶政事務所審核當事人之原印鑑確實為本人所有,經辦理印鑑登記後,由該印鑑所蓋印出之印鑑證明書,可以供未來各種文件上,原來應由本人簽章處,若蓋上同一印鑑並附上印鑑證明,即是證明該文件確實由本人簽章,無庸本人需親自當場簽章。
實務上印鑑證明用途多樣化,其目的就是本人可以委託他人辦理該法律事務,不用本人親自到場簽章,只要文件簽章與印鑑證明章相同,足以證明該文件係本人親簽無誤。
所以,印鑑證明及印鑑章不可隨便提供他人使用,否則被賣了,都還不知道!

丹丹 104-05-09 06:57
回覆 陳振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摁,我們知道了,謝謝你為我們解答。

小娜 104-05-08 16:49

事情是這樣的..

大約在一年前我在奇集集上徵假日臨時工作

有一位先生打來說他自己本身是金融業

業務繁忙人目前在大陸出差(電話我有上網查真的來自大陸號碼)

需要一個台灣人幫他收送文件到指定地點

一次費用是1千元..我也不疑有他

我們有通過幾次電話但都是用skype打來

一切聯繫不是skype電話就是line文字來往

配合第一次..是到空軍一號領文件送至家樂福對方指定置物櫃內

本來覺得怪怪有點懷疑,但對方說我可以打開信件查看

但正常沒有人會去開他人重要信件吧(?

配合了十多次,某天警察找上門說我被詐騙集團利用要我到案說明

我也很配合的去警察局一五一十的說全部事情經過

警察說拿了照片給我說我送的文件裡面全都是別人的存款簿跟提款卡

我也真的完全不知情,警察說我已經構成詐欺罪要我綠口供筆錄並且拍照

也有把我跟對方的line聊天內容印下來

警察還說要我配合揪出上面的人,如果上面的人找不到就要我擔全部責任

做完筆錄之後..叫我跑腿幫忙的先生也就從此消失沒在出現

現在我收到法院傳票要我出庭!

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會留下案底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8 18:10

這除了抗辯自己不知情而無幫助詐欺故意外,也要多蒐集一些類似案件的無罪判決以強化你的說法。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8 20:27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

                                           陳律師097236790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為有罪判決,即會有前科紀錄,所以若您覺得是無辜者,應堅持主張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與對方往來之訊息證據資料,以利主張無詐欺之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SA 104-05-08 16:00

您好
因為我們大樓並沒有成立住戶大會
也沒有管理委員會,只是老公寓大家輪流收基金管理費--電梯維修費用和大樓支出之用,因為現在輪到其中一戶住戶,這家住戶打著他是管理委員會的主委名義(但大樓並未有管委會),向政府去告其他住戶 破壞建築結構,因為私怨,所以此住戶現在都利用現在輪到他收款,拿著大樓的收據章,在未經大樓住戶同意,任意的張貼公文並蓋上印章,
例如:貼在公佈欄上寫著:某住戶有違建所以影響水利工程無法執行(但其實某住戶雖是違建,但其實並未影響到水利工程).然後沒有經過住戶同意,隨意蓋章張貼這些發文,且自己也是違建戶,卻利用他在收款拿著印章到處跟人家說他是主委. 去檢舉別人,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作法是否已經違法或者是侵權了呢?因為他並非主委,也並非代表全體住戶,且還對外向政府說他是大樓主委,要檢舉住戶,請問這樣是否跟冒名還是偽造文書有關呢? 謝謝

建議先弄清楚有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並向當地主管機關查詢有無管委會之成立,方能定後續行止。如有疑問,應向當地律師實體洽詢,並攜有關證據

Alice 104-05-08 14:34

事件:瑜珈會館無預警提前終止合約通知

說明:
5/4該會館法務以「大宗平信」發函本人告知以下事件:

「依契約規定,該會館設備及內部服務改善乙事,恐影響本人權益,故為保障權益,至5/31終止合約
賠償1%解約金,並請本人至會館辦理解約退費...」

 『有關本案依會館契約條例內文」:
因會館提供之服務或輔具設備有缺失,並經主管機關限期或會員催告改善而未改善,以致會員終止合約時,會館應按第二款之規定依契約存續期間退還費用,不得收取其他賠償,會員並得另外請求百分之一之違約

本人:
1.從未提出會館需改善會館設備及內部服務之要求
2.既無要求,所以也無所謂協商往來,之前從未收到任何通知及確認是否為本人提出要求

所以,自始自終都沒有「要求改善」及「協商」,何來通知會館為維護權益,只好終止合約

處理進度:
5/6(三)晚間11點看到信件,通知業務業務人員回覆隔天進公司了解
5/7(四)下午5點55業務人員告知,隔天會再告知情況
5/8(五)下午2點尚未接獲通知…

