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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uchi 105-02-14 15:21

我兒子目前就讀夜2專去年滿18歲之後找了一份薪水32000的大夜班工作 因為早上下班後都在滑手機不馬上睡覺 我每天催促他睡覺 讓他不滿 於是自己就搬出去住 就在前幾天發生車禍  因為是微彎大路口過停止線時綠燈黃燈 在視線死角右邊有小巷子 所以跟從巷子起步的機車發生碰撞 對方的腳粉碎骨折 自己是手腳挫傷 雙方都有送醫急診 路口監視器有拍到碰撞可是沒拍到號誌燈 我有意要幫我兒子處理  因為他不受教不聽話認為自己長大了不顧反對的搬出去 所以我要求我兒子必須自己承擔賠償的部分 雖然肇責還沒下來 但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真要賠償 我兒子可以用每月分期的方式賠償嗎?目前家裡房子還在分期付款 對方如果不接受分期付款房子會被查封嗎?家裡經濟狀況不好是中低收入戶 媽媽住長期照顧中心 爸爸又在上一波寒流時中風目前我跟我先生一個上班一個請假 整個心裡頭大亂 煩請各位律師們解答....

你好:

申請初判表跟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你兒子有責任刑事上構成過失傷害罪,民事上對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也有責任依樣會成過失傷害罪,你兒子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雙方都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責任過失傷害罪部分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依民法第18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侵害他人權利,法定代理人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除非對方願意以分期給付之方式,否則法院判決通常不會分期。判決確定後若無法清償,對方會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財產或所得。 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與對方調解,協商出雙方都可以接受之方案,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協助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20:33

您好,

 

1、未滿20歲前,您兒子所為之侵權行為,父母可能仍須負擔連帶賠償之責,亦即對方可向您與父親請求賠償

 

2、賠償金額、付款方式等均可與對方協商,如對方不願分期,可透過區公所或法院之調解委員會居中協調。

 

3、本案仍應視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決定賠償數額,若對方要求之金額過於誇張,可選擇讓案件進入法院由法官來裁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未滿20歲前,您有可能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未滿20歲前,您有可能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柳橙 105-02-14 10:44

小三與劉男外遇長達20多年(兩人各自皆有婚姻家庭),雖無通姦直接證據(抓姦/體液),但劉男已向元配坦承,且元配手機錄音錄到小三說:「我與劉男相幹的床是劉某買的...」(但該通話中小三以假名自稱)、「我與劉某生了三個小孩」(小三捏造,並無產子)。此外,小三傳送簡訊,稱呼劉男老公,自稱老婆;郵寄情書給劉男,署名老婆英(但沒寫寄件人地址)。【問題1】:上述錄音內容足以作為通姦妨礙家庭證據嗎?元配若原諒劉男撤銷告訴,是否會影響到對小三的告訴?【問題2】:劉男老母、女兒、朋友...等,被小三告知姦情者是否可作為證人或其他效用?【問題3】:小三手機通話中,胡說元配外遇懷孕、墮胎等毀謗內容,並透過手機向劉男老母、女兒、朋友訴說(無錄音證據),是否足以構成毀謗罪?【問題4】:小三威脅至元配就職單位鬧事,並造成元配因恐慌而離職,是否足以構成威脅/恐嚇?懇請協助回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30

您好,

 

1、上開訊息可作為通姦證據,而您可許則原諒配偶,只對小三提告

 

2、有確實聽聞小三自承通姦之人,均可待進入法院後聲請傳喚其到庭作證。

 

3、小三之行為已構成誹謗罪,雖無錄音但有多位證人聽聞,仍可以人證作為證據提出誹謗罪告訴。

 

4、是否構成恐嚇,仍需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比較僅是屬於騷擾行為。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詳述事件始末,並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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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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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105-02-14 10:21
A女-已離婚,B女-正宮。 B女在老公手機的雲端硬碟發現A女的數張自拍及裸照,還有兩段性愛影片(自拍+非常清晰,兩段影片為同一個時間分兩段自拍)。 雲端硬碟只有上傳時間,沒有確實的發生時間,A女也是在不知道男方有婚姻的狀況下與其發生關係。 B女打算提告,讓男方丟掉公職。A女也擔心B女惡意散發自己的私密照片。 想請問A女及男生,如何自保。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25

您好,

 

1、先將雲端資料刪除,若B女友散播影片或照片之行為,可向法院提出妨害秘密、侵害著作權等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2、B女較有可能僅將照片影片作為提告證據,由於影片僅為自拍,尚無法確實證明A女與男方有性器接合之行為,是A女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3、B女另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B女因進入男生雲端硬碟,可能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問題,但建議和B女和解,避免被提通姦告訴,否則只可以舉證告訴期間已經過為防禦,若B女將該影片散佈,會有散佈猥褻物品罪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B女提告,配偶亦可對B提出刑事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B女提告,配偶亦可對B提出刑事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若B有散布A之照片影像,A亦可對B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仁 105-02-13 01:48

朋友跟我借手機,說要打電話給他的朋友。結果去買東西回來人就不見了。隔一天後去他家找他,他的家人才幫忙把手機還我,結果手機已經被恢復原廠變成他的了。幸好我朋友幫我結開了。結果過沒幾天警察打電話給我說 ,有人用我的手機電話計程車到他們的轄區偷機車。。。。。。我該怎麼處理

你好:

你要向警方說明手機借給朋友使用,該通電話並非你所撥出或接聽,提供該朋友之聯絡方式並請求警方傳喚朋友出面說明,以免被當成竊盜罪或贓物罪之犯罪嫌疑人。

阿仁 105-02-13 20: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所以需要到法院嗎?因為是在去年的8月13號偷的,然後8月17號警察打來,說麻煩我到他們那邊說明 ,沒去會怎麼樣嗎?

一、你的故事來說,真相可能只有你朋友及你知道。

二、涉及刑案你朋友的家人比較可能幫他,你朋友也不太可能承認他是壞蛋。

三、這個可能要以測謊來自清了。只是檢察官或法官未必會同意送公家測謊,你可以先試著以民間測謊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先。後續再搭配其他方式努力看看。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收到地檢署或是法院的公司不要不予置理,這樣很不好。

不論是檢察官的書類或是法官的書類都是人寫的,如果是無辜的不要逃避,逃避的話印象分數就會扣分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阿仁 105-02-24 20:2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收到地檢署或是法院的公司不要不予置理,這樣很不好。

不論是檢察官的書類或是法官 ... (恕刪)

可是從那天警察打電話來後,就沒有任何動靜了。。

後續如果警方通知到案說明還是要去說明一下。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大頭坤 105-02-12 08:01

我在路上等紅燈 突然一台車撞上來 撞到招牌都掉了 我想大概是酒駕 於是說要報警 可是剛好沒帶手機 對方央求不要報警 本來是討論 可是大年初三哪來的機車行 後來快打起來 我本身是輕度身心障礙 開車隨行的人罵我五字經 沒手機沒錄起來 我一生氣便把他撞我掉下來的車牌說這個給我保管 後來碼上去警察局報警 結果現在要告我強制罪 請問這樣成立嗎 後來在他車上搜出兩把槍 成立的話大概多久

一、強制罪的部分不用過於擔心。可以儘早查一些強制罪無罪的判決來參考。

二、至於對方車上有二隻槍的部分,由此可見發生車禍還是好好談比較好。

三、如果有驗傷的話要記得去驗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Yu-Ling 105-02-11 19:30

我用IPhone在手機遊戲使用VISA付款內購面額1090X2次的遊戲水晶,但我付了款卻始終沒有收到水晶,聯絡遊戲客服,客服回應[由於apple隱私保護,我們無法確認交易狀況已協助後續處理,還請直接向itunes客服確認,如消費成功則直接申請退款再重新儲值即可],因此我便致電去itunes客服尋求協助,但itunes客服說幫我申請退款遭到拒絕而失敗,因此請我拿消費收據去向遊戲開發商申請應得的水晶,但遊戲客服無法溝通,無論我怎麼說明以上的事情,他們都一概回覆我罐頭訊息,完全不打算處理問題.

