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已入監服刑,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且成功機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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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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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如不能行使監護權
你就是當然的監護權人
你向法院提出改定
對方無法阻止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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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初與人發生車禍,對方由我左側機車道切入至我方機車道,導致我方煞車不及自摔,並未碰撞到對方車輛,當下我的左腳被壓在機車底下無法動彈,對方就將我的機車扶起並移至路邊(車禍現場車輛均已移動),已有報警處理並製作筆錄,並前往醫院檢查為左手腕挫傷需休養三週,實際在家休養時間為15日,此期間無法工作損失為33000元,其他車損財損已不想與對方追究,案發至今從未接到對方來電關切,均由我方主動聯繫欲進行調解,但對方一直推拖表示要等初判表下來後再談,昨日我方已前往交通分隊領取初判表,初判表內容如下:
我方:尚未發現肇因。
今日再次聯繫對方,對方表示僅願意賠償8000元,不接受就等我提告,並表示大不了花錢坐飛機回中國(大陸人已有台灣身份證),而且患有癌症就算被告也會輕判,況且目前是打臨工維生在台灣也無動產及不動產,就算要假扣押也奈何不了他,覺得對方毫無誠意解決,我本身經濟條件不好又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此次車禍也使我和太太承受蠻大的經濟及精神壓力,所以我不願接受對方條件,以下幾個問題懇請律師專家們協助提供意見,以利後續提告之參考依據~~
1.我方無行車記錄器且車禍現場被移動,是否無法直接證明對方有過失之處?我若執意提告是否較難成立?
2.對方在台無資產且患有重症,法律對他是否較無強制處分能力,並且求償希望渺茫?
3.刑事附帶民事過失傷害告訴一定要請律師嗎?(因為本身經濟條件不好真的沒能力請律師~並且求償金額33000元已低於請律師的費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讓您入內修繕,若對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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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近期污水處理,因一樓住家違建部分擋到部份水管,住戶自行內部改管,但他們自行負擔費用,也提供建築公會結構安全鑑定,起初也請整棟大樓超過半數的住戶簽名,但由於幾戶住戶,和一樓改管住戶有些糾紛和恩怨在,所以 無論是否提供鑑定報告,他們一概不承認也不簽名,現在反向這些不簽名的住戶,一直來找其他住戶簽名,並且加上恐嚇的語氣說,若不簽名,到時候他們要告改管 住戶破壞結構,我們這些之前同意簽名的住戶都會被連帶罰款,且簡單的污水處理事情,由於這些住戶的反對和個人私怨,搞的大樓住戶不安寧,因為我們不想要這 樣簽來簽去的,言語上威脅加上利誘叫我們家人去簽名,但我們都不想簽名,也不敢亂簽名,但住戶不死心,還想繼續找已經憂鬱症的媽媽簽名,因為要求簽名的過 程中脅迫加上利誘,讓人感到心裡畏懼,所以一直躲著這些反對住戶, 想請問律師們~~
(1)反對的住戶說:建築公會所提供的第三方認證建築安全結構鑑定報告是不承認的,請問是否屬實呢?
(2)反對住戶一直上門要求我們簽名,請問我們是否有什麼法律權力說不呢?
(3)請問反對住戶的凶巴巴的口氣和威脅和利誘的方式逼迫住戶簽名,請問他們是否有犯罪呢?
(4)當初我們簽名,是因為住戶改管保證無安全疑慮,且已出示安全結構証明,且當初內部改管也無需其他住戶負擔費用,所以我們才簽名同意一樓住戶改管,好讓污水處理可以進行順利,請問是否就如反對的住戶威脅說的,我們有連帶責任和連帶要賠款嗎?