以上莫名指控造成本人極大的精神損失及名譽傷害,請問本人該如何主張並維護自身權益

 

 

 

對方的意思是不是說:「主管機關(例如台北市政府)要求限期改善設備....結果沒有辦法通過....」,不是說你要求改善,這點你應該先確認一下。

其次,即便是他們說你要求改善以至於要跟你終止契約,你頂多只能說這樣不能終止契約而已。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必須法令有明文規定的才能請求,對方給你的信沒有對外公開,不會構成名譽的損害,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你要請求成功機會不高。

Alice 104-05-08 15:1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的意思是不是說:「主管機關(例如台北市政府)要求限期改善設備....結果沒有辦法通過... ... (恕刪)

1.前提是該會館已經營五六年以上,並不是新會館,再者,若意指無法達到主管機關要求...,應就所有會員都解約,怎會只有我?可況我也沒要求改善(改善什麼??)
2.現況,那我就只能被動的等會館出面說明嗎
3.若對方不出面要強制鎖卡停權,到5月底我就只能被動遭停權,無法進去會館上課了

 

Eileen 104-05-22 16:22

Alice 你好

請問你說的會館是否為RXXXX瑜珈會館

我也同樣為受害者,目前至少有五位以上的受害者

如果方便可以跟我聯絡嗎

我的信箱eileenwwwang@gmail.com

Drango 104-05-08 13:20

我和設計師有簽裝修合約 

裝修日期到104年4月10日,施工大致都已完成,剩下一些缺失需要改善,可是過了一個月了,設計師遲遲無法將缺失改善,這一個月也來處理九次,每次來都是請工人來處哩,自己都不來確認,同樣的東西處理了好幾次還沒辦法解決! 
當初簽約時要求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設計師也沒問題,所以在估價單有列這筆作業費用合約也載明工程驗收完畢並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方得申請結清本契約所餘款項。 
可是設計師現在一直推,說請建築師申請不下來,有違建問題,沒辦法申請,當初簽約前也請他評估,也說可以申請沒有問題,所以契約和估價單都有註明這件事,現在一直說沒辦法申請,要我們直接扣除這筆費用,付給他剩下費用,問題是當初就是要他申請這張合格證,才找他合作,我可以主張他沒有幫我們申請合格證,不付他尾款並向他求償嗎? 

PS:設計師沒有辦法申請合格證外,當初裝修的時候連許可證都沒有申請。

尾款的付款條件未成就之前,你確實可以拒絕支付尾款。

除了尾款支付之外,如果裝修有瑕疵的部分,你可以要求修補,如果對方拒絕修補,你可以請求該部分的修補費用

至於其他已支付的價金,對方取得係因為你們之間的契約關係,所以你無法向對方請求。

由於房屋裝修的訴訟曠日廢時且需要花費高昂的鑑定費用,雖然你勝訴後可以請求對方支付訴訟費用,但通常可以得到的金額並不算很高,在興訟之前你應該再三思考。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不妨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8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法取得裝修合格許可證,日後恐有遭認定是違章的可能,對您的權益影響很大,倘若對方有意欺瞞,則本文認為可能涉嫌詐欺罪嫌。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依約申請許可證,並且修繕相關瑕疵及賠償損害,否則可以提告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約限期履行期契約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約限期履行期契約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之。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0 00:49

Dear Drango,

原則上契約上有載明的事情都是權利義務,都要履行,如果其拒不履行您可以先扣下尾款,另委任律師處理履約爭議調停,如果談判不成,再提告進行訴訟

跑跑迷 104-05-08 11:13

勞基法第26條明文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今天我們公司明文規定若要離職沒有提早前10日-30日提出申請,沒來的日子視同曠職,且當月薪資離職手續完成前暫緩發放。但是今天倘若我沒有做到3個月是可以當日離職的。但是公司今天卻說若沒照公司的離職規則走的話,你曠職就要記大過並罰2700元。試問 這樣算是預扣工資嗎? 還是一定要有被扣的事實才能向勞動局檢舉

你在三個月內離職,依照勞基法確實不需要預告,公司的工作規則如果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可能會被視為無效。不過你還是要交接你的工作,如果你提出交接的請求,對方置之不理,這樣你就可以說係可歸責於雇主而無法交接,不會構成你雇傭契約的附隨義務不履行。

另外,勞工的薪資應該依照規定發放,比如說原本約定是每個月25日發放,到了25日那天,你發現公司沒有將應該給你的薪資全額給你,那扣下來的薪資如果不是得到你的同意或經過法院判決的,那就是公司對於還沒有確定的債權從你的薪資中扣除,構成預扣工資。