我今天是消費者我不會了解遊戲開發商與apple之間是怎樣一個合作方式,我只知道今天我付了錢沒拿到商品一定是他們兩方之中的責任(尤其是遊戲商),但現在蘋果說退款失敗,遊戲商避不出面,我的權益受到損失我應該怎麼辦?如果要寫存證信函給遊戲公司,應該抓緊什麼重點或法條比較好?

請求大家幫忙,不勝感激..!

你好:

直接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協助處理即可。

阿良 105-02-09 01:07
跟A認識是在期貨操作的群組裏, 長期注意他的對帳單,認為他操作的績效很好。 2016/1/7時約定給他代操, 我匯7.2萬給他,給他1個月時間,看他能幫我操到多少。 他幫助我,我回饋他就是幫他在群組說好話,因為他之前在群裡遭誤會後踢出。 中間持續使用wechat聯絡閒聊, 兩週前突然很少回訊息,留給我的電話也不接, 上週回覆訊息家中有喪事很忙,很難得才能回訊息,手機壞掉沒法接。 一天回一次訊息說會在過年錢把錢匯給我,(還說目前績效賺了4萬多) 2/4晚上還回訊說2/5一定會處理, 2/5 5點才說睡過頭,然後就沒再收到任何訊息了, 留了好幾個訊息,留電話請他跟我聯絡也都沒消息。 因為是群組認識,我不知他地址,電話不接、訊息不回,我根本無法聯絡到他, 可以從他FB連結傳訊到一些他的朋友或疑似女朋友的人,但我不知該不該這麼做。 請問現在我該怎麼處理,這個年過得好煩? 謝謝大律師 祝新年快樂!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9 12:36

您好,

 

1、因您無法確認對方是否確實有將錢用在投資,是以您有合理懷疑可向其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

 

2、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將人找出來以利後續求償動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與對方聊天之對話紀錄做為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1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與對方聊天之對話紀錄做為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期貨的話應該不是隨便一個人都可以代為操作的。沒有資格而代他人操作期貨本身就是犯罪行為。

二、詐欺的話看他有沒有傳達錯誤的訊息令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的處分。

三、我最近在看雪球巴菲特,巴菲特來說,如果不是他了解而且可以操作的股票他是絕對不買的。他會自己研究,自己投資。就像他從很小就在搜集飲料瓶蓋,因為他很想知道到底是那一種飲料大家比較喜歡喝。雖然巴菲特很喜歡喝百事可樂,但他是搜資可口可樂的股票[當然,這是巴菲特的研究,目前到底在台灣百事可樂股票能買還是可口可樂的股票能買你要自己研究清楚] 。

四、你只是七萬多元,律師還看過很多被騙一千萬或是二千萬元的。投資還是要靠自己的眼光,千萬別靠著別人的眼光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Dennis.chen 105-02-08 00:45

想請教各位厲害的律師,有一天我在地下室停車場(機車停車場)與一名男性路過,我看了他一眼,但對方無緣無故講了一句話 " 幹你娘 看三小 ",於是我不甘示弱地回他," 你是想要怎樣 (台語)",他卻回了我一樣的話 "幹你娘 看三小 " 我很生氣的說 " 你有種你再講一次(台語 :你有小哥共一次) 順手把手機拿了起來錄影,我從頭到尾沒說過半句髒話,當我拿起手機錄影的時候,有拍到他罵了我 "幹你娘 耖俗辣" 這句髒話我有影片,隔天我去警察局報案。

我想問的是 "有小"這字眼是有構成髒話之罪嗎? "幹你娘 耖俗辣" 這字眼是否已構成妨礙名譽罪名之罪嗎? 是否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 若提告的勝算是如何? 

對不起,小事情有勞各位幫幫我解答,還請各位幫幫小弟我解這個問題,謝謝!~~~

您好:

在公開場所公然罵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但該停車場是否屬於公開地點,必須倚賴該地點係屬您們的專用私人停車場或是住戶的公用停車場,如果是私人停車場,附近根本不會有其他人,就比較具有爭議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18:59

您好,

 

1、依您所述,可提起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

 

2、待案件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3、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是隨每個檢察官、法官都會有不同的認定,無法一概而論,也有法院認為那些僅屬語助詞、口語話,不構成公然侮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犯罪,要看當時的情境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19:54

您好,建議可先將您所保存之截圖與律師初步諮詢,以評估是否有成立之可能。

Dennis.chen 105-02-16 11:12

感謝律師的回覆~~~

Dennis.chen 105-02-16 11:13

想再請教各位律師,如請求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需準備哪些相關文件方可勝訴,再麻煩各位律師回覆與我,萬分感謝!!

沖田 105-02-07 20:48

事件如下:

補習班與老師有債務糾紛,老師向補習班提起民事訴訟補習班刑事妨礙名譽提告,偵查庭發現,補習班老闆藉由強制拿取學生手機並擷取私人對話作為提告證據,家長事後發現,認為補習班不應該將大人糾紛牽扯到孩子身上,要求補習班撤回跟學生有關的證據。但補習班卻以證據無法撤回拒絕,請問,已經遞狀出去的證據,可以請求取消或撤回嗎?

 

你好:

妨害名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惟是否撤回告訴屬於告訴人之權利,無法強制檢察官依據法定原則、調查原則有主動偵辦犯罪之義務,既已取得證據,若認定有高度犯罪之可能性就會起訴、緩起訴,反之,則會不起訴,偵查中除非法令要求或撤回告訴,否則被告無從限縮檢察官偵查犯罪。 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有證據能力,惟不法取證之人仍須負擔相關之民刑事責任刑事上強迫學生提供手機、密碼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妨害電腦使用罪;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可建議學生家長依情況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沖田 105-02-07 23:06

感謝律師回覆:

我是家長,我想詢問的是,補習班原本答應我,要將我孩子有關的證據撤回(因為是大人的糾紛,跟小孩無關),但事後卻改口說,證據一旦遞出便無法取回或更正,我猜想是補習班不願意撤,這邊我想確認一下,即使是原告,也是無法申請將自己當初所呈上的證據部分撤回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8:30

您好,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犯罪,可撤回

但若提告後在為撤回之前提下,已提出的證據,原則上是不能撤回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18:51

您好,

 

1、以刑事案件來說,證據已經進入法院,原則上是無法撤回的;若為民事案件,兩造都表明證據不予採用時,可嘗試向法院請求排除這份證據

 

2、您可就補習班老闆違法拿取學生手機一事,另行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補習班強制將小朋友的手機沒收,可能會有強制罪之問題。