謝謝

因為近期污水處理,因一樓住家違建部分擋到部份水管,住戶自行內部改管,但他們自行負擔費用,也提供建築公會結構安全鑑定,原先已請超過半數的整棟大樓住戶簽名,但由於幾戶住戶,和一樓改管住戶有些糾紛和恩怨在,所以 無論是否提供鑑定報告,他們一概不承認也不簽名,現在反向這些不簽名的住戶,一直來找其他住戶簽名,並且加上恐嚇的語氣說,若不簽名,到時候他們要告改管住戶破壞結構,我們這些之前同意簽名的住戶都會被連帶罰款,且簡單的污水處理事情,由於這些住戶的反對和個人私怨,搞的大樓住戶不安寧,因為我們不想要這樣簽來簽去的,言語上威脅加上利誘叫我們家人去簽名,但我們都不想簽名,也不敢亂簽名,但住戶不死心,還想繼續找已經憂鬱症的媽媽簽名,因為要求簽名的過程中脅迫加上利誘,讓人感到心裡畏懼,所以一直躲著這些反對住戶, 想請問律師們~~
(1)反對的住戶說:建築公會所提供的第三方認證建築安全結構鑑定報告是不承認的,請問是否屬實呢?
(2)反對住戶一直上門要求我們簽名,請問我們是否有什麼法律權力說不呢?
(3)請問反對住戶的凶巴巴的口氣和威脅和利誘的方式逼迫住戶簽名,請問他們是否有犯罪呢?
(4)當初我們簽名,是因為住戶改管保證無安全疑慮,且已出示安全結構証明,且當初內部改管也無需其他住戶負擔費用,所以我們才簽名同意一樓住戶改管,好讓污水處理可以進行順利,請問是否就如反對的住戶威脅說的,我們有連帶責任和連帶要賠款嗎?
謝謝

律師您好 再請教一下
因為一樓改管住戶,一開始想找人壯膽,請我媽媽陪同去給住戶簽名同意書,
但反對的住戶之後,不承認改管後安全的結構鑑定書,卻恐嚇我媽說,如果你也不簽撤銷同意書的話,因為我媽也是陪同的人,所以 他們也要告我媽連帶責任,說一樓住戶改管但上面的同意書,沒有寫非常清楚,只有單純寫污水處理改管,所以 他們現在恐嚇我媽,也要告我媽 連帶的責任,要被告,詐欺和偽造文書罪,叫我媽要簽名才不會被告,這樣一直恐嚇住戶說要告要告的,且凶巴巴的口氣,我媽有憂鬱症,弄的精神憂鬱被嚇到,請問反對住戶說要告,
請問他們這樣也算恐嚇嗎? 請問只是陪鄰居去,也要會被告嗎?
請問反對住戶這樣亂說會告詐欺和偽造文書? 通知住戶改管同意書 這也也算詐欺 ?也算是 偽造文書嗎? 謝謝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女住戶若有過失,可請求女住戶負損害賠償責任,修車費用及代步費用都可 ... (恕刪)
沈律師您好:
經過中午我們在管理員主任的協助下調閱了昨晚監視器的畫面,也確定了我們與對方的肇事責任
,而我們和管理員主任們也傾向能和解就和解,畢竟我們也有錯,而車子也請原廠牽回去估價了
,而我們也問過管理員這棟機械停車場是否有保險,他說沒有保人為險,所以我們只能向女住戶求償!
只是當我們在跟對方女住戶理性的協調時,對方一直不承認她有錯,堅持不承認她有肇事責任
也堅持都是我們沒有停車開車燈她一時沒查覺才會按了開關,甚至直接跟我們說,她絕對不會賠
償,因為都是我們的錯,我們和管理員主任們也直搖頭,現在想請問沈律師:
1.車子修好後,我們要怎麼向對方求償?
2.因為我們的車是保丙式險,看樣子是無法從我們自已保險理賠了,但機戒停車位的保險真的是
沒有保人為意外的險嗎?
3.若真的協調不成走向民事訟訴的話,我們該如何做?監視器有了,行車紀錄器有錄到一些事故的
小過程,這個將來都可以做為証據嗎?
非常感謝你抽空回答!!