如果公司有預扣工資的情形,你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檢舉,請求對公司進行勞動檢查。

跑跑迷你好:

有關工作規則中有罰款規定之效力,實務上有模糊空間。

但若因此遭雇主扣減離職前應發給的薪資,仍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以上供參。

QQ 104-05-07 10:57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我在仁武租了一間店面!合約也註明是1F店面。承租的時候本來是沒有要住在那邊 

 

 

!後來因為一些問題 

 

所以就在店面後方隔了一個房間住。 

 

但是我要隔間之前都有先明確的問過房東他們, 

 

他們也都說我承租了1F,所以1F要怎麼處理我可以做主。 

 

然後也就在那裡住了幾個月! 

 

直到最近停水,突然就翻盤了。 

 

說什麼我們租的時候並沒有說要住...一直找查!說要拆我隔間, 

 

我也受不了這樣被找麻煩(合約期限還有5個月),也沒辦法負擔另外租屋費用, 

 

就乾脆提出了請他退回押金部份,我搬走。他也說好,押金會退還! 

 

可是現在我已經搬的差不多了,一下又要我拆之前隔間(本來他要自己拆),又說牆壁釘的部份要補,就死不退我押金。現在還有店面裝潢的部份(原本說不用拆)很怕他又說要拆,他的要求都不一次說完,押金又不退。 

 

合約未到期被趕走可以要求賠償裝潢的所有損失嗎?還是我可以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有關於隔間使用、裝潢等都必須經過出租人的同意,租約解消時,則必須回復原狀。

2、倘若雙方另有約定,則依據雙方約定為主,此部分應該有相關證據作為佐證,倘若擔心空口無憑,可以書立字據或是錄音錄影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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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104-05-06 23:59

一月初時發生車禍 (前方急煞造成我方閃避不及撞上)
對方輕傷我方傷者需植牙醫療費用加修車快二十幾萬,
對方有強制險沒保險
我方有保險+強制險,但是須植牙的傷者是後座被載的(沒保險)
所以我們很吃虧,
第一次申請調解沒有結果,而對方也一副蠻不在乎的樣子,
所以我們花三千申請車禍鑑定
結果鑑定報告出來判我方要負全責!!!?WTF!!
(報告裡主張我沒保持安全距離
但當時對方因為他的東西掉落而急煞我們也反應不及)
鑑定結果真是令人不可思議,
再申請一次鑑定竟然又要兩千......
請問我還需要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若不調解可否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或是有甚麼方法可以不用自認倒楣負擔這醫療費用!!!?
請幫幫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份,應該盡量將有利於我方的情勢、事證告知鑑定委員。

2、倘若對方遭車禍事故委員會認定無責,則您提告,在沒有移送部分大學的鑑定中心情形下,則對方遭不起訴的機會還是很高的。

3、屆時對於後座乘客的損害及刑事責任,必須由肇事責任人來負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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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蒨 104-05-06 20:07

尊敬的律師團你們好:
我第一次來此發問,因找不到其他管道可以提供我意見。
所以麻煩各位律師團們幫幫忙。
我去年8月自己創店,與房東租屋時,
因是親戚的親戚,所以一時粗心沒檢查租約內容。
當時被房東手寫附加一個條約
承租人如同租任而衍生之租任稅須由承租人完全負擔)
如今我們只好默認了,
但是他要我們繳房屋租任稅一年10800元
我問他如何計算,他告訴我,
房屋租任租金6%+二代健保2%+補貼房屋稅改用營業2%
這是合理的嘛?我們沒有二代健保,
更沒有所謂的家用改營業
當初租屋時,早已經是營業用的。
我想了解的是,房東如此要我們繳付那麼多稅
是合理的嘛?而且,費用正確嘛?
能否有何方法制止房東如此硬要雙贏之局面。
讓我好溝通,讓房東自動解除這些條約。
還有,我們合約簽訂兩年,目前快滿一年了,
當初只是口頭說第二年要漲房租1000元
是否有何方法,從新簽約時讓他不能有理的寫上那條約。
麻煩各位律師們,幫幫忙,我已經都上網查詢,問親朋友好友
還是沒什麼好方法。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6 23:05

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既然一開始的契約已經簽了且有該條文,原則上多出來的稅費就需要由您承擔。但是也可以嘗試跟房東合約內容做修正(當然是要雙方同意,不可能強迫他)。

wupe 104-05-06 17:41

就個人所知,確認袋地通行權訴訟標的價額僅與訴訟裁判費用有關,請教

 

(1)訴訟標的價額可於調解時由原告自行估價填寫,等調解不成立後再提送訴訟標的價額鑑定文件(證明)嗎?(因它與確認袋地通行權補償金無關僅與訴訟裁判費用有關,若調解成立不用訴訟,則該鑑定文件用不到,可節省鑑定費用)還是須於調解前提送該鑑定文件?