一、以家長的立場當然是不希望小孩涉訟。

二、怎麼說當初也只是希望小孩好好補習就好了。

三、所以我想你不會想告補習班吧…

四、既然如此就不要告了。

五、私人違法取證的部分除非是極端的案件,否則原則上法院還是會採為證據,這個部分要撤回證據是不太可能的。

六、至於證據要怎麼評價是檢察官和法官的事。

七、以家長的立場,最好是不要讓小孩介入這樣的事。

八、這個部分除非這個補習班及老師其中一方最後聲請傳你小孩出庭作證,或者是你的小孩同時被告,不然就跟你小孩無關了,不要過於擔心。

九、以前我是一個功課不好的人,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後來找對方法考了第一名,小孩無論目前成績如何功課如何都要好好鼓勵他。我考第一名那一年,主要是補習班老師對我很好,不打不罵,不羞辱,就只是幫我做預習、複習。如果在一個補習班弄到小孩已經無心向學,早點換補習班才是正確的作法,小孩的人生不能重來的呀。

十、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不要過於擔心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ummer 105-02-07 00:07

我想請問我的照片被不肖人士盜用臉書販賣手機及相機

受害者目前知道有兩位,詐騙金額共28000

已經嚴重毀損我的名譽

我已經報警處理了

但是聽身邊朋友說這類案子不好查

請問真的沒有辦法抓出這個可惡的人嗎?

怕她又繼續用我照片四處騙人

而且奇怪的點是我照片都設定為好友才能觀看

對方到底是如何抓到我的照片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7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臉書大多不會配合台灣的司法單位進行包含會員資料的調閱,所以必須從電信業者,如IP或是電話號碼著手,就您的這個狀況,恐必須藉由詐欺案的資料進行調查。

2、倘若只有好友能閱覽,這樣的事證可以提供給員警,從您的好友進行調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7 1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7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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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 105-02-06 10:56

朋友以關係人身分,自願去警局說明

卻全程被上銬,沒收手機,無法自由行動

最後被警察送至地檢

檢察官也覺得莫名其妙

直接叫我朋友離開

請問這樣警方有違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以關係人傳喚而非犯罪嫌疑人,則警方之函送過程確實會有瑕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6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發律師函至縣市政府警察局及警政署申訴該名員警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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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6 22:08

您好,若未經過逮捕程序,也非現行犯,警察會有程序上的瑕疵。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6 22:58

您好,

 

除非是現行犯通緝犯,否則至警局製作筆錄不會被上銬,且也不會直接被移送至地檢署,警方之行為確實有問題,建議可對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於法院時主張本案係因違法取得之筆錄都不得於法庭中使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安安 105-02-06 03:23

去年在臉書社團刊登自己的二手手機,三月底與買家見面交機付款,由於買家急著要空機所以讓她付訂金先拿機(賣3000先付了1000)

但是後來詢問餘款時訊息開始故意不讀不回,密了好幾次才說要付款,一開始說7月會付清,但超過時間卻沒有任何訊息,密了又是好幾天不讀不回,之後又找理由說要延遲付款。大概快9月時有警告說再惡意拖延的話要走法律途徑,買家也立刻回覆說一定會處理好這件事,但後來也是沒消息。

過程中有說她家人知道這件事所以會好好處理,但後來發現是為了拖延時間在說謊,也有好幾次欺騙說已經將錢寄出,卻遲遲不給寄出收據(藉口說收據在朋友那裡),後來瞞不住又改口說其實朋友沒有寄出。

從去年三月到現在還欠了2000元,雖然數目不大,但該付的錢本來就應該付,所以不想就這樣算了。

我們都未滿18歲(我今年要18了),我想請問滿18歲後我能夠自行報案完全不通知監護人嗎?我該如何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我有從購買前到現在所有的對話紀錄,這能夠當作證據嗎?報案的時候該把對話列印出來嗎?

單純交易糾紛,不是警察處理。

至於你未滿20,交易能否成立,令人存疑。

最好跟父母商量後,將當初交易過程的憑證及對話內容,蒐集去法院,簡單寄發支付命令調解聲請,逼對方出來處理

安安 105-02-06 03:01

去年我在FB的3c社團賣二手手機,三月底時跟買家見面交機跟付款,因為買家說急著找空機所以就讓她付訂金先拿手機了(手機是賣3000先付了1000)但是過一段時間問她餘款的事情,她fb很明顯的開始故意不讀不回,後來說7月可以付款,又開始故意不回覆,找很多理由塘塞,又把匯款時間一直往後挪,結果也都沒付錢。有跟她說過再這樣拖下去要走法律途徑,她也一直說一定會付款,還說她家人已經知道這件事了一定會好好處理,我也體諒她只是個學生就相信她,結果後來發現她說家人知道是在說謊,還跟朋友說早就已經付清了。跟她說要報警她就會馬上說要付錢,結果又是一直找理由拖,無限循環,所以就拖到了現在。中間還有好幾次跟我說已經把錢寄出了,但是卻遲遲不給寄出收據(還藉口說在朋友那邊),過一個禮拜又說她朋友其實沒去寄,她就這樣一直騙人拖時間。有幾次是真的有包裹寄來,但是裡面裝的東西都她說要寄的不一樣,是一些完全沒關聯的東西(就是隨便從家裡找東西亂寄的感覺)有問過她很多次是不是有困難還沒存好錢,她也說完全沒有問題會準時付錢,但也根本都沒有。

 

我還未滿18歲,我不想讓自己的父母知道這件事我想問的是:

1.滿18歲的話就可以自行報案不須告知監護人嗎?(如果上法院的話呢?
2.這樣是算民法債務不履行嗎,有沒有法律追溯期
3.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在這期間我還有將充電器借給她,但等她還回來的時候充電器已經損壞無法使用了,這樣可以算是損壞罪嗎?東西是用寄的回來,拆開過程有錄影,也清楚的拍出壞掉的證據,但是充電器現在已經丟了,這樣損壞罪還成立嗎?

 

臉書對話過程都有完整保留,可以證明她沒付款,這樣報案證據足夠嗎?

一、這樣對方應該是明知自己付不出這筆錢想著反正你也不會找律師告然後故意賴你帳的。

二、不然他不需寄一些垃圾給你。

三、這個是小額詐欺,所騙財物價值不大,找律師打官司你真的是划不來。

四、請認真考慮找父母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安安 105-02-06 19:3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這樣對方應該是明知自己付不出這筆錢想著反正你也不會找律師告然後故意賴你帳的。

< ... (恕刪)

那如果到警察局報案需要監護人陪同嗎?還是我可以自己去報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6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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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6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

小渝 105-02-05 21:09

我1/18用line和一個賣家購買一支Note5,他說是原廠正版,7000元,貨到付款,

但是1/21收到的卻是Iphone,聯絡賣家後他說廠商寄錯,

1/27下午六點他同事會來我家跟我換,

但是到了當天沒有來,說臨時有事沒辦法來,

又說只有1/30星期六下午五點能來,但還是沒有來,

說同事找不到地址,手機沒電先回去了,

我說我要退錢了,

他說下星期五2/5下午六點一定會來,但是還是沒來,

訊息也沒讀沒回,請問這樣該如何檢舉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6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業者,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不是,則僅能提起民事訴訟

2、申訴或是民事訴訟期間,倘若發現對方是故意交付錯誤商品並且拒絕處理後續,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7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提出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04 19:06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都保留下來,最好是您家大門錄影帶出入畫面,關於當天女生進出的畫面也都先保存下來,以利日後答辯。