關於電梯的部分:電梯修理係因為漏水造成,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過失造成損害之人應負修理費用。至於後續的維護費用,如果不是因為漏水造成,因為與損害的原因沒有因果關係,造成漏水之人可以不用負擔。不過,如果日後有發現原來沒發現的損害,且與該漏水有因果關係,造成漏水之人還是要負擔維修的費用。
關於外出住宿的部分:如果該等住戶只要爬個一兩層樓,除非是他有例如不良於行等因素,無法達到其居住的樓層,否則沒有去住旅社的必要性,而沒有賠償的義務。反之,如果住戶本身有特別的狀況,使得他無法使用電梯就不能回家,那因此所發生的額外費用,在必要的範圍內,造成損害之人應負擔賠償之責。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有關車禍事件問題想請教,在三月初時,在中壢發生車禍,事發經過是這樣的,我們在一個五叉路的路口發生車禍,雙方都為紅燈,也都是機車,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對向左轉車,就在路口撞上,我的傷勢主要為擦傷,對方大腿骨折,後續有與對方私下想要談和解,我當下覺得我是左側被撞到,但是對方家長說我騎車撞他們女兒,所以對方提出他的醫療費用及工作損失賠償,初估約20萬要我全額賠償,因為我覺得太誇張,所以後續我提出要求待初判表結果後再進行確認賠償金額;初判書判定對方為「轉彎車未理讓直行車」,我方為「疑應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警方拍照的部分我的車頭沒有受損,顯然我是被撞的,之後對方提出調解申請,昨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對方提出賠償金額提高到四十萬,其中包括中藥、醫美、工作損失、精神賠償(10萬)、修車…等,全部約四十萬,我只有提出車損、手錶及工作損失,全部約五萬,但調解委員提到我的醫生証明無法證明我無法上班,故只剩車損及手錶的部分,之後我在調解委員的勸說之下願意支付兩萬為賠償金,但因雙方認知差異太大,故無法達成調解,之後應該就是上法院了吧!
上述為事發過程。下方問題需請律師們協助
1. 對方為無照駕駛,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提到未持有駕駛執照不得駕駛汽車,但上網查無照駕駛只算是行政處分,所以只會被罰6000元;疑問是這樣子無照駕駛不會有刑事問題嗎?
2. 我公司因車禍請假的部分主要都是用特休進行請假,那我要如何提出工作損失的部分?
3. 對於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部分,我應該要如何提出相對應的理賠,如:精神損失的部分我可以提到二十萬嗎?
5. 如果真的上法院的話,我請的假也可以算是我的工作損失嗎?
以上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 ... (恕刪)
鍾律師你好!
感謝協助回覆以上問題,我另有其他延伸問題想請教
1. 如果以路權的觀念來看,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第50條 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之。汽車駕駛人經考驗及格,未領取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這是是否等於沒有路權,這部分在判決中是否會是個參考點?
2. 針對無照駕駛的部分,非必然得出交通事故結果,在這部分要如何判定與無照駕駛有相對關係?
3. 因對方未持有駕照,是否可以對此提出對方是否有了解交通規則及是否真的會駕車的質疑?
5. 慰撫金的部分可以用自己的年薪做為求償的基礎嗎?這樣適當嗎?
6. 如上了法庭,我應該要如何要從那部分進行收集證據會對自己比較有力?
以上問題再煩請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事實經過:我家在新北市,為5層無電梯公寓的3樓,屋齡約30年
從上個月進行整修,地板磁磚/水管/線路均要重新鋪過
整修前有在一樓大門張貼告示 說明整修時間
樓下二樓住戶控訴我家打地板時,造成他們天花板裂痕+粉塵掉落
我們表示會負責清理粉塵及天花板粉刷
但二樓不讓我們處理 堅持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5/1 第一次至調解委員會:
二樓提出如果我們幫他們處理補救事宜 需簽保固書
或是由他們找人處理 費用我們承擔
調解委員建議由他們找人處理 費用我們承擔 以避免後續麻煩
--我們同意,請他們估價,因為保固風險太大
5/8 第二次至調解委員會:
二樓報價4萬7(3萬5粉刷整修+1萬2垃圾清理)
詢問過其他裝潢行 報價都在2萬內
但如果我們不接受這個價格=調解破局 他們就要控告到法院(還說律師都找好了)
問題:
我們有誠意想解決 但二樓不讓我們找人去估價 也不讓我們進屋看天花板情況
就是要他們找的人處理 價格就是4萬7
如果我們不付4萬7 調解破局 走上法院有勝算嗎?