 

(2)確認袋地通行權訴訟標的價額鑑定文件(證明)須由何種單位(地政士,律師,動產估價師?)提出方為法院認可?

 

尚請釋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在書狀上寫明請裁定後補繳,由法院來裁定裁判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於提起調解程序或訴訟程序中,你可以自己估算一個訴訟標的價額,調解程序因為調解規費是固定的,不會特別關心這個標的價額的。至於訴訟程序,如果法院或對造對於價額有意見,法院會依職權請你補充相關資料或直接裁定訴訟價額請你補繳。

tac 104-05-06 17:26
請問法律專家,
我朋友透過仲介買賣房子
買賣雙方也簽約完成。
但是後來賣方因為家庭因素,導致短時間無法搬出。
而他也取得買方諒解,同意取消買賣合約
但是仲介公司卻執意要收取全部仲介費(賣方4%,買方1%),
請問這樣合理嗎?

因為買方已經付了一些款項到履保專戶,
仲介也從此專戶提走了他們所謂的仲介費,
『賣方則一毛錢都沒有碰到』。

如果買賣雙方確定解除契約
買方之前的付款真的就拿不回來嗎?
懇請高手告知有無破解之道,
謝謝大家。 聽說買賣雙方可以付1 %費用仲介公司完成和解, 請問這是慣例嗎? 或是會有更不利的案例發生嗎? 也請法律專家能多提一些相關案例給我們參考,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買賣契約成立,斡旋就完成,仲介依法可以請求報酬

2、至多只能請求減少報酬,不過此部份要審酌仲介花了多少心力在案件上,惟,本文認為5%不算高。

 

 當初解除合約時應該就要約定仲介費全由賣方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仲介已完成居間買賣之服務,可請求服務報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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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104-05-06 16:45

我有一個親友,他們全家都是重度智能與精神障礙
所以他們完全沒有收入,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目前他們都安置在安養中心裡(由政府補助)

他們三個人名下有一個舊公寓(三個人共同持有)
因為現在他們的身體有比較多的問題
我們有考量到後續他們的醫療費用,看護費用
所以之後想出售這個房子
我的問題是...

1.這個房子出售,會不會影響他們低收入戶的資格?

2.如果會...那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3.是要找代書處理還是律師處理呢?

<補充一下,他們均為成年,禁治產人,我為他們的監護人>

您好:

關於禁治產人處分名下動產,需先向法院聲請核可後,才可以進行。

相關聲請程序部分,建議找律師協助處理為宜。

如有其他需求,歡迎來電預約、攜帶相關資料至所,謝謝。

T.H. 104-05-06 16:00

本人於100年時購買北市某預售屋一戶,於103年要辦理貸款時才被銀行告知權狀坪數較原來合約短少,於是請建商出示過戶權狀,赫然發現坪數短少達3%以上,已達法令規定可提出解約。但合約裡有寫明「惟甲方同意上述誤差超過百分之三時不解除契約,而依契約找補規定辦理」。

第1,我認為找補規定不合理,建商只願以房屋價款找補,我認為與當時簽約時以每坪計價不符,故想請求解約

第2,建商以合約內有訂定私約為由,不同意解約。因此有請北市消保官協調,消保官認為本合約中的特約條款違反公平互惠原則。

第3,經兩次消保官協調依然得到協調不成立結果。我經過考量後,想請建商先完成交屋程序,但建商反過來要求我要先填寫和解書,並附加保密條款,指本爭議案件不得讓第三人知道,否則要賠償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想請問,依據專業律師的建議,我是否該直接提出損害賠償?追討坪數不足之價金找補,以及這段時間內房屋貸款利息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以您目前想要解約要求賠償?倘若是的話,沒有點交的必要,並應委請律師協助審閱所簽立的契約判斷是否能夠提告

2、倘若簽了和解書,就必須受到拘束,應該詳細審閱。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6 17:17

您好,

如果不考慮解約,建議您盡速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建議您與其他住戶相約一起提出損害賠償訴訟,集團訴訟才會讓建商擔心害怕,另外,因為建商非常有可能會脫產,建議盡速向建商聲請假扣押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集團訴訟另有優惠。

律師

T.H. 104-05-06 17: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以您目前想要解約要求賠償?倘若是的話,沒有 ... (恕刪)

其實我有詢問過身邊的律師了,是不是從發現到提出訴訟只有6個月時間,超過6個月我是否不能再提解約

如果無法提出解約了,我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因為我真的不想簽那份和解書,所以勢必要走法律程序,就是想來詢問我之後的步驟應該怎麼走?