另外,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為重罪,實務上也很偏重被害人說的話,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1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會對您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不建議您在與對方有任何聯絡,包括電話、email或line,均會成為對方蒐證之管道,之前您與對方聊天之所有對話紀錄,包括line、臉書等,均應翻拍下載保存,做為日後對方提告您答辯之參考資料;切記,不要再與對方聯絡,不然很有可能用您講過的話,做為起訴您妨害性自主證據,若有收到須前往警局或檢察署接受訊問之通知或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所講的話,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之證據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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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04 19: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都保留下來,最好是您家大門錄影帶出入畫面,關於當天女生 ... (恕刪)

謝謝律師 可是事情已經過一個多月了 她現在才說 當時的錄影都沒了

我跟根本沒有妨礙她的性自主 這樣也會被告嗎? 實際上我也沒有強迫過她

對話就上面那些都留著 這樣夠當證據嗎 

一、不要太過擔心。

二、這類案件,告訴人一般來說是要從被告口中套出話,不然要告會有困難,這就是為什麼她跟她的家人朋友一直要想辦法套你話的原因。

三、如果是兩情相悅的話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四、如果苦無證據的話是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民間測謊的話就算是很緊張的話也不要緊,但是如果身體有疼痛或是有吃會影響心臟速度的藥,或是前一晚有熬夜、測謊前有喝酒都不適合測謊;其他不適合測謊的情況你可以跟測謊公司的人討論。另,測謊公司在台中,如果你在台北的話建議你坐火車去,再轉計程車不會太貴。自己開車的話可能會導致身體太疲勞而無法鑑判,這樣你就白白花錢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2-04 10:59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1:10

您好,

 

1、本案情形證據明顯不足,且您有訊息等證據可以證實女方並不像遭受強迫的樣子,且當下既無報警也沒驗傷,實難提告甚麼。

 

2、未來如被法院或警方傳喚,應委請律師陪同,除撰擬書狀敘明真實事發經過、附上證據外並出庭擔任辯護,捍衛自身權益,如有必要,可對對方提起刑事誣告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4 12:0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本案情形證據明顯不足,且您有訊息等證 ... (恕刪)

謝謝律師 我安心多了

所以我不要跟對方聯絡比較好嗎

我一直跟她說有誤會我會道歉 所以好好說 可是她都說很忙沒時間管你 之後就沒有下文了 還在訊息中罵我垃圾 我說 你這是指我嗎 然後她就說 我是說我去倒垃圾這樣 

我現在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我現在也沒收到法院跟警察的傳喚

她之前有說 在過年還要去打官司 真是辛苦你了  這句話 是指過年才會收到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提告,您接下來會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屆時再將相關證據提供。另外,建議不要再回他訊息,以避免被設計套話。

105-02-04 10:56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收到任何傳喚通知前,請先找能夠隨時隨地到場的律師商議,並將一切證據備份。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1 10:30

您好

建議您攜帶相關對話記錄 找律師做一次正式的法律諮詢

 

                                 陳律師 

Luna 105-02-04 10:10

請問

樓下住戶說我樓上漏水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牆面壁癌問題,樓下住戶僅打父親手機聯絡也無簡訊表明或轉告房客(目前房子出租),即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協商修繕賠償事宜,收到存證信函也馬上聯絡對方到所在地了解狀況,到所在地屋主已先行施工,已破壞現場無法得知污損狀況,在還沒釐清責任之前拿出報價單要求共同分擔費用

這樣對方侵犯到我方什麼權益?

既然已要走法律程序,對方因該有責保留現場待釐清責任歸屬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0:28

您好,

 

1、若對方有先拍照、請專業人士檢驗等步驟,已具有一定之證明力。

 

2、房屋受損部分若對方無法證明與漏水有關,您可拒絕給付;至於漏水的維修費用,若確認為共同管線之問題,您應與樓下房東分攤維修費,但可檢視價錢是否有符合一般同業標準而沒有過高。

 

3、單純漏水原因與責任歸屬可能無須保留現場原貌,只須有專業人士前來鑑定確認問題點就能評估責任歸屬;如果說對方要請求房屋漏水所造成的損害,才有保持原貌之必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4 09:26
工作同事已有碰觸到我的身體讓我不舒服 前兩次我沒有言語警告 第三次又碰到我 當時是01/23禮拜六下班時間內物櫃前 當時人很多 這位同事從我身旁過去時又把手搭在我的右肩上 當下我立刻問他為什麼要碰我 他只是看著我沒有做回應也沒有道歉 大家各自下班 2016/01/26 因為害怕身體又被碰觸到 所以早上上班時我喊了那個男生名字 並且告訴他以後如果再碰我 我不會像這次這樣算了 此同事用台語大聲叫囂說不然你想怎樣 來啊不然來打架啊 我便走進他回說不然你想怎樣 當時我們在公司樓梯 他的第一反應用手肘勒著我的脖子 然後我全力掙脫但掙脫不了也無法出聲 剛好那裏是死角 有人看見但沒有幫忙 當時無法呼吸感覺快不行他就放手 我問他你憑什麼打我 他說你問你自己啊 然後又推我 我回他我只是警告你不要再碰我哪裡說錯了 他重複一樣的話並說你看你說那什麼話啊 並且不斷出手推我致使我差點從樓梯摔下去 也有毆打我的左耳頭部 有位女同事有目睹但她沒有阻止也沒有請人過來幫忙 我等到我們休息時間請假去員林基督教驗傷 並且告知我的家人 我的堂嫂及它的一位友人陪我去警局備案 隨後我們到公司與那同事約談 在場有一位警員 以及三位公司主管 主管要我敘述當時情況 我將上述的情形敘述讓他們瞭解 也有說那個同事之前已經碰到我的屁股 而且從我手上拿工具時握住我的手讓我感覺不舒服 敘述時此男不停插嘴狡辯 並且說我有先毆打他的肩膀 我立即反駁 此人身高180以上 而我156 當時他在樓梯處於上方 而我在他下一階 當時他勒住我的脖子我背對他 只有全力掙脫根本無法對他的肩膀毆打 碰到我的屁股 他一開始也不承認 之後我敘述當時情形 他又承認有碰到 最終他道歉希望和解 公司及警員要我原諒並向他提出賠償金 我接受了並且向公司提出離職 賠償金部分我說我還要再思考 我請公司人事部課長當我與此同事的聯絡人 公司同意並且說賠償方面決定好就可以聯絡他們 討論後我們向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二十五萬 數日後我告知公司此金額請公司轉達 今日02/01我回公司辦離職手續 公司人事部課長有與我溝通 說賠償金方面再考慮是否降低 並且告知我還未告訴對方此賠償金額 此人於事發隔日即被解雇 我向公司索取此同事手機號 打算自己聯絡此人 今日下午我便告知此人此賠償金額 他便回應金額太高無法負擔 我問他多少你覺得可以 他說不知道 我堂嫂在我旁邊電話還她接 堂嫂問金額多少才可接受 此人回應不知道 堂嫂要此人先與父母討論賠償金額要多少才可接受 並要求今晚要給回覆 此人撥打20通電話給我我沒有接到 看見時我立即回撥 但此人沒接 隨後回撥給我時 要我等一下 此人父母問我要求金額多少 我說二十五萬 她立刻大聲說這個價格你不覺得太誇張嗎 我回應今天如果是我女兒我可能會開更高 她便不停大聲斥責說是我先動手毆打他兒子 並且說兒子沒有碰到我的屁股 只是不小心手碰到到身體 我回應當時你的兒子先動手勒我脖子 他也有碰到我的屁股並且在警察及主管面前承認 此人母親回應要告我毀謗 堅持兒子沒有摸到我 並且說這賠償金額太誇張他們無法負擔 叫我直接提告大家走法院 我便回應可以打去公司詢問主管他的兒子都承認了 她便不斷重複大聲說我太過分了要告我毀謗 我便大聲回應好啊你告啊你去告 大家走法院我也會提告 當時我已忍無可忍 她便重複說金額太過分 要告我毀謗 我當時情緒已沒有辦法與她溝通 此時我父親在房外聽見我說話 便要我將電話給他 父親與他溝通掛電話後 我便沒有再接對方電話 請問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呢
韋韋 105-02-04 03:22
想請問之前去一家一般的通訊行辦手機,發現店家影印證件後將我的證件資料掃描存檔到他們公司的電腦自行留檔,過程中未經過我的同意就存留我的證件圖檔?而後問店員他們說每個客人資料證件檔案她們都有掃描起來存檔。請問這是可以的嗎?店家是否已有違法個資問題了??如果我可以透過什麼方式申訴她們呢?請麻煩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的電信業者契約範本裡面,多有個人資料的條款,不太可能沒有。