若敗訴 是否要負擔法庭全數費用+二樓找的律師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不會對您提告,即使提告,對方亦不應定會勝訴,您可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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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大約在一年前我在奇集集上徵假日臨時工作
有一位先生打來說他自己本身是金融業
需要一個台灣人幫他收送文件到指定地點
一次費用是1千元..我也不疑有他
我們有通過幾次電話但都是用skype打來
一切聯繫不是skype電話就是line文字來往
配合第一次..是到空軍一號領文件送至家樂福對方指定置物櫃內
本來覺得怪怪有點懷疑,但對方說我可以打開信件查看
但正常沒有人會去開他人重要信件吧(?
配合了十多次,某天警察找上門說我被詐騙集團利用要我到案說明
我也很配合的去警察局一五一十的說全部事情經過
警察說拿了照片給我說我送的文件裡面全都是別人的存款簿跟提款卡
我也真的完全不知情,警察說我已經構成詐欺罪要我綠口供筆錄並且拍照
也有把我跟對方的line聊天內容印下來
警察還說要我配合揪出上面的人,如果上面的人找不到就要我擔全部責任
做完筆錄之後..叫我跑腿幫忙的先生也就從此消失沒在出現
現在我收到法院傳票要我出庭!
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會留下案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為有罪判決,即會有前科紀錄,所以若您覺得是無辜者,應堅持主張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因為我們大樓並沒有成立住戶大會
也沒有管理委員會,只是老公寓大家輪流收基金管理費--電梯維修費用和大樓支出之用,因為現在輪到其中一戶住戶,這家住戶打著他是管理委員會的主委名義(但大樓並未有管委會),向政府去告其他住戶 破壞建築結構,因為私怨,所以此住戶現在都利用現在輪到他收款,拿著大樓的收據章,在未經大樓住戶同意,任意的張貼公文並蓋上印章,
例如:貼在公佈欄上寫著:某住戶有違建所以影響水利工程無法執行(但其實某住戶雖是違建,但其實並未影響到水利工程).然後沒有經過住戶同意,隨意蓋章張貼這些發文,且自己也是違建戶,卻利用他在收款拿著印章到處跟人家說他是主委. 去檢舉別人,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作法是否已經違法或者是侵權了呢?因為他並非主委,也並非代表全體住戶,且還對外向政府說他是大樓主委,要檢舉住戶,請問這樣是否跟冒名還是偽造文書有關呢? 謝謝

說明:
5/4該會館法務以「大宗平信」發函本人告知以下事件:
「依契約規定,該會館設備及內部服務改善乙事,恐影響本人權益,故為保障權益,至5/31終止合約
並賠償1%解約金,並請本人至會館辦理解約退費...」
『有關本案依會館契約條例內文」:
因會館提供之服務或輔具設備有缺失,並經主管機關限期或會員催告改善而未改善,以致會員終止合約時,會館應按第二款之規定依契約存續期間退還費用,不得收取其他賠償,會員並得另外請求百分之一之違約金
本人:
1.從未提出會館需改善會館設備及內部服務之要求
2.既無要求,所以也無所謂協商往來,之前從未收到任何通知及確認是否為本人提出要求
所以,自始自終都沒有「要求改善」及「協商」,何來通知會館為維護權益,只好終止合約
處理進度:
5/6(三)晚間11點看到信件,通知業務,業務人員回覆隔天進公司了解
5/7(四)下午5點55業務人員告知,隔天會再告知情況
5/8(五)下午2點尚未接獲通知…
以上莫名指控造成本人極大的精神損失及名譽傷害,請問本人該如何主張並維護自身權益


Alice 你好
請問你說的會館是否為RXXXX瑜珈會館
我也同樣為受害者,目前至少有五位以上的受害者
如果方便可以跟我聯絡嗎
我的信箱eileenwwwang@gmail.com

我和設計師有簽裝修合約
裝修日期到104年4月10日,施工大致都已完成,剩下一些缺失需要改善,可是過了一個月了,設計師遲遲無法將缺失改善,這一個月也來處理九次,每次來都是請工人來處哩,自己都不來確認,同樣的東西處理了好幾次還沒辦法解決!