T.H. 104-05-06 17:42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不考慮解約,建議您盡速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建議您與其他住戶相約一 ... (恕刪)

很多人都問我為什麼不去聯合其他住戶,

是因為現在這個時間點,住戶都還沒有又或者陸續在交屋,我目前都聯絡不到

甚至我連其他住戶是誰都不知道,所以也沒辦法聯絡

請問是不是要趕在其他住戶交屋前,聯合大家,比較好訴訟

 既然要交屋,一切照合約走,沒必要簽建商提供之文件,如建商拒絕交屋,則發函限期催告其交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建商限期與您處理,並仍可於不簽和解書之前提下,請求建商依契約時間履行其交屋之義務,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至於解約,似有所困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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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4-05-06 15:05

我認識他的時候,他已是有婦之夫,說婚姻不快樂卻一直沒有離婚,所以最後我們還是分手了,分手後當他知道我和男友的近況時,他寫了簡訊來,要當時交往中他匯給我的錢和他幫我打官司的費用(他是律師),可是我不明白的是,官司是他要幫我打的,錢是他看我單親帶三個孩子辛苦給我的,現在說了一個150萬的數字,說不告我是給我的?容,如果我再沈默以對,他就會收回他的?容,我不是律師,不懂法律,不知道能怎麼辦?可以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要釐清的事情是,對方是有配偶之人,倘若兩人有通姦事實,恐有通姦罪。

2、交往期間的贈與,必須依據雙方經濟狀況、給付時間及頻率等來判斷,請詳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向您之請求,您可置之不理,並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若對方對您提起訴訟,可作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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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禹 104-05-06 13:28

打擾了..

本人於5/4日早上發生車禍,地點在台64快速道路上.

事由對方匯入我所屬的車道上未保持前後車間距擦撞到我的車右前方後未停車查看就走了.

我就照程序打電話報警放立三角價拍照, 之後做筆錄給行車紀錄檔案.

當日下午接到對方來電說會負責請我去估價我說好估價完報價給你.

電話後我就去估價維修費為1萬0幾百元對方聽道就說太貴給你8000自己去弄好,我回覆他請你跟車廠說他願意8000做好我都沒意見,他就開始不想負責維修最後就說去告我啦..

請問我有辦法求償到維修費用嗎?目前已經去提告他了,我還需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件僅為民事糾紛,倘若無法和解,可以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2、倘若修繕費用中有零件費,則恐有哲就扣除問題。

 

你維修的費用大約1萬元上下,其中有工資、零件費用等。

如果事故的造成,你沒有任何過失,對方應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那麼損害賠償的金額包含如下:

1.工資部分,你可以請求全部,舉例來說:工資估價5000元,那對方要賠償你5000元。

2.零件部分,由於你的車不是全新的,零件部分要扣除你原本零件的折舊部分。舉例來說,如果零件價值5000元,但是你的車已經有五年了,零件折舊後僅剩下17%的價值,所以零件部分你的損失是850元。

上面所舉的例子,雖然估價是1萬元,但你最後應該取得的損害賠償僅有5850元。

對於以上說明,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事務所的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郭小禹 104-05-08 14:19

謝謝兩位律師的解答,在請教這樣我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Zak 104-05-06 01:55

律師好:

想請教車禍賠償相關問題…

◎事發經過:

我妹妹在夜間騎車 待轉,卻誤看前方左側綠燈轉綠(但實際不是她該看的燈號)以為可以騎行便起步;卻在車子後輪剛出待轉格時被左方直行超速機車衝撞(對方是綠燈),造成車禍

然而我妹妹及後載友人 腿部大片瘀青 但無大外傷,
對方則是躺在那裡 不動,等救護車送醫,
之後診斷為尾椎有小裂傷,建議休養三日。
(此為近過年期間發生的事…並在這二個月內都有一直關心對方傷勢及後續復原狀況;陪同回診時,醫生也說尾椎裂傷部份已癒合無大礙。)

*有進警局做筆錄

◎有個很大的問題:我妹妹騎乘機車 強制險剛好過期幾天

◎ 現在對方要求 

機車修理費用2萬元
醫療費3千(包含救護車費用)
薪資1萬7千(因為她總共請了11天假)
美容費 1萬2千 (車禍發生時,對方的安全帽破裂處劃傷她眉頭約1cm,造成疤痕,要電射除疤)
最後加上 3萬元的精神賠償
總共8萬2千元。