2、倘若該電信業者確實未經您的同意,可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

105-02-03 22:43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105-02-03 22:43

謝謝律師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105-02-03 20:34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您好:

1.  依您所述,雙方應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只有當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為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才會違法,只要對方已經成年,您可證明對方當時係自願下,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2.  若對方要提告,您可透過提出對方與您的對話紀錄及進出你家監視器畫面,顯示出事情發生後對方並無反抗之意,此外,亦可以要求測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2-03 21:1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您所述,雙方應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只有當男女以強暴 ... (恕刪)

可是她堅持她沒有摸我 說我編故事 還對我說我說沒有你都可以說成有 可以 我這裡有更多離奇故事 她這樣對我說

因為是12月發生的事情 所以已經沒有監視器的紀錄 

但是 有保留訊息 說 她有到家只是忘了充電然後在睡覺才過兩天沒回我 我要怎麼證明自己的清白

測謊會因為緊張 而沒過嗎 我好害怕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我也有想到用測謊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明明就沒有犯罪 還要被當成罪人這樣對待 這幾天一直吃不下東西 而且還很想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拒?測謊,且本件事證並不充分,您可以先予否認,若有對話資料可以先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2-03 22:39

謝謝律師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51

您好!

其實對方也缺乏直接證據,若無把握您應避免再與對方接觸而留下更多不利證據,若對方提出告訴,可找律師協助擬定答辯策略並共同前往作筆錄以維護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04 07: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是我真的沒有強制跟威脅的話 也不要跟她聯絡嗎? 我明明沒有做壞事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PING 105-02-03 11:17

事情發生是因為女方吃醋男方跟其他女生有曖昧

想看男方手機

男方在睡覺沒給手機密碼

女方憤而打男方

男方被打到受不了而還手

但後來女方驗傷提告

請問男方如何解決?

苦無證據說女方先動手且男方也無驗傷

事過已約半年2/2才收到法院通知

男方已無法驗傷

有何辦法對自己有利?

一、那代表男方及女方不是夫妻就是男女朋友。

二、可以談儘量談,也可以調解

三、不論對方怎麼打你,擋的話還沒問題,但是打回去就是傷害了…

四、調解的話,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

告訴乃論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
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
回告訴或自訴。
五、就這一點來說,調解和解好。
六、這類案件如果對方不願意調解和解撤回告訴,一般來說判得也不重(除非你下手很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4:45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形,男方恐因沒有證據而成立傷害罪,除嘗試和解外,也要看女方受傷程度而定,才能判斷本案嚴重性,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擔任辯護,才能周全爭取最大的機會,從輕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香菇 105-02-03 08:17

之前幫前夫當連帶保證人離婚後才知道他的車貸都沒繳而且還把車子拿去當鋪抵押借錢,現在要被強制執行扣款且已經收到執行命令了,我一個月薪水才三萬,要撫養一個小孩還要繳學貸、房租,被扣了三分之一後根本無法過生活。請問我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被強制扣款呢?!前夫現在已經躲起來而且手機都換了,戶籍地址還在我家,離婚並沒有遷移,所以無法找到他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執行扣款,但您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說明目前經濟狀況,以便每月扣款可以減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2-03 10:15

 香菇妳好,針對妳的問題:

一、依照妳描述的情況,因為是保證人的關係,所以必須要負清償之責。

二、但妳可具狀向執行處聲明異議,主張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之規定,因為必須扶養小孩、支付食物、水電、醫療、交通等生活上費用即已超過每月薪水(最好檢附相關單據),所以不得為強制執行。

                                                                                         王律師

一、王律師說得不錯,照他說的辦吧。

二、但法院對這樣的異議未必是准許的。所以最後結果可能還是扣薪三分之一

三、可以兼差做點小生意,網拍的話可以考慮,因為網拍不會花你太多時間,不用租場地,如果你眼光精準的話成本還可以壓得很低。建議你先研 究一下再處理。

四、我查一個裁定摘要供你參考:

「 (三)本院司法事務官以異議人每月薪資19,200元,扣除103年臺

    北市最低生活費用14,794元後,尚餘4,406元,故准許相對
    人得於4,406元之範圍內,扣押異議人對第三人友旭公司之
    薪資債權,並移轉予相對人。而異議人則以其每月薪資19,2
    00元,扣除每月房租20,000元後,已無餘額可供償還相對人
    ,且依臺北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應以26,672元計算,異議人
    每月薪資尚未達前開標準等詞置辯。經查,行政院所公告
    103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為每人每月14,794元,係按照
    政府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包括食品費、衣著鞋襪費
    、房租水電費、家居管理費、醫療保健費、交通通訊費、娛
    樂教育費及雜項支出)之60%訂定,已含括食、衣、住、行
    、強制保險等必要生活費用在內,應足以維持符合人性尊
    嚴之基本生活,異議人雖陳報其每月房租及必要生活費用支
    出共計33,794元(見本院司執卷第97頁),除房屋租賃契約
    書(見本院司執卷第44至第48頁)外,均未檢附證明文件釋
    明異議人確有支付該金額,雖其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以證明
    每月房租支出,惟前開房租高達20,000元,顯已逾越一般人
    租賃房屋之支出,難認異議人已盡撙節開銷之義務,是本院
    司法事務官以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為基準,酌減異議人每月
    扣薪金額後,以異議人每月薪資19,200元,扣除行政院公告
    之103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14,794元,准相對人於4,406
    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應認已足以維持異議人之最低生活,
    且達衡平維護相對人權益之目的,於法尚無不合。從而,異
    議人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建議你先把你的生活支出列個一覽表,可以提的證據先提,目前手上還沒有的證據就慢慢的再補。
六、可以的話請開始記帳,把生活支出檢附證據一條一條的記下來…記帳在這個程序中用得到,對理財也多少有幫助,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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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02 12:49
工作同事已有碰觸到我的身體讓我不舒服 前兩次我沒有言語警告 第三次又碰到我 當時是01/23禮拜六下班時間內物櫃前 當時人很多 這位同事從我身旁過去時又把手搭在我的右肩上 當下我立刻問他為什麼要碰我 他只是看著我沒有做回應也沒有道歉 大家各自下班 2016/01/26 因為害怕身體又被碰觸到 所以早上上班時我喊了那個男生名字 並且告訴他以後如果再碰我 我不會像這次這樣算了 此同事用台語大聲叫囂說不然你想怎樣 來啊不然來打架啊 我便走進他回說不然你想怎樣 當時我們在公司樓梯 他的第一反應用手肘勒著我的脖子 然後我全力掙脫但掙脫不了也無法出聲 剛好那裏是死角 有人看見但沒有幫忙 當時無法呼吸感覺快沒呼吸他就放手 我問他你憑什麼打我 他說你問你自己啊 然後又推我 我回他我只是警告你不要再碰我哪裡說錯了 他重複一樣的話並說你看你說那什麼話啊 並且不斷出手推我致使我差點從樓梯摔下去 也有毆打我的左耳頭部 有位女同事有目睹但她沒有阻止也沒有請人過來幫忙 我等到我們休息時間請假去醫院驗傷 並且告知我的家人 我的堂嫂及它的一位友人陪我去警局備案 隨後我們到公司與那同事約談 在場有一位警員 以及三位公司主管 主管要我敘述當時情況 我將上述的情形敘述讓他們瞭解 也有說那個同事之前已經碰到我的屁股 而且從我手上拿工具時握住我的手讓我感覺不舒服 敘述時此男不停插嘴狡辯 並且說我有先毆打他的肩膀 我立即反駁 此人身高180以上 而我156 當時他在樓梯處於上方 而我在他下一階 當時他勒住我的脖子我背對他 只有全力掙脫根本無法對他的肩膀毆打 碰到我的屁股 他一開始也不承認 之後我敘述當時情形 他又承認有碰到 最終他道歉希望和解 公司及警員要我原諒並向他提出賠償金 我接受了並且向公司提出離職 賠償金部分我說我還要再思考 我請公司人事部課長當我與此同事的聯絡人 公司同意並且說賠償方面決定好就可以聯絡他們 討論後我們向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二十五萬 數日後我告知公司此金額請公司轉達 今日02/01我回公司辦離職手續 公司人事部課長有與我溝通 說賠償金方面再考慮是否降低 並且告知我還未告訴對方此賠償金額 此人於事發隔日即被解雇 我向公司索取此同事手機號 打算自己聯絡此人 今日下午我便告知此人此賠償金額 他便回應金額太高無法負擔 我問他多少你覺得可以 他說不知道 我堂嫂在我旁邊電話換她接 堂嫂問金額多少才可接受 此人回應不知道 堂嫂要此人先與父母討論賠償金額要多少才可接受 並要求今晚要給回覆 此人撥打20通電話給我我沒有接到 看見時我立即回撥 但此人沒接 幾分後對方回撥給我時 要我等一下 對方講電話轉交給他母親 他的家長一開口先問我要求金額多少 我說二十五萬 她大聲回應說這個價格你不覺得太誇張嗎 我回應今天如果是我女兒我可能會開更高 她便不停大聲斥責說是我先動手毆打他兒子 並且說兒子沒有碰到我的屁股 只是不小心手碰到到身體 我回應當時你的兒子先動手勒我脖子 他也有碰到我的屁股並且在警察及主管面前承認 此人母親回應要告我毀謗 堅持兒子沒有摸到我 並且說這賠償金額太誇張他們無法負擔 叫我直接提告大家走法院 我便回應可以打去公司詢問主管他的兒子都承認了 她便不斷重複大聲說我太過分了要告我毀謗 我便大聲回應好啊你告啊你去告 大家走法院我也會提告 當時我已忍無可忍 她便重複說金額太過分 要告我毀謗 我當時情緒已沒有辦法與她溝通 此時我父親在房外聽見我說話 便要我將電話給他 父親與他溝通掛電話後 我便沒有再接對方電話 賠償金我告訴過對方可以和家人討論可接受的價錢 也有要和解的意思 但對方不但沒有向父母敘述實情 還讓父母用這種態度對我 如果我想要提高傷害 請問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才可以讓對方得到應有的罰則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14: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提告傷害罪、強制罪及性騷擾

2、倘若對方仍拒絕賠償,可以等刑事成立之後,然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一定要多保留證據,將來才方便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ING 105-02-02 12:19

事情發生是因為女方吃醋男方跟其他女生有曖昧

想看男方手機

男方在睡覺沒給手機密碼

女方憤而打男方

男方被打到受不了而還手

但後來女方驗傷提告

請問男方如何解決?

苦無證據說女方先動手且男方也無驗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南方應盡速前往醫院驗傷,亦對女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爭取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應盡速前往醫院驗傷,亦對女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爭取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02 23:51

您好!

如果傷痕還存在,趕快去驗傷,雙方都提出告訴,比較有機會和解互相撤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ujaji 105-02-02 11:23

朋友未滿10歲小孩,於寒假期間

利用父親手機購買線上遊戲點數逾10萬元

最後刷簿子才知道此消費行為

請問我們可以主張他是未成年,未經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而去請求退還扣除成本後的金額嗎?

你好:

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77、79條,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否則效力未定。 你所述之情形,未成年人如何取得父親手機,並輸入父親之帳號密碼購買遊戲點數,你並未說明,若是父親同意,則買賣契約有效成立,應依約付款。 若未經父親同意,則需要討論民法第83條規定是否施用詐術使人信其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若是,則法律行為強制有效,要依約付款。 若不是,可以拒絕承認,但此時未成年子女盜用手機付款機制,可能會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詐欺罪、偽造文書罪等問題,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之1規定處理。民事上賣方可能會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187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子女負連帶賠償責任。另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所受之利益。
瑋仔 105-02-01 22:29

律師你好,前同事借錢不還,因我只有手機簡訊跟轉帳紀錄為證,目前我已發出存證信函,假使債務人不接或已不在所留住址,哪下一步是持轉帳記錄至債務人戶籍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假使債務人當時有跟A先生借轉帳帳號,我是否就無法對債務人追討,哪我接下來是以轉帳紀錄向A先生追債嗎?這樣會影響法院判決嗎?

你好:

消費借貸契約存在你與債務人之間,與A無關,你還是要向債務人發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雖然你是匯款到A之帳戶,但A與債務人間可能另有其他法律關係存在,所以A收到款項不一定無法律上原因(例如A對債務人有債權存在),你要主張不當得利會有困難,惟不會影響你跟債務人請求返還借款。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支付命令(要能夠送達的到),若債務人不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105-02-01 00:44

律師好,前同事以手機連絡方式向本人懇求借錢,只有轉帳紀錄,是否難以追討。另因本人與債務人分住不同縣市,難以掌握債務人現況,目前已知債務人已離職並將先前所使用之手機號碼停用以另本人無從討回債務,有先行看過版上相關案例。先發存證信函而後以支付命令債務求償適用嗎?另本人於先前與同事共事期間也多次遭同事借錢,因礙於人情關係借出,且因當時雙方有一定互信故借據債務人並未討回,但因同事常前債未清、後債又借令我不安,雖於共事期間均按時還錢,本人仍將借據留存,以待雙方無借款之事一舉銷毀,借據上有借款人簽名及手印但無地址與身分證字號(身分證字號本人已查得),此借據是否有法定效力,我可否認他之還款以憑此據提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01:08

您好,

 

1、有轉帳之情形,就構成一個大致可信有借貸關係之情狀,如對方否認為借款,就必須提出證據說明這筆款項之緣由。(可以存證信函支付命令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2、借貸契約不需要載明身分證字號,只需有雙方簽名就算成立,可據以向對方請求返還借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1 01:54

感謝陳律師的回答,但因本人不了解目前債務人是否仍留在原住址,假使債務人已搬走,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無法送達仍能發揮效力嗎?