當初簽約時要求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設計師也沒問題,所以在估價單有列這筆作業費用,合約也載明工程驗收完畢並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方得申請結清本契約所餘款項。
可是設計師現在一直推,說請建築師申請不下來,有違建問題,沒辦法申請,當初簽約前也請他評估,也說可以申請沒有問題,所以契約和估價單都有註明這件事,現在一直說沒辦法申請,要我們直接扣除這筆費用,付給他剩下費用,問題是當初就是要他申請這張合格證,才找他合作,我可以主張他沒有幫我們申請合格證,不付他尾款並向他求償嗎?
PS:設計師沒有辦法申請合格證外,當初裝修的時候連許可證都沒有申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約限期履行期契約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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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我在仁武租了一間店面!合約也註明是1F店面。承租的時候本來是沒有要住在那邊
!後來因為一些問題
所以就在店面後方隔了一個房間住。
但是我要隔間之前都有先明確的問過房東他們,
他們也都說我承租了1F,所以1F要怎麼處理我可以做主。
然後也就在那裡住了幾個月!
直到最近停水,突然就翻盤了。
說什麼我們租的時候並沒有說要住...一直找查!說要拆我隔間,
我也受不了這樣被找麻煩(合約期限還有5個月),也沒辦法負擔另外租屋的費用,
就乾脆提出了請他退回押金部份,我搬走。他也說好,押金會退還!
可是現在我已經搬的差不多了,一下又要我拆之前隔間(本來他要自己拆),又說牆壁釘的部份要補,就死不退我押金。現在還有店面裝潢的部份(原本說不用拆)很怕他又說要拆,他的要求都不一次說完,押金又不退。
合約未到期被趕走可以要求賠償店裝潢的所有損失嗎?還是我可以怎麼做?



一月初時發生車禍 (前方急煞造成我方閃避不及撞上)
對方輕傷我方傷者需植牙醫療費用加修車快二十幾萬,
對方有強制險沒保險,
我方有保險+強制險,但是須植牙的傷者是後座被載的(沒保險)
所以我們很吃虧,
第一次申請調解沒有結果,而對方也一副蠻不在乎的樣子,
所以我們花三千申請車禍鑑定,
結果鑑定報告出來判我方要負全責!!!?WTF!!
(報告裡主張我沒保持安全距離,
但當時對方因為他的東西掉落而急煞我們也反應不及)
這鑑定結果真是令人不可思議,
再申請一次鑑定竟然又要兩千......
請問我還需要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若不調解可否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或是有甚麼方法可以不用自認倒楣負擔這醫療費用!!!?
請幫幫我!!謝謝



尊敬的律師團你們好:
我第一次來此發問,因找不到其他管道可以提供我意見。
所以麻煩各位律師團們幫幫忙。
我去年8月自己創店,與房東租屋時,
因是親戚的親戚,所以一時粗心沒檢查租約內容。
當時被房東手寫附加一個條約
(承租人如同租任而衍生之租任稅須由承租人完全負擔)
如今我們只好默認了,
但是他要我們繳房屋租任稅一年10800元
我問他如何計算,他告訴我,
房屋租任租金6%+二代健保2%+補貼房屋稅改用營業2%
這是合理的嘛?我們沒有二代健保,
更沒有所謂的家用改營業用
當初租屋時,早已經是營業用的。
我想了解的是,房東如此要我們繳付那麼多稅
是合理的嘛?而且,費用正確嘛?