對於還是大學生身份的妹妹來說 負擔非常大…
因此我們請求她扣除精神賠償費,遭她拒絕…
還說:「你有看過沒有精神賠償的嗎?」 

然而 對方說請11天假是因為尾椎疼痛難耐無法上班久坐久站,且醫生跟她建議不要騎車,以免震動造成尾椎裂傷處癒合較慢。
但卻在個人社群網頁上大秀她修養期間 出遊照片,划船、到國外研習2週等等的照片…
而且以通訊軟體言誤恐嚇我妹妹, 要求她接受此金額,如果不接受,就要告她 過失傷害;並且告訴她,就算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也會認為她開的價碼及3萬元精神賠償費是合理的。

讓我覺得 是不是被對方獅子大開口 ?  

對方所開的金額依目前實務上碰到的案件來說,並不算太高,建議姿態放低,在對方還沒有獅子大開口之前與對方和解,並於和解契約書上請對方表示放棄提起告訴之權,若對方已經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請寫一份撤回告訴狀並請對方簽名。

 

以上,如對回覆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任 104-05-05 23:24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我騎重機在本週一(4號)在建國高架橋上因上班時間車輛眾多,所以塞車故跟其他汽車一樣排隊靜止狀態,但在這個時候被後方汽車撞倒而我跟她是同一車道沒有變換車道的問題,然後維持現狀等警察處理完後開相關資料並詢問對方,對方也同意是她的錯並說車輛的部份保險公司負責,當下都同意並簽名,但後來家人說到我重機是今年4/13號才領牌牽車的,還未一個月就發生車禍,本是新車卻因對方撞我被事故車,那請問律師這個部份有什麼可以提出來說明嗎??有的人說可以要她鑑價買回等等等的,說真的第一次被撞不知道怎麼處理,煩請律師幫忙解答,另車禍處理完後有到醫院檢查並開診斷證明等還有這幾天沒車子的交通費等都有保留收據也可一併請他們負責嗎??我是沒打算要跟他們索賠什麼精神損失等的費用,只希望他們可以負擔這些本不該有的負擔,以上在麻煩律師解答了,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5-06 08:30

您好!

要看雙方同意並簽名的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原則上您沒有同意拋棄的權利,才可以另外向對方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任 104-05-06 09:2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看雙方同意並簽名的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原則上您沒有同意拋棄的權利 ... (恕刪)

律師 謝謝您回覆,目前所知道的是當下警察處理完後有拿類似三聯單的單子上面繪製當時車禍發生車輛的相關位置圖並詢問肇事對方承不承認錯誤並詢問她是否願意賠償車輛的修復,對方答應並說明一切交給新光保險公司負責處理,所以當下雙方同意下簽名,並沒有說後續處理了的想法,直到今早上九點保險專員詢問車行資訊等就沒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簽署者非和解書,所以您仍可向對請求償,所以您再檢附單據向對方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任 104-05-06 10: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簽署者非和 ... (恕刪)

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也謝謝其他律師的幫忙!幫助很大,感恩.... 

阿任 104-06-26 10:38
回覆 阿任 的發言內容: 事情發展至今,肇事者也願意負賠償責任,但是目前有一個問題想請各位幫忙解答,就是說目前肇事者願意以鑑價賠償的方式將車買回(26萬),但我今年四月所牽的車有貸款(32萬),根據監理站的意思是說需要繳清貸款才能辦理過戶,所以問題來了這前後有6萬塊的差距要我自行負擔嗎??還是說有不繳清貸款就能辦理過戶的方式嗎?? 謝謝幫忙回覆

 

Morgan 104-05-05 17:59

先大概簡單介紹一下我們公司
我們是一間貿易公司,產品以外銷為主
事情來龍去脈如下,想請教提告成功的機率大不大

去年我們有位南美洲的客人跟我們下了一個訂單(有透過一位南美洲的代理)
訂單金額約台幣三百萬
船是去年九月底開的,實際到南美洲的時間大概是去年十月底
其中我們有透過一家台灣的貨代幫我們安排訂艙和船期
最後貨物提單我們也是發貨代提單HBL,而非船公司提單MBL

我們公司有好幾位南美洲的客人,他們的共通性是:
1. 貨款只作銀行D/P,而且通常會作UNDER VALUE
   (給他們當地海關看的,以便少被克一點稅)
2. 通常貨到1~3個月之後,甚至最久也有遇過等了半年,客人才跟銀行贖單,清關領貨(也就是他們通常就讓櫃子放在那邊放好一陣子才會卸櫃)