另陳律師所提(借貸契約不需要載明身分證字號,只需有雙方簽名就算成立),借據債務人擬稿全文向本人借款,文中有OO人向OO人借款多少,於結尾債務人有簽名落手印,並無本人手印及簽名,借據仍有效力嗎?

支付命令需到債務人之所在提出,因本人與債務人住地相差甚遠,且就本人對債務人之認知債務人恐怕會躲...,因此想問我若想盡快追回債款應以何種方式為佳且更為有效。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02:33

您好!

最快的方式就是先以匯款紀錄及借據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原住址無人收受支付命令,請法院協助查得對方戶籍地址再送達就算是合法送達,如果對方沒有於20天日提出異議,就可以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1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即可執行對方之財產;惟若對方異議,即須進入訴訟程序,您須提出雙方借貸合意及交付借款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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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1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即可執行對方之財產;惟若對方異議,即須進入訴訟程序,您須提出雙方借貸合意及交付借款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iaamay 105-01-31 15:18

各位律師

友人去年七月跟我借了小額兩萬塊 原本說是去年底還完

但是一拖再拖 說過年前會還 至今日通訊完全封鎖

去年七月借款時因為是用LINE通訊借的 沒有立下借據

而且當時手機重新安裝 通訊內容不見 但是12月跟今年一月有聯絡

有談到何時要還錢的內容 當時用網路轉帳查的到此交易記錄

請問這樣足夠當證據嗎 此外我需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告知嗎

如果提告的話 律師費用是由我付還是對方付呢~

感謝各位律師解答

你好:

若對方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願,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可提出刑事詐欺罪告訴,或聲請支付命令、直接提起返還借款民事訴訟。 要蒐集相關證據(對話紀錄、帳戶匯款資料、交易明細等)。 若委任律師處理,刑事民事第一、二審之律師費你要自行負擔,無法向對方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1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委任律師費用由您負擔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1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委任律師費用由您負擔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1 17:06

您好,

 

1、有匯款紀錄,即可推定為借款,如對方否認,可轉而要對方舉證這筆款項並非借款

 

2、可先以存證信函告知於聞到幾日內返還鉅款,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云云。

 

3、律師費用無法向對方主張,但可向對方主張利息裁判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1-31 23:45

您好!

1.可以匯款紀錄及對話紀錄,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若沒提出異議,即可強制執行。

2.詐欺應該不會成立,但有逼對方出面處理的效果。

3.律師費用要自行負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華 105-01-30 22:24

網路上有一間通訊行,標題寫著﹝可處理遠傳欠費一萬元以內﹞

後來我就留言詢問,通訊行說會請辦的人員打給我

之後我就被專辦的人員欺騙了

他叫我辦一支手機,辦好之後要有專人會收,然後再匯錢給我

結果手機拿走了,人也就消失了

這樣是不是那間通訊行也有連帶關係?

如果我報警處理通訊行是不是也要負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通訊行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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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ton 105-01-30 13:51

您好 :

我的朋友要我一起投資向我陸續拿約100萬,這中間還有很多共同朋友也有相同狀況,後來才知根本沒有投資是她欺騙借款,只還款30萬左右,

後來就手機不接搞失蹤,公司電話都是老婆接,都是回幫忙轉達後卻都無消無息,

當初因朋友信任故只用Line及電話通訊,沒有立據只有line有訊息但已經被洗掉了,目前只有匯款紀錄,請問一下,這該如何討回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0 15: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其他證據、包含證人錄音或是錄影等,還是可以提告詐欺罪。

2、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阿良 105-01-30 11:36

我想請問,我的家人於一個月前販賣隱形眼鏡盒,之後收到有人提報,於1/30收到一封衛生局的函,是說因販賣醫療器材相關物品受到舉報,因此可能受罰,要到衛生局說明

家人在販賣期間,不知情有違法問題,且也在一個月前移除了,根據我的詢問賣販期間只有一位買家和她買了三個 總計約200元。(使用手機APP的拍賣平台)

想請問關於這案情,有沒有相關的解決方式,或是是說法,可以把傷害降到最低,希望能尋求相關解決辦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2:04

您好,

 

1、未經許可販賣隱形眼鏡,或販賣隱形眼鏡給未持醫師處方簽之人,均會遭到罰鍰。

 

2、可嘗試向衛生局表示,家人係不小心觸法,且僅出售自用之三盒隱形眼鏡,並非藉此牟取暴利,和承辦人員協商不要開罰之其他解決方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衛生局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之,建議接受詢問前,可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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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昆 105-01-29 23:52

去年12月我騎摩托車,我前面一台騎自行車的阿伯突然要左轉,我大喊一聲阿伯停住,然後我緊急剎車,我後方另一台摩托車(雙載)也緊急剎車,然後摔倒後往前追撞我的摩托車,我也跟著摔倒,後方的駕駛和乘客受傷住院手指骨折(已復原),我只有輕微擦傷,現在三方要談和解。初判表寫明..自行車部分"疑似行駛途中任意於車道中暫停",後面的摩托車的肇事原因是"疑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煞停距離",我的部分是"尚未發現肇事原因"...事故現場的影像畫面是後方摩托車車速度稍快剎車不及追撞我的摩托車..因後方摩托車駕駛和乘客受傷較嚴重...請問...
1:依以往經驗分析肇事責任的歸屬和比例是如何區分??
2:我的手機破損不能使用和摩托車有些損壞,請問我應該向誰求償??
3:後方駕駛一直強調威脅說是我急煞車害他跌倒,他應該向我索賠還是向自行車車主索賠(我的部分有強制險可對他理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初判表是認定您無疏失,您的損害可以前後車請求連帶賠償,而對方可能會告您過失傷害罪,但您可以主張在本件車禍您無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瑋仔 105-01-29 21:18

律師你好,這幾天一連問了幾個問題,有賴各位律師回答,真的十分感謝,讓我明白了接下來該處理的方式及程序。

但在今天有朋友叫我用他的手機打看看,或許打通後能談就能處理了,但打過去後是空號,今天我的主要證據應是我手中哪封時間及還款金額都清楚的簡訊,在債務人把手機號碼都換了的情況,我該如何證明他是手機號碼當時的使用者?電信客服會願意提供資料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必須先提告,才有辦法查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OSE 105-01-29 17:36

各位熱心的律師

既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32362&tid=1032&ccode=PostDate%20desc

想繼續請問..因為我在家整理資料時發現---

1.對方他有語言暴力,但恐嚇都不帶髒話髒字,頂多"搞你"、 "限制我特定日期一定要陪他約會,就算我跟他大眼瞪小眼也依定要在他身邊"、 "如果不聽話,他就會來[拜訪]我父母,把我跟他交往事情(他覺得沒有被我愛上)的感覺說出來"、"我會跟你的朋友們說我們的事情"、"乖乖聽話,才不會有事情"、"我就是要監視你"....等等,這樣算是恐嚇嗎?

還有...當時他逼我交出我的通訊方式,然後如果我不要,他就語帶意味的說"那我就...."