能否有何方法制止房東如此硬要雙贏之局面。
讓我好溝通,讓房東自動解除這些條約。
還有,我們合約簽訂兩年,目前快滿一年了,
當初只是口頭說第二年要漲房租1000元
是否有何方法,從新簽約時讓他不能有理的寫上那條約。
麻煩各位律師們,幫幫忙,我已經都上網查詢,問親朋友好友
還是沒什麼好方法。感謝。




本人於100年時購買北市某預售屋一戶,於103年要辦理貸款時才被銀行告知權狀坪數較原來合約短少,於是請建商出示過戶權狀,赫然發現坪數短少達3%以上,已達法令規定可提出解約。但合約裡有寫明「惟甲方同意上述誤差超過百分之三時不解除契約,而依契約找補規定辦理」。
第1,我認為找補規定不合理,建商只願以房屋價款找補,我認為與當時簽約時以每坪計價不符,故想請求解約。
第2,建商以合約內有訂定私約為由,不同意解約。因此有請北市消保官協調,消保官認為本合約中的特約條款違反公平互惠原則。
第3,經兩次消保官協調依然得到協調不成立結果。我經過考量後,想請建商先完成交屋程序,但建商反過來要求我要先填寫和解書,並附加保密條款,指本爭議案件不得讓第三人知道,否則要賠償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建商限期與您處理,並仍可於不簽和解書之前提下,請求建商依契約時間履行其交屋之義務,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至於解約,似有所困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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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師好:
◎事發經過:
我妹妹在夜間騎車 待轉,卻誤看前方左側紅綠燈轉綠(但實際不是她該看的燈號)以為可以騎行便起步;卻在車子後輪剛出待轉格時被左方直行超速機車衝撞(對方是綠燈),造成車禍。
然而我妹妹及後載友人 腿部大片瘀青 但無大外傷,
對方則是躺在那裡 不動,等救護車送醫,
之後診斷為尾椎有小裂傷,建議休養三日。
(此為近過年期間發生的事…並在這二個月內都有一直關心對方傷勢及後續復原狀況;陪同回診時,醫生也說尾椎裂傷部份已癒合無大礙。)
*有進警局做筆錄。
◎ 現在對方要求
機車修理費用2萬元
醫療費3千(包含救護車費用)
薪資1萬7千(因為她總共請了11天假)
美容費 1萬2千 (車禍發生時,對方的安全帽破裂處劃傷她眉頭約1cm,造成疤痕,要電射除疤)
最後加上 3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總共8萬2千元。
對於還是大學生身份的妹妹來說 負擔非常大…
因此我們請求她扣除精神賠償費,遭她拒絕…
還說:「你有看過沒有精神賠償的嗎?」
然而 對方說請11天假是因為尾椎疼痛難耐無法上班久坐久站,且醫生跟她建議不要騎車,以免震動造成尾椎裂傷處癒合較慢。
但卻在個人社群網頁上大秀她修養期間 出遊照片,划船、到國外研習2週等等的照片…
而且以通訊軟體言誤恐嚇我妹妹, 要求她接受此金額,如果不接受,就要告她 過失傷害;並且告訴她,就算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也會認為她開的價碼及3萬元精神賠償費是合理的。
讓我覺得 是不是被對方獅子大開口 ?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我騎重機在本週一(4號)在建國高架橋上因上班時間車輛眾多,所以塞車故跟其他汽車一樣排隊靜止狀態,但在這個時候被後方汽車撞倒而我跟她是同一車道沒有變換車道的問題,然後維持現狀等警察處理完後開相關資料並詢問對方,對方也同意是她的錯並說車輛的部份保險公司負責,當下都同意並簽名,但後來家人說到我重機是今年4/13號才領牌牽車的,還未一個月就發生車禍,本是新車卻因對方撞我被事故車,那請問律師這個部份有什麼可以提出來說明嗎??有的人說可以要她鑑價買回等等等的,說真的第一次被撞不知道怎麼處理,煩請律師幫忙解答,另車禍處理完後有到醫院檢查並開診斷證明等還有這幾天沒車子的交通費等都有保留收據也可一併請他們負責嗎??我是沒打算要跟他們索賠什麼精神損失等的費用,只希望他們可以負擔這些本不該有的負擔,以上在麻煩律師解答了,謝謝您