我們這次的客人也是一樣,去年10月底貨到當地,過了一個月,我們就開始催客人付款了
但是客人一直遲遲不付款(代理以客人銀行貸款貸不下來...身體不好住院等理由持續拖延)
不過由於種種前例,我們也都沒想太多,因為想說南美洲客人都差不多這樣
所以我們也就一直非常耐心地等客人付錢

接下來重點來了

去年12月底,貨代來了一封信,說是當地配合的貨物代理在催倉租費
因為船公司在跟他們催收倉租費,而且客人不支付,所以需由我們這邊作支付(這邊說的倉租費是指因為貨物尚未卸櫃,所以船公司要收櫃子的使用費)
我們在收到信後就開始催客人作支付,期間代理也有持續在幫我們催客人
並且我們在1月初的時候也明確告知台灣貨代"切勿卸櫃,請待我們客人支付費用"

之後代理在1月中的時候告知我們客人已將上述的倉租費付掉
我們也將此訊息轉告給台灣貨代
不過這段期間台灣貨代一直沒有回信,也沒有任何要再催收倉租費的訊息
所以我們的理解是客人真的將費用付掉了,台灣貨代才都沒有任何消息

1月中~3月初這中間我們跟台灣貨代一直都沒聯繫,只有持續PUSH代理催客人付貨款(因為我們以為客人已將貨代的費用都付清了)
但是客人還是一直沒付,我們才在3月初又拜託台灣貨代,請他們聯繫南美貨代看能不能一起催客人支付貨款(當然這只是拜託他們幫忙,並不是貨代職責)
但是台灣貨代卻轉貼一句南美貨物代理的話,
"貨已經處於LEGAL ABANDONMENT的狀態,因為客人沒有支付他們倉租費"

我們嚇了一跳,趕緊上網查了一下我們的櫃子號碼,發現貨已經早就被卸櫃
而且櫃子已經被拿去裝其他的貨了(在別的國家)
中間我們也一直請台灣貨代跟南美貨代確認我們的貨到底在哪
一直到3月中,南美貨代才說
"貨在1月中就已經被卸櫃,而且貨現處於LEGAL ABANDONMENT狀態,並要求支付倉租費"

我們知道消息後,馬上就開始催代理要客人付貨款贖單清關領貨
不過客人還是一再拖延,最後我們感覺情況真的不太妙了
在4月初時我們決定要把這票貨轉賣,並且開始找新的當地買主
不過此時,我們有特別要求台灣貨代!!要他們請南美貨代拍幾張照片回來給我們以確認我們的貨物是否完好,不過台灣貨代卻告知我們不需拍照
既然貨物由他們承攬,他們絕對會幫我們顧好(這是用電話跟我們說的,沒錄音)
所以我們也就又放心一點,開始找新買主,並且於4月中找到新的買主
準備請南美銀行將提單文件寄回台灣,更改CONSIGNEE
(這裡也有一點小插曲,就是南美銀行的效率很差,我們擔心動作太慢,新買主會不要貨,所以我們先作了登報三天這個動作來聲明我們的提單遺失,想說也能簽發新提單,不過最後我們還是有拿回原來的正本提單)

但就在我們準備轉賣的時候,南美貨代來信

"因為貨已經放超過30天,所以你們的貨已被海關沒收,且他們有權銷毀或拍賣"
在這之前南美貨代就只講過了LEGAL ABANDONMENT這個字眼
從來沒有提到我們的貨已經被海關沒收,我們完全傻眼
結果我們誤打誤撞,到南美洲海關網站的拍賣區去逛了一下
赫然發現我們的貨在4月初就已經被南美海關拍賣掉了!!!
而且我們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甚至南美貨代還想要求我們支付倉租費!!!

以上就是整件事情的發生經過
當然現在我們也還一直持續在追問南美貨代,想要追究他們的責任
因為他們完全沒盡到提醒之責,而且在知道貨物被拍賣之後
他們竟然只是把當地海關規章直接複製貼上給我們看,認為這樣就是給我們一個交代
總之態度非常OX,不過他們在南美洲,我們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
現在他們就是持續擺爛中...台灣貨代也只會持續跟我們說南美貨代沒有回信...

所以在這裡想請問各位
如果我們公司對"台灣貨代"提告,請問告成功的機率大嗎?
之所以想對台灣貨代提告的原因是:
1. 貨物被卸櫃了,台灣貨代沒盡到通知之責
2. 當初台灣貨代答應我們會幫我們保管好貨物,但是卻被海關拍賣掉了
   (不過因為是在電話中講的,此點是否無法列為證據?
    不過我們是發貨代提單,是不是他們有責任要替我們保管好貨物?)
3. 貨物被已經拍賣了,台灣貨代也都還在狀況外!甚至是我們自己查到的!