2.我已經被他搞到憂鬱症了....這能請醫生開證明順便跟他要精神賠償嗎?

3.他也曾經奪去我手機看我手機內容,我不要的話他就說難道裡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嗎? 逼我依定要交出手機來給他看

他也曾跟監我,到我家附近偷看,搞的我連出門都很怕....這能告他什麼? 但他跟監的證據我沒有...

4.之前分手時他打電話恐嚇,我旁邊有朋友可作證+我有錄音

5.我上週已經去警局申請保護令,剛剛警察通知說會寄來我這(可能是通知有無需要開庭之類的),納對方也會收到嗎? 他如果收到後生氣來鬧怎辦?

6.保護令需要請律師嗎? 因為我這算是精神+言語暴力騷擾型的...我沒有驗傷

我很怕他反咬我ㄧ口說,都是因為我不愛他我辜負他、他不甘心而這樣做的,然後反告我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恐嚇罪,可以直接向警局報案提告,另可以一併向警局申請保護令,提告可以不用透過律師來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保護令,並由律師為您辯論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先生 105-01-29 16:43

上禮拜一位自稱台灣大哥大客服專員打電話來說我之前在台灣大哥大辦的門號被設定為問題門號.說要退還違約金給我.之後跟我確認身分證.住址.在什麼時候地點辦理門號.拿的是手機還是禮包贈品.違約金額是多少.退過幾隻手機門號都跟我現狀完全吻合.連我在去年11月退兩隻手機門號都知道.說是法院要判決後他們要確認金額要我把金融卡給他.就相信他的話把金融卡跟密碼寄給他.下個禮拜就會寄還給我.然後這個禮拜就收到銀行通知被當成詐騙集團的人頭戶.我趕緊跑去銀行辦理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備案

1.請問我會被起訴嗎?大約多久檢察官會來問我?法院通知什麼時候會來

2.我要怎麼確保自己是無辜的

3.我留有當初寄給他的宅配單 手機號碼 會對案情有幫助嗎

你好:

可能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而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會先接到警察機關的通知請你去作筆錄,然後移送檢察官檢察官起訴後移送法院審理,時間要看警方、檢察官辦理之進度而定。 要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證明你沒有幫助詐欺的行為及故意,但難度甚高。 可以佐證你也是被害人。 建議跟被害人和解,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起訴後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19:40

您好,

 

多久收到法院通知不一定,而本案看起來如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起訴之可能性很高,

 

因為檢察官會認為,縱使誆稱係為退款給你,也不需要把金融卡和密碼給對方,這顯然不合常理,法院很可能會認定您係在知情的情況下出借自己的帳戶,而成立詐欺幫助犯或共犯。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從輕處置的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告發對方,避免自己成為幫助詐欺之共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先生 105-01-31 20:21

在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在1/30號晚上打通電話 要找那位專員 接電話的只說我去問問就掛掉了

直到我一直狂打到他受不了 用了0277開頭的網路電話打給我

一開始就說不是他們的問題 而是我以前在用身分證影本沒有註明這是做甚麼的

被人偷辦信用卡導致戶頭凍結

於是我假裝相信 然後問他怎麼辦 他說可以幫我把戶頭解凍 需要匯款一本銀行是1.5萬

這是保證金 在解凍後還會還給你的

然後還說 因為是在我們匯款前帳戶就已經凍結所以我們款項沒有匯出 所以可以幫我辦理

需要先給兩本戶口 我說我沒有了 他說可以用家人的 只要能證明是親屬就能匯入 還身分證影本

以上通話紀錄內容全都錄音起來了打算交給警察 看能不能假裝上當釣出車手

請問這些證據可以證明我並非詐騙集團的幫助人嗎?

可以當作證明自己清白證據

陳先生 105-01-29 12:23

  不好意思問一下,就是我有在網路上賣手機,有買家要買並將錢匯給我,我答應他明天會出貨,結果我連絡資料給錯導致對方隔天無法連絡到我,於是告我詐欺,而我發現後也馬上連絡他並將商品寄出,對方承諾收到商品會證明我沒詐欺。過幾天買家收到手機發現手機有問題,於是聯絡我,我說可以讓他退款,但買家好像很不爽堅持要告我詐欺.........

  現在筆錄已經做完了,好像要移去少年法庭了

1.我這樣詐欺罪成立嗎?

2.開少年法庭原告不出庭會怎樣嗎?

3.如果詐欺成立我會有前科或紀錄嗎?

4.如何讓我詐欺罪成立的機會小一點

如為單純民事糾紛,成立詐欺罪的機率較低,為更了解詳細案情,及維護您個人權益,建議來電諮詢。專線: 02 -2833-3731。

您好:

如果如您所述,則成立詐欺罪機率非高,建議提出出貨記錄、願意退費及你們對話內容之證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14:39
您好, 1、您的行為應不會構成詐欺罪。 2、開庭時必須準時到庭,不能不去。 3、建議可委請律師撰寫一份刑事答辯狀,向檢察官陳明事實經過,爭取不起訴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先生 105-01-29 18:44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如您所述,則成立詐欺罪機率非高,建議提出出貨記錄、願意退費及你們對 ... (恕刪)

不好意思.機率非高的意思是機率非常高還是機率不高?有點看不懂 不好意思

陳先生 105-01-29 18:5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的行為應不會構成詐欺罪。 2、開庭時必須準時到庭,不能不去。 3、建議可委請律師 ... (恕刪)

律師撰寫一份刑事答辯狀大概要多少錢?

peter 105-01-26 15:55

去年8月我因外遇與妻子分居,太太有提出複合與離婚的請求。於10月向我再次提出離婚與補償條件,當月也談妥離婚及補償金與給付方式。當時因分居時身上也沒帶太多的錢離家,在談妥離婚意向後,開始與銀行咨詢申請信貸。原約定10月底辦理離婚,在這之前她提出反悔,想要挽。在談論離婚條件時無簽署任何文件,只有平時手機訊息的保留。兩人的磨擦,以及個人的意向,導致我無意再維持婚姻關係,試問,若提出訴請離婚,我在法律上是否有立足之處;六個月內若他不提告會有那些權利,喪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訴請裁判離婚,則需舉證對方有可歸責之離婚事由,以您所述的情形,尚難認定訴請離婚是否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更正一下剛才的回答,若您無宥恕您太太的行為,則您提離婚訴訟是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ter 105-01-26 14:32

去年8月因外遇與妻子分居,太太有提出複合與離婚的請求。於10月向我再次提出離婚與補償條件,當月也談妥離婚及補償金與給付方式。當時因分居時身上也沒帶太多的錢離家,在談妥離婚意向後,開始與銀行咨詢申請信貸。原約定10月底辦理離婚,在這之前她提出反悔,想要挽。在談論離婚條件時無簽署任何文件,只有平時手機訊息的保留。兩人的磨擦,以及個人的意向,導致我無意再維持婚姻關係,試問,若提出訴請離婚,我在法律上是否有立足之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14:35

您好,

 

1、如係太太外遇,可於六個月內訴請法院離婚

 

2、若雙方已協議分居,且婚姻已有無法維持下去之重大事由,亦可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但該要件在法律上較為抽象,法院是否認定為重大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無法一概而論。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後續離婚訴訟,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蒐集雙方對話紀錄等證據委任律師撰擬書狀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因為是你有過失

你要以此證據離婚困難度很高

我建議你持續溝通並且以一些方式刺激他

讓對方妥協才是上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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