先大概簡單介紹一下我們公司
我們是一間貿易公司,產品以外銷為主
事情來龍去脈如下,想請教提告成功的機率大不大
去年我們有位南美洲的客人跟我們下了一個訂單(有透過一位南美洲的代理)
訂單金額約台幣三百萬
船是去年九月底開的,實際到南美洲的時間大概是去年十月底
其中我們有透過一家台灣的貨代幫我們安排訂艙和船期
最後貨物提單我們也是發貨代提單HBL,而非船公司提單MBL
我們公司有好幾位南美洲的客人,他們的共通性是:
1. 貨款只作銀行D/P,而且通常會作UNDER VALUE
(給他們當地海關看的,以便少被克一點稅)
2. 通常貨到1~3個月之後,甚至最久也有遇過等了半年,客人才跟銀行贖單,清關領貨(也就是他們通常就讓櫃子放在那邊放好一陣子才會卸櫃)
我們這次的客人也是一樣,去年10月底貨到當地,過了一個月,我們就開始催客人付款了
但是客人一直遲遲不付款(代理以客人銀行貸款貸不下來...身體不好住院等理由持續拖延)
不過由於種種前例,我們也都沒想太多,因為想說南美洲客人都差不多這樣
所以我們也就一直非常耐心地等客人付錢
接下來重點來了
去年12月底,貨代來了一封信,說是當地配合的貨物代理在催倉租費
因為船公司在跟他們催收倉租費,而且客人不支付,所以需由我們這邊作支付(這邊說的倉租費是指因為貨物尚未卸櫃,所以船公司要收櫃子的使用費)
我們在收到信後就開始催客人作支付,期間代理也有持續在幫我們催客人
並且我們在1月初的時候也明確告知台灣貨代"切勿卸櫃,請待我們客人支付費用"
之後代理在1月中的時候告知我們客人已將上述的倉租費付掉
我們也將此訊息轉告給台灣貨代
不過這段期間台灣貨代一直沒有回信,也沒有任何要再催收倉租費的訊息
所以我們的理解是客人真的將費用付掉了,台灣貨代才都沒有任何消息
1月中~3月初這中間我們跟台灣貨代一直都沒聯繫,只有持續PUSH代理催客人付貨款(因為我們以為客人已將貨代的費用都付清了)
但是客人還是一直沒付,我們才在3月初又拜託台灣貨代,請他們聯繫南美貨代看能不能一起催客人支付貨款(當然這只是拜託他們幫忙,並不是貨代職責)
但是台灣貨代卻轉貼一句南美貨物代理的話,
"貨已經處於LEGAL ABANDONMENT的狀態,因為客人沒有支付他們倉租費"
我們嚇了一跳,趕緊上網查了一下我們的櫃子號碼,發現貨已經早就被卸櫃
而且櫃子已經被拿去裝其他的貨了(在別的國家)
中間我們也一直請台灣貨代跟南美貨代確認我們的貨到底在哪
一直到3月中,南美貨代才說
"貨在1月中就已經被卸櫃,而且貨現處於LEGAL ABANDONMENT狀態,並要求支付倉租費"
我們知道消息後,馬上就開始催代理要客人付貨款贖單清關領貨
不過客人還是一再拖延,最後我們感覺情況真的不太妙了
在4月初時我們決定要把這票貨轉賣,並且開始找新的當地買主
不過此時,我們有特別要求台灣貨代!!要他們請南美貨代拍幾張照片回來給我們以確認我們的貨物是否完好,不過台灣貨代卻告知我們不需拍照
既然貨物由他們承攬,他們絕對會幫我們顧好(這是用電話跟我們說的,沒錄音)
所以我們也就又放心一點,開始找新買主,並且於4月中找到新的買主
準備請南美銀行將提單文件寄回台灣,更改CONSIGNEE
(這裡也有一點小插曲,就是南美銀行的效率很差,我們擔心動作太慢,新買主會不要貨,所以我們先作了登報三天這個動作來聲明我們的提單遺失,想說也能簽發新提單,不過最後我們還是有拿回原來的正本提單)
但就在我們準備轉賣的時候,南美貨代來信
"因為貨已經放超過30天,所以你們的貨已被海關沒收,且他們有權銷毀或拍賣"
在這之前南美貨代就只講過了LEGAL ABANDONMENT這個字眼
從來沒有提到我們的貨已經被海關沒收,我們完全傻眼
結果我們誤打誤撞,到南美洲海關網站的拍賣區去逛了一下
赫然發現我們的貨在4月初就已經被南美海關拍賣掉了!!!