以上落落長...我們非常需要各位的專業意見,感謝大家幫忙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是否有簽訂合約?台貨公司可能會有債務不履行之問題,而本件在台灣也以追究台貨公司的責任較為可能,至於提告仍應先視您們合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rgan 104-05-06 18:01

律師你好

沒錯,如果我們提告,我們追究的就是台灣的貨物代理公司,至於你說的,"當初合約如何約定",當我們委託一家貨代承攬貨物運輸時,一般我們不簽合約的,也不會有什麼特殊的約定,在國際貿易這一行的認知裡,我們委託承攬,在貨物交付給受貨人之前,他們本來就有義務要幫我們把貨物保管好,請問我們的認知是否正確? 最底下是我們擷取自民法的一段條文

我們現在想把這件事簡單化,回歸到事情的本質,這票貨客人還沒付款,我們還沒放貨給受貨人,所以貨權還在託運人這邊(也就是我們),請問我們是否有權力要求台灣貨代退運,把貨返還我司? 如果台灣貨代無法返還貨物,他們必須要賠償我們貨物的價值,請問這個主張對嗎? 合乎法律嗎? (當然現在貨實際上是無法返還,因為貨沒經過我們事先同意就已經被海關拍賣掉了)

 

以下擷取民法

~~~~~~~~~~~

運送人未將運送物之達到通知受貨人前,或受貨人於運送物達到後,尚未請求交付運送物前,託運人對於運送人,如已填發提單者,其持有人對於運送人,得請求中止運送,返還運送物,或為其他之處置(民法第六百四十二條第一項)。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08 17:13

Dear Morgan,

 

首先,造成 貴公司損失的人應有兩個人,一個是居間仲介的貨代,一個是受貨人。前者與您們應該是委任關係,由於該公司未依民法第540條履行報告義務(受任人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導致您們受損,您們的請求權基礎應至少有民法第227條第2項與民法第544條,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如果貨已經被第三人買走,則您們至少有金錢賠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承上,受貨人則有受領遲延的問題,但是就這部分你們要負舉證責任(即你們至少曾有催告之事實等等)。

以上答覆,希望您滿意。

小李 104-05-04 22:46

您好,
先前購買遠雄大溪地預售屋,雖合約上也載明鄰近電塔,當時詢問業務幾樓以上看不到電塔,業務告知5樓以上看不到,因此選購10樓預售屋
今年1月第一次驗屋時,看到巨型電塔跟10樓一樣高,無法接受巨型電塔而請求解約,自1月到現去電建設公司客服共8次,建商完全不理會我,目前尚未交屋,我的解約程序應該如何進行?我也了解有違約金需支付,但建商完全不理會我的來電?一直拖延至今3個多約

如需委託律師您處理.我需準備甚麼資料及費用.才能如願解約?
小李

兔兔 104-05-04 20:16

想請問大大, 借眾人的力量幫幫一個弱小女子 (友人)
事情是這樣的 ... 
友人傻傻的交了男朋友後被拐去買車當保人, 車貸已經遲繳並造成友人的信用破產, 但也替對方繳了不少的車貸費用(因為銀行會找他催款), 後來男方又不繳錢了, 車子也撞壞了但不修理, 因為工作皆領現金所以名下是沒有任何財產可以追討的, 銀行又找上友人, 友人發現男方有了新女友, 並不是如他口中說的薪水遲發等藉口, 甚至因為車撞壞了又買了一台二手車, 逼得有薪水的友人不繳車貸費用還是會被銀行薪資扣款, 請問這樣的情況真的沒有辦法可以處理嗎?! 只能友人乖乖地代替繳費卻無能為力嗎 ..... (友人薪水也不高, 卻要每月處理7~8千貸款)

不好意思, 希望能借助大眾的力量, 心理準備已經做好了...
BY 涉世未深的弱女子發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涉嫌欺瞞,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不過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為佳。

小游 104-05-04 19:44

偽造文書台中市找寫再議狀的律師,費用是多少?謝謝

再議只有七天,而且是以地檢署收文時間為準,不是以你發出去時間為準。

如果是在找律師議價是沒關係,請在你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七天內先遞簡單再議狀,再慢慢找律師寫再議理由,超過七天,寫得再怎麼漂亮都沒用了。

簡單的再議聲請狀地檢署服務中心應該有。

台中我沒有登錄…單純是怕你時間過了後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址設台中,您可以先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台中市東區富榮街19號1樓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七日內,盡速委任律師具狀再議,若逾期,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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