而且我們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甚至南美貨代還想要求我們支付倉租費!!!
以上就是整件事情的發生經過
當然現在我們也還一直持續在追問南美貨代,想要追究他們的責任
因為他們完全沒盡到提醒之責,而且在知道貨物被拍賣之後
他們竟然只是把當地海關規章直接複製貼上給我們看,認為這樣就是給我們一個交代
總之態度非常OX,不過他們在南美洲,我們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
現在他們就是持續擺爛中...台灣貨代也只會持續跟我們說南美貨代沒有回信...
所以在這裡想請問各位
如果我們公司對"台灣貨代"提告,請問告成功的機率大嗎?
之所以想對台灣貨代提告的原因是:
1. 貨物被卸櫃了,台灣貨代沒盡到通知之責
2. 當初台灣貨代答應我們會幫我們保管好貨物,但是卻被海關拍賣掉了
(不過因為是在電話中講的,此點是否無法列為證據?
不過我們是發貨代提單,是不是他們有責任要替我們保管好貨物?)
3. 貨物被已經拍賣了,台灣貨代也都還在狀況外!甚至是我們自己查到的!
以上落落長...我們非常需要各位的專業意見,感謝大家幫忙



謝律師你好
沒錯,如果我們提告,我們追究的就是台灣的貨物代理公司,至於你說的,"當初合約如何約定",當我們委託一家貨代承攬貨物運輸時,一般我們不簽合約的,也不會有什麼特殊的約定,在國際貿易這一行的認知裡,我們委託他承攬,在貨物交付給受貨人之前,他們本來就有義務要幫我們把貨物保管好,請問我們的認知是否正確? 最底下是我們擷取自民法的一段條文
我們現在想把這件事簡單化,回歸到事情的本質,這票貨客人還沒付款,我們還沒放貨給受貨人,所以貨權還在託運人這邊(也就是我們),請問我們是否有權力要求台灣貨代退運,把貨返還我司? 如果台灣貨代無法返還貨物,他們必須要賠償我們貨物的價值,請問這個主張對嗎? 合乎法律嗎? (當然現在貨實際上是無法返還,因為貨沒經過我們事先同意就已經被海關拍賣掉了)
以下擷取民法
~~~~~~~~~~~
運送人未將運送物之達到通知受貨人前,或受貨人於運送物達到後,尚未請求交付運送物前,託運人對於運送人,如已填發提單者,其持有人對於運送人,得請求中止運送,返還運送物,或為其他之處置(民法第六百四十二條第一項)。

想請問大大, 借眾人的力量幫幫一個弱小女子 (友人)
事情是這樣的 ...
友人傻傻的交了男朋友後被拐去買車當保人, 車貸已經遲繳並造成友人的信用破產, 但也替對方繳了不少的車貸費用(因為銀行會找他催款), 後來男方又不繳錢了, 車子也撞壞了但不修理, 因為工作皆領現金所以名下是沒有任何財產可以追討的, 銀行又找上友人, 友人發現男方有了新女友, 並不是如他口中說的薪水遲發等藉口, 甚至因為車撞壞了又買了一台二手車, 逼得有薪水的友人不繳車貸費用還是會被銀行從薪資扣款, 請問這樣的情況真的沒有辦法可以處理嗎?! 只能友人乖乖地代替繳費卻無能為力嗎 ..... (友人薪水也不高, 卻要每月處理7~8千貸款)
不好意思, 希望能借助大眾的力量, 心理準備已經做好了...
BY 涉世未深的弱女子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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